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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20 08:33:01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

医疗纠纷后的感想

改变观念,加强学习,提升内涵

医疗纠纷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通过学习医院里发生的几起医疗纠纷,感触颇深,我现就防范医疗纠纷浅谈点滴体会:

1.思想观念的转变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的思想也要跟上时代发展的变化,转变以疾病为中心的传统观念,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现代理念.要注意维护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检验的每一个过程中,充分体现一切为病人服务的宗旨。

2.建立全面质量体系

我们依据二甲评审的标准,完善科室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并通过学习培训,为操作人员所熟悉和遵守, 包括标本收集、运送、保存、处理的要求, 实验方法原理、操作步骤、试剂和仪器的要求, 实验室工作条件、仪器校准方法及校准物、量值的溯源、方法的有限性和干扰因素的影响、分析物参考范围、质量控制措施等,让大家在工作中有据可依。

3.加强学习,提升内涵

21世纪检验医学的发展依靠高素质的检验人员,要求实验室精细分工与多技能化发展相结合,即需要同时具备有基础技能、临床技能、管理技能和专业发展技能。坚持执行终身继续教育制度,是现代医学提出的要求,检验人员必须参加多层次多方面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学科理论和技术水平。

4.增强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意识, 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和态度.要认识到,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会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痛苦,造成不幸.也会给自己带来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影响工作.同时也会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影响医院在社会上的声誉形象。

5.加强沟通,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与畅通的医技沟通渠道 5.1医患沟通是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在日常工作中,一个微笑能够化解病人在采血时内心的恐惧;一句安慰能够抚平患者内心的焦虑;一句叮嘱能够让患者掌握取报告的方法及流程。也许我们工作很忙,也许我们会碰到五花八门的患者,每天进行同一动作我们会很烦,但当病人说一声“谢谢”“给您添麻烦”时,我们心里同样开满了的幸福之花。让你我共牵手,共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桥梁。

5.2加强与医、技、护的沟通,保证检验质量

我们以不同方式告知临床医护人员或病人检验标本采集方法、程序、标本容器等要求, 让采集环节都要有统一的质量管理标准和监督, 避免因饮食、药物、运动、体位、止血带等因素影响检验结果。

在新的设备和方法投入使用之前,我们通过走访临床或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等形式, 让临床医务人员熟悉新开展的检验项目及意义,提高临床医生对检验报告的信任度, 逐渐消除对检验科的偏见, 促进检验科与临床科关系日益融洽, 能更大提高检验科业务的发展和水平的进步。 在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医院要做到每个环节都万无一失非常困难。因此医疗纠纷的发生亦在所难免。我能做的只有更加努力学习,只有学习好医学知识才有资格做一名好医生,另外要求自己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对病人负责,尽量减少工作中的错误,因为这才是纠纷的源头。希望随着两会的闭幕,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各方面的努力,在不远的将来能迎来医疗行业的春天。

推荐第2篇: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1)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2)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3)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法院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推荐第3篇:医疗纠纷

新闻背景:3月23日16时,哈医大一院发生一起恶性伤害案件,致一人死亡、三人受重伤。

对此恶性事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迅速向哈医大一院发去慰问函,对残害医务人员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愤慨。

3月24日下午,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牛俊奇在办公室内和一位同仁交流“哈医大事件”。

“死者很悲哀,但更悲哀的是部分来自社会的态度……”牛俊奇将刚刚收到的短信念给记者听。

牛俊奇说,近年来,关于医患之间的纠纷与矛盾不断见诸报端,病患家属到医院闹事的情况层出不穷。但社会上一些人的态度,让医生们非常寒心。

“当地震来临时、当非典等疫情发生时,都是医护人员冲到一线去挽救人民生命,很多人因此而染病,当时,人们对医生的评价是\"白衣天使\";而在平时,医患纠纷发生时,人们又矛头直指医生,这是不正确的。”

牛俊奇说,“其实,医生和患者的共同敌人是\"疾病\",有哪一位医生不想给患者治好病?但医生并不是神仙,鉴于目前医疗技术手段和医疗条件的限制,医生这个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并不能做到尽善尽美,医好所有病。”

不信任打碎医患间和谐

是什么原因造成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对立?

牛俊奇说,医患之间,原本是平等的关系,一个施救,一个被救。很多病人在发病时,对医生期望值很高;而医生面对病重患者,也确实在尽心尽力地施救。

“这本是一幅和谐的画面,但不信任将这份和谐打碎。”牛俊奇说,医生不能医好所有的病,这是现实,但很多患者在没有达到预期诊疗效果时,就会变得失望,对医生产生不信任;而医生担心被告,每天要书写大量医疗文书,把无过错的证据牢牢握在手中,这牵扯医护人员大量精力,不能集中精力攻克疾病。

对不正当风气要严加杜绝

“收红包、收回扣,唯利是图,这样的医护人员不是没有。正因为少数的害群之马,让患者认为医生都那样,所以对医生产生恨意。”

牛俊奇说,那样的医生是少数,对医疗行业形象的破坏却是不可低估的。患者对医生的怀疑和抵触,大多源自于此。多数医生还是辛辛苦苦、任劳任怨地钻研医学,为百姓健康呕心沥血,他们很少正常上下班,加班成常态,还有的用自己的工资为患者垫付医药费……

对此,牛俊奇说,对医生、护士甚至实习学生都要进行培训,以提高服务、提高技术,对于收回扣、拿红包的则严惩。不管怎样,对于不正当的风气都要严加杜绝。

增加投入保障医院的公益性

由于公共卫生投入不理想,医院的公益性被弱化。患者看病要花钱,医患之间的关系,被弱化成交易关系。而当病人自认为自己来医院就是消费者时,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自然对医院产生很多不满。但医院要生存、要发展,于是又出现以药养医等不正常现象,而在一线的医生和护士,在与患者接触时,就代表了医院,进而成为整个“看病贵”的受过者。

牛俊奇说,要想解决这一矛盾,方法可能是老生常谈了,那就是增加投入,而目前受经济发展制约,国家不能一下达到公共卫生投入标准,所以,医改的路,还会很长。

建议设第三方处理医疗事故

“现在一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就找医院、找医生,在医院闹,甚至摆花圈、设灵堂……”牛俊奇摇着头说,“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想想官司缠身的医生,哪个还能有心思看病?”

他说,更让人痛心的是,出现医疗纠纷后,还衍生出一个新的名词“医闹”、甚至“职业医闹”。

解决这个矛盾,牛俊奇说,最好的办法就是设立一支完全独立于第三方的处理医疗事故和纠纷的机构,理性化地处理医患关系。

推荐第4篇:医疗纠纷学习心得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愿意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多做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三级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法院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近几年医疗纠纷愈来愈多,国家也在完善一些跟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纠纷会造成4个后果:

1:严重干扰医疗秩序

2:造成医患关系的紧张甚至对立

3:分散了医院领导大量时间和精力

4:影响医院形象

作为医疗机构有医疗纠纷这也是正常现象,即使医院自身做得再好也依然会有纠纷存在,但是作为医院自身要按法从医,这样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即使也有纠纷也可以得到较好的处理。审判长例举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例,这也让我对医疗相关法律有较深的了解。

碰到纠纷主要采取以下十个步骤:

1:离场

在别人有异议和纠纷时,应尽快把病人带离现场,以免引起其他病人的附和或影响医疗秩序

2:倾听

听别人诉说,让病人在言语上发泄

3:安抚

4:解释

5:抗辩

对病人一些无理要求进行驳斥

6:引导

7:自保

8:回避

9:报告

10:协调

引言

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整医疗纠纷是否增加相关报到还不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院建设发展客观上起了负面作用。医疗纠纷是客观现象不容回避。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和遵循其规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妥善处理之是十分必要的。现就这些问题我们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体会做一个总结,以资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 、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常规。 1.3 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内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内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内容制度化。

2.5 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个途径处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为通过鉴定和/或诉讼能够很好地让患方解除许多误会,对于内部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更有说服力。当然不管哪种处理都要注意总结避免犯同样的的错误。

三、讨论

医疗纠纷的成因错综复杂,表现形式也五花八门,但只要我们做到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纠纷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一但发生应高度重视,认真处理解决问题。这样可以减少因解决医疗纠纷对医院发展建设在时间、精力、经济上的牵扯。可以更好地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使医院发展建设上不断进步,更好地为病人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

由于社会、患者家属、医院内部等多方因素影响,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持续增多,性质也日益恶化,索赔数额之畸高,方式之野蛮,影响之深大,使得防范医疗纠纷已迫在眉睫。如何防范?从广义上讲就是“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加强病历系统管理、注重素质提高、强化全员岗位责任”,从狭义上讲就仅八个字“避免纠纷、我的责任”。“我”指哪些人?“我”指凡在医院拿工资薪水的人。那为什么是“我”的责任呢?因为只有从我做起,人人做好,才能降低我们自己所面临的医疗风险,使个人和集体的财产安全不受到侵害。

沟通·语言

希波克拉底曾说过两句话:第一句是“医家有三宝:语言、药物、针刀”,其中,语言排在第一位,可见它的重要性。第二句是“了解什么人得了病比了解他得的什么病重要”,就是告诉我们在为病人诊疗、护理的过程中一定别忘了解他的背景、文化以及对疾病的认知性和期望值。在工作中我们应减少无效沟通和不利于同事的话语,严把语言关,防止祸从口出。

沟通·方式

语言的力量来源于“言之有礼、言之有意、言之有利、言之有体、言之有技”,要想沟通好必须两手都要硬,一个是有好的技能,一个是有好的交流技巧。《教徒与神父》的故事能很好的证明这一点。故事里说,一个教徒问神父:“我可以在祈祷的时候抽烟吗?”神父说:“不可以,你太不专注了!”教徒又问:“那我可以在抽烟的时候祈祷吗?”神父说:“那当然可以,因为你在抽烟时都还能想到主。”其实是同一事件,也是同样的人物,但由于换了一种语言方式,结果就不同了。在临床上有些护士说的话明明是为病人好,却招来病人的反感和白眼。为什么,其实就是缺乏交流技巧。

告知·对象

告知的对象需是大于18岁的成人或大于16岁以上的有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其神志思维正常,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告知·内容

在告知的内容里我们必须引起注意的是凡动刀、针、剪的检查最好和手术一样告知并签字。另外在告知的过程中,我们应了解告知的内容病人有没有掌握,重视评价这一步骤,必要时签字或按手印,以保护自己。在护理上我们必须对请假问题做出积极的应对,1)征求医生的意见和同意2)没有人陪同的应电话联系家属来接3)留下请假条防止意外发生。对于不辞而别的病人应给予重视,及时发现,及时汇报。这里关系到家属联系方式的问题。我们的电子病历上可以查阅,与此同时,在我们平素的工作中,发现有心理问题和经常无家属陪伴的病员,应记录其通畅的通讯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病历·记载

病历是一把双刃剑,如实正确的记录如同核武器般的保护着我们,如若不然如同炸弹自杀式的毁灭了自己、别人和团体。理论谁都知道,但切实履行起来要靠大家的自觉和努力。比如签名应真实,不代签,不涂改。有些同志换了水却忘了签名,查对的护士不可能一一的交班等你来签,也许就顺手帮签了。但站在法律的面前,和以前的笔迹一核对完全不一致,不具备法律效应。其次,体温单上的大便次数一定要认真的问,仔细的填,不要简单的问一句“大便了没有?”,他会告诉你“没有”。如果你重问“从昨天下午到现在有没有大便?”,他也许就会告诉你“有一次”。再者,记录内容必须有利于自己,不要出现“因为星期天休息不能做某某检查”、“两个月”写成“二月”,这些都是纠纷、差错的隐患。就算出现差错,护理记录上也应体现,为防止事件的转变和恶化,最好有当事人和证明人签证。

病历·保存

严格按照病历复印制度执行,妥善的保存病历。不把病历放在有可能被盗走的地方,严加保管。

另外还有几个注意点:

慎重对待熟人,避免破例惹祸。做到热情、周到、照章办事。

要求有家属陪护的,如病人家属一定要离开,必须让其签字或按手印再走。

如需封存病历或残留液需双方在场并签字证明。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经常做到四问:

“想了没有?说了没有?做了没有?记了没有?”

以上这些,是我在听完讲座后整理的一些心得,在此与各位同仁共勉。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呈逐年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医患双方的主体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各级医院都将“以病人为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的根本宗旨,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令人困惑的是,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却迅速攀升。同时,医患纠纷已成了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部门处理的难点。

2、处理难度逐渐增加:形成这种情况与下列几种原因有关:①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证倒置,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②患者及家属要求的经济补偿越来越高;③法院对个别医疗纠纷判决高额补偿及同情弱者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④医疗纠纷中涉及的人际关系广、杂。

3、由服务质量不满意诱发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是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伤残、死亡等不良后果而引发的。而此类纠纷不一定是由医疗事故诱发的,有可能是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讲话不注意场合等因素激惹而致。

4、波及的社会面逐渐扩大:以往医疗纠纷一般能在医院内部得到妥善解决,现在许多纠纷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加剧,患者及家属为了得到更高的经济补偿,往往把问题带到社会上,企图利用社会力量加压于医院,而当前少数媒体也十分热衷报道此类事件,内容和态度上有明显同情患者的导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民事纠纷向刑事性质转化:患者及其家属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据报道[1],×××近3年来仅7xxxx二级以上医院就发生医务人员被殴打事件50xxxx,致伤残9xxxx;发生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150xxxx起。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从今年6xxxx纠纷中看,存在以下问题)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据中国误诊文献数据库显示,我国目前总误诊率为27.8,造成误诊原因有16种,其中很多与医生的诊疗水平有关,如医生经验不足占25,医生问诊及查体不仔细占17.3,过分依赖辅助检查结果占14.7。医生值班离岗,病人找医生找不到,或在做别的事,如洗澡、吃饭,不能随叫随到,态度生硬或冷淡,引起病人不满;或病人叫医生,医生不去看病人;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或说病人不是我管的等管床医生来了再说。值班医生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不在病程录中及时记载。

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的患者,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自以为是,或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请上级医生会诊,从而延误病情。光交代,不用药处理。或观察不仔细,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消极等待。应急能力不强,

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掌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认识,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特别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如果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医、

患间认识上的差异:对疾病的诊治,患者总是报着一种治愈的美好愿望,同时期望得到像在商店购物那样热情周到的服务,可是医务人员并不这样认为,一种情况是,疾病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其诊治须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一些危重症患者,在大家看来,情况相当危急,而医务人员往往表现出不紧不慢的样子,不严肃,抢救病人还在说笑,没有同情心;另一种情况是,部分医务人员不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为患者服务,“服务”意识不强,认为患者有求于他们,“专家”“权威”思想太重,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对患者热情不起来,工作不精心,久而久之成为一种“职业病”,这种认识上的差异是目前社会转型,特别是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是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不重视病人的主诉,三级查房流于形式:查房走过场,不查体,病人的事无小事,有些人自以为是,过分相信自己,思路狭窄,不仔细查病人,不认真思考,不耐心仔细地解释病情和回答病人的疑问,常常出现误诊,或出现新的情况而束手无策。

交代病情无记载:病历中反映不出上级医生的水平,对疾病的分析如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处理原则、预后判断、及可能出现的严重结果,家属的要求和意见在病历中不能体现,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

对病人缺少爱心,不能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的认识不足。病情判断失误,贻误治疗询问病史不详,检查简单、粗糙,过分相信仪器或实验检查,没有自己认真分析病情,,对病情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使病情继续发展,贻误疾病的诊治,最后出现问题手足无措,或把问题推给其他科室,造成问题扩大或纠纷。要勇于承担责任。

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例如:注射操作失误、内窥镜检查粗暴、手术违章操作,给患方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

10、违反规章制度:错用药物、错误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转载自中国教育文摘http://www.edUzhai.net,请保留此标记。)等,都是没有很好地执行医疗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结果。

11、术前准备不充分,急于手术,对疑难、复杂手术不进行术前讨论,对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估计不充分。没有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医务人员对手术患者都能进行术前谈话,但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术前没有考虑到且有可能影响手术效果的问题时,部分医务人员抱有侥幸的心理,没有及时将病情变化告知家属,从而留下隐患或在手术台上争论,而患者有时是清楚的,容易造成误会,部分有创检查时,医务人员也没能及时将检查可能造成的并发症告知家属而引起纠纷。仓促安排手术。病人未到位,手术通知单已到手术室,不要以病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掌握原则的前提下做好充分的准备,按手术日程安排手术

12、医德医风差:不能否认,目前在我院的一小部分医务人员中仍然存在收受红包的现象。患方之所以要送红包,主要就是想要得到更好的治疗,对治疗效果的期望值也更高。一旦治疗效果没有达到患方理想的要求,医疗纠纷就有可能发生

13、转院应向科主任或专科医生请示报告,不能自作主张。尤其是急诊医生,自己拿不准的一定要请示汇报,不允许随便转诊病人。

抢收病人,但应该专病专治,及时会诊,会诊无申请单或无记录,会诊后不关心会诊结果或处理情况。院内会诊要有记录,要求详细认真。

各医疗组、或各科室间不能相互协作:出现问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互相推委,不做必要的解释,甚至看笑话,有时有些事只要稍做解释就能把问题解决。遇到问题不要怕,只要你是对的,就理直气壮地向病人解释。不要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或说不应该这样用药或这个药怎么不用,或不做声、或笑笑,这样会引起病人的误解,有些纠纷是由于病人对医学知识的不理解而引起的,只要耐心解释一下就可以了,一般的病人还是通情达理的。

外科清创:病历一定和病人一起走,谁清创、谁记录,不得推委,记录应详细认真,并注明注意事项,残留。

强调交接班制度。床头交班

严禁私自外出会诊。

三、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各级各类医师职责,实行科主任、医疗组长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科主任、医疗组长为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位医护人员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病人,

严格执行各项关键性医疗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各科室的整体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加强医患沟通,使病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大概的了解,不能盲目的治疗,你自己心里有数而病人不理解,一旦出现效果不好,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度,重点是: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必要时可以请医技科室一起参加。围手术期管理措施到位。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查对无误;术中: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中改变术式等及时告知家属或代理人等;术后: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并发症预防措施科学,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7、麻醉安全管理:麻醉工作程序规范,术前麻醉准备充分,麻醉意外处理及时、正确,输血正确,麻醉复苏实施全程观察等。

8、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颁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各类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杜绝医师私自外出会诊的行为。如私自外出会诊,属非法行医。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9、认真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抗生素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生素药物分级使用。

10、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人说医务人员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我很崇尚一句名言,做医生要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此话毫不夸张。因为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治疗情况都有着法律作用。尤其是2002年9月1日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医院必须举证倒置,这样对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要求就更高了。因此,必须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医疗纠纷。

11、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第四版)的要求,书写医疗文件:病历内容要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医院定期对住院病历质量进行检查外,将不定期地对门、急诊病历进行抽查。同时建立病历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科室病历质量管理责任人。认真落实好病历保管统计、借阅等相关管理制度。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举证倒置对我们很不利,这就要求我们认真书写病历资料,给自己提供证据,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不能手懒,病情交代了一定要在病历上签字,或注明。努力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1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为患者服务思想,提高医疗水平:由于医疗事故使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受到的侵害往往是无法补救的,并给社会、医疗单位及当事诸方面带来不良后果及沉重的经济负担。我们要在医德、医风上下功人,教育全体医务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切实维护患者的利益,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特别是要培养医务人员的“慎独”精神,增强其单独工作时的自律性、养成单独工作与合作工作时一样认真、无人监督和有人监督时一样负责的好习惯。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考核评估,及时淘汰不合格、不称职医务人员,尽量减少因过失或差错等技术原因而导致的不应有的人身伤害或损失;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减少医疗纠纷事故、医疗事故处理原则和防范对策等内容培训,加大对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力度,以儆效尤,从根本上杜绝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13、重视人文、语言艺术的培养,上半年我们专门邀请市卫生局柯局长进行医疗安全讲座,举办培训班,让医务人员较系统地学习有关人文关系、医用语言的知识。避免由于人文关系缺乏,语言不当引起的纠纷。如果我们能做到多从患者角度考虑,待患者如亲人,急患者所急,使患者感到亲切温暖,如果这样做了,即使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了某种失误(没有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在一般情况下,也能得到患者及家属的谅解,也可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推荐第5篇: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纠纷鉴定

摘要:医疗纠纷鉴定是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核心环节,侵权责任法在确立时应对其高度关注,医疗纠纷鉴定。笔者就医疗纠纷鉴定的重要作用、鉴定程序中存在的病历等问题以及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建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当前,医患双方的矛盾日趋激烈,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并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处理中,最核心的环节就是医疗纠纷鉴定,因为鉴定结论起着判定案件事实是非曲直的关键作用, 但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此关键问题却并未进行相关规定。

1 进行医疗纠纷鉴定的必要性

《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已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使造成了损害后果,也不必承担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但鉴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其涉及专业性很强的医学知识,对其是否存在过错进行评判也是相对比较困难的事情。如果某些法律事实所涉及的专业性知识已经超出了法官的认识范围,就需要专业机构利用专业的知识来评判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存在过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其目的就是为了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医学是一门特殊和复杂的专业科学,现代医学分科越来越细,非专科的医生对专科的问题都很难准确诊治,更何况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官,他们一般并不具备医疗专业的知识,很难根据一些表面的症状和表现作出正确的判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引入一个权威的专业鉴定机构作为第三方,由其对案件中涉及的医疗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明确事实是非常重要和必需的。

……稿件来源:《中国医院》杂志。(详细内容见该刊)

2 医学会对于法院委托做鉴定的情况应当特殊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定,只是针对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或者是卫生行政部门单方面交由的鉴定,并没有规定法院委托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实践中医学会的做法是按照《条例》的规定办。但我们认为法院委托的鉴定与《条例》规定的不一样,医学会不应简单的照搬《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特殊对待,鉴定材料《医疗纠纷鉴定》。法院委托医学会做鉴定,患方认为病历不真实时,医学会应当请法院表态,是否依据法院移送的病历进行鉴定,然后按照法院的意见处理。

……稿件来源:《中国医院》杂志。(详细内容见该刊)

假若病历真的出现被篡改和伪造,那就应该按照《条例》规定的篡改伪造病历处理,部分病历修改和不足与篡改伪造还是不一样的。

3 鉴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3.1 病历的真实性不能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认定当案件进入鉴定程序后,病历是鉴定所依据的最重要、最直接的证据。病历是判断医疗机构所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护理常规,医患双方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义务是否履行的重要依据。但现在很多患者都或多或少的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而医疗鉴定的中止、终止大多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对病历真实性的审查已成为此类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审理焦点。

病历是医务人员记录疾病的诊疗过程的文件,并客观地、完整地、连续不断记录了病人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与结果,因此病历书写是伴随着疾病的诊疗过程形成的,也是医学科学的档案。是法定的具有较高效力的证据,如果一方当事人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应提供相应的客观事实来支持,并通过法定鉴定机构对病历真实性进行鉴定,由法院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而不能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认定。

3.2 医学会随意终止、中止鉴定程序的问题

现在鉴定程序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人民法院已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将病历向医学会提交,医学会已经受理,但患方在鉴定程序中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拒不配合鉴定,医学会便向人民法院退函,认为“鉴于患方对病历的真实性不认可,目前本案例鉴定无法按程序继续进行”,从而终止鉴定程序。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稿件来源:《中国医院》杂志。(详细内容见该刊)

3.3 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

法院在接到鉴定机构的退函后应当及时告知并组织当庭质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就病历修改部分交由鉴定专家判断,是否影响对诊疗过程的判断,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又无法认定部分,可以写明并告知鉴定机构不要以此做出对患方不利结论。仍应委托相应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根据原告单方的意见就简单的否定全部病历的真实性。并且病历是鉴定的重要依据,但不是惟一依据。法院既然能够根据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认可的事实认定一部分证据,并用这部分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进行判决,那就应当用这部分事实作为鉴定的依据,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并应通知原告如不参加鉴定,等于自己放弃陈述的机会,将承担不利后果。如原告仍拒不认可病历,不抽取专家,不配合鉴定,法院可委托鉴定机构代抽专家。只有通过科学的鉴定程序才能真正的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4 建议组建医疗纠纷过错鉴定机构

现在的医疗纠纷鉴定有两个机构,一个是医学会鉴定,一个是司法鉴定。患方普遍接受司法鉴定,而排斥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想方设法不予配合鉴定;而医疗机构则大部分排斥法医鉴定。医学会里都是医学专家,有时专家们在做鉴定时容易卷入到学术讨论中去,而不是用一个法律的观点来看待问题;而法医则会更多地用法律的观点来考虑医疗问题,但却缺少临床实践经验。如果两者融合可能会使鉴定更趋圆满。因此,建议成立一个综合的医疗纠纷过错鉴定机构,组成人员既不是单纯的法医也不是单纯的医学专家,以保证医疗鉴定相对的公平和公正。

推荐第6篇:医疗纠纷自查报告

医疗纠纷自查自纠报告

近日,围绕王跃建院长提出的“一条主线、二个重点、三个环节”的要求,大内科主任杨希立又组织大内科各主任、护士长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执行新一届班子的管理理念和要求,强调医疗质量不能只挂在口头上,要从根本上解决,不断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严格把守医疗质量关。

大内科是一个综合性很强且发展很快的科室,下属的每个专科又各有特色,而且现在很多专业的医疗操作项目和新技术开展多,涉及到很多有创的检查和微创的治疗手术,很多患者经常都不是只存在单一病种的疾病,所以每个专业之间分工明细,但是又互有交叉。

大内科核心小组认为,作为大内科片要抓好基本功的培训,业务能力的培养,目标定位要清晰,技术、品牌要让别人认可,在原有的基础上要总结和提升。同时,还要做好医患沟通。因此,医疗质量的提高、医疗安全的保证,是我们今后工作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要重视而且具体到临床的每项工作中。

一、严抓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1、设立专科和专业疾病的诊治流程,特别是有创检查和治疗(如介入性诊疗操作的流程),严格按照流程和诊治指南开展临床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严格执行三级医生查房制度,并需要在病情记录上进行详细的查房记录:病情分析、医疗处理和下一步的诊疗计划记录等。

3、严格落实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医生值班制度,设立一值、专科二值。大内科设立住院总值。

5、做好“晚查房”的工作。“晚查房”包括对新收患者、危重患者、白天的医疗处理后的结果跟进、验单结果的分析和处理、特殊检查结果、知情同意的沟通(特别是将要进行手术或者有创检查患者)、明天将要出院的患者安排、会诊患者的处理等。并跟值班医师进行交接班工作。

6、做好交接班工作。上午的交班和下午的下班前的交接班特别重要,危重患者必须床边交班。每天值班的医师在接班后必须把本科的患者的验单详细查阅一次,并对异常结果进行处理和复查。

7、落实会诊制度的执行。

8、科室设立专门的病历质控检查负责医师,随机抽查病历并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及时修改错漏地方。

9、专科的有创检查和治疗,如介入性的诊断和治疗,必须由专科主治或以上职称的医师把关,严格掌握该类治疗的适应症。

10、针对交叉查房的各项回馈信息,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11、每月由科主任牵头,进行专科的业务学习,更新诊治方面的新知识和新进展。

12、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的立项,认真开展科研项目,及时做好结题工作并申报科研成果,提高专科学科诊疗技术的水平。

13、设立大内科交叉检查制度,对大内科辖下的各专业科进行不定期、不提前通知的质量交叉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或大科组织各专业科帮助落实整改。

14、设立大内科疑难病例会诊讨论制度,目的是在解决疑难病例诊疗的同时,提高大内科的整体学术水平并同时对下级医师进行培训和提高他们的临床业

务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理解

1、沟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1)做好入院时的沟通:让患者及其家属了解患者目前的病情,危重患者要专科医师详细交代病情,必要时签署病(危)重通知书。要让患者和家属了解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的名字,并知道病情沟通的时间。

(2)住院时的沟通:病情的变化、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特别是诊断和治疗出现重大更变化时,更要及时沟通。对于白天不能及时来院了解病情的患者,必须把病情交班给值班医师,让患者家属跟值班医师了解病情。

(3)出院前的沟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结果,门诊随诊的时间和药物可能出现的副作用,病情可能出现变化时的处理方法,需要复查的检查项目等。

(4)门诊患者的沟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药物的作用和副作用,随诊的间等。

(5)医护之间的沟通:落实医疗行为的及时到位,各种检查是否及时进行,患者病情的变化是否得到及时处理,是否存在医疗隐患或者纠纷。

2、认真落实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对于专科的有创检查和治疗,必须由专科主治或以上人员与家属和患者进行当面的沟通,把该诊治检查的必要性、适应症、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并发症、医疗费用、医疗需要观察或者治疗的时间向患者家属说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对于有创性或介入性操作和治疗,必须做好术前的准备。

4、进行有创性或介入性操作和治疗后,必须设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做好交接班工作。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患者,如病情危重、病情波动变化大、精神异常、不配合医疗操作、随便外出等患者,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并取得患者家属的配合和理解,必要时设立专职陪护人员,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与b超室共同制定b超介导的各种介入穿刺:如肾穿刺、经皮肺穿刺等的安全操作流程,设立急救车及各种急救抢救流程和规范。

7、合理调配科室加床,在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科室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平凉惠君肛肠医院关于医疗质量

医疗安全的自查自纠报告

平凉市卫生局: 2010年12月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医政工作会议后,我院所有医护人员认真学习了莫局长关于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督促岗位责任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讲话精神。为加强我院的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就医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应市卫生局要求,对我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虽然我院未发生医疗安全责任事故,但在自查自纠中也发现了一些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问题。现将我院有关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汇报如下 :

一、开展的关于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方面的工作 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程度。为全面加强我院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我们要求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转变“重专业、轻基础、重技术、轻服务”的陈旧观念,夯实医疗质量工作,丰富服务内涵,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满意的服务,增进医患和谐。具体做法如下:

1 、依法执业 、持证上岗

我院医护人员坚持严格依法执业,持证上岗,及时办理医师及护士的执业注册工作,清退不符合注册登记的4名工作人员。所有医疗活动严格遵循诊疗范围。

2、认真学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我院长期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每周组织3次业务知识学习,以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同时还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

强自身的沟通技巧,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组织领导管理、落实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工作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医院管理者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医患纠纷发生率的高低,医患纠纷的增加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已成为医院管理工作中一个始终难以解决的问题。 我院成立了以刘惠君院长为组长,各科室重点负责人为组员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领导小组,医疗安全工作立足于“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医院发展为目标,对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的网络机制、制度制定、奖惩机制、监督机制、人员综合素质、宣传教育机制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要求各职能科室每月不定期下到临床科室进行督查,尤其是重点科室(如肛肠科、手术室等);重点环节(病人住院期间的关键时期、术前、术中、术后质控的关键环节)、重点人员(新上岗人员、实习、进修人员),加强科室及医护合作,严防医疗安全差错事故。具体做到: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此项措施是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保证。

2)规范手术期管理,完善术前谈话制度,合理使用抗生素,杜绝大处方。 3)成立三级医疗质控小组,规范三级医生的报告制度,加强低年资医师“三基三严”培训。

4)认真做好术前术后访视,严格执行术前术后清点制度,杜绝医疗差错事故。 5)医院药品供应和使用的管理,药库严格执行药品进出、采购计划自动生

成、效期管理等程序,确保用药质量。 6)药房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方司药,强调药师审方,确保患者安全用药。

7)开设药物咨询窗口,安排资深药师为患者提供药物咨询服务。 8)加强与临床科室的协作和沟通,及时解决临床用药的难题。 9)建立了临床药师制度,逐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开展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人员每月对收集的药物不良反应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及时上报。 10)定期开展处方点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对不合理用药、不规范用药进行通报,监督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高处方书写质量。 11)加强特殊药品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程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12)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建立了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护理管理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职责明确。严格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以讲课、培训、考核、竞赛等多种形式学习《护士条例》,培训率100%。 针对临床实际工作,制定了护士岗位职责、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实行三级质控管理体系,制定了护理质量考核标准,护理部每月组织各级质控员,按照标准对各病区进行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病历书写等质量进行检查、评分,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病区进行整改。

护理部每月不定期对重点科室进行检查、督导、改进。认真落实抢救设备及仪器维修、保养及交接班制度,使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达到随手可及,随时可用。篇二:关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自查报告

关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自查报告 根据《临沧市卫生局转发云南省卫计委关于正确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程序的紧急通知》内容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认真落实“五项建设”(即:组织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和医患纠纷调处机制)体制构建“平安医院”,及时排查和消除医院内部各种不安全因素,我院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召开职工会议及时整改,现就自查结果及整改意见、措施和具体整改责任落实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

(一)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我们制定了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方案与考核标准,健全完善了各项医疗管理制度职责。医疗质量管理按照管理方案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定期深入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核心制度的落实,检查结果以质量分的形式与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挂钩,有效地促进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二)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我们通过安全会议的形式,持续对全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加强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安全检查结束后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找出核心问题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效促进了医疗质量的提高。

(三)健全了防范医疗事故纠纷、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预案,建立了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机制。

(四)护理管理方面

(1)护理管理组织

能够严格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组织护士长及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了《护士条例》,确保做到知法、守法、依法执业。

(2)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每年制定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包括三基学习、业务讲座、护理查房等。按计划认真执行完成。

(3)临床护理管理

树立人性化服务理念,确保将患者知情同意落到实处,各科室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了健康教育内容。

(五)、医院感染管理

(1)建立健全了医院感染管理组织

根据国家《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我院建立和完善了医院感染控制小组。业务院长担任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主任,

(2)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组织的工作职责得到了落实

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每年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做到组织落实、责任到人。每年召开医院感染管理会议,总结近期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情况,解决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布置下一时期的工作重点。

(3)加强了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隔离意识

(4)认真开展了医院感染控制与消毒隔离监测工作,降低了医院感染率,从未发生医院感染爆发流行现象。加强了一次性使用用品的管理。各科室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由设备科统一购进、储存和发放,“三证”齐全。各科室按需领取,做到先领先用,有效期内使用。一次性使用用品用后,由专人集中回收,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二、存在问题:

(一)某些医疗管理制度落实力度不够。

个别医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不够高,对首诊医师负责制、病例讨论制度等核心制度有时不能很好的落实,病例讨论还有应付的情况。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不健全,对手术病人的风险评估,仅限于术前讨论或术前小结中,还没建立起书面的风险评估制度。

(二)抗菌药物的应用仍存在不合理的想象。

个别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普通感冒也使用抗生素;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不合理,抗生素应用档次过高,时间过长。

(三)住院病历书写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病程记录中对修改的医嘱、阳性化验结果缺少分析,查房内容分析少,有的象记流水帐。

2、存在知情同意书漏签字、自费用药未签知情同意书。

(四)医院内为安置视频监控。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普遍存在重视专业知识而轻视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质量管理知识缺乏或质量意识不强,这样就不能自觉地、主动地将质量要求应用与日常医疗工作中,就很难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提高医疗质量,不但要学习医学理论、医疗技术,还要学习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不断更新质量管理理念,适应社会的需求。只有使医务人员树立起正确的质量管理意识,掌握质量管理方法,才能变被动的质量控制为主动的自我质量控制。因此,培训全体医务人员质量管理知识,增强质量意识是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工作之一。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核心制度的落实。

1、进一步加强质量查房和病历检查工作,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是很好的措施,但是要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对查到的问题除了当面讲解以外,对屡犯的一定要通过经济处罚,给予惩戒。

2、要加强三基训练与考核,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注重考核的实效,不能流于形式。科室负责人要重视三基训练提高医务人员讲三基学习和掌握,这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3、加强病案质量的管理。要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及病历检查标准,要制定奖惩办法,保证住院病历的及时归档和安全流转。

4、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控。严格执行各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提高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控制的意识,自觉遵守无菌操作技术,做好个人控制环节。杜

绝医院感染事件的漏报。

5、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根据卫生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通知精神,制定我院具体实施办法及奖惩制度,注重监控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1、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培养谦虚谨慎,不骄不傲的工作作风,立志做一个医德高尚,受人尊敬的医务人员。

2、总务处要制定奖惩措施,保证医务人员在医院执业时要有好的服务态度,决不允许在诊疗工作中找任何借口对病人采取冷漠、推诿、粗暴等不负责任的态度。

(四)满足患者心理需要,密切医患关系,减少纠纷发生,营造和谐就诊环境。

(五)安置视频监控。若发生医疗纠纷为公安机关提高重要材料。

永德县勐板乡卫生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篇三:门诊医疗安全自查报告 门诊医疗安全自查报告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我们在门诊范围内进行了医疗安全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应急管理三部分。检查工作按三个步骤进行,即:教育阶段、自查阶段、整改阶段。通过医疗安全自查工作,强化了医疗文件的书写规范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增强了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了门诊医疗安全隐患。 医疗安全和质量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处理难”的特点。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原因是引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主要问题。误诊、急救等医疗事故在医疗纠纷中占有较大比例。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门诊医疗安全,2013年4月27日至5月1日,我们在门诊范围内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医疗安全自查的内容包括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应急管理三部分。通过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医疗安全检查的步骤 1 教育阶段 门诊部组织召开门诊医务人员会议,重申医疗安全的重要性,选择1-2件医疗安全案例会上宣读,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减少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将医疗安全检查步骤告知职工,做到人人知晓。 2 自查阶段 此次医疗安全自查加强了“自查”这一环节,目的是为了发 挥科室主观能动性,使科室负责人和每一位医技人员善于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

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门诊医生严重不足,内科、外科、五官科、牙科都只有一个医生,成为单打独斗局面,一但某个医生生病或者有事,该科室就得关门。发热门诊最为突出,有科室无人员。专家门诊名存实亡,没有专家到门诊上班,名不符实,没有发挥出专家作用。二是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或缺失,部分门诊制度不齐全、不完整。三是没有危重病人记录、会诊记录本。以上几点不但影响病人就诊,而且最容易产生医疗纠纷和事故。因此必须增加医生数量和加强医疗质量,强化专家门诊的管理。加强门诊病历的书写,完善各种记录。 3 整改阶段 此次自查写出书面督导材料,要求各科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隐患限期进行整改。门诊是反映医院质量管理、技术水平、服务水平的窗口。开展医疗安全自查,目标在于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思想,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职业风险意识和质量服务意识。

此次医疗安全自查改变了传统的检查模式,强化了自查过程和整改过程,变被动为主动,发挥医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科室积极行动起来,进行自查、整改,医技人员对医疗安全的细则更加了解,印象更加深刻。 康定县人民医院门诊部 2013年5月2日篇四:xx卫生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xxx卫生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按照x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的通知》xx发电〔2012〕1号文件要求,为了确保我院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取得成效,切实减少和预防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促进信访举报形势进一步好转,我院于6月份全面对本院辖区内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今年上半年我院辖区内信访及社会治安形势良好,未出现越级上访事件及医疗纠纷,也未出现一起涉法涉诉及群体性事件。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建立了工作制度,完善了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

二、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 我院召开了全员职工及辖区内村医生工作会议,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布置了当前主要工作,建立xx卫生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我院党支部书记、院长xx任组长,村医部分工负责,下到村组农户,进行调查摸底,对我院辖区内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行分析原因,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经集体研究决策,再向广大群众说明其原因,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主要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事项 放在首位,建立系统的排查化解网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改变工作方式方法,变上访为下访。我院组织人员下到村、组,到第一线,大力宣传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走访一些上访户,主动寻找医疗卫生问题的焦点,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3、做好院务公开工作。凡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项。如:新农合报销情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医改政策及实施情况、财务管理等,一律实行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平、公开。

4、抓紧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健全各种手续,不在外大吃大喝、不在外用公款娱乐消费、干部不得参赌与搞迷信宗派、亲属在经商等方面不得侵占集体利益。

四、我院辖区上半年内矛盾纠纷调处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院辖区内信访及社会治安形势良好,未出现越级上访事件、医疗纠纷、医闹情况,也未出现一起涉法涉诉及群体性事件。 xxxx卫生院

20012年6月24日篇五:医疗质量自查报告

医疗质量自查报告 xxxx年发生一系列医疗事故,医疗质量, 安全的警钟再次响起。11月在xx县和xx县,接连发生两起左右不分的医疗事故,前一起是“右腿骨折,左腿手术”,后一起则是“左侧疝气,右侧手术”,两名患者的主刀医生均因责任心欠缺被处理, xxx医院发生了“xxx事件”,在孩子病况恶化的时候,相关医生被发现在玩网络游戏。事后认定,相关医务人员在这起事件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11月初,央视报道了xx医学教授xxx为在北大第一医院死亡的病例,指出医疗过程中,院内存在数位见习医生独立工作的违规情况。

以上事件再一次敲响了医疗事故猛于虎的警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些事件值得我们借鉴和深思。 我们是医务工作者,是白衣天使,以后工作中要拥有一颗爱岗敬业的心,要有始终如一的踏踏实实的工作。在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也认识到要重视医疗质量, 我作为住院医师结合自己情况现总结如: (1) 要做到病人入院30分钟内进行检查并作出初步处理。

(2) 急、危、重病人应即刻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3) 按规定时间完成病历书写(普通病人24小时、危重病人6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急诊病人术前完成)。

(4) 病历书写完整、规范,不得缺项。自己要加强对病历书写的学习.改正不足.字写的不好,要练字. (5) 24小时内完成血、尿、便化验,并根据病情尽快完成肝、肾功能、和其它所需的专科检查。

(6) 按专科诊疗常规制定初步诊疗方案。

(7) 对所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

(8) 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病程记录(会诊、术前讨论、术前小节、转出和转入、特殊治疗、病人家属谈话和签字、出院小节和死亡讨论等一切医疗活动均应有详细的记录)。 (9) 对所管病人的病情变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10) 诊疗过程应遵守消毒隔离规定,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医院感染病例发生。若有医院感染病例,及时填表报告。

(11) 病人出院时须经上级医师批准,应注明出院医嘱并交代注意事项。 (12) 严格按诊疗常规操作,不违背卫生法规。以后要加强对卫生法的学习。 (13) 加强医患沟通.为和谐的医患关系做出自己的贡献. 回顾过去所发生的大小医疗事故,哪一起不是因为麻痹大意或不按诊疗常规操作才发生的呢?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及时处理好不安全因素,避免医疗的发生。其实,要医疗安全并不难,关键在于有没有责任心。只要每个人多留点心,只要对工作多一点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岗必尽职,尽职必尽责,无论身居何处,只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就一定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推荐第7篇: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在现代社会,医疗纠纷不断,医患关系紧张,怎样处理好医患纠纷?怎样打赢医疗官司?怎样最大限度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医疗律师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不仅涉及到法律知识、医学知识,还涉及到司法鉴定知识。律师不是医生,对于专业性极强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笔者认为能否胜诉,关键在于司法鉴定。

从患者就诊开始,患者和医院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就成立了。患者作为消费者,接受的是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医院有义务保障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患者有义务配合医院的医疗工作,不得隐瞒病情,不得虚假陈述,不得拒绝治疗。

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抢救、诊断、手术、护理和康复过程等),由于患者处于劣势地位,加上对医疗知识的欠缺,很难对自己的病情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且,医疗行为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可能违反医疗常规,如患者被没有医师资格的人抢救、诊断和医疗;患者被错诊、漏诊和误诊;患者被错误的施行手术、护理和用药;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消费高额医疗费用等等,导致医患纠纷剑拔弩张。

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的医疗行为到底有没有过失?有多大过失?是合理的医疗风险还是医疗过失?患者是否构成残疾?构成残疾的程度?是否需要护理依赖?需要护理依赖的时间?是否需要二次手术?二次手术的费用?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原发性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医疗处置是否得当?......这些问题是医疗纠纷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笔者作为长期从事医疗纠纷诉讼和司法鉴定代理的律师,抛砖引玉,谈谈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的种类及注意事项。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医院住所地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首次鉴定,一般是区(县、县级市)级医学会。如果患者病情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

患者或医院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具有最终的鉴定效力,患者和医院不能申请再次鉴定。

在北京地区,首次鉴定的费用是3000元,再次鉴定的费用是3500元,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垫付,由败诉方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成员,虽然是由患者和医院抽签选择的专家,但是患者无论是抽取的哪个专家,都是从事医学教学、研究或医疗服务的专家。由于个专家之间大多是“同学关系”、“师生关系”或“上下级关系”,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很难令人信服。

由于患者和律师缺乏必要的医学知识,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难于上青天”。即使构成医疗事故的,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索赔,当事人也往往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导致患者雪上加霜、身心憔悴,司法鉴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在北京地区,更多的患者和律师选择了国家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公告在册的、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

二、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司法鉴定类型,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必要补充和合理监督。患者可以不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迳行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或者对不构成医疗事故,无法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索赔,但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失的情形,患者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是一种明智的举措。

这样以来,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有更大的把握和选择余地,;不像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只有抽签的权利,没有其他选择的机会,而且医学会的专家“神龙见首不见尾”,让患者感觉到自己花了鉴定费,专家却在“帮医院说话”。

北京地区能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只有四五家,收费一般在6000元左右,基本上只接受法院和律师所的委托。

笔者认为,患者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或存在医疗过错的,直接起诉到法院,然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共同委托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并不可取,是一种极其冒险的做法,极有可能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和败诉风险。

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向法医咨询做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的可行性。如果法医根据患者的活动受限情况和患者提供的诊断证明书、病例复印件和片子(如X光片、CT片),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的,律师可以对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一下是医疗事故赔偿的多,还是医疗过错赔偿的多。

如果医疗事故赔偿的多,律师可以积极准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医疗过错赔偿的多,代理人可以动员患者做医疗过错鉴定。

作为律师一定要选好案由,比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等。

三、伤残程度鉴定

有的患者因为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肢体或某种器官被截肢或摘除,或虽然没有被截肢或摘除,但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建议患者在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同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程度鉴定。

对于医疗过错鉴定成立的,患者确实构成残疾的,做伤残程度鉴定对最大程度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定上残,就可以为患者主张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般是指具有抚养关系的父母、子女)、误工费(如果能够定残的话,误工费可以计算到定残之日前一天)和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定不上残,则这些项目的赔偿则无从谈起。

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植物人状态),赔偿系数为100%;十级最轻,赔偿系数为10%。

如果患者是城镇居民,北京地区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978元,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患者的伤残赔偿金是:20年X19978元X10%==39956元。

如果患者是农村居民,北京地区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8620元,按照十级伤残计算,患者的伤残赔偿金是:20年X8620元X10%==17240元。

推荐第8篇:医疗纠纷调解

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

x医调字(2017) 号

医方(以下简称甲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参与调解人姓名:---,职务:---。

代理人:--- 患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单位或住址: 代理人: () 纠纷简要情况:

事后,患方对医方在住院待产期间的医疗行为提出质疑,要求承担责任。

医疗纠纷责任认定:经了解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经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经济赔偿乙方 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对相关事实和法律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达成的,无显失公平及欺诈胁迫的情形。

三、此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追究另一方的其他民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当事人(盖章) 当事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盖章)

调解主持人(签名):

调解员(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医疗纠纷工作汇报

医疗纠纷情况汇报(半年)

第一部分医疗纠纷情况分析

我院2011年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绝大部分医务人员尽心尽责,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医疗操作常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现总结上半年医疗纠纷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总共发生医疗纠纷44例,医方原因28例,占64%,患方16例占36%。产生的原因:

1、医方:业务能力占11%,服务态度占11%,沟通、告知不到位占9%,违反操作常规占7%,处理方式不当占7%,其他7%。

2、患方:无理取闹占16%,缺乏医学常识占18%,社会原因占2%。

上半年全部医疗纠纷中没有发生围堵医院大门及殴打医务人员事件。

二、原因分析

(一)患方原因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但当前部分群众的法律知识依然相对缺乏,法制观念比较薄弱,不知道或不愿意通过正常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去解决问题,而寄希望于通过吵闹的方法来达到赔偿的目的,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是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争执后,患者方通过非正常手段解决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是受传统观念影响,患者方大多不愿接受医学鉴定,尤其对尸体解剖,患者家属在思想上还不能承受。

三是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偏差。患者方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知识,对医疗

工作的特殊性了解不够,认为病人进了医院,就是进了“保险箱”,一旦治疗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或发生病情恶化甚至患者死亡,就把一切责任归咎于医护人员和医院,导致情绪难以控制,冒然采取过激行为。

(二)医方原因

一是医务人员缺少与患者主动的、必要的沟通。尽管近年来,医院的服务理念正在逐步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质量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转移,但仍有一些医护人员“见病不见人,治病不治心”。当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作出解释时,医务人员通常只给予简单的回复,强调院方没有责任,从而致使患者方情绪偏激,产生纠纷。这是造成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

二是医务人员执业专业知识掌握不够。个别医务人员不注重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不注重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有时候凭借经验用药,凭借经验看病,过于武断,加上对疾病解释不到位,沟通不全面,从而发生纠纷。 三是部分医务人员对核心制度的执行只是流于背记它的内容,不能将其贯穿于整个诊疗过程中,有些制度的落实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去做,责任心不强,疏于勘察、核对,导致一些低级错误的发生,例如:腰麻术后硬膜外麻醉管延迟拔除的低级失误,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患者没有任何伤害,但是事情的严重性,核心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其他人员应该引起重视、引以为戒。

(三)社会以及其他因素

一是舆论导向的误区。目前社会舆论一般认为患者是弱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后,社会同情的天平大多倾向患者,特别当患者死亡时,社会舆论一般都认为医院有一定责任,而不去判断具体的病例如何。在调查

中了解到,一些突出的医患纠纷事件,患者方纠集起亲戚、朋友、同事、邻里

七、八十人大闹医疗机构。对此,有些人认为病人在医院出事,家属行为过激一点可以理解。

二是一些群众认识不足。想当然地认为:患者是个人,医院是公家,人家治不好病或者死了人,医院总要赔一点。致使医院迫于来自多方面的社会压力,息事宁人,赔钱了结纠纷。

三是司法程序滞后等。本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解决医患矛盾是最便捷、最正当的途径,但是现有法规的程序规定,由正常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医患纠纷不仅程序复杂、旷日持久,而且患者方大多因病因伤治疗无果或死亡,已很难去承受由行政处理或司法诉讼程序。

三、整改措施

1、执行查对制度要求医务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使其成为医务人员的基本素质。

2、执行接诊制度误诊漏诊常常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医疗管理有接诊、三级医师查房、会诊及病案讨论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是防范之重要环节。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 可减少医疗纠纷及其的复杂性。

4、转变服务观念 要求我们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5、严格管理,堵塞漏洞不断提高医疗技术的同时,还是要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科室之间的协调、违反制度及操作常规的及时制止等。

6、告知义务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活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后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和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尽到事前告知的义务。

7、不要轻易承诺 对于病情治疗的预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也不可承诺。

8、医务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保护患者及自己。

9、重视临床护理记录的法律意义 有时候成为权威性书面材料,必须要重视其书写与保管。

10、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是医疗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要不断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基本理论、业务知识及实践技能考核的教育,严格单位规章制度,把核心制度贯穿于整个诊疗活动中,把我院的医疗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部分医疗纠纷处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1、*****卫生局及时转发省卫生厅《******》文件

2、我市已经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3、2011年*月*日前已经向卫生局及卫生厅上报上半年的医疗纠纷情况

4、*****卫生局指导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5、市卫生局是按照《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卫医管发„2011‟3号)的要求,对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及时报省厅。我院按照要求印发了《****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并将谈话情况及时报市卫生局

6、我院及时、常规、定期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7、我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设在监察室以及沟通办公室,并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8、我院认真执行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能够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能够及时向本院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是否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院的负责人报告。

9、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事件的,我院能够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卫生局汇报。例如:***医疗纠纷事件。

10、我院未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

推荐第10篇:医疗纠纷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处理纠纷63起,其中2例纠纷是05年前发生的,目前发生赔偿24起,半年赔偿金额614650.00元,占半年收入的0.6,鉴定为事故的2起,已处理48起,还有15起未处理结束。发生纠纷主要在外科、骨科等手术科室。有个别科室连续发生多起纠纷,而且存在着严重不负责,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认识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服务不到位、存在过失,应引起警惕。

年初,院长室与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签定了医疗安全责任书,各科主任与各位医生也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并且召开了全体临床医生会议、科主任和医疗组长会议,医院领导十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开展了“强基工程”,和“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拉开了基本现代化医院建设的步伐,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强调关键性医疗制度的落实,并对重点科室进行防范,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呈现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的特点,医疗安全形势比以往严峻了。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与患方明显增强的维权意识有着较大的反差,医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准入制度执行不严,不重视医疗文件书写,违背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及工作制度,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等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1、呈逐年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医患双方的主体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各级医院都将“以病人为中心”作为医疗服务的根本宗旨,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令人困惑的是,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却迅速攀升。同时,医患纠纷已成了新闻媒体报道的焦点、人民群众议论的热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部门处理的难点。

2、处理难度逐渐增加:形成这种情况与下列几种原因有关:①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证倒置,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②患者及家属要求的经济补偿越来越高;③法院对个别医疗纠纷判决高额补偿及同情弱者对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④医疗纠纷中涉及的人际关系广、杂。

3、由服务质量不满意诱发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医疗纠纷是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伤残、死亡等不良后果而引发的。而此类纠纷不一定是由医疗事故诱发的,有可能是医护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讲话不注意场合等因素激惹而致。

4、波及的社会面逐渐扩大:以往医疗纠纷一般能在医院内部得到妥善解决,现在许多纠纷由于经济利益冲突加剧,患者及家属为了得到更高的经济补偿,往往把问题带到社会上,企图利用社会力量加压于医院,而当前少数媒体也十分热衷报道此类事件,内容和态度上有明显同情患者的导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民事纠纷向刑事性质转化:患者及其家属向医务人员施暴的恶性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据报道,北京市近3年来仅71家二级以上医院就发生医务人员被殴打事件502起,致伤残90人;发生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1500余起。

二、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从今年63起纠纷中看,存在以下问题)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据中国误诊文献数据库显示,我国目前总误诊率为27.8%,造成误诊原因有16种,其中很多与医生的诊疗水平有关,如医生经验不足占25,医生问诊及查体不仔细占17.3%,过分依赖辅助检查结果占14.7%。

2、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准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人家属不能

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掌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认识,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特别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如果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容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3、医患认识上的差异:对疾病的诊治,患者总是报着一种治愈的美好愿望,同时期望得到像在商店购物那样热情周到的服务,可是医务人员并不这样认为,一种情况是,疾病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其诊治须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一些危重症患者,在大家看来,情况相当危急,而医务人员往往表现出不紧不慢的样子,不严肃,抢救病人还在说笑,没有同情心;另一种情况是,部分医务人员不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为患者服务,“服务”意识不强,认为患者有求于他们,“专家”“权威”思想太重,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对患者热情不起来,工作不精心,久而久之成为一种“职业病”,这种认识上的差异是目前社会转型,特别是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是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4、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的认识不足。病情判断失误,贻误治疗询问病史不详,检查简单、粗糙,过分相信仪器或实验检查,没有自己认真分析病情,,对病情没有作出正确的判断,使病情继续发展,贻误疾病的诊治,最后出现问题手足无措,或把问题推给其他科室,造成问题扩大或纠纷。

三、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明确各级各类医师职责,实行科主任、医疗组长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科主任、医疗组长为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位医护人员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病人,

严格执行各项关键性医疗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有效防范、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各科室的整体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加强医患沟通,使病人对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有大概的了解,不能盲目的治疗,你自己心里有数而病人不理解,一旦出现效果不好,就会导致纠纷的发生

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制度,重点是: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必要时可以请医技科室一起参加。围手术期管理措施到位。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明确,术式选择合理,患者准备充分,与患者签署手术和麻醉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手术查对无误;术中:意外处理措施果断、合理,术中改变术式等及时告知家属或代理人等;术后: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相符,并发症预防措施科学,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第11篇:处理医疗纠纷

] 处理医疗纠纷

 转载自ゆ三个字ゆ 2010年10月02日 19:48 阅读(0) 评论(0) 分类:个人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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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患者法律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患者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为如何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仍然困难重重,苦不堪言。现就处理的难点和对策分析探讨如下。1处理医患纠纷的难点及原因

1.1医患纠纷数量急剧上升自医疗纠纷案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和《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院的医疗纠纷数量以每年30%左右的速度上升,增加的纠纷中95%以上均是无过错纠纷。这样一来导致处理纠纷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幅度增加,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加大。《条例》扩大了事故范围、更公正了鉴定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进一步落实了患者的权利,给患者及其家属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一条相对畅通的途径,使患方和医方的地位更平等了。使得患者很方便、很容易进行投诉和提起诉讼。特别是医疗案件的 “举证责任倒置”,更让患方产生了错觉,只要“挑起”纠纷、提起诉讼,就是医院和法院的事了,只等着拿钱了。

1.2医患双方的矛盾突出,协商处理难度增大医患双方“零距离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双方“唇枪舌剑、斗智斗勇”,最终筋疲力尽。究其原因,少部分纠纷的确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违背了有关规定,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定为事故,而这类纠纷往往很好处理,因为院方自己心里很清楚,按照《条例》赔偿标准很容易达成处理协议。但大部分纠纷是医院无医疗过错,有的仅仅是沟通欠缺或一处笔误,如开检查单时误将性别勾错或日期填错等;有的是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引发的,如住院期间病人猝死等。这些病人家属认为医生不负责任、医疗过程中有过错,他们就会邀约亲戚朋友威胁医生,大闹医院,在科室和医院内做反面宣传,目的就是要医院赔钱。多数时候尽管他们来的人很多,但组织严密,常是聘请的律师或他们中“见过事面”的人在幕后操纵,只许来者哭、骂、闹、缠、扭,他们认为可以通过这些办法来使医院让步,达到目的。尽管这样严重地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但公安部门也只能出面维持秩序,对可能有过激行为的人给予警告,收效甚微。医院医院因为没有过错或仅有小的过失,往往不会让步或不能满足患方的要求,医院处理这类纠纷非常头疼。近来,个别

地方已出现了职业医闹或打砸抢医院的事件,这使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医务人员的身心也受到严重打击,甚至医生不敢收治重危病人和开展新技术,严重阻碍了医学事业的发展。因此,医疗纠纷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1.3行政调解的难点和医院的困惑卫生部门参与调解的纠纷中,大部分是患方主动投诉,少部分是医院要求的。一部分病人或者死者家属在医院内未达到目的时,会主动到卫生局告医院,收了费用的律师也会鼓动他们这样。家属还没得到好处,行政调解时患方还是比较有理智,也会派出代表,但患方几乎是把医院处理时的程序重复一遍。因为患方仍然是会将医院已经向他们解释清楚的问题说成“问题”,院方也会再次解释和举出自己没过错的证据。作为调解方的卫生局在这方面也没有执法权,不能判定谁对谁错,大部分纠纷最终也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当医院在处理以闹为主的纠纷时,也会主动请卫生部门协调处理,往往这类纠纷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出面,哪怕医院没有任何责任,病人也不说医院有无责任,只说自己没钱,为了不让事态扩大,政府也会从同情弱者的角度要求医院拿钱补偿患方,这种情况笔者几乎每年都会有遇到1~2次,笔者感到非常困惑。

1.4医院在诉讼中的困难近年来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明显增多,医院尽管在这个过程中投入的人力较少,但也困难重重,抉择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4.1举证轻松,识别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后,医院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必须证实自己的无过错。医院往往根据病人的治疗情况,针对患方提出的问题通过专家讨论、借助教科书、专著、综述、文献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证实自己的无过错。这本应该是很好的举证,但由于部分主审法官对医学知识的缺乏,对医疗行为本身的风险、目前医学上存在的“未知数”、因个体差异给医疗结果增加的许多“变数”等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仅仅按常规推理,常常不相信院方的举证,更有甚者认为“综述”是作者个人观点。

1.4.2官司未输,先给钱在法院不认同医院的举证或不知道医院的举证正确与否的情形下,换句话说,在法官自己因医学知识缺乏而无法判案的情形下,就会提出鉴定,本应由患方交的鉴定费,法院也会要求医院预支,至少也要预支一半。医院此时面临艰难的选择:不预支,法院会以你举证不能判你输;预支,即使你赢了官司也无法收回。再说病人都来告医院的话,医院能支付得起这笔费用吗?

1.4.3赢了官司,也给钱大部分医疗诉讼案件都会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最终判案,即使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法院从同情弱者的角度,而只把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部分,而以《民法通则》损害条款或摘录《鉴定书》中对患方有利的几句话作为判案依据。这类案件医院一般都会上诉,最终可能赢了官司,但也投入了更多费用和人力。个别案件,即使医院无责任,由于患方扭缠法官,法院也会以社会稳定为由来说服院方给患方一定的补助,而医院此时怎么办。2处理医疗纠纷的对策

2.1作为医疗机构要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成立医疗纠纷办公室,设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控机构,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投诉,向患者提供咨询服务。作为医务人员首先要主动、自觉学好和用好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在医疗活动中要维护好患者的健康权、隐私权、知情权,尊重病人的选择权,严格按医疗原则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加强医患沟通,这样才能减少和杜绝医疗事故和争议的发生。

2.2作为患者在医疗行为中,要充分信任和配合医务人员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

和工作,接受医疗检查,按时交纳治疗费用。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要冷静的分析,在医疗行为中,医院或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存在过失行为,该过失行为有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能认定上述几点,构成医疗事故民事侵权或医疗损害民事侵权责任的,患者可以依法进行医患协商、卫生行政调解和诉讼。

2.3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损害民事侵权案件时,应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性,不要过分地偏向“弱者”既然国家为了处理医疗事故专门出台了《条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就应该以该条例为判案依据。为了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设立专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庭,加大法官的医学知识培训力度,聘请医学专家组成合议庭来专门审判医疗纠纷案件。

2.4通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条例》为解决医疗争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手术并发症或后遗症中,医疗机构没有过错,按照《条例》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给患方增加了医疗负担或痛苦。《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赔偿”。此时的特别法和一般法就有一定的冲突。又如,《条例》未对医疗事故每种责任程度的具体赔偿比例作出规定,导致各地赔偿比例不一,法官也不好操作。因此,国家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法》,就医疗损害赔偿的实体处理和程序作出单独规定以摆脱目前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2.5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近段时期出现的“医闹”现象以及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制定相关的处理程序和处罚规定,完善预案,明确信访、公安、医院和卫生行政等部门的职责,加大处理力度,坚决打击“医闹”。媒体应对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加强宣传,针对执法部门已经作出处罚的“医闹”案件做具体的报道,达到让老百姓都明白出了医疗纠纷只能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靠“闹”来维权的目的。

标签 医疗 纠纷 医院 案件 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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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医疗纠纷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男,汉族,63岁,**县**镇**村村民。

乙方*之妻*于*年*月*日因患“结石性胆囊炎、腰背部软组织挫伤、高血压病、慢性支气管炎”等病在*县医院外二科住院治疗,并行胆囊切除术、胆肠吻合术。术后因病情变化转至*市人民医院普外科住院治疗,因无钱支付医药费而自行出院,再次入住*县医院。由于病情危重,抢救无效于*年*月*日死亡。死者丈夫*及众亲属以*死亡系*县医院“医疗事故”为由,纠集数十人,多次在县医院闹事,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使医务人员无法静心工作。3月31日上午,*等人又到县委上访,要求解决赔偿或者救助问题。

4月1日下午,县委书记*召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公安局局长*以及县卫生局、县医院负责人,在县信访局接访了刘*等人。经*书记主持的信访联席会议决定:鉴于刘*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本人年事已高,突然丧妻,儿子单身,本人生活无依托,且一家人未参加新农合,巨额医药费无力自付等实际情况。责成县卫生局会同*镇人民政府一次性为刘*解决救助问题,并要求甲、乙双方尽快协商解决纠纷。 1

在甲方主张通过依法鉴定解决的情况下,经征求乙方意见,同意协商解决问题。为此,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处理马*因病在甲方医院就医与甲方发生的纠纷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免除死者在该院第一次住院时已交纳医疗费用7460.40元;免除第二次拖欠的医疗费用23856.60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将免除的上述7460.40元退还给乙方。

2、甲方协调有关部门一次性付给乙方医疗困难救助102539.6元整。待乙方将死者安葬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三天之内自行将马*尸体从太平间移走,自行安葬。若逾期不移走尸体,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有关部门将尸体交殡仪馆处理。

4、乙方确认马*的死因系疾病本身发展变化所致,甲方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甲方无医疗损害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甲方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免除乙方医疗费,且在协调给付乙方大病救助款后,乙方不得就此纠纷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诉讼和非诉讼途径,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和赔偿。乙方自愿放弃通过医学鉴定、司法诉讼及其他任何渠道就马*死亡事宜追究甲方医院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5、甲方协调*镇政府给予乙方刘德明及其一个儿子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并给予指导、帮助刘*办理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手续。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就医疗纠纷的最终处理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反悔。若乙方反悔,应将其依据本协

2议获得的大病救助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并须向甲方支付被免除的全部医疗费。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卫生局、*镇政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参与部门单位代表(签字):

乙方亲属(签字)

代表人 :二0**年*月*日3

第13篇:医疗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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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

第一部分:一审诉讼案件

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是在一审了结的,可以说一审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核心部分,医患双方均应当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一审诉讼的各个环节中。

1、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 有明确的被告; 2)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 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 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 原告的身份证明; 2) 被告的主体证明; 3) 起诉状; 4) 医疗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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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5) 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6) 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3、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

1) 诉讼费:根据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

2) 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2) 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 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在诉讼时效内。

5、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

1) 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 2) 有损害后果。

6、被告(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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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关系的途经

1) 法院根据审理直接认定; 2)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3) 通过司法鉴定。

8、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

1) 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 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 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 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 其他。

9、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 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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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3) 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1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 法院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 举证一般在法院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

1) 法院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 2) 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

第二部分:二审案件

1、上诉期限

1) 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提起上诉; 2) 超过上述期限,一审判决生效。

2、上诉案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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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1) 应当缴纳给法院的诉讼费同一审诉讼费,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则一审判决生效;

2) 律师费,与律师重新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依照合同约定。

3、上诉请求

1) 不得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2) 增加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3) 二审反诉的,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4) 新增的独立请求或反诉当事人可以另案起诉。

4、二审胜诉的关键

1) 发现新的支持胜诉的证据; 2) 一审法院认定的关键事实存在错误; 3)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正确; 4) 有枉法裁判的情形存在。

5、二审法院的处理结果

1)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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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三部分:申诉程序

1、申诉的时效

1) 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伏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 2) 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2、对生效判决,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1) 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 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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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2017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2017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医疗事故赔偿是医疗机构或人员在治疗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和诊疗护理规范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2017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2017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2)无固定收入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计算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

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

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计算公式: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编辑:小云)

第15篇:医疗纠纷演讲稿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共十条)

------- 岗前培训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根据本条规定,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2)、是患者的损害;3)、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医务人员的过错。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对于诊疗行为,目前我国现行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合同法出发只要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挂号到医生即就诊,就构成了诊疗行为。 诊疗行为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取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

医务人员是指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称专业医务人员。社会医务人员系指取得技术职称待聘人员和个体行医者,对于非医务人员实施的诊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行医者。

2、患者的损害

诊疗行为造成患者的损害主要是指因侵害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 1 体权而造成的财产损害以及精神损害。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投诉者仅有所谓的症状,而无相应的体征,各种辅助检查也无阳性改变,则被认为无损害后果。

例如:王XX,60岁。因头晕入XX医院,因该院无CT、MRI未能明确诊断“硬膜外血肿”,经转院后及时手术治疗痊愈出院。出院数月后,说头痛、记忆力减退投诉首诊医院,并要求赔偿10万元,因无客观证据,终败诉。

3、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

在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案件中,往往存在多因一果的情况,多因一果是指原因上是复数,结果为单数,原因为多个加害行为,结果为受害人单一的损害后果。由于在医疗损害侵权案件中,患者的损害完全由医疗机构的诊疗新我给导致的情况相对较少,患者的损害后果的发生往往都有病情的原因和患者自身的原因,因此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涉及到损害参与度的鉴定。

4、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错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原则,多数侵权行为之构成仍然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要件,医疗侵权责任也不例外。过错是指加害人的一种归责的心理状态,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在医疗侵权中,主要是指过失。故意为一刑事案件。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例如术前没有对患者查血糖,也未问病史,术后因糖尿病导致刀口感染不愈,便是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再如一位下级外科医生对所作的手术解剖关系并不很清楚,

2 在没请示上级医生的情况下,手术造成了神经、血管的损伤,就是由于过于自信导致出现的过失。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是关于医务人员注意的义务规定。

一、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概述

(一)、注意义务的概念

所谓注意义务是法学上的一个专业术语,指一个人在从事某事中活动时,应该给予高度的谨慎和注意,以免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欠缺或违反应负的注意义务导致后果即构成过失,关于行为人注意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

1、违反义务说 这种学说认为过失是对法律事先规定的某种义务的违反,并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例如警察在不执行公务时不许佩枪,某警察休假时因佩枪走失而造成他人伤害,因警察法有规定。

2、不符行为标准说 许多国家的说法中都对行为人的行为设置了具体的标准,违反标准即为过失,如我国交通法规定在8路上行人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并走人行道,行为人过马路横道未按指示灯走斑马线造成事故。

3、权利侵犯说

这种学说认为过失是对公民某种权利的侵犯。这种观点主观色彩较浓,而且无明确的过失判断标准,极易引起过失责任的扩大化,例如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本身就带有对人体的侵袭性,如不考虑其特殊性,则医务人员每项活动都可能对患者人身体的侵权。如此

3 一来医生这一职业就无法存在了。这种学说未能被司法实践所接受。

(二)、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见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其对策)

二、医务人员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

1、是否违反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

为避免医疗带来的不良损害,医务人员在诊疗前必须对可能发生的损害有所认识,并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如果已预见到损害而未采取相应回避措施或本应预见到未预见到损害后果的,就认为医务人员存在过失。

2、是否违反了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

如可预见到手术的危险行为(比如分离粘连紧密的组织周围有大血管和N)继续剥离造成大失血。

3、是否违反医疗活动中的转医义务。

第16篇:预防医疗纠纷

浅谈ICU护士如何预防医疗纠纷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制观念逐渐增强,已懂得应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社会群体对医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致使医疗工作中护理方面的投诉与纠纷日益增多。ICU即重症监护室,属于护理纠纷高发科室,作为护理人员,该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已成为我们必须探讨的课题。结合ICU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总结,认为应做到如下几点。

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护理人员应熟读新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并能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结合实际工作认真体会,思考我们的工作中有哪些缺陷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我们如何做才能防范,这些缺陷可能就是护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提出在科务会上讨论,找出整改措施,遵照实施,这样我们就可以运用法律防范一些可能发生的纠纷。

2 严格进行护理质量管理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患者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ICU是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特殊病房,为保证多种救治措施能准确、快速到位,须分秒必争[1]。如此紧急情况下,单调的重复再重复的查对工作也许来不及或不能完全到位,如果偷懒漏查,就是医疗护理纠纷的隐患,特别是抢救患者的时候,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再执行,所用过的空安瓿,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弃去,抢救结束后,及时督促医生补抢救医嘱。易致过敏的药物,做皮试或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ICU中的患者病情危重,变化快,治疗用药及护理都比较复杂,交接班时间是容易出差错的环节。交班护理人员在下班前,应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交班报告及护理记录,整理好物品,遇到需要重点交班的特殊情况,必须详细交代;接班的护理人员提前到岗,阅读交班报告及医嘱本,床头交接患者情况,包括患者神志、情绪、身上各种管道、用药情况、受压皮肤等,尽快掌握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观察及护理要点等内容,接班者未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ICU是危重患者、大手术后患者集聚的医疗场所。患者病种复杂,合并症多,免疫机能低下,发生院内感染的因素较多。要降低或消除院内感染,必须采用综合性消毒措施,切断各方感染途径,以保患者安全。具体措施有空气消毒、器械消毒,合理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材,严格终末消毒,严格执行洗手制度等,以预防交叉感染。

4、患者外出做检查或转出时的注意事项 患者外出做检查时,常规备氧气袋、简易呼吸囊、常用抢救药及空针,保持静脉通道通畅,有医生陪同,在途中或检查时,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就地抢救,待病情平稳后,迅速送回ICU监护。患者病情好转需要转至普通病房时,应该将患者推送到病房,安置好适宜的体位,妥善固定好各种管道。患者贵重物品及随身物品应收齐一一交待给家属,患者病情及护理的注意事项也应向管床护士及家属交代清楚。

5、患者知情权和保护性治疗的关系 ICU患者病情重,心理负担也重,护理人员工作时,一定要慎言慎行,在室内不能高谈阔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更不能谈论患者的隐私,患者询问的问题,护理人员应给予耐心、慎重的回答,但有些会加重患者心理负担的情况,可在家属的同意下,给予善意的隐瞒,既保证了患者的知情权,又执行了诊疗活动中的保护性原则。但如果患者及家属询问病情、治疗方案等问题时,应告知他们,护理人员没有解释权,医生才有解释权,请他们询问医生,可以得到满意的回答。

6、质控小组发挥职能 ICU成立质控小组,每月进行不定期检查科内工作,找出存在的或潜在的问题,并找出整改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从根本上提高护理质量。

7、意外情况的处理 建立ICU突发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如果护理人员在工作中遇到了处理不了的事,例如血管找不到、导尿导不出、同时涌入大量患者、值班太忙、发生停电或火灾意外、与患者或家属发生争执等,应尽快通知医院值班护士长和医院总值班,及时处理,以免延误时机,小事变大事,演变成很难处理的医疗护理纠纷或事故。作为ICU的护理人员,要有随机应变的能力,抢救患者及处理事情时应分清轻重缓急,对患者病情的发展应有一定的预见性。

8、探视的注意事项 ICU严格限制探视,不能探视时应向患者及家属讲明原因,取得谅解,允许探视的患者,要选在病情平稳的时候,探视前,将患者打理好,梳头、洗脸、床单整洁,以较好的面貌展示给家属,使家属看了后对我们的服务放心,探视时,护士应站立床旁,随时给予安慰和解答。

9、严格按物价标准收费,杜绝私收费、乱收费、漏收费等。

10、护理安全措施 ICU患者常规用护栏,不合作的患者,包括全麻未清醒患者、精神科患者、自杀患者、神志不清醒的患者等,常规使用约束带;护士应加强床边巡视,以防坠床、抓扯输液管、强行拔管、跳楼等意外发生。

11、随时保证抢救药品的齐备及抢救器械的完好 抢救药品及器械应定位、定数、定量、定期检查维修,班班交接,不能有过期失效药品及物品,如果发现抢救药品不齐或抢救器械发生了故障,立即报告护士长,及时补充和修理,以保证不延误抢救工作。

12、知情同意书的签字 患者自动出院、转院或放弃治疗均应签知情同意书,做较危险的检查也应签同意书,不然就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

3 加强护理文书书写的管理

ICU的特护记录单,是对患者病情及护士所做工作的详细记录,它具有真实、准确、客观、及时、完整的特点,它和体温单、输液记录单等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病历资料,是举证倒置的有力证明材料,它的法律重要性对护理人员而言是勿庸置疑的。护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如实记录并保存好护理记录单,万一有纠纷发生,它是保护我们自己最有效的东西。

4 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服务意识

1、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差在护理纠纷中占较大比例,因此我们应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护患沟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人文思想,改变服务理念,主动和患者及家属沟通、交朋友,取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如果发现患者及家属有纠纷倾向时,可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就医道德,使护患双方相互理解,如果是护理人员的错,应承认自己的过失,主动化解矛盾。

2、提高业务素质 现今的医疗市场对ICU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加强“三基”知识训练,并要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术,ICU每年都应委派1名~2名护士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每月开展业务学习、业务查房、每季进行一次“三基”理论考试及操作考核,成绩与奖金挂钩,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还要擅于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自己,以便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3、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打造专业形象 作为一名ICU护理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礼仪修养,既代表了ICU护理人员的专业形象,又代表了一个医院的护理专业水平,能让患者和家属信服。

1言谈 即语言修养,态度诚恳,语言亲切,用语文雅,声音大小适中,语气轻快、稳

○重。

2举止 即礼仪修养,应表现得自然、优雅、富有朝气。

○3着装 按护士着装标准着装,衣帽整洁,长发不过肩,不戴大耳环、大围巾、戒指、

○不擦指甲油、不化浓妆、不穿响底鞋。 4表情 如果是告知不良信息时,

○表情应庄重,其他时间可面带微笑,能消除患者的紧张情绪。ICU护理人员通过全面的学习,特别是加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可提高护士自身权益维护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自觉地规范自己的护理行为,达到防范医疗护理纠纷的目的。

第17篇:医疗纠纷预警

医疗预警机制及投诉管理

一、医院建立医疗纠纷的预警管理机制

(一) 建立三级预警及应对方案

临床的医护人员一旦发现了病人和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存在意见和分歧,或者护理和医疗的工作中确实存在着缺陷,并且有引发医疗纠纷的可能,要发出医疗纠纷的预警,要认识到医疗纠纷的潜在危险,要及时报告医疗纠纷,使得报告发生在纠纷发生之前,称预警。

根据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和大小的严重程度,可以把预警分为三种:一种是一般的预警,第二是高度的预警,第三是纠纷的预警。

一级的预警,隐患的程度比较轻,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性较小,预计科室自己可以进行协调和解决问题。

二级的预警,是在医疗服务过程当中隐患的程度比较高,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性比较大。有些问题不好解决,如果科室自己解决可能会有困难或者可能造成、产生不良的后果。二级预警需要医院的职能科室和负责纠纷的科室协助临床进行解决。

三级预警是有严重的隐患,是因为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存在明显的医疗缺陷,患者已经了解缺陷,如明显的给错药或者是在给药和治疗的过程中有严重的并发症或院内的感染,可能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极易演变成严重的纠纷,科室和职能科室均难以解决。

(二) 须立即报告的预警

责任科室发现或认为工作中有明显的医疗过失行为,有可能造成较重的人身损害,诊疗操作过程中或其后患者病情迅速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甚至死亡、残废等 。如在护理中给药,新生儿给了降压药,患者已经出现意识状态的改变,要立即报告,需要组织全院或更大范围内的抢救和会诊。如高渗药的外渗,外渗开始时处理不当,患者已经出现静脉炎严重的蔓延,牵涉到整个前臂了,皮肤颜色已经发生了改变等情况,一定要及时的报告。

患方极度不满或反应激烈,医患矛盾尖锐等,应立即上报科室管理者及相应职能部门。

(三)报告同时科室的任务 报告的同时科室应该积极应对,要找出患者和家属对诊疗、护理和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见,及时发现自己工作当中的缺陷,全科的人员要对缺陷进行分析,并且找出化解的方案。

同时管理部门也应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责任,积极的介入和指导责任科室解决矛盾。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进行化解矛盾,消除医疗危机。

二、化解冲突、平息事态的要素

在已经发生了医疗冲突的过程中,最关键的是要避免掩盖过失,推卸责备。因为掩盖过失和推卸责任是医患冲突的根源。所以在化解冲突、平息事态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点,在沟通不畅的时候,能够及时的总结并记录,找到劝告患者的具体方法。 第二点,要充分的理解病人及家属的需求。

第三点,对超出范围、而又是患方正常的需求,在接待和处理的过程中应该尽量的满足患方的要求。对于确实难以满足的,应该主动的道歉,取得患方的谅解。

第四点,要充分理解患方的想法和心态,对于不满意以及出格的态度和要求,除了理解以外,还应该以更优质的服务去感化病人,而不是直接和其发生冲突。

第五点,应该充分的理解病人和家属的误会。病人和家属的误会有时在很大的层面上是其不理解医疗工作的特殊性,或者没有明白告知和讲解。要理解信息不对称给患者带来的差异误解。

第六点,对于不理解和病人的需要,进行耐心的解释,并给予满意的答复,病人的心态会得到缓解。

第七点, 充分理解病人的过错。对无理找碴的,将理让给病人,给足面子,主动听病人投诉、记录、专注、积极处理。顾客永远是对的,不仅体现服务服从意识,更把面子留给了病人,有了面子的病人及家属容易沟通。

第八点,在病人不理性时,要耐心的和病人沟通,应该尽量和其家人沟通,让其家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达到沟通的效果。

第九点, 了解体制不完善环节,在接触病人中理性分析。 在积极进行抢救的过程中,要安抚病人,使得病人和家属能够理性的分析和理解处置和来不及沟通。 第十点,要充分的认识到医护人员需要支持。管理人员要对临床的一线人员,特别是有了纠纷预警的科室要进行积极的支持,保护医护人员的安全。

总之,满意服务与沟通、及时接待处理是基础、克制不愉快的情绪是前提、主动热情接待是和谐的关键。

三、患方投诉的管理

医院应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 畅通投诉渠道, 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并安排专人处理、回复患者投诉。对投诉者首先说的一句话:感谢。接待投诉者最重要的是:给足面子。

临床科室,特别是护士,和病人、家属进行沟通时,如果发生了不理解或者病人不满意,护士除了积极的去处理和沟通之外,让病人知道可以投诉。

医院还应该建立网络投诉平台,让病人即使回到了家里,认为服务过程中有不满意的地方时,也能够有机会进行投诉。能够投诉的患者是爱护医院和希望医院更完美。如果有网络平台,再积极的鼓励患者及时的投诉,会经常的收到患者的不满意和患者的希望患者及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不完美体验,每天都能够研究和改善,投诉才会越来越少,服务才会越来越完美,医疗风险也会越来越少。

在投诉管理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点,投诉接待一定要实行“首诉负责制”。在医疗服务当中,有的医院可能提出了“零投诉”,是不现实的。服务零缺陷是努力方向,希望有投诉,但是投诉的原因越小、越细节,越利于医院的发展。有关部门或者科室和被投诉的部门、科室的医护人员等,都应该热情的接待投诉人。另外,所有的投诉如果能当场处理,尽量当场处理,因为投诉能够在最短和最快的时间里处理,是规避医疗风险最好的措施。

第二点, 接待部门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是接待投诉者和接待投部门工作人员应注意行为规范和行为礼仪,应该认真的倾听病人的投诉,核实相关的信息,并且如实填写《医院的病人投诉登记表》,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且把记录表和病人确认以后,让病人签字,这份资料才是比较确切的投诉记录。 第三点, 投诉接待人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员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接待人的修养和工作方法,对病人的理解和耐心非常重要。

第四点,接待部门接到投诉以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的责任的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和核实情况。

第五点,应该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点, 对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积极配合,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第七点, 对于涉及收费、价格等应当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及时查明、立即处理。 第八点,对于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调查、核实的投诉,应该按照卫生部《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意见》的文件要求,应该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的意见和情况。

第十点,对有过激行为或者采取了违法行为的投诉人,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及时的向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避免发生医疗危机。

四、公共关系与投诉管理

第一,医院科室将投诉管理纳入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投诉上报信息系统及处理反馈机制

第二,投诉管理部门及科室定期对投诉归纳分类分析,研究发现管理及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改进。

第三,医院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原因,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医院应该按照医院的级别和规模要每年至少有10件、15件或者20件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事件,并且要定期的分析和总结。

第四,在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的同时,还应该积极的鼓励护士和医务人员提出安全的建议 并有激励机制。 安全的建议包括治疗医疗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五点,要及时的处理和发现临床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院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及时的总结反馈和处理。

只有这样,投诉的管理才能够成为一个系统。

五、医患安全危机的处理原则 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点,要及时的受理纠纷和投诉。受理的及时表现迅速的控制事态的发展。无论是信件、电话或者是直接当面投诉,都要充分的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以及对患者造成的后果,并能做好记录。对于患者家属的激动的情绪,接待的人员要积极的安抚,耐心的倾听,使得患者得到安慰。

第二点,当事人或者科室应该如实的对事件作出汇报。在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件的时候,要遵循如实回复、不做假、不造假的原则。医院应该立即的组织抢救,努力将医疗事故的损害降到最低的限度。

患者因情绪等原因不能接受医院的协商解决时,可采取“冷处理”,让当事人回避一段时间,等事件平息后再与患者作进一步沟通,并根据医院有关条例进行适当的处理,及时反馈给患者。

第三点,信息准确是确保有效处理纠纷的前提。 患者在投诉时,常以指责医疗过错为主,而忽略对客观的叙述。受理投诉者应认真思考,分析投诉的焦点问题。需从当事人双方及其他知情人处了解详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取得被投诉方的详细资料,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四点, 以诚相待,沟通协调。要维护双方的利益。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耐心听取患者的要求及损失赔偿,即使患者有一定的责任也不宜去追究。避免替医院辩护的言辞,激怒对方,不利于事件的解决。处理上采取不回避失误,正视失误态度。首先向患者表明解决问题的诚意,求得患者的谅解,并由被动为主动。 但是在原则的问题上不能轻易的表态。

第五点, 纠纷发生后,实施危机公关应急措施。凡因技术性或责任因素引起的投诉,如未造成伤害者,由医务科和当事科室共同与患方协商解决,尽量取得患方对医疗行为风险性的理解。凡因服务态度差、用语不当的投诉,当事人必须当面向患者赔礼道歉,并须获患者的接纳,并按医院有关制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以消除因医疗过错对医院的负面影响。 总之, 对每一起医疗投诉要进行分析,召开医疗听证会,了解事实真相,必要时,通过医院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有关专家的讨论,分析整个事件的原因,找出医疗薄弱环节,提出处理的最佳方案和改进措施,并且尽快实施,以减少对患者造成的不良后果。

有针对性处理恶性纠纷 ( 医闹 ) ,院内保安队伍危机干预迅速;医院各个部门密切配合,通讯、传呼系统畅通,应急方案齐全,与媒体保持良好联。一旦发生危机事件,要联系新闻媒体正面介入,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

与各级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对于医疗机构涉及的公安局、社会保安公司等部门沟通,建立良好的关系,在危机事件发生时,由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属地派出所报警,属地派出所先期处置。当纠纷事态严重,派出所难以控制,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协助。取得相关单位抽调警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帮助处理问题、化解危机。

等事件平息后再与患者做进一步沟通,向患方解释或答复以及司法解决。并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助理,及时反馈患者。

对发生医院危机科室进行管理支持、技术支持、人力支持和安全支持,加强病人病情的监管、诊治、护理,加强和病人的沟通,控制危机。医务科和护理部应该立即组织全院讨论 院外会诊,争取最好结果。同时还要运用社会关系和心理工作者与患者进行沟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做好重大和危机医疗风险的相关应对管理工作。护士长、护理部主任在应对重大危机方面要有良好的素养,要对全员护士要进行有效的培训。

为了避免发生重大和较大的医疗风险和危机,平时管理中应该注重零缺陷的管理。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去除危机爆发的诱因,提高每一位执业护士的风险意识和规范护理技能操作,规范护理行为,培训医患沟通和化解矛盾的技巧, 培训员工、教育管理层, 提升工作标准,为病人提供高质量、优质的服务。

建立良好的防范机制:定期列出危机诱因,掌握危机因素, 能够使得全院具有良好的防范医疗风险和护理风险的能力, 避免缺欠,迅速解决小缺欠。

对于不能排除危机因素处理,要善于发现危机、认识危机,将危机控制在最小范围,控制危机爆发将危机影响周期影响降低,训练各级人员处理化解矛盾、应对危机的能力。建立第三方处理纠纷机制:建立社会医疗和谐第三方协作关系,有难对处理的问题或容易有危机的工作交给第三方管理。

在医疗纠纷的防范和投诉的管理中,主要围绕确保病人安全、保护医护人员的安全、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进行纠纷管理工作。

在妥善的处理医疗纠纷,用高质量的纠纷防范和管理降低医疗风险。用较好的沟通和处理能力提供优质服务, 构筑和谐社会。医护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提升沟通能力和安全意识,及时发现矛盾、有效沟通、恰当处理。

第18篇:医疗纠纷调解书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医院

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

须为死者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

托授权文件。)

甲、乙双方就患者(身份证号码:)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诊治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

门诊病案号)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

依据所及医疗纠纷的事实,为妥善处理好所及医患纠纷,甲方本着为患者负责的

态度,和尽量减少本起医疗纠纷的负面影响,甲乙双方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

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相关医疗纠纷达成如

下处理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疾病诊断)。

2.(治疗结果)。

3.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是否同意做尸检:□同意;□不同意。

4.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解决纠纷的所有合

法途径,如:共同委托本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就本医疗纠纷其所享有的上

述权利。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纠纷而产生的一切诉讼权利和其它权利。

5.补偿数额和给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医疗纠纷向乙方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被抚养

人生活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 并全免乙方在我院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行相应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

6.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决本纠纷的全部补偿费用,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收到甲方给付补偿费用后必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此医疗纠纷即告终结。乙方承诺不会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任何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并承诺不会从事或者散布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名誉的行为。

7.协议所及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在未确定甲方医疗责任的情况下为妥善处理医患纠纷而形成的。因此,在甲方向乙方按时支付本协议所及补偿款项后,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所及医疗纠纷情形损害甲方的社会名誉,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首先必须退还其依据本协议所取得的补偿款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上诉补偿款项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份,为乙方与患者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授权文件。贰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患者本人)

(患者父母)

(患者配偶)

(患者所有子女)(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9篇:医疗纠纷协议书

医疗纠纷协议书

甲方: *****诊所(负责人:)

乙方(患方):(身份证号: ) 住址:

患者基本情况:

患者****于**年**月**日因“********”到甲方看病,甲方以“*******”收治入院,*********。

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不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争议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一次性补偿乙方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元。该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甲方可能应向乙方支付的下述全部费用:乙方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三、补偿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收到甲方补偿款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在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充分协

商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第20篇:医疗纠纷协议书

医疗纠纷协议书

甲方:xxx个体医诊所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2012年7月14日因“孕5+周”在甲方行人流术,后发生纠纷。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该款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立即付清。

二、乙方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以后不能以任何借口要求甲方经济赔偿。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医疗纠纷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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