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涿州市清华法律服务所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聘请涿州市开发区清华法律服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受聘法律工作者在甲方与房屋买卖过程中积极发挥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加审查、修改、起草房屋买卖法律文书,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甲方聘请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元(大写:),于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清。甲方应为聘请的法律顾问提供乙方所需的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事宜相关的情况、资料。
三、
四、甲方委托乙方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应另订委托协议,并另行收取代理受聘法律工作者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其进行的活动负责,对甲方不符合费用{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照顾 }。 国家政策法律要求的事项,有损于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有权建议纠正或拒绝办理。
五、工作方式:甲方与房屋买卖过程中因合同签订产生相关法律事宜及时通知乙方法律工作者;受聘法律工作者及时向甲方提供服务,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六、
七、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生效,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年月日止。
九、法律顾问联系电话:
十一、备注:
甲方:乙方:涿州市清华法律服务所
(公章)
电话:法定代表人:王雪松
地址:涿州市平安北街119号电话:0312~3857770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顾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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