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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告知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01 12:06:4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程管理分包告知书

告知书.(以下简称乙方):为使双方合作顺利,特预先告知如下:A:资料要求1.分包以单位形式:1.1提供法人委托书。(详见附件一)1.2提供企业四证资质副本及复印件和相关企业介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手册、企业简介)1.3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4项目负责人非委托人本人,则带好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2.分包以个人形式:2.1提供承包商的身份证原件。2.2项目负责人非承包商本人,则带好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3.进场前必须按投标承诺及相关文件签定正式“施工合同”。4.施工前必须签定的社会备案合同,并做到(一合同、一结算、一委托书、一安全生产协议)。B:管理要求1.竣工结算前必须办理所有与本公司签订合同的清结工作。2.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规范用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建齐基础台帐,及时办理综合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和工资单发放签收工作,并作好信息卡和小五证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时,其中1份交本公司留底保存。(详见附件二)3.分包单位在采购材料时,需本公司盖章的合同,应提供供应商相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法人代表的相关信息、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当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时,应提供给本公司相应合同的合同履约完毕证明。4.乙方送审给总包的合同应及时回收给本公司。5.首次付款时,请承包商本人来领取,以后非本人领取的,请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乙方提出付款申请时,应向本公司合约部3天前发送《分包付款申请表》提出申请,同时带好相关的采购发票或工资表。(详见附件三)7.乙方提出代扣代缴释放时,应向本公司合约部提出申请。C:资金约束管理1.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详见合同具体条款。2.每次付款时扣除相应的管理费、代扣代缴费用、印花税费用。收到支票3天后才能付款。3.当本公司收到总包代扣代缴证明后,本公司就会释放相应的代扣代缴费用。4.签订过施工合同收取相应的印花税0.03%,采购合同(按合同价款)及无采购合同(按发票金额)收取合同印花税0.03%。5.在承包商承揽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结束后,承包商凭项目部的业绩评定表向公司合约部申请奖励返还部分资金的释放。

推荐第2篇:水务工程交底告知书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

根据有关规定,我站已受理了

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为明确监督重点,便于参建单位与监督机构工作衔接,保证监督工作顺利实施,告知如下:

一、质量、安全监督主要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7、《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8、《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9、《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1、设计文件、工程合同文件

12、工程主要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90-2014)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 《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  《水闸施工规范》(SL27-2014)

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 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 《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二、检查阶段:相关单位应在下述指定的主要工程建设节点施工前三天通知监督员,监督员根据结构的重要程度及规定安排监督检查。

1、水利工程的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和供排水工程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工程:

主要分部工程:地基与基础、泵站主体、闸首主体、闸门、启闭机与拦污栅、机电设备安装等。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板、管)桩、钻孔灌注桩、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等桩基工程;闸门门体及预埋件安装。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泵站主体的钢筋砼流道、墩墙、板梁;闸首的钢筋砼底板、墩墙、板梁;水泵机组安装;电气设备安装;监控系统模拟调试。

2、工程重大危险源:

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水上作业、桩基作业等

3、工程验收:

泵闸工程基坑验槽、管道工程功能性验收、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阶段验收等。

4、其它:

三、质量、安全监督措施

监督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当签发质量问题整改指令单、安全问题整改指令单。

(二)对于以下情况,应当签发局部暂停施工整改指令单: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

2、未按整改指令单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普遍或多次发生;

4、继续施工将导致隐蔽工程质量问题被隐蔽或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

(三)对于以下情况,应当签发停止施工整改指令单:

1、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或者未履行安全质量法定职责的;

2、降低施工现场施工许可条件的;

3、未按局部暂停施工整改指令单要求落实整改的;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的。

(四)对于以下情况,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程序提议立案处理:

1、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经书面指令整改仍不能落实相关人员的;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存在违规行为,经书面指令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3、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4、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相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主体结构质量保证资料、法律规定的质量安全资料、质量检测资料弄虚作假的;

7、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的其他行为的;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质量安全行为、问题。

(五)监督机构还可通过巡查、委托社会机构、监督会议、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对水务工程开展综合监督管理。

四、投诉、举报

1、对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可向监督机构进行投诉。监督机构的投诉电话:021-59520210。

2、对于监督人员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廉洁规定等行为,可向监督机构或其上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监督机构的举报电话:021-59520915。

五、本监督交底告知书内容不代替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免除或增加参建单位任何质量安全责任。

监督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施工单位(盖章) 项 目 经 理(签名)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推荐第3篇: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9、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

2、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三类人员”应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5、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6、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7、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8、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10、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制度。

1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按规定登记使用。

12、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

13、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

四、其它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3、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出租单位应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

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应提供企业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

5、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应提供企业资质和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部分 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安监机构收到安全监督备案资料后,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结果进行复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是否已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方案是否有计划;

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

7、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情况;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施工标牌”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挡、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安监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安全监督

安全监督检查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施工安全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防护监督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重点监控和差异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所监督工程项目的数量、种类、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管理能力、工程施工难度等因素,结合自身监督力量,科学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1、听取工作汇报或情况介绍。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资质资格证明。

3、考察、问询有关人员。

4、抽查施工现场或勘察现场,检查履行职责情况。

5、其它。

二、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1、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等。

2、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关键部位的安全控制措施;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验收等。

3、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驻场情况,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安全检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4、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等。

5、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第四部分 安全隐患处置及事故报告

一、安全隐患处置

监督人员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按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且存在重大隐患的,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3)逾期未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二、事故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施工单位应认真处理善后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部分 安全生产评价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分阶段进行评价。

一、评价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评价报送

当工程施工达到下列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自检评定表》经监理单位确认后,5日内报送安监机构。

1、基础阶段评价:桩基础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基础施工完成工作量的60%。

2、主体施工阶段评价:主体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和主体工程验收前。

3、装饰装修阶段评价:装饰装修施工完成工作量的50%。

4、其它工程类别按工程量完成30%、60%、90%阶段进行评价。

第六部分 竣工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安监机构提交《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安监机构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后,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推荐第4篇:建设工程一次性告知书

房屋建筑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立项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4、施工设计图纸(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与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5、资金落实证明;(自筹资金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财政资金提交《蚌埠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6、法人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司章程(非公开招标项目还应提供完善的公司章程);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

8、《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工程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还需提交《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9、代理机构资质证书、代理合同、代理机构备案表。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需提供:

1、《房地产开发合同》

2、《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审查意见书》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备注:

1、请招标单位在提交申请时确定招标内容的完整性,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招标范围、招标概(预)算、标段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只接受一次修改;

2、财政性资金项目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后如果需要撤销应先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并将批准手续作为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撤销采购项目的依据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政工程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立项批复;

2、法人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公司章程(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非公开招标项目还应提供完善的公司章程)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资金落实证明(自筹资金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财政资金提交《蚌埠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5、施工设计图纸(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及图纸审查合格证书(如果行业没有图审规定的,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批复文件为准);

6、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纸质与光盘各一份);(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7、《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工程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还需提交《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备注:

1、请招标单位在提交申请时确定招标内容的完整性,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招标范围、招标概(预)算、标段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只接受一次修改;

2、财政性资金项目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后如果需要撤销应先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并将批准手续作为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撤销采购项目的依据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投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立项批复;

2、法人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公司章程(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非公开招标项目还应提供完善的公司章程)

3、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单位盖章)或者项目概况说明(业主提供)、施工图设计图纸光盘;

4、其它(方案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工程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还需提交《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6、单位提供资金落实证明(如财政类资金需提供《蚌埠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备注:

1、请招标单位在提交申请时确定招标内容的完整性,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招标范围、招标概(预)算、标段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只接受一次修改;

2、财政性资金项目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后如果需要撤销应先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并将批准手续作为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撤销采购项目的依据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方案设计招标

1、立项批复;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工程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还需提交《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3、市城投公司融资的项目提供城投公司盖章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资金落实证明表;

4、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通知书;

5、设计任务书、项目情况说明(业主提供并盖章)。

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

1、立项批复;

2、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通知书;

3、方案设计批复及设计文本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报告文本;

4、提供初步设计批复及设计文本——初步设计已完成,单独施工图设计招标时提供;

5、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工程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还需提交《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6、市城投公司融资的项目提供城投公司盖章的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资金落实证明表;

7、设计任务书、其它(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批复等)。(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备注:

1、请招标单位在提交申请时确定招标内容的完整性,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招标范围、招标概(预)算、标段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只接受一次修改;

2、财政性资金项目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后如果需要撤销应先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并将批准手续作为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撤销采购项目的依据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园林绿化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项目的总立项);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工程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还需提交《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3、施工设计图纸(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与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4、资金落实证明;(自筹资金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财政资金提交《蚌埠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5、项目情况说明(业主提供);

6、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

7、其它。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备注:

1、请招标单位在提交申请时确定招标内容的完整性,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招标范围、招标概(预)算、标段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只接受一次修改;

2、财政性资金项目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后如果需要撤销应先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并将批准手续作为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撤销采购项目的依据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装饰装修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立项批复(项目的总立项);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工程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还需提交《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3、施工设计图纸(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与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4、资金落实证明;(自筹资金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财政资金提交《蚌埠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5、项目建设工程验收报告或阶段性验收资料;*

6、消防审查意见;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备注:

1、请招标单位在提交申请时确定招标内容的完整性,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招标范围、招标概(预)算、标段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只接受一次修改;

2、财政性资金项目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后如果需要撤销应先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并将批准手续作为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撤销采购项目的依据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立项批文(列入市大建设指挥部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中);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工程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还需提交《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3、经批准的项目规划;

4、市、区政府对招标项目法人的批准文件(包含同意项目招标项目法人意见,项目法人具备的条件、责任、权利,项目投资回收(获利)方式、期限与回报率);

5、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6、施工设计图纸(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与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7、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备注:

1、请招标单位在提交申请时确定招标内容的完整性,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招标范围、招标概(预)算、标段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只接受一次修改;

2、财政性资金项目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后如果需要撤销应先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并将批准手续作为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撤销采购项目的依据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体育场地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项目的总立项);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工程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还需提交《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3、施工设计图纸(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与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4、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

5、资金落实证明;(自筹资金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财政资金提交《蚌埠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6、项目情况说明(业主提供);

7、其它。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备注:

1、请招标单位在提交申请时确定招标内容的完整性,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招标范围、招标概(预)算、标段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只接受一次修改;

2、财政性资金项目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后如果需要撤销应先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并将批准手续作为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撤销采购项目的依据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力工程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项目的总立项);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工程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还需提交《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3、施工设计图纸(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与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4、资金落实证明;(自筹资金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财政资金提交《蚌埠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5、项目情况说明(业主提供);

6、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

7、其它。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备注:

1、请招标单位在提交申请时确定招标内容的完整性,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招标范围、招标概(预)算、标段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只接受一次修改;

2、财政性资金项目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后如果需要撤销应先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并将批准手续作为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撤销采购项目的依据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通工程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项目的总立项);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工程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还需提交《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3、施工设计图纸(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与图纸审查合格证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4、资金落实证明;(自筹资金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财政资金提交《蚌埠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5、项目情况说明;(业主提供)

6、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备注:

1、请招标单位在提交申请时确定招标内容的完整性,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招标范围、招标概(预)算、标段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只接受一次修改;

2、财政性资金项目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后如果需要撤销应先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并将批准手续作为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撤销采购项目的依据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照明工程项目受理一次性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项目的总立项);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与《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工程类、工程服务类项目还需提交《政府采购需求报告》;

3、施工设计图纸(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与图纸审查合格证书.

4、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纸质与光盘各一份,加盖公章);

5、资金落实证明;(自筹资金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自有资金情况说明、财政资金提交《蚌埠市政府采购申报表》);

6、项目情况说明;(业主提供);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备注:

1、请招标单位在提交申请时确定招标内容的完整性,无特殊情况,不再接收招标范围、招标概(预)算、标段等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只接受一次修改;

2、财政性资金项目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后如果需要撤销应先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并将批准手续作为到市政府采购中心撤销采购项目的依据附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推荐第5篇:告知书

XXX医学院附属XXX医院

神经外科住院患者告知书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尊敬的患者和家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但同时,由于医院是诊治疾病的场所,为了患者能够早日恢复健康,便于我院医护人员实施医疗行为,我院根据相关法规做出以下规定,希望您给予相应的配合。

1.需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患者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

2.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手术和其他特殊检查、治疗,医护人员将结合病情向您详细告知相关风险和可能预后,若有疑问请及时提出并要求医护人员解释,若同意该诊治方案,应当由患者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近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3.当患者身体出现不适或陪护人员发现病情变化,需尽快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护服务。

4.住院期间请遵从医护人员提出的诊疗方案和有关注意事项,查房、治疗时间请不要离开病房,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否则由此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院方不负任何责任。出院后请按照医师的嘱咐进行活动、休息,并保证及时复诊。

5.由于医院是事业单位,对于患者诊疗中的经费开支,国家没有任何拨款,因此入院患者的所有费用须由其自理(自己或者负责其医疗费支付的机构承担),如果由于诊疗经费不到位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院方不承担责任。

6.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7.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许可不得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房不得反锁、栓死。因此,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方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院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患者亲属请遵守探视和陪护制度:重症监护病房患者不需要家属陪护,仅允许在规定探视时间进入病房探视;普通病房病人要求家属24小时陪护,否则如出现病情变化未能即时发现等情况产生的后果由患方承担。

医生已向我详细说明了上述内容,我对此已完全理解并将全力配合住院期间的诊疗工作,签字为证:

患者本人:(手印)年月日 患者委托代理人:(手印)

与患者关系:年月日 谈话医师:年月日

推荐第6篇:告知书

都邦财产保险南通中心支公司

人伤案件告知书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报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伤者:________

一.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______________(车辆)造成___________受伤,都邦保险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接到__________(被保险人或代表)的报案,对伤者表示同情或慰问,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法》、《合同法》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对以下事项特别提醒:对于伤者所用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审核,不属医保范围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二.案件所需材料为便于客户索赔,请提供完善的材料。

(一)所有案件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法院调解书、经济赔偿凭证,如涉及诉讼需提供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

(二)涉及人伤案件需提供除第一条所列项目外,还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误工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明材料。

(三)涉及残疾案件需提供除第

一、二条所列项目外,还需提供残疾的证明(司法鉴定机构)

(四)涉及死亡案件需提供除第

一、二条所列项目外,还需提供:1案件发生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证明;2 经医院治疗无效死亡案件除提供1所需材料,还需提供涉及伤人案件的材料。

各种证明材料的详细说明

1.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盖交警队事故处理专用章、处理事故交警签字) 2.交通事故调解书(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盖交警队事故处理专用章、处理事故交警签字) 3.经济赔偿凭证:交警队出具(当事人签字、按手印、盖交警队事故处理专用章)

4.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盖医院的诊断证明章或医务科章)

2、需要转院的由医院及交警队开具同意转院的证明(盖交警队事故处理专用章)

3、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费需原始发票,其中医疗费用按照南通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确定,甲类药全额支付,乙类药为部分支付,丙类药不予支付。

5. 误工费

1、由误工者单位劳资部门出示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工资清单,(盖财务章);提供误工者的劳动合同;如误工者月工资超过2000元,应提供纳税证明。

2、误工者无固定收入或不能提供证明的参照相关标准处理(即江苏省农业行业标准处理)。3、如伤者年龄超过退休年龄段或未造成工资损失的,不予赔付误工费。

4、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合理的休息证明。

6.护理费:护理费指住院期间一人护理。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7.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伤者住院天数给付。

8.残疾、使用残疾器具证明

1、提供伤残鉴定机构的证明(司法鉴定专用章)

2、使用残疾器具需提供司法鉴定机构的证明(司法鉴定专用章)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9.死亡补偿金费证明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盖医院的诊断证明章或医务科章)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盖派出所专用章)

3、法医开具的验尸报告(法医鉴定专用章)

4、火化证明。

被保险人签字: ______________告知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伤者或亲属签字: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7篇:告知书

张寨联合小学 “弹性离校”工作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推动馆陶教育“学习革命”和“两个一工程”的有效实施,依据上级有关精神,我校将更好地完善“弹性离校”工作。现将我校“弹性离校”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弹性离校”工作面向全体有需求的学生家庭,坚持自主参与,公益导向,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弹性离校”期间,学生一律实行免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二、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的小学生,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均可实行“弹性离校”。

(二)组织方式。我校“弹性离校”工作在教育局局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需要,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具体安排。

1.“弹性离校”工作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开始实行。开学第一周开展宣传告知、家长申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第二周周一起全面正式实施。

2.“弹性离校”期间,学校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自行复习、作业、预习和课外阅读等。

3.冬季上学时间段(每年11月1日至下年度的3月1日)托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00以前,非冬季上学时间段托管结束时间原则上可根据家长需求的实际情况延长至18:00以前。

4.因学校教师每周召开会议、研训学习等工作需要,“弹性离校”结束时间提前会提前,提前离校会提前一天告知家长。请家长给予理解和支持,个别家长接孩子离校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后再行解决。

6.学生“弹性离校”期间,为确保学生安全,家长必须根据学校有关安排及自己选择的“弹性离校”时段,按时到校接孩子离校。如遇特殊情况需整离校时间,要提前跟照看教师联系。

以上是学校关于“弹性离校”工作的要点,有关文件精神请各位家长关注学校微信平台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告。未尽事宜如有具体疑问可以致电各班班主任咨询解答。

张寨联合小学 2018年3月12日

推荐第8篇:告知书

合什镇摩托车交通安全告知书

摩托车驾驶员朋友们:

近年来,摩托车已进入千家万户,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马路斜穿、超员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伤亡交通事故更是触目惊心,已占交通事故总数的70%。这些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很多的家庭带来不幸,也给很多的肇事者带来痛苦。为了吸取血的教训,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合什镇人民政府及交管部门衷心地希望大家依法行车,文明驾驶。

为了便于大家掌握法律和政策,我镇本着有情告知在先,从严处罚在后的原则,就有关摩托车交通法律法规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公布如下:

一、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告之

1、不违反交通规则;

2、不无证驾车、不酒后驾车;

3、不骑无牌照和没有购买保险的车;

4、不超载(摩托车只能搭乘1人)、不超速行驶、飚车;

5、车主和搭乘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头盔和各种安全防护用品;

6、不骑灯光、刹车、喇叭等安全设施存在隐患的车,不骑故障车,做好恶劣天气和较差路况的安全防护;

7、在场镇街道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二、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告之

1、无证驾驶处500-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2、不戴头盔处50元罚款,扣2分;

3、驾驶无牌车辆处200元罚款,扣6分;

4、车辆超员处200元罚款;

5、拒绝检查冲岗逃逸处15日以下拘留;

6、无交强险补缴保费并处保费额两倍罚款。

以上是我们摘录的部分规定,提醒广大驾驶员,时时做到依法行车,确保安全。这是我们的希望,也是家人的期盼,更是法律的责任!保护生命,平安出行!

合什镇人民政府

推荐第9篇:告知书

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国庆节假期安排,2014年9月27日休息,2014年9月28日、29日、30日正常上学。10月1日——7日,10月8日正常上学。请家长在休息期间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如:溺水、诱拐、交通、饮食、火电等各方面安全问题,避免意外发生。给孩子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 谢谢您的支持!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王二官小学

2014年9月26日

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国庆节假期安排,2014年9月27日休息,2014年9月28日、29日、30日正常上学。10月1日——7日,10月8日正常上学。请家长在休息期间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如:溺水、诱拐、交通、饮食、火电等各方面安全问题,避免意外发生。给孩子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 谢谢您的支持!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王二官小学

2014年9月26日

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国庆节假期安排,2014年9月27日休息,2014年9月28日、29日、30日正常上学。10月1日——7日,10月8日正常上学。请家长在休息期间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如:溺水、诱拐、交通、饮食、火电等各方面安全问题,避免意外发生。给孩子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 谢谢您的支持!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王二官小学

2014年9月26日

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国庆节假期安排,2014年9月27日休息,2014年9月28日、29日、30日正常上学。10月1日——7日,10月8日正常上学。请家长在休息期间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如:溺水、诱拐、交通、饮食、火电等各方面安全问题,避免意外发生。给孩子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 谢谢您的支持!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王二官小学

2014年9月26日

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国庆节假期安排,2014年9月27日休息,2014年9月28日、29日、30日正常上学。10月1日——7日,10月8日正常上学。请家长在休息期间做好学生安全监护工作。如:溺水、诱拐、交通、饮食、火电等各方面安全问题,避免意外发生。给孩子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 谢谢您的支持!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王二官小学

2014年9月26日

推荐第10篇:告知书

告知书

致各施工单位:

接黑水县民政和扶贫移民局(老龄股)的通知,凡施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的施工单位。请准备所做项目的相关资料在12月15日前完善,如资料不齐的施工方一律拒绝验收。

一、项目总结验收阶段

1、竣工验收

(1)验收申请: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小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对项目进行自我验收,自我验收合格后向县级扶贫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自我验收情况等内容、大型工程项目和 技术要求高的工程言同时提交监理报告等技术支持材料。

申请项目验收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标准。

②项目单位与各参建单位已完成应归档资料的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③监理公司认为项目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监理报告。

④自我验收合格。

(2)人员组成:项目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扶贫等职能部门、各技术支持部门、项目实施小组、项目监督小组等有关成员组成验收小组。

(3)组织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召开会议和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均唐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包括验收工作概况,项目实施基本情况,项目档案的编制质量与整理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后续管理办法的可行性,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验收结论,并附验收组成员签字表。对于验收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县级扶贫部门应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对未通过验收(含自我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重新申请验收。

项目竣工后,项目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和扶贫等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的验收评价工作,形成验收评价报告,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省级 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在收到县级项目验收评价报告后1个月内对竣工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根据项目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检。

(4)项目标识

凡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公益活动,应在显着位置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一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标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

2、项目总结和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注重项目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评价机制运行效果,归纳对今后扶贫工作的启示。

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埭乒专项彩票公益金政策和项目实施的效益,引导社会各和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建设发展。

二、后续管理

基本原则

1、入户工程由受益农户自己管理;

2、其它项目依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后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续管理办法应包括管理职责、人员安排、后续管理的费用来源等内容。

后续移交手续(资料)请施工单位协助乡村完善。

监理单位:四川凯来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2日

第11篇:告知书

告 知 书

各供方:

为了使我项目部内部现场管理、文明施工生产有序,贵方在供应材料、备件,提供技术服务时,必须遵守我方以下规定: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服从我方人员指挥。

2.在运输炉料、建筑材料等散料途中,必须用雨布加盖车棚,以免撒落,污染路面。 3.钢材运输、大型成品备件运输途中,如有超长、超高、超宽的,必须在所运物品上标示明显危险和警示标志。

4.零散备件、标准件必须按我方要求,分类整齐码放在规定区域,做好标示与交接。包装材料定期回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材料进入工地,卸料人员必须佩带防护手套,以免手被割伤。使用料框运用机械装运的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磕碰。同时做好标示,使用雨布遮盖,避免受潮污染。

6.所有成品备件进场,必须按我方要求摆放,装卸时轻拿轻放,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磕碰和损伤。

7.砌筑炉料在运输途中,必须加盖雨布,防止被侵蚀和污染路面,卸料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避免粉尘吸入。

8. 所有材料进场,必须听从我方人员指挥,在规定区域卸料,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装卸料避免磕碰,避免发出异常噪声。

9. 做好材料备件运输、装卸安全交底和人员教育,避免发生事故。

9.对所供物资产生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由供方按市场回收价格进行回收,对所供物资产生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由供方回收进行处理。

马钢设备检修分公司马钢高端汽车特殊用钢项目部

2016年9月1日

第12篇:告知书

告知书

关于金中镇部分搬迁群众提出还应增补人均生产安置费68605.86元的情况说明:

根据《乌江构皮滩水电站移民政策宣传提纲》的规定,国家在201年底审定构皮滩水电站水库淹没处理农村移民补偿费74369.79万元。包括:

1、构皮滩库区淹没的余庆县、湄潭县、遵义县瓮安县、开阳县、息烽县总的农村移民补偿费;

2、移民户的房屋、附属建筑、零星树木、农副业生产设施、搬迁补助等费用;

3、移民生产安置补助费。

根据国家审批的《乌江构皮滩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划报告》,移民补偿投资算调整后开阳县人均生产安置费为217079310.9元÷7676人=28280.23元/人比移民补偿投资概算调整前15056.6元增加了13223.66元。

不能用国家在2001年底审定的构皮滩库区农民移民补偿费总额74369.79万元与调整后的开阳县人均生产安置费总额21707.93万元相减。

所以不存在还有52661.85万元未补偿,也不存在人均安置补偿68605.86元。

开阳县开磷120万吨/年磷铵项目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13篇:告知书

告知书

尊敬的 顾依农 家庭:

根据杭政[2006]13号、杭政函[2010]249号文件精神,现就你家庭申请、享受低收入认定和困难救助应明确、遵循的有关政策,特作如下告知:

1、五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已将住房出售的不予享受。其中因住房拆迁选择货币安置后购买住房的和能提供有效凭据证明出售房款全部用于家庭成员治病的除外。

2、将住房空置、出租或借与他人居住,以及将房产赠与或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不予享受。

3、家庭拥有除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外的设施、物品,按变现算,人均值超过低保标准6倍的,不予享受。如拥有(包括名义上拥有)汽车、摩托车、名贵收藏品和宠物、贵重家居用品与通信工具、以及除自住以外的房产等生活设施,均不予享受。

4、在享受救助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如有家庭人口、住址、户籍、婚姻、收入等变动以及家庭成员退休、死亡、离异、签订灵活就业协议、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等情况的,应及时告知社区帮扶救助员,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重新核定享受资格。15日内未告知社区的,不予享受。

5、享受廉租房的持证困难家庭,应居住到已配租的廉租房住址(其中享受实物配租的还须将户籍迁往廉租房住址),并到当地社区重新办理困难家庭手续,审批同意后在当地享受困难家庭待遇。配租的廉租房住址不属原享受地社区的家庭,不能继续在原社区享受。

你家庭如涉及上述有关事项,请及时告知社区帮扶救助员。凡发生虚报、隐瞒、伪造等行为的,不予受理申请,已享受的则从查实之日起取消待遇,并退交此前已领取的各类救助金,且5年内不予受理所有各类困难申请。

本人已阅读告知书内容,目前我家庭没有上述不符政策的情形,并承诺如若违反相关规定,自愿退出低收入家庭认定或低保、残保、困难、扩面家庭的申请、享受。

签名:

年 月 日

第14篇:告知书

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告知书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要求和县创卫办的统一部署,县疾控在全县开展灭鼠、灭蚊蝇活动,现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灭鼠剂是红色的颗粒,有效成分是溴敌隆,投放在毒饵站内,

毒饵站印有安全警示标记。请大家互相告知。尤其是儿童切勿触动、误食,并管好宠物。

2、溴敌隆杀鼠剂有效解毒药物为维生素k1,如有误食请及时就医。

3、工作人员在进行喷洒灭蚊蝇药物时,请远离工作场地,切勿围观逗留。否则后果自负。

活动时间2012年 8月 15日—2013年3月30日

安塞县疾控中心

电话:0911—6216879

15991425360

第15篇:告知书

告 知 书

各运输经营者:

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制定了新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省交通厅运管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规定》的相关办法(川运函[2016]40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规定》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包括:车辆基本信息(包括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2、车辆维护与修理

根据第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严禁不制定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和无依据制定车辆二级维护周期。 机动车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及时存入车辆技术档案。

个体经营者可委托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制定所属车辆二级维护周期。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确定新的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前,车辆二级维

护应当按原规定的周期执行。

3、车辆检测管理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三)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4、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视其情节,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二)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三)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2016年3月1日

第16篇:告知书

克拉玛依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告 知 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机构: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

工 程 简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结构形式、层数、高度)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告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

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辨识并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全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2、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按 2

照《克拉玛依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列入工程概算。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5、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存至指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并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报安全监督机构。

6、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包含的所有施工项目纳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不得违法分包工程项目。如有分包项目,应监督总承包单位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7、建设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员,并监督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转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情况委派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监理项目部应当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3、工程项目(含分包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保障体系人员持证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薄弱环节,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程阶段安全评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各项验收等安全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5、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监督落实;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

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安全生产制度方面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制度、目标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消防保卫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动火审批制度、门卫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

2、施工单位必须强化自检自控要求,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会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3、施工单位法人、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该项目应当配备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使用统一制式的安全日志本,必须按规定记录安全日志,并督促整改落实现场安全事故隐患。

4、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负总责,选择分

包队伍时必须严格审查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分包单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分基槽、基础、主体结构3层(高层建筑采用落地式脚手架的每3层一次,采用悬挑脚手架的每悬挑段1次)、主体结构封顶等4个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用电、脚手架、卸料平台、基坑支护、模板、塔吊、物料提升机、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等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审批和交底制度。

7、必须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超高或异型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审批、专家论证、验收等程序。

8、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前必须按规定组织班组长及新入场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参加考核,未经培训、考核的职工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工作需要,组织对职工进行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卫生防病教育及节假日前后教育。

9、施工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1、施工围挡:工程开工前应使用彩钢压型板或经认可的新型轻体材料进行围挡,围挡高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临建设施:施工现场临建房宜采用稳定性较好的轻钢结构板房,要求轻钢板房必须具有厂家合格证明,严禁使用无阻燃证明的劣质板房;临时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施工现场应根据相关要求设置急救室、厕所、娱乐室、淋浴间、饮水室等临时设施。

3、施工场地:工地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有效的出入车辆冲洗措施,现场土方、水泥等易造成粉尘污染的材料必须有效覆盖。

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关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挂图、安全知识读本等。

5、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等起重机械必须经过产权备案。塔机等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并在安拆前2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施工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面。

四、监督服务

1、加大对违法违规工程的查处力度。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将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告知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的,安监机构将予以调查取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实行预警告知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一般隐患的,对建设三方进行预警告知,下达《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于限期内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如整改到位,不予处罚;对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或限期内建设三方未按要求上报整改报告,责令停止施工,情节严重者安全监督机构视情况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监督服务:

白碱滩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电话:6918096

监督员: 电话:

建设单位:(章) 工程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章) 总监:(签字)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该告知书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和安全监督机构各持一份。

第17篇:告知书

告知书 此文件为有关责任的豁免、权利的放弃、风险的承担和赔偿的协议。通过填写此文件,你已经完全获知和理解以下的条款和内容。你放弃了某些的法律权力量,包括向活动策划人和同队成员提起诉讼的权利。

首先说明本次活动为非赢利性质自助游活动,不是商业活动,也不是旅行社组团旅游。全程遵循“自助,互助,AA,环保”的原则。

一、风险的承担

我自愿参加此次活动。我理解、我必须同意和签署此有关责任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承担的协议,方可参加本次活动。

我知道活动的策划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不是职业的领队、向导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我知道他和同行的队友可能并没有参加过户外领队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和经验。我知道他们并不对我安全负责。

二、关于豁免责任,放弃权利和赔偿的协议

1.参加此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露营、登山、负重远行、攀冰、山路乘车、滑雪等,在此我同意,如果因为参加此活动(包括途中)和在活动中使用装备而收到伤害的话,我放弃追究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免除同队其他成员的法律责任。

2.我理解户外活动可能对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有严酷的要求,可能包括在崎岖地带和恶劣天气中进行活动,可能远离救助和医疗服务,我理解可能要24小时后才能获得救援,所有救援和医疗的费用将由我自己承担。我理解当参加户外活动时,我有可能面对真实的风险而受到伤害,甚至死亡。这些风险包括跌坠,落石,冰崩,雪崩,闪电,过河,失温,霜冻,冻伤,咬伤,刺伤,犬咬,野兽袭击和各种意外。我理解装备可能会缺陷,而这些缺陷可能会导致我受伤甚至死亡。我清楚获知活动计划的联系人无法全面预见该活动中所有的风险和不利,我理解以上所列的风险并不完全含括了此次活动中的所有可能的风险,并且同意免责和放弃权利的协议并不仅限于以上所列的风险中。

3.我理解并清楚知道身体活动和装备的使用是有潜在危害的。我也理解健身和休闲的活动也包含有导致受伤,心脏病和甚至死亡的风险,我知道有可能涉及危险,我自愿参加这些活动和使用活动的装备。因此,我同意承担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伤害的风险,甚至死亡的风险,并且,我永远免除此次活动的联系人和同行伙伴们的法律责任。

4.我同意承担所有的个人受到伤害的风险,包括瘫痪和死亡,这些风险是可能发生在往返参加活动的途中,或者是在参加活动的时候。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往返活动地点的交通方式。我同意承担由于我选择了自己的交通方式往返活动地点而引起的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5.我清楚获知此次活动的成员都和本人一样是自愿的参与者,其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我了解自行购买保险的意义,以防任何的伤害。

6.我理解我能够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更加注意环境,注意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装备的适用状况,和只参加哪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活动。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鼓励发展一种好问和怀疑的心态,去询问活动的领队以要求解释任何我觉得不适的决定。我同意我将不会参加任何的活动,除非我已经仔细考虑过,相信它是安全的,和接受所有的相关风险。

我清楚获知,我的安全是我个人的责任和取决于我的警惕和良好的判断。我同意和保证,如果,任何时候我相信条件是不安全的,那么我会立刻中断活动的进一步参加。

7.在此我谨宣布我自己身体健康,没有那些会影响我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的不适,损伤,病痛或其它疾病,除了以下声明的情况。我清楚获知,我已经被知会,我需要医生批准才能参加活动或使用装备。我也获知,我应该进行年度或更频繁的身体检查,并咨询我的医生有关我参加体力活动,练习和装备使用的情况,以便我可以获得他/她的有关健身活动和装备使用的建议。我清楚获知,我要么就进行身体检查并获得医生的批准去参加活动;要么就决定在没有获得医生批准的情况下参加活动,并谨在此承担所有的由参加活动引起的责任。

8.我完全理解,在同伴需要协助的时候,我可能会尽力协助我的同伴,但这只是在以下情况:在我的判断中,这是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并且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合理的危险。我进一步理解到,我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去协助别人,同时,任何我的同伴或者其他成员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来协助我。

9.在此次活动中,如果由于我的行为和我的参加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个人伤害,我同意免除所有其他人的赔偿责任。

10.我理解,对由于我参加活动而导致的我个人的意外事故,病痛和财产损失,活动联系人和其他承员不应承担责任。

我同意,一旦签署,此责任豁免协议将生效。此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

由我以下签署,我保证:

我已经阅读和理解以上声明和其条文(共三页);

我理解参加此次户外活动相关的风险;

我承担由于选择了参加此次户外活动而随之来的全部责任;

我在此特意和有意的声明,对于由于参加任何和所有户外运动、旅行和户外活动而引发, 或与之关连的,任何和所有的法律要求,需求,伤害,活动(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无论任何形式和性质的损害,无论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动联系人和同行其他成员的责任。

我已经年满18岁。

成员签名(真实姓名):

签名日期:

第18篇:告知书

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事项告知书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严格学生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秩序,树立良好地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和学生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有以下违纪情况者,一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1、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以上处罚者;

2、动用道具、铁棍等凶器参与打架斗殴并造成他人伤害者;

3、聚众斗殴的组织者、为首者;

4、纠集校外人员进校闹事、打架、敲诈,性质恶劣者;

5、偷窃、赌博行为严重者

6、男女生交往不正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极坏影响者

7、一学期累计旷课80节者

8、不服从管理,不尊重老师,与管理人员发生顶撞、谩骂、冲突,情节恶劣者;

9、按《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学院其他有关规定达到退学和开除学籍条件的。

特此告知!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基础部

2014年8月31日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告知,签字人:

- 1 -

第19篇:工程建设项整改告知书

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县建设局对你单位承建的保障性住房xx小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在岗;

二、施工现场脚手架未与主体结构同步搭设。

你单位必须针对上述问题立即作出如下整改:

一、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二、从3月20日起派工程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实行签到制,每月不少于20个工作日,由局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建设监督小组不定期督查,确保“五大员”到施工现场。

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条例》要求,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施工工序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告知

第20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

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

科监督,联系电话: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程序

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将根据具

1 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

2 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及市建委《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通知 》( 南建质安[2006]11号)规定:

1、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监理责任制及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①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全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②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③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督促并审查施工单位完成对本工程项目危险源辩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对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对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检查。

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各个程序中,项目监理部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4、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乡建委或市安监站报告。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

根据《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前,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规定的资金监控银行专项账户,通过建设单位、资金监控银行、安全监督机构签订的“三方监控协议”,采用施工过程中分期、定量支付。

1、第一次付款: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取得施工许可后,施工单位持申请40%措施费用的《支付申请表》及施工许可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提前介入函等),到建管大厦安监站综合科核查后,即可持《支付申请表》和支票到银行办理支付40%措施费用的手续。

2、第二次付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大门、冲洗平台、临时设施等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施工单位持申请30%措施费用的《支付申请表》和《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到建管大厦安监站综合科核查后,即可持《支付申请表》和支票到银行办理支付30%措施费用的手续。

3、第三次付款:房建工程完成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80%工程量,施工单位持申请30%措施费用的《支付申请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验收备案表》,到建管大厦安监站综合科核查后,即

4 可持《支付申请表》和支票到银行办理余下30%措施费用的支付手续。

五、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的抽查

1、抽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抽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抽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3、抽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抽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的抽查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应参考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1.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2.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3.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4.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4.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5.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5.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5.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4吊篮脚手架工程。

5.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5.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6.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6 6.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7.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7.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7.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7.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7.5预应力工程。

7.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上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1.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2.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

7 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2.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3.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4.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4.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5.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5.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5.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6.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8 6.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6.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南宁市规定无深度限制) 6.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6.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上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单位按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时,建设必须填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情况报告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到市安监站备案,以便市安监站安排监督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而产生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由施工单位补报。

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完成后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抽查。

(三)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记录的抽查

1、对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记录。

2、安全操作技术交底记录。

3、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四)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抽查

1、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制度、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制度。

2、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3、项目部的安全自检记录、整改记录和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五)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检查及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抽查

1、《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检查的规定。

2、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中有关安全问题的内容。

3、安全监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完成记录(施工单位的回复)或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站所发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的抽查 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或允许复工批复书)所反映的监督过程应闭合。

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履职印证

市安监站派出的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印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是真实或是虚假,是流于形式或是认真细致,从而得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程度的结论。

七、监督管理措施

(一)现场监督执法

1、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市安监站将按严重程度分别发出《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2、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对项目进行安全例检或检查次数不足,

10 发现项目部未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除按第1款发出整改通知外,市安监站同时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或督促项目部履行法定职责。

3、监督检查中发现现场监理机构未进行安全监理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其他履职不到位情况的,市安监站将通知监理单位,要求其督促现场监理机构履行法定职责。

4、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等法律法规,对现场存在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当场给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二)实行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制度

1、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确定

发生下列事故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工程,经市安监站查实报市建委批准后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并书面告知工程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1)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安全责任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

(4)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两次被责令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

(6)安全生产措施费未按规定投入,造成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

11 规范要求;

(7)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未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情节严重;

(8)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机构查实后认定应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工程。

2、重点监督期限

重点监督工程期限为3个月,自该工程被列入重点监督名单之日算起。重点监督期内仍发生本条第

(一)款所列事故或行为之一的,或企业不按第

(四)款要求定期自查的,立案从重从严查处,重点监督期限再顺延3个月。

3、重点监督工程公告

被列为重点监督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的名单,由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和及时更新,并责成招标承办单位将最新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在投标资格预审和评标时告知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单个工程的公告延续时间等于其重点监督期限。

4、施工单位定期自查重点监督工程在重点监督期限内:

施工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该工程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4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自查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分,并保存整改通知和整改完成记录备查。

监理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项目监理部每月至少开展4次安全生产监理检查。督促检查和监理检查应使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分,并保存整改通知和整改完

12 成记录备查。

5、监督站跟踪监督检查

市安监站每月至少对重点监督工程进行1次跟踪检查,并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6、重点监督工程名称的撤销条件及程序

重点监督期限内,重点监督工程在每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均合格,不再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不再发生本条第1款所列事故和行为的,重点监督期满后,可由该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共同提出撤销重点监督工程名称申请,经市安监站复查合格后予以撤销名称,并及时告知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

企业与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的认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的发布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的规定。

1、在安全监督检查中,有被责令停工整改或同一项目一年内2次被责令进行隐患整改工程项目的,作为1次不良行为载入项目所属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不良记录。若监理单位已履行职责的可以免责。

2、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管的工程项目有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或是所管工程在同一年内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累计有2次被责令进行隐患整改的,作为1次不良行为载入个人不良记录。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履行职责的可以免责。

3、以上不良行为记录,市安监站将上报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本地大众传媒上发布,同时上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13 报请自治区建设厅批准后在全区大众传媒上发布。

4、依据有关规定,将企业和持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报告给招标管理部门,与招投标挂勾。

八、事故的报告、应急预案的启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接受调查和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市建委和市安监站报告。

迟报或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接受调查。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逃匿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标准、规范要求和南宁市有关规定执行。

请本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收并认真阅读本告知书。

本《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市安监站存档一份(项目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收的原件)。

14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收)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收)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收)

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工程告知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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