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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职能专题坐谈讨论发言(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14 08:36:52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司法行政职能演变概述

编者按:峥嵘岁月三十余载,江苏司法行政从恢复重建,迅猛发展,到再现辉煌,每一个司法行政人都伴随着她共同成长, 一路风雨兼程。本栏目将陆续为你推出展现司法行政历史变革与发展进程中曾经发生的那些事。本期由曾担任《法学天地》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厅办公室主任,现已退休的胡建业先生为你讲述司法行政的发展历程。

司法行政职能演变概述

司法行政可谓源远流长,在我国至今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

中国审判和行政的分离,在中央始于魏晋,在地方始于清末。新中国成立后,司法行政工作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阶段,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194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司法部,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1955年,设立江苏省司法厅。建国初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是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如机构设置、编制、干部任免、财务管理等;主管律师、公证等事务;主管司法干部的教育培训;主管狱政工作;主管法制宣传工作。1950年11月3日,根据政务院指示,狱政管理事项划归公安机关。

1959年,在极“左”思想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的影响下,

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全部撤销,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削弱。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民主,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79年司法部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构

相继恢复重建。江苏省司法厅恢复重建于1980年1月8日。

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之初,其主要职责,基本沿袭着

建国初期的规定。1980年12月,国务院在批转司法部的报告中指出:“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担负着组织、宣传、教育和后勤等重要任务。”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十项具体任务:(1)了解并掌握司法干部的思想情况,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证司法机关认真按照法律办事,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2)管理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物资装备和司法统计;(3)协同法院建立与健全各项审判制度;(4)按照规定管理司法干部;(5)建立各种政法院校,大力培养法律专业人才;(6)组织管理公证、律师工作;(7)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8)研究整理和编纂法规,协同科学研究单位开展法律科学研究;(9)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政权司法助理员的工作;

(10)开展司法外事活动,发展国际友好往来,交流法学知识和司法经验。

根据上述职责,中央领导同志曾形象地称司法行政部门为司法机关的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和后勤部。所谓“组织部”,即承担着管理、调配司法干部的任务;“宣传部”即统一组织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教育部”即为法院、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干部,并通过正规化法学学历教育,向政法部门和社会各界输送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后勤部”即为司法部门开展业务、保持工作机制正常运转提供后勤保障。

1982年至1983年,司法行政的职权范围和任务有较大的调整。1982年,根据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将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移交人民法院自己管理。1983年4月,根据中央的决定,监狱、劳教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新增加了监狱、劳动教养管理两项职责。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又有调整。1992年,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共中央(1992)7号文件规定,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1994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承担了仲裁登记管理职责。九十年代末,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相继增加了主管司

法考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跨入新世纪后,2003年7月,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又承担了管理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演变可以看出,无论是在1979年后重建初期还是在目前,司法行政机关都是一个工作门类较多、战线较长的部门。有的同志把它喻为“多军兵种合成部队。”各项工作既有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而把各项工作贯穿起来成为一个整体的是一根红线——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1985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在讨论司法行政工作的《会议纪要》中,对司法行政部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指出司法行政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也是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部门。《会议纪要》除明确司法行政机关象其他政法机关一样,具有“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共同职责外,还第一次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坚持“四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即司法行政机关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这是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7年来的纲领性文件,对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

坚持“四个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日臻明确、清晰和具体。1993年6月,司法部长肖扬在总结我国司法行政重建14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直接提出了司法行政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双重职能,使司法行政系统上下对此进一步形成共识,进一步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责任编辑:张祥宽)

推荐第2篇: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表态发言

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表态发言

方优红

2012年2月28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在这里代表基层司法所作表态发言。我是今年1月份正式到西周司法所工作的。新环境是我的新起点,新岗位是我的新挑战,新责任也让我感到诚惶诚恐。但是,面临新的工作我对自己充满了新鲜的期待,希望这种期待能引导我进入良好的工作状态。

当然,做好本职工作并非一件容易的事,这不仅需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务实的工作作风,还要有吃得了苦、受得了委屈的工作毅力。下面我结合实际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方面,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直接面向社会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制保障和普法教育的前沿阵地,担负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臵帮教等重要职能,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宁波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更是赋予了司法所独特的法律地位和特殊职能。在当前维稳局势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至关重要。

一要紧抓人民调解工作不放松。要切实承担辖区内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充分利用调处中心这个崭新的平台做实做细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分类,统一登记,及时调处或分流督办,使司法所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平安和谐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

二要严把社区矫正关口不动摇。要规范、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接收时把好交接关,明确程序,细致操作,做到刑期明、地址准、情况详;管理时把好监管关,制度明晰、因人施教,做到不托管、不漏管、不失控;期满时把好解矫关,科学评价,档案齐全,使其真正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三要强化安臵帮教环节不懈怠。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清理排查,

1 完善安臵帮教工作档案,实行分级管理,落实帮教措施和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都来关心和帮助刑释解教人员,给他们提供较好的生产平台和生活环境。

四要加大普法教育力度不止步。紧紧围绕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继续推广“村民说事”制度,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开展重点对象、重点单位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能力和群众的法律素质。

五要狠下信息调研功夫不落伍。围绕乡镇工作重点,紧抓司法行政工作亮点、热点,积极宣传反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典型经验。

另一方面,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正确把握乡镇关系,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基层司法所处于双重管理的特殊位臵,我们要做到司法行政与乡镇工作既不相重叠,又不留盲区,既要耕好责任田又要不荒自留地。在认真做好司法行政业务的前提下,要主动积极地融入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提高依法治理和法律服务的水平。

一要寻找业务职能契合点。正确处理好司法行政工作与乡镇工作的关系,努力寻找基层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契合点,在联村、综治、乡镇重点工程推进等工作中,彰显司法行政的优势,高效、双向完成各项任务。

二要发挥法律保障作用。积极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政府依法行政,推进乡镇稳定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妥善处臵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为镇党委、政府独挡一面,当好参谋助手。

三要加强工作汇报交流。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指示;及时汇报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活动、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及时请示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只要司法所各项工作有所作为,做出成绩,就势必会赢得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关心。

我们要充分展现公正廉洁、倾心为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真正锻造成精品,让上级领导、党委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我的发言结束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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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

文章标题: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意义非同一般。湘西州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自身的优势,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致力于全州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的社会变化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改革发展

的力度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转型的深化,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较城市相比相对缓慢,社会各项事业和基础建设与城市相比相对薄弱。因此,党中央的一系列决议都把农村的经济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从中央的决策看,整个“十一五”期间,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投入不断扩大,这些投入将主要集中在村以下,农村各项建设将不断升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全面展开。因此,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如何面向基层发展,找准服务的位置,为基层建设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已成为司法行政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新课题。二是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生产方式、农民从业方式的转变,农村的矛盾和问题与过去相比出现了较大差异。由原来的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之间的矛盾扩展到村民与社会的矛盾,而且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等特点。2005年我州调解民间纠纷10507件,从纠纷构成情况看,婚姻家庭2346件、劳动纠纷1040件、土地承包纠纷1359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139件。这些新的变化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是如何把解决当前社会矛盾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从这一点出发,不断探索解决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办法和措施。三是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对安置帮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开放,人员大流动这是当前社会的重大变化。由此而引发的违法犯罪因素不断增多,而且越是农村这种现象越突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更显突出。2005年全州刑满释放人员497人,解除劳教人员35人,如何做好这些重点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安置工作,已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四是农村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现行的农村管理模式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农村行政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村“两委”班子不和谐,“两委”争权,相互拆台;再加上少数村干部做事不民主,村里的事个人专断或少数人说了算,致使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对立,引起各种上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些问题必须逐步加以解决。因此,如何加大《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依法行政等有关法律知识宣传的力度,如何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建设是对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

二、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经过近20年尤其是“十五”时期的发展,我州司法行政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但是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发展远远不相适应。人民调解工作方面:面对矛盾纠纷增多、纠纷类型复杂、纠纷主体多元化、调处难度不断增大的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明显有许多的不适应。一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我州企事业、行业性、区域性民调组织建设明显处于滞后,对涌现出来的新类型的矛盾纠纷缺乏相应的调解机制。二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不紧密,未形成真正的“大调解”格局,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尚未建立,人民调解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我州70的调解人员只有高中文化;同时调解方法简单,主要靠个人经验和威信,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四是州县尤其是基层缺乏经费保障,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方面: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现有人力、物力、手段和措施均不足,帮教质量很难保证;同时,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衔接手段相对落后,许多刑释解教人员释放后,直接流散于社会,造成脱管失控,直接威胁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在我州,安置工作手段单一,加上刑释解教人员缺乏一技之长,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安置就业难度增大;部门之间缺乏联系、协调和配合,安置帮教工作整体优势未真正发挥,导致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不力。基层基础建设方面:我州虽然国家投资建设了一批司法所,但基层司法所人员紧缺、经费不足,司法所办公、交通、通讯设施装备还十分落后,司法所干警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基层司法所以现有的工作能力、资源、水平,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有些工作无法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一是普法的广度和力度还不够大。农村普法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手段单一,缺乏实效性

推荐第4篇: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优化区域投资环境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按照依法治区规划的总体求,着眼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把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摆上议事日程,为我区的“富民强区,加快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区域投资环境。在新形势下,对作为政法系统一部分的司法行政工作如何紧贴区委、区政府经济建设工作中心,提出了新课题,我们必须审时度势、结合区情,对自己的职能工作做认

真调查研究,努力寻求司法行政工作新思路,开拓新局面,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一、法治环境影响投资存在的问题经调研,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行政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从法治环境来讲,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一)市民法治素养方面的问题。表现在遇到矛盾纠纷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尚未在市民生活中普遍确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意识尚未形成社会共识;少数公务人员对法治的内涵知之不多,且法律知识匮乏,如签订合同不依法,导致在纠纷引发诉讼时败诉。(二)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个别领导认识不到位,认为“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处罚”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管理活动中重行政手段,轻法制手段,习惯用老办法、旧经验办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往往注重处罚,忽视处罚过程的取证,由此出现违反法定程序而带来的行政诉讼的败诉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多头执法”现象较为突出,执法行为受部门利益的影响,形成越权或消极行政;个别执法人员素质较差,缺乏用法律手段处理工作中出现矛盾的能力;少数单位缺乏用法律保护本部门的权益,待矛盾闹大后才找法律;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量不足,造成执法推诿、无人管理等,利益倾向影响执法的公正性;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力度不够,普法经费严重不足。(三)基层社会治安治理方面的问题。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征地拆迁力度加大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增加,“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不足问题也影响社会稳定。(四)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缺乏有机结合,监督机制的责任意识薄弱。监督工作不到位,对反映的问题缺乏专题调查、处理等硬性监督形式,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例行公事的监督多,解决问题的监督少等。(五)司法公正方面的问题。传统的司法体制亟待改革;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较为突出;独立司法审判制度尚未完全健全。

二、探索有效对策,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为改善投资环境服务为使秦淮成为开放、守法,诚信、安全的一方投资热土,以促进经济发展,在加强法制环境建设方面,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依法治区机构和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执法部门,我们将根据自身职能,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解放思想,立足本职,充分认识投资环境的重要性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法治经济。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招商引资的实施,实现可持续发展,培育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创造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投资形象”,“政法部门也出生产力”“法制环境是重要的投资环境”的理念,是对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打造投资环境的总要求。因此,我们要认真履行好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援助职能,为之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依法治区中的法制宣传职能,可加强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法治化的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其致力于法律与政策渗透、融合的工作性质;同时,司法行政部门有着广泛的工作涉及面,在直接面向基层群众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稳定工作中发挥着第一官方责任人的作用;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给弱者送温暖,树立起政府的良好形象,促进司法公正;司法行政部门又是政府的执法单位,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服务市场等,无不与投资环境紧密相连。所以,司法行政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构筑政府完善的服务体系,并有力地促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其职能的履行,对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为投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创造良好的经营投资法治环境,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区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环保、物价、市容、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招商引资的法治化水平和招商引资进程。因此,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政府政策体系。政府在制订新的政策时,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并原本公之于众,使投资者和广大群众知道政府具体的政策规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提高政策、法规的透明度。推行

推荐第5篇: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优化区域投资环境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按照依法治区规划的总体求,着眼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把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摆上议事日程,为我区的“富民强区,加快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区域投资环境。在新形势下,对作为政法系统一部分的司法行政工作如何紧贴区委、区政府经济建设工作中心,提出了新课题,我们必须审时度势、结合区情,对自己的职能工作做认真调查研究,努力寻求司法行政工作新思路,开拓新局面,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一、法治环境影响投资存在的问题

经调研,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行政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从法治环境来讲,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

(一)市民法治素养方面的问题。表现在遇到矛盾纠纷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尚未在市民生活中普遍确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意识尚未形成社会共识;少数公务人员对法治的内涵知之不多,且法律知识匮乏,如签订合同不依法,导致在纠纷引发诉讼时败诉。

(二)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个别领导认识不到位,认为“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处罚”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管理活动中重行政手段,轻法制手段,习惯用老办法、旧经验办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往往注重处罚,忽视处罚过程的取证,由此出现违反法定程序而带来的行政诉讼的败诉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多头执法”现象较为突出,执法行为受部门利益的影响,形成越权或消极行政;个别执法人员素质较差,缺乏用法律手段处理工作中出现矛盾的能力;少数单位缺乏用法律保护本部门的权益,待矛盾闹大后才找法律;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量不足,造成执法推诿、无人管理等,利益倾向影响执法的公正性;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力度不够,普法经费严重不足。

(三)

基层社会治安治理方面的问题。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征地拆迁力度加大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增加,

“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不足问题也影响社会稳定。

(四)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缺乏有机结合,监督机制的责任意识薄弱。监督工作不到位,对反映的问题缺乏专题调查、处理等硬性监督形式,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例行公事的监督多,解决问题的监督少等。

(五)

司法公正方面的问题。传统的司法体制亟待改革;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较为突出;独立司法审判制度尚未完全健全。

二、探索有效对策,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为改善投资环境服务

为使秦淮成为开放、守法,诚信、安全的一方投资热土,以促进经济发展,在加强法制环境建设方面,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依法治区机构和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执法部门,我们将根据自身职能,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解放思想,立足本职,充分认识投资环境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法治经济。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良好

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招商引资的实施,实现可持续发展,培育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创造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投资形象”,“政法部门也出生产力”“法制环境是重要的投资环境”的理念,是对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打造投资环境的总要求。因此,我们要认真履行好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援助职能,为之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

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依法治区中的法制宣传职能,可加强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法治化的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其致力于法律与政策渗透、融合的工作性质;同时,司法行政部门有着广泛的工作涉及面,在直接面向基层群众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稳定工作中发挥着第一官方责任人的作用;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给弱者送温暖,树立起政府的良好形象,促进司法公正;司法行政部门又是政府的执法单位,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服务市场等,无不与投资环境紧密相连。所以,司法行政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构筑政府完善的服务体系,并有力地促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其职能的履行,对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为投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创造良好的经营投资法治环境,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区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环保、物价、市容、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招商引资的法治化水平和招商引资进程。因此,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政府政策体系。政府在制订新的政策时,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并原本公之于众,使投资者和广大群众知道政府具体的政策规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提高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同时,制定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实施的配套措施,执法部门和每个岗位的执法内容、程序、标准、时限、结果等向社会公示。建立行政执法部门的服务公示,承诺制度。

完善执法监督措施。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大力强化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全程监督。权力机关在做好审议、述职评议等“程序监督”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的“全程监督”。政府法制部门发挥监督职能,加大对所属部门依法行政的层级监督力度。实行“源头监督”和具体监督并举,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把侧重于事后监督的“被动监督”转变为强化事前、事中监督的“主动监督”;要切实将行政执法的管理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培育市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促进依法行政;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努力提高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广泛性。

(三)、钝化矛盾,扶弱助贫,为投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投资者能否安心经营,良好投资环境的一个最基本保障就是社会宁区政府采取由财政按每人0.1元拨付的做法,对我们是很好的启示。继续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采取“禁毒图片展”、“禁毒”宣誓等方式,进行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加大对毒品的查处力度。动员各方力量,形成“政法机关,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

(四)、周到热情,当好顾问,为投资提供优质服务环境

服务环境是吸引资本流入、形成集聚效应、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实力的基础条件,优化执法环境和服务环境是营造环境比较优势、增强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服务也会出效益”。我区所属两个律师事务所的12名注册律师、七个法律服务所44名法律工作者,公证处所属4名公证人员,将全力为我区的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为政府当好决策参谋。成立政府法律顾问组,为区主要领导和执法单位负责人配备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提供法律把关;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公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结合职能特点,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在建立诚信社会体系等方面做好法律的渗透,融合;将服务渗入到行政管理、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为富民强区的目标,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高层次体现了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社会价值;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驻区法制建设联席会为载体,切实履行对驻区企业服务承诺;帮助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协助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配备法律工作者,联系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企业困难职工,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推荐第6篇: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优化区域投资环境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按照依法治区规划的总体求,着眼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把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摆上议事日程,为我区的“富民强区,加快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区域投资环境。在新形势下,对作为政法系统一部分的司法行政工作如何紧贴区委、区政府经济建设工作中心,提出了新课题,我们必须审时度势、结合区情,对自己的职能工作做认真调查研究,努力寻求司法行政工作新思路,开拓新局面,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一、法治环境影响投资存在的问题经调研,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行政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从法治环境来讲,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一)市民法治素养方面的问题。表现在遇到矛盾纠纷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尚未在市民生活中普遍确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意识尚未形成社会共识;少数公务人员对法治的内涵知之不多,且法律知识匮乏,如签订合同不依法,导致在纠纷引发诉讼时败诉。(二)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个别领导认识不到位,认为“xx,执法就是处罚”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管理活动中重行政手段,轻法制手段,习惯用老办法、旧经验办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往往注重处罚,忽视处罚过程的取证,由此出现违反法定程序而带来的行政诉讼的败诉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多头执法”现象较为突出,执法行为受部门利益的影响,形成越权或消极行政;个别执法人员素质较差,缺乏用法律手段处理工作中出现矛盾的能力;少数单位缺乏用法律保护本部门的权益,待矛盾闹大后才找法律;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量不足,造成执法推诿、无人管理等,利益倾向影响执法的公正性;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力度不够,普法经费严重不足。(三) 基层社会治安治理方面的问题。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征地拆迁力度加大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增加, “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不足问题也影响社会稳定。(四)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缺乏有机结合,监督机制的责任意识薄弱。监督工作不到位,对反映的问题缺乏专题调查、处理等硬性监督形式,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例行公事的监督多,解决问题的监督少等。(五) 司法公正方面的问题。传统的司法体制亟待改革;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较为突出;独立司法审判制度尚未完全健全。

二、探索有效对策,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为改善投资环境服务为使秦淮成为开放、守法,诚信、安全的一方投资热土,以促进经济发展,在加强法制环境建设方面,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依法治区机构和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执法部门,我们将根据自身职能,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解放思想,立足本职,充分认识投资环境的重要性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法治经济。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招商引资的实施,实现可持续发展,培育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创造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投资形象”,“政法部门也出生产力”“法制环境是重要的投资环境”的理念,是对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打造投资环境的总要求。因此,我们要认真履行好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援助职能,为之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依法治区中的法制宣传职能,可加强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法治化的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其致力于法律与政策渗透、融合的工作性质;同时,司法行政部门有着广泛的工作涉及面,在直接面向基层群众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稳定工作中发挥着第一官方责任人的作用;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给弱者送温暖,树立起政府的良好形象,促进司法公正;司法行政部门又是政府的执法单位,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服务市场等,无不与投资环境紧密相连。所以,司法行政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构筑政府完善的服务体系,并有力地促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其职能的履行,对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为投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创造良好的经营投资法治环境,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区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环保、物价、市容、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招商引资的法治化水平和招商引资进程。因此,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政府政策体系。政府在制订新的政策时,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并原本公之于众,使投资者和广大群众知道政府具体的政策规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提高政策、法规的透明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同时,制定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实施的配套措施,执法部门和每个岗位的执法内容、程序、标准、时限、结果等向社会公示。建立行政执法部门的服务公示,承诺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措施。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大力强化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全程监督。权力机关在做好审议、述职评议等“程序监督”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的“全程监督”。政府法制部门发挥监督职能,加大对所属部门依法行政的层级监督力度。实行“源头监督”和具体监督并举,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把侧重于事后监督的“被动监督”转变为强化事前、事中监

督的“主动监督”;要切实将行政执法的管理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培育市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促进依法行政;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努力提高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广泛性。

(三)、钝化矛盾,扶弱助贫,为投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投资者能否安心经营,良好投资环境的一个最基本保障就是社会治安的稳定。社会稳,~心安。当前矛盾纠纷多样化、复杂化,使社会稳定存在严重隐患。仅2002年,全区发生各类矛盾纠纷就达1262起,其中重大纠纷6起,造成群体上访17起,数百人次。引发群体矛盾的因素主要是:少数群众对政策不理解、执法不透明,认为政府有意制定一些政策满足自身需要,不考虑群众利益;有的群众有侥幸、从众心理作祟,受个别“领头人”鼓动,跟着起哄~;少数基层干部形象不好,群众借机发泄不满。这些矛盾解决不好或不及时,都有可能激化干群矛盾,或错过遏制的好时机,助长更多问题和矛盾的产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今年将是我区经济快速发展、集中开发建设的高峰期,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安置保养、劳动就业等多种问题交织,任务重、压力大,繁杂的矛盾和群体性纠纷将会更多、更复杂。要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注意加强内部的职能整合,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服务。突出重点,强化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抓住重点,整体推进。突出抓好各类人员的普法教育,通过以点带面,推进普法教育的顺利实施。创新形式,更新载体。从群众需要、关心和思考问题入手,利用现代媒体等途径推行立体化普法。再次普治并举,注重实效。坚持普治结合,通过群众投诉、对部门专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断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依法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治理多发性“上访”问题。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征地补偿、企业拆迁、人员就业安置等一系列问题上,一些涉及人员往往“集体上访”给社会稳定造成了隐患。对此,要引导市~用法律来解决自身的问题,减少和避免矛盾的冲突,把“找政府”转为“找法律”,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要加大关于违法“上访”造成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发现群体性上访苗头,及时介入排查,坚决制止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积极引导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反映情况,依法维权。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我区的外来流动暂住人员一直存在人数多,成份杂、文化低、法制观点淡薄的状况,给地区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带来较多问题,也严重影响社会安定。有关部门要制定该类人员在本地区居住、教育、就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重点强化租赁、雇佣、从业治安管理,实行统一登记;在外来人员聚居地,开展通俗易懂、贴近实际的系列法制教育。组织政法宣传队,就发生在外来人员中的典型犯罪案例进行宣讲剖析,采取现身说法,用事实,教育听众自警自省,自觉遵纪守法;就惩治打架斗殴、卖淫嫖娼、无照经营、偷税漏税、制作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私搭滥建房屋等违法犯罪行为运用法律条款制作图片展板,进行巡回展;定期举办知识竞赛,增强参与者学法用法的兴趣,使他们在遇到歧视或受到不公正待遇时,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加大对“两劳”回归人员的管理和禁毒治理力度。“两劳”回归人员和吸、贩毒人员多,是我区较其它城区的一个特点,仅2002年全区“两劳”回归人员就有261人;吸、贩毒人员83人,这些无疑加深危及社会稳定。要不断从制度上完善对“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多渠道解决就业,防止重新犯罪;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接茬管理,继续做好联合帮教工作;政府设立“回归”基金,帮助解决年老体弱、多病或无亲属投靠人员的生活出路。回归基金的来源可采取“政府出一点,社会捐一点,单位出一点”的办法解决。江宁区政府采取由财政按每人0.1元拨付的做法,对我们是很好的启示。继续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采取“禁毒图片展”、“禁毒”宣誓等方式,进行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加大对毒品的查处力度。动员各方力量,形成“政法机关,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

(四)、周到热情,当好顾问,为投资提供优质服务环境服务环境是吸引资本流入、形成集聚效应、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实力的基础条件,优化执法环境和服务环境是营造环境比较优势、增强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服务也会出效益”。我区所属两个律师事务所的12名注册律师、七个法律服务所44名法律工作者,公证处所属4名公证人员,将全力为我区的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政府当好决策参谋。成立政府法律顾问组,为区主要领导和执法单位负责人配备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提供法律把关;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公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结合职能特点,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在建立诚信社会体系等方面做好法律的渗透,融合;将服务渗入到行政管理、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为富民强区的目标,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高层次体现了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社会价值;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驻区法制建设联席会为载体,切实履行对驻区企业服务承诺;帮助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协助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配备法律工作者,联系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企业困难职工,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推荐第7篇: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优化区域投资环境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按照依法治区规划的总体求,着眼提升法治化管理水平,把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摆上议事日程,为我区的“富民强区,加快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区域投资环境,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优化区域投资环境。在新形势下,对作为政法系统一部分的司法行政工作如何紧贴区委、区政府经济建设工作中心,提出了新课题,我们必须审时度势、结合区情,对自己的职能工作做认真调查研究,努力寻求司法行政工作新思路,开拓新局面,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一、法治环境影响投资存在的问题经调研,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行政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从法治环境来讲,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投资者的要求。(一)市民法治素养方面的问题。表现在遇到矛盾纠纷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尚未在市民生活中普遍确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意识尚未形成社会共识;少数公务人员对法治的内涵知之不多,且法律知识匮乏,如签订合同不依法,导致在纠纷引发诉讼时败诉。(二)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个别领导认识不到位,认为“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处罚”的现象仍然存在,在管理活动中重行政手段,轻法制手段,习惯用老办法、旧经验办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往往注重处罚,忽视处罚过程的取证,由此出现违反法定程序而带来的行政诉讼的败诉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多头执法”现象较为突出,执法行为受部门利益的影响,形成越权或消极行政;个别执法人员素质较差,缺乏用法律手段处理工作中出现矛盾的能力;少数单位缺乏用法律保护本部门的权益,待矛盾闹大后才找法律;管理体制不顺、执法力量不足,造成执法推诿、无人管理等,利益倾向影响执法的公正性;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力度不够,普法经费严重不足。(三) 基层社会治安治理方面的问题。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城市征地拆迁力度加大引发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增加, “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不足问题也影响社会稳定。(四)行政执法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缺乏有机结合,监督机制的责任意识薄弱。监督工作不到位,对反映的问题缺乏专题调查、处理等硬性监督形式,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例行公事的监督多,解决问题的监督少等。(五) 司法公正方面的问题。传统的司法体制亟待改革;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较为突出;独立司法审判制度尚未完全健全。

二、探索有效对策,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为改善投资环境服务为使秦淮成为开放、守法,诚信、安全的一方投资热土,以促进经济发展,在加强法制环境建设方面,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依法治区机构和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执法部门,我们将根据自身职能,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解放思想,立足本职,充分认识投资环境的重要性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法治经济。法律是市场交易的准则,是投资安全的保障,是政府行为的依据。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投资的信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信用保证。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招商引资的实施,实现可持续发展,培育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环境,创造好的法治环境是依法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投资形象”,“政法部门也出生产力”“法制环境是重要的投资环境”的理念,是对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打造投资环境的总要求。因此,我们要认真履行好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援助职能,为之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依法治区中的法制宣传职能,可加强政府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法治化的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其致力于法律与政策渗透、融合的工作性质;同时,司法行政部门有着广泛的工作涉及面,在直接面向基层群众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稳定工作中发挥着第一官方责任人的作用;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给弱者送温暖,树立起政府的良好形象,促进司法公正;司法行政部门又是政府的执法单位,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服务市场等,无不与投资环境紧密相连。所以,司法行政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构筑政府完善的服务体系,并有力地促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其职能的履行,对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为投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创造良好的经营投资法治环境,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区工商、税务、劳动监察、环保、物价、市容、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招商引资的法治化水平和招商引资进程,调查报告《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优化区域投资环境》。 因此,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政府政策体系。政府在制订新的政策时,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并原本公之于众,使投资者和广大群众知道政府具体的政策规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提高政策、法规的透明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同时,制定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实施的配套措施,执法部门和每个岗位的执法内容、程序、标准、时限、结果等向社会公示。建立行政执法部门的服务公示,承诺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措施。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大力强化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全程监督。权力机关在做好审议、述职评议等“程序监督”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的“全程监督”。政府法制部门发挥监督职能,加大对所属部门依法行政的层级监督力度。实行“源头监督”和具体监督并举,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把侧重于事后监督的“被动监督”转变为强化事前、事中监督的“主动监督”;要切实将行政执法的管理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培育市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促进依法行政;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努力提高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广泛性。

(三)、钝化矛盾,扶弱助贫,为投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投资者能否安心经营,良好投资环境的一个最基本保障就是社会治安的稳定。社会稳,则民心安。当前矛盾纠纷多样化、复杂化,使社会稳定存在严重隐患。仅2002年,全区发生各类矛盾纠纷就达1262起,其中重大纠纷6起,造成群体上访17起,数百人次。引发群体矛盾的因素主要是:少数群众对政策不理解、执法不透明,认为政府有意制定一些政策满足自身需要,不考虑群众利益;有的群众有侥幸、从众心理作祟,受个别“领头人”鼓动,跟着起哄闹事;少数基层干部形象不好,群众借机发泄不满。这些矛盾解决不好或不及时,都有可能激化干群矛盾,或错过遏制的好时机,助长更多问题和矛盾的产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今年将是我区经济快速发展、集中开发建设的高峰期,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安置保养、劳动就业等多种问题交织,任务重、压力大,繁杂的矛盾和群体性纠纷将会更多、更复杂。要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注意加强内部的职能整合,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服务。突出重点,强化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抓住重点,整体推进。突出抓好各类人员的普法教育,通过以点带面,推进普法教育的顺利实施。创新形式,更新载体。从群众需要、关心和思考问题入手,利用现代媒体等途径推行立体化普法。再次普治并举,注重实效。坚持普治结合,通过群众投诉、对部门专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断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依法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治理多发性“上访”问题。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征地补偿、企业拆迁、人员就业安置等一系列问题上,一些涉及人员往往“集体上访”给社会稳定造成了隐患。对此,要引导市民运用法律来解决自身的问题,减少和避免矛盾的冲突,把“找政府”转为“找法律”,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要加大关于违法“上访”造成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发现群体性上访苗头,及时介入排查,坚决制止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积极引导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反映情况,依法维权。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我区的外来流动暂住人员一直存在人数多,成份杂、文化低、法制观点淡薄的状况,给地区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带来较多问题,也严重影响社会安定。有关部门要制定该类人员在本地区居住、教育、就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重点强化租赁、雇佣、从业治安管理,实行统一登记;在外来人员聚居地,开展通俗易懂、贴近实际的系列法制教育。组织政法宣传队,就发生在外来人员中的典型犯罪案例进行宣讲剖析,采取现身说法,用事实,教育听众自警自省,自觉遵纪守法;就惩治打架斗殴、卖淫嫖娼、无照经营、偷税漏税、制作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私搭滥建房屋等违法犯罪行为运用法律条款制作图片展板,进行巡回展;定期举办知识竞赛,增强参与者学法用法的兴趣,使他们在遇到歧视或受到不公正待遇时,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加大对“两劳”回归人员的管理和禁毒治理力度。“两劳”回归人员和吸、贩毒人员多,是我区较其它城区的一个特点,仅2002年全区“两劳”回归人员就有261人;吸、贩毒人员83人,这些无疑加深危及社会稳定。要不断从制度上完善对“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多渠道解决就业,防止重新犯罪;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接茬管理,继续做好联合帮教工作;政府设立“回归”基金,帮助解决年老体弱、多病或无亲属投靠人员的生活出路。回归基金的来源可采取“政府出一点,社会捐一点,单位出一点”的办法解决。江宁区政府采取由财政按每人0.1元拨付的做法,对我们是很好的启示。继续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采取“禁毒图片展”、“禁毒”宣誓等方式,进行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加大对毒品的查处力度。动员各方力量,形成“政法机关,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

(四)、周到热情,当好顾问,为投资提供优质服务环境服务环境是吸引资本流入、形成集聚效应、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实力的基础条件,优化执法环境和服务环境是营造环境比较优势、增强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服务也会出效益”。我区所属两个律师事务所的12名注册律师、七个法律服务所44名法律工作者,公证处所属4名公证人员,将全力为我区的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政府当好决策参谋。成立政府法律顾问组,为区主要领导和执法单位负责人配备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提供法律把关;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公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结合职能特点,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在建立诚信社会体系等方面做好法律的渗透,融合;将服务渗入到行政管理、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为富民强区的目标,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高层次体现了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社会价值;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以驻区法制建设联席会为载体,切实履行对驻区企业服务承诺;帮助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协助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配备法律工作者,联系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企业困难职工,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推荐第8篇:行政科讨论发言记录

行政科党员讨论发言记录

时间:2011-7-13

地点:科长办公室

参加人员:科全体党员

组织者:田宝强

内容:针对到公安局参观学习讨论发言

田宝强:通过这次到公安局参观学习,我感触很多收获也很大,特别

是看到公安局队伍的严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值得我学习,也

是我今后工作的一个标杆,作为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人员,首

先是服务到位,我们准备从支部成员开始,从我做起用自己

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科人员扎实工作,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

作。

孙志利:我作为一名普通劳教干警要以公安干警为榜样,学习他们过

硬的思想作风和工作的扎实作风,做到履职尽责、爱岗敬业、

立足本职干好工作,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

科领导及同志们完成科里的各项工作任务。

左光才:通过介绍对公安局的学习参观,使我对他们过硬的队伍素质

和勇于创新精神感到骄傲,我要以他们为榜样,加强学习提

高综合素质,强化工作责任心,干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工

作任务。

韩绍双:我一定加强政治学习及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爱护车辆把好自己的方向盘,确保车辆安全,发挥好党员模

范作用,配合科里完成工作任务。

姚雄飞:公安局过硬的队伍,扎实的作风值得我学习借鉴,在今后的

工作中,我要不断学习,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勇于攀高,

发挥好党员模范作用,争做一名红旗车驾驶员。

崔猛: 在今后工作中,我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钻研业务知

识,牢固树立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大局观念,扎扎实实

地干好工作。

王大一:听了这次对公安局的参观介绍,使我深有感触,我以后要以

他们作为我工作得尺标,争取做到作风扎实、工作踏实、命

令服从、任务完成。

刘晓: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好共产党员的先锋作用。以公安为榜样练就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顽强的拼搏精神,工作中履职尽

责,真正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岗位请放心。

佟志良:通过这次讨论学习使我收获很大,我要以公安的工作作风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做到清正廉洁,牢固树立为人

民服务的思想,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姚伟:做到爱岗敬业,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章守纪

安全驾驶,圆满完成车辆服务保障任务。

周福志:加强学习,强化素质,摆正位置,树好形象,履好职责,干

好工作。

推荐第9篇:银企坐谈讲话

在武侯区2003年新春银企

座谈会上的发言

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管委会

熊柱举

(2003年元月4日)

各位领导,各位金融界的朋友:

新年好!我作为武侯区乃至四川省的重点建设项目而又急需建设资金的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的代表,能与各位领导和朋友在一起座谈,感到非常高兴。

过去的一年里,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在省、市、区党委、政府的深切关怀和直接领导下创立,在各级政府部门、金融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启动,经过园区管委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园区建设有了一个较好的开局。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完成了园区的用地现状、地形勘查等基础资料,为规划建设作了积极准备。现用地范围的控规已通过市规划局院审和局审, 已完成除起步区外的园区总体规划,第二期用地建设的详规已经出图。起步区一期征地(580亩)预审资料已报市国土部门。在详规未出来以前,已对批准进入起步区建设的企业用地先期作好了布局。部分企业正在进行入 1 园开工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拆迁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展开,正积极想办法解决眼前难题。在簇桥、金花两乡镇的努力配合下,起步区道路工程拆迁安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两条区间道路通过招投标已于11月初开工。但目前由于用地批文未下来和资金未及时到位等原因,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正力争在上级政府和在座朋友的支持下,确保春节前解决好上述问题。

三、包装宣传和项目引进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我们高度重视包装宣传和项目引进工作。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宣传“武侯鞋业”,树立“西部鞋都”形象,使中国西部鞋都已有了广泛知名度。在招商引项方面,充分利用参加会展、召开投资说明会等方式,积极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引进外地知名企业。分别参与了2002年西部服装博览会和2002年西部成都鞋业、皮革产品及加工设备博览会;接待了台湾考察客商和温州企业老板;去温州考察、招商,与当地企业家建立了广泛联系。同时积极引导本区鞋类企业入园建设。起步区580亩土地已安排完毕,20余家企业将进入第二期建设。

四、积极开展申请授予“中国西部鞋都”荣誉称号的工作。为了塑造园区形象,打造鞋都品牌,于9月中旬向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管委会递交了申请,受到热情支持。11月7日,中国皮革工业协会徐永理事长一行来园区考察指导工作,市有关领导和我区党政主要领导、园区负责人参加了接待。徐

2 永理事长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三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武侯鞋业发展和西部鞋都建设特别赞赏。

五、筹建了四川西部鞋都有限责任公司。这将更有利于园区的融资和开发建设,为园区今后的科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和现代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今年是园区建设关键的一年,更需要各级领导和各位金融界朋友的支持。我们也非常清楚,金融单位是要讲投资回报的,需要尽可能规避风险,运作上也的自己的行规和程序。我们相信,通过我们与金融单位彼此间的联系、沟通和了解,双方是一定能进行真诚的合作的。这里,我再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国西部鞋都决策因素、投资优势和发展前景,以供大家决策参考。

大家知道,建设中国西部鞋都的决策,是武侯区委、区政府基于发挥武侯区固有鞋革业优势,做大做强武侯鞋业而作出的。把武侯鞋业做大做强,既符合西部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又为我区积蓄了经济发展后劲;既可以突出特色,树立品牌,形成我区、我市、我省的一个经济优势和一个发展亮点,又可以解决城市化后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就业和再就业。武侯鞋业是一个经过100多年发展的一个传统产业,发展得最快的时期当数改革开放已来的20多年。现成都制鞋业80%以上的企业聚集于我区,已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制鞋基地之一,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形成了分工协作、配套 3 成龙、产销一体化、年产值50亿元、年产皮鞋8000万双生产能力的规模产业。产品销售遍及全国各地并出口到东南亚、中亚及欧美市场。在制鞋业的带动下,鞋材、皮革销售,制鞋机械设备,物流运输,配套服务业等得到全面发展。将这样一个上规模的传统优势产业集中到一起,进行集约化发展和现代管理,既能彻底解决多数企业因用地矛盾屡次搬迁的困苦,又可促使其扎实、稳定、快速的发展壮大,这可以说是我区具有远见卓识的决策。

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总规划面积200公顷(3000亩),其中一期建设规划面积35公顷,总建筑面积321000平方米。同时建设好办公、培训、检测、商务等服务中心以及水、电、气、讯、绿化、广场等配套设施。预计到2005年底园区全面建成,入园企业将达100余家,鞋类、鞋材实现年销售收入100亿元,实现利税10亿元,出口鞋类2000万双,创汇8000万美元,争取创出一批武侯区鞋业自己的品牌,同时可解决约8~10万人员的就业。

我区建鞋业园的决定一经出台,便得到省市领导和社会各方的关心和支持。去年5月,原省委书记*在中共省委第八次党代会上听取了我区区委书记敖锡贵同志关于加快鞋业发展的情况汇报后,明确提出了武侯区要加快鞋业发展,争取成为全国知名鞋区的要求。去年7月, *书记、省政府张中伟省长又分别作出批示,支持我区建设西部鞋都

4 工业园,邹广严副省长对鞋都工业园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很好的思路。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务副书记苏碧群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武侯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在很短时间内,西部鞋都工业园项目己经省计委批准立项,列为四川省2002年重点工程项目。

我区作为成都西部鞋都工业园的具体实施者, 全区上下表示出极大的热情与关注。区委、区政府迅速组建了成都西部鞋都工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成都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建设的试行意见》和《关于促进“成都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园外企业发展的试行意见》等促进我区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提出了园区建设的目标要求。区领导多次到园区召开现场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园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了园区建设的顺利启动。

我们的发展目标是:一年起好步,三年见成效,五年上台阶,努力把武侯鞋业做大、做优、做强。

力争到2005年引进和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制鞋企业,培育3—5家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过200万元的企业,5—10家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税收过100万元的企业。全区制鞋业收入达到10亿元,实现税收 5 5000~8000万元,形成2—3个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产品。

到2010年,形成一批规模大、自动化程度高、科技含量高的制鞋业和名牌产品,培育3—5家销售收入过亿元、税收过500万元的企业,力争有1—2家税收过1000万元;形成5—10家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税收过200万元的企业,全区制鞋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实现税收过亿元,创造国内外知名品牌3-5个。同时,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鞋类鞋材批发市场2—3个;形成一批与制鞋配套的鞋材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中介信息和服务企业。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发展链,建成一个业内瞩目,海内外知名的名副其实的中国西部鞋都。

园区管委会今年工作思路最重要的一条是加强园区建设资金的筹集。园区管委会成立已来,已通过政府财政支持、银行贷款和部门借款等渠道筹集资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起步区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今年工作计划安排,将启动起步区1号地块和路北二期用地的拆迁建设,需要大量资金。起步区今年上半年拆迁建设需资金约1.5亿元,二期启动开发建设需要资金2亿元,总需资金量为4亿元。

目前园区建设除政府对启动资金的投入外,主要由园区的有限责任公司筹集建设资金,但由于目前国土手续办理迟缓等矛

6 盾,银行融资遇到了困难,虽有几家有实力的公司看好园区项目,主动与我们接触,提出参股合作开发的问题,而我们认为:走合作开发的路子固然可以解决眼前融资矛盾,但我们在园区建设发展上仍然需要金融界朋友支持与合作。因此,希望金融界的朋友以你们独具登高远望的慧眼看到园区建设发展的美好前景,看到对园区投资的可靠回报,在深入了解和具体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大力支持我们中国西部鞋都工业园的建设。我可以负责地在这里表示,与中国西部鞋都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贷关系,将是一个明智的无悔的选择。

我们话完了。新年一过,春节将至,借此机会,请允许我给大家拜个早年!谢谢大家!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成都市武侯大道龙井段289号 邮编:610043 7

推荐第10篇:行政职能

政府职能求变

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此,和谐社会的原则成为我国政策制定的主脉络,无论是“中部崛起”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决定,无不贯穿这一原则。2005年,医疗改革的成败问题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如何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如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等,也都成为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切实问题。

近期,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行“中国经济展望论坛”主题研讨会,就和谐社会的政府职能等问题,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九三学社主席韩启德、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汪丁丁、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中央汇金控股公司总经理谢平、社会保障基金会副理事长高西庆、人民大学劳动学院副院长郑功成、清华大学中国世界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国家民政部救灾司司长王振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小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SAP中国副总裁栗树和等嘉宾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由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主持。作为“中国经济展望论坛”主办方之一,会后本报又邀请相关嘉宾参与,对论坛进行了重新整理。是为“21世纪北京论坛”第73期。

缓解看病贵、看病难

《21世纪》:2005年,关于医疗卫生改革的成败争论引起各界的关注和参与,诸位对医疗改革有何建设性意见?如何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韩启德: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我国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看病贵、看病难这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热点。这一年多来,我经过调查研究,形成了关于改进我国现有医疗卫生的一些想法:

第一,解决看病贵、看病难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我们国家大,人口多,资金少,基础差,又处在转型时期,因此解决看病贵、看病难这个问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不适宜把老百姓的期望值提得太高。我建议,现在不要提“解决看病贵、看病难”,还是提“逐步缓解看病贵、看病难”好一点,以免到时候实现不了引起更大的意见。

第二,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要强调继续贯彻1997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1998年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及2000年八部委颁布的《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精神》。新的《改革措施》要注意和这些文件相衔接,现在碰到的问题在这些文件里面已经提到,而且方向基本也都是正确的,改革从1990年代就开始了,只是没有找到好的突破口。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这三方面的改革是相互影响、相互牵连的,必须统筹兼顾、同步展开,如果其中一个方面或一个方面的某个环节的改革单头突进的话,受其他方面的牵制,改革是不会成功的。医疗卫生改革就难在这个地方。

第三,在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推广工作当中,一定要鼓励创新,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由农民群众自己决定,采取合理的筹款、支付机制和管理模式。不同的地方,由于原来医疗基础情况不同,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推广要好一点。另外,既然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自己的互助形式,所以还是要强调农民在合作医疗上的自治,让他们自己来管理。同时要看到,新兴农村合作医疗并不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全部,根本的还是要花大力气来改善农村医疗服务的基础条件,建立与完善专门的农村卫生工作者培养和培训体系,对贫困人群实施医疗救助,以及完善农村药物供应系统等等。

第四,政府在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当中的首要任务是制订科学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分配医疗资源,当前的重点应该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而社区卫生服务能不能得到迅速的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准确定位:一是要使社区医疗逐渐成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守门人;二是社区医疗要把防病和健康教育作为重要任务,由此形成与其它医疗机构不同的分工,这样才能得到发展。目前,可以把所有的城市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转换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且规定三级医院在技术、人员等方面扶助社区卫生服务的任务。

第五,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广覆盖、低水平的医保政策,要尽一切力量迅速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大多数的城镇居民里面。与此同时,要完善制度和具体的标准,把医保坚决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上。

第六,要着力改革医药生产和流通体制,切实采取措施,降低药价,当前可以重点采取下列五条措施:

一、规定主要药品,特别是医保目录药品的参考价格和最高售价,严格限制价格主管部门的单独定价项目,利用国际公约降低进口药品的销售价格。

二、严格新药审批制度,坚决拒批仅仅改头换面的冒牌新药,要建立新药审批的外部监督机制。

三、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引进现代物流概念,推行药品集中配送。

四、医院的药品收支要单独列支,完全公开透明。

五、完善有关法制,严厉打击行贿受贿、医生开方提成等不法行为。

第七,卫生事业是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必须遏制当前公立医院的过度收费行为。当前我国卫生总费用中有三分之二发生在医院,控制医院费用的过快增长,就等于控制住了医疗费用增长的一个闸口。同时,也可以推动医院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这能为医保改革和医药改革创造好的条件。所以我建议,要对公立医院实行医疗费用的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病种收费的政策。

第八,要真正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政府要保证公共卫生服务的成本补偿,改变重城市、轻农村,重硬件、轻软件,重高层、轻基层的状况。现在要迫切解决的是基层的三大问题,一是基层编制,二是人员素质的提高,三是日常运转经费。

第九,要完善医疗救助体系,继续增加经费投入,并且确定医疗救助的标准、程序、付费机制。

第十,建议成立国务院卫生工作委员会,以及相应的卫生工作办公室,以领导与协调各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卫生工作的问责制度。当前希望政府进一步确定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总体方针和思路,中长期目标实施的步骤,以及在近期内采取的措施,尽快把这些告诉干部、群众,并且加强宣传工作,以避免以讹传讹、人心浮动和社会不安。

栗树和:关于中国的医疗卫生改革,我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的。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体制的改革,这个在我看来很简单,就像交通一样,有钱的人坐出租车,没钱的人坐公车。

第二个问题是信息的问题。

一、医疗卫生的信息问题是最大的。由于信息没有集成,我们的资源浪费非常严重。事实上,很多医院可以共享统一的图书资源、统一的实验室、统一的人事资源管理等等,甚至是跨地区的资源品牌也可以实现,但这需要高级的信息系统。

二是信息的不对称。医生知道的病人不知道,医生写的字根本认不得,如果整个中国医院卫生系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解决,道德风险的问题就解决不了。

第三个是生活方式和营养的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有这么一个结论,就是各国人民的健康和寿命,60%以上的因素是取决于个人的生活方式,而不是取决于医疗卫生条件,医疗卫生条件的贡献仅仅是8%。

汪丁丁:首先,市场机制在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环境与资源三大领域的运行,比在其他领域里的运行更容易失灵。这三大领域的体制安排是所谓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情,所以,我们应当从宪法的层面讨论诸如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体制方面的制度安排。其次,中国社会的每一类具体问题都比经济学和通常“公共卫生经济学”描述的要复杂得多。例如,现在遇到了普遍的“食品安全”问题,其严重程度堪称是一场“生存危机”,它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严重的制度失范和道德失范的后果,它的无限制的蔓延,最终总会迫使每一个人回到“自给自足”的原始经济状态中。在公共卫生领域之外,我们在基础教育和环境资源领域里也见到类似的生存危机。这样的现象,在稳态社会里很难见到。所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一般性的统计数据也难以涵盖这样的现象。第三,在公共卫生方面,我们有一项术语,叫做“流行病学转移”(epidemeological transition)。我们知道,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上升,会发生所谓“人口学转移”——即特定人口的毛出生率和毛死亡率都从非常高的水平下降到比较低的水平,但是毛出生率的下降滞后于毛死亡率的下降,于是有所谓“人口爆炸”现象。在公共卫生方面,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上升,人口的流行病学特征也发生改变,例如,伴随毛死亡率的下降,最主要的死亡原因从白喉、天花、疟疾、肺痨等贫困性疾病逐渐转移到心血管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癌症和基因缺陷等“高龄疾病”和“个性化疾病”。疾病的社会经济学特征从“贫困类型”向着“富裕类型”的转移,被称为“流行病学转移”。中国社会处处表现出它的转型期复杂性,在流行病学转移过程中,中国同时兼有贫困类型和富裕类型。这就要求我们在讨论公共卫生制度安排时,要强调“兼顾”,更需要防止“偏激”。所谓“和谐社会”,其实质就是兼顾。但是,我们怎样引入一套能够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制度安排呢?这就回到上述的第一项陈述:必须建立更广泛的对话机制,并且主要是在“立宪”层面上的对话机制。所谓“立宪”对话,就是全体社会成员关于每一个人在社会转型期的基本权利达成某种共识的过程。

王振耀:我曾参与医疗救助制度的具体制定,我想提醒大家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是改革开放发展的大成本,即环境污染,现在大江、大河都受到了污染,全球温度也在升高。

第二是发展的差距。现在是重城市轻农村,轻到什么地步呢?去年我们把全国的孤儿排查了一遍,城乡共57.3万,农村的20多万孤儿没有得到制度性救助,只发放一点救灾款,这是因为在制度安排上存在缺陷。

第三是,有很多企业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怎么样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创新?

社会保障困局待解

《21世纪》:除了医疗,在公共服务领域,社保也面临困境,从资金缺口的解决到下一步的改革推进都值得深入探讨,诸位如何分析?

高西庆:应重视完善全国性的、储备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去年下半年至今,各个层面对于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程度都在不断增加,尤其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机制、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等方面。这非常好,但在过去的半年多,全国的社会保障机制的被关注程度大大降低了,而这一机制与国家城镇企业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没有直接的联系。从十六大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各个文件中,每一次都反复强调要用国有资产作为筹集资金,来充实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中国在社会保障储备这方面还是比较领先的。发达国家虽然也有这样的机制,但绝大部分都是过去三五年建立起来的。现在对全国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的关注不够。如果按照现有的发展速度,社保基金需要相当漫长的时间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而导致的养老金缺口需求。

解决全民性的社保问题需要跳出部门之间的利益。建立社会保障所需要的资金数量巨大,根据不同机构的估算缺口从2万亿到10万亿不等。上届政府决定用国有资产来补这一缺口,但是到今天基本上一分钱还没划过来,这是因为部门之间的争议。从根本上讲,把这个问题放在部门之间争论本身就是错误的,这不是部门之间可以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全民的问题,是整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需要放在一个更高层次解决。

应认识到解决全国性社保问题的迫切性。不管用什么方式,社保资金的缺口是实际存在的,必须解决。

从实际数字来讲,截止到2005年12月底,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机制覆盖1.73亿人,其中有4400万人是退休职工,也就是3个在职职工养一个退休职工。从全国整体的数字来看,大概是五六个人养一个人。但这一比例很快就会提高,可能很快就是一两个人养一个人,到那个时候应该怎么解决?要负担这个包袱的,可能就是在座的各位或者是你们子孙。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不解决的话,所有的人都会自食恶果。

我们政府的各个部门都在非常努力地处置分配公共资源,而对于公共服务考虑得不够。刚才讲的医疗也是非常重要的。医疗是当期的、直观的,养老当期也在发生,但是人还比较少。我们现在的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其实是在使矛盾后移。很多人认为经济发展这么快,到时候拿钱补上就可以了。问题是你拿的钱是哪儿的钱?我们空账运行的钱是在1997年“部分积累制”的机制形成以后所积累起来的,1.73亿人都把工资里的11个百分点放进去,现在积累到八九千亿了,但这笔钱已经发给退休人员了。

上届政府在后期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了,要想办法弥补上。第一个试点在辽宁。辽宁11个百分点中由企业负担的三个百分点被抹掉了,就变成只由个人负担的8%了,但全国其他省市还是11%。过了一年多,宣布辽宁试点成功,开始扩展到吉林、黑龙江,不但将企业负担的三个百分点抹掉,而个人负担的比例也降到了5%。前几天又出了文件,扩大到八个省、市、自治区,进一步将个人负担的比例降到3%,争取在2007年提到4%。这种积累规模怎么能够呢?

因此现在争议很大。劳动社会保障部说,中国替代率太高,达90%多,肯定难以为继。可是另一面,实际工厂退休职工,说我们的替代率太低了,从来没有到过60%,根据我们一些部门的计算,现在大概是50%左右。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距?原因在于实际收入和工资单上的收入不一样,这种情况下从11个百分点降到3个百分点,现在一共十一个省降下来,我们的部分积累能够在整个机制里面起到的劳动保障作用和意义就可想而知了。

政府是一个负责的政府,是一个希望能够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政府,所以一定要尽快地把解决这些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缓和社会两极分化最有效的两个杠杆是财税和社保,用别的方式调节会非常困难。

易纲:对高西庆讲的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的观点我完全同意,现在国家必须在高层次做一个决策。

我提供两个思路,第一个思路是要区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中央政府应该保障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大约是20%替代率,相当于每人每月200元人民币,这实际上是向穷省倾斜。假定说一个月200块钱,这200块钱在贵州要比在上海管用得多。地方政府如连此下限都不能保障,中央政府必须保障这个下限。在此基础上如何提高则主要是地方(省级)政府的责任。

第二个思路就是关于名义账户,实际上它具有全积累的优点,同时可以解决中国出现的问题。从中国的人口情况和高储蓄率来看,目前定价100%全积累有可能遭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实现全积累社保(即做实个人帐户)需要一个过程,应该有一个全积累比例的参数,刚开始的时候全积累的参数会很低,但是5年后,这一参数会提高,到2025年老年高峰到来的时候,全积累的比率会比较大,到那时中国社会的储蓄率会比较低。这样使得社保中全积累所占比率同中国人口结构、储蓄率和社会其他方面相配套。

郑功成:仅从经济因素来讨论社会保障问题是不完整的。任何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都是不同社会阶层和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与政治选择过程。而在我国,长期以来关注经济因素比关注社会因素要多得多;对社会方面的问题关注不够,在政策选择方面就可能失之偏颇。

我始终认为,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共享”,这六个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与核心价值追求。离开了社会保障,社会公平就难以维护,分配正义、社会正义也很难得到保证,更无法真正实现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如救济低收入阶层的社会保障底线得不到保证,各种福利事业总是发展滞后,弱势群体就不可能参与分享发展成果。对一个国家而言,要实现健康、文明与可持续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替代。

我们国家社会保障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障不足,责任不清,法制滞后,现行制度的有效性不高,但又再经不起拖泥带水的反复折腾了,因此,需要迅速决断,尽快发展。唯有如此,当前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才能得到缓解乃至解决,整个社会才能真正跨入我们所期待的健康、文明、协调、持续发展之路。

我还想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改变只注意到福利水平高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与问题,还应当要看到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能总是以经济发展落后来作为不搞社会保障的理由,这一理由并不充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和福利太低对经济社会健康、文明、持续发展的重大负面影响。还应当充分评估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发展的重大贡献。如财政部门一年拿160亿出来救济低收入阶层,并不等于单纯的支出,而是马上会变成160亿的消费,消费又直接拉动着生产,生产发展则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进而增加国民的收入,等等,这才是真正的良性发展。

政府职能应转向公共服务

《21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中央财政资金充裕,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提上日程,该如何推进这种转变并实现和谐社会的构想?

易纲:中国经济在过去超过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里,在全世界表现最好。同时,我们的经济也有一些值得警惕的特点:经济波动幅度比较大;经济周期的高峰和低谷与行政力量密切相关,并且要用行政的力量加以调控;经济的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对环境的破坏非常大;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滞后等。上述缺点和政府的职能是密切相关的,所以今天我要重点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工作的重点应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当时95%以上的生产资料和几乎所有经济组织都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求各级政府直接抓好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等各个经济工作环节。这是完全正确的。

我要强调的是,今天提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1978年提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内涵上有很大的不同。经过27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首先,1978年绝大部分经济总量掌握在国有和集体经济手里,而现在国有经济才占1/3。其次,分配关系那时候基本上是大锅饭、平均主义,现在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方式并存,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第三,就业的责任也不一样了:1978年党和国家担负了所有成员的工作和社会责任,而目前我们就业的大部分都是由非公经济提供的。最后,价格机制不一样:当时是国家控制价格,现在是市场控制资源为主。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要求政府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搞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在市场经济下,是千千万万的家庭和企业为发展负责,他们是经济发展的最终动力。27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思想上我们一定要在“为谁生产,谁来配置资源”上转过这个弯来,这点完成得并不是很好。观察各级政府的行为,你会发现有分管经济的副书记,有分管经济的行政市长,然后党政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有许多同志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解为光抓项目,抓经济建设,尤其是抓工业项目(因为工业项目有税收),最后中国的制造业发展得很快,而社会和卫生成了短腿。

新的形势下,政府职能主要不是招商引资或寻找项目,而是提供社会产品和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掌握着土地的批租权、税收权、卫生检查、公检法、卫生治安等等。相对政府这些公权而言,企业和家庭的产权在一定意义上说是相当脆弱的。所以在新的形势下,一定要把政府的职能转移到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上,地方政府的职能应当从直接抓经济项目转移到执法、监管、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

最近成都和杭州在打擂台,竞争哪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我觉得如果政府不是比GDP,而是比这个,那么他们的政府职能真正调过来了:如果这个地方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那么它一定是自然环境好、基础设施好、社会治安好、教育质量好、公共秩序好、文化氛围好、公共服务好,所有这些,都是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

谢平:从经济学角度理解,如果“和谐社会”是可操作的,那就必须要有明确的定义和明确的指标体系可以衡量和比较。指标体系当中哪些是可计量的,哪些是不可计量的,哪些是地区指标,哪些是全国性指标,都要有可操作性的指引。只有把“和谐社会”真正变成一个可操作的东西,它才不会仅仅保留在书面上和文件当中。

第二,达到和谐社会的主要方式是市场而非政府。我认为市场机制、市场手段在一般均衡的框架下是能够达到和谐社会的主要手段,只有少部分是需要政府给予提供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不能因为要建立和谐社会,就加大很多政府的功能。达到我们期望中和谐状况的国家,大部分也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所以坚持市场经济这个主要途径,应该非常明确。

第三,主要的经济政策还是要理顺市场机制。政府主要还是起理顺市场机制、保护产权的作用,然后才是提供必要的服务。

李稻葵:我认为在转型时期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职能可能有三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是理顺市场机制。很多部门、很多地方是双轨制的,有一部分产品实际上不是公共产品;而转轨时期政府的职能就是要理顺市场机制,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尤其是在卫生领域,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市场很难建立,政府就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借鉴国外的经验,把信息不对称问题逐步减少,逐步建立市场并为高端的人口服务。

第二件事情,要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以医疗卫生为例,很多三级医院可以转换成社区医院,这种方式提供公共医疗产品,可以更好地宣传预防疾病和预防传染病。这种传统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我们的政府投入肯定应该加大;而某种程度上讲社会保障体制也是这类公共产品。

第三大功能尤其重要,那就是意识形态上的建设。社会和谐不和谐,很大程度上讲是主观的一个评价:社会上的人满意不满意这个主观评价,和社会公平不公平、社会发展水平并没有百分之百的硬性联系。比如印度的人均生活水平比我们低30%以上,文盲人口占40%,贫困人口30%,不平等情况比中国严重得多,但印度社会总的来说是非常和谐的。他们的犯罪率在世界60多个国家中倒数第

一、谋杀率处于中位,远远低于相应发展水平的国家。

夏斌:关于公共服务问题,核心是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我侧重从资金角度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第一,现在解决社保问题、解决卫生体系问题、解决教育问题,不光有社会层面上的意义,还有经济上的必要性。即扩大内需,增加中国经济持久高速增长的动力,必须帮助广大百姓卸下不敢即期消费的后顾之忧包袱,必须解决看病难、上学难、下岗后无保障等基本的民生问题。因此政府要加快转换职能。省长、市长要解决当地的社会安全、稳定问题,更要专注解决就业等民生问题。中央政府除了一些国家战略、军事、国防的事,不应该太专注于具体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把精力、财力转向关注民生问题。

第二,我们现在外汇储备已达8000多亿美元,和1980年代几十亿外汇储备相比,财政收入3万多亿元,总体经济实力明显提高,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不能轻易放过。

第三,就是决策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上面提到的外汇资源和国有资产存量的调整资源,能不能让福于民、藏富于民?能不能把政府手中的资金划转于社保、医疗、教育的缺口?我认为,只要坚持共产党的宗旨,许多经济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第四,政府要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支出,就需要重新认识财政赤字。国际标准认为财政赤字不能超过GDP的3%,否则会有危机。我认为适度的财政赤字,有利于刺激内需,也有利于减轻汇率压力。美国有效地利用了赤字政策是一个可供参考的例子。必须看到,现在我们谈财政赤字和1980年代谈财政赤字不一样。当时财政、央行是穿“连裆裤”,财政赤字即向央行透支,财政赤字即货币发行,引起高通货膨胀。现《中央银行法》公布后,财政赤字发债券融资,是向社会融资,无非是货币供应存量中的一部分不用于企业需求,而是转为政府需求而已。相同的赤字,不同的机制。当然我反对用财政搞一般的项目建设,应该重点解决公共服务的问题。也反对不讲时机,不讲经济周期特点利用赤字政策,应该密切配合经济周期的变化和财政收入状况,择机而行。

刘小玄:把我们的改革粗略分类的话,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个是市场化的改革,还有一个是公共领域的改革。市场化的改革比较成功,当市场已经达到了一种竞争状态时,可以有一个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可以通过市场制约机制来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

但是公共领域方面的改革是不成功的。公共领域是提供公共品、公共服务的,公共部门的目标不是企业利益最大化,而是社会福利最大化。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该有一个机制的相互制约,否则就会偏离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的轨道。在目前的机制下,公共服务部门往往是以实现自身部门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又没有一种制约公共部门自身利益扩张的有效机制,结果,这就必然造成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侵犯,因为后者无法对前者形成某种制约力。

要有一个制度设计使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部门的自我利益目标能够被约束,这需要进行科学的指标体系的系统设计。在科学的制度设计基础上,对于公共产品和服务部门进行必要的考核、问责与制约。在目前的条件下,建立在较广泛民意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可以成为一种执行监督和制约的机构。

还有就是市场的边界如何划分的问题。哪一块应当是公共领域,哪一块应当是市场?在医疗、教育、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划分特别难。划分这个边界大体上有一些原则,就是要把握好一些必要的底线。社会保障就是一个底线,老百姓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等最低的社会保障需要公共部门来提供。另外一个底线就是要符合帕累托改进原则的标准。任何改革都应当比原先状况有所改善,不至使一些人情况变得比原先更糟,至少保持在原先的水平。

宏观经济政策要纳入法制化轨道

《21世纪》:宏观调控成为近两年我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下一步该如何更好地实现调控目标从而为整体改革的稳定性提供保障?

易纲:我简要概括一下改善宏观经济政策的必要性。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是市场配置资源比例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以行政权力为依托配置资源比例不断下降的过程。全中国人民从市场配置资源和改革开放中得到实惠,但是一旦遇到关键问题,我们总是不相信市场调节资源的能力。

市场配置资源比例不断提高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合理性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这种认识从1984年开始,从农村到城市,从生活资料到生产资料,从消费领域到生产领域,从流通环节到生产环节,步步推进。从更深的层次看,这是从对交易的保护深入到了对各类产权的保护。这个认识是一点一点深化的,往前走的每一步都非常不容易。当然,国家要保留适当的宏观调控权,这点是没有争议的。

“宏观调控”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针对市场经济而言,成熟的市场经济则更多用的是“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但是在中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之外还包括国家计划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学家对政府干预经济从来持谨慎态度,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到古典经济学,到新古典经济学,许多学派对政府调控经济都持怀疑态度。凯恩斯的经济学为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找到了合理的解释:从凯恩斯的角度来看,短期内价格是有黏性的,所以政府要干预。经济学还从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的存在不能够达到最优来解释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但是科斯定理仍然认为,只要产权界定清楚,通过自由交易也能达到最优。

宏观经济政策首要的特点是总量性。货币政策是一个总量政策,通过利率、汇率、货币供给影响总量来影响总需求。财政政策通过税收、赤字、盈余来影响总量,也产生一些结构性的影响。我们总量的目标就是要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

结构调整的具体内容非常丰富。大比例的结构调整,比如消费和投资、内需和外需等等,宏观调控是可以发挥作用的;涉及到产业和行业的结构调整,那就要谨慎;如果是对企业或者投资项目的投资调整,那就要更加小心。制定企业准入标准、环保标准、质量标准,严格执法,对违法的企业和项目严格依法处置,这些是市场监管的功能,并不属于宏观调控范围。

结构调整的代表作就是产业政策,然而多数研究者认为,以政府选择产业或者给予企业优惠政策为特征的产业政策总体来讲是弊大于利的,因为它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而且政府很难选择什么是对的。当然,政府支持基础研究,通过国防支持民族工业、产业的发展,这些政策都是对的,但是并不属于宏观调控的范畴。我所说的经济结构调整,主要应该通过市场的力量来进行,而体制性的障碍主要应通过改革来解决。

其次,宏观经济政策应当着眼于短期。长期情况下宏观经济的政府干预必要性和合理性就消失了,应当相信市场有长期自我调节的能力。

宏观经济政策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中国经济的高成长性和高波动性相伴随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产权制度不完善和在此基础上的行政干预。要解决这种高波动、高浪费的增长模式,必须要推动产权制度的改革,转变政府的职能并改善宏观经济政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中国自己的规律,但也符合一般规律。从以上分析来看,宏观经济政策应更注重总量问题和短期问题。体制的问题要靠改革来解决,结构调整的问题应该主要由市场机制完成;好的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结构调整的优化,而不是试图用行政手段直接解决结构的问题。以上这些争论和分歧可以归结到一句话,“你是不是相信市场经济?你相信到什么程度?”

宋国青:易纲刚才讲到的宏观调控里边发挥市场功能,从过去几年的情况看,这块虽然有很多问题,实践结果还是不错的。宏观调控是有一点滞后,但拖后两三个月,也能够在有限的手段里面把宏观调控做得很好,应该说没有什么太大问题。从去年的情况看,在宏观调控方面放开市场调节应该不存在什么问题。

从内需这块来说,从宏观部门总体来说进步不小。现在碰到越来越多的是外需方面的问题,这一块是用汇率慢慢爬的办法来解决。所谓“打热钱”暂时看来好像有一些成果。为了防止热钱进来套利将利率压低了,压到后来会产生什么结果?国内的利率一直很低,最后中国的利率比美国低。这几年,把利率降低以后,投资报酬率很高,但用什么来保证贷款?只好过几年宏观调控再来一波。

第11篇:司法行政干警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XX年以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县司法局的帮助指导、班子成员的配合支持以及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作为一班之长,按照司法行政职能、工作职责和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在抓好个人理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时刻把自己置于人民公仆的角色,以普及法律、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己任,在班子成员和司法行政干警中用真心换真情,严以律己,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促动每一位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显著发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具体落实和体现。

一、成绩方面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一是向书本学习,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自觉加强对司法行政职能、工作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的主动学习,不断丰富头脑,拓展视野,增强自身履职的本领;二是严以律己,认真听取职工对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反馈,及时对工作提出具体安排意见;三是按照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要求,加强科学发展观相关理论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学习,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查找分析和整改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四是在实践中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理论与实际工作的有机结合,勤学多思,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应用,达到推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队伍建设凝聚整体合力。在班子建设上,从严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做到摆正位置,不揽权不独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纳众言,听取群众和干警的不同意见,集思广益,充分放手放权,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队伍建设上,积极组织司法行政干警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吸纳借鉴,共同促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显著提升。

(三)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司法行政职能和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创新工作思路,身体力行组织带领全体司法行政干警抓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各项工作做到了执法规范,公证执法,文明办事。

(四)突出自身特色抓重点工作落实。一是采取多种不同形式深入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认真实施“法律六进”工作;二是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室建设,抓好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法律辅导和相互借鉴交流的基础上,按照“谁调解、补偿谁”的原则,落实兑现人民调解 “以案定补”,结合各地具体情况,着力挖掘、打造和提升人民调解文化,基层“第一道防线”作用显著发挥;三是在对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劳教人员开展“五个接触”帮教工程的基础上,实行与刑释解教人员一对

一、多对一面对面帮教,经常性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活动情况和生产生活状况,注重加强与政法各部门、劳动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与联系,尽可能做大限度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劳动就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预防遏制了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劳教人员出现脱逃、脱管和重新犯罪的情况;四是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与社会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联系,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五是认真落实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摸底调查和情况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展开,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和教育得到很好的衔接和联合互动。

二、存在不足

(一)理论学习的主动性不够,知识的深度广度、更新积累和实践应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性情耿直,对职工要求过于严格,态度有时不够温和;

(三)在司法行政队伍管理方面,全员工作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有的同志过于忙碌,有的相对清闲,存在苦乐不均的情况;

(四)在对外宣传方面,职工的主管能动性尚未充分发挥,对外宣传工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围绕中心,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团结带领班子和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履职,务实工作,增强创新意识和发展理念,发挥好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二)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自学的主动性,扩大知识覆盖面,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应用结合,进一步提升自身工作能力水平;

(三)在工作和生活上,严以律己,时时处处做好表率,加强班子团结协作,凝聚集体智慧,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职工,充分调动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真心真情为民排忧解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12篇: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

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性质、目的意义及其内容、形式方法都凸现战略性,无论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监改监教,还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职能发挥的结果、过程及其方式方法都具有战略性。因此,我们在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时,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和角度来思考,着眼长远,统揽全局,创新思维,创新作为,卓有成效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从而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化进程,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创新思想理念。司法行政系统内外存在着两种思想倾向,一是系统内:许多同志认为司法行政工作管理职能弱,职权太小,工作推动难,事倍功半;领导不重视,吃苦不讨好,有苦劳没功劳;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出要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但实际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任重道远,依法行政仍脱离不了“依权”行政的束缚等。二是系统外:大多数群众不知道司法行政工作是什么,政府部门包括政法系统其它部门及社会组织许多都不知道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做什么,表现出的思想倾向:司法行政系统没有什么具体职能、任务,这种系统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提出撤、并、转等。这两种思想倾向严重阻碍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制约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针对这两种思想倾向,只有坚持“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民主与法治,实行依法治国的理论为指导,创新思想理念。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监改监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普及法律宣传,旨在普遍提高法人和自然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法人和自然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动社会法制化进程,推进民主与法治。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理论与实践的要求,是推进民主与法治的战略举措。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定了人民调解的性质、组织形式、组织网络、调解人员的性质、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履行等,它在形式上是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其实质人民调解是社会民主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自选、自主、自治的民主与法治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监改监教从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强制力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强制改造教育,实质仍是法制精神的反映。法律服务不仅是直接的具体的完善的法制教育形式,而且是依法治理重要的载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的贯彻落实。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及法定的受援人提供社会性法律帮助,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和民主精神。只有充分理解认识到司法行政系统职能的作用,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两种错误思想倾向,确立司法行政工作是促进民主与法治,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推动力量这样一种新的思想理念。

(二)充分认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主体地位。司法行政系统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司法行政每个同志都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个体。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作用是司法行政系统及每个系统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不仅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国战略的需要,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赋予每个同志的职责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内存在的那种思想倾向源于自身存在的忽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观、职责观。我们要消除那种消极被动的、无所作为的观念,必须牢固树立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观念、职责观念,创新理念,并结合司法行政职责、职能及面临的实际工作现状,创新作为,努力从困难中、困惑中寻找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突破点、突破口,探索新亮点、新天地,找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起点、新平台,这样才能创造新业绩,创造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环境。司法行政工作只有这样不断地锲而不舍地去开拓,才能够充分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地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系统内外存在的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最终取得党委、政府及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理解,才能形成履行职能的良好环境,司法行政职能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从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职能、目的意义看,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一性质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必然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组织、协调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群体共同参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的功能作用,也就是说必须充分地组织、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只有这样司法行政职能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凸现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因此我们要摒弃那种就司法行政而言司法行政的思想倾向,把司法行政系统孤立起来,断隔与外系统的联系,忽视外系统对本系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推动促进作用。这是系统外部对司法行政工作产生错误思想倾向的根源。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这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理论要求,也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践要求。因此可见,要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首要的是解决认知问题。只有消除认知

障碍,我们才能在坚持“十六大”精神指导下创新思维,为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根植思想基础,创造动力源。

二、根据民主与法治、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创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轨迹。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民主与法治,实施依法治国,这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根据,也是司法行政的实践目标。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创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轨迹,实现这一实践目标。

(一)围绕目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内容,促进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党的“十六大”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有效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完成时代赋予司法行政工作新目标,当前应紧紧依靠党委,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六个方面的问题。

1、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这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基础。围绕“四五”普法“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目标,认真组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着力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公民的法律意识。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采用普发法律常识读本、媒体宣传、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结合农村民主与法制模范村的创建活动,把村(居)民学法、法律考试纳入创建范围,组织村(居)民学法活动,以对村(居)民学法情况考试的形式推动村(居)民学法活动;(2)在广播、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开设“法治园地”,系统性地、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3)组织重点普法对象开设法律讲座课堂,邀请法学专家授课;(4)举办法律“148”广场咨询活动;(5)建立律师、法律服务者、公证员担任各执法单位、市场主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使其在为各主体单位作有偿服务的过程中以案释法的形式开展法律宣讲活动。二是推动建立采用学法考试与公务员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结合的制度。公职人员必须系统了解中国法律基本常识,熟悉掌握执法活动的所涉及的实体法知识。每年度系统组织一次学法考试,考试成绩与公务员绩效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挂钩。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得评定为称职公务员,不能获得执法资格,不得提拔任免,实行一票否决制。以此推动公务员学法,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在青年后备干部培养过程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三是在中学教育中增设法律常识课。订制法律常识课教材读本、每周开设二至三课时法制课,并组织学法考试,成绩纳入学生考评中。以此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的职能。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合法性开展监督检查,以此开展对企业经营业主及其内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努力推动依法行政。这是政府行政部门对社会各领域,各群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司法行政职能能否充分发挥的关键。积极促进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严格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重点抓住四个环节:一是协调组织对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二是协调组织对执法单位公职人员适用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离岗培训。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40%以上不及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进行适用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提高。三是推动实行执法首长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单位发生严重执法过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过错连带责任;对执法过错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四是推动建立行政过错责任庭审制、人民法院庭审与行政执法活动联系制度。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对象投诉的,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开展庭审活动依法作出裁定或判决,执法单位必须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判决。

3、维护公正司法。这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一环。司法公正是民主与法制精神的重要标志。法律从业人员要积极参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维护司法机关独立的公正司法权力,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服务参与司法诉讼的功能,推动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秉公办案,防止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维护司法公正。

4、法律维权和法律援助。这是法人和自然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也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具体实践,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本质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任何组织、法人还是公民个人都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依照法律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利。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切实维护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维权和法律援助的职能,建立统一完善的法律维权中介机构,受理法人和公民的维权请求,指派法律从业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以法律切实维护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对老、少、困、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及军人开展法律援助,使他们同样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同时,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增加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法律援助成为法律维权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维护弱势群体及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窗口。

5、法律服务。这不仅是直接的普法形式,而且是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经济良性发展,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司法行政职能重要体现。

第13篇: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

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性质、目的意义及其内容、形式方法都凸现战略性,无论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监改监教,还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职能发挥的结果、过程及其方式方法都具有战略性。因此,我们在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时,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和角度来思考,着眼长远,统揽全局,创新思维,创新作为,卓有成效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从而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化进程,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创新思想理念。司法行政系统内外存在着两种思想倾向,一是系统内:许多同志认为司法行政工作管理职能弱,职权太小,工作推动难,事倍功半;领导不重视,吃苦不讨好,有苦劳没功劳;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出要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但实际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任重道远,依法行政仍脱离不了“依权”行政的束缚等。二是系统外:大多数群众不知道司法行政工作是什么,政府部门包括政法系统其它部门及社会组织许多都不知道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做什么,表现出的思想倾向:司法行政系统没有什么具体职能、任务,这种系统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提出撤、并、转等。这两种思想倾向严重阻碍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制约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针对这两种思想倾向,只有坚持“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民主与法治,实行依法治国的理论为指导,创新思想理念。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监改监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普及法律宣传,旨在普遍提高法人和自然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法人和自然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动社会法制化进程,推进民主与法治。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理论与实践的要求,是推进民主与法治的战略举措。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定了人民调解的性质、组织形式、组织网络、调解人员的性质、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履行等,它在形式上是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其实质人民调解是社会民主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自选、自主、自治的民主与法治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监改监教从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强制力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强制改造教育,实质仍是法制精神的反映。法律服务不仅是直接的具体的完善的法制教育形式,而且是依法治理重要的载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的贯彻落实。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及法定的受援人提供社会性法律帮助,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和民主精神。只有充分理解认识到司法行政系统职能的作用,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两种错误思想倾向,确立司法行政工作是促进民主与法治,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推动力量这样一种新的思想理念。

(二)充分认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主体地位。司法行政系统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司法行政每个同志都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个体。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作用是司法行政系统及每个系统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不仅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国战略的需要,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赋予每个同志的职责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内存在的那种思想倾向源于自身存在的忽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观、职责观。我们要消除那种消极被动的、无所作为的观念,必须牢固树立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观念、职责观念,创新理念,并结合司法行政职责、职能及面临的实际工作现状,创新作为,努力从困难中、困惑中寻找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突破点、突破口,探索新亮点、新天地,找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起点、新平台,这样才能创造新业绩,创造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环境。司法行政工作只有这样不断地锲而不舍地去开拓,才能够充分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地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系统内外存在的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最终取得党委、政府及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理解,才能形成履行职能的良好环境,司法行政职能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从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职能、目的意义看,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一性质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必然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组织、协调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群体共同参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的功能作用,也就是说必须充分地组织、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只有这样司法行政职能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凸现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因此我们要摒弃那种就司法行政而言司法行政的思想倾向,把司法行政系统孤立起来,断隔与外系统的联系,忽视外系统对本系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推动促进作用。这是系统外部对司法行政工作产生错误思想倾向的根源。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这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理论要求,也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践要求。因此可见,要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首要的是解决认知问题。只有消除认知障碍,我们才能在坚持“十六大”精神指导下创新思维,为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根植思想基础,创造动力源。

二、根据民主与法治、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创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轨迹。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民主与法治,实施依法治国,这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根据,也是司法行政的实践目标。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创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轨迹,实现这一实践目标。

(一)围绕目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内容,促进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党的“十六大”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

动依法治理的有效方法。四是推动法律服务成为依法治理的有效载体。

6、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这是依法治理的实质内容,也是加强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主阵地。今年初,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在全国广泛开展“民主与法制模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我们应按照8项标准:(1)创建活动组织网络健全;(2)坚持依法建章立制;(3)普法教育取得成效;(4)民主管理规范有序;(5)村级经济发展壮大;(6)矛盾调解得力有效;(7)社会治安环境优良;(8)村干部团结廉洁。十项制度:(1)依法治村制度;(2)民主选举制度;(3)村委会工作制度;(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村务公开制度;(6)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7)村干部勤政廉政制度;(8)民主理财制度;(9)村干部年度及离任审计制度;(10)普法教育有制度,全面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开展。同时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确立了其法律地位。它在化解民间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依法治理、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要积极探索适应形势要求科学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从配齐配强司法所及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加强人民调解员素质培训,运用激励政策激发司法干警及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加强司法所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等方面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发展。通过民主与法制模范村的创建活动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加强,凸现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综上所述,司法行政职能是包含着以上6个方面有机组成的系统工程。只要我们紧扣这6个系统环节,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内容,就能有力地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围绕目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当今时代,科学知识广泛运用于社会实践中,我们欲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实现既定目标,必须积极引用现代科学知识,创新思维、创新作为,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司法行政工作就其职能而言是一项长远的、渐进的社会性系统工作,只有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组织协调的功能,广泛组织协调社会各系统、各群体的广泛参与,保持与各社会系统的广泛联系,相互促进,才能产生事半功倍的积极效果。

1、系统内部各部门的相互联系和促进,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整体功能的内在要求。普法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为其它各项职能发挥创造法律素质源体;依法治理不仅促进治理对象法律素质的提高,而且为其它职能的发挥提供物质动力资源;人民调解职能的发挥为其它职能发挥提供生命源泉;监改监教为其它职能发挥提供重要辅助;法律援助为其它职能提供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力量。由此可见,司法行政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必须加强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紧密协作、相互贯通,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功能。同时,司法行政系统各职能部门还必须与其它社会系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如法律援助工作必须与妇联、法院、民政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又如,公证工作与社会各个系统密不可分等。

2、司法行政系统与社会各系统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无论是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还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监改监教,都与社会各个部门有着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由此可见,司法行政系统由其职能社会性所决定,与其它各社会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因此,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应积极运用系统理论知识和其它相关理论知识,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广泛有效地组织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参与,才能使司法行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整体功能才能够凸现。

三、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创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保障功能,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当前,司法行政队伍人员、思想素质、技能结构千差万异,包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也各不相同,人员紧缺,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状况普遍,要保障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引用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建立系统的目标考核管理奖惩机制和严格的制度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员、装备、经费保障状况,研究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过程中产生的新机遇、新挑战。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司法行政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来保证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保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服务。2005年6月18日

第14篇: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

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性质、目的意义及其内容、形式方法都凸现战略性,无论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监改监教,还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职能发挥的结果、过程及其方式方法都具有战略性,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因此,我们在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时,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和角度来思考,着眼长远,统揽全局,创新思维,创新作为,卓有成效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从而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化进程,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创新思想理念。司法行政系统内外存在着两种思想倾向,一是系统内:许多同志认为司法行政工作管理职能弱,职权太小,工作推动难,事倍功半;领导不重视,吃苦不讨好,有苦劳没功劳;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出要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但实际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任重道远,依法行政仍脱离不了“依权”行政的束缚等。二是系统外:大多数群众不知道司法行政工作是什么,政府部门包括政法系统其它部门及社会组织许多都不知道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做什么,表现出的思想倾向:司法行政系统没有什么具体职能、任务,这种系统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提出撤、并、转等。这两种思想倾向严重阻碍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制约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针对这两种思想倾向,只有坚持“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民主与法治,实行依法治国的理论为指导,创新思想理念。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监改监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普及法律宣传,旨在普遍提高法人和自然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法人和自然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动社会法制化进程,推进民主与法治。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理论与实践的要求,是推进民主与法治的战略举措。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定了人民调解的性质、组织形式、组织网络、调解人员的性质、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履行等,它在形式上是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其实质人民调解是社会民主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自选、自主、自治的民主与法治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监改监教从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强制力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强制改造教育,实质仍是法制精神的反映。法律服务不仅是直接的具体的完善的法制教育形式,而且是依法治理重要的载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的贯彻落实。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及法定的受援人提供社会性法律帮助,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和民主精神。只有充分理解认识到司法行政系统职能的作用,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两种错误思想倾向,确立司法行政工作是促进民主与法治,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推动力量这样一种新的思想理念。·

(二)充分认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主体地位。司法行政系统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司法行政每个同志都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个体。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作用是司法行政系统及每个系统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不仅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国战略的需要,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赋予每个同志的职责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内存在的那种思想倾向源于自身存在的忽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观、职责观。我们要消除那种消极被动的、无所作为的观念,必须牢固树立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观念、职责观念,创新理念,并结合司法行政职责、职能及面临的实际工作现状,创新作为,努力从困难中、困惑中寻找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突破点、突破口,探索新亮点、新天地,找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起点、新平台,这样才能创造新业绩,创造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环境。司法行政工作只有这样不断地锲而不舍地去开拓,才能够充分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地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系统内外存在的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最终取得党委、政府及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理解,才能形成履行职能的良好环境,司法行政职能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从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职能、目的意义看,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一性质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必然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组织、协调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群体共同参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的功能作用,也就是说必须充分地组织、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只有这样司法行政职能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凸现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因此我们要摒弃那种就司法行政而言司法行政的思想倾向,把司法行政系统孤立起来,断隔与外系统的联系,忽视外系统对本系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推动促进作用。这是系统外部对司法行政工作产生错误思想倾向的根源。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这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理论要求,也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践要求。因此可见,要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首要的是解决认知问题。只有消除认知障碍,我们才能在坚持“十六大”精神指导下创新思维,为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根植思想基础,创造动力源。·

二、根据民主与法治、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创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轨迹。·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民主与法治,实施依法治国,这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根据,也是司法行政的实践目标。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创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轨迹,实现这一实践目标。

(一)围绕目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内容,促进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党的“十六大”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有效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完成时代赋予司法行政工作新目标,当前应紧紧依靠党委,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六个方面的问题。·

1、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这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基础。围绕“四五”普法“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目标,认真组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着力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公民的法律意识。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采用普发法律常识读本、媒体宣传、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结合农村民主与法制模范村的创建活动,把村(居)民学法、法律考试纳入创建范围,组织村(居)民学法活动,以对村(居)民学法情况考试的形式推动村(居)民学法活动;(2)在广播、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开设“法治园地”,系统性地、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3)组织重点普法对象开设法律讲座课堂,邀请法学专家授课;(4)举办法律“148”广场咨询活动;(5)建立律师、法律服务者、公证员担任各执法单位、市场主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使其在为各主体单位作有偿服务的过程中以案释法的形式开展法律宣讲活动。二是推动建立采用学法考试与公务员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结合的制度,调查报告《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 公职人员必须系统了解中国法律基本常识,熟悉掌握执法活动的所涉及的实体法知识。每年度系统组织一次学法考试,考试成绩与公务员绩效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挂钩。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得评定为称职公务员,不能获得执法资格,不得提拔任免,实行一票否决制。以此推动公务员学法,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在青年后备干部培养过程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三是在中学教育中增设法律常识课。订制法律常识课教材读本、每周开设二至三课时法制课,并组织学法考试,成绩纳入学生考评中。以此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的职能。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合法性开展监督检查,以此开展对企业经营业主及其内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努力推动依法行政。这是政府行政部门对社会各领域,各群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司法行政职能能否充分发挥的关键。积极促进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严格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重点抓住四个环节:一是协调组织对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二是协调组织对执法单位公职人员适用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离岗培训。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40%以上不及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进行适用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提高。三是推动实行执法首长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单位发生严重执法过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过错连带责任;对执法过错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四是推动建立行政过错责任庭审制、人民法院庭审与行政执法活动联系制度。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对象投诉的,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开展庭审活动依法作出裁定或判决,执法单位必须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判决。

3、维护公正司法。这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一环。司法公正是民主与法制精神的重要标志。法律从业人员要积极参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维护司法机关独立的公正司法权力,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服务参与司法诉讼的功能,推动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秉公办案,防止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维护司法公正。

4、法律维权和法律援助。这是法人和自然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也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具体实践,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本质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任何组织、法人还是公民个人都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依照法律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利。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切实维护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维权和法律援助的职能,建立统一完善的法律维权中介机构,受理法人和公民的维权请求,指派法律从业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以法律切实维护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对老、少、困、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及军人开展法律援助,使他们同样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同时,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增加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法律援助成为法律维权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维护弱势群体及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窗口。

5、法律服务。这不仅是直接的普法形式,而且是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经济良性发展,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司法行政职能重要体现。法律服务市场繁荣与否,能够突出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更显示地区的法制秩序和法制化水平。它是经济建设软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经济活动的法制文明的窗口。因此,建立完善的充满活力的法律服务市场,是加强司法行政职能,凸现司法行政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推选律师担任政府及各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法律顾问,引导其参与政府及各行政部门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活动,发挥其法律专业知识在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决策、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推动法律服务渗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这是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正常进行经济活动的法律保证。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通过法制宣传,提高经营决策者的法制意识,引导市场主体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促使法律服务渗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中,以此来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规范化、法制化。三是广泛开展依法公证活动。合法公证是审查确认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合法性和支持诉讼活动的有效法律手段,是提高法人和自然人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依法治理的有效方法。四是推动法律服务成为依法治理的有效载体。

6、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这是依法治理的实质内容,也是加强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主阵地。今年初,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在全国广泛开展“民主与法制模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我们应按照8项标准:(1)创建活动组织网络健全;(2)坚持依法建章立制;(3)普法教育取得成效;(4)民主管理规范有序;(5)村级经济发展壮大;(6)矛盾调解得力有效;(7)社会治安环境优良;(8)村干部团结廉洁。十项制度:(1)依法治村制度;(2)民主选举制度;(3)村委会工作制度;(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村务公开制度;(6)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7)村干部勤政廉政制度;(8)民主理财制度;(9)村干部年度及离任审计制度;(10)普法教育有制度,全面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开展。同时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确立了其法律地位。它在化解民间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依法治理、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要积极探索适应形势要求科学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从配齐配强司法所及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加强人民调解员素质培训,运用激励政策激发司法干警及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加强司法所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等方面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发展。通过民主与法制模范村的创建活动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加强,凸现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综上所述,司法行政职能是包含着以上6个方面有机组成的系统工程。只要我们紧扣这6个系统环节,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内容,就能有力地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围绕目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当今时代,科学知识广泛运用于社会实践中,我们欲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实现既定目标,必须积极引用现代科学知识,创新思维、创新作为,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司法行政工作就其职能而言是一项长远的、渐进的社会性系统工作,只有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组织协调的功能,广泛组织协调社会各系统、各群体的广泛参与,保持与各社会系统的广泛联系,相互促进,才能产生事半功倍的积极效果。

1、系统内部各部门的相互联系和促进,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整体功能的内在要求。普法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为其它各项职能发挥创造法律素质源体;依法治理不仅促进治理对象法律素质的提高,而且为其它职能的发挥提供物质动力资源;人民调解职能的发挥为其它职能发挥提供生命源泉;监改监教为其它职能发挥提供重要辅助;法律援助为其它职能提供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力量。由此可见,司法行政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必须加强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紧密协作、相互贯通,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功能。同时,司法行政系统各职能部门还必须与其它社会系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如法律援助工作必须与妇联、法院、民政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又如,公证工作与社会各个系统密不可分等。

2、司法行政系统与社会各系统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无论是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还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监改监教,都与社会各个部门有着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由此可见,司法行政系统由其职能社会性所决定,与其它各社会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因此,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应积极运用系统理论知识和其它相关理论知识,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广泛有效地组织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参与,才能使司法行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整体功能才能够凸现。

三、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创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保障功能,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当前,司法行政队伍人员、思想素质、技能结构千差万异,包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也各不相同,人员紧缺,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状况普遍,要保障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引用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建立系统的目标考核管理奖惩机制和严格的制度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员、装备、经费保障状况,研究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过程中产生的新机遇、新挑战。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司法行政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来保证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保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服务。········2005年6月18日

第15篇: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一些思考

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性质、目的意义及其内容、形式方法都凸现战略性,无论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监改监教,还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职能发挥的结果、过程及其方式方法都具有战略性。因此,我们在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时,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和角度来思考,着眼长远,统揽全局,创新思维,创新作为,卓有成效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从而推

动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化进程,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坚持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创新思想理念。司法行政系统内外存在着两种思想倾向,一是系统内:许多同志认为司法行政工作管理职能弱,职权太小,工作推动难,事倍功半;领导不重视,吃苦不讨好,有苦劳没功劳;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出要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但实际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任重道远,依法行政仍脱离不了“依权”行政的束缚等。二是系统外:大多数群众不知道司法行政工作是什么,政府部门包括政法系统其它部门及社会组织许多都不知道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做什么,表现出的思想倾向:司法行政系统没有什么具体职能、任务,这种系统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提出撤、并、转等。这两种思想倾向严重阻碍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制约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针对这两种思想倾向,只有坚持“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民主与法治,实行依法治国的理论为指导,创新思想理念。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监改监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普及法律宣传,旨在普遍提高法人和自然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法人和自然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动社会法制化进程,推进民主与法治。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理论与实践的要求,是推进民主与法治的战略举措。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定了人民调解的性质、组织形式、组织网络、调解人员的性质、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及履行等,它在形式上是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其实质人民调解是社会民主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自选、自主、自治的民主与法治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政权的本质特征。监改监教从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强制力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强制改造教育,实质仍是法制精神的反映。法律服务不仅是直接的具体的完善的法制教育形式,而且是依法治理重要的载体,推动普法依法治理的贯彻落实。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群体及法定的受援人提供社会性法律帮助,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和民主精神。只有充分理解认识到司法行政系统职能的作用,我们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两种错误思想倾向,确立司法行政工作是促进民主与法治,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主要推动力量这样一种新的思想理念。

(二)充分认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主体地位。司法行政系统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司法行政每个同志都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个体。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作用是司法行政系统及每个系统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不仅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国战略的需要,也是司法行政工作赋予每个同志的职责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内存在的那种思想倾向源于自身存在的忽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观、职责观。我们要消除那种消极被动的、无所作为的观念,必须牢固树立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主体观念、职责观念,创新理念,并结合司法行政职责、职能及面临的实际工作现状,创新作为,努力从困难中、困惑中寻找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突破点、突破口,探索新亮点、新天地,找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起点、新平台,这样才能创造新业绩,创造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新环境。司法行政工作只有这样不断地锲而不舍地去开拓,才能够充分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地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贯彻落实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系统内外存在的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最终取得党委、政府及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理解,才能形成履行职能的良好环境,司法行政职能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充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从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职能、目的意义看,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一性质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必然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组织、协调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群体共同参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的功能作用,也就是说必须充分地组织、协调社会各群体的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民主与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只有这样司法行政职能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凸现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因此我们要摒弃那种就司法行政而言司法行政的思想倾向,把司法行政系统孤立起来,断隔与外系统的联系,忽视外系统对本系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推动促进作用。这是系统外部对司法行政工作产生错误思想倾向的根源。因此,我们要充

分认识司法行政职能的社会性,这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理论要求,也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践要求。因此可见,要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首要的是解决认知问题。只有消除认知障碍,我们才能在坚持“十六大”精神指导下创新思维,为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根植思想基础,创造动力源。

二、根据民主与法治、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创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轨迹

。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民主与法治,实施依法治国,这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根据,也是司法行政的实践目标。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创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轨迹,实现这一实践目标。

(一)围绕目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内容,促进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党的“十六大”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有效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完成时代赋予司法行政工作新目标,当前应紧紧依靠党委,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六个方面的问题。

1、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这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基础。围绕“四五”普法“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目标,认真组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着力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公民的法律意识。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采用普发法律常识读本、媒体宣传、法律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多样的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结合农村民主与法制模范村的创建活动,把村(居)民学法、法律考试纳入创建范围,组织村(居)民学法活动,以对村(居)民学法情况考试的形式推动村(居)民学法活动;(2)在广播、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开设“法治园地”,系统性地、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3)组织重点普法对象开设法律讲座课堂,邀请法学专家授课;(4)举办法律“148”广场咨询活动;(5)建立律师、法律服务者、公证员担任各执法单位、市场主体的法律顾问制度,使其在为各主体单位作有偿服务的过程中以案释法的形式开展法律宣讲活动。二是推动建立采用学法考试与公务员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结合的制度。公职人员必须系统了解中国法律基本常识,熟悉掌握执法活动的所涉及的实体法知识。每年度系统组织一次学法考试,考试成绩与公务员绩效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挂钩。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得评定为称职公务员,不能获得执法资格,不得提拔任免,实行一票否决制。以此推动公务员学法,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在青年后备干部培养过程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三是在中学教育中增设法律常识课。订制法律常识课教材读本、每周开设二至三课时法制课,并组织学法考试,成绩纳入学生考评中。以此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的职能。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合法性开展监督检查,以此开展对企业经营业主及其内部管理人员、生产工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努力推动依法行政。这是政府行政部门对社会各领域,各群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司法行政职能能否充分发挥的关键。积极促进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增强法律意识和提高法律素质,严格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重点抓住四个环节:一是协调组织对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二是协调组织对执法单位公职人员适用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离岗培训。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40以上不及格的暂停其执法活动,进行适用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提高。三是推动实行执法首长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单位发生严重执法过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过错连带责任;对执法过错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四是推动建立行政过错责任庭审制、人民法院庭审与行政执法活动联系制度。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对象投诉的,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开展庭审活动依法作出裁定或判决,执法单位必须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判决。

3、维护公正司法。这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一环。司法公正是民主与法制精神的重要标志。法律从业人员要积极参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维护司法机关独立的公正司法权力,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服务参与司法诉讼的功能,推动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秉公办案,防止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维护司法公正。

4、法律维权和法律援助。这是法人和自然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也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具体实践,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本质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任何组织、法人还是公民个人都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依照法律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利。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切实维护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维权和法律援助的职能,建立统一完善的法律维权中介机构,受理法人和公民的维权请求,指派法律从业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以法律切实维护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对老、少、困、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及军人开展法律援助,使他们同样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同时,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增加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法律援助成为法律维权的重要渠道,成为党和政府维护弱势群体及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窗口。

5、法律服务。这不仅是直接的普法形式,而且是维护经济秩序,保证经济良性发展,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司法行政职能重要体现。法律服务市场繁荣与否,能够突出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更显示地区的法制秩序和法制化水平。它是经济建设软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经济活动的法制文明的窗口。因此,建立完善的充满活力的法律服务市场,是加强司法行政职能,凸现司法行政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推选律师担任政府及各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法律顾问,引导其参与政府及各行政部门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活动,发挥其法律专业知识在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决策、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推动法律服务渗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这是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正常进行经济活动的法律保证。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通过法制宣传,提高经营决策者的法制意识,引导市场主体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促使法律服务渗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中,以此来提高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规范化、法制化。三是广泛开展依法公证活动。合法公证是审查确认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合法性和支持诉讼活动的有效法律手段,是提高法人和自然人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依法治理的有效方法。四是推动法律服务成为依法治理的有效载体。

6、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这是依法治理的实质内容,也是加强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主阵地。今年初,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在全国广泛开展“民主与法制模范村”创建活动的意见,我们应按照8项标准:(1)创建活动组织网络健全;(2)坚持依法建章立制;(3)普法教育取得成效;(4)民主管理规范有序;(5)村级经济发展壮大;(6)矛盾调解得力有效;(7)社会治安环境优良;(8)村干部团结廉洁。十项制度:(1)依法治村制度;(2)民主选举制度;(3)村委会工作制度;(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5)村务公开制度;(6)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7)村干部勤政廉政制度;(8)民主理财制度;(9)村干部年度及离任审计制度;(10)普法教育有制度,全面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开展。同时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确立了其法律地位。它在化解民间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依法治理、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要积极探索适应形势要求科学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从配齐配强司法所及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加强人民调解员素质培训,运用激励政策激发司法干警及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加强司法所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等方面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发展。通过民主与法制模范村的创建活动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加强,凸现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综上所述,司法行政职能是包含着以上6个方面有机组成的系统工程。只要我们紧扣这6个系统环节,创新司法行政工作内容,就能有力地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围绕目标,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当今时代,科学知识广泛运用于社会实践中,我们欲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实现既定目标,必须积极引用现代科学知识,创新思维、创新作为,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司法行政工作就其职能而言是一项长远的、渐进的社会性系统工作,只有通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组织协调的功能,广泛组织协调社会各系统、各群体的广泛参与,保持与各社会系统的广泛联系,相互促进,才能产生事半功倍的积极效果。

1、系统内部各部门的相互联系和促进,是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整体功能的内在要求。普法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为其它各项职能发挥创造法律素质源体;依法治理不仅促进治理对象法律素质的提高,而且为其它职能的发挥提供物质动力资源;人民调解职能的发挥为其它职能发挥提供生命源泉;监改监教为其它职能发挥提供重要辅助;法律援助为其它职能提供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力量。由此可见,司法行政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必须加强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紧密协作、相互贯通,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功能。同时,司法行政系统各职能部门还必须与其它社会系统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如法律援助工作必须与妇联、法院、民政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又如,公证工作与社会各个系统密不可分等。

2、司法行政系统与社会各系统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无论是普法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还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监改监教,都与社会各个部门有着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由此可见,司法行政系统由其职能社会性所决定,与其它各社会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因此,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应积极运用系统理论知识和其它相关理论知识,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广泛有效地组织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参与,才能使司法行政职能得以充分发挥,整体功能才能够凸现。

三、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创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保障功能,促进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当前,司法行政队伍人员、思想素质、技能结构千差万异,包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也各不相同,人员紧缺,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状况普遍,要保障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引用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建立系统的目标考核管理奖惩机制和严格的制度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员、装备、经费保障状况,研究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过程中产生的新机遇、新挑战。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司法行政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来保证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保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服务。2005年6月18日

第16篇:拓展司法行政职能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理论上有一个全面、科学的认识,然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是一个认识与实践互相促进的过程,值得广大司法行政战线和其他有关同志进行研究、探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调查、研究。去认识、实践。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形势、指导思想、职能。二是着力于工作重点和难点的解决;找准工作切入点、突破口和自身位置。三是以制为本,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科学规范管理,落实工作措施、把握大局。四是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素质,团结协作,发挥各方积极性,加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其核心工作是提高普法的效果,才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具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宣传教育职能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确定的普法主管机关、依法治理的指导机关,主要是法律宣传教育职能、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所以自身首先要明确工作职能目的。既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深入下去,使社会各项事务走上法治轨道,公民和法人的法治观念提高,并转化为法治实践,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要向全社会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的意义和目的。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条文内容、精神、实例等。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拓宽宣传阵地。强化法制舆论,使报刊、电台、电视、讲台、街头都有法制信息。让公民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增强、提高。其次,司法行政机关则要根据不同对象,选择普法内容、重点、和方式、方法。指导督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政府管理工作中,大力倡导、强调确立依法治理领导各项工作的观点,依法行政决策。在公民中宣传学法、守法、用法。以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为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忠于法律、维护法律为己任,动员、号召全社会参与这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再次,工作方法上要继续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地方依法治理为依托、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条块结合实施进行等各种有效方法。

二、巩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处理各种事物和矛盾,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也是当今时代的需要,所以必须要深入持久开展普法教育,明确其主要的内容和分阶段目标:一是要学习宣传民主与法制的理论、依法治国的理论。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二是要学习宣传宪法知识和与公民权益相关的法律,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三是要学习宣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学法的方法可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学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等。重点主要学习宣传常用的法律,如《宪法》、《劳动法》、《合同法》、《诉讼法》《刑法》等,通过学习和宣传才能基本熟悉法律的本质、原则、程序、以及违法应当负的责任。有了知识、认识、意识,经过锻炼逐步就会有了素质。这都需要不断去学习、去实践。学习、教育的形式可采取如依托培训、载体、和专项治理等活动。具体如编写法制诗词作品、法制文艺、小册子、宣传单等进行宣传,也可办宣传栏、办讲座、建普法网等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以及各种形式,提高学习宣传的时效性,扩大覆盖面。学法要勇于实践,学法的目的在于守法、用法、“信法”。普法要使公民“以法为镜”,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解决矛盾、平息纠纷,从而逐步养成遇到问题想到法,思考问题合乎法制精神,判断问题合乎法律规定,处理问题合乎法定程序。在经济、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工作、生活等方面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不可“胡来蛮干”违法乱纪。有些人不“信法”,藐视法律,或有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所以受到了惩罚,这就是法律素质问题,因此普法教育关键是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觉悟,养成守法、用法的习惯,逐步提高法律素质。如何才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笔者认为关键是提高普法的效果。普法机关主要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普遍的教育、引导,有力的帮助、服务。要由偏重灌输法律向注重渗透法律拓展,灌输是一个重要方法,但是在市场经济下民众各自经济收入差异的变化,角度的不同,会产生各种自我意识、认识,有可能对外在的理论灌输会产生一定的阻力,甚至逆反心理,因此在强调灌输的同时还要注重渗透,把法律渗透到民众生产、工作、生活中,既把法律交还给人民(法律是人民的代表制定的)。不仅要,寓教于知,而且,寓教于服务、管理等活动中,更要由偏重务虚向务实拓展,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矛盾得到化解,后顾之忧得到解除,这样民众才会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威力、和作用。觉悟提高了,素质也就提高了。通过“四五”普法的“两个提高”、和“两个转变”,最主要是构建民众的法治心理、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完成民众法律素质的全面塑造;通过对公民深入的普法,逐步强化民众的宪政民主意识、摒弃人治集权意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意识,摒弃专制专权意识;强化公开公正意识,摒弃暗箱操作意识;形成全社会浓厚的法制氛围。学法不一定在乎看了多少法律条文、有多少法律知识,而在于法制观念的强弱,在于知道法律的权威、作用。(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即使掌握

行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律师法》等法律,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推进系统的建章立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增强干警依法办事观念和水平、素质,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从严治警,防止腐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五、找出工作不足和不利因素,探索有效解决方法,增强责任感俗话说:知已知彼,才能百战百胜。所以工作需要搞清楚情况,分析出问题才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单位、地区个别领导对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在管理中仍重行政手段和个人的意志权力,轻法治手段、习惯用老办法、旧经验,有些干部把依法治理看作“治民”。对“法治”与“人治”的含义仍然分不清概念。在实施行政管理中,管理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出缺乏有机结合,监督机制的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如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缺乏专门调查处理等硬性监督措施和形式,实质性监督少,解决不了什么问题。违法行政、越权侵权仍有发生,如市容执法程序上出问题的较多,执法不够文明。依法治理的机构没有过硬的职权,一般单位“不买帐”,办事人员也短缺,法制宣传缺乏阵地,治安综合治理与依法治理工作有交叉等。普法工作机构职能权力软弱、工作一般无惩处制度,所以多数单位只是应付,实效不高。各单位学法考试一般是开卷,所以重视也不够,作用不大,工作面临挑战。面对遇到一些未曾遇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各组织机构经验还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还不多,手段滞后,比如队伍存在业务不精。对“法与权谁大”的问题未能根本地认识,“依法治权”进展不大,办大事难事大都靠领导发话才行,如对公务员录用、人事调动、财政拨款,有时走后门比正门的多。有的对《公务员暂行条例》想用或不用很随意,法有时只当作是“替补”。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仍然较普遍,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还基本是“纸上谈兵”。有些单位学习时间只学政治,不学法,执法者不熟悉法。再如让“协警”单独上街执法,违反执法主体资格。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普法专项资金投入不足、物资装备匮乏等等,都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所以作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的各种不利因素要早汇报、早预测,早安排、早防范、早研究、早解决。要拓展此职能,有许多问题值得决策者思考。

六、主动介入,加强指导,发挥督促检查职能总之,要把握工作重点,才能带动全局,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工作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有针对性和特色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贴当地实情和形势,从群众最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找出与全局性、难点、热点问题的结合点,协调参与进行重点和专项的治理监督,如惩治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违法拆迁等。要争取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这个最高领导小组和其负责人党委一把手的领导与支持,发挥其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和其主任们应有的职能作用,齐心协力改变目前有些领导小组“空挂”现象,及时抓住一些机遇,主动与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合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并当好政府的决策参谋顾问,开拓创新,发挥优势。要抓好工作的具体落实,克服一些偏离实事求是的思想和做法,如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虎头蛇尾、图名图利。依法治理要创一流工作,就要有一流的创新方法、一流的队伍、一流的道德作风、一流的效率干劲。对全局性工作要理顺关系、找准位置、进入角色,更好地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依法治理办公室主要是给领导小组拿主导意见,想办法。指导、检查、督促、纠偏、堵漏,要与各方多加强联系,互通信息,经常沟通交流,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创造性。要不断总结经验,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工作,加强针对性,注重工作实效,把握机遇,增强应有地位和作用。普法、依法治理的决定、决议和规划经党委、人大常委会通过,都具有普遍约束力,《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已经出台,所以表明公民、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大胆工作,充分发挥检查督促职能,进行必要的各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和考评。使自己真正成为“主管”法律的“司”法机关,监督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为领导机关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发挥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综合服务职能,有预见性、目的性地超前服务,提出可操作的工作规范、检查标准,实行分阶段的预测、设计、总结 。要领会吃透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从决策者的思维角度和范围,提出贯彻执行的主导意见,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订规划。对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提出可行、有效的对策,确定具体目标、任务。 有为才会有位。当然,前途光明道路曲折,只有同心同德,奋发图强,法治的明天才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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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关爱留守儿童健康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关爱留守儿童健康

——遂宁市司法局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汇报材料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司法局就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保障以及针对问题留守儿童的帮教安臵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作简要发言: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局政治部、基层、律公、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建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的工作格局,建立起了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推进留守儿童普法教育和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全市33.5万名中小学生,留守学生达12.4万人,占在校生的37%。针对留守儿童身心发展尤其是品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确保一方平安的基础性工程,不断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法律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以弥补家庭道德、法制教育的缺失。

(一)确保“三个到位”:一是确保机构设臵人员到位。市法建办指导全市各中小学成立了未成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市100%的城镇中小学、91%以上的农村小学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机制。二是确保规划制度到位。我局坚持将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市普法规划重

1点,指导各中小学校制订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开设法制辅导课、定期与公检法等部门开展法制辅导讲座及警示教育活动,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确保“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格局到位。对在校留守儿童,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把法制教育延伸到社会和家庭,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学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如在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所,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2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30余所。依托基层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每年对临时监护人进行2次以上法制宣传,引导他们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良好的品行当好留守儿童的家庭教师,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发生。

(二)抓好“三支队伍”:一是学校法制教育队伍。指导和配合学校完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加强法制教育课程教材建设,指导并强化法制课教师培训工作,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法制副校长“五落实”,努力实现法制教育系统化。二是社会法制教育队伍。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组建以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模范为成员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充分发挥“五老”在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家庭法制教育队伍。加强与社区、村的联系,深入留守儿童家庭与临时家长开展面对面交流座谈,为他们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提供长期指导,提高他们配合学校、社会法制教育的能力。

(三)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大力开展道德教育活动。

积极探索建立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把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渗透、融合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当中,建立知荣辱、明是非、守法纪的文明风尚,引导农村留守儿童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协助他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二是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我们同教育部门一道深入开展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目前,全市已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36个,对留守儿童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如开设图片展、组织留守儿童收看法制宣传电教片和旁听法庭审理过程等等,让他们更加直观地学习法律、了解法律。我们同团委一道积极开展了“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目前,全市涌现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个,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1个。三是大力开展法制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监狱,开辟普法第二课堂,继续推进“律师进校园”活动,继续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等形式活泼、生动有效的普法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在自主参与、法治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

(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抓“民调工程”相结合。充分利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契机,组织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对全市留守儿童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涉及家庭矛盾、抚养纠纷、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矛盾及时组织调解,预防留守儿童辍学、失学。同时,还积极参与组织送法到农家活动,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保护法宣传到户,及时化解涉及留守儿童的权益纠纷。二是与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相结

合。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对涉及留守儿童的纠纷,开辟“绿色通道”,有针对性地放宽法律援助审批标准及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优势,最大限度地为留守儿童送爱心、送温暖。通过开辟的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了留守儿童在受到违法行为侵害时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三是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青少年时期是学生品德、个性、人生观等形成的关键时期,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为此,我们还要求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同时还担当起了心理教师的角色,设立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箱,及时对留守学生出现的问题给予心理辅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问题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与治疗。

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

在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方面,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围绕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在保障和预防方面的独特优势,为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是不断扩大“未成年人维权岗”创建活动规模,将“未

成年人维权岗”向公证、律师、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延伸,开通12355遂宁市青少年维权、心理咨询和救助热线,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二是从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招募素质高、能力强的维权志愿者,

逐步建立起了一支高素质的留守儿童维权队伍。三是成立市、县(区)、镇(乡)、村四级法律服务网络,建立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及时留守儿童提供法律帮助。

近年来,我市公证、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机构

办理的各类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法律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其中留守儿童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法律援助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1000余件,接待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各公证处为留守儿童办理监护人转移、财产继承等公证案件200余件,减免公证费用100余万元;司法鉴定中心办理留守儿童伤残司法鉴定案件40余件,减免鉴定费用3万余元。

四、切实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中

留守学生的教育、改造、挽救工作

据统计,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我市未成年社区

矫正对象中留守学生16岁以下13人,16-18岁23人;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中留守学生16岁以下4人,16-18岁9人。根据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中留守学生的身心特点,我市各司法行政部门采取了更科学更人性化的教育、改造、挽救观念,加强对他们的日常行为教育,矫正其不良行为习性,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台帐,定期组织开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中留守学生的调查摸底,做到对象清,底数明。二是制定帮教措施,在摸底基础上,根据每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中留守学生性别、年龄、犯罪类型制定帮教措施,有针对性地纳入帮教日常工作。三是开展结对帮教, 充分发挥帮教志愿者队伍的优势,为每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中留守学生在本辖区内找准、找好帮教志愿者,实行“一对一”

教育引导,并定期开展上门走访和法制教育。四是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中留守学生的身体、技能状况,组织他们参加灵活、适量的社会公益劳动。五是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中留守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六是对身体、生活、家庭等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中留守学生进行适当帮助,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七是加强对未成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情况的检查,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工作,加强对流散社会、不落户和人户分离等问题的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八是建立帮教联络站,组织人员与帮教对象签订“结对帮教协议书”;建立辖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中留守学生跟踪档案,定时了解情况,巩固教育成效,使他们不致重新犯罪。我市的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特殊青少年群体(留守儿童)的教育矫治、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通过优化法制环境,广泛开展法律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留守儿童的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把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者、法律服务专线等综合资源充分整合,构建起“三张网络”:多层次的法制宣传网络、打造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网络、做大普惠性法律服务网络,努力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18篇:彰显司法行政职能服务平安略阳建设

彰显司法行政职能服务平安略阳建设

略阳县司法局

建设平安略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是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重要载体,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对于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司法行政工作要努力在服务平安略阳建设工作中选准切入点、找准结合点,做到 “八个注重、八个着力”,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一、注重普法抓教育,着力在推进法治创建上求突破。一要顺利启动“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筹备召开全县“六五”普法启动大会,高标准、高规格、高起点启动“六五”普法规划。二要进一步抓好法制宣传“十个一”工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三要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在宣传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扎实开展“法律六进” 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努力消除盲点和死角。四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村委会换届选举,组织宣传《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为全县第八次村委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五要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法治略阳及基层法治创 1

建标准,抓好法治创建工作,促进依法治县进程。同时要抓好信息调研工作,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总结先进经验,指导工作开展。

二、注重矛盾抓化解,着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上求实效。一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镇、村(居)委会调解网络建设,探索调解新途径,建立医患等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抓好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联调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工作技能和水平。二要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村调委会和警务室联建共管模式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机制。深入推行化解矛盾纠纷“双五”机制,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季分析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度。三要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防范于未发,化解在萌芽,治理于村镇,稳控在当地,努力实现“家庭琐事不出户,邻里纠纷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越访群访不发生”的目标。

三、注重和谐抓创新,着力在社会管理创新上求落实。一要完善安臵帮教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严格实行“三联单”管理和无逢对接帮教制度,落实帮教力量和措施,力争做到不脱管、不漏管,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二要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认真总结社区矫正工作试行试点经验,严格按照省市制定的13项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借助即将建立的“司法e通平台”对矫正对象实行

跟踪管理,依法有序地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三要大力实施“6+1”惠民工程。实行局领导干部和司法所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每人开展“举办1场法制宣传讲座、化解1件疑难矛盾纠纷、督办1起法律援助案件、帮教1名刑释解教人员、探访1个服刑在教人员家庭、指导1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和包联1个贫困户”的“6+1”惠民工程,确保社会管理取得长足发展。

四、注重维权抓服务,着力在促进廉洁执法上求公正。一要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完善行业规范、服务质量标准、收案收费制度、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和投诉查处制度,严格办案程序和收费标准,强化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二要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拓展农村公证业务,为困难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援助。继续做好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议案提案把关等工作。法律服务工作要以大局为重,既要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要积极进行正面引导,教育群众用正当途径反映问题,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三要扎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信访接待大厅法律援助工作岗、工作机制,依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健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充分发挥其服务群众作用。以“援助困难群众、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扩大援助范围,努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五、注重基层抓建设,着力在基层工作水平上求提高。

一要高度重视基层工作。抓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帮助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早日建成投入使用,不断优化工作条件和环境。加强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的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二要强化管理制度。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建立统一的工作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准,规范工作台帐、工作程序和档案资料,进一步完善司法所工作学习、法制宣传、“双五”机制、社区矫正、资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运行。三要加大培训力度。在组织参加省市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就《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和社区矫正等业务进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

六、注重形象抓塑造,着力在群众满意度上求提升。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三比三看六不让”活动,“三比三看”即比学习,看谁的业务工作精、学习风气正、能力提高快、创新办法多、解决问题的水平高,以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成效推动干部队伍能力实现新提升;比工作,看谁的爱岗敬业精神好,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创一流的劲头足,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进度快,工作质量高,奉献和效率大,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新提升;比作风,看谁的党性修养强不强、服务质量好,执法水平高、群众最满意,以优质的服务促进行业满意度实现新提升。“六不让”是:不让工作在自己岗位上延误,不让差错在自己岗位上发生,不让信息在自己岗位上中断,不让群众在自己岗位上冷落,不让任务在自己岗位上积

压,不让形象在自己岗位上损害。二要实行干部包户责任制。走访联系户,深入宣传司法行政职能、主要工作、服务指南和办事承诺,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狠抓整改提高,让群众满意。局机关每名干部至少包20户城镇居民,全年入户联系不少于3次;司法所每名干部至少包50户,全年入户联系不少于4次,并要建立台账,进行检查考核。三要加强工作职能宣传。制作6万份宣传册和农村、城镇、学生《法律常识100问》等宣传资料,发到城乡群众、学生手中。司法局机关干部负责城区发放,司法所负责农村发放,要落实到人头,登记造册,必须按时发放到群众手中。全面开通本系统干部职工使用的手机、座机彩铃,扩大宣传面。

七、注重责任抓落实,着力在树立五种意识上求共识。一要树立大局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善于思考,谋划工作,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生机和活力。二要树立责任意识。不折不扣的执行上级的安排部署,不生搬硬套、推诿扯皮,敢于负责、勇于负责,做到兢兢业业、忠于职守。三要树立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从严要求,约束言行,积极履职,勤奋工作,变“要我守纪”为“我要守纪”,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四要树立效能意识。养成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对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快速反应,抢前抓早,尽快落实,对群众反映的事情迅速处理,及时答复,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五要树立协作意识。相互尊重、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帮助,

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干好工作。

八、注重管理抓规范,着力在司法队伍建设上求效果。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发扬优良传统,建一流队伍,育一流作风,争做思想坚定、政治过硬的模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二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对办事群众热情、文明、周到、细致,认真听取群众反映和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项,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搞好正面引导,消除逆反心理,使他们理解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三要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佳评差”和争创“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干警)”活动,激励干部奋发有为,争创一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四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夯实“一岗双责”,强化党性党纪教育,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形成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良好风尚。

第19篇:拓展司法行政职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理论上有一个全面、科学的认识,然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是一个认识与实践互相促进的过程,值得广大司法行政战线和其他有关同志进行研究、探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调查、研究。去认识、实践。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形势、指导思想、职能。二是着力于工作重点和难点的解决;找准工作切入点、突破口和自身位置。三是以制为本,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科学规范管理,落实工作措施、把握大局。四是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素质,团结协作,发挥各方积极性,加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其核心工作是提高普法的效果,才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具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宣传教育职能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确定的普法主管机关、依法治理的指导机关,主要是法律宣传教育职能、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所以自身首先要明确工作职能目的。既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深入下去,使社会各项事务走上法治轨道,公民和法人的法治观念提高,并转化为法治实践,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要向全社会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的意义和目的。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条文内容、精神、实例等。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拓宽宣传阵地。强化法制~,使报刊、电台、电视、讲台、街头都有法制信息。让公民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增强、提高。其次,司法行政机关则要根据不同对象,选择普法内容、重点、和方式、方法。指导督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政府管理工作中,大力倡导、强调确立依法治理领导各项工作的观点,依法行政决策。在公民中宣传学法、守法、用法。以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为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忠于法律、维~律为己任,动员、号召全社会参与这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再次,工作方法上要继续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地方依法治理为依托、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条块结合实施进行等各种有效方法。

二、巩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处理各种事物和矛盾,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也是当今时代的需要,所以必须要深入持久开展普法教育,明确其主要的内容和分阶段目标:一是要学习宣传民主与法制的理论、依法治国的理论。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二是要学习宣传宪法知识和与公民权益相关的法律,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三是要学习宣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学法的方法可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学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等。重点主要学习宣传常用的法律,如《宪法》、《劳动法》、《合同法》、《诉讼法》《刑法》等,通过学习和宣传才能基本熟悉法律的本质、原则、程序、以及违法应当负的责任。有了知识、认识、意识,经过锻炼逐步就会有了素质。这都需要不断去学习、去实践。学习、教育的形式可采取如依托培训、载体、和专项治理等活动。具体如编写法制诗词作品、法制文艺、小册子、宣传单等进行宣传,也可办宣传栏、办讲座、建普法网等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以及各种形式,提高学习宣传的时效性,扩大覆盖面。学法要勇于实践,学法的目的在于守法、用法、“信法”。普法要使公民“以法为镜”,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解决矛盾、平息纠纷,从而逐步养成遇到问题想到法,思考问题合乎法制精神,判断问题合乎法律规定,处理问题合乎法定程序。在经济、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工作、生活等方面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不可“胡来蛮干”违法乱纪。有些人不“信法”,藐视法律,或有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所以受到了惩罚,这就是法律素质问题,因此普法教育关键是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觉悟,养成守法、用法的习惯,逐步提高法律素质。如何才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笔者认为关键是提高普法的效果。普法机关主要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普遍的教育、引导,有力的帮助、服务。要由偏重灌输法律向注重渗透法律拓展,灌输是一个重要方法,但是在市场经济下民众各自经济收入差异的变化,角度的不同,会产生各种自我意识、认识,有可能对外在的理论灌输会产生一定的阻力,甚至逆反心理,因此在强调灌输的同时还要注重渗透,把法律渗透到民众生产、工作、生活中,既把法律交还给人民(法律是人民的代表制定的)。不仅要,寓教于知,而且,寓教于服务、管理等活动中,更要由偏重务虚向务实拓展,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矛盾得到化解,后顾之忧得到解除,这样民众才会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威力、和作用。觉悟提高了,素质也就提高了。通过“四五”普法的“两个提高”、和“两个转变”,最主要是构建民众的法治心理、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完成民众法律素质的全面塑造;通过对公民深入的普法,逐步强化民众的宪政民主意识、摒弃人治集权意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意识,摒弃~专权意识;强化公开公正意识,摒弃暗箱操作意识;形成全社会浓厚的法制氛围。学法不一定在乎看了多少法律条文、有多少法律知识,而在于法制观念的强弱,在于知道法律的权威、作用。(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即使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也难以成为守法公民)还在于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是否受到国家保护?然后再依托法律手段来维护,而不是找领导、找政府的老办法,有了对法治认同的社会基础,法律的实效和权威也就显示和树立起来了,人民以法律武装起来了,法治社会就会形成了。

三、将司法行政工作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争取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就要以本系统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模范作用带动、影响各部门和地区。着重组织协调好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

,实施。同时抓好本行业工作,既使本系统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加大安置帮教的工作力度,有效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使其成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制力量,成为依法治理工作的主力军、排头兵、组成部分。要发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发挥沟通、服务、公证、监督、保障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定为统揽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工作总纲,充分发挥其在实施治国方略中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普法等职能作用和优势。抓难点,抓热点,着重动员广大法律工作者积极为企业改革及下岗分流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为社会稳定工作做出贡献。要继续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推广下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解决各类纠纷,服务群众,服务单位。在全面普法工作中,要继续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青少年、流动人口这些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抓执法人员关于《行政许可法》等“依法治权”这类的法规的学习,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使“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法制理念成为公仆们工作的出发点。各组织要经常多为学生、民工等对象~制课。了解他们的涉法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这样不断总结经验。使普法工作制度化。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讲究教育宣传工作方法,结合中心工作,加强各种制度建设。保证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四、发挥行业优势,工作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服务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依法治理工作,要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首先,要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纳入到依法治理工作的全局中去认识、去思考,用依法治理来统揽司法行政工作,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推进依法治理的实质、内涵、目标、任务;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学习成功经验,注意发现和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通过典型引路,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个龙头工作,带动全面普法。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各组织网络,制度。认真贯彻《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落实领导责任制,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轨道。其次,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围绕中心、和形势突出重点工作,如为土地征用等难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努力向基层拓展和延伸,加强对加入WTO后的法律研究和应对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依法管理,通过严格、科学、民主的方式方法和规章制度、有效地机制管好机构和工作人员,使其尽快走向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发展轨道,要协调好有关部门,解决行业中的问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再次,要继续推广基层内部“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的经验,以“148”建设为载体,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为依托的法律服务网络,健全内外配套联动机制,对内搞好受理业务的分流、调度和督办,对外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移送和联动,形成各负其责、衔接有序、配套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健全“148”反馈制度,使其成为党和政府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窗口和信息渠道,发挥在地方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在基层,重点要加强司法所建设,下功夫抓好业务规范化建设,尽力贴近群众,及时发现解决实际的法律服务问题,帮扶弱势群体,将“三个代表”的精神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对纠纷调解工作的机制、手段、网络及针对性、有效性要多方研究、积极稳妥不失时机地介入其中,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尤其与公安等部门多方合作,探索大调解模式,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尽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依靠群众、矛盾尽力不上交,调解要依法、合理、耐心细致,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调解工作人员作好指导培训,落实好组织、制度等工作。要尽力预防上访事件的发生,依法疏导和解决涉法上访案件,参与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司法所要依托社区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健全安置帮教网络,与劳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兴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实体,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的支持,发动群众和各组织对被“监外执行”的人员“群监督,群教育,群关心,群帮助”,开展多种形式刑释安置帮教工作,减少脱管和监督失控现象,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维护稳定 。同时,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律师法》等法律,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推进系统的建章立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增强干警依法办事观念和水平、素质,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从严治警,防止~,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五、找出工作不足和不利因素,探索有效解决方法,增强责任感俗话说:知已知彼,才能百战百胜。所以工作需要搞清楚情况,分析出问题才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单位、地区个别领导对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在管理中仍重行政手段和个人的意志权力,轻法治手段、习惯用老办法、旧经验,有些干部把依法治理看作“治民”。对“法治”与“人治”的含义仍然分不清概念。在实施行政管理中,管理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出缺乏有机结合,监督机制的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如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缺乏专门调查处理等硬性监督措施和形式,实质性监督少,解决不了什么问题。违法行政、越权侵权仍有发生,如市容执法程序上出问题的较多,执法不够文明。依法治理的机构没有过硬的职权,一般单位“不买帐”,办事人员也短缺,法制宣传缺乏阵地,治安综合治理与依法治理工作有交叉等。普法工作机构职能权力软弱、工作一般无惩处制度,所以多数单位只是应付,实效不高。各单位学法考试一般是开卷,所以重视也不够,作用不大,工作面临挑战。面对遇到一些未曾遇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各组织机构经验还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还不多,手段

第20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全力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全力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

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和基础。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其根本出发点就是服务人民群众。近年来,XX县司法局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创新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为XX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8年、2009年群众满意度均排在全省前列。

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满足人民群众掌握法律知识的需求相结合,推行群众工作关口前移。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与掌握各类与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愿望越来越迫切,而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宣传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通过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得到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只有人民群众知法、懂法了,才能守法。

(一)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在不断总结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改变以往单纯印发宣传单的模式,精心编印了《司法行政工作手册》、《法律进村知识问答》“法律六进”活动系列宣传材料等法制宣传资料,并免费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与XX县诗词学会联合举办多期法制诗词创作、吟诵大赛,并将获奖诗词和部分优秀作品编辑出版了《普法颂》一书,有效提升了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实现法制宣传“平民化”;充分利用县清华文化广场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法制宣传片,使到广场休闲的群众接受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提高了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坚持推行民主法制村(社区)建设,增强群众的民主自治意识和能力。我局在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视和加强农村(社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民主法制、管理有序的新秩序,在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宣传教育的同时,深入推进“民主法制村(社区)创建活动,引导农村(社区)依法自治,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自治的权利。

(三)开展法制巡回宣讲接访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为有效增长农民法律意识,防范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我县从07年开始,每年开展两次为期一周的政法部门联合巡回接访活动。在全县11个乡镇及重点村进行巡回接访和宣传。通过接待群众来访、开展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方式,达到理顺来访人员情绪,引导来访人员合理表达诉求,针对性地解决涉法涉稳问题和提高群众法律素质,解答群众法律问题的目的。

二、把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与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几年来,我局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先后组织了春节、“两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民间难点热点纠纷化解活动,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重点化解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医患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涉法涉诉等矛盾纠纷,在各类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中,注重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和企业、行业、特色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今年1至10月份,我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件,成功调解

件,调解成功率达

%,防止矛盾激化

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件,制止群体性事件

件。

(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目前全县建立了县、乡、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并在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室。各乡镇成立了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国土所、林业站和水管站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委员会,构筑了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遍布城乡、厂矿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纠纷登记、统计、文书档案管理等十多项管理制度;实行纠纷情报信息月报制、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等制度;加强了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人民调解工作督办机制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了管理有章程,考核有标准,办事有程序,监督有依据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领域逐步拓展。为了有效整合和强化调解职能,目前全县各乡镇均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成立了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具体履行牵头、协调、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职责,逐步完善了各种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由领导小组指派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解小组,赶赴纠纷现场进行集中调解。对涉及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民间纠纷和简易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的,由法院妥善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积极配合派出所现场调解纠纷或受理派出所移交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通过建立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功化解了多起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

三、把提供全面法律服务与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相结合,做好特殊群众的稳定工作。

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法律服务机构和全体法律工作者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窗口积极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法律需求,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山林权属纠纷、征地拆迁、家底婚姻纠纷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办理非诉法律事务和参与纠纷调解等手段,在推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区,积极协调解决拆迁纠纷和就业再就业问题,协助做好城市拆迁户、企业人员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农村,注重协助解决民间纠纷及土地流转、山林纠纷、劳资纠纷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提花无偿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尽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司法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团组织在维护农村贫弱群众权益方面的行业优势,设立了

个法律工作站,把法律援助送到最需要的贫弱群众手中:对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对于一些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或遇到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先不进行经济审查,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待援助开展后再进行经济审查,实现了为弱势群众维权“快速反应”。

(三)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近年来,我局积极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政府信访接待,有针对性地做好信访群众的思想工作,规范其信访行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在信访中的作用。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信访接访在给来访者解答法律咨询的同时,主动向信访人宣讲法律、阐明法理,尽最大能力释法明理,以理服人,耐心倾听信访事项、解释分析问题症结,稳定信访人情绪,做好上访人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依法行使信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实体权利,力求尽快解决诉求问题;针对造成上访原因、处理上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建议,对党委政府对信访案件的依法尽快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司法行政职能专题坐谈讨论发言
《司法行政职能专题坐谈讨论发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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