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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8:43: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嵊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四)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预防行动

(二)地震预警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强烈有感地震的应急响应

(二)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

(三)较大及以上等级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

(四)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现场紧急处置和指挥协调

(六)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七)次生灾害防御

(八)地震监测与趋势判断

(九)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医疗救助与卫生防疫

(二)交通运输保障

(三)通信保障

(四)电力保障

(五)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六)粮食与物资供应

(七)灾民安置与组织捐赠

(八)维护社会治安

(九)重要目标警卫

(十)应急资金保障

(十一)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报道

(十二)接受国际外援

(十三)涉外事务

(十四)保险理赔

六、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置

(三)调查和总结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二)监督检查

(三)奖惩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四)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嵊州市属六度地震烈度区。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三)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强烈有感地震,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强烈有感地震指公众震感强烈、产生较严重社会影响,但未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只造成轻微破坏,无直接人员伤亡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4.5级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5.0级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四)工作原则

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履行职责,快速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地震应急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灾区政府是应对地震灾害的主体。根据地震灾害的伤亡程度、损失大小、影响范围和应急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级响应,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5.广泛动员,依靠科技。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社区和乡(镇)、街道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和发挥驻嵊部队在地震应急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当地震灾害发生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协调强烈有感地震应急工作,组织指挥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与救灾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担任)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市科技局负责人 市人武部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粮食局、经贸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电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供销社、市人防办、供电局、质监局、药监局、气象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3.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4.部署和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5.协调驻嵊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6.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 7.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成员由市府办和市科技局及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可视情况和应急需要,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资金与生活保障组、抢修抢险组、医疗卫生组、灾民安置组、新闻宣传组等,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与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了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3.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地震现场指挥部以及国家、省、绍兴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和外县地震救援队伍的应急工作;

4.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5.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6.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预防行动

接到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后,市政府及时做好防震准备。接到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短临预报后,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市科技局根据省、绍兴市地震台网提供的震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二)地震预警发布

根据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地震部门报告。

各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四、应急响应

(一)强烈有感地震的应急响应

强烈有感地震发生后,有感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负责组织指挥本乡(镇)、街道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领导和支持地震应急工作。各有关应急层次响应如下:

1.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接到市科技局或有感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地震信息后,立即将震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本预案相关程序。 2.有感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迅速搜集了解震情、灾情及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有感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部署各项地震应急工作,视情开展伤员救护、灾民安置、险情处置、通信保障、危房鉴定、维护治安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社会。

4.电信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市科技局和领导机关的对外通信,必要时切断外界打入市科技局的电话。

5.新闻单位迅速与市委办、市府办和市科技局取得联系,在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及时将地震消息和地震趋势分析意见向社会报道,以消除市民的恐惧心理。

6.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听取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关于震情及其趋势分析的汇报。

7.如市地震应急指挥机关受到人群围堵或因避震造成人员拥挤、交通堵塞等,由公安部门负责疏导。

8.根据震情趋势分析意见决定下一步工作。如在本市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市政府解除应急状态,市级新闻机构随后播发地震部门提供的地震趋势分析意见,迅速稳定人心。如在本市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市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根据需要请求省、绍兴市地震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加强地震现场监测和震情跟踪。

9.市政府及时将震害影响及处理情况上报绍兴市政府,通报绍兴市地震局及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指导帮助,尽快消除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署指挥本乡(镇)、街道内的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应急层次响应步骤如下:

1.市政府值班室接到市科技局或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地震信息后,立即将震情报告市政府领导,同时经市政府政务网络发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履行各项职责,将震情和初步掌握的灾情通报驻嵊部队并迅速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市级有关单位,上述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视情启动本部门(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3.灾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实施本级地震应急预案,调查了解震情、灾情,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和民政部门,同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指挥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采取紧急应措施。

4.市民政、公安、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相关灾情,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民政局。

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震情灾情、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指挥部向绍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必要时请求绍兴市政府支援。

6.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全体或部分指挥部成员会议,听取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关于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分析意见的汇报,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必要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灾区的紧急支援和本市非灾区对灾区的援助,部署和协调抢险救灾行动;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

7.以市政府名义向灾区发出慰问电。

8.组成由市政府领导带队的抗震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

(三)较大及以上等级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的地震灾害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向绍兴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启动•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绍兴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工作。在•绍兴市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前,按以下步骤应急响应:

1.按一般地震灾害应响应1—8步骤应急响应。

2.如发生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可越级直接报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抄报绍兴市政府、绍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省、绍兴市的紧急支援。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必要时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组织本市非灾区对灾区的援助,部署和协调抢险救灾行动。

(四)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破坏性地震灾害预报发布后的应急处置。破坏性地震临震是指省、绍兴市政府发布即将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后的状态。临震预报发布后,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1)市人民政府的临震应急响应。

①市科技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坚持24小时与省、绍兴市地震部门保持通讯联系,随时掌握并报告震情变化;会同省、绍兴市地震部门做好预报区的地震活动监测和震害评估准备工作。

②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召集会议部署临震应急处置和防震工作;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将震情发展情况通报预报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③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对震区进行紧急救援和对口支援的各项应急准备;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较为集中的行业主管部门,部署本行业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抗震紧急防护措施。

④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抗震避震知识宣传和地震应急强化宣传,适时播发有关震情动态消息。 (2)预报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临震应急响应。 ①成立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根据震情发展和当地建筑物抗震能力适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②加强震情监视和群测群防,及时收集、分析、核实、上报各项宏观异常。

③部署应急工作和对生命线工程与次生灾害源的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④开展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避震知识水平,保持社会安定。

(3)如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则进入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程序。

2.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波及一个以上乡(镇)、街道的地震谣传,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按以下应急响应处置:

(1)市科技局迅速查明地震谣传的来源、谣传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立即报告市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

(2)市科技局会同省、绍兴市地震局判断震情趋势,针对谣传动向,确定地震谣传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指导谣传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 (3)谣传发生地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听取地震部门关于地震谣传情况的汇报,部署地震、宣传、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澄清和平息地震谣传。

(4)如事态严重或加剧,视情请求省、绍兴市地震部门派出工作组赴谣传发生地区,协助当地政府平息谣传。

(5)谣传发生地区的宣传机构严格按照地震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的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

(6)谣传发生地区各级公安部门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落实谣传原因,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7)市政府负责将地震谣传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绍兴市府办,并抄送绍兴市地震局。

(五)现场紧急处置和指挥协调

应对地震灾害,特别是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有关单位和驻嵊部队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建立现场指挥部,紧急处置各类险情,现场指挥与协调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1.现场紧急处置。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有: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协调各级各类现场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接待市外支援队伍。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和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若发生次生灾害,组织力量消除危害。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震区有关的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现场指挥与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有: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

(2)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 (3)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 (4)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

(5)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六)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和消防大队: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正常生产与生活。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工程抢险工作。

(七)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消防中队: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

市水电局:指导因地震引发水利工程险情的抢险工作,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市建设局:对城市灾区易发生燃气爆炸或者水管爆裂引起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源,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组织开展危房鉴定。

市国土资源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组织地质灾害评估。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市气象局:加强地震应急期间天气变化情况的监测。 市发改局、质监局、经贸委、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的紧急处置。

(八)地震监测与趋势判断

市科技局:向省、绍兴市地震局请求支援,协助省、绍兴市地震部门进行跟踪监视、异常落实、震情会商分析、地震趋势判断等。

(九)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市科技局:协助省、绍兴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市科技局、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

五、保障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设立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抗震救灾和提供应急保障,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医疗救助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爆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防止食物中毒案件的发生;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帮助。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震区对口部门交通运力,保障地震现场工作人员的交通、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三)通信保障

市电信局、移动、联通等公司:保障通信指挥系统的畅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网络的畅通。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组织协调和保障广播电视信号传输。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

(四)电力保障

市供电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电力供应。

(五)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被破坏的供排水、天然气(煤气)供气管道、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六)粮食与物资供应

市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市经贸局、供销社: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及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

(七)灾民安置与组织捐赠

市民政局:调配救灾物资,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八)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武警中队:保障灾区社会治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九)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中队: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十)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市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争取中央、省、绍兴市财政资金支持。

(十一)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报道

市科技局:拟定涉及震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和发布内容,采用适当方式发布和报道。

市委宣传部: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震情灾情有关的新闻,必要时会同市委办、市府办组织协调进行新闻发布;组织做好对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

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协同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科普宣传和教育。

(十二)接受国际外援

市民政局:接受民政部、省民政厅、绍兴市民政局下拨的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款物。

市科技局、市外事办、侨务办:接受和安排到我市参加抗震救灾的国际救援队伍。

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接受境外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省红十字会、绍兴市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十三)涉外事务

市外事办、侨务办、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

(十四)保险理赔

各保险公司:做好防灾减损的有关宣传工作,做好灾后理赔、给付工作。

六、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二)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调查和总结

由市科技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市科技、教育、文广、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演习。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二)监督检查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嵊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三)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2.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报绍兴市地震局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和本行政区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科技局备案。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承担。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嵊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嵊政办„2003‟217号)停止执行。

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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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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