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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18:39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2012年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2012年合水县环保监察大队将紧紧围绕庆阳市环境保护局和庆阳市环境监察支队的中心工作,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为主,加强环境监管,继续确保全县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平,为维护合水县的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环境监察工作

1.加强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稽查。2.积极承办和指导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配合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3.做好对所管辖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4.进一步加强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5.认真做好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并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

二、专项执法工作

制定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确定2012年专项执法行动的检查重点,制定执法计划,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结合《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利益,重点加大对情节恶劣、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的查处。

三、辐射安全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和Ⅲ类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工作。2.严格执行许可制度,认真做好本县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和竣工验收申报资料的预审和审批工作,组织或协助上级环保部门进行“三同时”验收及现场监督检查。3.加强本单位辐射监管的业务培训,并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宣传,提高辐射安全意识。

四、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

1.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总量控制和规划布局的污染源不得批准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能力不足、处理不达标的、环境批复措施未全部落实的排污单位,不予验收通过。2.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制度。3.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的“三同时” 落实、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而建立、完善和规范情况。

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庆阳市201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庆环发„2012‟44号)的通知,摸清全县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推动实现到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六、排污费征收工作

1、加大排污申报力度。准确掌握全县每一个排污单位详细的环境信息,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现场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最基础、最全面的依据。

2、严格收费票据、法律文书管理,收费依据、适用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完善,防止违规收费。

3、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公开排污收费工作制度和程序,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信访工作

1、认真总结信访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分析信访工作的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抓好信访工作。

2、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认真处理信访案件,不推诿、不拖延,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上访事件,杜绝越级上访。

3、规范和落实环境信访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实施回访制度,使环境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做好信访各种材料的档案管理,做好环境信访部门和上访行为的双向规范。

八、其他工作

1、认真做好环境监察的综合统计、各种报表及档案管理,做到及时、准确、周密。

2、认真做好对环境污染事故安全隐患防治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对环境监察工作

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曝光。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2篇:环境监察中心工作计划

经局、队年初工作安排部署,我继续在监察大队同**同志负责企业片工作。按照目标责任任务,围绕环境监察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同大家齐心协力、团结一致,保证全年工作可以顺利完成,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按照大队制定的学习计划方案,确定每周五为集中“学习日”,平日以自学为主,积极参加局、队安

排的各种学习活动。今年重点加强学习《污染源监察及相关理论》、《污染源监察方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及应急处理》等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

二、认真开展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为使全年工作可以顺利开展,在3月份将对全县管辖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争取4—6月份完成砖厂、重点企业、以开工建筑工地、其他单位的排污申报工作,依据申报情况在11月份以前完成所有管辖范围内的排污核定任务。计划全年完成排污费核定48完元,保证入库任务42万元。

三、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下大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主要以建筑工地、煤矿、非燃煤矿山、城区噪声、油烟污染等为重点,争取在6月中旬完成一次专项行动整治。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处理结果意见和较详细文字材料。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配合两股查处管辖区内建设项目及环境违法案件。继续做好重点污染源的定期现场检查,每月对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频次不底于一次,一般污染源现场检查每季不底于一次。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登记表》,有处理意见及措施和方案。

五、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接到投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迅速处理、及时回复,妥善解决好各类环境污染案件。

六、积极参加集体公益活动,完成局、队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推荐第3篇:下半年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2012年下半年环境监察四中队

工作计划

2012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环保工作站在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的重要之年。我中队决心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以污染减排工作为主线,以推进环境监察工作为抓手,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环境法制,实现由重治理向重监管、重点源治理向重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三大转变”,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各项环保工作目标。

一、上半年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南涧河水质超标;二是现场检查频次不够;三是未能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四是污染投诉、举报及环境信访档案不完善。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及措施

措施一:

以南涧河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要切实加强南涧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制定整治方案,实施专项治理,依法对排放不达标的重点工业企业下达督办通知书,对已达标企业的废水实施深度处理,实现少排放,督促矿井废水实现达标治理或回用。

一要加大监察频次,巩固上半年成果。要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对实际生产过程中不能稳定达标或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以及因市场等因素自然停产的企业,要予以重点监管,凡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二要深化污染治理,提高达标水平。要积极引导、支持、督促企业将污染治理与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和推行清洁生产结合起来,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水平,从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实现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提高达标水平。

措施三: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我县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陕县商务局要求,认真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储备、推介、洽谈工作,做好项目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强与投资企业的对接、联系、沟通,切实做好服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营造优质、高效的投资环境。大力实施“请进来”战略,着力引进一批发展前景好、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的好项目、大项目,以大项目推动大发展。

按照省、市环保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对2012年全年须归档的文件归档目录、污染举报、投诉和环境信访目录、现场检查记录等全部使用计算机打印,整理后统一进行装订,实现一企一档,使我中队的环境监察档案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4篇:青浦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2012年青浦区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2012年是青浦区创建国家生态区的起步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之年,为确保环境监察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全面履行环境执法监管职能,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保障,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坚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全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强化管理、规范执法”的总体要求,以环保“十二五”规划、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和创建国家生态区为主线,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减排现场检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环境污染扰民问题,保障环境安全;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树立环境执法新形象。

一、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推进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

(一)、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对污水处理厂每2个月监察1次,检查设施运行、污泥处置、进出水、台帐等,对设施运行不正常及排放污水异常的当场采样。配合做好各污水厂在线监测设施每季度的贴标工作。在做好重点企业监管一企一档的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档案,规范企业的环境管理。每季度第1个月汇总上报上季度的监察情况。

(二)、加强对水源地风险企业的现场监察。开展环境风险告知工作,重点是告知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企业存在的风险要素和事故应急的处置等方面。风险企业每月监察1次,并做好监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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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月底前将监察记录表报送市环境监察总队。

(三)、强化重点企业监管。按照2012年全区环境重点企业名单,对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每2个月监察1次,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每半年监察1次。每季度第1个月汇总上报上季度的监察情况。

结合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区管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到重点污染源监管全天候,促使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四)、对一般排污企业的监管全覆盖。对一般水污染物排放企业每半年监察1次,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每年监察1次。一是在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状况进行检查的同时,对企业运行台账等实行常规监察管理,帮助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促进企业提高环保管理水平。二是从注重对企业废水处理的监管向废气、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保手续等的全方位监察转变。三是加强对企业环保管理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不断完善“一企一档”信息,并及时整理归档工作,掌握企业环保工作动态。

(五)、促进企业环保管理工作规范化。在加强对企业环境监管的同时,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提升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工作。在现场监察过程中加强指导和检查,征求企业对环保工作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推动企业环境管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激发企业自主开展环保工作的内动力,促进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执法督察工作 以解决影响民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 2 —

行动。

(一)、抓好重点行业和“两高一资”行业的专项督察工作 继续开展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和“两高一资”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处。

(二)、深入开展环境监察后督察工作

对近年来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在历次检查时发现的环境问题企业及新建项目进行后督察,重点检查督办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和采取关停取缔的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防止环境问题死灰复燃。

(三)、继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察工作

在已开展沿江沿河化工企业排查、环境风险企业排查、水源地风险企业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发现环境风险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重点检查企业应急机构、预案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情况,检查企业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和应急设施在事故状态下的启动、运行情况,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消除,确保我区的环境安全。

三、加强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在调处好初信初访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大对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跟踪督察力度,确保重复信访案件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一)、发挥信访部门协调作用,解决好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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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实现全天候受理。充分发挥69714110环境污染投诉信息平台作用,使每件信访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完善信访受理、分转、催办、督办制度,让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二是源头治访,做好初信、初访工作。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机制,把环境信访问题解决在辖区内,努力做到“三不转化”,即初次访不转化为重复访,本地访不转化为越级访,个人访不转化为群体访;落实环境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每季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矛盾纠纷,做到:检查到位、上报到位、管理到位、处理到位、解决到位。三是加强信访案件的检查督办,做好重信重访工作。加大对重点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跟踪督察力度,及时了解信访案件的处理进展,确保环境污染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部门联动,重点化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疑难信访问题 坚持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加大信访联合化解力度。加强与区各职能部门、街镇保持信访工作联络,紧紧依靠街镇化解信访纠纷,会同各街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使环境综合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实行受理办理的双向告知制度,增强对跨部门信访投诉问题的联合解决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对环保部门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积极协调水务、公安、文化、工商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共同打击污染扰民违法行为。

(三)、完善化解环境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信访案件例会制度。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分析研究,— 4 —

梳理总结疑难问题,及时上报区相关部门。二是坚持环境信访信息分析通报制度。每月通过局内网对全区环境信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的内容包括当月信访工作数据分析情况、重点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检查督办情况、年度信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案件处理过程中不认识负责、不依法行政的要通报到具体责任人。三是健全环境信访案件交流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信访案件交流,分析疑难案情,共同解决问题,提高办案能力。四是健全信访案件目标考核制度。把重信重访工作,特别是将领导包案作为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排污收费工作力度,依法规范征收排污费

(一)、做好排污申报审核工作

一是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作为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领导,统一布置,按时、规范完成管辖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和审核工作,做到文书齐全、规范,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做好污染物排放的核定工作。对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加大现场核定工作力度,必要时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定,确定科学、准确的污染物排放量。三是认真执行审核制度。要做到依法、规范征收排污费。

(二)、提高排污费征收额,扩大排污费征收面

加大多因子收费力度,扩大征收面。做好对工艺废气、噪声、粉尘、危险废物、畜禽养殖业等污染物排放的收费工作。特别是要结合在环保专项整治、环境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搅拌站和堆场等产生的噪声、粉尘,开展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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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

开展专项稽查。加大对排污单位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的稽查力度,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

在总结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环境应急体制机制,结合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和日常执法监管,继续深入开展风险源排查,健全环境风险源档案。加强对各类主要环境风险源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安全管理,落实整改,消除隐患,指导企业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动态更新,构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体系。

积极组织和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队伍实战能力,有效提高在应急事件发生时的响应意识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环保应急受理和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明确环境监察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确保24小时值守,在接到信息后能迅速响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全面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范围、影响状况等情况,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六、推进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

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十二五”期间。努力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标准化建设,力争在人员配置、装备配备,资金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得到加强。要认真学习标准、理解标准、掌握标准,找出差距和困难。稳妥有序全面推进,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通过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使环境监察支队内部管理精细化,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升效率,体现成效,— 6 —

外部监察进一步规范化。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在现场监察的能力和水平上有提升,进一步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

七、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三个意识”

(一)、树立廉政勤政意识。加强思想道德、职业规范和廉政勤政教育,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违反“六项禁令”和“六不准”的违纪行为,从身边的反腐倡廉事例中得到深刻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促进干部队伍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树立使命责任意识。加强对新时期、新形势的认识,增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握新时期执法人员的工作重点,加强党风、政风、作风建设,实现思想和行动的统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实到环境执法工作中去。

(三)、树立执法形象意识。一是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环保执法形象。二是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严禁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杜绝吃拿卡要。三是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办事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对企业和群众热情服务,树立环保执法新形象。

八、提高执行力,落实“五项措施”

为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和提高执行力,切实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领导带头,亲自抓。按分管工作分头抓,做到布置与检查相结合,安排与督办落实相结合,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二是目标分解,人人抓。分解目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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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目标,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实到位。三是健全机制,天天抓。要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各项工作及时汇总、及时总结、及时上报。四是保质保量,经常抓。时时知道企业排污状况,不定时抽查企业排污情况,确保污染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减排目标如期实现,确保项目进展顺利,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五是服务企业,主动抓。在服务创新上下功夫,当好执法员、宣传员、监督员,做到热情服务,以主动为企业解决环境问题为目的,为区域的转型发展、产业升级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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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环境监察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市环保局: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对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至关重要。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境监察总队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

按照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以及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不断增强环境执法能力,下大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环境监察人员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求真务实地狠抓责任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环境监察任务。现将我市2006年度环境监察工作总结和2007年度环境监察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06年度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一)紧紧围绕全市环境监察工作任务,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做好环境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一是制定理论学习计划。按照理论教育、素质教育与业务知识培训三结合的要求,结合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实际,从指导思想、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学习形式、学习要求等五个方面拟定下发了《昭通市2006年环境监察理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落到。二是统一了学习内容。在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环境监察》等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三是提出具体要求。强调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法,自觉完成全年度的学习计划。四是抓好业务培训。在认真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还积极主动参加由省、市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年初以来,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先后共分**批**人次参加了省级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防辐射管理培训、排污费征收软件业务培训;分**批共**人次参加了[找材料到xiexiebang.com-xiexiebang.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市级组织的电子政务培训和计算机业务等级培训。通过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全市85名环境监察人员中,持证上岗人员**名,其中有行政执法证**名;有环境监察证的**名;持证上岗率达到***,有效地提高了全队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了全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确保了环境监察队伍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

第二、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教育。一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注重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教育,按照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方案》,教育和引导全市环境监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二是结合省局《关于征集违法典型案例的通知》精神,针对各个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进行实际分析和研讨,举案说法,以案施教,从思想意识上逐步增强正确行使职权、依法行政的观念,从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上有针对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学习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认真开展环境监察人员职业操守教育。通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抓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普遍增强,较好地树立了全市环境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一、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创历史新高。一是认真抓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按照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的要求,对全市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年共指导***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完成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拓宽排污费征收渠道,确保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的完成。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开展了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小型排污单位排污量抽样测算,把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小型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依法进行征收。三是分解任务,努力完成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按照省局下达我市350万元的征收任务数,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人员对全市排污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全市往年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及时分解下达了我市2006年度的排污费征收任务。上半年,由于对各县区排污费征收工作督促指导力度不够,对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和估计不足,致使上半年的排污费征收任务数未按省局下达的征收计划完成,受到省局

推荐第6篇:马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马山县环境监察大队2012年度工作计划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将总结“十一五”环保工作的基本经验,展望“十二五”环保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周生贤在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根据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本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一、加强环境监察队伍政治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地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环境现场执法能力。

1、按照理论教育、素质教育与业务知识培训三结合的要求,全队监察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参加局举办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学习活动,根据大队工作的具体状况,重点学习《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环境监察》等法律法规和环境监察专业知识。同时,要积极组织监察人员参加上级环保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学习。在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环境监察队伍政治上清、法律上明、业务上精。

2、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方面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正确

1 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二方面是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典型案例,增强了干部职工正确行使职权、依法行政的观念;在排污费的管理上,严格执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办法》,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3、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队伍日常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1、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预防为主,全面做好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摸排,并进行逐一登记、逐一建档、逐一明确责任领导、逐一制订防范措施;加大对工业企业、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部位的监控力度,督促完善工作体系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加强信息沟通反馈,确保网络畅通。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和上报相关信息,并落实好工作定期上报制度。

三、突出重点,继续抓好污染源现场监管

1、加大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把对企业的管理转向企业环保制度、自我管理规范化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上。

2、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的现场排查和督察,确保环境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加大对马山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山县和发强纸业有 2 限责任公司、马山县远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酒精厂、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污水处理分公司等沿江企业的监管,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延伸保护。

4、强化对危险废物与辐射安全监管。

5、加大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

6、加大对辖区内小企业的监管。做到全面摸清,监管到位。

7、加大对项目建设期的环境监管。要切实落实环评批复提出的建设期环境保护要求。

四、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 将存在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列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同时,继续加大力度查处小土企业,严厉打击、关停取缔非法企业。

五、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继续加大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和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执法后督察,确保环境执法落到实处。

2、做好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和调处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六、认真做好年度中、高考期间噪声环境控制和监察管理工作。

3 对于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案件,要快速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于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除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要充分发挥现场监督执法作用,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增加夜间检查频次等方式,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察。

七、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根据排查情况,及时向上请示,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配合国土、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

八、依法全面、足额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

1、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排污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不断扩大排污费征收面,对排污企业的申报数据认真核查,严格按季进行核定、征收,做到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2、要加强督查监察工作。严格执行环保“六条禁令”,加强排污费征收回访制度,定期对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审查,坚决杜绝少收、不收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3、加强排污费征收档案管理。严格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管理程序,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程序,对排污企业申报、变更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录入,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一企一档,对排污申报核定及排污费缴纳通知书按月进行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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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元月三十日

推荐第7篇:上海市环境监察工作计划[推荐]

2015年上海市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要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为主线,以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为抓手,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开展执法检查,实现全面覆盖

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覆盖所有污染单位,全面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掌握全市环境污染现状。

(二)加大惩治力度,严惩环境违法

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法规,运用新规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行刑衔接机制”,加强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办和移送,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明确监察重点,整治违法顽疾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管理,明确区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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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监督任务和监督责任,减少环境监督盲区和执法死角;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信访,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整治环境问题中存在的“顽疾”。

(四)排查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强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涉重涉危单位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应急能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五)强化执法宣传,推进阳光执法

主动开展执法宣传,定期通过媒体曝光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增强环境执法社会影响力;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的工作机制,引入社会监督,规范环境执法,实现公开透明。

(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保障

强化政治理论、传统文化、环保业务的学习,提升环境监察人员的敬业精神、个人修养和业务能力;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运行,保障执法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年底前在市区两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组织下,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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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问题。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根据各级环保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细化环境监察方案,确保环境保护大检查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对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制定分年度实施的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加强重点企业监察,督促排污单位守法

按照污染源属地化管理原则,全市环境监察部门必须根据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监察职责和要求,强化对国控、市控、区(县)控重点企业的环境监察,监督企业保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国控重点企业按照每月一次的频次开展日常监察,对市控、区控重点企业按照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规定的频次开展日常监察。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推进污染总量减排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继续做好对燃煤电厂等市管重点减排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减排监察;加强对石化行业的日常监察和检维修期间的巡查;组织开展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的执法抽查;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对挥发性有机物的集中治理。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继续按照减排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开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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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监察,重点检查其处理设施运行、水质水量、运行台帐、污泥处理处置、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情况;积极落实辖区内中小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方案;积极推进总磷、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工作。

(四)检查违法建设项目,配合开展清理工作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在市区两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组织下,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情况,分类提出处理建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是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提出不得开工建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提出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的建议;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提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建议。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根据各级环保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细化环境监察方案,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定期检查工作进度,抓好落实推进。

(五)做好排污申报核定,确保排污费足额征收

落实环保部调整排污申报流程、优化表单和本市排污费基价提标的要求,市环境监察总队要及时完善排污申报核定及排污费征收软件,对新流程、新标准做好培训工作,并对市管重点企业开展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加强对区(县)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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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指导和稽查,做好全市数据汇审。各区(县)环保部门应按照调整后的工作流程做好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依据新标准足额征收排污费,按规定开展排污费征收信息公开工作。

(六)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落实环保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在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及时完成涉及环境犯罪案件的证据准备,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移交工作。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加强和城管执法、水务执法、规土执法等部门的执法联动,积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根据各自的职责,及时互通工作信息,做好案件移送,提高执法效果。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研究探索跨区域执法的工作机制,消除法律障碍,在重点专项工作、重大案件调查、重要信访调处中,开展跨区域执法实践,合理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进一步发挥执法效能。

(七)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保障城市环境安全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水源地内环境风险企业、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主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等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执法检查。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对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地污染源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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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复核复查;按比例对区县各类环境风险企业开展抽查,指导区县做好执法监察;各区县环保部门要按规定检查频次和要求,组织定期执法检查,排查环境隐患,降低环境风险。

(八)深化生态环境监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生态村(镇)创建为契机,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对畜禽养殖等行业的环境监察工作;配合水务部门开展黑臭河道执法整治,推进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工作,提高污水纳管率;会同农业部门和基层政府,开展“三夏三秋”等重要时段秸秆禁烧现场核查,及时通报火点信息;通过行政执法、环保考核等综合手段,推动农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九)提高信访调处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和热线承办工作,建立热线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投诉受理、问题沟通、现场调处、答复回访等工作环节,完善跟踪督查机制。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防止激化,做到先行联系率、信访处理率、答复率100%;减少信访重复投诉率,稳步提高信访调处满意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相对集中的信访件,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的积极作用,多渠道查找环境违法线索,全力查处一批违法手段隐蔽、违法性质恶劣、污染程度严重、群众矛盾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典型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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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件曝光,提高执法威慑力。

(十)强化稽查和后督察,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按照《环境监察稽查办法》、《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的规定,对各区县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稽查;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有关部门移送等渠道获悉的各区县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中的具体问题开展专案稽查;对稽查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上级环保部门查处和督办案件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情况,对各区县环保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具体执法工作要求情况开展后督察。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的规定,将行政案件执法后督察纳入日常环境执法工作范围,确保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执行到位。

(十一)探索公众参与执法,落实服务企业理念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招募普通市民、环保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人大政协代表等不同对象参与环境执法、信访处理等工作过程,逐步实现执法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环境保护法》等的培训和宣传,组织所管辖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环境管理知识等业务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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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识,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环境管理水平。

市环境监察总队要继续组织重点企业参加企业监督员培训,指导企业健全环境管理档案;构建环境监察机构与企业之间信息交互的工作门户,共享环境监察执法信息。

(十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对照新修订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提高机构整体执法能力水平。各区县环保部门要积极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争取6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并与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数据有效对接,实现全市环境执法数据的互联共享,促进环境执法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和效能化建设水平。

全市环境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监察业务培训、职业操守与党风廉政教育,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全市环境监察队伍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目标,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在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围绕环保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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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勇于创新的精神,抢抓历史机遇,认真履行职责,为顺利完成全市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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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精)

海港区环境保护局

2011年度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为推动环境执法由事后被动处罚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预防环境污染事件,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有效性,我局按照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关于开展重点区域行业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的协调意见》,特制订2011年度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开展防范性监察工作,要切实解决重点区域内突出的环境问题,降低环境风险隐患,提升重点区域环境治理水平。

二、防范性环境监察重点区域及企业划定

(一园区区域,包含北部工业园区,临港物流园区和东部循环经济园。区域内包括秦皇岛市仙岛酿造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天都成金属表面处理厂两家属市控重点污染源以及绿之翊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金建钢绞线、吉百利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工业园区内新建企业。

(二大汤河沿岸区域。区域内包括瑞通车城、顺福木业有限公司、汇钢资源科技公司、华龙腾玻璃镜业有限公司、华昊电子、华耀玻璃、金世纪混凝土、市政搅拌站、胜吉建材设备有限公司、金桥汽车配件、福寿食品有限公司、冶金地质四队、冶金地质五队以上13家企业。

(三海港区污水处理厂。区域内包括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国中污水处理厂,均属市控重点污染源。

(四重点污染源企业。区域内包括华润雪花啤酒(秦皇岛有限公司,属市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海港医院、第一医院、第三医院、中医院、妇幼医院、秦皇岛骨科医院、秦皇岛军工医院、秦皇岛市职业病医院(耀华医院,这7家医院属区控重点污染源。

(五东、西浴场周边环境的日常监察。

三、防范性环境监察重点

(一对园区区域重点监察以下四个方面:一查是否办理环评并通过验收;二查是否安装防污染设施及运行情况;三查是否引进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落后产能;四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对大汤河沿岸区域重点监察以下三个方面:一查环评手续办理情况;二查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产能是否与环评批复一致;三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且运行是否正常。

(三对区域内三家污水处理厂重点监察以下三个方面:一查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二查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三查中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停运、事故记录。

(四对重点污染源企业主要监察以下六个方面:一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查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三查环境应急设施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四查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及转运联单制度执行情况;五查卫生防护距离是否达到要求;六查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切实落实。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将防范性监察工作纳入环保工作重点,组建防范性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防范性监察重点区域及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二是建立监察大队、监管科、管理科、监测站及办公室之间的协作机制,共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三是明确各个科室工作职责,监察大队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发现区域内污染隐患,及时有效控制污染事故的进一步发展;监管科要严格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管理科提出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要求,降低环境风险;监测站加强污染

源污染物的监测,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办公室组织做好防范性监察工作的宣传及畅通投诉渠道。

(二严格处理。对存在未批先建、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污染物超标排放、危险废物未妥善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对河流、饮用水源地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一要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宣传

报道防范性环境监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要将环境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定期在媒体上曝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加强投诉电话的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重点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并与群众进行反馈。

海港区环境保护局 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

推荐第9篇:环境监察大队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范县环境监察大队2010年工作总结

及2011年工作计划

遵照《2010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要求,根据市局支队年初工作计划安排,2010年以来范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在大队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以“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行动为重点,环境执法取得重要进展;排污收费、环保设施运行监管、重点污染源的监管、“12369”环保热线的日常管理等稳步推进,基层站所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为完成我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做出了新的贡献。现就2010年范县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围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展开,大队及时设置了公示栏、举报箱。监察人员行为规范;排污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岗位及职责都能做到及时上墙,同时向企业散发收费“明白卡”90余张,为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将工作做厚做细,制度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求真务实、严格执法、加强对污染源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将环保检查、环境巡查与群众的环保信访有机结合,加大对不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2010年,监察大队对建设项目及重点污染源,生态项目共进行现场检查 180多次,检查企业80多家。同时开展了部分专项检查,如:造纸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

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10年度化工行业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专项行动、污染源的调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等,在检查过程中共查处违法案件 10多件,给予行政处罚的6件,罚款数额 17.5万元。

三、高度重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监察大队2010年共接到群众电话投诉,来信来访,污染纠纷案件共计20件,处理12369投诉47件,办结47件,结案率100%。一年来监察大队应急中心出动30人次参与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应急中心对县域内2起流动污染源事故,做到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疏散群众,堵塞污染源,快速判断情况,准确快速处置。

四、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一、认真抓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按照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的要求,对全县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二、努力完成全县排污费征收工作。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人员对全县排污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结合全县历年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及时分解下达了我县2010年度的排污费征收任务。目前已完成排污费征收46余万元,较上年略有增长。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正确树立环保监督的执法理念。在自身建设方面,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执法能力精、奉献精神强的环保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切实履行环境执法监督职责,维护环境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尤其是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加大对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行为宗旨,敢于执法、善于执法,认真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将日常监管与整治违法排污工作有机结合,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四、深入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排污申报和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工作,不断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

五、及时处理环境投诉案件,确保不因环境纠纷而引发群体事件,确定维护社会稳定。

2010年12月28日

推荐第10篇: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监察办法》已于2012年7月4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环保 法规 环境监察 办法 令

环境监察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环境监察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环境保护部部长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环境监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育和惩戒相结合;

(二)严格执法和引导自觉守法相结合;

(三)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四)公正、公开、高效。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监察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监察工作。

第五条 环境监察机构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察机构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为环境监察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也可以分别以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命名。

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分支(派出)机构和乡镇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名称,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中队或者环境监察所。

第八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构成,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大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生态保护和环境执法任务量等因素科学确定。

第九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办公用房、执法业务用房及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等执法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及验收要求。

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车辆应当喷涂统一的环境监察执法标识。

第十一条 录用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环境监察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环境监察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

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省级以上环境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其他环境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

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应当作为环境监察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第十四条 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持有《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

对参加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环境监察人员,经核准后颁发《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颁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指定专人管理保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环境监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纪律和要求。

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环境监察人员的考核制度。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环境监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环境监察工作中违法违纪的环境监察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以暂扣、收回《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环境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环境监察机构。

第十九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对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依法进行核定。

第二十一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负责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对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申请,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审核。

第二十二条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

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下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整改措施,并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对依法受理的案件,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依法处理;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受理案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受理案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和协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执法。

第二十七条 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通报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同一区域、流域内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统计,并以专题报告、定期报告、统计报表等形式,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监察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监察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稽查。

第二十九条 对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污染源监察、建设项目检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材料,应当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

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参照本办法,具体实施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监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91〕环监字第338号)、《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环发〔1999〕15号)同时废止。

第11篇:环境监察试题库

环境监察试题库

1.名词解释: 1.环境监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环境监察机构就是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制度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

4.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数是折成污染当量的数量,可以是某一污染物排放量折算成当量的数量,也可以是多因子排污当量的总量数量。

5.污染源监察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具体执法行为。

6.污染物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就是对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噪声强度)及排放方式进行规范化管理。

7.限期治理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是指人民政府指定某污染源在一定期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环保工程。

8.建设项目环境建设项目是一个统称,它大体上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工业项目和非工业开发建设项目。

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纠纷是指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纠纷通常是由于单位或个人在利用环境和资源的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 公众参与原则 所谓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也就是说广大公众有平等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环境决策的权利。

环境信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和走访形式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情况,反映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提出有关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环保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并答复的工作称为环境信访工作。

环境执法是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察机构根据法律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直接强制地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是指法人、公民或者其它组织认为环保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活动。

环境监察稽查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就是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者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查考。环境监察稽查是对环境监察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考核和查考。

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环境保护执法文书是指环境监察部门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按照特定的格式,经过规定的程序形成的法律文书。

二.填空题

1.对于某种污染物起排放量与当量数的换算关系为: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当量值.2.排污收费种类-4大类,按污染介质分: 水、气、声、危废 。

3.排污收费种类按收费方法分5种: 污水排污费、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

4.污染源监察的形式: 特殊形式检查、定期巡查、不定期检查、定点观察、定期检查。

5.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内容: (1)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的现场监察检查;(2)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3)对建设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6.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老三项制度为: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

1 度、排污收费制度 。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l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2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3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以机场为中心 15 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 2 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 1 公里的地带为国家明令的禁烧区。

我国林地最高曾达18.7亿亩,森林覆盖率为 13% ,还不及世界平均31.3%的一半。草原总面积约53亿亩,占国土面积的 40% 以上,居世界第四位。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约 150 万km2,折22.5亿亩,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

我国北方沙漠化土地已达 33.4万 km2(不包括自然因素造成的沙漠和砾质荒漠),约合5亿亩,占我国北方地区面积的10.3%,占全国面积的 3.4 %。

生态、海洋环境管理体系是:“环保部门统一监管 , 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的体制,在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和调动各部门的环保积极性上起了明显的作用。

环境污染事故按性质分为 违法污染事故 和 意外污染事故 ,也可以按环境要素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以及其他生态破坏事故等。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将环境污染事故报告要求做到: 速报、确报 和 处理结果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先控制后处理 。

环境信访的形式可以通过 书信、电话 或 当面来访 等多种形式。 环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三种: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 和 环境刑事责任 。

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有三种:一是排除所造成的环境危害;二是支付消除危害的费用;三是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构成环境刑事责任的要件有三条,一是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二是造成严重后果;三是主观上有过失犯罪。 《行政处罚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机构可以分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等三类。 环境监察常用文书的种类:1排污收费文书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文书3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文书。 环境保护排污收费文书格式有:

1、征收排污费通知书

2、征收排污费催缴通知书。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有:

1、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

2、环境保护调查询问笔录

3、环境案件调查报告

4、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等12种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格式。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文书格式有: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不予受理决定书

3、责令履行通知书等14种常用法律文书格式。

环境保护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环保投诉举报电话是:12369 ,网址为:www.daodoc.com。

2 处理环境纠纷时法律规定了排除危害赔偿原则、全部赔偿、举证倒置、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原则. 排污费资金收缴入国库其中 10% 作为中央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90% 作为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排污收费收缴规定“排污者应在接到‘排污费缴费通知单’” 7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交者,从滞纳之日起加收 2‰

的滞纳金.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常用的 实测法、物料衡算法、经验公式或排污系数法 三种方法.国务院于 1982 年发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方法》,新的排污费办法《排污费收费使用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的时间是 2003年7月11日 。

污染源现场监督与检查方法有 定期检查与巡查、不定期检查、特殊形式检查 等方法.

三、问答题

0.我国环境监察产生与发展的历史第一阶索 探索起步阶段(1986年以前)第二阶段 环境监察试点阶段(1986~1992)第三阶段,环境监察工作深化、完善和发展阶段(1992年至今) 2.环境监察的任务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5.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

1、排污申报

2、排污量核定

3、核算排污费

4、依法征收

5、强制执行

6、解缴国库

7、排污费减免缓

8、总结归档

6.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1、现场处理

2、现场调查和报告

3、依法处理

4、结案归档

7.环境监察的作用1.环境监察事业的产生与发展提高了环境行政统一监督管理能力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划分更加科学。宏观管理部门能够更加专注于参与3,促进了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环境监察的实施提高了污染治理设施完好率、运转4,对防范污染的发生起了一定作用。在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时,有些建设

8.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作用

1、促进了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降低物耗、能耗、减少污染排放

2开辟了一条可行的环境保护资金渠道,促进了污染治理3促进了环保事业的发展4是环境监察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

9.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实施的历史阶段

1、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和试行阶段(1979-1981年)

2、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阶段(1982-1987年)3.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和不断完善阶段(1988-2003年)4.加强环境监理队伍的建设

10.污染物排放量的基本计算方法1实测推算法2物料衡算法3排放系数法

12.加倍收费种类1.污水超标准加倍收费(加一倍)2.单位厂(场)界100米以上有二处以上排放超标噪声的加倍收费(加一倍)3.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加倍收费

13.总量收费的一般计算方法

1、计算排放量

2、计算污染当量数

3、计算收费额

1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2)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地区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4)国务院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15.污染源监察的作用(1)促进环境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2)促进污染源单位加强环境管理。(3)促进排污制度收费制度的落实

(4)促进污染治理、企业升级、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5)促进企业实施污染预防战略(6)有助于总量控制的实施,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16.污染源环境监察的一般内容1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2进行工况调查,检查污染隐患3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守法检查4指导性监察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监察

17.水污染源监察要点1 .排水量的复核2 .排放的水质检查3 .用水工艺和设备检查4 .检查是否向水体和地

3 下排放有毒物质5 .排水分流检查6 .废水处理检查7 .废水的重复利用情况 18。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内容 1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检查2企业环境管理人员设置检查 3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检查

19、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守法检查内容 1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2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3污染治理情况检查 20、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检查2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的检查3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4 .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5 .限期治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26、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察的内容

1、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情况检查

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检查

3、污染防治设施的变动检查

4、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认定与查处

5、生产、安装污染防治设备和产品的检查 27.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意义 (1).促进了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选址。 (2).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促进了老污染源的治理。 (3).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和清洁生产的推行。 (4).保护了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5).促进了产业界人士环境意识的提高。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要点

1.认真清查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漏项、漏批、漏管对象。2.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要检查它的施工红线,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直,有无移动。 3.环境监察人员应参加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 4.关注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问题。

5.对分散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6.在居民区、小城区、农村环境的建设项目,“三产”项目,为居民服务的项目,餐饮娱乐业等建设项目。 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监察内容

限期治理项目是指人民政府指定某污染源在一定期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环保工程。它一般应用在(1)环境污染严重、排污量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2)在特别保护区内与环境相悖又不能关、停、并、转的污染源。(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限期治理的污染源。 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监察特点:

限期治理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有法律强制性。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限期治理决定必须履行,对未按规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给予的法律制裁是严厉的,并可采取强制措施。第二,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这一制度的实行是以时间期限为界限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第三,有具体的治理任务和指标要求。第四,有明确的治理对象,并体现了突出重点的政策。

我国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我国生态破坏形势严峻2.生态保护的法律不够健全3生态保护机构有待发展4对生态保护的意识有待提高

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的作用

(1)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紧急情况,可以使受到污染威胁的单位和居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尽可能减少由于对污染事故没有及时报告,致使周围地区或河流下游的人群发生中毒的事件。

(2)及时报告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紧急情况,可以避免或减轻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受重大损失,避免环境受到更大的污染和破坏。

(3)可以使用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防止事故扩大。

(4)及时报告还可以为查清事故原因、危害、影响以及为顺利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创造条件。 (5)可以及时清除或减缓由于污染事故带来的社会不安全安定因素,化解矛盾,有利于解决因事故给群众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

(6)及时报告还可以取得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避免因地方不具备处理条件造成不良后果。 环境信访工作原则。(1)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属地办理,就地解决;(3)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事,妥善、及时处理问题;(4)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环境现场执法的意义

第一,环境考察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现场实施监督检查,随时随地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能够直接有效地督促

4 排污单位和个人遵守法规,因而能够保证和促进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第二,实施环境现场执法,包括受理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能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为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创造了条件,也是实现依法管理环境目标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第三,实施环境现场执法,特别是通过大量环境违法问题和案件的查处,能够更直接、更具体、更生动地向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排污单位和个人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实施环境现场执法,查处和解决那些影响广大群众生活和工作的各种环境违法问题,制裁各种违法行为,必然会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环保工作,对于树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环境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监察指南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物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2、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4、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

5、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

和检查装备。

7、污染源检查活动中取得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现场监察记录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收集证据应符合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相关规定和要求。

8、环境监察人员在污染源现场检查中,对存在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的,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采取责令减轻、消除污染,责令限制排污、停止排污,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

9、环境监察人员对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调查结束后,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情形的,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合一般程序的,应根据工作分工及时将有关文书、证据等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移交相关部门。

10、环境监察人员对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时,包括的内容有:检查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试生产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排污费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曾有被处理处罚记录及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11、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了解排污单位的工艺、设备及生产状况,是否有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技术,了解污染物的来源、产生规模、排污去向。

12、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时,应掌握排污单位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污染治理工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继续阅读,是否存在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检查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

13、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时,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污染物排放数量、浓度、排放方式

B、防治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C、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

D、防治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污染治理工艺

参考答案: BCD

14、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时,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

A、排放口(源)的类型、数量、位置的设置是否规范

B、是否有暗管排污等偷排行为

C、检查排污口(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的要求

D、查阅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采样或监测

参考答案: ABCD

15、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检查时,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

A、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的落实情况

B、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

C、环境安全隐患领导小组成立及落实情况

D、事故应急池、雨污切换阀门、出厂总排口阀门、企业液体原料或成品贮存区周边围堰及地面防渗、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参考答案: ABD

5

16、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水排放污染源的设施的运行状态现场检查时,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

A、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

B、中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

C、采用的处理工艺及曝气时间

D、检查脱泥机等重点设备的运行状况

参考答案: AC

17、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历史运行记录,运行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进水量、出水量、进水水质、出水水质(

)等数据。

A、生化池污泥浓度

B、用电量

C、处理水量

D、曝气设备电流 参考答案: AD

18、检查污水处理厂的中控系统重点监控进出的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

)等数据。

A、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

B、处理达标率

C、鼓风机电流

D、污泥浓度 参考答案:ACD

19、查看污泥管理台帐,包括(

)、污泥含水率、污泥转运记录等。

A、污泥处理量

B、絮凝剂用量

C、压滤机运行时间

D、污泥产生量 参考答案:BD 20、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水排放污染源的现场检查一般还应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

);检查处理后情况废水的回用。

A、污泥处置

B、排污口规范化

C、生物指示池

D、雨污分流 参考答案:D

21、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除尘系统现场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A、除尘器是否密封

B、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C、除尘风机电流

D、除尘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 参考答案:ABD

22、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脱硫系统现场检查,应重点检查脱硫系统(

)等重点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A、稀释风机

B、液氨蒸发器

C、增压风机

D、浆液泵

参考答案:CD

23、检查脱硫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机组负荷、(

)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数据。

A、烟气流量

B、脱硫效率

C、增压风机电流

D、浆液泵电流

参考答案:ABC

24、检查脱硫设施DCS系统的主要数据有(

): A、发电负荷(或锅炉负荷)

B、烟气温度

C、烟气流量

D、风机电流及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参数实时数据

参考答案:ABCD

25、检查脱硫设施用料记录,包括(

)等,查看购入合同和发票是否齐全。

A、用水量

B、燃煤量

C、脱硫剂使用量

D、副产品产生量

参考答案:BCD

26、检查脱硝设施运行情况,了解所采用的脱硝工艺及还原剂名称,检查(

)等重点设备的运行状况。

A、稀释风机

B、增压风机

C、浆液泵

D、液氨蒸发器

参考答案:AD

27、检查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调取一个时间段各机组负荷、(

)、脱硝效率等数据,核算还原剂使用量是否在合理范围,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

A、燃煤量

B、煤质含氮率

C、还原剂使用量

D、氨逃逸率 参考答案:ABCD

28、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检查时,应检查(

):

A、检查废气收集系统效果

B、检查净化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C、检查气体排放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的规定

D、检查处理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渣的处理、处置情况

参考答案:ABCD

29、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废气排放口检查时,应检查(

):

A、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的规定

B、检查采样口是否规范

C、检查排气口是否有烟气旁路

D、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参考答案:AD

30、查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包括(

)等。 A、固体废物的种类

B、固体废物产生量

C、固体废物的再利用量

D、转移处置记录 参考答案:BD

第12篇:西安环境监察.

西 安 环 境 监 察

第2期(总第50期)

西安市环境监理处

2007年2月8日

我市召开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

1月30日上午,市环保局在西化热电化工有限公司召开了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现场动员会,动员会的召开标志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现场会由市环保局副局长任永凤主持,市环保局罗亚民局长,环保局有关处室及莲湖、未央、雁塔环保分局、西郊地区40多家驻地单位,以及新闻媒体的记者共计130多人参加了会议。

市监理处姜万河处长宣读了《西安市环保局关于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将采取以下五方面措施:

1、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完成对西安焦化厂的关闭工作,年削减污染物3亿立方米废气、223吨二氧化硫、57.3吨氮氧化物、24.8吨苯烃类、10.85吨氢化物、粉尘近1500吨;

2、加快西化厂电石炉烟尘污染整治工作,年削减粉尘达1800吨以上;

3、分类整治区域内的燃煤设施污染问题;

4、继续推进餐饮业油烟烟尘污染整治工作;

5、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使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质量有明显好转,争取大气中主要污染物TSP、SO2排放量整治前后对比降低约10%-20%。

西安化工厂等西郊工业集中区企业部分代表做了推进清洁生产,

- 1现“统一受理,分级处理,集中管理,统计上报”的现代化业务需求,真正做到群众投诉“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为配合硬件系统的升级,中心将始终以“热心接待、线路畅通、耐心解答、认真记录”十六字方针为指导,制定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对所有二级平台受理人员进行了系统、严格的培训。12369工作人员将依据现代化的网络平台,更好地为西安市民服务,对外树立环保的良好形象,保证该系统向基层、向社会延伸和扩展,在政府和市民之间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12369中心

张慧

长安区全面启动高校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打响二○○七年污水治理第一仗

2007年1月17日在长安区政府安排下,区环保分局组织召开了全区12所高校主要负责人环保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高校生活废水的治理工作,打响了2007年长安区污水治理工作的第一仗。

长安区共有12所高校向沣河排放污水,其中只有6所高校有污水处理设施,仅占排放总量的20%,给沣河带来了很大的污染。高校废水治理己成为流域污染治理的当务之急。

刘明军副区长讲话要求所有将生活污水最终排向沣河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建设污水治理工程,与此同时要加大节约水资源的力度,实施中水回用工程,为西安市“创模”贡献一份力量。

区环保分局提出,为了解决这一日益严重的问题,遏制沣河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完成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目标,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和区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要求所有与会的高校立即启动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一要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各院校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污水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二要设计规范、依法建设,要由具备设计建设资格的单位负责工程实

- 3我市电镀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1月30日,我市电镀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调查摸底阶段己全面结束,全市共调查摸底电镀企业170家(证照及污处设施齐全的65家,不符合政策应取缔的80家,摸查未找到的25家)。

在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摸底排查。其中环保莲湖分局1月25日,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出动20多人采取联合执法的行动,对辖区内西关电镀厂等4家电镀企业采取了停水、断电、填埋电镀池、没收电镀件等措施,彻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镀企业四家。

通过对电镀厂点摸底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下一步专项整治五项工作重点。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属于“十五小”的电镀厂点坚决取缔,即必须做到吊销执照、停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现场的要求;二是对无营业执照和超营业范围的非法电镀厂点,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坚决查封,按照取缔的标准,彻底清除死灰复燃、恢复生产的条件;三是对污处设施运转不正常、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电镀企业,按照电镀废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限期整改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四是有条件进入表面精饰工业园的企业,积极帮助做好入园工作,走集中治污的环保之路;五是对于手续合法,符合环保政策的电镀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电镀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市环境监理处

刘娜

西安市全面推广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

为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在全国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全面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为此,省环保局已向我市及各区县、开发区配置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按照省环保局要求,一季度报表必须用软件报送,因此,各部门必须认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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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监察支队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重点

我队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局及其环境监察局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全队人员求真务实,团结一致,全方位地开展了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穿越小说网 http://www.daodoc.com现将我队今年1至10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明年工作思路拟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污染源监管,注重计划制订、注重污染监管、注重跟踪督察。

一、拟订了2009年工业污染源监察计划和生态环境监察计划,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截至5月底共开展现场监察644家次,总共检查环保设施445台套,设施运转率100%。

二、多措并举,确保“两节”、“两会”、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环境质量良好。一是结合日常的污染源监察计划,对冶炼、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生产及“三废”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结合夜间值班,开展夜间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敏感区域巡查,监察人员冒雨检查了××冶炼厂、××公司等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如××硫酸老系统尾气烟囱烟气较大等问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及时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三是结合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建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保联合监察制度,对入江排污口及相关企业和城市饮用水水源进行执法检查和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第

三、加强我市雾霾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环境质量监管。支队多次启动了不利气象条件下环保应急预案,环境监察应急小分队对周边对重点废气排污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在采取对重点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同时,建议各乡镇政府落实秸杆禁烧责任;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限制产生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单位作业,停止土方、拆除作业等;市容管理部门加大道路运输泼洒整治,保证主要街道洒水压尘,从而减轻雾日天气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第

四、组织召开了全市主要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会议,传达了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长江流域环保工作的要求,部署了今年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加强监管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参加了部分重点污染企业环保恳谈会,通报了当前的减排形势,布置了主要工作,努力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六、开展了全市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

七、指导配合××环保局开展城区饮服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八、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意见等。

2、重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重视环境信访案件的及时调查处理。

一、加强“两节”、“两会”期间环境信访工作,成立“两会”期间环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两会”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确保我市“两会”期间无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发生。

二、截至5月底共受理来信来访430件,办结426件,结案率为99.1%,其中夜间、公休日受理190件。

三、按期办理完成5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期上报省市批转信访件17起、市行风热线受理环境投诉15件、市民论坛环境投诉19件。

四、召开环境信访工作恳谈会,邀请市政府应急办、政府政务热线“12345”、市信访局有关领导,县、区(开发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参会,对新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提交了××环保局2009上半年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报告。

六、制定环境信访大排查、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领导包案下访分解表等。

3、严格排污申报制度,依法做到全面、及时、足额征收排污收费。一是完成了2009年度95户排污单位(工业企业82家、中小企业12家、污水处理厂1家)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二是排污量核定工作基本完成,制定了年度排污费预征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以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三是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自2009年开始,我市的排污费已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票、缴纳,并采取专人坐班从事收费工作,逐步使排污收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四是截至5月底,本级征收排污费650.17万元,预计上半年征收排污费1600万元。

4、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根据全国、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召开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暨2009年度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二是结合我市化工企业多等实际情况,将化工行业专项检查、加大危险化学品监管、推进新桥河截污整治与生态恢复工程、开展黑沙河小流域和扫把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为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制定了《××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是与水务局、安监局、海事处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冶炼化工行业环境安全大排查、城镇饮用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城镇污水处理

厂汇水区域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四是分别于5月2日、21日组织了两次夜间执法检查,针对夜查情况和监测结果,拟对4家企业予以经济处罚;对2家企业重新核定了2009年度排污费;对1家企业因设备故障造成烟气排放量过大,报告不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部分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五是编印了7期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按时上报了各类专穿越小说网 http://www.daodoc.com项行动工作报表。

5、强化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努力建立环境监察快速反应机制。一是依托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实施全方位监控。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监控系统进行调阅,并对废水、废气排放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及时通知运营单位及时到现场进行维护;发现异常超标排放,及时知会环境监察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二是建立现场检查和目标考核制度。对比对监测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或擅自更改自动监控参数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合同对第三方运用商运营维护进考核,努力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准确率,降低前端设备故障率。三是上半年对××总排口、××总排口、新民和西湖污水处理厂进口共安装了4套cod在线监控系统,对××冶化分公司球团厂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截至6月底,我市共对12家国控企业、13家省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www.daodoc.com控企业和7家市控企业均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其中14家废气重点排放企业安装了21套烟气在线监控系统、5套尘在线监控系统;17家排污企业废水排放口安装8套ph在线监测仪、15套cod在线监测仪、2套氨氮在线监测仪。

6、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管,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的发生,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一是在我市各报和电视台上发布《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和滚动字幕进行宣传,在重点敏感点和主要建筑施工地段张贴了公告。二是深入企业噪声点源做工作。有针对性的深入居民区、考点周围等敏感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求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并明确中高考期限和作业时限,提前解决噪声影响问题。三是6月3日夜会同××区环保局、两台一报记者有针对性地对建筑工地、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施工单位和歌舞厅业主均能按照“禁噪通告”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声扰民。四是考前成立高考噪声污染防治应急小分队,高考日组织市、区两级16名环境监察人员和2台环境执法车辆在我市5个考点进行驻点监察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7、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投身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一是充分利用局内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等载体、制作了学习实践活动宣传板,着力营造学习氛围,共发送信息8条,学习动态信息16条。二是组织集中学习开展学习交流,以达到相互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深入基层企业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撰写了《关于××湖污染调查有关情况的报告》专题报告和《化解矛盾、促和谐发展》典型案例分析材料,为环境污染治理和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四是结合监察支队2008年基础工作推进年活动要求,着重对2008年行风评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解落实整改和自身查摆的重点问题整改。组织制定了《环境监察支队晨会制度》等4项制度。五是积极开展了对口帮扶,既“一对一”“手拉手”活动和“万名党员惠民行”环境宣传及环境投诉咨询活动,组织开展了“净化环境、美化家园”义务劳动以及环保干部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党员干部参加率达到100%。

8、完成了2008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工作和机关党委党建目标考核;配合市环保局迎接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督查组对我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分组异地互查和对国控、省控企业季度监察活动;跟踪督察××广信公司“3

第14篇:环境监察试题库

环境监察试题库

一、单选题

1、《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D)

A、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不得收费

B、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防止产生污染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D、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夜间是指哪一时段:(A)

A、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B、晚20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C、晚22点至晨7点之间的期间

D、晚20点至晨7点之间的期间

3、如果排污单位在同一个排污口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且每种工业污水中同一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则混合排放时该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C)

A、取其中限值最严的标准B、取其中限值最宽的标准

C、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所得D、无法得

4、对排入设臵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执行()级标准。(C)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

5、测定某化工厂的汞含量,其取样点应是()。(B)

A、工厂总排污口B、车间排污口C、简易汞回收装臵排污口D、取样方便的地方

6、修正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自()起实施。(B)

A、2008年1月1日B、2008年6月1日

C、2008年9月1日D、2008年12月1日

7、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未经批准擅自闲臵污染防治处理设施行为。(D)

A、已有的防治设施搁臵不用

B、防治设施在运行,但已失去作用

C、防治设施未与相应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同时运行

D、40天前向环保部门提交闲臵申报,未等到批复即将污染处理设施闲臵

8、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的罚款。(B)

A、五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B、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C、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D、五万以上六十万元以下

9、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臵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罚款。(D)

A、一倍以上二倍以下B、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C、二倍以上三倍以下D、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10、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罚款。(B)

A、一倍以上三倍以下B、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C、二倍以上四倍以下D、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1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臵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C)

A、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B、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

C、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D、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12、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报告。(D)

A、上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D、当地人民政府

13、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 1

政主管部门报告。(A)

A、1B、2C、3D、4

14、第一类污染物共有13种,以下不包含在其中。(A)

A、总锰B、总铍C、总银D、总镍

15、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C)

A、先处理后控制B、减少人员伤亡

C、先控制后处理D、向上级报告

16、对污染防治设备进行检查的重点是()。(B)

A、污染防治设备的环境保护认定证书

B、污染防治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与产生污染的设施相匹配

C、污染防治设备和产品的生产者的工商登记证

D、污染防治设备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7、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

A、四B、三C、二D、一

18、环境行政处罚由()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管辖。(B)

A、违法行为危害结果发生地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行政行为地D、规章制度机关所在地

19、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A)

A、规模、地点B、规模、特点

C、范围、地点D、范围、特点

20、某厂某月污水排放量为2000吨,悬浮物的处理前浓度为300mg/l,废水处理设施对悬浮物的处理率为80%,则该排放口该月悬浮物的排放量为(A)。

A、120kgB、20tC、480kgD、480t

二、多选题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ABCD)

A、工业生产B、建筑施工C、交通运输D、社会生活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臵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固体废物。(ABCD)A、倾倒B、堆放C、丢弃D、遗撒

3、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ABCDE)

A、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B、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C、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D、未经安全性处臵,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臵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E、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4、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方法有()。(ACD)

A、卫生填埋B、随意堆放C、焚烧D、安全填埋

5、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D)

A、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臵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B、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时要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C、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D、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6、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

A、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B、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臵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臵的危险废物

C、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臵的经营活动

D、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有()。(BCD)

A、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B、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C、擅自关闭、闲臵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D、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臵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BCDE)

A、领海B、湖泊C、运河D、渠道E、水库

9、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以下()行为应该被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ABD)

A、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B、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C、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D、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ABC)

A、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B、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C、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臵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D、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11、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B、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C、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D、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E、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1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适用于()。(ABD)

A、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B、航空噪声污染的防治

C、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

D、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

13、下列属于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是()。(ACD)

A、悬浮物B、六价铬C、生化需氧量D、化学需氧量

14、《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行政处罚的基本形式是()。(ABCD)

A、警告B、罚款

C、责令重新安装使用D、责令停业、关闭

15、环境监管的基本手段是指()。(ABCDE)

A、法律手段B、经济手段

C、技术手段D、行政手段E、宣传教育手段

16、污染源监察的形式有()。(ABCDE)

A、定期检查B、定期巡查C、定点观察

D、不定期检查E、特殊形式检查

17、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是指()。(ABCDEF)

A收集信息B分类建档C目标管理

D日常监察E视情处理F总结归档

18、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ACD)

A、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B、客观上有过失犯罪C、主观上有过失犯罪D、造成严重后果

19、环境监察工作的作用是()。(ACD)

A、环境监察事业的产生与发展提高了环境行政统一监督管理能力

B、环境监察队伍在我国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C环境监察的发展有利于经济结构和资源配臵的合理化

D、环境监察的开展为减少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做出了贡献

20、环境现场执法的特点有()。(BCD)

A、环境现场执法是一种双方的具体行政行为

B、环境现场执法是直接影响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力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C、环境现场执法是具有程序要求的行为

D、环境现场执法是具有技术性的行政行为

21、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原则主要包括()。(ABCD)

A、污染防治与保护相结合B、按流域或者区域统一规划C、污染防治与企业布局相结合

D、污染防治与企业改造相结合E、全过程管理与监督

22、环境保护已经成了()的热点和焦点部门,成为高危行业 。(ABCD)

A、群众访B、媒体炒C、法纪查D、领导督

23、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BD)

A、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B、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不能近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不受一年限制。

C、可以通过重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等方式,延长限期治理期限

D、上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同一污染源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24、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时,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ABD)

A、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B、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C、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尚未依法受理的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判断对错题

1、新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

2、新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海洋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错)

3、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之一。(对)

4、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或可以减轻赔偿责任。(错)

5、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不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错)

6、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错)

7、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不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错)

8、在江河、湖泊设臵排污口的,除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臵排污口外,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错)

9、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臵排污口。(对)

10、烟尘的林格曼黑度体现的是烟尘浓度。(错)

11、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错)

13、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对)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可以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处臵。(错)

16、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对)

17、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对)

18、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对)

19、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两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错)

2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对)

21、废重油、废润滑剂、废心血管药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列。(对)

22、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只能制作一个《现场检查笔录》执法文书。(错)

23、制作《调查笔录》时如出现更改的内容,应该由调查人签名或押印予以确认,否则更改无效。(错)

24、《责令整改通知书》具有法律意义和执行效力,也具有强制执行力。(错)

25、《调查笔录》中的被调查人是指调查活动的具体对象。可以是法人代表,可以是被调查的法人企业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与被调查人无任何关系的其他人员。(对)

26、环境监察部门没有监测分析权,只有采样权。(对)

四、填空

1、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的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现场执法工作。

2、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其主体工程却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却已建成,应当分别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做出相应处罚。

3、环境监察的执法依据主要为法律依据、标准依据、事实依据。

4、焚烧垃圾时最容易产生二恶英的温度是

5、酸雨是指pH值小于

6、污水处理通常有物理法、化学法、物理化学法、生物处理法等基本方法。

7、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向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8、固体废物环境监察要点包括:检查固体废物的来源;检查固体废物的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检查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臵等。

9、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一般可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类。

10、环境监察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环境调控手段。

11、某厂位于工业区,其厂界噪声执行标准为:昼间

1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13、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三同时”是指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4、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15.环境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教育原则。(5)保障权利原则。

16、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应于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五、简答题

1、简述《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答:该文书是记录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执法检查活动的法律文书。主要是对现场执法检查对象、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的客观记录,该文书对当事人和执法部门均具有法律意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环境监察员的权利?

答:①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检查、调查、采样、取证和查阅有关资料;②约见排污单位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③制止违法排放污染物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④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实施的简易程序处罚。

3、我国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哪些专门的保护措施?

答:禁止向区内的水体排放污水。禁止在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区内已设臵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4、环境监察人员的“六不准”是什么?

答:⑴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⑵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⑶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⑷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⑸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⑹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5、简述常规的污染防治设施监察方法?

答:污染防治设施监察主要通过现场听、问、查、看、测等方法,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审批意见要求建设完好、运行是否正常、变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及时申报、污染物处理效果是否达到要求、排污口是否规范、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二次污染是否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前次污染治理设施检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体系、设施运行记录是否规范完整等。

6、什么是危险废物?

答: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7、新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的内容?

答:⑴监察人员应核实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与环保审批材料上是否一致,包括生产规模、生产量、产品种类、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数量;⑵检查防治污染设施是否已全部按审批要求完工并能投入运行,运行效果如何,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能否满足要求;⑶在厂方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对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排污管网进行全面了解及实地查看;⑷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缴纳排污费;⑸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样,贴好标签,做好检查记录及采样记录。

8、老污染源现场执法的检查内容?

答:⑴监察人员应对企业现在的生产状况进行了解,重点是检查生产规模有否改变,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有否变化;⑵监察人员应对企业防治污染设施运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设施是否能全面、正常运转,运行效果如何,全部污染物是否都经过处理并在指定的总排污口达标排放。

六、案例题

1、某金属加工厂污水中含有总镉、总铅、COD和PH,企业请环境监测部门在其总排放口取样监测,数据达到了规定的排放标准,环境监察部门能否据此认为该厂达标排放,为什么?

2、5月8日某市环保局的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某造纸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氧化沟两台曝气机因故障停运,经采样监测,发现其外排废水严重超标。5月10日市环保局对该厂依法责令其一周内更换设备,恢复设施正常运行,并处罚款三万元。5月20日监察人员又去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曝气机仍未被更换,经再次监测,外排废水仍严重超标。市环保局再次对该厂进行处罚,又罚款三万元,此决定是否妥当,为什么?

3、某化工厂因部分车间停产而使部分处理设施停止运转,但处理后的废水达标。环境监察部门是否可以认定该企业擅自闲臵污水处理设施予以处罚?为什么?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些排污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而擅自闲臵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执行,法律中对擅自闲臵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对“擅自闲臵”污染治理设施的认定,主要应当把握两点:一是没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而使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二是由于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使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排污单位改变了生产方式或者因为其它原因停止了排放污染物,使得原有的污染治理已没有必要运行,排污单位停止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就不能认定为“擅自闲臵”污染治理设施。同样,只要排放的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要求,排污单位根据其生产工艺或排污数量在一天时间内使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几个小时,或者几天运行一次,都是应当允许的。不应当因为环保部门在检查时看到污染治理设施没运行,就一概认定为“擅自闲臵”污染治理设施。当然,对这类污染源的管理应当采取一些符合其特点的措施,比如规定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时间、加强对排污口的监测等,以防止其真的“擅自闲臵”污染治理设施。关于对确属“擅自闲臵”污染治理设施,但排污又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从目前的几部环境保护的法律来看,只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可以处罚,其余几部污染防治法,甚至包括《环境保护法》都没有规定给予处罚。因此,能否处罚,应看排污单位擅自闲臵的是什么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一概而论。

第15篇:环境监察职责

环境监察的职责应该大体一致,

根据《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环境监察机构的具体职责共有 9条: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 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 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 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

8、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9、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

的通知》(环发[1999]141号)中进一步拓展了环境监察机构的职责:

10、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11、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2、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综合以上职责,广大环境监察人员把监察工作的任务简化为

\"

三查二调一收费

\"

。即:一是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对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对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调是调查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

调查海洋和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并

参与处理。

一收费就是全面实施排污收费制度。

第16篇: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21号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监察办法》已于2012年7月4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环境监察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环境监察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环境监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育和惩戒相结合;

(二)严格执法和引导自觉守法相结合;

(三)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四)公正、公开、高效。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监察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监察工作。

第五条 环境监察机构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察机构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为环境监察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也可以分别以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命名。

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分支(派出)机构和乡镇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名称,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中队或者环境监察所。

第八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构成,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大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生态保护和环境执法任务量等因素科学确定。

第九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办公用房、执法业务用房及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等执法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及验收要求。

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车辆应当喷涂统一的环境监察执法标识。

第十一条 录用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环境监察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环境监察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

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省级以上环境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其他环境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应当作为环境监察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第十四条 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持有《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对参加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环境监察人员,经核准后颁发《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颁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指定专人管理保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环境监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纪律和要求。

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环境监察人员的考核制度。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环境监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环境监察工作中违法违纪的环境监察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以暂扣、收回《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环境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环境监察机构。

第十九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对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依法进行核定。第二十一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负责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对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申请,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审核。

第二十二条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

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下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整改措施,并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对依法受理的案件,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依法处理;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受理案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受理案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和协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执法。

第二十七条 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通报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同一区域、流域内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统计,并以专题报告、定期报告、统计报表等形式,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监察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监察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稽查。

第二十九条 对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污染源监察、建设项目检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材料,应当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参照本办法,具体实施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监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91〕环监字第338号)、《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环发〔1999〕15号)同时废止。

第17篇: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紧紧围绕全市环境监察工作任务,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做好环境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一是制定理论学习计划。按照理论、素质与业务知识培训三结合的要求,结合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实际,从指导思想、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学习形式、学习要求等五个方面拟定下发了《昭通市2009年环境监察理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落到。二是统一了学习内容。在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环境监察》等环保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三是提出具体要求。强调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法,自觉完成全年度的学习计划。四是抓好业务培训。在认真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还积极主动参加由省、市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年初以来,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先后共分**批**人次参加了省级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防辐射管理培训、排污费征收软件业务培训;分**批共**人次参加了市级组织的电子政务培训和计算机业务等级培训。通过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全市85名环境监察人员中,持证上岗人员**名,其中有行政执法证**名;有环境监察证的**名;持证上岗率达到***%,有效地提高了全队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了全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确保了环境监察队伍政治上清、上明、业务上精。

第二、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一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注重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按照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方案》,和引导全市环境监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二是结合省局《关于征集违法典型案例的通知》精神,针对各个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进行实际分析和研讨,举案说法,以案施教,从思想意识上逐步增强正确行使职权、依法行政的观念,从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上有针对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学习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认真开展环境监察人员职业操守。通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抓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普遍增强,较好地树立了全市环境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18篇: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在局班子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全队人员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求真务实,团结一致,全方位地开展了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队今年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10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监察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环境监察大队对1家国控企业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减排进度进行了多次现场监督检查,该减排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并按月、按季及时上报了相关情况和报表,10月底,市环保局并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在线进口设施进行了验收,以及协助市监测站对乐业县污水处理厂各个季度进、出口COD、氨氮等进行在线监控的比对监测。

(二)环境监察情况:一是共出去438人(次)分别对10家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局里提出了合理化监察意见。并为了我县高考工作的顺利开展下发了通知及派专人协助控制高考噪声。二是开展甘田垃圾场的现场环境监察,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是协助市监察支队对乐业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控项目进口氨氮在线监测系统合同的签订以及其他在线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协助市环保局并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在线进口设施进行了验收,以及协助市监测站对乐业县污水处理厂进口COD、氨氮等进行在线监控的比对监测。以及其他在线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同时,还积极配合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县生态功能区域采集水样监测工作。四是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对“秸秆禁烧”的统一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等方面,做了许多扎实有效的工作,五是继续加强对城区社会环境噪声污染的现场管制,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六是积极开展排污申报及排污收费的工作,共收取排污费37200元。七是对矿山的各种危险废物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排查,以及通知矿山及时订购各种警示标志牌。八是卖牛肉户处理牛骨头污染事件,为广西老年人在我县开展地掷球比赛活动顺利进行做出了应有贡献;五是由政府办牵头,国土、安监、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对广西兴安《新新石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甘田镇甲龙村过道屯开发石灰岩矿进行选址勘查工作。九是对我县“12369”环保热线建设情况进行了书面汇报;十是按时完成乐业县各个季度排污申报软件的上报工作;十一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4家污染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了现场调查,并及时向局里报送了调查处理意见。

(三)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情况:积极对县城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

(四)环境执法后督察开展情况:针对2011年9月28日,乐业县环境监察大队接到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通知书》百环监察函﹝2011﹞10号文件,提到我县污水处理厂7月24日常规性检测粪大肠杆菌超标19倍总磷超标0.16倍的通知,依照文件精神,于2011年9月29日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监察,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目前,乐业县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良好,无违法排污行为;污水处理厂也向环保局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报送各种报表,经现场监察,该项目现已处于正常生产阶段。

二、工作计划

一是要继续加大现场环境执法力度,对列入2011年度的污染减排项目和重点污染源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突击性检查,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二是继续加大对县城门面摊点噪声进行专项整治力度。三是要扎实认真地组织开展好乐业县2011年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行动,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危险化学品等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

四是做好各项排污申报及排污收费工作。

五是要继续加强环境监管值班工作,坚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扎实认真地配合开展好综治维稳工作和环境信访工作。

六是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从组织领导、现场执法、履职能力、公文拟定等方面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以保证环境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七是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我县的各项环境质量检查工作。八是及时处理和和解决好群众投诉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九是对禽畜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及乡镇屠宰场进行征收污水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乐业县环境监察大队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19篇: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黔东南州环境监察支队各项工作制度

为增强我支队活力,提高工作效率,调动我支队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经讨论,我支队实行在局长领导下的支队长负责制,全支队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分工到人、各负其责。

一、岗位职责

姚驰云同志岗位职责(支队长):

1、主持支队的全面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支队范围内的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本支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并经常检查、督促、实施执行情况。

3、负责本支队职责范围内的全面工作,对全支队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制定本支队的工作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5、主特召开支队各种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安排部署省、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检查督促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6、组织本支队的政治、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技术水平和素质,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积极性,保证全支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7、承办省厅、总队、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因病、因事期间,明确一位同志负责代理支队长履行职责。

潘定华同志岗位职责:(副支队长)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长搞好本支队范围内业务技术工作, 分管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征收稽查、支队内业管

1 理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长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5、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和县(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工作;协助支队长做好相关工作。

6、负责支队文秘工作及文件、技术档案图书资料的草拟和收集审查工作。

7、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以及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支队长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同志搞好相关工作。

潘义鑫同志岗位职责:(主任科员)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业务技术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长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

2 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5、负责治理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参与水功能区规划,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以及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支队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吴寿海同志岗位职责:(助理工程师)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业务技术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长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5、负责治理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支队环境污染治理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以及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支队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殷俊同志岗位职责:(科员)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排污费申报、排污费核定稽查、排污费台帐及统计报表、在线监控平台及12369环保热线工作,协助其他同志做好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长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5、完成支队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刘斌同志岗位职责:(科员)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访、支队综合室日常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领导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站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以及财产、办公用品、设备、公物等工作。

5、负责对各县(市)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培训工作。

6、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

4 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7、负责本支队年度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统计报表编制汇审工作。

8、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业务指导、检查工作。

9、完成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高振鹏同志岗位职责:(科员)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现场环境监察及稽查、等工作,协助其他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领导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对各县(市)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培训工作。

5、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6、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业务指导、检查工作。

7、完成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车辆维修、驾驶工作,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保持车辆卫生清洁。

2、负责站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站报刊杂志、文书收发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全站职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分配和调动指挥,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天进行考勤登记,任何不得例外,有事必须请假。

3、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上班时间不准打牌、打毛线、打麻将、下棋。

4、各项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工作上雷励风行,遇事主动办理,不得互相推委扯皮,要互相支持。

5、凡涉及重大的事和问题,由站长召开有关技术人员或全站职工会议研究决定,对于特殊的事和问题,按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三、学习、会议制度:

1、每星期

二、五上午为政治学习时间,每星期

三、四上午为业务学习时间,由站长组织学习。

2、每星期五下午为党支部、团、工会学习或活动时间。

3、支队办公会议原则上一月一次,按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为听取检查岗位责任、工作任务、规章制度的落实完成执行情况,解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布置和安排下步工作。

4、支队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由支队长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对支队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5、工作总结会每半年、年底各召开一次,一年两次,不断总结成绩、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四、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事先写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按期返回。

6 请事假:一天以内口头与支队长请假,二天以上须写假条送支队长批准方能离开,不请假,先走后请假,不按期返回者作旷工处理。

2、请病假:一天以内的口头与支队长请假,二天以上的须写假条,经支队长批准,三天以上的、或患病较重,须有医院检查的诊断书和病休证明,经支队长批准方准假。

3、请公休假,探亲假、产假(不含超计划生育的)婚假、丧假,需写假条经支队长按有关规定批准后方能离开。

4、在上述各种假期中,若生病住院,按病假处理;病、事假不能冲销上述假;事假全年累计二十天以上;病假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待遇。

5、因工作需要,假日安排工作时,应听从支队统一安排,工作完成后等量进行补假。节日安排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后,按双倍补假。

五、考勤制度

1、为加强组织纪律性,我支队实行考勤制度,任何人不得例外。

2、考勤登记为: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公伤、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

3、支队平时要对每年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登记,每个月终,对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进行累计,作为发放考勤津贴和年终评奖依据。

4、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按次数累计,病、事假按天数累计。

5、上班有时出去或看病,必须与支队值日领导请假,不请假离开岗位者作早退处理;上、下班不登记者按迟到、早退30分钟处理。

6、在值日期内不履行职责者,作旷工论处。

7、出差(各种公差)占星期天的,回来后补休一天假,不占星期天的回来后补休半天假。

六、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顺利进行,克服干好干坏一个样和平均主义的作法,把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实绩、遵守劳动纪律,作为发放津贴、奖金分配、评聘、晋升技术职务、晋升工资、评选先进的依据。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者。

2、工作上有发明创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工作,取得较大成绩或较大经济、环境效益者。

3、一贯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坚守岗位全年出满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抵制歪风斜气,事迹突出者。

5、团结互助好,保护国家财产,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6、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7、积极进行环境科研工作者,获得省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州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者。

(二)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完不成岗位目标任务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处罚。

1、不服从领导;工作马虎;工作责任心较差;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使工作和国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者;一次扣当月津贴30%,二次扣当月津贴60%,三次取消当月津贴。

2、损公肥私、虚报、冒领、贪污、盗窃公款、公物;利用职

8 权和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参与赌博;搞精神污染;强占公房;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违反计划生育者;视其情况扣发当月50%以上津贴。

3、不服从支队工作分配和调动;无理取闹;在职工中挑拔离间;破坏团结;辱骂领导或职工;打架、吵架、造遥、诽谤、诬陷他人者,视其情节,扣当月30%以上津贴。

4、违反支队考勤制度经常迟到、早退、事假和旷工者,予以扣罚津贴。

(1)当月迟到、早退一次扣1.00元;

(2)旷工一天扣津贴10元,超过三天以上者扣罚全月津贴; (3)事假一天扣3元; (4)病假一天扣1元。

(三)奖惩办法:

1、上述奖惩每月进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随时可以进行,平时要认真进行考勤,考绩登记,月终对每个职工提出奖惩意见,经支队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2、奖励基金来源,在对外技术咨询服务费中提10%,省、州局文件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和其他罚款,作为年终奖励基金。

3、根据工作成绩,完成任务及考勤情况,津贴实行浮动制,按月发放,原则上全站工作人员奖金,由支队领导确定,支队长奖金由局长确定。

4、凡有本制度第(一)款所列条件之一者,成绩、事迹突出者,当月给予50元~300元奖励,并给予年终评一等奖,行政上予以记功。

5、凡有本制度第(二)款所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罚当月津贴,取消其年终评奖,评选先进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年终评奖和评选进行办法:

1、凡有本制度第(一)款所列条件之一者,完成工作任务好,事迹突出,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3天,病假全年累计不超过7天,无迟到、早退者,评为一等奖。

2、全年完成工作任务好,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5天,病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0天,迟到、早退累计90分钟以内者,评为二等奖。

3、全年工作完成较好,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0天,病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迟到、早退累计120分钟以内者,评为三等奖。

4、凡有本制度第(二)款所列行为之一者,完不成工作任务,全累计旷工1天,事假10以上,病假15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120分钟以上者,当年不享受评奖和评选先进资格。

七、保健津贴及劳保用品

保健津贴及劳保用品发放按国家、省人事局、环保局文件执行。

八、卫生制度:

1、办公楼周围卫生每星期及节日大扫一次,平时由大门值班人员清扫。

2、办公室内卫生每天一小扫(实行轮流值日),每周一大扫,楼梯走廊卫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清扫。

3、办公楼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果皮,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

4、每月支队统一组织抽查,抽查结果,累计计分,评出优秀卫生办公室,优秀办公室奖励20元,较差办公室每人罚款5元。

九、用车规定:

1、用车由支队长统一调派,驾驶员凭支队长指令出车,未经支队长同意,驾驶员私自出车,则一次扣驾驶员10元津贴。

2、公事用车免费;私事用车: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爱人、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病危、丧事,在100公里范围内用车免费;超过100公里油费自负。

3、职工本人急事用车,市内的一趟收费5元,市外的视其情况,经站长同意后,职工本人负责油费或驾驶员的食宿旅费。

4、不属直系亲属的或在单位工作忙时,不派车。

5、外单位(个人)接洽用车,每百公里收费200元,并负责驾驶员的食宿、差旅费。

注:

1、局机关干部用车与本支队职工一视同仁。

2、市内范围指:南至棉纺厂,北至火车站,东至南丰厂,西至冶金地质队。

3、车辆耗油:每百公里耗油20公升。

十、医药费管理规定:

根据州财政局医药费包干使用的精神,参照州直有关部门医药费管理规定,结合我站近几年来医药费管理实际情况,现将医药费管理作如下规定:

1、门诊医药费实行包干,按月随工资发放。门诊看病不再报销,门诊费按基数加工龄计发,基数为10元、工龄每年1.00元;因病住院者,当月门诊包干费不再享受。

2、职工患病经医院检查,确需住院,持医院住院证明,经支队长批准。公伤、癌症、传染病、大手术(指脑腔、胸腔、腹腔、断肢再接手术)、住院医治无效死亡者,住院费据实报销。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住院,20年工龄以上的报销住院费95%;10~19年工龄以上的报销住院费90%,10年工龄以下的报销85%。

3、职工患病住院,可在州医院、中医院、四一八医院、市医

11 院治疗,需转院治疗的,须经上述医院检查,并出具到省转诊证明,经支队长同意,方可转诊,没有医院转诊证明,未经批准到其他医院就诊住院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

4、因病确需住院职工,不得住家庭病房,老干病房或超高标准病房,若住者,住院费自行负责。

十一、财务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法”,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2、财务人员要正确、及时编制财会年、月报表、切实掌握经费开支情况,向支队长提供财务资料,提出合理使用资金意见,当好支队长的参谋。

3、全支队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支队长同意后,财务人员方按有关财经制度、规定办理,凡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报销等,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4、财务人员对报销单据(发票),要认真审查,必须有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支队长签字后,方能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一般空白纸条不能作正式报销凭据(除特殊情况外,但必须经支队长签字同意)。

5、支票管理,未经支队长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领用支票,确需领用的,经支队长同意后,在财会室“支票领用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领用,但一次不宜过多领取过多支票,以防遗失。

6、财会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控制呆帐,出差或因公借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报帐、结帐手续,当月发生的经费事项,应在当月报销。

7、财会人员要严格按文件各项费用统一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允许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不准私人借支和挪用公款;遇天灾人祸确需借款的,需经支队长签字同意,方可借支,次月归

12 还。

8、职工因公出差需借差旅费,财务人员应根据出差天数、地点、路途远近和交通工具等具体情况,估计借款金额,填写“借款单”经支队长批准,方可借支,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向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支队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并归还借款,不准拖欠,若冲销不完所借公款,下月发工资时一次扣还。

9、会计要与保管员配合,定期对仪器、设备、家具、办公用品、公物等资财进行经常性监督,清查库存,防止浪费、积压和丢失,做到季、半年、年终有盘存、财产、帐物相符。

10、财务人员要秉公办事、大公无私、做到报帐审查细心,解释耐心,服务热心,当好环境监察支队的好后勤。

十二、学习、培训规定:

为实现到“十一五”期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在职职工的90%以上的目标,为鼓励我站干部努力学习业务,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素质,特作如下规定:

1、站鼓励全站职工学习,采取单位派遣和自愿报考两种方式。

2、要求学习的要学本职专业更高一级学历;学习为不脱产;学习第二专业的,经支队研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学习,但学费自负。

3、学本专业,符合以上条件的,在学习期间学费自负;学完毕业后,视学习成绩情况,按不同等次予报销。即:平均每科90分以上全报;平均80分~89.9分报销90%;70分~79.9分报销80%;60分~69.9分报销70%;60分以下的不予报销,学费自负。

4、毕业后,要求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以上,方准调出,若未服务满五年要求调出者,则赔偿单位培养费3000元后,方准调出。

十三、职工福利暂行规定:

1、前往看望生病住院的职工,金额掌握在100元以内。

2、职工直系亲属病故,单位前往送一个花圈悼念;病故的直系亲属没有工作的补助职工200元,病故直系亲属有工作的补助该职工200元。

3、直系亲属丧事单位车辆服务三天。

4、直系亲属遇到天灾人祸(水灾、火灾)没有工作的补助150元,有工作的补助100元。

5、单位给职工每年每人拉一吨煤、二百斤炭。

四、以上制度与上级文件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本制度从二00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黔东南州环境监察支队 二00九年三月

第20篇: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2010年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2010年,马山县环境监察工作在市县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县环保局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马山县环境监察人员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求真务实,狠抓责任落实,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度环境监察任务,现将我县2010年度环境监察、减排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0年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一)紧紧围绕全县环境监察工作任务,认真抓好理论学习,增强做好环境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切实加强监察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一是统一学习内容。重点加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环境监察》等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在认真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还积极主动参加由自治区、市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三是注重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强全县环境监察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教育,教育和引导环境监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四是针对各个不同类型

的典型案例进行实际分析和研讨,举案说法,以案施教,从思想意识上逐步增强正确行使职权、依法行政的观念,从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上有针对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五是学习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系统六项”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认真开展环境监察人员职业操守教育。

(二)紧紧围绕全县环保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1.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一是认真抓好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按照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的要求,对全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认真指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完成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为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拓宽排污费征收渠道,确保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制定监察计划,抓好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抓好市局委托监察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环境监察,二是落实和完善重点污染源现场检查制度,做到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每月不低于1次,一般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每季度不低于1次的环境监察制度,从源头上加强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和预防新污染源的产生,促进老污染源的治理,结合各重点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拟定了监察方案,进一步加 2

强了环境监管,确保全县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落到实处;五是以环保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格现场环境执法,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整治力度。

3、加强减排项目的督查。按照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要求,及时制定了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监察方案;对5个列入市级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减排进度进行了监督检查,各减排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并按要求上报了相关情况和报表,同时,配合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对淀粉、造纸企业进行了多次现场环境监察,还根据马山县政府要求,联合安监、经贸、工商、监察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开展了对环境污染整治及重点项目减排进行多次督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查处。

4、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力度。针对2010年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计划的有关要求,按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制度规定的“每月现场环境监察不得少于1次”的规定,对国控企业及列入市级重点监管计划的重点污染源单位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加强监察力度。

5、认真抓好落实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的监察管理工作。根据市局的要求,中高考期间,为了给全区考生营造一片宁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对辖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管工作做到了早布置、早安排,早落实。进一步加大了中高考期间 3

噪声监管的巡查力度,对考生的举报、投诉进行了及时、准确的处理,较好地完成了全县中高考期间的噪声监管工作。

6、认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按照马山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全区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进行了督促和指导。重点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巩固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二是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7、重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在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中,县环境监察人员坚持既有利于生产发展,又有利于环境保护;既要维护受害者利益,又要利于化解矛盾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各类环境污染案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马山县环境监察工作经过全体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境监察队伍相比,与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环境监察的深度和广度

还存在不足,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环境监察的职能,全面履行职责。对于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监察、放射性辐射等突出污染问题所带来的监察工作新任务、新课题,环境监察人员要认真调研,勇于创新,做到工作有新思路,办法有新举措,执法有新突破,力争有所作为。

(二)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要在提高投诉处理的及时性、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规范12369值班的文明用语等方面始终如一地高标准严要求,增强环境监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三)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风建设和职业操守教育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监察工作的办法不多,思想上对发展是硬道理的认识还不深刻,在“发展是大局”的形势下,还不能始终如一地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辨证关系,尤其是在优化经济环境与严格执法之间还未找到较好的切合点,有时甚至很茫然,有时还有怨气。

三、2011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局支部、局领导、上级环境监察部门的各项决定、决议。

(二)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的观念,全面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效能。

(三)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的“六条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力争队伍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塑造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四)强化污染源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及县辖范围内环境污染事件,打击中心县扰民重点污染源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稽查工作。

(五)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要求,认真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六)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年度征收任务的完成。

马山县环境监察大队 2010年12月15日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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