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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13 18:03:1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经营许可证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发布部门:医疗器械监管处 发布时间:2013-09-13 15:10:24

一、项目名称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二、受理机构

各市局受理点

三、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四、岗位联系人

王鑫

五、联系电话

0571-88903345

六、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七、办理期限

15-30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九、设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十、申报条件

(1)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①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②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③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⑤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⑥拟经营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的,还应配备1名大专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拟经营有特殊验配要求医疗器械的,还应配备相关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⑦企业应按《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进行自查,每部分得分率不低于80%。

(2)开办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

①申请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被药监部门立案调查;

②申请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虽被药监系统立案调查,但已结案的;或者已履行处罚的;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在工商部门核准后30日内提出申请。

十一、材料明细

(1)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①已填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还需提供《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③拟办企业根据《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的自查情况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 署的意见;

④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有关人事任免决定文件(复印件);

⑤拟办企业组织结构图、职能及员工名册;

⑥拟办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件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与专职专岗本人承诺书;

要求:

Ⅰ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了解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

Ⅱ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拟经营二类产品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拟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拟经营三类产品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拟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相关专业,是指与医疗器械关联度较高的学科及专业,主要集中在工学和医学两大学科。工学中的相关学科如:生物工程、材料、机械、仪器仪表、电气信息、化工与制药、工程力学等;医学相关学科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等。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

Ⅲ拟经营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的,配备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医、技、护人员;拟经营有特殊验配要求医疗器械的,应配备相关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如助听器,以耳鼻喉科或耳科听力专业为主;如角膜接触镜,以临床眼科或眼视光专业为主。

Ⅳ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专业卫生技术人员、验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岗位间),也不得在其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以许可证持证情况来划分)兼职。

Ⅴ兼营医疗器械的企业应有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有指定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⑦拟办企业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与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要求:

Ⅰ承担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经有关部门或生产商、销售商、代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应证明。

Ⅱ如由供应商提供培训及售后服务的,应具有与供应商签订明确责任的协议书。⑧仓库保管员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

Ⅰ仓库保管员应了解所经营产品的储存条件要求,熟悉产品的有关标识及储存设备、设施的使用。

Ⅱ销售人员应了解其销售产品的主要性能、适应范围、禁忌症等基本情况。

⑨拟办企业注册、仓储场地的有关证明(地理位置图、房屋平面图、产权证明或出租方的产权证及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要求:

Ⅰ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房。

Ⅱ用于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Ⅲ用于医疗器械的仓储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不得设备在居民住宅房。

Ⅳ零售连锁企业的总部应按规模设置仓库,用于医疗器械仓储场所的面积不小于60平方

米。

⑩拟办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清单、文本、相关记录样表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复印件);

11所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加盖企业鲜章);

12法人企业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母公司或总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及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证明;

13药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14经营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需有与销应商签订的明确产品安装、维修、培训服务的责任的协议书。如经营企业自行为客户进行安装、维修、培训服务的,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书。 要求:自行为客户服务的,应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及测试设备。

15经营植入(介入)类器械的,需有其生产商、销售商或代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或双方草签的协议书;

要求:

Ⅰ要建立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Ⅱ有严格的售前、售后服务规范。

16经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需提供人员健康档案;

17其它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2)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

①许可事项的变更

Ⅰ已填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Ⅲ加盖企业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Ⅳ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提交)

Ⅴ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加盖企业鲜章);Ⅵ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变更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提交新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专职专岗的本人承诺书; 要求:

a.经营二类产品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b.经营三类产品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c.相关专业,是指与医疗器械关联度较高的学科及专业,主要集中在工学和医学两大学科。工学中的相关学科如:生物工程、材料、机械、仪器仪表、电气信息、化工与制药、工程力学等;医学相关学科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等。

d.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

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包括增加减仓库面积):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图、房屋平面图、存储条件说明及《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企业自查评分);

要求:

a.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房。

b.用于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c.用于医疗器械的仓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不得设备在居民住宅房。

d.零售连锁企业的总部应按规模设置仓库,用于医疗器械的仓储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变更经营范围:提交申请增加经营产品的目录、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企业人员花名册(应明确相应岗位)及《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企业自查评分);

②登记事项的变更

Ⅰ已填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需在企业客户端填写);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Ⅲ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Ⅳ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提交)

Ⅴ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加盖企业鲜章);

Ⅵ企业负责人的变更,应附加其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人事任免文件;以及负责人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专职专岗本人承诺书。

要求:

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了解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

不在其它医疗器械经营、生产单位(以许可证持证情况划分)兼职兼岗。

资料要求:企业申报资料要求A4纸大小,标有页码和目录,装订成册。

十二、办理流程

(1)开办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受理→审查、现场检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开办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受理→审查(现场检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三、流程图

十四、表格下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表.doc

拟经营产品情况表.doc

企业设施设备情况表.doc

十五、网上受理

十六、结果查询

十七、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1-88903374

推荐第2篇:广告经营许可证

事项名称:广告经营许可

内容核依据: 《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总局第18号令)及《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16号令)。《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1.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2.事业单位;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2.核准机关审查;3.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办理要求: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申请要件: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2.广告媒介证明;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相关表格:见门户网站

办理地点:杭州市工商局1111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商标广告处

责任人员:穆克洋

联系方式:86438489

收费标准:无收费

网上受理:暂无开通

结果查询:86438489

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6439922

推荐第3篇: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是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2、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

3、与国内批发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件(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法律证明文件)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 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进口企业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企业,需提供该进口企业的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报关单、海关统计证明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8、全 资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9、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布局规划确认文件;新建油库提供建库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11、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12、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3、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水上成品油储运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中国成品油市场状况

中国成品油市场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在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后,国内成品油市场正在改变原有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市场格局。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关税减让、市场准入等扩大开放承诺的兑现,以美欧大石油石化公司为主的外资企业抢滩中国大陆市场,国内市场进一步具有国际化的特征,并且逐步形成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主导,国外大石油公司和国内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市场格局,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2009年以来,国家逐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相关政策,新价格机制及其配套政策密集出台——《关于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财政补贴机制的实施意见》、《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等。由此,被称为“既与国际接轨,又有所控制”、“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利益”的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初步形成。

2010年我国成品油消费处于较高水平。在国内汽车需求旺盛等因素带动下,成品油消费量达到2.45亿吨,同比增长11%;全年成品油实现自给,略有富余。其中汽油、柴油分别增长7.6%和12.6%。

2011年国内累计加工原油4.48亿吨,成品油(汽、煤、柴)生产总量合计达到2.67亿吨。2011年,我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达26293.2万吨,同比增长7.6%。

2012年上半年,国内成品油(汽煤柴)表观消费量达到1.22亿吨,同比增长3.1%。其中,柴油消费7522万吨,同比微增0.9%;汽油消费3762万吨,同比增长6.8%;煤油消费900万吨,同比增长6.5%。

长期来看,成品油市场需求增长空间仍然较大。从整体上来说,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将持续深入,石化产品内需市场潜力巨大。同时,伴随着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形成和供需的不断平衡,成品油市场的运行将越来越稳健。

推荐第4篇: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及材料是什么?

【食品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相关法律及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要求,经营食品或者餐饮的企业,自2016年起,需统一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北京市各区县的食药监局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因此,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标准各不相同。您的具体经营食品品种、餐厅经营品种、现场装修面积及格局不同都会影响审批程序的快慢。我们提供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的材料准备、现场核查、现场图纸绘制及改造建议,快速取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对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各类型餐厅;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书,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健康证、学历证明。3,经营设施及设备清单,4,库房的位置图、平面图、6,经营管理制度、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领取营业执照。2,网上提交申请。3,提交纸质材料,4取得受理通知书,5现场核查,6.取得证照。

我公司专业代理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十余年,安全放心可靠快捷!

推荐第5篇: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3、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申请条件: A、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B.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C.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D.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E.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

A、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B、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C、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D、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F、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5、办理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许可程序:

一、企业申请;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审定,经司务会讨论通过报部领导批准;

四、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并发放《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备注:与商务局私下沟通,外资企业对成品油经营许可不受理。如若想办理,需要变更成内资项目。

推荐第6篇:《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换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申请

播州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申请(单位或法人):播州区南白镇家贵富侨足疗店,法人代表:谭显红,性别:女,身份证号码:522127197408272028户籍地为: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内环路42号单元附18号,现住址:播州区南白镇阳光花园。现申请到你单位换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从事旅店业住宿经营活动。我旅社位于:播州区南白镇阳光花园步行街中段,为步梯楼,营业面积1100平方米,场所用房系租房,内设有房间36间,床位93个。

我旅社现有已具备经营条件,具有情况如下: 1. 旅店业内部相关安全设施已建立完善,有视频监控设施,防护窗和消防器材等安全措施。

2. 旅店业内部已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有旅馆业住宿登记制度,值班巡视制度,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旅店业安全保卫制度,旅店业情况报告制度等。

3. 旅店业相关消防设施已经象山派出所审验合格,前台互联网硬件设施已落实,并开联通联网服务。

综上,我旅店业现换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相关资料和设施已准备完善,特向播州区南白镇公安局治安大队申请换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推荐第7篇: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十三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

办理单位;房产局

所需资料 :

1、开发经营许可申请报告。(介绍项目情况及要办理

的单体栋号、面积,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2、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审批书。 3、已签订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一式三份) 4、项目手册。(一式三份) 5、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7、计划批文。 8、规划批文,规划审批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 9、土地手续。(土地证或土地批文,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价款交纳证明) 1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纳证明。 11、项目规划全套图。项目规划设计说明书(项目初次申报时提报),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加盖规划局章),道路及交通设施规划图,竖向定位图,绿化规划图,管线综合图,日照分析图。 12、绿化规划审批书,图审合格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市行政服务大厅 房管局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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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提出申请.2 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申办事项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办事项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对不属于本机关办理范围的,出具《申办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3踏勘:房产局勘察小组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4审批:在承诺期限内,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要求的,经房管局分管局长批准,出具《申办事项办结通知书》,由政务大厅房产局发放《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申请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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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凯里经济开发区:

本人,男,19年xx月出生于凯里,198年退役后曾在凯里市烟酒糖业公司工作,现公司已倒闭?年。几年来本人一直在黔东南州榕江和丛江县级从事经营性小生意以之谋生,对当地的木材市场较为了解;因交通,人力及信息等因素的不便利,制约了当地很多地区木材销售市场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本人经多方面了解到凯里经济开发区正致力于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大力发展工、商、文、卫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响应凯里经济开发区这一深入民心的经济建设政策,同时能更好地为当地的建筑建材木料市场服务与木料的粗加工提供便利。经实地走访考察,凯里经济开发区目前尚未有木材加工厂商。现本人特此申请在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办一家木材经营加工点。本人申办的木材经营加工点已满足如下条件:(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2)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3)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若木材经营加工点申办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致力于为凯里经济开发区建设提供便利于服务。特望贵局予以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附件: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

2012年7月20日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

申请批复单位:申办人:

申 办 日 期:2012 年 7 月 20 日

1、申办木材经营加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新建人造板、木片厂建厂所在地必须有与建厂产量规模相适应的足够的可供木材资源;

(2)符合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准入条件

(3)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

(4)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5)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申办木材经营加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3)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和木材集材场地证明(房产、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县级林业行政机关初审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8)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审核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推荐第9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目录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编辑本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内容:

1、审查核发新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合并、分立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的

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条件:

??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情形;

2、企业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质量管理人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4、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储存设备、设施)。

5、具有对经营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能力。

6、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必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应收集并保存有关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

8、按照《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验收合格。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资料编号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资料编号

3、申请报告。

资料编号

4、经营场地、仓库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

5、经营场所、仓库布局平面图。

资料编号

6、拟办法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资料编号

7、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资料编号

8、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

资料编号

9、企业已安装的产品购、销、存的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信息管理系统首页。

资料编号

10、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资料编号

11、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

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资料编号

13、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确认书

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1、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

??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A、“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同。

B、拟申请的经营范围按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级目录填写。

C、“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填写应明确具体的门牌、楼层和房号。

??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任命文件应有效;??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

5、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出租方要提供产权证明)应有效;??

6、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简历、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应有效;??

7、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或表格。

??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无公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或签章。

9、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10、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所有申请表格电脑打字填写,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编辑本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内容:

审查核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

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条件:

??

1、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2、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7年修订)》要求。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资料编号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原件;资料编号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

4、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资料编号

5、企业拟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

(1)如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工作简历 1 份,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如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3)如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已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如变更企业注册(经营)地址的,需提供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地理位置图。

(5)如变更仓库地址的,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地理位置图、仓库设施设备目录。

如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需提供相关冷链设施证明材料。如备用发电机组或备用制冷机组、自动温控仪、自动报警设备、冷藏车等发票,冷库安装合同、运行合格证明等

(6)如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提供仓库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仓库设施设备目录及相应存储条件说明、质量管理人的学历或职称证

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

(7)如变更质量管理人的,需提供拟任质量管理人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简历表》。

资料编号

6、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申报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资料编号

8、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确认书

八、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

1、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同 ;

(2)“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填写应明确具体的门牌、楼层和房号。

??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任命文件应有效;??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所有申请表格电脑打字填写,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编辑本段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审批

行政许可内容: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补证

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条件:

1、省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遗失的或破损的可申请补证。

3、申请人在登载遗失声明起满25日后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证申请。

七、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

1、《医疗器械经营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申请报告或情况说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电子申报文件

资料编号

2、《南方日报》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

资料编号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料编号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1、核对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经营企业名称”、“注册(经营)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与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相同;

3、核对登载遗失声明的《南方日报》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4、企业申请之日距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已满 25 日;

5、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公章,所有申请表格电脑打字填写,使用A4纸打印,复印使用A4纸,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推荐第10篇:酒类经营许可证

《酒类零售许可证》介绍及功能

《酒类零售许可证》是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加强我省酒类生产和流通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颁发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许可凭证。这种许可证不得伪造、租借、买卖和涂改。《酒类零售许可证》是由省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是经营酒类零售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凭证,有了这张合法凭证,企业才能正常运营,经营过程中所受权益才能得到合法保护。

《酒类零售许可证》申办资格

从事酒类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才能向所在地县以上酒类专卖管理部门申领《酒类零售许可证》。申请《酒类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体户;

2、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以上、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符合有关规定;

3、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4、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有一名以上掌握酒类法规及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哪些企业需要申请

随着市场机制的改革,市场经济的越来越规范化,法律体制以及酒类监管体制的越来越健全化,对于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酒类零售的企业来说,必须先申办《酒类零售许可证》,否则将寸步难行。汇域国际具有专业人才,能帮助客户企业,简化审批程序,避免繁琐作业流程,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等等。下面介绍一些需要申请《酒类零售许可证》的企业:

1、从事经营白酒零售的企业

2、从事经营黄酒零售的企业

3、从事经营啤酒零售的企业

4、从事经营葡萄酒零售的企业

5、从事经营果酒零售的企业

6、从事经营配制酒零售的企业

7、从事经营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乙醇饮料零售的企业

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2,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仓储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的许可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相关酒类经销授权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至申请之日前半年内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酒类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国产酒)或卫生检疫 合格报告(进口酒)(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酒类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酒类批发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

3,仓储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的许可意见

4,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相关酒类经销授权书或合同、协议

5,至申请之日前半年内国家法定检验机构签发的酒类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国产酒)或卫生检疫 合格报告(进口酒)(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酒类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酒类批发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租房合同

3,法人身份证

4,食品安全人员培训证、健康证

5,公司平面图

第11篇: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 申办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8 号

三、申请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三)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四)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卫生条件和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毗连医院、机关、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其周围的,其最小距离应以不影响医院、机关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为准。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六)歌舞娱乐场所包厢(间)的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包厢(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包厢(间)应设置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透明门窗下沿

2、包厢(间)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3、包厢(间)内不得设置可调灯光,房内至少有一盏不低于25瓦由总台控制的长明灯;

4、包厢(间)内不得设置房中房;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歌舞娱乐场所或者在歌舞娱乐场所内从业: ①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②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③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④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距地面1.2米高,面积不得少于0.25平方米,门窗后不得悬挂遮盖物;

(七)设立歌舞娱乐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八)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向广东省文化厅提出申请。

(九)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申请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填写《娱乐场所审批登记表》;

(三)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场所经营的,需提交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

(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七)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

(八)消防合格证明文件(验原件);

(九)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五、申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正式受理申请后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期届满后的5日内举行听证。听证结束后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审批时限:

(一)实地检查: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社会公示:自实地检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三)举行听证:自公示期届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

(四)行政许可决定:自听证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

第12篇:印刷经营许可证

一、受理

(一)受理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印刷岗人员。

(二)受理标准:申请人员应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

(三)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岗位职责: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的企业、单位个人的申请,必须即时受理,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二、审理

(一)审理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分管印刷副处长、出版物市场处处长。

(二)审理标准: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1)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包括出版物制版、排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四色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2)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包括包装装潢制版、排版、装订专项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包装装璜印刷设备;2台以上最近生产的胶印、凹印、丝印、柔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3)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包括不含商标标识的丝网、不干胶印刷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4)出版物、包装装璜的专项制版、排版、装订业务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被淘汰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5、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6、应当符合国家对广东省、广州市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1)申请报告。应列明:企业名称、地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业务来源、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厂房和主要印刷设备的情况或投资计划,投产时间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住址。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个人申请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可以不报送)。

(4)申请设立出版物、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合资印刷企业的提交可行性报告。

(5)厂房租赁合同书(租用私人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还须提交房产证明)。

(6)消防安全意见书。

(7)已在工商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资信证明)。 (8)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广东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10)设备清单。

(11)企业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讨、销毁等管理制度。

(12)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13)经营场所实地审核,如属实即受理,并将受理申请设立印刷企业业务回执交与受理人。

(三)审理岗位职责:提出审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或审批。

(四)审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审定岗位:主管印刷业局领导

(二)审定标准:符合国家对省、市印刷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的要求。

(三)审定岗位职责:决定是否上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印刷企业的设立,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审批权限范围,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四)审定时限:7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告知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印刷岗位人员

(二)告知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核进度。

(三)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以上审核或审批时限共计30个工作日,由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实施。

五、审批

(一)审批部门:申请设立出版物(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办事处每年5月、10月接受申请)、出版物专项、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上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包装装潢专项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审批;

(二)审批条件:符合我省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申办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出版物、包装装潢专项企业必须具备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申办出版物印刷企业,在总量控制的条件下,向投资规模大,技术设备先进、业务来源可靠、有利于开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企业适度倾斜。

(三)审批结果:上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的印刷企业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告知审批结果。批准设立的,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审批的印刷企业由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出版物市场处告知审批结果。批准设立的,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的一个月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审批发证的印刷企业持执照到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审批发证的印刷企业持执照到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备案。

具体联系人:宋剑辉 联系电话: 28338016 Email:Songjianhuai@gz.gov.cn

第13篇:[ICP] ICP经营许可证

1、为什么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

2、如何确定网站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办理许可与备案的通知》,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3、ICP证和工商红盾315注册是什么关系?

ICP证由各地通信管理局发放,规定了各网站合法经营的权利;红盾315注册由各地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可以保护网站名称的合法权利。

4、各项手续齐全后,ICP证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发下来?如何领取证书?

(1)材料完善、并将填写正确的ICP申请表送至通信管理局后,ICP证将在60个工作日内颁发下来。

(2)ICP经营许可证办理成功后,由客户自行到通信管理局取证。取证前客户需要按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到北京日报办理公示,然后凭公示费发票到通信管理局取证。万网收取的费用不包含此公示费,请自行到北京日报办理。

5、如果服务器在外地,ICP证去哪里办理?

ICP经营许可证必须到公司注册地所在通信管理局办理。如果公司所在地在北京,而服务器在外地,需要在北京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然后到服务器所在地办理备案。

6、其他注意事项。

(1)如果一个网站有多个域名,申请时必须全部填写。

(2)如果一个公司有多个网站,办理一个许可证即可,但每个网站都要出具一份材料。

(3)如果两个公司为同一网站,不能同时申请一个ICP许可证。

(4)如果公司域名、公司名称或公司注册资金变更,需作变更申报,如果其他日常信息(如公司电话等)变更,可在年检时变更。

(5)ICP许可证办理成功后,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增项,然后到红盾315办理备案。

(6)中外合资企业(大股东为外籍人士,占公司51%股权)不可以办理ICP证,中外合资或者外商独资都不可以。

7、什么情况下要申请BBS?

BBS即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如果您的网站提供以上电子公告服务,就必须办理BBS专项申请。

8、虚拟主机上有BBS,是否需要申请含BBS的?

是的,但是办理BBS的必须是主机托管或专线接入,虚拟主机用户不能办理,所以请先办理主机托管,然后再申办BBS。

9、对于公司办理ICP证书在注册资金上是否有限制?

办理ICP证书的公司注册资金必须要在100万以上方可办理.

第14篇:外出经营许可证

外出经营许可证

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一)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

第一,纳税人提出申请

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持以下资料、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第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发证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出销售货物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核销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二)外县(市)税务机关的报验登记管理

第一,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应在到达外出经营地进行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同时提交如下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第二,受理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审核纳税人填写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报资料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为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手续。

第三,查验

办理报验登记的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实地查验,报验与实际一致的,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署意见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不一致的,报验地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管理。

纳税人所携带货物未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点销售完毕需异地销售的,必须经过注明地点的税务机关验审,并在证明上转注;异地销售而未经注明地点的税务机关验审转注的,视为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需使用发票的,需提供担保人或缴纳发票保证金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经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缴销未使用发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的注销处理,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执联)交纳税人送证明填发地税务机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留存。

(三)办理缴销手续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有效期满,但经营活动尚未结束需继续经营的,应回原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原证明,同时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返回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二、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确认企业的身份,二是加强所在地与经营地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目的是加强对税收主要是流转税的管理。

第15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F1-2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

(二)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关于修订、、等规章的决定》(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

(五)《文化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六)《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

(七)《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46号)

(八)《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3日文化部令第49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一)数量:无;

(二)方式:申请人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经营网络游戏为1000万以上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六)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两项业务;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 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四)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五)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六)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七)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

(八)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

申请单位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须标识申请单位的名称。网站中内容应与其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关,且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续办换证申请表》(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还须提交《网络游戏产品登记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5、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申请续办换证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对于申请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

已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未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6、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

8、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 对于申请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已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未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

8、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收费方案、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六、申请表格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量季度报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续办换证申请表》 《网络游戏产品登记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行政许可证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有效期限:3年

一、行政许可收费及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十三、变更的审批或备案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网站域名、合并或分立的,报市文广影视局审批办理变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终止互联网活动的,报市文广影视局办理注销手续。

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变更公司单位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二)、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四)、申请变更公司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5、企业业务发展可行性报告。

(六)、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公司股东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法人股东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6、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七)、申请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公司股东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法人股东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4、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八)、申请变更公司网站域名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网站域名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十四、管理要求

(一)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

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填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量季度报表》,报送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三)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适龄提示),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四)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五)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七)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2、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3、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4、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

5、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十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十二)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十三)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十四)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依法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的,由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

进口网络游戏内容上网运营后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将拟变更的内容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十五)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十六)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第16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许可事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发证范围: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对下列单位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2、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3、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各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颁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区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范围以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颁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具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专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以下申请材料须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本,材料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三、关于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2、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专业包括:化工、冶金等。

四、关于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经道路运输机关审验合格证明。

4、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还应提供转运车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7-2003)的详细证明材料。

五、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包装工具照片、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照片、图纸及文字说明;

3、贮存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六、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以及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和文字说明。

2、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论证其能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特别是《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的科学和工程技术证明材料。

3、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各项证明材料。

4、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须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须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须提供经营安全生成评估报告证明。

5、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应提供试运行计划及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现有设施应提供工程竣工的环保验收意见以及最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七、关于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及其说明,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类型、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理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2、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及其说明,处置、利用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上述预处理和处置工业的有关试验数据和科学论据,与其他处置工艺相比,处置效果和安全性、经济性比较。

3、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提供(1)所采用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评估报告;(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产品的认定文件;(3)经营期内的发展规划(包括确保利用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计划)。

八、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包括:(1)废物入场确认;(2)取样方法;(3)测试分析方法;(4)重复测试频率;(5)接收标准;(6)不予接收的退运措施。

2、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废物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2)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3)对应急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措施;(4)对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5)对设施运转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和维护措施。

3、污染防治措施。包括:(1)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措施;(2)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发生其他突发事故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保证措施;(3)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土壤和大气质量的监测制度以及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制度。

4、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1)对可能发生的意外突发事故的类型分析;(2)防止发生意外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设备、设施、装置情况;(3)发生意外突发事故时,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方法、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其职责的确定;(4)应对意外突发事故的撤离疏散计划。

5、从业人员经环保部门培训计划。

九、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须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许可程序]

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审查(对厂址不在规划工业区、无规划许可证的申请须征询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形式]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变更]

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5、未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的。

[许可延续]

条件: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2、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应当提交的材料:

1、换证申请;

2、上一经营期内的经营报告(应包括经营废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来源的统计汇总、经营期内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技术和设备改造情况以及突发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3、上一经营期内的环保监测报告;

4、下一经营期的发展规划;

5、从业人员培训纪录;

6、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西城区域内无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中转和临时存放的场所,故原则上不予许可。

第17篇:拍卖经营许可证

拍卖经营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文物拍卖许可证核发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

三、五十

四、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一、四十二条。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社会文物处负责人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博物馆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作出审理决定;由秘书处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 3、《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其中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须由专业人员所在地文物部门出具);

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5、商务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6、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五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职称证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退休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专业人员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该文物拍卖专业人员非国家、省、市级文物鉴定会(组、站)委员及非参与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出入境审核人员的证明;

9、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需一式三份整理成册。郑经理:13693029956

第18篇:经营出亮点工作总结

宣 传 部

“管理上水平、经营出亮点”工作总结

宣传部紧紧围绕“新、变、严”解放思想、破解难题,始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大力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营造了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自总公司开展“管理上水平、经营出亮点”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亮点工作:

一、对外营造公交优秀的舆论氛围

对外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公交发展、品牌线路、服务乘客、方便出行等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公交、弘扬公交,唱响公交品牌。

一是为了积极营造“公交优秀”的舆论氛围,宣传部密切联系新闻媒体,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燕赵都市报》等新闻媒体上刊载《一路温馨一路情》、《市公交总公司积极创建文明流动窗口》、《公交108路曹雪芹文化品牌线路启动》、《市公交总公司:红歌嘹亮颂党恩》等稿件受到社会广泛赞誉。

二是结合《唐山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刊播《十城双创系列活动》、《公交品牌线路》等新闻,使市领导、市民及时了解公交动态。其中,《“十城双创”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启动仪

式》的专题报道被媒体称为“拉开全市窗口行业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序幕”、“为全市其他窗口行业带了一个好头儿”。

三是在全市举行的市直机关庆祝建党90周年“党徽在岗位闪光——我身边的共产党员”主题演讲比赛中,拍摄《平凡的岗位 无悔的青春》郑玉晓宣传片,受到广泛好评。

四是针对市内多条道路施工,公交临时调整线路的情况,宣传部在第一时间在新闻媒体上刊发线路调整、绕行动态,提示广大乘客提前做好出行准备。

2011年总公司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稿件达300余篇。为宣传公交优秀、公交优先营造了强势舆论氛围。

二、落实各项创建任务,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一是为了抓好创建工作,宣传部依据《唐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目标责任分解》要求,对照测评项目和标准,研究制定了《唐山公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公交党字【2011】41号)和《唐山公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目标责任分解》,确定了13项创建任务,并依据测评体系任务、目标明确了各运营公司及职能部室的创建责任,使各单位明确了创建方向。

二是组织开展“文明出行排队乘车”及“志愿者上车劝导文明出行”活动。对照《创建标准》制定方案,协调各运营公司党总支、机关党总支组织工作人员于4月10日——

国检结束,在市区主要站点及公交场站引导市民排队乘车、疏导公交车进出站、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抱小孩的乘客找座让座活动,引导乘客有序排队乘车、文明出行、疏导公交车进出站,向乘客宣传安全出行。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各界广泛赞誉。

三是多渠道抓好创建文明城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创建期间,宣传部在《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燕赵都市报》等新闻媒体刊发《两千名公交志愿者劝导文明出行》、《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服务》等新闻稿件;汇同媒体在主要版面和电台、电视台最佳时间段刊播了《公交志愿者引导市民排队乘车》、《公交志愿者登上公交车为市民找座让座》等报道;向市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创建指挥办公室、市交通局客运科报送创建信息《文明出行从排队乘车做起》、《弘扬企业文化助推文明服务》等60余篇、创建阶段工作汇报5篇、每日汇报党政一把领导工作动态,客观真实全面反映了创建阶段公交的整体工作,使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公交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动态,上下联动,圆满完成创建工作,受到市文明委和主管部门的好评。

三、协调联动,确保“十城双创”活动圆满成功 为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和水平,北京、天津、唐山等十个城市公交企业联合开展了“创先争优、文明单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为了更好的参与活动,

宣传部制定《关于参加十城市公交企业开展“创先争优 创建文明单位”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参赛范围、竞赛内容及实施步骤。协调组织了“唐山公交竞赛活动启动仪式”,营造了竞赛氛围、掀起了竞赛高潮,拉开了全市窗口行业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序幕。

为了迎接十城市各界代表来唐,宣传部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编辑制作了《新闻通讯集锦》、拍摄了公交工作汇报专题片《虹之舞》,客观真实全面反映了公交整体工作,受到各界代表好评。

为了营造“十城双创”活动的舆论氛围,《唐山公交报》、《唐山公交网》开辟专栏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向“十城双创”办公室传送唐山公交创建活动信息、活动总结,组织新闻媒体对“十城双创”竞赛活动进行专题报道。

按照总公司“十城双创”活动《竞赛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发动,使竞赛内容及要求深入人心,协调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推动竞赛真正见成果、出亮点。在十城双创总结表彰会上,唐山公交获得优秀组织奖、文明创建奖、创先争优奖等奖项。

四、强化形式宣传教育 提高职工思想素质

办好一张报纸、建好一个网。宣传部充分利用《唐山公交报》、《唐山公交网》刊载公交政策性具有指导工作的文章,2007年2月7日《唐山公交》报创刊至今已编发62期,改

版后的《唐山公交网》已近一年,为使这两个载体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我们确定宣传报道要点,征集优秀稿件,精心筛选、编辑。紧紧围绕营运生产、公交发展、优质服务竞赛、基层动态跟踪报道,进一步引导广大职工热爱公交、了解公交、关心公交。

自总公司开展“管理上水平、经营出亮点”工作以来,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巩固已取得的成绩,扎实有效全面推进宣传思想工作。要不断解放思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不为小绩而自满,不为条框而局限,进一步增强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实现公交新跨越为目标,以加快发展为取向,瞄准更高的目标,确立更高的标杆,再接再厉,加速前进。

第19篇: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查验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五、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一、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括: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食品,应停止销售,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二)将标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供货方

(三)将质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市场开办者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的质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应当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消费者退货。

四、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五、

坚决杜绝未按照规定采取退市措施、在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行为。

索证索票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食品可追溯制度

一、储存

第一条

为保证对食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食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第三条

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第四条

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度。根据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食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等。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食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食品的储存质量。

第五条

按照食品性能,对其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第六条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七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第八条

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做好储存食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第十条

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二、出库

第一条

食品出库工作由食品仓库管理员负责。

第二条

食品出库凭“食品出库单”。由领用单位填写“食品领用单”, 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食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

第三条

严把质量关。食品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食品出库。

第四条

食品领用单经领用者和库管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

第五条

仓库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三、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于不合格。

包括:

(一)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食品。

(二)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

在食品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出标识。

第三条

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出标识。

第四条

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食品移入不合格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

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

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

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

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

第20篇: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变更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变更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变更就是在原有的ICP证上变换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资金和网站名称、网址、网站主机的托管商及托管商其他信息等。——更多专业详情可咨询【汉唐信通】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证变更具备的条件

1、持有通信管理局颁发有效的ICP证

2、企业注册资金壹佰万以上

3、公司股东和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

4、没有违规和不良的信息记录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证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ICP证原件

4、变更以下项目还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a、主机托管变更:提代新的ISP或IDC资质及托管合同复印件

b、章程变更需提供新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c、注册资本金变更需提供:验资报告、验资单位营业执照、章程、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d、注册地址变更提供: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e、股东、法人变更提供: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新旧股东、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6、互联网经营许可证更申请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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