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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建议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24 21:08:48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人民建议征集总结

***街道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和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为目标,全力推进***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07年***街道继续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一、指导思想科学,工作目标明确

***街道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调动***地区人民参政议政意识,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挖掘群众智慧,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街道做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目标是:群众满意,构建和谐,为举办一届成功的奥运会、构建首善社区发动群众献计献策,理顺地区关系,倾听民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凡涉及我地区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及社会管理等重大问题,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政府和政府部门负责人的勤政廉政等方面内容,人民群众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街道严密组织,群众提议积极踊跃

***街道为此专门设计了《人民建议征集表》,制定了征集程序和方案,并组织了各方面专家对人民建议进行评审,从人民建议中寻找我们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地区人民建议征集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大市民纷纷通过邮寄、网上投递等形式,积极为***地区的发展献计献策。建议人中有年逾古稀的耄耋老人,有离退休在家心系社会的老干部,有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也有大专院校的在读学生,此外,地区各单位也积极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

三、内容丰富全面,为***地区发展献计献策

建议内容涵盖***街道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日常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市容环境、道路交通等方方面面,其中不乏许多闪光的“金点子”,这些建议体现了居民热爱田村、建设田村的主人翁意识,为政府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街道全年征集到的58条建议,内容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道路交通建设20件、环境保护12件、园林绿化3件、垃圾处理5件、公厕建设3件,其他15件。建议中不仅仅包括为政府提供建议,还为***居民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许多新想法和新措施,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教育、卫生习惯养成、生活方式改善等。

比较有代表性的建议有:

人大代表桑洪臣同志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绿化、市容环境、市民精神文明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议,并列举大量具体事实,言辞恳切,感人至深。

居住在玉海园一里的居民张先生针对开展整治***地区环境的目标、意义和具体措施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充分表达了一位老干部对建设卫生城、建设美好家园、建设和谐社会的殷切希望。

半壁店后街的居民王女士对整治半壁店“城中村的卫生环境问题”、下水井、人行便道卫生,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建议,为落实半壁店后街整治工作想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好办法。

另外,市民王女士就整治垃圾箱的提出建议;市民殷先生建议路面新铺的方砖应特别加固,避免被盗;市民李先生建议增设废旧电池回收垃圾箱;市民张女士建议应加强对半壁店后街的卫生管理,特别是一次性卫生筷的管理等建议都已被相关部门采纳。还有一些如园林绿化、防治水污染、道路改造及亮化工程、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一些建议也都相继被采纳。

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采纳市民建议

我们通过人大信访办公室征集市民建议,还借助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了市民的好建议,充分展现了市民建议的价值。群众建议的提出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来访或电话反映,还可以通过群众呼叫中心等渠道反馈,我们今年从呼叫中心受理的人民群众建议就达到了18条之多。街道对市民提出的建议进行了逐一登记、分类和疏理,对一些能够交办的建议分别转交给了相关部门办理,近三十条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还有一部分正在办理落实中,大多数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反馈和答复。

另外,我们还拟组织专家对建议进行评审,并予以表彰,以鼓励和促进人民建议征集活动更好地开展。

***街道人民群众建议征集活动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受到地区居民的称赞。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好建议用到工作中去,为建设和谐、宜居新田村贡献我们的力量。

推荐第2篇:某县人民政府工作建议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和贺州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继续实施“三五”战略,即立足“五源”优势(土地资源、气候资源、矿产资源、水面资源和民族资源),壮大“五区”经济(烤烟种植区、优质脐橙区、立体养殖区、无公害蔬菜区和民营企业区),实现“五县”目标(工业富县、三农稳县、开放兴县、民营活县和文化名县),更有效地推进改革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2005年力争实现全县地方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财政收入增长22%以上,固定资产投入增长5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以上;其它各项指标都有新的突破。

三、主要工作

实现2005年发展目标,最根本的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做到“五个更加注重”, 即要更加注重工业发展;更加注重特色农业发展;更加注重项目建设;更加注重招商引资;更加注重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强化工业主导地位,大力推进工业化。要提高经济增长速度,扩大经济总量,工业是关键。必须大力实施工业兴县战略。

一是要坚持“四个为主”。全县工业发展要坚持以发展中小企业为主、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以现有企业改造为主、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统筹兼顾,多轮驱动,扩充经济总量。

二是要继续抓好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年内全面完成县属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加速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点抓好富川驻桂林物资贸易公司整体拍卖改制、推进县民族染织厂土地拍卖和职工安置工作、抓好县烟草公司破产后资产拍卖、搞好供销系统改制等工作。

三是要发展壮大现有骨干企业。坚持大、中、小企业一起上,以发展壮大现有工业为基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重点加快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投资4100万元二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后续工作,力争实现产值2.5-3亿元、利税4500-5000万元;抓好广西甲天下化纤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开发新项目,特别是在做好丝束产品生产的同时,全力做好烟用乳胶项目投产运行工作;抓好千福药业公司的生产经营,该公司GMp技改已经顺利通过认证,要继续理顺好各种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使其尽快恢复生产并产生效益,力争实现产值3000万元。

四是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三农”工作,强力推进县域经济。进一步扩大经济总量,提高县域经济竞争力,抓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要始终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目标,紧紧抓好“三农”工作不放松。

一是要突出特色农业。要在做强做大六大特色基地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烤烟、脐橙、农产品加工三个重点,把烤烟、脐橙打造成全县支柱产业和黄金产业,实现烤烟种植面积4万亩,优质脐橙2万亩。

二是要积极推进农业企业化。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推进农业企业化进程,围绕优势和大宗农产品,发展脐橙打腊包装和蔬菜、大米、林化产品、食用油等加工企业。全县要创办农业企业50个以上,积极培育2家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推荐申报1家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三是要发展劳务经济。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强化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农村劳力转移就业,坚持就地转移与劳务输出并举,拓宽输出渠道,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要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编制和申报,积极联系、追踪和落实项目,加快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生态能源、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五是要加强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三)多方筹措资金,全力加强项目建设。把招商引资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认真抓好项目的申报、跟踪、落实工作。

一是要加强项目建设工作。要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全力配合搞好洛湛铁路开工建设,确保完成洛湛铁路富川段建设2700亩的征地、补偿和拆迁工作任务,确保铁路建设按期开工;抓好总投资1380万元、全长3.6公里的城西二级公路工程的开工建设。

二是要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做好塘贝火车站和一级公路的规划建设工作,把富阳至塘贝火车站一级路、富阳经福利至湖南白芒营二级公路、富阳经朝东至桃川二级公路、福利经石家至麦岭通乡油路作为重点项目上报自治区交通厅, 争取立项。

三是要继续抓好项目续建工作。交通方面,加快富川至钟山三级公路富川段工程的续建进度;抓好朝东至油沐通乡油路工程的实施,并争取延伸到麦岭;实施好投资150万元的农村四级公路建设工作;抓好总投资达120万元的福利、柳家、白沙三个汽车客运站的建设, 以及总投资32万元的碧溪湖航运道的开工建设工作。小水电方面,继续抓好黑山电站、排陆岭电站等一批小水电招商项目的续建工作。此外,抓好总投资80万元的运管所办公楼的开工建设等工作。

四是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抓紧做好总投资3224万元的县城垃圾处理场和计划投资4292.36万元的污水处理厂等国债项目的申报和追踪工作,争取国家尽快立项并投入建设。

五是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争取实施柳州龙泉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意向投资金额2亿元)的县城综合市场开发项目,抓好汽修厂摩托、家俱市场的招商工作,抓好富隆果业公司健康运营,扩大生产线,形成水果催熟、加工、冷藏一体化生产;建立招商网站,组建外商投资顾问中心,通过网上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吸引外商前来投资创业;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力争达到“开工一批,储备一批,推荐一批,跟踪一批”,使全县时时有项目储备,月月有项目开工。

(四)强化税收征管,切实抓好财税工作。

一是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抓财税收入的积极性。继续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保证重点,压缩一般”和“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切实把好收支两条线,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三是要努力培植税源。要在房地产开发、矿产开发、小水电资源开发,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千福药业公司及交通建设等方面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特别是随着洛湛铁路的开工建设, 以及富阳——塘贝一级公路项目启动、富柳公路的续建等,加上烤烟生产力度的进一步加大,2005年的财税收入将会有新的增长。

四是要加强征管。要加大税收“三家联动”稽查力度,对重点税源进行跟踪监控,特别是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税收的征缴工作,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漏点滴,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五是要更加积极、更加努力地向上级争取资金。

(五)强化服务功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县力度。坚决查处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建立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打造“平安富川”; 牢牢把握“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力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发生,营造团结、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二是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安全网络,抓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农机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生产、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和水电施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活动,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政策环境。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贺州市及我县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四是要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全力打造“阳光型”、“服务型”和“落实型”政府。

五是要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打造“信用富川”。

六是要坚持以德治县。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七是要加强城镇建设。以争创“南珠杯”先进城市为载体,强化县城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在整治市容秩序、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秩序方面下功夫,做好马鞍山、凤凰山和滨江路的绿化、美化工作以及火车站的分区规划,抓好县医院综合楼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农贸市场开发、民族染织厂开发,加快木材、水果市场的选址建设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市容“脏、乱、差”现象,争创“南珠杯”竞赛优秀城市。

八是要抓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狠抓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坚持新建项目环保第一审批制,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

推荐第3篇:某县人民政府工作建议

某县人民政府2005年工作建议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和贺州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继续实施“三五”战略,即立足“五源”优势(土地资

源、气候资源、矿产资源、水面资源和民族资源),壮大“五区”经济(烤烟种植区、优质脐橙区、立体养殖区、无公害蔬菜区和民营企业区),实现“五县”目标(工业富县、三农稳县、开放兴县、民营活县和文化名县),更有效地推进改革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2005年力争实现全县地方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财政收入增长22以上,固定资产投入增长5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以上;其它各项指标都有新的突破。

三、主要工作实现2005年发展目标,最根本的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做到“五个更加注重”,即要更加注重工业发展;更加注重特色农业发展;更加注重项目建设;更加注重招商引资;更加注重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体抓好以下七项工作:(一)强化工业主导地位,大力推进工业化。要提高经济增长速度,扩大经济总量,工业是关键。必须大力实施工业兴县战略。一是要坚持“四个为主”。全县工业发展要坚持以发展中小企业为主、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以现有企业改造为主、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统筹兼顾,多轮驱动,扩充经济总量。二是要继续抓好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年内全面完成县属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加速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点抓好富川驻桂林物资贸易公司整体拍卖改制、推进县民族染织厂土地拍卖和职工安置工作、抓好县烟草公司破产后资产拍卖、搞好供销系统改制等工作。三是要发展壮大现有骨干企业。坚持大、中、小企业一起上,以发展壮大现有工业为基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重点加快广西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投资4100万元二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后续工作,力争实现产值2.5-3亿元、利税4500-5000万元;抓好广西甲天下化纤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开发新项目,特别是在做好丝束产品生产的同时,全力做好烟用乳胶项目投产运行工作;抓好千福药业公司的生产经营,该公司GMP技改已经顺利通过认证,要继续理顺好各种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使其尽快恢复生产并产生效益,力争实现产值3000万元。四是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二)加强“三农”工作,强力推进县域经济。进一步扩大经济总量,提高县域经济竞争力,抓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要始终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目标,紧紧抓好“三农”工作不放松。一是要突出特色农业。要在做强做大六大特色基地的基础上,突出抓好烤烟、脐橙、农产品加工三个重点,把烤烟、脐橙打造成全县支柱产业和黄金产业,实现烤烟种植面积4万亩,优质脐橙2万亩。二是要积极推进农业企业化。加快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推进农业企业化进程,围绕优势和大宗农产品,发展脐橙打腊包装和蔬菜、大米、林化产品、食用油等加工企业。全县要创办农业企业50个以上,积极培育2家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推荐申报1家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三是要发展劳务经济。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强化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农村劳力转移就业,坚持就地转移与劳务输出并举,拓宽输出渠道,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四是要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编制和申报,积极联系、追踪和落实项目,加快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生态能源、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五是要加强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三)多方筹措资金,全力加强项目建设。把招商引资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认真抓好项目的申报、跟踪、落实工作。一是要加强项目建设工作。要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全力配合搞好洛湛铁路开工建设,确保完成洛湛铁路富川段建设2700亩的征地、补偿和拆迁工作任务,确保铁路建设按期开工;抓好总投资1380万元、全长3.6公里的城西二级公路工程的开工建设。二是要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做好塘贝火车站和一级公路的规划建设工作,把富阳至塘贝火车站一级路、富阳经福利至湖南白芒营二级公路、富阳经朝东至桃川二级公路、福利经石家至麦岭通乡油路作为重点项目上报自治区交通厅,争取立项。三是要继续抓好项目续建工作。

交通方面,加快富川至钟山三级公路富川段工程的续建进度;抓好朝东至油沐通乡油路工程的实施,并争取延伸到麦岭;实施好投资150万元的农村四级公路建设工作;抓好总投资达120万元的福利、柳家、白沙三个汽车客运站的建设,以及总投资32万元的碧溪湖航运道的开工建设工作。小水电方面,继续抓好黑山电站、排陆岭电站等一批小水电招商项目的续建工作。

此外,抓好总投资80万元的运管所办公楼的开工建设等工作。四是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抓紧做好总投资3224万元的县城垃圾处理场和计划投资4292.36万元的污水处理厂等国债项目的申报和追踪工作,争取国家尽快立项并投入建设。五是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争取实施柳州龙泉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意向投资金额2亿元)的县城综合市场开发项目,抓好汽修厂摩托、家俱市场的招商工作,抓好富隆果业公司健康运营,扩大生产线,形成水果催熟、加工、冷藏一体化生产;建立招商网站,组建外商投资顾问中心,通过网上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形式,吸引外商前来投资创业;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力争达到“开工一批,储备一批,推荐一批,跟踪一批”,使全县时时有项目储备,月月有项目开工。(四)强化税收征管,切实抓好财税工作。一是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抓财税收入的积极性。继续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保证重点,压缩一般”和“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切实把好收支两条线,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三是要努力培植税源。要在房地产开发、矿产开发、小水电资源开发,真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千福药业公司及交通建设等方面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特别是随着洛湛铁路的开工建设,以及富阳——塘贝一级公路项目启动、富柳公路的续建等,加上烤烟生产力度的进一步加大,2005年的财税收入将会有新的增长。四是要加强征管。要加大税收“三家联动”稽查力度,对重点税源进行跟踪监控,特别是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税收的征缴工作,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漏点滴,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五是要更加积极、更加努力地向上级争取资金。(五)强化服务功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县力度。坚决查处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建立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打造“平安富川”;牢牢把握“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力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发生,营造团结、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二是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安全网络,抓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农机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打火机生产、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和水电施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活动,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政策环境。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贺州市及我县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四是要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全力打造“阳光型”、“服务型”和“落实型”政府。五是要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打造“信用富川”。六是要坚持以德治县。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七是要加强城镇建设。以争创“南珠杯”先进城市为载体,强化县城管理,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在整治市容秩序、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秩序方面下功夫,做好马鞍山、凤凰山和滨江路的绿化、美化工作以及火车站的分区规划,抓好县医院综合楼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农贸市场开发、民族染织厂开发,加快木材、水果市场的选址建设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市容“脏、乱、差”现象,争创“南珠杯”竞赛优秀城市。八是要抓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狠抓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坚持新建项目环保第一审批制,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防止生态破坏,把我县建成“亲商、安商、富商”的投资沃土和创业乐园。(六)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社会事业。一是要继续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年内要力争通过自治区及国家级核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想方设法解决2005年初中新生入学问题,力争完成富川高中、县二中和县民族中学三所学校的征地扩容工作。二是要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实施公共突发事件“三网”建设工程,以卫九项目(性病、爱滋病防治)和结核病控制项目为重点,加强农村卫生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工作,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三是要扎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围绕实现计划生育一类先进县目标,夯实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单位工作成果、优质服务示范站工作成果和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县工作成果,深入开展性别比整治活动、关爱女孩活动、关爱五保老人活动,确保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四是要进一步发展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继续扩大农村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完成150个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争取完成县城光缆线路改造,为数字电视进富川打下基础。五是要加强文化工作。积极开展申报自治区文化先进县工作,实施“雪碳”工程。六是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全县人才交流市场,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下岗分流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继续执行“财政代扣、目标与业绩挂钩”的工作方式,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确保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险种的开展,确保社会稳定。七是要进一步推进双拥工作。争创“全区双拥模范县”。(七)关心群众生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一是要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在县食品公司新建占地面积22亩、总投资1000万元的职工解困房,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难问题,为2005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制打下良好基础。二是要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把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争取上级资金50万元,做好100户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抓好康复工作和“温饱工程”实施,切实为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难题。三是要不断创新五保村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县五保村规范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抓好救灾救济工作,做好灾民春夏荒生活安排,杜绝非正常现象发生,促进社会稳定。积极稳妥地开展社会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探索解决孤老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将在乡老复退军人、农村烈属、伤残军人和五保老人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四、主要措施(一)要突出“五抓”。即一是要抓基础,三是要抓亮点,四是要抓特色,五是要抓落实。二是要抓重点,三是要抓亮点,四是要抓特色,五是要抓落实。(二)要坚持“三个加强”。一是要加强政府经济管理能力。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强化监督约束,使行政审批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二是要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把行风评议、机关效能建设与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以及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年度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机关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三是要加强政风建设。一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二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三要发扬民主,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四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决策依据的真实可靠。五要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决策的实施取得成效。

推荐第4篇: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建议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在现行的框架内,为完善直接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机制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直接体现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民主监督,在程序上制约检察权,有效防止司法腐败,更有助于公众与检察机关沟通,树立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促进和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是完善检察制度,实现司法公正的新途径。但同历史上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人民监督员制度还算一项全新的司法改革实践,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笔者试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1、重新界定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对于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应当从三个方面加以考虑:一是要能够胜任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职责,具有责任感和事业心。二是要能够充分的代表人民的意愿,即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社会化和大众化特征。三是人民监督员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专业化和司法化这一特征。作为人民监督员要能够胜任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否则,就等于是外行监督内行,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监督就成为一句空话,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就仅仅是一种形式。同样,人民监督员为了能履行监督职责,要具备实际履行行为能力,笔者认为《规定》应作适当的修改,身体健康,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法律职称。这样才可能从实质上将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同时、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制度,这就决定了与检察机关有着领导以及其他关系的各级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因为他们没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去完成监督工作,在监督工作中也可能瞻前顾后,使监督效能有所减损。人大代表作为当然的法律监督者,其本身就具有法律监督权,因此也不宜过多的担任人民监督员。由此看来,人民监督员应当主要从从事教学科研的企事业单位、律师协会、工会、妇联、特别是从普通公民中产生,让人民监督员能全面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

2、完善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办法。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明文规定,人民检察机关应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但如何监督却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规定,人民监督制度就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种方式。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产生。人民监督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监督的效果,一定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好选任关。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的遴选,检察机关不可能一厢情愿,否则会出现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预选\",\"内定\",或\"让被监督者拥有选择监督者的权力\",造成法律上的尴尬。因此,笔者建议:从兼顾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可以采取个人申报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人民监督员条件的公民可以自行申报担任人民监督员,或由检察机关商请有关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后,报请人大常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和批准任命。经过上述程序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反映民意,真正起到代表人民监督司法机关的作用。

3、缩短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期限。对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期限也要作出适当的限制,从操作的角度,建议人民监督员的任期缩短为两年。因为人民监督员任职期限三年过长,容易造成\"职业化\",从而损害了人民监督员的民主性,使其监督机能弱化。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次数也要加以适当的限制,这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广大人民对司法的参与。辨证地看:人民监督员的任期缩短为两年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监督,必然使司法更加公开,透明度增强;而司法更加公开,透明度增强又会加强对司法的监督,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由此可见:更多的人参与人民监督,对法律的普及、对司法改革的促进都是积极有益的。

4、完善文书规范。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项崭新的司法制度,其法律效力在检察工作的许多环节需要固定和体现,而现在却没有相应的规范法律文书格式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对此也只作了原则性规定,《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等规定的申请监督员回避权利告知书、侦查部门拟撤销案件意见书、公诉部门拟不起诉案件意见书、人民监督员意见书等文书的内容和格式都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各地只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在做,五花八门,不伦不类,有损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5、调整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作出撤销案件和不起诉决定后,实际上是对案件诉讼程序的终结,且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这两种情况下,案件的全部过程都是由检察机关具体操作和作出处理决定的,外部监督显得比较薄弱,对其加强外部监督是必要的。同时,从法律规定来看,撤销案件和不起诉案件的法律适用条件较为明确、具体,且一般情况下主要涉及的是对犯罪情节是否轻微的判断以及案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的判断,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判断有赖于社会的价值评判,并不仅仅是司法判断的问题。因此,将这两类案件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但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的。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以及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对于一般人来讲,判断起来问题不大,而对于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是否有逮捕必要,因为往往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法律适用和一些法律专业技术问题,对不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来讲,判断起来难度较大(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错捕,司法机关有时也难以作出统一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由人民监督员来监督检察机关采取逮捕措施是否适当,显然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更为重要的是,对检察机关的逮捕决定,外部监督制约是比较强的,特别是检察机关本身承担着由错误逮捕造成的国家赔偿责任;并且,对于检察机关是否需要赔偿,也并非是检察机关能够作出最终决定的,而要由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最终决定。笔者在此无意否认不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决定进行监督,而是说将这种监督交由执法经验不足的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是不切实际的,甚至可能会使这种监督流于形式。因此,我们建议不再将这类情况交由人民监督员监督。

6、完善人民监督员经费保障要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最初开展期间,也许会因为人民监督员的参政热情而有所推动。但随着时间延长,人民监督员制度会因这种无偿的义务劳动而使人民监督员消极地对待。同时,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这会在某种程度上给人民监督员造成一定的损失。再次,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还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种费力不讨好的无偿劳动的事情没人愿意去干。所以,给予人民监督员适当的补助是必要的。这种补助应当根据各地的财政状况和生活水平而有所不同。但必须给予保障。但这种保障措施应当与检察机关经费进行严格的区分,现行规定中由检察机关承担的设置是不妥的,自己负担对自己监督人员的费用和报酬,将使监督工作受到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人民监督员无法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无法置身事外,理性监督,而慢慢变成检察机关的一个内部工作部门,从而使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目标落空。因此,人民监督员的费用应当由政府财政统一管理和支出,完全独立于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而有活力的发展。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司法改革历史上一次伟大而有价值的尝试,它首次把外部监督的运作与个人监督的实践紧紧结合起来,使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人民监督员能够实在的行使自己的神圣权利,虽然它有些许的不足和缺陷,但诚如小平同志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著名论断,只要广大司法工作者能在充分考虑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中可能出现各种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司法理论和实践运行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就必定能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该制度,把我国的司法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推荐第5篇:为人民服务教学的几点建议

为人民服务教学的几点建议

1、整体教学思路要清晰:

上课之前可以和学生一起查找一些与课文有关的资料,特别是有关张思德的资料(例如,电影《张思德》中的片段)、《为人民服务》背后的故事,还有关于张思德感动毛泽东的两个小故事,尽量缩短学生与文本的情感距离。

第一课时,充分让学生自读自悟,讨论课文围绕主要观点讲了哪几方面的意思,初步了解议论文的表达方式。第二课时,可以让学生找出含义深刻的句子,研词析句,领悟语意。

2、让抽象的道理形象化:

要让学生领会课文讲的道理,就应引导学生联系他们熟悉的事例,使抽象的道理形象化。例如,为人民利益而死,就可以让学生联系他们刚刚学过的课文里的革命先烈李大钊、郝副营长等。联系实际,不仅要联系过去的,还要联系现在的;不仅要联系众所周知的,还要联系自己身边那些默默无闻的,如刘翔、雷锋、焦裕禄、李素丽、任长霞、袁隆平等人物。由此启发学生从小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帮助学生理清文章的思路:

熟读课文之后,引导学生说说课文围绕主要观点(中国共-产-党和革命军队应该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讲了哪几方面的意思。如果学生讨论之后仍有困难,教师应该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及时提供帮助。提供帮助的方法有多种,以下供参考。

⑴问题细化: 例如,中国共-产-党和革命军队要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努力,是哪三个方面?要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你觉得应该怎样看待生与死?要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你觉得应该怎样对待别人的批评? ⑵提示学生寻找文中的关键词句:

例如,“为人民利益而死”“为人民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4、引导学生抓住重点语句交流讨论:

除了课后思考题2所列的两个句子外,还可以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再提出几个句子。交流讨论时,可在引导学生理解语句含义的基础上,启发学生联系实际。

⑴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利益工作的。

“完全”,也就是说,除了为人民服务,再没有别的目的。“彻底”,就是贯彻到底,也就是说,不管在什么地方,不管做什么工作,都应该为人民谋利益。

⑵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固,本来。或,有的。于,表示比较。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有的比泰山还重,有的比鸿毛还轻。

5、帮助学生正确树立生死观:

本课的一处重点、难点就是第2自然段关于“死的意义”的论述。首先,可以引导学生联系熟悉的事例来理解,此点前文已述;其次,可以引导学生联系上下文全面辩证地理解:为人民利益而死是光荣的,但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牺牲;最后,还可以引导学生联系时代背景来理解:抗日战争时期,为解救中国人民于危难之中,牺牲再所难免,这样的死是死得其所,在和平时期,却要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为人民服务与珍惜自己的生命并不矛盾。

推荐第6篇: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认真督办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近几年来,我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加大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推动了一批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建设进程,解决了许多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难点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得到代表和群众的好评。<?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一、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制度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领导认为,督办议案、建议就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其本质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每年至少二次组织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视察,至少安排两次主任会议研究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至少安排两次常委会听取市政府执行议案决议和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汇报。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薛祖亮主任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每年在人代会结束后第一次召开的常委会上都强调抓好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以取信于群众、取信于代表。为了督办议案、建议,我们还注重抓好制度建设:一是实行登记制度。人代会后,常委会相关工委对会议期间收到的议案建议进行逐件登记、分类,根据其内容确定承办单位,对属重点议案建议进行重点安排。二是实行交办制度。每年人代会后一个月内,都及时与市政府联合举办代表建议交办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分别向承办单位负责人提出办理要求,同时还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代表的答复要认真规范,符合法律法规。三是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度。每年在建议办理基本完结后,要求“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常委会组织有关代表进行审议,着重指出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如2002年9月,常委会在听取市政府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报告后,进行认真审议,针对存在问题,向市政府提出6条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0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并召开由代表与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办公会,解决了许多办理工作中的难题。四是督促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办理制度。从2000年以来,我们在每年的交办会上都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结合视察、检查加以督促。目前,这项工作已初见成效。如在办理责任方面,不少承办单位建立了局领导主管、办公室督办、科室主办、专人承办的四级责任制;在办理程序方面,进一步落实“统一登记、分类整理、归口办理、责任到人、统一答复”的办理程序,使办理工作从登记、承办、催办、审定、答复、督促检查到征询、归档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做到流程清晰、规范有序。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是办好代表议案、建议的重要保证。

二、突出“三个重点”,督办代表建议

随着人大工作的不断推进和人大代表综合素质的逐步增强,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数量越来越多,质量也有所提高。据统计,本届人大自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建议1255件,涉及到我市经济、文化、城市三大建设的方方面面。为了提高办理质量,我们在督办中突出抓“三个重点”:

(一)抓承办大户,促整体推进。每年代表建议涉及的承办单位一般在80个以上,其中70的建议由占总数不到30的单位承办。如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共提出建议314件,其中市政府的交通、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城乡规划、教育、卫生、市政公用事业等11个单位承办221件,占总数的71。抓好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对完成全年的办理任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我们一是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工作。注意利用电话催办、上门了解等形式,经常与承办大户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办理中的疑难问题,督促他们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二是召开办理工作进度通报会。2002年7月,我们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请当年的16个承办大户的负责人汇报三个月来办理代表建议的进度,交流做法和体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以推动整体办理工作。三是组织专题视察。对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能有效地增强承办大户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促进办理工作。如2003年9月,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分别视察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等6个承办大户办理工作情况,既充分肯定他们所做的工作,又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承办大户虚心接受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如市城乡规划局在专题视察后,针对存在问题,改变以往做法,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变关门办理为开门办理、变只让工作人员办为重要建议领导亲自动手办,收到较好的效果,当年承办代表建议46件,与领衔代表的见面率达100,代表反馈满意率达100。四是结合述职评议进行督办。我们要求“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在撰写报送书面述职报告时,必须把办理代表建议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2003年对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三个承办大户的局长进行评议时,也侧重检查了他们历年来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如市环保局边接受评议边进行整改,对办理工作实行“五定”,即定领导、定承办人、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当年承办的57件建议,代表反馈满意率达100。

(二)抓重点建议,促增强实效。为了突出解决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每年都要确定一批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在筛选确定重点建议时,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第二;代表提了多年而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第三,综合性强需要涉及多个部门配合办理的;第四,多数群众能够受益、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自2001年以来,我们先后从城市建设管理、交通、增加农民收入等几个方面,特别是从议案转为意见的建议中,确定78件重点建议进行督办,使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久拖未决的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如持续近10年的安溪潘田铁矿地质灾害引发的灾民安置问题、漳泉铁路建设涉及95户城东村民征地拆迁遗留问题、锡兰王子世家侨居群保护问题等经多方协调、各方努力,得到了妥善解决;加快行政区划调整、做大做强泉州中心城市,加快泉州申报“世遗”步伐,进一步健全我市防灾抗灾应急机制,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确保东片区教育用地等43个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重大问题的建议,经重点督办,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代表们对常委会督办的这些重点建议的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三)抓不满意件,促难点突破。对代表反馈建议办理不满意件,我们首先是逐件分析原因,一看建议内容是否超出承办单位的职权范围;二看建议要求是否超出政策法规允许条件;三看承办单位是否存在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的状况。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议客观、合法且承办单位经过努力可以解决,我们就把它退回给原承办单位限期办理;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议超出承办单位的现实能力,我们就配合承办单位向相关代表作出解释说明,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是属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认识不到位、草草答复、应付了事的,我们一方面给予通报批评,一方面坚决退回重办。在具体操作中,我们主要采取召开协调会的形式来督办。如<?xml:namespaceprefix=st1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002年11月8日,我们就专门召开办理不满意件协调会,就当年代表反馈不满意的6件建议

,责成承办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各有关承办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并在2个月内答复代表。至2003年1月底前,代表对这6件建议的重新办理结果表示满意。鉴于一些承办单位忽视答复工作,特别是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往往简单从事,致使代表不满意的情况,我们强调要把好答复关,要求承办单位在重新办理结束后要采取登门拜访的形式,征求代表意见,然后再回复提案代表。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有19件代表反馈办理不满意件,经督办后,代表都表示满意或理解。

三、抓好“三个环节”,强化议案办理

自2000年以来,代表联名在市人代会上提出198件议案,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高度责任感和政治热情。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研究、审查,先后有5件议案列入大会议程,经全体代表审议表决通过,作出决议。在督办议案时,我们注重抓好“三个环节”:

(一)抓住议案提出环节,把好质量关

代表议案一经会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实践证明,只有水平高、质量高的议案,才能产生更好、更大的社会效果。因此,我们十分注意把好议案质量关:一是酝酿。会前就发动代表广泛走访选民,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构思议案内容;二是调研。在代表走访选民的基础上,常委会率相关工委联系走访代表,到各县(市、区)召开座谈会,对符合条件可作议案提出的事项做到心中有数;三是筛选。在全面走访、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常委会相关工委先排出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再从中筛选出最重要最突出的作为意向性议案,并作好相关资料准备;四是沟通。议案意向方案确立后,我们及时向市委汇报,同政府通气,以便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五是审议。在人代会上一方面充分发扬民主,发动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另一方面听取代表对意向性议案的反映,决定是否作为议案提出。对拟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再付大会表决通过,作出决议。自2000年以来,我们共确定《抓紧“三大工程”建设,推进中心城市东部发展》、《迁建泉州市级行政中心,推进泉州大城市建设》等5件议案,都是在会前深入调研、精心酝酿的基础上产生的。这样做由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上下左右认识统一,有利于形成合力,推进议案决议顺利执行。

(二)抓住议案交办环节,把好实施关

一个好的议案要变成现实,关键在于精心实施,而实施的前提,必须要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几年来,我们把及时督促政府制定执行议案决议的方案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要求政府制定的方案必须具备“四性”:一是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即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各阶段的量化指标;二是具体措施要有可行性。对实施中将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有利和不利条件、主客观因素的分析估计都要符合客观实际,所提出的解决方法必须切实可行的;三是编制要有科学性。必须经上下左右反复征求意见,必要时请权威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四是实施方案要有计划性。实施议案是一项系统工程,少则几年,多则跨届,需要加强计划性,才能确保议案自始至终顺利实施。如督办《迁建泉州市行政中心,推进泉州大城市建设》的议案时,我们就要求市政府要认真做好行政中心的选址论证工作,尽早制订实施方案。市政府在人代会后迅速行动:一是经多次现场踏勘初步提出三个规划选址方案;二是邀请福建省建筑设计院、天津规划院厦门分院、等单位分别对行政中心的三个选址方案进行论证;三是委托福建省社科院、美国RTKL国际有限公司等4家规划编制单位对择址新建行政中心分别提出规划编制方案进行公众展示,征求全体市民意见;四是与省建设厅联合举办环泉州湾城市群概念规划国际咨询方案研讨会,交流和探讨行政中心选址问题;五是组织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院校教授和航空、海洋渔业等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论证。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精心制定议案实施方案,于12月初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批准。我们在督办《加强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等其他议案时,也都要求市政府预先制定好方案,确保议案的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抓好议案监督环节,把好落实关

议案正式实施后,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一是定期听取汇报,实行审议督办。如督办《抓紧“三大工程”建设,推进中心城市东部发展》议案,自2001年6月至今,我们每半年就要安排在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市政府综合或专项工作汇报,并结合深入调研和开展视察所了解的情况提出审议意见37条,有效地推进议案决议的贯彻执行。3年多来,市政府多方筹集6.1亿元投入“三大工程”建设,目前泉州后渚大桥已竣工通车;大坪山隧道已于去年底贯通,工程现已进入扫尾阶段;沿海大通道丰泽段由于线位调整等原因有所延缓,现也业已全线辅开。二是连年跟踪、反复督办。议案由于涉及一个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往往一年之内难以办理完毕,有的甚至要跨届办理。因此,对议案的督办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如督办2001年4月本届人大一次会议确立的关于加强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的议案时,我们就采取这种办法。该议案正式实施半年后,常委会就深入安溪、永春、德化的电站、水库和林场了解情况,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听取市政府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出关于加强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工作的7条意见。市政府对此予以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增拨保护资金,组织专项整治,确保议案决议执行的第一年就取得到较好的成效。2002年5月,常委会又组织对该议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晋江水系污染整治还存在部分项目工程进展缓慢等方面问题,就以常委会正式文件提出6条意见交由市政府办理。市、县两级政府及时召开会议认真落实常委会意见,当年共投入1.48亿元,完成21个生活污染源重点整治项目,关闭晋江东、西溪两侧禁采区内采矿点158处,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2003年7月,常委会对此议案的办理继续跟踪,重点检查山美水库库区污染整治的落实情况,督促政府取缔库区网箱养鱼,狠抓沿江、沿河、沿溪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整治,有效地改善上游的水资源环境。今年下半年,常委会还将对这个议案的办理再次进行检查,使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更加扎实的成效。

我们在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方面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从议案、建议本身看,一些议案、建议确实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从承办单位看,除了客观受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外,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文字答复,轻解决问题;从人大本身来看,还存在着督办方式不活、督办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开创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新局面。

(一)切实提高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十六大报告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他们提出的议案、建议,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代表人民群众的的根本利益。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我们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直接体现。

(二)增强代表素质,努力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代表进行培训,增强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举办议案、建议写作讲座,使代表掌握议案、建议写作的基本知识。要拓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渠道,使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从而使提出的议案符合“四性”即规范性、针对性、可行性、全局性,提出的建议更加“有用、切实、可行”。

(三)规范办理程序,注重解决问题。“一府两院”要增强人大意识,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当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来抓。要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改进办理方法。要实行“三见面”制度,做到办前走访代表征求意见,办中走访代表商讨建议解决办法,办后走访代表汇报办理结果,力促办理工作出现“四个转变”,即变被动办理为主动办理,变层层交办为领导主办,变答复型办理为落实型办理,变封闭办理为开门办理。

(四)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督办力度。要通过开展视察、评议、听取汇报等形式对议案、建议的办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坚持“两次报告”制,即在代表建议交办三个月后要求“一府两院”汇报一次,在人代会召开前再汇报一次,以增强“一府两院”办理建议的责任感。可以尝试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办理议案、建议情况进行评议,从而提高承办单位做好办好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对跨年跨届的议案、建议办理要不断跟踪督办,使代表执行职务实施民主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此外,要建立激励机制,每届常委会在届中开展一次评选表彰“优秀代表建议”、“优秀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活动,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和承办单位办理、议案建议的积极性。要设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专项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到政府掌管、人大监督、专款专用,以利于解决一些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老大难”建议件,促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推荐第7篇: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认真督办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近几年来,我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加大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推动了一批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建设进程,解决了许多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难点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得到代表和群众的好评。

一、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制度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领导认为,督办议案、建议就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其本质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每年至少二次组织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视察,至少安排两次主任会议研究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至少安排两次常委会听取市政府执行议案决议和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汇报。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薛祖亮主任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每年在人代会结束后第一次召开的常委会上都强调抓好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以取信于群众、取信于代表。为了督办议案、建议,我们还注重抓好制度建设:一是实行登记制度。人代会后,常委会相关工委对会议期间收到的议案建议进行逐件登记、分类,根据其内容确定承办单位,对属重点议案建议进行重点安排。二是实行交办制度。每年人代会后一个月内,都及时与市政府联合举办代表建议交办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分别向承办单位负责人提出办理要求,同时还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代表的答复要认真规范,符合法律法规。三是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度。每年在建议办理基本完结后,要求“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常委会组织有关代表进行审议,着重指出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如××年月,常委会在听取市政府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报告后,进行认真审议,针对存在问题,向市政府提出条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并召开由代表与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办公会,解决了许多办理工作中的难题。四是督促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办理制度。从年以来,我们在每年的交办会上都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结合视察、检查加以督促。目前,这项工作已初见成效。如在办理责任方面,不少承办单位建立了局领导主管、办公室督办、科室主办、专人承办的四级责任制;在办理程序方面,进一步落实“统一登记、分类整理、归口办理、责任到人、统一答复”的办理程序,使办理工作从登记、承办、催办、审定、答复、督促检查到征询、归档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做到流程清晰、规范有序。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是办好代表议案、建议的重要保证。

二、突出“三个重点”,督办代表建议

随着人大工作的不断推进和人大代表综合素质的逐步增强,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数量越来越多,质量也有所提高。据统计,本届人大自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建议件,涉及到我市经济、文化、城市三大建设的方方面面。为了提高办理质量,我们在督办中突出抓“三个重点”:

(一)抓承办大户,促整体推进。每年代表建议涉及的承办单位一般在个以上,其中的建议由占总数不到的单位承办。如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共提出建议件,其中市政府的交通、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城乡规划、教育、卫生、市政公用事业等个单位承办件,占总数的。抓好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对完成全年的办理任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我们一是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工作。注意利用电话催办、上门了解等形式,经常与承办大户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办理中的疑难问题,督促他们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二是召开办理工作进度通报会。××年月,我们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请当年的个承办大户的负责人汇报三个月来办理代表建议的进度,交流做法和体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以推动整体办理工作。三是组织专题视察。对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能有效地增强承办大户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促进办理工作。如××年月,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分别视察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等个承办大户办理工作情况,既充分肯定他们所做的工作,又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承办大户虚心接受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如市城乡规划局在专题视察后,针对存在问题,改变以往做法,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变关门办理为开门办理、变只让工作人员办为重要建议领导亲自动手办,收到较好的效果,当年承办代表建议件,与领衔代表的见面率达,代表反馈满意率达。四是结合述职评议进行督办。我们要求“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在撰写报送书面述职报告时,必须把办理代表建议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年对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三个承办大户的局长进行评议时,也侧重检查

推荐第8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运行现状和完善建议

浅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运行现状和完善建议

人民监督员制度使得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得到了外部监督,促进了检察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质量。但是,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正在探索的新制度,属于“新生事物”,凡“新生事物”都有一个从不完备到完备的过程,所以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笔者在为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喜人效果而欣慰的同时,认真思考了社会舆论中关于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一些典型看法,感到以下几方面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本身及实行中的“软肋”,亟待改进和加强。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应当和检察机关分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考察后确认。”对考察和确任的主体,《规定》虽然没有进一步明确,但很明显是各级检察机关,因为《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而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只有配合选任的义务,这样就产生了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由检察机关自己选任的结果。基此,检察机关“自己选任监督自己”的监督员,就难免使民众对这一制度的公信力产生合理怀疑。目前,一些检察机关已经意识到了这个弊端,正在探索自行遴选后由人大常委会确认的方式。笔者认为,应该将选任工作移交人大常委会。因为人大常委会是立法机关,又是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人民、表达民意的机构,他有义务、有责任帮助检察机关寻求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外部监督的途径,在监督员制度上升并写入基本法之前,可以由最高人民检

察院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暂且承担这项工作,增强民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信任感,提高监督结果的公信力。

二、应努力避免人民监督员身份的双重性

从笔者获取的监督员成份构成看,在第一届监督员当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领导占有相当大比例,在第二届监督员当中,上述人员仍占有较大比例,上述人员被选任为监督员,有可能产生以下弊端:

(一)淡化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民主性内涵。检察机关探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意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的主体是“人民”,这里的“人民”应该从狭义上理解,即不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群体。当然,担任领导职务的少数社会群体的监督相对于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来说,也是社会监督,且该群体一般有着政策水平、表达能力、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但监督员制度是顺应民众了解并介入司法过程,防止司法权滥用、怠用、误用的要求而创设的制度,其“人民性”不仅在形式,更在实在的内涵,如果担任各种领导职务的人员在监督员队伍中占居绝大多数,就剥夺了民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权力,降低了人民群众对这一制度的信任感。

(二)弱化了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刚性。监督员的职责是对检察机关所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实行监督,而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正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该说,这部分人员中的绝大多数是好的,并且经过了遴选和考察,但是,这类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是否深隐或滋生着某种职务犯罪,还不敢绝对地下否定性结论,如果这类人员中

隐潜着职务犯罪,他敢不敢和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不正当行为较真?如果这类人员将“关系学”中的“潜规则”引入到履行监督职责中,以牺牲原则为代价,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不正当行为“媾和”,就难免影响监督的实效。

(三)在时间和精力上造成冲突。具有领导职务的监督员,在原单位都承担着繁重的管理事务,且有不少必要的社交活动,未担任监督员就已经是“日理万机”,被选任为监督员之后,要学习必要的检察业务知识,进行“三类案件”监督时,要审查相关的材料,必要时还得旁听案件承办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听取本案律师意见,如果对“五种情形”实施监督,必要时还得走访当事人。进行这些工作,是要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的。如果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遇到需要履行其第一职务的职责,且事关其单位重要利益时,就难以保证其全身心地投入到监督工作中去。

结合以上情况,回头再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第五条内容是监督员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第六条是担任监督员的禁止性规定;第七条是不宜担任监督员的原则性规定。《意见》第一条是对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具体解释。上述内容均没有对单位负责人在监督员中所占的比例作出具体规定,导致了检察机关选任监督员时过多地选用了单位负责人。笔者认为,鉴于单位负责人在个人素质上的某些优势,或从监督员成份的广泛性、代表性考虑,把这部分人完全排除在外也不妥当。但为避免本文所指出的以上弊端,应对这部分人所占的最大比例给予明确规定。

三、应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和监督职责相适应

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定罪定性的疑难性等因素,历来是犯罪领域中的一块“硬地”,身处监督地位的监督员相对来说是法律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的外行,“外行”监督“内行”,他们能否承担起监督责任?

笔者认为,要求监督员个个都是法律专家,是不现实的,但是要使人民监督员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功效,并保持生机和活力,必须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一)既要客观面对监督员队伍的素质状况,又要努力提高监督员队伍的法律知识水平。检察机关实行监督员制度,动机在于通过监督员介入司法活动,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正确使用检察权多一层外在压力和内部具体措施。无论是对“三类案件”实行监督还是对“五种情形”实行监督,无不关系到实体法、程序法及司法逻辑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这就需要监督者应当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否则,这项制度就是徒有形式而不产生实效。但是,目前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还不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这就决定了一方面对监督员队伍的法律专业水平不能苛求,另一方面还不能忽视监督员必要的法律素质,要尽快提高监督员的法律专业水平。具体办法如,从已退休的、有较高法律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好、执法理念端正、有责任心的检察官、法官中选任一定名额作为业务骨干,把德才兼备的人民监督员留任一届,同时人民监督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监督员的检察业务培训,使他们的法律素质能够适合监督工作的要求。

(二)既要尊重监督员的独立监督权,又要给予必要的提示和引导。《规定》第三条指出:“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和表决

的权力”。对于该条规定的精神,各地检察机关都给予了充分的注意。有些地方检察机关还特别强调,在监督评议过程中,检察人员不得对监督员进行“引导”。笔者认为对本条规定要全面理解,一方面监督员之间要互相尊重各人的监督权,不得干预他人的意见;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要保障监督员的独立监督权,不得施加不正当的影响。如果检察机关进行干预,就打击了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从根本上取消了监督员的监督权。但是,监督员的法律专业水平目前尚未达到该制度创设目的之水平,如果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或其他情形,监督员不能正确把握处理方向和结果时,放任监督员发表错误的意见,必定影响监督的效果和效率。笔者认为,如果从实现人民监督员制度价值目标的愿望出发,由监督员管理机构人员以提示、启发的方式,帮助监督员从犯罪构成四个要件、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关系、上级关于案件质量的要求等主要方面给予一点引导、提示,是可取的。如果从维护部门不正当利益、掩盖办案中的错谬、满足案件承办人的虚荣心等错误动机出发去“引导”则绝不可取。

(三)既要坚持检察机关办案制度,又要保证监督员履行职责获取更多有效信息。笔者认为,深入、全面了解案件和其他情形是保证监督员表决意见准确性的基础。当前监督员了解案件和其他情形的途径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参加人民检察院的执法检察活动;

2、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并出示证据,说明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监督员向案件承办人提出问题;

3、旁听案件承办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和本案律师的意见。笔者认为,通过以上途径,监督员对监督对象的了解、认识难以达到全面、深入的程度,特别是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监督员通过案件承办人介绍情况,获取的信息是“间接性”的,同时又受案件承办人有意、

无意不全面、不如实介绍的限制,很难全面、深入了解案情。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地检察机关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但都未敢“越雷池一步”——赋予监督员阅卷权。笔者认为,案卷浓缩了案件和其他情形的几乎全部信息,最能反映案件及其他情形中有无不当的情况,让监督员通过阅卷方式了解情况是实现监督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对监督员品行、水平的肯定和信任,真切地反映了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诚意,且《规定》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了监督员对所监督案件严格保密的义务,所以笔者希望在监督员制度的完善过程中考虑赋予监督员以“阅卷权”。但是,由于存在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受时间限制、监督员法律水平的差异、对侦查活动保密的要求等因素,让所有参加本案监督的监督员都去阅卷也不妥当,可以考虑在监督员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在参加监督评议的监督员中选出法律专业水平较高的一人阅卷,以此弥补获取信息手段方面的不足,还是可行的。

推荐第9篇:人民艺术家

人民艺术家--齐白石

教学目标:

1.通过资料的收集和学习,了解齐白石的艺术成就、艺术生涯、艺术特色等,能运用艺术语言(如写意、工笔、阴刻、阳刻、虚实等等)描述一幅自己喜欢的作品,并表达自己的独特感受。

2.体会“勤奋”与“毅力”带给人的影响;明白要认真观察生活,才能感受到美;激发学生对民族艺术的热爱之情。

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通过学习欣赏齐白石的作品,了解他的艺术成就、艺术特色和艺术表现。

2.教学难点:运用艺术语言描述一幅自己喜欢的画,并表达出自己的独特感受。

教学准备:

师生课前收集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师:同学们,你们知道我国上个世纪有哪些艺术家? 生:„„

师:其中著名的国画大师齐白石在1953年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人民艺术家”的称号,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生:„„

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人民艺术家---齐白石

板书:人民艺术家——齐白石

师介绍小故事——从木匠到人民艺术家。

齐白石1863年生于湖南湘潭,出生贫苦家农家,幼而好学,读过半年私塾,12岁始学木匠,善雕花。27岁时才正式拜当地文人拜少蕃、胡沁园为师,学习诗文、书画、篆刻。40岁后,五次出远门游历,助长了技艺。60岁在陈师曾的支持下,进行“衰年变法”,闭门专攻写意花鸟,借鉴诸家之长,再结合自己的气质修养,形成自己独特的绘画风格,画风、境界有了质的飞跃,成为一位诗书画印全才的艺术家。

二、新授

(一)说一说(欣赏 感悟 畅想)

1.欣赏P3:齐白石花鸟鱼虫作品,小组交流:

提问:

(1)你最喜欢哪幅?

(2)画家是怀着怎样的心情表现的?

(3)怎样才能表现得这样生动?

生:„„

师小结:齐白石十分热爱身边的花鸟虫鱼,所以把它们都当作有感情的生命来画。它笔下的这些花鸟鱼虫是他长期观察和写生的结果,因此生动、亲切而又质朴。在众多的花鸟鱼虫作品中,白石老人所画的虾、蟹堪称一绝。接下来让我们看看齐白石最擅长画的虾吧! 2.欣赏P2《群虾》

提问:

(1)你觉得白石老人的虾画得如何?(鲜活、有生命力)

(2)他是怎样把虾表现得如此鲜活的?

生:„„

师小结:白石老人潜心钻研画虾几十年,他画的虾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最初,齐白石画的虾,长臂和躯干变化不多,长须也大多画成平摆的6条长线。他自己很不满意。于是,他在家中案头摆了一只大海碗,碗里养着几只活蹦乱跳的小虾。齐白石每天都在碗旁仔细观察小虾的活动。从此,他画的虾就更加神态多变,活灵活现了。河虾与对虾的结合,创造了艺术中的“虾”。

(二)看一看

齐白石笔下的绚丽世界

白石老人一生作品丰富,有但擅长花鸟,还有大量的山水和人物作品。

1 .P4《荷花蜻蜓》

(1)荷花和蜻蜓的表现方法有什么不同?写意与工笔结合。师简介:工虫花卉,即兼工带写,乃白石晚年独创,前无古人。即虫以工笔而花卉用写意的方法。

(2)这样的画面有什么样的效果?粗与细、虚与实的强烈对比,豪放与细腻、动静结合,妙夺天工,奇趣盎然。

2.P3《蛙声十里出山泉》

(1)画作是如何表现诗句的?看着蝌蚪,仿佛随着流水,听到了蛙鸣,使人产生联想。

(2)说说你看画的感受。展现了画家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笔简意远。

师补充简介:这是51年老舍持清人查慎行诗句“蛙声十里出山泉”请白石老人作的一幅画。

3.P3左《竹楼荷塘》

(1)看到这幅画,你有什么感受?宁静、朴实、深远,诗一般的意境。

(2)读一读P3中的这首诗,结合起来理解这幅画。

(三)了解其人其事

诗书画印的全才

齐白石不仅是一位画家,还是一位书法家、篆刻家和诗人。

欣赏P3书法、诗文、篆刻作品,说说欣赏后的感受。

书法:气象雄浑、自然纯朴、稚拙而富有情趣

诗文:清新质朴,感情真挚

篆刻:布局奇特、雄奇奔放、气势纵横宏大、用刀如笔、下刀肯定、一气呵成。

师:欣赏了齐白石的诗书画印,我想问问大家,他如何能从普通的木匠变成艺术大师?他一生又为什么会留下大量的作品?(勤奋刻苦)

生:„„ 师:诗书画印的全才。齐白石不仅是一位画家,还是一位书法家、篆刻家和诗人。他的成功离不开勤奋刻苦。

提问:

1.你知道白石老人最喜欢表现什么吗?(花鸟虫鱼等生活中最常见的事物)

2.他的作品主要有什么特点?(画简意深、生动质朴、鲜活而有情趣)

温馨提示:新学期,新气象。希望大家收好心,上好课。

第二课时

一、复习

提问:齐白石是什么时间被什么部门授予什么称号?

二、艺术实践

选择一幅你喜欢的作品,写一篇200字左右的观后感。

三、拓展延伸

师:齐白石一生有上万幅作品,如果你感兴趣,可以通过上网等方式查阅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温馨提示:上学放学路上不打闹,要尽快回家。

推荐第10篇:人民艺术家

人民艺术家—齐白石 第一课时

教学内容:

第1课人民艺术家—齐白石

通过对人民艺术家——齐白石的专题欣赏学习,初步了解齐白石的生平。知道齐白石的代表作是什么,他的花鸟画有哪些明显的艺术特色。通过欣赏齐白石的诗歌、书法、篆刻、绘画作品,知道齐白石是一位全能型的艺术家。

教学目标:

1、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对书中提出问题的思考和讨论,能够表达自己的看法。

2、能够选择一幅自己喜爱的作品,从作品的表现形式、艺术特色和个人感受方面写一篇观后感。

3、通过本课学习,学生对中国画有进一步的认识,增添了对中国画的兴趣。习惯培养目标:

用齐白石老人一生对艺术的不懈追求精神,激励学生做事要善于观察,持之以恒。引导学生学习齐白石老人热爱大自然、热爱生活的道德情操。

教学重难点:

重点:了解并学习欣赏齐白石作品的独特艺术风格。

难点:以文字表达的方式,表达自己对作品的观后感。

突破重难点的方法:

欣赏讲解、分析讨论。

教学准备:

图片资料、教学课件。

教学过程:

一、课前准备

教师设计专题网页《人民艺术家——齐白石》,其中包括有关齐白石的背景资料。

二、引入

今天,齐白石纪念馆要招聘小解说员,请同学们介绍自己查找的有关资料。(在学生讲解的同时教师要有意识地进行分类、归纳和总结。)

三、讲授新课

通过简单的介绍,同学们知道了我国著名艺术大师齐白石老爷爷的一些事例,但是想应聘解说员,仅仅知道这些是不够的。其实,齐白石是一位诗、书、画、印无所不精的全能型艺术家。大家想不想更全面地了解这位在我国现代美术史中极负盛名的艺术大师呢?

四、自主学习解决教学重点

介绍页面的使用方法。网页分为生平简介、绘画题材、艺术修养、绘画风格、生活情趣、留言簿等方面。大家可以在前五个区域,根据自己喜欢的内容进行网上学习,并回答有关题目。然后我们比一比,哪位同学获得的标志最多,他就被聘为艺术馆的讲解员。

五、教学反馈(竞赛活动)

1.听清题目,待老师宣布开始后举牌抢答,答对加一枚标志。回答不全面的,本组其他同学可以补充,补充的同学也可以得到一枚标志。

2.在回答问题时其他同学认真倾听,能帮助别组同学回答出正确答案的同学,可获得两枚标志。

竞赛开始(题目及答案见附件)。评选出优秀的同学,佩戴“特聘讲解员”胸卡。

六、网上完成作业

集体欣赏《群虾》,从笔墨技法、姿态表现等方面进行欣赏,并谈谈自己的感受。 课后反思:

第11篇:人民至上

人民至上

今天是5月12月,我看了由陈真导演,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拍摄的大型文献记录片《人民至上》。影片以翔实的内容,感人至深的故事,生动地描述了2008年5月,发生在我国四川汶川地区的特大地震灾害,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特大地震灾害”。

作者以悲壮的笔触和昂扬的气势,回顾了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对灾区人民的大营救、大驰援,描述了人民军队的英勇顽强,灾区人民的钢铁意志和全国人民的骨肉亲情,讴歌了全世界对四川人民的爱心救援。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了强烈地震。里氏震级达到8.0级的强震,猝然袭来,大地颤抖,山河移位,满目疮痍,生灵涂炭,一片凄凉,震惊了国人,震惊了世界。党中央、国务院,在第一时间做出部署。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亲临尚在余震中的灾区,领导全国人民展开了一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抗震救灾救援行动。

大型文献纪录电影《人民至上》,全景式的记录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发生、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全过程;记录了在大灾面前,中国人民的坚强信心和无私大爱,以及涌现出来的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感人场景。

大型文献纪录电影《人民至上》以珍贵的影像,突出展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危难时刻指挥若定、高瞻远瞩,以雄伟的气魄迅速动员了全国人民投入抢险救灾,谱写了一曲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生命之歌。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抗震救灾中体现出的坚强的领导、巨大的凝聚力和危机处理能力,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称赞。

生死不离

全世界都被沉寂

痛苦也不哭泣

爱是你的传奇

彩虹在风雨后坚强升起

我在努力看到爱的力气

无论你在哪里

我都要找到你

血脉能创造奇迹

大山毅然举起

无论你在哪里

我都要找到你

天裂了

去缝起

你一丝希望是我全部的动力!

搭起我的手筑成你回家的路基!

这是四川人民的呼声,也是中国人民的心声。我们生死不离,血脉相依,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天塌了,我们撑起;地陷了,我们托举;用鲜活的血肉之躯,架起勇敢的生命天梯,与死神抗争,与时间赛跑,不断创造生命的奇迹。

应该说,发生了汶川大地震,是四川人民的不幸,中华民族的不幸,也是全人类的不幸。在我们伟大的祖国,有党和国家的坚强领导,有人民军队的强力救援,有13亿同胞的不离不弃,有国际友人的爱心接力,汇集成抵御自然灾害,拯救、关爱生命的强大力量,上演了惊天地、泣鬼神的壮烈场面,谱写了一曲英雄主义的赞歌。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死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这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为普通国民下半旗致哀。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全国哀悼日的设立,是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宏扬人文精神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人与人相亲相爱,是慈善家的理想与梦想。但在古今中外,能有哪个国家,能像中国人民那样,有众多的公务员、志愿者、教师、学生、医生、护士、工人、农民、士兵,展现出英勇顽强、无私无畏的高尚情操,为世人所景仰。我被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我们的人民,在大灾面前表现出的大爱无疆、英勇顽强深深地感动了,止不住的泪水滚滚流淌。下令“学生先撤,党员干部留下”的经大忠县长、先救民众后想亲人的李跃进局长、给九个找不到妈妈的婴儿喂奶的蒋晓娟警官、慷慨解囊的企业家陈光标、唐山十三义士……,那些闪光的名字数不胜数!

多难兴邦。伟大的中国人民,在重大灾难面前,表现出空前的团结和坚强。俄新社社评称:一个总理在两小时内飞赴灾区的国家,一个企业和私人捐款达数十亿元的国家,一个因争相献血、自愿抢救伤员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国家,永远不会被摧垮;美联社在谈中国因抗震而国际地位上升时说:任何国家的形象塑造,最重要的不是技巧,而是内容;中央电视台和凤凰卫视等媒体,因迅速派出记者冒着余震危险到现场采访而更受欢迎。这部文献片中的许多宝贵镜头,就是他们怀着对人民、对生命的虔诚抢拍的。

一个以人为本、视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的政府,必然受到世界各国的敬重,赢得海内外朋友的高度评价。190多个国家,以多种形式支援了中国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纹川特大地震灾害,共收到来自海外华人、华侨、各国政府、社会团体、外资企业和爱心人士等捐资423.64亿元人民币,各类救援物资更是无法计算。有来自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俄罗斯、韩国、新加坡的六支境外救援队伍,抵达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在灾难面前,没有了国界,没有了种族,没有的仇视,表现出的是顽强的抗争,真诚的祈祷,无私的救援。

5月14日上午,温经理来到北川中学,在满是瓦砾的救援现场,对灾区人民深情地说,“乡亲们,这场灾害确实太大了,地震可以移动山,可以堵塞河流,但是动摇不了我们人民的意志;灾害夺去了我们的家庭,夺去了我们的亲人,但是我们活着的人,还得生活下去,而且还要活得更好!”这是一位共和国总理,在严酷的自然灾难面前,从内心里发出的铮铮誓言,是总理和灾区心连心,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生动体现。

2008年7月,中南海里垂柳依依,碧波荡漾,回响着一片欢歌笑语。16日上午,即将赴俄罗斯疗养的四川、甘肃、陕西地震灾区的中小学生代表,来到中南海,他们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专门请来的小客人。

胡锦涛走到孩子们中间,询问他们的康复情况,查看他们的伤疤。在孩子们中间,胡锦涛认出了一个叫赵莎莎的小女孩。一个月前,胡锦涛到陕西一个临时医院看望伤员,他来到赵莎莎的病床边。当得知这个十二岁的坚强女孩,在精心治疗下逐渐康复,胡锦涛十

分高兴,他对小莎莎说,“来,我们握个手,交个朋友!”

这是赵莎莎终生难忘的时刻,这也是所有灾区群众,所有中国人民难忘的一刻。在那一刻,党和国家领导人科学指挥,优越的社会制度高效动员,中国人民万众一心,在重大地震灾害面前,凝聚起战胜自然灾害的强大力量,历史正记住那曾经的泪水和汗水,哭泣和呐喊,智慧和勇气,温暖和感动。

人民至上,是在严酷的自然灾害面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向全世界交出的令人满意的答卷;人民至上的理念,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值得我们大书特书,细细品味其中的涵义;只有人民至上,才能在国际风云变幻中,从容把握正确的航向,以足够的勇气、信心和力量,驾驭革命的航船,于惊涛骇浪中驶向胜利的彼岸!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这震后重建的理念,正在为社会广泛接受,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得到发扬光大,从而在共和国的史册上,写下气势恢宏的一笔;人民至上理念的提出,反映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关乎到国计民生,国家的兴衰,民族的希望!我很高兴地看到,大地震带来了新思维,新思维带来了新变化,因为我关注民生,崇尚和谐社会,呼唤人民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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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人民检

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鉴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鉴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第二章鉴定机构、鉴定人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鉴定机构,是指在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取得鉴定机构资格并开展鉴定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鉴定人,是指取得鉴定人资格,在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心理测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要求委托单位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进行必要的勘验、检查;

(三)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人员;

(四)对违反法律规定委托的案件、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案件,有权拒绝鉴定;

(五)对与鉴定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权拒绝回答;

(六)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鉴定工作规章制度;

(二)保守案件秘密;

(三)妥善保管送检的检材、样本和资料;

(四)接受委托单位与鉴定有关问题的咨询;

(五)出庭接受质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单位也有权要求鉴定人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四)重新鉴定时,是本案原鉴定人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鉴定客观、公正的情形。

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由所在鉴定机构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委托单位要求鉴定人回避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检察长决定是否回避。

第三章委托与受理

第九条

鉴定机构可以受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以及其他侦查机关委托的鉴定,自我鉴定《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内部委托的鉴定实行逐级受理制度,对其他机关委托的鉴定实行同级受理制度。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对外委托鉴定时,应当通过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统一协助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鉴定应当以书面委托为依据,客观反映案件基本情况、送检材料和鉴定要求等内容。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时,应当制作委托受理登记表。

第十三条

鉴定机构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办案程序和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委托,应当拒绝受理。

第四章鉴定

第十四条

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根据鉴定需要可以聘请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参与鉴定。

第十五条

具备鉴定条件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鉴定;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委托单位。

第十六条

鉴定应当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需要进行实验的,应当记录实验时间、条件、方法、过程、结果等,并由实验人签名,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案件承办单位的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意见与案件中其他证据相矛盾的;

(二)有证据证明鉴定意见确有错误的;

(三)送检材料不真实的;

(四)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六)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格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鉴定客观、公正情形的。

重新鉴定时,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第十八条

鉴定事项有遗漏或者发现新的相关重要鉴定材料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第十九条

通有重大、疑难、复杂的专门性问题时,经检察长批准,鉴定机构可以组织会检鉴定。

会检鉴定人可以由本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与聘请的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共同组成;也可以全部由聘请的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人组成。

会检鉴定人应当不少于三名,采取鉴定人分别独立检验,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

会检鉴定应当出具鉴定意见。鉴定人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在鉴定意见中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章鉴定文书

第二十条

鉴定完成后,应当制作鉴定文书。鉴定文书包括鉴定书、检验报告等。

第二十一条

鉴定文书应当语言规范,内容完整,描述准确,论证严谨,结论科学。

鉴定文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注明,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鉴定文书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交委托单位,副本由鉴定机构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鉴定文书的归档管理,依照人民检-察-院立卷归档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出庭

第二十四条

鉴定人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后,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应当向法庭说明原因。

第二十五条

鉴定人在出庭前,应当准备出庭需要的相关材料。

鉴定人出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依法接受法庭质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13篇:人民科学家

学习钱学森精神,探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展新模式

钱学森图书馆党支部

钱学森是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员,他是爱国知识分子的杰出典范,被誉为“人民科学家”。钱学森图书馆党总支通过深入学习钱学森同志的科学精神、崇高品德和党性修养,以钱学森精神为载体,积极努力探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展新模式,在本学年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一是在馆内开展向优秀共产党员钱学森学习的党员教育主题活动。全体党员以钱学森为学习榜样,并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讲奉献、讲创新、讲实干、讲自律为主题,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活动的开展,也使得我馆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品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得到进一步的有效提升。

为充分发挥我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党员干部积极带头参与党建专题研究,并把新征集挖掘的展品和史料及时更新补充到陈展与讲解环节,极大地推进、带动了业务学习和研究工作的发展。8月21日下午,钱馆党总支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学习活动。钱馆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参加了本次学习活动。学习会上,征集保管部副部长、党员张现民同志做了题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钱学森》的学习报告。他从“钱学森为何要加入中国共产党”、“钱学森

1 是如何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钱学森是怎样用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等角度出发,以丰富详实的史料,通俗富有哲理的表述和生动的语言为大家讲述了钱学森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坚持“理论联系事迹、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优良作风的优秀事迹。通过对钱老事迹的学习,大家纷纷表示,只有以钱老这样的党的群众路线的模范践行者为榜样不断学习、不断改进,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才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钱馆的跨越式发展带来巨大的正能量。

二是以学习钱学森精神为主题,借助展览、主题教育、公益广告、竞赛比赛、课堂教育等方式,在馆外开展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发挥好钱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作用。以弘扬钱学森“爱国、奉献、求真、创新”精神为主线,我馆精心策划了一系列主题鲜明、贴近时代的原创专题展览。今年4月以来,相继启动、推出了“人民科学家钱学森”2013上海高校巡展活动,“艺术与科学的天籁之音——蒋英与钱学森事迹展”专题展览,以及北京、成都、昆明、武汉、兰州、呼和浩特6个城市巡回展览;10月,还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出“伟大寓于平凡之中——人民科学家钱学森的精神风采”展览。这些原创专题展览均由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担纲策划执笔。 以上海高校巡展为例,展览根据高校师生的特点,特别增加了钱学森关于学术民主、大学生培养、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相关内容。除了图片展板 2 外,还有珍贵实物、文献资料,并设置多媒体互动屏和电影放映屏。广大师生纷纷表示,观看这样的展览就像上了一堂生动难忘、润物无声的爱国主义教育课程,寓教于展、寓教于乐,内容直指人心,效果远远好于枯燥乏味的口头说教。

同样,“人民科学家钱学森”全国巡展也取得了热烈的反响。展览系统回顾了我国火箭、导弹和航天事业创建与发展的不平凡历程,全面展现了钱学森对中国航天事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卓越贡献,更贯穿着钱学森对“科学报国梦”终其一生的不懈追求。以北京首展为例,包括神舟八号无人飞船的模型在内的400多件珍贵文献、图片和实物展品让前来观展的游客应接不暇。来自重庆山区的陈永红老人是第一次来北京,特地携家人一起前来看钱学森展览,“我平时就特别喜欢看这些科学家的新闻,有些展出的资料我从来都没看到过,(我对这次展览)相当满意!”有一位母亲来参观过展览后印象十分深刻,第二天又带着自己的儿子前来参观,希望他学习钱学森爱国奉献的精神。

三是秉承“开门办馆”的宗旨,积极对外拓展,构建公共关系网络,加强馆校、馆区、馆际交流合作,着力搭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建共享平台。通过结对共建,以三公里红色文化圈为依托,以钱学森精神为载体,与地铁、中小学、企事业单位等结对共建,打造不闭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截至目前,钱馆已与上海航天局、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市科技教育党校、中国商飞、交大附小、天平路街道、上海地铁等多家单位结成合作共建单位,不断探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多元化发展新路。5月21日,钱馆作为首批20家教育基地之一签订了《上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三公里文化服务圈公约》。根据《公约》规定,今后上海将以每个教育基地为中心,以“三公里”为半径,划定核心服务圈,把周边学校、社区、企事业、机 3 关、部队、村镇及社会组织等固定为服务对象,每年输出专题展览、讲座宣讲、主题活动等文化服务不少于12次。

7月16日上午,钱馆与徐汇区天平社区(街道)共建签约仪式在天平街道办事处会议室举行,钱永刚馆长与社区党工委书记王纪远共同在协议书上签字。根据本次合作协议,钱馆将根据天平社区的居民特点和需求,与社区共同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社区宣讲、科普教育、主题活动等,切实推动“请进来”、“走出去”和“线上线下”文化服务常态化。 9月4日上午,钱馆与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共建签约仪式在地铁11号线交通大学站站内举行。双方在仪式上就共同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三公里文化服务圈”和上海地铁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签署共建协议。此次共建双方联手在上海地铁11号线交通大学站内推出了钱馆公共文化展示区。上海地铁一公司为此专门在站内选择了客流量最为集中的重点区域,由我馆精选内容、设计打造了由“钱学森画廊”与“钱学森通道”两大部分组成的专题展示区。其中,“钱学森画廊”精选了反映钱学森的科学精神和爱国情怀的经典语句、钱学森图书馆展厅图片、钱老不同时期的经典照片等内容;“钱学森通道”则采用了与近日刚刚获得中国建筑设计奖(建筑创作)金奖第一名的钱馆相同的建筑外立面材料,共同打造一处主流文化的展示新平台。除公共文化展示区硬件平台建设和特色展览外,今后共建双方还将在公益性文化活动、员工教育培训、基层党团支部活动、面向社会的科普教育、专题知识讲座、志愿者服务等 4 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地铁公共文化和“三公里文化服务圈”建设。

通过上述主题活动的开展,我们已经圆满完成了预期的目标,涌现一批优秀党员带动一批入党积极分子,打造一批精品学习活动品牌如航天动手做、学森讲坛等,组成一批共建支部结对开展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在传承钱学森精神基础上,不断深化内涵建设,探索育人功能的创新发展,开创了钱馆党建工作新局面。

第14篇:人民检

人民检-察-院鉴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前身是1985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同期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人民检-察-院鉴定。2000年高检院合并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2007年登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现有鉴定人43名,其中45%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

中心主要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着眼于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基础建设、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2008年12月,中心有6类23项通过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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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鉴定人、鉴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于2月审核批准该院设立司法鉴定中心。自此,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开展法医病理、法医临床、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可对管辖案件进行尸体检验、法医活体损伤程度鉴定及伤残评定,对物证等展开监督审查,对自侦案件的会计账目进行跟踪认定。

据了解,2009年,全省批准设立了13个地级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今年,又有8个地级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获批成立。2009年,由于在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上未能达到条件,清远检-察-院未能设立司法鉴定中心,相关门类鉴定业务不能开展,这直接影响了全市自侦案件的办理。

今年,清远市检察机关引进法医1人、司法会计2人,并派出多人参加高检院组织的司法会计培训班,为条件成熟的干警申请鉴定资格,并顺利通过高检院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目前该院司法鉴定中心共有9名司法鉴定人员,其中法医3人,司法会计6人。

据了解,目前除检察机关外,清远公安部门已建有司法鉴定中心,此外,清远市区亦有两间社会机构司法鉴定中心开展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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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新兴的取证方式,在检察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案件的侦查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对案件的成功侦破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作为我国法律明确的证据形式之一,在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活动中被广泛使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如何更好地利用电子证据,提高案件侦查效率和质量,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检察实践中电子证据检验鉴定的局限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09年开始开展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工作,并于2009年4月下发了《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笔者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受理的涉及电子证据检验鉴定的案件和各地检-察-院实际办理的涉及电子证据检验鉴定的共100起案件为研究对象,通过从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进行数据分析,认为检察机关开展电子证据检验鉴定目前存在如下问题:

(一)检察机关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存在机制缺陷

通过对受理案件从委托地区、委托级别、委托部门的分析,笔者发现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第一线,办案中时常遇到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方面的问题需要向盛市级检-察-院鉴定中心委托鉴定,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审查决定逮捕、审查批准逮捕以及审查起诉的期限有严格的要求,再加上委托审批程序复杂等因素,常常无法在第一时间调取到有价值的数据,有时会贻误战机。这种机制层面的障碍制约了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工作的开展。

(二)对于文本信息的检索工作效率不高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目前司法机构在电子证据分析方面普遍存在速度慢、介质转移和分析麻烦的问题,鉴定材料《人民检-察-院鉴定》。以硬盘为例,近几年来随着人们对媒体应用需求的不断扩展,计算机存储容量急剧上升。从2005年一般硬盘容量平均为80至120GB,到目前硬盘容量为1至2TB(1TB等于1024GB)。短短几年的时间主流的硬盘容量已经增长了10至20倍。这无疑为取证调查工作增加了难度,原来需要1至2小时可以搜索一遍的硬盘,现在需要10至20个小时才能完成一个硬盘的完整搜索与分析工作。

如何利用当前计算技术的发展和最新成果,有效解决司法机构所面临的数字取证难题,是关系到数字取证效率和司法机构工作能力的重要工作。

(三)电子取证工具设备来源有很大局限性

检察机关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所使用的设备绝大部分采用的是进口设备,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必然存在滞后性,而因为我国自主研发能力不足,不得不使用国外可能已经滞后的设备。检察机关对现场取证技术的要求,国外没有功能比较齐全的设备,都是功能相对比较单一的产品,比如硬盘克隆机、安全访问接口,对于司法会计现场经常遇到的磁盘阵列硬盘数据获娶嫌疑计算机中特定数据获娶带电移机技术等等没有成熟的技术,因此也给现场取证工作造成了困难。

(四)反取证技术的干扰性大

反取证技术就是删除或隐藏证据,使取证调查无效。现在反取证技术主要分为三类:数据擦除、数据隐藏和数据加密。数据擦除是最有效的反取证方法。它清除所有的证据。由于原始数据不存在了,取证自然就无法进行;数据隐藏仅在取证者不知道到哪里寻找证据时才有效。为逃避取证,犯罪者还把暂时不能删除的文件伪装成其他类型的文件或把他们隐藏在图形或音乐文件中。也有人将数据文件隐藏在磁盘的隐藏空间中;加密文件的作用是我们所熟知的。这些反取证技术还可结合使用,使取证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二、完善电子证据检验鉴定的思考与建议

(一)补充和增强网络取证技术手段

从调查数据来看,样本中单机环境下的取证占到了97%,并且处于单机环境下的取证都是静态取证。网络环境下的取证仅占样本的3%,其中动态取证占2%,静态取证占1%,目前使用的电子取证技术主要局限于设备、介质中证据的提取和分析,缺乏对动态流动的网络证据的获娶保全和分析,因此建议适当补充和增强网络取证技术手段,以适应检察机关新的案件形式和证据形式的发展。

(二)采用最新的云计算架构实现电子证据的远程鉴定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检察机关目前在电子证据分析方面普遍存在速度慢、介质转移和分析麻烦的问题。当前,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案件大多都来自基层检察机关,而基层检察机关由于经费、人员、技术等方面的限制,自身无法对电子证据进行有效的分析和鉴定,从而需要将电子证据移交到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中心进行分析。这个往返移交过程一方面导致了证据分析的时间延迟,另一方面也为电子证据的保存带来了严峻的安全风险。而且,集中到电子证据鉴定中心的大量电子证据,需要逐一进行镜像分析,需要很多的分析处理时间。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检察机关采用最新的云计算架构,实现电子证据的远程鉴定分析。通过云计算架构,在电子证据鉴定中心构建大规模高性能的电子证据分析鉴定平台,可以实现对电子证据的快速镜像和取证分析;通过云计算架构,电子证据鉴定中心可以构建海量电子证据管理平台,实现对大量电子证据的存储、归档和快速查询检索;通过云计算架构,基层检察机关只需要通过简单的客户端软件即可接入电子证据分析鉴定平台,实现电子证据的远程分析鉴定,而无需往返移交设备或者介质,既能缩短电子证据的鉴定时间,还可以减少电子证据额外的安全风险。

(三)提高最新的密码破解技术

随着软件技术的发展,网上免费下载软件中出现了许多数据加密、数据伪装、信息隐匿和数据擦除等方面的应用软件,这样就给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软件工具进行数据加密、数据伪装和数据删除带来了方便,有的嫌疑人甚至可以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置“陷阱”,一旦出现他人操作电脑的情况,系统将自行销毁数据或已运行的文件,这给刑事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密码破解是对有密码的操作系统或加密文档进行取证的前提,因此它是电子证据取证分析中的关键技术,是取证分析技术的核心较量。

从检-察-院目前的业务情况来看,增强密码破解技术的装备非常必要。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在最新的密码破解技术方面还比较缺乏。在具体电子证据分析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各种形式的加密文件,这种情况通常会让取证鉴定人员束手无策,甚至导致无法得出取证鉴定结果。

(四)建立技术侦查一体化协作机制

电子证据的科学应用尤其在反贪侦查实践中得到了稳步的扩展,为各类犯罪的查办起着信息收集、线索挖掘和与其他常规证据相互验证等重要工作。

检察机关“由供到证”的被动、静态的侦查模式已无法适应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侦查工作越来越多地依赖检察技术和科学证据,因此,侦查人员要树立全新的侦查理念,注重将传统侦查手段与信息网络相结合,借助科技设备收集与犯罪事实有关的电子证据。掌握电子证据的获娶固定方法对快速找到案件突破口、击溃嫌疑人心理防线,甚至对整个案件侦破工作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电子取证应与侦查措施相辅相成,只有将侦查措施与电子取证工作强强联合,建立技术侦查一体化机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加强人才培养整合资源,联合开展电子证据鉴定工作

为了提高电子证据鉴定的成功率,在检察机关人员紧缺的现实背景下,应加快自有的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人才培养的力度。首先加强侦查人员的网络专业技术培训,增强侦查取证能力。其次要求计算机专业人员能进行有效的电子证据的取证工作,能进行相关的破译、数据查找和数据恢复工作。最后应该充分利用技术人员的整合优势,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技术部门协调抽调相关技术人员,通过技术人员合作的方式进行鉴定工作,同时要增强与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的合作,建立地区性的电子证据专家库。

电子证据鉴定问题是由技术发展而引起的,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必须不断地调整鉴定的方法、手段与程序才能适应技术的进步。

第15篇:人民时评

人民时评:公务用车管理要有执行力度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省部级官员提升职务后,也不能换车,“车随人走”,省部级以下单位车辆不固定到人。

配合这个《办法》,财政部近日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从预算决算关口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5日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2011年(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这一系列信号,印证了党和政府进行公车改革的巨大决心,显示了公车改革将逐步深入推进的大势。

如果从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我国的公车改革已经进行了17个年头。上述《规定》也明确了“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这意味着,除了正部、省级以上干部外,其他级别的干部都没有专车待遇。《规定》其实一直都有,但是没有很好地执行,特别是随着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又出现了乱配备高档车的问题。在广受诟病的压力之下,各地也进行了相应的公车改革,比如杭州“取消公车发车贴”为方向的车改、广州“公车私用计价”车改,昆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试点工作等等,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落实状况如何有待观察。而根据财政部今年初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有关数据也显示,我国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近2000亿元。

从改革的痕迹和即将颁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来看,有关公车管理和改革,我们不缺制度规范,缺少的是对制度规范的严格执行。

保证新的《管理办法》得到执行,必须有切实可行、可操作的配套措施。

刹住干部之间的特权、享乐、攀比之风,这是干部政治思想工作的一大难点,也是车改的关键,应该有实质性的行政规范手段。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公务用车涉及既得利益,难度相当大。但是,这个问题关系到党政机关管理质量,关系到节约经费、节能减排,更关系到党风政风、党心民意,必须从干部入手认真解决。

谁来监督部长和省长级别以下的干部不再实际拥有“专车”?如何保证2011年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等支出原则上零增长?仅靠“自己监督自己”的“体内监督”显然不行,必须实行信息公开,实行“体外监督”,向社会公开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还要坚决堵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政策“擦边球”的缺口,找出更高一筹的制胜之道,真正管住隐蔽的“专车”、变相的“专车”。

对违规者,如何惩处?谁来惩处?也必须抓落实,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使得惩罚能起到真正警戒和威慑作用,让“违规”成为干部不可逾越的“雷池”,最大限度地遏制“车轮腐败”。

公车改革箭已在弦上,但是还需要给力拉弓,我们对此充满期待。

人民时评:房地产调控发声密集,中央问责调控不力令人振奋

3月5日,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温总理还表示,“要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房产调控问责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截至2月24日中午,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35个城市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在内的21个城市已经新出台或调整了住房限购措施,但仍有14个城市尚未出台,遭到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逐一点名。此举也让人看出这次的房价调控,颇有雷霆万钧之势,让人振奋。

今年两会的主题,毫无疑问,民生最重。而住房就是民生的重要内容,居者有其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基,也是当前政府必须要解决的难题。因此,温总理表示尽管困难重重,自己对调控房价并不灰心,这种执着与勇气令人叹赏,地方政府应付出更多努力,切实把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把房价调控与保障房建设同步抓好。

房价调控不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被问责,这对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一些学者认为,多年来,房价非理性上涨过快,一方面固然与刚性需求等客观因素有关,但充斥房地产市场的投机需求等人为因素,也是房价飙升的重要推手。无论是炒房团还是为富不仁的少数地产商,他们将房子作为发财的筹码,或囤积居奇,或捂盘惜售,或拉抬房价,加剧了人们购房的恐慌情绪,而对于房价上涨的预期,让更多的民众加入购房甚至炒房大军。如果听任房价上升,累计的风险是不可估量的,大至国家宏观经济,小至民众资产,都面临着房价大幅下滑甚至崩盘带来的威胁。因此,国家坚定调控房价的决心,既是保障民生的举措,也是护航经济平稳发展的根本。

中央出台问责机制,各地也在闻风而动。调控房价需要时间表,更需要见成效,中央政府要求各地房价年度调控目标须本月公布,就是一招好棋。以往的每次调控,虽然力度不小,一些政策也很严厉,但缺少具体的量化指标,其成效也就打了折扣。如今,地方政府公布调控目标,到时是否达标,民众也能做出判断,要想再敷衍过关就不可能了。有业内人士认为,只要地方政府将调控房价切实放在心上,并出台刚性措施,房价就一定能控制,而对于房价控制的预期,也会使得投机需求减弱,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尽管如此,房价调控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持续给力。有新闻指出,各地曲线购房怪相频出,一些城市卖地预算大增,等等。这表明,调控房价需要加强监管,对于制定的调控措施,若有人敢于以身试法,就要严厉惩处,这方面,北京的表态值得赞赏:违规补缴社保个人账户将清空。

无论如何,中央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令人振奋,各地相继出台的措施也很得力,让人看到了房价向理性回归的希望。但诚如孔子所言:听其言,更要观其行。我们希望看到房价出现调整,普通民众买房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

人民时评:安全是利用核能的首要诉求

自3月11日以来,由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核电站危机”,持续牵动着全世界的神经。此刻,除了关注核辐射物质的不断扩散,如何看待核能的利用,也成为广泛议论的话题,对核电站安全的担忧也在弥漫。

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自1954年前苏联建成世界上第一座核电站以来,短短几十年间,就发生了1979年美国三里岛核电站事故、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事故和此次的日本福岛事故。每一次核事故,都给当地造成了难以抚平的伤痛,在人类内心深处留下深深的恐惧。

但与此同时,全球核电站的数量却在逐年增加,核电已超过全球发电总量的17%。迅猛发展的背后,是核电巨大的优势:从技术和经济的角度看,容量大、运行小时数高、发电波动性小,经济成本低;从环保的角度看,基本实现了温室气体的零排放。正因如此,在能源紧缺、全球变暖的背景下,发展核电成为一个重要选择,一些原本放弃核电的国家也在重启核计划。

又怕又爱,这恐怕正是人类面对核能时的复杂情感。正如一位核物理学家所言,“核能有些像马戏团里的猛兽,听话时让人感到其乐无穷,而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 也正因如此,在没有充分理由放弃的前提下,安全必须成为人类利用核能的首要诉求,成为各国政府发展核电时的最大承诺。

就此次的日本福岛事故,尽管可以列举种种“百年不遇”的理由,依然应该引起足够的反思。它至少表明,核电站在应急系统配套上需要“补课”的地方还有很多。正是在对经验教训的不断反思总结中,在对核电安全性的认识日益提升中,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人类的核电技术才能从第一代发展到了第三代、第四代,满足着公众对安全、清洁、高效能源的需求。

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核电装机容量为1080万千瓦,按照规划,2020年装机总量要达到8000万千瓦。“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的确,“核无小事”,越是加快发展,越要高度重视安全。一方面,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核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另一方面,更要时刻保持审慎,对核电站选址科学论证、对核废料处置未雨绸缪、对《原子能法》等相关法规抓紧制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让核能始终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核废料和气候变暖,到底谁才是更大的祸患,这确实是个问题。”在选择支持核电之前,一位环保人士曾经如此纠结。其实,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这样的纠结岂止与核电?汽车与车祸、飞机与空难、摩天大楼与熊熊大火„„科技发展提供了便捷、也带来了风险;发明了克服风险的工具,却又由此带来了新困局。不同诉求的相互交织、渗透乃至对立,这正是人类社会的“两难处境”。 而如何在面临两难时做出权衡,如何在面对风险时保持理性,这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也正是在与这种“宿命”抗争的过程中,不因噎废食,不一劳永逸,人类才不断创造着新的文明,并实现着更加全面自由的发展。

人民时评:公布260名干部电话145个不通令人忧

“山西省纪委、山西省委组织部两部门联合公布的260名各市、县(市、区)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的手机号码,竟然有145个打不通!”——这条消息在网络上引发网民极大关注,有网民毫不客气地指“这是作秀!”。山西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就网民疑问进行了回应,称“接不通”现象应杜绝,将针对暴露的问题发出提醒事项并细化规定。

近年来公布书记、市长电话已不算新鲜,但此次山西“公布手机”的举动足够引人注目。首先,这是在换届的“特殊时段”;其次,在公布了260名官员手机后,媒体曝光接通率偏低引发舆论哗然。

公开,应当说是近几年政府举措的一大关键词,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能够在此时公布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手机,让群众在反映问题时,能第一时间联系上相关的负责人,此举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

大规模的公布官员电话是不是在作秀?公布相关干部的手机有用吗?群众对换届风气的监督能否落实?虽然山西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积极回应了网友的质疑,但公布的官员手机如此低的接通率似乎不足以去除大家的担心。

公开只是手段,通过公开促进换届工作风清气正,才是群众真正想看到的。政策出台的初衷往往是好的,如果在实际操作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那就应当反思。

山西此次公开,力度不可谓不大,那就更应该在“畅通”上做足文章。而第一步就应该是“有人倾听”,所应达到的效果本应是民意得到顺畅反映,假使连公布的电话都打不通,那随后群众期待的“有人解决”更无从谈起。

由此,可以理解为何干部电话公布后,有那么多群众会打去“试试看”,剖析群众的心理,大多也是想知道公开后到底有没有人接听,然后才会对这一新政有所判断。而现在第一步就出现问题,引发争议在所难免。

如今,山西省委组织部表示将细化规定,细化是为了增强规定的执行力,而光是政府单方“使力”或许还不够,如果只是上级“一头热”,那难免会像很多网友议论的那样,被认为是“作秀”、“花架子”,领导干部也须正视这一规定出台的意义,不要视为负担,不要沦为形式,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监督换届工作,让群众放心、满意。真正使广大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话语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更有保障、更有份量。

人民时评:“十二五”为什么至关重要

两会结束了,十二五规划纲要通过,成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成为未来五年国家发展的指南。这样一个规划,不仅中国人关注,外国人也关注,甚至被认为这会给世界带来更多贡献。

在总理答中外记者问时,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关心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问题,总理认为最难在两个方面,一是观念,要彻底转变唯GDP的观念。一是创新机制和干部考核的标准。的确,这是问题的要点所在。而从更宏观的层面看,我们还面临着一个对机遇的再认识、对如何抓住机遇更好更快发展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未来五年,是至为关键的五年。

我们欣慰的是,尽管国际国内形势出现新变化,但本世纪头20年,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也就是说我们仍然可以大有作为。但也要看到,“机遇稍纵即逝”的道理,不仅体现在时间上,更体现在把握上。机遇在前,也不是伸手就能抓住的。抓得不紧,因为其他一些事情而分心,因为一些干扰性因素而分神,大好机遇就可能白白流逝了,或者利用得不够充分,岂不可惜。

民谚有云:“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事物发展规律也告诉我们,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不可能一直存在的。数十年后的国际环境条件是什么样子,现在难以科学判断,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确定性因素会不断增多。现时不抓住机遇发展自己,不把握发展的主动权,将来发展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只会更多,“成长的代价”只会付出更多。

在这个意义上,未来这五年,是十分宝贵的五年。我们尤其需要一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聚精会神、一心一意、扎扎实实地做好自己的事情。五年时间其实很短,我们可以做、需要做、必须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只有精打细算,科学安排,五年时间才会发挥最大价值。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晋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都有一个大的跃升。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排在世界100位左右,我们还有数字庞大的贫困人口。从全球产业链布局看,中国还处于底端,许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资源、环境等对发展的制约逐步加大。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发展没有“中场休息”的条件,未来的这五年,是承前启后打基础的关键五年,更是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的关键五年。

在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化就是一场你追我赶的竞争。我们在加速追赶,人家也在加速。你在抢抓新一轮发展的重点与先机,人家也在抢抓这个重点与先机。同时,我们还面临着诸多国际贸易壁垒、技术壁垒。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加不能动摇,不能懈怠,不能折腾,而要集中精力图谋现代化大业,继续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可以说,未来的这五年,正是加速追赶现代化、抢抓发展重点与先机的关键五年。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未来五年的蓝图,着眼点和落脚点就是民生。未来五年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担子很重,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问题,哪一项都疏忽不得,麻痹不得。归根到底,只有在未来这关键的五年中,集中精力发展自己,我国发展才能迈上新台阶,才会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人民时评:“讲真话”与“听真话”到底难在哪儿?

日前,温总理向新聘任的8位国务院参事和5位中央文史馆馆员颁发聘书,并同参事、馆员座谈。温总理说,“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我们鼓励讲真话,讲真话就要有听真话的条件。要创造条件让人民讲真话,让参事、馆员讲真话,在国家科学民主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讲真话”和“听真话”,本来是道德、政治等范畴中的基本要求。它是社会对公平性追根问底的要素之一,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体现,是干部了解实情,做好决策的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现实、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一些时候已经习惯不讲真话。“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这个民间顺口溜虽然极具夸张意味,但却折射了领导干部不听或者听不到真话、百姓不讲或者不愿讲真话的可悲现实。

那么,为什么人们不愿意讲真话?从经济学角度看,主因是讲真话的成本太高收益太少,有时甚至是负效应。百姓讲真话,领导不爱听,没有好处不说,轻者被“扣帽子”、“穿小鞋”,重者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说真话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而巧言令色、说假话的人倒易于“获利”,在“利润”这根“指挥棒”下,多少人还愿意说真话呢?“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人们不愿意讲真话的根子在一些领导身上。

如何创造领导愿意“听真话”的条件呢?只强调领导有“听真话”的道德勇气,强调干部的修养胸襟,还远远不够。一方面,要建立促进“听真话”需求的科学机制。这包括改革干部的选拔机制,应多选拔想干事的人做领导,这样的干部有建功立业的宏图大愿,必然求贤若渴,乐于纳谏;还包括改变惟上的干部考核机制,这样,干部才会形成纳谏如流的习惯,把精力放在做好工作实绩上,而不是热衷于“两眼向上”、“耍嘴皮子”,说些大话、空话、套话甚至假话。另一方面,要有“讲真话”的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不但要让“讲真话”的人得到好处,还要保证“讲真话”的权利,在制度上和法律上消除人们的顾虑。

有了“听真话”的条件,“讲真话”就会成为必然,巴金先生所说的“说真话并不难„„”也才能成为人们的真实感受。创造“听真话”条件,我们的干部要走在前面啊!

人民时评:李克强“重典治乱”释放食品安全明确信号

“今年要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力度,重典治乱必须重拳出击。”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结业式时这样说。而20多天前,李克强同样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要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重典治乱”的一再宣示,释放出了大力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明确信号。

食品安全问题需要“重典”、“重拳”,一是其意义重大,二是目前形势严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各级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2009年以来,从部署开展“两年整顿”到出台食品安全法,再到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但也应看到,食品安全领域问题层出不穷,危机四伏。从问题奶粉到染色馒头,从“地沟油”到瘦肉精,从毒豆芽到毒花椒,餐桌上的危险一再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对全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老百姓意见较大、呼声很高的民生问题,也成为检验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的发展问题。从吃得饱到吃得放心,这是百姓的需求,也将是我国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历史性转变。

出拳需要给力,重拳犹需合力。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牵涉方方面面,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三方合力突围,任何一方都有责任解决面对的问题。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发展需要“道德血液”的滋养,监管部门需要克尽公共责任把好安全关,消费者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工作。从我国食品生产的现状看,食品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水平和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完善程度还都较低,食品工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数量巨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就更加需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在各行业、各地乃至全国范围内形成打击合力。

形成合力,政府的“火车头”功能更加凸显。政府部门应一马当先,各方出力,政府部门是第一推动力。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一再表明,监管部门不仅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决定食品安全状况的关键力量。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全面加强监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广覆盖监管格局,一方面需要更为科学的制度设计,另一方面需要公共责任的融入。最近,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相继明确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其实就是通过制度性的“倒逼机制”,带来行动上的“动力机制”,尤其是领导干部牵一发而动全身,既是示范,更是动力。如果各地、各部门的领导干部把食品安全问题像抓经济一样抓起来,真抓实干,将会凝聚起强大的战斗力,也会极大地增强公众对治理食品安全的信心。

形成合力,监管机制的改革完善更为迫切。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有20多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规、150多部部门规章的约束保障,有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等十几个部门层层把关,却还是出现了“几个大盖帽管不住一根豆芽菜”的现象。一直以来,食品监管体系中“多头分段管理”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往往成为食品安全失守的重要原因。在这种“九龙治水”、“各管一摊”的机制下,食品安全监管在执行层面,常常因条块分割而衔接不畅、反应迟钝;因职责不清而相互推诿、出现漏洞,因政出多门而莫衷一是、相互掣肘,种种机制问题从不同方面削弱了监管力量,再加上少数执法人员监管不严甚至搞“养鱼执法”之类的以权谋私行为,无形中大大降低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执行力。因此,治理食品安全问题,首先需要政府部门自身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增强监管合力。

从目前看,一场食品安全的“全民战争”正在掀起。全国人大派出多路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重庆、广东、辽宁、湖南等政法部门严惩并公布了“毒豆芽”、“墨汁粉条”等一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上海市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深入社区摸排食品安全隐患线索;四川统一发布各食品监管部门、公安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江苏、广东、内蒙古、宁夏等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广泛张贴公告等方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力治理的效果将不断显现。但也应看到,食品安全问题积弊已久,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重重挑战面前,只有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用好食品安全法等治理工具,打好食品安全攻坚战和持久战,通过各方面的长期不懈努力,实现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根本好转。

人民时评: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基础是维护好群众利益

国庆节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研究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着眼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人民内部矛盾是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是根本利益一致,并不意味着在现实中利益格局就可以自然理顺。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看,国家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由于“大变革”——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等,另一方面由于“不均衡”——各种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将长期存在,资源配置、社会分配等领域还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各种具体利益矛盾难以避免地会经常大量地表现出来。

近年来,在少数地方,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频发,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激化的态势。这其中,固然有一些干部滋长官僚主义作风、滥用权力处事不当等原因,但从根本上看,是权力运行过程中损害了群众利益,引起了一些利益受损者在情绪和行为上的强烈反弹。

比如,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之所以受到强烈批评,从百姓视角看,就在于其劳民伤财,挤占了改善民生的资源;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中出现了暴力抗拆、自焚等行为,根子还在当地政府在百姓利益得不到合理保障的前提下,就悍然动用行政力量蛮干。就连因为拿乡长茶杯喝水而引起肢体冲突的“茶杯门”事件,起因还是农民想找乡长反映非法征地问题。

马克思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矛盾是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特点,也是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因此,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就要求维护好群众利益,这是釜底抽薪的治本之策。

从胡锦涛总书记就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提出的4点要求来看,无一不是围绕群众利益这个基点来谋划的。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就是要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既为保障群众利益打牢物质基础,又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维护群众利益提供政治保障。在这个大前提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权益;做好群众工作,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和实际需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能力,为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创造更多更有效的管理载体。

可见,总书记在讲话中阐述了新时期维护群众利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础、方法、途径和创新思路。从根本上说,群众利益问题要靠发展来解决,而在具体操作中,更要注重探索和把握规律,创新理念,形成机制,使改善民生、人的发展有更多经济、政治、社会架构的现实保障。这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形成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也与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提出的“包容性增长”论述精神相互呼应。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必须要正视和解决好群众利益这个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或者说,检验执政者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能力和水平的试金石,就看能不能很好地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自然得民心,这已经是为历史反复证明了的执政规律,也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必须继续担当和积极推进的重大课题。

人民时评:保障房,扎紧篱笆墙拦住“宝马车”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到9月底保障房安居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开工,到年底,建成或基本建成60%以上。全国4700亿元投资,中央财政692亿专项补助资金,也都显示出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的重视。

在楼市调控艰难进行之时,这样的消息无疑让人欣慰。毕竟,保障性住房是住房市场的有力补充,事关民生,尤其是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

与保障房建设相比,保障房管理是同样重要的工作。如同交通拥堵问题,如果只重视“更新硬件”的修路,不关注“升级软件”的管理,就会陷入越修越堵、越堵越修的死循环。备受质疑的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买经济适用房时的N连号、廉租房“寓公”等,都说明我们在保障房的管理上,需要下大力气。

实际上,在管理保障房上,各地出台的政策也不可谓不多。比如成都“廉租房公租房不得二次装修”、杭州经适房购房资格上网公示、广州廉租房“扣分管理”,甚至有地方规定住保障房就禁止养宠物、禁用高档化妆品„„但很多时候,或是因为制度漏洞,或是因为执行不力,往往未能达到既定的效果。

确实,保障房的管理,有着相当的难度。因为要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保障房在建设上呈现“体系化”的特征,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从开发、销售到分配、物业,都有不同的要求,不可能“一刀切”。管理上存在共性问题,比如空置、转租时如何及时发现、及时收回,也有各不相同的特性问题:比如经济适用房如何确定购房者的资格、廉租房如何进行动态监督等等。

其中一些问题,源于整体制度建设的滞后。比如购房或租房资格,如果以收入认定,那么那些具体数字难以统计、大量存在的“灰色收入”该如何计算?而当前个税制度也还不完善,难以以此进行审核,更难以对居民的收入进行动态跟踪。

还有一些问题,却是管理过于粗放造成的。比如,经济适用房排大队等号,票贩子得了可趁之机,高价出卖房号;而资格审查不严、资料弄虚作假、销售管理混乱等情况,更使经济适用房被富人买走,“戴名表买经适房”再次成为“赢者通吃”的象征。

甚至有一些属于“未来”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争论颇多的“贫富混居”问题:如果把廉租房等都建在相对偏远的地段,会否成为未来的“贫民窟”;而如果采用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廉租房和经适房,又是否有违市场规律?对于第一类问题,解决确实存在难度;对最后一类问题,可能还需慢慢判定。目前最应该下功夫的,或许是第二类问题,即那些可以靠加强管理来解决的问题。

很多地方也已经在进行更精细、更科学的管理探索。比如杭州等地采用全市摇号方式进行经适房放号,深圳推行综合评分排队制等,都值得肯定。甚至有人提出:依托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力量,对区域内经适房申请者进行“蹲点式”排查,这样的社区纠错,或许也未尝不可行。

更重要的是,在保障房建设中,要更多地加强监管,杜绝类似山西晋中市的情况发生。该市10年建了约600万平方米经适房,却从未面向社会登记、审核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保障房本可说是一种社会福利,行政审批权力就必然介入到筛选机制中,如果缺少监督,难免产生腐败。

“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实行保障,对中等偏下收入群众住房给予支持,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或许,李克强副总理的判断,并不仅限于保障房的建设,也包含着保障房管理的内容

人民时评:“耕地保有量”如何落实“一票否决”

四川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引人注目的是,重新修订的对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今后,省政府在年初不再向市州政府具体下达GDP增长率指标,通过对12项发展指标的考核,确定各市(州)年初工作的好坏”。同时,同样引人注目的是,“四川省政府明确规定了5项否决指标,包括计划生育、耕地保有量、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廉政建设等。如果该市(州)以上任何一项出现重大问题,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十分有新意的重大决定:不仅体现在不再下达GDP增长率指标上,更体现在对耕地保有量等实行“一票否决”上。

将耕地保有量写进管理办法并将实施一票否决,无论如何,都值得我们格外关注,特别值得老百姓振臂欢呼。这些年,遍布中国的房地产,随处可见的圈地囤地买地卖地,是当下中国实实在在的现状,到处都是“大工地”,到处都是“开发区”。其严重后果是,农用地、耕地保有量直逼警戒线,上上下下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不断三令五申地给耕地划“红线”!

但是,“红线”画出后就有用了吗?否!明眼人一望便知,在不少地方,在GDP的重压下,在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指挥棒下,在金钱拜物教的利导下,“红线”也好,警戒线也罢,好多时候,成了一纸空文!如果一味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未来的子子孙孙,怕是真得到月球上去“开发”“耕地”了!

因此,“耕地保有量”一票否决,好得很!如能落实到位,将是四川人民的福音!同样,这个“办法”,值得各地大力推广。

问题是:“办法”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吗?

其一,“办法”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和可操作性。换言之,光规定不行,光提倡不行,得有保证措施。从报上看,四川是动了脑筋了,即,如果出问题,“取消评选先进资格”!不知还有没有“硬措施”、“强条规”,如果没有,建议再补。光一条不评先,约束力毕竟有限。“一票否决”,就得有“砍杀之气”,比如,直接与官帽挂钩,或者,直接同官员个人薪酬挂钩,如果是“一票否决”到不再提拔,或者扣发当年薪酬的1/2,恐怕这“一票否决”才真的有威慑力,才真的有用。

其二,“办法”的长效实施机制何在?四川发了这个《办法》,不知有效期多长? “一票否决”要做到,“办法”要实施,就应该砸死了它,不留任何空子让人去钻。

又有人关心“耕地保有量”了,再次大力欢呼;同时,谨提如上建议。

人民时评:某些官员\"无耻官话\"令人叹为观止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锐意创新”,时常爆出一些“雷语”:“跟政府作对就是恶”、“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城市现代化”、“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这事不能说太细”、“你是哪个单位的”„„诸如此类超越公众想象力的话语不一而足,令人叹为观止。

诸多“雷语”尽管千奇百怪,但仔细琢磨,就会发现这些不经意间的“真情流露”,背后折射的是权力膨胀乃至异化,是法律条文让位于官府权力,私人利益压倒公共权益的现实逻辑。

“跟政府作对就是恶”,讲出这句“史上最恐怖官话”的领导,对中央领导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要求熟视无睹。在他的眼里,政府永远正确,权力成为准绳,作为评价一切的标准。如此一来,有权的官员和无权的百姓,自然成了对立的两个群体。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如果是替后者,那“这事不能说太细”。

权力膨胀不受约束,自然而然就会成为滥用甚至牟利的工具。发展的过程,也是利益再调整的过程,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协商方式,总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但在权力高于一切的逻辑下,群众的利益诉求变成了“刁民捣乱”,所有这一切都要给“发展”让路。此刻的“发展”,已经不再是公共利益的实现,而是官员的政绩,个人升迁的筹码。

喊出“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城市现代化”这样“史上最无耻官话”的人,恰恰就是这样的逻辑。在他们心中,城市现代化等同于工程项目和城市面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当权益的维护、社会公正的实现完全让位于楼堂馆所这类物化的发展观,公共利益蜕变成了官员的政绩冲动,甚至不惜喊出“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这样的“豪言壮语”,权力利益对人的扭曲可见一斑。

面对膨胀失控的权力,唯有想方设法将其按住踩住,才能切实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陆续曝光的这些雷语,充分证明了舆论监督的正面效应。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这无疑是遏制官员乱作为的利器。与此同时,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律的权威,将依法行政作为唯一选择,将权力装入法律的牢笼当中,使其不得张牙舞爪。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建设,让人民对官员政绩、升迁有品评决定的权力,如此一来,才有可能促成一个和谐发展的健康社会。

人民时评:收入分配改革,要有“刮骨疗毒”的整饬勇气

刚刚闭幕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是一项在制度和体制层面的重大调整,表明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要真正建立起改革成果让劳动人民共享的制度。如果说,近年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已经不完全适应改革的需要,那么,症结何在?怎样对症治疗?细读全会公告令人欣慰,全会把准了收入分配失调的“病脉”,对症下药开出了“处方”。

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合理是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如果把国民收入比作一块大“蛋糕”,那么自“十一五”实施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蛋糕”总量不断加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普遍上涨,但同时,居民收入的比例却越来越小,最终落到百姓口袋里的钱也相对减少。导致老百姓“囊中羞涩”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偏低,再加上一些垄断行业对其他行业利润以及对社会财富的侵蚀。

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对社会发展形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形成了特殊利益集团,导致社会平均消费倾向降低,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社会矛盾激增。收入分配失调已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它与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纠结在一起,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

基于社会公平与分配正义,也是基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多赢格局,五中全会调节收入分配格局,旨在通过增加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来达到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尽快扭转城乡、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趋势,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把准“病脉”很重要,对症下药不可少,然而面对收入分配失衡这个“痼疾”,不可能一朝“药到病除”,还需要有“标本兼治”的方案,必要时不惜“开刀手术”。收入分配改革,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真正动真格的困难和阻力不言而喻,因而根治“顽症”更需要“刮骨疗毒”的勇气和行动。比如,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控高”、“扩中”、“提低”,但在执行中一定会阻力重重,如何破解这些阻力,须尽快寻求具体的对策方案;现有的劳资利益格局如何调整,才能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国民收入增长与GDP增长挂钩的机制如何设计,才能保证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贫富分化问题在决策层面如何作出相应调整?在社会各个阶层利益格局趋于复杂的情况下,如何发挥法治平台的作用,合理合法解决各方的利益诉求,遏制打击违法非法收入?这些都需要在“十二五”规划中有配套的决策实施方案作为保证。

“十二五”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百姓期待理性、稳妥的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实质性举措逐步推出,期待相对合理、公正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渐形成,期待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这个“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能够尽早实现。

人民时评:国务院“重拳”出击,物价何去何从?

针对物价上涨这一民生焦点,国务院近期出台了多项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六个国务院督查组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工作。国务院还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对于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

年关将至,国务院推出多项稳定物价的举措,不仅是为了群众过好元旦与春节,更是在向市场与地方行政者传递“米袋子”、“菜篮子”领导负责制决不能间断的信号。高层的一系列举措,将增强群众对于物价稳定的信心,也会震慑市场中的投机者。

所谓“物以稀为贵”,缓解物价上涨压力,首要任务是增加有效供给。在农产品方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已加大粮、糖、油的储备投放,每周定期向市场投放国家政策性粮油,仅11月22日至26日一周内就投放政策性储备粮油850万吨。从短期看,这将缓解供求紧张,平抑市场价格。

从深层次着眼,各地农产品价格上涨,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城市近郊从“种菜”变为“种房”。不少地方过度依赖楼市经济、大搞卖地财政,致使大量耕地“农转非”,城市农产品自给率大幅下滑,对外部供给的依赖性过高。由此产生的隐患,是一旦异地农作物主产区遭遇灾害性天气减产,或是农产品被投机商恶意收购囤积,甚至是高速路堵车、运输不畅,都将导致本地供给短缺,引发价格上扬。对此,各地的行政者当反思,除了发展工业、兴建房屋,农业该被置于何种地位?民以食为天,如果不能较好地平衡工农业的发展关系,仅仅将农业视为“低档次”被淘汰的产业,严重的后果已然陆续显现。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各类物资的战略储备同样至关重要。对各级政府而言,在巩固既有的粮油储备库的基础上,更应有意识地兴建其他重要物质的储备库。重要资源的战略储备,关乎国家安全与稳定。纵观发达国家,无不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们,更当保持忧患意识,努力“寅积卯粮”,以备不时之需。

国务院的价格督查同样剑指恶意囤积、哄抬物价。在此问题上,必须警惕“只拍苍蝇、不打老虎”。针对各界高度关注的“柴油荒”,以及针对垄断大佬的质疑,有关部门理当严查真相,从源头破解问题。若有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勾结不法商人权钱交易,绝不能姑息。坚决打击恶意投机,才能令居心叵测者不敢造次。

令人欣慰的是,广东、江苏、河南等酝酿天然气调价的省份已暂停涨价计划。这说明,高层稳定物价的导向,已在地方有所响应。在稳定物价的问题上,国有资源提供商与价格主管部门理当做出表率,不给调控添乱,不给民众添堵,是起码的责任。一些地方对困难群众给予临时价格补贴,令人感到一份温暖。同时,社会也在呼唤,应尽快建立长效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以此,给底层百姓吃下“定心丸”。

物价上涨具有传导效应,尤其是基础物资涨价,传导效应更强。国务院将调控焦点定位于此,无疑是把对了脉。随着调控药方一剂剂开出,人们期待“疗效”实实在在地体现。

人民时评:群众的安全感来自哪里?

从足球打假反赌,一批“大鱼”落网,到扫黄风暴席卷,“天上”重回“人间”;从世博、亚运安保,筑牢“护城河”,到力保校园安全行动,当好“护卫天使”„„过去一年,时时闪动金盾,处处照耀警徽。人民网近日推出“2010十大公安‘给力’行动”,让人看到公安工作不是“浮云”,是相当“给力”。

实际上,“给”的不仅是“力”,更是公众的安全感。所谓的安全感,是因为外部环境而产生的一种内心感觉。正因给力的公安工作,才有了良好的社会秩序,才有了公众对外界的掌控感和可预期感,也才有了放心、舒心的安全感。

公众是否有安全感,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作为一种主观的心理感受,安全感首要的前提是“信任”。如果没有对社会管理者的信任,谈何放心、舒心。我们看到,“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违法犯罪,可以说是公众最痛恨什么犯罪,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哪里。正是这样的决心和态度,让公安工作能取信于民,也才让公众的安全感有了坚实的基础。

也要看到,在“权利时代”,公众已不仅仅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还是一个个具体的个人。每个人都从眼见耳闻中进行判断,在安全感的取得上,同样如此。不管工作总结出现了多少激动人心的数字,也不管这些数字背后凝聚了多少人的心血和汗水,安全感只能来自每个个人的切身感受。

“给力”的公安工作,能给人以安全感,也正源于此。当接送孩子时看到警车在学校门口巡查,当取钱时抬头看到取款机上方的防骗提示,当看到民警深夜还在街头查酒驾„„正是这些点滴细节,让我们能够放心地把孩子送进学校,让我们能安心地把钱款汇给亲人,让我们能轻松地在街头漫步;正是这点滴细节,让我们时刻能感受到身边有强力的保护,让我们能建立起对公安工作的信任,产生弥足珍贵的安全感。

“给力”的工作,也是时代的要求。细览人民网所列举的“十大”,可以看到,很多针对的是当前出现的新情况:电信诈骗可谓“新型骗局”,跨境诈骗更让人防不胜防;假发票造成财务管理的混乱,损害到公众的利益;酒后驾车也是机动车近些年来迅速增长带来的新问题„„没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没有创新的工作方式,难以做好这些“必答题”。而公众也正是在这样与时俱进的工作举措中,感受到公安工作的贴心与效率。

实际上,公安工作还有很多“给力”的地方。来到人民网“触网”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已经超过30位;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网上织起“围脖”,被网民亲切地称为“厅哥”;通缉令发上了互联网,调动起亿万网民的参与感„„技术的更新、社会的变化,让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复杂,同样也让公安工作的手段更丰富。这些新技术手段的运用,同样可以让公众去除疏离感、惶恐感,得到权威感、安全感。

给群众以安全感,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公权力来自公众的赋权,而公众之所以让渡部分权力,正是因为集合起来的权力,能提供个人需要却又无法拥有的公共产品,比如良好的社会秩序,比如内心的安全感。公安部门的“给力”工作,不仅是职责所在,也是最基本的行政伦理;公众的安全感,不仅是公众的心理需求,更是公安部门存在的原因。愿公安部门工作更“给力”,公众的安全感也更丰盈。

人民时评:“损害群众利益”是最大的腐败

近日,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召开。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到“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作决策、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到“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群众利益”不断出现,成为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关键词”。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腐败有三个意思,基本意是“腐烂”,引申为“(思想)陈旧;(行为)堕落”、“(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如果严格套用,我们所说“反腐败”的腐败,应是指第二个意思:(行为)堕落。而所谓“堕落”,则是“(思想、行为)往坏里变”。

从这个角度,我们能理解胡锦涛同志为什么会在纪委全会上如此强调“群众利益”。因为重视群众利益是权力的基本伦理,维护群众利益是权力的基本职责,而如果忽视群众利益,甚至损害群众利益,权力就已然“跑偏”,是思想、行为“往坏里变”,就是一种腐败。

保持群众观点、站定群众立场、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执政优势之所在。紧密联系群众、搞好干群关系,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的问题,还是党一直以来对干部作风的一个硬要求。尊重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利益,则可说是做好群众工作、加强与群众联系的基础和旨归。从作风的角度看,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也无异于一种“腐败”。

更何况,腐败行为本身,也大多直接损害到群众的利益。受贿一类的腐败行为,背后往往有“权钱交易”,而交易成本,必然不会是交易者埋单。于是,有了偷工减料的“楼倒倒”、“桥歪歪”,有了监管失察的“毒奶粉”、“地沟油”,有了屡禁不止的“择校费”、“赞助费”。

而贪污渎职一类的腐败行为,种种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直接损害到群众利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则造成公共财政的浪费。而公共财政,正是来自无数纳税人——群众。另一方面,腐败的成本,很多时候经过“层层转包”,成为一种隐性的社会成本,转嫁到公众的身上。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正是群众反映最强烈、也最渴望得到解决的腐败行为。

而且,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角度看,损害群众利益,其“腐”不在贪污受贿之下。“权为民所赋”,换句话说,只有群众同意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才有公权力的产生和行使。而不论是哪类腐败行为,都是滥用了“权利”的赋权,忘记了“权利”的信任,违背了“权利”的契约。从某种程度上说,损害群众“权利”,是涉及到权力根本的腐败行为。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群众利益,很多时候就是一种公共利益。公权力本应该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但权力作为一种无形的东西,其行使权往往在有着独立人格、一己诉求的个人,于是,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边界不清时,公共利益反而会成为个人利益的大旗,无数打着“发展”招牌,实际上或为积累政绩、或为牟取私利的行为,不正是如此吗?从“利益侵害”的层面上看,对群众利益这种“公共利益”的侵害,就是最大的腐败。

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公报中要求,“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这不仅仅是一种倡导性的要求,更是一种禁止性的规定,因为损害群众利益,正是最大的腐败。

人民时评:中央为何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日前,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可以预料,“社会管理”将成为即将召开的两会热议话题,也将成为各级政府和干部在相当长时期内努力破解的重大课题。

中央为什么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执政者的视野中,这个问题的提出,有两个维度,一是从时代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我们的社会,二是从以人为本的高度系统谋划治理的改善。

今天的中国,社会变革日新月异,阶层分化,流动加速,利益多元,社会转型犹未完成,社会活力蓬勃迸发,社会问题不断出现,新老矛盾叠加交织,可以说,特定发展阶段的中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其任务之重,挑战之大,难度之高,举世罕有,史无前例。如何从现实的重重挑战中突围,实现社会管理与经济快速增长协调,开创中国社会发展的新境界?从总书记的讲话中,不难提炼出这么两个关键词:创新、民本。

所谓“创新”,就是社会管理要与时俱进,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这其中,首先是理念的转变,从传统的“整治命令”思维,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政府“包打天下”,到注重运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合力;从习惯“灭火”,到突出源头治理;从青睐硬性行政手段,到重视运用经济、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综合管理。

同时,也包括体制机制的建立完善,在总书记关于抓好社会管理的8点意见中,讲的主要也是这方面的内容。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公共安全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制等等,全方位地拓展了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的视野,也勾勒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宏大框架。

从实践层面看,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建立了社会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定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涌现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流动人口、对特殊人群实行特殊关爱、培育综合性社会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平台等一大批具有时代性和实效性的创新经验、成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所谓“民本”,正如总书记指出的,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创新社会管理,归根结底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管理,既是治理更是服务,融群众工作和民生工作于一炉。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以人为本贴近群众,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保、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总书记强调,统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对于一些干部走出GDP崇拜误区,注重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无疑具有指导意义。

“天地交,而后能成化育之功;上下交,而后能成和同之治”。小平同志曾指出,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党与人民群众钢铁般的团结。近年来,从强调群众工作到加强社会管理,都一再表明了我们党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经济社会极大变革的环境里,时刻不忘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化解社会问题和矛盾,大力凝聚社会共识与合力,不断巩固和完善执政基础。

对处于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的中国来说,只有社会管理得到了切实加强和改善,社会才会有序、和谐,人民才能安居乐业。而只有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全社会才会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凝聚强大力量,抓住机遇实现更大发展。所以,中央重视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政策导向,是人民群众的新福音,是各级干部的新课题,更是中国发展的新契机。

人民时评:从温总理与网友交流中展望民生的“春天里”

2月27日,在又一场瑞雪降临北京、两会大幕即将开启的时候,温家宝总理实现与网民的“勾指相约”,连续第三年进行在线交流。两个小时回答了20多个问题,形成了领导人网络倾听、网友网络问政的强大共振磁场。

在这次交流中,民生成为最醒目的主题,从物价上涨到农民工子女入学,从大学生就业到调控房价,从收入公平到提高医保水平,网友热议民生,殷切期盼,总理心系民生,解疑释惑。

在总理对民生问题的回答中,有两点让人印象深刻。一是对政府责任的自觉担当,二是对百姓感受的高度尊重。

温家宝总理在访谈开始时就表示,第三次和网友们在线交流,感到责任重大。他又引述孙中山先生的话,民生就是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人民的生命。 面对网友们接踵而来的民生问题,一方面摆出政府已经和即将采取的重要措施,说明已经见到和即将见到的成效,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和背景,表现了为政者的基于责任之上的理性。另一方面,让人们能感受到一种解决问题的决心。“必须恪尽职守,和人民一道克服困难,使我们国家更加繁荣昌盛”,“如果我没有信心,不去努力,那就是失职,就是对人民的不负责。我不仅要做这样的表态,而且要付诸实际行动”。比如,说到房价调控,总理一再强调政府决心的重要性。“关键不在一张纸,而在于决心。有了决心就会有资金,就会有土地,就会有办法。没有决心,眼前到处都是困难”。也就是说,面对这样的民生难题,尤其又处于破解的关键阶段,不能灰心泄气,唯有坚决执行,切实把群众放在心上,最后一定会实现调控目标。

政府下决心、尽责任,最终还是为了百姓的幸福。对于幸福的理解和标准可能人们都有不同,但在为政者眼里,幸福的标准掌握在百姓手中。此前,温总理邀请10位基层群众到中南海座谈,认为“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在这次访谈中,总理提出,幸福就要让人们生活得舒心、安心、放心,对未来有信心;干部的政绩应该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最高标准,而不是以高楼大厦和项目作为最高标准;最重要的是想通过访谈了解群众的思想、意愿和要求,这些观点,同样体现了对百姓感受、意见的敬畏与尊重。

“‘十二五’规划把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交心、谈心比内容更重要。只有群众和政府永远心连心,永远保持密切联系,我们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总理与网友的交流,一方面传递了许多政策信息,增强人们对改善民生的信心;另一方面,这种交流也是一种执政理念的示范,那就是政府和干部只有时刻想着百姓利益,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回应民意诉求,才能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形成发展合力,推动国计民生迈入更新更美的“春天里”。

人民时评:吃农家饭睡农家床,干部接地气才有底气

媒体报道,重庆推行“倒逼”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联系服务群众措施,两年间25万人次机关干部走下田间地头干活,一律吃农家饭、睡农家床;每人每天按不低于25元的标准向农家交伙食费;干部和农户要“结穷亲”。

“朝辞宾馆彩云间,百里万里一日还。群众声音听不到,小车已过万重山。” 已故的新闻大家范敬宜曾经写过这么一首打油诗,用来形容当前一些记者浅尝辄止、浮于形式的基层采访活动。其实何止是一些记者,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角色——干部队伍当中同样存在类似的现象,走马观花、推杯换盏、上车回城,成了很多干部下基层的标准流程。

常言道:“工作要上去,干部要下去。”执政为民,说到底就是要切切实实为广大基层群众解决问题,谋取福利,提高他们生活的幸福感。而要达到这种目的,就必须走到群众当中去,接接地气,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诉求。天天呆在办公室,通过文件和会议来指导工作,长此以往,政策引导容易脱离现实,不但不能把工作搞上去,反而可能越搞越忙,越忙越乱,影响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

同时,干部走进基层,也是锻炼干部、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人民群众诉求众多,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干部唯有在复杂、艰苦的环境中历练,才能磨炼意志品质、提升思想认识,在与群众打交道中改进作风、做到亲民爱民,在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增长本领、提升工作水平。胡锦涛同志曾经说过:“凡是在各种领导岗位上有所作为、成绩突出的干部,都是注重实践锻炼特别是基层实践锻炼,在丰富生动的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这已经成为一种规律性的现象。”这是中央用人的导向,每个干部都应当铭记于心。

而这种基层的实践锻炼,不能是走马观花的形式主义,而是要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让干部拿出足够的精力,沉下心来在基层干上一段时间。要让人民群众看到变化,尝到甜头,更重要的是,要让老百姓能够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效果作出评价,重庆规定“接访要一人一记,一事一记;走访要分片包干,填写《民情日志》,一家一户建民情档案;对群众意见要限时办结反馈或作出解释说明,由群众评价签字,并且电话回访。”这正是给干部套上了“紧箍咒”,让他们不能敷衍了事,走走过场。

另一方面,让老百姓得到实惠的同时,也要让在基层作出真成绩的干部得到提拔。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领会中央的用人导向,在组织工作方面实事求是,抵制跑官要官、任人唯亲的不良习气,这是对深入基层工作的促进,也是对有成绩的干部鼓励,更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

人民时评:“民生问题是重大政治问题”释放积极信号

3月3日下午15:00,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贾庆林主席在会上作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贾庆林在工作报告中通过14大关键词彰显了政协的作为。在过去的2010年中,政协在思想理论建设、“十二五”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民族团结与宗教和睦、团结联谊工作、对外交流合作、经常性工作创新、牢固树立五种意识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点,贾庆林在报告中谈得很详细,而他对民生问题作出的判断,更是备受舆论关注,这句话就是“民生问题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

我们还记得,温家宝总理日前与网民在线交流时,同样特别强调了民生问题,并引用孙中山先生的话“民生就是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人民的生命。”在以往,不少人认为民生就是老百姓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就是吃喝拉撒睡,就是衣食住行用,仅仅认为这是单纯的经济问题或社会问题,实际上民生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没有民生就没有一切。

正因为深刻认识到民生是重大政治问题,我们看到,一年来政协委员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的提案多达1700余件,这些提案集中于群众普遍关注的收入分配、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防范通货膨胀、平抑物价等方面;我们看到,为了撰写一份高质量的民生提案,政协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察民情、听民声。我们还看到,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赵启正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时表示,“时间就是金钱,诚信就是生命,也就是说无诚信者必亡。像生产三鹿奶粉这样的企业,必亡。”对不良企业的愤慨,就是对老百姓民生问题的强烈关怀;我们还看到,民生问题仍是今年政协委员提案的焦点,其中房价、医疗、教育等问题最受政协委员关注。

在报告中贾庆林还表示,2011年,人民政协将紧扣主题主线,积极为实施“十二五”规划献计出力。“十二五”规划关注的一大焦点就是民生问题。正如温家宝在同网友交流时表示,将把民生作为整个十二五“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是说,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就是我们对今后五年的最主要的考虑”。政协把自身工作与“十二五”规划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这既是积极履职的表现,也是对民生问题的持续关注。

民生连着民心,民生凝聚人心。民生问题就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吃的安全一点,房价下降一点,学费少收一点,不再为看病难、看病贵犯愁„„这些貌似“俗气”的问题,一旦处理得好,就能极大地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就能增强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反观一些国家社会不稳,正与民生没有得到真正改善有关。当然,解决民生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而政协委员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无疑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新目标赋予新使命。我们期待政协委员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履职精神,能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时评: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的重大意义何在

政府工作报告中,“十二五”时期经济增长年均7%的目标,引人注目。同样引起广泛讨论的,还有一个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7%。“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两个7%,彰显政府决心,可谓意味深长。

“GDP涨得跟胡子一样快,工资涨得跟眉毛一样慢。”网络流行语固然有恶搞成分,但也包含了部分事实: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经济年均增速近10%,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长,却在7%左右。流行语中也包含着民众的强烈期待,而两个7%,正是政府对这种期待的回应。

经济发展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各种经济指标的完美,而是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创造持续、充裕的物资财富,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可以说,让人受益,才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旨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收入增长必须与经济增长同步。只有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经济发展才有意义,而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在内的种种经济指标,也才是“人性化”、“合理化”的指标。

从我们国家现实发展需求来说,经济增长和收入增长同步,同样重要。可以说,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几个突出矛盾,都与收入增长慢于经济增长有关。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收入分配不合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实际上,以现有收入为基础进行分配调节,在当前情况下有一定困难。分配问题的突破口,应存在于“增量变革”中。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让居民收入的增加量,更多地倾斜于低收入群体,是改变收入分配结构更现实的路径选择。只有收入水平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才能为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提供更大的空间,有效改变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同时,居民收入增长,也才能不断刺激和扩大消费。按照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估算,2010年全国人民一年所得约为16万亿元,而去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5.7万亿元,比重已超过95%。要进一步扩大内需,只有通过不断增长居民收入。而内需扩大对经济增长的意义,已不言而喻。

更重要的是,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也才能更好地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结构。去年以来,“橄榄型社会”成为热词。我们应该朝着这种“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格局努力,已经成为共识。而增加中等收入者、减少贫困人口,让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也是关键。否则,经济增长带来的物质财富,会继续往金字塔塔尖集中,造成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失衡。

所以,收入与经济的同步发展,已经不仅仅是短期的民生考量,更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为长期的发展打下基础、带来活力。可以说,让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结果,也是其手段。

无论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不断扩大就业;无论是保持物价水平稳定,还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都能给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收入增长。“十二五”时期,一个基本的目标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不仅是经济的稳步增长,更是居民生活的持续改善,才是“小康”的要旨,也才是“基础”的本义。

人民时评:从文强一审被判死刑谈如何打击黑社会

4月14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特别是其中大量受贿,强奸女大学生,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等,令人发指,不可思议。

社会上黑恶势力垄断经济,欺压百姓,掠夺财富,必须坚决打击。通过打黑,人们看到,黑恶势力是很难单独存活的。如果没有官员的庇护,没有权力的纵容,是难以成气候的。特别是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里,黑恶势力做大做强,背后很可能有一个腐败黑暗的权力场。因此,打黑,还要坚决地清查黑官场。

文强是在打黑中被带出来的贪官。被牵连的还有他的亲属和左膀右臂。从这些名单中分析,大多数是重庆公安司法系统的官员。

文强的腐败行为和恶霸行为不止发生在近一二年,而是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这期间,此人可以目无国法,为所欲为,很多人都看见了,也听见了,也有人勇敢地向有关部门举报,为什么就没人去认真查一查?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在那个地方,当时缺乏正义氛围,缺少羞耻意识。如果受贿腐败成为潜规则,还有谁会对文强说“不”?这样的官场岂不是很可怕,很让老百姓恐惧吗?别让官场潜规则依然存在,别让贪官坏官恶官赖以生长的土壤依然存在,别让看似严格实则空虚的某些官员考核机制得不到完善,别让应该发挥重要作用的监督机制依然形同虚设„„

看起来,彻底根治官场腐败现象,光靠喊口号、下文件、抓几个反面典型,还是远远不够的。要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实行硬性的权力制衡,不给权力的贪婪留下半点空间。权力这个东西,指望它道德自律,指望它自觉向善,指望它像孔繁森、焦裕禄、龚曲此里这样的好干部为人表率,是很难的。个人可以享受自由,政府却与自由无缘。一个制度优越不优越,不在于这个制度之下有没有黑暗,而在于这个制度能否尽可能揭露黑暗,能否从产生黑暗中汲取教训,同时尽可能惩治黑暗。一个合理有效的反腐制度看起来成本高,但实际不然,因为它可以使法律保持尊严,保持官员对于法律的敬畏和信仰,有效地降低官员的贪欲和犯罪。

用制度管住官员,用制度清理官场,用制度防止文强这样的无耻之徒继续危害百姓——这也许是我们从重庆打黑中看到的希望之光。

人民时评:郑筱萸咋未能成某些人的“前车之鉴”

药监局又出事了,距上次爆发“窝案”不过三年时间,07年的“药监风暴”曾经横扫包括局长郑筱萸在内的一大批干部,但是如今看来,郑筱萸的“前车之覆”并未能成为卫良等人的“后车之鉴”。

有人说,药监系统频出大案是因为审批权高度垄断,进而形成寻租手段。但笔者以为并非如此简单,美国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同样垄断药品的监管审批,但是却成为全世界最具公信力的监管机构,而如果仔细对比中美两国的实际情况,我们会发现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先说审批权力垄断,抛开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不论,单就我国来讲,早先的医药监管格局并非垄断,原国家经委下属的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的药政司、以及中医药管理局,都拥有对药品的监管权力,可想而知这种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分工会导致怎样的效果,也正因如此,国家药品管理局才呼之欲出(后又吸收食品监管职能,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标就是要建立中国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从这点来讲,统一监管主体,明确权责所属,体现的是政府治理的进步。监管权力垄断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垄断权力之外没有监督,没有公开透明的审批机制。郑筱萸案发之后,药监系统推动了一系列改革,着力打造“阳光药监”,但是从目前来看,“阳光”还不够多,监管还不够有力,这导致一些大权在握的药监官员心存侥幸心理,大肆寻租。

此外,药品的检测把关同样至关重要,这需要配备相当专业水准的检验队伍。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权威性,源自其是一个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药理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事组成准研究机构,不少组成人员都是其领域当中具备相当声望的人士,他们执行最为严格检验标准,新药需要八年左右的时间才能投放市场。而我国的目前的检测体系远远达不到这样的水准,这也是问题药品频出的重要原因。

而作为被监管的一方,医药企业同样值得我们重视。从郑筱萸案到卫良案,会发现两者有着高度的相似性,即案发都源于医药企业的举报。被监管对象居然成了监管主体的克星,这引人深思。

医药企业何以频繁贿赂监管部门,归根结底是利益驱使,药品早获准上市一天,就能早一天化为经济效益,而那些伪劣药品厂商则更加需要通过贿赂来蒙混过关。贿赂的背后,则是医药市场的无序竞争。数据统计,全国医药企业高达5000多家,而5000多家药企的总销售额还不如美国辉瑞公司一家,药企多、小、散、乱的局面非常突出,这极大地加剧了医药监管的难度。因此,提升产业集中度,不仅是医药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药品监管安全的必然要求,相关部门应当重视医药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这不仅仅是药监部门的责任。

医药卫生安全,涉及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作为监管方,承担的责任自不待言。而在医药监管这个最不该发生腐败的地方连续爆发“窝案”,不仅对生命健康构成威胁,也令政府威信趋于流失,这应当引起足够的警示。主管部门要从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两处着手,一方面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加大对药监部门的监管,增进检测水平;另一方面,整合规范医药市场,降低管理难度。双管齐下,才有望缓解这一亟待解决的问题。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遏制违法用地的冲动

国土部和监察部日前联合通报了2007年10月到2009年10月“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据通报,31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存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现象,其中包括一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

土地“未报即用”,危害巨大。从法治的角度看,我国有严格的土地保护法律制度,但在种种利益考量之下法律边界屡被突破,这对于培育成熟的社会形态和市场形态有害无益;从政治的角度看,政府部门本应是法律和政策最坚决的执行者,“未报即用”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也会对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产生负面影响;从经济的角度看,违法占用耕地伤害农民利益,违法基建项目扭曲城市化进程,这对实现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目标、城市化的战略部署都会产生消极影响,令宏观调控的效果大打折扣;从改革的角度看,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存度进一步提高,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南辕北辙。

从“边报边用”、“未批先用”到“未报即用”,从在法规体制内寻机钻空到体制外循环,在违法用地现象升级、突破制度限制的背后,暴露出的是多个方面的不协调:一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与科学发展观没有完全协调。由于政绩考核内容仍然较为单一,因此追求任内短期业绩的冲动难以得到有效约束,在土地开发使用容易出政绩的情况下,土地保护法规难敌“政绩冲动”;二是土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工程立项不协调。土地保护虽然是刚性制度,但实施过程中往往缺乏立体监管、制度协调,执行力大打折扣。而土地开发和工程立项则因为出于部门意志而更具备可执行性。因而,“权大于法”的现象才会屡屡出现;三是违法用地的机会成本与整改措施不协调。虽然违法用地需要承担各种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但预防机制仍然偏弱,“未报即用”存在巨大寻租空间,很难阻挡一些人铤而走险。

对“未报即用”等违法用地的整顿,不仅需要阶段式的清查整改,更需要长期根本的遏制。对此,一方面要更新相关法律法规中与形势不相符合的条文规定,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构建更为立体的土地开发使用监管体系,提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监管的及时性,提升不同部门间有关土地开发使用信息的共享性,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更为重要的是,需要进一步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使地方利益与全局利益更加协调,与法律政策更加合拍。

人民时评:如何理解胡总书记的“人人都能成才”?

胡锦涛总书记日前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支持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的要求。“人人都能成才”的提出,对每一个在成长路上奋斗、渴望成为有用之才的人来说,都是巨大的鼓舞。

何谓人才?认识的不同和评价标准的不一,对人才的使用会不一样,对社会的引导作用也会大不相同。我国古代文献中,有一则“西邻五子食不愁”的故事,说的是西邻有五子:长子质朴,次子聪明,三子目盲,四子背驼,五子脚跛。按照狭隘的人才观来看,五人中大约只有一人可以成才,其余四人要么平庸,要么将来吃饭都是问题。可是西邻对五个儿子按照各自的长处引导安排:老大质朴,让他务农;老二聪慧,让他经商;老三目盲,让他占卜;老四背驼,让他搓绳;老五足跛,让他纺线。五个儿子各展其长,各得其所,结果是“善用人者无废人”,“五子食不愁”。可见,“金鳞不是池中物,一遇风云必化龙”。胡总书记提出的“人人都能成才”,是“大人才观”的现实诠释,是对人才的科学注解。

当然,“人人都能成才”只是一种可能,如何转变为现实,需要多方努力:

全社会都应该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数学家陈景润、水稻专家袁隆平、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航天英雄杨利伟是人才;只有中专学历的桥梁专家林元培、金牌工人窦铁成是人才;千千万万奋战在各条战线的“土专家”、“田秀才”们同样也是人才。时传祥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掏粪工人,但是他为社会作出了不凡的贡献,谁能说他不是人才呢?人才的类型不同,成才的道路不同,其成长规律和特点自然会有不同。用一把尺子、一个模子去衡量和使用人才,既不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人才成长的规律。那种唯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的传统人才观是制约“人人都能成才”的巨大障碍,只有走出“四唯”的观念误区, 破除自惭形秽,妄自菲薄的思维,树立“360行,行行出状元”,“人皆可以为尧舜”的观念,才能使“人人都能成才”的科学人才观深入人心。

营造“人人都能成才”社会环境。一是建立多元化的培养机制,形成一个初、中、高不同层次人才的成长摇篮,建立多层次人才梯队。二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保证对人才评价的客观、公正,鼓励人人作贡献。三是建立公平的选拔任用机制,冲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以及凭个人好恶得失、恩怨来选人用人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建立平等、合理、科学的用人机制。只有还英雄以本色,给人才以公道,才能让更多的人看到成才的希望,增强成才的信心。四是建立合理的流动配置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建立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和羁绊,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才有可能。五是建立激励保障,从满足人才自身实际需要出发,实行有效的激励,对有较高知识水平、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和有丰富实践经验、一技之长的实用人才力求才尽所用,使高级、拔尖人才与普通人才,“洋”人才与“土”人才,新生人才与传统人才各得其所。

营造“人人都能成才”的关键还是在领导。良好的人才环境是依靠干部群众共同营造出来的。其中,领导是最关键的因素。一方面,领导要提高用人的水平。俗话说,“鲁班眼里无废料”,“善用人者无废人”。如果领导者能用欣赏的眼光看待下属,善于发现独特个体的独特潜能,用其所长,身边必将有用之不尽的人才。另一方面,领导要有用人的公平之心。人不缺才能,缺的是发现;人不缺潜力,缺的是发挥潜力的平台。为此,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是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准则;公道正派是以坚持原则为前提的,指的是领导者履行用人职责,要坦荡无私、情通理顺、分寸得当,用公平的尺度提携人才。清正廉洁是人品的重要表现,是党和群众对干部的要求,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的重要体现,对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营造“人人都能成才”环境的重要因素

人民时评:收入分配改革,劳动者的工资谁做主

近来,各地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少企业也将一线工人的工资上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劳资矛盾彻底缓解,事实上,在没有寻找到一条能够维护自己薪酬权益的道路之前,一些劳动者仍将陷入低薪的困境。

北京市政协日前公布的一份调查显示,近5年来,北京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但工资分配不合理,一线职工收入“增长缓慢,长期偏低”,四成受访者的月工资不足2000元,12.8%的职工5年来未涨过工资。与此同时,被调研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工资水平远远高于其他岗位,且增长速度较快,其2009年的工资水平比2008年增长25%,高管人员与生产服务人员收入差距,由2007年的4.37倍,扩大到2009年的5.78倍。

一个是5年未见工资增长,一个是1年工资增长率达25%,企业普通劳动者和高管之间收入悬殊,令人惊异。看来,企业并非没有涨工资的空间,而是这个空间可能被少数人占据了。

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应该谁来做主?

市场经济下,当然是市场说了算。但是,企业是不是随行就市,这就需要有人来监督了。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普通劳动者是有权监督企业是否按市场规则行事的,他们可以通过工会,或是其他劳工组织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信息透明,沟通渠道畅通,工会很容易判断,工人待遇是否随着企业利润的增长而增长。

针对企业一线工人收入低、企业内部分配悬殊的现状,北京市政协开出三味药。其一是,将工资与领导考核挂钩,制定以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为目标的工资增长计划;二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加大地方有关工资的立法力度,为建立和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消费价格指数联动的调整机制。

笔者以为,上述三条恐怕并不能彻底解决普通劳动者“被低工资”的现状。将涨工资与领导考核挂钩,不过是寄希望于用行政干预的手段,来影响企业的决策,这本身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工资集体协商制的前提则是普通劳动者有协商的权利和通道。说到底,普通劳动者必须有一定话语权和监督权。

事实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给予普通劳动者以话语权,这并不是近年提出的新概念,也不是无法可依——工会组织在我国由来已久,据报道,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工会会员总人数达到2.26亿人;1992年,新《工会法》还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但是,真正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并不多。为什么?因为工会作用发挥不充分,普通劳动者的话语权和监督权形同虚设。

今年春天以来企业员工要求加薪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普通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这些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劳动者,他们中的一些人为贫穷所困扰,他们生活在城市边缘,但他们的视野绝不只局限于自己日夜忙碌的生产流水线,从租借小屋粗陋的窗户看出去,他们能看到日新月异的城市。同样,公正与平等的诉求也在心中渐渐滋长。而社会迫切需要建立起更理性的平台,来帮助他们获得应有的权利。 人民时评:重大灾害考验执政能力

残酷无情的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给甘南舟曲同胞造成严重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迅速部署,举国上下、前方后方、四面八方紧急行动,谱成一曲感天动地的英雄壮歌。从汶川、玉树到舟曲,从抗击非典、冰雪、地震、洪水、干旱到泥石流,每一次的抢险救援,都见证着我们战胜灾害的信心决心,更检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此次舟曲抢险救援,再一次彰显了为民爱民的执政情怀、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高超娴熟的执政水平。

为民爱民的执政情怀,体现在抢险救援中,就是同人民在一起、与人民患难与共。泥石流发生后,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指示,到第一时间启动抢险救援各项工作,再到中央领导同志赶赴灾区看望受灾群众,传递着一个坚定的信念就是,同胞正遭遇灾害,我们必须和受灾同胞在一起,拯救同胞于危难之中。这是血浓于水的真挚情怀,让受灾同胞乃至每一位中国人都真切地感到,灾难来袭,我们不是一个人在面对,而是13亿同胞在一起分担;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党、政府、子弟兵和其他各种救援队伍在一起顶扛。它给受灾同胞以温暖和信心,更给每一位中国人以勇气和力量,让我们的心紧紧凝聚在一起,敢于面对并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在抢险救援中,就是坚持人的生命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大于一切。每一次抢险救援,人的生命得到极大尊重,以人为本理念得到极大弘扬。此次舟曲抢险救灾,“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一线希望百倍努力”、“争分夺秒抢救被困人员”再次成为强音。凸显生命的尊严和价值,把人的生命放在至高无上位置,体现的是社会进步,折射的是国家文明。在治国理政实践中,你把人民放在心里,人民就会把你举到头顶。

高超娴熟的执政水平,体现在抢险救援中,就是决策果断、行动迅速、救援科学。突如其来的灾难,往往最能够检验一个国家驾驭复杂局面能力、决策力与执行力、应急速度水平与秩序。无论舟曲抢险救援工作的迅速部署,还是各方面力量与资源的动员与协调,乃至人员搜救、淤泥处理、堰塞湖处置、基础设施恢复、群众安置、受伤人员转移救治、灾害治理、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的科学安排、有力有序,综合体现出党和政府高超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正因此,英国《独立报》网站近日报道说:“中国中央政府在动员各方力量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十分娴熟,这一成功也是执政的共产党颇受欢迎的原因之一。”

以上已打印 人民时评:强行取肾、地下肾交易的背后缺失了什么

人体器官为什么只遵循自愿无偿捐献,而不允许买卖?就在于器官买卖侵犯了基本的人权、人伦和文明,禁令则可以为一些除了器官本身外一无所有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强制性的保护。这就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明令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缘故。

然而,就在这样的禁令下,有关人体器官地下买卖案件仍不绝于耳。3月28日,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核心调查显示,一青年因还不起赌债而想卖肾,虽后悔却仍被强行取肾,导致他这一悲惨遭遇的,是一张庞大而严密的肾脏地下交易中介网络。

大凡这样一张器官交易中介网络,多一端连着卖者,一端连着患者,核心是医院,忙前忙后的则是中介人。有人买,有人卖,就有地下市场。但最终买者与卖者都是受害者,都被中介攫去了大部分钱财。医院是黑心赢利者,如同伥鬼,只管拿钱不问是非。中介是黑心之源,攫取暴利,外加一点黑恶势力强迫交易进行。透过这样一张网络的非法运行,我们看到了管理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缺失。

首先是法律缺失。国务院虽在几年前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自愿无偿捐献原则、严查医院资质、重罚违法医院医生等有明确规定,但在法律上还无专门的人体器官买卖罪名的设立。据称,对此类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多以非法经营罪公诉。这就使上述买卖人、医院医生、中介人的违法成本大大降低,起不到良好的震慑效果。

其次就是监管缺失。各种器官地下交易网络,非始于一时。除了举报的之外,有很多信息能够顺藤摸瓜。比如,此案中青年想卖肾时,百度了一下“肾源”,信息丰富得让他吃惊:“电话、QQ号都有”。还有这家山西临汾长良医院,涉事非第一回,此前就因涉嫌非法做肾移植被卫生部门调查过,不过很快没有了下文。这些情况表明,监管如果闭目养神,或为利益所左右,就形同虚设。

第三,医疗职业精神缺失。买卖器官本被法律禁止,医院和医生为何无视法律、利欲熏心?在人体器官买卖网络中,其器官移植的专业性决定了医院和医生处在核心位置,没有他们参与,人体器官买卖不可能顺利完成。所以抓住了医院和医生,就抓住了摧毁类似买卖网络的“牛鼻子”。不严惩他们,缺乏医德良知的医院和医生存在,器官买卖难以杜绝。

必须认识到,人体器官是稀缺资源,庞大的需求是催生人体器官非法买卖的根本诱因。一方面是法律严禁买卖,一方面是遵循自愿无偿捐献原则。问题的关键在于扫除知识盲点,提倡互助互救。在此基础上,才可能逐渐形成良性的自愿无偿捐献制度。

人民时评:旅游业回扣又\"穿帮\",\"利益链\"各方如何共赢

跟团旅游,总有购物项目。不管是按进店人头给钱,还是按成交额度分账,导游从中渔利,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游客见惯不怪,市场也放任自流。此次导游《佣金分配表》在网络上被曝光,最高比例达到50%,不过是这个秘密的又一次“穿帮”。

这样的回扣,涉嫌商业欺诈。高额的提成,必然会转嫁到游客的头上,要么以次充好,要么人为抬价,实属必然。而旅游购物欺诈,也影响到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0年全国旅游投诉情况通报》也显示,涉及购物的投诉2010年同比升了40%,香港导游辱骂内地游客的“阿珍事件”也可为明证。《佣金分配表》的曝光,再次提醒相关管理部门:此问题不解决,影响的将是旅游业的长远发展。

然而,旅游购物没有“原罪”。天津的面人、苏杭的丝绸、海南的水果、景德镇的瓷器„„旅游购物,本来就是一种文化接触、文化理解的过程,也是旅游中一个有趣味、有意义的环节。旅游购物中,导游拿“回扣”也没有“原罪”。这样的“回扣”,如果由旅行社收取,并且纳入税务和财务渠道管理,可算一种合法的“佣金”。

旅游购物,实际上有一根“利益链”:旅游者、导游、旅行社和购物商店。最完美的关系,实际上是四方的共赢。旅游者买到合意商品,导游弥补收入不足,购物商店得到利润,旅行社获得返利。

而现在,各方都想获得利益最大化。旅行社尽量多得返利,导游尽量驱使游客购物,商店尽量追求更大利润。而掌握信息最少、处于链条最末端的旅游者,在这场利益博弈中,最没有发言权和议价权,往往成为受害者。于是,强迫消费者有之、售假贩劣者有之。一旦产生纠纷,被曝光、查处或禁止,利益链条断裂,链条上的四方都有损失,成为四输的结局。

“没有赢家”的博弈结局,不是仅只有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比如旅行社,据2007年的数据,已经有近2万家,市场竞争之激烈可想而知,而“价格”成为竞争的杀手锏,于是,各种“零团费”、“负团费”出现,利润只能从购物中来。比如导游,薪酬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并且还“兼顾”着司机、领队等的利益,难免泥足深陷。再比如购物商店,往往抱着“一锤子”买卖的心态,并且缺少监管,再加上利润还需“再分配”给导游和旅行社,因而可能成为“黑店”。

形成这样的情况,监督的缺席难辞其咎。实际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规中,明文规定了导游不得收受购物回扣。但就执行而言,一些管理部门害怕严格管理会影响“政绩”,也默认了这样的“行业潜规则”,甚至形成与旅行社和商家的“利益同盟”,所以往往睁只眼闭只眼。

所以,要在旅游购物中,达成四方共赢,需要抓住这个利益链条的各个环节。对导游,要建立公开公平的薪酬体系;对旅行社,必须制定严格规范和制度,消灭“零负团费”等畸形竞争方式;对于商家,要纳入正常的工商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消费者,需要畅通他们的投诉和监督渠道;而对于旅游购物本身,则需要规范行业运作,建立公对公的佣金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使“暗箱操作”变成“光明工程”。这样,才能重建旅游购物的“利益链”,也才能为旅游业的发展赢得一个长久的未来。 人民时评:关注药家鑫案件的“破窗效应”

《艾斯德庄园水的嬉戏》是李斯特创作旋律柔美的世界名曲,以弹奏这首乐曲考入西安音乐学院的药家鑫,却因为开车撞人并连刺受害人张妙八刀致死的惊人案件,成为我们社会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对于此曲李斯特曾给后世的演奏家留下这样的话语:我将要给他的水成为他心中的井,涌出而成为永恒的生命。而如今弹奏此曲走入音乐殿堂的药家鑫,留给我们的却是关于生命的残酷争论:律师主张的“激情杀人”、心理学家认可的“强迫杀人”、被害亲属悲愤指责的“残忍杀人”。

公共论坛上出现苦涩的关键词:“全民皆法官,火星都知道”、“药家鑫不死,药八刀不绝”、“北有李刚,西有药刚”。面对这些,我们不得不反思,药家鑫为什么带给我们这么多苦涩?我们又怎样将这种苦涩化解和消弭?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过心理学上的“破窗效应”定律:任何一种不良现象的存在,都在传递一种信息,这种信息会导致不良现象的无限扩展。相关试验是:两辆完全相同的汽车,一辆完好无损地放在杂乱的贫民区,另一辆捅破天窗放在中产社区,结果放在坏社区的车辆安然无恙,放在好社区的破损汽车当天被人偷走。再把那辆好汽车弄坏,几小时后丢失。这个定律告诉我们,阻止坏的东西更坏,并阻止其无限蔓延的办法是修补破损而不是仅仅将其诅咒得更坏。化解药家鑫案件的社会阴影,最重要的是尽可能的找到其产生的根源,而不是再用我们的所谓理性无休止争论案件本身,宣泄、放大旁观者的个人情绪和观感。

杭州飙车案中被称为“富二代”大学生的胡斌超速驾驶改装车撞死浙大毕业的谭卓,警方最初公布车速只有70码,整个事件让我们记住了网络名词“欺实码”;河北大学校园被认为是“官二代”的李启铭酒后驾车撞死该校大学生陈晓凤,最后让我们记住的是“我爸是李刚”这句网络经典。我们的社会在对这些案件嘲笑之余给自己留下的是没有愈合的伤口,却没有关于责任和生命的深层次领悟,没能阻止之后更严重的药家鑫案件的产生。如果现在我们只是牢记“药八刀”这个名词,满怀悲愤争论他的“该生”和“该死”,社会的“破窗效应”还将继续传播和扩散,对于那些正在成长中的“药家鑫们”,对于把刀藏在心里没有拿出来的“药家鑫们”,我们更应该避免这种“破窗效应”,负责任的去深刻反思和幡然醒悟.

中国的高考制度已经恢复三十多年了,但是关于个人道德的高考还没有真正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我们的社会并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教育考核体系。当我们每一次投机就获得回报后,当我们每一次抛开道义获得名誉的时候,当我们每一次放弃尊严获得利益的时候,我们给“药家鑫们”的心里都藏进了一把刀,适当的时候他们就会举起这把刀伤害无辜的人们。在经济的高速发展期,激烈的社会竞争,让我们心里只有对手没有伙伴,只有赢的快乐没有输的心安,我们变得猜疑、浮躁、急功近利。药家鑫已经成为社会心理“破窗效应定律”的典型案例。试想如果在重压下,我们的法律心态是“不得不骑墙”,我们的教育心态是一定要成功,我们的社会心态是假借他人强调和宣泄自我焦虑,我们就只能陷入“破窗效应”的轮回中,等待下一个“药家鑫”出现时,再跳出来开场舆论盛宴,周而复始轮回往复。

值得关注的是,药家鑫案还没有宣判,上海又发生了一起留学生在归国到港的机场,向母亲刺了九刀的恶性事件,关注社会的“破窗效应”,弥补社会教育的心理缺失,除了喋喋不休的争论和指责,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反省与担当。在物欲横流的氛围中,我们是宁折不弯还是随波逐流,我们的心灵给“药家鑫们”折射出的是对良知、道义的缺失还是温情、大义的光芒?时至今日,面对法庭上的药家鑫,我们有责任以成熟的心态面向公众平台,表达我们的意愿,还原法律的独立性,尊重法律的判决。有责任以冷静的心态反思我们的教育,中国是全世界大学生数量增长最快的国家,重外在技能、轻心灵塑造的模式,造就了普遍意义上的社会投机心态。我们更应该为社会阐明一个道理:一个用反思和爱构筑的组织才更有未来,一个自省自律的社会才更有希望! 人民时评:“刺母案”提醒我们补好“学会做人”这一课

今年愚人节,在上海浦东机场,发生了一个真实的悲剧:赴日留学生汪某因学费问题,与前来接机的母亲发生争执,拔出水果刀连刺母亲9刀,致其当场昏迷。日前,这个悲剧又出现了“反转”情节:原本在亲戚口中,存在不打工光“啃老”、要求无法满足会动手等毛病的汪某,时隔几天,忽又成了汪母及亲属眼里“勤勉、懂事,知道给家里分担压力的好孩子”,刺母行为则因“精神不正常”。对此警方表示,已启动对汪某的精神状况司法鉴定程序。

围绕这一事件,各方评论汹涌澎湃,尤其对刺母者汪某不乏口诛笔伐。事情进展到这一步,已经成为公共事件,一方面应尊重司法程序和专业操作;另一方面,也不妨跳出案件的细节纠缠,从一个更加广阔的社会视野来观照反思。“刺母案”虽然是一个极端案例,但行凶者那残忍的9刀,不仅刺伤了含辛茹苦的母亲,也刺中了我们社会的一些软肋。实际上,类似事件也有发生,诸如8岁乖儿子因争吵欲掐死母亲、23岁青年杀死双亲后还去网吧上网、名牌大学毕业生因母亲干涉自己“人生的选择”挥刀弑母等。在某网站关于“刺母案”的网络调查中,近四成网友认为这是中国教育问题的体现,还有将近半数的网友认为这一事件绝非个案,而是源于社会问题。

问题到底出在哪?面对“刺母案”,人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悖论”:母亲的爱,为什么结出了恨的恶果?回到案件,人们不能不为汪母对儿子的深爱而感动,她以并不富裕的家底、每月7000元的收入,苦苦支撑着儿子每年8万元人民币学费、开销30万-40万元人民币的华丽留学梦,甚至在儿子连刺她9刀之后还是给予原谅,希望社会给孩子机会,把“可怜天下父母心”演绎到了极致,可叹亦可悲。

或许,问题恰恰出在这过于沉重的溺爱。汪母的心理和做法,和许多父母一样,“再苦也不能苦孩子”,宁可自己苦一点累一点,也要给孩子创造尽可能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这本无可厚非,但关键在于凡事都应有度,量力而行,并且真正有利于孩子成长。一般的家庭条件,高昂的留学消费,五年的漫长时间,这本身就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母亲把生活的艰难全扛在肩上的同时,也消减了儿子体验人生、认识社会、感知责任、磨练意志的机会,缺乏“苦其心志、劳其筋骨”这样的成长课程的修习,造成自理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非常脆弱。

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溺爱,忽略了孩子心灵世界的塑造、心理问题的解决,而学校教育,也往往以考试成绩、升学率为指挥棒,对心灵成长、人格培养重视不够,从而出现了不应有的空白。汪某高中毕业之后就去日本留学,这样一个尚处于“心理断乳期”的孩子,一方面身负学成归来、光耀门楣的巨大期望,另一方面也要面对适应异国生活、融入当地社会的艰难,加上日本经济不景气、地震海啸的冲击,其心理的紧张焦灼可想而知。

据了解,汪某在读大学之前性格还是比较开朗的,去日本第三年开始变得压抑孤僻,尽管他是否存在精神疾病仍需等待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但就已经披露的案情而言,可能存在调试心态、控制情绪等方面的心理障碍。而遗憾的是,母子之间一直未能有敞开心扉、解开心结的交流沟通,这就使得消极情绪一直处于积累状态,成为一颗可怕的“定时炸弹”,汪某拔刀向母之时,就是这颗“炸弹”的启动之时。社会学家说,溺爱和棍棒都出不了孝子、才子。不少类似案件也一再说明,爱不是罪过,但畸形的爱、糊涂的爱、错位的爱,往往是悲剧的源头。

汪某也是一面镜子,折射出留学生群体存在的心灵困境。2010年度,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28.47万人,留学生的自费比例越来越高,留学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一项针对留学澳大利亚的中国学生网络调查显示,留学生因业余时间无处可去而常以网络和影碟打发时间者占26%;找不到倾诉对象和途径的占17%;学习、工作或经济压力大导致失眠者占16%。自认为“吃得好睡得好,心情畅快”的,仅占被调查者的7%。

其实,不仅留学生,在国内学习的学生们,同样存在旺盛的心理需求、多样的心理困惑。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界的共同努力。“刺母”一事,提醒家长处理好物质给予和心灵呵护的关系,提醒学校统筹兼顾知识灌输和人格健全,提醒学生理解把握成功和品德的关系,提醒每个人补足补好“学会做人”这至关重要的一课。

人民时评:从温总理痛斥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说起

在4月18日公开发表的讲话中,温家宝总理痛斥近年来祸害百姓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指出“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强调要注重对社会转型期道德文化建设的研究,启人深思。

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不止一起,为什么迄今为止不见有收敛迹象,反而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在一篇评论中我曾写道,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社会已经失去了自我净化、自我成长、自我修复的能力。一个企业的错误,没有成为另一个企业的教训。一个职能部门的失职,没有成为另一个职能部门的警钟。一种针对不讲道德不守法度的行为惩处,没有成为另一种行为的道德法度约束。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文明、文化的思想价值理念,失去导引社会前行的力量了,失去把人从野蛮、愚昧、丛林引向文明、高尚、现代的力量了。这里想进一步追问的是,为什么我们的道德文化失去了这个力量呢?

根本原因就在于尊重生命的文化理念没有变成社会的行为准则。在中国文化里,不是没有尊重生命理念的一席之地。问题是,我们一方面没有紧密结合社会实践不断丰富尊重生命的文化内涵,另一方面并未让尊重生命的理念广泛地进入社会实践层面。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尊重生命”的文化的涵养濡染,没有对一代代国民的尊重生命教育,就没有尊重生命的国民。正是因为在人们的潜意识中,缺少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才会在懂得“打死我也不会吃这个东西”的情况下,轻易地把有毒有害的东西生产出来给他人吃,对这种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才会一再得到不同程度的容忍。

基本原因则在于中国文化的操守防线存在“质量问题”,有的类同于“豆腐渣”。关于道德文化操守的先贤哲语倒是相当的多,比如孟子就曾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并视之为仁、义、礼、智四端,犹人之四体。然而,人们在内心里所构建的操守防线,常常经受不住考验;在社会运行中建树的制度法则,常常面临“目空一切”的挑战。贪官若是,奸商若是,侩民亦如是。只要能赚钱,管它食品有毒有害,管它手段违法犯罪。获利越大,操守防线门阶就越低。社会变动越是深刻,这种操守防线的弃守越是显著。如此一降再降,人即非人若兽。但动物尚且能够在吃过有毒的草后,用生命的代价告诉后来者不可再食之,一些人却屡以有毒有害食品相残同类,这表明,用传统与现代文明理念建树起来的操守防线,在金钱等面前常常不堪一击。

中国文化中有很多非常优秀的元素,这是我们引以为傲的理由。但如果存在“短板”,也就难以使我们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因此,社会转型期的道德文化建设,既应填上“尊重生命”这块“基石”,通过内涵的丰富和理念的普及,使生命的自重、互重成为潜意识;又要打牢操守防线,使“是非感”、“耻感”、“良知”等成为每个人内心里信守的道德法则。如是,我们的文化方能更好地涵养人、启迪人、引领人。

人民时评:“一房一价”预示着房价调控走向深化

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中须标明每套房源的总价和每平米的单价;在售地下停车位面积和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都要一一公示。4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也出台了“一房一价”的实施细则,相比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北京的要求更加严格,还明确了标价牌和价格手册分别需要明示的内容。

“一房一价”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房地产调控走向细化和深入。今年,全国各大城市相继公布了房价调控的目标,也明确了政府的职责,一些地方还出台了限购令,随着调控措施的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也在慢慢回归理性。“一房一价”则表明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信心和决心,这对房地产开发商也是一个严格的限制,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此前,房地产市场存在诸多乱象,起价、均价等表述含混不清,动辄房源即将售罄或者还剩少数几套,通过信息不对称诱导欺骗消费者,哄抬房价造成市场混乱,而消费者并不了解实情,为此也花了不少冤枉钱。有学者认为,“一房一价”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加透明的信息,限制开发商随意涨价,可以达到保障购房者权益的目的。住建部一名官员认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可以避免在开盘销售中,开发商根据客户数量盲目加价,有利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

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一个长期过程,当前首要的任务是规范交易规则,“一房一价”是一个很好的起点。从“一房一价”实施细则来看,的确是“切实可行,易于操作”,消费者对房价及配套设施等相关情况可以一目了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监管则是重中之重。因为政策落实起来会面临很多难点,比如,怎样确保开发商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如何杜绝暗箱交易等等。

从目前的情况看,严格监管也已经拉开帷幕。据了解,北京将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畅通举报途径、发挥媒体监督等举措,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我国有3万多人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今后将组织专项商品房价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这些积极的措施,或许可以确保“一房一价”不会效果缩水。“一房一价”是一项阳光新政,值得鼓励与肯定。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此举不过是稳定和调控房价的诸多举措之一,并不能“包治百病”,也不可能令房价应声而落。地方政府要继续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保障房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措施,通过信贷、限购令等措施,挤压炒房者的炒作空间,让房价向理性回归。

人民时评:路桥费成“摇钱树”,“跑偏”的公益如何回归

又一个暴利行业进入了公众视野。日前,央视财经节目对我国货运情况进行了体验式调查,结果发现,运费至少三分之一被高昂的过路过桥费吸走。更有数据显示,路桥业暴利远超石油、证券、房地产、金融等行业。一时间,引起各界热议。

这种热议,很大程度上是深受路桥行业乱收费、多收费、高收费、不合理收费之苦人们的强烈共鸣。从“欢迎您”标语下没完没了的收费站,到长期困扰司机们的公路“三乱”,从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的奇案,到“菜贱伤农”与“菜贵伤民”之间的困惑,“在路上”的代价如此之大、成本如此之高,人们日益不堪重负。

实际上,路桥暴利的存在,不仅伤害了许许多多为生计奔忙的人,也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抑制经济活力,助推物价上涨,加重百姓负担,成为民生之痛,更是社会之患。据学者研究,2008年,广东珠三角地区道路收费约150亿元,其中70%转嫁于企业,直接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竞争力。如果在道路全免费的情况下,将直接或间接多创造的GDP330亿-700亿元,大大高于同期道路收费额。另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数据,去年我国物流费用率是9.9%,过路过桥费占到了运输成本的20%到30%。

路桥暴利的滋生,有很多复杂的现实原因,比如垄断经营、管理混乱、腐败现象、暗箱操作等,但这些问题背后还有更为深层的问题,那就是原本体现公共服务的公路桥梁,在失范的逐利活动中迷失了其公益本位,成为个别地方和少数部门的“提款机”、“摇钱树”。

从我国路桥发展史看,改革开放之初,国家财力不足以支持巨额的交通投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成功地开启了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大发展进程,有其历史合理性,即使在今天,这一借重市场机制的做法还有现实意义。

但问题的关键不在工具本身有问题,而在于一些人在运用工具的过程中“跑偏”了,使原本合理的工具发生了异化。市场手段与公共属性并不矛盾,掌握得好可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根本无视路桥的公共属性,完全用利益最大化思维来经营和管理路桥设施。

比如,“收费”本来是一种管理手段,是为了给人们提供更好的交通服务,但一些人却把收费当成了唯一的也是最终的目的,费尽心思、绞尽脑汁的不是如何改善服务、方便出行,而是怎样“雁过拔毛”、“坐地吸金”。于是乎,要么提高收费标准,要么增加收费站点,要么延长收费年限,要么把公益性公路“转性”为经营性公路,市场机制被当作了牟取暴利的“护身符”。2008年,国家审计署发现,浙江、安徽等7省份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山东、北京等12个省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收费期限过长,收费已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因此,破除路桥暴利,根本出路在于回归公益本位。在国家财力增强,百姓交通需求日益增长的新起点上,需要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以人为本的理念,重新定位市场手段和公共服务的关系,合理设计新的制度框架和运营模式,既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体现政府的公共责任,也要更加科学地用好市场资源和手段;既要摆脱靠贷款拉动、靠收费养活的“路径依赖”,也要把路桥发展与群众承受力、满意度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加大力度治理路桥经营管理中的腐败行为、部门利益,也要推进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和监督路桥的建设运营情况。有共建更有共享,汇民力更为民生,四通八达的道路、飞架南北的桥梁,才会真正成为人们幸福生活的康庄大道。

人民时评:香河“圈地”圈出了谁的利益

一亩耕地,以1200元的“租金”从农民手里强征过来,再经过村委会、镇政府、县国土部门、县政府层层“包装”,将耕地变身为国有建设用地,以6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地产开发商——在河北廊坊市香河县,完成这个过程不过5个月。香河县常务副县长承认,目前县里确实存在严重的土地违规、违法占用。据保守估计,面积有4000多亩。(《人民日报》5月19日)

一亩“口粮田”只给1200元“租金”,不足5个月就能披上合法外衣,每亩60万拍卖给地产商开发,这是让香河县上至县长、下至村干部,一再突破法律底线,集体违法、违规的巨大动力,这也是“圈地运动”得以在全国一个村落又一个村落不断上演、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旧村改造、小城镇建设的口号下,推土机、挖掘机不仅一再突破耕地的红线,还将强劲的铁臂伸向农民宅基地。

巨额的土地倒卖利润真的让这些乡村旧貌换新颜,迎来和谐美好的新农村了吗?事实上,在不少乡村上演的“圈地运动”,并没有为农民带来实际利益,乡村已然消失,何来“新农村”一说?一如河北香河,“新农村建设”不过是强卖耕地、土地财政的遮羞布——被倒卖的土地并没有为乡村带来可持续的价值,这些土地不是被开发出成片的空置商品房,就是被囤积撂荒。

中国土地国情是“人多地少”,强卖耕地,无疑是在自断我们自己的生路。在人均耕地不足1.4亩,仅为世界平均值40%的现实面前,18亿亩耕地这个“红线”承受的不是未来的期望,而是现实的压力。

强卖耕地危害的还不仅仅是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从乡镇企业乱搭乱建到乱占地,从工业园区违法用地,到“以租代征”的耕地违规流转,强征强迁的种种乱象之下,是法律的失守,政府权威的没落,社会信心的坍塌,由此而引发的社会灾难,并不亚于粮食安全。

强卖耕地的乡村“圈地运动”究竟圈出了谁的利益?在不少乡村强征耕地的调查报告中,我们少见失地农民的笑颜,倒是没少见房地产开发商的踌躇满志;我们少见新农村的风貌,倒是没有少见地方财政的增长、行政支出的增加。强卖耕地“圈”出了小部分群体利益和集团利益,圈出了一个权力和金钱的利益共同体,牺牲的却是社会公正和公众利益。

在香河县,为了强卖耕地土地,“集体造假”已常态。为了蒙蔽村民,需要“假建设”,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上造假;为了让那些流转耕地披上合法外衣,顺利“变身”为国有建设用地,需要“假文件”,在土地补偿、土地测绘等等文件上造假,层层“包装”;为了应付上级机构的调查,需要“假复耕”,在田头造假,将玉米种子松松地洒在田里,一夜之间荒地变身“农田”——这样“造假”到几近麻木,它的未来究竟在哪里?

黑寂的午夜,在香河县采访的记者,在村民的帮助下,突破被监视、跟踪的重围即将离开村庄时,几百米长的村道上,站满了闻讯而来的村民,一些老人拉着记者的手失声痛哭。但愿,这苍凉的哭声不要再出现在更多乡村的天空底下。

人民时评:故宫深陷舆论漩涡 应对危机最好的办法是公开坦承

目前,由于失窃门、错字门、会所门、解雇门等事件持续发酵,导致故宫成为民众关注的新闻焦点,深陷舆论漩涡。有学者认为,纵观此次所有事件,充分暴露出官方应对媒体与民众反应能力的不足,反应滞后的道歉声明也让人们对官方的诚意表示怀疑,惟有及时、透明、公开发布消息,知错能改,方能取得民众谅解,才是化解危机的“王道”。

以错字门为例,从事情发生到故宫官方道歉,前后用了3天时间。这个本来在几秒钟内就可解决的小问题,由于没有得到官方回应,网民予以高度关注与质疑。处理类似事件,不要心存侥幸,而是要拿出坦承的态度,勇于承担。

不止是故宫。我们很多地方政府在处理危机时,往往倾向于回避矛盾,或者顾左右而言他,事实上,这么做只能激发矛盾,引发群众不满,对解决事件并无帮助。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对民众关切的问题或者事件,要第一时间公开信息,对工作中的失误要主动承担责任,并拿出整改方案,以避免再发生类似事件。

当然,我们对故宫目前的认错态度还是要予以肯定。尽管有过很多“解释”,但故宫还是表示了歉意,余下的,就是要看故宫如何整改,如何以更好的精神面貌回报国人的信任,如何采取更加积极稳妥的措施保护好国之瑰宝。保护国家文物,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都义不容辞,毕竟这些珍宝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文明血脉,是我们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通过展品失窃事件,我们不妨多想想办法,就如何保护文物出谋划策。还有学者认为,社会对《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还不到位,试想,如果“只是缺钱花”的石柏魁知道盗窃文物要处重刑,他还会轻易以身试法吗?做了惊天大案的他,还会在网吧里等着警方来抓?故宫展品失窃暴露出的绝不止是故宫单方面的失职,我们很多部门都应反躬自省。

总之,应对危机,最好的态度就是公开、坦承。无论失窃门,还是错字门,或是其他门,如果在第一时间坦承回应,发布道歉声明,拿出相应整改措施,公众也不会持续“关注”并推动事件升级。当前,官方应对危机时缺少的是承认错误的勇气,是知错能改的态度与胸襟。相信经历了此次舆论漩涡的故宫,会有新的改变,也会更善于倾听与沟通。

人民时评:借“醉驾入刑”及时普法

5月18日,公安部表态,警方对醉驾一律刑事立案。次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已通知各省高院将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

一、二起案件上报,最高院将在审查后发布醉驾指导性案例作为审判醉驾的参照,确保准确适用刑罚手段依法惩治醉驾犯罪。

各界对“醉驾入刑”的讨论和对执法细节、审判标准的研究,以及对相关司法解释的期待,如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回应,对国人来说无疑是一堂生动宝贵的普法教育课,会促使更多人关注刑法、关注醉驾。日本当代著名法学家川岛武宜认为:“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而个人守法精神的维持,来自于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这种信服和尊重在人们内心沉淀下来,就形成了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的形成,宣传教育至关重要。要利用公众高度关注“醉驾入刑”的时机,加强普法宣传,及时释疑解惑,恰当地引导舆论。尤其是在质疑之声四起、连学界都众说纷纭之时,有关立法、司法机关更应协调公众认同和刑法有效性的矛盾:即国家要把刑法作为促进长期利益的最佳方式,必须在民众中确立对刑法的认同感,这样大家才会亲近法律、敬畏法律,从而自觉地爱法、守法。

来自公安部的消息称,“醉驾入刑”实施半月,全国酒驾同比降35%。整治酒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关于“醉驾入刑”的讨论远未结束。除了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机关明确细化量刑标准外,更需要执法过程尤其是审判的公开透明。而法院在改进普法模式、完善陪审制、鼓励公民介入刑事司法裁判过程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改革空间。当司法过程既满足了公正要求,又赢得了公众的认同,法律信仰才会逐步在公众心中构建起来。到那时,“醉驾”这一汽车社会顽症的根治也就为期不远了

人民时评:如何终结强拆“最后的疯狂”

日前,导致一死一伤的山西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10·30”违法拆迁重大刑事案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多名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

宜黄强拆事件发生以来,社会反响强烈,问责之剑也终于出鞘,治理强拆现象有了积极变化。然而,强拆行为一时难以划上句号。不少事实表明,一些地方正在拆迁中上演 “最后的疯狂”,强拆手段也在不断升级,从最初的言语威胁到断水断电、长围久困,继而发展到绑架殴打,甚至发展到夜半持械入室行凶伤人致死的地步,无所不用其极。面对层出不穷的惨剧,悲愤之余,人们更加迫切地思考问题的症结所在,寻求破解和防范的办法。从制度上说,强拆行为频繁出现,离不开特定阶段的制度环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现行拆迁法规存在一些漏洞,饱受诟病,却一直将废而未废;新的拆迁条例自今年1月征求意见以来,目前仍未有实质性进展,千呼万唤未出来。再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原因,以至一些地方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而从一些干部的观念来看,“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谬论刚刚受到社会痛斥,江西万载又有干部爆出“不拆迁,知识分子吃啥”这样的言论。这些牛气冲天的官话,虽然表达不同,但思维逻辑是一致的。二者都无视发展的最终目的是造福群众,更不惜以其所谓发展的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为强拆行为寻找合理性基础。这说明,“建国”“慧昌”们虽然被免职、被批驳,但是“建国”、“慧昌”们的强拆意识还在一些干部那里很有市场,这是强拆行为屡见不鲜的内在动因。

改变观念非一日之功,扎紧制度篱笆却是燃眉之急。法学界人士日前纷纷表示,面对强拆事件,当务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据记者在河南、安徽、黑龙江等地的调查采访,各地群众普遍希望以新的拆迁法律法规规范征地与拆迁行为。这是民意的期待。

在拆迁过程中,导致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利益保障和拆迁程序两个方面。调查发现,补偿标准的高低,是引发拆迁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能否让群众分享城市化及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溢价收益,以及合理提高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拆迁立法和实践中应该妥善解决的关键问题。

另一方面,强拆事件发生与拆迁方信息不公开、操作不透明,以及民意诉求渠道不畅有很大关系。如何通过更加科学有效的制度设计,充分保障群众的利益,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拆迁过程始终在法治、理性的轨道内进行,使各方利益诉求有序、充分博弈,这是现实的要求,也是转变一些干部观念的最佳途径。因为只有在完善的法治环境中,才会形成真正的问责机制与压力,干部才可能养成依法行政、敬畏权利的意识与习惯,从根本上杜绝强拆现象的发生。

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想见,一个更加注重民生、尊重权利的大发展大变革时代正向我们走来。

人民时评:从“柴油荒”谈应急机制如何更“给力”

多重因素交杂,“柴油荒”在一些地方兴风作浪。近日,受柴油紧缺影响,宁夏固原市145辆城市公交车全部停运,因为这些车辆所用燃料全部为柴油。

石油是工业的血液,对不少城市来说,柴油是城市运行的动力源泉,柴油短缺就如同“血荒”,将导致企业生产、交通运行等多个系统难以为继。所幸,受到“柴油荒”突袭的固原市,立即紧急启动市级柴油保供应急预案,每天投放360吨油料保障供应,石油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驻守加油站维持秩序,开辟7处专用通道,优先给公安消防、医院、供电、电信、公交等供应柴油。目前,固原柴油供给平稳有序,停运公交也恢复了运营。

柴油告急,公交停运,全市应急,秩序恢复。一场柴油引发的“挑战”与“应战”,使人们再一次对社会运行隐藏的风险、应急机制的作用等有了直观认识。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曾经区分了三类社会风险,一是自然力造成的的风险,如地震、飓风、传染病等;二是工业社会早期的风险,如安全事故、两极分化、失业、腐败等;三是工业社会晚期的风险,如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核技术威胁等。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同步,这三种风险其实在不同程度、不同条件、不同形式下都有所体现,这也正是中国发展问题的复杂性所在。

有风险与挑战,就有应急与应对。从1998年抗洪,到2003年抗击非典,再到2008年抗击冰雪灾害、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以至2010年玉树地震救灾、舟曲特大泥石流抢险等,一次又一次地使整个国家在共克时艰中不断焕发应急智慧、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应急经验。从宏观层面看,中国的应急机制已从实践中破土而出,正在迅速生长和完善壮大。

而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不正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方面和一些区域,应急机制构建不得力、需要的时候不发力、关键时刻“不给力”等问题也日益凸显。近年来,诸如暴雨带来的城市内涝、大堵车造成的城市交通瘫痪、台风洪水等对居民生命的威胁、“血荒”对城市卫生系统的考验、污染事件对环境生态的巨大影响等等,无不从各个侧面暴露了我们社会的应急机制,在一些领域和层次上,还存在滞后性和漏洞缺失等,尚不能充分适应发展和公众的需要,也难以有效应对各类广泛而复杂的风险。

应急机制如何更“给力”?健全完善的应急机制应是一个系统,包括事先预防预警、应急反应处理、统筹协调控制、事后反馈评估等环节。由此对照现实情况,不少地方的应急机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前瞻性不够,忙于被动反应,疏于主动防范,不能“见势早、治未病”,甚至坐视苗头隐患酝酿爆发;协调性不强,各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联动合力,处置效率不高;敏锐性不足,火烧眉毛了还行动迟缓,面对新情况还墨守陈规,贻误了决断处理的最佳时机。

解决这些问题,固然需要完善制度设计,但更需要的是加强执行力,强化问责力度。同时,在思想观念上,应急意识也应找到生长的空间。毕竟,应急机制不仅标志着面对突发事件反应能力的增强,也反映了处理突发事件的观念转变。如何在实践中丰富应急机制的内涵和外延,提高其科学性和有效性,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更检验着发展的质量。 人民时评:物价上涨,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在福州市的超市里,消失了几个月的“一元菜”又回来了:大白菜、上海青、豆芽、空心菜这四种交易量比较大的蔬菜,价格基本都在一元左右。

福州的菜价回落,源于政府部门的“干预”。在菜价飙升的情况下,福州市创新思路,选择市民最喜欢的几种蔬菜,用财政补贴国有蔬菜批发商这个主渠道,推出“限价菜”,缓解了蔬菜价格上涨给低收入群众带来的生活压力。

今年以来,物价的上涨,尤其是蔬菜、肉蛋禽等食品的过快上涨,给收入群体带来较大压力,直接后果是影响了困难群体、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降低了其生活水准。笔者曾采访过几个低保户,他们说以前10元钱的菜吃三四天,现在只能吃一两天;以前舍不得买肉,现在连菜都舍不得买了。

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在不少城市,月收入1000元左右的工薪阶层,不在少数。刨除基本的孩子学杂费、水、电、暖、气、电视费、电话费,能用在吃上的钱并不多。菜价高企,不少低收入家庭可能被迫选择少吃菜、吃便宜菜。更不用说靠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活的低保家庭,本来就勉强维持生计,生活必需品大幅涨价,生活之艰辛,可以想象。

各级党委、政府是群众最大的依靠。物价越涨,越要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想居民之所想,急居民之所急,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准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这是在CPI过快上涨时期,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考验。

包括福州在内,不少地方政府,在出台各种适宜的政策。潍坊市奎文区向3702户城乡困难群众每户发放200元消费券,可在指定超市内购物;东营市总工会目前向2560名困难职工发放了爱心卡,凭爱心卡在爱心超市购物可享受每月150元的补贴。

这些都是可以借鉴的好办法。目前来看,物价上涨,已经对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当务之急,各地要尽快采取调控措施,将蔬菜、肉蛋等食品价格,恢复到合理的价位;条件允许的地方,要尽可能多给低收入群众发放一些临时补贴,以解其燃眉之急。

从长远看,有关部门要建立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补贴的联动机制,当物价指数高于一定范围时,要及时给低收入群体发放各种补贴,确保其生活水准不降低。

人民时评:谁再乱拉闸限电,就该摘乌纱帽

11月24日,国办发出紧急通知不得为节能减排拉闸限电。当日,人民网开通了“网友举报拉闸限电”留言板。连日来,全国各地网友纷纷通过人民网留言举报“拉闸限电”情况。截至29日,留言已超过800条。

近段时间,媒体披露了一些地方为节能减排不惜拉闸限电,笔者原以为这可能只是个别现象,通过人民网开通的“网友举报拉闸限电”留言板来看,事情远比我们想象得严重,拉闸限电绝不是极端案例,而是成为不少地方“不约而同”的集体选项,就在29日,我们仍可看到不少网友的愤怒投诉:

“山西省静乐县限电拉闸十分频繁,不管学校医院,也不管公益和居民生活,想停就停,甚至十字街红绿灯都停了!”“广州嘉禾长虹,这个月每晚十点左右动不动就拉闸。到一两点才来。这样的话,工人下晚班烧水冲凉都没得。”„„

中央已经多次强调严禁依靠拉闸限电来节能减排,在这种情形下,仍有不少地方或明目张胆或偷偷摸摸地拉闸限电,这种损害民众利益的做法,就是把中央禁令当做耳旁风,就是无视民生,损害老百姓利益。拉闸限电,拉掉了民意,限住了民生。突然断电,居民生活不便;医院没有电,病人健康就会面临危险;停了红绿灯,交通安全就没有保障„„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是选择性拉闸限电。居民区可以停电,政府部门不停;民企可以停,利税大户不停,比如有官员直言不讳地称:“烟草企业不限电是因为它是利税大户;上市公司不限电是因为它是公众公司,涉及股民利益;而外资企业不限电是考虑到国际影响”。这种选择性停电是制造新的不公,必然加剧民怨。

表面看,这些地方官员一再拉闸限电,是为了节能减排,而实际上这是为失职找借口,是为了乌纱帽不惜牺牲老百姓利益。中央早就强调要节能减排,只是不少地方没有放在心上,“平时不努力,临时抱佛脚”,眼看完不成任务了就慌了神,于是不分青红皂白拉闸限电,这显然是一种失职。

不从实际出发,一味拉闸限电,必然适得其反,甚至遮蔽了问题,因为这种节能减排不是淘汰落后产能,不是关闭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而是做做表面文章。而且,把节能减排与经济民生对立起来,是荒谬的施政思路,节能减排的根本目标是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可是一限电,老百姓的生活陷入黑灯瞎火之中,这不是本末倒置吗?

值得欣慰的是,针对山西多地网友反映用电“时有时无”等问题,山西省长王君批示人民网“网友举报拉闸限电”留言板称,要解决好拉闸限电问题,尤其是要把我们所采取的措施给群众讲清楚。在实际工作中,一旦发现停限居民用电的问题,一经核实立即纠正。这种务实、真诚的姿态,表明了山西省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也是对该省一些地方乱拉闸限电现象的斥责。在此,笔者期待,其他地方的乱拉闸限电行为也能得到及时纠正,别等老百姓抱怨了、媒体曝光了才想起来改错。 人民时评:面对救援牺牲民警,“驴友”咋如此自私狂妄

黄山民警张宁海为救护大学生牺牲时,肯定不曾想到要获救者感恩,也不曾想到什么表彰和奖励,但他肯定也不会想到,一些获救者事后竟然如此冷漠和自私!

这些获救大学生的表现令人心寒,笔者不得不说几句。

12月12日,18名复旦等校的大学生在安徽黄山登山探险,被困在一段未开放的区域,在当地公安消防官兵的全力搜救下,18名大学生全部安全脱险,但黄山风景区公安局24岁的民警张宁海在护送学生们走出危险区时,不幸坠崖牺牲。

民警的生命同大学生同样宝贵,张宁海为他人的生命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大学生理应感谢救命之恩。这是人之常情,是天地良心。可是,据最新报道说,当张宁海的遗体被抬下山的时候,获救的大学生并不像此前有的媒体所说那样痛哭流涕,态度反倒是平静而坦然,似乎民警的牺牲与己关系不大。获救者回到学校后,一些人迅即从山上恐慌的迷路人转换为校园精英,把黄山被救之事置之脑后。有的在论坛大谈面对媒体如何公关,未来的登山社谁来掌权,有被救者正在谋划“夺权”,有学生甚至说民警“你们就该为纳税人服务”、“千错万错,错在你们要收门票钱,又不去开发那一片山区;错在你们搜救人员还不够专业。”

很难相信,如此既冷漠又自私、既无知又狂妄的言论出自获救者之口,出自民警张宁海以自己的生命救活的生命之口,出自当代名校大学生之口。依笔者看,不知感恩、不愿回报是这些“骄子”的一个突出毛病。在他们眼里,父母帮助他是应该的,老师帮助他是应该的,政府帮助他是应该的,民警救护他更是应该的。他看到的只是帮助不够、服务不周,根本不想感恩和回报。这些大学生对牺牲民警张宁海表现出的冷漠和自私,就是一个典型表现。

古人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今天有人忘记了,他们对救命之恩连感激之情、感谢之话都那么不屑和吝啬,更不要说会有什么涌泉相报了。要知道,一个不知感恩的人是一个势利和卑微的人,如果一个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只知索取不知回报、只知承恩不知感恩,这很可悲,也很可怕。

人们常说,青年是未来,是希望,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这话不错,但这是指总体和主流。倘若看看这些黄山被救学生冷漠和自私的表现,哪有未来和希望?哪像八九点钟的太阳?但愿他们只是一时的幼稚和糊涂,但愿他们像这次探险一样,能找到“出路”。

人民时评:天下无烟害,重在治“烟瘾”

关于戒烟,马克·吐温有句名言:“戒烟比什么都容易,要知道,我已经戒过一千次了。”如果联系我国的禁烟现状来品味这句话,一种苦涩的黑色幽默不觉涌上心头。近日有媒体披露,我国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5年来,全民吸烟率非但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实现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100%禁烟的控烟目标,目前更是难上加难,遥不可及。

烟难戒,难在有瘾。一个烟瘾很重的老烟枪,期望其戒除烟瘾,何其难矣。如果一个“烟瘾”很重的社会来搞禁烟,其效果又将如何呢?

无可讳言,烟之所以难禁,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吸烟在我国很有“社会基础”,这大大增加了烟草负面效应的风险。据统计,我国目前吸烟人数超过3亿,约占全球吸烟总数的三分之一。数以亿计烟民的生理和心理烟瘾如何科学化解和有效疏导,成为禁烟控烟必须解决的一大难题。

烟瘾再大,如果限于个人习惯,即使不检点不自觉,为害也有限。但如果社会文化患上了“烟瘾”,烟草的影响力和杀伤力将会发生核聚变式的变化。实际上,在我国,烟与酒一道,联袂成为重要的交际工具,醒目的消费符号,泛滥的文化意象。烟雾缭绕中,“敬烟文化”大行其道;精美包装前,精品名烟很是抢手;吞云吐雾中,烟枪徜徉在众多公共空间。暴露周久耕的是九五至尊烟,电影电视里主角配角们烟不离手,就连犀利哥,其迷倒世人的形象,也是一身洪七公行头,叼着一根烟漫步于市井之中„„

更为厉害的恐怕还是利益“烟瘾”。2009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首次超过5000亿元,达5131.1亿元,同比增长12.2%,烟草税几乎达到全年财政总收入的一成。而十多年来,烟草行业一直在行业税收排名中名列前茅,最大的纳税企业,一直被烟草公司占据。在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对烟草经济、烟草税收已经形成依赖。利益的长期滋养,使其就像烟民一样对烟草上瘾,甘之如饴,这从根本上消解了禁烟的动力与决心。而就在这种“过瘾”中,烟草行业的社会净效益已由1998年时的正1.5亿元骤降至负600亿元,而且在未来20年这种社会负效益还会增大。

面对如此众多且坚强的“烟瘾”,禁烟工作显然很不给力。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北京、上海、杭州等150个城市和地区虽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但在执行上往往放了空炮。知情人士称,近五六年来,北京未对任何个人进行过吸烟处罚。山东济南的禁烟令已经出台15年了,面临“罚不了”的窘境。武汉市出台禁烟令5年了,至今未开出一张罚单。

有鉴于此,公共场所禁烟实在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文明素质的增强、消费习惯的转变、社会文化的净化、利益结构的调整,也需要法治的完善、执行力的增强,千头万绪,远不能一禁了之,一罚了之,迫切需要各职能部门联手行动起来,转变治理方式,对禁烟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科学方案,设置路线图和时间表,雷厉风行地常抓不懈。

人民时评:楼市调控重在地方政府落实

春节前夕,伴随着史上最严厉的“新国八条”问世以及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楼市调控再度吸引众人目光。

纵观此次出台的“新国八条”,与之前几次出台的调控措施相比,并没有太多的手段上的创新,大都是对既有政策的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它更多的是表明了中央政府的态度和决心:楼市调控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正如温家宝总理的表态:“在我的任期内,一定要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我还要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努力,绝不会退缩。”

然而达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文件,还是远远不够的。此次出台的“新国八条”,第一条就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明确要求在一季度落实年度各地区的价格控制目标,将责任落实到各地方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提出如此严格的要求,可以说是史无前例。

全国几百个城市,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都有差异,楼市调控,最为合理的方式自然是因地制宜,地方政府作为直接管理者,显然应该承担起首要的责任。

2010年的两轮调控,效果之所以不尽如人意,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对地方政府压力不够。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主要依赖于GDP以及财政收入等数据,而这类数据的高低又与房地产的发展密切相关。面对中央的调控,地方政府动力不足是显而易见的。此次出台的调控政策,将房价调控目标化,实际也就是列入了考核范畴,调控房价已经变成了政治任务,这将起到相当重要的震慑作用,楼市调控也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们有所期待。

而作为地方政府,则应该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楼市调控的各项政策,而不是消极应对,打太极拳。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唯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时评:人口普查如何将隐私保护落到实处

近日,据相关部门透露,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受流动人口数量较大、人户分离较为普遍以及公民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等因素影响,“入户难”成为困扰调查员的一大难题。由于对人口普查的隐私保护存有担忧,一些民众不愿意接受调查,或者在接受调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等,影响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人无信不立”。人口普查,是政府与民众的双向互动,政府要取信于民,保护好民众的隐私,打消民众的顾虑和担忧,民众也要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为国家决策提供真实的参照。事实上,政府针对这次人口普查,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尤其是对人口普查数据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通过相关法规予以保驾护航,人口普查人员也需签定“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才能上岗。

上述措施固然很好,但由于调查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且相关部门的保密意识还不够强,将不利于人口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少民众直言不讳,对调查员的素质存在疑虑,也担心提供了真实数据后会遭到打击报复,甚至秋后算账。

上海海关学院副院长石良平教授告诉笔者,做好人口普查工作,要以便民为出发点,高度重视保护个人隐私。他举例说,日本进行人口普查时,紧急征调了不少家庭妇女作为调查员,这些妇女大部分受过高等教育,素质比较高,国家再进行为期数十天的培训,明确相关事项,并将保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因此,人口普查工作相对较为顺利。

当前,我国要尽快完善保护人口普查数据隐私的法律。世界各国都对人口普查数据予以立法保护,确保民众的隐私不被泄露。以美国为例,按照法律规定,人口普查局不能把参与者的回答透露给其他机构,其中包括福利机构、美国移民局、美国国税局、法庭、警察和军队,违反该法律的工作人员最高将被判处5年监禁和5000美元的罚款。而且这条法律得到了严格的遵守。

如果没有法律的明确保护,很多统计数据可能会付之阙如。比如,大量“地下工作者”将始终处于失业状态,大批从事“非法职业”的人员,可能因为害怕隐私被泄露以致遭遇打击等,不提供真实数据。

不少学者建议,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要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民众对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担忧。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于违规泄露民众个人信息的人员或机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加强隐私保护,还需开动脑筋。建议通过一些民间组织或公益机构进行匿名的调查问卷,了解“地下工作者”的真实情况,作为人口普查数据的有益补充,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为中央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人民时评:向**学习,大家都来倡导节约

今年国庆节,**广场上将看不见微缩景观,就连中心花坛也只是很简洁的一朵“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称,今年摆花首次与日常生活对接,施工时间短,更节约金钱。把节约的理念引进国家政治中心的景观布置,有意无意中释放了一个务实的信息,那就是无论办什么事情都要节约,都不要铺张浪费,因为“节约”不仅是精神,也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重要物质保证。

对一个人、一个家庭来说,节约下来的金钱也许不多。但是,对于一个单位、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国家来说,节约与浪费的金钱,就可能形成天文数字。过去说的“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至今还是一个过硬的真理。

贪污,如今是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浪费,或者说铺张,却是朦朦胧胧,雾里看花。为什么?因为,没有多少铁的标准,缺乏钢性监督,公开、透明的内容少。有的地方甚至将铺张浪费披上了“高尚”的外衣,打出了“民生工程”的旗号,让人不能质疑、不能批评。正因为如此,官员因贪污落马的多,因浪费下台的少。同样是“犯罪”,天平的两头就显得十分的不公平。

铺张浪费里边有许多渎职失职的因素。官员大笔一挥,几千万资金就可能变成了短命的形象工程;官员脑瓜一热,城市里就冒出了一批光秃秃的广场;星级酒店建了没多少年,就要推倒重来;昂贵的草皮铺了不到一年,就要旧貌换新颜。办一个什么节,请来明星大把花钱;搞一个什么会,用掉纳税人无数血汗钱„„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其实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用有效的机制,实行对预算的控制、审批和监督。假如官员用钱如同在自己囊中探物,无所畏惧,民众无法知道并且无法监督公共资产的去向,那么,这个社会就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改革开放,使中国富强起来。民主政治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推进,也让民众的主人翁地位一步步确立起来。但是,从全国范围内看,城乡差别、东西差别、贫富差别还很大。就拿领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广东来说,在相对富裕的广东人中间,还有200多万人至今仍居住在泥砖茅草房里边。难怪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感叹:这是广东之耻。正因为如此,在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果的今天,我们还是要在各级政府和官员中提倡勤俭节约,提倡不乱花老百姓一分钱,提倡不糟蹋纳税人血汗钱,而把钱真正花到改善民生、推动现代化建设上来。

管住钱跟管住权一样,不能仅仅靠道德说教,更重要的是用制度、机制将政府的财政预算严密看管起来,使得任何人即使有贼心、贼胆也下不了贼手。

人民时评:拉闸限电式节能不可取,结构减排是出路

“十一五”接近尾声,节能减排这场大考又将交出怎样的新“答卷”?日前,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赵华林表示,中国“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是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0%。截至2009年底,全国COD排放量累计下降9.66%,SO2排放量累计下降13.14%,因而,SO2的指标已经提前完成,而COD的指标实现也胜利在望,中国“十一五”减排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赵司长这番话,既让人振奋,也发人深省。一方面,这些数字,说明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在排除现实困难、顶住重重压力之中,取得了来之不易的巨大成绩。另一方面,漂亮的数字,与人们对环境的切身体验还有反差,也难以概括我国节能减排的现实困境和巨大挑战。近来,随着节能大考“交卷”时间临近,一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竟然搞起了“数字节能减排”。河北某县为了完成节电指标,不惜全民拉闸限电,导致公共生活一片混乱。这种做法,陷入了“为数字而数字”的形式主义,偏离了节能减排的本意,尽管能得到一时所需要的好看数字,但社会付出了很大代价,对节能减排工作又有什么意义呢?

更为重要的是,检验节能减排工作有没有实质性进展,关键不在于一些污染物减排的具体数字,而在于经济结构是否优化、经济增长方式是否切实转变。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所能源系统分析研究中心的研究,经济结构调整对节能率的贡献一般会在70%左右,而在“十一五”期间,结构调整的贡献率小于50%,而且这种结构调整更多来自行业内部的产品结构调整。这一方面说明,结构调整蕴含的减排潜力还远未激发出来;另一方面,也说明面对“调结构”这道节能减排大考卷上的“压轴题”,我们目前的得分还不高。从现实情况看,从去年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正是由于经济结构调整领域出了一些“开倒车”现象,造成了能源需求大幅增长,能耗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趋势明显减缓。

目前,少数地方对钢铁、水泥、炼铝等耗电大户进行强制性限电、限产,而这种行为本身,恰恰说明正是由于平时结构调整力度不大、工作不到位,才导致了应急性的尴尬与狼狈,颇有“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的味道。一直以来,在一些地方,要金山银山,还是绿水青山不是一个容易两全的课题,其背后的原因很复杂,从经济结构上分析,就是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比重始终居高不下,有时甚至逆势上扬;从经济增长方式看,依赖资源、物质、劳动力等要素粗放式投入的增长方式还在唱“主角”,依靠结构优化、科技创新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方式还远未确立。

这种“没污染没发展,一发展就污染”的两难困境,症结在经济结构,出路在调整经济结构。这就好比,炉子本身就很费煤,省煤的办法不是少添或不添煤球,而是换一个烧起来省煤的新炉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也是这样。实现节能减排质的飞跃,需要发展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业和新能源产业,只有把这些产业发展起来,在产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实现“良币驱逐劣币”,才能真正把“两高”产业的能源消耗挤占、摊薄、消化,从根本上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所以,“结构减排”是釜底抽薪之策,也是决定节能减排工作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在这方面,我们任务繁重,任重道远。

人民时评:破解\"入园难\",有了\"路线图\"重在抓落实

儿童入园入托何时不再难、不再贵?日前,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十项应对举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12月1日在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和突破口。一系列努力,旨在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给孩子们带来了新的希望,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和期待。

破解“入园难”的“国十条”为什么值得期待?首先,提出了初步“时间表”,《意见》提出,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明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行动计划报中央备案。而此前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提出到2020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从3年有效缓解到10年全面普及,给公众吃了一颗时间“定心丸”。

更为重要的是,《意见》绘出了如何行动的“路线图”。那就是: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发展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学前教育体系。这十项举措,既明确了政府部门责任和工作机制,也谋划了学前教育自身的科学发展,既着眼长远的体制、师资、人才等问题,也关注时下幼儿园“门难进、费太高”等迫切问题。

古语云“提纲而众目张,振领而群毛理”,发展学前教育千头万绪,重在找准要害、提纲挈领。《意见》的最大亮点就在于明确了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发展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为破解这一民生难题找到了基本动力和现实保障。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从我国学前教育现状看,“投入不足、结构失衡”这两大问题,使需求难以满足、资源质量不高等同时存在,导致“公办的进不去、民办的上不起、进得去的又太差”。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对学前教育重视不够,欠账太多,既缺乏科学规划,又长期投入过低,使幼教编制和待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教育资源质量。有的地方一味将幼儿园推向市场,减少或停止投入,导致“普惠性”变成了“营利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大量流失,加剧了“入园难”和“入园贵”。要破解这些难题,需要政府部门这个关键“棋子”守住重要位置,发挥自身优势,盘活并用好教育资源,才能撬动整个学前教育的大棋局。

从国际经验看,发展学前教育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政策,能有效改善处境不利儿童的教育和发展环境,通过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而打破贫困的代际循环,对促进社会公平、增厚民生福祉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巴西、墨西哥、印度等发展中人口大国,无不重视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实施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国家行动。

因此,发展学前教育,政府部门责无旁贷,也时不我待。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履行责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种渠道加大投入,使学前教育“不差钱”是重要基础,但要“给力”的地方还有很多。从《意见》来看,政府的主导职责是全方位的,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制定科学规划、支持师资队伍建设、公平合理配置资源、鼓励和吸纳社会力量加入、完善准入和收费等管理制度等。

善政固然令人鼓舞,但如何一条一条落实,一项一项兑现是公众更加关心的。正如刘延东提出的,要抓紧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对于发展学前教育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要有解决之策,对于学前教育的体制机制改革要有明确路径,对于三年内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要有路线图和时间表。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力关乎学前教育政策的生命力,更关乎我国亿万儿童的未来。

人民时评:对“五道杠”少年不妨多些宽容

一个叫黄艺博的武汉少年突然在网络“走红”。连日来,他戴着红领巾和“五道杠”的照片被网上疯传,还被一些网友指称“官相十足”;有人认为,在他新浪博客中成人化的语言疑为家长捉刀„„据了解,黄艺博是湖北华一寄宿学校七年级学生,曾获“全国五星雏鹰奖章”、全国“十佳少年”提名奖等荣誉,现任中国少先队武汉市总队副总队长。

“五道杠”少年被围观,成为网络上瞩目的焦点,他的言行举止也被一一放大,不少网友“质疑”、“批评”。有网友认为,明明是青春纯真的童年时代,却被培养得如此少年老成,不知道是该责怪社会还是责怪家长、老师。质疑的观点占了多数,想来对孩子也造成了很大压力,其家人表示,与其他孩子相比,黄艺博早熟而且十分清楚自己的路该怎么走,他们更想做的是为这些“天性”提供合适的“土壤”。

尽管各种质疑有板有眼,但有一点可以明确,我们不能过于苛责一个只有13岁的少年,他的人生之路才刚刚蹒跚起步,固然他的很多行为在不少人看来有些过于成熟,但我们还是要对其多些宽容,多些理解。毕竟,任何一个孩子的成长轨迹不仅与父母、家庭有直接关系,社会各界及媒体舆论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无论少年老成也好,还是“不合主流”也罢,我们都不要将矛头指向孩子,而是不妨反诸自身,多想想我们应该如何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合适的“土壤”,为孩子的全面发展提供一个更为健康、有益的氛围。

由此想到梁启超先生的《少年中国说》: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是中国的未来,也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所在。梁启超先生希望我们对青少年的成长多些关注,多些呵护,多些扶持,因此,今天,我们不妨反思,对“五道杠”少年质疑和围观,如此做法对他的成长是否有利,这些批评或者抨击是否会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伤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请安静下来,心平气和地讨论,毕竟,孩子的做法不应该被上纲上线。因为,舆论的捧杀或者棒杀,可能就在我们的不经意间完成。

两三岁开始看“新闻联播”,7岁开始每天读《人民日报》、《参考消息》。如今,黄艺博已在全国重要报刊上发表过100多篇文章,并将其近3000元稿费和变卖废品赚来的钱都用于资助与看望孤寡老人„„这些行为,只要是孩子发自内心的,那我们为什么不能给予肯定和认可呢?我们提倡快乐教育,只要他能从中感知到快乐,就已足够。此外,孩子的童年也应该是多样性的,诚如庄子所说,“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乎。”

但丁曾说:“走自己的路,让人家说去罢!”对这个有些早熟的少年而言,选择一条自己喜欢的路,也无须太在意外界的指摘。对社会各界而言,我们需要关注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对孩子们的成长不妨多些宽容和理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而言,要正确引导孩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他们创造能够健康成长、快乐成长的环境。孩子不应该置身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学会对孩子宽容些,毕竟他们寄托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请摘掉功利教育的“绿领巾”

几乎所有中国孩子胸前都曾飘扬过红领巾,人人知道它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标志,是“革命烈士的鲜血染成的红旗一角”,对于初入学校的孩子来说是莫大的荣誉与向往。然而没有想到,在陕西西安的某个小学,竟然会由此派生出一条惹眼的“绿领巾”来。

“绿领巾”本身并不惹人厌憎。有不少城市在尚不到入队年龄的一年级新生中间试行“绿领巾”,将它作为少先队“预备队”的标记,衬着一张张稚嫩笑脸,像新长出的苗苗一般可爱而充满希望。

但这一次,西安某小学的“绿领巾”,被老师当成“激励没戴上红领巾的学生”的手段,被学生们解读为“差生”的身份标志,因而格外触目惊心。看见孩子们一离开学校就赶快摘下“绿领巾”藏进书包的动作,听见系“绿领巾”的孩子说“不戴怕老师说”、系红领巾的孩子说“你学习差,只能戴‘绿领巾’,我才是真正的红领巾”时,这样的触动尤其强烈。

应试教育给了我们众多考试和依照学科考试排名评价学生的强大习惯。在整个教育阶段,绝大多数中国孩子身上贴得最牢固而显眼的,就是这一种分类标签:尖子生、差生、中等生。在不少学校,除非你有特殊背景,否则只有学习成绩优秀者才有做班干部、评先进、率先入队入团的资格;同一种违纪行为,优等生和差生得到的反馈和处罚多半也相去甚远。如今,西安的这个小学干脆用红、绿两色的领巾,让优等生和其他孩子变成了泾渭分明的两个群体。

虽然学校有些委屈地说,他们的本意只是为了“激励”那些还不够入队条件的学生,但如此“激励”手段显然更多被理解成了压力与打击,缺少对于孩子自尊心、平等意识的理解与关注,难以达到激发上进心的目标。

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应该以健全人格的公民为培养目标,教育孩子“成人”的重要性远远大于“成才”。然而,眼下的现实却恰好相反。从家庭教育到学校教育,急功近利的态度将“育人”过程挤压得十分扁平,不仅让孩子承受了难以负担的学业压力,更将庸俗浅薄的功利化价值观念植入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很难想象,一个从未感受到平等与尊重的“差生”,如何能够拥有适度的自尊自重意识、不以对立的情绪看人处世;也很难想象,一个仅因学科成绩优秀或拥有了“红领巾”、“五道杠”就被娇纵的“优等生”,即便日后成为“精英”,便会陡然懂得平等待人、体恤弱势人群。一位16岁的“神童”博士最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应当做“王者”、“人上人”,且要求并不富裕的父母付全款为他在北京买房,此等表现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这种单薄教育理念的缺失。

中国的教育正处在深化改革、谋划长远的关键时期。在急功近利的社会环境投射下,教育很难独醒,最容易被世俗“劫持”而沦丧根本的育人理念。但未来中国社会真正需要的,不是少数自我强大的精英,而是遍布各个阶层的一代健康、成熟的合格公民。要培养他们,请从摘掉教育的“绿领巾”开始。

人民日报评论员: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优化信用环境、维护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而长远的意义。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有信则立,市无信则废”。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商品交换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等价交换。如果诚信缺失、不讲信用,贷款不还、假冒伪劣商品满天飞,必然会破坏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增加企业和个人的成本和风险,甚至降低经济运行的效率。不仅如此,如果任由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失信现象泛滥,还会影响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信用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能仅仅靠道德教化,还需要社会信用体系来维护。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揭露、传播、预警,使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有利于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筑起坚实的道德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强调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也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近年来,我国从信贷征信起步,各地区、各行业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然而,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很突出,人民群众十分不满。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迫在眉睫。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尽快改善各行业、部门、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强化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和评级机构;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同时,还要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全民道德素质。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要以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弘扬传统信用文化,建立健全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信用制度,让诚信成为诚信者的“通行证”,让社会信用成为神州大地的蔚然风尚。

第16篇:人民时评

人民时评:体面劳动、有尊严的生活,诠释重要执政理念 五一是劳动者的节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发表了讲话。他在谈到进一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时候提到,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让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高层提出体面劳动和不久前提出的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一样,体现了一种极其重要的执政理念,这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放在心里,用完善的制度保证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让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就是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劳动者伟大的氛围。我们点的每一盏灯,用的每一滴水,吃的每一粒米,都是劳动者的贡献。住在温暖的房子里,我们应该想到那是无数民工的杰作;开着新款的汽车,我们应该想到那是工人劳动的结晶。开一次会,搞一次活动,后面有很多劳动者在服务„„劳动无处不在,但是有些人可能更看重地位和身份。“官本位”稀释了劳动者光荣的浓度,有的“体面”场合居然把劳动者拒之门外。少数这个“长”那个“长”想比工人和农民多占社会资源。我们已经进入到新世纪,但是,要真正形成劳动伟大、劳动者光荣的氛围,还需要加倍努力。

让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就是要爱惜每一位劳动者的生命,保护所有劳动者的财产。煤矿工人下井生产,他们的安全要有百分之一百的保证,因为每一个生命都不可取代;纺织工人织布,她们的健康一定要有温馨的呵护,因为每一个人的健康都是国家的惦记;农民工进城打工,一定要能拿到应得的报酬,因为每一位民工都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分布在私营企业、个体作坊的各类劳动者,一定不能被老板随意欺负、随便解雇,因为他们的权利同样由国家来保护„„看到煤矿遇难者妻子悲切的目光,听到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愤怒喊声,我们的政府还要强化各种政策和手段,确保悲剧不再重演。

让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就是要给劳动者更多的利益,让他们享受到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房子、票子、位子,这不能只是官员的追目标,而要尽可能多给普通的劳动者。让劳动者居有房子,干有票子,社会上受人尊重,子女受教育没有后顾之忧。改革开放的主力军是劳动者,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由劳动者创造。我们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国家,形成了一套严密的制度。如果贫富差别继续扩大,分配的制度就期待完善;如果年轻人一股脑只想往官员队伍里钻,劳动者的地位就期待提高;如果农民工依旧需要领导人替他们讨工资,权利维护机制就需要建立和健全„„理论上,我们早就解决了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命题,实践中,我们还需要推波助澜、呼吁呐喊,用现代理念,用先进的价值观,用民主和法治制度,把一切落后的、霸道的东西统统挡在身后,让中国的所有劳动者可以昂首挺胸地对世界说:“我们是体面的主人!”

“让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是国家的追求----希望这个理念能够深入人心,希望这一呼吁能够变成行动。

人民时评:品总书记\"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27日,2010年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近3000名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接受国家的最高褒奖和礼赞,“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又一次得到深刻而丰富的诠释。

令人遗憾的是,放眼当前,仍有不少人对劳动缺乏足够的理解,对劳动者缺乏应有的认识,对工人缺乏认同感。比如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80后宁当千元“白领”,也不当三千元技工,原因在于“他们觉得进工厂很没面子”。此外有调查显示,如今愿意选择做工人的比例越来越少,有的地方姑娘找对象也不愿意选择工人。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咱们工人有力量”。2009年,在美国《时代》周刊评选的年度人物中,“中国工人”赫然当选,《时代》周刊如此说道:“2009年中国经济顺利实现保八,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继续保持最快的发展

体面劳动 尊严生活

速度,并带领世界走向复苏;数以亿计的中国工人贡献卓著,他们抛妻离子,背井离乡,进入城市里辛苦地劳作,他们坚毅的目光,照亮了人类的未来。”

一句“坚毅的目光,照亮了人类的未来”,让人感慨万端,这绝不是无端的溢美之词,而是恰如其分的客观评价。事实上,多少年以来,中国工人一直是可爱的人,可敬的人,甚至是可歌可泣的人,共和国30年改革开放史,无论是宏大叙事诗还是只言片语,每一处时代表情的细微变化,中国工人都是见证人、参与者和推动者。那么,为何不少人“宁当千元‘白领’,也不当三千元技工”呢?原因林林总总,比如做工人没面子,社会保障不够完善,整个社会对工人尚不够尊重,尤其一提的是,在不少时候他们是权利贫困者。

比如,在迎击金融危机中,一些企业开始裁员或减薪,而裁员和减薪的对象往往就是最底层的工人。事实上,他们的收入并不高,一线工人辛苦劳动,收入微薄。

此外,一些工人一方面遭遇职业病之苦,另一方面还遭遇维权之困。2005年,卫生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两亿人。这些庞大的人群中会有一些“张海超”——农民工张海超,先后从事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不幸得上尘肺病。面对职业病鉴定难题,他以一种近乎自残的方式证明了自己的病情——尘肺三期,最后在多方努力下,终于拿到了索赔金。这起被媒体称为“开胸验肺”的事件,轰动全国,让人看到了维权之难。而事实上,“张海超”不是特例,他们的利益需要保护。

当然,应该看到,随着各项制度的逐渐确立和完善,工人的待遇得到了极大改善,国家也在不断创造条件让包括工人在内的劳动者享有更多尊严,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08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在今年的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胡总书记在讲话中再次提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一时间,“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像“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一样备受世人关注,引发了公众热议,人们像当初解读“尊严”一样解读“体面”。据悉,“体面劳动”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99年6月的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由国际劳工组织新任局长胡安·索马维亚首次提出。体面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有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

诚然,如果每个工人都能体面劳动,都能生活得更有尊严,“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就一定深入人心。为此,就需要从多方入手,根本之道在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切实推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最终改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同时也要使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施展。

体面劳动他们得到了吗?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所谓“体面的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通俗地说,就是通过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及开展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三方的协商对话,来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

体面的劳动、有尊严的生活,我们身边的劳动者们,他们得到了吗?

我要劳动

这个“五一”节曾经在西北大学当司机的老刘过得很不踏实。因为劳动纠纷,老刘和原单位对簿公堂,案子历经仲裁、一审、二审,4月14日二审开庭的时候,对方原本是答应调解,可是就在五一前老刘再去找单位,单位又变了卦。据老刘的代理律师赵先生说,可能过

完“五一”就会下判。但是对于即将面对的判决结果,老刘心里既充满期待又惴惴不安,老刘完全不敢想象如果一旦败诉,自己该怎么办。

今年55岁的老刘已经在单位开了26年车,可是就在2008年,新《劳动法》出台实施以后,老刘向单位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仅不同意,而且还故意找借口于2009年5月停止了老刘的工作,此后老刘多次要求上岗无果。对于老刘提出的要求单位为自己缴纳三金及支付加班延点工资等,单位也拒绝给予办理并支付。

55岁已经是老人的年纪了,可是为了生计,别无所长也别无门路的老刘只想着好好在单位干,通过劳动挣到一份稳定的工资,退休后领一份有保障的退休金。可是没想到突然生变,想劳动却没了岗位,退休保障更是无从谈起。绝望之下,打官司成了最后的选择,二审时,老刘明确提出了要求继续工作的调解意见,原单位当庭表示的愿意调解的态度甚至让老刘有些喜出望外,老刘以为“五一”节之前自己就能回单位上班了,他甚至还和家人说“要是真能这样,今年的“五一”劳动节就太值得纪念了!”可是没想到,当他满怀希望再一次找到单位时,单位却态度生硬地表示:“调解方案领导不同意。”完全没有商量的余地。

“五一”当天,老刘一天没有出门,饭也吃得很马虎,他焦虑地关注着电视和报纸新闻,想看看劳动节这天有没有替劳动者维权的消息与相关的新闻,但是似乎很让他失望。当记者打电话给老刘时,老刘心情沉重:“调解是没希望了,听律师说有可能会重审,我完全没了主意,重审的结果怎样且不说,光是这个漫长的过程我已经感觉有些承受不了,我已经很久没有上班,也很久没有工资和收入了,我不知道是不是该先找份临时工干着,可是我这么大的年纪,谁会用我?唉······”

我要保障

李令今年29岁,毕业后就在城内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虽然工资不算太低,但是这家单位对于劳动用工却实行的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一部分人是正式编制,一部分人算是招聘编制,对于像李令这种招聘编制的人,三金、保险是统统没有的,去年10月份,李令生孩子,不仅没有一分钱的报销,生孩子期间连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

对此,李令称:“敢怒不敢言,明知单位这么做是不合劳动法的,但单位几十号人都这样,别人不说你提出来,单位一定让你走人,再找份工作从头开始多艰难不说,说不定待遇还不如这儿,所以就先混着吧······”但是这毕竟是李令的一块心病。

“现在年轻还好说,再过些年干不动了还是得靠社会保障,所以特希望有人打头为这事儿闹一闹,毕竟是家大单位,说不定就解决了。”然而当记者问李令为什么没想着通过诉讼维权时,李令显然觉得有些不可思议,“太兴师动众了吧,也太麻烦,而且一定打不过单位,赔了夫人又折兵,代价太大算了吧。”

我要尊严

吕娜家住在长安区,2007年开始进入晴朗家政公司做家政服务员,虽然这两年每小时的工钱越来越高,但是吕娜却越来越想换个“体面”的工作。

“再苦再累我都能行,可就是害怕看见雇主们眼里轻贱、鄙视的神情。”吕娜说,她们进入雇主家里,常常是在监视下劳动,吕娜甚至遇到过一家客户,在她前两次上门工作时故意在床底下、要洗的衣服里放个五块钱、十块钱考验她。当她第二次把钱如实交给女主人时,女主人和老公会心而神秘的一笑才让吕娜意识到这是个测试。

“在有些雇主眼里,我们家政工就是下等人,完全不需要尊重,而且迟钝到完全看不出他们的歧视。”吕娜曾经服务的一家上海雇主,女主人特别讲究干净,每次吕娜给她洗完的内衣都要全部再拿滚烫的开水烫一遍,男主人特别节省,再冷的冬天,也不允许吕娜用热水摆抹布、洗衣服,说那样太浪费天然气。每次家里有了不新鲜的水果、快过期的食品,主人还总会故作慷慨地送给吕娜。

46岁的李师傅在高新区某建筑工地当伙食工,他说,包工头为了省钱,每天下午专挑

便宜菜、烂菜拿到工地,“西红柿是变了味的,萝卜是糠心的,土豆是芽长得多长的,至于蔫黄瓜、被老鼠挖洞的烂冬瓜都要算是好的呢。”看到农民工们每天攀上爬下地干着重活累活儿,却吃着这些垃圾一样的饭菜,李师傅心里特别不好受,好几次他忍不住提出让包工头买一些好菜、新鲜菜,湖北籍的包工头却说:“民工,还想让他们吃啥!”“其实我听说这个包工头最早也是出来当民工给建筑工地运沙子的,怎么自己当了包工头却还这么苛刻。”李师傅想不通。

我要工钱

对于绝大多数劳动者而言,劳动都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谋生手段,因此吃再多的苦,受再大的累,甚至是再难的委屈,只要能挣到钱,他们都选择了忍耐。但是在现实中,我们越来越频繁地听到关于欠薪、讨薪的话题,当劳有所得的底限被击破,绝望而无助的农民工们只能到各部门投诉,甚而围堵、爬塔吊,为了要回辛苦钱。

或许更多的时候欠薪的程度没有那么激烈,因此被欠薪者再一次选择了容忍。

在我市东郊兴庆路一家中等规模的川菜馆打工的丁辉告诉记者,起初,老板给他许诺,每月工资800块钱,可第一个月末只给他发了700块钱,理由是他打过几个碗盘;和丁辉一起打工的郑力做的是帮厨,一个盘子没打过的郑力月底同样被老板扣掉了100元,原因是老板说他配菜用料太多,炒菜太费油。据丁辉说,几乎每个月末,老板总要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克扣他们的工资,谁要是不服,老板就让走人。

在南关正街附近一家广告公司做平面设计的冯美每月工资3500元,可是公司有条不成文的规矩,所有设计人员的工资都是推迟两个月发放,冯美每个月28号领到的都是两个月前的工资,也就是说公司总是欠着冯美两个月的工资也就是7000块钱,其他设计人员也都一样,工资越高欠得越多,如果一旦跳槽离开公司,这笔钱就别想要了。“其实公司就是用这种办法变相地控制设计人员跳槽,所以有时候即使加薪要求被拒绝,或是频繁加班加点,都得逆来顺受,除非是有特别提升的机会,为了这笔说多不多,说少却不少的工资也会选择留下”。

“体面的劳动”作为一种概念,在1999年6月,由国际劳工组织新任局长索马维亚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时隔11年之后,记者在今年劳动节及其前夕所做的调查,仅这几个事例却依然让人清晰地感受到,让劳动者“体面劳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是全世界劳动者共同的愿景。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在于改善劳动者的劳动处境,让广大劳动者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实现“体面劳动”,重要的是让“体面”落在实处。这就需要党和政府做出系统的制度性安排,唯有这样才能确保所有的劳动者都可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们期待着有一天,普通劳动者不再为自己的工作权利、自己的工资、自己的社会保障和自己的尊严而苦恼,真正能够体面地劳动。

在期盼体面与尊严中回归本义

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216816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月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这一决定立即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的工人阶级率先走向街头,举行盛大的示威游行与集会,争取合法权益。从此,每逢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劳动人民都要举行庆祝。

由此可见,五一国际劳动节自诞生之日起就打着鲜明的对于劳动及劳动者本身价值的渴望肯定。而由此所激发出的对于人性尊严,对于生命价值,对于人身权利的种种高贵字眼,更是成为重要的人类精神财产,超越了肤色、国界的界限,成为全人类所共同追求的美好目标。

不可否认,在我们追寻幸福与尊严的道路上,不可能一夜之间到达目的地。这其中所付

出的代价、所带来的疼痛已经烙在时代烙印中。但同时也不能否认的是,近几年来,对于劳动者,对于普通公民权益的关注也在日益进步,这其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体面劳动”与温家宝总理四次提到的“尊严”尤其令人温暖且踏实。

4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讲话时说,“要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在此之前,温家宝总理还曾经四次提到“尊严”:2月12日,“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2月27日,温家宝谈“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三方面含义;2月28日,“就业问题关乎生计更关乎尊严”;3月5日,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首提“尊严论”……长久以来,我们总是强调个体在面对集体与国家利益时的微不足道,甚至历史上不乏类似的极端个例。之所以说是“极端”,是因为这些个例忽略了基本的人性,已经“为牺牲而牺牲”,这样的“牺牲”不能说毫无价值,只能说令人痛惜。而除此之外,与之相伴而来的就是对于普通人权益的极端漠视,不管是孙志刚也好还是“开胸验肺”的张海超也好,他们的遭遇所揭示的,无非就是在一个尚没有习惯尊重个体价值的社会整体体制下作为个体所遭受的伤害与痛苦。在这种体制下,每个个体都像面对一台庞大机器的昆虫,那些辗过的疼痛只能自己品尝。

正因如此,不论是“体面劳动”还是“幸福与尊严”,都用罕见的表达方式昭示了社会滚滚向前发展的潮流。面对这潮流,我们只有适应、学习,并在适应与学习中不断改进。对劳动者,对普通人“体面”与“尊严”的关注恰恰是这发展潮流中一朵美丽的浪花。它说明,对钢筋水泥,对高楼大厦,对GDP的关注远远不能满足一个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需要,总得有对人类宝贵精神财富的认可与继承,总得有对公民个体生命价值、生命尊严的温润感知来完善一个社会的完整链条。

而在对“体面”与“尊严”的期盼中我们更有理由相信这个节日会越来越回归本义,回归到“权利”、“价值”、“尊严”这些高贵字眼的本义。我们也更迫切地渴望着,能够不断有支撑“体面”与“尊严”的实际行动来将这美好的图景变为现实。在那样的图景中,这个节日高贵且充满自豪感,而当一个国家中的劳动者体面且充满自豪感地行走在这个国家的大地上时,这个国家的力量将决不仅仅体现在经济统计数据上。

新华侨报:中国悄然转向“体面与尊严”社会

《日本新华侨报》29日刊文《中国悄然转向“体面与尊严”社会》。文章说,中国内政外交目标诉求日益变得亲切温和,展现现代文明国家的崭新形象。让国民实现“体面劳动”和“更有尊严”的生活,无异是执政党新许诺,也给了民众新企盼。这意味中国开始走上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时代。让劳动者体面劳动,让尊严伴随普通人生活,也应是当今中国社会一个硬道理。

文章摘编如下:

中国在以大国姿态强劲崛起的同时,内政外交目标诉求也日益变得亲切温和,展现现代文明国家的崭新形象。继中国总理温家宝春节团拜首倡“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此次“五一”前夕表彰劳模会,国家主席胡锦涛又提出“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体面”与“尊严”这两个暖融融的词汇透露出一个强烈信号:中国领导层所关注的重点,正在从追求DGP向民生民本转型,践行从“国富”向“贵民”的重要转身。当今中国民生注定将走进讲究体面与尊严的“暖春季节”,普通民众的劳动与生活将发生深刻嬗变。

“体面劳动”与“尊严生活”相呼应,既是中国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施政理念的全新诠释,也表达着中国高层在国家发展和民众福祉的理念,或者说国家发展哲学方面发生的微妙变化。中国领导人在正式场合将“体面”和“尊严”用在国民工作和生活层面,激起百姓心底强烈的情感波澜。这显示了胡温执政团队高扬科学发展观,对治国理念认识越来越深刻和真切。“体面”与“尊严”相辅相成,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民权利,“体面”是基础,“尊严”是境界,

兼具物质与精神层次。没有体面的劳动,不会有人的基本尊严;没有人的尊严,也谈不上保障公民权益,体现不出国家制度优越性。可以说,“体面”与“尊严”,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诉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讲究“体面”与“尊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已经走到了这一步。劳动者已经具备了可以有体面劳动的条件,不再是过去劳动率低下时代那样,为了生存不得不丧失体面和尊严为代价。让劳动者体面劳动,获得有尊严的生活也是中国大陆改革开放赋予民众的一种温暖和振奋。同时,根据马斯洛心理需求理论,在开放环境中走进21世纪的中国民众,个性进一步释放,个人心理需求升级,追求自尊的满足也成必然。

应该指出,“体面”与“尊严”实际上也是中国政府一贯鼓励和倡导“尊重劳动”、“劳动光荣”政策的一种新表述。时代在前进,“劳动光荣”的内涵在变化和丰富,不仅体现在表彰和关爱劳模群体,也必须有体面的劳动作保证,包括体面的劳动环境、体面的劳动保护,尤其是体面的劳动报酬和待遇,从而使劳动者生活“更有尊严”。

这方面当务之急的政策举措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只有实现体面劳动,才能有社会的体面、国家的良知、民族的荣光。

更重要的是,中国主张“体面”与“尊严”,也是基于现实的迫切需求。一方面中国劳动者队伍发生了变化,工人阶级在收入上基本属于弱势群体,而且农民工已占相当比例,他们干着最苦最累的工作,面临改善生活和提升发展的问题。而看病贵、房价高、学费高,也让普通国民离“尊严”还有相当的距离。另一方面,“中国工人”已是世界级品牌了,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做出了“世界性贡献”,全球称誉。他们有资格也有权利获得尊重和体面。一个尊重劳动者的国家,也将获得世界的尊重。

让国民实现“体面劳动”和“更有尊严”的生活,无异是中国执政党新的许诺,也给了民众新的企盼。这意味着中国开始走上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时代。让劳动者体面劳动,让付出与收获成正比,让尊严伴随普通人的生活,也应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硬道理。

第17篇:人民观点

“回不去的故乡”何以绽放梦想(人民观点)

“乡愁”不是过去时,而是现在时、将来时。比筑城造市更重要的命题是,如何在故园的地基上生长出孵化梦想的温床?

这个春节,一股浓浓的乡愁氤氲很多人心头。从年前“一觉醒来就是故乡”的期盼,到返城前“再看一眼雪中家乡”的眷恋,“故乡”这个词唤起了多少回忆与 感触。在大数据时代的春运迁徙图上,30多亿人次的奔行呈现一目了然的轨迹。一头连着北上广等大城市,一头连着无数个地级市、县城、村镇。他乡和故乡交织 而成的时空中,一部当代中国的“双城记”带来无尽思考。

“难忘日间禾苗香,最忆夜半月如霜。斜晖脉脉千村照,黄水悠悠万里长。念少时,想亲娘,此心安处是吾乡。”对很多人而言,回乡过年是一次温暖的旅程。 然而近乡情怯,当不少漂泊者们把房价压力、雾霾侵袭、职场纷扰等抛在脑后,却发现梦中的故乡已恍如隔世,从而生发出“故乡去哪儿了”的感慨。

一项调查显示,春节过后,50.1%的受访者会去一线城市打工,30%的受访者选择二三线城市,选择老家或者家乡附近县镇的受访者,仅占13.8%。 这种选择的背后,其实透着一种深深的无奈。“融不进的城市,回不去的故乡”,对很多人来说,人生的路径并非归去来兮的田园诗,更像是进退失据、左右为难的 岔路口。

大有大的难处,小有小的痛处。当特大城市陷入人口爆炸困境,承载能力日益逼近极限;当一些人疾感“长安米贵,居大不易”,呼喊着“逃离北上广”,却更发现,家乡小城虽然生活压力小些,却有着“机会更少,关系更多”的困扰、“拼能力不如拼爹”的重压、“物质更浓,精神更淡”的迷惘。故乡,或许还能安放一份乡愁,却难以承载躁动的梦想。于是,“故乡在沦陷”的感受在蔓延,“大城市还是小城市”的选择题撕扯着人们的决断。

举棋不定的“双城记”,诉说着无数个体的命运轨迹,又何尝不是城镇化进程中诸多问题的缩影?多年来,少数大城市 凭借政策和资源优势,在极度扩张和膨胀之中成长为巨人,相比之下,不少中小城镇显得落后乃至凋敝,大片的农村地区更是成为被遗忘的角落。迁徙的故事,由此 凸显更深层的问题语境——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让许多人远离家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强化着“人往高处走”的磁场。蜂拥而往大都市的城市化定然不是方向,失去人 气、流失人才的中小城市难免彷徨于无地。比筑城造市更重要的命题是,如何在故园的地基上生长出孵化梦想的温床?

春节期间,一位曾在北上广打拼的网友热帖引发强烈共鸣。从一线城市回到三线城市的故乡,这个年轻人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说明,那些义无反顾的奔赴和逃离, 与其说是向往大城市,不如说是向往更多的发展机会、更好的成长氛围、更大的生命张力。从大城市出发,重新发现故乡,我们既感受到了现代化不可阻挡的改造之 力,也惊觉昔日家园正在新与旧的裂变中渐行渐远。让更多的青春重返故乡,最重要的是增进中小城市的发展活力,缩小与大城市之间的命运鸿沟,让它们有力量为 梦想营造更多空间。这就是为什么在这一轮城镇化浪潮中,“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的宣示会引起强烈共鸣,“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理念会如此振聋发 聩,“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成为了当代中国最为激越的声音。

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愁”不是过去时,而是现在时、将来时。我们守望记忆中的家园,更需要在时代浪潮激荡中重建一个有活力、有希望的故乡。调校过度倾向大城市的发展天平,让资源更公平地分布,让机会向每一个归来者敞开,让现代理念浸润于更多人的心中,故乡就将是一种新的可能性。实际上,随着创业就业环境改善,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涌动“返乡发展”潮,中小城市和广袤的农村大地,正为梦想的绽放培育新的土壤。

有人曾预言,到21世纪末,人类将成为一个完全生活在城市里的物种。如果我们注定要落脚于城市,那么在这一个文明历程中,能否安顿好故乡、记得住乡愁,决定了我们能走多远,能抵达怎样的境界。

个人努力如何突破“关系重围”(人民观点)

——城镇化进程的中国思考之二

本报评论部

提升中小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除了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更重要的是规范分配规则、营造公平环境

春节过后,一个段子在微博上流传,“未来几天,又将是秀兰、翠花、桂芳、大强、二饼、狗剩们陆陆续续变回Linda、Mary、Vivian、George、Michael、Justin的时候了”。在今天的流动中国,人们身份转换的频率大大加快,各种身份关系更加复杂多元。

流动性变化的背后,是两种不同的环境和文化。前者是土生土长的故乡,一个有千丝万缕联系的熟人社会;后者则是“高端大气”的北上广,一个彼此相对独立的 陌生人社会。在二者的相互切换中,从“秀兰”成为“Linda”不容易, 而要从“Linda”变回“秀兰”可能更难。这几年,许多人先是“逃离”北上广,后又“逃回”北上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于是,一方面是大城市的人才高消费,一方面却是中小城市的人才紧缺。年轻人“折返跑”的背后,有着种种无奈;而中小城市人才只出不进、多出少进的现状, 则是亟待解决的发展命题。尤其是,当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明确“以中小城市为重点”,中小城市既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也成为最需要人才的地方。在此背景下, 中国如何形成正常、合理的人才流动?中小城市如何吸引高素质人才回流?这直接关系到中国城市化的内涵和素质。

“大城市有机会,中小城市要拼爹”。一位北漂情绪化的感慨,折射出一种客观现实:大城市的艰辛,小城市永远不懂;而小城市的关系,大城市也很难解开。相 对于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的人情、关系更浓。开车的人都知道,同样是酒驾,在北京很少有人敢以身试法,在中小城市则可能心存侥幸,因为总能找到关 系。许多人回到中小城市工作,发现自己已不适应,因为在一个熟人社会,做事往往讲关系、论人情,个人的努力常常陷入关系的重围。类似的看法或许偏激,却反 映了人们对某些现实逻辑的隐忧。

法学家梅因有句脍炙人口的名言: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北上广处于中国现代化最前沿,经济发达、国际化程度高,基本上是“陌生 人社会”,人情、关系的重要性相对降低,个人能力的重要程度提升了,没有关系的年轻人也可以找到晋身之阶。相形之下,现代化水平不高、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中 小城市,资源更多集中在政府手中,“关系”也因此变得更加重要。这些年来,媒体爆出的“萝卜招聘”、扯出的裙带关系,出自中小城市的比例明显要高。试想, 如果有关系,就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没关系,草根逆袭只能是镜花水月,中小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从何而来?

在这个意义上,与中小城市相比,大城市的优势不只是高楼大厦,更在于相对公平的契约关系。反过来讲,提升中小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除了提供更多的资源和 机会,更重要的是规范分配规则、营造公平环境,用法治思维、规则意识取代地域情结、人情关系。一方面,从市场经济秩序着手,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 定性作用”,构建全面开放、自由竞争的就业环境;另一方面,从社会法治秩序着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从源头上治理“拼爹”背后的“拼权” 现象。

古人说,“公则四通八达,私则一偏而隅”。按照十八大提出的要求,更加注重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使所有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应有的利益, 我们的社会才有活力,中小城市也才会有吸引力。是身份和关系决定命运,还是努力和奋斗创造未来?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已经给出了坚定选择。巩固和壮 大这一社会进步主流,让个人奋斗突破“关系重围”,让公平正义普照中国大地,才能让更多人看得到希望、摸得到未来、守得住理想、圆得了梦想。

“中国式盘问”如何不再纠结(人民观点)

——城镇化进程的中国思考之三

本报评论部

让凋敝的乡村文化丰盈起来,让含混的城市精神明朗起来,让上演着文化变形记的人们,不再是永恒的漂泊者、异乡人

春节期间,网友编了两副诙谐的对联。一副描述回乡时亲朋长辈的盘问,上联“考了几分什么工作能挣多少呢”,下联“有对象没买房了吧准备结婚 吗”,横批“呵呵呵呵”。另一副则是对这些盘问的“神回复”,上联“这个嘛呵呵呵呵”,下联“那什么哈哈哈哈”,横批“阿姨吃菜”。

虽是寥寥数语,但返乡年轻一代遭遇“中国式盘问” 的窘迫,跃然纸上。年前恐归中的纠结,年后压力下的逃离,故乡在很多人心中成了“想回去、回不去”的痛楚,这让人想起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看似矛盾的名句: 返乡者到家了,却尚未抵达。不过,换个角度看,这些提问不也是亲友们对外面世界、不同生活的一种想象和好奇吗?正是在这个层面上,单刀直入的盘问和虚与委 蛇的回答,折射出价值观念的碰撞、认知方式的不同。而这背后,则是城镇化过程中文化转型的大课题。

“若为化作身千亿,散向峰头望故乡”。故乡,绝不仅是舌尖的眷恋,更是精神的栖居、心灵的归宿。不过,城镇化的过程,也是以农耕文化为主导的乡村文明,向以工业化为主导的城市文明演进的过程。变动不居中,文化难免会逝者如斯。作家托马斯·哈代曾感叹英国的城镇化毁掉了乡镇的静谧和乡民的单纯,强硬的现代化支持者印度著名导演雷伊也在后期电影中反思乡村文化的衰败。当前,走向城市的亿万国人,也正处身这样一个文化的十字路口。

有人汇集了近60位网友的春节回乡见闻,一个共同点是,物质丰富了,精神文化生活却仍显单调。有10多位各地网友都提到,打牌、打麻将甚至赌 博,是当地过年时最主要的消遣。在微博上,也有网友感叹:回家后与亲友甚至父母都无话可说,只能“举头看电视,低头玩手机”。而“中国式盘问”也正显示 出,大城市与小城镇间、城市与乡村间的文化鸿沟,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就是文化情趣的偏差、文化价值的溃散,让哪怕最亲近的人也难以彼此心灵拢聚。

文化落差让很多人的乡愁无 处安放,这是城镇化不能承载之重。谁能想到,文化资源向城市的集中,让很多农村连文化站都只剩空空房舍,更遑论有受人尊重的“文化人”了。另一方面,则是 强势的消费主义对乡土的侵蚀。有记者返乡发现,低俗甚至虚假的药品广告,已经占据了许多小城镇建筑的外墙;干涸的河道里,满是塑料袋、包装盒等城市垃圾, 恰如鲁迅还乡时的感慨:我所记得的故乡全不如此。

那些要用放大镜才能在地图上找到名字的众多城镇、广袤乡村,正是我们的精神原乡。如若失去了这样的文化根基,我们的城镇化必将徒留空虚的躯壳。 故乡不可能总是老模样,那只是一种原教旨的乡愁。不过,“中国式盘问”也让人审思,如何让我们的城镇化包含文化记忆、跳动历史脉搏?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 确要求,“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这些不正是新型城镇化的文化蓝 图吗?新一轮城镇化浪潮中,中小城市需要抓住超越自我的发展契机,但更要思考的是,在这样的历程中,如何让凋敝的乡村文化丰盈起来,如何让含混的城市精神 明朗起来,从而承续历史、滋养心灵、形塑认同,让上演着文化变形记的人们,不再是永恒的漂泊者、异乡人。

“大地在窗外睡眠!窗内的人心,遥领着世界深秘的回音。”我们的城镇化,或许正该是这样的图景:城市在广袤的乡土生长,人们脚踏着深厚的大地。但愿明天,我们可以舍弃烦躁、放下纠结,回到亲人身旁,围着火炉轻声地谈话,寻回心灵最温暖的那一盏灯光。

人民日报评论员:拿出逢山开路的闯劲儿

—— 一论“还得有那么一股子劲儿”

2014年02月10日07:09 来源:人民日报

一年之计在于春,马年新春阔步走来,新一轮改革大潮已经起势。

肩负着为全面深化改革赢得良好开局的重任,2014年注定要闯关夺隘、攻坚克难,在新的历史画卷中留下光辉一页。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时不我待,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因应不期而至的挑战,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才能推动改革,克服困难,跨越艰险?

“这个时候就要一鼓作气”,“强化改革责任担当,看准了的事情,就要拿出政治勇气来,坚定不移干”„„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的话语,体现了我们党推进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彰显了一往无前的精神气魄。

夫战,勇气也。在打开改革开放新局面的时候,邓小平同志说过,“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子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 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35年来,我们党正是凭着那么一股子气与劲,以改革创新精神“杀出一条血路来”,将当代中国推送至一个前所未有的高 度。今天的改革,已行进到新的历史方位。深化改革,我们具备有利条件、具备实践基础、具备理论准备、具备良好氛围,正处于最有利的时期。同时今日之中国, 正如负重攀爬、中流击水,往前方看,朝峰顶望,前景壮阔,风光无限;往脚下看,每一步前行,都需劈波斩浪、越障排险,唯有发扬驰而不息的龙马精神,改革才 能激流勇进,发展才能乘势而上。

改革的本质要求就是创新,创新就要敢于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没有闯的劲头、冒的精神,如何能打开海阔天高的发展新境界?看看刚刚过去的2013年,无 论是转变政府职能,还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无论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还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哪一项不是在狭路相逢勇者胜中闯出来的,哪一桩不需 要破釜沉舟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

改革越是触及深层次问题,遭遇的矛盾就越多。承平日久,既有为山九仞、功亏一篑的隐忧,也有暮气日长、锐气渐消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国企改革、完善金融体制、强化权力监督、治理环境污染„„哪项改革都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除却已知之难,更有不测之险。大石拦路,勇者视为前进的阶 梯,弱者视为前进的障碍。在困难和矛盾面前,不能止步不前,不能绕道而行,更不可半途而废。“河出潼关,因有太华抵抗而水力益增其奔猛;风回三峡,因有巫 山为隔而风力益增其怒号”,改革要蹚出一条新路,没有现成答案,需要不断探索,必须迎难而上。敢于吃螃蟹,敢于涉险滩,敢于破藩篱,敢于担责任,何愁不能 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

骏马追风扬气魄,寒梅傲雪见精神。年前召开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今年工作重点作出新的部署,抓好今年的改革,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 领性作用。马年新春,深化改革征程上,拿出“杀出一条血路来”的改革精神,拿出“虽千万人吾往矣”的英雄气概,拿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儿,以蹄疾而 步稳的节奏一马当先,我们就必定能打开改革新境界、闯出一片新天地。

第18篇:人民时评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打开后厨,让食品安全看得见

任宇波

2017年08月28日05:0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以海底捞事件为契机,经常去“后厨”看看,问一问“初心”,才是明星企业基业长青的根本保证

一度被视为餐饮界标杆的海底捞,近日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目前,北京市食药监局已经要求海底捞总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进行限期整改,在一个月内对北京各门店实现后厨公开、信息化、可视化。

值得审视的,是这波舆情的转折。随着海底捞的致歉信及处理通报,部分网络舆情从愤怒转为谅解,还有不少网友与自媒体为其“点赞”。诚然,海底捞的问题恐怕非其一家所独有,餐饮服务业在门店、质量、供应链以及卫生管理等方面都面临阶段性难题。这也是大家普遍对食品安全问题抱有担心的原因。对海底捞的宽容,体现着一部分消费者的理解与耐心。

消费者的善意不应被辜负。平心而论,当遭遇食品卫生安全重大事故,面临品牌形象损毁,海底捞的反应是迅速的,道歉也是诚恳的。没有埋头装“鸵鸟”,避免了一场更大的信任危机。然而消费者更关心的是,仅有面对舆情的积极态度,并不足以解决那些“线下”“后厨”的根源性问题。只有真正让消费者看到变化、看到改善,才不负一家明星企业此前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美誉,不至于让顾客们对整个行业食品安全状况的忧虑雪上加霜。

长远来看,企业的整改是实做还是虚做、真改还是遮掩,顾客心里是有杆秤的。对每一个行业、每一家企业而言,消费者利益都应摆在首位。海底捞的发展壮大,得益于鲜明的用户意识。比起行业内少数从业者服务态度不佳、欺客宰客等现象,海底捞的贴心服务可谓消弭了消费者的痛点,其在服务上的一系列创新举措,提升了消费者体验,也是对消费者需求的尊重和满足,一度刷新了行业服务的标高。然而,服务的“面子”再好,产品的“里子”也得过硬;内部的企业文化再温馨,践行起来也得与公共利益、法律法规一致。就餐饮行业来讲,食品卫生安全就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所在,就是消费者利益之根本。如果无法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就丢掉了根本,服务再好,都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海底捞事件,给整个餐饮行业再次敲响了警钟。要看到,新食品安全法“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原则,不只是写在纸上;公众的注意力和部门的执法态度,也不会被一时一事的表态牵着鼻子走。每一家餐饮行业都需要以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主动打开后厨,让食品卫生看得见;填补管理漏洞,消除卫生死角,让舌尖安全有保障,方可不负消费者的信任与期待。

当前,各行各业的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层出不穷,但怎样才能坚守住最根本的出发点,值得深思。强化企业自律是一方面,全社会也需要始终对食品安全保持高压态势,持续追问,刨根问底。这次北京市食药监局要求海底捞各门店实现后厨公开,抓住了监管的根本。失去了透明的管理和全方位的监管,再卖力的服务也可能在一些方面打折扣,声誉再好的企业也可能犯错。以海底捞事件为契机,经常去“后厨”看看,问一问“初心”,恐怕才是企业面对危机的正确方式,也是明星企业基业长青的根本保证。

《 人民日报 》( 2017年08月28日 05 版)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别让外卖骑手“拿生命送餐”

宋清澄

2017年09月01日05:1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每到饭点,城市的大街小巷、商厦楼宇就会出现外卖小哥奔忙的身影。当我们享受着“美味不用等”的便捷时,可曾想到这背后的辛苦与风险?近日,有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上海市送餐外卖行业发生伤亡交通事故共76起,“饿了么”和“美团”各占26%。透过上海一地的数据,“速度与激情”背后的安全漏洞可见一斑。难怪有人说,外卖小哥是在“拿生命送餐”。

一个“快”字,可以说是外卖行业的立身之本,由此衍生的速度要求堪称苛刻。而现实中,附着在送餐时间链条上的不确定因素却不少。比如,用餐高峰期,接单商家还要兼顾堂食,往往会延长外卖的出餐时间;送餐路上,交通路况、天气条件、电梯门禁等等,每个变量都影响着抵达的速度。然而,对于不少用户而言,如是种种都不是美食迟到的借口。在用户差评和“一路狂奔”的安全风险之间,送餐员们往往更担心前者,因为那意味着远超收入的罚款。只是,在这场“对赌”中,骑手们的侥幸心理未必每次都能成功。

是谁为外卖小哥按下了“加速键”?表面看是那嘀嗒作响的倒计时,实际是激烈竞争的外卖平台以及简单粗暴的盈利模式。三年前,资本视外卖这一领域为风口,“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等不约而同地开启了声势浩大、旷日持久的价格战。据统计,曾经的三大平台全国日订单量约达2000万单。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烧钱补贴用户的路子走不通了,拼服务就成为重要着力点,而准点率则是重中之重。在“多送多得”的逻辑下,外卖小哥自然是期盼多接订单。外卖平台也恰恰利用了这一心理,与其形成了你情我愿的默契。这种业绩考量不乏合理之处,但“唯快是图”也无异于变相鼓励忽视安全风险的投机之举。然而,平台将本应承担的责任转嫁成为社会风险,有失信失责之嫌;为了盈利只顾惠及客户而忽视送餐员的权益,有失德失誉之忧。

是时候让疾驰的外卖小哥稳下来了。目前,上海、深圳等地均在探索监管模式。比如,每月向社会公布各外卖送餐企业涉及交通违法总量及违法率,对于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约谈。这无疑是个有益的开始。为外卖小哥降速,接下来需要更多主体的参与、更多措施的发力,从根本上改变外卖平台“唯快”背后的“唯利”逻辑。外卖平台是否可以设立更为人性的考核机制,让外卖小哥在送餐路上多一份从容;作为用户的我们是否可以多一些体谅和理解,让“送餐路上请安全第一”的“暖心备注”更多见;交警部门则要从严执法,避免更多交通参与者为送餐员的一次任性而受损。总而言之,这条产业链上的主体相向而行,才有望让更多美食平安抵达。

当前资本市场风起云涌,随着“饿了么”宣布合并“百度外卖”,有人说,外卖江湖进入了发展下半场。这个下半场,不应仅仅意味着资本巨头开始了新阶段的较量,更应推动整个行业告别野蛮生长,树立起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追求。别再让外卖骑手“拿生命送餐”的呼声,倘若能够成为外卖平台优化升级的一个契机,将善莫大焉。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读懂“陪读大军”背后的教育焦虑

赵婀娜

2017年09月07日05: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看待陪读现象,决不能简单以一句“可怜天下父母心”待之;而缓解陪读现象,政府、社会、家庭都是重要的责任主体

开学季,有关陪读的话题又热了起来。某知名中学周边,陪读房已“一房难求”,粗略统计,校内房三年租金高达24万;一套距离市中心20多公里的房子租出了比市中心还高的价格,唯一的原因就是旁边有一所优质中学,一掷千金求租的人,皆为陪读而来……从农村到县城,再从县城到大城市,陪读家庭如游牧般举家迁徙,不为追逐丰美的水草,只以心中优质的教育资源为目标,择校而居。

对于陪读,这一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末的现象,许多家庭都不陌生。中国社科院的相关统计显示,我国36.8%的家庭存在父母陪读的现象,覆盖从小学、中学、大学到硕士、博士的全部阶段,而十多年前播出的电视剧《陪读》也细致呈现了“望子成龙”的人间悲喜,将剧中父母为了孩子学习付出的沉重代价,刻画得淋漓尽致。

根据陪读的表现形态,大体可分为临时性陪读、阶段性陪读、隐匿性陪读、全程性陪读等几类。临时性陪读主要指家长在工作之余,在孩子接受课外辅导过程中给予的陪同;阶段性陪读指在孩子学习的关键时期,如升学、高考等阶段的陪同;隐匿性陪读是指家长看似工作,实则以工作名义陪读;全过程陪读多为生活在农村的家长为照顾远离家乡求学的孩子,举家迁徙的陪读。多种陪读样态也催生了“陪读经济”。以位于安徽六安市大别山深处的毛坦厂镇为代表,一所学校拉动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学期中,镇内人声鼎沸,一放假,人去城空,学校成了一座城的“心脏”与“晴雨表”。而培训机构门口的咖啡厅与小卖部、小吃店的人流如织;优质学校附近房屋的紧俏与价格的畸高,等等,都是“陪读经济”的样貌。

多元的陪读现象,折射的正是复杂的教育图景。优质教育资源仍不够均衡,是“陪读大军”产生的根本原因。尽管随着教育投入的增加、教育均衡的推进,教育资源校际、城乡、区域间不均衡的状况已经大大改观,但优质教育资源的高位均衡距离公众期待仍有差距。良禽择木而栖,望子成龙的家长自然也会择名校而居。再加上部分家庭对于升学与应试的过度追求,一切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都该由父母包办的错误教育观和成长观,家长也就被裹挟进陪读队伍。

打量陪读现象,从来都不应只在教育维度进行。因为整个社会的文化与心态,成才观、价值观以及城镇化的进程、城市教育文化等公共资源的布局,都将对家长的心态和选择产生重要影响。反过来,家长的教育选择也会反作用于地区的教育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看待陪读现象,决不能简单以一句“可怜天下父母心”待之。而缓解陪读现象,应该从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布局、科学成才观与教育观的引导、互联网在线教育手段的丰富、师资力量的培训等多方面着手,政府、社会、家庭都是重要的责任主体。

当然,陪读现象绝非我们国家特有,也绝非无法破解的痼疾难题,因为这是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阶段性产物。相信随着多方合力推动,人们会以更加理性的心态看待子女的教育和成才,新时期的“孟母三迁”及候鸟式、游牧式家长也会越来越少。

《 人民日报 》( 2017年09月07日 05 版)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别让校园贷成为“校园害”

秦 宁

2017年09月08日05: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校园贷沦为“校园害”的背后,既有社会层面的问题,也有容易被忽略的教育命题

“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近日,教育部相关人士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回应校园贷问题,明令禁止“校园网贷”,鼓励正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引发社会关注。

前不久,陕西21岁大学生小朱因无法偿还校园贷而跳江自杀,成为这一灰色金融形式酿成的又一悲剧。而每一起因校园贷引发的不幸背后,都事关学子的前程和家庭的命运。现实中,非法校园贷以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锁定在校学子为诈骗对象。“零门槛”“无抵押”“高额度”等宣传遍布陷阱,让大学生一经借贷便深陷其中。这种病态模式和恶劣影响,早已超出金融领域,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因此,相关部门及时厘清边界、扫除校园贷的灰色地带,可说是适逢其时。

校园贷沦为“校园害”的背后,既有社会层面的问题,也有容易被忽略的教育命题。正如有人所言,我们的大学生还缺少财商教育。例如,金融被誉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液”,金融理财能力被称为“公民实现富裕幸福生活的基础”,金融常识这堂课应该在大学生中普及,尤其是网上借贷流行、电子支付普及的今天。试想,如果高校能够与时俱进,多一些金融常识方面的教育,在普及知识中提升学生的认识水平,在剖析案例中提升学生的防骗能力,在培养财商中提升学生的理财才能,那么学生哪怕看不穿校园贷的套路,也会有所警惕。目前,教育部已要求各高校重视金融知识教育,加强对不良校园贷的警示教育,无疑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非法校园贷走了,但换个马甲的新骗局还可能登场。加强财商教育,就相当于为大学生披上抗击诈骗的盔甲。

业内人士认为,非法校园贷潜滋暗长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借贷机构用较低的门槛诱骗学生上当;二是大学生金融知识匮乏;三是虚荣心所致。就此而言,大学生在学习金融常识的同时,也需要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当收入满足不了消费、能力撑不起欲望,该怎么办?面对捉襟见肘的经济状况,是否非要进行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消费?这就需要学会自我管理、自我驾驭和自我克制。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是成长成才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如果不善于自我管理,就会最终迷失自我。

“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贷款消费已成时代潮流,不必给合理追求贴标签,更不应被妖魔化。当非法校园贷被禁绝,也应增加合法借贷资源的供给。据报道,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小额信用贷款的业务。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不妨在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方面做好文章,让真正有需求的大学生更便利地得到金融支持,有尊严也有能力进行贷款消费。

把非法校园贷扫地出门,体现了社会管理、教育管理的与时俱进。莘莘学子有机会掌握现代金融常识,更好地进行自我规划和自我管理,这是追求美好生活的前提,也是我们社会进步的体现。

《 人民日报 》( 2017年09月08日 05 版)

第19篇:人民监督员

【法律监督】当前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的特点、问题及对策

来源:[预防犯罪导刊] 添加时间:[2009-5-22] 作者:[张蛇喜 郭端阳] 点击数: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检察改革的一项新举措,自这一制度试点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规范化。笔者就某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以来,人民监督员所监督评议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来看,且仅从其督评议的方式、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略谈管见。

一、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评议案件性质看,“三类案件”且拟不起诉居多。21件案件全部为拟撤销和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案件,至今尚无一起由人民监督员提出属于“五种情形”的案件。

2、从评议案件罪名看,传统型的职务犯罪占绝对多数。21件案件所涉嫌的罪名分别为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这说明传统型、常见职务犯罪仍是当前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重点。

3、从案件评议结果看,人民监督员意见采纳率较高。对提请评议的21件职务犯罪案件,人民监督员对案件承办部门的拟处理意见均表示同意,尚未出现根本性不同监督意见。

4、从监督评议的过程看,监督质量较高,促进了规范办案。

二、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案件办理期限与人民监督员监督期限冲突问题。多数人民监督员反映,由于个人能力、职业水平的局限,在对监督案件的立案标准、处理尺度不甚了解的情况下,介入案件并对案件进行监督需要一定的过程。实践中考虑到办案时限的限制,给予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的时间往往是有限的,从通知人民监督员到场,到了解案件情况,到作出评议表决一般都在两三天内完成。这对于案情简单、没有争议的案件,人民监督员还能正确把握,但对于一些疑难、复杂、存在争议的案件,却难以一时深入了解案情和掌握法律适用,造成“检云亦云”,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

2、对案件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理念存在差异。检察官在一定的司法管理模式内,凭借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思维模式和长期养成的职业素质,开展调查和诉讼,侧重于法律事实和法律程序;人民监督员不受司法管理体制的限制,以其更活跃的非司法的思维方式和自己独有的职业特点评判案件、审视检察官的执法活动,侧重点往往建立在社会道德上,导致对同样的案件和事实在理解和判断上的不一致,易发生法理与情理认识上的偏差。

3、从监督评议的方式看,形式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对案件进行监督评议的方式比较单一。仅采取召集人民监督员看案件材料,听取公诉、自侦部门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根据材料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提问,然后人民监督员按照监督评议程序独立评议,而作出监督意见,有点模式化之嫌。

4、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系被动进行。其主要根源是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审查后,认为应当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经检察长同意情况下通知人民监督员来监督,这就客观造成,并不是人民监督员主动来进行监督评议的,长期以往,易造成一种走过场的“摆设”或形式而已。

三、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对策:

1、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应加快步伐,明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属性。人民监督员制度旨在利用外部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对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进行监督,其核心价值在于建立一种预防和制约机制,一定程度上防范检察机关办案中问题的发生。几年来的试点证明,该制度不仅是积极有效的,也是合法的。但由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具体内容仍然停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部规定上,其效力低于法律。如果不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律化进程,就会束缚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影响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的力度,不利于树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威信。况且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不相适宜的地方,这都迫切要求法律层面的规范和完善。笔者建议: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这两部法律之中,使基本原则具体化,以确保该项制度具有法律依据,真正使公民的监督权利具有法定的程序并具有法律的保障。

2、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聘任制度,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公信力。首先要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明确人民监督员任职条件。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代表制,而不是人人参与制,正确处理人监督员素质与监督质量、监督效果之间的关系,是其制度构建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既然是选择个别人代表人民来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就应当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坚持学历与社会工作经历并重原则,选择那些有监督能力、能胜任这一工作的精英层面的人来担任人民监督员,以体现客观、公正。其次,要改变人民监督员的聘任制度。变检察机关自行聘任为人大常委会任命,进一步增强权威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3、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确保每一案件监督评议真正起到客观、公平、公正和规范的作用。但在现有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框架下,还不能保证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法律化和规范化,因此,有必要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明确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渠道和方法。可规定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案件时,可向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询问,提出问题;人民监督员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委托人的意见,必要时可直接听取相关证人和有关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表决,其作出的监督意见就可能更加客观公正,与检察机关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的宗旨相吻合。

4、对人民监督员实行制度化的定期培训、考核,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人民监督员大都是兼职,平时很少涉及检察业务知识,为确保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必须对人民监督员组织制度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参检议检”工作水平,使其能够用法律思维评议案件,用道德价值衡量社会效果,用第三方眼睛监督执法办案,从而实现人民监督员的功能定位。此外对人民监督员履行职务情况要进行考核、评价,形成适者续任、不适者退任的考核机制。同时,还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求人民监督员在评议案件时严格遵守回避、保密等规定,确保案件监督评议公正规范。

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院在现行检察制度基本框架之内完善中国检察制度的一项改革举措和制度创新,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精神,使检察机关找到了一种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高检院制定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填补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的一项空白,对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多。笔者结合我市检察机关2004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以供商榷。

一、试点工作监督案件基本情况

2004年10月,省院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确定了6个院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院。近四年来,共受理监督“三类案件”69件76人。其中,拟不起诉案件39件44人,占受理数的56.5%;拟撤销案件23件25人,占受理数的33.3%;拟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案件7件7人,占受理数的10.2%。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后,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64件71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5件5人。

二、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程序设置的有限性

尽管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高检院一项重要的检察改革措施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进行,但由于试行时间只有短短几年,还处于摸索和探索阶段,特别是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高度重视,对人民监督员疏于培训,而人民监督员又不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司法人员,不可能熟悉庞杂的法律条文,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三类案件”的监督职责不甚了解,因此,在具体实施监督案件的过程中,只是按照规定程序走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从而成了检察机关的一种摆设和点缀。在实施监督工作程序中,根据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步骤,按《规定(试行)》要求对于一般案件,人民监督员了解案情和法律适用的情况只是听取检察机关介绍,只有必要时才能采取旁听审讯和询问以及听取本案律师意见等方式了解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这种规定,使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了解主要来源于案件承办人介绍的情况,有时会妨碍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造成偏听偏信,影响对案件监督的公正性。同时,产生了这样几个问题:人民监督员能否阅卷?能否旁听询问?能否进入羁押场所听取讯问?笔者认为,刑事阅卷权、讯问权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特定的职权,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行使。人民监督员不是司法人员,当然也不能行使。《规定(试行)》没有赋予人民监督员阅卷权、讯问权,但我们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有效地监督,除介绍案件情况外,还出示案件卷宗,由人民监督员查阅,这样做是不是有违规定?是否合法?

再者,人民监督员在必要时可以旁听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那就意味着人民监督员可以进入羁押场所,这与目前提审人犯制度相矛盾。根据公安部规定,只有案件的承办人持合法手续才能进入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人民监督员能否进入羁押场所,这也是一个问题,而且就是允许人民监督员进入羁押场所,也需要相关法律作出相应规定,否则在具体实践中很难做到。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体制运作模式有弊端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虽然检察机关内部也设置了监督制约环节,但由于监督制约的部门或属于同一单位,或属于同一系统,难免有相互袒护之嫌,难以真正起到制约和监督作用。而对其外部监督,虽然有同级人大监督、党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但这些监督都属于事后性一般监督,不具有刚性,难以取得实质性监督效果。而其他司法机关又无法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进行制约,自侦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则成了外部监督的“盲区”。实践中,自侦案件的撤案、不起诉常常成为检察机关发生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环节。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的外部监督,作为监督者的人民监督员应当与被监督者的检察机关保持必要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过程的实效性和公正性。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体内运作的模式决定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设计只能由检察机关的内部文件加以规定,人民监督员只能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职能与监督程序只能由检察机关确定,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机构也只能设在检察机关。这种在检察机关内部运作的监督模式,制约了监督对象的广度和深度,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时的独立性,难以得到老百姓的更多认同,影响了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不服逮捕决定的提出程序有待规范

《规定(试行)》对“三类”案件之一的不服逮捕决定的提出程序欠缺,而现行刑事诉讼法未规定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对逮捕决定意见的程序,因此,在实践中人民监督员难以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不服逮捕决定。过去,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一般回避这问题,而一旦犯罪嫌疑人提出不服逮捕决定的意见,办案人员也往往“忽视”而不记录在案。针对这一问题,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逮捕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即制作《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规定办案人员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对嫌犯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让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上填写意见。同意逮捕决定的填写“同意”,若不服逮捕决定的,填写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并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的理由记录在案。同时办案人员应及时将《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讯问笔录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向人民监督员报告并提供查阅,从源头上保证此类案件能够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的视线,使所有不服逮捕案件进入监督的程序。但在具体实践中,侦查部门却忽视了对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逮捕意见的询问,从而导致有些犯罪嫌疑人因不了解这一程序,而放弃了要求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人民监督员发现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违法行为的纠正形式有待统一

《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二)超期羁押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

(四)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

(五)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这一规定就是“五种情形”,从其内容可以看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受理自侦案件的监督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但是《规定(试行)》未规定人民监督员提出纠正意见是采用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形式。如果是采用口头形式,可能会产生有的意见被遗漏,或者年长日久产生无档案材料可查的问题。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为宜。即制作《人民监督员纠正违法意见书》,应明确纠正的事项,让人民监督员写明纠正的内容及意见,并由人民监督员签章。这样既树立人民监督员的权威性,也让检察机关有的放矢地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纠正的情况反馈给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填写的《人民监督员纠正违法意见书》,除了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统一受理备案外,应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民监督员。

(五)人民监督员对个案的表决意见形式有瑕疵

《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独立评议,评议后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表决结果由办案部门附卷存档”。笔者认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值得商榷。无记名投票方式虽然简便,但人民监督员个人对案件审查的意见如何,存在无文字档案可查问题,这样显然不够严谨。因此,应当采用《人民监督员个案表决意见书》的书面形式,明确表决事项,表决意见及理由,并由表决人签章。然后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所有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的个案意见书,并由所有参加评议的人民监督员签章。这样既增强每位人民监督员的责任心,真正反映他们的意见,又可以做好附卷存档。

(六)对“五种情形”监督渠道不畅通

从我市检察机关四年来的试点情况看,对“三类案件”的监督程序不断完善和规范,但是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还一直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市各试点院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都是空白,这一方面说明我市检察干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也同时说明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还没有拓展开。检察机关要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让人民监督员及时了解检察干警执法情况。同时要探索完善各个环节上的案件情况通报制度,畅通人民监督员掌握“五种情形”的渠道,为实施监督提供条件、打下基础。

三、对试点工作提出的建议

(一)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立法轨道,赋予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诉讼性权力

为保证人民监督员的独立性和公信度,应当制定科学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使之具备完备的候选、公告、确认以及更换程序和规则。特别是人民监督员的产生、选任、管理应当由人大负责,改变单纯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做法,进一步加大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力度。要对人民监督员制度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使其更好地发挥功能和作用。要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让他们熟悉法律、运用法律,更好地发挥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作用,促进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慎重立案、规范侦查、依法公诉,实实在在地提高案件质量,彻底消除摆架式、走过场现象。同时,应当赋予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诉讼性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向承办人询问的权力、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询问证人的权力、听取有关人员陈述的权力、查阅案件卷宗的权力等等。允许人民监督员有效证件与检察人员共同进入羁押场所,听取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二)完善“三类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程序

《规定》(试行)第十条明确三类案件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但如何保障三类案件进入监督程序?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提出不服检察机关逮捕决定的案件不仅是犯罪嫌疑(被告)人,其大多数是由犯罪嫌疑(被告)人的亲属、法定代理人、律师和辩护人通过来信来访提出来的。这些来信来访对检察机关公正、合法、正确行使检察权起了重要积极作用。当然,这些来信来访也包括提出对犯罪嫌疑(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意见等。对这些来信来访要不要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视线,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既然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是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因此,不管什么人以是什么形式提出,只要是三类案件,就必须进入人民监督员的视线,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如何保障涉及三类案件的来信来访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笔者认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涉及三类案件的来信来访,除转交有关业务部门对口办理外,并将查处结果、及来信来访材料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备案,由人民监督员审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三)用文书和表格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突出可操作性

《规定(试行)》对人民监督员的操作程序有的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实践中遇到一些不好操作的问题。如上述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监督,其不服逮捕程序如何启动不明,因此应制作《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其格式如下。文书标题:《某某人民检察院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内容:时间,地点;告知人;被告知人,性别,年龄,民族;告知内容:“检察机关依法对你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是否有意见?没有意见请写“没意见”。若有意见请写出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最后落款签章、时间。还注明:被告知人对告知书中内容确定无疑后签章。当然《被逮捕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内容可以是其它样本,这里仅是例举而已。笔者建议用文书和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突出可操作性,并通过各地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形成统一法律文书和表格。

自2004年10月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我市两级院按照高检院、区检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一、试点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人民监督员69人,截至今年3月底,69名人民监督员共对114件148人“三类案件”和1件1人“五种情形”进行了监督。监督案件的类型有:拟不起诉的为97人,占总数的65.5%;拟撤销案件的43人,占29%;拟维持逮捕决定案件9人,占总数的6%。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98件,占86%,不同意的16件,占14%,经检委会讨论及市院审批,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4件4人,无人民监督员提请上级检察院进行复核的案件。至今只有一起由人民监督员提出符合“五种情形”需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的案件。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与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批制度双轨运行制存在的问题 2005年10月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检《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加强了上级院对下级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约,保证了下级院办理拟撤案、不起诉案件的案件质量。同时,经过上级院的审查把关,再作最后处理决定,无论对当事人或参加案件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乃至对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多了一层把关,更能保证案件质量。但执行这一双轨运行制在办案时效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尽管《规定(试行)》中第八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拟撤销案件或者拟不起诉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七日内书面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重大、复杂案件,应当于收到案件十日内书面批复下级人民检察院。”但自执行该制度来,我市共有68个案件(其中拟不起诉45件55人,拟撤销案件16件25人,维持逮捕决定7件7人)进入监督程序,由于增加了一项向上级报批的程序,所以从案件受理到结案,时间大大增长了。移送上级审查案件往往不能及时批复下来,导致一些案件长时间不能结案。如宾阳院办理的李振宾涉嫌单位受贿拟撤销案件一案,宾阳监督办于2007年1月18日正式受理案件,1月23日召开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会,当天由该院承办部门将案件移送市院审查后,市院于2月26日书面批复同意该院拟作出的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审查批复时间长达一个月。

三、开展“五种情形”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不畅。与“三类案件”相比,“五种情形”的监督难度加大,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启动方式的主动性带来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渠道不畅通。人民监督员获取“五种情形”的信息渠道,一是听到案件当事人或者群众的反映;二是主动发现。前一种渠道了解到的信息往往过于简单、笼统,难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并启动监督程序;后一种情形只有通过应邀参加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或者其他执法活动时发现监督线索,途径也是极其有限的。

(二)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的宣传有待加强。人民监督员试行工作开展以来,虽然我们一直坚持对该项工作的宣传,但由于宣传的角度、范围、方式等影响了社会对其的系统认识。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群众还不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多数社会群体虽然听说过人民监督员工作,但对监督范围、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等不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监督程序的启动和开展。

(三)人民监督员配置不尽合理。根据最高检对人民监督员产生的规定,尤其对本人工作性质和专业知识要求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过宽。从实际情况看,我市选任的69名人民监督员多数不具备系统法律知识,也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在监督工作过程中往往是凭借感觉发表监督意见,或者干脆都是同意承办部门意见,达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同时,随着“五种情形”监督工作的开展,从目前情况看,选任的人民监督员都是兼职人员,而且多数都是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其本职工作量相当大,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人民监督员工作。这种情况下专门开展“三类案件”监督,单纯进行案件“事实”和“结果”监督还能将就应付,要开展“五种情形”监督,的确难以开展。

(四)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障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证的问题,高检院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核拨。但是,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随着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不断扩展,经费问题必将制约该项工作的开展。

四、完善“五种情形”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监督程序及文书制作,严格把握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范围。对属于“三类案件”的一律通报人民监督员;并且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有效渠道,不断规范查办职务犯罪的办案行为,保证案件质量,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办案程序。通过程序公正体现和促进实体公正。三是加强文书制作的规范性。由自治区院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各种情形和不同阶段的文书格式样本统一作出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供各试点院在工作中依照执行。

(二)畅通并拓展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渠道。要使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实施有效的监督,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畅通并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渠道。可通过以下途径畅通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渠道。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案件回访活动、列席有关会议;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如向社会公开人民监督员的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方便人民监督员受理群众对“五种情形”的投诉。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接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通过驻所检察部门或直接向该办公室反映超期羁押等“五种情形”问题的,应当及时告诉人民监督员;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涉及“五种情形”的来信来访,除转交有关业务部门对口办理外,还应将查处结果及来信来访材料复印件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备案,再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将相关材料送交人民监督员进行审查,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处理反映检察机关违法办案等问题的老上访户时,可以举办有人民监督员参加的监督评议会;建立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如采取立案或不立案备案制度,侦查部门决定立案或不立案后要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备案,人民监督员可以查阅了解。

(三)修改完善与人民监督员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一是修改人民监督员配置规定。提高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增加“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或者从事过专门法律工作”的任职条件,从入口关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能力;为解决人民监督员工作时间问题,可尽量选任具备条件的离退休干部充当人民监督员,并规定每个检察院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监督员。二是改革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障规定。探索合理的经费保障制度,保证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正常开展,重点要调动人民监督员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四)积极开展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宣传。检察机关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

第20篇:揭东人民

千亩良田成荒地谁来救救揭东区玉滘镇院前村农民?

一年之计在于春。时下,揭阳大地正掀起一股春耕备耕热潮。然而,位于揭阳市揭东区玉滘镇因“梅岗书院”闻名的院前村却未见春耕备耕的繁忙景象。人们不禁要问:揭东撤县设区,揭东人一夜之间从农村人变成城市人,是不是院前村民真的不用种田呢?当然答案是否定的。对于院前人来说,种田不仅是生存之本,而且是当地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么,为什么千亩良田成荒地呢?

原来,院前村仍然实行分田到户的政策。2012年年底,院前村准备重新分田到户。但是由于村干部六年前贩卖农田保护区内的良田种植树苗且租金去向不明等问题而引起村民的不满。村民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玉滘镇政府也派工作组到院前村进行调查,但结果石沉大海。如今,分田到户没了着落,农田保护区的良田成了荒地。眼看春耕季节就要过去了,当地农民看在眼里,急在心头。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不禁要问:院前村农民以种植水稻为生,如今到了春耕备耕时节问题还没得到妥善解决,错过了时节意味着农民错过了一年二分之一的经济来源,也意味着农民错过了生存的环境。难道玉滘镇政府连这一点“小事”都无法解决吗?难道你们愿意眼睁睁地看到院前村农田保护区成了荒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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