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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8: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 第二编 人民时评

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驾车者该如何尊重生命

一些恶性交通肇事者对公民生命权的漠视,深深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挑战着社会的底线和人们的良知

最近,浙江杭州和江苏南京的两起车祸,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前者导致了一名风华正茂年轻人的死亡,后者则造成无辜市民5死4伤的悲惨后果。

7月15日,随着杭州“5·7”车祸肇事者被起诉,以及南京“6·30”车祸肇事者被批捕,人们对这两起车祸的关注再度升温:同样是飙车致人死亡,为什么南京“6·30”车祸肇事司机被批捕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杭州肇事司机被公诉的罪名则是交通肇事罪?

应该说,社会高度关注这两起车祸的背后,是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而对肇事者“该当何罪”、如何量刑等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以及意见表达,则反映出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治意识的增强。

司机驾驶车辆上路,就意味着进入了公共空间。相对于“弱势”的行人,其驾驶如果违规操作,就可能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每一个驾驶者,都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在两起案件中,酒后驾车、严重超速乃至在闹市区飙车,这些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是完全可以预见的,但上述案件中的当事人却都采取了放任自己行为的态度。

从媒体报道来看,两起车祸惨案中,被害人被撞身亡完全属于飞来横祸。肇事者的行为,表面看是对相关交通法规的公然违反,但杭州那个司机无动于衷的表情、他的朋友们在现场的说笑、南京那个司机连撞9人后打算逃逸的行为,却暴露出对于他人生命权利和尊严的巨大漠视。

正是上述种种漠视深深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挑战着社会的底线和人们的良知。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程度和保障水平,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在法治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首先紧紧围绕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展开。

近年来,酒后驾车、严重超速乃至在闹市区飙车的事时有耳闻,而其对受害者以及社会带来的伤痛更是久久难以愈合。当这种漠视和伤害演化成某种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刺痛公众神经、引发社会不满时,它直接考验的,是我们的执法部门和立法、司法机关。比如,对酒后驾车,是否存在量刑过轻?对于飙车行为,如果等到交通事故发生后才能处罚,是否会让一些人心存侥幸?

毕竟,立法和司法的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犯罪,而不是事后惩罚。如何正确看待并积极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是所有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重要使命。

 人民日报:酒驾者为何敢上路

人们无法从车窗外分辨出哪个驾车者是酒驾司机,但各地屡屡传出的酒驾伤人消息,不得不令每一位出行者心怀恐惧。

酒驾危险本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酒驾威胁行人的出行安全,威胁司机的驾驶安全,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平安幸福。一起酒驾肇事惨案,如果撞死的是孩子,断送的将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如果死亡者是成年人则可能造成一个家庭丧失了“顶梁柱”。有数据显示,北京今年因酒后驾车已酿成81起死亡事故,其中,醉酒开车死亡86人,酒后开车死亡11人。

日常生活中潜伏着这样一群会开车、有车开的人,他们明明知道喝酒驾车将被公众指责,一旦被查出将被罚款、扣分;如果肇事还将面临判刑坐牢的危险„„ 但让人悲哀的是,面对着血淋淋的酒后肇事惨案,这个群体并没有缩小的迹象。

酒驾者为何敢上路?原因有三:

一是公众教育缺失,交通安全意识培养不到位。有媒体报道,不少驾车者在暗访中自信地宣称饮酒不会影响自己的“车技”、“只要意识清醒,开车不会出事”。这种侥幸心理从何而来?纵观酒驾前后涉及的方方面面,不论是作为消费场所的酒吧、饭店,还是作为消费者的驾车者、坐车者,对酒驾无一不是抱有 “无所谓”的态度。显然,我们的社会尚未形成“酒后不驾车”的氛围。而这种安全意识的培养,应该是从学校,包括大学、中学、小学,甚至幼儿园做起的。国外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二是社会公德缺失。尽管交警部门几乎天天严查酒后驾车,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饭店甚至推出 “提醒”服务——安排专人在饭店周边路口查看是否有交警执法,并提醒饮酒后的驾驶员逐一避开周边易被临检的线路。

媒体曝光的酒驾肇事案中,很多肇事车辆已有多次交通违章记录。但一些酒驾者仍然抱着“钱能摆平一切”、“出事后能搞定”的心理不放,不但反映了自身缺乏起码的道德意识,也反映了整个社会公德的共同缺失。

三是违法成本低,法律对酒驾者惩治力度不够。各个城市路口成千上万,即便交警夜夜查、日日检,酒驾被查的几率仍然很低。原因是“交警警力有限,检查通常集中在热闹路口、高架路口,走小路可以避检”。 目前,我国对酒驾等违法行为规定的最重处罚为治安拘留15天、罚款1500元、扣证6个月和记12分。只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才会被追究刑责。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扩张,经济提速。每年流入市场的新车数量剧增,驾驶车辆的人也越来越多,据统计,全国1.3亿人有驾驶执照。人、车、道路之间越来越紧张的关系,正对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形成新的挑战和制约。这不但提醒我们,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已刻不容缓,还呼唤着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树立全体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及尊重他人、尊重生命的意识是多么的迫在眉睫。

 严查严管为何仍有人“顶风酒驾”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然而令人吃惊的是,在交警部门的严查严管态势下,一周来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统计数字显示,至20日8时,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1696起,醉酒驾驶1637起,因酒后驾车造成的恶性交通肇事案仍有发生。(8月23日新华网)

为什么在如此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甚至因酒驾造成的恶性交通肇事案时有发生?我看诚然有警方加大查处力度使得受查处者数量增多和相关处罚宽松成本较低形不成足够威慑力之外,一个不容忽视、也是突出的因素还是相关的查处信息不够透明,对受查处者的社会曝光力度过于软弱,最终导致了酒后驾驶的反弹。

许多人都注意到了这样一则新闻:番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某19日晚上因醉驾超标3倍被交警逮个正着,但其当晚竟被有关领导“领”回了家,次日傍晚才在媒体报道的压力下被拘留。令人忧虑的是,梁某成为经媒体曝光的广州被查处的醉驾公务员第一人,但事实上醉酒驾驶被查处的公务员中梁某并不是第一人,其他公务员“幸运地”没有被曝光又不见被抄告,这不正说明了由于相关信息的不够公开透明结果导致了一批特殊人群“被超度”了吗?

很显然,能够被媒体曝光的酒驾者毕竟有限,作为严查严管的交警部门也不该依赖媒体曝光来加大的自己工作力度,主动将被查处酒驾者的信息公之于众,可以说越早越利好,越快越主动。既可以通过自己内部的“上网机制”,敦促所有执法人员在查处相关人员时于第一时间上传违法者的姓名、违法记录,又可以通过公开的网站公布出来,即便是同步公开可能造成的错误,也可以通过随时更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同时,不妨限定一个时段,最多不超过一周向社会公开曝光所有被查处者的违法记录和处罚结果。对于公职人员更应体现“曝光优先”原则,绝不能网开一面放纵其逃脱社会监督。

形成长效的社会曝光制度,一方面可以极大地减轻交警部门的压力,迅速地堵住说情风的干扰,还可以起到“累积监督”作用,因为一年中如有两次醉驾的除拘留罚款外,便要吊销驾照,这样的公示无疑是堵住了内部“调整”的漏洞,使得酒驾查处面前人人平等越加体现;另一方面则是最佳的宣传教育方式。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许多醉驾者并不在乎“赔点钱蹲几天监”,但一旦向社会公开也就等于将之推上道德审判台,其社会信用度必然受损,其他人也会从中考量醉酒驾车的社会信用成本,进而审慎地对待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

令人可喜的是,从8月5日开始,杭州市交警部门已经开始将酒后驾车人员的姓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值得在全国各地的交警部门适用推广。从综合作用来看,这样的公开曝光根本上还是有助于社会监督,严查并公示酒后驾驶的坚持不懈,必然会让酒后驾车者无处遁形,即便是通过说情或者逃脱了处罚和公示者,也可能在公众有效监督之下难以藏身。只有对这些没有社会公德者做到充分曝光,让他们抬不起头来,同时规范警方执法行为,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这场全国行动才会更加有力有威有为。(周稀银)原题:加大社会曝光让酒驾无处遁形

 人民日报:政府不应和媒体玩“躲猫猫”、捉迷藏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如何对待媒体、如何回应民意,是各级领导干部不能回避的敏感问题。在这方面我们有很多好的经验,也有不少深刻教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事件真相,就会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相反,处理不及时,信息不公开,就容易错过舆论引导的最好时机,陷入被动局面。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有的政府部门应对失据,扯皮推诿,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越“捂”越乱、越描越

黑。面对公众和媒体的关注,有的地方与媒体“躲猫猫”,希冀避过风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有人认为媒体是在帮倒忙,添乱,不仅不配合媒体采访,反而在路上设卡堵截记者,到旅馆查房驱赶记者,影响十分恶劣。在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中,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报道、追查,不知道还有多少儿童会受到毒害,不知道黑幕还会“捂”多久。

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得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公平、公正,其重要标志就是记者能否自由采访,媒体能否参与调查,能否及时刊播消息、发表评论。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媒体不但不是“麻烦制造者”,反而是政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可或缺的好帮手。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又不期而至,一些矛盾和问题就会以各种形式凸显出来,甚至以突发公共事件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与媒体和公众沟通的通畅渠道,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满足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时强调,新闻媒体要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牢牢掌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适应时代要求,重视民意,善待媒体,配合记者做好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解疑释惑工作,做好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适应信息公开化的要求。

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和危机性的特点,因此,公众的信息需求比平时更为急迫。作为信息资源的拥有者,政府部门应该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及时向媒体和公众披露和报告真实情况,积极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相反,如果政府部门漠视群众的信息需求,让公众置身于深不可测的信息“黑箱”,就给谣言的传播、扩散留下了可乘之机。诸多事例充分说明,政府部门信息发布缺位,群众就容易被不明确、不真实的信息所煽动、误导,容易诱发更大的群体事件,破坏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是耳目的任务、喉舌的责任,是与党和人民的利益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动和善于与媒体打交道,交朋友,这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党性的体现。在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问题上,再也不要和媒体玩“躲猫猫”、捉迷藏之类的游戏了。 (余清楚)

 人民日报:由石首事件看政府如何应对群体事件

近日,湖北石首市一名酒店青年厨师的命案,在种种传言的发酵下酿成冲突。与此前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相比,石首的局面更为复杂,但背景似曾相识。

今年两会期间,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瓮安事件时说,瓮安事件发生之初,网上有许多谣言。但是通过媒体披露事件真相后,群众的质疑得到了回应。坚持信息透明是迅速平息瓮安事件的最重要原因。他还强调,主要领导干部第一时间到群众中间倾听群众呼声,并借助舆论监督、启动干部问责制,才能平息事态。

石首案的起因同样是一起非正常死亡案,面对诸多疑问,警方的解释未能成功说服死者家属和公众。在长达约80个小时内,一方面是政府的新闻发布语焉不详;一方面是网友借助非正式媒体发布信息、探寻真相。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段时间里,体现政府立场的新闻稿只有3篇;而一网站的贴吧中就出现了近500个相关主帖,在一些播客网站,出现了不止一段网友用手机拍摄的视频。

石首案再次提醒有关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如何妥善应对当今社会信息传播和意见表达多渠道、互动性的新局面。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近年来政府上网和党报新闻网站建设也取得长足进步,但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依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有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这对舆论引导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和主流新闻媒体仅仅发布信息还不够,还必须迅速了解和把握网上各种新型信息载体的脉搏,迅速回应公众疑问,这需要政府尤其是宣传部门具有快捷准确的舆情搜集和研判能力。如果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则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合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精神。

在互联网、移动通信支撑的社会多元表达平台上,政府发声和舆论引导需要比过去更高更强的能力。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成功的经验,汶川地震紧急救援时期,政府一天一场、有时是好几场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放开新闻报道,互联网、手机、无线电、卫星通讯等新技术传播媒介也各显神通,保障了灾情和救灾工作的高度透明。信息开放的结果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也提高了政府的威望,加深了政府和人民的血肉联系。

信息透明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这是汶川经验的启示。在中国社会转型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调整,各级政府理应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各阶层意见和利益的均衡表达与顺畅沟通,促进干群之间的对话沟通,随时注意倾

听民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陆侠)

 人民日报文化观察:高考加分何去何从

6月29日,重庆市巫山县召开县委常委会,决定对3名参与何川洋更改民族成份、骗取高考加分事件的干部分别予以免职或停职处理。至此,备受关注的重庆高考文科状元民族成份造假事件有了初步处理结论。

从汉族变成土家族,父亲承认身份造假,但称儿子并不知情

6月初,媒体曝出“重庆市巴蜀中学部分高考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造假”,随后成立的重庆市联合调查组表示,将对市直属7所重点中学具有少数民族加分资格的238名学生进行全面调查。6月22日,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该市有31名考生为获得高考加分,更改民族成份,将户籍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地。不过,这31名学生的身份、学生家长是否任职于政府部门,又是通过何种渠道更改的民族成份,调查组并未透露。

6月24日,高考成绩公布,人们发现,就读于南开中学的何川洋成为今年重庆市文科状元。很快,又一条消息传出,何川洋土家族的民族成份属于造假;同时被披露的还有,何川洋的父母均在巫山县政府部门工作,父亲何业大任巫山县招办主任,母亲卢林琼为巫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在何川洋的志愿表上,填报的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6月27日至28日,巫山县纪委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查,2006年上半年,在县招生办工作的何业大找到时任巫山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巫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的万民强,请他帮忙更改何川洋民族身份。卢林琼知道此事。何业大的妹妹何业清办理了所需资料,并于2006年7月12日将以上资料及申请书交到万民强手中。万民强没有按照《重庆市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查看何业大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未进行严格审查,于2006年7月12日在何川洋的“民族身份更改申请审批表”上签注“同意报批”的意见,并报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审批。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于2006年10月9日批准申请,并发放了更改证明书。何业清凭更改证明书到公安机关办理了民族身份更改手续。

而在调查结果分布前,何业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儿子的民族成份造假,但反复申明,“更改民族成份这个事,跟娃儿一点关系都没有。”儿子的民族成份是其妹何业青改的,“那时我还是县招办的一名办事员,总出差,妻子也不在,我就把妹妹叫来帮我带娃儿。”

鉴于万民强、何业大、卢林琼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规定,巫山县纪委经研究并报县委同意,29日作出处理决定:对现任巫山县科协党组书记、主席的万民强,巫山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何业大作出免职处理;对现任巫山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卢林琼予以停职。

31名更改民族成份考生中,有19名来自巫山,当地干部称另有隐情

6月27日,巫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贴出一条“关于网上反映涉及巫山考生民族身份问题的说明”,称巫山已“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由纪检、监察、公安、民宗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并表示,经调查核实若发现与其民族身份不合的,将宣布其少数民族身份无效,并坚决取消其加分资格。对涉及违规更改考生民族身份的直接责任人,将在调查核实后,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要更改民族成份,须“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在巫山,更改民族成份的审批权属于巫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因此,巫山县纪委书记沈承平表示,“县纪委的纠风办将主要调查巫山县民宗局。”

有知情人称,在重庆市查出的31名更改民族成份的考生中,有19名来自巫山。沈承平与何业大都承认了此点,但表示学生家长身份并未确认,并且这19个人并不是在巫山报的名。

为什么巫山会占到如此大的比重?沈承平解释说:“巫山有个客观情况,根据渝府〔2002〕230号文件,重庆市政府同意撤销巫山县邓家乡、红椿乡,设立邓家土家族乡和红椿土家族乡。撤乡时,有些老百姓不想当少数民族,就报自己是汉族,后来看到少数民族有加分等优惠政策,又想变回来。所以这里面,可能有些人的民族成份发生了变化。”

何业大说他们家也属于这种情况,“当年让我的父母报民族,他们都报了汉族,但是其实他们也包头巾,背背篓,完全具备土家族的特征。”至于父母到底是哪个民族,何业大称不能确定。

教育部称对高考违规作假行为决不姑息,北京大学表示正进一步关注事态发展

在“百度重庆南开中学吧”里,有人贴出了何川洋的高考成绩:语文121,数学145,外语131,文综262,总分659。据何川洋称,他已与北大重庆招生组签下了预录取的协议。记者致电北大重庆招生组求证,一名冯姓老师

称“不清楚此事”。

6月28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高考违规作假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不久前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父母双方均不属少数民族成份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考生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报名时填写的民族成份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级民族、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维护民族政策的严肃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考生民族成份确认工作明确到部门,落实到人员,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将考生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一天,北大招生办公室主任刘明利表示,北大将坚决拥护教育部的政策,支持重庆市招办的决定,绝不姑息错误的行为。“目前,北大招生办正进一步关注事态的发展,慎重对待每一位考生,力求不姑息、不冤枉,以此教育学生健康成才。”

 人民日报评论: 高考加分 如何才能更加公平

近年来,围绕一些高考加分标准,引发了诸多热议。有些加分政策缺乏刚性的标准,留下较大的寻租空间;有些地方的加分标准,演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奖励政策;还有些加分项目,则演变成少数人的游戏„„

怎么保证高考加分制度的健康、完善,从而保证高考制度的公平公正呢?记者展开了调查。

说起高考加分,最为学校、家长和考生关注的就是加分标准,即加分的项目、分值和适用范围。换句话说就是:什么样的人群,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应该加分、应该加多少分合适。那么,当下,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制定的高考加分标准是否符合公众心目中的公平公正的要求?记者展开了调查。

模糊标准惹争议 加分异化需警惕

北京市海淀区教科所所长吴颖慧认为,比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缺乏刚性标准的加分政策,往往留下了较大的寻租空间,其合理性和操作方式都需要进一步论证。

这一论断和许多家长不谋而合。他们认为这些项目弹性较大,操作过程中很难用刚性的标准去衡量,老师的影响力、孩子的人缘甚至掌握较多社会资源的家长的人脉等因素会起到很大作用。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有些地方的加分标准,则演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奖励政策。比如,在一些地方高考中出现的海归子女加分、金融高管人才子女加分、博士子女加分、纳税大户子女加分、招商引资加分等。有专家认为,这是加分制度的一种异化。

还有一些加分项目,本身并无不妥,却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了。

记者在山东、重庆、浙江等地部分高中采访时发现,奥数等特长班学生选修率最高,因为获奖者可在高考中获得保送或加分的宝贵机会,也有一些学校培养学生的科技发明、创新能力,目的就是瞄准科技创新大赛,以获加分。一些教育界人士认为,对学生创新能力、艺术专长等特殊才能的培养是一个慢功夫,最好别那么急功近利,不然,对社会和学生都没有好处。

还有些加分项目,则演变成了一部分人的游戏。拿航模来说,相关培训往往需要1万多元的费用,这对于家境一般的孩子,尤其是农村考生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钱,久而久之,这种加分政策难免会成为“有钱人的游戏”,这无疑会损害社会公平。

加分标准待细化 只减不增是趋势

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对策。对比教育部颁布的2000年和2009年的加分政策,可以看出,10年前后,教育部公示的加分项目由未明确加分额度发展到明确加分额度和最高加分限度,由未要求面向社会公示发展到明确要求向社会公示,由相对粗线条发展到逐步细化。

比如,2000年规定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学科竞赛优胜者”,到2009年,笼统的奖项、竞赛已经细化为非常具体、明确的项目: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等。

以2009年许多省区市的加分政策为例,“只减不增”似乎已成为一种趋势。

重庆市下调高考加分的力度较大。该市教委一位负责人表示,“总的原则是,加分越少越好,范围越窄越好,尽量减少通过不当加分造成的不公平,减少钻空子现象。”重庆市规定,自2009年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2011年起,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等等。

吉林省将七项原照顾加10分的项目调整为5分,三项原照顾加15分的项目调整为8分。广东省在2009年也进一步规范了体育尖子生加分政策,从原来的50分和20分两个档次调整为20分一个档次。

此外,江西、湖北、江苏等省前几年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保送或加分的政策。浙江省2008年取消了优秀学生干部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因在于“这一项目加分标准过于模糊,受益者大多为领导干部的子女”。

目前,针对“什么样的项目可以设置,分值怎么确定,测试标准是什么”仍然是教育部进一步规范和管理的刚性要求。不久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姜钢就表示,教育部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摸清情况,加强管理,通过高考加分政策,使真正学有所长的学生可以施展才华,实现全面发展。

高考事关千万家 加分政策要公平

教育界人士认为,仅仅是缩减范围、细化标准,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问题的关键,恐怕还在于政策制定过程及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王学辉认为,必须通过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公开透明等途径,完善高考加分制度,真正杜绝金钱、权力购买及交换教育机会的行为。

公开透明的公示制度是群众有效监督的前提。浙江省2009年采取高考加分学校和省招考机构两级公示、省级测试的方法,将一批企图弄虚作假的“南郭先生”拒之门外。刚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浙江省2009年申请高考加分的4998名考生中,有483人未获得加分资格。

“高考事关千家万户,如何取消变质的加分项目、保留大多数人认可的项目?有关部门可以考虑举行高考加分项目听证会,邀请学生、家长、老师、学者和媒体等参与讨论,使这一政策更加合理、公开、透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洪成文教授表示,要认真研究高考特殊加分的最终裁判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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