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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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级标准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3运行机制
3.1预警意见发布 3.2应急处置 3.3善后处置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4.2财力保障 4.3物资保障 4.4基本生活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4.6交通运输保障 4.7治安维护 4.8人员防护 4.9通信保障 4.10公共设施保障 4.11气象水文信息保障 5监督管理
5.1应急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2009‟74号)
目
录
(荣政办发„ 5.3监督与检查 5.4责任与奖惩 6附则
6.1预案修订 6.2预案解释 6.3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荣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级标准
根据地震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
(1)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
(2)内陆地区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重大)包括:
(1)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
(2)内陆地区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Ⅲ级(较大)包括:
(1)内陆地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
(2)内陆地区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Ⅳ级(一般)包括:
(1)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
(2)内陆地区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1.4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
2 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
2.1.1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市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防震减灾、建设、民政、卫生等工作的副市长以及荣成市武装部长担任。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台办、新闻中心、科协、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环保局、统计局、旅游局、安监局、外侨办、广电局、供销社、信息产业局、地震局、粮食局、水利局、消防大队、红十字会、气象局、海关、检验检疫局、海事处、银监办、人民银行、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热力燃气公司主要负责人,人保财险公司、人保寿险公司、太保公司、平保公司等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驻荣部队、武警荣成中队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统一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研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下达预报区、灾区实行和解除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的命令;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新闻发布、地震知识宣传和相关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市新闻中心、广电局:按规定要求实施新闻发布和地震科普宣传,保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报道地震应急救灾先进事迹,鼓励灾区民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
(3)市科协:协助做好地震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4)市发改局:安排重大救灾、恢复重建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5)市经贸局:协调重点工业企业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准备和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指导企业抢修受损生产设施,尽快恢复生产,保障社会基本生活相关需求。
(6)市教育局:督导学校开展地震科普宣传,做好应对地震灾害准备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管委)安置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参与震区应急救灾工作;负责维护预报区、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机关、金融机构等要害场所的安全。
(8)市民政局: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工作;指导预报区民众、灾区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保障基本生活;筹集、储备、分配和管理救灾物资,组织救灾捐赠;组织实施震灾损失统计、评估工作。
(9)市财政局:做好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准备工作,及时拨付应急救灾资金。
(10)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开展震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订震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
(11)市建设局:督导本系统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准备工作;指导灾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工作;组织开展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参与震后建筑工程的灾害调查;指导灾区制订和实施震后重建规划。
(12)市交通局:督导本系统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准备工作;组织快速修复灾区被毁坏的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指导实施抢险救援人员、伤病人员、转移灾民和救灾物资的快速运输。
3 (13)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库堤坝等可能产生震后水灾的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隐患排查、控制;组织处置、排除地震引发的水灾,控制灾害扩大。
(14)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对海上遇险人员、船只实施搜寻和救助,组织处置地震引发的海上次生灾害,保障海上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15)市外经贸局:协调外资企业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准备和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按规定协调处置外资企业境外人员相关事宜;根据受灾情况动员外资企业及境外人士开展救灾捐助。
(16)市卫生局:督导卫生系统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对预报区、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组建预报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并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测预报区、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确保饮食安全;在预报区、灾区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
(17)市环保局:对地震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与环境污染排除工作。
(18)市统计局:负责汇总、分析地震应急救灾中的统计数据。
(19)市旅游局: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处于灾区内的海内外旅游团的相关事宜。
(20)市安监局:督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监管范围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21)市台办、外侨办、红十字会: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根据救灾需求呼吁、动员港澳台侨和境外机构、团体、人士开展救灾捐助。
(22)市供销社、经贸局:督导本系统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准备工作;保障预报区、灾区日常生活所需商品和主要副食品的稳定供应。
(23)市信息产业局:督导通信系统做好地震应急救灾通信保障准备工作;组织快速修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及灾区的通信联络畅通。
(24)市地震局:负责震情信息上报,参与地震现场应急救援;组织震情跟踪监控,收集分析宏观、微观信息,配合省地震局实施震情会商,适时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实施地震现场宏观考察;参与研究制订震后重建规划。
(25)市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储备,保障灾区的粮食供应。
(26)市水利局:督导本系统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准备工作;组织快速修复被毁坏的供、排水设施,保障饮用水安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监控、排除污水污染。
(27)市热力燃气公司:督导本系统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准备工作;组织监控、处置燃气火灾及爆炸事故,快速修复被毁坏的供气设施,保障燃气供应;组织快速修复被毁坏的供热设施,保障热力供应。
(28)市消防大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排查、控制预报区火灾隐患,及时扑灭震区火灾。 (29)市气象局:负责分析预测天气形势,及时发布预报区、灾区的天气预报。 (30)荣成海关:负责地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快速安全通关。
(31)荣成检验检疫局:负责地震应急救援行动中出入境物资的快速检验检疫。 (32)银监办、人民银行:负责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设施安全。
(33)市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做好地震应急救灾通信保障准备工作,快速抢修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34)市电业总公司:督导本系统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准备工作;组织快速修复被毁坏的供电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4 (35)人保财险公司、人保寿险公司、太保公司、平保公司等保险机构: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对灾区受损的投保机构、个人实施快速勘察、评估、理赔。 (36)驻荣部队、武警荣成中队:负责组织官兵参加抗震救灾。 2.2办事机构
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地震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市地震局局长组织本局人员实施,震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地震局局长配合,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人员和市地震局全体人员参与。主要职责是:加强震情跟踪监测,编写《震情速报》和《工作简报》;督导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命令,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工作;按规定程序编写、签发《震情公告》,处置地震信息;接待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有关人员及慰问团,组织派出市慰问团;协调国际救助等事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 2.3.1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荣成市武装部、驻荣部队、武警荣成中队、武警荣成消防大队负责人及预报区、灾区的镇、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市公安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信息产业局、地震局、电业总公司及预报区、灾区的镇、区政府(管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调度预报区、灾区现场的应急准备与抢险救灾、撤离转移民众、安置灾民、维护治安、保障交通、医疗救护防疫等工作;根据震情、灾情、险情向领导小组提出现场实施和解除社会治安管制、交通管制、延长应急期及紧急抢险救援项目的建议。
2.3.2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工作的副部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和市教育局、广电局、信息产业局、科协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发布震情、预报区民众或灾区灾民撤离转移、预报区或灾区社会治安及交通管制等公告;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应急救灾中的突出事迹;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重建家园;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安定民心,稳定社会。
2.3.3后勤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民政局、粮食局、供销社、经贸局、银监办、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管理保障应急救灾所需的物资和专项资金;接收、管理捐赠的款物;保障金融秩序稳定。
2.3.4抢险救灾与次生灾害防御组
由市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荣成武装部副部长、驻荣部队带队首长、武警荣成中队带队首长、武警荣成消防中队带队首长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安监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气象局、海事处、消防大队、水利局、热力燃气公司、电业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和荣成武装部、驻荣部队、武警荣成中队有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抢险救灾,抢救被埋压人员;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自救、互救;扑灭火灾;对被毁坏的供电、供热、供排水、燃气、燃油、水库堤坝、滑坡山体、城区交通等设施、场所实施紧急抢修和排险,控制污染源,防止灾害扩大,尽快恢复灾区基本生活设施;对因地震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燃气燃油泄漏、放射性污染、山体滑坡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场所进行监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实施海上抢险救援,控制、排除海上污染。
5 2.3.5医疗救护防疫组
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分管防疫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心血站、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中医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做好灾民和预报区撤离转移民众的医疗救护防疫工作,适时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挥、调度医疗机构救治伤员,提出转移救治伤员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血浆和医疗器械等;及时检查、监测预报区、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
2.3.6社会治安与交通保障组
由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市交通局、海事处处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武警荣成中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维护预报区、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对要害部门、部位实施警卫;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港口、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保障救灾人员、物资的快速运输及灾民及时转移;按规定组织实施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措施;“110”为应急救灾人员提供地理位置查询等相关服务。
2.3.7灾害评估与灾民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发改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外经贸局、统计局、旅游局、外侨办、台办、海关、检验检疫局、红十字会等单位及保险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做好灾害损失统计与评估;设置灾民避难场所、预报区撤离转移民众避震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安置、疏散灾民和撤离、转移预报区民众;接收、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和预报区撤离转移民众的基本生活;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所需物资种类、数量及援款数额;协调处置灾区港澳台侨和境外机构人员的相关事宜;保障境外救援人员按程序快速通关,快速检验检疫出入境物资;对灾区受损的投保机构、个人快速理赔。
2.3.8通信保障组
由市信息产业局局长任组长,市信息产业局分管通信业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信息产业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快速修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及灾区的通信联络畅通。
3运行机制 3.1预报意见发布
(1)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其发布程序按《防震减灾法》有关规定执行。
(2)预报意见的发布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手机短信息、互联网、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预报区域内的镇(区)政府(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启动相关预案的准备。
3.2应急处置 3.2.1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全部参与行动。
Ⅲ级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启动预案,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全部参与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组、灾害评估与灾民安置组及震区的镇(区)政府(管委)参与行动;其他各组视情况参与。
6 3.2.2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派出现场指挥部;按规定程序发布有关公告,下达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命令;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传达指挥部命令,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加强震情监控,收集有关信息,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震情变化情况。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要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立即赶赴震区,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3善后处置
灾区的镇、区政府(管委)要根据震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灾区的重建工作;重建中应依法将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列入重建规划。对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水平。
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组织是地震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 4.2财力保障
市政府处置地震事件、组织地震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等所需经费,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和拨付。 依据地震灾害程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呼吁和动员社会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经贸、民政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并制定对上申请、外地调拨计划方案,以应对我市出现应急物资不能满足需求的状况。
4.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灾区的镇、区政府(管委)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预报区、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震灾情况和灾区的镇、区政府(管委)的请求,及时为灾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安排、调度应急救援交通工具,确保安全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和灾区的镇、区政府(管委)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预报区、灾区的镇、区政府(管委)地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预报区、灾区的镇(区)政府(管委)有关部门按规定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地震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地震应急救援中的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对预报区、灾区要害部门、部位实施警卫,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社会秩序。预报区、灾区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
7 治安维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各级政府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指定或建设群众应急疏散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震时灾区灾民安全、有序地疏散和转移。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信息产业、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热、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置,确保满足预报区、灾区居民和重要用户及救灾机构用电、用油、用热、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气象水文信息保障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地震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服务。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河流、水库、塘坝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地震应急救援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5.2宣传和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公众的预防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定期组织应急管理和工作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3监督与检查
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市、区和部门、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5.4责任与奖惩
(1)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附则 6.1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1次。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6.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