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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清欠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05 07:40:36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打赢清收清欠“攻坚战”

打赢清收清欠“攻坚战”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清收清欠工作是摆在全体领导干部面前必须打赢的攻坚战,如果没有足够的准备和完善的计划,是难以取得最后胜利的。当前,企业清收清欠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想确保全面完成清欠工作任务目标,做到“四个注重”是坚实基础。

要注重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要自觉承担起清收清欠的“主体责任”,这既是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经营环境、适应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我们必须稳下心、沉下身来亲自抓清收清欠工作,为上级领导分忧,为企业发展解难,撑起“一片天”;项目经理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坚定的事业心,踏下心来抓好具体清收清欠任务开展,选好用好工作人员,自觉担负起清收清欠的“终身责任”。

要注重能力提升。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注重培养超前战略思维,正确把握清收清欠工作的现象与本质、必然与偶然、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差异,学会善于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由远看近、未雨绸缪;要善于全面把握大局,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站在企业科学发展的制高点,审时度势,趋利避害,驾驭清收清欠工作全局;要注重培育善于分析解决清收清欠复杂局面的能力,要有敏锐鉴别力、局面控制力、快速反应力、组织协调力,努力把清收清欠工作保持在稳定可控状态。

要注重转变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好清收清欠工作职责,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重任在肩,实干兴企;要有切中要害的敏锐感,学会借“力”借“势”;要有乐在其中

1 的兴奋感,保持工作热情;要对清收清欠工作人员有亲切感,知人善任,激发积极性;要对清收清欠工作有使命感,忠于企业,正人正心,杜绝损公肥私;要对筑牢思想防线有紧迫感,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绷紧廉洁自律弦;要保持高度的安全感,注重方式,合理合法,利己利企;要有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的荣誉感,指标在手,时不我待。

要注重团结协作。清收清欠不是某个人、某个部门单一独立的工作,正所谓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要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组织的清收清欠积极性,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全员推动,全力推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塑造合力,形成一个和谐互动、齐心协力的工作局面。

任务目标有定数,清收清欠无尽时,作为企业的每一名员工,我们只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清收清欠“打持久战”的准备,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落实责任,强化执行,扎实工作,攻坚克难,才能顺利完成清收清欠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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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抓好清收清欠 确保资金回笼

抓好清收清欠 确保资金回笼

来源:张婕 时间:2014/12/19 8:54:55 次数:4089

近几年来,从股份公司到集团公司,再到工程公司,年年都在抓清欠,并且清欠力度逐年增大,但拖欠的工程款还是逐年增加,企业的应收账款金额居高不下,呆账、坏账经常发生,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加大了企业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建立必要的防范机制和内控制度,普遍存在防范意识差,防范措施少,防范手段不够的问题。因此,施工企业必须一手抓清欠,一手抓防范,以防新的欠款产生。

一、拖欠工程款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1、机会成本。工程款被拖欠意味着施工企业不能及时收回工程款,而相应要长期为业主垫付一笔相当数量的资金,由于这笔资金失去了投资盈利的机会,便产生了垫款的机会成本。

2、加大了财务费用。工程款被拖欠的施工企业为了资金周转顺畅,生产能够正常进行,不得不欠款和贷款为继,为此势必加大财务费用;

3、加大收款成本。工程款被拖欠势必要想办法收回,因此加大收款费用。如发函费用,电话费,成立收款队伍或专人催款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4、坏账损失成本。被拖欠工程款最大的风险就是债权成本坏账,不但发生收款费用后收不回欠款,而且会给施工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有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为了增加市场竞争力,就要把握好垫资问题。不问清红皂白的垫资,企业就会有风险,如不垫资,就可能等死;因此,如何把握垫资、如何防止工程款的拖欠,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做好清欠工作的几项措施

1、建立专职清欠部门,完善清欠制度,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奖罚分明。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以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2、整理清欠基础资料,建立拖欠项目档案体系。完整齐全的清欠档案对顺利开展清欠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清欠具体负责人应认真收集相关拖欠项目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竣工结算书、还款协议、签认单、相关的会议纪要等资料,分别形成辅助档案,使清欠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3、制定具体清欠方案和措施,及时与各业主单位对账、签认,并由专职清欠人员讨要欠款。针对具体应收款的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突出重点、集中攻关,保证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千方百计降低清欠成本,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办事。

4、讲究策略,多谋善断,团结协作,全力攻坚。从多年来的清欠经验来看,必须不同项目不同对待。有的清欠项目时间久远,当事人更换,难度很大,有的清欠项目环节交叉,错综复杂,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办法正确。此外,还要灵活多变,多谋善断,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现在清欠工作已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各部门、各级领导只有加强团结协作,群策群力,共同谋划好对策方法,才能取得进展和成效。

5、对于拒不偿还的债务方,经领导同意,必要时可提起法律诉讼,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权益。

三、防止工程款拖欠主要应做好几下几项工作

1、慎重选择投标项目,强化项目风险预测。在承揽任务时,要搞好社会调查和可行性研究,了解该项目是否列入了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信誉度,投资的来源渠道、资金到位状况及施工环境等。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的,还应当分析研究,考虑垫资的期限,存贷款利息的差额以及建设单位的偿还能力等。切忌不顾客观条件是否允许,有标就投,有活就干,盲目投标。特别是对一些钓鱼项目,一定要在情况得到充分掌握后,再确定是否投标和上场,以便为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奠定良好的基础。防止中标后、干了活,业主没有钱造成新的拖欠。

2、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凡是涉及到验工计价时间、方式及工程款结算的违约条款,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必须填写清楚,切忌模棱两可,尽量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隐患。对于那些一开工就需要施工企业垫付大笔资金的项目,一定要谨慎行事,以防合同一签定就出现工程款拖欠的局面。其次是合同的履行,作为施工企业应遵守和执行合同,要确保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切不可违约而将自身置于被动地位。再次是加强合同管理,全面推行合同动态管理制度、包括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签订审批制度、合同管理台账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统计报表制度等。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产生纠纷,不至于因证据不全、资料不足而遭受败诉的结果,防止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3、加强项目过程中的控制,切实改善经营管理的不规范行为。对变更设计、增减工程量以及验工计价等相关事项,一定要经过业主的签证认可才能作为本期的收入入账,同时施工企业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进行验工计价,防止工程进度与验工计价脱节和滞后。竣工项目要及时向业主办理竣工决算,为全面清理项目外欠款打好基础。对业主供应材料和分包结算的,应及时清理并做好结算工作,以防基础工作不完善给清收工程款带来困难。对企业内部也要严格会计核算和报销制度,防止个别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4、明确项目经理清欠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工程款的拖欠。由于施工企业点多面广,实行项目管理后,外欠款的增减变动均反映在工程项目部里,因此,减少外欠款的重点也应放在项目部上。在与工程项目经理签订承包合同时,就要明确项目经理是清理工程款的第一责任人。在工程项目部的经济承包责任书中应体现回收工程款的条款和责任,以及奖罚规定。对已完工程项目所欠工程款,由原项目经理按期收回,工程款未收回的项目经理不予安排新的项目。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在最后与项目部结算时,根据工程款的回收情况予以兑现,要将收回工程款作为兑现工程结清尾款的主要依据。

5、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高全体员工业务素质。建立和完善各类清欠的规章制度,建立一整套的集施工管理、项目结算和清欠催收为一体的科学有序的防控机制,本着清欠与防范相结合、防范与救治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改善经营管理中不规范的做法,不规范的行为,深入研究造成企业外欠款的深刻原因,积极探索清欠工作的新途径,逐步把握清欠工作的规律,掌握清欠工作的主动权。清防并举、减少旧欠、防止新欠。

推荐第3篇: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经销商及客户迟付、拖欠、拒付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主机货款、保兑仓垫款、融资造成公司回购及垫付款项、代垫运输费、配件款等款项。

第三条 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同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司成立“清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小组”),公司清欠工作有总经理领导下指定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

清欠小组在公司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总经理指派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部门账目并独立负责,又有财务、1 销售、法务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保密案件、经销商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清欠小组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小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发生欠款的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发生欠款的清欠工作并由清欠小组协助。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经销商与客户,涉及公司主要部门的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协助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涉及财务数据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协助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 部门责任

1、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营销部和下属子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对清欠经销商及客户所在区域,驻外办事处必须协助清欠工小组进行对应。

3、财务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公司清欠小组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技术中心及客户服务部和公司下属子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

2 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子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法务部和清欠小组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营销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性。并在案件移交法务部之前把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交付法务部。

7、法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及合同审核管理,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要根据本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 在公司及其它部门未同意下,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业务及签署合同的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经销商及客户关系。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十五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维护的关系。

第十六条 对拖欠货款的经销商、客户及相关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经销商及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并报备财务部、法务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经销商与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

3 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 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公司内部与下属子公司及部门之间的所牵扯债权债务问题。

第二十条

《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担保法》等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权益。

第五章 防欠措施

第二十一条 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采购及销售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坚持采用经公司评审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 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经销商及客户等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货或相关措施,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六条

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二十七条 大力加强综合smis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公司与经销商、经销商与客户终端合同、客户服务报告等信用资料和档案,要及时上传smis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并造成公司国有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经销商与客户,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公司。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部门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 第三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下属子公司的分管领导负所有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各下属公司部门清欠工作不力者,分管领导的年终绩效与欠款业务所在公司的清欠指标挂钩考核。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 将清欠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公司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及法务部负责核定清欠人员和下属子公司的清欠工作指标,落实清欠责任主体。法务部负责督办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各环节责任人的清欠工作指标。

第三十三条 公司法务部代表公司组织与各欠款业务经办人、下属子公司负责人、业务责任人签订清欠责任协议,根据协议按回收比例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1、凡完成清欠指标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协议对当年清理回收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奖金分配由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2、对以物抵债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协议对当年变现回收或折现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以公司制定管理规定。奖金分配由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3、经营者实行年薪的,可根据完成清欠指标情况,参考清欠指标回收率计发年薪。

第三十四条

应将清欠工作指标纳入公司清欠及相关人员考核体系,完成指标情况将作为公司清欠人员及相关人员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外部人员参与清欠工作的管理。按照一次性奖励的原则,核定清欠指标、奖励标准,并签订清欠责任协议书。完善兑现审批程序、回收款入账和税务代缴代扣手续。

第八章 清欠制度建设

第三十六条 为处理好清欠、诉讼与公司整体利益及战略经营布局问题,妥善处理法

6 律诉讼方式清欠与当地政府和客户的关系。公司建立诉讼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并建立诉讼案件备案制度,按标的额大小向分管领导报告备案。

第三十七条 要建立企业清欠回收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股权、债券、债权等企业权益,汽车、设备等以物抵债的资产等)处置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未经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企业清欠回收资产、让利处置债权、私分或个人使用以物抵债的资产。

非法人单位无权处置企业清欠回收资产。

第三十八条 对经过努力回收无望的拖欠货款或经过诉讼判决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所涉及的债权,在事实清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法务部、财务部、管理部、营销部等有关部门、机构研究提出核销意见,并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按有关财务制度应核销的拖欠货款,若仍有回收希望,可按照“销帐不销案”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报告制度。各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诉讼备案、处置清欠资产、核销呆坏账以及统计报表等审批、报告制度,对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公司建立清欠工作监督约束机制,注重部门之间、个人之间责任制衡关系,实现制度监督。由法务部、财务部及管理部监督实施。

第四十一条

公司要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开展清欠工作,注意倾听员工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群众对公司清欠责任人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二条

公司将充分发挥和履行监督、保护、惩处和教育的职能。对货款回收、债务追索中发现的违纪违规、乃至腐败行为将严加惩处。对触犯刑律的应及时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经营企业中的清偿债务、应收账款回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7 第四十四条 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具体操作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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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本单位面临的债务人迟付、拖欠、拒付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催收欠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欠款是指相关法人、自然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中,根据其中的约定应收取的各类款项,包括商业用房租赁费、垃圾清运费以及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而未收的款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

第三条 自2013年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费工作小组(简称清欠组),全面负责清理欠费工作。

组长: 组员:

第三章 清欠组工作目标

第四条 将欠费统计表所列欠款,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清缴,计划于2013年6月底前催收完毕。

第五条 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欠费收缴专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收缴,出现一笔清理一笔,保证不发生新欠费。

第四章 清欠原则

- 1第十六条指导、督促和协调债权债务人,有序清欠。 第十七条定期组织对重点欠款户进行上门催收。 第十八条采取诉讼等途径清缴欠款。

第十九条 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章 主要工作制度及清欠相关措施:

第二十条 定期上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及进度报表。 第二十一条 清欠工作流程:

1、整理欠费的类别、数额、欠费时间;

2、对债务人采取电话催缴的方式督促其尽快交清所欠费用;

3、对电话催缴后扔不缴费的商户采取现场下达催款通知书的方式,并告知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钱款,将对其采取断水、断电及诉讼等相关措施,并取得送达回证;

4、对确有困难的债务人与其签订《延期还款计划书》(欠费人申请分期缴费,要求有担保人);

5、清欠组根据《延期还款计划书》和还款计划继续清欠)。

6、联系律师事务所对仍不缴纳欠费的商户寄送律师函。

7、扔拒不缴纳的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二条 特殊情况欠费的处理程序

1、分类清缴。对欠费单位逐一排查,逐户核查欠费人欠费的具体情况,分析其欠费原因和缴费能力,对缴费单位发生的欠费应按缴费类别分类管理,建立欠费人档案,根据欠费人基本情况、欠费类型、欠费所属期以及各险种欠费数额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制定清欠办法。对能缴不缴甚至拒缴的,采取措施,强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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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催收与清理(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加速资金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状况,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以及经审批核销,作为账销案存管理的各种应收款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公司清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设在财务资产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专责人员负责的清欠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清欠具体工作。

第三章 清欠责任制

第七条 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决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项目工程技术、合同、物资负责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 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及相关欠责任人调离时,必须将分公司所管理的全部项目应收款项同客户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客户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 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催款人员进行催收。并指定原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催收,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奖惩。

第十条 部门责任

(一)公司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项目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二)公司经营合同管理部门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带责任。负责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工程验收报告、设计变更等资料及时清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及时办理好工程竣工决算,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三)公司财务资产部要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工程应收款的准确数据。参与实施清欠中债转股、实物抵债、实物变现的资产评估等工作。

(四)公司项目管理分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工程成本、进度和质量与工程款清收结合起来,视工程款实收情况安排施工,未经批准,不得盲目推进或轻易退场。要及时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对因工程质量和工期发生拖欠的项目,要及时组织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协助办理工程决算。

(五)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要及时清理和提供材料消耗、设备损耗以及甲供材相关凭据,以便掌握工程款结算的数额。

(六)公司其他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四章 清欠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清欠工作计划制度。各项目管理分公司应制定年度催款目标,并将年度催款目标细化为季度计划,每年1月末报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经审定后作为当年的清欠指标下达各分公司,纳入各分公司年度综合业绩考核体系。

第十二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在施工过程和历史遗留拖欠项目款的资料。建立应收款项清欠台账,明确每笔应收款项的主要清欠责任人,并采取定期发函、对账确权等有效催收措施,避免债权诉讼时效过期,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各项目管理分公司应针对应收款项分类处理,积极采取措施清欠。对重要的、逾期严重、催收难度大的应收款项,要成立专门的清欠执行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跟踪催收工作直至收回为止。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对于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应做到账销案存,并做好保密工作,逐笔建立账销案存档案;由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保存原始档案,继续列为催收项目。

第十五条 各项目管理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上报应收款项台账,每季末15日前上报应收款项管理报表,并附总结分析报告,作为公司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应收款项实行“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公司领导班子风险共担”的考核原则。清欠指标完成程度作为分公司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综合业绩考核体系。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应收款项的金额、帐龄、形成原因、风险高低等情况,按回收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

(一)在建项目和以后新上项目形成的应收款项,属于合同规定的正常应收款项,不奖不罚,若有逾期拖欠款的,逾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对项目负责分公司按未收回金额的0.8%罚款,三年以上对项目负责分公司按未收回金额1%罚款,从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当年效益工资或兑现奖励中予以抵扣。

(二)对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按以下情况奖惩:

1、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款项,收回超过五年以上的外欠款,给予第一责任人回收金额0.8%的奖励,给予项目管理分公司相关责任人0.8%的奖励。

2、收回五年以下、三年以上的外欠款,给予第一责任人回收金额0.5%的奖励,给予项目管理分公司相关责任人0.5%的奖励。

3、收回三年以下的外欠款,给予第一责任人回收金额0.2%的奖励,给予项目管理分公司相关责任人0.2%的奖励。

4、工程款以工程竣工结算并与客户办理完财务决算为期,保证金以客户认可开始返还之日为期。

5、以上

1、2项所得奖励包含为清欠所生的相关费用,所得奖励按扣除清欠费用后的余额在第一责任人与相关责任人之间按比例进行分配。

(三)对于工程履约保证金、预付账款及各类押金等其他应收款,在正常退还期限内回收,不奖不罚。对应收回未能收回款项,对项目负责分公司按应回收金额的0.8%罚款,从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当年效益工资或兑现奖励中予以抵扣。

(四)由公司指定非责任人收回的以前年度难以追缴的应收款项,原则上加大奖励力度,按收回金额1%对催收人进行奖励。

(五)为清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奖励中,以上奖励的基数均为收回款项减所有债务等支出后的净额。若兑现奖励后,发生债务支出从责任人工资中扣回。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债权无法收回或重大损失的,公司视损失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一)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应收款项管理混乱,给单位造成人为经济损失的;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产生坏账损失的;

(三)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财产,随意核销应收款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擅自处置公司清欠回收资产、让利处置债权、私分或个人使用以物抵债的资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清欠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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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安排

近年来,随着XXX公司的快速发展和施工能力的不断提高,资金流量需求逐年扩大,处于结算过程中和被拖欠的资金不断增加,公司资金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回收工程欠款是公司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为了维护公司利益,降低坏账风险,盘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满足资金需求,增加资金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全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清欠工作,要按照集团公司对清欠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贯彻,全体清欠人员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克服外部种种困难,挖空心思开辟工程款回收渠道,千方百计扩大工程款回收战果,全面推动工程欠款清收工作,为确保完成今年公司下达的清欠任务指标,现将XX年度欠款回收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任务指标下达情况:

全年XX公司下达XXXX年度清欠指标为XXX万元,占我公司欠款总额的%;交由清欠办负责清收的项目项,欠款总额万元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观念,聚财,理财,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清理欠款作为企业理财工作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得到重视。

巨额工程款被拖欠,使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加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辛勤汗水换来的微薄利润在慢慢耗费,令人心疼。一些长期拖欠的工程款,有的已经形成呆帐、坏帐,造成了无法清收的事实。面对严峻的现实,使我们清醒认识到,只有做好清欠工作,减少资金沉积,缓急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才能更好、更快的实现经济发展。清欠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它与企业发展建设,经营管理,规范运行,资金回转,使用效率密切相关。所以只有提高了广大干部、员工对开展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才能为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因此,公司各级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清理债权、建立基础资料

为了完成年内任务指标,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两级清欠组织要根据清欠项目的实际现状,分项目制定清欠计划、对清欠指标进行分解量化、清欠任务指标落实到责任人头上。要整理完善清欠资料,查找并收集施工合同、结算资料、交竣工资料,各种单据凭证,弄清每一笔债权形成的背景原因和现状,进一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和拖欠的金额,分项目建立清欠资料档案。在此基础上,按照施工合同(协议)约定,将上年度已竣工决算、竣工未决算、已验工计价但未按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和到期的各类保证金进行逐项统计,准确界定清欠范围。确有清收难度,需交由清欠办清收的项目移交时必须附上述清欠资料档案移交。

(三)、量化指标、规范管理

结合清欠工作实际,公司将制定二00九年度《清欠管理办法》、《清欠目标责任书》,明确两级清欠单位兼专职清欠员的职责,为任务指标的完成,保证清欠工作的落实,让每个清欠人员身上有压力,要实行“四定”工作原则,即定人员,定指标,定任务,定奖惩。把任务指标分解到每个清欠人员身上,用制度和实效来对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债权形成的时间长短,清收的难易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专职清欠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工资补助全部通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按欠款回收提成比例考核计发,以此督促清欠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也充分调动清欠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清欠回访记录,清欠人员在每一次清欠过程中把对方说过的话、作出的承诺作简要的记录后,请求债务单位接待人员签字确认。这样做,一方面是得到债务单位的高度重视,二是对清欠人员作到动态管理,三是从债权的法律诉讼时效上始终得到延续。要定期召开清欠例会制度、各级领导要对清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听取汇报,因事应时做出研究调整。各单位每月要将收回欠款的笔数、项数、金额和清欠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公司财务科和清欠办公室,把债权管理和清欠催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债权形成的原因以及债务方的资信情况,对每项债权进行分析研究,确定重点清收对象。

一、是把债权构成情况复杂、债权底数不清的项目作为清理重点;

二、是把拖欠时间长、数额大、风险大的

债权项目作为清欠的重点;

三、是我们把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作为工作重点。对重点、难点项目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和措施,专人负责,充分运用多手段、多渠道千方百计达到清欠目的。

(五)具体措施。

健全制度,摸清项目,完善资料,建立档案,制定计划,划出重点,量化任务指标,才能使年内的工作得到了有序开展。采取的主要清欠措施有:

1、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清欠,对有钱不还,故意拖欠且态度蛮横的债务方,在完善债权手续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欠,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利用网络平台开展上网清欠。以国家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为契机,在建设部“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申报清欠项目,利用网络公开的优势进行清欠。

我们清欠办全体人员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面对债务方的种种刁难和推诿,冒严寒顶酷暑奋战在清欠一线,年内,平均每个清欠点催讨次数均在

二、三百次之多,他们从不叫苦叫累,硬是凭借两条腿一张嘴啃下了一个又一个“硬骨头”。有的清欠人员顾不上照顾病重住院的老人,连续几个月在外奔波讨债,看惯了债务方的“冷眼”,坐暖了债务方的“冷板凳”;有的被不讲理的债务方谩骂,依然毫不畏缩,债务人走到哪里,跟到那里,钱收不回人不走,表现出了强烈的责任感和忘我的敬业精神,就是这种精神,今年在所有被清欠

单位都或多或少的拿回了钱,没有一家空白。我们的清欠人员为了要钱,给人打扫办公室卫生,沏茶倒水。有的清欠人员被骂哭后,委屈的搽干眼泪再次走进债务人的办公室,所作所为让人感动,就是这样一个个早出晚归的身影打开了清欠工作的局面。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借助公司大力治理拖欠工程款的机遇期,催收清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任重道远,当前公司欠款还很大,相关矛盾和问题还在持续、前清后欠矛盾突出、问题合约依然普遍,竣工工程拖欠突出,工程项目结算难、久拖不办的现象普遍存在,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问题。清欠人员整体综合能力还较弱,有待在工作实践中提高,有待在以后的培训活动中加强学习。还要提高广大干部、员工对开展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把清欠工作做好。

四、下一步清欠工作的计划和建议

经过一年的共同努力,拖欠工程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今后,清欠工作仍将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必须解决好的大事之一。针对今后的工作要继续进一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保持强力推进势头,持续抓好催收清欠工作,战略上做好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战术上抓好组织策划和深入推进工作。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思想意识不放松、组织措施不削弱、催收清欠不松劲,以强化催收清欠为己任,深入实践,进一步提高清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继续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工作。

鉴于清欠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进一步加强清欠工作的常态化建设和常态化管理,特别是要继续加强组织保证工作。进一步健全或细化清欠工作管理制度,用有效的章法,严谨的制度,推进催收清欠,努力实现拖欠款的综合整治。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感到,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加强督导,部门配合,是清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关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力求把工作做的更细、更好、更扎实,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不利因素,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落实责任、推进工作,为完成明年的清欠任务作出不懈努力。

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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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信贷资产质量管理是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效益之源。因此,各级信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清收盘活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放在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教育全体员工,克服畏难情绪,树立必胜信心,吃大苦,耐大劳,千方百计保全信贷资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信用社资金损失,降低风险,确保信用社真正认识到,不良贷款和应收未收利息,将严重制约信用社健康快速发展,清收盘活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信用社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要想实现不良资产的盘活清收,必须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到位,组建专门的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实行专业管理,实施专项考核,要明确清收计划,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协调各方关系,积极协助依法清收不良贷款,专业处臵化解资产风险。

三、摸清底子,完善手续

资产部要对分账资产拉网排查,逐户见面,摸清底子,建立贷户档案。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小后大的原则,能清收的清收,能保全的保全,下大力气开展完善手续工作,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尽可能使每一笔每一户贷款都具备完善的法定手续,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四、依法起诉,强制收贷

要经过排查摸底,对有钱或有物欠贷不还的“赖债户”、“钉子户”,通过签发催收通知书等手段,先保全后起诉。在依法起诉收回不良贷款时,从农村信用社整体效益出发,应切实注意三点:一是对起诉的每笔贷款要斟酌是否有价值,防止出现诉讼等费用高于收回贷款的现象。二是要对欠贷户做深入细致的调查,防止打赢官司收不到钱或物。三是对依法收贷判决的抵贷物资要科学评估其真实价值,防止出一低值甚至不能变现的物资抵顶高额贷款现象,从而解决不良贷款表面降低无实际效益问题。

五、政府支持,借力清收

农村信用社特别是县级联社,要向地方政府多汇报、多请示,争取理解和支持,凭借经检、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帮助农村信用社打赢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要通过不断地向各级政府领导汇报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对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性,以及对加大新的贷款投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争取政府成立清收不良贷款领导小组,组织人行、信用社等有关部门参加,建立专门的班子专司清收之职,列出清收名单,制订清收政策,层层部署清收任务,定期考核与督促。在清收不良贷款活动中,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相结合的手段,重点抓好有影响的贷款的清收,起到打击一个、震动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既达到清不良贷款,又促进规范和整顿农村信用秩序的目的。

六、落实责任,连带清收

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中的审批、担保、介绍等责任人,采取“解铃还需系铃人”的办法,追究责任,负责清收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对近几年来形成的不良贷款,采取领导带头、主管部室督促、落实奖罚措施等办法,促使不良贷款发放责任人予发清收。对每个贷款责任夫制订出按月清收的计划、次月即进行考核的办法,视其完成清收效果不佳者,要限期予以清收,对清收效果不佳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软硬措施结合,促进贷款责任人收回不良贷款。

七、跟踪改制,盘活贷款

对企业被租赁、出售、拍卖等改制过程中“悬空”的贷款,采取跟踪做工作的措施,予以盘活,达到降低不良贷款的目的。采取这种措施的对象主要是原乡镇村办企业,通过县、政府宣传企业 甩掉贷款包袱的害处,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使改制后的企业 接收原企业签订协议,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在资产上给新企业大力支持;另一方面,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原企

业债务,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这样,农村信用社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跟踪盘活不良贷款,按时收利息,既降低不良贷款,又增加利息收入。

八、雪中送炭,激活贷款

有的贷户或企业欠信用社逾期等不良贷款,企业处于停滞状态,但如果有了启动资金,即可搞活生产经营,否则,企业由于缺乏资金仍处瘫痪,甚至倒闭破产。农村信用社根据这一实际,雪中送炭,再注入新贷款,拉企业一把,使企业再启起来“爬上坡”,等销售了产品,产生了效益,再归还新旧贷款,达到促进搞活企业与降低不良贷款的“双赢”目的。采取这种策略,农村信用社要切实了解企业 运行状况,并且要具胆识。一是不能因企业 欠贷款一时无能力归还形成了不良,而“一朝被蛇咬,十年拍井绳”,不敢再入新贷款。二是要过对企业 深入了解,增加新贷款确实能使企业必须用销售回笼款先归不陈旧贷款,或根据需要重新办理借贷手续。四是要安排信贷员跟踪贷款使 用,随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即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贷款。

九、对外招标,社会清收

农村信用社在清收不良贷款时,要引进社会经济活动中成功的招标方法,解决早已形成的呆滞、呆账贷款自身以收回的问题。特别是县乡、村因改制造成成名存实亡的贷款,澄清底子,制订出科学招标谁受益,利用利益机制刺激社会各界参与清收,发动社会力量清收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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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工作业绩

2011年在联社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紧紧围绕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双降”目标,按照联社党委的统一布臵,有条不紊的开展了一系例的不良资产清收处臵工作,为全县不良资产清收处臵做出了极大贡献,较好地完成了市办分配我县的不良资产“双降”任务。全县全年共累计收回不良贷款15321万元,完成市办任务的168.36%。其中表内(五级分类系统不良)累收5430万元,表外(信贷系统不良)累收9891万元。全年净压五级分类系统不良贷款5430万元,占比11.87%,下降6.63个百分点。全年净压信贷系统五级分类系统不良贷款18667万元,占比14.3%,下降19.44个百分点。个人全年共收回贷款本息887.79万元,其中依法清收本息704.41万元,利息183.38万元。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制订了工作方案。

年初,联社党委根据我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总量多、比重高,且偏离度大的现状,自加压力,确定净压五级分类系统不良贷款5000万元,占比控制在12%以内,信贷系统不良贷款净压1.8亿元,占比控制在15%以内。分别比市办分配的任务增加了764万元和1.32亿元。为此,为了实现全年的目标任,我研订出台了《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1年度不良资产管理与处臵工作方案》,随后又相继制订了《贷款利息挂帐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不良贷款清收竞赛活动的通知》等相关办法,为不良资产清收处臵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处臵清收措施。

二、因类施策,因户制宜,多管齐下清不良。

针对不良贷款时间久、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等特点,对全县存量不良贷款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根据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进行分类建立了15项不良贷款清收台帐,然后再根据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清收方式清收不良贷款,起得了较好的效果。

1、公示催收。针对全县小额农户逾期贷款笔数多,分布广,清收力量不足的特点,我制订了公示催收工作方案,在春节前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公示催收”活动,对全县10400户1.23亿小额农户不良贷款进行了全面催收,共印制了《催收公告》7960份,在396个村(社区、居委会)进行张贴,起得了很好的效果,全县共收回小额不良贷款604笔,金额875万元。

2、内部承包清收。针对历年来因信用社员工工作调动,岗位限制,区域限制等清收障碍,我在全县首次推行了内部职工横向承包清收,鼓励信用社员工利用资源优势和人脉关系清收异地不良贷款。由内部职工主动承包,签订《内部职工承包清收合同》。全县共自愿上交的1044笔,金额1157.6万元不良贷款实行了全风险承包清收。共收回182 笔,本息162.1万元。得到了信用社的好评。

3、盘活清收。针对一些生产经营正常,能按时结息,有还款愿望,但资金周转不灵的不良贷款和一些化整为零假名、冒名贷款,借款户一直在正常结息,经营正常,但资金周转困难,又无可登记资产抵押的不良贷款采用盘活清收,并建议贷审会开辟绿色通道放水养鱼借新还旧,有效地化解了许多法律风险和历史遗留问题。全县共盘活清收不良贷款436笔,金额1673万元。

4、交叉函证清收。为了清理整治假、冒名贷款,我向联社党委建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针对整治假、冒名贷款,全面清收不良贷款的交叉函证清收活动,对全县所有的逾期贷款、正常内二年未结息贷款和有异议的贷款,从8月15日起在全县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交叉函证清收活动,通过全县76个信贷人员和机关人员2个多月的交叉函证清收,对全县应函证的15384笔,金额35111.81万元贷款进行了全面函证清收,共函证清收12013笔,金额27494.02万元,占应函证清收的78%,全县共现金收回本金878笔,金额1175.56万元,利息184.68万元,其中结清本息746户,金额1194.72万元。落实收回假、冒名贷款81笔,金额185.83万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得到市办的确认和推介。

5、邮政专递催收。通过在基层信用社调研,我发现因村级联络业务的终止和农户常年外出务工给小额农贷的催收工作带来了催收人员不足、找不到人等原因无法保证催收到位。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探索出台了邮政专递催收,得到联社党委的同意,印制了《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催收专递》专用邮资封1万个,并在信封上印制诚信宣传语和征信知识,既催收了贷款又进行了诚信知识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全县共寄发专递催收689封,催收贷款974笔、金额699.54万元,收回贷款本息6.9万元。落实时效322笔135.24万元。

6、依法清收。今年在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我始终坚持法院联系不放松,执行案件不放松,社、部配合不放松。首先,为了不使执行案件脱钩,我对历年来已交法院诉讼、执行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分类,共清理出历年未执结案件612个4656.32万元,判决后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29个,金额227.58万元,其中有执行能力的126户,金额1813万元,清理出法院历年未审积案36件,金额489万元。通过澄清底子,明确重点,分清了轻重缓急,使执行工作有序进行,起得了很好的成绩。全年共开庭审理14件,金额195万元,申请执行34件金额247万元,执结案件18件,全年共收回本息74笔811.4万元,其中收本661.1万元,利息150.2万元,特别是收回了刘武虎、许春林、杨小林等一些多年来未执结老案、大案、难案。

三、始终将不良清收落实在各项工作中。今年以来,我在做好不良资产管理,狠抓清收盘活的同时,积极配合联社的中心工作,始终将不良清收、排除资产风险落实在各项工作中,起得了很好的成效。

1、糖铺张永忠诈骗和挪用资金案引发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案,是近二年来我社最大的隐形风险,曾纠集上百人来联社闹事,造成关门停业,给信用社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今年年初,我接受任务后,和律师一道对衡山法院判决的69个案件进行了认真、分类、分析,其中驳回诉讼请求的1件2万元,判决我社承担100%责任的3件,合计263000元,判决我社承担70%责任的65件,合计1012127元,共判决我社共计应赔偿1275127元。通过分析认为衡山法院判决存在严重的行政色彩,过多考虑的是怕引起群体性事件,因此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很大的偏差,增大了我社的资金损失,故对其中的68案全部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7个多月的艰苦协调,忍受着被对方不理解的责骂,最终成功调解64案,判决4案,减少经济损失264928,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依法为今后类似案件争取了判例。

2、约期存款案。我社与农行的约期存款案,于今年7月进入法院最终审判阶段,如何落实追脏挽损成为本案的焦点。在农行极不配合的情况下,如何对农行既不放弃追诉权又能单方接收王军国的财产,成为难点问题,在理事长的亲自带领下,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多次向省联社请示汇报,我多方寻求与法律界人士探讨,与当事人沟通协调,与领导的解释说明,最终达到了预期目的,为3300万元约期存款和8000多万元的关联贷款减少了损失风险。

3、抓住重点,尽责清收。永和社职工廖仁广因意外身亡后,由于生前在六个信用社用假、冒名借款自用,共计达176.85万元,因借款借据全部是廖仁广冒签他人名字,给诉讼清收造成了极大的障碍,联社党委将任务交给我后,我对所有借款资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分析分类,对有把握的部份借款先进行证据调查固定,再依法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于今年8月份已起诉95万元,法院已开庭审理,待判结果。对廖仁广在萱洲社以张玉堂和张太和的名义各借款25万元和廖仁广在兴城信用社以张玉堂和张太和的名义各借款1万元共52万元借款,因无任何证据证明是张太和和张玉堂签字所借无法起诉,故我多方调查了解取证,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査并通过私人关系,最终将廖仁广自己购买的记名在张太和、张玉堂名下座落在开云镇八里村的6亩土地进行了处理,事后又多方寻找张玉堂、张太和进行沟通协调,做通了张太和的工作对该处臵行为签字认可,消除了被诉讼隐患,做到万无一失,一次性收回本息60万元,其中本金52万元利息8万元。据此,共减少损失147万元。

4、妥善落实王向东假、冒名贷款案。交叉函证催收,暴露了衡山联社有史以来最大的假、冒名贷款案。案发后我根据联社党委的安排,主要负责王向东案件的清理、核查、调查取证,我们历时5天5晚,接待当事人数十人,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共落实完善手续、签订还款承诺书576笔,金额977.29万元,共收回124万元,为了查清相关问题,远赴贵州,跋山涉水,澄清事实真相,为该案下步的处理提供了有效的决策依据。

5、成功抓捕逃犯,破获挪用资金案。望峰社原站干郭术良因挪用资金于2005年12月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2006年我曾协助公安机关南下广东、中山、珠海、深圳等地,历时一个多月时间均抓捕未果。今年清网行动开始,联社党委应公安机关的要求,由我继续协助公安机关组织抓捕。接受任务后,我四处搜集信息,经朋友多方打听,得知郭术良夫妇可能隐藏在中山。得到信息后,迅速与公安人员赶赴广东中山市,经过二天的周密侦察,一举抓获已潜逃五年多的郭术良夫妇,现经公安机关全力支持,已收回现金22万元,落实挪用资金60多万元。

推荐第9篇: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一、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目前,我社五级不良贷款余额1845万元,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多方力量,最大限度降低不良贷款余额。

我社对不良贷款进行逐笔落实,分类梳理,清查核实,健全不良贷款,按照清理结果分类别、分阶段制定清收计划和目标。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清收实施方案。

要按照清收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作,对不良贷款逐笔落实债务,归口落实清收对象,落实清收时间和清收方式。对恶意欠贷拒不偿还的个人进行公开曝光,确保应收尽收,最大限度降低不良贷款,要定期公布清收进度。

组织召开阶段性总结会议,对各网点清收不良贷款清收情况开展检查和复查,对清收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未按期完成清收任务的必须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不足,分析问题原因,顺利完成此项工作。

为推动不良贷款的下降,各网点成立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四名高管任组长,各社主任、信贷员为成员。

清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河北社由理事长张贵庆

2、唐谷社由监事长辛延明

3、巴沟社由副主任王国廷

4、营业部由副主任赵存俊

清收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半

月一通报,每月一小结制度,每半月对清收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小结,每月召开一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清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根据2012年3月不良贷款统计情况,各社要逐笔造具不良贷款清收台帐,按属地关系进行任务分配,保证在2012年12底完成省联社下达的不良贷款额。

二、贷款核对

组长:张贵庆、辛延明、王国廷、赵存俊 第一组:张贵庆

成员:何当周、韩鑫

第二组:辛延明

成员:王政、李启军

第三组:王国廷

成员:俞延景、多杰才旦

第四组:赵存俊

成员:冷本加、杜进峰、杭青杰、项欠、旦正才让、孟永财

明确贷款上门核对人员。上门核对贷款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逐笔签字核对。对所有借款人贷款全部核对,防范借款用途转移或为他人借款;核对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防止筛选的不确定

性和为核对而核对。

核对时必须核对借款人,并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防止以借款人名义贷款而实际由担保人使用和垒大户的现象发生;必须有检查人员到借款户家里核对,防止借款用途与申请时不一致和一户多贷;三是杜绝电话核对方式,防止作案嫌疑人与他人事先串通。

三、股权改造

1、加强对银监会关于农村金融机构实行股权改造政策精神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农村信用社实行股权改造的目的和意义,为股权改造营造良好的 论氛围.2、加强宣传农村信用社在股权改造过程中实施的股权转换制度和股东权益保护制度,让广大股东充分理解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定位,增强股东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为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创建广泛的民众基础。

3、在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的过程中,要积极向股东阐释政策,让股东充分了解现有资格股与投资股之间在表决权、分红权以及享有农村信用社提供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等方面的区别和差异,促使其自觉自愿将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

四、建立农户家庭经济档案

为有效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把农户经济发展档案建档率作为对各网点年度综合考核的指标之一,达不到建档率的昂点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各网点根据联社下发的任务,都把为农户建立经济档案当作促进农民增收的头等大事来抓。他们的主要做法是:首先,对农民群众进行宣传发动,利用下乡、催收贷款的同时广泛宣传,使得这一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其次,吸收村组干部和普通农民参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农户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及信用状况;第三,通过公报自议等形式,对农户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第四,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和农户贷款需求层次,对不同等级农户核定相应的贷款额度;第五,对这些农户建立经济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定级农户颁发“客户一证通”,实行“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到随贷、周转使用”,走出了一条以档案建设促农民增收的新路子。

农户经济发展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承包土地面积、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项目、资产负债情况、经济收入来源情况、贷款借还等信用记录情况等项目。农户经济发展档案一户一卡,按村组次序设立。有条件的网点同时将档案资料输入电脑,建立农户经济档案信息系统。档案资料实行年度调整,于每年年初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集中调查后进行调整,平时遇有重大情况也可实时调整。

推荐第10篇:社会保险清欠工作经验交流

元谋县社会保险清欠工作经验交流

在地税及参保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于2010年底全面完成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清欠计划,各项社会保险历年欠费全部收回,未发生新的欠费,首次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零欠费。在楚雄州开创了五项社会保险无欠费的先例,全面推动了我县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些经验与大家共同交流,以便取长补短,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

(一)、建立畅通的社会保险清欠工作机制。为了使清理回收欠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及协调配合机制,统领协调清理欠费工作,与财政、地税等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多管齐下,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清欠责任落实到人,由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心主任负责具体的清欠工作,安排专人建立了欠费统计台帐,随时把握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本情况。

(二)、强化服务,及时掌握欠费企业经营动态。对有能力缴费的欠费企业,做好宣传动员督促催缴,实施动态跟踪,上门服务,与企业沟通交流建立诚信互动的缴费关系,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

(三)、严格执法,加大清欠力度。联合地税部门,共同开展清欠工作,一是采取催缴通知书、电话催缴和上门催缴相结合的办法,督促其缴齐所欠社会保险费,力争当年欠费当年清;二是实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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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稽核和欠费催缴工作有机结合,对欠费企业进行重点稽核,弄清是否有缴费能力,然后做出相应处理。

(四)、加强宣传,提高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法规及其它基本常识,使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提高企业法人依法参保缴费的自觉性。

(五)、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对政府已批准破产的企业,提前介入宣传讲解劳动政策法规,以确保在清偿财产时按照法定程序首先清偿社会保险费;对有积压产品或其它可变卖资产的欠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拍卖或其它变现方式偿还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和上级部门业务指导,让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主动组织资金将所欠社会保险费缴入财政专户,有效的维护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申报审核,抑制新欠的发生。细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基数申报工作流程核定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 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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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石料产品款项,造成流动资金短缺,法律纠纷不断,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供货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其中包括石料产品货款、代垫运输费等款项。

第三条 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司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领导工作。

第六条

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公室在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清欠机构负责清欠工作,清欠机构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1 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支持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与清欠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公司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对于拖欠货款额度大、账龄长、难度高的客户,公司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策划、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清欠工作,根据分工职责承担相应的清欠工作责任,并将清欠指标纳入领导班子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第十三条 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债转股、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市场技术部和下属公司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好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清除清欠障碍。

5、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

2 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6、销售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7、企管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8、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四条 销售业务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各下属公司应严格执行合约条款,把客户开发、关系维护和货款清收结合起来,视货款实收情况维护客户关系,未经公司销售部批准,不得随意终止供货。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的关系。

第十六条 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七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

3 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十九条 本着内部协商,内部仲裁,共同对债务人结算,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的原则,妥善解决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第二十条

《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286条的司法解释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法律依据。对不按合同付款的债务人,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章 防欠措施

第二十一条 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销售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销售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坚持采用最新版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三条 各下属公司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四条 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客户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料,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六条

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二十七条 大力加强综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公司客户信用信息库,包括铁路工程用料单位、公路工程用料单位、市政工程单位、石料产品中间商等信用资料和档案,实行网络管理,利用现代化手段防范风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

4 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公司,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单位。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下属公司的分管领导负有所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各下属公司清欠工作不力者,分管领导的年终绩效与欠款业务所在公司的清欠指标挂钩考核。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 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面积

5 极性和能动性。

第三十二条 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核定销售部各业务人员和下属公司的清欠工作指标,落实清欠责任主体。企管部负责督办销售部、各下属公司层次负责核定各业务人员、各环节责任人的清欠工作指标。

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欠办公室代表公司组织与各欠款业务经办人、下属公司负责人、业务责任人签订清欠责任协议,根据协议按回收比例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1、凡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协议对当年清理回收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5—10%。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2、对以物抵债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协议对当年变现回收或折现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5—10%。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3、经营者实行年薪的,可根据完成清欠指标情况,参考清欠指标回收率计发年薪。

第三十四条

应将清欠工作指标纳入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考核体系,完成指标情况将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外部人员参与清欠工作的管理。按照一次性奖励的原则,核定清欠指标、奖励标准,并签订清欠责任协议书。完善兑现审批程序、回收款入账和税务代缴代扣手续。

第八章 清欠制度建设

第三十六条 为处理好清欠、诉讼与企业整体利益及经营布局问题,妥善处理法律诉讼方式清欠与经营、当地政府和客户的关系。公司建立诉讼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并建立诉讼案件备案制度,按标的额大小向上级部门报告备案。

第三十七条 要建立企业清欠回收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股权、债券、债权等企业权益,汽车、设备等以物抵债的资产等)处置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未经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企业清欠回收资产、让利处置债权、私分或个人使用以物抵债的资产。

非法人单位无权处置企业清欠回收资产。

第三十八条 对经过努力回收无望的拖欠货款或经过诉讼判决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所涉及的债权,在事实清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清欠办公室、财务管理部、销售部等有关部门、机构研究提出核销意见,并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按有关财务制度应核销的拖欠货款,若仍有回收希望,可按照“销帐不销案”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报告制度。各下属公司负责人人应认真执行诉讼备案、处置清欠资产、核销呆坏账以及统计报表等审批、报告制度,对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公司建立清欠工作监督约束机制,注重部门之间、个人之间责任制衡关系,实现制度监督。

第四十一条

公司要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开展清欠工作,注意倾听员工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群众对公司负责人和清欠责任人的监督作用。

第四十二条

公司将充分发挥和履行监督、保护、惩处和教育的职能。对货款回收、债务追索中发现的违纪违规、乃至腐败行为将严加惩处。对触犯刑律的应及时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承包经营企业中的清偿债务、应收账款回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各下属公司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或具体操作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清欠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12篇: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公司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客户迟付、拖欠、拒付产品货款项,加强对催收货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账款是指根据各类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应收取买方的各类款项。

第三条 拖欠账款是指超出合约规定期限应收未收的款项,其中包括因拖欠造成应补偿的利息。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依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履约情况,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催收应收账款,处理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经济纠纷、解决历史遗留拖欠货款的事项以及为预防发生拖欠采取的措施均为本办法涉及的业务范围。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

第五条

公司成立清欠办公室(简称公司清欠办),全面负责公司的清欠工作。

第六条

清欠办公室在公司领导下对公司的清欠工作实施专业性管理和业务性指导,参与大额货款清收工作,并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下属公司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主抓清欠工作,并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清欠工作,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既有应收账款所在单位独立负责,又有财务、销售、法律和下属公司通力合作的清欠工作体系,并逐步建立客户信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总部及下属公司配备的清欠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要重视清欠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第三章 责任制度

第十条 清欠办主任是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清欠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对清欠工作负有专业管理职责。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合约规定的付款条件,及时监督货款回收,控制拖欠货款发生,督促拖欠款的清收和追索,核定清欠工作的成本,处理呆账坏账。

1 第十二条 部门责任

1、公司清欠办公室负责公司总部和下属企业清欠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掌握汇总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审核、填报有关报表,提供分析资料;对各环节清欠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客户清欠的措施和办法。

2、销售部和各下属公司要对签约、履约全过程承担连续责任。负责协调解决清欠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根据供货合同和结算资料,提供有效证据,为清欠工作提供收款依据。

3、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清欠工作中要加强货款结算回收工作,严格财务核算和收款手续,提供有关拖欠款的准确数据,收集客户资金动态信息,及时与企业清欠办公室沟通。参与实施清欠工作中的实物抵债以及实物变现、资产评估等工作。

4、欠款业务所在下属公司要提供相关结算凭据,以便财务、经营和清欠部门掌握货款结算的数额,保证货款及时结算。

5、销售部要及时提供业务合作中的洽商签证等原始资料和数据,保证证据的完整和准确。

6、信息合同部应加强法律事务服务,应加强合同审核,做到合同签定前签署意见、合同签定后内容交底,履约过程中进行检查等。及时准确的收集各种证据资料,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依案情与诉讼审批程序对案件进行评估、立案、诉讼。

7、公司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担负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凡对公司统一安排的清收拖欠工作执行不力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十三条 销售业务经办人是清欠的直接责任人,也是货款清收的终身责任人。

第四章 清欠原则

第十四条 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与还贷、抵税、清偿债务、处理不良资产结合起来。要处理好清欠与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的关系。

第十五条 对拖欠货款的客户,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根据客户的资金、信用状况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核定清欠指标。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客户和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

对于客户和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但项目市场前景看好的,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

2 后,可采用有效抵押担保的办法清欠。

对于资金状况不好、经营不善的客户和债务人,可考虑以实物抵债的办法,并做好资产鉴定、评估、保全、资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工作。

对于资金状况恶劣、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客户和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以及法律允许的方式维护企业权益。

第十六条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认真清理正在供货合作业务和历史遗留拖欠货款业务的资料。建立应收账款台帐,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减轻企业拖欠款和债务的双重压力。

第五章 防欠措施

第十八条 注重市场调研、客户信用调查、项目前景分析,强化前期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合同评审制度,制订详细的合同内容条款,审慎签订供货合同,从源头上合理防范和化解拖欠风险,提高销售业务质量。

第十九条 坚持采用最新版的示范合同文本,强化供货合同中关于结算支付的约束条款。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二十条 各下属公司作为供货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对客户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热情答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给客户留有任何拖欠的借口。

第二十一条 强化各级、各类、各有关岗位人员的证据意识,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在履约过程中重视业务进度结算和收款,对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随时记录,做好信函往来登记、签证确认、变更洽商文件的归档,密切注视债务人信用信息,及时收集证据资料、随时为索赔和清欠做好诉前基础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履约过程中,一经发现客户未按合同付款,或货款回收低于约定比例,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直至停止供料,及时化解拖欠风险。

第二十三条

供货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在未按合同约定足收供货款或对供货拖欠款的债权尚未合理安排或缺乏回收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进行供货。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任何一笔拖欠款的形成和追讨不利情况都要作出具体分析,划清个人责任和单位责任。依责追究,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贻误清欠工作造成企业法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1、对拖欠款严重、清收不力的公司,应直追究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的个人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免除职务、追究经济责任等。

2、对已分清责任确因拖欠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在未追回或减少损失前,不得晋级提升、不得同意调离本单位。

3、对财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依《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追究其责任。

4、对合同签订部门前期工作失误、客户信用失实等造成货款严重拖欠和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5、对发生严重拖欠并负有直接责任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同意办理离职手续,取消其参加评优的资格。对未完成当年回收货款和清欠指标的,不得兑现提成奖励和享受年终奖。

6、不得以应收款或拖欠款额作为实际收入,对下属公司经营团队或销售业务人员兑现提成、年终奖等奖励。凡是不主动清收清欠或拖延清欠工作,将拖欠款、应收款作为“小金库”用于“少数人”或“小团队”消费或以此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怠于清偿欠款的行为将予以严肃惩处,对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8、对虚报、瞒报清欠成果或统计数据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给予行政、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下属公司的分管领导负有所分管单位的清欠连带责任,各下属公司清欠工作不力者,分管领导的年终绩效与欠款业务所在公司的清欠指标挂钩考核。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 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公司的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注重清欠效益和最终结果的考核,依实际完成结果进行奖罚,做到“敢奖、重奖、敢罚、重罚”,真正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能动性。

4 第二十八条 公司清欠办公室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清欠工作,根据协议按回收比例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1、凡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年清理回收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5%—10%。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2、对以物抵债完成清欠指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年变现回收或折现的现金部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现金金额的5%—10%。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会同企管部对参与该笔欠款清欠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公示后兑现。

3、经营者实行年薪的,可根据完成清欠指标情况,参考清欠指标回收率计发年薪。

第三十条

应将清欠工作指标纳入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考核体系,完成指标情况将作为公司领导人员及相关人员任用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外部人员参与清欠工作的管理。按照一次性奖励的原则,核定清欠指标、奖励标准,并签订清欠责任协议书。完善兑现审批程序、回收款入账和税务代缴代扣手续。

第八章 清欠制度建设

第三十二条 为处理好清欠、诉讼与企业整体利益及经营布局问题,妥善处理法律诉讼方式清欠与经营、当地政府和客户的关系。公司建立诉讼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并建立诉讼案件备案制度,按标的额大小向上级部门报告备案。

第三十三条 对经过努力回收无望的拖欠货款或经过诉讼判决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所涉及的债权,在事实清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清欠办公室、财务管理部、销售部等有关部门、机构研究提出核销意见,并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按有关财务制度应核销的拖欠货款,若仍有回收希望,可按照“销帐不销案”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报告制度。各下属公司负责人人应认真执行诉讼备案、处置清欠资产、核销呆坏账以及统计报表等审批、报告制度,对各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清欠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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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解决公司在工程项目业务活动中面临的业主或发包方迟付、拖欠、拒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流动资产严重短缺,制约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难题,加强对催收工程款及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防拖防欠,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清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小组,组长由公司陶总担任,副组长由 ?担任,组员由各项目责任人或指定责任人组成,公司法律顾问、各部门会计、财务经理协助清欠工作。

清欠小组设在项目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

第三章 清欠责任制

第五条 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财务要分责任人建应收账款台账,公司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合同签订人、清欠小组副组长、套帐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均为为清欠相关责任人。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1进行考

1 核、奖惩。

第六条 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财务人员要按会议指定的责任人建立台账。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2进行考核、奖惩。

第七条 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扣减奖金(或工资)。

第八条 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可通过一定方式对内、对外公开招标,由专门催款机构或催款人员进行催收。

第四章 应收款项催收管理

第九条 实行清欠工作计划制度。各责任人应制定年度催款目标,并将年度催款目标细化为季度计划和月计划,每年1月末上报公司清欠小组,经审定后作为当年的清欠指标下达各责任人,纳入当年业绩考核。

第十条 各责任人要随时关注自己的清欠进度,每月跟会计核对台账,并采取定期发函、对账确权等有效催收措施,避免债权诉讼时效过期。对逾期拖欠5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项进行重点监控。

第十一条 各责任人应针对应收款项分类处理,积极采取措施清欠。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款项,采取相应措施、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要的、逾期严重、催收难度较大的应收款项,要成立专门的清欠执行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跟踪催收工作,直至收回为止。

第十二条 各责任人在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 规定支付给专门收账的机构或人员的劳务费用、代理费用等,应在款项收回后支付,不得提前预支。

第十三条 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清欠小组应对合同内、合同外、新增和变更项目认真核对确认,形成最终应收款项金额,及时取得对方的签认。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对于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应做到账销案存并做好保密工作,逐笔建立账销案存档案;由公司清欠小组负责保存原始档案,继续列为催收项目,组织专人追索清收,确保该款项重新收回。

第十五条 各责任人在每季末15日前上报应收款项管理报表,并附总结分析报告,作为公司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六条 应收款项实行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与相关责任人风险共担”的考核原则。清欠完成程度作为项目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于应收款项没有回收的部分,在回收前不得对项目班子兑现业绩工资。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应收款项的金额、账龄、形成原因、风险高低等情况,按回收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已签订责任合同按合同执行)。

1、未完工项目和以后新上项目形成的应收款项,属于合同规定的正常应收款项,不奖不罚,若有逾期拖欠款的,逾期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按未收回金额的0.8%计提罚款,两年以上按未收回金额1%计提罚款,并纳入当年第一责任人的业绩考核,从其当年业绩工资或奖金中予以抵扣。

项目完工进行全面考核时,应收款项无拖欠的,方可兑现项目全部业绩奖。存在业主拖欠工程款、质保金及其他应收款的,按已收回款项计提业绩工资,并按业绩工资扣除未收回款项20%后的余额发放业绩工资。待全部款项收回后,再补发所有业绩工资并进行最终奖惩兑现。

3

2、对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已完工项目工程款,按以下情况奖惩: (1)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款项,收回超过三年以上的外欠款(工程款以工程竣工移交与业主办理完财务决算为期,保证金以业主认可开始返还之日为期,下同),给予第一责任人回收金额3%的奖励,给予项目相关责任人2%的奖励(在所有相关责任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如有特殊原因的公司将另行规定;

(2)收回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外欠款,给予第一责任人2%的奖励,给予项目相关责任人1.5%的奖励(在所有相关责任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如有特殊原因的公司将另行规定。

(3)以上(1)(2)项所得奖励包含为清欠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所得奖励按扣除清欠费用后的余额在第一责任人与相关责任人之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3、对于工程质保金及其他保证金,未能按期收回款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未能回收责任额的5%(第一责任人3%,相关责任人总计2%,由所有相关责任人平均分担)计提罚款,从其当年业绩工资中抵扣。

4、对于工程履约保证金、预付账款及各类押金等其他应收款,在正常退还期限内回收,不奖不罚,对应收回未能收回款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未能回收金额的3%(第一责任人2%,相关责任人总计1%,由所有相关责任人平均分担)计提罚款,从其当年业绩工资中抵扣。

5、经公司清欠小组认定为索赔款项的,按收回金额10%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6、由公司专门会议指定的责任人收回的以前年度难以追缴的应收款项,

4 原则上加大奖励力度,按本条第2种奖励政策上浮1%对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

7、为清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得奖励中,以上奖励的基数均为收回款项减所有费用支出后的净额。若兑现奖励后,发生债务支出的,应从责任人业绩工资中扣回。

8、以上奖惩由公司清欠小组统计决定后,交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或扣款。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债权无法收回或重大损失的,公司视损失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主管负责人降职或撤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钻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空子,隐瞒不报、或3天内不上交收回应收款项、物资,给公司造成人为经济损失的;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严重不满,导致产生坏账损失的;

(三)不经总经理同意,随意核销应收款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清欠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云南业翔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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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清收清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与管理,确保公司清收清欠工作取得实效,降低企业风险,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资产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实业,根据《****公司清收清欠管理实施细则》、《****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以及企业债权占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收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即包括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也包括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经理部及三个管理中心。

第二章 清收清欠责任制

第四条 未完工项目或以后新上项目所产生的应收帐款,遵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无论工程项目是否竣工清算,是否完工并账,项目经理均为应收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应收款项终身负责,负责清收全部应收款项.第五条 对于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老应收账款,要召开专门会议,将欠款划分到具体责任人分管,收尾办与清欠办要专门建立台账。此项应收账款的收回按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进行考核、奖惩。

第六条 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时,必须与财务进行应收款台账核对,并将项目应收款同业主或发包方核对、确认无误,并取得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交予继任者。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调离后仍有协助收取工程款的义务,否则不予调离或扣减奖金(或工资)。

第七条 对严重逾期或发生坏账损失的应收款项,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后,

1 可通过保理、诉讼等其他方式专进行清收。

第三章 应收款项催收管理

第八条 各责任人应针对应收款项分类处理,积极采取措施清欠。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业主依约付款;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款项,采取相应措施、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要的、逾期严重、催收难度较大的应收款项,要成立专门的清欠执行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跟踪催收工作,直至收回为止。

第九条 各责任人在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支付给专门收账的机构或人员的劳务费用、代理费用等,应在款项收回后支付,不得提前预支。

第十条 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项目部应对合同内、合同外、新增和变更项目认真核对确认,形成最终应收款项金额,及时取得对方的签认。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对于已经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应做到账销案存并做好保密工作,逐笔建立账销案存档案;由公司清欠办负责保存原始档案,继续列为催收项目,组织专人追索清收,确保该款项重新收回。

第四章

考核与奖罚

第十二条 考核指标指标目标值核定

1.上年末累计未确权(即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余额,考核年度回款率不低于68%,当年末累计未确权(即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余额应控制在当年营业收入的8%以内;

2.上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考核年度回款率不低于68%;

3.当年确认的营业收入(不含BT项目),考核年度回款率不低于90%;

2 4.上年末预付账款中预付工程款全部收回(不允许对施工队提前预付工程款),预付购货款控制在当年营业收入10%以内并且该比重比上一年度的比例下降10%。

5、已到期的其他应收款,考核年度100%收回;未到期的控制在当年营业收入10%以内并且该比例较上一年度下降10%;

6.已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项、BT项目投资款,考核年度回款率100%;第十三条 对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形成的已完工项目工程款,按以下情况奖惩:

1、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款项,收回超过三年以上的外欠款(工程款以工程竣工移交与业主办理完财务决算为期,保证金以业主认可开始返还之日为期,下同),给予第一责任人回收金额3%的奖励,给予项目相关责任人2%的奖励(在所有相关责任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如有特殊原因的公司将另行规定;

2、收回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外欠款,给予第一责任人2%的奖励,给予项目相关责任人1.5%的奖励(在所有相关责任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如有特殊原因的公司将另行规定。

3、对于工程履约保证金、预付账款及各类押金等其他应收款,在正常退还期限内回收,不奖不罚,对应收回未能收回款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未能回收金额的3%(第一责任人2%,相关责任人总计1%,由所有相关责任人平均分担)计提罚款,从其当年奖金中抵扣。

4、、经公司经济管理部认定为索赔款项的,按收回金额10%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5、由公司专门会议指定的责任人收回的以前年度难以追缴的应收款项,原则上加大奖励力度,按本条第2种奖励政策上浮1%对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

3 进行奖励。

6、对于工程质保金及其他保证金,未能按期收回款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未能回收责任额的3%(第一责任人1%,相关责任人总计1%,由所有相关责任人平均分担)计提罚款,从其当年奖金中抵扣。

7、为清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得奖励中,以上奖励的基数均为收回款项减所有费用支出后的净额。若兑现奖励后,发生债务支出的,应从责任人其他奖金中扣回。

第十四条 通过其他创新方式回收款项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兑现

1、通过折扣折让方式提前回收款项的按到账金额0.5%标准计提奖金;

2、通过债权保理方式提前回收款项的按照到账金额0.8%标准计提奖金;

3、通过保函置换方式提前回收款项的按照到账金额1%标准计提奖金;第十五条 应收款项考核实行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与其他相关责任人风险共担”的考核原则,其中:项目经理兑现比例应不少于30%,其余由项目经理主导按贡献大小核定,事先制定方案,力求适当与公平。纳入收尾、并帐项目,当项目收尾人员只有2人时,项目负责人按70%,主要业务人员按30%进行奖罚;当项目收尾人员有3人时,项目负责人按60%,主要业务人员按40%进行奖罚报公司备案后予以兑现。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债权无法收回或重大损失的,公司视损失金额的大小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主管负责人降职或撤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钻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空子,隐瞒不报、或3天内不上交收回应收款项,给公司造成人为经济损失的;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对方不满导致产生坏账损失的;

4

(三)未经公司主管同意,随意核销应收款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清收清欠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5

第15篇:清收工作督查讲话

清收工作督查讲话

今天我们代表市委、市政府来督查清收工作情况,通过实地查验和xx同志汇报情况看,x县清收工作相对于其他县区起步晚,截止10月6日,x县完成序时进度22%,在四县一区里排名靠后,而且清收数额较其他县区差距很大。但县里各级领导干部很重视,连续发力,召开了调度会,不良贷款梳理细致,清收手段强硬有力,虽然在x县的方案里还处于宣传阶段,清收工作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是真真正正、一丝不苟的抓落实。政策措施我们都已经很完善了,关键是抓落实,要坚决避免出现“雷声大雨点小”,最后形成“不落实、糊涂账”的局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动起来,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阶段,依照有效的方法措施,铁面无私去抓清收。

二是狠人开刀,树立典型。纪检、政法部门要联手坚决查办三类重点人员不良贷款,多抓几个贷款诈骗、恶意逃避、拒不还贷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高频率曝光,达到“打击一户、教育一方、带动一片”的效果。

三是兑现奖惩。及时兑现奖励措施和奖励资金,激发清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清收后劲。要定期(每月)进行考核(最好纳入每月重点工作调度会上),对清收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连续落后的单位,要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甚至停职免职处理。把清收工作深刻的印在心里,激发清收人员的动力和压力,切实完成清收任务,打造重诺守信的社会环境。

第16篇: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程序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程序

根据清欠办的工作要求,清欠办公室制定如下清欠工作实施办法:

1、农民工工资《一卡通》的办理由建设局窗口负责前台办理发放。

2、清欠办负责《一卡通》后台办理,并参加各片区每月的施工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主要内容以农民工现场管理、农民工工资清欠为主,并填写《农民工工资情况统计表》。

3、清欠办办公室负责日常农民工工资投诉接待、登记、分类处理,和日常有关部门上报清欠情况的工作。

4、处理5人以下的农民工讨薪、欠薪工作,做好5人以上的群体上访登记、分类,并及时和片区组长联系,建立以分管站长和片区组长负责制的群体上访讨薪的处理机制。

5、逐步建立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体责任,施工企业欠薪的欠条、劳动计工手册必须经劳务企业和劳资专管员确认。

6、春节和重要节日农民工上访集中时间段,清欠办办公室服从站内领导安排、分工,积极参与各责任包干片区欠薪矛盾的化解、处理工作,并做好与各片区的工作对接。

7、工程竣工验收前,清欠办在施工现场进行农民工工资公示。质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告知清欠办公室,询问、了解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查看工程竣工农民工工资发放验收表,得到清欠办回复后方能参加验收。否则,不得同意验收。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第17篇: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主要内容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方针、政策。

二、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三、办理农民工工资《一卡通》。

四、对相关单位的检查要求。

(一)施工单位:

1、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目标责任书。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按规定建立“一卡通”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信用保障制度情况。

3、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时应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监管劳务分包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以及建立工资发放台账,持证上岗等情况。

4、农民工工资发放要做到“月发季清” , 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要记录当月实发工资、当月应发工资、当月实发工资与当月应发工资占比、当月实发工资每年累计、当月应发工资每年累计。

5、检查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牌、权益告知牌和每月农民工工资表公示情况以及农民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情况。

6、检查劳动计工手册,工人银行卡的工资发放情况。

7、组织处理劳务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建设单位:

1、工种拨款是否按要求提取30%汇入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

2、拖欠工程款情况。

(三)劳务分包企业:

1、劳务分包企业按月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详单,并按要求将农民工工资表进行公示情况。

2、劳务分包企业挪用、克扣农民工工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农民工工资情况。

2、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实际文件及时录入项目用工及变更信息情况。

3、劳务企业在招用劳务人员时,对务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不得招聘无《岗位证书》的无证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情况。

4、劳务分包企业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情况。

5、劳务分包企业按规定建立“一卡通”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信用保障制度情况。

五、处理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拖欠纠纷。

六、工程验收前进行农民工工资公示、把好验收前拖欠关。

七、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应预案。

八、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档案。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第18篇:清欠工作总结

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清欠办

工作总结

2013年即将结束,我在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协助下,清欠办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责任心

自接任以来,通过各方面学习,使我经受了一次精神上的洗礼,让我知道了创业的艰辛,公司发展的艰难历程,让我增强了危机感和责任心,因此我更应该珍爱现在的工作,更要兢兢业业。 二:清欠结果

接手以来,整理了大量资料,细致掌握了各个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目前几个工程的案例使我详细了解了工作的步骤,处理问题效率更高。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工作在一步步中进行,但还存在较多不足,如法律的学习不够,个人能力、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所有这些都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提高和完善。

四:2014年工作计划和建议

根据省市部门下发的关于农民工资的各个文件说明各级部门的重视程度,我建议2014那年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1.项目部工资结算应每月或者每段工程进度量由总公司、项目部和各施工班组长以及工人共同签字公示工人工资,然后转

交财务存档

2.项目部对劳务队长管理,劳务分包企业根据施工进度和各分工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开工前上交公司存档,制定职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台帐。

3.项目部应配合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处置突发事件

4.下一步应考虑欠薪应急垫付制度,筹措应急专项资金或以保证金垫付农民工工资

5.对工程款已支付后项目部个人转移财产,逃逸等方法逃避支付工资及材料费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有不支付的项目部负责人需采取法院起诉等手段进行执行。

新的一年即将来临,我将满怀信心,严格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发扬大无畏的精神,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客服一切困难,争取2014年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我的力量。

清欠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

第19篇:清欠证明

哈清欠字[2013]第号

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单位:

工程名称:

网上查询,目前

■该单位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投诉

□该单位网上投诉案件已按计划偿还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哈尔滨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

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第20篇:清欠工作总结

清欠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我站根据《某某省建设工程某某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广大施工企业和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我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欠工作

一是成立了“双清”领导工作小组,调整和充实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三是根据我站的工作职能,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预防机制为基础,坚决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了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我站以监督科为主体,其它各科室相互配合,从合同备案入手,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督促各施工企业加强现场用工管理,重点监控存在拖欠隐患的企业,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三、深入工地,监督检查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给付情况 从合同备案开始,我们就将“两清”工程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坚持深入到每一个工地,查验支付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对不合格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今年以来,我们共对个25工程进行

了监督检查,涵盖了某某市城区所有的在建工程,覆盖率达到了100%。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着力实施长效管理,创新举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

清收清欠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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