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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研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08 09:01:46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个体税收调研报告

个体税收分析调查报告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体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税收在税收收入中比重也越来越高。根据最新统计显示,我局所辖个体工商户从成立之初的34户增加到目前的293户,年征税款在30万元以上。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个体经济依法履行义务与依法行使权利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个体税收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较低,征管难度大,税收流失相当严重,已成为我区经济发展难点以及税收征管和税收征纳矛盾的焦点。

一、个体税收概况。

二、目前个体税收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偏低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环境因素。

1、2009年,由于形势变化,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冲击不断加深加重,我区个体营经济也受到很大程度影响。

2、08年下半年至今,由于问题奶粉事件导致乳品企业和养殖业经营迅速缩水。群众收入减少使购买力降低,个体经济也随之下滑较为明显。

3、2009年国家出台了大规模结构性减税政策,不确定的减收因素不断增多,政策性减收影响逐步显现。

(二)内部发展因素

1、个体经济所占人口比例不高。我区共有人口大约3万人,从事个体经济人口按每户3人计算,所占比例仅为3%。这个比例显然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

2、没有形成较有规模的市场。虽然在管理区建成之初,曾经构建以黄山处东西市场为中心,辐射周边的经济区域,但是到目前为止,市场发展仍较为缓慢甚至趋于停滞。这其中既有缺乏配套政策的原因,又有受到毗邻的二台集贸市场影响的原因。(附二台镇个体经济概况)

3、个体业主素质不高,妨碍了个体经济的发展提升。我区个体工商户业主良莠不齐,其中大多来自下岗职工、农民以及城镇待失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受经营者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信息来源等因素的限制,导致个体经济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也难于适应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要求。

(三)外部管理因素。

1、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一是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未有明显的改善,不服从管理,违反税法的行为有增无减,一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的税收管理有很强烈的低触情绪,不愿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二是漏征漏管户屡清不止,一些个体纳税人利用工商、国税、地税配合中的失误,只在工商、地税登记或者干脆三个执法单位都不登记,逃避其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三是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氛围有待增强。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在正常执行公务时经常会遇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指责,有的人反而认为偷税是有“本事”,置国家利益于不顾。

2、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几年,我局在个体税收征管上采取了许多措施,也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是离省局市局提出的要求仍有相当的距离。一是对个体双定户的定额有些偏低,特别是2004年开始提高起征点标准后,定额偏低现象更为明显;二是对上级制定的一些为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办法、措施未能有效执行,从而影响了税收的征管质量;三是对个体工商户的发票管理水平较低,未能建立起有效的“以票控税”的制

约机制。

3、税务机关的打击力度偏弱,未能起到震慑的作用。由于普遍存在的重企业、轻个体的征管思维模式,对个税收征管侧重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加之征管力量的不足,所以对个体户偷逃税收的行为采取的都是补税型的检查,没有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作用,这样就使一部分个体户有恃无恐,对税务机关的征管采取磨、拖、软抗的手法进行抵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另一方面,《征管法》中规定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在实际运用中由于涉税相关部门的配合缺乏“硬性”约束机制,所以,配合不力,打击不够。同时受税收成本的影响,税务机关也不愿使用这些措施,从而造成对个体户税务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4、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个体税收难点在于个体工商业户数量庞大,税源零星分散,交易频繁,流动性强,开业停业变化快,他们不建立账证或账务不健全,缺乏依法征税的有效证据。因此,税收征管难度极大,相对于企业税收和税收收入而言,耗费的人力、财力、物力多,单位税收收入耗费的税收征收成本高,征管效益差。

三、组织收入工作的主要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个人认为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主要措施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抓好税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协税护税的社会环境。要解决纳税人纳税意识差的问题,首要的是要加强税法宣传工作,使纳税人懂法了,守法,我们的征管工作就能事半功倍。而加强税法宣传一是要切忌集中在税法宣传月,应该制定近、中、远期的税法宣传规划,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将税法宣传寓于日常的征管工作中;二是要将宣传力量由税务部门“单兵作战”向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要赢得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得到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三是要注重宣传的实效,要由重声势向重效果转变,要把诚信纳税意识是否提高、偷逃税行为是否越来越少、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是否真正改善、优质服务是否真正提升等作为评估税法宣传是否取得实效的标准;四是税法宣传的内容上要更加广泛,更加贴近纳税人、贴近广大人民群众,要把纳税人最关心的事如纳税人缴的钱用在了什么地方、税法给了纳税人哪些权利等作为宣传的内容;五是税法宣传的范围要拓展,税法宣传不能只停留在经济发展快、人流

多的地方,应从方方面面,角角落落入手;六是在宣传的方式上形式多样化,更加的喜闻乐见,吸引人。要从小学生抓起,改造一代人,树立起强烈的纳税意识。

(二)加强个体税收的征管力度,全面提升个体税收的征管质量

1.要强化个体工商业户的户籍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要求责任区管理员不仅要掌握已登记的纳税户的情况,更主要的是要掌握未登记户的情况,要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务机关的正常的监控范围,同时要掌握纳税人变更、注销等情况,将其纳入动态管理的范围,真正对纳税人实施从登记、生产、销售、经营、变更、注销等诸环节的全程监控,牢牢把握个体工商业户纳税户底数的主动权。

2.要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分类管理。对个体工商业户中具有一定规模、财务核算比较规范、纳税诚信度高且无不良记录的,可以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对个体工商户中规模较小、未建账建制、纳税诚信度低的,可以对其实行定期定额管理。通过分类管理,可以按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征管措施,做到有的放矢,真正掌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

3.要加强定期定额户的管理。首先要制定一套切合实际的双定户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流程,实行规范操作;其次,要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经营项目、设备使用情况、费用支出、雇员情况等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比对;第三,依托信息化科学,保证定额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杜绝了“关系税”、“人情税”;第四,充分发挥民主评议作用,实行“阳光定额”。双定户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评议组要以管理员的初审情况为依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检查,以机内生成定额为参考依据,严格执行定额办法,对一些地段等级差,但经营规模大、营业收入多的纳税人坚决按实定额;第五,要进一步在税务机关内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杜绝弄虚作假、人情定额、关系定额的不良现象。通过民主评议将定额结果公布,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充分体现定额的公正性。

4.要充分发挥发票对税收征管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努力形成“以票控税”的机制。要发挥发票的作用,必须要解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不向对

方索取发票的问题,以利于税务部门不断扩大和提高利用发票对个体税收进行有效监控的范围和质量,与此同时要加大对各种发票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大发票违章、违法成本,有效遏制当前利用发票大肆进行偷税漏税的猖獗势头。

(三)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乱纪行为。要正确面对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收流失严重、整个税收环境严重不公平的客观实际,从实现税收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对个体工商户违章、违法行为打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严格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逐步提高对个体税收的监控水平,严格依法治税。要与时俱进加快税收立法步伐,一方面赋予税务机关查处偷抗税案件更有效的全力;另一方面提高违章、违法处罚标准,以加大纳税人违章、违法的成本。要加大查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偷抗税行为,发扬铁石心肠、铁的纪律、铁面无私的“三铁”精神,从机制上克服“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做法,提税收执法的威慑力,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个体工商业户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

(四)建立高效有序的部门配合机制,形成全社会综合征管的合力。高效有序的部门配合,对搞好个体税收征管无疑如虎添翼,因此,如何建立这样一种机制,应该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由政府牵头,协调涉税相关部门如工商、地税、质监、管理处、银行等的配合,在涉税部门之间无法协调的情况下,由其确定如何处理;二是由政府牵头制定一套规范、科学的部门协作工作流程,用制度来规范部门之间的配合;三是配合的内容可以从目前单纯的信息交换扩大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充分体现全社会综合征管的合力;四是制定相关的考核机制,以保证部门配合能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推动个体税收征管向高层次冲击。

四、组织收入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

今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重要一年,也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区在组织收入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严峻困难,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客观地认清形势,冷静地寻求突破,不断强化依法治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努力完成清理零散税收入工作任务。

(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处理好组织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体现在它的聚财职能,另一方面体现在它的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职能。发展需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而为国聚财是国税的天职。因此,我们既要坚持“依法征税、

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大力抓好组织税收工作,确保税收稳定增长,为国家提供财力保障,又要抓住发展的要义,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影响,不断审视现行税收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在职权范围内认真清理现有的税收业务和行政工作规章制度,用足、用活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配置生产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社会就业充分、生态环境改善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坚持统筹兼顾的方法,全面提升组织收入工作水平。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态势,深入开展收入进度和结构分析,及时掌握经济、政策和征管等影响收入变化的原因,准确预测收入变动趋势,有针对性地制订组织收入的可行方案,并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组织收入面临的困难,积极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及时解决组织收入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严密监控重点税源行业的变化态势,跟踪分析其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好主要税源管理,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按照“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工作思路,努力实现全年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力争实现个体税收较去年翻一番的目标。

推荐第2篇:税收调研

随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和会计职能的变革,税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间的分工越来越明确。鉴于我国税法越来越健全、税收管理越来越严格、计算要求越来越细化。本文作者认为,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将企业税务会计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不仅有可能,而且很有必要。

一、企业税务会计的发展、作用及特征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指出:“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如促进寻求更好的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澄清了计税收益的实质和所应包括的,范围等等。”可见,企业税务会计对于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确保不固纳税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办法。这一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说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

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相比较,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万面:

(一)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工具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收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不多缴税、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一)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的必然要求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现行的税制已日趋完善,它与会计制度的差别越来越明显。(l)目的不同。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除了为综合部门及外界有关经济利益者 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企业税务会计则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例如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结果和终点,是税务会计应反映和监督的重要内容。由于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法不同,同一税种在不同行 业的纳税人之间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一致,所以反映各种税款缴纳的方法各不相同。企业应按税收规定,结合本行业会计特点进行正确的核算。(2)核算基础、处理方法不同。当前企业会计准则 和财务通则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必须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中选择一种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而企业税务会计则不同。因为根据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既要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和税务机关有征收当前收入的必要性,又要考虑征收管理方便,所以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是实施会计处理的“联合基础”。例如房产税,商品房一经售出,即使购买方未付清房款,房地产商都得按“权责发生制”记入收入;但税法考虑到房地产商支付税款能力,规定根据房地产商是否收到房款来确定纳税时间,即以“收付实现制”作税务会计基础。又如企业计提上缴主管部门管理费时,先按权责发生制加以提存,到年终时,如未付出,按税收规定则应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冲回,并入本年损益,缴纳所得税。(3)计算损益的程序和结果不同。企业税务会计从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成本费用的标准与财务会计不同。如财务会计把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折款从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即准予在利润结算前扣除,但税收规定则不允许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4)企业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而这种价值正是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进行核算的重要内容。(5)企业税务会计要对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税收筹划进行专门核算。而企业财务会计则把以上项目作为附属,这些差异,成为税务会计单独设立的前提条件。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

一是企业配备既懂税收规定、又精通会计业务的专门税务会计人员,根据税收规定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计算、申报纳税,及时、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助于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上缴。

二是有利于分清税企权责,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财务账簿、报表检查中解脱出来,利用更少的人力全面高效地履行税务机关应有的职责。

三是有利于税制结构的完善。企业税务会计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后,企业税务人员能对企业税务资金的运动情况进行潜心研究,有助于税务机关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税收征管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速税制完善的进程。

(三)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

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忠实地履行纳税义务,不得片面地为了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纳税额的最小化而乱挤成本、扩大费用开支范围、扩大或多报免税产品、转移销售收入、多提专用基金、搞两套账、私设小金库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实偷。企业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认的前提下,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如有权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解答有关纳税问题;有权对税务处罚要求举行听证;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对上一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税务人员营私舞弊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或控告;有权在税收规定容许的前提下确定企业类型、企业经营方式,以减轻自身税负等。要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必须熟知税收规定,不仅要熟知税法原理,更应精通各税种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补充规定等;不仅要站在征税人角度熟知税收规定,还应站在纳税人角度正确进行有关纳税的会计处理,并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的财务决策。

(四)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企业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分配关系的最佳途径

企业因自身利益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学科领域中研究企业纳税及其有关的财务决策和会计处理,首先,是为了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规定。不能片面地只为缓缴税、少缴税、不缴税。纳税人应树立牢固的纳税意识和责任感,正确处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分配关系。在政策允许下,企业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则属常理。其次,如果现行税收规定中存在某些“灰色地扩,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避重就轻、避虚就实等 策略也属合乎情理和法规之举。目前,国际上合理避税已很普遍,纳税人树立避税意识,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当然税务机关在税务实践中,对发现的税收立法、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洞。从这个意义上说,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强化征纳双方的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税法的原则。企业税务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的税务活动是否合法、正确的标准只能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础、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特别是涉及到资产会计处理”,这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企业税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

2.灵活操作原则。这里所说的“灵活操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那些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或省略。二是指核算

与监督相结合。因为纳税申报期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终了之后,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因此,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做到核算和监督相互配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行为,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寻找适度税负原则。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对此,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收规定的有关精神,在符合或不违反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全国的经济情况制定的,具体到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产品、某一项目,可能因主、客观原因而使经济状况相对悬殊,有的可能获得推迟纳税期或减免税照顾,有的就可能不予照顾。企业一方面要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与纳税方案,使其形成最佳组合,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会计活动,从企业经营收入的取得到利润的形成以及计税、纳税都要真实反映、正确核算,不允 许任何隐匿收入和利润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会计核算总体上的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原则,会计资料信息质量方面的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原则,会计修订方面的谨慎性、重要性原则。它们体现着社会化大生产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对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内容及核算方法

具体地说,企业税务会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可用货币表现的与税收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税务会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企业税务会计的纳税基础,即税务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和纳税申报。

2.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税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种的会计处理。

3.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及分析等。

(三)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应遵循的基本制度

1.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制定的,与其它专业会计一样,税务会计也必须遵照执行。只有当这些制度与税收规定有差别时,才按税收的规定执行。

2.纳税申报制度。纳税申报制度,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程序,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制度。企业税务会计应根据各税种的不同要求真实反映纳税申报的内容。

3.减免税、退税与延期纳税的制度。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纳税。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办理书面申报和报批手续,应附送有关报表,以供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前,企业仍应申报纳税;减免税到期后,企业应主动恢复纳税。

4.企业纳税自查制度。企业纳税自查,是企业自身监督本单位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和纠正错计税、少缴税、欠税的一种手段。企业内部对账务、票证、经营、核算、纳税情况等进行自行检查,以避免应税方面的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对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几点建议

要把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其中虽然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有些甚至还要补充和修订《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但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日益完善和普及,企业税务会计的具体操作并不是一件繁琐的工作。田会计电算化给税务会计所带来的便利、快捷和高效必将成为税务会计迅速普及的巨大推动力。

目前,企业税务会计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构想阶段,如何让其初具雏型,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人才方面

如果说税务会计的最重要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那么税务会计的业务素质则是税务会计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核心和保证。税务会计作为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其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首先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充足的业务培训机会:

l.在高等教育中开设与“税务会计”相关的课程,培养具有较深会计理论、税收理论及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人才。

2.税务机关应给企业税务会计常年提供咨询服务和培训的机会,以使企业税务会计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规定和征管制度。

3.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组织方面

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就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会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资格考试,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水准的执业素质;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另外,还应制定约束企业税务会计行为的条例或规定,以减少企业税务会计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三)法治方面

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订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这便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做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要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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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窑行业税收调研报告

砖窑行业是石庙镇传统支柱性产业,也是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将近占到全年税收任务的三分之一。认真开展对砖窑企业的税收调研,对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和依法纳税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的砖窑厂都是从原先的乡镇企业或村办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有的砖厂被个人或合伙承包,有的被买断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成为发展民营经济的先头兵。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帐簿设置简单或混乱,或仅有一个流水帐,没有按规定建帐记帐,查帐征收难以实现。针对这一问题,石庙地税分局成立专门调查组,组织田有银等资深专管员对此类企业展开调查。他们从企业基本情况和基础征管资料入手,对砖窑整体规模、窑室大小及出砖数量、点火形式、砖机型号、块砖耗土数量及成本测算数据等情况做了详细的调查和记录。

据调查,砖厂窑室一般在20——38个之间,一个窑室装砖0.7——1.1万块。点一把火的砖厂窑室20——26个,日出砖量在5万块左右;点二把火的窑室34——38个,日出砖量在9万块左右。

资源税方面。一般的砖厂年生产8个月左右,出砖量在1000——2000万块之间,销售额80—200万元左右。一实立方米的黏土制造480快砖,一虚立方米的黏土制造350块,一虚方黏土相当于70%多的实方黏土。按资源税一方黏土1元的征收标准,一般的砖厂需年缴2—4万元的资源税。

成本利润及所得税方面。按一千块砖计算,黏土原料款10元,内燃和外燃耗煤细砂36元,电费7元,直接人工费即砖机操作人员和装窑、出窑、点窑人员费用22元,低值易耗品如草苫子、塑料布等5元,间接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耗用柴油等制造费用10元,各项税费8元,总上数据,一千块砖的成本高达98元,而这还不包括一部分折旧和半成品等损耗。近2年每千砖的价格却在95——110元之间徘徊,已是夕阳产业的砖窑厂进入微利或保本时代。管理好的企业可以实现部分利润,管理差的刚刚保本或者干脆亏损,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一定难度。但是,以上分析数据仅是依照建帐标准而调查测算出的,由于企业不符合查帐征收标准,我们只能参照以上数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对企业实行应税所的率征收方式。按照销售额80——200万元的幅度,乘以最底应税所的率5%,再乘以相应个人所得税率,计算出税额在0.8—2.8万元之间。通过这种征收方式,既可以保证所得税的征缴入库,避免税收流失,也促使企业尽快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帐簿、凭证管理,加强成本核算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纳税信誉等级。税收征管逐步实现由核定征收向查帐征收转变。

其他地方税方面。按照国税历年征收增值税情况,每年在3——5.5万元,这样,地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24——0.44万元。此外,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征收0.03万元。

综合以上分析,砖厂的税负在3——7万元是比较科学合理合法的。石庙分局整是基于以上调查分析,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采用合理的征收方式、方法核定税额,分解到每月,实现税款的均衡入库,从而保证了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开拓新思路,把各项税收工作做得更好。

石庙分局

2005.11.10

推荐第4篇:税收调研文章

论税收法律体系建设

在法律实务领域,我国税收执法与税收司法制度建设尚处于摸索阶段,还没有明确的且具有操作性的立法提供指导,本文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税收执法与税收司法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刨析,借鉴国外立法以及理论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现状,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对我国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司法现状进行了分析,着重指出了我国现行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阐述了税收行政执法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税收行政执法制度主要是税收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执法主体体系及执法权限间的冲突这两个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

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第一,税收法定主义在宪法中缺失。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也是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目前我国宪法中还没有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第二,缺少税收基本法,税收法律体系配套不完整。税收法律体系是以效力层次不同的各种税收法律规范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配套不完整,没有形成完整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第三,现代税收执法程序没有完全和真正建立。税收执法程序是税收执法的

保障,对于行政执法来说,程序就是专为实现法律规定而制定的一套规则、方法和步骤。我国缺少统一的税收程序法。已有的税务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规范不仅零散不成体系,而且互有抵触,无法配套;第四,现行税收立法级次低,立法法规化严重。税收立法权法定原则,是指哪些机关拥有税收立法权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取决于国家的立法权结构,而立法权决定税收立法的档次和税收法律的性质和效率。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体系以税收行政法规和税收规章为主而不是以税收法律为主,应由税收法律作出的规定而由行政法规等作出。这就直接导致税收立法的混乱;第五,地方立法权限过小。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中,对地方税收立法权限限制较为严格。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仅省一级有极个别小税种的立法权。过于强调中央的立法权,忽视地方的立法权,影响了地方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

在执法主体及执法权限方面存在两项问题:第一,税收执法主体多元化。我国税收执法主体过多,执法主体权限缺少法律上的明确划分,对我国税收执法权的规范运作产生极大影响;第二,执法权限划分不明确。我国还没有在法律层面上对税收执法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没有将国、地税两家税收执法主体的权限进行有效、明晰的划分,导致国、地税税收执法权限混乱不清,交叉重叠现象普遍存在,执法成本加大,执法矛盾时有发生。

(二)、阐述了税收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构,税收司法保障差强人意。

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司法缺乏独立性,限制了税收司法权的作用发挥。我国宪法虽然赋予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地位,但在法律层面缺少对司法独立的保护,司法机关特别是地方司法机关在人事制度、人员工资等方面相当程度的受制于地方政府,因而就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大量的涉税案件审理受到当地行政机关的干涉的情况;二是税收司法人员培养无长效机制,税务司法力量相对不足。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司法部门很少有人能够有效进入税收领域,涉税司法解释的数量不多、质量不高,这使得司法对涉税案件的处理和裁决很难让人信服,司法权威受到挑战。

二、通过对日本、美国、法国等国家税收执法及税收司法制度的研究,借鉴其税收管理的先进经验。国外法制发达国家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司法体系完整,程序衔接规范,是我们完善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司法制度的有益借鉴。

首先,在税收执法体系方面,国外法制发达国家有以下四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第一,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第二,立法机关享有税收立法权;第三,高效的税收执法主体;第四,严格的税收执法程序。 其次,在税收司法体系方面,国外法制发达国家有以下两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一是税收司法审查制度。国外法制发达国家往往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税

收司法权属于法院,法院在规范税收执法、协调税收法律关系方面起重要作用;二是设立税务法庭和税务警察。国外法制发达国家设置专门的税收司法机构,为税收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通过吸收国外税收管理制度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现状,提出完善我国税收行政执法与税收司法制度的建议。

(一)、在健全税收执法制度方面强化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我国现行税收执法制度。加快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提升立法层次及水平,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给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二是确立税收执法主体,明确税收执法职权。通过立法,提高税收执法主体设置及主体权限划分的法律化水平,明确税收执法主体;三是合并国税、地税机构,统筹进行税务管理;四是明确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职责,合并税务稽查局。理顺各执法主体关系,明确各执法主体职权。

(二)、在构建完善的税收司法制度方面提出四项措施: 第一,强化税收司法权,保障税收司法独立性。司法独立是司法权的前提和核心,税收司法独立是税收司法权正常运行的保障,没有税收司法独立,税收司法权的行使和运转就会举步维艰;

第二,建立考核培训机制,强化税收司法人员素质。只

有建立一个长效考核培训机制,培养一批税收司法专门人才,形成一个具有专业技能的税收司法职业群体,才能发挥税收司法的监督制约作用,并强化全社会的税收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税务执法与税收司法衔接机制;

第三,建立税务警察制度,维护税法的刚性。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应采取适当的模式建立健全适合中国税收司法状况的税务警察保障机制,健全我国的税收司法体系,维护税收的良好秩序,以强化税收执法权威。

第四,提高税务司法专业化水平,成立税务法庭。为了提高办理涉税犯罪案件起诉、审判的效率和水平,可设立税务法庭,专门审理涉税案件,从速打击涉税犯罪活动。从而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惩治税务犯罪,充分发挥我国税务司法体系保驾护航的作用。

推荐第5篇:税收工作思路调研

八措并举

八力同发 推动XX税收工作新发展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十九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新时期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面对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的发展态势,机遇和挑战共存,压力和信心同在。我们税收干部要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通过八大举措、八力同发,奋力实现XX税收‚新作为‛。

一、学习领先,提升素质力。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在税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税收干部不仅要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还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对于每一位税收干部来说,学习不只是个人的问题,也是关系到税收事业向前发展的源动力。因此,税收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树立‚终身学习+实践学习‛的新理念,坚持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一体化,充分利用业务能力大比武、中心组学习、干部在线学、平时自学,加大学习力度,努力掌握当前‚营改增‛业务知识、‚金税三期‛业务操作流程等内容,打造‚全能税收团队‛、‚全能局长科长‛、‚全能型税务干部‛。通过不断地学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适应新时期对税收工作的要求,拓宽税收人生的宽度和厚度,满足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新期待。

二、团结为要,增强凝聚力。团结就是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团结是党的生命,不团结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当前,税收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重大机遇,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风成于上,俗形于下。抓住机遇、战胜挑战,不断开创税收事业新局面,需要县局领导班子,以坚强有力的团结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带动全系统上下形成团结干事的生动局面。结合当前税收系统人员结构和工作任务,整合现有的人力资源,探索建立文秘写作、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法律服务、营改增5个工作团队,每个团队明确1名导师型人才,以及5名骨干人员,打造‚1+5+N‛的团队模式,建立数字人事、激励机制,增强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战斗力,不断加大专业化管理的程度,形成‚拳头产品‛。此举可以打破岗位、年龄、序列等界限,将具有一定能力的人员吸纳到团队中来,最大化的发挥个人专长和比较优势,凝聚团队智慧,实施团队攻坚,也为个人成长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三是务实担当,增强战斗力。岗位就是职责,担当义不容辞。敢于担当是每个国家干部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面对严峻复杂的营改增扩围、金税三期上线,肩负改革重任的税收人,更要体现担当的品质。结合岗位职能,履职尽责不是空洞的口号,落实岗位工作关键看成效,根本在担当。在复杂工作面前要敢于担当,在矛盾困难面前要敢于担当,在依法依规管理上要敢于担当。敢于担当,要讲究方法,遵循政策法规,尊重大多数,科学决策。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提高从全局上、战略上思考和谋划工作的能力。敢于担当,既要做到不回避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推卸责任,又要做到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在其位、谋其事,任其职、尽其责。税收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忠诚税业、干净执法、实干担当的老实人,而不是那些是非不分、不干实事、挑拔离间的老好人。每个税收人都要把工作落实力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尺,在工作落实中,不与组织谈条件、讲筹码,才能在全系统营造履职尽责敢担当的工作落实氛围。勿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杜渐,不破一次规矩,不搞一次特殊,从每件小事做起,坚守做人做事准则,才能做到光鲜亮丽登场,干净清白退场。 四是尊重理解,增强信任力。当前,税收队伍正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新老干部交替期,职务职级并轨敏感期,税收干部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处于急剧的变化中,难免一些税收干部在思想上会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针对干部思想多元、需求多样的新特点,需要领导层饱含感情带队伍,多多尊重理解我们的干部,注重心理疏导,帮助调适心态,体现人文关怀,形成善待干部的氛围,增强干部与同志们之间的信任力。一方面要切实把干部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落实到行动上。将干部职工关心最多的职工食堂建设、健康体检、饮水机购置、年轻干部安家立业等问题,一件件落实到位,使基层干部安心扎根基层、乐于为税收事业奉献出自己的光和热。另一方面,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围绕发展选人才,凭实绩用干部,积极营造风正劲足、干事创业、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干部之间彼此尊重,干部对领导无限信任,大家成为政治上志同道合的同事,思想上肝胆相照的知己,工作上密切配合的同事,生活上互相关心的挚友。

五是严管善待,增强亲和力。政之所兴在顺民心。领导干部要增强和同志们之间的亲和力,必须要秉承‚严管+善待‛的管理理念。一方面要坚持从严治税,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干部队伍管理理念,教育税收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我局‚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建立健全机制,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干部队伍和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整合、建立制度38项,印发《XX税收局制度汇编》,建立起了一套严密的制度体系,将制度的触角延伸到了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税的良好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让每位干部职工爱局如家,首先,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要时刻关注、关心着干部职工。其次,在政治待遇上,积极推荐条件成熟的干部提任中层干部。在日常生活上,通过开展摄影采风、职工运动会等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体检,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困难户,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及时探望,干部职工生日给予温馨祝福,于细微处见真情,努力营造一种健康、融洽、充满温暖和友爱的氛围,促使相互感情交流。

六是与时俱进,增强创新力。创新意识是一种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的思想状态和精神风貌,体现在实际工作的方方面面。超越前人是创新,推陈出新是创新,创造性地解决难题狠抓落实也是创新。强化创新意识,是增强事业心责任感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不断强化创新意识,才能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陈旧思想观念、领导方式和工作套路中解放出来,以创新的精神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创新意识,要有更新观念的认识。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是决定一切行动的根源。做事首先在观念上有认识、有想法,认识的高低、想法的强烈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行动的成败,影响着行动成果的大小。领导干部作为干事创业的实践者、推动者和落实者,要看到不创新,工作就会趋于平庸,时间长了就会落伍、掉队的现实。要本着对事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带头强化对创新观念的更新,从思想上紧绷创新这根弦,自觉地把对创新的认识提升为一种精神境界和理想追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来推动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才能破解当前工作的‚瓶颈‛,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目标。增强创新意识,要有敢于实践的勇气。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需要‚闯‛和‚冒‛的精神,具体工作同样需要。因此,领导干部要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必须深入实际,勇于实践,学会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创新,在实践中发展和提高自己。增强创新意识,要有提高素质的能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干部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日之功,主要来自于后天的长期培养和锻炼。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一靠学习、二靠实践。领导干部只有做到了不断地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领导干部只有做到了不断地实践,积极从群众中吸取营养,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另外,还要注重结合,把学与思、思与做、学与做相互统一起来,真正做到‚坐而思、起而行‛,实现知行合一,促成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的‚双创新‛。

推荐第6篇:国际税收调研

目录

一、大企业税源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 ...................................................................................2

1.大企业的主体地位 ...........................................................................................................2 2.税源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3

二、大企业税源管理信息化的阶段性成果 ...........................................................................3

1.应用系统基础建设快速发展 ...........................................................................................3 2.税源信息监控能力稳步提升 ...........................................................................................5 3.信息化服务水平显著加强 ...............................................................................................6 4.信息集中和共享程度不断提高 .......................................................................................7

三、国际大企业税源管理现状 ...............................................................................................8

1.美国的大企业税源监控经验 ...........................................................................................8 2.澳大利亚的大企业税源监控经验 .................................................................................10

四、我国大企业税源管理信息化的不足 .............................................................................11 1.税收信息化管理体系不完善 .........................................................................................11 2.信息化网络建设不健全 .................................................................................................12 3.数据采集及应用质量不高 .............................................................................................12 4.专业人才缺口较大 .........................................................................................................13

五、加强我国大企业税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13 1.健全税收信息化管理体系,完善顶层设计 .................................................................13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 .............................................................................14 3.重视应用系统的数据问题 .............................................................................................15 4.组建税收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 .....................................................................................16 参考文献 ........................................................................................................................................18

中国大企业税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的

现状研究和国际比较

摘要:现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要在国际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依托国家财政税收收入,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税源管理的作用日渐凸显。其中,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标尺和强劲推力,是税源管理的重中之重,包括我国在内,很多国家的税务机关已成立专门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对其进行重点管理。税源管理信息化能极大地帮助税务机关对大企业进行税务监管,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税源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本文通过详细阐述我国大企业税源管理信息化发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与国外的发展现状相对比,进一步剖析我国信息化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大企业税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所贡献。

关键词:税源管理 大企业 信息化

一、大企业税源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

1.大企业的主体地位

大企业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员工数量、资产总额通常较大,生产经营复杂性、发展速度、信用水平也相应大于其他类型企业。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到:由于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出现,企业规模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有

利于提高劳动生产力。2015年,中国企业500强上榜公司的门槛提升至年收入84亿元,总收入达到了30.4万亿元,较去年增长5%;利润达到2.7万亿元,增长6%。从世界企业500强排行榜中也可以看出,上榜企业数量与国家经济发达程度基本成正比,另外,美国大企业占比随国家经济优势地位逐年下降,欧盟、中国、日本、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则处于强劲增长的势头。这表明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支柱作用,对经济发展有着极大的主导作用,也是国家综合实力的展示平台之一。

大企业在所处国家或地区内普遍具有巨大的规模和影响力,但其认定门槛根据国家和地区不同,具有明显的区域性,我国内部的衡量标准也因行业、股权、销售额、纳税额等结合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2.税源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税源管理信息化以控制管理税源为目的,依靠设立在计算机网络上的信息数据处理中心,构建覆盖税务系统和其他部门的信息采集平台,再由专设的税源管理机构进行整合分析,运用到税收管理乃至国家经济领域。大企业的税源信息数据较为繁琐庞杂,提高税源信息化管理水平能更加实时、准确、全面反映其税收状况,从而有效提高对大企业进行税源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大企业税源管理信息化的阶段性成果

1.应用系统基础建设快速发展

国税系统广域网运行顺畅,各省市地税局全部与总局联网,大部分地税局开通运行了广域网,硬件配备满足工作要求。2013年2月22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作为全国首家金税三期试点单位,成功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金税三期主要征管应用系统的单轨运行。此后,金税工程三期优化版陆续上线各省市,并不断优化升级,实现了税收征管业务在线上的顺利运行。金税工程三期在业务重组、优化的基础上,建立了业务范围覆盖税收征管、出口退税等所有税收业务,满足省局集中的数据分布模式,以及支持多种数据库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作为核心业务系统,功能涵盖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款入库、发票管理、稽查管理、会计统计等税收主要环节,应用范围覆盖各级的国税局、地税局。所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大企业和由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均已纳入该系统管理,逐步建立了事前控制、事中监控和事后核查三大环节紧密相扣的征管数据质量监控体系,为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管理决策等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同时进一步构建了覆盖全国税务系统的行政管理系统,加强了国、地税局和与其他各部门的信息合作。

在人员素质方面上,经过多年的引进和培养,信息化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扩大。税务系统人员计算机应用技能普遍提高,几十

万工作人员通过了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一批税务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增长了信息应用和管理的才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9月制定《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

(2013-2022年)》,强调培养全国税务领军人才是党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税收工作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的重要战略工程。再次督促各级税务机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有关工作。 2.税源信息监控能力稳步提升

税收管理核心业务子系统进一步细分和强化。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纳入了税务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在大企业跨国税收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将各海关取得的出口报关单数据实时传送到海关总署,海关总署通过电子口岸中心实时将报关单数据传输到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再将收到的报关单信息实时逐级下发到各地的退税部门。此过程全程依靠计算机和网络自动实现,保证了税收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出口退税的计算机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信息共享基础上的专业化分工得到加强,各岗位之间能够相互制约和监督,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提高了退税的规范性、严谨性、科学性,工作效率大大提升。2014年,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发完成并试点成功,便民办税信息化的新举措促进了税务人和纳税人双减负、征管与服务双增效,营改增等税收改革任务得到有效保障并顺利实施。大企业税收征管规范编制取得明显进展,内部管理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等,为打响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总攻战役打下了良好基础。此外,各个应用系统都采取了防火墙、数据备份等措施,税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正在不断加强。

对大企业税源的行政管理也依托信息技术得到了优化。如税收宏观经济分析系统的建立,将整合的各类税收数据应用于税收经济分析,为决策及时提供参考。在实施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增值税转型、消费税改革等措施时,应用该系统进行测算评估,确保了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科学准确。 3.信息化服务水平显著加强

目前,我国税务系统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实行“一户式”储存管理,网上办税成为纳税人主要的办税方式。部分数据实行总局和省级集中后,加强了数据综合分析和整合利用;积极推行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多种缴款方式。有些地方还探索实现了税库银联网,推行申报缴款同步模式;推进了与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系,探索企业基础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加强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纳税咨询辅导水平。我国税务系统正在努力把实体办税服务厅主业务移植到网上,用快递将纳税人网上购领或代开的发票寄至指定地点,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涉税业务,征纳双方不用见面就能征收缴纳税款,不仅缓解办税前台压力,降低了办公成本,也为偏远地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

北京市国税局于2015年7月22日首次对全市159户大企业推出“票E送”发票领用便民服务,提供“纳税人网上申领、云平台自动处理、物流限时配送上门”的一条龙发票领用服务,省

去了更多物流配送、人工处理的成本;武汉市“税企通”掌上办税平台,已让11.67万户纳税人轻松自主享受服务;苏州市纳税人有拍照认证、“扫码秒杀”网上零申报、网购发票签收等业务;广州市国税局全功能电子税务局每年减少纳税人上门1000万户次,办税服务厅流量减少80% ,纸张减少2000多万张;青岛市地税局研发在线社会媒体涉税信息监控平台,自动抓取散落于互联网的异地法院拍卖、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等涉税信息,上半年采集信息上万条,入库税款7亿元;而重庆市地税为大企业设立的税企QQ群等得到了良好反响,地税局“电子税务局”一期工程已于9月1日在5个试点局成功运行,为“互联网+税务”时代的开启奠定了基础。大部分地区地税局已经或计划开通官方微博、微信,方便为纳税人辅导答疑;推出了税务APP,供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纳税;同城通办服务,使纳税人自由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事项。无纸化、自动化办公流程提升了管理效率,各地信息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征管资源更加合理有效配置,大企业税源管理更加方便迅速。

4.信息集中和共享程度不断提高

全国省级国税局已全部实现以省级集中模式运行综合征管系统,统一版本、统一推广、统一应用、统一维护。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稽核协查系统等主体应用系统的省级集中与之同步开展,预警分析、纳税评估等系统也普遍投入运行。税收主体应用

系统省级集中格局的形成,为税源管理信息化的统一规范和全面提高提供了有力支持,实现了省局对基层税收征管状况及时有效地监控。与此同时,推广使用数据集中管理系统,直接将数据从省级系统抽取到国家税务总局数据库,部分核心征管数据还实现了实时集中,数据集中的效率、质量大幅提高。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信息交换不断深化,促进了跨地区的税收信息共享,实现了局部信息向全局信息的转变。

三、国际大企业税源管理现状

1.美国的大企业税源监控经验

美国的信息技术一直位居世界之首,因此,美国也较早的将信息技术运用到税收监管中来,于上世纪60年代组建开始建成并运用税收征管网络。有数据显示,美国82%的税收是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征收的,成为美国税收监管的重要组成。到目前为止,美国共建立10个数据处理中心,该信息中心可处理至少13亿条信息,足见美国税源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强大。

不仅如此,美国还具有发达的社会监控网络。该社会监控系统是由1.8万名具有很高权威的税务专家和数据库专业顾问为管理中心的团队组成,同时该网络信息与银行、社保局、人口普查等部分信息共享,以获得更多的纳税人相关信息,以监管纳税人的违法信息。现在,美国又采用“信息挖掘”技术的新征管软件,这种新的征管软件可以在录入时就发现有问题的纳税申报数据

并由此发现纳税违法人,从一开始就发现问题所在,提高税务违法行为人的查处率。美国联邦税务局还有一套“货币——银行——企业”的检查系统,这套检查系统包含了银行、企业和货币使用者的资金流动信息,一旦出现高额(目前美国使用1万美金)资金流,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填写纳税表格,否则储存的信息就会检测到相关税务违法行为,并为执法人员提供证据,进行处罚。在这样严密的机制下,民众想要偷税漏税很难实际实施,保障了政府的税收收入。

在具有相关机制的同时,需要法律法规来保证该机制的正常运行。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经过几十年的相关判例,已形成比较完成的法律体系,辅之与发达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了完善的信用制度。美国法律规定,银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的相关资料不能对税务部门保密,税务部门可以查看纳税人的相关资金信息,并具有执法权,从机构权力上保证了税务部门的权威。因此,美国人民不仅具有很强的信用意识,而且在严密的经济监控之下,一旦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的社会生活将会寸步难行,这也促使美国的税务监管的有效实施。

从以上可以看出,美国在税源监控上,一方面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利用其他组织信息提高纳税人资金信息监控和权威的税务机构、严密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通过美国人民很强的信用意识,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了良好的税务监管系统,有效减少了民众的偷税漏税行为。

2.澳大利亚的大企业税源监控经验

澳大利亚税务局的信息化税收征管水平较为高超,以E-tax系统为基础,依托风险管理系统、审计支持系统、欠税处理系统、遵从情报系统和报告系统等,建立了健全的信息化征管体系。

大企业税源管理在澳大利亚又被称为“复杂监控”,有专门设立的管理机构对其实施重点监控。澳大利亚税务局为大企业量身定做优质的纳税咨询、风险评估服务,相应的,也要求大企业必须准确提供税源信息,实施更严格的监控标准。税务机关每年派出高级官员到排名靠前的大企业进行经营和税收方面的沟通交流,同时定期邀请行业专家、经济学家参与税源管理工作,提高官员对大企业所处行业和经济环境的认知,从而增强税源管理能力。对跨国大企业,更是双管齐下,对海内外的资金收入和经营贸易都实施严格监控,一旦发现偷税避税行为严惩不贷。

除此之外,澳大利亚还有一系列制度做支撑基础,例如统一税务号码制度和信息服务体系等。统一税务号码制度要求每个纳税人获取一个固定、唯一的税务号码,办理各项涉税业务需提供该税务号码,大大提高涉税信息的采集效率;信息服务体系不仅涵盖了税务、保险、金融、法庭、行政等各个领域,也提供电话、互联网、文字出版物等多种信息获取渠道,甚至囊括了包括中文在内的多种语言以方便纳税人获取信息。此外,专业的数据处理、审计、财务服务等系统也丰富了澳大利亚的征管体系,为大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管理,也更好地将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相衔接,为据实纳税提供了保障。

四、我国大企业税源管理信息化的不足

尽管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势头良好,阶段性成果捷报频传,我们仍应看到其中的不足之处。大企业信息化税收管理普遍存在重操作、轻管理、轻数据建设和应用等问题,特别是大数据技术应用仍不成熟,智能化计算机处理和分析能力相对较弱,难以满足大企业的纳税需求。具体说来,我国针对大企业税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不足主要体现在:

1.税收信息化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税收信息化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各自为政现象较为普遍,难以相互协调,缺乏统一性,造成浅层工作过剩而深层挖掘严重不足。 (1) 组织机构冗杂

我国现行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四级垂直管理的“金字塔”式职能导向型结构,导致管理层级较多,信息传达不畅通,上传下达流程复杂,影响建设效率。此外,我国现行的是国地税分设,地税与国税的分离难免造成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分立,尽管金税三期的上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自为政的问题,但仍难以形成一体化管理。 (2) 金税三期尚不成熟

由于上线时间不长,金税三期系统仍处于完善改良阶段,只上线

了一部分功能,且系统的使用受到征管机构改革不同步、基础数据缺失等因素制约,导致金税三期系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与征管业务不匹配、稳定性不足等问题,如出现系统登陆不上、操作页面不响应、流程说明不明确等现象,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2.信息化网络建设不健全

仅仅是税务系统的信息共享还远远不够。我国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缺失已经成为阻碍当前税收信息化进一步发展的掣肘因素,特别是大企业纳税人往往同时涉及工商、银行、海关、公安等多个部门,信息网络的不畅通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源的监控和征收。各部门之间的系统封闭、系统不兼容等问题,造成严重的“信息孤岛”,税务机关无权查询企业的存款账户等涉税信息,无法获知纳税人的真实情况,不但会使得税务机关征税能力大打折扣,还会使某些新税种面临难以开征的尴尬局面。

3.数据采集及应用质量不高

数据采集是税务机关征税的依据和基础,也是信息化建设最基础的部分。然而目前我国税务机关的数据采集工作出现了一定的问题。一方面,税务机关用于分析和计税的原始数据大部分来源于纳税人的自主报送,囿于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一些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不到位、存在税收不遵从行为等,使得数据分析工作受到局限,无法提供更全面、更完善的深层税收服务。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纳税人和基层税收人员等信息录入人员在录入第一手数据时难免会产生失误,在校验程序不够严密的情况下往往会造成数据的失效,影响数据

质量。此外,数据的笼统、滞后、丢失等问题,也会给数据采集带来相当的困难,拖慢整个数据采集工作的进度。

数据应用方面,一方面,数据采集工作的步履维艰使得数据应用的优势无法完全发挥,影响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分析和应用的积极性,而数据应用功能的缺失也会反过来造成对数据采集工作的轻视,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另一方面,数据应用空间的开拓不足,一些部门对于数据的应用仅限于登记、申报、开票、发票管理等简单的基础性工作,而对于数据的整合和分析远远不够,大数据技术对大企业纳税人的管理、监控甚至寻规预测等功能都尚未发挥完全。 4.专业人才缺口较大

在税务机关内部,既精通计算机技术又熟悉税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十分稀少,大部分工作人员只掌握其中一种知识,容易产生知识壁垒,使得技术与业务无法很好的协调和融合,这就对信息化的普及和发展造成一定阻碍。此外,税务人员思想和知识的更新往往滞后于技术的发展,影响了信息技术优势的充分发挥。

五、加强我国大企业税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1.健全税收信息化管理体系,完善顶层设计

成熟健全的管理体系架构是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基石,因此必须不断探索完善税收信息化管理体系。 (1) 不断加强国地税的合作,推动国地税合并

近年来,国地税即将合并的消息一直不绝于耳,诸多专家学者也

认为国地税分设已不再适应目前我国的发展需要。国地税合并一方面能够精简办事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不需要跑两个地方,不需要研究两个税务局的政策,不需要接待两个税务局的检查,不需要接受两个税务局的培训等等。对于信息化建设来说也有相当大的推动作用,国地税合并有利于形成统一的管理、流程,建立统一的操作系统,从而促进信息的交换,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让各为其政的问题得到解决。 (2) 进一步完善金税三期系统

金税三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信息化的发展,但仍有一些瑕疵等待完善。一方面,要尽快实现金三系统的应用整合,实现应用程序的一体化管理,同时加快所有模块的上线进度;另一方面,也要尽快完善软件功能,例如完善和规范操作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口径,强化核查功能,使得系统操作更便利、更专业。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

信息壁垒是阻碍信息化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打破信息壁垒需要建立内部外部双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促进信息的自由交换和流动,实现信息管税。

(1) 对内,应加快建立涉税信息采集平台

一方面,坚持应用统一税号,方便采集大企业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不仅能够提升纳税信息的质量,保证其真实性,更使得“灰色地带”无所遁形,提高税务机关的稽查和风险控制能力。

另一方面,在金税工程内增加一个功能强大的第三方信息收集平

台,科学归纳和整理全社会范围内的涉税信息,并将海量的涉税信息分析处理为有指向性的税源信息,从而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实现涉税信息的有效整合。

(2) 对外,应完善信息传递机制,打破信息壁垒

税务机关可以乘着我国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东风,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由政府牵头督促工商、国土、社保、民政、法院、公安等部门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税务与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合作,在全社会范围内联合建立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 3.重视应用系统的数据问题

解决数据问题,主要是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做好数据的录入和应用工作,既要尽可能导入和补足历史数据,又要保证以后数据录入的数量和质量,还要尽可能将数据用起来、活起来、新起来。 (1) 要做好数据录入工作,不断规范和拓展数据来源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可导入系统的历史数据往往残缺不全或真实性存疑,严重影响了数据库发挥应有的作用,制约了税收信息化的进一步建设。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一是要尽可能的还原历史数据,通过查阅备份数据、计算得出数据等等方式补足历史数据,同时检验数据真实性,宁缺毋滥,打好数据库的基础。二是要规范数据录入,强化数据真实性的逻辑性核查,增设审核程序,防止人为录入信息错误;对大企业纳税人设计有针对性的申报表,增设行业信息、关联信息等信息要求;同时引入第三方信息平台,对涉税信息进行采集

和验证。

(2) 要创新数据应用技术,完善数据应用机制

信息化建设重在数据的处理和应用,不断提升数据应用深度,拓展广度。通过对税收的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征管现状分析等,明确把握税收质量情况、行业税源分布、总体风险情况等等,掌握税收基本规律。并通过建立税源信息库及预警机制,对大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自动监测、评估和预警,进行反避税监控,实现“问题找人”、“数据找人”,实现智能化管理,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4.组建税收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

信息化建设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人如何作为,要通过各种手段组建一批税收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优化人员分配,使人力资源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着力实现人才强税。 (1) 强化“选人”

即今后在人员的选拔上,要更加注重人才的专业性和复合性,把好入口关。要不断拓展人才引进渠道,不仅是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中引进,还要从企业、从海外引进,特别应将留学归国人员作为人才引进的重点。一方面可在公开招聘公务员的环节设立针对计算机的专业岗位,在全社会范围内招聘计算机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计划,从各行各业引入既精通计算机技术又精通税收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作为骨干;此外,公务员内部的人才流动也是补充人

才队伍的重要途径,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引入相关人才来充实专业人才队伍。 (2) 强化“育人”

即不断提高税务工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升工作能力。要建立一套生机勃勃、行之有效的人才培育机制,针对不同的人才采用不同的专业培训方式,长期与短期相结合,脱产与在岗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鼓励税务工作者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高自身业务能力。要以中青年人为主要培养对象,切实抓好三个方面的人才培育:一是着力培养领导管理人才队伍,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意识的领袖是信息化建设的要件;二是要大力培养一般性人才队伍,专业素质过硬、服务意识到位的人才是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力量;三是重点培养特殊人才队伍,对于一些具备特殊专业能力的人才,要开通“绿色通道”,使之成为信息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3) 强化“用人”

即激发专业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活力,发挥最大个人潜能。选人、育人的目的在于用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着力构建绩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将用人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一是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年终考核,细分为信息录入、数据更新与维护、信息技术使用率、纳税人满意度等子项进行分别考核,并与年终奖金、评优等相挂钩,提高税务工作者的重视程度。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实行特殊岗位的津补贴,及时维修更新

设备以改善信息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在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提高技术干部各项待遇,同时,在重大决策上听取信息技术人员的意见建议,给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平台,着力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意气风发走进“云时代”——2015年税务工作半年报之一[N].2015-07-28.http://www.daodoc.com/ [2]童光辉,朱志钢.我国税收信息化的成效、问题与建议[J].中国财政.2013,(12).[3]朱广俊,张林海,张景华.税收现代化目标体系建设研究[J].税收经济研究.2015,(03).[4]李智敏.中国大企业的税务管理[J].西江月.2012,(21).[5]何乐.信息化: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方向与保障[N].中国税务报.2014-04-25.[6]吴洁蕙.澳大利亚税源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J].涉外税务.2007,(3)

推荐第7篇: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起来,工业、商业、住宅和办公等各类房屋的租赁活动不断增多,城镇房屋出租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发展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租赁双方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租赁收入,这给房屋租赁业

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房屋租赁大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租赁,收入控管难。

(1)房屋租赁行为大部分是出租户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给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承租者业务较小,交纳房屋租金大部分是即时租赁,即时收取租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业主多以自制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租赁收入核查难度大,税源难以控制。

(2)有相当部分私房出租户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次性结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结清几年房租,由于税务机关对租赁信息掌握的滞后,无法及时找到出租户,承租户又不愿代为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3)部分下岗职工或不达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认为减免的税收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到位,纳税人对房产税收的征管产生不少怨言,抵触情绪很大。

2、租赁双方恶意勾结,降低计税依据,租赁收入认定难。

(1)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正常使用和结算租金的是正式租赁合同,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提供给税务却是虚假的合同(甚至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假合同),其合同金额远远低于原始签订并实际操作的合同,而税务机关对其收入取证相当难,由于其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只能按照虚假合同计征税收,虽然税务机关有核定征收权限,但实际征管工作中难以操作。

(2)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内部承包名义,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按期从承租方取得固定收入,变相将实际的租金收入人为地转化为联营利润,税务机关难以认定。

3、特权思想严重,政府机关的税款征收难

政府机关作为政府财政供给对象,作为一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发生房屋租赁纳税义务,理应带头缴纳相关税(费),但实际上这些单位特权思想占主导地位,内部资产账目不清,纳税意识非常淡薄,出租房产与自用房产混在一起,偷逃出租房屋的税款,或以各种理由不缴或少缴出租房屋税收,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4、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弱化,部门信息取得难。

由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银行利率不断降低,许多人将购置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行为,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件好事,但由于目前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弱化,房屋租赁市场基本上处于管理无序、监督不力的状况。房屋出租经营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租赁经营应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公安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许可证》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租赁计划生育责任书》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经调查发现房屋出租基本上没有纳入这些部门的监管范围,税务机关要想从这些部门获取有价值信息难度可想而知。

5、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税收政策执行难。

(1)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出租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以及按收入扣减一定的费用依10%或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负担较重;而自行经营的纳税人仅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额后,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税收负担则相对较轻,不同的经营方式,税收负担差异较大,有失税收公平原则,税款征收难度大。如,面积为200平方米、原值90万元的房屋,年出租租金收入9.6万元,按原值计算年应缴纳房产税0.86万元,而出租经营按租金收入计算年应缴纳各项税收2.89万元,为自行经营按原值的3.34倍。

(2)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下发《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清理检查时,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但上述规定与现行《征管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相违背,容易引起税务纠纷,还会纵容纳税人不主动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3)房屋租赁税收涉及税种众多,计税依据也不尽相同,操作上极不方便,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不便,不便于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执行,不同行政区域适用税种的多寡,会产生税负不公,容易造成征纳矛盾的激化,有损税法尊严。

6、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难。

推荐第8篇:税收报告

前段工作进展情况

1、结合国地税摸清集聚区企业09年纳税情况,由集聚区提供企业名单,国地提供数据查

清共55家企业,国税2115.14万元,其中中央收入1533.97,县级收入520.17万;地税810.61万,其中中央收入102.68万,县级收入707.92万

2、摸清区内企业情况,区内企业分3类进行摸底,通过调查摸底:本县搬迁入驻企业19

家,新增投资企业14家,招商引资企业12家。部分企业在建设当中,种类不明。

3、按省市要求,做好09年集聚区企业三税申报工作,由于时间紧,由局领导协调,在国

地两税档案室,带上复印机,把09年国地两税票据翻一遍,给省市报09年三税基数,营业税18.09万,增值税2004.04万,所得税232.83万.。

4、配合集聚区做好土地收储,地面附着物清点工作。

5、做好10年区内企业纳税情况统计工作,做到分月,分税种,分企业,分乡镇 下阶段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区内企业纳税统计工作。

2、按照省市要求做好三税统计、上报、税票收集存档工作。

3、配合集聚区做好土地收储附着物清点工作。

4、做到应收尽收。

5、做好局领导和集聚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6、等财政体制重新确定后,按局里要求,做好

① 申报基数要及时准确;

② 专项资金管理。

推荐第9篇: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调研报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臻成熟,电子商务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新经济模式,它的发 展程度必将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同时,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对现行税收制 度是一个挑战性的开始。此文根据对比美国、欧盟、其他发展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分析比较,给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合理税收政策,提出明确的建议。

对各国电子商务政策的分析比较

从美国的完全免税政策到欧盟的坚持税收中性!保留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权及至发展 中国家面对电子商务涉税问题的漠视和茫然,不难发现各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产生的分 歧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国税制结构的不同,以及各国税收制度和经济技术发展上的差异 上,从而导致各国从电子商务及其征税中获得的经济利益有差异。从税收结构上看,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发展中国家则以流转税为主体税,因此,电子商务征税与否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大\"从经济!技术方面看,发达国家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因此他们更重视规则的制定,不同之处在于,由于他们之间仍存在一定发展水平的差异,所以规则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美国由于在网络科技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因此倡导各国对电子商务进行免税,这样可使美国产品通过网络更多!更容易地进人别国市场,达到获取更多利润的目的\"

欧盟之所以不认同美国对电子商务全面免税的政策,而主张保留对电子商务的征税 权,并把Internet经营活动看作新的税源,就是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如果欧 盟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认同美国放弃对工nternet经营征税权的主张,那么由此将导致 其财政上税源流失和税款损失,实际上就是将电子商务带来的好处拱手让给美国\"所以, 欧盟主张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但必须与其他贸易活动一样,应征同样的税,这样既 不造成税收对网络经济的障碍,又不让国家的税款流失,财政受损\"

发展中国家面对电子商务问题的茫然无措,是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尚未解

决温饱问题,信息经济还是可望不可及之事,至于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更摆不上议事日

程\"一些已开展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一方面顾及开征电子商务税会阻碍电子商 务的推广发展,另一方面又担忧如果不对电子商务征税,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尤其是 发达国家在网络经济中占优势,从而造成发展中国家经济利益的极大损失,而处于两难 境地,其在征税与不征税!如何征税的难题中,持谨慎!观望态度就在所难免了\"

尽管各方在电子商务涉税的政策选择方面表现出相当大的分歧,但各方的电子商务 税收政策仍然体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共性:一是坚持税收中性原则\"各方的电子商务税收 政策都体现出了税收中性原则,即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应与其它形式的交易一视同 仁,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比特税0,/资金流量税0等新税以免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二 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建议

通过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如何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分析与探讨,得出以下几点 基本结论:

(1)结合国情制定政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制定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 时候,既要考虑到国际税收惯例,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又要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尚 处于初级阶段且属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现实状况,防止脱离国情一味照搬\"

(2)明晰原则确立依据\"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遵循以现行税制为基础 不单独开征新税,保持税收中性!公平性!效率性相结合,维护国家税收收益和前瞻 性原则进行\"

(3)应当征税合理优惠\"#政府当然对电子商务行为以及电子商务中产生的收入 利润享有课税权,即我国对电子商务应当征税\"可以考虑对电子商务适当优惠且不开 征新税,采取短期与长期相结合以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

(4)加强征收完善监管\"电子商务条件下,如何利用数字化!网络化的先进技

术在最大限度节约税收成本的前提下加强对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企业的征收管理,监 管稽查是未来征管研究的主要课题,构建我国电子商务征管新模式是十分必要的\"

(5)加强国际合作\"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政府应积极主动参与电子商务征税问

题的国际探讨与协调,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减少国际间税收管辖 权的争端,依照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我国电子商务 的税收征管制度\"

推荐第10篇:发挥税收职能扶持企业发展调研报告

**县地税局局长 **

今年以来,县地税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切实转变思想作风,积极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紧迫

感与责任感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县部分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与税收休戚相关,地税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坚定不移地实施“经济兴税”战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扶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税源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紧抓实。为此,县地税局制定实施了《中共**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变思想作风扶持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县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开展税收工作中,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妥善解决征纳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促进企业发展为要务,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积极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税收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百强县”建设步伐做出新贡献。

二、强化措施,优化服务,全力做好扶持企业发展这篇大文章

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立足部门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优化税收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在具体工作中,重点落实好四方面服务措施。

(一)做好政策服务。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对现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6个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地方税种,明确30余项税收优惠政策,一一发放到全县各企业及县委、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税收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及扶持企业发展的措施,使广大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结合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举办面向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引导企业依法纳税,避免因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带来经济损失。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地方税收“八项清查”活动,认真抓好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清查。另一方面,加强经济税收分析研究。对中央、省、市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投资拉动、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进行专题研究,调查分析经济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二)做好执法服务。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定期通报制度,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严格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审批程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提高办案质效,减轻企业负担。认真受理听证、复议、诉讼等涉税事宜,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严格落实查前预告、查中辅导、查后约谈等人性化执法制度,稽查人员在对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前,必须先下达检查预告通知书,给企业自查并纠正问题的机会,对企业自查出来的税款不作处罚;在检查过程中,加强涉税政策宣传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能力;检查结束后,及时与企业进行约谈,就检查出的问题与企业充分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做好帐务调整,避免涉税争议。

(三)做好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全面推行互联网报税、双委托报税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将具备条件的纳税人全部纳入电子报税范围,力争2009年电子报税率达到98%以上,方便纳税人,节约办税成本。建立纳税服务联系点和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制度,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要分别确定联系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具体需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通过问卷调查、行风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征求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改进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征求帮助企业发展的良计妙策,形成税企共渡难关、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办税服务。一是优化办税服务流程。进一步整合县局及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能和业务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一次办理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所有涉税事宜。二是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定,在服务标准、文明用语、办理时限等方面严格要求,对外公布,接受纳

税人监督。相关涉税事宜办理时限为:税务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免费受理;申报纳税每个税种不超过5分钟;领购发票不超过10分钟。三是实施各种人性化服务。开通“12366”服务热线,以便于广大纳税人涉税咨询和投诉举报;定期开展纳税提醒、纳税辅导、网送税法等服务活动,运用书面、电话、短信、网络、上门等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务实、便捷、

高效的涉税服务,避免企业因逾期申报或不了解税法规定而受到处罚。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扶持措施收到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县地税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方税务局扶持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要求全县地税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了解基层扶持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和县局九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和大力支持基层把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考核监督。县局将扶持企业发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通过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采取服务评价卡、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不断强化纳税服务内部、外部考核评价。凡因工作不尽职尽责、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损害企业利益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11篇: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依法征收入库的活动。我们通过几年的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体制。本文立足基层税收征管实践,就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进行探讨。

一、当前基层税收征管现状

按照“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原则构建的征管体制,经过多年的深化和实践,取得全面成功,从运行成效看,较为科学和严密。不仅促进了征管科技含量和征管质量逐步提高,同时也促进了税务部门勤政、廉洁、高效的形象日益凸现。主要表现为:一是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税务执法明显优化。通过征、管、查职能机构间的分离,在执法权力的合理分解制约上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现代化进程。特别是在ctais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后,计算机作为现代化管理的技术手段,已广泛运用于征管的全过程,基本实现了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征管格局。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基础管理,使税收征管踏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五是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明显提升。

二、当前基层税收征管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面临新形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税源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指出: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是反映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税务系统要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多管齐下,把税源管理抓紧、抓实、抓好。由此可见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国税机关面临新形势,在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几个薄弱环节:一是在外部,国地税之间的税源管理关系不够协调。在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为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力和管理权限方面的矛盾,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把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是非常必要的。但国地分设,在税源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管理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文件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而征管对象的划分却不按企业性质、类别,而是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这就意味着部分相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客观上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对于所得税管理的问题,实际上是因为在税收收入任务的压力之下,充分“挖掘”税源的结果,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税、地税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争抢税源的现状。结果导致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中,对于好管的,税收效益明显的双方争着管,而对于效益不明显甚至亏损的企业,就双方都少管甚至不管,无形中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二是在系统与系统之间,税源管理标准有待统一。具体表现在双定户定额标准方面,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推行了电脑核定定额,由于局与局之间掌握的定税标准不一致,造成某些交叉管理地段的行业相同、规模相近业户的核定税额差距较大。特别是对于地处市、县、区的双定户,核定定额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极易引起争议。三是在系统内部,税源管理力量不协调。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分析、监控、评估和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征、管、查之间信息不通畅、力量不协调,制约了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成为对税源进行深度分析、对税源进行精细化管理的瓶颈。

(二)信息化的依托作用不明显

近年来,国税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成功推行应用了如ctais征管信息系统,并相继配套完善了辅助系统和税收执法考核系统等,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的税收实践与信息化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信息化系统的程序设计,是严格按照税法的程序和要求设计的,特别是涉及执法程序的执行,是非常严谨的,这是严格依法治税的体现,无可厚非。但从整个国家的国情、法制化的进程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方面,却跟不上信息系统的步伐。基层面临的实际操作困难较多。二是系统功能存在缺陷,影响了征管效率。在计算机运用上,其科技含量没有充分挖掘,计算机功能远远没有发挥,不少计算机只停留在用于开票、打字等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和文件处理、信息收集等较低层面上,其信息处理、管理监督等功能大量被闲置,税收征管的基本手段仍然靠传统的“人海战术”,还远没有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如应用系统缺乏税收收入统计分析、征管行为的统计分析及自动预警功能等,部分系统数据均需要通过导

出数据结合手工操作完成,增加了税收成本高,加重了基层负担。三是仅在系统内实现了网络化,且数据综合利用率不高。工商、公安、财政、银行、劳动、统计等经济部门的信息与税源管理密切相关,虽然新税收征管法对政府和部门支持税收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缺乏硬性的法律责任约束和具体的工作机制,这些要求往往很难落实到位。即便税务部门能够取得数据

,但在数据的准确度上和时效性上也往往不能满足管理的要求。同时,内外信息不兼容。各经济管理部门由于管理内容和要求的差异,在数据的统计口径、分类方法、信息化应用平台上都各具特色,致使内外信息互不兼容,税务部门难以将外部信息直接应用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三)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不突出

税务稽查作为依法治税、保证征收的重要手段和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税收征管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作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稽查独立性欠缺,办案干扰因素多,案件查处和处罚力度不平衡。

(四)基层征管队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是队伍现代管理意识不强。还没有真正确立现代管理意识,对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手段认识不足。特别是计算机操作不够熟练的人员,仍习惯于长期的传统管理方式,即使“人手一机”的条件已经具备,却缺乏熟悉应用信息系统处理日常税收业务的能力。二是队伍有老化趋势,复合型人才缺乏。以梅江区局为例,国税人员中40岁以上的占50%以上,30岁以下的不到20%,队伍年龄结构呈倒金字塔形。队伍年龄偏大,对推行以高科技为依托的现代税收管理形成了制约。缺乏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电脑的复合型人才。部分税务人员技术应用水平低,造成信息的时效差、传递不及时和数据不准确或过时现象,从而,工作效率不能得到明显改观。三是考核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考核评价机制虽然推行了计算机管理,但是依然没有摆脱“做多错多”的局面,使重要岗位和业务骨干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缺乏激励机制使得人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

(一)强化税源管理。一是探索委托代征制度。两税合并后,内外资所得税管理机构在管理职能上需要在国地税内部进行衔接和重新调整。在国地税机关之间,重新调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按照主体税种的归属来划分征管范围,即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交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如果出现既征收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企业,可以比照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或者兼营业务来处理。这样,既避免征收范围交叉重复征收管理,也避免国地税务机关争税源的问题,同时,主体税种全部由一个税务部门管理,可以降低税收管理成本,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便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二是建立市县区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相互之间的征管标准。三是实施专业化管理。在进一步明确征收、管理和检查职能基础上,增强征管查的协作性,重点是加强信息流的传递、交换和共享。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定期将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相互传递,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建立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税源管理机制。

(二)依托科技手段,最大程度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以信息化为支撑是新一轮征管改革的主要特征,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各环节中的依托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一是关注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二是要充实完善系统功能,大力推进信息系统的深层次应用,减轻基层负担。要把日常的数据逻辑分析、比对、预警等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的工作,依托计算机进行处理,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积极纳入政府上网工程,在国税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沟通的专用网络,将外系统其他部门所掌握的经济信息及时导入ctais中,丰富系统资源的内容和应用方式,实现安全、快速的信息交互和共享,准确掌握纳税人的信息,确认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程度,从而更加有效地对税源进行监控,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税务稽查体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效能。应淡化对稽查数量指标的考核,更加重视稽查质量指标,促使“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根本改变;应转变稽查系统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指导、行政上接受本级税务部门领导的双重管理模式,对稽查实施垂直管理,人、财、物上直接归属国家总局和省稽查机构,成立稽查局党组,在人权和财力上淡化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只是在业务上受市局业务指导,而在稽查工作上直接归属省级稽查机构,使省以下各级稽查部门可以按照垂直的稽查模式,按照省局统一领导,进行稽查工作。这样,既又调动各级稽查机构的工作能动性,又能促进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使稽查工作解除不必要的后顾之忧。同时,由于人员、经费的垂直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和省级稽查机构在全国、全省布置统一行动,促进稽查的计划性与统一性。

(四)加强队伍教育培训考核。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论,税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高低不一,要达到信息化、专业化的征管新局面,还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一是要结合当前形势,深入开展教育,提高各级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提高应用现代税收征管手段的自觉性。二是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展开具体的业务培训,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要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结合当前信息化的实际情况,把计算机技能培训作为征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层、管理层、操作层实施分类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能熟练地应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展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各种管理软件查询和分析各类税收信息;一般干部能熟练地操作各自业务应用软件。要通过培训,提高国税干部在信息化环境下进行有效管理和工作的能力,不断适应税收征管的要求。同时,要有意识的招收、培养既懂计算机知识,又懂税收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要强化征收管理绩效考核。要以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推行能级管理制度,对各岗位按劳动强度、业务复杂程序、执法风险划分级别,重新设定岗位系数,把办结率、正确率和满意率作为考核的三个关键指标,做到考核有依据,奖惩有尺度,形成权利到人、责任到人、事事到人的内部管理机制,旨在通过实施能级管理,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形成“能级能升能降、报酬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局面,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的内在潜能。

第12篇:国税税收执法风险成因调研报告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与税收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密不可分,根据其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

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二)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徇私舞弊”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因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况。

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各级部门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有总局下发的、有省局下发的,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适用带来极大压力。如在ctais中对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企业进行免税核定时使用的分别是财税[2001]121号、财税[2001]113号、财税[2001]78号文件,但关于这三类企业的免税政策既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又有总局的、省局的,甚至一个部门有好几个文件,纳税人在免税申请时适用的是五花八门,也让税务部门在审批时难以适从,如果因为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而不予审批,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沟通,造成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做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

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学。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国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纳税评估在政策适用上的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税务部门自身因素引发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维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依法治税就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环境存在风险诱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外界对税务工作的熟悉度和关注度增强考验着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纪检检察部门对税务行业的熟悉程度、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从近年来检察部门查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矛盾多,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替纳税人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三、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其他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系数。二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为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如与增值税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等,应把这些内容直接加进暂行条例里,逐步完善。再如,《征管法》在对偷税处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为: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研讨,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化解现实风险

要想打造平安国税,当好平安税收执法者,首先要有风险意识。一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为税务干部长期开设“法律课堂”,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要端正执法观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税收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尽可能不给执法风险留余地。三要搞好风险预测。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犯罪规律,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提高防范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召开税收工作评议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三)讲究执法策略,构筑社会防线

一是在工作中,应坚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凡重大业务活动和重要案件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部门职能相冲突时,应做好解释、沟通、宣传、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二是要加强与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执法合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和公安部门经侦支队的配合,联合打击纳税人偷税行为,使税收执法有坚强的后盾,克服现有公安室由于是外设机构、配合力度不够的不足。同时,与上级部门及同行加强信息联系,形成执法网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进一步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第13篇: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也由单一的一元化经济形式向兼并重组、多元多样化方向过渡,新兴集团性经济体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集团性企业形成的母子公司、兄弟企业,其对外经营的经济实力、生产效率、市场的占有率与扩张率等显著增强,其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运作机制与对资金的调度能力,以及在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上的税收筹划也

都优于单一独立性企业,并且集团性企业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更是在逐年增长。但也有部分集团公司采取了一些非法避税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与税收秩序,同时也发现与暴露了税务部门当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下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

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税收巡查工作的浅表性。目前基层分局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一些案头静态资料,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口头性询问、了解,即使是实地检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了解与查看,对集团企业财务核算与企业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或无法了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

2、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畏难性。调研中,发现目前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性企业征管工作的畏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上畏难。集团性企业基本上都是分局、区局乃至区、市政府的重点税源企业和龙头性企业,管理员心理压力较大,工作上怕出错,不敢轻易采取一些强硬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怕遇到阻力,也怕得罪人;

(二)是业务上畏难。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集团性企业大多数所涉税种较宽,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更有营业税、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等税种,这对责任区管理员就提出了高要求、高标准。要求责任区管理员在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业务核算上要做到“全、广、精、深”,其难度系数高了许多;

(三)是实践上畏难。在基层税收征管实践中,尤其是对集团性企业进行解剖或调研时,责任区管理员往往是怕走进去出不来。有些集团企业跨省、市、区(县)甚至跨国经营,集团内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属于不同的省、市、县以及区(县)内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机构。故而有时对集团性企业开展的服务性调研或项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够,调查流于表面文章。

3、日常税收检查的单一性。责任区管理员对决策监控系统、票表比对系统产生与形成的相关集团企业异常信息的检查,如红字发票的检查、运费发票的协查、税负偏低情况的核查,往往就事论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团企业间深层次的原因,仅停留于查出一般性问题即可。

4、纳税评估工作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基层纳税评估人员仅对集团内某一企业当期(一般当季或所属月份)或当年(一般为当年1月至当年评估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间较为紧凑,评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纳税评估的“免扰区”。同时,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对纳税人涉嫌非法避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时,却又很难把握“合理”这个尺度,区域内同行业合理性参照指标欠缺,税务人员易产生较高的执法风险。因此集团关联企业业务的调查有时也满足于“浅尝即止”。

5、税务稽查工作的约束性。目前,基层分局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虽说不分经济性质,不分规模大小,只要具备并符合诚信纳税人条件都可参评, 但必竟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名额有限。故基层分局对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主要还是以规模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集团性企业中的主要企业为主。根据国税发〔2003〕92号文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给予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的鼓励。如果集团中成员企业连续两、三次被评为a级诚信纳税人,那么该企业连续

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与日常性税务稽查“无缘”。

6、税企沟通方面存在偏颇性。在对集团企业的税企沟通方面,基层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强调税源、税负的管理,而对纳税风险点的服务、在税法解读的系统性、全面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或欠缺。对集团企业在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的明细程度、产品生产经营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相互沟通的力度、深度不够。

二、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筛选,我们对近10户集团性企业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调研工作,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在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存在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通过 “

第14篇:某市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调研报告

近年来,**地区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但是,通过我们检查发现,房地产行业存在需要资金量大,经营周期长,预收预付账款多,经营方式多样等经营特点,由此,也隐藏着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堵塞漏洞,探讨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

)企业之间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房地产行业己形成多种开发形式,有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上的代建房。按照税法规定,合作建房的双方均发生了销售行为,应分别交纳销售房地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税收,应该申报纳税。但在实际生活中,合作双方常常不申报纳税。瞒报了这部分销售收入,偷逃了税款。

(二)以开发房屋抵顶所欠建筑商款项,不入帐,不做收入。只在企业内部财务报表中体现,致使企业少计了应税收入,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以房屋抵顶拆迁户补偿费、银行借款本息、支付工程款、获取土地使用权等不计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款长期不结转或少结转收入。房地产开发商长期将销售款、预收定金、房屋配套费等挂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帐上,不与帐面的成本、费用配比结算,造成帐面无应税所得或亏损,或者以实际收到款项确定收入实现,偷逃企业所得税。分期收款销售,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未清算、未决算为由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的价格销售开发产品,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虚开发票减少计税依据,实现“双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确定售房收入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购房者以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缴纳契税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见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是双方缴纳税款的计税依据,故双方协议少开或不开销售不动产发票,实现所谓“双赢”,实则是实现应纳税款的“双偷”。

(五)代收款项偷逃税。将在销售房产时一起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不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将收取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列“其他应付款”,年末不申报纳税。

(六)“收入实收不转”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施工方延误工期等原因收取的罚款收入及投资方对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付施工方优良工程及提前竣工奖励收入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从而减少会计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

(七)与关联方企业之间互转收入和费用。与关联方企业之间,特别是同一地址办公的关联企业之间,由于业务往来频繁,利益关系密切,互转收入和费用存在着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隐蔽性,导致企业最终多计费用或少计收入,偷逃税款。

(八)多列预提费用。一些企业采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帐目调整当期利润。特别是预提“公共配套”费用数额大,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不及时结转配套工程成本,对多提费用的余额不及时调整、冲减商品房成本,而是长期滚动使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甚至有的企业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仍继续计提或重复计提“预提费用”,借以偷逃税款。

(九)虚列或者虚增成本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具体表现为:(1)将完工与未完工的项目混在一起,造成完工项目成本虚增;(2)将开发项目之外的道路铺设、小区绿化等工程成本列入开发成本。自用房产开发成本不从“开发产品”转到“固定资产”,而是计入对外销售商品房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3)多列利息支出和经营费用。(4)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结转经营成本。

二、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摸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信息。有针对性的对房地产行业开发项目、开发地段、完工情况、销售情况等进行外围的调查摸底。并对其售楼处进行调查,向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了解被调查企业整个楼座的建筑总面积、已售数量、最低售价、预付款比例等内容,推算出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应预缴的所得税数额。

(二)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和协作机制,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第一手基础信息资料。一是建立与房管、规划、建设、金融等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立项、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建筑面积、销售进度、现金流量和预收房款情况、已交付产权情况等各种信息,力求通过信息交换和分析比对,最大限度地掌握有关涉税信息。二是加强信息分析比对,对差异户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漏征漏管问题。三是加强信息交换,进一步了解掌握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经营规律,进而准确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强化控管。

(三)加强银行账户预收款和关联方等信息的监控。争取银行部门的合作,对设立的预

售房款账户进行有效监控,掌握销售收入情况,实现源头控管。通过实地调查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楼盘销售的进度,加强对售楼情况的适时监控,保证销售信息、预收房款真实、准确,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到企业关联方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看其收入、费用的划分是否合理、合法。

(四)加强对亏损、微利和低价出售等疑点

纳税户的重点检查。用房地产抵付各种应付款项(包括以房抵债,以完工房地产抵付借款、银行贷款,抵付回租租金,换取其他单位、个人的非货币资产、抵付各种应付的建筑安装工程款、广告支出和其他支出,抵付职工奖励支出等等)、以低价销售给内部职工等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严格按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核定税款征收。

第15篇: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调研报告

[编者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市场化运作方式越来越多被各类行业及组织所引用。2005年4月20日,**地税局策划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北京**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结成税收宣传战略伙伴签约仪式”的宣传活动,强强联合,通过企业以产品包装、抽奖等多种途径将税法大范围地传递到消费者手中,宣传效果明显,同时税务部门还节省宣传经费20余万元。本文结合此次活动的运作过程,从理论、实践等不同角度探讨了税收宣传工作市场化运作的可行性和实效性,针对尚存在的不足,对税收宣传市场好运作的长远发展展开思考,值得借鉴。供大家参考。]

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今,经过几年的实践和理论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具规模,随之而来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也成为各类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存、发展的首选。2005年4月20日,由北京市地税局、**地税局和**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北京**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结成税收宣传战略伙伴签约仪式”顺利举行,地税部门宣传工作成功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了税收宣传方式、载体的创新。

一、市场化运作的概念与发展趋势

(一)概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市场化运作”一词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青睐”,市场化运作方式也被各行各业所运用,然而,什么是“市场化运作”,如何进行市场化运作却因各种行业情况迥异而使其概念莫衷一是。有的学者认为,市场化运作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有的学者认为,市场化运作就是整合各类“可为我用”的资源,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还有学者认为,市场化运作是对实施主体从外至内的优化与完善。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观点中总结出一些“共性”,来概括市场化运作的概念,即:市场化运作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内在法则要求,优化、集成、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完善、创新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行为主体的发展能力,实现合作各方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本文来源于xiexiebang.com-http://www.daodoc.com-xiexiebang.com,帮您找文章]

(二)发展趋势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组织、行政组织以及其他机构组织尝试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工作,一股市场化运作热潮已在生产、消费、分配三大领域逐渐形成。实践证明,成功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并可使实施者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在市场环境中占领优势地位的发展方式。因此,在未来社会中,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全球市场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选择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工作则成为组织生存必然的战略选择。

二、税收宣传工作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的优势

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是将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税收宣传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旨在利用市场化运作能够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扩大效果的特点,使税收宣传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长久、高效地发展下去。

政府部门的体制特点对宣传市场化运作有特殊要求:一是充分利用信息的需要。政府部门拥有大量权威性高的信息和数据,如不广泛地宣传,既不利于形成信息对等的市场经济环境,同时造成大量信息、数据的浪费;二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作为市场经济的一员,政府部门应按照市场规律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市场化运作正是避免行政手段干预,增强政府部门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三是减少部门支出的需要。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和行为日趋规范,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对政府部门支出约束性的提高,使得市场化运作势在必行;四是培养宣传人才的需要。政府部门的宣传人员缺乏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市场化运作过程于借鉴他人经验、锻炼宣传队伍好处颇多。

具体到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即税务部门与市场主体(如公司、企业等)联合,整合现有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符合各项法规又易于被受众接受的各种宣传活动,从而达到各自的宣传目的和期望的宣传效果,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协调与统一。此外,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表现为以下三方面优势:

(一)纳税人

税收宣传的目标是“打造地税文化,传播地税理念,营造纳税环境,树立地税形象”。然而,通过十几年的税收宣传活动,仍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对税收理念仅限于被动的接受或若有若无的了解。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后,宣传工作将力求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寻找纳税人乐于接受的沟通方式和足以引起他们注意的接触点,从而保证纳税人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或促使他们“接纳”税务部门的建议,换言

2、以依法诚信纳税为触点

**地税局按照“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宣传主题,以依法诚信纳税为“触点”选择合作伙伴,其条件定位在:(1)纳税信誉良好;(2)名牌企业,其产品有一定的影响力并被公众认可;(3)能够显现区域特色;(4)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

经过近两周的精心挑选,作为北京市第一家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北京**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合作伙伴的首选。“**农业”既是纳税信誉A级企业,又凭借旗下牛栏山白酒、鹏程食品、汇源果汁等名牌产品塑造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形象。选择这样的企业,不仅有利于打造地税宣传品牌,实现最大的投入产出比,同时有利于双方品牌形象文化的积淀。此外,“**农业”作为发展**区经济的重要一分子,可以调动整合其有利资源为我所用,合作期间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优化区域经济环境,最终实现共建小康社会的宣传目标。

3、以互动共赢为追求

(1)品牌

在最大限度发挥“品牌”作用方面,**地税局与既是纳税信誉A级企业又是全国知名企业的**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牛栏山白酒产品包装内放入融知识性、实用性、观赏性于一体的税收宣传书签,伴随着知名产品的销售,将税法普及到千家万户。对于集齐书签的消费者我们还将为其颁发《税法普及荣誉证书》及奖品,推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双向互动迈上更高层次。

(2)阵地

在拓展税收宣传阵地上,**地税局在**农业下属的四个知名观光企业设立了税法宣传教育基地,通过讲解人员的讲解,使每名游客在感受企业发展步伐的同时,能够了解税收知识,提高纳税意识。从而一改往日税务机关的单方面“说教”式宣传,形成企业参与宣传,税企共同扩大宣传的效应。本次签约仪式后,还将专门对企业的讲解员进行税收知识强化培训,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宣传的效果。

(3)税企合作[找材料 到大-秘-书-网-www.daodoc.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地税局首次尝试与企业合作,建立税收宣传战略伙伴关系,通过共同策划、组织、实施,以求达到宣传税法、普及税收知识,提升企业信誉度、扩大企业知名度的双赢目标。

(二)成效

一是实现了宣传效果的整合。此次税企结成税收宣传战略合作伙伴,是将“文化”与经济的有机结合,这种价值体现让纳税人更容易理解并接受税务部门想要传达的信息和地税理念。

二是实现了传播效果的最大化。第一批税法宣传书签的投放将使税法宣传随同“**农业”的产品走向全国各地,走进千家万户,有别于以往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发放税法资料的宣传模式,使传播效果最大化。同时,从“**农业”的角度看,此次与税务部门结成税收宣传战略伙伴,对外起到“软广告”的作用,既树立了企业良好形象,也扩大了自身的知名度和诚信度;对内同时进行了一次普及税法的宣传,并适当减少或整合了几种传播程序,合作的过程中,其业务活动和组织能力都会有所改善,这些同样可看作是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三是减少了宣传费用。显而易见,由于税务部门与名牌企业借助各自的优势“强强联合”,使得原本需要各自进行的宣传活动得到减并和优化,宣传费用也就随之降低。据统计,地税部门在此次宣传活动中节省宣传金费20余万元。可见,在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强烈要求减少成本的市场状况下,市场化运作机制的最大贡献就是减少了这种宣传费用。

四是目标导向观念的实现。通过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沟通更加有效。以“税法宣传书签”的收集活动为例,集齐一套(13张)书签的纳税人可得到北京市地税局颁发的《税法知识普及证书》,前100名纳税人还可同时获赠一份价值500元的精美礼品。这就意味着把活动的焦点尽可能地移向我们所要达到的导向目标--宣传税法知识。从企业角度看,一部分收藏者会因为我们设计的宣传导向而有意寻找、选择该企业的商品,从而在满足了顾客需求的同时,降低了营销费用,比起各种促销组合方式更有效率。

(三)不足或需要完善的环节

1、体制方面

一是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体制亟待完善,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制度规划,其运作方法、宣传形式还处于摸索阶段;二是还未建立一种及时、准确评价宣传质量和效果的方式,造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视宣传过程的管理,忽视宣传效果的跟踪测评的现象;三是没能充分发挥出整体优势,策划筹备活动不能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按规划、分派任务执行的多,打破常规创新的少,税收宣传仍缺乏市场竞争力。

2、经费方面

一方面,举办宣传活动

成本(劳动力成本、宣传品费用等)支出逐年增加,物价上涨因素加大了成本需求,使得地税部门宣传成本呈上升趋势,造成宣传经费紧张,同时,税务部门的各项经费属财政拨款,要按照规划专款专用,从而导致宣传经费缺乏弹性;另一方面,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方式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税务部门宣传经费问题,但如何让合作伙伴感到我们的宣传产品物有所值而乐于投资,合作宣传又能否达到企业的预期,目前还未从根本解决,致使税务部门宣传经费有时会陷入两难境地。

3、活动策划方面

一是对于税收宣传活动策划,如何做到结合首都经济发展、突出区域经济特色以及联系税收工作实际,尚处于探索之中;二是对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研究少,不能及时找出和抓住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纳税人关心的宣传点;三是缺乏与企业共同策划活动的实践经验,仍习惯从自身利益出发设计、筹备活动,缺乏双向思考,整体应战的观念。

四、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长期发展的思考

(一)建立完善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机制

宣传活动必须根据市场规律,并按照市场竞争规则运作,集思广益,求得税收宣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1、纳税人需求定位机制。制定相关调查分析预测体系,对纳税人感兴趣的税收知识、税收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使宣传形式、运作方法易于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接受。

2、税收宣传效果评估机制。该机制的引入、健全是衡量合作多方价值获益程度的重要尺度。它可以准确地测量出宣传活动的传播价值,测量出与这个传播价值等同的经济价值。这是战略合作长久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比如说:如果测量出这个活动的传播经济价值相当于30万元,活动成本经费20万元全部由企业支付就比较可行;如果活动传播经济价值是10万,让企业出20万就不合适。所以,宣传效果评估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企业“投资”政府部门宣传活动“物有所值”的问题,对于推动税收宣传市场化建设意义重大。

3、宣传活动管理机制。制定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相关制度,并建立宣传活动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对举办的各种税收宣传活动实施追踪评价,实现税收宣传由重过程轻结果向过程与结果并重模式转变。

4、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整合,降低税收宣传成本,实现合作各方整体效能的最大发挥。

5、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相对专业的税收宣传人才队伍,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在每次活动中注重发现、锻炼宣传员队伍,从而使税收宣传队伍呈现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二)树立强烈的策划意识

成功的市场化运作,离不开好的策划创意。策划创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决策,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不受创意者时空定位的局限。这就要求税收宣传工作者要具备敏锐的宣传触觉,广阔的视野,能够从更深层次上挖掘好的宣传点,实现宣传思路、宣传方式及宣传载体的创新。同时,在与合作伙伴共同宣传的策划过程中,要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突出反映经济的发展主题和目标体系,并可结合区域经济的地理、气候、物产、人文特点,多方面、多角度地策划宣传活动。

(三)正确处理文化与经济的相互关系

一方面,经济活动必然引起文化的整合。因此,要充分发挥合作各方文化的经济价值,在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中打造地税文化、树立企业形象,赋予宣传活动深层次的内涵;另一方面,文化的传播一般是伴随着经济活动而展开的。如果我们想加速税收理念的传播,并使我们的宣传品牌得到社会共众的积极评价与认同,将文化与经济结合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因此,我们要将税收宣传中涉及的文化传播与经济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二者融为一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四)切实遵循市场化运作要求,推动税收宣传向纵深发展

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要切实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施,发挥税收宣传可信度高、影响力大的优势,而让企业根据市场法则做出判断,主动参与进来,地税部门则根据市场法则提供有偿服务,收入用作市场化运作的开支,甚至可以委托专门的媒体、策划公司开展此类策划活动,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范围,拓展税收宣传深度。应该明确的是,市场化运作决不是权钱交易,更不是权力“寻租”行为,而是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手段整合社会资源为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服务。

第16篇: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调研报告

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调研报告

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调研报告 [编者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市场化运作方式越来越多被各类行业及组织所引用。2005年4月20日,××地税局策划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北京××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结成税收宣传战略伙伴签约仪式”的宣传活动,强强联合,通过企业以产

品包装、抽奖等多种途径将税法大范围地传递到消费者手中,宣传效果明显,同时税务部门还节省宣传经费20余万元。本文结合此次活动的运作过程,从理论、实践等不同角度探讨了税收宣传工作市场化运作的可行性和实效性,针对尚存在的不足,对税收宣传市场好运作的长远发展展开思考,值得借鉴。供大家参考。]

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今,经过几年的实践和理论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具规模,随之而来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也成为各类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存、发展的首选。2005年4月20日,由北京市地税局、××地税局和××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北京××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结成税收宣传战略伙伴签约仪式”顺利举行,地税部门宣传工作成功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了税收宣传方式、载体的创新。

一、市场化运作的概念与发展趋势

(一)概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市场化运作”一词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青睐”,市场化运作方式也被各行各业所运用,然而,什么是“市场化运作”,如何进行市场化运作却因各种行业情况迥异而使其概念莫衷一是。有的学者认为,市场化运作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有的学者认为,市场化运作就是整合各类“可为我用”的资源,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还有学者认为,市场化运作是对实施主体从外至内的优化与完善。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观点中总结出一些“共性”,来概括市场化运作的概念,即:市场化运作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为主题,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内在法则要求,优化、集成、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完善、创新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行为主体的发展能力,实现合作各方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发展趋势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组织、行政组织以及其他机构组织尝试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工作,一股市场化运作热潮已在生产、消费、分配三大领域逐渐形成。实践证明,成功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并可使实施者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在市场环境中占领优势地位的发展方式。因此,在未来社会中,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全球市场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选择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工作则成为组织生存必然的战略选择。

二、税收宣传工作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的优势

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是将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入税收宣传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旨在利用市场化运作能够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扩大效果的特点,使税收宣传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长久、高效地发展下去。

政府部门的体制特点对宣传市场化运作有特殊要求:一是充分利用信息的需要。政府部门拥有大量权威性高的信息和数据,如不广泛地宣传,既不利于形成信息对等的市场经济环境,同时造成大量信息、数据的浪费;二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作为市场经济的一员,政府部门应按照市场规律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市场化运作正是避免行政手段干预,增强政府部门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三是减少部门支出的需要。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和行为日趋规范,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对政府部门支出约束性的提高,使得市场化运作势在必行;四是培养宣传人才的需要。政府部门的宣传人员缺乏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市场化运作过程于借鉴他人经验、锻炼宣传队伍好处颇多。

具体到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即税务部门与市场主体(如公司、企业等)联合,整合现有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符合各项法规又易于被受众接受的各种宣传活动,从而达到各自的宣传目的和期望的宣传效果,并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协调与统一。此外,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表现为以下三方面优势:

(一)纳税人

税收宣传的目标是“打造地税文化,传播地税理念,营造纳税环境,树立地税形象”。然而,通过十几年的税收宣传活动,仍有相当数量的纳税人对税收理念仅限于被动的接受或若有若无的了解。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后,宣传工作将力求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寻找纳税人乐于接受的沟通方式和足以引起他们注意的接触点,从而保证纳税人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或促使他们“接纳”税务部门的建议,换言之,就是使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充满信赖感。这种信赖感或是信赖关系将会使纳税人在接受税务服务时的相关需求得到满足

,并认为税务机关提供的信息、建议是出于有利于纳税人发展这一前提的。因此,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更多地开展让纳税人感觉受益的宣传活动,进而与纳税人确立信赖关系,对征纳双方都将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二)税务机关

税收宣传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使税务机关显现出的优势包括以下几点:

1、减轻了开发“宣传新

内容”的压力

税收宣传活动已经搞了十几年,其宣传内容已趋于饱和。然而,宣传活动如果没有新东西、新特点,其发展就会面临步履维艰的困境。因此,开发“宣传新内容”固然重要,但更为可行的是引进一种长期宣传发展模式,集优势及力量于一体,以重拳出击,占领强势导向地位。

2、提高了宣传质量,增加宣传影响力和人文气息

市场化运作的一大特点在于集合优势力量,变“单体应战”为“战略联盟”。因此,宣传质量有了保证,并可融合联盟各方的文化理念,使宣传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纳税人,使交流更显人文气息。

3、增强了税收宣传的竞争力

媒体产业不断发展扩大的今天,各种信息、资料充斥着人们的生活,每个人都面临越来越多的选择。市场化运作机制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可以有力地开拓宣传模式和宣传范围,将其引入税收宣传无疑是使税收宣传吸引人们的眼球,在众多宣传模式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有效途径。

4、避免了“遍地开花,无处结果”的税收宣传尴尬局面

市场化运作机制强调宣传双方的互动,从而可以有效避免以往税收宣传“一多二少”(即宣传数量多,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少)的状况,从准备宣传活动只考虑“我们说什么”转变为思索“纳税人想听什么”,市场化运作机制使我们的宣传工作要达到“精确制导,准确命中”的宣传效果。

(三)相关合作伙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持久而又魅力不衰的宣传战略往往要打造突出区域特色的品牌形象。被选择的合作伙伴无疑将会在税务部门为其提供的平台上,得到比一般商业广告更为有效的宣传机会,从而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此外,经济学的主要观点认为,信誉是一种稀缺资源。与税务部门合作,共同进行宣传,也就是印证了“商业的兴旺决不是靠欺骗,靠的恰恰是信誉和诚实”的经济学观点,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诚信度。

三、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实践

2005年4月20日,××地税局策划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北京××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结成税收宣传战略伙伴签约仪式”的宣传活动。地税部门与“××农业”结成友好税收宣传合作伙伴,目的在于通过推出了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典型,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此次活动是地税部门宣传工作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的首次尝试,活动从策划到实施的整个过程,始终坚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方式,力争实现“成本投资最小、运行管理最优、实现效益最大”多赢的新型税收宣传工作模式。

(一)做法

1、以整合营销传播理念为指导

在探索市场化运作的实现途径过程中,我们了解并运用了当今世界非常先进的宣传管理理念--整合营销传播理念。

整合营销传播(integratedmarketingcommunicatio:imc)这一观点,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提出,大体是指:以利害关系人为对象、开发并实行说服性传播的多种形态的过程。imc的目的是直接影响听众的传播形态,它考虑听众与实施行为主体接触的所有要素(如品牌),甚至使用以往不被看作是传播形态的要素,从而与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以营销传播管理者为主体展开传播战略。其特点包括:(1)imc是对现有和潜在受众发展和实施各种形式的说服性沟通计划的长期过程;(2)受众决定沟通的方式;(3)所有与受众的接触点必须具有引人注目的沟通影响力;(4)整合优化各种资源,形成战略联盟,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目的。

由于imc理念与我们所追求的宣传目的相吻合,因此,从策划阶段开始,我们就按照整合营销传播的方式,首先决定符合实施主体实情的各种传播手段和方法的优先次序,然后通过计划、调整、控制等管理过程,有效地、阶段性地将诸多传播活动加以整合,最后确定了与名牌企业携手进行税收宣传的活动方案。

2、以依法诚信纳税为触点

××地税局按照“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宣传主题,以依法诚信纳税为“触点”选择合作伙伴,其条件定位在:(1)纳税信誉良好;(2)名牌企业,其产品有一定的影响力并被公众认可;(3)能够显现区域特色;(4)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

经过近两周的精心挑选,作为北京市第一家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北京××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合作伙伴的首选。“××农业”既是纳税信誉a级企业,又凭借旗下牛栏山白酒、鹏程食品、汇源果汁等名牌产品塑造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形象。选择这样的企业,不仅有利于打造地税宣传品牌,实现最大的投入产出比,同时有利于双方品牌形象文化的积淀。此外,“××农业”作为发展××区经济的重要一分子,可以调动整合其有利资源为我所用,合作期间将有力促进区域经济增长、优化区域经济环境,最终实现共建小康社会的宣传目标。

3、以互动共赢为追求

(1)品牌

在最大限度发挥“品牌”作用方面,××地税局与既是纳税信誉a级企业又是全国知名企业的××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牛栏山白酒产品包装内放入融知识性、实用性、观赏性于一体的税收宣传书签,伴随着知名产品的销售,将税法普及到千家万户。对于集齐书签的消费者我们还将为其颁发《税法普及荣誉证书》及奖品,推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双向互动迈上更高层次。

(2)阵地

在拓展税收宣传阵地上,××地税局在××农业下属的四个知名观光企业设立了税法宣传教育基地,通过讲解人员的讲解,使每名游客在感受企业发展步伐的同时,能够了解税收知识,提高纳税意识。从而一改往日税务机关的单方面“说教”式宣传,形成企业参与宣传,税企共同扩大宣传的效应。本次签约仪式后,还将专门对企业的讲解员进行税收知识强化培训,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宣传的效果。

(3)税企合作

××地税局首次尝试与企业合作,建立税收宣传战略伙伴关系,通过共同策划、组织、实施,以求达到宣传税法、普及税收知识,提升企业信誉度、扩大企业知名度的双赢目标。

(二)成效

一是实现了宣传效果的整合。此次税企结成税收宣传战略合作伙伴,是将“文化”与经济的有机结合,这种价值体现让纳税人更容易理解并接受税务部门想要传达的信息和地税理念。

二是实现了传播效果的最大化。第一批税法宣传书签的投放将使税法宣传随同“××农业”的产品走向全国各地,走进千家万户,有别于以往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发放税法资料的宣传模式,使传播效果最大化。同时,从“××农业”的角度看,此次与税务部门结成税收宣传战略伙伴,对外起到“软广告”的作用,既树立了企业良好形象,也扩大了自身的知名度和诚信度;对内同时进行了一次普及税法的宣传,并适当减少或整合了几种传播程序,合作的过程中,其业务活动和组织能力都会有所改善,这些同样可看作是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三是减少了宣传费用。显而易见,由于税务部门与名牌企业借助各自的优势“强强联合”,使得原本需要各自进行的宣传活动得到减并和优化,宣传费用也就随之降低。据统计,地税部门在此次宣传活动中节省宣传金费20余万元。可见,在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强烈要求减少成本的市场状况下,市场化运作机制的最大贡献就是减少了这种宣传费用。

四是目标导向观念的实现。通过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沟通更加有效。以“税法宣传书签”的收集活动为例,集齐一套(13张)书签的纳税人可得到北京市地税局颁发的《税法知识普及证书》,前100名纳税人还可同时获赠一份价值500元的精美礼品。这就意味着把活动的焦点尽可能地移向我们所要达到的导向目标--宣传税法知识。从企业角度看,一部分收藏者会因为我们设计的宣传导向而有意寻找、选择该企业的商品,从而在满足了顾客需求的同时,降低了营销费用,比起各种促销组合方式更有效率。

(三)不足或需要完善的环节

1、体制方面

一是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体制亟待完善,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制度规划,其运作方法、宣传形式还处于摸索阶段;二是还未建立一种及时、准确评价宣传质量和效果的方式,造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视宣传过程的管理,忽视宣传效果的跟踪测评的现象;三是没能充分发挥出整体优势,策划筹备活动不能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按规划、分派任务执行的多,打破常规创新的少,税收宣传仍缺乏市场竞争力。

2、经费方面

一方面,举办宣传活动成本(劳动力成本、宣传品费用等)支出逐年增加,物价上涨因素加大了成本需求,使得地税部门宣传成本呈上升趋势,造成宣传经费紧张,同时,税务部门的各项经费属财政拨款,要按照规划专款专用,从而导致宣传经费缺乏弹性;另一方面,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方式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税务部门宣传经费问题,但如何让合作伙伴感到我们的宣传产品物有所值而乐于投资,合作宣传又能否达到企业的预期,目前还未从根本解决,致使税务部门宣传经费有时会陷入两难境地。

3、活动策划方面

一是对于税收宣传活动策划,如何做到结合首都经济发展、突出区域经济特色以及联系税收工作实际,尚处于探索之中;二是对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研究少,不能及时找出和抓住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纳税人关心的宣传点;三是缺乏与企业共同策划活动的实践经验,仍习惯从自身利益出发设计、筹备活动,缺乏双向思考,整体应战的观念。

四、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长期发展的思考

(一)建立完善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机制

宣传活动必须根据市场规律,并按照市场竞争规则运作,集思广益,求得税收宣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1、纳税人需求定位机制。制定相关调查分析预测体系,对纳税人感兴趣的税收知识、税收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使宣传形式、运作方法易于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接受。

2、税收宣传效果评估机制。该机制的引入、健全是衡量合作多方价值获益程度的重要尺度。它可以准确地测量出宣传活动的传播价值,测量出与这个传播价值等同的经济价值。这是战略合作长久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比如说:如果测量出这个活动的传播经济价值相当于30万元,活动成本经费20万元全部由企业支付就比较可行;如果活动传播经济价值是10万,让企业出20万就不合适。所以,宣传效果评估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企业“投资”政府部门宣传活动“物有所值”的问题,对于推动税收宣传市场化建设意义重大。

3、宣传活动管理机制。制定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相关制度,并建立宣传活动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对举办的各种税收宣传活动实施追踪评价,实现税收宣传由重过程轻结果向过程与结果并重模式转变。

4、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整合,降低税收宣传成本,实现合作各方整体效能的最大发挥。

5、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相对专业的税收宣传人才队伍,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在每次活动中注重发现、锻炼宣传员队伍,从而使税收宣传队伍呈现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二)树立强烈的策划意识

成功的市场化运作,离不开好的策划创意。策划创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决策,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不受创意者时空定位的局限。这就要求税收宣传工作者要具备敏锐的宣传触觉,广阔的视野,能够从更深层次上挖掘好的宣传点,实现宣传思路、宣传方式及宣传载体的创新。同时,在与合作伙伴共同宣传的策划过程中,要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突出反映经济的发展主题和目标体系,并可结合区域经济的地理、气候、物产、人文特点,多方面、多角度地策划宣传活动。

(三)正确处理文化与经济的相互关系

一方面,经济活动必然引起文化的整合。因此,要充分发挥合作各方文化的经济价值,在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中打造地税文化、树立企业形象,赋予宣传活动深层次的内涵;另一方面,文化的传播一般是伴随着经济活动而展开的。如果我们想加速税收理念的传播,并使我们的宣传品牌得到社会共众的积极评价与认同,将文化与经济结合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因此,我们要将税收宣传中涉及的文化传播与经济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二者融为一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四)切实遵循市场化运作要求,推动税收宣传向纵深发展

税收宣传市场化运作要切实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施,发挥税收宣传可信度高、影响力大的优势,而让企业根据市场法则做出判断,主动参与进来,地税部门则根据市场法则提供有偿服务,收入用作市场化运作的开支,甚至可以委托专门的媒体、策划公司开展此类策划活动,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范围,拓展税收宣传深度。应该明确的是,市场化运作决不是权钱交易,更不是权力“寻租”行为,而是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以市场化手段整合社会资源为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服务。

第17篇: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状况调研报告

摘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市家庭装饰业的繁荣,家装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我市的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是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本文以**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问题作为调研对象,在对我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市场准入机制等六条加强**市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的积极建议,以期

对我市家装业税收征管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家庭装饰业 税收征管 对策

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观念改变,小区物业管理日趋完善,居民个人购买住房并进行室内高档次装饰已成为人们的消费时尚和热点。根据**市房产局的统计,2005年**市区居民住宅销售面积为47.28万平方米,2006年37.85万元平方米,2007年60.11万平方米,2008年37.41万平方米,若以每平方米400元装饰费计算,2005年至2008年累计装饰费达7.3亿元,不考虑所得税仅按3.42%的综合税负率计算,应纳税款达2500万元。再将**市居民个人购买的非住宅用房、竣工交付使用的拆迁安置房装修和更新改造旧居室等因素考虑进来,家庭装饰业产生的税收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税源,规范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是目前税务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市市区家庭装饰业及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家庭装饰业情况复杂

2001年以来,市区房地产市场日益火爆,居民消费观念改变,促使市区家庭装饰业迅猛发展。截至2009年3月,我市已经在工商办理注册登记的家庭装饰企业约250户,还有数量众多无法统计的“三无”家装队。我市的家庭装饰业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装饰队伍多样化。既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家装公司,也有“挂靠型”装饰公司,还有相当部分是无资质、无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无固定办公地点的“三无”个体装修队。二是装饰形式多样化。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半包工包料(即大宗装饰材料业主自行彩购、小额装饰材料装修公司或装修队采购的形式)皆而有之。三是合作形式多样化。既有装饰公司或个体装修队统一承包装修的,也有将一项装饰工程分解成水电、泥水、木工、油漆等分别承包装修的。根据我们对市区10家物业管理公司的调查走访,结果显示目前**市区家装公司占了整个家庭装饰市场约40%的份额,另60%的份额则由“三无”个体装修队占据。由于家装工程数量众多,地点遍布千家万户,众多的“三无”家装队难以找到他们的下落,税务机关对家庭装饰业难以进行税收征管已经成为普遍的事实。

(二)行业管理缺位严重

目前对**市家庭装饰业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和**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由于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等原因,这两个部门对**市家庭装饰业的监管很难到位。这一方面使得没有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的散兵游勇长期活跃在**家庭装饰行业的现象无法得到遏制,装饰装修质量、工程造价无从掌握;另一方面使得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到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号)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对此条规定,**市目前的状况是装修人不知道应该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单位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也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之中。监管的不力导致家装行业中的企业及经营者采取各种手段恶性竞争,逃避缴纳税款是他们的手段之一,个人经营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企业不入帐、入假帐偷逃税款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中的难点分析

(一)税源难以监控

家装工程具有分散性,单个工程量小,总体工程数量多,税源遍布城市的角角落落。税务部门在工程时间短、面广、分散的情况下,单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掌握工程开工的时间、地点以及最终结算金额等具体情况。另一方面,家庭装修纯属个人行为,大量的个体装修队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开展业务的,业主和装修队有了这层关系,同时也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一般是不会向税务机关主动提供税源情况的,更不会督促施工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计税依据难以掌握

一是个人经营者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由于个体装修队大部分都是社会分散的手工艺者临时拼凑而成,采用将工程化整为零的形式,即将一项装饰工程分解成水电、泥水、木工、油漆等项目,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进行承包装修。实行分项承包装饰后,一项家装工程出现了多个纳税人,他们既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无装饰业所必需具备的资质证书且流动性大,价款大都是口头约定,付款时是现金交易而且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难以对这些个体装修队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因为没有合同、发票所以无法掌握其发生的真实应税营业额。二

是家装企业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由于目前市区家装行业缺乏强有力的规范管理,“三无”装修队运营成本低廉,利润颇丰,那些有质量、依法纳税的有资质的正规企业反而失去了竞争优势。在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一些中小型家装企业在求生存的压力下,出现了偷逃税款的行为。他们在施工过程中不签定合同或者与业主私下达成协议,签订假合同,不如实反映承包金额

。隐瞒下来的营业额根本没有计入帐本之中,而业主装修过程中交易付款方式多以现金为主,税务部门很难从企业的帐本、帐户上寻找到这部分隐身掉的税款。

(三)税收征管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对建筑安装、装饰企业的税收控管,一般采用“以票控税”的办法,但此控管手段对家庭装饰业来说却难以发挥作用。由于住房装修者大部分是个人,业主无索取发票意识,客观上也不需要发票报账,并且向装饰公司或装修队索取发票还会增加许多额外的费用,使得“以票控税”的办法很难在家庭装饰装修业中发挥作用。个体装修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领取发票,长期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家装公司既不需要向地税部门领购发票,也不需要在采购装饰材料时取得发票,很便利地偷逃了大量国家税收。由于对装饰公司缺乏有效的税收控管手段,目前地税部门对装饰公司在税收管理上普遍采取定期定额方式进行管理,但税收定额普遍较低。迎江区50余家装饰公司税收定额最高的为月定额20000元,最低的月定额只有3000元。而在这次调查过程中,一位家装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我们,目前**市规模较大一点的家装企业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参百万元。企业的实际应税营业额与其申报纳税的数字之间差额的巨大由此可见。此外,由于业主和装饰公司在采购装饰材料时,不要求销货方提供发票,而代之以发货单等,这也造成了装饰材料销售环节税收的大量流失。

三、加强**市市区家庭装饰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是规范家庭装饰装修业税收征管的前提条件,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减少矛盾和纠纷,促进我市家庭装饰装修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市政府研究出台《**市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实施办法》,对我市家庭装饰装修业进行规范。其内容应包括:所有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公司的承担;凡未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和建筑资质证书的装饰公司一律不得承接装饰装修业务;所有的装饰公司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装饰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申报登记。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阻止其进场施工,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形成统一联动、综合治理的局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促进市区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家庭装饰装修行业的资格审查及房屋装修申请备案的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装饰行为;工商、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经营和偷逃税行为的力度;质检部门要加强对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项目进行检测;物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装饰装修申报登记、现场管理等重要职责,严格把好装饰公司的进场检查关。通过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达到公平税负、鼓励竞争、保护合法经营的目的。

(二)建立委托代征制度

针对税务机关对家庭装饰装修业税收征管缺乏控管缺乏控管手段的实际,税务机关应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能够对装饰企业进入小区施工前后及施工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的有利条件,建立协作关系,委托其代征家庭装饰修业税款。具体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会同委托装饰企业,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装饰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装饰合同等有关资料,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面积、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合同价款等内容,填写《家庭装饰工程纳税登记表》。

2、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装饰企业填写的《家庭装饰工程登记表》、装饰合同等相关资料,向装饰企业收取相当于装饰工程价款应纳税款的纳税保证金,合同价款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的,按合同价款计算收取;装饰合同价款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营业额计算收取。装饰企业缴纳纳税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

根据房产管理部门的调查,目前一般家庭的居室装饰装修单位建筑面积的装饰费用(不包括电器、地板、洁具、橱柜、灯具等)在300元-600元左右。根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议在征收的初期以广覆盖低税负为原则,单位建筑面积计税营业额按400元核定比较适宜。

3、月度终了后,装饰企业应持已完工工程合同、《家庭装修工程登记表》、**市建筑安装统一发票、纳税保证金收据,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保证金转税手续。

(三)建立税源监控体系

由税务机关自行或委托电脑公司设计开发装饰业税源监控系统。新楼盘开盘以后,税务机关及时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相关购房者的信息,包括小区名称、购房者姓名、房屋建筑面积、联系电话、门牌号等,并将取得的信息按小区录入监控系统。对以前年度已出售但尚未装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物业管理单位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监控系统。物业管理企业在装饰企业进行装饰申报登记后,将购房者姓名、门牌号、装饰企业名称、装饰企业税务登记证号、合同价款,拟开工竣工日期、缴纳纳税保证金数额、纳税保证金收据号码等内容录入监控系统,并在月度终了后,将相关信息导出连同装饰申报的资料一并报给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及时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监控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将装饰企业税款结算信息录入监控系统,通过监控系统全面反映各装饰工程的税款缴纳情况。

(四)加强对装饰企业的财务监管

一是加强纳税辅导,要求所有装饰企业必须建账建证,规范财务核算,装饰工程完工后必须开具**市建筑安装专用发票,购买的装饰材料必须按规定取得发票,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二是实施源泉控管,协调市区各税务机关,定期汇总家装公司在各物业管理公司、家居以及建材市场备案的家装合同数据,将以上数据反馈给家装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将企业申报的营业额、开具发票信息与家装合同金额进行分析、比对,力求从源头进行监督检查,堵住税收漏洞。三是强化监督,设立举报热线,接受广大群众对家装公司不签合同、签假合同、不开发票、开假发票的行为进行举报,并认真查办落实举报内容。

(五)建立装饰业税收管理责任区制度

针对装饰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隐蔽、缺乏有效税收管理手段的特点,在建立委托代征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建立装饰业税收管理责任区制度,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将市区按地域划分成若干个片区,由专人负责对片区各物业管理单位的联系,并会同物业管理单位对片区内装饰业税收的监控处理,从而达到税务机关与物业管理单位有机配合,共同做好装饰业税收控管的目的。

(六)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营造对家庭装饰修业必须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以及小区护税网络,大力加强家庭装修业税收政策的宣传,让普通居民都知道家庭装饰工程作业需要缴纳地方税收。同时,通过宣传、鼓励和提倡居民在家庭装饰工程竣工结算时及进向施工方索取发票,让广大居民懂得发票才是双方建立装修施工关系和最终价款结算的直接凭证,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发票能够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采取发票抽奖的方式,刺激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

第18篇:征管分局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征管分局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2011年,我县地税系统税收工作以房地产税收\"先税后证\"为把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和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加强部门配合、环节控制、资源整合和监督制约,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使全县房地产税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6月30日,全县累计完成营业税收入11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74万元,增长153.887%。其中:契税收入为102万元,同比增收8万元,增长9%;营业税入库10万元,同比减收3万元,减少29%;个人所得税征收8万元,同比增收7万元,增长700%。

这些成绩的取得,很重要的一点上是依托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种创新的管理方式,它打破了传统的各税种各自为战的征管模式,是从系统的角度对房地产税收所采取的一种突破式管理模式,对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现状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一体化管理工作,有效杜绝税收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省地税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从2006年开始,市地税局全面启动了全市地税系统

1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并以县地税局为试点,于2008年1月,由县地税、房管、国土局、公证处、中国银行等五部门组建了同在一个场所合署办公的\"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实现了地税系统与房管部门的微机联网,而且与地税数据大集中进行了网络连接,信息共享,以有效的科技手段杜绝了税收流失,防止了跑、冒、滴、漏,进一步提高了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效率,并且为准确掌握房地产税源基础信息和为各个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09年,房管部门更新了业务软件,《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税源管理系统》失去了原有的作用,但地税局仍坚持\"先税后证\"的征收管理措施,与房管部门商定,由房管部门定期向地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窗口,以手工传递方式提供纳税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情况信息,保证\"先税后证\",确保了房地产税收的稳步增长。

2008年,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即:《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使全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呈现出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各项指标大幅增长,投资与消费同步发展,存量与增量相互拉动,居民办理房屋产权意识

2明显提高,二手房交易市场明显活跃,使房地产税收收入明显增加。从2009年6月底全市房屋存在形态分析来看,增量房和存量房的房屋权属转移及土地权属转移数量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势态,按类别划分:增量房契税收入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0万元,增长17%;销售面积为70549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加21199平方米,共计销售550套,比上年同期增加132套;存量房契税收入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6万元,增长72%,销售面积为45438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加26139平方米;共计销售410套,比上年同期增加212套;土地出让契税收入7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729万元,增长695%;出让面积为3170292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加3037053平方米;土地转让契税收入20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收51万元,减少20%;转让面积为284981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减少284079平方米。

二、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征管信息化建设,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准确掌握税源资料,实行源头控管的关键。但从全市情况来看,因房管部门更新系统,与地税部门断网,使地产税收的微机应用水平还停留在开票和储存数据资料上,尚未确保同房管、土管、财政部门的联网,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难于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建议各级地税部门尽快与各级党政部门协调,与各级

3房管、土管、财政部门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强化房地产税收征管,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质量。同时,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减轻征管人员的工作强度,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调查研究如何提高征管水平、完善征管办法。

(二)强化税收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纳税氛围。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因地制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税收政策宣传。通过送政策上门、纳税辅导上门、组织培训等方式理顺、沟通征纳关系。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开辟、房地产行业税收专栏,建立相关网站,启动相关税收政策语音热线、广播,印制宣传手册,举办相关政策培训班等,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宣传,增强房地产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营造房地产行业税收良好的征收环境。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与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对其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问题上,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房地产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培训,加强税务人员对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的学习,让税收征管人员熟悉掌握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法规,了解整个房地产开发交易的全过程,能够掌握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纳税调整和查帐核算工作,适应复杂的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

(四)巩固建筑安装业\"以票管税\"的办法,确保建筑安 4

装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销售不动产税收实行\"以发票管理税收\"。采取这一措施,还可以解决过去发生过的因违规集资合作建房所造成的税收遗留问题。

第19篇:地税局长税收征管工作调研报告

加快信息化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科技手段在税收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托计算机网络的先进手段强化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现代化,做好地税信息化软硬件的配置和协调,大力强化地税干部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已成为现行和今后税收征管努力发展的方向。近期,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下到基层第一线对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征管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虽然信息化建设通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税收征管依托信息化建设,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具体问题的分析,对税务信息化建设以及其对税收征管的促进作用有了更加透彻的认识。

一、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州直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经过全系统领导和同志们多年的艰苦奋斗,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通过近几年的跨越式发展,信息化已经广泛应用在税务系统税收征管的各个领域,从业务管理到事务管理,从基层到机关,信息化已经深入到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税收征管软件的广泛应用推动了业务管理现代化;办公自动化软件的应用推动了事务管理现代化;深入广泛的信息技术培训推动了信息技术素质的普遍提高。信息化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并从根本上改变着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和行为。

看到发展也要看到问题的存在,在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人的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人的问题就表现的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计算机操作技能比较低,应用水平较差。其次是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问题,目前多数同志对信息化的重要性有了一定认识,但仅停留在一般认识上,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仍很难转变。因此,必要尽快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理念上认识到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注重硬件的建设,对软件的应用上,数据的采集上,数据的分析运用上不到位。四是外部信息的采集和信息的共享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对加快信息化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几点思考:

(一)、解决人的问题

首先是领导干部认识的问题。作为税务机关的各级主要领导,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很显然,原来的知识结构,甚至思维方式已明显不相适应,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知识更新,转变观念,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否则就要落伍,甚至给税收事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面对迅速变化的形势和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如果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要搞好信息化建设是不可能的。其次是队伍素质的问题。目前整个税务干部队伍的科技素质较低,广大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还远远没有调动起来。要下决心把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与其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强化和固化激励、淘汰机制,促成“要我学”到 “我要学”的真正转变。同时,要切实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由于技术人员的培养周期长、成本高,我们应当立足于稳定和提高现有队伍,同时积极引进人才、培养后备力量。要重视现代化管理对高科技和复合型人才的客观需求及其在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重点培养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计算机技术、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税收工作与现代化技术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解决管理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先进的技术本身如果没有现代管理体系的支持和管理体制的扶持,就无法创造出超高的实用价值。今年,自治区地税局提出了 “健全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的工作主线,并围绕这个工作主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地税系统加强横向岗责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这就是机制、体制的创新,对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保障了信息化建设能有序的开展、提升。这就要求我们一是借助计算机网络已初具规模的条件,细化岗责体系,在做细做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

二是在勇于创新的同时,还要注重继承。实事求是,探索规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无一不需要创新才能实现;创新并不否定继承,信息化也不能完全代替手工,必须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坚持人机结合进行管理;尤其是长期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在税收管理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管理方法,我们一定很好地继承、运用和发展。

其次,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科学的事情来不得半点马虎。在税务信息化建设中,我们必须始终倡导求真务实的精神,以业务需求的规范和前瞻性为起点。实施信息化的每一步都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摒弃形式主义、本位主义和短期行为,按照信息技术的客观规律改革我们的税务工作。

第三,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目前,在业务、行政、技术、后勤部门齐动手,网络大规模兴建,设备大批量采购,软件开发遍地开花的情况下,在系统的兼容、信息的共享、软硬件环境的匹配、对外交流的信息安全、投资的性能价格比等方面,都存在不少技术问题和隐患。要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质量,要做到既增长又升级,当前的核心问题就是讲求科学、质量、统一规范。必须按照信息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要发挥信息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管理和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三)要牢固树立应用的观念和意识

税务系统对于信息技术的主要需求是基于应用,而不是研发。信息技术应用的前提是“内容”,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数据质量。数据垃圾的产生有文化素质的原因,有操作水平的原因,但最主要的是思想作风、责任心和法制观念的问题。必须杜绝为了提高质量考核指标而“机外监控”,如违规操作和有意篡改数据等等。由于信息传播具有速度快、广度大、关联性强的特点,报假数据、假信息的后果与写假材料、说谎话有过之无不及。数据质量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仅会影响管理质量,并且会贬低信息化建设的地位。

(四)大力推广应用新征管软件,规范软件操作行为,力求征管软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对税收电子数据的分析和评测,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国税金税工程的成功运行,地税软件的升级与接轨也成了日趋解决的问题,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及时把握全区动态,在全区推行新征管软件上线是一项及时、准确的重大决策。全州地税干部严格按照区局的安排和部署,有序开展各项新征管软件上线工作。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严格统一了每位干部的登录编码,对每位登录人员的操作都记录在线,这样个人在严格自身登录权限的同时,也对自身管理权限负有直接的责任,一但出现问题,由于服务器在自治区局,各项权限也集中到了中软公司和自治区局,问题必会暴露在全区视野范围内,解决也要通过区局解决,对于具体操作干部就提出了高素质、高责任心的要求。各县(市)局科、所、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按工作流程和要求严格操作,确保软件运行正确流程和无差错。

2、认真做到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全体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水平相适应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对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快适应信息化建设发展与地税干部信息化应用水平同步,必须定期对地税干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步步提高,做好计算机日常应用、各操作软件应用及网络知识的掌握与提高。

(五)重视信息安全问题

在网络覆盖面、数据集中度迅速提高的情况下,信息安全工作应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前主要是防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职务犯罪活动。计算机应用的违规、违法犯罪则可能发生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处罚、退税、稽查选案等环节,还有泄露纳税人商业机密的问题。

加强安全管理应当在网络建设、对外信息交流,特别是内部业务网与互联网等公网连接时,在目前安全技术尚有待完善的情况下,要把握好“度”,把防范病毒、黑客和防止信息损失放在首位;软件设计、应用,特别是操作权限设置要做到各环节互相牵制、互相审核;要对原始数据的产生变化过程全面进行记录和监控;严密监控违规和异常操作,并及时查处。

(六)、全方位严密税源监控,尽快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信息的联通与共享

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交流,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防止利用假停、歇业等手段偷税。

二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其它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与银行、保险、建设、土地管理、交通(车辆管理)部门交流纳税人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信息,掌握纳税人经营、资产状况。为稽核评税、反避税、稽查选案、税收保全和查处“非正常户”提供资料。

三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流动情况的交流,对纳税企业主要经营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当前,税务机关与社会信息的联通和共享还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跨部门信息交流仅靠自行协调是很难稳定和长久的,这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新的税收征管法在这方面有一定进展,但力度仍然不够。再就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双方信息交流的实效。对于这项工作可以立足于各方信息共享、互助互惠,由点到面、自浅至深、循序渐进地进行。

第20篇:税务系统国税税收可持续增长调研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税收持续增长,国税收入连续五年保持20%以上的高增幅,更是高位运行,完成各税收入8689万元,同比增收2322万元,增幅高达36.5%,创下超历史、超同期、超计划的喜人业绩,并实现了税收总量三年翻一番的巨大突破。

然而,从我县税源的结构特点及发展趋势来看,我县国税收入在达到一定规模之后,要实现持续增长,尚存在许多有待调整与改进的问题。

一是缺少一批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纳税大户。市60强企业中,我县仅4家入围,所占企业份额在7县市(含市直)中位居末位,这与当年县市税收总量排名基本一致。缺少一批分量足、影响大的重点税源,是我县税收在全市排位中迟迟难有增进的重要原因。

二是行业税收增长仍以粗放型为主导方式。我县冶金、非金属矿物制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三个行业合计纳税占生产、制造类行业税收总额92%,这意味着我县税收增长主要依靠能源高耗型和资源依赖型行业,耗能高,污染重,粗加工,附加值低,利润空间小,严重依赖自然资源,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粗放型增长方式与科学发展要求存在差距。

三是特色产业尚未形成税收增长集聚效应。目前我县形成一定税收规模的产业群仅旅游与硅铁两大产业,而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生产加工企业虽然在数量上已形成规模,但由于产品多为浅加工,附加值低,且生产经营分散,因此税收规模与企业数量不相匹配,以石材行业为例,全县石材行业近150家企业共计实现国税收入332.55万元,尚不及硅铁产业三家企业纳税总额的十分之一,石灰石、石英石生产加工企业所纳税收则更少。

四是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制约全县税收增长。从各乡镇税收完成比例情况来看,全县14个乡镇(含县直)中,县直、通羊两家单位完成税收占全县国税总额83.1%,其他12个乡镇税收所占比例均不到5%,其中有8个乡镇不到1%,慈口、杨芳两乡镇全年完成国税不足10万元,厦铺、燕厦出现较大幅度减收。乡镇经济发展失衡已成为制约我县税收快速增长的另一重要因素。

要实现我县国税收入快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增长,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以下五个方面做文章:

第一,做足企业分量。我县税收总量要上级次,就必须不断提高企业份量,通过引进、培植、组建、整合等形式,力争培养出更多规模企业,树立起更多品牌,特别是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之后,有利于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购进机器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政府部门可以在征地扩产和资金周转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上的支持。

第二,做优行业结构。“一核三高”建成后,我县我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将大大提高,招商引资环境将更加有利,但在引进客商和利用外资上,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低耗能、低污染、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风电、水电、食品加工等行业,从源头上对行业结构进行优化。同时,借助增值税转型机会,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企业更新机器设备,改良生产技术,增加产品附加值与科技含量。通过以上两条途径,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我县行业税收增长由粗放型为主转为集约型为主,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加大资源利用深度,有效优化行业结构。

第三,做大产业规模。首先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加快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等矿产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利用;其次要实现量与质的统一,既要企业规模,更要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广度,逐步改变过去泛滥开发,简单加工,自由销售的混乱局面,努力向规模化开发,板块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模式看齐;此外还要进一步巩固硅铁产业在我县国税收入中的支柱性地位,进一步拓展旅游产业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壮大风电、水电、食品加工等绿色产业在国税税源中的补充力量。

第四,做齐乡镇经济。不求各乡镇税收收入平分秋色,力求各乡镇经济发展齐头并进,一是要对经济发展缓慢乡镇进行重点扶持,加大人、财、物力倾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既要向上级争取相关扶持项目,又要引导投资向这些乡镇倾向。二是要鼓励各乡镇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做强做大特色经济,如洪港的楠竹,燕厦的石材,慈口的柑橘,大畈的水产等等,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五,做好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增长,投资是前提,消费是重点,征管是关键。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依靠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稳抓基础税源,保证基础税源有所增长;狠抓重点税源,确保重点税源有所突破;紧抓潜力税源,实现潜力税源有所作为,实现学、管、征、查四位一体,共同促进全县税收快速发展。

税收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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