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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24 18:09:3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行政合同论文

行政合同法律救济制度的探讨

行政合同是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发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行政合同以合同的方式强化和落实责任,调动和发挥了行政管理双方的积极性,受到行政管理各方的欢迎,被普遍应用到国家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行政合同的大量运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纠纷,而行政合同救济渠道不畅,直接制约了行政合同法治化的进程。因此,有必要从行政合同法律救济的范围入手,对我国现有的行政合同法律救济制度进行分析与反思,建立适应行政合同特点的双向性救济方式,以促进我国行政合同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一、行政合同法律救济的范围

行政合同纠纷可以分为合同本身纠纷和由合同引起的合同纠纷两大类。合同本身纠纷是指纯粹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发生的纠纷。合同以外的其它纠纷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特权而产生的纠纷。对于相对人来讲,发生这两类纠纷都可申请法律救济,现实生活中对相对人权益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由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特权引起的,因此,这里重点探讨一下这方面的救济。

(一)行政合同相对人可以提请法律救济的范围

除了对合同本身纠纷外,行政相对人还可对以下合同外纠纷提请法律救济。

1、对行政机关缔结行政合同行为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合同的履行监督和指挥权行为不服的

3、行政机关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行政合同不服的

4、行政机关实施的合同违约制裁不服的

5、为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合同义务的

(二)行政主体可以申请法律救济的范围

1、对合同效力的确定与相对人发生争议的

2、合同条款的理解与相对人发生争议的

3、合同履行报酬与相对人发生争议的

4、对违约赔偿金数额与相对人发生争议的

二、我国行政合同法律救济制度现状分析

1 我国现有行政合同法律救济制度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理论研究层面上,没有形成行政合同法律救济的完整理论体系,研究课题分散,所作的探讨仅停留在表面的、感生化的层面;其次,在法律制度建设层面上,没有形成关于行政合同及其法律救济制度的完整体系,而只是在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批复中时有显现,且受民法、经济法理论的影响较大;再次,在实践层面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院系统对同一类型行政合同纠纷案件的认识和处理存在较大差异,其结果也是千差万别。

由于理论上对行政合同的性质及其与民事合同之间的界限和联系没有明确的认识,立法上对行政合同欠缺相应的法律规定,致使实践中已被广泛运用的不少行政合同在法律上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明确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法未对行政合同的可诉性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仅放宽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未专门对行政合同纠纷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合同制度的理论研究,完善我国行政合同法律救济制度,使之更适应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

三、西方国家行政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在西方国家,对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主要是司法外解决方法和诉诸司法途径。 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制度解决行政合同纠纷是各国的通例。从目前来看,美国对政府合同纠纷处理的运作机制中,行政机关内设立的合同申诉委员会(a board of contract appeals)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英国,行政人员的雇佣合同纠纷可以通过某些行政裁判所裁决。在法、日、德等国,对行政契约中的行政主体责任,在提起诉讼前,均可通过行政补救途径解决。

司法外解决途径除行政裁决外还包括协商和仲裁。西方国家在解决行政合同或政府合同纠纷方面的制度运作表明,通过司法外途径(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协议、仲裁)消除争议往往是比较成功的。我们从中可以获取的启示就是要重视以行政契约特性为考量对司法外救济制度的构建。

四、我国行政合同法律救济的制度构建

消弭因行政合同缔结或履行所引起的纠纷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救济制度,西方国家救济制度云作以及我国实践经验均表明:通过协商、仲裁或行政机关内部裁决等司法外途径解决纠纷,往往比较成功。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之所以受到欢迎,主要是因为相对

2 一方出于其与行政机关间存在着隶属关系的考虑而期望与行政机关保持较为良好的关系。因此,作为制度建设,应当肯定协商或者由政府出面调处作为非制度化的解决办法。

在对行政合同纠纷进行司法救济上,则应肯定行政诉讼制度是唯一的司法救济途径,这是在我国根据法律关系性质而区别救济途径的制度上,行政合同作为行政法上的争议从性质上排斥其他司法救济途径的结果。而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单向性构造显然不能满足行政合同救济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针对行政合同纠纷的特点对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重构。反映在具体制度与规则的构建上就是,将行政合同与具体行政行为并列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在行政诉讼中专门规定解决行政合同纠纷的特别规则,包括允许行政机关起诉原则、调解原则、举证责任原则、确认合同效力以及对违约责任处理的判决形式等。

推荐第2篇:行政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权利义务的确立、变更或消灭缔结的契约。

二、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

3、行政合同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缔结的合同;

4、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先权;

5、行政合同争议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加以解决。

三、公司行政合同包括:物业管理合同、租赁合同、家具购买合同、维修合同等。

四、合同的保管

1、公司行政合同由行政部门进行保管,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均应妥善保管。

推荐第3篇:行政必备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婚否:________

户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遵守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的前提下,签订如下协议:

一、协议日期

试用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本协议期限即试用期限。

试用期待遇:_________元

甲方根据工作需求,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试用。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并考虑乙方能力特性调整乙方试用期工作岗位。

二、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

1.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环境。

2.甲方按其工作岗位工资制定乙方工资,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甲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3.甲方保证试用期内的工资不低于同等部门职工最低标准。4.试用期结束后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劳动纪律

1.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忠于职守,按时、按质、按量履行甲方所予以的任务,爱护甲方财产,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2.维护公司形象及声誉,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及声誉的行为。3.不得提供虚假文凭、资质证书、身份证号码。

4.不得擅自离岗、离职,在离岗、离职前应做好工作和文件的交接工作。5.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同时要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仍自愿维护劳动关系,则双方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协议期满,且甲乙双方或任意一方无维持劳动关系的意向,本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协议期满,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乙方

电话:

日期:

推荐第4篇:行政合同争议的解决

行政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由于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有较强的优势,行政相对人成了相对的弱势群体,那么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有关事项发生争议时,有哪些途径能解决这些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使行政管理行为更有效更有序呢?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自由协议解决。既然行政合同是双方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的协议,那么在发生争议时允许通过双方当事人和解达成一致而解决争议也是法律的题中之义,这种解决方法能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而且效率也比较高,但是另一方面,这种方法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如果有一方反悔则另一方不能强制其履行和解协议。

其次,双方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即双方选定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调解他们的争议问题,这种调解方法也很便利,但是同和解一样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一定能有效地解决争议。

再次,如果行政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发生争议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有关仲裁条款协议的,双方应当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来解决,由仲裁机构根据有关的仲裁规则来做出仲裁决定。对于定有仲裁协议的,如果双方不能自己协商解决争议的话,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权受理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灵活方便,而且一旦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这个决定,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也是终局的救济方法就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将争议事项提交行政法庭,由行政法庭通过诉讼程序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这种解决办法具有最强的约束力,一经做出即具有公定力,当事人必须服从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履行,否则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诉讼救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从效力方面来看,固然是最稳妥的,但是比起其他途径耗时太长,程序也更繁琐,一般建议其他方式可以很好的解决争议时,当事人可不选择诉讼,也可解决成本。

推荐第5篇:行政专员试用期合同附件

智环电子(北京)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试用期《聘用合同书》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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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聘用乙方任“行政专员”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自2001年7月9日至2001年10月8日。

(2) 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甲方和甲方总公司规定的保密规定。

2-

1、甲方要求乙方保守商业机密的范围主要涉及到下列内容:公司发展战略和营销策略;新产品

开发的思路、工具和状态;营销计划、实施和实绩;客户资料、经营规模、价格水平、合同条款;《周报》、《智环通讯》、内部经验介绍、各类方案、流程等等),凡上述所列内容在 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第三者泄露,也不得作为闲谈资料在甲方公司范围外予以散布,否则按泄露商业机密论处。

2-2所有业务资料和文档(含纸面文档和电脑盘上的文档)均属于甲方的知识产品和财产,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据为己有,不得删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者,否则以侵害甲方财产论处。

(3) 工作任务。

3-

1、财务会计类: 记帐、保管帐册和单据;制作各类报表;办理税务事宜;3-

2、劳动工资类:报表、社会保险费用核算和缴纳、联系工作

3-

3、工商行政类: 年检、变更登记

3-

4、根据甲方的安排,兼管华光办公室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工作(考勤;联系华光物业管理处的事务;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和分发管理;现金费用帐、发票及财务核销工作)。3-

5、学习并协助进行系统实施的相关工作。

3-

6、接受分公司经理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4) 待遇:试用期工资800元/月。

4-

1、基本保障生活费每月500元人民币(下同)。

4-

2、门诊医疗费100元,交通费100元,书报文娱费¥100元。

4-

3、试用期甲方不承担大病住院一切费用。

4-

4、试用期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甲方将为乙方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5) 本附件是《聘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乙方

智环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无 锡 分 公 司

(签字)

签字日 2001年7月23日签字日2001年7月日1

推荐第6篇:工商局合同行政监管报告

***工商局合同行政监管报告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工商局始终坚持把合同管理工作作为发挥部门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着力点,把合同管理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抓住打击合同欺诈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开创了通过行政适度干预保护合同弱势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新局面;2011年以来,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26件;查处格式条款案件28件,罚没款8.6万元;合同纠纷行政调解2件;公示企业信用证明29家;推行合同文本16种12000份;使工商行政管理合同执法和服务的效能得到了有效发挥,全县广大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一、今年的工作

(一)深化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整治

2014年,根据县局的工作步骤和要求,从广度中挖深度、从深度中求精度,把查办案件作为主要手段、把教育经营者作为辅助方式、把规范行业作为最终目标,切实履行《合同法》第127条赋予工商机关的法定职责,继续开展了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在要求各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收集格式合同文本65份,发现合同格式条款不规范问题12个,对自查自纠后仍使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企业,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对已经实质性实施的3起违规格式合同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没款7.4万元,并责令企业予以整改,合同执法工作有了新突破。

(二)认真开展“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今年是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第一年,我局遵循“把握标准、认真筛选、积极推荐”的原则,全力协助企业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做到宁缺毋滥;山东华兴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先后被公示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被公示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结合发放公示证明,我们还自制了《省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回访表》,已对27家省级“守重”企业进行了实地回访,与企业负责人座谈,征求到11条企业对“守重”公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守重”公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益的帮助。

(三)围绕订单农业,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具有规范性、完备性、适用性、程序性的特点;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以涉及农民根本利益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在全县9个乡镇建立起“合同指导服务站”,立足引导、服务、监督三项职能,全力推进“订单农业”的发展。2014年围绕涉农合同进行了深入调研,详细了解订单农业的种类、运作方式和合同内容,指导规范农业订单合同文本;先后推广了农村土地流转、农机租赁、土地托管、测土配方施肥和大枣、种子、蔬菜、小麦购销等8种涉农合同文本。

(四)积极拓展动产抵押业务空间,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省局与省人民银行联合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动产抵押宣传活动,商请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探索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融资方式,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二是积极倡导信用借贷;根据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层级,推荐了12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金融机构的信用融资对象,享有借贷优先、提升信用借贷额度、下浮抵押比率和低利率等优惠政策;2014年为企业办理动产融资抵押登记32件,抵押物价值3.4亿元,被担保主债权金额1.57亿元。

二、合同行政监管面临的问题

当前危害公平正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与合同相关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仍然是金融、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事业和物流、房地产、汽车销售、电子产品维修等消费热点领域的格式条款问题;尽管合同格式条款已得到广泛应用,但在监督工作中发现不但法律体系不完善,而且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也比较零散,其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很难有效规范合同格式条款。

(一)法律存在的缺陷。

目前对规范合同格式条款作出规定的法律有《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合同法》表述为 “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表述为“格式合同”,并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纳入其中。《合同法》第39-41 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对“格式条款”或“格式合同”的使用有规定,但“规定”侧重于“效力”问题,并无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或格式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合同格式条款监督职责时,在法律层级面临的则是无“法”可依。

(二) 规章存在的缺陷。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适用的规章只有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法律责任也非常清楚。但由于是部门规章,其法律责任规定存在两大不足:一是实施处罚要受制于“法律法规己有规定,从其规定”,不能直接适用;二是如果“法律法规无规定”而适用该办法也只能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其力度太小。

(三)部门执法权限存在交叉争议

《合同法》第 127 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该条款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国家力量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干预的法律依据;但是该条并没有确定所有的合同监管工作都有工商部门监管;比如《电信条例》明确了电信监管机构的服务监管职能和赋予其制订相关电信服务标准的权利。《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制度》、《电信服务质量报告制度》和《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评价制度》以及《电信服务规范》行政规章对服务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工商部门认为某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但法院会怎样认为呢?毕竟法院是认定合同有效无效的部门,而非工商局。目前,法律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规范合同格式条款没有规定,行政法规尚未出台,用层级效力较低的国务院直属机构规章去抗衡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法规规章显得力不从心,执法的胜算实难预料。

(四)现阶段的合同监管工作,与当前服务“五位一体”建设对工商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合同执法机构设置不专一,相应的专门执法队伍没有建立;二是工商部门回归地方后,市场合同口琐事繁杂,成了工商局对外应付的“不管部”;三是在提高办案质量上存在薄弱环节,执法手段还比较单一,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缺乏有效抓手,不能着眼长远、立足治本建立合同监管长效机制。

三、下一步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

当前,合同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应始终坚持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两个第一”理念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法治工商建设为总抓手,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合同执法工作的主动性。正确认识强化合同执法工作是现实的需要,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全面发挥合同监管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从一对一的上门检查到以点带面的转变,从事后查处向事先防范、源头治理转变。二是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合同执法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合同执法与指导服务是工商行政机关合同监管职能到位的两种实现方式,二者互相补充,互相强化,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在合同监管中,应自觉将合同指导服务和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指导服务中加强执法监督,在监管执法中积极推进指导服务,不断提升合同监管服务的水平和成效。三是进一步加大合同执法办案力度,注重发挥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力量和优势,逐步形成简易案件工商所办、大案要案专业队伍办的合同执法办案工作格局,运用“传、帮、带”等有效方式迅速培养基层执法办案队伍;树立全局意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合同法制建设、打击合同欺诈、加强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开展合同指导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推动合同监管工作履职到位。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推荐第7篇:土地承包合同是行政合同吗?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最主要的区别自然是行政合同的行政性这一重要特征,如前的述,应主要从主体、内容、目的这三方面进行区分。

但由于中国缺乏专门的行政合同立法,一方面,理论上所确立的标准过于抽象。在实践中,一些被诉合同,仍不能通过其来获得区分,这就有赖于法律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现行的一些法律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典型的例子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6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这条规定,农村承包合同属于行政合同。但2002年8月29日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这些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似又属于民事合同。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是行政审判的基础,二者区分标准的不明确,为行政审判带来了很大的难题。这就需要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统一标准,明确区分规则。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以合同方式执行公务的一种新型的行政活动方式,二战后被广泛应用于行政领域。行政合同在实践中促进了行政的民主化,提高了行政效率,被视为现代政府所不可或缺的重要行政手段。在中国,行政合同理论研究比较薄弱,立法上处于空白状态,这给行政审判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中国物权法律制度中,最体现中国特色的制度之一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它突出体现了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关系,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在立法上体现。”

探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不仅具有理论上的价值,而且具有司法实践的意义。“在司法实践当中,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引发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由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在立法上不是很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产生了不同的认识。”②之所以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的认识产生分歧,关键在于对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法律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性质认识不同。有的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债权合同,产生的是债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债权及其救济权,故其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有的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虽为债权合同但产生的是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以上两种不同认识对于当事人的利益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的争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学理上有很大的争议。主要的理论观点可以分为四种:

(一)行政合同说。多数行政法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行政合同,不是民事合同。这种观点认为,土地承包合同类似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其权利义务内容也不是民事性质的内容。有的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契约旨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其发包方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契约所涉及的诸多问题,用私法原理难以解释清楚。例如,发包方何以监督承包方依照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发包方又如何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尽管该法所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契约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现行合同法又属于私法范畴,但不能由此得出农村土地承包契约不是行政契约的结论。”③

(二)经济合同说。经济合同的概念最早产生于苏联,后为我国有关法规和规章所采纳。但“直到1981年我国《经济合同法》颁布以后,经济合同的概念在立法中得以确定,并在实践中极为流行。然而自该法颁布以来,在理论界对应如何区分经济合同和非经济合同的概念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④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订立经济合同是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订立非经济合同是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⑤所以,有学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反映的是生产、流通领域里的经济关系,与《经济合同法》中所列的十大类经济合同在主体、内容上有所不同,但签订合同的基本目的与基本原则是一致的。这就是说,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生产、经营,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①而且从立法来看,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27条就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该规定也是突出了承包合同应该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但是,“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的区分使合同法规则分为两套,这对合同法律的适用带来极大的不便。”②“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我国合同法没有继续采用经济合同的概念,而将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制度统一规定在合同法中。”③从此,经济合同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已不复存在。

(三)民事合同说。多数民法学者认为土地承包合同是民事合同,但在认为是民事合同的学者当中,对其法律性质进行进一步分析时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是物权合同,有的认为是债权合同。

笔者认为,要界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首先,应该从合同的主体是不是平等主体来进行区分,这是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首要区别;其次,应当从合同主体在设定其权利义务时的意思表示进行分析。合意是债权合同的本质特征,在法国民法中,合同几乎等于合意,意思表示的成份是确定合同的法律性质的一个参照系数。崔建远教授在论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定性问题时有一段精辟的阐述:“一个人在这个社会上有多种身份,不能笼统地给它定性,应落实到具体的关系中来,在具体关系中确定它的身份、地位。从表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是组织的成员,两者存在着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故行政法将其纳入到行政合同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管理局从管理职能上看是一个行政组织,但在承包时,它的地位与承包人是平等的,合同内容也都是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当然也有一些条款,如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收回另一方财产的条款不属于民法,而是行政法。但在这个关系中既有民法的色彩,又有行政法的色彩时,……应该依居于主导核心地位的色彩来命名,用这个法来主要规定。但其他法的色彩也不应磨灭,对相应部分可按其他法的规范来处理。”④因此,我们在分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时,应该对合同中的各项因素进行总体的分析,不能因为合同中存在一些非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因素,就认为合同是非民事合同。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行政合同一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见明确规定。学界对该种行为和内涵外延的认识多有分歧。”⑤法、德等国家对行政合同的规定可以借鉴。德国《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契约(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契约的方式,在公法领域创设、变更或者消灭公法中之法律关系的行为。行政法较为发达的法国没有对行政合同进行法律上的定义,但行政法院通过判例提出了识别行政合同的标准:“

(一)……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这是一切行政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但不是充足的条件。行政机关所签订的合同能够成为行政合同,还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

(二)直接执行公务的合同。直接执行公务的合同发生在两种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直接参加公务的执行,或者合同本身构成执行公务的一种方式。

(三)超越私法规则的合同。只和公务的执行有关,不直接执行公务的合同,……原则上不是行政合同。但如果这类合同中含有私法以外的规则也成为行政合同。”⑥

根据行政合同的理论发展和我国的实践,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属于行政合同的范畴。

首先,合同主体没有行政主体。发包人无论是村民委员会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都不是行政主体。

其次,发包人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不是以行政主体身份来签订的,而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的身份进行签订的。

第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执行公务或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而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维护农民的利益。

第四,从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的权利义务来看。一些主张土地承包合同是行政合同的观点认为,发包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体现了土地承包合同的行政合同特征。我们认为,发包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并不是行政合同的根本特征,因为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对承揽人也有监督权,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对承包方也有检查监督权。笔者认为,土地承包合同中发包人行使监督权是基于其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而拥有的权利,其行使前提是尊重承包人的合同权利,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而不是为了执行公务,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第五,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发包人并没有行政特权。依照《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的区别

既然排除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行政合同的可能,而我国目前经济合同的概念又不复存在,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民事合同的结论是明确的。但是,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的探讨,还应当深入探讨其与一般民事合同相区别的特征。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体现了较多的国家干预,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受到限制。一般民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涉及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有完全的意思自由,但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目的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实现国家政策———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法》第7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并不只是涉及承包合同双方的利益。

国家干预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的有关规定中都有所体现。

首先,在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实际上是先分田到户,然后再签订合同,合同只是一种形式,很多地方是在分地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才在政府督促下订了合同。农民对合同的严肃性并不了解多少,农民并没有订约选择权。

其次,法律对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进行了较多的限制。一般而言,合同的变更只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 除非因合同性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稳定是以城乡二元分隔体制来实现的,国家制定农村政策的一个目标是如何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流转体现了这一精神,即:在保障农民生活前提下允许土地承包权流转,这就是要求承包合同变更、转让必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只有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才可以收回承包地。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订立之后,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变更设定了严格的条件。相反,另一方面,土地承包合同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还要符合集体组织章程和村民共同约定的事项。这也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二)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乡(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从法律规定层面看,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所有人,但实际行使所有权。

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的资格必须是具有村民资格的村民,而村民资格的取得的判断标准是依法取得所在地村、组户籍,且与该村集体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然人。

(三)合同的对象有限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对象仅限于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农用土地。这里的土地是指农业用地,非农业用地如宅基地等不是通过承包合同形式取得的。

(四)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合意性较少。承包合同的一些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限,法律规定为30年。由于土地承包合同对象的特殊性,土地具有保障农民生活的任务,而使得承包合同并非完全合意的产物,带有很强的法定性。

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债权合同而不是物权合同

在承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民事合同的前提下,我们还应当进一步考虑的问题是,土地承包合同是债权合同还是物权合同?因为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的适用法律规则是不同的。笔者认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只能是债权合同而不是物权合同。

(一)关于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的争议

物权行为理论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有的学者认为:“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有物权行为。”①有的学者认为:“单纯的债权表意行为(如诺成的法律行为),只能引起观念上的法律效果,而不能实现对物实际支配力的转移。”②王利明认为:“就抵押权、质权、土地使用权的设定而言,尽管我国法律规定这些合同的订立要采用书面形式,但这只是对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它并未要求在债权合同之外另行订立物权合同。”③

笔者认为,物权行为理论,即使在该概念的发源地的德国,也是一个没有能够从理论上彻底解决的问题,在德国以外的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日本,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学术观点。而从我国立法来看,并没有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而是将债权行为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是债权合同履行的结果,物权行为并不具有独立性,而是被债权行为吸收;物权的支配性特征要求物权变动以公示方法———交付(动产)或登记(不动产)为内在生效要件。这样,物权变动过程就是意定行为(债权或物权行为)和法定行为(交付或登记)的结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赋予意定行为具有决定行为的效力,但对善意第三人来说,法定行为则具有决定意定行为的效力,即赋予其公信力来维护交易安全,故无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必要。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债权性质

1、发包方与承包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由承包经营合同设定,而不是依法律设定。

2、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或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这显然符合双务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特征,而不具物权转让的特征。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变更和消灭未有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这不符合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倒更类似于债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方式。

4、承包合同的违约和履行等是按照《合同法》来处理的。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是物权效力

我们不承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物权合同,但应该承认该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是物权效力,这是基于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理论而得出的结论。

德国法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是严格区分的,物权行为产生物权效力,债权行为产生债权效力,但法国、日本并没有作此严格区分。他们认为,债权行为同样可以产生物权效力,当事人履行合同,是合同债的效力的体现,把履行合同行为纳入债的效力中,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物、移转所有权,物权就发生变动。也就是说,在当事人之间,因债权合同而产生了移转所有权的效果,当一方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时,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标的物所有权的变动,此为物权效力,所以,即使不承认物权行为,但须承认法律行为效力中包括物权效力。

债权合同可以产生物权效力的理论,有助于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何种性质的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物权的争议。笔者认为,土地承包合同成立时,只是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产生债权效力,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土地,只有在发包人履行了义务,提供了土地时,承包人才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才产生物权效力。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作为债权合同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的结果。之所以发生上述争议,是由于我国在建国以来废弃了传统物权理论,没有通过物权法形式确定农村土地制度,而是由合同形式对农村土地法律关系加以规定,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担负了确立物权的功能。所以,《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这条规定,即承包合同作为债权合同,自其成立时起即产生物权效力。这在物权理论上是很难说得通的。所以,笔者认为,承认债权合同可以产生物权效力,物权效力是债权合同履行的结果,对于解决上述争议有理论意义。

推荐第8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物业服务合同

**行政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市行政服务中心

乙方(受托方):**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双方协商决定,以政府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框架,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委托期间的责权利关系,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服务的物业基本情况

名称:**市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地址:

建筑面积:***平方米

行政服务中心地上*层、地下*层。 1至3层为行政服务窗口,4至5层为办公区域。大厦配套设施功能有:中央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乘客电梯,大小会议室,技防监控系统及建行服务区等。

第二章委托服务范围与内容

一、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二、大厦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三、大厦的公共秩序维护。

四、负责大厦的导办、解说。

五、建立本大厦物业基础档案和日常运作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合同条款外的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其它有偿或无偿服务事项。

1 /

5第三章管理运作方式

一、双方约定本委托合同签订的有效期为壹年,即自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乙方对大厦每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结算**万元,合同到期之日起十日内结算**万元。

以上费用含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工装费用、器材费用、办公费、福利津贴、税金和利润。明细如下:

(一) 人员工资**万元。

其中:保洁员8名,解说、导办员5名,水电维修工2名,弱

电系统维护工1名,秩序维护人员11名。

以上合计27人,月工资**元,全年共**万元。

(二)其它费用**万元

1、社会保险:**万元×32.5%=**万元

2、福利费:**万元×2.5%=**万元

3、保安着装费:**人×500元/人=**万元

4、保安器材及保洁工具费:**万元

5、物业公司利润:**万元×4%=**万元

6、税金:(**+**+**+**+*8+**)×5.6%=**万元

二、乙方接受甲方监督,在甲方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甲方负责大厦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换件费用和涉及外委专业保养和维修费用的支付(外委专业保养费用包括:电梯月度保养与年检保险、以及空调、消防、配电、技防等机组的年度计划性保养。外委专业维修:是指物业公司服务范围之外的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进行维修的内容)。

第四章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审核批复由乙方递交的有关大楼物业管理建议性、整改维修、约定费用结算等书面材料。

二、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管理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大楼共享部位设施或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如没有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物业费用结算时扣除,如整体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在限期整改还达不到明显效果的,直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复印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数据,并在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交还给甲方,不得交给第三方。

四、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物业服务费用。

五、负责大楼电、水、电信、网络等费用以及制冷供暖材料能耗费用。

六、甲方视同需外委服务的各类经营性代办、商务、代购、大厦外墙清洁等业务,以同质同价为前提,乙方为优先选择方。

七、支付因甲方特殊需要由乙方进行加班加点而发生的费用。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协调处理由乙方请求协助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矛盾。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从大楼管理目标定位要求出发,制订本大厦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大厦委托合同责任内的日常管理服务应尽事务,积极做好甲方机动相关事务的配合工作。

三、有权依照相关法规、本合同范畴和大厦的有关规定,对违章违规

行为进行协调和处理。

四、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其它使用人的合理监督。

五、对本大厦的共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在本大楼管理中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按工作需要在本大厦设置物业管理处。

七、建立大厦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事项。

八、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保修期内的第三方施工质量监督和现场管理。

九、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人文宣传活动,以及各项人性化服务工作。

十、本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移交相关的大厦及甲方相关财产和物业管理档案数据。

十一、不承担对大厦工作人员和使用人的财产保管、人身保险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因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管理不善甚至发生重大失误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服务费用中罚款,并应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以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准)。

三、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章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等突

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因大厦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八章合同更改 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须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或报请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盖章:乙方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9篇:行政合同与政府采购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合同与政府采购相关基础知识

编辑丨笑语盈盈

一、行政合同

(一)概念和种类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目前,我国的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公用征收补偿合同、国家科研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国家订购合同、公共工程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合同等。

(二)订立和效力

1.行政合同的订立

行政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行政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行政机关在合同内容中不得超越其权限,并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和其他要求。

行政合同的订立遵守要约、承诺规则,原则上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性方式。不采用竞争方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2.行政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行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生效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订立的行政合同应当无效;依据无效的具体行政决定订立的行政合同无效。

(三)履行

行政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严格按照行政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来代替。

2.本人亲自履行原则

合同签订后,相对人必须自己亲自履行合同,非经行政机关同意,不能随意更换他人或委托他人履行。

3.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履行合同,包括履行主体、标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都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不能任意变更。

4.诚实信用原则

相对人不能只追求个人利益,损害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不能因其处于管理者的地位,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损害相对人的利益,即使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变更或解除合同,也要尽量避免或减少可能对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害。

二、政府采购

(一)概念和原则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当事人

1.采购人 采购人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单位能否成为独立的采购人,不仅在于它们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还取决于有关法律的规定,例如财政法上有关预算单位的规定。另外,企业不能成为独立采购人。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代理机构。这样的机构主要有两类:一是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性质上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二是政府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性质上是社会中介组织或者企业。

3.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四)保护制度 政府采购法设置了两类保护制度:一个是保护供应商权利的质疑、投诉制度,一个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监督检查制度。

1.质疑、投诉

质疑,是供应商就权益遭受损害向采购人提出的法律质疑,采购人有义务作出答复。

投诉,是供应商因为不满质疑答复结果或者未能得到及时答复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法律诉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供应商对有关投诉的行政决定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包括两部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的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可提出控告和检举。

【以案释法】

政府采购的优越性

【案情介绍】2004年3月18日,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论坛栏目刊登了一个成功的政府采购案例: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人员在对一个“数据仓库系统”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根据咨询专家的意见,邀请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询标,并根据各单位的补充资料,与第一候选单位进行商谈和确认。该候选单位详细介绍了该方案核心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意见,认为原标书中的某开发平台可以不用购买,同样可以满足需求,实现系统预定功能,并提供了相关资料。使用单位在充分考虑技术先进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及现有软件后,决定接受这个意见。由此,节约资金90万元,采购项目节约率达56%。

【以案释法】在这个案例中,采购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咨询专家的专业精神、供应商的诚实信用、预算单位的虚心纳谏,四者构成了一个整体,从而使政府采购的优越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以案释法】

行政不作为被判败诉

【案情介绍】2014年10月16日,李某向河南省某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书面提出申请,请求该局依法查处其所在村的耕地被有关工程项目违法强行占用的行为,并向该局寄送了申请书。市国土局收到申请后,没有受理、立案、处理,也未告知李某。李某遂以市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该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本案原告李某向被告市国土局提出查处违法占地申请后,被告应当受理。被告既没有受理,也没有告知原告是否立案,故原告要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

一、确认被告对原告要求查处违法占地申请未予受理的行为违法。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市国土局不服,提出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立案查处,无正当理由未依法立案查处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上诉人市国土局未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上诉人的行为未完全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切实履行查处违法占地相关法定职责,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土地资源的合法利用是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的应尽职责。土地资源稀缺、人多地少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但长期以来土地资源浪费严重,违法违规用地现象普遍,这其中既有土地管理保护不力的原因,也有人民群众难以有效参与保护的因素。公众参与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渠道,也是确保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手段。依法受理并及时查处人民群众对违法用地行为的举报,是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力更是义务。对于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中,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也应及时做好相应的案件移送工作。《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

【以案释法】

行政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办理职责的事项应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案情介绍】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某工商分局,接到钟某的申诉(举报)信,称其在通州某超市购买的“北大荒富硒米”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产品,要求工商分局责令超市退还其货款,进行赔偿,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年12月30日,工商分局作出答复,称依据该局调查,钟某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不属于其职能范围。钟某于2014年1月8日向上级工商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该机关于同年4月2日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答复。钟某不服,以工商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工商局处理举报案件程序违法并责令其履行移送职责。

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食安办〔2013〕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目前北京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故被告工商分局已无职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且其在接到原告钟某举报时应能够确定该案件的主管机关。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本案中当被告认为原告所举报事项不属其管辖时,应当移送至有关主管机关,故判决被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原告举报事项履行移送职责,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工商分局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相同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在我国,各行政机关的职责既有分工也有交叉,法定职责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有的来源于行政管理需要和行政惯例。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由工商机关改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但职责调整的初始阶段,人民群众未必都很清楚,工商机关发现群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事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相关主管机关,不能一推了之。积极移送也是一种法定职责。本案通过裁判方式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办理职责事项,如果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移送有权机关办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推荐第10篇:行政采购合同(标版草稿)0201

华南城行政类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乙方(卖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及货款

1.1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且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报价清单或(产品名称、图片、规格、配置、颜色、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 3)所列的产品(下简称“货物”)。如甲方在实际购买过程中有变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乙双方按实际交易数量付款。

1.2 货物的附属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配件、工具)为:产品质量合格证、保修卡、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该等物品的价款已包含在第1.1条所列货款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1.3 第1.1条附件3所列货款,均为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营业地址(同合同首部所示之甲方注册地址)内的指定地点的包干单价,即:已包括了货物及附属物品成本费、人工费、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验收费、保险费、质保期义务包干费、价格市场波动风险包干费、政府税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支出的其它费用及乙方合理利润等。除此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益再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乙方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上涨、错误报价、显失公平)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第二条质量标准

2.1 货物外观及内在质量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与华南城报价清单(附件 3)中要求的品牌、型号、材质及规格、配置一致。乙方应在签约时提供货物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以明确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原材料的标准。双方未约定具体质量标准的,或虽约定质量标准但该标准内容不全面的,则未约定的项目自动适用此类型货物的甲方所在地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最新且最严格的标准为准)。

2.2 双方确定凭样品交货的,乙方提交的样品经甲方确认后,由双方共同封存并交由甲方保管。样品未进行质量检验的,样品外观要求是甲方验收依据之一,货物的其它质量要求仍应符合第2.1条所述质量标准。样品已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结果是货物质量标准。

2.3 随货物提交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证明、试验报告、检测报告、保修卡,将构成货物的质量标准内容,但该等资料的质量要求低于第2.1条及第2.2条标准的除外。

2.4 乙方保证所有货物安装完成后能通过相关部门的测试,包括但不限于甲醛测试。

第三条包装、运输、交付及验收

3.1 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及行业惯例为货物提供适宜货物运输的包装方式,货物采用密 1

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

3.2安装及初验:

3.2.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清单的货物安装工作,并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初验;

3.2.2运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确定,但乙方应确保该运输是安全、合理及谨慎的。

3.3 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及外包装信息、技术标准文件,对货物进行初步检查和验收,但必须开箱验货的除外。如果甲方发现货物数量、外包装或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或存在瑕疵的,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要求乙方限期补足未交付的货物、拒付未收货部分的货款,且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3.4 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无误并办理相关交付的书面手续后,方视为“货物交付给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前的全部费用及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5 以上甲方的验收均属初验,甲方不对货物内在品质进行专业检验,故甲方的初步验收并不视为甲方已无异议地接受了乙方的瑕疵货物,也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及其它义务。甲方收货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侵权问题的,或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侵权问题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仍视为乙方未交付货物,乙方仍应承担交货义务及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立即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本合同执行综合单价包干,以经甲方确认的华南城报价清单中的单价(详附件3)按实结算,总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整(小写:¥元)。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货款:

4.1.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整)。

4.1.2 在乙方货到指定地点后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整(¥元整);

4.1.3 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_元整(¥元整);

4.1.4 留结算总价5%做为质保金,待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后(如有),余额(如有)支付给乙方。

4.2 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且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凭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发票,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履行上述各阶段付款义务。乙方迟延提交发票或提交的发票有瑕庇的,甲方可以迟延付款,暂不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在付款前,有权自行抵扣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退款及其它费用,但此项抵扣不视为乙方可以减少开具发票金额,乙方仍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

4.3 甲方可将货款付至乙方的以下银行账户(该账户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乙方负责): 户名:; 账号:;开户银行:; 乙方变更收款银行账户的,应在变更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甲方无法付款或

迟延付款的责任。

第五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5.1 双方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年。自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果保修书注明的质保期长于年的,以保修书为为准。

5.2 在质保期内,货物如发生任何故障、损坏、变质、无法使用或其它影响使用的情形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即: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甲方处并负责对货物进行包工包料包费用的维修,直至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一次维修后货物仍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对有问题货物予以再次维修、更换、退货或折价处理(具体方式由甲方确定)。乙方应承担因维修、更换、退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质量检验费用)和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3乙方负责售后服务的联系人为,联系电话。

第六条乙方保证

6.1 乙方保证其对货物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货物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乙方可自主地将货物出售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

6.2 乙方保证货物未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它合法权益。如果甲方使用货物而构成侵权的,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及甲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保证货物为本合同所约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的、质量合格的原装货物。如果乙方交付“假、冒、伪、劣、次或已使用过”的货物的,视为乙方恶意欺诈,乙方应按不合格货物价款的双倍给予甲方赔偿。

第七条安装、调试

7.1 货物如需安装、调试的,则由乙方负责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7.2 乙方负责货物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安装、调试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

7.3乙方在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甲方物业,如在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损坏、灭失的,均由乙方负责修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为乙方承担。

7.4乙方应负责清运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垃圾,应根据甲方规定予以处理,且不得对甲方办公区域造成任何污染,由此所产生的垃圾清理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保险

乙方应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乙方人员购买足额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如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未交货部分的货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天或以上仍未交付全部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约通知后5日内,按未交货部分的货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已收的未交货部分的货款。乙方逾期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乙方还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全额赔偿。

9.2 除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将向对方承担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9.3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的,每违反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9.4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能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否则,乙方应将未通过测试的货物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同时确保更换的货物能通过相关测试,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未通过测试的货物总量30%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导致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十一条通知可采用电话、传真或信件方式,且均应以中文表述。双方的通知地址及联系人以本合同写明的为准,通知送达本合同写明地址时即视为“已通知对方”。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及联系人的,应在变更之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连同附件共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权销售货物的其它证照的复印件

附件3:华南城采购清单

附件4:《质量保修书》

附件5:乙方签署的《货品供应商、服务商及工程单位承诺书》

附件6:乙方法人授权证明

该等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该等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冲突时,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十四条甲方现提请乙方再次认真阅读及核对本合同的黑体字部分。乙方在再次认真阅读和听取甲方相应说明后,乙方均已充分理解和完全接受,乙方在此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1篇:星级酒店行政总厨聘用合同

行政总厨聘用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先生为行政总厨(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和公平互利的原则,就聘用乙方为行政总厨管理甲方出品部事宜,经友好磋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聘用形式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厨房餐饮食品加工必须的经营场地和所有设备、设施、器具、厨具等配备物品以及水、电、天然气等配套条件,并负责厨房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所有辅助材料的采购供应。

2、乙方以劳务工资形式,对甲方有偿进行厨房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以及相应的管理工作。第二条 聘用期限

暂定____年,即自 201__年____月____日至 201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乙方对甲方厨房的如下工作进行管理:

1、厨房餐饮食品(主食、菜品、饮品等)的加工制作,厨房内日常工作中的纪律、公司管理制度、卫生清洁、安全生产等的实施与管理。

2、餐饮食品的加工技术、质量、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3、所涉及到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协调工作。

4、出品部人力的正确配备,新员工入职审核和离职人员批准交接工作。第四条 薪资待遇

1、乙方的薪资待遇;

1)月薪资底薪为________元(应得工资为税后工资)每月15日为上月工资发放日,由本人到公司财务部签字领取。 2)工资收入= 实际薪资金额+奖金+考核。

2、考核:

1)如因乙方出品质量等原因,造成顾客投诉、视情节按照公司管理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给予乙方处罚。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须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正当管理以及其他情形下,所受到的相应奖罚。

3、根据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和运行需求,自行安排部门员工的作息时间,乙方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向乙方提供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免费住宿(水、电设施齐全),基本床上用品(如被子、褥子等),并享有与甲方员工同等就餐待遇。

5、乙方的工作服由甲方免费提供和洗涤。

6、乙方每月可享受3天有薪公休假和每年11天法定有薪假,具体休假时间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如连续休假3天以上(包含3天)需提前向直属领导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7、乙方管理滞后,执行力度不到位,当月出现三次重大菜品质量投诉的,除追究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外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权力

1、责任

1)负责为乙方厨房工作提供必要和完备的硬件设备、设施和器具、物品等物资条件及操作环境,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负责厨房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所有原材料及时采购供应。

3)负责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和发放乙方的全部工资和相关待遇。

4)负责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提供乙方的工作餐、住宿。

2、权力

1) 甲方有权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行为进行督察管理,并提出批评、通告、警告、处分、处罚等处置意见,督促乙方落实。

2) 甲方管理人员是乙方的直接管理上级,有权对厨房与餐厅的一体化经营和统一管理进行组织、协调和领导。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和厨房整体工作包括安全、卫生、产品与服务

2 质量、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督察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其工作中确实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并要求乙方进行改进。 4) 甲方如对骨干厨师技术能力不满,有要求乙方更换的权利,并根据乙方人员配备的技术力量、客户反馈意见等情况,保留对乙方随时调换技术人员及辞退的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权力

1、权力

1)乙方在甲方负责人的领导下,具有对厨房内部劳动人事、分配、食品菜肴品种确定及加工制作、成本控制、技术和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权; 2)对甲方现有厨房加工场地、设备设施、器具物品等必备的硬件配套方面具有建议权;

3)按照厨房餐饮食品加工的合理要求,对甲方采购供应给厨房的各种餐饮食品原辅材料在品种、质量、规格、等级、成本控制以及预算计划、供应时限等方面具有要求、建议和验收权;

4)乙方对餐饮食品的定价具有参与权,同时,对餐厅在服务、管理和餐饮食品的销售等方面工作,具有建议权。

2、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本地区以及本公司和餐饮行业的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及连带责任,由其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认可、接收和严格遵守甲方《员工手册》各项条款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执行和完成既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指标;

3)负责甲方厨房内部工作的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① 负责厨房人事、劳动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厨房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人员、岗位编制的确定及相应责任的制定,工作人员的招聘与解聘,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

②负责菜牌的策划与设计,主理各式餐饮食品的研究开发与加工制作,以及相应的作业流程与技术、质量标准、卫生和成本控制等方面的

3 管理工作。

③ 负责厨房人员、设备设施及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安全管理工作。

4)积极协助和配合餐饮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销售人员等),研究制定餐饮经营整体方案,共同做好餐厅与厨房一体化经营和统一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5)确保出品质量和速度,及时和妥善的处理好对客服务过程中与厨房相关的各种工作事项。

6)乙方应将餐饮食品毛利率应控制在____%以内,允许上下浮动2%,合同签订一至三个月为试用,而后综合基数另行确定餐饮食品毛利率。

7)乙方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晓的,有关甲方经营管理的各类商业信息和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乙方应保证每月推出餐饮食品(菜品、特色小吃等)新品种数量不少于_____个。

9)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营业所有餐饮经营项目的需要。

10)乙方更换主要厨师须提前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方能更换。 第七条 原材料管理

甲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供应,乙方负责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甲乙双方都必需最大限度的降低食品的采购成本。 第八条 试用期

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正常工作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届满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工作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聘用。(不予解聘则定为合同继续生效)。 第九条 合同修改

该合同在执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但修改条款未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合同解除、中止与续签

1、在正常情况下,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向

4 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以便对方安排善后事宜。

1)如乙方先提出解除本合同,须至少聘请到新的人员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应承担提前离开公司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连带责任。

2)如乙方在厨房工作中,出现不能保证菜肴质量、不能做好菜肴品种的推陈出新和不能做好成本控制等工作的任一情形,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2、无论是本合同期限届满,而双方未能再行续签新的合同,还是其他任何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双方均应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妥善的做好相关工作和所有财物及经济手续的转移、清洁工作。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均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对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相应的连带责任和经济损失。

2、前款未能涵盖情形下的违约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或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机构裁决。

3、甲、乙双方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无故违约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违约金。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所达成的意见可签订新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1 年 月 日

第12篇:行政执法局城市小广告治理合同(材料)

城市小广告清理承揽合同书

甲方: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安徽云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乱贴、乱喷的各类非法小广告一直是影响城市面貌的“顽疾”。为进一步改变辖区内市容市貌,提高环境质量,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甲方委托乙方清理在辖区各条主干道,对辖区内道路两侧墙体、电线杆等设施上粘贴、喷涂的非法小广告进行了彻底清理,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进行了粉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范围

1.城区四条大街

2.东西环城路

(西到知春苑东到南照壁巷口) 3.南北照壁巷

4.各主巷道口可视范围内 5.棋盘街 6.四城门内外 7.状元巷 8.

沙果巷

9.

东环至检查院家属区

10.留犊祠巷 11.南小长街

12.新城区 君子街 明珠大道到明珠花园段 寿蔡路到汉城段 寿六路到中医院段 明珠广场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2013年7月16日起至2014年7月16日至。为期一年。 三. 合同金额

1.工人工资

一年

陆万肆仟捌百元 2.专业保洁工具

一年

壹万肆仟肆百元 3.专业清洁剂

一年

壹万伍仟叁百元 4.资产折旧费

一年

壹万元 5.油 耗

一年

玖仟伍百元 6.业务管理费

一年

陆仟伍百元 7.合理利润

一年

壹万伍仟元 8.法定税金

一年

壹万肆仟叁百元

合计:壹拾伍万元

此上报价以壹年为一个服务周期的报价。

四. 乙方责任和服务的标准

1.乙方配备人员应符合实际工作要求 2.乙方工作人员有乙方管理,监督

3.乙方应按照卫生保洁标准进行,甲方如发现卫生不符合要求,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4.保洁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五.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保洁人员的人身安全 2.甲方应授权乙方有管理城市牛皮鲜的权利 3.甲方应授权乙方保洁员佩戴标志性标识 六. 合同金额的给付方式

1.甲方按月划拨乙方账户

2.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是价款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七.

附则

1.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及时并书面通知对方。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 供应商 县招投标中心 招投标局各一份。

采购方(签章)

供应商(签章) 采购人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户名

开户银行及户名 帐号 帐号

县招投标中心鉴证意见

鉴证人签字

鉴证日期

日(公章)

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意见

备案人签字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公章)

第13篇:公司高管劳动合同之行政总监合同

行政总监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行政总监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管理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行政总监,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固定薪酬+工作绩效+年终奖金报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依照 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标准,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同时甲方将依据公司运营情况及乙方的工作实绩给予乙方工作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等津贴;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用车便利;

(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时间

(一) 甲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 甲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1 / 7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共计 年,自2013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工作职责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制度,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参与制订公司年度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下级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并参加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二) 制订行政系统年度、月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三) 主持制订、修订行政系统主管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施行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四) 掌握行政系统工作情况和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的运作情况,适时向总经理汇报。

(五) 负责公司行政方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六) 负责通达集团管理模式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汇总各部门的反馈意见,整理分析后向总经理汇报。

(七) 接待公司重要来访客人,处理行政方面的重要函件。

(八) 负责定期召集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成员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九) 审批行政系统文件,在总经理授权下审批其它系统的文件。

(十) 领导公司的后勤服务工作,创造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十一) 领导公司的防火安全、保卫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公司安全。

(十二) 组织公司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公司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

(十三) 负责协调公司系统间的合作关系,先期调解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十四) 定期组织做好办公职能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督促做好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十五) 核实人力资源部员工的过失单和奖励单。

(十六) 领导行政系统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行政系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十七) 负责主管业务的检查改进与研究发展,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十八) 按程序做好与相关系统的横向联系,积极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对系统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2 / 7

(十九) 制定直接下级的岗位描述,定期听取述职并对其工作做出评定。

(二十) 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视情况填写过失单或奖励单,按程序办理。

(二十一) 定期向总经理述职。

(二十二) 做好本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二十三) 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并贯彻执行。

(二十四) 定期主持行政系统例会,召集公司行政方面工作会议,参加总经理办公例会以及其它重要会议。

(二十五) 审阅行政系统及与其相关的文件,审核直接下级上报的年、月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等工作报告和有关作业文件,视其性质内容,决定处理方式。

(二十六) 在必要的情况下向所属下级授权。

(二十七) 及时对所属下级工作中的争议做出裁决。

(二十八) 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政策性建议,受理直接下级上报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程序处理。

(二十九) 培养和发现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程序申请招聘、调配直接下级,负责直接下级岗位人员任命的提名和隔级下级岗位人员任命的批准。

(三十) 领导做好本系统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三十一) 领导做好保密工作。

(三十二) 负责本人办公室办公用具、设备设施的登记保管与报损报失工作。

(三十三) 关心所属下级的思想、工作、生活。

(三十四) 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行政管理相关工作,分配具体

3 / 7

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1、使乙方及时获取薪资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 对公司办公秩序有维护和检查权。

2 对各系统和部门的行政检查工作有督办权。

3 有先期调解公司各系统间工作争议的权力。

4 对各部门防火安全与保卫隐患有限期整改权。

5 有对行政系统所属员工和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权。

6 业务范围内紧急事件的权宜处理权。

7 有对直接下级岗位调配的建议权、任命的提名权和奖惩的建议权。

8 对隔级下级的任命有批准权。

9 对所属下级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

10 对所属下级的工作争议有裁决权。

11 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有考核评价权。

12 对限额资金使用有批准权。

(四)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3、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4、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5、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4 / 7

6、爱护甲方的财产;

7、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聘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甲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薪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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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聘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其他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行政总监职务。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所支付的费用;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附则

(一)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聘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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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7 / 7

第14篇:行政

2012年行政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端矿向大会作行政工作报告,请审议。

2012年,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我矿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建设,促进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同时,今年也是我矿进行采改实现产能升级的关键一年,我们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矿井的改革共同努力。

一、2012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安全指标

全年我矿安全无轻伤及以上事故。

2、生产指标

原煤产量:全年完成原煤产量26.8万吨,占年计划60万吨的45%;

掘进进尺:全年累计完成进尺3112.1m(其中回采进尺2700.6 m,开拓进尺411.5 m),占年计划6040m的51.5%。

3、销售指标

销售原煤28.4万吨,炭块率达到42.7%。

4、生产成本

全年累计综合成本21583.26万元,吨煤综合成本为804.58元,吨煤考核成本为221.75元。

5、重点工程项目

(1)3105综采工作面目前过渡支架和超前支架全部安装完成,联合试运转已经通过上级的验收。

(2)选煤厂筹建工程目前已经完成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

报告、环境评价、端氏地区控制性规划,完成了10千伏813东山线路申家庄支线改迁工程、中石油管道迁移工作和矿山存量土地整合利用复垦工作,目前洗煤厂正在办理市发改委的备案延续工作,用地手续正在等待省厅的批复,具备了开工的条件。

(3)黄鹿坡、五龙头移民楼建设完成,搬迁合同已经签订,目前所有搬迁工作已经移交给端氏村委,由端氏村委全权负责搬迁工程。

(4)完成了地面抽采井的招标,及地面井位的选址工作,临时占地手续现正配合国土所准备资料上报,现已开工。

(5)2#风井的规划手续已完成,正式土地手续已上报县局,正在等待上级批复,目前正在进行“三通一平”工作。

(6)生产系统改造包括主井口房、转载站、栈桥及主井口房挡墙工程,目前转载站、筛分间栈桥工程、筒仓正在准备开工,钢栈桥正在施工中,已完成投资350万元。

(7)电力增容项目目前完成了金峰110kV变电站至矿变电站电源线路的塔基建设工作。

(8)完成了销售大门、生活区大门、围墙、生活管路、苗圃绿地工程,休闲广场目前正在完善剩余细节部分。

6、其他工作

(1)完成了长期采矿许可证的换发。

(2)完成了《采矿许可证》的2012年年检工作。 (3)完成新销售大门工程、第四套抽放泵改造工程、生活区至二级道路工程、热风炉改造工程、销售楼工程、生活区土方工程、新矸石场工程。

(4)完成了救护队办公楼、库房的招标工作,目前正在准

备开工。

(5)完成去年遗留的工程22项,今年10项,目前在建5项,完成投资约3109万元。

二、2012年主要履职情况

(一)坚持不懈,紧抓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层层落实责任。

今年以来,在上级各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矿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按照精神要求制定措施和落实责任进行整改,不断强化和巩固了我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2、建立矿级领导“包班组、包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和领导干部8小时入井跟班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制定了《关于我矿分包班组及主要场所安全工作安排》,建立矿级领导、生产线科室长“包班组、包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井上下生产班组进行分包。

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建设,夯实安全基础。

按照市局、县局安全例会精神,为强化提升我矿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我矿根据上级要求于2012年4月17日成立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并进行了人员配臵,使矿井标准化时时达标、动态达标、全过程达标、夯实了安全基础。其次,根据不同时期国家、省及市、县有关要求和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以“一通三防”、“防突”、“防水害”、“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为主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制订各类专项整治技术和管理措施,逐条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

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安全文化理念。

首先我矿积极开展各种事故警示教育,通过案例让职工从

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还对职工家属也进行了相关培训,让职工家属了解事故的可怕后果,通过吹“枕边风”等形式让职工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其次不断加大培训力度,紧紧围绕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安全生产为中心任务,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做到持证上岗,2012年共计组织培训9958人次,其中:全员培训2336人次,专项培训7228人,转岗培训40人,违章培训22人次,外出培(复)训332人次,全年完成培训费用投资98.12万元。

第三我矿针对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于6月10日启动了由我主持、全体员工准时参加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开展了宣誓仪式、安全签字、观看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同时在第四季度,还举办了“后百日”安全活动。期间,成功的举办了应急救援演练,职工机电技术比武大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效的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四强力推行手指口述安全法,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是贯穿于岗位操作过程中的一套系统、规范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时刻警醒职工规范操作行为,减少误判断和误操作,确保岗位安全有序作业。我矿在各个岗位实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并加大了“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的检查考核力度,一次考核不达标者,给予罚款,并重新培训学习,二次考核仍不达标的员工,将解除劳动合同。

(二)强化现场管理,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1、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我矿组成了以矿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对照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每周两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及8小时跟班制度。2012年,共计查处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罚款678840元,其中:三违16050元,质量387955元,隐患193835元,责任追究81000元。对省、市局查处的72条问题,县局查处的69条问题,城东中心站查处的154条问题,公司查处的163条问题,都以“三定表”形式下发到相关科、队,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经回查,现已全部整改完成。今年正处于大采高工作面的更换安装阶段,我矿对运输系统各环节运行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加强了对入井车辆刹车的管理、绞车运输绳头的检查、绞车信号的灵敏性和跑车灵敏装臵的效验。通过对各个系统不断的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真正为矿井的安全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为我矿全年的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实行作业场所安全确认工作制度。我矿严格规定带班矿级领导对本班井下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工作面及零星作业地点每班作业前,必须由瓦斯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队长现场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对不符合作业条件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完善了地面动火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由于煤矿存在瓦斯积聚易引起事故的隐患,地面工程施工中,针对各工业场所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我矿制定了详细的作业规程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经过矿部会议会审通过,规范了地面动火行为。对其他各工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仔细分析和

严格审批,使规程和措施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升瓦斯管理水平,搞好监测、监控。

我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了减少瓦斯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制约,对此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瓦斯管理,杜绝各类隐患发生。

建立严格的瓦斯排放制度,对排放瓦斯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对排放程序和措施编制、会审、贯彻、实施层层把关。我矿通过加强对瓦斯检查队伍的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重点对掘进面、开拓岩巷瓦斯进行了治理,采取排、堵、抽等多种方式,消灭瓦斯超限,杜绝瓦斯积聚;加大风量分配管理,提高有效风量,及时进行风量调节,合理分配风量。重点是加大贯通时的风量调节,做到每次调整由跟班队长、通风调度现场处臵,及时合理设臵通风设施,杜绝因风量调整不及时,造成隐患。

2、加大瓦斯抽放力度,实现抽采达标。我矿目前共安装运行了四套抽放系统,第五套抽放系统即将完工。全年,我矿抽放瓦斯混合量共计3.3亿m,抽放瓦斯纯量共计0.84亿 m。完成瓦斯抽放钻孔699个,打钻累计进尺75008m,延伸连接瓦斯抽放管路4540m。为预防大采高工作面形成后,瓦斯涌出量增大,我矿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钻孔的位臵进行科学布臵,保证抽采达标。

3、优化通风系统,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我矿认真开展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通风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加强通风设施建造质量的监督检查,实行奖优罚劣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全年构筑闭墙80道、新建一个永久避难硐室和两个临时避难硐室、测风站2所、风窗3个、构筑防突风门11道等相关的通风

3

3设施,围绕优化“钻、封、联、控”瓦斯抽采的4个关键环节更新设备,推广使用无压风门和气动风门,实现通风质量标准化;随着开拓大巷和工作面的延伸,供风线路延长,用风地点的增加,我矿计划新增一回风立井,以满足矿井瓦斯治理及安全生的需要,项目已经市局批复,目前正在开展“三通一平”工作。这些措施将大大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使我矿的防灾抗灾能力得到大大的提升。

4、不断加强安全监测、监控及通讯系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规范,定期对“六大”系统进行日常维修、维护、调试,保证了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数据传输准确、可靠。我矿监控系统,主要设备设施都安装有监测传感器和自动报警仪,通过24小不间断的对矿井的瓦斯、温度、负压、开停、断电、馈电等进行监测,确保了瓦斯无超限、无泄露,给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障。

(四)强化防突、防尘、防治水工作管理,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1、严格进行防突预测。在防突工作上严格按照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测数据“三对照”和现场“四同时”及签字确认制度,工作面进行预测时严禁安排与预测无关的工作。全年来,我矿对掘进面、回采面进行预测预报409次;紧跟掘进生产进尺,及时延伸掘进面压风管路Φ57*1643米;安装压风自救装臵274套。

2、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健全井下防尘设施。我矿井下各运输系统如工作面运输机头、转载点、煤仓等都安设了喷雾洒水装臵,通过加强管理,防止堵塞和漏水,保证正常使用。全年我矿根据掘进生产进尺及时延伸掘进面供水管路Ф

50*1643米,连接喷雾装臵20组,延伸排水管路Ф89*1643米,安装隔爆水袋11组878袋,对总回风的供水管路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了重新调整,定期对各防突、防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每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整改。

3、进一步加强我矿的防治水管理工作,加快构建“探测超前、预报准确、防治科学、管理到位”的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为做好2012年的防治水工作,我们在年初制定了《2012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对年度防治水工作进行了初步安排,并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要求,逐步修改完善了矿井防治水的各项制度、台账、图纸等基础资料。同时,加强井下防治水工作,定期观测井下涌水变化情况,不断分析总结、积累经验,做好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我矿新进购了一台型号YC S40(A)瞬变电磁仪,用于对井下各工作面进行物探,并结合钻探验证,进一步保障了矿井探放水工作面的安全可靠。

(五)完善机电设备管理机制,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依照有关设备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现场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井下防爆管理制度、电缆吊挂标准、设备巡回检修检查制度、机电设备安装措施等等一系列措施,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应的规章制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设备管理、使用宣传活动,做到了设备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2012年7月份,我矿积极组织开展了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了职工对机电运输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完善了机电运输管理机制,提高了机电运输方面的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随着我矿大采高项目的推进,大采高设备也相继到位,这一系列高科技含量的机电设备、设施应用到煤矿安全生产当中,既保证了生产安全,同时也为高产高效的生产格局奠

定了坚实的基础。

设备检测和维修在煤矿生产中一直被作为重要的保障而被实行着,检修、维护、保养是机电设备能否良好运行的前提,也是机电设备技术维护的支撑。我矿定期进行线路巡检,及时的处理了设备和线路的缺陷,保证了供电的可靠。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了我矿大型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技术性能检测工作。通过对井上、下设备的检测、维修、更新,保障了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为我矿的安全生产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六)狠抓节支降耗,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我矿积极相应公司号召,开展了节能降耗等宣传活动,引导职工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培育节能减排先进典型,使节能降耗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增强了节支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体落实情况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材料出库制度和材料核算标准开具出库单据,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决不开单。月底将各科室的材料消耗类别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分析,节约或超出部分按相关奖罚规定在各单位工资中进行兑现,有效地避免了材料的浪费和流失。

2、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提倡员工从细节做起,做到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真正做到节能降耗;文件草稿的打印、复印用纸可以充分再利用,文稿的修改尽量在电脑上完成,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用完后,能重新灌装的再次灌装。种种措施不仅节约了成本,还为环保做了一定的贡献。

3、加强回收利用,修旧利废。我矿从制度上规范和加强了旧品的回收、修旧和复用工作,建立了废旧材料回收制度,并建立废旧物资台账。对井上、下回收的各种废旧物资和小型设备,配件分品种、类别进行加工、修理、改制、复用,降低了生产成

本。其次充分发挥机修、电修的作用,加强对支护材料的修理,特别是锚杆、钢带的修复力度、对各类小件和小型电器的修理,如煤电钻、潜水泵、手拉葫芦、电铃等。第三是增加改制、加工材料的种类,能自己加工的决不外购,加大了现场物资管理力度,强化回收复用。例如我矿皮带清煤器和托辊由于长时间运行受到不同程度损坏,针对此情况我矿充分利用回收回来的旧皮带经过加重新制作清煤器,对磨损托辊进行重新组装再利用。通过不断扩大回收复用范围,减少配件进购费用,极大地提高了材料的复用率,每年预计可节约15万元。

(七)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维护矿区和谐稳定。

1、广泛开展各类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2012年是公司成立十周年,我矿选派人员积极参与了公司“十年耕耘、百年沁和”的演讲比赛和文艺演出,并组织职工观看了沁和十周年图片展,对公司的十年发展历程有了深刻的感悟。全年,我矿先后举办了元旦文艺晚会,“三八”妇女节座谈会,退伍军人座谈会,“安康杯”竞赛,职工技能比武活动,并组队参加了“华昱杯”篮球赛和“嘉沁杯”篮球邀请赛,取得了优异成绩;为了进一步的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我矿在生活区建立了一个文化休闲广场,同时配备健身器材和篮球场地设施,目前项目正在完善细节部分。这一系列的举措,让大家享受到了企业发展的成果,增强了职工对我矿的归属感。

2、关心职工切身利益,内部环境更和谐。

全年我矿严格落实劳动用工“五个百分之百”,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并提高了福利待遇,2012年12月,全矿参保人数1238人,全年共缴纳“五险一金”等费用1822

余万元;在薪酬方面,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执行岗位工资制度的规定和内部责任制, 2012年人均工资收入4513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8%。

其次积极开展慰问帮扶活动。我矿响应县政府的政策,为实现企地双赢、结对帮扶,构建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对苏庄乡当处庄村进行了帮扶活动,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同时还开展了煤矿结对帮扶活动,派专人在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驻矿,并进行了实质性的帮助;先后筹集16200元资金对25名困难职工进行了帮扶,为其改善了生活条件,让职工感受到了集体的温暖。

三是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双退”老职工,是我矿发展中的重要力量,我矿专门组织双退职工为他们进行了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档案,希望他们能够健康平安、老有所乐;同时,还为全体女职工办理了特病保险,体贴入微的关怀,一致赢得了大家的好口碑;重新装修了生活区的食堂、餐厅,并给广大职工提供了餐费补助。种种举措,为大家解决了后顾之忧,时时处处的体现了我矿对职工的关怀,同时也温暖了广大职工们的心。

3、建设绿色矿井,创造舒心环境。

2012年,我矿完成了市、县环保局下达的各项任务,并坚持抓好矿区的绿化工作。完成了士敏公园后期配套工程,旧矸山复耕工程,煤场洒水除尘改造工程,煤场防风抑尘网外移工程和苗圃绿地工程,还在全矿进行了一次爱国卫生运动大检查,把我矿营造成了一个真正的绿色花园式矿区,给职工创造了一个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2012年我国面临的内外形势比较复杂,党的“十八大”会议、钓鱼岛事件、南海事件等诸多形势使得部分民众内心恐慌,引发了一些极端事件。我矿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坚持抓好当前的维稳工作,与各科室签署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掌握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了矿区的稳定和谐。

党的“十八大”会议成功闭幕以后,我矿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贯彻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要密切联系实际,把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贯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我矿的改革发展,加快企业竞争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八)积极拓展外围环境,赢得更大发展空间。

1、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是我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今年来,我矿加大与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单位的沟通,使得我矿在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政府对我矿的关注也日益提高。2012年3月27日,省煤炭厅瓦斯处处长苗贵才、安全生产执法处处长李怀祥及西山煤电和晋煤集团有关专家一行8人深入我矿对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 4月23日,沁水县副县长张瑞忠、县长助理张俊威深入我矿井下现场,调研了一次性采全高项目;9月5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事故科科长带领执法人员对我矿安全管理、采掘、机电、通风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要求一切以安全为重。借助这些机会,我矿把大采高项目以及我矿的发展前景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得到了积极评价和认可,为赢得更大发展空间创造了有力条件。

2、周边关系的稳定,是我矿发展顺利的直接因素。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中,有关坟墓迁移的问题,就对土地复垦进度直接造成了影响,我矿派专员通过村委和不愿搬迁的人家进行了良好的沟通,设身处地的为其考虑,积极的进行赔偿,最终使得土地复垦追上进度,赶上验收;还有选煤厂占地房屋搬迁钉子户的问题,我矿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积极沟通,把自己的诚信摆在他们眼前,做在他们心里,最终使我矿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属地等外围环境的大力支持。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矿所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是集团公司领导的结果,是端矿全体职工团结奋斗的结果。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这也是我矿今后进一步努力的方向,一是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与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仍需要下大力气向深层次发展;二是部分职工业务素质比较低,要继续加大培训力度;三是工作中超前意识不够,被动工作的现象仍旧存在,要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内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四、明年工作计划

2013年是我矿采改完成复产的一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安全第一”的生产总方针,在提高矿井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同时提高矿井的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真正使我矿达到“一井一面,高产高效”的目标。

首先我矿要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各科、各岗位、工种的精细化管理制度,真正把管理细化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量化考核到每一个岗位,做到精细管岗、精细管人、精细管事、精细管物,全面提升我矿总

体管理水平。

其次是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弘扬安全文化,深入持久地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并不断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全力以赴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任务。

第三是加强与周边单位和上级单位的协作关系,为我矿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有力基础。

新的一年,我矿将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按照预定目标,以建设和谐端矿、现代化端矿为己任,再创端氏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第15篇:行政人事标准化合同文案表单2—临时雇员协议书

二、临时雇员协议书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劳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临时雇员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共同遵守本协议书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协议书为固定期限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日 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门,担任工作。

2.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而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3.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指导,并依据《工作规范与工作说明书》中所述职责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作业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2.乙方应积极参与并接受甲方举办的工作流程、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薪资按月支付,考勤周期之计算自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薪日期为次月的采用银行代发方式支付。如遇休息日,其薪资发放则调整于休息日前或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3.根据工作岗位,乙方每月税前薪资为标准。

4.甲方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可以要求乙方加班,乙方依据甲方之规章制度办理加班申请手续。甲方按国家有关法规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在当月支付,可以安排补休的尽量安排乙方补休。乙方主动要求加班的,需经批准方可进行,甲方将严格控制乙方的加班时间,保障乙方的休息权利。

5.甲方按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代扣代缴工伤保险。

(五)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乙方承担个人应缴的费用,由甲方在其薪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临时雇员协议书后,即按规定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部门鉴定确认后,其待遇甲方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该严格遵照执行。若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惩罚,直至解除本协议书。如公司规章制度与其部门规定或单项规定发生冲突或产生时效冲突的,甲方有权采取双重处罚措施。

2.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做损害甲方利益之事,并且不准假借甲方之名为己图利。若有违反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对乙方违反规定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3.乙方同意因工作或职务所知悉或持有甲方及关系企业业务之机密、规章、制度或其他营业有关之信息等,如未经甲方同意,决不复制、录制或以其他方式泄露、散布、公布于第三人或撰文发表或以其他形式使第三人知悉,且不因本协议书终止或解除而失其效力。若有违反者,甲方得诉诸法律,追究刑责。

4.乙方离职时,除私人物品外,应将属于甲方之任何对象,不论原件、复印件或计算机记录,一律返还甲方,不得私自留存。乙方在职期间为甲方及关系企业所为之任何著作、设计、发明或其他任何创作,无论为文字、图样、声音、影像或其他任何形式之表现,其相关之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按国家之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如有违反,乙方愿承担违约之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5.乙方如因侵占甲方财务等不法行为或因疏忽致使甲方蒙受财务或信誉损失,乙方愿负赔偿之责任,并接受法律之处分。

(七)协议书的解除、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书,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对甲方造成相应损失的,甲方得追究乙方之责任: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的;

(3)不同意或不愿服从甲方正常工作调动、安排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隐瞒实际情况不报或提供虚假证明被证实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书: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作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标准、要求,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协议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书无法履行的;

(4)甲方评估经营状况发现有冗员情况的。

3.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协议书: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4.乙方解除本协议书,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须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未能提前7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乙方7天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书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甲方宣布解散或经营期满歇业;

(4)乙方退职、死亡。

6.本协议书有效期满后,本协议书即告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续订协议书。

(八)违反临时雇员协议书的责任

甲、乙任一方违反本协议书,导致对方经济损失时,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承担一定之经济赔偿。

(九)附则

1.甲方制订之《员工手册》、相关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其他协议,均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书为一式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年

地 电 月日 日 址: 话: 期:年月日

第16篇:行政人事标准化合同文案表单1—实习生劳动协议书

一、实习生劳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实习学生在甲方实习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实习地点:。

(二)实习人数:男名,女名,姓名:。

(三)实习内容:根据甲方工作岗位需要而定。

(四)实习期限:实习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实习补助:每月10日前支付学生上月实习费,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每人每月元(其中包括学生实习费元,餐费补助元)。

(六)工作时间和要求:

1.工作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2.每日上班须提前15分钟到岗。如遇工作需要加班,学生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与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3.甲方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学生须服从管理,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遵守实习岗位的操作规程,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4.甲方为学生提供倒班宿舍。

(七)假期:学生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节假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公司应支付实习补助。

(八)医疗:

1.学生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个人原因造成的,则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则参照《北京市工伤管理规定》处理。

2.学生如患急、慢性疾病,且一个月内累计病休超过3天者,甲方有权将该学生退回乙方。

(九)辞职与辞退:

1.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辞职,如遇特殊情况需辞职者,需由乙方提供证明材料并提前至少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以该学员未领的实习费做为对甲方的补偿。

2.学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罚,直至辞退。

3.乙方负责辞退学生的善后工作。

4.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非典”影响)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可解除。

(十)实习期满:实习期满后,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学员表现与本人意愿,确定留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17篇:行政人事标准化合同文案表单1—实习生劳动协议书

一、实习生劳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实习学生在甲方实习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实习地点:

(二)实习人数:男

名,女

名,姓名:

(三)实习内容:根据甲方工作岗位需要而定。

(四)实习期限:实习期限为

日至

日。

(五)实习补助:每月10日前支付学生上月实习费,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每人每月

元(其中包括学生实习费

元,餐费补助

元)。

(六)工作时间和要求:

1.工作时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

2.每日上班须提前15分钟到岗。如遇工作需要加班,学生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与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3.甲方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学生须服从管理,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遵守实习岗位的操作规程,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4.甲方为学生提供倒班宿舍。

(七)假期:学生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节假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公司应支付

实习补助。

(八)医疗:

1.学生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个人原因造成的,则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则参照《北京市工伤管理规定》处理。

2.学生如患急、慢性疾病,且一个月内累计病休超过3天者,甲方有权将该学生退回乙方。

(九)辞职与辞退:

1.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辞职,如遇特殊情况需辞职者,需由乙方提供证明材料并提前至少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以该学员未领的实习费做为对甲方的补偿。

2.学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罚,直至辞退。 3.乙方负责辞退学生的善后工作。

4.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如“非典”影响)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可解除。

(十)实习期满:实习期满后,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学员表现与本人意愿,确定留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第18篇:行政人事

目 录

第一章 管理大纲„„„„„„„„„„„„„„„„03页 第二章 员工守则„„„„„„„„„„„„„„„„04页 第三章 行政管理制度„„„„„„„„„„„„„„05页 第一节 总则„„„„„„„„„„„„„„„„„„05页 第二节 前台管理„„„„„„„„„„„„„„„„05页 第三节 文件档案管理„„„„„„„„„„„„„„05页 第四节 印章证照管理„„„„„„„„„„„„„„06页 第五节 办公物资管理„„„„„„„„„„„„„„07页 第六节 合同管理„„„„„„„„„„„„„„„„07页 第七节 会议管理„„„„„„„„„„„„„„„„08页 第八节 安全与保密„„„„„„„„„„„„„„„08页 第九节 车辆管理„„„„„„„„„„„„„„„„09页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10页 第一节 总则„„„„„„„„„„„„„„„„„„10页 第二节 招聘录用„„„„„„„„„„„„„„„„10页 第三节 试用与转正„„„„„„„„„„„„„„„10页 第四节 薪资待遇„„„„„„„„„„„„„„„„11页 第五节 考勤规定„„„„„„„„„„„„„„„„11页 第六节 考评规定„„„„„„„„„„„„„„„„12页 第七节 培训与发展„„„„„„„„„„„„„„„13页 第八节 辞职辞退规定„„„„„„„„„„„„„„14页 第五章 附则„„„„„„„„„„„„„„„„„„15页

引言:

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对于一个企业的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其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中起着纲领性的作用,这也正是华创达公司制定本管理文件的根本原因及依据所在。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公司管理,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为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

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部门、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内部稳定。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部门、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

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

技能、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清晰明确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业务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管理,欢迎就公司事务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各类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平台,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能力。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2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

风和提高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开支,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九条 注重个人仪表仪容,形象健康自然,按规定穿着工服、佩戴工牌。注意公共形象,讲文明讲素质。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一条 工作上服从领导,同事之间彼此配合,生活上大家团结互助,关爱互敬。

第二十二条 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尽职尽责,尽善尽美,不拖沓、不推卸,做到精神饱满,干劲十足。

第二十三条 对待客户要有服务意识,做到热情周到,不卑不亢,待人接物要讲礼貌、懂礼仪。

第二十四条 做到爱惜公物,合理使用,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五条 坚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技能,精通业务。 第二十六条 做到积极进取,保持身心健康,积极开拓创新,努力多做贡献。

第三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二十七条 为实现公司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前台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前台直接展现着公司的第一形象,是公司的重要窗口,也是

3 公司内外沟通的桥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是前台管理的核心要求。

第二十九条 前台人员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打开门窗、办公设备、照明设施等。

第三十条 接待来访时。需明确访问对象、访客称呼、是否有约,根据需要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带入会谈房间;公司领导的客人经核实后,带进指定的房间、奉茶倒水。如暂时不能接待,则请客人稍坐,并说明情况。

及时接听电话,耐心解答,如遇到不能解答的,应转接相关人员接听。通话结束一般应待对方先挂电话。

前台人员负责联络快递人员寄出物品,对收件进行登记并分发。 做好公司饮用水、纸巾、纸张、杯盘、茶具、清洁工具等物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监督办公室环境卫生情况。

做好报刊杂志管理。及时更新报刊阅览夹,做好废旧报刊杂志的收集工作。

第三节 文件档案管理

公司正式文件由行政部负责起草。文件形成后,由公司领导批准发布。属于秘密的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文件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通知、公告、请示、报告、会议纪要,均属发文范围。部门需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的,须经领导同意后由行政部按发文流程负责行文。

外来的文件由前台文员负责签收、登记。签收后应及时报送,不得积压迟误。

外来文件需批示处理的,应由前台文员报请公司上级领导批示处理意见。

机密文件复印、传真、扫描和借阅,均须得到公司领导许可。 文件的立卷存档。立卷存档文件范围包括:公司重要通知、公告、汇报;领导重要发言材料、先进事迹、重要活动宣传材料;建筑图纸,设备资料,财务报表,人事资料及外来重要文件等。

第四节 印章证照管理

4 第四十一条 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等印章;公司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卡)、银行账户、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财政登记证及其它证件。

第四十二条 公司印章由公司领导管理,或交由指定人员管理。

第四十三条 行政部是公司证照管理的职能部门,单独或协助办理证照的申报、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注册、年检、变更、注销、备案等事项,相关文件和材料由公司领导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

公司印章、证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需使用、复印办理有关事项的,应事先经公司领导同意。

公司印章、证照须避免丢失、损坏,要明确保管人员。如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及时办理挂失、作废和补办手续。

第五节 办公物资管理

公司办公物资包括一般低值易耗物品及高值办公设备,由行政部负责购买、登记入库、发放、管理。

办公物品采购。经部门主管同意,再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专人负责购买。

办公用品、设备均须做好台帐,明确使用人或保管人。 办公设备应合理使用,注意维护保养,保障办公的正常进行。若有故障需检修的,应由行政部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存放办公用品的房间、储物柜钥匙由专人严格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办公物品损坏、报废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六节 合同管理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合同实行统一管理。由合同经办人员与对方进行初步接洽、商谈,合同由行政部起草或初审,由公司领导进行最终审核、签订。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对方签订合同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不是法定代表

人的,必须有授权书。

第五十四条 凡需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合同,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第五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涉及公司收付款的合同,合同经办人应及时将合同送至财务室,会同财务室按公司领导指示的时间、方式、价款进行收付。

第五十六条 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生效合同对外付款。无合同、合同未正式生效、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账号不一致的,财务在请示领导以前,不得对外付款。

合同用章、合同文本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保管。

签订虚假合同的、利用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予以处罚,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节 会议管理

会议类型。会议一般有部门例会、公司经营会议、公司大会、临时会议、对外会议等。

召开部门会议的,一般在周一举行,由各部门负责组织,由部门主管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为部门主管、部门人员。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上周工作,听取情况汇报,安排本周部门工作等。

召开公司经营会议、公司大会、临时会议的,由行政部负责组织,主要内容为分析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经营路线,解决经济问题;公司大会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一般为一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参加人员视情况而定。

召开对外会议的,一般由行政部组织,由公司领导主持,或由上级部门组织和主持,行政部做好协助工作。

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应准时到达;携带必要记录工具;会议开始前,应尽量把手机铃声调为震动,尊重他人,尊重会议;会议发言须文明礼貌,避免语言粗俗,更不能语言攻击。

行政部负责做好会议前后的各项后勤支持工作。 第八节 安全与保密

第六十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保障人员财产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涝、防止人为破坏、责任事故等。

第六十六条 开展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应组织安全小组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公司具体安全保卫工作由物业部门负责。

第六十七条 安全保卫人员因失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根据岗位责任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和奖惩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要保持经常性,员工应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学习。

公司保密规定。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不能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商业谈判中的事项;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4.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5.其他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得复印、摘抄、拷贝秘密文件、资料;非经批准,不得将秘密文件带至公共场所,或在公共场所谈论。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得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开除,构成商业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节 车辆管理

公司车辆应为业务开展做好服务,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保养,须事前向公司领导申请。

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驾驶人员负责办理。车辆的各类资料交行政部存档或者直接由驾驶人员保管。

驾驶人员应注意合理使用、勤加养护以及减少开支。

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严禁酒后开车、疲劳开车、有情绪开车、有故障开车,避免违规行为或事故发生。

第七十九条 外单位或人员借用车辆,应事先得到公司领导许可,私自借车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的,若发生意外情况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即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

训、奖惩、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聘用、辞职、辞退、开除等各项手续。

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岗位编制由行政部根据实

际情况进计划,由公司领导决定或变更。

第二节 招聘录用

招聘原由。为推动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需要增加人才储备;

因业务扩充需扩大编制、增加人员;人员异动,需进行人员补充。

用人原则。用人唯贤,德才兼备;能者上,庸者下。

招聘流程。

(一)确定人员需求;

(二)由行政部发布招聘信息;

(三)

筛选人员面试;

(四)面试;

(五)综合面试意见,得出是否招聘 结论;

(六)面试满意的,通知入职。

招聘人员。

(一)内部招聘:员工可自荐、部门推荐,最终由公司

领导决定;

(二)外部招聘:可以通过网上招聘、人才市场现场招 聘等形式进行。

初步甄选。根据求职人员的资料,以及岗位要求进行甄选,从中选出面试人员,通知面试及要求。

面试要求。

(一)面试时间合理安排, 面试前做好准备工作,布置好场所;

(二)普通员工由用人部门和行政部进行面试,管理人员由用人部门、行政部进行第一轮面试,由公司领导进行第二轮面试;

(三)面试时要从求职人员基本情况、专业技能、工作经验、

8 个人性格等多方面进行了解,综合判断;

(四)查验面试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证书,收集资料、证书复印件。

第八十九条 面试合格的,由行政部通知其入职并告知注意事项,如提交个人免冠寸照2张。

第九十条 正式录用后,由行政部做好相关人事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以

及会同用人部门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第三节 试用与转正

第九十一条 试用期限。求职人员面试合格后,确定其试用期限,不超过三个

月。

第九十二条 试用期解聘与离职。试用期内员工有违规行为、能力明显不足或

其他原因可予以解聘;员工提出离职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办理 相关手续。

第九十三条 转正。员工试用期期满后向部门主管提交《转正申请书》,申请转

正,由部门主管进行评估,再将评估意见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十四条 转正后,由部门主管将工资调整、社保办理等情况分别通知财务

和行政部。

第四节 薪资待遇

第九十五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

职责、能力、表现、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九十六条 薪资构成。员工薪资由工资和奖金组成,奖金根据个人表现、企

业经营情况发放。员工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工资、工龄工资等方面构成。

第九十七条 薪资发放。公司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相应调整,

发放时向员工出具工资条,并由员工签收。

第九十八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障。

第五节 考勤规定

第九十九条 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员工自我约束,现制

9 定本规定。

第一百条 工作时间。管理人员实行一周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9:00 至12:00,13:00至18:00;安保人员实行倒班制,即三班倒或 两班倒,每班次工作8小时或12小时;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天 7:30至11:30,13:30至17:30。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设专人负责考勤,所有员工须按时打卡或签到,遵守相关

要求;因工作原因无法签到、打卡或漏打卡的,返岗后应当向 考勤负责人说明。

第一百零二条 员工应按时上班打卡,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次,迟到15 分钟以上罚款30元/次。

第一百零三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请假未获批准即离岗,以及假期逾

期却无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的扣全天工资, 旷工一天的罚扣两天工资,连续三天以上旷工的公司可予以开 除。

第一百零四条 请假规定。员工因病、因事请假,请假时间一天内的由部门主

管审核。请假超过一天的须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因特殊原因无 法提交申请的,应于上班前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

第一百零五条 病假。员工休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病历表、医嘱、药品单等),

否则按无薪假期计算。病假期间工资按员工日工资60%计发,但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伤的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事假。事假均为无薪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一百零七条 婚假。请婚假时须有合法的结婚证,且结婚证登记日期在入职

公司后;带薪婚假为3天,若为晚婚且初婚的再增加10天(女 大于23岁,男大于25岁)。

第一百零八条 产假。产假不少于90天(含节假),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支付。产假指第一次生育,非计划生育产假均按事假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丧假。公司员工亲属丧亡的,经批准可请3个工作日的带薪假,

超过的按事假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日期、天数休假。 第一百一十一条 年休假。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安排,年休假原则上不超过10天,且要求一次性休完,不跨年累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值班和加班。公司值班人员须按照考勤时间上班,公休日值班加班的应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应加发补贴,法定节假日

10 值班加班的按国家规定发放。

第六节 考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为提高公司员工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工作积极性,现制定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规定。

考评分为月度和年终综合测评,考评结果与员工工资奖金和职务升降挂钩。月度考评中,普通员工月工资中的100元,部门主管月工资中的200元,为绩效浮动工资。

考评分为员工自我评分、部门评分、公司领导评分,其中公司领导评分为最终评分。考评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

考评指标,主要考评员工工作态度、工作成果、执行能力等。 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评总分90分(含)以上为A级(优秀)、总分80分(含)以上为B级(良好)、总分60分(含)以上为C级(及格)、总分60分以下为D级(不及格)。月度考评成绩为A级的浮动工资加发50%、B级加发20%、C级的正常发放、D级的扣发50%; 年度测评成绩为A级的年度绩效奖金加发20%、B级加发10%、C级的正常发放、D级的扣发20%。

绩效考评制度实施细则根据公司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七节 培训与发展

为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意识,现制定本制度。

培训内容与类型。公司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培训一般有入职培训、专业培训、理论培训和综合培训等,根据公司实际推行和开展。

培训职责。培训由行政部及各部门主管负责,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和信息。

内部培训:根据培训需求,由行政部及部门主管负责制定计划、制作讲义,科学安排培训时间。

外部培训:需要专业讲师培训的,根据公司领导要求,由行政部进行联系和安排。

第一百二十三条 培训要求。培训应严格对待,不得马虎应付,培训要保质保量,注重培训效果。

第一百二十四条 培训方式。包括:会议传达、现场剖析、标兵示范、情景模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

拟、专题讨论、观看视频、举办比赛、户外训练等。

第八节 辞职辞退规定

为规范员工辞职、离职及公司辞退操作程序,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现制定本规定。

员工试用期需离职的,须至少提前三天递交辞职申请书。员工转正后需离职的,应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书,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工作移交及相关手续。

具体流程:员工向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书,由部门主管递交公司领导,最后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准予辞职的,部门主管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办理包括终止保险在内的手续,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通知财务进行工资结算。

辞退。公司有权辞退以下人员: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的;严重失职、以权谋私,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多次考评不及格,经调动工作又不能胜任或不愿调动的。以上情况辞退的,公司不予经济补偿,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索的权利。

部门主管建议辞退员工的,应当说明辞退原因,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准的则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附则

本管理文件的修正、解释、施行以及作废由公司领导层决定。本文件由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本管理文件自公司领导正式签发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19篇: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概述

1.行政立法

行政机关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的行为。

三层含义:

(1)从立法主体上看,行政立法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我国即是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2)从立法权限和程序上看,各行政立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立法。

(3)从立法内容上看,行政立法只涉及国家的行政管理,这是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立法的主要区别。

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文件可分为法律性和非法律性文性两大类。法律性的行政文件,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由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构成,如中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非法律性的行政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对指定的部门和管理对象具有影响力,如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指示、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件等行政措施。

2.行政立法的形式: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3.行政立法与其他行政行为之间的区别:

(1)行政立法主体的法律限定性,即享有行政立法权主体是法律特别规定的行政机关或特定的行政首长(在我国,行政首长不享有完整的行政立法权),而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

(2)行政立法程序的法律限定性,即行政立法主体在行使这项权力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严肃性超过其他行政行为。

(3)行政立法内容针对的对象具有普遍性,而不是针对特定的事和人。 (4)行政立法结果具有规范性和反复适用性,其规范性通过法定的强制力保障其实施,在被废止和撤销之前,一直具有效力,可以反复适用。

(5)行政立法行为一般还有不可诉性,即对行政立法行为发生争议,一般不得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裁决,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即使如此。(人民法院享有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政争议的权限。由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 政争议时要参照行政规章,因此就要对行政规章进行司法审查,就要确定行政立法是否合法 有效,是否越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如果认为相应行政规章违法、越 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就可以向相应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代表大 会提出撤销或改变的建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行政法规和规章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可以不予适用。人民法院虽然没有撤销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但法院对违法 的行政法规、规章不予适用,也是对行政立法的有效监督形式。)

二、行政立法主体 1.行政立法体制

我国是多级立法体制,根据现行的规定,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一级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直属机关;地方上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区(自治州、自治县)、省会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 《立法法》一方面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七条),同时又将立法权限分配给了不同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另一方面又分解了法律性规范的审查、批准、修改和撤销的权力,表明中国的立法权是在符合多级立法主体中分配。

2.行政立法主体

指依法获取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具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行政文件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

根据宪法、《组织法》、《立法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实际上拥有行政立法权的主体由中央行政立法主体和地方行政立法主体。

(1)中央行政立法主体——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

(2)地方行政立法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宪法,《组织法》、《立法法》,拥有所辖区域内行政管理事项的行政立法职权,从法理上也拥有受托立法权。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可以根据法理和法规,就其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项制定规章。

地方行政立法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地方政府规章。 3.行政立法权限

三、行政立法的类型 1.主动立法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需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议和命令;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的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立法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在职权事项内的主动立法权(国务院)和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事项的主动立法权(地方政府)。

主动立法是行政立法主体以自己的意志独立行使行政立法权,也就是说,在不与效力层级高的法律、法规所限定的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地制定行政法律规范。正是由于这一点,决定了在现实行政立法实践中,行政立法主体的主动立法积极性相对最高,由于缺乏必要的权力监控制度和明确的法律约束规则,主动立法权滥用的现象屡屡发生。

2.受托立法

又称委托立法或授权立法,很明显,这三种常见的译法都是立足于委托授权方,而从行政立法主体立场看,这种立法的行为显然是接受委托而行代理权的行为,故译受托立法更贴切。

受托立法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据特定法律的授权,或者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专门委托,在授权和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代为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对行政立法主体而言,这是一种被动的立法活动,受托立法权源自法定的授权或专门的委托。

我国《立法法》对授权立法制定了规则:

第一,授权与受托主体的限定性,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备授权立法的主体资格,其他立法主体不能进行立法权的授予;受托立法的主体只能是国务院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二,授权立法事项的限定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其专属立法事项(第8条)尚未制定法律时,有权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对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事项没有明确限定,似可以参照上述规则执行。

第三,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和范围。

第四,受托行为行使的限定性,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利,不得将该项权利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五,受托立法效力的限定性,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经济特区法规根据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只在本经济特区适用;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受托主体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3.补充立法

也称延伸立法,是对法律的一种补充规定,也是行政机关因执行法律而订立的施行条例或细则加以规定或说明时,行政机关须订立一种执行细则以达到执行法律的目的。

我国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的第一项职权,便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即内含有国务院可以进行补充立法。由于补充立法是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一种补充规定,补充的内容日然以被补充的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该法律,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一旦该法律被废止,补充立法的内容也随之失去效力。补充立法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得创制新的法律规则。补充立法的合法性,一般均有立法机关或上级机关检查、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自然包括了补充立法。

四、行政立法程序 1.立项

其一,立法提议,拥有立法提议权的主体主要是一级政府行政部门和行政机构,以及其他机构,至于各党派、社会团体,法人和公民是否拥有立法提议权,《法规条例》和《规章条例》都没有规定,从行政立法的实践来看,他们是可以建议立法的。

其二,立法计划,政府法制部门对立法申请进行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定本级政府和部门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其三,审批立项,国务院审批行政法规的年度计划,有立法权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批规章的年度立法计划,审批立项的年度立法计划要明确行政法规或规章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事项,立法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起草

是指列入立法计划的法规和规章,由行政立法主体组织拟写法律文件草案的过程的总称。行政法规有国务院组织起草,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起草。

在现实的立法实践中,立法项目的课题研究先于具体起草工作,通过课题研究的形式,吸收立法事项的专业技术专家、政府官员、法律学者共同参与立法咨询工作,廓清该项法案要调整的范围、要解决的问题、立法指导原则、基本法律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协调,可借鉴的国内外资料,以及法律责任等。

第20篇:行政述职

述职报告

大家好,我叫李洪伟,现担任采煤队队长职务。一年以来,我队在矿、各部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基本上完成各项任务,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教育和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不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质量标准化管理,持之以恒抓整改、抓落实,形成了以质量保安全,以安全促生产的良好局面,在安全工作如履薄冰,思想上始终保持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回顾过去一年的历程,充满艰辛和挑战,同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大家汇报:

一、抓好职工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建设

作为一名队长,我深知,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的职工队伍,要想培养出一支这样的队伍,必须从职工的安全培训及现场操作方面抓起。针对区队职工年龄参差不齐,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我与班子成员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对个别人员井上重点培训,井下注重现场操作培训。特别是今年5月份,利用周一及周三学习日时间,重点对职工的两述法及手指口述进行了培训,从每一个职工的动作,语言表达方面开始,要求每一个职工对两述法必须熟练掌握,手指口述法的每一个动作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个别职工进度较慢,于是就不厌其烦地手把手地教。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一个月的不懈努力,全区职工都能熟练掌握并牢记在心,并且在公司举办的两述法比赛中,荣获集体第一名。

“十八大”召开后,我积极组织全队干群学习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就是要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这是学习和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根本

保证,只有学以致用,坚持用十八大精神指导实践,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才能真正把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

二、身先士卒,身体力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作为部门领导,就是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既要知责,更要尽责。责任无处不在,知责才能思为,对自己的责任不能似懂非懂,要强化责任意识;对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要做到心中有数,要不断地学习和提高,要增强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要抱着对党、对人民、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为根本,把对法律法规负责与对本区队健康规范发展负责统一起来,强化责任心,落实责任制,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循规蹈矩,墨守成规,敢为人先、敢于突破、敢于承担风险、敢于承担重任、敢于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去年1-3月份,采煤队由回采转入巷修,面对陌生的工种,职工不熟练,操作起来既不安全又多出力,面对这种情况,我就及时带领职工学习操作规程,讲解搁棚时的要点及注意事项,并且亲临现场手把手的教,带领职工栽柱、架棚。终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公司下达的任务。

24061工作面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工作面频繁出现矸包、断层、薄煤区、落差,职工出力不挣钱,给安全和生产管理增加了很大难度,针对这种情况,我和其他区队干部一道,利用各种机会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极大地增强了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工作面的安全生产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5月份,工作面出现15m的矸包且有大范围的薄煤区,且煤质异常松软,片帮深度达到1m左右,顶板破碎,最大冒落高度达到2m。为控制顶板,每班下井用于褙顶用的大小材料达到百十根,我每天

都要跟班下井,攻坚克难,在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下,很快采过了困难地段,而且保证了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杜绝了轻伤以上人身事故,而且在局检中工程质量全部为优良品。

今年12月份,区队为了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在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下,班子成员放弃休息日,投入到生产一线中,有的在24121上下风道替棚,有的运料,有的上下风道打超前维护,我们区队干部上煤墙采煤,高涨的工作热情感染了广大职工,大部分职工放弃轮休日,劳动热情异常高涨,12月份原煤产量超产1352吨,超额完成了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

三、抓质量,确保安全管理

我是从一名普通工人到现在的采煤队队长,在工作面摸爬滚打二十多年,我深知,要想搞好安全生产,质量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没有好的规格质量,就谈不上效益,更谈不上安全,因此,在工作面规格质量管理上,于是我发明了一套工作面四线管理法,要求在工作面施工中,严格按照四线管理法去操作,并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认可。今年3月份,根据公司领导对机电三化建设的要求,结合24061工作面上下风道的实际情况,我和区队干部及时对上下风道各种管线吊挂、绞车保险杠、各类牌板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定人员、定工期集中整改,从风水管路,各种电缆,绞车保险杠,各类牌板和机电设备的环境卫生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从每一个细节严格把关,亲临现场指挥,抓工作时间,抓工作效率,抓质量标准化,发现不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经过近一个月的精心整改,24061上风道一千多米长的巷道治理的井井有条,让人看了心情舒畅,受到了公司领导的高度赞扬。

在工作面规格质量管理上,我严格要求各生产班组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从支柱的迎山、戗度、初撑力、裱帮、褙顶等方面严格按措施施工,从根本上消灭了不合格品,不定时、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除现场整改外,同时在班前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一定的处罚。由于采取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杜绝了质量验收走过场的现象,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了99%,大大提升了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确保了安全生产,在集团公司的检查中每次都被评为优良品。

四、搞好技术创新,提高经济效益

今年11月份,采煤队由24061工作面转入24121工作面回采,由于24121上风道11.4kW小绞车四部,绳道长,坡度大,在用小绞车运料过程中,有的绳头被拉毛,于是,我上井后和机电班长结合探讨,自行设计了一套新型钢丝绳头保护套,从根本上解决了绳头被拉弯,拉毛导致剁绳头的现象,并且这一小发明得到了集团公司机电处领导的认可,并且在全局已经推广使用。

五、强化党风廉政,转变工作作风

我队在积极布置全年生产任务的同时,又召集了全队所有管理人员以及党员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安排,主要是要求全体人员在一年里,工作上必须尽职尽责,起到应有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身边必须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生活上要洁身自好,不给全队丢脸;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情,更不允许向职工吃、拿、卡、要;对职工要关心爱护,使其能够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通过努力,全队干部

职工树立了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创造出了团结友爱、协作上进的工作氛围。

六、今后的工作、打算和努力方向。

1、提高自身素质,为适应现代化矿井的需要打好坚实的基础。

2、严格执行矿党政决定,维护班子团结,带好队伍。

3、虚心接受职工的建议和意见,集思广益,搞好区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4、廉洁自律,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做职工群众的知心人。

5、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与职工同甘共苦,使今后的工作能够更进一步。

工作没有终点,只有始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一如既往地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讲真话,办事实,不求轰轰烈烈,只求脚踏实地的干好本职工作。

采煤队:李洪伟

2013年3月5日

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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