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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简介

发布时间:2020-03-01 18:55: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律救济

www.daodoc.com 2010年09月05日 11:31:34 编辑:五月 来源:江苏国税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在征纳税过程中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或者分歧,可以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征纳税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取得赔偿。

一、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税务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税务行政复议实行复议前置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时寻求法律救济,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且,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保。

(一)行政复议范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税收争议,只能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为申请行政复议。主要是指: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即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以及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即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及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即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以及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7.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8.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9.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10.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行政复议法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但设立了文件规定审查制度。纳税人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文件规定不合法,可以在行政复议时提出对文件规申请。当事人对文件规定提出审查申请,只限于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章以外的文地方政府的规章以外的文件规定,以及总局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文件规定。当单独对文件规定提出审查申请,只能在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

(二)行政复议管辖

对各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作出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向该地方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省、自治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复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行政复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

(三)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与受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是指: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没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且被受理,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受理,申请人就纳税发生争议未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且未按规定提供担保或担保失效,申体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

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2.审理与决定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对复议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复议机关对复议进行审理,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过30日。

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决定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或者的,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税务行政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决定不服的,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对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范围一致。

诉讼期间,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除非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停或者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

税务行政诉讼经过人民法院一审、二审或再审的程序审定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力的判决、裁定。纳税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税务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银行从该的账户内划拨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50元至100元的罚款;向税务机关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等。

三、税务行政赔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因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致其人身权权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取得税务行政赔偿。因税务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单独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并提出。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我国的税收收入

www.daodoc.com 2010年09月12日 11:32:33 编辑:五月 来源:江苏国税网

一、近年来税收收入状况

1994年以来,我国税收收入一直保持了稳定较快增长的态势,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税收收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未扣除出口退税,下同)出现了规模迅速扩大,收入高位增长的好势头。2004年、2005年、2006年税收收入分别达到20466亿元、25723亿元、30867亿元和37636亿增收额2003年超过3000亿元,2004年和2005年连续超过5000亿元,2006年超过6000亿元年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49449亿元,比上年增收11813亿元,增长31.4%;共办理出口退税52比上年增加988亿元,增长23.1%.连年来,税收收入保持稳定较快增长,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益大幅提高的反映。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全国税务系统推进依法治税收征管保证了收入增长。广大纳税人为国家税收收入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税收收入增长变化的特点

在税收收入总量和增量逐年增加的同时,税收收入质量也不断提高,表现在收入结构进一宏观税负水平不断提升、税收弹性系数日趋合理。从近几年税收收入增长变化情况看,呈现以特点:

1.从税制结构上看,收入格局明显改善。2000年,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0.4%,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9.2%。到2006年,间接税收入的比重降为66.1%,下降了4.3个而直接税的比重却升至25.3%,上升了6.1个百分点。2007年,两大税系收入所占的比重分别为和26%,分别比2000年降、升了8.6个百分点和6.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虽然间接税收入收入的比重还比较大,但直接税收入所占比重却提升很快,彰显了双主体税制格局的变化趋势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取向,有利于更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分配的整体功能作用。

2.从税收收入分配体制上看,中央级税收收入和地方级税收收入均实现快速增长,中央级占较大比重。2006年,中央级税收收入完成24015亿元,比2005年增长21.8%,增收4302亿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3.8%;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13621亿元,比2005年增长22.1%,增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6.2%。2007年,仍基本上保持这一分配格局,其中,中央级入完成31662亿元,比2006年增长31.8%,增收764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4%;收收入完成17787亿元,比2006年增长30.6%,增收4166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以说,中央级税收收入的高幅增长及所占比重的提高,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

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也壮大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力保障。

3.从区域结构上看,东、中、西部税收收入全面增长。2006年,东部地区税收收入完成265比2005年增长21.7%,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0.6%;中部地区税收收入完成5850亿元,年增长21.5%,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5.5%;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完成5218亿元,比20023.8%,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3.9%。2007年,东、中、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分别完成3547284亿元、6674亿元,分别比2006年增长33.6%、24.5%、27.9%,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71.8%、14.7%、13.5%。从数字上看,虽然东部地区税收收入仍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较大比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地,但中、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均实现了快速增长。只要保持目前良势头,必将实现东、中、西部地区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从所有制结构上看,非国有、集体企业税收贡献比重逐年提高。2000年,国有企业、集股份公司及股份合作企业、涉外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贡献额占税收收入的比重41.5%、8.6%、22.2%、16.8%、9.9%,到2007年,上述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税收贡献额分别亿元、805亿元、18675亿元、9906亿元、10551亿元,比重变化分别为19.2%、1.6%、37.8%21.4%。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税收贡献额占比的下降、其他经济成分企业税收贡献额占比的提收角度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显示了股份制企业等非国有制经济的强大生命力见,股份制经济将成为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5.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显现,使税收收入的产业构成发生了一定变化。2006年,全国税增长20.7%,商业增值税增长19.6%,工商业增值税增长均快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2007增值税比2006年增长20.9%,商业增值税比2006年增长21.7%,二者的增幅也高于工、商业的增幅,特别是商业增值税的大幅度提高,反映了第三产业强劲的发展势头;从行业结构上看有色金属、成品油、电力、建材、化工六大高耗能行业税收呈现前高后低走势,上半年其增值税收入分别增长32.4%和53.7%,而下半年增幅降为22.3%和36.9%,均回落10个百分点以明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初见成效。

三、税收收入高于GDP增长的主要原因

税收增长速度高于GDP的增长速度是多年以来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至于近几年来税收收何大大高于同期GDP增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计算方法不同的影响。税收是按照现价征收的,税收增长率是按现价计算的;而统公布的GDP增长率是按照不变价核算的。2007年我国工业品出厂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分别上涨个百分点左右。初步测算,全年现价GDP增长率会高于不变价GDP增长率5个百分点左右。这的增幅的差距将同步缩小。GDP的核算通常是按照生产法(产出减中间投入)计算的;而税收同的税种所对应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分别计算征收的,二者计算方法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根本原税制规定,增值税以工商业增加值作为计税依据;消费税、营业税以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作为计税依据;所得税以企业利润作为计税依据;证券交易印花税以股票成交金额作为计税依税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包括以往年度的财产)作为计税依据;进口税收以一般贸易进口税依据。除增值税计税依据与工商业增加值对应外,其他各项计税依据均不对应,且其增幅都GDP 11.6%增幅;由于大部分税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收入或销售数量而不是增加值,那么,拿税直接对比,其可比性就很差。如股票税收拉动今年整个税收增长近6个百分点,但股票业的增部GDP的影响显然没有税收这么大。

其次,税收结构和GDP结构之间有差异。GDP由第

一、

二、三次产业增加值组成。以20062006年三次产业的现价增长率分别为7.1%、17.2%和13.3%.全国税收收入是由十几个税种组同税种有不同税源,分析税收增长以及高于GDP增长的原因,必须作税收结构分析。第一产业收很少,税收主要来源于工商业增加值、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进出口及企业利润,而这些指都大大高于GDP增幅,由此带动增值税等相关税种收入增长也高于GDP增长。2006年规模以上值现价增长20.3%,其中原油、有色金属等行业价格大幅上涨,现价增加值增长更高,规模以业实现利润增长31%,进出口贸易增长23.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等。相应增幅在3企业所得税增长28.5%,营业税增长21.2%,进口环节税收增长17.7%,这些都是主体税种,带税收收入增长21.9%,税收增长与其相关的经济税源增长基本上相协调,但与GDP增长相比就高

第三,外贸进口对GDP和税收的影响不同。GDP核算的是进出口净额,外贸进口在GDP核项,进口越多对GDP的贡献越少;但体现在税收上是加项,进口越多进口税收增加就越多。200贸易进口增长27.4%,进口税收增长23.9%.经测算,2007年外贸进出口拉动全国GDP增长约0.点,而进口税收拉动全国税收增长3.1个百分点。

第四,累进税率制度对税收具有加速增长作用。随着计税依据的增长,适用税率随之提高入也就呈跳跃式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有关税收相对于其计税依据的更快增长。个人所得

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如2006年王某月工资2100元,扣除规定费用后的计税收元,适用税率为5%,应纳个人所得税25元;2007年工资收入为2200元,计税收入为600元,定,其中500元收入按5%税率计税,另100元收入则按10%税率计税,应纳税额共为35元。两计税收入增长了20%,而应纳税额则增长了40%,税收增长远远高于计税收入增长。随着工薪收加,二者的差距会更大。现行税制中,实行累进税率制度的税种还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和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等。2007年,我国企业效益、收入水平提高和房地产价格上涨,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随之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的更快增长。

第五,加强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过去,由于征管手段和征管水平比较落后,造成了一些税近年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税收征管手段有了明显改善,征管力度不断加大,税收和效率不断提高,税收流失相应减少。2007年,全国税务机关查补税款收入比上年增长了26.是税收收入增长高于GDP增长的重要原因。

第六,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近年来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税收调节经济调节分配职能作一步发挥。税收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有增有减,如: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由20%下调至5%,减少税收100亿元;5月30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上调到3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1130亿元,等等。2007年新的税收政策出台净增加税收收入约1200亿元体税收增长近3.5个百分点,这也是税收增长高于GDP增长的一个原因。

我国的宏观税负

www.daodoc.com 2010年09月28日 11:33:45 编辑:五月 来源:江苏国税网

一、近年来宏观税负状况

宏观税负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期间内税收收入占当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反映一个国家税收的总担水平的重要指标。从税收与GDP关系看,税收主要来源于GDP中的第

二、三产业增加值。通过对一个国家在不同时观税负水平的纵向比较,可以分析税收制度的完善与国家经济发展的协调状况;通过对不同国家之间宏观税负水平的横较,可分析一国税收制度与其他国家或国际通行税制的差异。宏观税负水平既是税收与经济互相作用的结果,又影响着税收杠杆筹集财政资金的立足点,也是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出发点。 的发展变化和政府掌控资源的规模,进而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确定适度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是我国政府

自1995年开始,我国宏观税负持续上升。1995年至2007年各年宏观税负依次为:9.83%、9.90%、10.42%、10.77均每年提升近1个百分点。

二、影响宏观税负的主要因素 11.50%、12.77%、13.83%、14.12%、15.07%、16.09%、16.79%、17.85%、20%.近5年是我国宏观税负上升较快的时期

影响和拉动宏观税负上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税制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主要是经济和税收征管两大因素。经济因宏观税负的影响是最主要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的变化。以\"十五\"期间为例,在\"十五\"期第二产业(特别是冶金、石化、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煤炭、电力等行业)发展速度相对比较快,到2005年末,工业增值完成76190亿元,年均增长13.73%,快于GDP的增长速度,占GDP的比重为41.79%,比2001年提高了2.05个百分由于第二产业税负高于其他两次产业税负,因此,第二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税收的增长速度快于GDP的增长速度,从而动宏观税负水平的上升。二是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在经济发展速度一定的条件下,经济运行质量越高,企业的税收贡就越多,从而使宏观税负水平也相应提高,反之亦然。税收征管是影响宏观税负水平的重要因素。征管水平高,征收率就比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税收的总体征收率也大大提高,成为拉动宏观税负逐年上升的直接原因。

三、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 宏观税负也就相应提高。近年来,随着征管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征管手段的逐步现代化,征管质量和效率与1994年税改时

我国宏观税负水平虽逐年提升,但与国际宏观税负水平比较仍属于较低水平。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国分类,我们把纳入比较范围的国家具体划分为两组:一组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新西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和美20个国家;另一组是发展中国家,包括巴西、捷克、智利、匈牙利、冰岛、印度等22个国家。以不含社会保障税(缴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我国的宏观税负远远低于工业化国家。从1990年到2005年的16年中,20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税负一直在21.8%~23.78%区间内波动,比我国同期的宏观税负高约7~13个百分点,即使与我国2007年的最高宏观税来比,仍然低1.8~3.7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尽管近年来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提高很快,但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相比,然有很大的差距。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相比,虽然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也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但比较之下国的宏观税负也不高。从1990~1995年的6年中,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一直在18.14%~18.65%区间内波动。此2000年,宏观税负下降了0.33个百分点。进入21世纪后,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上升较快,到2004年达到19.33%.同我国的宏观税负也保持稳步上升的势头,到2004年我国的宏观税负达到16.09%,但与其相比较仍低3.24个百分点。就国家来看,2004年,比宏观税负较高的匈牙利、阿根廷和保加利亚低7~11个百分点;与宏观税负较低的智利比低2个分点。在这些发展中国家中,我国的宏观税负仅比伊朗、秘鲁高一些。从含社会保障税或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看,1990至2002年,工业化国家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为37%~41%,同期发展中国家含社会保障税的宏观税负为26%~29%.得出以下结论,即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目前在世界上仍处于较低的国家行列。 年,我国含社保基金的宏观税负为17.3%,与这些国家宏观税负水平差距更大。通过上述对中外宏观税负的比较分析,

在对宏观税负的测算中,由于方法和口径的差异,可能得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在计算中,应注意和避免以下

问题:一是国与国之间税制结构有较大的差异,缺乏可比性。比如美国的销售税,税率为5%左右,以销售额为税基;对应的增值税,税率为17%,但是以增加值为税基,两者是不同的。如据此认为我国增值税负担是美国销售税的3倍多然不对。如果只把这些税种的税率简单相加得出税负比重更不具备可比性。二是用最高名义税率直接作为税负指数的计万元的部分才适用45%的税率,这部分税收收入很少,大约只占税收总收入的万分之几。如果取个人所得税最高档税率据,不考虑税基大小和税收实际收入。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九档税率,最低为5%,最高为45%,纳税人的月薪超过直接作为税负指数显然是不准确的。三是只考虑名义税率,不考虑实际收入。我国税法中减免税规定较多,数额比较大能只看若干税种的税率高低,应用国际通行的办法比较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宏观税负情况。 际征收率往往低于名义税率。另外,各国征管水平不同,使得实际征收率有所差异。因此,分析税收负担并作国际比较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企业除了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税款外,还要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部分基金和收有些企业还负担了一些不规范的收费。一些研究资料和传媒宣传中往往将各种收费等同税收,这是不准确的。如前所述与费的收取依据、征收主体以及用途等都不同。费不能称为税,计算宏观税负应用法定的税收收入。从衡量财政收支规小来看,也应采用税收占GDP比重来分析比较,不应把各种费统计在内,因为公共财政主要来源靠税收,而政府性基金的改革思路应是清理各种不规范的非税收入,清费正税,使国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更加规范、更加有效。 收费大多有专门用途。为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需要国家税收稳定增长,适当提高宏观税负,同时又要减轻企业负担,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沿革

www.daodoc.com 2010年10月08日 11:34:30 编辑:五月 来源:江苏国税网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初创于20世纪50年代。1950年政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设查机构办法》第6条规定:“被检查的部门,对检查机构之措施,认为不当时,得具备理由,检查机构,申请复核处理。”这里的“申请复核处理”,实际上就是行政复议。这是我国行政最早的雏形。

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和《印花税暂行条例》,首次使用“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正式建立。50年代中后期,行政复议制度得到初步发展,规定行政复议制度法规越来越多。这一时期行政复议制度的突出特点是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也伴随带有这个时期的特点。

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受极“左”思想的干扰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特别是十年浩主义法制破坏严重,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处于停滞状态,税务行政复议也因此中断。

198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管理暂行条例》中都有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应条款。

1988年,全国首起税务行政诉讼案发生,纳税人支国祥状告河南省驻马店地区税务局,获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主要判例公报,对全国税务系统震动很大。税务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复议工作,这从反面促进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

1989年5月,当时的国家税务局(现国家税务总局)在河南省驻马店地区税务局进行了税议工作试点,并于当年10月推出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先于1990年12月24日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国家税务总局随后于1999年9月23日发布了新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

2004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进行了部分修订,发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并于当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根据该条例的有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进行了修订,于2010年3月发布《税务行政复议并于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税收制度设计的原则

www.daodoc.com 2010年10月08日 11:35:12 编辑:五月 来源:江苏国税网

1.财政原则

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税收收入状况直接决收支状况,因此保障财政收入是税收制度设计的首要原则。

2.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应讲求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经济效率,税收应有利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二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

3.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应确保公平,对纳税能力相同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收,对纳税能人缴纳不同的税收。

4.适度原则

税收适度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应兼顾财政的需要和纳税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到取之有度,负

税收的用途

www.daodoc.com 2010年11月10日 11:36:01 编辑:五月 来源:江苏国税网

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按照国家预算的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国家的财政支出,为社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

我国税收的用途,体现了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

www.daodoc.com 2010年11月18日 11:37:00 编辑:五月 来源:江苏国税网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

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入地方库)。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规费的征收。

在部分地区,目前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另外,关税、船舶吨税统负责征收管理,海关还负责代征进口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各地国家地方税务局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共同致力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建立联席会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实享。加强日常征管工作的协作,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组织税收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对同一纳税人欠缴税款实行联合公告施税务检查以及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沟通协调等方式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

税务组织机构

www.daodoc.com 2010年11月10日 11:36:30 编辑:五月 来源:江苏国税网

税务机关是主管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1994年,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同时,为了适应分税理体制的需要,我国对税收管理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配套改革。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局按行政区划设置,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县(市、旗)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市、州、盟)以及县(市、旗)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制和经费开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构垂直管理。

国家(地方)税务局系统依法设置,对外称谓统一为国家(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家(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按照行政级次、行政(经济)区划或隶属关系命名税务机关名称并责。各级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区(市、盟、州)市的区、副省级市的区,县(旗),县级市、地级市城区的行政区划设置,地级以上城市的区济区划设置。税务分局、税务所为非全职能局(所),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可按行政区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较大县的城区、管辖五个以上乡镇(街道)可设置税务分局。管辖四个(街道)的机构称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稽查局是各级税务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地级市

有需要,可以设置稽查局,城区稽查局视不同情况既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跨区设置,由所局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的指导。

截至2007年底,全国省以下国家税务局系统共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局、15个副局、336个地(市、州、盟)局、81个直辖市区局、152个副省级城市区局、840个地(市、州区局和2054个县(市、旗)局,另外设置有2898个稽查局、直属分局等直属机构,10507个税税务所等派出机构,4153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地方税务局系统共有30个区、直辖市)局、15个副省级城市局、317个地(市、州、盟)局、71个直辖市区局、106个市区局、571个地(市、州、盟)区局和1949个县(市、旗)局,另设置有4977个稽查局、等直属机构,18178个税务分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2132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

铸“五心”、强“五力”、创“五好”和谐基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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