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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15:57: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案例二十一

合力调处化纠纷 创先争优促和谐

悲秋落叶,深秋已至。当人们都在为即将入冬忙碌的时候,界首市某医院门前却哭闹声一片,人头攒动,灵棚、花圈挡道,场面十分混乱,氛围尤为紧张。得知此事后,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放下手头繁忙的工作,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稳住紧张的局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及时介入了解情况。

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得知家住界首市泉阳镇的杨某之妻

王某,一周前在该医院分娩生下一男婴。亲朋好友及近邻前来祝贺,与此同时,不幸的事情也发生了,王某产后却出现全身抽搐等病症,生命危在旦夕。后经该医院全力抢救,王某病情一直未能好转。为更好地对王某进行救助,王某家人在征得医院同意后,将王某转向另一家医院,但不幸地事情又再次降临在这家人的身上,王某在转院途中突然死亡。王某家人及其亲友悲痛欲绝,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更让王某家人难以释怀的是王某正值青年时去世,还留下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因此,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逝者家属采取非常方式向该医院对去世的王某讨要一个合理的说法,并索赔30余万元补偿。

情况调查清楚后,东城司法所及时向东城街道党(工)委做了详细汇报。东城街道随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召开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紧急进行磋商,并审慎制定了针对此事件的医患纠纷处臵方案,并及时向市有关领导汇报。与此同时,为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安抚王某家人的情绪,街道办及时与死者娘家和夫家人所在地镇政府联系、沟通,

请求协助做好其家人思想工作。经过街道办、镇政府耐心细致地与王某家人沟通后,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做好医院情况的解释工作,讲解人民调解的相关政策,逐步缓解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东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摆事实、释法律,从“情、理、法”多角度多次与该医院沟通,认真交换意见。最终,在东城司法所的努力下,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该起纠纷。调解中,院方自愿一次性补偿王某某家属人民币15万元。王某家人同样也认识到在公众场合下采取的非常方式有失合理性,主动提出撤除灵棚、花圈,不再影响医院正常开展工作,还社会正常秩序。通过多方努力,在东城司法所的主持下,经过多次调解,协议终于达成。最后,该起因孕妇分娩后突发死亡而引起的医患纠纷得到了及时的化解。人民调解为民人,在该起事件中得到了完美的阐释。

点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一些社会矛盾不断显现,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的快速、简便优势和特点也显得更加重要。多部门的联合行动,既能够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又弥补了各自的职能劣势。这次医患纠纷事件的解决能够划上圆满的句号,与领导的重视以及对事件发展的正确判断和快速反应有密切联系;与各部门思想统

一、默契配合有密切联系,与以坚持稳定和坚持人民利益为重的宗旨意识有密切联系。医院方能够排除干扰,继续正常地开展工作;患者方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告慰亲人在天之灵。更重要的是医患双方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纠纷,摆脱了诉讼的负累和情感上的折磨。既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案例二十三

纠纷如烟皆散去怨恨化尽天地宽

下班回到家中,刚泡上一杯清茶,准备为忙碌了一天的工作画上圆满句号的时候,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东城司法所长李硕同志下意识的反应——有事发生。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司法人员工作时间之外,即使深夜也有这种情况发生,但是“司法为民”却不受时间限制。果不其然,电话那头传来办事处值班人员熟悉的声音:“李所长,一些人员和某医院发生了纠纷,情况十分严重,你赶紧过来一下……”,还未来得及挂上电话,李所长便赶往突发事件现场。通过与院方和患者亲属沟通交流和认真调查后,弄清了该起事件的原委。

东城街道某社区居民李某,今年58岁,因胆囊炎、脾肿大,于2011年5月5日入住某医院,接受治疗。经过该医院诊断,患者同时具有乙肝、肝硬化病症。5月8日,在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医院为李某行奇断流手术,对其脾实施摘除,手术十分成功。不幸的是,当日夜间李某术后身体出现异样,病情急剧恶化。情况危机之时,医院对其实施二次手术,全力抢救患者生命,经过医护人员的努力,也未能未挽回李某的生命。因此,医患双方就李某死亡原因出现较大分歧,并发生激烈争执。院方要求对李某进行死亡鉴定,但遭到李某亲属拒绝。其亲属认为院方第一次手术虽成功,但在李某出现手术并发症时,院方却贻误了最佳抢救时间,直接导致二次手术的失败,是造成李某死亡的重大原因。因此,李某亲属要求院方支付60万元医疗赔偿款。但院方认为李某的死亡最主要原因是因其个体体征原因造成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符合医疗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不存在

医疗过错,且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据由,院方只愿意给李某亲属2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其他责任概不承担。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死者亲属对赔偿的数额不满,无法达成共识,双方矛盾随即进一步恶化。为给该医院施加压力,满足赔偿要求,从5月9日到11日,死者亲属将李某尸体一直停放在重症监护室(ICU病房),并邀来亲戚朋友20余人围堵在医院住院部门前讨“说法”。

东城司法所在掌握上述情况后,随即成立了由市卫生局牵

头,市人民医院、东城街道办事处、东城司法所和东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加组成的医患纠纷应急处理小组。通过与李某亲属面沟通交流,安抚其情绪,了解其诉求,并说服其暂时退出医院,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李所长向医患双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医患纠纷的特殊侵权责任的举证以及责任承担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死亡赔偿的相关规定,医患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人民调解解决该起事件。

在多次调解下,最终达成协议,院方支付222,000元赔偿金,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与此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样因为医患纠纷而发生了暴力事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生穆新林在医院被患者家属殴打,致颈部受伤、左胫骨骨折;东莞长安医院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致两医生一死一伤。很可惜以现有的法律机制来处理这类医患纠纷就像在暴雨中撑着把破伞,免不了被雨淋透的悲剧。

这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足以说明医患之间的矛盾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而这深埋在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随着时间长

久的演变,仿佛一座不断汇聚熔岩的活火山,随时都有爆发的危险。显然这注定是个藏不住的隐患。

事实上医患之间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并不仅仅是双方自身的问题,部分医生的渎职与不负责任以及患者家属的冲动固然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然而根源却并不在此。这就像艾滋病的源头未必来自狒狒一样。除了现有法律规定的处理途径(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存在缺陷外,之外的处理途径如人民调解机制(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亦有不足。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现有调解机制对医生或者患者单方面存在一种天然的利益倾斜,而另一方则会相应的对这种调解途径保持一种怀疑。所以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这当中都存在着一种不可协调的矛盾,而这矛盾又进一步导致了这些处理途径的难操作性以及不可行性。但这并不能妨碍拥有热爱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天性的人们的思考,我们也许可以从中获得一些启示。如果法律有一个除医患之外的第三方强制性处理机构,同时高效率运作并有相应的法律援助,那么医患纠纷愈演愈烈这个问题,或许就会像阴霾散尽后天空下的雨一样,有所缓解了。

除此,要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力度。面对新时期矛盾纠纷复杂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要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司法调解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这同样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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