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6: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忻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忻州市电子商务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是由电子商务,电商行业的企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当好政府有关部门的参谋和助手。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忻州市商务局的业务指导,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忻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忻府区利民西街北四巷五号三栋一层03单元-005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意志,为会员服务。

(1)围绕电商、线上、线下、实体店等基础工作,开展相应的专业活动,提高全行业素质。

(2)积极开展与相关的行业组织多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推动会员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和市场合作。

(3)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并及时向会员传递推广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挡。

(4)接受并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学者、专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登记表);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半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子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订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享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1、

3、

5、

6、

7、

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副会长赵如义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正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有3名以上党员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党组织建立后,在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党的建政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祝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会员退会或除名,不退所缴会费及捐赠财物。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结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7年8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