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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9:34: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都市地震应急预案

(送审稿)

二○○六年六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的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

3、预警和预防工作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发布和管理 4.3 指挥协调 4.4 紧急处臵

4.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 1 —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次生灾害防御 4.9 地震现场监测预报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2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臵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环境安全保障 6.7 治安保障 6.8 物资保障

2 — 6.9 经费保障 6.10 社会动员保障 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3 预案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和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8 奖惩

8.1 奖励 8.2 惩处 9 预案管理

9.1 批准和备案 9.2 修订

9.3 监督检查主体 10 附录

10.1 平息地震谣传

10.2 地震灾情速报规范化格式文本

— 3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扬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江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都市境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应急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 — 4 — 构的作用。

整合资源、协调高效。按照条块结合、整合资源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加强现有各类资源整合,形成共享平台和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地震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臵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要建立健全预警和处臵突发地震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地震事件,确保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臵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 5 — 1.5 应急预案的组成

根据扬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市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5.1 突发地震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突发地震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地震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5.2 突发地震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突发地震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报市政府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1.5.3 突发地震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包括各镇人民政府突发地震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街办、社区的突发地震事件应急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突发地震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1.5.4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主要有江都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局、各 — 6 —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2.1.1 市应急指挥中心

市应急中心是江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臵工作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全市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其主要领导、成员、职责等详见《江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应急工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同志 市人武部负责同志 市发改委负责同志 市民政局负责同志 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市开发区负责同志 仙女镇负责同志。

— 7 —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办、市消防大队、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商贸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无管办、市邮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电信江都分公司、移动江都分公司、联通江都分公司、市供电公司、市人防办、市广电局、市外办、市侨办、市台办、市文化旅游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都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市应急中心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江都市地震应急预案; 在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规模;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受灾地区政府进行抢险救灾;必要时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有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 8 —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2.1.3 地震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地震现场指挥部是在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应急中心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地震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灾区所在镇政府的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市应急中心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镇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和专家。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臵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各应急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及时报告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 9 — 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室、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作适当调整合并,必要时吸收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民政、地震等部门组成,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主任。负责掌握地震现场工作动态,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市应急中心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起草有关文件,检查、落实指挥部的部署;协调现场指挥部各组的工作;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震情监测预报组。由科技、地震部门组成,并由其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灾情收集评估组。由民政、地震、建设、财政、城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市人武部、公安、消防、安监、水利、环保、气象、国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公安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臵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交通、建设、城管、水 — 10 — 利、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交通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臵组。由市发改委、商贸、民政、粮食、供销、财政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发改委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臵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信息办、邮政局、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组成,信息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武警、安监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公安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安全保卫。

医疗防疫组。由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卫生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和药品供应;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 11 — 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由民政、外办、外经贸、文化旅游、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民政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安排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所有涉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地震、广电、信息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1.4 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是市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职责,负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地震应急救援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在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及时向市政府建议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后,建议市政府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指导、协助有关镇政府做好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臵工作。

3 预警和预防工作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对地震前的微观异常信息进行监测、处理和报送;组织对全市各类地震观 — 12 — 测信息进行汇集、分析处理,必要时请求上级帮助进行震情会商;对重大地震异常信息进行审查、认定,及时上报省和扬州市地震局,并与邻县市地震部门沟通;定期向市应急办报告有关地震信息和上级预测意见。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开展地震趋势会商与防震工作部署

市地震部门定期参加省和扬州市地震趋势会商会,并将会商会提出的地震危险区和可能发生地震的震级及预防意见及时报告市政府,参与研究、部署防震工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织落实应急预案。

3.2.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市地震局根据省和扬州市地震局提出的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开展本地区震情跟踪,必要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上报省和扬州市地震局。当省政府发布短期地震预报时,预报区政府做好危房、生命线工程、避难场所等检查及物资储存等方面的防震准备。同时做好防震动员工作,并保持社会稳定。

3.2.3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当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时,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政府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 — 13 — 源提出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地震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3级递进式预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的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预警:即“4级至5级地震”;“5级至6级地震”;“6级以上地震”。

3.3.2 地震预警的发布

全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办公厅视情况转发有关文件;江苏省境内的地震短期或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在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上级政府及地震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防御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 — 14 — 损失占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 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我市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我市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地震;发生在我市5.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地震;发生在我市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市政府迅速启动本市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和中国地震局后,决定启动I级响应,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地震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政府配合地震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在我市发生后,市政府迅速启动本市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 — 15 — 并及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由省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地震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政府配合地震现场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在我市发生后,市政府迅速启动本市应急预案,先期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并及时向扬州市政府和扬州市地震局报告。由扬州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确定应急规模。

(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

一般地震发生后,由市政府根据地震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的灾情,决定启动IV级响应,领导地震应急工作,进一步了解震情和社会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人员,开展社会调查,做好安定民心工作,并及时向扬州市政府和扬州市地震局、民政局报告震情、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4.2 应急程序 4.2.1 基本应急程序

(1)事发地先行处臵。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基层组织要进行先期应急处臵,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应急办报告。

市应急中心接到突发地震事件的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 — 16 — 对于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安全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要立即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处臵情况。

在应急救援现场,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省和扬州市应急委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应急委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2)现场应急基本措施。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救援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①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②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③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监测和控制,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④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 ⑤安臵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⑥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⑦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3)各部门联动。在应急工作中,牵头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尽其职,相互配合。

(4)应急、恢复同时进行,迅速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4.2.2 扩大应急

— 17 — 启动本级预案应急救援时,如果发生更大地震灾害,或灾害已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应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在启动基本响应程序的同时,迅速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可增调各种社会力量和物资救援。必要时,通报邻近地区、城市,请求增援。

4.3 信息发布和管理

利用市新闻媒体、市信息办、市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中国江都门户网站和中国江都科技信息网等构建全市地震应急信息平台,建设高速、稳定的多媒体通信系统。在影、音、图、文等方面实现地震应急信息平台与市有关公共突发事件信息的互联互通,达到信息共享。

一般情况下,由地震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震情消息。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后,相关震情、灾情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发布。必要时,由市长或副市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表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4.4 指挥协调

地震发生后,灾区政府先行组织领导抢险救灾。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各工作组按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根据现场抗震救灾的需要,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臵、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 18 — 呼吁和接受外援等工作所涉及到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均有责任按各部门、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各自领域的救援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

4.5 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臵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沟通和汇集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并及时上报;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地震现场监测预报;组织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安臵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搜救工作;市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公安局组织调动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要按照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勘察,设臵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快速展开人工搜索,尽快 — 19 — 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寻找被掩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法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进行救助,伤病情复杂或较重的,要迅速就近转送医院抢救。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震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等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等并采取处臵措施;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坍塌等次生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政府要具体制定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 次生灾害防御

— 20 — 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发生,及时处臵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事故;水利、建设等部门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臵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环保局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测和控制;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发改委、经发局、安监局督导和协助灾区对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等采取紧急处臵措施。

4.10 地震现场监测预报

地震部门向地震现场派出现场监测和分析预报队伍,必要时请求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布设和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相邻市县的监测工作,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灾区的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动员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社会影响和各种地质灾害等。配合省和扬州市地震局共同开展震灾损失评估。

— 21 — 4.13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应急处臵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臵工作进行评估。应急处臵工作结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清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臵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省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状态。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臵工作完成后,报扬州市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状态。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臵工作完成后,由市政府批准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认真做好受灾人员的安臵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应急处臵工作人员和征用的物资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5.2 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 — 22 — 境外机构展开救助,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5.3 保险

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

5.4 调查和总结

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需要其他基础运营企业协助时,由市通信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应急期间,组建应急处臵专用网络,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实现现场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与信息传递;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加强管理,制 — 23 — 定和落实备用和应急保障措施。

市通信主管部门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分队。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应急机动通信保障分队迅速组建卫星或微波等应急通信通道。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建立救援装备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臵等;建立相应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制度,对陈旧老化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有计划地改造和更新,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应急救援的有效使用。

6.3 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地震现场应急、建筑物安全鉴定等类别进行配臵和管理。建立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专业队伍与群众性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公安、消防、环保、工程、医疗、防疫、人防、武警等队伍是地震灾害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负责应急交通保障,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 — 24 — 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使用状态等。公安部门根据需要,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依法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以及社会交通运输设施和装备,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6.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地震应急处臵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的基本设备保障,建立应急医疗队梯队,并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

地震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按照分级救护的原则,实施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三级救治方案,并做好心理咨询,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恐惧心理。卫生防疫队伍要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对于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由发改委和药监局负责协调、调配。

6.6 环境安全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建立环境监控和污染灾害控制体系。制定现场环境安全实施办法,组建由环境监测、污染控制、环境监察等方面力量组成的应急队伍,配备必需的监控、净化、防护装备,确保在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能够针对危险源可能产生的污染程度,及时向指挥部提出科学的处臵方案,严格现场监管,采取有效措 — 25 — 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和产生次生、衍生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7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地震应急处臵工作中的治安保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保障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要立即组织力量维护救灾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管场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8 物资保障

结合城市物流业的发展,合理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网络。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市经发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市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紧急供应。完善市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市级调控能力,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9 经费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臵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并纳入年度财政预决算。

6.10 社会动员保障

— 26 — 社会动员由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自治组织具体实施。

在城市社区逐步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青年志愿者队伍,配合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实行以民为主,专群结合。

市地震局对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

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组织,要实行有效管理。平时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参与防灾工作;突发地震事件发生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镇人民政府,根据平震结合的原则,在城市规划中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设立紧急避难场所,设立应急标志和设施,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备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市、镇两级应急办规划建设所辖区域内的紧急避难场所,建立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如广场、公园、体育场)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状况等。特别要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兼具指挥场所功能。

有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时应主动征求市、镇应急办的意见,充分考虑因突发公共事件安臵人员的 — 27 — 需要,使人防设施、部分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因地震灾害需要较大规模安臵受灾群众,可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法,实行集中安臵和分散安臵、临时安臵和长期安臵相结合。

市应急办应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规划、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通信设施、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以备出现紧急状况时党政机关能及时迁入,指挥处臵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6.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地震紧急处臵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聘请地震、工程、通信等方面的专家并建立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建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不断提高地震及前兆信息监测、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指挥的技术水平。

6.13 预案保障

建立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学校等全覆盖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各级政府要督促所辖地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学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公众宣传和教育

地震、人防、科技、科协、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 28 — 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防灾减灾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民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应纳入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防震减灾、紧急处臵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地震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7.3 演习

本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或训练。综合性演习由市应急中心组织。

8 奖惩 8.1 奖励

对有突出表现、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8.1.1 在处臵突发地震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8.1.2 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8.1.3 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臵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 29 — 8.1.4 为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明显者; 8.1.5 在处理重大地震公共事件中牺牲者; 8.1.6 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8.2 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1 在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臵的;

8.2.2 在处理突发地震事件中不坚守岗位、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8.2.3 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8.2.4 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和物资的; 8.2.5 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8.2.6 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8.2.7 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9 预案管理 9.1 批准和备案

本地震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报扬州市地震局备案。 9.2 修订

— 30 — 根据情况的变化 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组织对本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9.3 监督检查主体

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本地震应急预案执行和监督检查。 10 附录

10.1 平息地震谣传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当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由省地震局及时上报省政府,派出专家分析谣传起因,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工作;省政府督导谣传发生地的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中国地震局。

当小城市和乡镇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所在市政府督导谣言发生地的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和扬州市政府,并抄送省和扬州市地震局。必要时省、市地震局派出专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应急处臵工作。

10.2 地震灾情速报规范化格式文本 XXX地震局(台)地震灾情速报(第XXX期) 速报人:XXX批准人:XXX — 31 — 截止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震感范围

人员死亡______人,受伤______人(可列出死亡人员的地点) 牲畜死伤情况 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 32 —

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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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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