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
因业务需要,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均委托乙方办理。
二、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参与甲方的合同谈判,并草拟、审查合同的内容;
2、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3、代写法律文书;
4、代办公证、资信调查登记注册、财产保管;
5、其他需要由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
三、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建立法律事务工作室,登记法律事务档案,并可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学习法律知识。
四、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事实,为依法办事提供证据材料。
五、常年法律顾问每年酬金为人民币 元正(¥ 元),甲方须在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六、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与甲方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为甲方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等,超过十万元诉讼标的的按律师收费标准五折收费。
八、本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如有变更或补充条款,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广东漠西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陈光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5542133 地址:
账号:中国农业银行阳西支行
44-557101040004940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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