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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6:13: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寿光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地震应急能力,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潍坊市地震应急预案》。

(三) 指导方针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各级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严重破坏性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五)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应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要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地震志愿者在自救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的作用。发挥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在我市辖区内发生5.0≤M≤6.0级的地震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市政府要迅速了解灾情、震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迅速报告潍坊市政府并抄送潍坊市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震局迅速进行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害速报、灾情趋势判断,及时上报市政府和潍坊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提出应激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工作,并邀请省、市地震专家开展科学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市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在我市辖区内发生6.0<M<7.0级地震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市政府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迅速报告潍坊市政府,并抄送潍坊市地震局,立即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主动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赴地震现场投入抗震减灾和稳定灾区群众生活与社会秩序。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减灾指挥部。

市抗震减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救灾指挥部及若干抗震减灾小组。

(一)寿光市抗震减灾指挥部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决策

1、寿光市抗震减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副市长、市武装部部长、市政府秘书、市地震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基本成员:市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水利局、市网通公司、市供电公司、市房管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商贸局、市外贸局、市财保公司、市人保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各一名。其他成员,根据灾情需要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市抗震减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抗震减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2)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减灾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抗震减灾,视灾情震情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政府实施紧急救援。

(3)决定派出地震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派遣市民兵地震应急分队,组织抢险救灾。

(4)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3.应急决策

(1)决定和公告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延长。

(2)决定和公告成立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及其主要成员; (3)决定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决定和发布在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二)市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行动

1.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水利局、市网通公司、市供电公司、市房管局领导各一名。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2、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抗震减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震情和救灾情况;负责接待上级和外来工作人员以及咨询等事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立即召开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灾情、震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立即启动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指挥部工作。

(2)迅速派出由市武装部、市地震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组,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的调查结果,及时向指挥部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派出抢险救灾队伍的规模、携带工具机械及进驻点等建议; (3)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指挥部先遣队,开展现场指挥,迅速向灾区派出抢险和医疗救助队伍,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事宜;

(4)组织慰问团,拟定发布《慰问信(电)》和《告全市人民书》,编印《震情灾情简报》和《抗震减灾通讯》。

(三)地震现场抗震减灾指挥部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行动

1、地震现场抗震减灾指挥部 总指挥: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

副指挥:市武装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地震局和灾区(镇政府、街办)的领导。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武装部、武警支队、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网通公司、市供电公司领导和灾区政府、街办及有关部门领导各一名。

2、主要职责

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进行现场考察与灾害损失评估;及时向指挥部救灾物资;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地震现场的应急行动及分工协作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直有关部门都要成立部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地震局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对灾情进行对口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四)抗震救灾小组及其职责 1.人员抢救与公众抢险 市武装部、武警大队: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迅速调集民兵地震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延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过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防疫站以及医疗单位: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市医药部门要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公路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队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通讯保障

市网通公司: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铜鼓性能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证地震现场指挥部及地震灾区与省、市抗震减灾指挥系统的通讯畅通。

5.电力保障

市供电公司: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保证灾区照明和生命线工程生产用电。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市经贸局、粮食局、供销联社、商贸局:调运粮食食品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的供应。 7.灾民安置

市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统一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妥善处理死亡者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市建设局:规划避震疏散场地,配合民政部门搞好灾民就近疏散。

8.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设局、市房管局:组织力量对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9.维护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武警支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0.重要目标警戒

市武警支队、市民兵地震应急分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严密监视和排除火灾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12.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市经贸及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石化公司、建设局、房管局、电力等有关部门: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市地震局: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震情速报,在震后48小时内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负责组织地震宏观考察工作。

市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房管局、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4、宣传报道

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报社、地震局:依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寿光市防震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山东省关于震情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及《山东省防震减灾强化宣传提纲》,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5、经济补助及补偿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市民政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寿光市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寿光市支公司: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四、有感地震应急反应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对发生在我市公众普遍感觉到的、有社会影响但没有造成灾害的地震,亦采取必要的应急反应。

(一)市政府的应急反应

1、地震主管部门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及时向潍坊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2、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宣传报道。

3、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二)市地震局应急反应

1、一旦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立即上报市政府和潍坊市地震局;

2、在尽短的时间内进行震情会商,判定震情趋势,确定地震参数,上报市政府和潍坊市地震局;

3、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4、在紧急情况下,视震情提出发布临震预报意见,经市政府和潍坊市地震局批准后,转入临震应急期

五、临震应急反应 临震应急是指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上报上级政府。

(一)市政府的临震应急行动

发布在我市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后,要做出的主要应急行动是:

1.召开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震情,研究、部署预报区防震工作;

2.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赴预报区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发布临震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措施;

4.适时向预报区居民发布避震撤离的公告,或向预报区政府发出进行避震疏散的指令。

(二)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

1.地震部门加强预报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做好震灾速报评估准备;加强群测群防网点的管理和异常信息的收集,保证异常信息及时上报;及时提出延长临震应急期或撤销预报建议;

2.民兵地震应急分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建设、房管、电力、通讯、水利、石化等部门和单位对预报区内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加固,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4.公安部门、武警支队加强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大型企业(商场)等重要部门加强防守;

5.宣传、地震部门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

6.经贸、民政、卫生、粮食、交通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六、附则(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一)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民居生活和生产的破坏。

(二)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三)地震震级: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文中M震级是指按国家标准(GB17740-1999)测定的,地震面波震级,即震源深度小于70公里的浅源地震的震级。

(四)预案发布实施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各镇、街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重点企业、各院校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防震减灾各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本预案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制定的《寿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寿政办发【2001】98号)同时废止。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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