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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2: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交通法论文--------对官员酒驾的理性思考

摘要:官员酒驾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度不满,愿意主要是官员身份特殊,利于职权逃避责任;公众对公款吃喝与贪污腐败的不满借机发泄;官员公车私用,耍特权。屡经不止的原因更为重要。国家要想彻底治理官员酒驾,必须依靠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和监督手段。

关键词:官员酒驾;贪污腐败;公平;规制

央视报道:2010年12月5日晚,河南洛阳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撞死5名青少年。据目击者称,肇事车辆跑出500多米才被追上,有一辆印有邮政标志的车辆,试图强行将肇事司机带走,被群众拦下。在很短时间内互联网上就出现了对此事的热评,多数人表达了对该邮政局长以及官员酒驾的不满和愤怒,截至发稿之前,通过百度搜索“邮政局长酒后驾车”共搜到相关网页95500多篇。此类案件仅2010年在我国就发生了多起:7月5日凌晨,吉林市龙潭区某政协委员醉酒驾车撞死3名晨练者后逃逸;8月2日晚,山东菏泽邺城县人事局某领导酒后驾车连撞11人;10月5日晚,广西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某酒驾肇事逃逸,致1人重伤;10月20日陕西华阴市检察院一名科长朱军酒后驾驶撞伤群众,下车后问“我没把你撞死吧”;11月7日,陕西安塞县建华镇武装部部长许制酒后驾车,连撞6人,致1死两重伤„„官员酒驾引发的案件如此之多激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度不满,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强调,2011年要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其中包括公务车问题专项治理。官员酒驾屡禁不止,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便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

官员酒驾引起社会强烈不满的愿意

通常所说的酒驾在法律上规定为饮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窢值与检查》的国家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与80mg/100ml之间为饮酒驾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酒驾已成为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原因,对不特定的人身与财物构成了威胁,官员酒驾由于当事人身份特殊,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后往往态度恶劣,不是逃逸就是动用各种关系脱罪,因此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引起了群众的极度不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官员酒驾中最特殊的是肇事者的官员身份,官员身份造成的酒驾案件处理不公刺激了公众追求平等的敏感神经。综观已公开报道的官员酒驾事件,肇事者本人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是先逃逸,逃不掉再打给自己人下属前来救驾,有的甚至亮明自己的身份威胁受害人,企图通过私了或其他方式补偿对方逃避法律责任。受害者往往在对方的威胁、利诱下屈服,作为接受对方补偿从而不向外宣传、不追究对方责任的决定与承诺。办案人员通常也会收到各方的压力,难以保证做出与同类案件完全相同的决定。在国家建设和谐社会、公民追求平等的社会背景下,知情者往往会把官员假酒发布到互联网上,通过网络来表达不满和追求公平的愿望。网络的交互性与及时性给网民提供了畅所欲言而又不用承受任何压力的平台,匿名与匿形的保护往往能够表达出网民的真是想法,维护正义,呼吁平等的正当要求便在传统模式下无法表达或不敢表达的情况下肆意表达出来。公众对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反感与愤怒很容易被一件敏感的事件引发,所以官员一经曝光便会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其次,公众对公款吃喝与贪污腐败的不满借机发泄。公款吃喝,这一问题已经遭到社会极度不满,从互联网上看到的非官方说法,一年全国的公款吃喝高达4000亿人民币。且不管这个数字真是与否。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识中已经形成了这样的观念:凡有一定职权的官员,基本可以实现吃饭宴请公款消费。官员酒驾在公众的潜意识里已经和公款吃喝联系起来,虽然公款吃喝在我国尚不构成犯罪,但公众已经把它视为贪污腐败。官员酒驾之所以比常人酒驾更吸引眼球,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众把对公款吃喝的不满、甚至是对贪污腐败的不满借官员酒家之际发泄出来。‘

最后,公车私用,耍特权引发公众的不满。由于我国有特别讲究人情和面子的历史传统,所以在不少地区特别是一些小地方很多官员的个人能量非常大,多数事情可以摆平,因此一些官员开惯了霸王车、特权车,不惧执法,有意无意地违反交通法规甚至成为了习惯。有的官员为了显示自己的能力参加完宴会后照样酒驾,久而久之出现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也有其必然因素。我国公务车的各种规章制度虽然很多,但官员在公车使用中基本不受限制,对公车有支配权的各级官员可以不分时间随意支配公车。由于官员酒驾一般是驾驶单位的公车,所以公众对官员公开违反规定、非工作时间使用公车的不满也借官员酒家之际集中表达出来。

总之,公众对官员酒驾所表现出来的过度不满已远远超出了事件本身。透过表面现象,公众表现出来的这种极度不满与愤怒其实是对官员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的一种抗议;也是公众对长期收入过低、物价飞涨、房价过高、就业机会不均等、分配制度不公等一系列社会不公平现象不满的一种情绪宣泄。正因为官员酒驾集中体现在“官、酒、驾”三个字上,恰好激起了公众对官员滥用职权、违法、贪污腐败的仇恨,所以除了官员酒驾案件受害者的亲属,往往会有大量与该案无关人员也同样表现出过激的言行。

二、

对官员酒驾的原因分析

《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出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照,并处五百元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白出发两次以上的,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有关规定是将其作为一般行政违法;此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也曾对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案件的嫌疑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修正案(8)》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饮酒后驾驶属于一般违法,依据交通安全法对嫌疑人做出行政处罚;酒后驾驶造成人员伤亡等重大交通事故的构成犯罪,以刑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自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构成犯罪,须之久其刑事责任,官员作为国家党政机关具有一定职务的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应有一定的认识,为何官员酒驾屡禁不止呢?原因复杂且多方面的,其中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就我看来,相比之下社会原因更为重要,或者说官员酒驾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主要原因还是社会方面的。

(一)

公车是权利和身份的象征,官员自身非常敏感

公车是按照官员的职务和级别或单位的级别配备的,公车代表了官员的身份以及享有的待遇是众所周知的实施。其中公车的品牌、档次和车牌号均是标志,集中体现官员的地位和能力。出入官场,迎来送往等活动成为公车表演的同时,也造成了官员的心里攀比。最能体现官员权威的标志是对公车的绝对控制权,所以同等公车,控制权的不同体现了官员的能力不同。因此有些官员为了表现自己能力超群,便会有意无意的公车私用、酒后驾驶。

(二)

社会对代表权力和身份的公车的态度助长了官员酒驾之风

造成官员酒驾的主要原因来自社会,在我们这个拥有2000多年封建制度影响的国家,社会对权力的服从与尊重自然也体现在对官员的座驾上,甚至认为对领导座驾的不尊重就是对领导的不尊重。在我们这个传统的礼仪之邦,领导和社会对此都非常重视。各级领导的公车号牌不但在本系统内众所周知,就是交通警察也知道一些重要领导的车牌号,以便在执勤的过程中保障领导出行的安全畅通,还要向领导座驾敬礼,即使领导座驾有违反交通法规时,一般也不会追究。有些领导的公车还配备了警用喇叭,会在需要的时鸣笛开道。因此,是整个社会对权利和地位的过度尊重滋长了部分官员坚信酒驾不会收到处罚的信念。

(三)

公私难分是官员酒驾的重要原因

很多人只要能够升到一个配车的职位就不用自己买车。现阶段我国的工资水平还比较低,公车私用会节省一笔开支,所谓开公车上下班、办私事也就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官员开公车出行会在潜意识里认为在办公,这也是官员酒驾治理不力的一个因素,更重要的是在我国有些活动很难判断是公务还是私事,宴请是我们这个国家最常见的事情,如上级单位来出差,需要宴请;业务往来单位的来宾,需要宴请;下级部门来公干,也需要接待;各级领导和上级工作单位在假期来旅游度假,接待宴请也是常规,此类活动大多数在八小时以外,几乎所有人认为这是工作的一部分,当然用公车,这类情况造成官员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较多。

三、

规制官员酒驾的建议

综观官员酒驾的各种报道,不难发现酒驾的官员一般是处级以下的基层领导干部。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直接面对,看似个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其实危害的是党和政府的矛盾,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也造成了损害。为了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依法严惩酒驾的官员,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建议从四方面来解决官员酒驾问题:

(一)

采用行政手段进行公车改革规制官员酒驾

公车改革对官员酒驾是釜底抽薪。我国从1993年就开始了公车改革,无论是把公车交给服务公司用车单位租车用;还是进行公车改革货币化都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原因在于公车改革损害了公车支配着的利益,而这些即得利益者是各单位公车改革的具体领导者,他们不甘自己的利益受损,总会变通政策来维护自己在公车使用中的权利与利益。基于这种状况,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单位的公车改革必须采取新的方法才能不流于形式。首先,改变单位自己改革的做法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专员领导各单位的公车改革,按规定需要陪专车的领导必须配专职司机,如果查实领导私自驾驶公车无论造成严重后果与否,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调离领导岗位;其次,一般公务用车在非工作时间,第一次发现有人私用,配车的具体部门的直接领导须在单位内部做公开检查,第二次就对该领导降职调离岗位,对直接责任人给以更严厉的处分,同时按里程收取高于出租车的费用。如果一年内发生2起公车私用事件,单位一把手调离工作岗位。这样把压力转嫁到单位领导和直接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公车改革的实施就容易实现。

(二)

采用立法手段规制官员酒驾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以开除处分。”各级公干机关结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对酒后驾驶的民警一经查实开除公职。事实证明,公干机关的酒驾问题已经得到非常好的控制。各级官员也是公务员,国家如果能对其他部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像对人民警察一样立法管理,必然取得良好的小锅。具体做法可进一步修改《公务员法》,在第九章惩戒条款中加入“公务员饮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严重后果”可以界定为发生交通事故,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要依法给予开除处分,因为醉酒驾车或饮酒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须追究刑事责任。

(三)

采用技术手段管理公车规制官员酒驾

随着GPS全球定位系统的普及,使用技术手段管理公务用车已经在广东率先实施。因为酒驾官员多为处级以下,所以国家应以市为单位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全是范围内需要管理的公车安装GPS,且要求如果拆除或关闭GPS就自动报警,并登记每辆车的直接负责人。该机构监控在非工作事件公车的使用情况,并向主管部门和社会发布,一旦发现公车在非工作时间行驶,对非公务用车要按照里程收取高于车租车的费用,以此来减少非工作时间使用公车,迫使官员酒后不再私自驾驶公车出行。

(四)

采用监督手段规制官员酒驾

制度和法律无论多么完美,最终效果取决于是否严格执行。要彻底解决官员酒驾问题,必须广开监督渠道,做到凡有举报必有答复。

1.

通过监督下级才是合理的监督方式,我国纪检工作要求纪检部门监督自己的领导和同级人员,这在体质上是不科学的。因为任何单位的纪检部门都无法去监督自己的领导,何况领导违纪违法进行制约。基建体制有必要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运行模式,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成立一个可以监督本辖区所有部门的独立机构,比如把纪委和监察部门进行改革,使其直接对人大负责,而不受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制约,一旦发现官员酒驾直接建议其人事主管部门对其处理。

2.

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现代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不可忽视,应合理利用。我们国家的公务员队伍庞大,此外还有大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由国家财政拨款的部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官员,即使出现个别官员酒驾等违法违纪的事件也是在所难免,这是任何和一个国家都无法杜绝的,所以新闻媒体及时对官员酒驾事件进行报道并不会影响党委和政府的形象。真正影响党委和政府形象的不是酒驾事件,而是官员酒驾事件发生后,迟迟不能做出决定,也不追究酒驾官员的责任,这才是真正影响党政形象的行为,所以应该大力支持新闻媒体通过跟踪报道进行监督,直至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法律或纪律的追究。 3.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人民群众发现官员酒驾事件及时举报或者传到网络上,这是人民进行社会监督的具体行为,也是国家主人翁责任感的具体体现。人民群众是无处不在的,如果发挥好人民群众对官员酒驾的监督作用,那么官员酒驾就无所遁形。凡有对官员酒驾的举报,主管部门应迅速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公正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从而真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

广州日报:5少年淋漓鲜血拷问官员酒驾

(2)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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