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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交通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31 07:41:28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国防交通法论文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下面是关于国防交通法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

摘要: 为贯彻《国防交通法》,更好地深化国防交通建设,推进国防建设发展,要抓住关键问题,加强使命意识的落实,把握法律的科学内涵,营造法律宣传氛围,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之成为各行各业、x队和地方政府的基本指南。

关键词:国防交通费;贯彻;军民融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国防军事法,也是国防交通领域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部军民融合法律,《国防军交通法》的颁布对于我国的国防交通建设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要强化执法使命意识,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的科学内涵,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氛围,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有效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开创战略投送能力的新形势,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推进国防交通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本文以淮阴船闸管理所为例对《国防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进行论述。

一、深刻理解《国防交通法》的科学内涵

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要对《国防交通法》的科学内涵以及其中的精髓准确把握并深刻理解,要认真研究原法和配套解释,明确法律条文的实质意义和适用范围,把握法律的总体要求和实施中的注意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明确目标,掌握原则,科学运用,确保国防交通建设有序、依法实施。

(一)贯穿了军民融合的统筹机制

统筹机制是实现军民交通深融合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贯穿《国防交通法》的主线的重要内容。当前的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和责任分工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说规划计划、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不对接、不兼容问题,该法不仅明确了国家坚持军民融合战略,建立了军民融合国防发展的协商机制,此外,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计划,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按照上一级规划编制,编制规划时应当征求当地规划意见,并规定,公民和组织依法履行交通工程设施和民用运输工具的建设和使用以及活动,如国防交通、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等。应该说,上述法律规定规范了国防交通建设的具体职责、管理职责、规划范围和编制要求等事项解决了当钱很多的问题,像管理职责、计划范围和编制要求等。使军民融合在交通领域的整合更加清晰,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军民结合领域在交通领域的深化发展。

(二)突出了战略投送的建设重点

战略交付不仅是重要的威慑力量、核心战斗力,同时也是关键的保障力量。战略投送能力不仅是国家战略能力,特别是核心军事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防运输建设和发展的关键,不仅涉及x队和地方多个领域、多个层面,而且受制于国家综合运输实力的强弱。不管是交通基础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大型运载工具的建设、电力系统的建设与应用,还是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完善,都要以国家交通资源为依托。

所以,在《国防交通法》中也对战略投送机的支援力量建设问题进行了特别规范,例如,在国内大中型运输企业是主要的支持,形成战略交付支持力量,为远程和大规模国防运输快速组织提供有效的支持;同时,企业需要战略性的交付支持,负责组织人员和设备,制定实施计划,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执行战略交付任务的能力。通过规范战略规划、需求报告和监督实施,在法律环境下更好地实施和提升战略交付能力。

(三)明确了法律规范的衔接要求

我国对交通领域的法规多见于《国防法》、《国防动员法》、《铁路法》、《公路法》、《港口法》、《民航法》等法律中,尽管还够系统、完善,但是《国防交通法》在这基础上都有效进行了衔接,对没有提及规范性内容的情况,进行了重点补充。如完善国防运输体制,加强战略交付力量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完善平战转换机制,明确战时和平时的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建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对特殊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同时,我们也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在国防交通法规领域,如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输车辆、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等领域的管理制度,在完善的同时实现了法律直接的有效衔接。

二、多策并举着力营造《国防交通法》的宣贯氛围

要彻底贯彻《国防交通法的》,需要运用多种方法来有效进行,让《国防教育法》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关注度,深入到社会各界。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带头宣贯

5月22日上午,淮阴船闸召开支部扩大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处党委1号文\"关于2017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党支部工作任务,研究基层党建工作要点,抓好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两个作用\",为船闸科学发展、政治治闸提供坚强保证。

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是各级党委、政府当前在国防交通领域的首要任务和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彻底贯彻《国防交通法》放在党委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尤其是各级交通战备组织,是国防交通工作的参与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宣传和贯彻《国防交通法》应视为重中之重,在抓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充分依靠政府部门和x队制度、x队和政治、民用企业自身的特点,通过会议、培训、研讨会等形式,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把宣贯工作落实。

(二)广大群众官兵要广泛普及

《国防交通法》的公布,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军的大事。要使社会各界、x队和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施行前必须进行普及教育和大力宣传。做到这一点,应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喜闻乐见的媒介形式,向他们宣讲《国防交通法》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要义; x队要结合政治教育,将《国防交通法》纳入学习计划,组织专题学习,增强官兵的法律意识。淮阴船闸管理所在法律普及上做的是很到位的,通过网络对《国防交通法》大力宣传,通过普及教育,增强民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认知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是一件光荣的神圣职责,努力提高他们遵法、守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结语

新颁布的法律能否有效实施不仅要研究和推广,不但要学习宣传好,而且要付诸实施,这是社会各界、x队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只有抓住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深化x队和交通领域的军民融合,切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开创战略投送能力新局面,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李远星,刘义伟.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应重点把握的问题[J].军事交通学院学报,2016(11):9-12.

[2]张鸿彦.试论《国防交通法》的贯彻与落实[J].国防交通工程与技术,2016,06:14-16.

[3]闻欣.深入贯彻落实《国防交通法》 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军民融合深度发展[N].中国交通报,2016-11-03001.

推荐第2篇:学习交通法心得体会

学习交通法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交通法规的几点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交通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为我更好的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交通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交通各项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作为执法人员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法行为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法行为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驾驶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实践体现文明执法上,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普法教育,单位负责宣传的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而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明确不接受处罚或粗暴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总之,通过学习我的自身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争取多到执法现场学习,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还有要不断提高工作创新意识,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 篇二:学习交通法规的几点心得体会 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驾驶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实践体现文明执法上,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普法教育,单位负责宣传的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而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明确不接受处罚或粗暴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总之,通过学习我的自身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争取多到执法现场学习,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还有要不断提高工作创新意识,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 篇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篇四:学习交通法规的几点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交通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为我更好的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交通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交通各项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作为执法人员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法行为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法行为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驾驶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篇五: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 遵守交通法规热爱生命安全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体会 同学们,你们知道《道路安全交通法》吗?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南京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将今年3月28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今天是第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我们希望这个日子能够再次唤醒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大地苏醒,春风又绿。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推荐第3篇:交通法

中国 水电

基础局有限公司四公司文件

四公司办„2014‟2号

关于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通知

四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

2014年新交通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已出台,为了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四公司现组织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请各部门、项目部认真组织学习,并将《四公司2014年新交通法规驾驶员答题》于6月20日前寄回四公司综合办公室。各项目部可根据实际,视答题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新交通法规2014扣分罚款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四公司2014年新交通法规安全知识答题》

二O一四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关于 开展 学习交通法规 通知 抄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 2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1]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新交通法规2014扣分罚款细则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扣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常见的扣分行为:

1、闯红灯,记6分。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第一章编辑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3第二章编辑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推荐第4篇:交通法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告效率。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三、关于机动车登记制度有何规定?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告牌证。

四、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凭证?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宪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拾机动车行驶证。

六、关于机动车的报废: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八、关于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九、关于道路通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十、关于机动车通行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设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十

一、关于交通事故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

交通警察薄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

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个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十

二、关于法律责任: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昌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断劝阻的。

三、关于附则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告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告的场所。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推荐第5篇:学习新交通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新交通法的心得体会

施行了新法规以后,对每一个人都有很大的好处,我感到新交通法规也特别好,我坚决执行拥护。

在新法规执行前,全国交通事故比执行新法规以后,多了很多倍。所以说,新法规的出行对全国人民有很大的益处。

我坚决拥护执行新法规,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走斑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闯红绿灯,不乱穿马路,不再道路上嬉闹玩耍,不越护栏,不追车,不抛物出车。排队乘车,不向窗外乱扔东西,从右侧下车,不乘坐带病车,超载和农用车。骑车靠右,不逆行,不双手离把,不互相追逐,不相互并行,不突然猛拐。遇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遇交通事故主动报警。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我们一定要记住这些交通法规。

不但我自己好好执行拥护交通新法规,我还要当好小小宣传员。宣传新交通法规,让人人知道,家喻户晓。

推荐第6篇:学习《道路交通法》心得体会

学习《道路交通法》心得体会

我认真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每一项条款,并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新的道路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责,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扬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

过去的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这部法律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推荐第7篇:某年学习交通法心得体会

XX年学习交通法心得体会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推荐第8篇:交通法 序言

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序言

生命弥足珍贵,安全伴我同行。

生命,人一生中最宝贵的东西,它承载着人类所有的情感,所有的希望,所有的梦想。但生命又是如此的脆弱,转瞬之间发生的事情,有可能就会使一个家庭破碎,脸上失去笑容,心灵蒙上永远的阴影。

安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家庭的幸福,关系着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一直以来,学校都把学生的安全问题放在首位,而交通安全更是重中之重。针对小学生的特点,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对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加强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使学生懂得如何去参与学校和班级组织的道路交通活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增强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避免交通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这是我校不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目的。举行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国旗下的讲话,进行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办好安全教育黑板报,收听交通知识的广播,举办安全教育讲座,等等。通过这些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使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减少交通伤害事故的发生。

安全是天,这是学校全体师生的共识。生活离不开交通,交通安全为幸福的生活提供保障。“孩子,路不平坦要小心”,这是母亲对蹒跚学步的孩子的深厚关爱,“过马路一定记得走斑马线”,这是父亲对上学的孩子的亲切叮咛,“上学放学的路上不要追逐打闹”,这是老师对学生的殷殷嘱托。交通安全已经融入到了我们每个人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时时规范交通行为,处处遵守交通规则,为建设“平安校园”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推荐第9篇:小学生交通法

小学生《交通安全法》知识讲座;亲爱的同学们:;下午好!;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分享的是“如何更好的走路、骑车;刚才我们所说的走好路的问题,其实用书面语言来讲就;大家都看过电影《阿凡达》吧,阿凡达和他的同伴们是;就在我讲课的40来分钟的时间里,我国就有10多人;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可怕的事呢?主要就是因为人们的交;其实刚才那些悲剧如果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大;为了

小学生《交通安全法》知识讲座 亲爱的同学们: 下午好!

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分享的是“如何更好的走路、骑车、坐车、开车”这个话题。听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感觉很可笑,这么简单的问题!谁不会走路啊,甚至很多同学骑自行车都非常熟练了。但实际上,即使是像爸爸妈妈这个年龄,还不一定能够很安全地把路走好,把车开好。所以今天我们要再一次认真地学习一下这些知识。

刚才我们所说的走好路的问题,其实用书面语言来讲就是交通安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进入正题,开始今天的学习。请大家把耳朵都竖起来哦!

大家都看过电影《阿凡达》吧,阿凡达和他的同伴们是乘着飞鸟在天空中翱翔,而哈利波特则是骑着扫把在天上飞来飞去。不过我们大家都

1 是平凡的人类,没有生活在潘多拉星球,所以只好在地球的道路上活动啦。所以,我们今天就先只是学习道路安全知识,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大家还会需要学习空中安全知识呢。 大家先来看一下下面的数据,多么触目惊心!2011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3亿人民币。

就在我讲课的40来分钟的时间里,我国就有10多人因为不遵守交通安全离我们而去,近60多人缺只胳膊或少条腿,再也 不能象你们一样快乐地跑跳,多么可怕啊!

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可怕的事呢?主要就是因为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较低、行车秩序混乱、大家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原因造成的。

其实刚才那些悲剧如果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大多都是可以避免的。我们往往是平时不注意,一旦出事后才悔恨莫及,但已经没有办法补救了。大家都看过N遍的《猫和老鼠》吧,汤姆经常被车轧扁,然后又晃晃悠悠地被吹起来,恢复原状。看到这里,大家都会哈哈大笑,但实际上这只是动画片,真实生活中小猫被轧了后绝对就死了,人同样如此。

为了避免危险,珍惜生命。下面,我就小学生应掌握的或在生活中应注意的几个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与大家共同探讨。希望同学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听爸爸妈妈和老师的话,服从交警叔叔的指挥,做一名真正的阳光少年。

一、交通安全基本知识

? 交通标线-----马路上,用漆划的各种各样颜色线条。

? 车道中心线 -----道路中间长长的黄色或白色直线,是用来分隔来往车辆,使它们互不干扰。

? 车道分界线 -----是中心线两侧的白色虚线,它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 停止线 -----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线,红灯亮,各种车辆应该停在这条线内。

? 人行横道线 -----马路上,用白色平等线像斑马纹那样的线条组成的长廊行人在这里过马路比较安全。

我们青少年都要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确保道路上良好的交通秩序。

二、行人交通安全常识

?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 ?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绿灯闪烁时,不准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横过没有交通信号指挥的人行横道时,要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不要追逐猛跑,不准穿越、依坐道路护栏,不准在道路上追车、拦车、扒车、抛物击车。

每天我们都要上学,放学,周末还会出去游玩,我们在上学 放学的路上和外出时应该注意哪些地方呢?

1、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路边(距路边缘线1米处以内)行走,并注意前后车辆,走路时不可低头看书看报,遇风、雪、雨或烈日天气,不能使衣物、雨具挡住行走视线。

2、横过车行道,必须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须事先看清左右来往车辆,待车辆过后直行通过,不要追逐、猛跑。交通法讲座

3、不得突然横穿马路,也不要走在路中突然回头走。

这些都会导致驾驶员措施不力、判断失误,引发交通事故。 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些交通标志,同学们,你们知道这些标志的意义么?

三、骑车人交通安全常识

不满期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更不许无证驾驶任何机动车。

在道路划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骑车要走非机动车车道,不许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骑自行车。

在没划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要靠路的右侧通行,不许逆向行驶。 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时,要按信号指示,下车推车而行,禁止闯红灯。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横过马路时,要下车左右瞭望,在确认安全下,推车而过。

骑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骑车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5 不得扶身并行,拉横排骑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二人以上骑的自行车。 必须确保自行车、车闸、车铃等部件齐全有效。

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就尽量靠右边行驶。 不要在马路中间行驶,不要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更不能逆向(在路左边)行驶。车速不要过快;骑车至路口,如无红绿灯的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应以及车闸失效时要下车推行;

四、乘车交通安全常识;乘坐公共汽车,或者长途汽车时,要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的左侧上下车;乘座公共汽车和客运车辆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乘坐汽车时,要系好安全带,乘坐摩托车时,必须戴头;不准跳车,乘坐

不要过快。

骑车至路口,如无红绿灯的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待无车时再通过路口。遇到(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以外,严禁越线闯红灯,过马路时最好下车推行。

6 遇有陡坡或冰雪路段应以及车闸失效时要下车推行。这里特别要提醒同学们,我们小区里面陡坡比较多,必须要特别注意,因为在下坡的时候车速太快,非常危险。

四、乘车交通安全常识

乘坐公共汽车,或者长途汽车时,要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依次上下。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不得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的左侧上下车。

乘座公共汽车和客运车辆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乘坐汽车时,要系好安全带,乘坐摩托车时,必须戴头盔。 不准跳车,乘坐货运车辆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厢栏板上。 上下车时,不要拥挤,要排队按先后顺序上下。 不要乘坐农用车,拖拉机,报废车,超员车上下学。

五、你们在日常交通生活中应尽哪些义务?

在座的各位都是祖国的希望,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主流力量,你们肩负着整个民族的希望、你们是承上启下的新一代、你们是令我们骄傲的接班人,因此,你们也是传承正确交通安全

7 信息的最有力的载体。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就要时刻提醒身边的人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

告诉身边的人“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提醒身边的人骑摩托车要佩戴头盔; 时刻记住不上超员车;

提醒身边的人,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翻隔离栏,过马路走人行道。

同学们,在我们的生活中需要提醒他人的不仅仅是这些,还有很多:比如提醒父母不要疲劳驾驶,不要超速行驶;爸爸妈妈开车的时候不要打扰,以免他们分神发生交通事故等等。同时也提醒一下同学们,当你们乘坐小汽车出行时,最好不要坐在副驾驶座上,而是坐在后排,这样更安全。让我们一起努力,让道路变得更加的通畅,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可能重来!生命是最为宝贵的。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呵护生命之花,愿我们都能远离交通事故、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8

推荐第10篇:最新交通法

最新交通法: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停车位交费!

车品测评 2015-09-03 11:57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如遇路边划线停车位收费,公民有权拒绝缴费!

目前在很多大城市路边都划了停车位向车主收费,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这种现象也蔓延到了很多中小城市,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的“吸金”工具,就划那么一道白线就可以每天收费几千甚至上万元。一旦车主停放车辆时,有人会突然窜出来,每辆机动车收取10—100元不等的停车费。而车主交钱后连正规发票都没有,很多车辆受损后车主也只能自认倒霉。

对于这种情况,公安、物价等部门是严厉打击的。交巡警部门也会在道路执勤中加大这方面的巡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市民如果遇到在路边停车位停车被收费情况,如有怀疑,可以让收费人员出具“收费证”,并指出“P”牌标识和价格收费公示牌。如果缺少一样,可以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全国交通网》介绍,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这本身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公民在购买燃油的过程中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停车的费用。

第11篇:交通法建议书

有关交通法的意见书

消防部队警车行程中经常遇到私家车不避让或故意阻挡妨碍警车行进的情况,造成消防车辆无法及时到达灾害现场,以致错失战机。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的规章制度规定这种不良行为。介于这个空白我建议立法机关设立相关法律来进行规范。

以下是我的愚见:

我建议赋予消防部门部分交通监管辅助权,即消防车辆在赶往事故现场或灾害现场的途中,如有其他车辆故意阻挡或抢到先行等阻碍消防车辆正常行进的,被消防部门录像的,录像中其违规现象明显,车牌标志明显的,消防部门有权将相关视频移送交通机关处理,交通机关有义务对违规车辆进行相应处理。特殊情况下现场消防员有权指挥交通。 具体违规现象如下:

1.非警务车辆听到报警后故意不避让,压制阻挡消防车辆行进的。

2.非警务车辆借住消防车队间隙穿插行进的。

3.故意紧挨消防车辆停车对消防车辆移动或行进造成阻碍的。

4.其他阻碍消防车辆出警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法不授权即禁止,经我调查发现我国消防法以及道路交通法都没有以上内容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法中相关内容如下: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目前来讲消防部门不具有以上权利,也就是说以上行为是不合法的。而我国国民的道德素质并没有高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的第五十三条,违反此条有没有相关处罚措施。正因为如此私家车不避让出警消防车辆或故意阻挡妨碍警车行进的现象才会时有发生。要想改变此现象明确相关规定非常有必要。

我认为添加此法的意义在于:

1.可强制规范私家车辆与出警车辆的关系,将避让紧急事务车辆的道德意识上升为法律意识,让交通秩序更加规范。2.能够迅速为出警车辆开辟绿色通道,节省行程时间,为消防部门迅速处置灾害事故提供良好的交通基础,提升我消防部门形象,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良好形象。 3.能够展现良好的国民素质,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希望将此写入法规,列入驾照考试必考项目。

第12篇:自觉遵守交通法

自觉遵守交通法

教学目标:

1、初步了解《道路交通法》中有关行人和乘车人的相关规定,知道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

2、自己能改变生活中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良习惯,提高对生活中违反交通法的行为的辨别能力。

3、提高安全意识,愿意自觉去学习《道路交通法》的有关知识,在学习中增强与同学的合作交流意识。重难点:

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能力的有限性,对枯燥的法律条文的理解比较肤浅,因此,本课的重点是让学生了解《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为平台,着重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的意识和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播放录音,你能听到哪些声音?

生模仿声音,并想象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境。

师:我们早晨上学时、下午放学时,周末出行玩耍时,都发现马路十分繁忙,不停地迎接着来来往往的人和车。请仔细观察你们小组中的图片《在路上》,学生仔细观看后,抽生说说其中的问题。

师:如你们所说,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哪些危险性的结果呢? 引入主题——自觉遵守交通法。

二、合作探究

1、结合平时生活,说说自己或者看到别人身上出现的交通违规行为。

师:我们都知道这些违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作为小学生的我们究竟该怎么做呢?

2、小组交流:

小组内说一说作为小学生,我们该怎么做才是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3、小组汇报

4、师:其实你们说的就是我们国家制定的交通法里的相关规定。

5、师生共同学习交通法中关于行人和乘车人的相关条例。

三、场景模拟

场景一:过马路(有交通灯、没有交通灯)人物:3名学生。 场景二:乘车

人物:1名公交车司机,4名学生。

四、总结

师:恭喜你们,闯关成功。看来你们对行人和乘车人的交通规定掌握得非常不错了,但是这只是交通法里很小的一部分,随着你们年龄的增长,我们还需要去了解更多关于交通法的知识,但最重要的是自觉遵守交通法,从我们做起,做“小小交通法宣传员”,让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成为文明、守法的好公民,让我们的城市成为真正的文明城市!

第13篇:交通法论文

交通法论文--------对官员酒驾的理性思考

摘要:官员酒驾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度不满,愿意主要是官员身份特殊,利于职权逃避责任;公众对公款吃喝与贪污腐败的不满借机发泄;官员公车私用,耍特权。屡经不止的原因更为重要。国家要想彻底治理官员酒驾,必须依靠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和监督手段。

关键词:官员酒驾;贪污腐败;公平;规制

央视报道:2010年12月5日晚,河南洛阳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撞死5名青少年。据目击者称,肇事车辆跑出500多米才被追上,有一辆印有邮政标志的车辆,试图强行将肇事司机带走,被群众拦下。在很短时间内互联网上就出现了对此事的热评,多数人表达了对该邮政局长以及官员酒驾的不满和愤怒,截至发稿之前,通过百度搜索“邮政局长酒后驾车”共搜到相关网页95500多篇。此类案件仅2010年在我国就发生了多起:7月5日凌晨,吉林市龙潭区某政协委员醉酒驾车撞死3名晨练者后逃逸;8月2日晚,山东菏泽邺城县人事局某领导酒后驾车连撞11人;10月5日晚,广西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某酒驾肇事逃逸,致1人重伤;10月20日陕西华阴市检察院一名科长朱军酒后驾驶撞伤群众,下车后问“我没把你撞死吧”;11月7日,陕西安塞县建华镇武装部部长许制酒后驾车,连撞6人,致1死两重伤„„官员酒驾引发的案件如此之多激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度不满,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强调,2011年要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其中包括公务车问题专项治理。官员酒驾屡禁不止,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便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

官员酒驾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的愿意

通常所说的酒驾在法律上规定为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窢值与检查》的国家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与80mg/100ml之间为饮酒驾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酒驾已成为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原因,对不特定的人身与财物构成了威胁,官员酒驾由于当事人身份特殊,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后往往态度恶劣,不是逃逸就是动用各种关系脱罪,因此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引起了群众的极度不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官员酒驾中最特殊的是肇事者的官员身份,官员身份造成的酒驾案件处理不公刺激了公众追求平等的敏感神经。综观已公开报道的官员酒驾事件,肇事者本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是先逃逸,逃不掉再打给自己人下属前来救驾,有的甚至亮明自己的身份威胁受害人,企图通过私了或其他方式补偿对方逃避法律责任。受害者往往在对方的威胁、利诱下屈服,作为接受对方补偿从而不向外宣传、不追究对方责任的决定与承诺。办案人员通常也会收到各方的压力,难以保证做出与同类案件完全相同的决定。在国家建设和谐社会、公民追求平等的社会背景下,知情者往往会把官员假酒发布到互联网上,通过网络来表达不满和追求公平的愿望。网络的交互性与及时性给网民提供了畅所欲言而又不用承受任何压力的平台,匿名与匿形的保护往往能够表达出网民的真是想法,维护正义,呼吁平等的正当要求便在传统模式下无法表达或不敢表达的情况下肆意表达出来。公众对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反感与愤怒很容易被一件敏感的事件引发,所以官员一经曝光便会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其次,公众对公款吃喝与贪污腐败的不满借机发泄。公款吃喝,这一问题已经遭到社会极度不满,从互联网上看到的非官方说法,一年全国的公款吃喝高达4000亿人民币。且不管这个数字真是与否。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识中已经形成了这样的观念:凡有一定职权的官员,基本可以实现吃饭宴请公款消费。官员酒驾在公众的潜意识里已经和公款吃喝联系起来,虽然公款吃喝在我国尚不构成犯罪,但公众已经把它视为贪污腐败。官员酒驾之所以比常人酒驾更吸引眼球,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众把对公款吃喝的不满、甚至是对贪污腐败的不满借官员酒家之际发泄出来。‘

最后,公车私用,耍特权引发公众的不满。由于我国有特别讲究人情和面子的历史传统,所以在不少地区特别是一些小地方很多官员的个人能量非常大,多数事情可以摆平,因此一些官员开惯了霸王车、特权车,不惧执法,有意无意地违反交通法规甚至成为了习惯。有的官员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力参加完宴会后照样酒驾,久而久之出现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也有其必然因素。我国公务车的各种规章制度虽然很多,但官员在公车使用中基本不受限制,对公车有支配权的各级官员可以不分时间随意支配公车。由于官员酒驾一般是驾驶单位的公车,所以公众对官员公开违反规定、非工作时间使用公车的不满也借官员酒家之际集中表达出来。

总之,公众对官员酒驾所表现出来的过度不满已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透过表面现象,公众表现出来的这种极度不满与愤怒其实是对官员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的一种抗议;也是公众对长期收入过低、物价飞涨、房价过高、就业机会不均等、分配制度不公等一系列社会不公平现象不满的一种情绪宣泄。正因为官员酒驾集中体现在“官、酒、驾”三个字上,恰好激起了公众对官员滥用职权、违法、贪污腐败的仇恨,所以除了官员酒驾案件受害者的亲属,往往会有大量与该案无关人员也同样表现出过激的言行。

二、

对官员酒驾的原因分析

《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出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照,并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白出发两次以上的,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有关规定是将其作为一般行政违法;此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也曾对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案件的嫌疑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修正案(8)》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饮酒后驾驶属于一般违法,依据交通安全法对嫌疑人做出行政处罚;酒后驾驶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犯罪,以刑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构成犯罪,须之久其刑事责任,官员作为国家党政机关具有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应有一定的认识,为何官员酒驾屡禁不止呢?原因复杂且多方面的,其中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就我看来,相比之下社会原因更为重要,或者说官员酒驾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主要原因还是社会方面的。

(一)

公车是权利和身份的象征,官员自身非常敏感

公车是按照官员的职务和级别或单位的级别配备的,公车代表了官员的身份以及享有的待遇是众所周知的实施。其中公车的品牌、档次和车牌号均是标志,集中体现官员的地位和能力。出入官场,迎来送往等活动成为公车表演的同时,也造成了官员的心里攀比。最能体现官员权威的标志是对公车的绝对控制权,所以同等公车,控制权的不同体现了官员的能力不同。因此有些官员为了表现自己能力超群,便会有意无意的公车私用、酒后驾驶。

(二)

社会对代表权力和身份的公车的态度助长了官员酒驾之风

造成官员酒驾的主要原因来自社会,在我们这个拥有2000多年封建制度影响的国家,社会对权力的服从与尊重自然也体现在对官员的座驾上,甚至认为对领导座驾的不尊重就是对领导的不尊重。在我们这个传统的礼仪之邦,领导和社会对此都非常重视。各级领导的公车号牌不但在本系统内众所周知,就是交通警察也知道一些重要领导的车牌号,以便在执勤的过程中保障领导出行的安全畅通,还要向领导座驾敬礼,即使领导座驾有违反交通法规时,一般也不会追究。有些领导的公车还配备了警用喇叭,会在需要的时鸣笛开道。因此,是整个社会对权利和地位的过度尊重滋长了部分官员坚信酒驾不会收到处罚的信念。

(三)

公私难分是官员酒驾的重要原因

很多人只要能够升到一个配车的职位就不用自己买车。现阶段我国的工资水平还比较低,公车私用会节省一笔开支,所谓开公车上下班、办私事也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官员开公车出行会在潜意识里认为在办公,这也是官员酒驾治理不力的一个因素,更重要的是在我国有些活动很难判断是公务还是私事,宴请是我们这个国家最常见的事情,如上级单位来出差,需要宴请;业务往来单位的来宾,需要宴请;下级部门来公干,也需要接待;各级领导和上级工作单位在假期来旅游度假,接待宴请也是常规,此类活动大多数在八小时以外,几乎所有人认为这是工作的一部分,当然用公车,这类情况造成官员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较多。

三、

规制官员酒驾的建议

综观官员酒驾的各种报道,不难发现酒驾的官员一般是处级以下的基层领导干部。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直接面对,看似个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其实危害的是党和政府的矛盾,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也造成了损害。为了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依法严惩酒驾的官员,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建议从四方面来解决官员酒驾问题:

(一)

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公车改革规制官员酒驾

公车改革对官员酒驾是釜底抽薪。我国从1993年就开始了公车改革,无论是把公车交给服务公司用车单位租车用;还是进行公车改革货币化都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原因在于公车改革损害了公车支配着的利益,而这些即得利益者是各单位公车改革的具体领导者,他们不甘自己的利益受损,总会变通政策来维护自己在公车使用中的权利与利益。基于这种状况,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单位的公车改革必须采取新的方法才能不流于形式。首先,改变单位自己改革的做法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专员领导各单位的公车改革,按规定需要陪专车的领导必须配专职司机,如果查实领导私自驾驶公车无论造成严重后果与否,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调离领导岗位;其次,一般公务用车在非工作时间,第一次发现有人私用,配车的具体部门的直接领导须在单位内部做公开检查,第二次就对该领导降职调离岗位,对直接责任人给以更严厉的处分,同时按里程收取高于出租车的费用。如果一年内发生2起公车私用事件,单位一把手调离工作岗位。这样把压力转嫁到单位领导和直接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公车改革的实施就容易实现。

(二)

采用立法手段规制官员酒驾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以开除处分。”各级公干机关结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对酒后驾驶的民警一经查实开除公职。事实证明,公干机关的酒驾问题已经得到非常好的控制。各级官员也是公务员,国家如果能对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像对人民警察一样立法管理,必然取得良好的小锅。具体做法可进一步修改《公务员法》,在第九章惩戒条款中加入“公务员饮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严重后果”可以界定为发生交通事故,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要依法给予开除处分,因为醉酒驾车或饮酒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须追究刑事责任。

(三)

采用技术手段管理公车规制官员酒驾

随着GPS全球定位系统的普及,使用技术手段管理公务用车已经在广东率先实施。因为酒驾官员多为处级以下,所以国家应以市为单位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全是范围内需要管理的公车安装GPS,且要求如果拆除或关闭GPS就自动报警,并登记每辆车的直接负责人。该机构监控在非工作事件公车的使用情况,并向主管部门和社会发布,一旦发现公车在非工作时间行驶,对非公务用车要按照里程收取高于车租车的费用,以此来减少非工作时间使用公车,迫使官员酒后不再私自驾驶公车出行。

(四)

采用监督手段规制官员酒驾

制度和法律无论多么完美,最终效果取决于是否严格执行。要彻底解决官员酒驾问题,必须广开监督渠道,做到凡有举报必有答复。

1.

通过监督下级才是合理的监督方式,我国纪检工作要求纪检部门监督自己的领导和同级人员,这在体质上是不科学的。因为任何单位的纪检部门都无法去监督自己的领导,何况领导违纪违法进行制约。基建体制有必要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运行模式,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成立一个可以监督本辖区所有部门的独立机构,比如把纪委和监察部门进行改革,使其直接对人大负责,而不受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制约,一旦发现官员酒驾直接建议其人事主管部门对其处理。

2.

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现代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不可忽视,应合理利用。我们国家的公务员队伍庞大,此外还有大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由国家财政拨款的部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官员,即使出现个别官员酒驾等违法违纪的事件也是在所难免,这是任何和一个国家都无法杜绝的,所以新闻媒体及时对官员酒驾事件进行报道并不会影响党委和政府的形象。真正影响党委和政府形象的不是酒驾事件,而是官员酒驾事件发生后,迟迟不能做出决定,也不追究酒驾官员的责任,这才是真正影响党政形象的行为,所以应该大力支持新闻媒体通过跟踪报道进行监督,直至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法律或纪律的追究。 3.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人民群众发现官员酒驾事件及时举报或者传到网络上,这是人民进行社会监督的具体行为,也是国家主人翁责任感的具体体现。人民群众是无处不在的,如果发挥好人民群众对官员酒驾的监督作用,那么官员酒驾就无所遁形。凡有对官员酒驾的举报,主管部门应迅速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公正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从而真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

广州日报:5少年淋漓鲜血拷问官员酒驾

(2)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

第14篇:新交通法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如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

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以下5种违规 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2.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

3.酒驾醉驾:酒驾除了扣分外,还并处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以下。醉驾则并处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驾照。

4.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这里重点解释一下什么是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事故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

5.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泥污不算,但要尽快洗

以下4种违规 扣6分

1 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驾驶证被暂扣后,一定不能再次驾驶。

2 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应急车道又叫生命通道,是当道路有事故发生,让救护车、清障车快速前往处理时预留的专用车道

3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也就是说私家车要避让校车先行。 4 闯红灯:一次扣6分

以下9种违规 扣3分

1 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当驶经人行横道、斑马线时,一定要减速避让行人,必要时刻也可以停下车等待行人通过。

2 高速公路匝道超车:匝道本身就比较狭窄,强行超车极容易产生刮蹭事故。

3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禁止标线包括有黄色单、双实线;禁止转弯、直行、调头等。

4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国内的道路设计当中,右转车辆不受信号灯影响。如果刚好又有人行横道的话,明令规定转弯车辆必须让行人先行。

5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因为国内驾驶室是设置在左边,左转车辆的右边会形成视角盲区。如果有右转车辆不避让的话,就会发生碰撞事故。

6 不按规定道路行驶: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例如在快速车道慢速行驶。太慢也不行啊。

7 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8 未给特殊车辆让行:在国外,当救护车、救火车的信号声响起时,道路上的车辆都会马上靠边停车让行。 应及时避让。

9 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乱超车和城市道路逆向行驶都会扣3分。

以下5种违规 扣2分

1 不系安全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会被扣2分。

2 不按规定车道等待亮红绿灯:这个行为一般多见于出租车、公交车上。例如明明它们是直行,却偏偏占着右转车道。私家车一般也就外地司机,不熟悉路况时会犯这错误。

3 超载小于20%:如果车辆限定载人数是5人,却硬塞进了6个人,也就是超载了1。相对于限载人就刚好是20%。

4 开车打电话:《驾照新规》对接、拔电话作出了扣2分的处罚规定。 5 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特别是那些从对向车道超车上来,然后强力插入的的车子。

以下4种违规 扣1分

1 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 车辆未张贴年检标志

3 车辆未张贴交强险标志 4 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长期使用远光灯的人比主动系安全带的人还多)

 疑问:

车牌未安装封固螺丝也要扣12分吗?YES (正常是上下左右四颗)  误闯红灯或因为特殊原因闯红灯,怎么办?闯红灯的处罚是根据两张违章

照片来判断的:

1、红灯前一秒车辆所在位置;

2、红灯后一秒车辆所在位置。如果因为前面大车遮挡等原因而误闯红灯,可以照片作为证据,向交警部门申请纠证处罚。

如果今年的违规,明年再去处理,是按新规还是旧规? 处罚发生时间。 

 沾上的泥污也算遮挡车牌吗?不算故意遮挡车牌,但需及时清理。

只要酒后开车 就5年内不准考驾照?不是酒后驾车就5年内不准考驾照,而是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酒后达到醉驾标准的会被判处吊销驾驶证并处5年内不准考驾照。也就是说,如果你酒后开车,没发生事故没达到醉驾标准,就不会被处罚5年内不准考驾照。 关

第15篇:新交通法

交通违法记分新变化 >解读新交规扣分细则 >新交规到底\"新\"在哪 >车主十问十答热门题 >国外开车的那点事儿

【交通违法记分新变化】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出台,驾驶证使用扣分规则有了很多调整。新交规不仅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下面将为您一一列举:

[扣12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扣6分的违法行为]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但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常见扣分项解读】 新交规中,有些以前未引起大家重视,而新交规将重点处罚的规则,如果不加注意,将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在此我们对其进行了梳理,以帮助您尽快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1、右转弯/过人行道未减速避让 *扣3分

右转弯或过人行道不让行人,不但不利于提高通行效率,更易埋下事故隐患。其实,最稳妥的办法是:当看见有人过人行横道线时,把车停稳,走完再开动。另外,在您等行人先行的时候,有可能会遇到少数司机在后面按喇叭催促你,建议你“别理他!”

2、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 *扣3分

这一行为较多的发生在早晚高峰和车流量较大的路口,且不少左转车辆的司机会把车距压缩的非常近,角度也越转越小。结果就是影响了相对方向行驶的直行车辆正常通行,这样做不能提高路口的通行速度,甚至有事故发生。

3、相对方向右转车不让左转车

*扣3分

这一行为属于交通违法,甚至部分司机根本不知道。

4、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扣3分

不按规定超车主要有两种行为:第一种是越过中央实线逆向超车,第二种就是占用非机动车道从右侧超车。不管是哪种行为,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何时可以超车?首先要看道路中间划线,如果是实线,不管是白色还是黄色,都表示不允许超车。只有路中间划的是虚线,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借用对向车道进行超车。

5、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扣3分

给救护车、消防车和警车让行,国内绝大部分驾驶者在这方面的意识都不强,甚至还有少数素质差的司机会故意阻挡。虽然目前要形成礼貌让行的风气比较困难,但大家不妨先从自己做起。

6、堵车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 *扣2分

日常生活中较常见的情况,如出小区的车辆为了并入主路而堵住对向车道的情况,也会因“占用对面车道”的规定,将被扣2分。

7、开车乱扔垃圾 *扣2分

向车外乱扔垃圾,轻则污染环境,重则可能影响他车的安全。为清洁这些被抛洒在路上的垃圾,环卫工人还要冒着生命危险进行清扫。为了自己的一时方便,给他人造成这么多麻烦和危险,你忍心吗?

8、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双闪 *扣1分

违反规定使用灯光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不正确使用远光和变道不打转向灯,这是两个严重的道路“顽疾”,这种行为会让对方车辆或后方车辆无法准确判断动向,易引发事故。此外,随意使用双闪,在很多自驾游车队或婚车车队中间比较常见,此举也会影响其它司机对前方车辆状况的判断产生误差,埋下安全隐患。以后,咱还是按规矩行事吧!

【解读新交规之考驾照阶段】

新交规除了对违法交通行为增加记分分值外,对很多准备参加或将要参加驾驶证考试的学员来说,也有很多的调整。让我们来看看新交规对驾考制度究竟是如何要求的。

[预约] 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缩短为10日。

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科目一] 新交规关于科目一理论考试修改如下:原来的考试内容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科目一考试试卷仍由100道题目组成,题型仍为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

[科目二] 原来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考试其中的4项,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

如今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

一是简化了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下图)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科目三] 原来规定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

如今科目三考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第二部分就是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一所说的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实习期管理] 严格驾驶证实习期管理,有助于新驾驶人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的养成。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新交规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

一是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二是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三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四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五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需要提醒的是,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车主十问】

*问题一:路口抢黄灯通行如何处罚

答:抢黄灯,指机动车在路口遇到黄灯时不按警示停车、继续通行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问题二:闯两次红灯会被吊销驾照吗

答: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学习考试。因此,闯两次红灯就会被吊销驾驶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问题三:超速驾驶如何记分

答:根据不同车型、不同路段及相应超速范围分为记12分、6分和3分三种,而非网上流传的超速驾驶记6分的片面说法。“十次交通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位车主莫存侥幸心理,应严格按限速行车。

*问题四:副驾不系安全带是否记分

答:“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的规定属误传,新交规中对于“副驾驶位置的乘客是否系安全带”并无记分处罚规定,只针对驾驶人不系安全带做出了记2分的处罚规定,且前提是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但为了自身的安全,还请乘客主动系上安全带。 *问题五:驾车时接打电话如何记分

答: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因此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之前有“行驶途中接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的传言,是错误的。

*问题六:酒驾后申领驾驶证有何限制

答:新交规发布后,网传“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这种说法不准确。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后驾车,营运车辆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非营运车辆不受申领时限限制;醉酒驾车,营运车辆10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非营运车辆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问题七:行驶途中抽烟是否处罚

答:“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这一传言是严重误读。新交规中无相关规定,只是一些地方有关于“行驶途中不能吃食物”等方面的规定。但是开车时抽烟,会影响驾驶员操控车辆,抽烟产生的烟雾能引起视野模糊、咳嗽等,都可能提高车祸发生率,所以在驾驶过程中,最好不要抽烟。

*问题八:车牌是否必须安装四颗螺钉

答:新交规发布后,有不少车主反映“车牌一定要安装四个螺钉,否则扣12分”的规则太不近人情。如果确是由于车辆构造存在特殊性而无法安装4颗固封螺钉,但是车辆牌号安装正确、清晰无污染,可以不予处罚。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问题九:什么情况下实习期会被延长

答:驾驶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新取得驾驶证的,在实习期内被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请注意以下事项:上高速公路需要按规定陪驾;再次被记6分以上会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会被降级;实习期结束后应参加教育考试。

*问题十:驾驶证丢失后补领需多久

答:此前,车辆管理所办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业务的时限均为3日。新交规实施后,对驾驶证遗失或损坏的,驾驶人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1日内即可领取到新的驾驶证。

第16篇:国防训练心得体会

国防训练心得体会

老师反复叮嘱吩咐我们:国防训练能使我们锻炼出不畏困难、意志坚定的精神,养成铁一般的纪律习惯,使我们身体素质得到发展。从训练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当一名军人的不易与艰辛。让我们对这次训练付诸认真的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感。

可是,一听到“国防训练”,我就想起在太阳暴晒下挺胸抬头、脚站的笔直;汗如雨下、全身散发汗臭;整个人又酸又痛、像散了架;皮肤又晒得黝黑黝黑;还不时受到教官的训斥„„想起这些,我全身上下都起了一身鸡皮疙瘩,心情十分忐忑,甚至有些恐惧。

该来的总会来,看到穿在身上的迷彩服、高大严肃的教官,整个人像蔫了的黄瓜似的,对训练失去了信心。教官一遍遍地重复着口令,我懒散做着动作。()教官批评我们没有一点精神面貌,更是让我们比别人更长时间地训练。我很无奈,不得不提起精神。

不经意的转头瞬间,不小心的观察揣测,我眼前浮现了其他班级整齐的步伐,还有他们阵阵洪亮的口号声以及嘹亮的军营歌声。我心中万分疑惑,为什么他们能够搞出这样的气势和信心?望着一位位同学精神饱满的侧影,我好像明白了,但又似乎不明白。明白的是——只有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才有一个积极向上、团结整齐的方队。他们训练的每一个动作,都让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团结的力量,合作的力量,以及团队精神的重要。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我们做不到像他们那样的状态,是个人的松懈导致团体的消极?还是团体的不足以至于不能带动每个人的用心投入?

但我明白,做什么事必须从自我做起。明白了之后,我认真地去实施。可是,我那时才发现:站,多么简单的一个动作,我却累得咬牙切齿,站着站着,我就腰酸腿疼,就一下子一屁股坐下去,汗珠不停地滴落,见证我的苦和累;稍息、向左转、向右转等等几样小小的动作就将我们彻底打垮了,汗水打在我的身上,手酸了,脚僵了,痛了,全身冰凉冰凉又黏乎乎的,简直就跟十八层地狱没什么两样,但是我必须坚持,要是倒下了或放弃了,还对得起自己吗?

现在回想一下,什么感觉都有,其实还是值得的,它严肃了我们的纪律,让我们明白了苦和累,磨炼了咱们的意志,激发起了我们的斗志。这样的苦都受过了,我们还会害怕什么呢?

如今,听到我们班级同学动作的点点声息,心里万分开心,让我更加坚定自己脚下的步伐,更努力体现一名初中生的风采。

第17篇:国防教育法心得体会

国防教育法10周年征文材料

——张磊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到本世纪中叶实现祖国富强,人民富裕,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要求我们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大力加强国防建设,使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并为经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证.制定国防教育法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建设和巩固国防的需要。

回首历史,中华民族屡遭侵略战争之害,饱受列强的欺凌之苦,中华民族不屈不挠,通过长期英勇顽强,前仆后继,艰苦卓绝的奋斗。推翻了三坐大山,赢得了国家的独立,使伟大的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最终走上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在抓住历史机遇,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时候,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虽然总体上形势趋向缓和,但天下还很不太平,国防力量对比严重失衡,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国防政治,经济和安全领域依然存在并有新的发展,对此,我们绝不能放松警惕。《国防教育法》的制定和贯彻,为深入贯彻党在国防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推动国防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制定国防教育法对于提高全民素质,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也有重要意义。同时,制定国防教育法也是贯彻落实国防法和教育法的需要,教育法在总则中明确要求,“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

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通过宣传贯彻国防教育法,可以体现和落实国防法和教育法对国防教育的原则要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精神和要求,《国防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推动依法治国这一宏大工程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查也。”古往今来,每个国家都把国防建设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在学校中搞好国防教育,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不仅仅是建设强大国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客观需要。国民国防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而国民的国防意识必须通过教育手段来实现,其中组织青少年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是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根据《国防教育法》的规定,2001年起每年9月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这是由全国人大以立法的形式为国防教育设立的全国性的宣传教育日,足以证明国防教育的重要性.今天我们学习《国防教育法》,以实际行动响应党和国家提出的对青少年加强国防教育,普及国防知识的号召,加强学校国防教育,增强师生国防意识,提高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第18篇:道路交通法读后感

学习《道路交通法》有感

这个寒假我和妈妈一起学习了《道路交通法》,通过学习使我了解道路交通安全的含义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提高通行效率;道路交通法在交通安全方面对车和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其中让我感触最深的是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这一节告诉我们遵守交通法规,就是要求我们做到行人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必须靠路边走;过马路时,要走有斑马线的地方,注意来往的车辆,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灯或交警的指挥,在通过未画人行横道的地方,不要突然猛跑、后退;不准穿越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还要认识一些交通标志。 通过学习还让我知道了,12岁以下不能骑自行车上路,也不能载人,如果做了这些事,那就违反了法规,是违法行为。

交通安全法就像一堵墙,耸立在危险和安全的边缘。在这里,我要大声呼吁:“让我们小手牵大手,共走平安路吧!”

第19篇:新交通法全文

2013新交通法全文

发布时间:12月30日 18:17 2013最新交通扣分规则的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2013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里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罚5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 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9、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具体违章罚款标准 违章代码 违章行为 金额(元)

119400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 12100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1002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2202 200 122203 0 135000 136001 的 100 136002 137000 138001 138002 100 138003 139001 142001 143100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逆向行驶的 200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100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50 143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 144001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100 145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 145101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200 145102 200 145200 146001 0 146002 确认安全的147100 147200 0 148101 148200 100 148300 149001 149002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00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200 151001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 151002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0 152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200 152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100 1531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00 15320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00 155100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50 155200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156100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 200 1642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100 167000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 168200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200 170200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200 1911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 1911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500 19120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 191202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000 191301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

19210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含)的 500 19210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含)以下的 1000 192103 192104 192201 192202 192203 193201 193203 195101 195102 195103 195104 0 195201 195202 196103 驶证 1000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2000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0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的 500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000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1000 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2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5故意遮当机动车号牌的 200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200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196104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000 196106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000 19901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000 199012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0 199013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00 199020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1000 199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000 19903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2000 19904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000 19904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 2000 199060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被处以拘留的 500 199061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未被处于拘留的 2000 110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0 110101 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1010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14000 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100 413010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200 413011 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200 413012 喷涂放大号不清晰的 200 413013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200 41303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00 416000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的 200 420201 在道路上未按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的 200 420202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 200 422200 实习期内驾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100 422300 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200 428001 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50 428002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0 428003 驾驶人已累积记分满12分仍驾车的 200 428004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 200 444200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100 448000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会车的 100 449000 违反掉头规定的 100 450000 违反倒车规定的 50 451000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100 453100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200 453202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00 454100 机动车载物长宽高违反规定的 100 454200 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 455002 载货汽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200 455003 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456000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0 457000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00 460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200 460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200 460003 夜间发生故障或事故未开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200 461000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00 462010 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50 462030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 200 462020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100 462040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200 462050 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50 462060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100 462070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200 462080 在禁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 100 463000 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 100 465000 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未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通过的。 200 46601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200 467000 在单位院内、居民院内未低速行驶或避让行人的 50 478100 在高、快速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00 480000 在高、快速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00 481000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00 482010 在高、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200 482011 在高、快速路上车行道内停车的 200 482020 在高、快速路上的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200 482030 在高、快速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的 200 482040 非紧急情况,在高、快速路上应急车道行驶的 200 482041 非紧急情况,在高、快速路上应急车道停车的 200 482050 在高、快速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200 483001 高、快速路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载人的 200 483002 二轮摩托车在高、快速路行驶时载人的 200 400000 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192401 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载货规定,经处罚不改的 2000以上5000以下

192402 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载客规定,经处罚不改的 2000以上5000以下

1942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处检验费10倍罚款

196101 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2000 196102 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2000 196105 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000 197000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1000 198100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最低保费2倍罚款

199050 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2000 199070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2000 199080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2000 110003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

110600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且拒不排除妨碍的 2000 472030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50 151004 摩托车乘坐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0 158000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规定时速十五公里的 50 166000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50 167001 非机动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50 472080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50 468001 转弯非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行人的 20 468002 遇前方路口阻塞进入路口 20 468004 遇停止信号未停在停止线或路口以外 20 470100 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或未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 20 471010 非机动车载物违反规定的 20 471020 自行车载人违反规定的 20 472004 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突然猛拐 20 472006 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的 20 472005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20 472007 独轮自行车、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上道路上行驶的 20 472009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20 472010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20 473003 驾驭畜力车不按规定超车的 20 473002 驾驭畜力车并行、驾驶人离开车辆的 20 473004 使用未驯服牲畜驾车、随车幼畜未拴系的 20 473005 停放车辆时未拉紧车闸,拴系牲畜的 20 118100 须登记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的 20 138004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 20 139002 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20 151003 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0 157001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逆向行驶的 20 159001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 20 160000 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 20 166001 乘车人向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安全驾驶的 20 472020 已满14岁不满16周岁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10 474001 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10 474002 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10 474003 在道路上进行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10 477001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10 477002 乘车人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10 477003 乘车人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0 477004 乘车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跳车 10 477005 乘坐二轮摩托车没有正面骑坐的 10 138005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靠边行走的 10 162000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10 163000 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10 165001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 10

第20篇:学习交通法心得

学习交通法心得

通过学习《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交通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为我更好的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大会议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交通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交通各项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作为执法人员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就是不偏不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因违法行为人的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或态度很好而从轻处罚态度执法、不以违法行为人与我们有关系或亲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从轻处罚的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违法必罚,罚而有据。只要违法犯罪不管你官居多高、功有多大都应依法予以追究。据资料报道,2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经审议和通过各种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驾驶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实践体现文明执法上,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普法教育,单位负责宣传的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而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交通,理解 交通,支持交通,明确不接受处罚或粗暴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总之,通过学习我的自身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争取多到执法现场学习,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还有要不断提高工作创新意识,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 学习交通法心得(2):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国防交通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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