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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专业论文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6 06:02:46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刑事侦查论文

** 学 院

论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察中的作用及地位

论文

论文作者:许愿

年级: 学号: 专业: 完成日期:

1

摘要:现代刑事科学技术是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原理及方法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揭露、证实和预防犯罪的一切技术手段和方法的总称,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案件的侦破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新形势下走科技强警之路的必要力量。它在犯罪侦查中发挥着更新传统观念,争取办案实效,改进侦破方法,提高人员素质等作用。

关键词: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应用科学地位作用

目录

一, 二, 引言….........................................................................................................4 刑事科学技术的内容……………………………………………………………………………5

(一)现场痕迹侦查………………………………………………………………………………….5

(二)文件检验………………………………………………………………………………………….5

(三)刑事化验………………………………………………………………………………………....6

(四)刑事摄影…………………………………………………………………………………………..6 三, 四, 五, 六,

3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侦中的地位……………………………………………………………..7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8 结语…………………………………………………………………………………………………..…….8 参考文献………………………………………………………………………………………………….8 一,引言

引言

当今世界科技飞速发展,信息传播更加便捷,现代科技知识的普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办案程序的日趋严谨,大量侦探文艺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对外交往的增多,在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全面发展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正是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刑事犯罪活动也变得智能化、技术化、信息化、现代化。作案技术不断升级,作案手段也变化多端,犯罪分子极力对现场进行伪装和破坏,这样就造成犯罪直接证据越来越少,现场勘查中能够提取的直接证据也越来越少。面对新的斗争形势和任务,要求刑事侦察工作必须研究新方法,制定新措施,采取新办法。

4 二, 刑事科学技术的内容

刑事案件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每一个问题的科学解决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参与。刑事侦查中运用的科学技术几乎包括了所有与侦查有关的各种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成就与方法,并根据侦查的特点不断的吸收、改造和创新,有事还独立研制针对性更强的侦查器材。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物证技术的不断开拓自身的新领域,其触角正遍及各个领域。

(一)痕迹侦查技术

(1) 发现、识别和提取痕迹物证的科学技术

物证之所以需要专门的发现技术是因为有些物证是无色的,人眼无法看出;有些物证的颜色年长日久已经消退,由于犯罪掩盖的破坏已经无法辨认等。犯罪现场各种各样的痕迹,需要侦查人员一一辨别的非常困难的。我们可以借助科学技术来发现、识别现场犯罪痕迹。物证提取需要遵守物证提取的规律,而且要用各种各样的科学技术。 (2) 痕迹发生原因的侦查的科学技术 痕迹有一定的形成机理,形成机理对于查明犯罪活动的情况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痕迹形成机理,是对留下物证的人或物以及有关现象的种类归属做的科学的判断。对痕迹形成机理的研究,需要借助科学技术。 (3) 记录现场痕迹的科学技术

现场痕迹物证需要科学的记录技术,在案件现场勘察的过程中发现的痕迹物证,才具有法律效率,因此要用科学的方法记录下来,这样才能为科学鉴定的结果提供依据。 (4) 痕迹物证的鉴定科学技术

若要使痕迹物证成为案件侦破的依据,则鉴定技术必不可少。鉴定物证主要是确定痕迹物证与犯罪案件中人与痕迹物证的关系。如指纹检验、声纹检验等。

(5) 监控犯罪嫌疑人与秘密取证的科学技术

有时,由于案情的需要,侦查人员可以采取秘密监控取证的手段来为案件提供证据。故应用各种科学的仪器来监控犯罪嫌疑人。 (6) 各种科学技术的共同结合

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肯定不只文中提到的这几个技术,刑侦人员要运用各种科学技术来侦破案件。

(二)文件检验

对于现场痕迹勘察中发现的痕迹物证,需要用科学的方法来检验。

(1) 手印的鉴定基础

手印:是指手掌面皮肤花纹,包括手指、手掌面的乳突线花纹、屈肌皱纹、伤疤、及脱皮等。其中,手掌面乳突线花纹反映性最好。花纹分为内部、外围、根基系统。内部系统是指中心部分的花纹,它是由弓形线、箕形线、环形线、螺旋线、曲形或混合型的乳突线组成;外围系统是指从上面和侧面包围着内部系统的乳突线花纹,由很多弓形线组合起来;根基系统分布在内部系统下方,从下方面支托整个指纹,由指尖屈肌并行和弧度较小的弓形线组成。

5 (2) 按现场遗留的手印反映的状态将手印分类

①立体手印:指手的接触使客体表面发生变形,以明显凹凸、立 体的形象反映手掌面的凹凸花纹的结构和痕迹。

②平面手印:手的接触未能使客体发生形变,只是引起表面附着物的增减变化,从而形成以附着物质的变化形象反应手掌面的的花纹接触部位形态结构的印象。当手接触客体,手上的附着物脱落附着于承受客体表面形成的手印为加层手印;当手接触客体,将客体表面的附着物沾起而形成的手印为减层手印。

(3) 手印的鉴定:是通过对现场手印与犯罪嫌疑人手印样本手印的观察、对比、判断分析,做出现场手印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留的结论。主要解决犯罪嫌疑人身份认定的问题。 (4) 手印的显现方法

①粉末显现手印 ②502胶显现手印 ③茚三酮显现手印 ④硝酸银显现手印 ⑤血手印的显现

(5)文书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记、印章、印书、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6)弹道检验:运用痕迹检验的一般原理和技术方法,以及枪械、枪弹、内外弹道等科学知识,通过研究枪支发射后在弹头、蛋壳和被射物体上的各种痕迹、物屑形成、变化规律以及对之进行分析,鉴定用来确定发射枪种、枪支,判明案情性质、情节。 以上为文件检验的少数例证。

(三)刑事化验 刑事化验的方法 ①形态分析

直接观察、间接观察、图像对比等 ②物理检验

物理量的测定、可见光检验、不可见光的检验、荧光检验等 ③化学检验

溶解实验、颜色反应、沉淀反应、结晶反应、燃烧反应、电解反应等 ④仪器分析

色谱法、分子光谱法、原子光谱法、声谱分析

(四)刑事摄影

依据法定程序,运用摄影技术真实、形象地记录与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客体,为侦查破案和刑事技术鉴定提供图像信息的专门手段 (1) 现场拍摄的种类

方位拍摄:以犯罪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为对象,以反映犯罪发生的地点、四邻、道路交通环境为内容的摄影

6 概貌摄影:以犯罪活动场所的全貌为对象,以反映现场的内部状况,犯罪活动过程,侵害对象和结果,尸体和有关痕迹、物品空间关系为内容的摄影

重点部位的摄影:以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部位、地段为对象,一反映现场的尸体、凶器、被破坏的门窗及其他被侵害的物体,以及犯罪过程中的痕迹、遗留物等的原始状况和位置为内容的摄影

细目摄影:以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具有证据作用的尸体、痕迹、物品、文件为对象,以反映其原貌、位置、大小、形状、颜色、附着物及其他特征为内容的摄影。 (2) 现场拍摄的方法 ①单向拍摄法 ②相向拍摄法 ③多向拍摄法 ④回转分段拍摄法 ⑤直线拍摄法 ⑥比例拍摄法

(3) 刑事拍摄作用

形象逼真地记录犯罪现场,提供诉讼证据,又为进一步分析研究案情提供依据;可以及时固定并以图像方式提取易于变动、损坏和难以分辨的损伤和其他物证,为研究和检验此类证据提供有利条件;可以发现某些物质的光学属性的差异;拍摄的尸体脏污或者人犯照片,手机和储存的犯罪资料可成为查证尸体身源、寻访物主、辨认逃犯、插队脏污的依据;可以为犯罪信息系统及时提供图像资料。

三,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侦中的地位

(1) 刑事科学技术能为侦查主题提供制敌手段与对策

刑事侦查是一项由刑事侦查主题控制和调整的多工种,多层次、多途径、多功能、多点多线的、为达到预期目的的综合系统工程。在整个工程中,刑事科学技术的运用能解决侦查中的众多实际问题,一些专业性相当强的问题,尤其依赖刑事科学技术方能迎刃而解,如果没有现代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侦查中的很多问题是难以解决的,甚至不可能解决的。科学手段作为侦查人员感官和智能的延伸,它能帮助侦查人员探究在通常状况下无法感知、难以察觉的因素、现象和行为。刑事侦查中许多大案件的侦破,都得意于充分利用刑事科学技术进而揭露和证实犯罪。

(2) 刑事科学技术对于刑事侦查的发展的强大动力

纵观古今中外刑事侦查轨迹,不难发现刑事科学技术在其中起了推动作用。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不发达,刑侦的发展也很缓慢,侦查活动中可以利用的科学技术不多,侦查破案所依赖的科技含量极低,而是依赖“神誓”、“神判”,刑讯逼供等原始野蛮的方式进行侦查办案,致使侦查领域滋生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在近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并被应用于刑侦中。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普遍的把科学技术和侦查结合起来,大大推动和促进了侦查水平和刑事科学技术的提高。

7 四,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的作用

刑事科学技术的产生是必然的,犯罪和刑事侦查工作发展的需要,而且,它在侦破、审理刑事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①为认定案件性质提供依据

正确认定案件性质是决定是否立案,开通侦查活动的前提。许多性质不明的事件,都是靠刑事科学技术检验和鉴定得以澄清或确定为刑事案件的。 ②为判断犯罪条件提供依据

分析判断犯罪人所具有的犯罪条件,是有的放矢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环节。刑事科学技术可以为我们判断作案人的犯罪条件提供重要情况。

五,结语

参考文献

【1】赵永琛.国际刑法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2】马进宝.国际罪犯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赵永琛.涉外刑事司法解析[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4】张旭.国际刑法----现状与展望[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签名:

8

推荐第2篇:7经济犯罪侦查专业

经济犯罪侦查专业

专业简介

学科:法学

门类:公安学类

专业名称:经济犯罪侦查专业

专业信息

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政治立场坚定,法学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懂得金融、财税和商贸等市场经济知识,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犯罪的现状、特点及趋势,掌握经济案件侦查的基本方法,熟悉公安业务,有较强的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交往能力和创新精神,能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需要,“厚基础、宽口径、广适应(大公安)、精专业、重实战、强能力”的,尤其能从事经济犯罪的防范与侦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理论、法律、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社会学、犯罪学、心理学、逻辑学、痕迹检验、刑事摄影、文件检验、公安文书写作、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措施、刑事特情、预审学、查缉战术、会计学原理、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概论、会计资料勘验、金融犯罪案件侦查、涉税犯罪案件侦查、走私犯罪案件侦查、射击、驾驶、擒拿格斗等。

修业年限:4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院校分布(部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推荐第3篇:刑事侦查工作论文

刑事侦查工作论文:分析制约刑警战斗力的不利因素以及解决办法

背景:

关键词:刑警 刑侦体制 刑警战斗力 公安机关 刑警保障 中国论文 职称论文

随着我国加入WTO,社会治安形势更趋复杂,公安机关体制改革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新阶段。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前沿阵地,刑事侦查部门更是加快了改革步伐。但应当看到,在影响刑警战斗力的相关因素中,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从刑侦基层调查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不容乐观。在分析问题的同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提高刑警战斗力必须重视的重要方面。

一、从刑侦体制本身来看,存在许多制约刑警战斗力发挥的问题

1、基层刑警晋职、晋级难没有完全解决,论资排辈问题仍然存在,使刑警工作缺乏吸引力 刑警是战斗在第一线的警种,他们必须面对面与罪犯打交道,通过艰苦的工作去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因而其工作既辛苦又紧张。我国加入WTO后,社会治安形势更加不容乐观。刑事犯罪越来越呈现出跨国化和国际性特点,犯罪数量大幅度攀升,危害程度加深;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和国外境外的黑社会犯罪集团相互勾结,打击难度日趋加大;劫机、投毒、绑架、暗杀等带有恐怖色彩的犯罪严重危害广大社会公众的安全。一方面,客观形势对刑事警察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破案难度大增;另一方面,刑侦工作也存在着刑警晋职难,选拔人才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

实践证明,要保证刑警具有战斗力,刑警晋职、晋级难这一瓶颈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尽管刑警出生入死,辛辛苦苦,默默奉献,风险性大,牺牲性强,但在晋级晋职方面与其他警种相比仍然机会不多。如,某地刑警大队24名刑警,警龄皆10年以上,除正、副大队长和教导员外,仅有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2名,其余都只是科员。这种状况有碍于刑警对自我价值的认定,难免挫伤其工作积极性,造成士气低落。另外,在用人机制上,尚未完全打破论资排辈陈规,让优秀刑侦人才脱颖而出的渠道不畅通,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刑警的工作潜能的发挥。

因此,在加强刑侦体制改革的同时,多给刑警一点晋升的机会,革除弊端,打破“顺次而上,依级而进”的陈规,对于提高刑警战斗力大有裨益。2002年江苏省公安厅实施“111工程”,在全省刑侦部门选拔10名刑侦专家、100名刑侦行家、1000名破案能手。此举一出,在基层刑侦部门引起强烈的积极反响。这种让优秀刑侦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极大地激发了基层刑警的工作积极性,在刑侦体制改革进程中,在基层刑警工作价值认证体系方面,迈出了极具现实意义的一步。

2、办案经费不足使基层刑侦部门正常工作运转艰难

经费问题一直是制约基层刑侦部门正常工作运转的大问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问题更加严重。由于经费开支不能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导致刑侦部门在开展工作时捉襟见肘,办案经费、通讯车辆维修费、油料费、日常工作开支、干警福利等在收支方面严重失衡。不少地方刑侦部门不得不在繁忙的工作中抽时间去搞罚没款,以维持正常开支,越是基层部门这方面问题越突出。

江苏苏北某地刑警队由于经费不足,不仅无法按期完成追逃计划,还出现了乘车换船去追坐飞机的逃犯的局面,极大地妨碍了追逃任务的按期完成。

截止2000年,江苏省扬州市全市公安经费缺口近3000万元,其中公安民警应报未报的出差费、医疗费达407万元,不同程度地妨碍了刑警战斗力的实现。

2001年6月,重庆酉阳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3位民警在破案过程中,因经费制约,无法按期完成破案任务,只能以个人名义贷款3000元弥补破案经费不足。此事在重庆市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产生了强烈反响。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使刑警特别能战斗,在办案经费上建立保障制度是必须认真解决的

问题。

3、基础设施简陋,装备条件差,极大制约了刑警战斗力的发挥

从基层调查情况来看,不少基层刑侦部门基础设施简陋,装备条件差,难以适应实战需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计算机设备陈旧,更新换代慢,跟不上形势发展。(2)车辆少,车况差,燃油及维修费用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无法维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3)办公用房不到位,给日常工作带来极大麻烦。按照公安部要求,区县刑警大队技术用房应达到120平方米,但事实是绝大多数地方都实现不了。责任区刑警中队大部分仍在和派出所合用办公用房甚至外线电话,没有条件独立办公。(4)技术装备落后,不能适应变化的治安形势。老少边穷地区问题更加严重。有的连最基本的勘查现场器材都不能及时配备。(5)警械配备不全,非杀伤性武器(催泪弹、高压水枪)的配备处于空白状态,防弹背心不能保证人手一件;杀伤性武器的配备不能到位,从管理到使用都存在一系列问题,在与犯罪分子进行交锋过程中,赤手空拳上阵的时候多,既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性,也难以有效发挥辅助实战功能。

4、教育训练处于空白状态,技能技巧训练难以有效落实

从基层刑侦部门反馈信息来看,刑警的常规化教育训练尚未提上议事日程。参加刑侦工作十年以上的刑警,除了参加晋衔培训、相应的法律法规素质培训外,基本上都没有参加过刑侦业务培训和查缉技能技巧的培训活动。过场式的学习活动,达不到真正培训提高的目的。

刑警知识结构老化、查缉技巧低下成为普遍问题,由此带来执法水平低、伤亡率上升等问题。资料显示,2001年牺牲的民警有458人,因暴力袭警牺牲的有68人,执行查缉、追捕时牺牲的有38人。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1)领导同志不够重视,观念跟不上形势发展,不少领导同志认为凭老经验、老办法足以应对公安工作,没有必要搞什么教育训练。(2)由于刑侦工作紧张辛苦,大部分人都在超负荷工作,无暇顾及教育训练。(3)办案经费普遍不足,在场地、设施、师资方面都存在问题,没有能力进行教育训练。

因此,更新观念,创造条件,加强刑警的教育训练成为当务之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2001年专门拨款35万元用于支持民警体育达标训练,并将体能测试列入民警基本素质考核内容,不失为明智之举。

二、从保障机制来看,存在许多影响刑警个体战斗力的相关因素

1、生活待遇问题

(1)住房问题

各警种由于所处科室不同,生活待遇差异也大。分配在省级或市级公安机关的警察时间不长即可获得住房并交付微少的房款。而同龄分到基层的刑警则相形见绌,即使有了分房的机会,也要全局上下论资排辈,各科均衡。刑警虽然辛苦紧张,风险性大,但因为种种原因,很难通过分房渠道解决住房问题。某地刑警大队20名刑警,已成家的有15名。其中,民警贷款买房的7人,占人员总数的47%;与岳父岳母合住的4人,占人员总数的27%;由爱人单位提供房源的2人,占人员总数的13%;住单位集体宿舍的1人,占人员总数的6%;通过分局分房的仅1人,占人员总数的6%。由于房源混杂,居住分散,一旦有大要案需要召集警力时,除少数值班人员外,其余大部分因交通、车辆等各方面原因,难以做到招之即来,极大地妨碍了破案时机的把握和战斗力的发挥。应建立刑警楼,让刑警住地相对集中,使其既有安身之地,又能及时奔赴一线,同时为刑警家庭的互帮互助提供便利,真正解决刑警生活困难。要实现这一点,光靠公安一家不行,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2)工资以及福利待遇问题

从基层情况来看,发达地区刑警工资能够按时足月发放,而经济落后地区刑警工资则难以为继。江苏作为发达省份,仍存在着苏北有些地区民警工资不能足额发放问题,西北、西南地区

这种情况就更加严重。宁夏某贫困县80%民警在农村,工资时常拿不全,警衔工资拖了近十年才发。由于工资无保障,直接影响刑警身体健康,积劳成疾者越来越多。该地区约有80%的民警患有肝病、胃病、高血压、动脉硬化等疾病,刑警更首当其冲。由于地区差异,刑警的福利待遇也存在很大差别。对老少边贫地区来说,工资尚且不能按时发放,福利待遇更成了一种奢望。按照刑警职业性质,发放刑警津贴应该成为必然,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地区津贴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与此同时,同一地区派出所与治安部门明贴暗补的福利远高于刑侦部门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2、医疗保健问题

刑警工作的艰苦性要求他们必须具备强健的体魄,但常年的超负荷工作使大批刑警体质严重下降,患有各种疾病者越来越多。1999年福州市台江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体检中,发现83%的民警患有肝病、胃病、心血管病等各种带有职业特点的疾病,并且在40岁左右处于高发态势。原福州市刑警郑祥金,长期劳累,积劳成疾,在加班工作时突发脑溢血死亡。

公安系统医疗保健制度改革目前正在深入进行。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刑警由最初的全额报销,改为不同警龄、不同年龄、不同职务、分层次、按比例报销,并划定定点医院。对于不同疾病,使用药品种类上也进行限制。种种附加的限制,决定了刑警不能随时随地根据身体状况看病,并要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不少刑警小病拖成了大病。贫困地区拖欠民警医疗费问题一直十分严重。1999年,福州市辖四县937位民警中,有328人治病后公家无钱报销,累计医药费发票达到100多万元,其中有187人因病无钱治疗而使病情恶化。在这些生病人员中,刑警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使刑警这支队伍拉出去、打得响,就必须从医疗保健方面给刑警提供足够的保障。一些地方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纷纷采取措施进行改革。如,上海市公安局树立科学养警的观念,采取措施,努力减轻民警医疗负担,保证每年对民警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民警健康档案,由专人将民警的健康检查状况录入电脑,同时掌握病情;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完成休假的发放奖金,不休假者取消评选先进资格。面对将来的治安形势,科学养警,从优待警是大势所趋。

3、人身保险问题

根据公安部门统计,建国以来,有9000多名民警因公牺牲,10多万民警因公负伤。刑警作为打击犯罪的尖兵,历来是风险性最大、伤亡率最高的一个群体。江苏省南京市有一位刑警,从事刑侦工作十几年来,抓获过1万多名犯罪嫌疑人,搜出数千件凶器。

刑警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随时有为事业献身的可能。因此,对于一直在承担生命风险的广大刑警来说,必须从机制上给他们一定的保障,应该建立刑警人身保险机制,切实有效保障刑警的生命健康权。江苏省公安厅正在筹备建立“江苏省公安民警抚恤互助协会“,进一步扩大抚恤范围,提高抚恤标准,使抚恤补助的对象由目前因公牺牲民警家庭扩大到因公伤残的在职民警。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逐步扩大到民警正常死亡的抚恤和特困家庭补助,刑警正在成为最早受惠的群体之一。各地公安机关还陆续建立了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网络,形成了畅通的绿色通道,为因公负伤的民警及家属提供紧急救治,受到了广大民警的拥护和好评。

4、家庭后顾之忧

刑警常年无暇顾家,家庭负担普遍较重,刑警既不能分担家庭责任,又无暇顾及子女教育,家庭与事业的矛盾难以妥善处理,天长日久,难免滋生矛盾。工作和家庭的矛盾,不仅影响了刑警的工作质量,也严重影响到刑警家庭关系的稳固性,有些家庭因不能及时沟通交流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引起家庭解体。

因公捐躯的警察群体中,其家庭更因经济困难、结构残缺而使赡养父母、子女教育问题无法解决而陷入困境。据杭州市公安局进行的问卷调查,95%的刑警感到愧对妻子儿女。福州市公安局在问卷调查中得知,82.6%的民警感到精神压力较大,50.8%的民警表达了对父母、妻子

儿女的愧疚之情。有位老刑警说,当了一辈子刑警,干了两辈子的活,苦了三代人。

随着商品大潮的冲击,刑警事业与家庭的矛盾冲突将更加激烈。如果不能及时加以疏导,势必削弱刑警工作的内功和后劲,严重影响刑警战斗力的发挥。应当注意的是,仅靠刑警个人力量解决家庭困难显然有一定难度,必须借助一定社会力量才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江苏省公安机关为了解决刑警的家庭困难,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民警家政服务中心,切实帮助民警家庭排难解忧。江苏某县级市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分层次的原则,专门召开劳动、邮电、乡镇企业等7个单位的联席会议,现场办公决定解决刑警家庭困难,使广大刑警深受鼓舞。

新形势下要增强刑警工作的内功和后劲,光强调敬业精神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使刑警家庭走出困境,振奋精神,才有助于提高刑警战斗力。

5、休息休假制度难以有效落实

从基层刑侦部门反馈信息来看,刑警休息休假制度很难得以落实,双休日、节假日形同虚设。据对某刑警大队调查发现,该大队民警在双休日年人均加班达1536小时,在法定节假日年人均加班达300多小时。也就是说,刑警在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期间,连1/3的休息时间都无法保障。至于公休假在该基层刑侦部门已成为一个陌生的概念,该队刑警从未有过公休假。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1)基层部门领导对民警自身权益重视不够,观念落后,仍采用计划经济时代管理方式,动用行政手段擅自取消刑警休息休假制度。(2)基层刑侦部门破案任务繁重,警力严重不足,只能动员刑警加班加点,打疲劳战。(3)因专项行动和突击性工作冲击临时取消休息、休假,但事后又无暇补休。(4)基层警察执法素质差,工作效率低,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工作没有按期完成,只能向节假日要效率。

在当今呼吁从优待警的大背景下,要求刑警无偿加班加点之风不可长。目前江苏、上海、大连等市公安局都出台了鼓励民警休息休假制度,规定凡民警未完成休假的单位,将被视为班子年度目标管理不达标予以整改。可以说,这给那些不重视刑警休息休假权利、不懂得科学养警用警的部门敲了警钟。

6、心理危机问题

随着治安形势的不断变化,违法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一些作案现场可以做到无指纹、无足迹、无嗅源,给侦查破案带来极大困难,一些疑难案件久侦不破,成了无头案件。社会公众过高的期望值和疑难案件难以侦破造成的巨大落差,使刑警面临着沉重的心理压力;繁重的工作任务造成刑警身体素质普遍不容乐观,40岁不到大多疾病缠身,45岁以后刑警身体素质呈逐年下降态势;家庭后顾之忧的难以解决使刑警的家庭矛盾愈演愈烈。久而久之,这些问题在广大刑警心理上积淀起一系列不良情绪,严重影响了刑警的身心健康。

面对着不断深入的刑侦体制改革,刑警任职资格考试、竞聘上岗、末位淘汰等激励机制,在给广大刑警带来工作动力的同时,精神压力也越来越大。

刑警处于身心交瘁,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心理问题成为影响刑警战斗力的重要因素。由于缺乏畅通的减压渠道,给刑警工作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如,在刑侦实践中存在的刑讯逼供、激情杀人问题;由于家庭与事业的矛盾冲突难以调和,导致家庭关系恶化甚至破裂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在社会救助尚未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建立刑侦心理咨询机构势在必行理咨询机构可以有效疏导刑警在工作、前途、情感方面所存在的心理压力,调节刑警的工作情绪,使他们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开展工作,不至于将心理上积淀的不良情绪带入工作中造成不应有的后果。同时也能帮助他们妥善处理家庭工作中的各种的矛盾,有利于增强刑警工作的内功和后劲。

事实上,国外警界早就采用了将心理医生引入警察机构的做法。上海、天津等城市已经开始实行刑警心理健康工程。2000年,深圳成立了首家警察心理服务中心,为常年工作在第一线的

民警进行心理减压。2002年4月,北京刑侦总队实施“首都刑警心理健康工程”,为常年奋战在刑侦一线的刑警提供心理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入世后,我国违法犯罪斗争形势更加严峻。刑警在打击犯罪斗争中超负荷工作的情况将进 无忧论文网 一步加剧。在我国刑警警力严重不足、装备待遇相对滞后、后顾之忧日益突出、犯罪形势不断恶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决策部门应当将用兵与养兵有机结合起来,树立科学养警的观念,注重刑警的切身利益,从优待警,切实解决刑侦体制和保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促进刑警战斗力的提高。这对于推动刑侦体制改革,顺应新形势下的刑侦实战需求,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摘 要:刑警战斗力的实现由诸多因素促成,目前公安机关从刑侦体制本身到刑警保障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刑事侦查工作论文发表许多制约刑警战斗力的不利因素。探讨上述问题的现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提高刑警战斗力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刑警;刑侦体制;刑警战斗力

推荐第4篇:侦查

2015侦查复试(回忆)

一、概念比较(有一个是判断分析力的,记不起是哪个了) 1.被寻找客体和受审查客体 2.侦查途径和侦查措施 3.伪装现场和伪造现场 4.破案和侦查终结 5.破碎文书与分离文书 6.步法特征和步幅特征 7.字形特征和字体特征

二、判断分析(有一个想不起来了)

1.我国最早的法令性质的侦查著作是《折狱龟鉴》 2.按先后顺序将现场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3.按工具与客体的作用方式和结果,痕迹分为静态印压痕迹和动态线形痕迹 4.提取原物是收集文书的首选方式

三、简答

1. 侦查权的运行原则 2. 痕迹检验中的比较检验 3. 走私犯罪的特点 4. 文书检验的物理方法

四、简述

1.侦查讯问的策略

2.侦查中的依靠群众原则

五、案例分析(案例内容大概是职务犯罪和初查的情况,要求分析案件情况,下一步侦查方案)

面试:

英语自我介绍+一段英文念过之后概括内容+抽两道专业问题,一道侦查,一道文检或痕迹(看运气,抽的题简单分自然高)

文书重点:第一二五六章 痕迹重点:第一章,手足工枪

参考(来自网络)

侦查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侦查的研究方向 侦查的性质 通缉的条件

追缴赃款赃物的方法

从人权视角看,侦查中如何保障人权 讯问的立法趋向

侦查学的形成形态(侦查学的创始经过) 侦查讯问、预审、审讯的区别、联系 侦查权运用的基本原则

经济案件侦查调查取证的途径 侦查学的理论困境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刑事特情的保护 侦查实验的规则

职务犯罪的规律、方法、特点 刑事案件的结构要素 徇私舞弊案件的特点 经济案件侦查的管辖分工 疑难案件的成因

犯罪信息与侦查协作的关系 侦查主体组织模式 侦查权的性质

案件性质和事件性质的关系 实地勘验的方法 死亡时间推断的指标 经济案件侦查的特点 中国侦查体制的利弊 侦查策略的特征

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侦查 刑事特情的条件 分析判断时间的因素 诱惑侦查的认识 伪劣商品犯罪的种类 杀人案件的特点 讯问的基本策略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的特点 侦查与侦察的区别、联系 侦查学学科性质 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侦查学的学科位置 侦查的概念

搜查的现行规定、实践和完善

“命案必破、专项斗争”的法律评价 勘查终结的条件

刑事案件侦查的合法性、正义性 刑事案件的结构要素 辨认的基本原则 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 保险诈骗案件的侦查方法 刑事特情(*)

公安学和刑事侦查学的比较 搜查的立法完善 初查和侦查的区别 侦查权的运行特点 涉税案件的侦查措施 侦查终结的条件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立法倾向 侦查机关的改革重点 辨认规则

侦查认识活动的特点 犯罪活动的规律

侦查学研究对象、侦查的结构体系 信用卡诈骗的主要犯罪手段

文书检验

伪造印文的手法 印文的一般特征 凹版印品的特点 识别添写文书

复印文书检验的任务 打印文书的种类

引起复印文书图文及其附加痕迹变化的主要原因 文书检验的一般方法 文书检验的对象

印刷文书的母版、子板有哪些情形 文书检验的任务平板印品的特点

书写形成时间检验的任务 书写工具鉴定的任务 高仿真印文能否同一认定

举例说明放大镜在文书检验中的作用 人像照片的鉴定依据

印刷文书同版鉴定的主要依据 变造文书的方法 20.21.22.23.24.25.26.27.28.29.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1.2.3.4.5.

如何判断黑色签字笔字迹与普通印尼印文形成的先后顺序 雕刻法伪造印文的特点

文书物证与可疑文书物证有何不同 怎样保全文书物证

平板印品和凹版印品的比较 文书检验中显微镜的作用

圆珠笔字迹和印油形成的先后顺序(*) 不可见光在文书中的作用(*) 涉税案件的侦查措施

复印文书同一认定的根据、表现形式

痕迹检验

根据鞋印特征是否可进行人身同一认定,为什么 涉及案件中阳膛线痕迹特征及在鉴定中的意义

如何以设计弹头、弹壳痕迹特征判断发射的枪支种类

射击弹流初生痕迹、次生痕迹的区别,在枪支同一认定中的价值

指纹分类的依据、检材指印、样本指印的指纹类型相同或不同有何意义 工具痕迹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 引起步法痕迹变化的因素

锯痕特征是否可进行工具的同一认定 痕迹检验的发展趋势 汗液手印的显现步骤 指印形成的科学基础 枪支射击中他射的特点 枪支自射的特点 影响手印的特征因素 脚掌、手掌纹线的区别 擦划痕迹的特点

现场手印和犯罪行为的关系

司法鉴定

法医学的分支学科

生物性检材提取、保存、送检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鉴定人的种类

司法鉴定体制的现状 鉴定结论的非法律性评价

有关英语词汇

案件 case

案件发回 remand/rimit a case (to a low court)

案件名称 title of a case

案卷材料 materials in the case

案情陈述书 statement of case

案外人 person other than involved in the case

案值 total value involved in the case

败诉方 losing party

办案人员 personnel handling a case

保全措施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protective measures

报案 report a case (to security authorities)

被告 defendant; the accused

被告人最后陈述 final statement of the accused

被告向原告第二次答辩 rejoinder

被害人 victim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victim's agent ad litem

被上诉人 respondent; the appellee

被申请人 respondent

被申请执行人 party against whom execution is filed

被执行人 person subject to enforcement

本诉 principal action

必要共同诉讼人 party in neceary co-litigation

变通管辖 jurisdiction by accord

辩护 defense

辩护律师 defense attorney/lawyer

辩护人 defender

辩护证据 exculpatory evidence; defense evidence

辩论阶段 stage of court debate

驳回反诉 dismi a counterclaim; reject a counterclaim

驳回请求 deny/dismi a motion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ject/dismi the appeal and sustain the original judgement/ruling

驳回诉讼 dismi an action/suit

驳回通知书 notice of dismial

驳回自诉 dismi/reject a private prosecution

驳回自诉裁定书 ruling of dismiing private-prosecuting case

补充答辩 supplementary answer

补充判决 supplementary judgement

补充侦查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

不公开审理 trial in camera

不立案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no case-filing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disapproving an arrest

不起诉 nol pros

不予受理起诉通知书 notice of dismial of accusation by the court

财产保全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attachment; application for property preservation

裁定 order; determination (指最终裁定)

裁定管辖 jurisdiction by order

裁定书 order; ruling

裁决书 award

采信的证据 admitted evidence

查封 seal up

撤回上诉 withdraw appeal

撤诉 withdraw a lawsuit

撤销立案 revoke a case placed on file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rescind the original judgement and remand the case ro the original court for retrial

出示的证据 exhibit

除权判决 invalidating judgement (for negotiable instruments)

传唤 summon; call

传闻证据 hearsay

答辩 answer; reply

答辩陈述书 statement of defence

答辩状 answer; reply

大法官 aociate justices; justice

大检察官 deputy chief procurator

代理控告 agency for accusation

代理申诉 agency for appeal

代理审判员 acting judge

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agency for application of 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

弹劾式诉讼 accusatory procedure

当事人陈述 statement of the parties

当庭宣判 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in court

地区管辖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地区检察分院 inter-mediate People's Procuratorate

第三人 third party

调查笔录 record of investigation

定期宣判 pronouncement of judgement or sentence later on a fixed date

定罪证据 incriminating evidence; inculpatory evidence

冻结 freeze

督促程序 procedure of supervision and urge

独任庭 sole-judge bench

独任仲裁员 sole arbitrator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compulsory measures against impairment of civil action

对席判决 judgement inter parties

二审 trial of second instance

二审案件 case of trial of second insurance

罚款 impose a fine

法定证据 statutory legal evidence

法定证据制度 system of legal evidence

法官 judges

法警 bailiff; court police

法律文书 legal instruments/papers

法律援助 legal aid

法律咨询 legal consulting

法庭辩论 court debate

法庭调查 court investigation

法庭审理笔录 court record

法庭审理方式 mode of court trial

法庭庭长 chief judge of a tribunal

法院 court

法院公告 court announcement

反诉 counterclaim

反诉答辩状 answer with counterclaim

反诉状 counterclaim

犯罪嫌疑人 criminal suspect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 collateral civil action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defendant of collateral civil action

复查 reexamination; recheck

复验 reinspect

高级法官 senior judge

高级检察官 senior procurator

高级人民法院 Higher People's Court

告诉案件 case of complaint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case accepted at complaint

告诉申诉庭 complaint and petition division

工读学校 work-study school for delinquent children

公安部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公安分局 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

公安厅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公开审理 trial in public

公开审判制度 open trial system

公示催告程序 procedure of public summons for exhortation

公诉案件 public-prosecuting case

公诉词 statement of public prosecution

公证机关 public notary office

共同管辖 concurrent jurisdiction

管辖 jurisdiction

国际司法协助 international judicial aistance

海事法院 maritime court

合议庭 collegial panel

合议庭评议笔录 record of deliberating by the collegiate bench

和解 composition; compromise

核对诉讼当事人身份 check identity of litigious parties

恢复执行 resumption of execution

回避 withdrawal

混合式诉讼 mixed action

基层人民法院 basic People's Court

羁押期限 term in custody

级别管辖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of courts at different levels

监视居住 living at home under surveillance

监狱 prison

检察官 procurator

检察权 prosecutorial power

检察委员会 procuratorial/prosecutorial committee

检察院 procuratorate

检察院派出机构 outpost tribunal of procuratorate

简易程序 summary procedure

鉴定结论 expert conclusion

经济审判庭 economic tribunal

径行判决 direct adjudication without seions; judgement without notice

纠问式诉讼 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

拘传 summon by force; summon by warrant

拘留所 detention house

举报 information/report of an offence

举证责任 burden of proof; onus probandi

决定书 decision

军事法院 military procuratorate

开庭审理 open a court seion

开庭通知 notice of court seion

勘验笔录 record of inquest

看守所 detention house

可执行财产 executable property

控告式诉讼 accusatory proceedings

控诉证据 incriminating evidence

控诉职能 accusation function

扣押 distrain on; attachment

扣押物 distre/distraint

宽限期 period of grace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petition for labor dispute arbitration

劳改场 reform-through-labor farm

劳教所 reeducation-through-labor office

类推判决的核准程序 procedure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analogical sentence

累积证据 cumulative evidence

立案报告 place a case on file

立案管辖 functional jurisdiction

立案决定书 written decision of case-filing

立案侦查 report of placing a case on file

利害关系人 interested party

临时裁决书 interim award

律师见证书 lawyer's written attestation; lawyer's written authentication

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 law firm

律师提前介入 prior intervention by lawyer

免于刑事处分 exemption from criminal penalty

民事案件 civil case

民事审判庭 civil tribunal

民事诉讼 civil action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al Law

扭送 seize and deliver a suspect to the police

派出法庭 detached tribunal

派出所 police station

判决 judgement; determination

判决书 judgement; determination; verdict (指陪审团作出的)

旁证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陪审员 juror

批准逮捕 approval of arrest

破案 clear up a criminal case; solve a criminal case

破产 bankruptcy; insolvency

普通程序 general/ordinary procedure

普通管辖 general jurisdiction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procedure of bankruptcy and liquidation of a busine corporation

起诉 filing of a lawsuit

起诉 sue; litigate; prosecute; institution of proceedings

起诉状 indictment; information

区县检察院 graroots People's Procuratorate

取保候审 the bail pending trial with restricted liberty of moving

缺席判决 default judgement

人民调解委员会 People's Mediation Committee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cases concerning determination of property as qwnerle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cases concerning determination of a citizen as incompetent or with limited disposing capacity

上诉 appeal

上诉人 appellant

上诉状 petition for appeal

少管所 juvenile prison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of social security

涉外案件 cases involving foreign interests

涉外民事诉讼 foreign civil proceedings

涉外刑事诉讼 foreign criminal proceedings

申请人 applicant; petitioner

申请书 petition; application for arbitration

申请执行人 execution applicant

申诉人宣誓书 claimant's affidavit of authenticity

申诉书 appeal for revision; petition for revision

神示证据制度 system of divinity evidence

神示制度 ordeal system

审查案件 case review

审查并决定逮捕 examine and decide arrest

审查起诉阶段 stage of review and prosecution

审理通知书 notice of hearing

审判长 presiding judge

审判长宣布开庭 presiding judge announce court in seion

审判管辖 adjudgement/trial jurisdiction

审判监督程序 procedure for trial supervision

审判委员会 judicial committee

审判员 judge

审问式诉讼 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

生效判决裁定 legally effective judgement/order

胜诉方 winning party

省市自治区检察院 higher People's Procuratorate

失踪和死亡宣告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

实(质)体证据 substantial evidence

实物证据 tangible evidence

实在证据 real evidence

示意证据 demonstrative evidence

视听证据 audio-visual evidence

收容所 collecting post; safe retreat

首席大法官 chief justice

首席检察官 chief procurator

受害人的近亲属 victim's immediate family

受理 acceptance

受理刑事案件审批表 registration form of acceptance of criminal case

受送达人 the addreee

书记员 court clerk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court clerk reads court rules

书证 documentary evidence

司法部 Ministry of Justice

司法机关 judicial organizatons

司法警察 judicial police

司法局 judicial bureau

司法厅 judicial bureau at the levels of provinces, autonomous regions, and cities under direct jurisdic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

司法协助 judicial aistance

死缓的复核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with a retrieve

死刑复核程序 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死刑复核权 competenc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

送达 service of proce

送达传票 service of summons/subpoena

送达诉状 service of bill of complaint

搜查 search

诉 sue; suit; action; lawsuit

诉前财产保全 property attachment prior to lawsuit

诉讼 litigation; lawsuit; sue; action

诉讼保全 attachment

诉讼参加人 litigious participants

诉讼代理人 agent ad litem

诉状 complaint; bill of complaint; state of claim

特别程序 special procedures

提起公诉 institute a public prosecution

铁路法院 railway court

铁路检察院 railroad transport procuratorate

庭审程序 procedure of court trial

通缉 wanted for arrest

投案 appearance

退回补充侦查 return of a case for supplementary investigation

委托辩护 entrusted defense

未成年人法庭 juvenile court

无行政职务的法官 aociate judge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refuse to appear in court without due cause

无罪判决 acquittal, finding of “ not guilty ”

物证 material evidence

先予执行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advanced execution

先予执行 advanced execution

刑事案件 criminal case

刑事拘留 criminal detention

刑事强制拘留 criminal coercive/compulsory measures

刑事审判庭 criminal tribunal

刑事诉讼 criminal proceedings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刑事自诉状 self-incriminating criminal complaint

行政案件 administrative case

行政审判庭 administrative tribunal

行政诉讼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cases concerning the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

宣判笔录 record of rendition of judgement

选民资格案件 cases concerning qualifications of voters

询问证人 inquire/question a witne

训诫 reprimand

讯问笔录 record of interrogation

询问犯罪嫌疑人 interrogate criminal suspect

言词证据 verbal evidence

要求传唤证人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subpoena

一裁终局 arbitration award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一审 trial of first instance

一审案件 case of trial of first instance

应诉通知书 notice of respondence to action

有罪判决 sentence; finding of “guilty”

予审 preliminary examinantion; pretrial

原告 plaintiff

院长 court president

阅卷笔录 record of file review (by lawyers)

再审案件 case of retrial

再审申请书 petition for retrial

责令具结悔过 order to sign a statement of repentance

债权人会议 creditors' meeting

侦查阶段 investigation stage

侦查终结 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

征询原、被告最后意见 consulting final opinion of the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证据 evidence

证据保全 preserve evidence

证据保全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evidence preservation

证人证言 testimony of witne; affidavit

支付令 payment order/warrant

知识产权庭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

执行程序 procedure execution

执行逮捕 execution of arrest

执行和解 conciliation of execution

执行回转 recovery of execution

执行庭 executive tribunal

执行异议 objection to execution

执行员 executor

执行中止 discontinuance of execution

执行终结 conclusion of execution

指定辩护 appointed defense

指定仲裁员声明 statement of appointing arbitrator

中级人民法院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中途退庭 retreat during court seion without permiion

仲裁 arbitration

仲裁被诉人 respondent; defendant

仲裁裁决 award

仲裁申请书 arbitration

仲裁申诉人 claimant; plaintiff

仲裁庭 arbitration tribunal

仲裁委员会 arbitration committee

仲裁协议 arbitration agreement; clauses of arbitration

仲裁员 arbitrator

主诉检察官 principal procurator

助理检察官 aistant procurator

助理审判员 aistant judge

专门法院 special court

专门管辖 specific jurisdiction

专属管辖 exclusive jurisdiction

追究刑事责任 investigate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自首 confeion to justice

自诉案件 private-prosecuting case

自行辩护 self-defense

自由心证制度 doctrine of discretional evaluation of evidence

自侦案件 self-investigating case

最高人民法院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最高人民检察院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最后裁决书 final award

一、侦查阶段

Extraditable adj 应引渡的、可引渡的,

fugitive adj 在逃的

a fugitive soldier 逃兵,flee 和 escape表示逃离、逃脱,flee from justice 逃避审判;refugee也可以表示逃亡者,更多的是表示因遭受政治上后宗教上的迫害而流亡的人。

Search warrant 搜查令、搜查证 Seizure 扣留、扣押 arrest

under arrest ,f

a

s

l

e

arrest 非法逮捕 ,false imprisonment 非法拘禁,

detain/detention 拘留,扣留

Detention house 拘留所 detention home 少年管教所

Criminal detention、administrative detention、judicial detention Jail 拘留所、看守所,监禁 holding cell / lockup / jailhouse , jailor 监狱管理员 jail credit 刑期折抵

Prison 在一般意义上可以等同于 jail 监狱 ,prisoner of war 战俘 prison warden 监狱长 war criminal 战犯

Penitentiary 通常指关押重刑犯的监狱

较委婉的说法:correctional facility / penal institution /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Confinement facility 监禁设施 Solitary confinement 单独监禁

First appearance、initial appearance 初次聆讯 指刑事被告人被逮捕后在法官面前的第一次露面。检察官必须及时把被逮捕者带到治安法官面前接受讯问,听取建议,并有治安法官确定对被逮捕者是羁押还是予以保释。

bail 保释,保释金,保释保证人

he left on bail and was given a summons to appear in court for an arraignment the following week. bailman (保释保证人),bailable affense ,refuse bail ,bail bond (保释保证书),bailee 被保释人/受托人,bailor 财产委托人 felony 重罪,在不太严谨的情况下可用 serious crime

misdemeanor /minor crime/summary offense 轻罪

Indictable offense 可诉罪

Offense / offence , offender , first offender , fugitive offender

在表示罪与非罪时,英文中通常用crime和offense来表示,offense表示较轻的犯罪,还表示故意侵权。Sin是一种对宗教或道德的违反,广泛用于被认为是完全错误的行为。Error 则含有因判断错误或缺乏认识而非有一违反之意。

battery 殴击罪,非法侵犯(完成对威胁的实施)

assault 企图伤害罪,强调企图。

if the judges commit crimes,congress may impeach them and them remove them from office.

the degree of punishment shall be commensurate with the crime committed and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 be borne by the offender.

criminal law ,criminal proceedings/criminal procedure,criminal actio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criminal responsibility,criminal act ,criminal attempt(犯罪未遂) ,criminal conspiracy,ciminal capacity 刑事责任能力, criminal sanction,criminal appeal.

examination /interogation/extortion(逼供)

inquiry 询问、讯问、调查 inquiry notice 调查通知:依法授权某人进行某项合理调查的通知,该人应该对调查结果负责。

Interrogation 刑事讯问 interrogatories 质询书,常在证据展示程序中 discovery使用。

二、公诉阶段

Procuratorate 检察院

Immunity 免除、豁免,指给予特殊群体的免于正常的法律义务、处罚或责任的权利,常与from连用,immunity from prosecution 免予起诉。 accuse 指控

The police accused him of committing 6 counts of murder.Count 罪项,诉因,指原告起诉状中对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的陈述。

Accuse sb of a certain crime = charge sb with a certain crime The two of them are acquitted on charges of “disorderly conduct” and ”unlawful aembly” arising from the July 25th demonstration.

Charge 做名词时表示“指控的犯罪”。 The accused = defendant ,前者用于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后者则两者皆可。The accuser. Summary proceedings

Prosecution 公诉方、控诉方,刑事诉讼

Prosecution attorney 控方律师 , prosecuting witne 控方证人

presentment/ grand jury original

大陪审团起诉报告:大陪审团自己发现某犯罪行为,并主动提出的起诉书。

Indictment 大陪审团起诉书或公诉书 indict v 对。。。提起公诉、起诉

Information 检察官起诉书

Probable cause 合理根据、可成立的理由,从合理调查所获知饿明白无误的事实足以使明智而谨慎的人相信刑事案件的被控人犯有被指控的罪名,或在民事案件中存有诉讼的根据。大陪审团签署起诉书时需要改条件。

direct examination / examination-in-chief 确立案发场景,再现案件过程,通过非诱导性提问及证物展示来进行询问。

no bill/not a true bill/not found 查无实据,不予起诉

三、被告人辩护(Defense)

alibi 不在犯罪现场

The prosecution attempts to impeach this alibi by showing that when he was questioned by the police while under custody, he failed to aert this alibi, as one would expect he would have done if the alibi had been genuine.(真实的)

dock 码头,被告人席,扣减

Bail dock is a small compartment in a courtroom used to hold criminal defendant during trial.Someone is in the dock 某人正在接受审判。

Dock brief / dock defense 当庭指定辩护律师

Aggravate 加重、使恶化 aggravation rule 加重规则

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责任减等 Provocation 挑拨

Lethal adj 致命的、危害很大的

Excuse v 可得宽恕,相当于大陆法系的责任阻却 Capacity defense 刑事责任欠缺能力抗辩

innocent 清白的、无罪的

Innocent party , innocent agent 无罪的行为人 Insanity 精神病、精神错乱

Intoxication n 醉态,指因饮用酒精饮料或服用药物而使人在一定时间内减弱,甚至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状态。

三、法院审理阶段 Indigent defendant、impoverished defendant 贫困被告人

the defendant would have the right to confront and cross-examine any witnesses against him or her.

convict 定罪, 有罪宣判,犯罪记录

convict v 定罪, 宣判

有罪,n 已决犯 convicted adj 已被定罪的

previous conviction/prior conviction 前科,后者更为常见。

acquit 宣告无罪,免除

The judge conducts the trial.If the evidence is weak, the judge can instruct the jury to acquit the accused.

An acquittal is not a finding of innocence ; it is simply a conclusion that the prosecution has not prove the cas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Release or discharge as from an obligation or responsibility etc.在民事领域表示免除义务,责任等。

Sentence 判刑、判决 n、v

Concurrent sentences 合并判决 consecutive sentence 连续执行的判决 Commute a sentence 减刑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in light of the seriousness of the penalties for violating a criminal law,both the constitution and statutory law-federal and state codes-impose strict sets of procedual rules to ensure that persons who are accused of criminal acts are tried fairly and convicted only if guilt has been established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Leading question、categorical question、suggestive question、suggestive interrogation 诱导性问题

五、刑罚执行阶段

Criminal sanction = penal sanction

capital punishment /death penalty Corporal punishment身体刑

correction 矫正 restoration n 恢复

community correction 社区矫正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矫正机构 prison ,jail (看守所,拘留所) lockup( 拘留所) ,reformatory 管教所, penal incarceration 刑事紧闭

rehabilitation 改造, probation 缓刑 probate 处以缓刑 ,parole 假释

Expunge v 销毁、抹掉,指除去记载在案卷、计算机或其他记录中的信息的行为,尤其指销毁犯罪记录。常见的用法是expunge of record(犯罪记录的销毁),指一定期间届满后或封存犯罪记录的法律程序。

Habitual offender n 惯犯,指因刑事犯罪而被多次定罪的人。初犯为“first-time offender”。Recidivist n 累犯。

Incarceration 关押、监禁,commitment 收监令

六、

homicide 中性词,译为杀人,包括murder 和 manslaughter 非预谋杀人

Manslaughter 包括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和 voluntary manslaughter

Homicide is a general term, it include murder, manslaughter , and other criminal homicides as well as noncriminal killings.Malice 预谋、恶意 malice aforethought 谋杀罪的恶意预谋

Homicide by misadventure 意外杀人 Mercy killing = euthanasia 安乐死

Abduction 诱拐 ,entice 诱骗, menace 威胁,traffic 贩卖 ,kidnap(绑架) open violence和ransom(赎金)没有必然联系。

Simple aault 单纯企图伤害,未造成伤害的结果。 robbery ,Armed robbery / highway robbery

inchoate crime 未完成罪

即未到达刑法要求的完整程度的犯罪行为,包括犯罪未遂 attempt,犯罪中止 renunciation、abandonment、withdrawal,共谋 conspiracy,以及骄傲所solicitation 。

infamous crime 不名誉罪

ransom n 赎回、赎金、赎出

smuggling 走私

推荐第5篇:刑事侦查专业警种考试复习资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复习资料

(刑事犯罪侦查专业警种)

一、判断题(共30题)

1、行为人用火焚烧自己的房屋或财产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放火罪。(×)

2、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不以犯罪论处。(√ )

3、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构成拐卖妇女罪。(√)

4、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

5、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为其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依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

6、用技侦手段获得的证据材料可以直接公开使用。(×)

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8、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犯罪嫌疑人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

9、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10、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并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11、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参加罢工。(×)

12、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从重、从轻判处刑罚。(√)

13、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乙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14、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15、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16、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17、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应当收缴。(×)

18、人民警察对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19、某甲请某乙到酒店吃饭,某乙在赴约途中遭遇车祸身亡,某乙的死亡可能导致某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21、携带凶器抢夺的,按照抢夺罪从重处罚。(×)

22、《刑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2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4、一人实施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的,应统计为两起案件。(× )

25、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逮捕的首要条件。(×)

26、怀孕或者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27、甲与乙有仇,乙拾到甲的牛后明知是甲的而故意杀牛。对乙的行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故意损毁财物予以处罚。(√ )

28、扰乱村民委员会开会秩序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 )

29、某私人家具厂在村子里租房从事家具生产,其生产噪声严重影响左邻右舍生活。对此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处罚。(× ) 30、对个人合并处罚2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告知听证权利。(× )

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

1、甲与乙产生过节,为泄私愤,将乙赶走,甲于某日深夜窜至乙承包的造纸厂内,用打火机点燃厂内的草纸,致使他人的厂房、造纸设备、原料及成品纸和生活用品等财产被烧毁,并造成乙的妻子和儿子被烧成重伤,两个工人被烧死,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甲构成何罪?(A

A放火罪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D故意杀人罪

2、甲为报复乙,将乙单独停放在院子里的汽车烧毁,未造成其他损失。甲的行为构成(D)。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放火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和放火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3、甲、乙二人相勾结,将7岁男孩丙劫持到一居民楼地下室内,打电话要其父拿8万元赎金,方可将丙放回,否则将丙杀害。甲、乙的行为构成( B )。

A绑架儿童罪B绑架罪C敲诈勒索罪D非法拘禁罪

4、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 D )。

A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C 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 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5、张某为了勒索某商场的钱财,将无引爆装臵的炸药放臵于商场内,后案发。张某构成何罪?( C)

A、投放危险物质罪 B、爆炸罪 C、敲诈勒索罪

D、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6、不能够成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有哪些?(A)

A.医院清洁工人 B.电信公司工作人员

C.交通警察 D.医生

7、许某明知其弟犯了强奸罪,不仅没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在公安机关抓捕时,给其2000元路费,让其弟逃跑。许某的行为( B)。

A、构成包庇罪 B、构成窝藏罪

C、构成妨害公务罪 D、不构成犯罪

8、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凡经查证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 C)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书证B视听资料C被害人陈述D鉴定结论

9、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C )。 A、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B、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C、查清身份后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D、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0、家住乙县丁镇的刘某被甲县公安局决定确保候审,朱某作为其担保人,如朱某违反有关规定,应当处以罚款,则由哪个部门决定并执行?(B)

A.甲县公安局 B.乙县公安局 C.丁镇派出所

D.由甲县公安局决定处罚,由乙县公安局执行处罚。

11、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选项哪个是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D )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2、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 C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A、查封、冻结 B、扣押、没收 C、查询、冻结 D、扣押、查询

13、下列情形中,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的是(D)

A、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的 B、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的 C、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的 D、犯罪嫌疑人是累犯的

14、下列有关辨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C )。

A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的特征

B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进

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

C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人不得少于15人

D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15、曾受过(B)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A.行政处罚

A、8B、12

B.刑事处罚 C.罚款 D.行政处分

16、概括起来讲,(A)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罪责自负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7、乙与丙因事发生口角,甲得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10000元钱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10000元钱带给丙,甲将钱据为己有。甲的行为(A )。

A、构成诈骗罪

B、构成敲诈勒索罪 C、构成侵占罪 D、构成抢劫罪

18、关于拘传,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 只有公安机关有权采用B 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

C适用对象为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D执行拘传的人员有权强制被拘传人到案

19、搜查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D )。

A、固定 B、封存C、拍照 D、扣押

20、对下列哪些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A)

A.强行乞讨的残疾人甲

B.胁迫他人乞讨的怀孕妇女乙 C.利用他人乞讨的71周岁的丙 D.买卖黄碟的13岁小周

2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 D )。

A、行政拘留 B、罚款 C、警告 D、强制传唤

22、下列不属于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是(B)。

A.警棍 B.手铐 C.催泪弹 D.特种防暴枪

23、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的是( C )。

A结伙斗殴B寻衅滋事C结伙抢劫D侮辱妇女

24、(A)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

A.执法为民 B.依法治国 C.民主自由 D.服务大局

25、我国《立法法》规定,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C)。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B全国人大和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B )届。 A、一 B、两 C、三 D、四

27、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B)管辖。A.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B.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 C.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 D.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

2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了刘某的死亡,下列选项中谁有权要求赔偿?( B )A与刘某解除扶养关系的养子陈某B对刘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赵某C刘某的前妻徐某D已由他人收养的刘某的儿子

2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的是( A )。 A大队长B一级警长C二级警长D三级警长 3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督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督察的是( D )。A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B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C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D民警日常收支情况

3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A )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6个月B、3个月C、10个月D、2个月

32、人民警察必须以( A)为人民警察的活动准则。 A、宪法和法律B、地方性法规 C、部门规章D、公安机关内部规定

33、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B )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A、任何B、其职责范围内的 C、重大D、社会治安

34、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D)给予赔偿。A、民事法律B、刑事法律C、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5、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 D)为限度。 A、不致违法犯罪行为人伤残 B、实际情况需要C、足以保障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D、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6、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 C )。 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 C、纪律处分D、刑事处分

37、在我国,有权作出立法解释的机关是( A)。 A、立法机关B、最高司法机关C、最高行政机关

38、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 B )小时以内,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2

C、20D、24

3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 D )。

A、党的领导B、公平正义C、执法为民D、依法治国 40、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B)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A、1B、3C、

5D、7

三、多项选择题(共30题)

1、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ABCD)行为之一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A、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

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B、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修改

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C、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D、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2、我国《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

质的组织”,一般应当具备( ABCD)特征。 A、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

干成员基本固定 B、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

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C、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

恶,欺压、残害群众 D、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

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以下哪些单位的人员,在公

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涉嫌窝藏、包庇罪。(ABCD)A.旅馆业

B.饮食服务业 C.文化娱乐业 D.出租汽车业

4、下列行为中,构成包庇罪的有哪些?(BD)A明知是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

户B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C包庇卖毒品的犯罪分子

D旅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

犯罪分子通风通信,情节严重的

5、下列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有(BD)。A、破坏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

毁坏危险 B、破坏交通灯塔,足以使船舶沉没 C、破坏铁路、公路、油气管道,使正常运输中断

D、撬盗有轨电车轨道,足以使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6、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

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ABCD)、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A.拐骗 B.绑架 C.收买 D.接送

7、小敏是一名16岁的职业高中学生,在2005年5月5日劳动节放假期间,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一台。公安机关侦查此案时,应当证明的事实有(ABD)。

A小敏盗窃的事实B小敏的年龄

C2005年劳动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B.吊销许可证 C、控制交付D、金融调查 C.处2000元以上罚款

27、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D.处1000元以上罚款 ( AB )为原则。

16、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不 A、制止违法犯罪行为B、尽量减少人得扣押的物品有(BCD)A需要员伤亡 C、先警告后使用D、不得造成作为证据的物品人身伤害 B被侵害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C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D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17、下列情形中,经警告无效的,财产损失为原则。人民警察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28、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的有( ACD)。 ( ABCD )。

A、殴打他人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D小敏犯罪后的表现

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 ABCD)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A、场所 B、物品 C、人身 D、尸体

9、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中,具

有何种情形时,不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BCD)

A.犯罪嫌疑人甲,犯罪已过追诉

时效

B.犯罪嫌疑人乙,为犯罪准备工

具、制造条件

C.犯罪嫌疑人丙的同案犯死亡 D.犯罪嫌疑人丁为限制行为责

任能力人

10、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ACD)。

A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C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D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1、某伤害案中,提取的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对于这一鉴定结论,侦查机关应当告知( AB )。

A、犯罪嫌疑人 B、被害人

C、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D、被害人的近亲属

12、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 ABCD )。

A交通工具B通信工具C场地D建筑物

13、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ABD)。

A胁从犯B主犯C首犯D从犯

14、下列情形中,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有( ABCD )。

A、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投案的

B、并非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C、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D、经查确实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15、公安机关作出(BC)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A.行政拘留15日

B、拒不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 C、非法举行游行的 D、结伙斗殴的

18、人民警察判明有(ABCD)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A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B劫持客运飞机的C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D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19、下列选项中不得适用继续盘问的情形有(ABCD)。A、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 B、应当依法直接适用传唤或者拘传的 C、明知其所涉案件已经作为治安案件受理或者已经立为刑事案件的 D、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20、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可以采取的当场处臵措施有(ACD)。 A、当场予以纠正B、立即禁闭C、扣留违规使用的武器、警械D、带离现场

21、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 ABCD )。 A.公民扭送B.公民报案C.公民控告、举报D.犯罪嫌疑人自首

2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 ABD )。A、依赖性B、非法性C、致幻性D、危害性

23、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 ABD)。 A、强行带离现场B、依法予以拘留C、立即予以劳动教养D、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4、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BCD )。 A、迅速调查取证B及时采取措施C规范准确鉴定D严格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

25、刑事拘留的对象是( BC )。 A.违法犯罪嫌疑人员B.现行犯C.重大嫌疑人 D.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人员

26、常用的缉毒侦查措施和手段有( ABCD )等。 A、公开检查B、内线侦察3

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29、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 ACD )。A、社会危害性B、主观恶性C、刑事违法性D、应受刑罚处罚性 30、收集毒品案件证据的基本要求是

(ABCD )。 A、全面客观B、确实充分

C、及时有效D、合法完备

四、简答题(共4题)

(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

请批准逮捕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二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

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违反公安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简要回答刑罚的种类有哪

些? 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三)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条件?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的防卫

3、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5、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四)审查证据的内容包括的五个方面是什么?

1、证据来源是否清楚

2、证据材料及内容是否客观现实

3、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是否清楚

4、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否合法

5、收集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案例分析题(共4题) (一) 郝某是某汽车公司司机,因奖

金问题与单位发生矛盾。某日晚,郝某潜入汽车修理厂,将正在修理的公交车驱动防滑破坏,并将一台康明斯牌汽车发动机偷走(价值30万元)和车内音响设备一套(价值2000元),并于次日在某汽车修理部将发动机以3000元卖给好友高某,并告诉其实情,将音响设备以500元卖给王某(男,15岁)。赵某与郝某是好朋友,为显示友谊,将当日回场的公交车制动系统破坏,导致次日该车

在行驶过程中制动失灵,冲上便道,险

些翻车。一周后,公安机关将郝某、高某、赵某三人分别抓获。由于办案人员数量不够,三名民警各带一名保安分别对三名嫌疑人开展讯问工作。由于时间较紧,遂对犯罪嫌疑人连续传唤20小时,且未开展现场勘查,凭报案材料和犯罪嫌疑人口供对三人呈请刑事拘留,后经补充工作,郝等三人犯罪事实查清。问:

问题一:郝某涉嫌何罪?说明理由。 问题二:赵某涉嫌何罪?说明理由。 问题三:高某涉嫌何罪?说明理由。 问题四:王某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

问题五: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中存在哪些问题?

(二)甲(男,16周岁)、乙(男,18周岁)二人合谋入室行窃。二人刚开始实施盗窃时就被事主周某撞见,甲持尖刀刺伤周某后,与乙一起逃出周某家,周某忍痛继续追赶。二人在逃至小区一花坛处时,迎面遇到下班回家途中的周某妻子,周某妻子见丈夫在后面紧紧追赶二人,便也上前对二人进行阻拦,乙又将周某妻子刺死,随后二人被赶来的民警抓获。侦查机关分别询问了被害人周某和目击群众,对犯罪现场进行了勘查,查验了周某伤情和周某妻子的尸体,并对伤害情况和尸体情况作了法医鉴定,提取了作案用的螺丝刀和尖刀各2把。

因公安机关办案场所紧张,办案民警就在单位附近的招待所对甲、乙进行了讯问。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乙因口吃严重,于是请求自行书写供述,被办案民警拒绝。讯问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办案民警让犯罪嫌疑人在笔录末页上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后结束了讯问。

侦查过程中,乙了解到民警小王与周某家关系密切,遂申请小王回避,刑警大队长作出了小王回避的决定。乙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公安机关以涉及侦查秘密为由予以拒绝。甲的父母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后,作出了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

问题一:

二犯罪嫌疑人涉嫌构成什么罪名?为什么?

问题二:

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哪些错误?并简要分析。

(三)花某,女,15岁,某乡中学三年级学生。一天,在上学的路上,被一陌生的男子逼迫至一无人处强奸。花某到校后,将其被奸的经过告诉班主任周老师,周老师立即到校附近的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值班人员告知周老师,因其不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具备报案资格。无奈,周老师只好回去将此事告诉了花某的父母,让他们带着花某去报案。花某的父母带着花某到派出所陈述案情,但派出所的人员却让花某写一份书面材料,他们才能受理。后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不明确为由向花某父亲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花某的父亲将此情况反映给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答复说:尽管花某被强奸这一事实属于犯罪,且应给予刑事处罚,但犯罪嫌疑人不明确,而且没有丝毫线索,因而不能立案。人民检察院

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但公安机关仍拒绝立案。

问:本案例中,公安机关的行为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四)村民甲在朋友乙家闲聊时,总想发财。甲说:“要发财,可以去偷嘛!”乙问:“怎么个偷法?”于是甲就给乙提供了镇百货商场管理不严的情况。乙听后多次到作案地点去探视。之后便纠集本村农民丙、丁二人于夜里去百货商场行窃。丁走至半路有点害怕,表示不想去了。乙说:“现在不去也得去,否则杀掉你全家。”丁无奈,只好前去,窃得香烟、名酒若干,在销赃时被抓获。

问:甲、乙、丙、丁在本案中所处的地位怎样?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案例

1、郝某涉嫌0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盗窃罪。郝某破坏正在修理的公交车驱动防滑,足以使公交颠覆;郝某盗窃汽车发动机及音响

2、赵某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赵某将公交车制动系统破坏,致使公交险些翻车

3、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高某明知郝某卖给其的发动机是偷来的。还以低于市场价格收买

4、王某不构成犯罪。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5、存在问题:

1、与保安一起讯问,不符合讯问由两名侦查人员讯问的规定

2、对犯罪嫌疑人连续传唤20小时不符合规定

3、未开展现场勘查,凭报案材料和犯罪嫌疑人口供呈请拘留,应收集足够证据,不能仅凭口供就刑拘

案例二 甲乙构成抢劫罪。二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周某妻子打死。构成抢劫

2、在招待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规定;乙口吃要求自行书写办案民警拒绝错误;小王的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而不是大队长;律师会见公安机关拒绝错误;甲父母申请取保,公安机关10日内作出错误,应当7日

案例

三、

1、认为周老师没有报案资格错误,任何个人,单位有权利也有义务报案或者举报2让报案人必须书写书面材料错误,报案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3、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不明确为由不立案错误。刑事案件立案只需发现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可立案

4、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拒绝错误。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案例四 甲教唆犯,乙主犯、丙从犯、丁胁从犯。甲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乙按全部罪行处罚。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丁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推荐第6篇:侦查学

侦查学创始于1893年的汉斯·格罗斯的《预审法官手册》

侦查学的研究对象:1犯罪的规律与特点2侦查行为及其规律3侦查制度4侦查学理论 侦查学的性质:侦查学是刑事法学的分支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侦查学的体系:1侦查学的学科体系2侦查学的教科书体系3教学体系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1统计分析方法2案例分析法3实验方法4分析综合方法5比较借鉴法 侦查学的基础理论:1同一认定理论2案件构成理论3物质交换原理与信息转移原理

同一认定理论:在侦查过程中,识别主体通过自身的能力或借助科学技术手段,对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某一事物,进行比较或检验,以确定其基本属性的一致性的活动

条件1客体特征的稳定性2客体特征的反映性

侦查概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1侦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2侦查的客体是已经立案的涉嫌案件3侦查的内容包括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4侦查是一项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展开,禁止使用非法方式进行侦查并获取证据。

侦查的任务是就涉嫌案件收集和调取证据,查明后犯罪嫌疑犯与事实真相。

侦查的性质:旨在维护刑事法律公正的一项刑事司法活动。从授法权我角度看:侦查的性质是一项旨在保证刑法正确实施的刑事诉讼活动 侦查的基本原则1依法侦查原则2依靠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3实事求是原则4迅速及时原则5协同作战原则

侦查的主体 是依法享有侦查权,履行侦查职能的一切机关和个人。(1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3国家安全机关4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5监狱6海关走私侦查局)

侦查人员的基本素质1政治素质2职业道德素质3纪律素质4业务素质5能力素质6身体素质7心理素质。侦查制度是有关侦查活动的组织.程序.人员等方面的规则体系的总称。 侦查途径:是指展开侦查工作的路子,即收集案件线索与情报.获取证据.调查案件事实.确定和查缉犯罪嫌疑人,从而实现破案任务的路子。

侦查路径选择的客观依据:建立的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案件所产生的各种物质变化形态及所产生的各种现象。

侦查途径选择的基本原则:1针对性原则2最优原则3灵活性原则4多重性原则 侦查途径的选择方法:1客观比较法2时间预测法3力量衡量法

侦查途径选择程序:1收集信息阶段2分析评判阶段3比较确定途径阶段4追踪调整阶段 侦查技术是指侦查机关及其所属的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员人依照刑事法律收集涉嫌犯罪物证,查清和证明案件事实;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自然科学方法和技巧。 侦查技术的特征:1侦查技术的运用主体必须是侦查机关及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人员2侦查技术行为的指向是待查清和证明的案件事实3侦查技术的运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技术程序进行4运用侦查技术的目的是收集物证,查清和证明案件事实揭露犯罪嫌疑人。5侦查技术运用结果的最终形态是刑事技术鉴定书或刑事技术检验报告或意见书。 侦查技术具有双重性,自然科学技术性质和刑事法律性质(自然科学属性是指他的方法或者工具属性,法律属性是指他的功能和目的属性)

物证检验技术:是指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可能成为物证的物品.物质.和痕迹进行发现.识别.记录.提取和鉴定的科学技术发法.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委托国家鉴定机构或指聘具备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涉及案件的专门想问题所做的认定或判断。 侦查技术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发现.固定.提取.分析.鉴定涉嫌犯罪物证,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为正确及时的发现案件线索,准确的揭露和证实犯罪有效的打击犯罪,保护无罪的人免受实施追究,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侦查技术的作用:侦查技术具有发现侦查线索.提供破案证据的基本作用.侦查技术应用的基本原则:1依法检验(1依法检验的原则:1依法勘验现场2依法受理鉴定3依法鉴定2鉴定人违反依法检验原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依技术规程检验3事求是,客观公正实

侦查模式是对各种普遍的侦查活动进行科学概括和抽象基础上形成的,反映侦查活动一般规律的侦查行为过程及其活动的方式。(从事到人和从人到事两种基本模式) 侦查模式的逻辑程序:

1、提出侦查假设

2、验证侦查假设

3、作出侦查结论

从事到人的内容结构:

1、侦查起步阶段(1)立案和最初的侦查措施(2)分析判断案情(3)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4)选择侦查途径(5)制定侦查计划

2、侦查开始阶段

3、侦查深入阶段

4、侦查终结阶段

从人到事的内容结构:

1、侦查提起阶段(1)受理案件材料(2)审查案件线索材料(3)立案前的初步调查(4)立案提取侦查

2、侦查实施阶段(1)侦查决策(2)调查取证

3、侦查终结阶段

预谋犯罪案件的特点:

1、作案目标的确定性

2、预谋活动的隐蔽性

3、预谋过程的演变性 预谋犯罪线索的获取:

1、通过刑事特情获取情报

2、通过公安机关日常业务工作发现

3、依靠内保组织获取

4、通过广大群众提供线索

预谋案件的侦查方法:

1、开展内线侦查(1)精心安设内线特情(2)指挥特情摸清预谋犯罪内幕(3)指挥特情秘密获取证据或为其他侦查手段取证创造条件(4)教育特情严守特情纪律

2、进行外线侦查

3、运用技术侦查手段

4、选择时机、适时破案

专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中那些案情比较复杂、危害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广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专门力量,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实施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破案形式。

特点:

1、专案侦查主体的专门性

2、专案侦查对象的特定性

3、专案侦查手段的特殊性 立案条件:

1、必须采取综合的、特殊的侦查措施和手段才能侦破的重特大现行案件

2、刑事犯罪集体案件

3、重大和特大预谋犯罪案件

并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同一地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两起以上的刑事案件,分析认定为同一人或同一伙犯罪人所为,而将这些案件结合起来,统一组织侦查的一种侦查破案方式。并案侦查的依据:

1、犯罪的连续性

2、犯罪习惯的稳定性

3、犯罪活动的客观反映性

并案侦查的条件:

1、犯罪行为人自身特征相同或相似

2、作案时间、地点相同或相似

3、作案目标相同或相似

4、作案说法相同或相似

5、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相同或相似

并案的方法:

1、交流分析法

2、特征比较法

3、犯罪方式判定法

4、技术检验鉴定法

并案侦查的组织实施

1、集中各串并案件的所有材料,全面分析案件情况

2、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侦查

3、统一指挥,联合作战

4、实施并案侦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破案战役是针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甚至在全国范围内某些刑事案件相对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的特点、集中力量,统一部署,以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深挖、围捕犯罪分子的集中行动。

破案战役的意义

1、破案战役是向犯罪分子主动进攻的一种侦查破案方式

2、破案战役能够提高破案效率,打击犯罪嚣 张气焰

3、破案战役能深挖犯罪分子,扩大战果

4、破案战役可以推动侦查的专门工作和基础业务建设

破案战役的准备工作

1、进行调查研究

2、制定破案战役计划

3、进行宣传动员

4、进行组织协调

破案战役的实施原则:

1、战役组织机构要精心组织、科学决策

2、要把组织案件侦破作为破案战役的中心环节

3、要注意深挖细查,把破案战役推向深入

4、要强调真审结合,扩大破案战役的成果 开展破案战役的具体要求:

1、明确目的和战役期间安排

2、战役期间及其之后侦查工作的连续性

3、做好工作总结

开展破案战役应注意的问题:

1、要取得政府的领导和支持

2、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3、要将破案战役与经常性的个案侦破工作相结合

4、要严格执行纪律

立案的根据:所谓立案的根据,就是指立案的实施依据或立案的材料来源。

审查事件性质的方法:

1、现场勘查:痕迹、遗留物品、尸体、被盗财物

2、调查访问:询问事件的报告人和发现人;询问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走访现场周围群众。

立案程序:

1、填写《立案报告》或《立案请示报告》

2、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

1、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2、犯罪人与事主、被害人的关系;

3、犯罪人作案的行为方式及其人身特征

对犯罪时间的分析判断:

1、根据事主、被害人和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进行推断;

2、根据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及其变化情况进行推断;

3、根据现场上物品的状况进行推断;

4、根据现场上有时间标志的物品进行推断;

5、根据尸体现象及其胃内容物进行推断

6、根据被害人的生活习惯进行推断;

对犯罪地点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上的反常情况

2、研究现场上的犯罪痕迹

3、研究尸体或尸体附近的异常物质

4、研究现场上有无其它移尸现场

5、结合现场其它环境、时间、对象之间的联系

对犯罪手段方法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上遗留的犯罪工具或凶器

2、研究犯罪工具和被害人创伤

3、研究犯罪人遗留在现场上的其它物品特征

4、研究死亡原因和现场环境

5、研究事主、被害人和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有关情况

对犯罪活动情况的分析判断:

1、研究现场外围的痕迹物证及其通道情况

2、研究犯罪人在现场中心的活动情况,判明其活动的先后顺序

3、研究现场中心的遗留物品和其它迹象,判明实施侵害行为后的情况

4、研究现场外围痕迹物品情况,判明逃离现场的方向路线

对犯罪人的分析判断:1对犯罪分子人身形象及其年龄的分析判断2对犯罪人职业、文化程度、语言习惯的分析判断3对犯罪人人数的分析判断4对犯罪思想基础和目的的分析判断5对犯罪人反常情况的分析判断

侦查方向——就是对侦查目标展开侦查工作的指向,即为了解决从哪些人员中去查找犯罪分子问题而确定的各项具体工作指向

侦查范围——是指根据犯罪分子的居住地或隐蔽地,确定开展侦查工作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

确定侦查方向的依据:

1、以犯罪动机确定侦查方向

2、以犯罪条件和犯罪人的个人特征确定侦查方向

3、以犯罪动向、行踪确定侦查方向

确定侦查范围的依据:

1、以犯罪时间确定侦查范围

2、从犯罪分子与犯罪现场的关系确定侦查范围

3、以犯罪分子的穿戴、语言、遗留的随身物品确定侦查范围

4、以犯罪手段、方法确定侦查范围

由事到人的侦查途径:1从犯罪分子的人身形象入手2从痕迹物证入手3从因果联系入手4从作案手法入手5从活动规律入手6从控制赃物入手7从查明死者身份8从查找杀人现场入手9从疑人疑事入手 选择侦查途径的原则:

(一)根据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的情况,把所有可供选择的侦查途径罗列出来,找出最有可能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获取证据证实犯罪的途径。

(二)选择侦查途径时也要防止单打一,在集中力量对重点方向展开侦查时,也要安排一定力量对次要的途径展开侦查

侦查计划的制订内容:1立案根据和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2侦查方向和范围3侦查任务和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4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

摸底排队的概念:摸底排队是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经过分析判断案情,刻画犯罪条件和犯罪分子个人特征,在一定范围内依靠基层公安保卫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由侦查人员直接主持的寻找侦查线索和发现嫌疑人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

摸底排队的客观依据:

1、时间条件

2、现场遗留物品条件

3、工具、凶器条件

4、赃物条件

5、因果联系条件

6、技能条件

7、知情条件

8、体貌特征条件

9、反常条件 公布案情应注意的问题:

1、有目标

2、有领导

3、有控制

对犯罪嫌疑人的查证应注意:

1、在工作上要认真细致

2、要坚持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的观点

3、客观上必须抓住时间、动机、证据等基本条件

对重点嫌疑对象的查证:1赃物及其它物证的获取2鉴定样本、样品的获取和鉴定3对犯罪嫌疑人和现场遗留物的辨认

一破案时机的选择:1要贯彻“及时破案”的方针2要掌握破案的基本条件

二对破案证据的审查:1审查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2审核证据与案件是否具有关联性3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具有合法性4审查证据材料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5审查证据中鉴定材料的科学可靠性6审查证据的数量是否充分

三破案计划的制订与实施:1破案的根据和理由2破案的方法和步骤3破案力量的组织与分工4对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关押和讯问

四、侦查终结

推荐第7篇:侦查措施

侦 查 措 施

第一节

调查访问

调查访问又称为调查询问,是指侦查人 员向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了解、查证与 案件有关问题的一项侦查措施。 调查询问的对象和内容

案件的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 案件的知情人和发案时的目睹人 案件的揭发检举人

案件发生单位或地区的负责人 有关行业的专业人员 案件的嫌疑对象

调查访问的方式

(一)公开调查访问

1、个别走访

2、座谈会

3、通知询问

(二)秘密调查访问

第二节

通缉通报 通缉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捕归案的一项侦查措施。 通报

通报是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查获赃款、赃物,查明身份不清的犯罪嫌疑人,查找碎尸或未知尸体身源等,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单位进行协查的一项侦查措施。 通报的种类:可分为两大类

协查通报——是把具体案件中需查清的有关问题,通知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查解决的通报。

预警通报——把带规律性、发展性的犯罪类型、方法及有可能流窜作案的情况通知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使其预先做好准备。 第三节

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对与本案有关的某些事实,按照某一事件发生时的条件,进行实验性重演,以判明在特定情况下能否发生相同事实,或者造成某种特定后果的侦查活动。

第四节

侦查辨认

辨认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人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未知名尸体、物品或现场所进行辨别和确认的一种侦查措施。

混杂辨认 分别辨认 合法辨认 第五节

控制销赃

控制销赃是指在侦查破案中,刑事侦查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依靠群众,对犯罪分子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进而发现赃物,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 第六节

搜 查

一、公开搜查规定

1、搜查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实施,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等不得进行。

2、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二、方法

(一)人身搜查的方法

(二)住所搜查

(三)露天场所搜查 第七节

追缉堵截

追缉堵截是指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逃跑方向和路线,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和设置堵截的一项侦查措施。

追缉就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查明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及时组织力量,根据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进行追捕的查缉活动。 堵截是指在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的前方和落脚点进行设卡守侯,拦截。

逮捕 第八节

强制措施

1、有证据证明有发案事实

• • • • • (1)必须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

(2)必须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的 第九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主体是侦查人员

2、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3、讯问的内容包括侦查讯问和预审 讯问的任务

查清犯罪事实

追查同案犯及其犯罪线索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教育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

掌握犯罪活动的主客观情况,强化同敌斗争能力

讯问的方针和原则

实事求是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严禁刑讯逼供

侦查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逮捕

侦查紧急措施

追缉堵截、通缉通报、控制销赃、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辨认

侦查常规措施

勘验、检查,侦查实验,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十一章

立案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一章对立案作了专章规定。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分为:立案程序、侦查程序、提起诉讼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死刑

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通常将最后两个程序称为特殊程序,前五个阶段的程序为普通程序,而立案就是刑事诉讼开始阶段的程序。 受案

(一)受案的概念及案件来源 受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公民或单位的报案、控告、举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情况予以审理的过程

• • •

1、单位及公民的报案、控告和举报

2、群众扭送

3、犯罪嫌疑人自首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检、法等部门对来自各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追究责任时,依法决定交付侦查或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条件

有犯罪事实存在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自己管辖范围

立案程序

根据立案条件,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 。 第十二章

侦查的一般方法 第一节

侦查的一般方法概述

一、侦查的一般方法

概念:是指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依法按照一定步骤普遍采用的专门调查和有关强制措施的方法。

(一)侦查的一般方法主要包括:

1、侦查决策的方法

(1)分析判断案情 (2)选择侦查途径 (3)制定侦查计划

2、调查取证的方法

(1)向知情人、被害人调查取证 (2)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甄别 (3)查证犯罪线索

3、对重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方法

(1)确定犯罪嫌疑人

(2)突破犯罪嫌疑人,打破侦查僵局

4、破案的方法

5、侦查终结

二、侦查的一般方法与特殊方法

第二节

侦查决策

侦查决策是指侦查人员为完成某个具体案件的侦查任务,对未来侦查实践的方向、目标、原则、措施、谋略、方法作出决定的活动。

一、分析案情

二、选择侦查途径

侦查途径是指从何处用何种方法开展侦查活动。 (一)由事到人的侦查途径 从因果关系入手 从作案的规律入手 从作案手段入手 从并案侦查入手

(二)由人到事的侦查途径

1、从特定的嫌疑对象入手;

2、从人身形象入手。

(三)由物到人的侦查途径

1、从可疑痕迹入手;

2、从现场可疑物入手;

3、从控制赃物入手。

三、拟定侦查计划

(一)拟定侦查计划的步骤

1、轮廓设想

2、精心设计

3、领导抉择

(二)侦查计划的内容

1.立案的根据 2.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3.侦查的任务

4.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 5.有关工作制度

第三节

调查取证

一、深入地对有关知情人,被害人进行调查

调查核实的内容主要有:

(一)调查犯罪人体貌特征情况

(二)调查赃款、赃物情况

(三)调查被害人情况

1、案件情况不清;

2、案件发生因果关系明显;

二、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进行甄别

对手印的甄别 对足迹的甄别 对笔迹、证件的甄别 对血迹的甄别化验 对工具痕迹的鉴别 对液体物的化验 对犯罪遗留物的调查

三、邀请有关专家解决技术上的难题

四、对犯罪线索的查证

犯罪线索的来源 犯罪线索的查证方法 审查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 审查嫌疑人有无作案因素 审查有无证明嫌疑人犯罪的证据

第四节 对重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 确定重点犯罪嫌疑人

动机目的方面的条件 行为实施方面的条件 物质方面的条件 相貌特征方面条件 案后表现方面的条件 第五节

破案

破案:指侦查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活动。

一、破案条件 破案的基本条件必须是案件性质已经确定,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经查清,并取得了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主要证据。

二、破案后的处理

讯问犯罪嫌疑人 追缴赃物(及时取证) 整理材料档案

总结经验教训,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有法定侦查权的机关,对自己立案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和证据已经查清,不需要继续进行侦查时,对侦查工作作出结论和案件作出进一步处理的活动,是侦查的最后程序。

一、侦查终结的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案件性质认定准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二、侦查终结的程序

(一)制作结案报告的内容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 案件的事实和依据 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二)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提出起诉意见,制作《起诉意见书》;

提出撤消案件的意见,制作《撤消案件报告书》。

(三)对案件物品的处理

(四)对案件材料的处理

诉讼卷——包括各种刑事诉讼文件和技术性鉴 定材料及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侦查卷——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内部使用的文书和技术侦查材料,以及其他不需移送检察院的材料。

三、关于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检察院在审查提请公诉的过程中,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或者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尚有遗漏罪行,需要退回公安机关或者自己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推荐第8篇:侦查学

侦查学绪论

第一节 侦查的概念\\ 法律上的侦查概念

(一)侦查的法定概念

《刑诉法》所规定刑事侦查的概念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二)法定侦查概念的要素 五个层面的认识:

1、侦查是专门机关的专有职权(法律授予的)--主体界定;关于侦查机构设置和侦查人员培养:侦查作为一门科学,它应有其职业化、专门化的理论基础;同时,侦查工作的高要求,也呼唤着侦查工作的职业化和专门化。

2、侦查的客体是已确定的立案的办罪案件--客体界定;

3、侦查是一种专门活动,即法定调查活动--内容界定,其 核心在于调查证据的活动,侦查的内容实质上搜查、固定、比较证据-再现犯罪情景的一系列活动;

4、侦查是一种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性质界定;

5、侦查行为具有强制性(法律强制性)。

二、学理上的侦查概念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主体为查明案情,搜集犯罪证据和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措施一种诉讼活动。

三、侦查概念的界定

(一)侦察与侦查的区别

1、前者军事术语,而后者为法律术语;

2、前者是预审前的行为,而后者是在预审后采取的(刑侦改革后已取消预审);

3、前者秘密性更强;

4、前者的涉及范围广,而后者则具有特定的对象;

5、前者所的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后者可以。

(二)侦查与社会治安之间的关系

联系:侦查是社会治安的一个子系统。只有打防结合,才能遏制犯罪。 区别:主体,对象不同,等等。

(三)对侦查领域问题的研究

刑侦,经侦(走私侦查、证券侦查),安全,职务犯罪侦查(检察院自侦),公安局政保处(政侦),狱内侦查,专业侦查(军保、林、铁路),等等。

(四)对经济侦查概念的界定

最广义的经济犯罪是指:财产犯罪+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其中该概念的核心是:在所有经济领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

广义上的经济犯罪是:职务犯罪+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

狭义上的经济犯罪则是指: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犯罪。持该种狭义观的学者认为:侵财犯罪不具有经济犯罪所要求得专业性强特征,而职务犯罪则属于非法权力经济,所以他们只认可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 破坏经济管理秩序的犯罪。 第二节 侦查学的概念

一、概念:

侦查学是研究侦查主体对犯罪进行侦查活动时所采用的各种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的科学。

侦查是应对犯罪的一个系统工程,它是循这样一条内在的线形成的系统:犯罪源-(犯罪行为)-犯罪阆迹物证-犯罪信息-人工技术勘验-案情分析-处理-侦查方向范围-侦查措施-再现犯罪。

二、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一)主题-研究刑事侦查的规律 研究侦查的对策、方法、成本效益等等

(二)副题-研究犯罪规律和特点-知彼

发案率、发案面、犯罪性质、年龄结构、区域结构、发展方向(国际化、经济化、技术化、多样化)

(三)副题-研究侦查主体-知己

侦查机构组织和基础业务建设:探组制度、网格化管理等

(四)特色-研究预防犯罪

三、侦查学的任务

(一)主动性的侦查任务:侦破、揭露、证实犯罪,侦查破案是侦查的最大任务

1、搜集证据:发现证据-固定和提取证据(保全证据)--审查评断证据;

2、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犯罪人逃避侦查;

4、保障无罪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非刑事化的处理)。

(二)被动性的侦查任务:预防、控制、防范预防犯罪

1、犯罪前应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2、犯罪中应及时进行防卫和主动出击;

3、犯罪后应及时破案以减少损失。

第三节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

一、实案剖析法/经验总结法;

二、对犯罪动态的社会调查与分析;

三、科学技术进行侦查(模拟实验的方法);

四、比较研究(研究古今中外的侦查理论、经验、技术)。

第四节 侦查学与邻近学科关系

一、侦查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

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法学/哲学

二、侦查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计算机/测谎机/交通/通讯

三、侦查学与其它刑事法学的关系

犯罪学、刑法学、刑诉学、刑事执行学、检察学、刑事审判学、被害人学

第五节 侦查学的体系

从前苏联引进主要是-技术+方法+策略;

侦查学研究的领域中,加入了原理(基础理论),侦查策略中增加了谋略等内容。 思考题:

1.怎么理解侦查的概念?

2.侦查学研究对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3.请阐述侦查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二章 侦查工作的方针和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工作的方针,侦查基本原则。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侦查工作的方针

一、侦查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一)依靠群众

1、依靠群众是一条侦查的必胜路线;

2、犯罪人生活在群众中,其言行暴露在群众中;

3、侦查必须依靠群众提供线索,接受群众监督。

(二)抓住时机

(三)积极侦查

1、发挥侦查员的主观能动性,最佳的完成破案任务;

2、积极侦查要有主动出走的观念;

3、积极侦查,要根据犯罪人的规律特点而侦查。

(四)及时破案

1、减少损失 控制成本;

2、还可以\"决留根\"-刑事特情耳目(代号321)单线联系(一级战备)。

二、侦查工作的八字方针

\"先发制敌\"、\"速战速决\"(针对暴力性案件高涨提出的)

三、侦查方针间的关系

(一)依靠群众是基础,抓住时机是关键, 积极侦查是要求 ,及时破案是目的;

(二)八字方针补充十六字内容,并对十六字有指导作用。第二节 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法治原则/依法原则;

二、迅速及时、全面细致原则;

三、客观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四、侦查比例性原则;

五、措施秘密和程序公开相结合原则;

六、侦查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原则;

七、协同原则;

八、国际协助原则。思考题:

1.请阐述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2.试论侦查中的群众路线原则。 3.什么是侦查协作原则?

第三章 侦查的基本原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侦查形态论,痕迹论,信息论和逻辑论的具体内容。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形态论/物质论

一、形态概念的理解

\"形\":犯罪行为的形状,包括方式、方法、工具、痕迹、后果;

\"态\" :是指现场态势,包括发案背景、动机目的,因果制约以及现场反映各种特征。

二、形态论的要点

(一)运行着的物质必取一定形态;

(二)不同的运动方式形成不同的形态:顺向性的运动方式(侦查)、逆向性运动方式(犯罪)、能量、物质、信息的交换;

(三)不同的物质反映不同的运动方式;

(四)犯罪行为必取一定形态

行为性质、行为类型、特点、因果等均与形态有一定的关系;

(五)犯罪行为是可以认识的

1、犯罪及其过程是客观存在(犯罪要有一定的空间、时间)

2、犯罪者的达成一定的目的,总是与侵占、侵犯和改变现实世界一定客体、对象相联系;

3、犯罪及其变化过程具有规律性;

4、犯罪行为是可以认识的 第二节 犯罪痕迹论

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必定会留下大量的犯罪痕迹,而犯罪痕迹是侦查工作的客观依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客观证据,因此犯罪痕迹在侦察破案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犯罪痕迹可以分为物质性痕迹和意识性痕迹、人迹和物迹二大类。

一、犯罪痕迹概念

(一)痕迹定义:事物留下的印迹就是痕迹;

(二)凡由犯罪行为造成的、寓有犯罪事件信息的印迹即犯罪痕迹。

二、犯罪形态与犯罪痕迹的区别(子系统)

三、犯罪痕迹储存着犯罪行为的信息

(一)犯罪信息储存犯罪行为痕迹真假,案件真假信息;

(二)犯罪痕迹储存犯罪的性质,类型的信息;

(三)犯罪痕迹储存犯罪方式、方法和犯罪工具的有关信息;

(四)犯罪痕迹储存犯罪过程的信息

1、作案时间信息

2、储存犯罪空间信息

3、储存犯罪过程信息

4、储存着 罪犯人身特征。

四、犯罪痕迹的分类

(一)根据痕迹存在的基本形态:物质痕迹 / 意识痕迹;

(二)根据痕迹的来源:人迹 / 物迹;

(三)根据痕迹的反映特征:本体痕迹 /客体分离痕迹 /结构形象痕迹 /动作习惯痕迹。

五、犯罪痕迹同-认定(不能代替侦查思维)

(一)概念:在承认事物在发展变化前提下,其体质特征与本身特征的相同符合;

(二)依据:

1、事物的客观性;

2、事物的相对稳定性。第三节 犯罪结构论

一、案件的基本结构:

(一)案件结构的概况

(二)基本结构要素: 人 / 事 / 物 / 时 / 空 / 动机 ①案件发生时间,②空间,③人(所有与之有关证人),④物(赃物、遗留物、被损坏物),⑤事(时、空、人、物相互关系),⑥犯意。

二、案件的类型结构(某一种类型的案件)

三、个案结构

组合结构 意向 / 行为 / 条件 / 特征 第四节 信息论

研究犯罪痕迹并非就事论事,研究犯罪痕迹是因为犯罪痕迹所寓有的言息对侦察破案具有重要意义。认真研究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有利于分析犯罪事牛、侦破犯罪事件。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是非常丰富的。 第五节 因果论

一、因果关系的特征

(一)因果的普遍性;

(二)因果的客观性;

(三)因果的复杂性;

(四)因果的制约性。

二、在侦查工作中利用因果做出判断

(一)动机性质;

(二)时机选择;

(三)复杂技能;

(四)罪后表现;

(五)形态痕迹。

第六节 逻辑论

一、逻辑判断

(一)犯罪规律-必然判断;

(二)方向范围-选言判断;

(三)线索途径-或然判断;

(四)嫌疑对象-假言判断。

二、逻辑推理

(一)案件性质-类比推理;

(二)因果关系-回溯推理;

(三)共性个性-演绎推理;

(四)规律性质-归纳推理。

三、逻辑假定

(一)时空假定;

(二)过程假定;

(三)动机假定;

(四)特征假定。思考题:

1.简述犯罪事件的基本结构类型。2.试论犯罪必留痕。

3.何为犯罪痕迹?其种类有哪些?

中篇:侦查措施

第四章 侦查措施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措施的特征,侦查措施采取的原则。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侦查措施概念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

(一)侦查措施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在同犯罪的斗争中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为了发现、揭露、证实、制止和预防犯罪以及缉捕犯嫌人依法采取的各种侦查手段和方法的总和。

(二)侦查措施概念所蕴含的要素

1、侦查措施是侦查活动的主要媒介: 侦查主体:侦查人员

侦查客体:犯嫌人和犯罪活动

主体作用于客体的中间媒介:侦查措施;

2、侦查措施是实现侦查目的的重要手段;

3、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决策的具体体视;

4、侦查措施是长期侦查实践的科学总结。

二、侦查措施的特征

(一) 实施和运用的特定性;

(二) 制定和实施的合法性;

(三) 形成和依据的科学性;

(四) 功能和作用的单一性。第二节 侦查措施的运用和实施原则

一、侦查措施的作用

(一)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

(二)能准确揭露和证实刑事犯罪;

(三)能迅速查缉犯嫌人;

(四)能有效预防刑事犯罪的发生。

二、侦查措施的实施原则

(一) 针对性;

(二) 战机性;

(三) 周密性;

(四) 综合性。思考题:

1.什么是侦查措施?其特征是什么? 2.侦查措施采取应遵循那些原则? 3.试论侦查工作的方针。

第五章 物证技术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物证技术的分类,具体的物证技术手段。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物证技术的概念和任务

一、物证技术的概念

(一)定义:科学家利用科学技术方法研究不同类型物证的发现技术、记录技术、提取技术及检验和鉴定技术,这些技术方法的总称,就是物证技术。

(二)分类

1、纵向分类:物证的发现、记录、提取、鉴定技术

2、横向分类:形象痕迹、文书、化学、生物、音像、电子等物证技术。

二、物证技术的任务

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科技方法解决案件中和物证有关的专门性问题,为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公正处理案件提供证据。

第二节 形象痕迹技术

一、形象痕迹概述

(一)定义

形象痕迹是一个客体在力的作用下,与另一客体向接触后在另一客体表面上留下的印痕,因其能够反映留痕客体接触面的形象特征,故称形象痕迹。

(二)分类:

1、按照造型体的类型:人体印痕、物体印痕、动物痕迹;

2、按照痕迹形成的机制:静态痕迹和动态痕迹;

3、按照承受体接触面的变化:表面痕迹和立体痕迹;

4、可见与否:可见痕迹和潜在痕迹。

二、指纹

三、足迹

四、工具痕迹

五、牙痕

六、车辆痕迹、整体分离痕迹

七、枪弹痕迹

第三节 文书物证技术

一、文书物证概述

(一)定义

文书物证技术是为了确定案件中文书和受审查的人、事、物、时、空的联系,解决文书的各种可以情况而运用的各种科学技术手段的总称。

(二)分类:

1、解决同一认定或种属认定问题的文书物证技术;

2、鉴别文书真伪的文书物证技术;

3、解决其他技术问题的文书物证技术;

二、笔迹

三、伪造文书和变造文书

四、打印文书和复印文书

五、被损坏文书和不易见文书

六、文书写成时间的检验

七、文书物质材料的检验

第四节 化学物证和生物物证技术 第五节 音像物证技术和电子证据 思考题:

1.试论物证技术的纵向和横向分类及其分类。2.什么是形象痕迹?简述其分类。 3.试论音像物证。 第六章 现场勘查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现场勘查,现场访问,现场笔录的要点。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现场勘查概述

一、犯罪现场概述

(一)犯罪现场的概念

它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

(二)犯罪现场的特征

1、现象的暴露性和本质的隐蔽性;

2、行为的连续性和现场的阶段性;

3、同类现场的共同性和具体现场的特殊性。

(三)犯罪现场的类型

1、根据行为性质的区别-主体现场 / 关联现场;

2、根据现场真实性区别-原始现场 / 变动现场 / 伪造现场 / 伪装现场;

3、根据案件性质来区别-凶杀 / 盗窃 / 强奸 / 纵火。

二、现场勘查概述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它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对犯罪现场所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实地勘验;

(二)现场勘查的作用

1、侦查的起动;

2、侦查的手段;

3、侦查的依据。

(三)现场勘查的任务

1、发现收集痕迹物证和有关情况-线索;

2、固定证据-证据;

3、判断动机目的-范围;

4、刻划罪犯形象-方向。

(四)现场勘查的要求

1、及时;

2、全面;

3、细致;

4、客观。

(五)现场勘查的三结合

1、专门工作-群众路线;

2、技术鉴定-调查研究;

3、现场勘查-其他措施。

三、现场勘查的新问题研究

(一) 新世纪现场勘查所面临的挑战

1、新经济催生新的犯罪类型 传统的现场是基于一定的空间:(1)水 (2)陆 (3)空 (4)浮动空间;而网络科技的兴起,虚拟空间(例如网络)产生,网络犯罪所存在的空间被称为第五空间,传统的\"现场\"概念受到冲击

2、\"犯罪现场\"新概念:

(1)是现场勘查人员认识犯罪行为的信息源; (2)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遗址;

(3)由犯罪行为引起的发生变化的客观物质环境的总称。

(二)重视物证的理念深入人心 (1)以口供为主的观念正在淡化;

(2)刑事侦查程序注重对公民人权的保护,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四、现场勘查应关注和突破的问题

(一) 探明事件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决定立案侦查或不立案侦查;

(二) 提前介入证据分析,签别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性;

(三) 确立侦查方向和范围;

(四) 现场勘查前、中的分析和调查取证中的分析要适时采用。

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准备和实施

一、现场勘查的准备

(一)保护现场

1、针对犯罪现场的勘查准备

划定范围,设置警戒,封锁现场;

2、证据方面的准备 尸体 痕迹等 ;

3、其他方面的准备

积极抢救,组织追缉,保持警惕,等等。

(二)现场勘查的领导工作

1、勘查队伍的组成

领导+ 侦察员+技术鉴定人员+发案地民警和保卫干部+有关专业人员+见证人+警犬训练员;

2、分工

(1)领导工作;

(2)勘查工作-现场访问组 / 实地勘查组 / 现场警戒组 / 机动组; (3)技术工作。

二、现场勘查的实施

(一)实地勘查(看)

1、步骤:准备工作--外部勘查-- 技术勘查 --侦查员进入现场;

2、方法:确定范围 / 确定程序; (1) 初步勘查-静的勘查; (2)详细勘查-动的勘查。

3、现场勘查的要点:

(1)变动仍有价值,伪装必留痕迹,伪造必有原因; (2)提高痕迹物证的发现率、采取率、利用率; (3)发现矛盾,反复勘查、研究。

(二)现场访问(问)

1、现场访问的意义:提供材料 / 弥补不足 / 帮助判断 / 分析依据;

2、现场访问的方法:心理学原理;

3、注意:合情 / 合理 / 合法。

(三)现场实验(做)

1、任务:

(1)确定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或看到某件事情; (2)确定在一定时间或空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 (3)确定某一地点是否是罪犯或某一物品的出入口; (4)确定某一痕迹是否某一工具所留。

2、现场访问的规则:

根据需要 + 时空一致 + 条件一致 + 物品一致 + 反复多次 + 注意保密 + 注意法纪 + 注意记录。

(四)现场勘查记录

1、分类:文字 / 图象;

2、结构

一份完整的现场勘查报告基本上应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现场制图。现场笔录由前言、叙述事实部分、结尾三部分组成。制作时应注意笔录叙述的顺序和用词的客观。现场制图有方位图、全貌图、局部图等。现场照相可分为方位照相、概览照相、中心照相、细目照相。

(1)现场笔录: 前言 / 内容 / 结尾

客观 / 顺序一致,多次勘查需注明 准确 / 用词恰当,不得含糊

其他情况可单独制作笔录 / 尸检、实验等; (2)现场照相: 方位照相(远景) 概貌照相(中景) 重点照相(近景) 细目照相(特写)

防止艺术加工 / 注意先后顺序; (3)现场制图

比例图 / 示意图 / 综合图

选定制图种类,注意图面构思,认真确定方位,寻找制图比例,不要遗漏物品,局部特写标出,制图完毕核对,先铅笔后墨线。

第三节 犯罪信息的收集和现场分析

一、犯罪信息的收集方法

(一)现场访问--意识痕迹;

现场访问是犯罪现场实地勘验的重要补充,通过现场访问,有利于查明犯罪分子、有利于判断案件性质、有利于分析痕迹物证、有利于展开侦查工作;因此现场访问应和犯罪现场实地勘验同时展开。现场访问应根据不同的对象了解不同的内容,同时注意现场访问的方式方法。

(二)实地勘验-物质痕迹;

犯罪现场实地勘验是现场勘查重要组成部分;首先现场勘验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其次,确定勘验的范围和顺序;然后,对犯罪现场进行静态勘察和动态勘察。

(三)现场实验。

为了审查侦查中的判断和证言供述的真实、研究犯罪痕迹的形成等,犯罪事实,根据侦查破案的需要可以开展侦查实验工作。在侦查实验中必须遵循条件一致、物品一致、地点一致、时间一致、反复多次、遵守法纪、严守机密、认真纪录等原则。

二、现场分析的理论方法

根据实地勘验、现场访问、侦查实验获得的大量犯罪痕迹中所寓有的信息,对其进行分析判断,可以对犯罪事件作出如下的判断。判明案件性质、犯罪时间、作案地点、犯罪工具、犯罪动机、犯罪手段、作案人数和罪犯形象。

(一)现场分析的任务

是否立案 / 侦查方向 / 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二)注意要点:

1、有罪证据-无罪证据;

问题的一致性-问题之间的矛盾性;

正常情况下发生的问题-特殊情况下发生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作出这样的判断是正确的-特殊情况下可能是错误的;

2、不能抓住一条可能性;不能轻易下结论; 有矛盾反复勘查; 无法解决以后澄清。

(三)现场分析的方法

1、个别分析法;

2、心理分析法;

(1)定义: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证人的感知能力以及直接故意犯罪这一客观事实所反映的犯罪动机特点;

(2)运用

对证人感知能力的分析,主要分析证人对案件有关事实情节的感知能力; 犯罪动机的分析:从已知的犯罪的客观行为和结果推断未知的犯罪动机,从犯罪的客观事实判明犯罪的主观因素;

3、综合分析法;

4、辩证分析法:用辩证的方法观察和分析现场获取的犯罪信息;

5、重点分析法;

6、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灵感思维分析法 逻辑思维的运用:判断和推理;

形象思维的运用:对犯罪进行形象化的再现; 灵感思维。

三、案情研究/案件分析

(一)对事件性质和类型的研究

1、分析事件的形态;

2、分析事件现场的本质是否矛盾;

3、分析现场周围群众对案件的反映;

4、分析复验复查和必要的现场特点。

(二)对犯罪信息和情况的研究

1、犯罪时间:

(1)法律上分为:预备-工具、条件 实施-起点、过程、离开现场 销赃毁证;

(2)作案上分为:发生 报案

作案过程多少时间 逃跑;

2、犯罪地点

(1)法律上:预备犯罪-工具条件 实施犯罪-主要现场

处理赃物罪证-罪后进行的犯罪地点; (2)作案上: 陆地 空中 水上 水下 网络;

3、犯罪人数 (1)单人作案

(2)多人作案--团伙/集团;

4、犯罪工具的研究;

5、犯罪的方法;

6、犯罪的目的;

7、犯罪的动机;

(三)嫌疑对象条件和依据的研究 \"十个因素条件\"

1、时间条件;

2、知情条件;

3、犯罪痕迹物品条件;

4、同类遗留物条件;

5、赃物条件;

6、职业特点

7、惯犯偶犯条件;

8、体貌特征条件;

9、反常表现条件;

10、因果关条件(贯穿于1-9中)。

(四)应注意的问题

2、克服只重视大案现场而轻视小案现场的现象;

3、克服只重视狭义痕迹而轻视现场遗留物;

4、克服只重视可辨证物证而轻视微量物证;

5、克服只重视完整清晰的痕迹而轻视残缺模糊痕迹;

6、克服只重视主体现场而轻视关连现场。思考题:

1.现场的特征是什么?

2.现场勘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3.伪装现场与伪造现场的异同点有哪些? 4.试论现场访问的对象、内容及其规则。 第七章 常规性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侦查询问,讯问,排队摸查,侦查实验的各自运作规则。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调查讯问

一、刑事调查讯问

(一)概念:又称调查访问,是指侦查人员向有关人员或知情群众了解、查证与案件有关问题的一项侦查措施。

(二)调查讯问的对象和内容:

1、案件的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

2、案件知情人和发案时的目睹人;

3、案件揭发检举人;

4、案件发生单位和地区的负责人;

5、案件有关问题的专业人员;

7、案件的嫌疑对象。

二、刑事调查讯问方式

(一)公开调查讯问

侦查人员以自己的公开身份向有关人员调查;

1、个别访问;

2、召开座谈会。

(二)秘密调查讯问

侦查人员以其他身份掩护向案件嫌疑人或有关知情人所进行的调查访问;

1、侦查人员进行调查;

2、其他人员进行调查。

三、刑事调查讯问实施

(一)做好准备工作

1、了解被讯问人的有关情况;

2、选择适当的调查时间和环境;

3、拟定调查讯问题纲。

(二)稳定被讯问人的思想情绪

(三)消除被讯问人的思想障碍

(四)促使被讯问人的思想转化

(五)推动被讯问人的认真回忆

1、接近回忆:利用时间或空间上接近的事物为回忆线索,推动回忆;

2、相似回忆:利用彼此相似或相互的事物;

3、对比回忆:利用彼此相反的现象或事物;

4、关系回忆:利用事物间的某些联系。

四、刑事调查讯问要求

(一)调查讯问要客观;

(二)调查讯问要全面;

(三)调查讯问要深入;

(四)调查讯问要细致;

(五) 调查讯问要及时。

五、刑事调查讯问的记录

刑事调查讯问的记录,指对何时、何地、何事、何人、何故、何法、何果进行仔细记录--讯问的记录。

(一)座谈会的记录

(二)法官的记录

(三)讯问的记录

(四)秘密调查不作调查记录,事后作出调查报告

六、刑事调查讯问结果的分析和评断

(一)从陈述内容的来源分析:亲眼目睹或道听途说;

(二)从提供情况的过程分析;

(三)从被询问人的生理状况分析:感知、记忆、表述能力;

(四)从被询问人的一贯表现分析:对案件分析积极支持或漠不关心;

(五)从被询问人与嫌疑人的关系分析;

(六)从陈述的事实分析:是否有矛盾,是否前后一致;

(七)从获得材料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分析:材料的主要内容事实等主要方面与要件中的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第二节 摸底排队

一、摸底排队的概念和特征

(一)摸底排队的定义

又称摸底排查是指侦查部门对于发生的刑事案件在现场勘查与案情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刻划的作案人条件,在确定的侦查范围内,发动群众、普遍排查,从中确定犯嫌人的侦查措施;

(二)摸底排队特征

1、应用的广泛性;

2、实施的群众性;

3、工作的复杂性;

二、摸底排队的条件和范围

(一)条件(确定犯嫌人的条件)

时间、空间、因果关系、犯罪物证、作案工具、知情条件、反常表现等。

(二)摸底排队范围

1、依据

(1) 现场位置; (2) 现场环境 ; (3) 案件的性质;

(4) 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 (5) 犯罪人的特征。

2、确定范围的要求 (1)力求准确; (2)力求恰当; (3)适时调查。

(三)摸底排队的步骤和方法

1、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是摸查的重要方法,只有将群众发动起来才能获得更多线索;

2、查证核查阶段:发动群众后,侦查人员和基层保卫人员一起深入到群众中去,采取定能定势分片包干的做法;

3、确定重点阶段:在查证核查的基础上,要对与案件有牵连的可疑人或事进行深入研究,最后确定案件的重要嫌疑人。

三、摸底排队须注意的问题

(一)深入发动群众,避免出现死角;

(二)侦查人员应怀着犯罪人就在本责任区的信念;

(三)侦查人员向领导如实汇报摸查情况;

(四)做好摸底调查材料的保密工作。

第三节 辨认

一、辨认概述

(一)辨认定义

指在侦查破案中,在侦查人员组织下由辩认人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未知名尸体、物品、场所和进行辨别和确认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辨认的种类

1、根据辨认主体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

2、根据辨认客体分:人身、物品、场所;

3、根据辨认方式分:公开、秘密;

4、根据辨认方法分:直接、间接;

5、根据辨认客观状态分:静态、动态。

二、辨认的依据

(一)客观依据:指辨认对象自身存在的客观特征(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

(二)主观依据:辨认人根据自己的记忆对先前感知的事物所进行的再认识活动。

三、辨认的原则

(一)分别辨认原则:对辨认主体而言;

(二)混杂辨认原则:对辨认客体而言;

(三)客观辨认原则:对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而言。

四、辨认前的准备

(一)反复详细的讯问辨认人当时见到辨认客体的形象特征;

(二)做好辨认人的思想工作:实事求是地叙述辨认结果;

(三)选择安排好辨认的时间、场所、环境;

(四)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辨认人和被辨认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计划。

五、辨认的方法

(一)对自然人的辨认要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人参加

(二)对照片的辨认

(三)对录像的辨认

(四)对语音的辨认,利用辨认人的听觉对被辨认人的语音进行辨认和确定

(五)对尸体的辨认。

六、辨认的记录

公开辨认应制作辨认记录,它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七、辨认结果的分析和评判

(一)辨认主体:

1、审查辨认人的生理条件;

2、审查辨认人的心理状态。

(二)辨认主观方面:

1、审查辨认人与案件及当事人有否利害关系;

2、审查辨认人对案件侦查及辨认的态度。

(三)辨认客体:

1、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明显突出,能否充分暴露;

2、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稳定;

3、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属于特殊特征。

(四)辨认客观方面:

1、审查感知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

2、审查辨认的时间、地点和环境条件;

3、审查辨认是否符合辨认的规则;

4、审查辨认中有无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5、审查辨认结果与其他证据关系

第四节 侦查实验

一、侦查试验概述

(一)侦查试验的定义

它是指在侦查破案中,侦查人员为了确定对案件侦查有重要意义的某一事实或现象是否存在,或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怎样发生,参见发案时的种种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重新加以再现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侦查试验的作用

1、可以为确定是否立案提供依据;

2、可以为查明案情提供依据;

3、可以为审查犯罪证据提供依据。

二、侦查试验的规则

(一)尽可能在原地进行;

(二)尽可能在原自然条件下进行;

(三)尽量使用原有物品和工具;

(四)进行反复实验;

(五)必须经县以上公安局负责人批准。

第五节 并案侦查、专项斗争和破案战役

一、并案侦查

二、专项斗争

三、破案战役

思考题:

1.侦查实验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2.相貌识别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描述。3.辨认应遵守的何种规则?

4.刑事讯问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八章 查缉性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控制销赃,搜查,追缉堵截,通缉通报。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控制销赃

一、控制销赃的概述

(一)控制销赃的定义 侦查破案中,刑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犯罪人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而发现赃物证据、查获犯嫌人的一种侦查措施。

(二)控制销赃的意义

1、可以获取犯罪的证据;

2、可以直接侦破案件;

3、可以发现案件线索;

4、可以挽回案件损失。

二、销赃方法

(一)甲地作案、乙地销赃

(二)化整为零、廉价出售;

(三)改变特征、折价转手;

(四)以物易物、转换现金

(五)伪造身份进行销售

(六)委托他人代销分成。

三、控制销赃的范围

(一)信托、寄卖部门、委托行、行李寄存处;

(二)各种物品收购部门;

(三)各种修理业;

(四)饮食服务业;

(五)公共复杂场所(酒吧等);

(六)金融部门(证券交易银行);

(七)黑市赌博场所、窝点、窑点;

(八)商品交易场所。

四、控制销赃的方法

(一)找准赃物赃款的特征、赃物的数量、商标、形态;

(二) 确定控制范围和部位;

(三) 确定控制方法、布置控制工作;

(四) 督促检查控制工作;

(五) 审查赃证和嫌疑人;

五、控制赃物的要求

印发失物协查通报,严密控制市场外的黑市销赃,发动群众控制销赃。

第二节 搜查

一、搜查概述

(一)搜查的定义 为了搜查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嫌人以及可以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住所、物品,以及其他可能的地方进行搜查。

(二)搜查的时机选择

1、在拘留逮捕犯嫌人的同时,对犯嫌人的人身物品、住处或其它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2、在侦查过程的某一阶段,认为有搜查的必要,经领导批准也可以搜查;

3、在预审过程中,犯嫌人供出隐藏赃物或其他罪证的场所也可进行搜查;

4、通过秘密侦查手段,发现重要罪证时,应迅速进行搜查。

二、搜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了解有关案情,明确搜查目标;

(二)调查搜查对象,了解搜查环境;

(三)组织搜查力量,制定搜查方案;

(四)确保搜查的物质保证;

(五)办好法律手续,邀请见证人员。

三、搜查的方法

依据形式了分为公开搜查和秘密搜查,而依据对象则可具体分为:

(一)人身搜查

对拘捕的犯嫌人,可能带有犯罪证据的嫌疑人员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的人身进行的搜查;

(二)室内场所搜查

对被搜查人的住处,工作地点或其它有关室内场所进行搜查;

(三)室外场所搜查

对被搜查人的庭院、田园、以及有关道路、角落或野外空地等各种露天场所的搜查,

方法:分区搜查法、迂回搜查法、平行搜查法、纵横搜查法、扩张搜查法、使用警犬和步法追踪搜查法。

四、搜查中的物品扣押(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五、搜查记录

六、搜查要求

第三节 追缉堵截

一、追缉堵截概述

(一)追缉堵截的概念

它是指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逃跑路线和方向,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和设卡堵截的一项侦查措施。

1、追缉--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

2、堵截--组织力量在犯嫌人逃跑的前方设卡堵截,以堵住犯嫌人的去路。

(二)追缉堵截的意义

1、对侦破暴力犯罪有重大意义;

2、减少损失。

二、追缉堵截的条件

(一)明确犯嫌人的体貌特征;

(二)明确犯嫌人的逃跑方向;

(三)明确犯嫌人的交通工具;

(四)明确犯嫌人在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警犬、步法追踪)。

三、追缉堵截的实施

(一)明确案情,全面了解追缉目标;

(二)快速步署,实行统一指挥;

(三)沿途调查,随时掌握逃跑方向;

(四)调整部署,机动灵活,采取措施;

(五)协调行动,及时捕获犯罪嫌疑人;

(六)有效装备,保证追堵顺利进行。

第四节 通缉、通报

一、通缉、通报的概述

(一)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嫌人通令缉捕的一项措施;

1、通缉的条件;

2、通缉令的意义;

3、通缉令的内容。

(二)通报,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查获赃款赃物,查明身份不清的犯嫌人查找碎尸或未知名尸体身源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单位进行协查的一项侦查措施;

1、通报的种类

(1)按发布形式分:指令性(上下级)、协查性(同级);

(2)按通报内容分:犯嫌人通报、赃款赃物通报、现场物证痕迹通报、未知名尸体、碎尸通报、查明失综人员下落通报、核实嫌疑人身份通报、犯罪信息通报,等等。

2、通缉与通报的区别

(1)对象:通缉明确 ,通报不明确;

(2)范围:通缉面向全社会,而通报通行于内部;

(3)对象:通缉针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对象范围小于通报的对象范围; (4)法律强制力上,通缉较通报强。

二、通缉、通报的批准权限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三、通缉通报的查缉和控制工作

(一)建立相应的专项业务机构;

(二)认真落实通缉、通报的查控工作;

(三)建立通缉通报的资料档案。

四、通缉通报的补充与撤销

(一)各地发出通缉通报后,如果又获取新的情况,补发续发通缉通报;

(二)发布通缉通报的单位在案件破获或犯嫌人捕获后,应及时撤销;

(三)对于外来的通缉通报,如果较长没接到撤销通知,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思考题:

1.控制销赃的方法是什么?

2.通缉和通报有何异同? 3.追缉堵截应注意哪些事项? 第九章 秘密侦查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特情.跟踪,监视监听。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特情

一、刑事特情的概述

(一)刑事特情的定义

刑事特情是从社会人员秘密选建的,同刑事犯罪活动进行斗争,为刑侦部门建立使用的秘密探查力量;

(二)刑事特情的性质--秘密力量。

二、刑事特情的作用和分类

(一)刑事特情作用

1、收集犯罪活动情报;

2、发现控制犯嫌人等。

(二)刑事特情的分类 专案、情报、控制 跟踪 第二节 跟踪

一、跟踪的概述

(一)跟踪的定义

(二)跟踪的特点

二、跟踪的作用和方法

(一)作用

(二)方法

第三节 其他秘密侦查方法

一、监视、监听

二、化装

思考题: 1.试论事特情的工作原则。 2.简述跟踪所应遵循的准则。 3.试论秘密搜查。 第十章 刑事强制措施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拘传

一、拘传概述

(一)拘传的定义

拘传--犯嫌人和被告人因审理案件的需要或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时所采取的强制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项强制措施;

(二)拘传的对象和条件

1、对象:犯嫌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只能是犯嫌人);

2、条件:

(1)经过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2)经传唤而侦查活动需要直接拘传。

二、拘传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传犯嫌人;

(二)拘传到达指定地点,应当在犯嫌人所在市县内;

(三)对拘传期间需变更强制措施,应在拘传时间及时作出变更决定。

第二节 取保候审

一、取保侯审的概述

(一)取保候审定义

取保侯审--根据案情或有关人员的申请,责令犯嫌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担保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对象和条件

两种担保形式--保证人,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和实施

(一)对法定代表人亲属及其聘请的律师提出的申请,公安机关必须在7天内作出答复;

(二)对提出人保方式按以下步骤

1、制作呈请取保侯审报告书;

2、取保侯审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应及时制作取保侯审决定书;

3、责令犯嫌人提供保证人并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会见保证人,交待保证义务,写出保证书;

5、履行兑保手续;

6、及时通知犯嫌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第三节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为了防止犯嫌人,被告人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区域,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的一项强制指施。

第四节 拘留

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是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对具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特定身份的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必须履行特定的批准手续,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拘留主要针对以下犯罪嫌疑人进行:(1)正在预备、实施犯罪或在犯罪后及时被发现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犯罪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犯罪嫌疑的。

第五节 逮捕

一、逮捕概述

法律方面的问题: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须经检察院批准;

二、逮捕的程序

(一)逮捕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犯嫌人情况,制定逮捕计划;

2、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

3、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

4、做好保密工作。

(二)逮捕的执行

1、公开逮捕

(1)在犯嫌人住所执行; (2)在犯嫌人所在单位执行; (3)在车船等交通工具上执行。

2、秘密逮捕

(三)正确使用警械武器 思考题:

1.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遵循那些原则? 2.守候和取保候审的区别何在? 3.逮捕、拘捕条件有哪些?

第十一章 刑事案件侦查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刑事案件的构成,侦查的管辖,案件侦查的形式。 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事案件概述

一、刑事案件的概念

(一)刑事案件的定义

刑事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的材料,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立案侦查或审理的事件。

(二)刑事案件的特点

1、有管辖权的专门机关;

2、须是立案的犯罪事件;

3、纳入刑事诉讼程序。

二、刑事案件的分类

(一)从案件性质上分

刑侦、经侦、反贪、渎侦、军内刑案、狱侦;

(二)从案件所侵犯的客体分

财产、人身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案件侦查;

(三)从案件危害后果分

一般案件、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

(四)不同的侦查方法、途径可分

1、事对人的刑事案件侦查:对于已知事件揭露犯罪人的过程;

2、人对事的刑事案件侦查:侦查机关受理的案件已知有明显犯罪的犯罪人,揭发犯罪案件的过程,如贪污、贿赂。

三、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

四、刑事案件的构成要素 人、事物、时间、空间

五、刑案侦查的任务

(一)侦查破案、揭露和证实犯罪;

(二) 预防犯罪。

刑事政策主要是围绕打击和预防展开的

第二节 刑事案件侦查的管辖

一、刑事案件侦查的管辖概述

(一)管辖

(二)侦查管辖--刑事案件职能管辖的一种。]

二、类别管辖

不同刑事案件由不同的机关进行管辖;

三、级别管辖

根据案件性质、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辖。

第三节 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

一、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

(一)刑案侦查的基本形式,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时,侦查主体的组织活动形式;

(二)基本形式有:

1、专案侦查;

2、并案侦查;

3、破案战役;

4、集中打击。

二、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一:专案侦查

(一)专案侦查概念

1、专案侦查的定义:它指侦查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中案情复杂、危害比较大、涉及面广的特大刑事案件,组织专门力量,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进行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破案形式。

2、特点: (1)主体的专门性:法律专门有规定,参加专案侦查的是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侦查人员; (2)对象特定性:重特大刑案、集团案件、预谋案件; (3)手段特殊性:综合运用,有时用秘侦手段;

(二)专案侦查的条件

1、必须是采取综合的,特殊的侦查手段才能侦破的重大,特别重大的现行刑案;

2、刑事犯罪集团案件:以犯罪为目的,3人以上结成的组织较明确的集团犯罪案件;

3、重大,特别重大有预谋的案件;

根据条件,认真审核案件的材料,列为专案,分为以人列案,以事列案;采取各种措施,手段,打破僵局,推进侦查工作;严密布署,持之以恒。

三、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二:并案侦查

(一)并案侦查概述

1、并案侦查定义:指侦查机关在同一地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两起以上的犯罪案件分析认定为是同一人或同伙犯罪人所为,而将这些案件结合起来统一组织侦查。

2、并案侦查的特点

(1)本地区连续发生的刑案;

(2)本地区、想念地区发生的同一类型案件;

(3)本地区、相邻地区发生的同类型的案件,但分析确定为同一伙犯罪人或同一人所为; (4)犯罪人、犯罪地都不同,但其案件之间的因果联系是很明显的。

(二)并案侦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并案侦查不适用一次性犯罪;

2、虽然为同一犯罪主体,但两起案件之间所间隔的时间较长,也不利于立案。

(三)并案侦查的意义

1、提高效率;

2、综合利用财力、物力、各类证据,线索。

(四)并案侦查的条件

1、一定要具有连续性;

2、犯罪习惯的稳定性。

(五)并案侦查的方法

1、系统分析法

针对犯罪侵害的对象、案件性质、犯罪案件的时、空、犯罪手段方法、犯罪人特征等;

2、特征比较法

对两个以上案件进行比较,找出共有特征,特征越多,破案可靠性越大,破案率高;

3、方式判定法

犯罪方式存在一定习惯性;

4、技术鉴定法

相同形式的案件进行物证等检验鉴定。

(六)并案侦查的实施

1、通过研究决定,分析各个案件的材料,找出可以并案的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确定侦查范围,方向;

2、统一指导,联合作战;

3、加强横向联系,强化并案侦查意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

四、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三:破案战役

(一)破案战役的概述 破案战役,是指针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某些刑事犯罪相对突出的特点,集中警力,统一布署,对已发生的刑事案件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有步骤、深挖、缉捕犯罪分子的集中行为。

(二)破案战役的意义:作为向犯罪分子主动进攻的一种破案方法,攻破久而不破的案件起到威慑作用,稳定社会治安。

(三)破案战役的实施

1、做好准备工作 (1)调查研究; (2)组织协调。

2、精心组织,把案件侦破作为中心环节,组成须有破案小组,有步骤开展实施,深控当地刑案线索,强调侦审结合,扩大破案战役的效果。

3、破案战役总结,提出整改建议。

五、刑案侦查基本形式之四:专项斗争

(一)专项斗争概述

专项斗争:侦查机关会同其它治安部门,对于突出的犯罪活动和治安问题,进行专项活动,专项治理。

(二)专项斗争的特点

1、目标的明确性:集中解决当前突出的犯罪问题和突出的治安问题。

2、时间上的阶段性;

专项斗争是我国刑事案件侦查中的特色措施。 第四节 刑案侦查的程序

一、立案

(一)概念

(二)立案材料的来源

(三)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立案中的问题

1. 对于无法判明性质,确定是否立案时,先进行现场勘查,保存记录,又如调查访问,必要时可采用现场实验,技术检验。

2. 对于犯罪实施情况的综合判断(犯罪时间、犯罪手段、方法、主体)。 二 案情分析(初步)

(一)案件性质(对于侦查而言,要进一步细化);

(二)对实施犯罪情况的分析(犯罪时间、具体现场情况);

(三)对犯罪人的刻画与分析(人身形象、外貌特征、年龄特点、社会职业、语言习惯、犯罪人数)。

三、制定侦查计划

为了加深对案件的认识、强化对案件的领导、发挥整体效应需制定侦查计划,侦查计划应制定在对案件性质、犯罪过程、犯罪嫌疑人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认真的确定侦查方向、侦查途经,侦查计划应包括案件概要、案情判断、侦查任务、侦查力量、应急方案等。

(一)制定侦查计划的意义:

在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为了保证侦查任务的顺利完成而制定开展侦查活动的行动方案。

(二)制定侦查计划的任务 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三)侦查计划的内容

在侦查工作的一般规律指导下,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开展侦查活动的行动方案。

1、案情摘要,说明立案的理由;

2、对案情的初步判断;

3、本案侦查的任务和目的;

4、侦查力量的组织、领导与分工。

四、确定嫌疑人、采取侦查措施 (一)确定嫌疑的条件

时空条件、工具条件、痕迹条件、赃物条件、因果条件、知情条件、技能条件、体貌条件、反常表现等;

(二)方法

具体是摸底排队、公布案情、调查访问、查证嫌疑等。

五、重点查控

对于寻找嫌疑中发现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对其进行重点查控。可以采用犯罪痕迹鉴定、查获赃物物证、辨认,等侦查措施。 六、破案、侦查终结

(一)侦查破案、侦查终结的前提:

1、案件性质已定;

2、主要犯罪事实,犯罪人已查清;

3、证据确凿,正确无误。

(二)侦查破案、侦查终结的其他条件:本案与周围其它案件进度问题;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是否与案件有关联性,是否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收集;鉴定方法是否可靠,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思考题:

1.专案侦查的特点有哪些? 2.试论并案侦查的依据与条件。

3.破案的条件有哪些?如何对破案证据的审查?

4.侦查方向的确定的依据是什么?侦查范围如何确定?

推荐第9篇:侦查计划

陈远洋、李如平票据诈骗案侦查计划

一、案情分析以及证据掌握情况

2008年12月23日之间无名县大发、虚无、吴生三家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和法人代表的报称,大队长陈爱华带领大队队员整理分析了案件情况,开展各项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了初步证据,包括:三家公司出示的虚假支票,银行的退票理由通知书等证据,三家受害公司业务员以及法人代表的证言,仁义公司法人代表的证言等,我大队对此公司诈骗案的性质确定为票据诈骗。

二、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根据掌握的证据,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向确定我们初步的侦查行动:

1、全面掌握整理受害人、证人的初步提供的证据。如受害公司收到的犯罪嫌疑人李如平提供的支票原件、复印件以及支票的银行不予兑付理由通知书,12月20日仓库的出货证明;多方受害人、证人的证言供词;各受害公司和仁义公司的工商登记表,工商局登记证明以及仁义公司的业务员情况等。

2、于12月20日实施犯罪的第一嫌疑人李如平的真实身份,根据仁义公司法人代表的证言,得知其并不是仁义公司的业务员,所以我们的第一个侦查方向就是运用技术侦查手段调取李如平于犯罪时间段的通话记录,确实掌握李如平犯罪后的去向以及可能接触到人和物。

3、查明被害公司的被骗钢材的去向。通过寻找询问李如平在

诈骗吴生公司的时候伙同的司机,同时根据每一家被害公司的钢材产品上印有的公司标记走访附近货物仓库,查询其进货记录寻找确认,从而掌握赃物的去向。

4、根据仁义公司的确实存在的事实,通过跟踪、蹲点守候以及走访调查等手段,了解仁义公司与李如平的真实关系以及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以仁义公司的名义实行诈骗。

5、根据仁义公司法人代表陈远洋证言提供的线索,以其在案发前曾被盗的空白支票十五张并挂失报案为突破口,查找支票的真实去向以及挂失情况。

6、以李如平于犯罪时间段的通话记录为突破口,查找曾经在犯罪前后的时间范围内,曾经与李如平密切联系的人员,扭住可疑点。

三、侦查力量的组织分工

大队长:陈爱华

副大队长:柯国杰

侦查组:负责制定侦查、审讯计划,询问,讯问,搜集分析整理证据材料等各种证据搜寻工作。

刘国强、林月、肖曼君、孙慧婷

机动组:负责跟踪、蹲点守候、走访等各种侦查措施工作。 黄腾、黄文思、罗小洁、姜宜雪

后勤组:负责各种文书以及卷宗的制定等后勤工作。

陈锐滔、林瑞淋

四、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方面

在此案件的侦查中,我们必须要各方面的全面结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商部门配合我们大队出示关于各受害单位以及涉案单位的工商登记证明。

2、各受害公司的配合我大队的侦查人员对被诈骗钢材的搜查。

3、电信公司配合我们大队出示关于李如平以及相关涉案人员的相关时间段的通话记录。

4、存放被诈骗钢材的仓库配合出示存放纪录。

五、侦查必须遵循的法律和规定

1、依法进行各种侦查措施,禁止出现任何、非法搜查、严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

2、严禁出现侦查过程中贿赂受贿行为。

3、合法搜集整理证据,严禁出现伪造销毁证据等行为。

4、遵循负责任的分工,积极认真完成各项侦查调查工作。

无名县公安分局经侦一大队

二〇〇八年一月五日

推荐第10篇:强制性侦查

不需要得到相对人自愿配合而直接实施的侦查措施为强制性侦查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具有正当性,同时也具有侵害公民基本权益的弊端。为避免或减轻强制性侦查措施对公民权利造成侵害,需要通过法律规范强制性侦查措施,同时需要加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目前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严重不足,对于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局限于对逮捕等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对搜查、扣钾、冻结等大量强制性侦查措施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于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规

范体系,同时也有赖于检察机关改革、优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

与对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长期高度重视不同,无论是刑事诉讼理论研究,抑或刑事立法和司法改革的实践,对于其他强制性侦查措施都没有给予应有的、足够的关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也只是在最近一二年才将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问题提上议

事日程。强制性侦查措施已成为制约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的一个薄弱环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理论上一般认为,以侦查相对人是否同意或自愿配合为标准,可将侦查行为分为强制侦查行为与任意侦查行为两类,即“侦查主体在实施侦查活动时,是在取得侦查相对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就属于任意侦查行为。反之,则为强制性侦查行为。”[1]侦查与侦查措施、侦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含义基本相同的概念。在我国,强制性侦查措施包括了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逮捕、拘留等五种强制措施和具有强制性特征的查明案件事实、搜集、保全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行为,诸如强制采样、通缉、搜查、扣押等等。由于这些强制性侦查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或损害,[2]因而对这类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与法律监督必不可少。然而,现行立法对强制性侦查措施及其监督未能给予应有关注,司法实践中对这些侦查措施也尚无有效的监督机制。有鉴于此,本文将以五种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强制性侦查措施为研究对象,在讨论强制性侦查措施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揭示强制性侦查措施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对强制性侦查措施实施监督的现状,分析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机

制弱化的原因,探讨完善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与法律监督机制的改革路径。

第11篇:技术侦查

浅论技术侦查应用于职务犯罪侦查的适用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就是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罪犯和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窃听、秘密录象、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等。

1、技术侦查拥有全新的证据获取方式,有利于证据的保全和固定

在我国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的影响下,职务犯罪也已经成为高智能型、高隐秘型的犯罪,犯罪的的手段层出不穷,犯罪获得的钱、物藏匿的越来越深、犯罪涉及到的领域也越来越广。因而现阶段侦查中发现难、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运用通常的侦查措施往往很难奏效。而技术侦查手段主要是监听电话、监视录像、秘密搜查、秘密拍照、对侦查对象定位追踪、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因为技术侦查获得证据和保存证据的方式特殊,所以相对于口供证据更加有利于对犯罪证据的及时保全和固定,这些证据能够客观、准确地为侦查破案提供第一手资料,也为分析案情和进一步侦破案件提供有力依据和指示方向。

2、技术侦查改变了现有侦查模式,使侦查变得多样化 现阶段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贿赂犯罪这种行动隐秘的案件,侦查方式基本上还停留在原始模式上,而且现今保护人权的呼声越加强烈,随着国家各种防止刑讯逼供的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在规范文明执法的同时,也使得检察机关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窘境。“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愈演愈烈,这种“挤牙膏”的侦查方式,其工作效率、社会效果就可想而知了。转换侦查模式,不仅是刑事侦查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在要求。而

技术侦查正是适应这种时代的要求所产生的“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在结合过去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使侦查走向多样化,让证、供互相指引、互相佐证,拓宽侦查方向,提高破案效率。

二、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必要性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权力运行仍缺少完善的制约和监督。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使职务犯罪呈现智能化、专业化、隐蔽化、国际化等特点。一方面,犯罪分子作案隐蔽、串供、毁证、伪造证据、转移赃物等反侦查活动越加普遍,给检察机关侦查、取证造成极大的困难;另一方面,随着法律的普及,检察机关办案流程和方法的公开化、透明化,犯罪分子对抗司法的心理也越来越强,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对反渎反贪侦控能力的程序性控制和高检院的一系列规范性规定,更使得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了窘境。从司法体制上看,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使其难以抗拒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难以落到实处。受检察机关的双重管理机制所限,检察机关的经费来源和人事安排仍然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遇到的阻力和干扰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受发展超前、法律滞后的影响,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使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面临困难。另外,基层检查机关侦查部门办案力量薄弱、侦察机制落后,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扭转。在这种新的执法环境下,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要有所突破,只能寻找新的侦查手段。

三、我国应对措施

1、检察机关必须设立独立的技术侦查系统

首先检察机关要建立独立的技术侦查系统,现今如果检察机关想要监听某嫌疑人的电话,只能寻求公安机关协助,使用公安机关的电话监听系统,但是公安机关隶属于政府,

如果检察机关想要监听嫌疑人的电话不仅自己内部要进行审批,同时还有报请同级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审批的过程十分繁琐,而且耗时太长,不但不能及时的进入监听工作,再上时间的审批过后,极有可能错过最佳的监听时机。使监听工作成为“想用时用不上,而能用时又没用了”的鸡肋手段。而且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在初查阶段,需要极高的保密性。这种长时间多部门的审批过程,存在较高的泄密隐患,而且也不符合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独立行使审查权的规定。因此检察机关应该建立独立的技术侦查系统,

2、检察机关必须建立完善的技术侦查制度

运用技术侦查可能对公民的个人隐私构成威胁,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主要针对的是国家一些热点权利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这是一个范围较小的特殊群体。但每一个公民的隐私权都应该受到保护,所以检察机关对使用技术侦查应当建立严密的内部逐级审批制度,防止滥用职权行为发生;还要建立完善的技术侦查档案管理制度和报备制度,以备接受人大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更要建立严厉的惩罚措施,对滥用职权侵犯他人个人权利的人员一定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再则在办案人员申请技术侦查时应该提出被侦查人员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并不需要严格的定罪量刑证据,但也不能仅凭空穴来风就对被侦查人员采取技术侦查手段。笔者在基层检察院办案多年,其中在一次查办某开发区城建局案件时,在初期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该城建局每年都有大量的城建、绿化等工程招标,但因开发区财政紧张,所以经常拖欠中标公司工程款,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给付,在我们对给付情况秘密进行整理之后发现,大部分中标公司都是在工程结束后1年左右才能得到尾款(不包含质保金),只有一小部分公司在工程结束后两三个月左右就结清了工程款,根据举报的线索和办案人的分析,我们认为这一小部分公司能够在短时间内拿到工程款,虽然没有获得不正当利

益,但是违反了该城建局正常给付方式,其中可能存在行受贿嫌疑。后来经过大量的取证,又对一些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询问,有些负责人终于承认在得到全部工程款后,都以电话相约,送给该领导钱物。这也证实了我们初期的猜想。如上述案件,如果提请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在报请审批时应该说明报请的依据,就如此案优先得到工程款的公司虽然没有从中取得不正当利益,但是其优先取得工程款却违反了城建局正常给付方式。 因此报请使用技术侦查手段还必须要有充分使用条件。

3、检察机关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侦查人员

随着科技强检工作的不断深入,技术侦查人才紧缺的问题更是凸现出来。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基本没有刑事侦查方面的人才,且侦查员结构不合理,掌握先进侦查技术难度大,检察机关缺乏大量的精通侦查技术的专业人员,也限制了技术侦查的运用。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把侦查技能培训纳入自侦科技工作范围,通过培训普及和提高侦查人员应用科学技术手段的能力,大力加强侦查人员的科技意识,使科学技术在职务犯罪侦查领域的强化与持续发展具有坚实的基础。

四、结论

借鉴国外大量的反贪实践,技术侦查手段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用于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中,极利于隐藏调查意图,采用秘密方式,使用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形式,最大程度保证证据真实客观,并有利于抓住转瞬即逝的机会,做到快速出击,迅速查证,惩治腐败。由于其具有的秘密性、快速性、直接性,已然成为各国打击犯罪的威慑性力量。但是,技术侦查手段也是一柄双刃剑,很容易侵害公民的基本人权,使用必须在法律的规制之下,严格依照程序。遗憾的是,我国至今没有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制定详细的、可依照执行的法律。我们应当以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以《联合

国反腐败公约》为指导,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立法技术与实践经验,积极建立并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制度。

东陵区人民检察院李栋

第12篇:刑事侦查

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方案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侦查工作方案也称侦查计划或侦破方案。它是公安机关对已决定立案侦查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为及时破案,在初步审查、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如何破获所拟定的工作方案。侦查工作方案是立案报告工作项目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破案工作的重要书面依据。侦查工作方案经主管领导审阅批准后,便可开展工作。侦查工作方案拟定得是否科学,决定着案件能否尽快侦破,侦查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因此,侦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侦查工作方案属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存入侦查卷。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侦查工作方案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1.标题

侦查工作方案的标题有两种拟定方法:由案由、文种两项组成。如:关于“11·10”特大凶杀案的侦查工作方案;由发文机关、案名、文种组成一个全称标题。如:××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关于“4·25”重大杀人案侦查工作方案。因该文书为公安机关内部使用文书,所以以第一种标题形式较常使用。

2.编号

在标题右下角注明“[年度]×字第×号”。

3.案由

用简洁的文字交待发案的基本情况,引出“为迅速侦破此案,现根据立案审查结果,特制定本侦查工作方案。”一段作为文书开头部分,通过概述发案情况,尽快引入正文。

正文

这是侦查工作方案的重点部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条之规定,应写明以下几项内容:

1.对案情的分析和判断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已掌握的有关材料、证据、线索,如作案的时间、地点、原因、手段、作案工具和作案人情况进行侦查推断;并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进行测定,根据线索来源判断材料的可靠性和作案人的范围所在等。另外,分析判断案情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

2.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在充分、准确分析案情的基础上,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如果案情比较明朗,即可确定主要目标。确定侦查方向包括是内部人作案还是外部人作案;是否为内外勾结作案;是本地人作案还是外地人流窜作案;是初犯还是惯犯;作案人是男性还是女性;是青少年作案还是中年或老年人作案等等。确定侦查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是被害人的亲属还是熟悉的朋友,还是本村、本乡、本县、或者本单位、本街道、本区、全市或更大的范围。要准确分析、合理判断,才能恰如其分地找准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3.侦查工作部署、措施和方法步骤

首先要写明侦查工作部署情况,即明确专案组成员分工情况,如谁任组长或指挥长,组长的各自任务是什么,分工明确、具体,落实到位。其次写明侦查的措施和方法步骤,如协查、围追堵截,蹲点守候,技术侦查、案情公布、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等。侦查的方法步骤即侦查活动展开的次序、范围如何从大到小、侦查对象应从一般到重点,最后确立侦查主体。如果需要有关方面予以配合的,还需写明如何配合,环节如何衔接等。侦查实践证明,办案往往需要有关方面通力配合,互相合作,协同作战,才能保证迅速准确破案。因而,配合衔接的具体环节要一一写明。

4.侦查中应遵守的制度和规定

如发现嫌疑线索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注意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内情;严格请假制度,遵守工作时间等。

5.制止破坏措施

如果是预谋犯罪案件,应当提出制止现行破坏和防止造成新的损失的措施。

尾部

正文写完后,另起一行,用“上述侦查工作方案如无不妥,请批准执行”经束全文。右下角签署发文单位名

称和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制作侦查工作方案时,对案情的分析判断要科学、合理、严谨、缜密,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 侦查工作方案的内容要全面、周密、具体明确。

要及时修订和补充已制定好的工作方案。

【 范 文 】

××县公安局

8·25枪支被盗案侦查工作方案

[19××]×字第×号

19××年8月25日凌晨,我队王×带回室内的一支训练枪支被盗。为迅速侦破这一案件,现根据立案审查结果,特制定侦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

1.案件存在的依据。根据对立案报告的审查,证实案件是存在的。因为:第一,24日下午该队队员训练结束,有人证实枪支被带入室内,第二天上午训练前发现不见了,这是事实;第二,现场勘查没有发现痕迹及其他物证,但室内东窗开着,使案犯具有了作案的条件。

2.对时间的推断。当事人当晚看完电影后,10时许回到宿舍,上厕所、洗身后睡觉,到第二天早晨5时许起床。通过对上述时间的推断,结合案犯的行动规律,我们认为在凌晨2时左右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3.工作范围。从发案现场情况看,我们认为城关镇及附近周围的人作案的可能性大,但不排除流窜人员作案。因为:第一,城关地区的社会治安情况复杂,违法犯罪的人员多,其中某些人作案是可能的;第二,尽管被被盗现场处于公路边,来往人员频繁,但本地人毕竟比外地人熟悉情况。当然流窜作案也不能排除,××体委靠近公路,加上案发的房间一整夜亮着灯,外地人路过那里,偶尔见枪起意也有可能。

4.对案犯的判断。青年人作案的可能性大。案犯也可能是各种年龄的惯盗、惯窃,他们熟悉

第13篇:经济犯罪侦查

经济犯罪

一.概念: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法经济利益,利用法律所许可的经济自由,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妨害国家经济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学说

(1)1872年,英国学者希尔(E.C.Hill)在伦敦召开的“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作了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的主题发言,第一次从犯罪学的角度提出了经济犯罪的概念,并指出了惩罚经济犯罪的重要性.

(2)1939年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H.E.Sutherland)提出经济犯罪是一种“白领犯罪”的概念,他在1949年出版的《白领犯罪》一书中对白领犯罪作了系统的阐述,他认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以定义为,体面的有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实施的犯罪行为”。

三.分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2、走私犯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5、金融诈骗犯罪

6、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7、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8、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职务侵占、挪用特定款物、挪用资金、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1)营利型犯罪(2)欺诈型犯罪(3)职务型犯罪(4)破坏型犯罪(5)挪用型犯罪

四.特点

(1)少有可供勘查的犯罪现场

(2)犯罪危害后果较为抽象

(3)犯罪行为同时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4)犯罪行为人借组其特殊身份实施犯罪,逃避侦查

五.现状

(1)发案剧增,损失惊人,危害严重

(2)犯罪种类增多,涉及面广,但以合同诈骗、涉税犯罪和职务类犯罪为主

(3)犯罪主体多元化、集团化

(4)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专业化和高科技化

(5)跨区域流动作案,跨国犯罪日益增多

(6)案情错综复杂,查处工作难度加大

(7)犯罪涉及领域广泛,并且不断向经济热点部门蔓延

经济犯罪侦查

一.概念:经济犯罪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刑法规定的经济犯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侦查权力依法进行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

二.任务

总任务: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方法,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揭露犯罪人,尽力挽回或减少犯罪活动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保卫国家经济

的正常发展,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具体任务:(1)收集经济犯罪证据(侦查活动的中心环节,内容:发现证据,收取和固定证据,审查证据)

(2)查明经济犯罪事实(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侵害对象、造成的危害后果、客观条件、责任能力等)

(3)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4)追缴赃款赃物,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意义:有效地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合法财产关系;有利于预防和震慑经济犯罪;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特别是被害人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5)广辟经济犯罪情报来源,减少“隐形案件”(前提和主要任务)

(6)研究经济犯罪案件规律,遏制经济犯罪的发生和发展

三.原则

(1)群众路线原则

(2)专门工作原则

(3)积极主动原则

(4)懂法守法原则

(5)注重证据原则

(6)协作配合原则

(7)人赃并重原则

(8)打击适度原则

(9)保守秘密原则

四.特点

(1)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长期性(要求:强化长期作战的思想意识;建立完善的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专门机构和设施;加强基础业务建设,正确认识案件侦查工作的连续和长期性)

(2)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现与认定通常都依赖于侦查机关积极主动介入

(3)侦查调查取证难度大,复杂的社会因素干扰侦查工作(依靠党的组织纪律;进行充分的秘密调查;严守侦查工作秘密;加强业务学习)

(4)侦查方法、措施的使用必须要政策性和策略性相结合

(5)侦查活动工作量大、程序复杂、涉及社会面广(建立健全全国侦查协作机制)

五.基础工作

(1)犯罪情报资料的分类

(2)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搜集(基本方法:原始复制法,实物提取法)

(3)经济犯罪资料的储备和管理

六.认识活动的基本特点

(1)特定性(2)逆向性(3)多维性(4)模糊性

经济犯罪证据

一.特点

(1)经济犯罪证据大多不是通过现场勘查取得

(2)经济犯罪证据所涉及的专业性较强

(3)书证是经济犯罪证据的重要部分;“电子证据”是经济犯罪侦查的重要线索

(4)经济犯罪证据有较强的:“锁链性”、“组合性”要求

二.收集的途径

(1)从犯罪构成要件角度收集证据

(2)案涉案经纪业务流程收集证据

(3)按刑事诉讼证据规格收集证据

(4)案涉案资金流动方向收集证据

三.收集的策略方法

(1)侦查机关利用初查,积极主动收集证据

(2)充分利用各种侦查措施和行政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证

(3)加强间接证据、传来证据的收集

(4)提高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措施的科学技术水平

(5)证据收集同证据审查判断相互促进

(6)注重对“资料性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分析

(7)充分发挥“新生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的效力

四.审查判断的内容

(1)证据同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

(2)各种证据本身是否符合情理,有无矛盾

(3)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否构成有机联系,彼此之间有无矛盾

(4)证据内容的来源,传递过程

(5)提供证据的证人有无责任能力

(6)证人作证的动机,是否受到有害的外界干扰

(7)检验、鉴定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

(8)收集、固定、保全证据的措施、策略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恰当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

一.措施: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搜查;会计资料勘验;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司法会计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录音、录像;辨认;通缉;追捕;控制赃物以及强制措施等。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程序

一.基本步骤

(1)分析判断案情(2)选择侦查途径(3)制定侦查计划(4)调查取证(5)查控犯罪嫌疑人(6)追缴赃物(7)破案与销案等环节

二.受理案件

受理案件也叫接受安检,又称受案,实指侦查机关依法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和有关部门移送、交办案件的活动。

三.初查

四.立案审查

五.破案

(1)破案是指侦查机关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已经成熟,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并去的充分证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抓获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活动。

(2)条件

A.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B.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

C.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3)时机

A.及时破案

B.提前破案

C.暂缓破案

D.局部破案(破案留根)

第14篇:侦查文书

侦查文书教学重点

参考书目

一、《最新刑事法律文书格式范本》周道鸾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罗锋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现行侦查文书样式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公安部2002年12月18日颁布,2003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侦查文书分为6类92种:

一、立案、破案、回避类;(7种)

二、律师介入类;(6种)

三、强制措施类;(28种)

四、调查取证类;(34种)

五、执行类;(12种)

六、通用文书.(5种)

侦查文书从格式上分类

一、表格式;

二、填充式;

三、笔录式;

四、文字叙述式.特别注意文字叙述式文书,且重点注意提交检察院的文书.

制作侦查文书的特殊要求

一、内容要真实

(一)涉及的人员基本情况真实;(二)叙述的事实真实; (三)列举的证据真实.

二、制作要及时

有些侦查文书具有较强的时限性.

现行侦查文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上也是学习这部分文书时必须参考的法律条文.

特别提醒注意

(一)在引用的法律条文,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顺序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时,必须使用汉字;其他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二)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文书首部发文字号中的年度和发文顺序号应当用阿拉伯数字.

本章重点文书

一、内部文书。如“呈请立案报告书 ”;(P44)

二、对外文书。如“通缉令”;(P58)

三、提交检察院文书。如“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

一、概念: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时制作的文书。(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特殊)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以案件为单位制作的,一案一份.

二、内容与制作方法 (一)首部

1、标题: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

2、文书编号;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等:包括犯罪嫌疑人主要身份情况、违法犯罪经历、因本案所受的强制措施;

4、过渡段:包括案由、案件来源、侦查过程中各程序开始的时间;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二)正文

包括事实+证据+理由

1.事实: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作为引导词,概括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2.证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作为引导词,分列相关证据。

3.理由:以“综上所述”作为引导词,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并援引相关法律条文。(三)尾部

1.致送单位(受文机关);2.制作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名; 3.文书制作日期; 4.附项。(注意教材的特别处理P54)

起诉意见书

一、概念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制作的,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公诉的法律文书。注意,检察院和监狱文书中也有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也是以案件为单位制作的.

二、起诉意见书的结构、内容

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构成。其内容包括:事实、证据、有关犯罪情节和理由等。 (一)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提请批准逮捕书的首部内容基本相同,可以参照制作.但应当注意其“案由和案件来源”一栏的最后一句话为:“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罪,现已侦查终结.”

(二) 正文是起诉意见书的核心内容,由事实;证据;有关犯罪情节介绍;理由四项构成.

如果案情比较简单,上述四项内容可以用四个自然段表述.如果案情相对比较复杂,则事实部分可以分为几个自然段表述,而证据也应当分列.

证据部分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为引导词,分列相关证据.(如黄勇案.) 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有关犯罪情节部分以“犯罪嫌疑人XXX”引导,写明是否构成累犯、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

理由部分以“综上所述”为引导词.(1)援引实体法条文,指出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性质; (2)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说明提起起诉意见的法律依据.

(三)尾部由受文机关、公安局长印、公安局印、日期和附项构成.附项内容如下: 1.卷宗X卷X页; 2.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点; 3.随案移交的物品X件; 4.被害人XXX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第15篇:专业论文

长春汽车高专国培材料

对中职汽修专业开设一点想法

【摘要】:2007年,全国的汽车产量已达860万量。汽车这一以前只有少数人拥有的交通工具,现已开始走入寻常百姓家,这一行业也渐渐成为国家之柱产业之一,随之而来的汽车检测与维修人员短缺的现象会日趋严重。在就业行势不是很景气的今天,大多数中职学校,都看到了这一机遇,开设了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但在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汽车维护与修理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做的还有不少缺憾。通过在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的学习,我有了新的认识。这里我想浅谈一下我对目前中职汽修专业教学的一点想法。

[关键词]:中职汽车维修 教学双师型

一、当前中职汽修专业的一些现况:

我校去年9月新新开设的汽修专业,在假期利用食堂改造了一实训车间,从芜湖奇瑞下设的机构购臵了十台发动机及模拟教具,师资主要通过校内培养及聘请外校有经验的汽修师傅担任。在长春,我通过这里的学习和与来自全国各地中职教师的交流以及在中职多年的教学经验,也感到这一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

1、中等汽修专业的生源问题:

现行的招生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前学生须通过国家组织的统

一考试,只有成绩合格的学生才能进入中职学习,而现在的招生模式却是无门槛上学,学生整体素质差,学习没有压力。而且不论成绩如何,都能毕业。这样,学生质量往往难以保证。特别是没有物理电学方面的知识,

—1—

对现代汽车修理有时是无法进行的。这些都对汽修专业的教学,增加了的难度。

2、中职教学的一些教材,也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由于教材的编写和出版需要一定的周期,教材内容陈旧,与现代汽车技术有一定的差距。通过这次国家级培训就深有体会。现有教材多以传统汽车如CA109

2、EQ1092等车型为主,而对于现代汽车汽油喷射技术、分层燃烧、可变正时(VVT-i)、电子制动分配系统(EBD)、涡轮增压等新结构介绍太少或根本未提。教材生成周期过长,导致新技术进入课堂、新设备进入校园滞后于汽车产业的发展,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不浓,同时也造成培养出的学生不能适应现代汽车维修行业、4S店的需要。

此外,现行汽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教材不仅因编写出版周期过长而远远跟不上技术发展,且存在专业课程设臵不合理、知识面狭窄、重机轻电与重理论轻实践等通病,其中适应现代汽车发展需要的人才奇缺,是制约中职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的一个重要因素。

3.汽修实训设备不足,动手技能有待加强。

一般的中职学校,在校都是实习两年,第三年顶岗实习,从而使安排在最后一学年的教学任务无法完成。教学方式依然沿袭“粉笔+黑板、口授+板书”的模式,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很难充分应用到教学中。生产实习设备大多是企业淘汰下来的、低技术含量的残次品,或已无法正常运转的废品或只是陈列品,只能勉强给学生进行拆装实习,无法满足故障诊断与排除及维护保养实习的教学需要,除此之外,实习车间的配备也跟不上,甚至无实习条件,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不利于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改革迫在眉睫。

4、中职学校现有师资队伍的整体状况跟不上专业发展的需要。

当前,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在学历层次、专业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实践经验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学历层次不齐,“双师型”骨干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严重缺乏;专业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较高,但实际操作能力较低,实践技能严重不足。不能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先进的教学理念开展教学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大多数专业教师由于从未在维修企业工作过,实践技能严重缺乏,在实际教学中往往是动口不动手,或者多动口少动手,教学时理论课时占用过多,遇到实际动手却把课时安排的很少。这无疑于纸上谈兵。这些问题已成为汽车专业教学进步与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二、在现有条件下,中职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改革的几点想法:

1、积极推行模块式教学方式,完善汽车维修专业的能力教育体系:

所谓模块式教学方式,就是根据汽车维修专业的特点,将汽车的各个功能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教学单元,在该教学单元中,应将该功能系统的结构原理、性能检测和故障诊断的方法和程序、维护修理的操作方式,和所有与之有关的技能操作训练和考核一次性完成,然后由各个功能性模块组成完整的汽车维修专业课程教学体系。譬如可以将汽车划分为发动机结构、检修及故障诊断;汽车底盘结构、检修及故障诊断;汽车电器与电控系统结构、检修及故障诊断、汽车车身结构、检修及故障诊断等几个大的功能性模块,汽车发动机模块又划分为曲柄连杆机构及其检修、配气机构及其检修、汽油发动机燃油供给系统及其检修、柴油发动机燃油供给系统及其检修、发动机冷却系统及其检修、发动机润滑系统及其检修等功能性子模块。每个功能性模块中,应包含传统机构和新技术内容,通过该功能性模块的学习,应使学生全面掌握该功能性模块所要求的各项技能。

2、编写适合进行模块式教学方式的教学材料或教材:

教材中应充分体现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精选内容,深浅适度,加强应用,注重更新,充分体现职教的针对性、实践性、应用性强的特点。教学材料或教材可以分为资料部分、技能部分、训练部分、考核部分等,教学材料或教材应便于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添加。譬如在该功能性模块,汽车上有了新的技术和新的结构,或者有些技术和结构在汽车上已经被淘汰,便可以在教学材料或教材中增加或删除相应的资料单、技能单、训练单和考核单,从而弥补教材与汽车现实严重脱节的状况。

3.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专业课教师实际操作技能

通过这次我在长春高等的培训,我深感教师的终身学习的必要性,并且这种注重师资质量的培训,非常适合我国的国情,能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今后聘用的教师也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鼓励教师在职进修研究生。改变教师的一些陈旧观念,以技能训练为主,理论说教为辅,不一定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学科性和整体性。教学活动应以学生动手实践、教师相应指导为主,尽量减少教师示范、学生观摩的环节。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我评估能力。教学进度不强调群体进度,而应以个体进度为主。学生只要完成该功能性模块的技能考核,便可以随时随地进入下一个功能性模块的训练。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同时加强教师对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研究,尤其对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的职业特点的研究,转变教育观念与方法,树立服务于学生、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的教育思想。

4.注重环境硬件设施的投入,

攻于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学校如果没有配套的实训

场的与设备,培养学生实际能力就成了一句空话。从90年代开始,随着电子越来越广泛应用在汽车上,传统的教学设备已远远不能适应教学需要。虽然不少学校在教学设备的更新加大力度,添加了自动变速器、汽车空调、汽车防抱死制动系统、汽车电控发动机等教学考核软件,建立专业多媒体教室。但许多学校只能是购买一些整车(报废车)和各种类型的发动机,来加强学生的汽车技能实操训练。这对于学生学习最新的汽车技术是不行的。

在目前的情况下,学校不可能做,也不必要做到汽车实习设备与汽车发展保持同步。如何在有限的资源下更好地加强学生的实操训练?最有效、最经济的办法就是与一些大型的汽车维修中心联合!这种联合不单只是用于学生的毕业实习,还需贯穿于整个技工教学的实操技能的训练。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我校和芜湖奇瑞集团下的公司联合办学,就取得的立竿见影的效果。

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是中等职业教育和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教师要增强竞争意识、质量观念和市场观念,不断地自我完善和提高教学质量,用高质量的教学、服务和高素质的学生去占领市场。

中职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要走的路还很长。教师的知识的更新,教学观念的更新,实训设备近可能的跟上汽车发展的需求,是办好职教的关键因素。我们作为这一行业的教师,就要进行不断自学,积极参加各类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大胆改革,探寻一条适合本校的发展方向的路子,培养更多的汽车维修的技术能手,为我国的汽车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参考文献:

刘四红《汽车维修》2005年2月高等教育出版社刘明《职业教育专业设臵》2006年8月安徽教育出版社

李根强《汽车维修专业模块式一体化教学的探索》 2006年月11月

《汽车维修工教学大纲》2005年版

第16篇:侦查学在检察院的专业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今年暑假,为了锻炼我的专业能力,我去了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13年7月5日至9月30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一、实习单位情况

这次实习,我很幸运地被安排在了检察院侦检科,一个我向往已久的地方。因为侦检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方,工作量最大,但也意味着接触面更大,学到的东西也更多,为此我感到十分幸运。实习科目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实际学习了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中的所有过程,同时我也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从走进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侦检科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发现这里的案件量非常大,每一位公诉人都要负责办理大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生,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我首先接到的任务,就是侦检科上一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工作,这种工作比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工作的实习生,就成了这项工作的主要劳动力。每个人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高高的, 1

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面的了解。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目录、进行装订。装订的要求很高,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行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皮,到了这里一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束。此次实习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监察人员不仅需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官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同是时也学习到作为一名监察人员应有的专业品德。

在实习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侦查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侦查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侦查学的发展又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侦查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三、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的应用

由于是在侦检科,我所接触的大多数都是刑事案件,一个靖远县仅三个月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而且公诉人到现在还持续着很高的办案量。以一个县市推至全国,而且靖远县还是社会治安比较不错的城市,由此可见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案件,而其中的作案人员又几乎都以外来打工人员为主。他们很多人是来靖远打工的,没有找到工作的,就几个老乡一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又不好管理,以至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大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人员的低龄化,毒品的泛滥等等。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侦查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侦检科的“前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又可以有更深入的理解。

另有一点很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文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里想象的那般恐怖。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

3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九十年代以后出生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二十一世纪以来,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四、实习体会

这次实习,我真正接触到了法律工作的一部分,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认知水平,更使我明白了一些道理,体会很深。

(一)在课堂中一定要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应当明白“书永远都不白读”的道理。现在许多同学都说,实践与理念是不同的,书上讲的在实践中是用不上的,看书没什么作用。从我的实践来看,课堂知识对于从总体上把握工作的方向,对于某些工作的指导作用,是实践所不能代替的,加强课堂知识的学习,对于工作是很重要的。

(二)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这样才能与实践结合,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虽然实习单位的工作,我在课堂上都有所闻,但到实际中,才发现,现实还是很复杂的,不是说光凭一些框架式的理论就能解决的。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

(三)现代科技对于处理实际问题作用太大了。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查阅案件,都是通过网络,办案自动化不但节约了时间,而且对于处理案件也不无裨益。全程录音录像,提高了案件的透明度,对于司法文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提高了

4效率,节约了国家资源。

(四)必须扩展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这次实习中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各门科学都有联系。在查帐过程中,会计、税务的知识显得极为重要,不明白,就不懂;交通、海关知识对于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环境,对于案件的侦查对有帮助。加强综合技能的培养,扩大知识面,可以切实的开展实际工作。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三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5

第17篇:公安院校毕业生论文:我国侦查体制改革趋势浅论

我国侦查体制改革趋势浅论

姓名

【摘要】侦查体制是关于侦查权如何配置、运作以及如何监督控制,以保证侦查权不被滥用,使侦查权的行使符合国家利益,在维护国家利益中发挥它应有作为的国家制度。我国的侦查体制模式是在吸收职权主义理念,借鉴前苏联侦查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在设计上存在着严重的方向和技术错误,在司法实践中危害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为此,必须实现机制变革,体制转型:第一,维持职权式单轨制侦查模式,但应赋予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证据保全申请权;第二,倡行检警一体化,改造检、警关系;第三,实现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化,由行政型侦查转变为司法型侦查;第四,增强侦查的技术含量,由主观型侦查过渡为客观型侦查。

【关键词】侦查体制;司法审查;检警一体化;主观型侦查;单轨制;

【Title】On the reform trend of Investigation

【Abstract】Detection system is right on the investigation how to configure, operate, and how monitoring controls to ensure that investigative power is not abused, the investigation exercise of the right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to play in safeguard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 of the state system as it should.Our model is the system of investigation powers doctrine in the absorption of ideas, learn from the former Soviet Union on the basis of detection system built up, so there are serious design direction and technical errors, in judicial practice endangers the personal rights of criminal suspects.Therefore, we must implement mechanisms for change, 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first, to maintain single-track system of authority investigation model, but it should be given to suspects and their counsel to apply the right to preservation of evidence; second, Advocating for prosecutors and police integration, transformation of the seizure, police relations ; Third, the realization of judicial review of compulsory measures, type of investigation into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based detection; Fourth, enhance the technological content of the investigation, investigation by the transition to a subjective type of objective-type investigation.

Detection system; Judicial Review; Prosecutors and police integration; Subjective 【Key words】

type of investigation; Monorail system;

司法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作为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从立案到破案,从实体到程序、从证据的数量到证据的质量等方面,都必须树立全新的思维和观念,以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侦查体制是侦查程序运行的物质基础,侦查程序是侦查体制功能的动态表现,二者具有相同的制度精神,因而我国侦查制度改革成败与否的关键就在于侦查程序的改革,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实践中所暴露的绝大多数问题,都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侦查程序改革力度不够,存在着直接或间接地联系,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吸取前一次刑诉法修改的教训,将讨论的重点放在侦查程序的修改上,首先应当认真检视我国现行侦查体制存在的问题,从宏观上规划我国侦查体制改革的走向,从而为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我国现行侦查体制的模式

(一)职权式单轨制侦查模式

从侦查程序的权利配置状况来分析,侦查程序的改革可以区分为职权式单轨制侦查模式和对抗式双轨制侦查模式。区分对抗式与职权式侦查模式的主要标准和关键,在于是否赋予辩护方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在对抗制侦查模式下,侦查权并非国家专属的固有权利,非侦查人员也行使着调查取证的侦查权。

而职权式侦查模式的突出特征是程序运作的单向性,即侦查权为国家侦查机关所有。所谓侦查,就是侦查机关为了收集证据、揭露犯罪事实、查明和证实犯罪人儿单方面进行的调查活动。在整个侦查阶段,国家职权运用主动而且广泛,为了收集证据、揭露犯罪事实、查明和证实犯罪人,法律通常授予侦查机关较大的侦讯权利,而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的诉讼权利则有较大的限制。尤为重要的是,在整个侦查阶段,多数国家从立法上排斥律师介入,有些国家虽然在侦查后期也允许律师参加,但限制极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只有运用侦查机关侦查结果(即有权查阅侦控方的案卷)的权利,而不允许辩护方进行侦查;证据的收集只能由侦查机关依职权进行,律师往往只具有收集证据的申请权,即证据保全请求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有公安机关负责。检查、批准逮捕、检查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据此,在侦查权的分配上,侦查权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行使(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侦查权的其他机关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机关等)。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这表明,我国现行侦查体制采用的是职权式单轨制侦查模式。

(二)检警双向制约模式

检警关系式刑事诉讼关系的重要方面,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构的型塑和诉讼目的的实现,因此,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对此都十分重视。从各国关于检警关系的规定来看,虽然各国对检警关系密切程度的具体要求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强调检警关系的紧密性是各国的共识。

我国现行《行使诉诉法》第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据此,在侦查机关的相互关系上,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之间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这一关系模式的构建依赖于两个理论支点:一是检、警平等。即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在法律地位上式平等的,都是侦查权的主体,两者在侦查刑事犯罪行为的权限上,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关系,而不存在谁服从谁、谁领导谁的主从关系;二是检、警制约,即在检、警分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公安机关与检察院的双向制约,不仅检察院有权制约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反过来也可以反制约检察院。,这突出表现在公安机关享有对检察院的决定有复议、提请复核权。根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吗,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或移送起诉的案件,要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检察院不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种复议、复核权的配置说明我国公安机关并不仅限于校级结婚搜检察院的监督,而且可以积极反向制约检察院的行为。

(三)行政型侦查模式

根据侦查程序中控、辩、审三方的关系,即侦查程序是否受法院的控制,可以将其区分为司法型侦查模式与行政型侦查模式。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关于侦查体制的设计,不是强调司法对侦查的监督制约作用,二是注重发挥检察院对侦查的监督作用,侦查程序由侦查机关自行控制,法官不介入侦查,强制侦查措施的采用由侦查机关自由裁量决定。由于缺乏一个中立的司法裁判者来对侦查机关的行为加以制约,这就使得整个侦查程序缺乏一种控、辩、审三方组合的司法型结构,而呈现出一种行政型结构,即由侦查机关及其相对uren构成的两方组合。另外,由于我国检察院享有自侦权,对于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加以逮捕的,也是人们检察院自行决定,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内部审查制度

(四)主观型侦查模式

侦查程序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中心而展开的侦查模式是主观型侦查模式;而客观型侦查模式则是以获取客观物证为中心展开的侦查程序。我国的现行侦查程序显然是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中心而加以设计的。立法上否定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反对律师同步介入侦查;实践中侦查机关阻挠、限制律师与嫌疑人的会见交流,都是为了确保对犯罪嫌疑人“口供”顺利突破。“主观型”侦查模式给我国侦查程序带来的另一个必然结果,就是侦查程序的封闭性和秘密性。

二、对我国现行侦查体制的弊端

我国的侦查体制是在原革命根据地和苏联司法经验的基础上,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兴衰,遭遇多次摧残和重建而形成的。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启动司法改革以来,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可以视为前期司法改革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然而,由于改革的阶段性和渐进性,一些重要问题(主要是侦查体制改革的问题)被搁置、遗留下来。我国现行的传统职权主义甚至是超越职权主义的侦查体制未得到根本改造。

(一)职权式单轨制侦查模式在限制辩护方调查取证权的同时未能赋予其证据保全权,导致辩护职能在侦查阶段的严重“虚置”和“空转”。

如上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单轨制侦查模式。但是, 与典型的职权式单轨制侦查不同的是,我国在强调侦查权的国家垄断性、排斥辩护方调查取证的同时,并没有赋予辩护方充分的证据保全请求权,虽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但这一规定仍然不能适用于侦查阶段。辩护方享有请求保全证据的权利,是其后续展开的辩护防御活动的基础和前提,而缺失这一权利配置,将使犯罪嫌疑人无法在侦查阶段及时收集对自己有利并容易灭失的证据,直接造成其后续辩护防御活动的“虚置”和“空转”。同时,缺失了这一权利配置,也使辩护职能在侦查阶段的存在失去实质性意义。

(二)检警双向制约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严重的机制冲突,造成了诉讼关系的不顺、侦查机制的不畅。

1.由于我国检警配合制约模式的基本特点是检警关系的平等性和制约的双向性。因此,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控制力度有限,公安机关往往脱离检控的要求自行其是,造成刑事侦查不能按照检控的要求实施,甚至双方扯皮、内耗,减损了检控的能力。

2.在配合制约的侦诉关系模式下,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平行关系,而在实践中,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公安机关往往地位较高。因此,检察院难以对公安机关的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我国又未能建立由法官控制侦查的司法审查机制,导致公安机关

在侦查中的活动缺乏外部制约。在侦查实践中,公安机关采取逮捕以外的强制措施和其他强制性侦查手段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违法侦查、侵犯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行政型侦查模式导致侦查机关的强制性侦查行为缺乏司法控制,权力的恣意行使缺乏必要的制衡,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状况堪忧。

不论是公安内部审查,还是检察机关审查,本质上都是一种同体监督机制。公安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由机体内部的上级对下级进行审查作为一种同体监机制是勿庸置疑的。即使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审查,实质上也是一种同体监督。因为从结构上看,侦查职能实际上是控诉职能的一部分,侦查是控诉的准备阶段,两者在性质上都属于刑事诉讼控、辩、审“三方组合”中的控诉方,两者在与辩护方相对抗这一点上是没有分别的。因此,站在辩方立场上看,检察审查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同体监督机制。这一制度的缺陷在于缺乏有效的外部制约。而对于防止违法侦查这一目的来说,单靠侦查机关的内部审查,是难以真正制约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发生的。

实行行政型侦查模式导致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将侦查中的涉讼公民置于更加艰难的境地。由于缺乏法官介入侦查、控制侦查的司法审查机制,侦查程序的结构行政化,呈现出一种侦查机关及其相对人的两方组合形态, 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完全控制着侦查程序的运行,而使得嫌疑人在侦查中的地位相对弱化。以羁押为例,羁押是剥夺公民自由的严厉措施,除了在立法上规定羁押的期限以外,还应当有羁押前的审查以及羁押后的复查。但在我国,由于没有司法审查机制,羁押期限的延期无需经过法官批准,而是由检察院决定。由于检察院在诉讼中也隶属控诉方,与承担辩护职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构成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相互对抗的双方,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检察院来对羁押期限的延长进行审查,其公正性难以得到保证。

(四)主观型侦查模式诱发刑讯逼供。

主观型侦查模式强调侦查以寻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为中心,这导致侦查机关将侦查工作的重点放在犯罪嫌疑人身上,趋向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高压手段,而这又极易导致侦查机关因为破案的压力而转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而主观型侦查模式导致的侦查程序的封闭性和隐秘化,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趋势。实践中,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现象,与主观型侦查模式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

三、我国侦查体制改革趋势

如前所述,不同的侦查体制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但随着交通、通讯的进步及经济、社会全球化的深入,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在侦查体制上也出现了互相借鉴、互相吸收的趋势,从而呈现出一种共同的发展趋向。

(一)从控辩关系来看,侦查体制出现了双轨化趋势

“侦查作为国家追诉犯罪的活动,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对弱小的犯罪嫌疑人发动的,双方力量之悬殊显而易见。前者可以调动大量的司法资源,动用各种各样、强度不一的侦查手段与后者展开旷日持久的鏖战,后者只能借助辩护律师有限的帮助进行消极防御。”虽然各国的法律都要求,行使侦控职权的国家机关在收集证据时要客观行事,收集有利于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两方面的证据,但作为侦控方的特定的诉讼立场决定了警察和检察机关在侦查时总是有意或无意地侧重于对控方有利的证据的收集,而对有利于辩方的证据往往顾及不够。这不仅可能导致无罪被判有罪或轻罪重判,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可能使有罪的人逃脱法网,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为了克服单轨式侦查体制下侦控机关在收集辩护证据方面的天然不足,近几十年来,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在修正刑事诉讼法的时候,都非常注意给予辩方一定的调查取证权,从而出现了由单轨式侦查体制向双轨式侦查体制靠拢的趋势。

(二)从警察、检察官的关系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在侦查体制上开始折衷化

检警合一与检警分立这两种代表性的检警关系模式各有优劣,更多的是各国的文化观念和司法传统的反映。从现在世界各国检警关系的发展趋势来看,伴随着两大法系在各个方面的相互借鉴、融合,两大法系的检警关系模式也开始趋于协调、接近。[实践证明,完全的复合式或完全的并列式侦查体制都不是一种好的侦查体制。虽然从立法上来看,大陆法系国家希望通过复合式侦查体制的运作使警察、检察和预审法官间相互结合,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侦控主体,但司法实务中的情况却是:警检两家常常因分工不明而互相推诿责任,以致严重地影响到犯罪的侦控效率。如意大利在1988 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加强了检察机关对警察机关侦查的控制,规定侦查活动由检察机关负责,结果导致警察在实践中认为,在接受检察机关的批示以前不需要做任何调查工作,以致警察失去了许多本应在案发后即刻收集的重要的案件信息。并且,由于检察官通常缺乏在犯罪侦查方面的专业训练,其所发布的侦查指令经常相互冲突。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包括德国在内的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对于中等以下的刑事案件,均由警察独立进行侦查,案情基本确定以后,才交给检察官,亦即在实际操作中,传统上实行复合式侦查体制的国家的检警关系有由复合式向并列式发展的趋势。

由此,对于检警关系发展我们可以发现以下趋势:第一,由于侦控职能之间的天然亲和性,检警一体化应当是检警关系的理想模式。虽然各国基于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法律传统,对检警一体化程度的具体要求有所差别,但警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紧密合作仍是各国构建检警关系的基石,也是检警关系发展的趋势。第二,检警一体化仅仅指业务关系的一体化,而不包括组织隶属关系的一体化。因此,主张将刑事警察从公安系统中剥离出来,划归检察系统隶属的观点,是找不到可供借鉴的法例的。第三,从检警关系发展的趋势来看,检警一体化的形式在加强,即检察院作为形式上的侦查主体,一般不直接进行侦查,而是由作为实质侦查权主体的警察机关承担主要的侦查工作;检察院的侦查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补充性权力,即检察机关只是在警察机关侦查有不充分之处时,进行补充侦查。这就提示我们,在实施检警一体化改革时,应当注意对检警关系一体化程度的具体把握,而不是如有的学者所主张的,实行检警一体化就意味着侦查工作完全由检察院大包大揽。

(三) 从警察机构内部的纵向组织关系来看,侦查体制也呈现出折衷化的趋势

如前所述,虽然集中式侦查体制具有运作高效的优势,但其不能适应各地执法的具体情况的缺点也非常明显,因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试图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警察体制中增加一些地方性因素。像法国的一些小市镇近年来组建自己的警察力量,以保证地方法规的实现,在侦查活动中也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与此同时,英美法系传统分散式的侦查体制相互之间缺少配合和统一指挥,特别是当今跨地域犯罪的增多,使分散式侦查体制的缺点日益暴露。

(四) 从警察机关内部的侦查组织是否有阶段划分来看,侦查体制呈现出多样化趋势 当今世界各国很少有单纯全部采用一步式或两步式侦查体制的,而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一步式和两步式相结合的侦查体制。通常情况下,在农村地区,警察机关人员较少,案情相对较简单,一般采用一步式侦查体制;而在城市地区,发案率较高,案件复杂,专业化需求较高,实行两步式侦查既能保证及时收集犯罪证据,又能进行深入的专业化侦查。因此,在西方国家,不仅不同地区的警察机构采用不同的侦查体制,即使是在同一警察机构内,特别是大中型警察机构内,也经常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案件采用不同的侦查体制。 参 考 文 献:

[1]刘海燕.我国侦查体制改革之管见[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报.2006(4).

[2]何家弘.外国犯罪侦查制度[ 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

[3]郝宏奎.论侦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6).8.

[4]谢佑平,万毅.刑事侦查制度原理[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175.

[5]陈卫东.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 C]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6]宋长久.侦查程序与人权[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51.

[7]刘金波.浅谈侦查体制改革[J].侦查,2002(1).

[8] 云山城.我国侦查体制及其相关工作改革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6).16.

第18篇:侦查业务培训心得

由高检院政治部、公诉厅共同组织实施为期一周的“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员全员电视网络培训”结束了,本人按照院的统一安排,全程参与观看了培训讲座。听课过程中,虽然有时候边做案件摘录,边听讲座视频,但还是一心作了两用,认真听了课,并做了笔记,而且获益匪浅。现将学习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对课程的总体印象、评价

1、授课师资阵容豪华,内容丰富。从授课老师来看,既有龙宗智、陈瑞华、张明楷、王平、梁根林等当前刑法理论界的知名学者,也有倪建华、邵青春、王艳萍、季刚等司法战线上的实务专家。从授课课程设计看,既有对法律理论高屋建瓴的解说,也有对司法实践具体问题的真知灼见,兼顾了理论与实践、理念与操作、实体与程序、法律与政策等方面。从理论到实践的往返,对具体案例的得道分析,的确让我品尝了一周的司法大会餐,营养丰富,可以增强我们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

2、贴近公诉业务,可操作性、实践性强。授课老师围绕了公诉改革与我国公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恢复性司法理论与实践、刑事政策与公诉工作、认定犯罪的方法、dna鉴定的法庭证据应用、痕迹检验与法庭证据、“两个规定”的理解及在公诉工作中的运用和出庭实务若干问题等九个课题进行讲座培训。授课安排贴近检察工作,特别是我们公诉工作的实际,可操作性、实践性强。老师们授课风格各异,但都深入浅出,易于理解。听完讲座之后,可以让我们在实际的公诉工作中认真地体会、理解,然后具体地应用、实施。而且老师们在讲课中,也指出了我们在实际中易犯的问题和错误,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多注意避免,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为我们解决实际、具体问题开了良好的处方药。

二、对各讲座的记忆、遗留印象及心得体会

1、龙宗智教授的《公诉改革与我国公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讲座,从公诉的含义、特点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改革、完善等方面展开。围绕公诉权到底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的问题,阐释了公诉权在我国的具体情况。这一讲座,虽然属于纯理论性质,但让我们了解了公诉权性质、特点,公诉权的历史发展过程,公诉权的改革方向,公诉权的发展前景等等理论前沿问题,对于我们把握今后我们检察工作,特别是公诉工作明确了方向。另外,龙宗智教授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我国公诉权的发展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公诉权的发展做了比较,突出了我国公诉权的特点,及提出了未来公诉权改革的方向。同时,论述了公诉权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让我们知道公诉权的发展、检察官行使公诉权的保障制度,任重道远。

2、陈瑞华教授的《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讲座,结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具体谈了刑事证据的特点,即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客观性(或真实性)、相关性】的新的理解,然后又从公诉业务的角度出发,具体分析了七类法定证据及出现的新证据——电子证据的审查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地、深刻地理解和阐释了证据的三性。在讲解证据三性的时候,也从宏观上讲述了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等等存在问题。个人觉得,这是对老问题(基本理论问题)的新看法,属于旧瓶装了新酒,切中公诉工作实际。在具体分析具体证据形式的审查时,又针对不同的证据类型,提出了不同的审查方法,如,说到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警察作证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收获颇多。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个人觉得,光光研究还是不够的,目前中国尚未有一部法律或者相关的法律、发条规定证人的出庭义务,也没有证人作证的保障制度,而且中国也缺乏证人出庭作证的传统,也却乏证人出庭所需要的经济基础,要实现证人出庭作证,还需等待漫长的过程。就拿中国的刑事法庭来说吧,设置简单,不专业,和其他法庭设置无二,只有审判席、公诉席(原告席)、辩护席(被告及律师席),证人出庭率不高,证人席是虚的,有的连基本的证人席都没有,更不要说证人休息室、候审室了。这些都不利于证人出庭,更不要说保障证人的出庭义务了。本人曾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就是缺乏这样的物质条件,再加上法官、律师的组织不当,以至于辩方证人也在法庭内旁听,没有分别等候作证,以至于辩方提出的证人无法作证。这当然不影响公诉方的指控,但是对于无论是何方证人来说,这样的条件是需要。

6、邵青春与王艳萍两位公安部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分别讲授了《dna鉴定的法庭证据应用》、《痕迹检验与法庭证据》两个课题,围绕的是司法鉴定这个主题。从个人的观察、感受和不长时间的办案经验来看,虽然司法鉴定在司法中广泛运用,但是,鉴于司法官们自身业务水平、能力、专业知识领域的限制,对司法鉴定证据的审查,还是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理解,只是达到了“用”司法鉴定结论的程度,而不知道如何审查司法鉴定过程、鉴定程序、鉴定报告等。所以,安排这样的课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也受益匪浅。在这方面的知识,的确需要“补课”,而且是应当“恶补”。正所谓是,“缺什么,补什么”,这样的课很需要。

dna鉴定,作为一项高科技技术在司法、法庭领域的应用,已经25年了,但是在中国的发展还是很滞后的。邵青春老师从dna技术的基本生物学原理、dna技术作为法庭技术的运用发展历史、以及dna司法鉴定技术的机能、特性等角度,让我们深刻了解了这项新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以及在司法领域的“用武之地”。另外,还结合美国棒球明星辛普森杀妻一案,谈了dna在法庭鉴定领域的运用及碰到的实际情况等。虽然晦涩,难懂,但是对于补课颇有效益。

王艳萍老师讲述的痕迹鉴定技术及司法运用,也很有裨益。虽然,三年的办案,很多碰到痕迹鉴定,最多只是鉴定枪支的可发射性时才遇到,但是,痕迹鉴定,历史悠久,技术成熟,其运用对于侦查案件、突破案件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王老师从痕迹鉴定的含义、分类、痕迹鉴定技术的发展、运用的角度进行了阐述。另外,还说明了痕迹鉴定技术在司法领域运用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司法鉴定结论审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审查时,需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进行,而且不能让司法鉴定替代法律认定。毕竟,司法鉴定具有科学性,更具有经验性。它只是专业人士对专业问题的认知、思考、分析的结果,只是一份证据,而不是全部。这些提醒,对于我们审查鉴定结论这一证据大有裨益。

说到司法鉴定,其实,从现状看来,高科技的鉴定技术,还掌握在上级司法机关手里,作一个dna鉴定还要送省级侦查机关,耗费时间,耽误诉讼。如果中国的大部分基层司法机关也能掌握这些技术,具备这些鉴定条件,对于侦查、起诉、审判,该是多么便利的事情。希望今后,这些高科技鉴定技术的实验室和专业人才队伍能够遍及全国的基层司法机关,为法庭服务。

总之,关于司法鉴定与证据审查的两个小小讲座,小而弥坚,分量不轻,实践价值非常突出。

7、高检院公诉厅倪建华副厅长讲解的《“两个规定”的理解及在公诉工作中的运用》一课,可谓是顺应了两个规定在7月1日开始实施后,如何理解、实施这两个规定这一问题,所作的最为具体、精彩、深入的讲解。其内容包括两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时间经过、酝酿过程,规定的总体内容概览,包括了很多原则性、操作性的规定,并且也分析了公诉工作中实施这两个规定所遇到的挑战和困难及其应对措施和策略等。

这些,清楚地让我们了解了两个证据规定出台的背景和发展过程,还从其对内容的大概讲解中,知道了这两个规定既有对过去有关证据规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发展,也有对其他法治化国家证据规定的移植和承继,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所以,在实际公诉工作中,我们要付诸实行,或多或少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因为,证明犯罪的责任,逐步地全部落在我们公诉机关身上。如此,则公诉机关就要承担相关证明不力的风险和责任。这是符合法治国家平衡诉讼要求的,也是正确的方向。但是,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人的能力、水平,以及司法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才能提高搜集、审查证据的能力,提高证明的水平。而且,证明的责任,不是检察机关一家可以控制和完成的,毕竟侦查权责不在检察机关,而在公安机关。所以,在审查证据的时候,要发挥公检法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提高证据的效力和能力。我想,此时,“检察引导侦查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在此处发挥作用,一展用武之地。而且,在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协调,共同把好证据关、事实关。

另外,死刑证据审查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从我看来,是相辅相成的。死刑证据的审查方法与标准,同样适用于普通刑事案件。而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应该贯穿于整个刑事案件的审查全部过程,无论是审查逮捕还是审查起诉,无论是死刑案件还是普通刑事案件,都需要严格的实行。当下的中国非常需要这两个规定,毕竟中国的冤假错案不少,刑罚面对的是剥夺人的自由和生命等权利,一旦有错,就会毁掉一个人。所以,慎之又慎,严格审查,高标准的规定,确是急需。

8、全国首届十佳公诉人、现任上海市检察院专职检委委员季刚所做的《出庭实务的若干问题》报告,突出讲解了公诉人应当具有的基本功——出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答辩等问题、技巧和策略。他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实际,以及其他优秀庭审现况,系统地对公诉人的法庭技巧做了详细的讲解。从小处着眼,讲了大问题。因为,公诉出庭,指控犯罪,是公诉业务的集中体现,也是庭前审查、准备的一次检阅和考验。通俗一点说,打官司,能不能打赢,就看公诉人的法庭表现了。而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所以,法庭实务的基本功的练就,还需要平时的磨练和庭前的精心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做好了功课,在考场上临场发挥好,就必然能得到高分。讲解过程中,季刚老师还具了很多案例,诸如上海的杨佳故意杀人案等。结合讲解,还播放了法庭庭审时公诉人的质证、辩论、答辩的现场录音,让我们对法庭实务技巧做了深刻、明了的领会。

说到出庭公诉,需要庭前精心的准备,充分地做好出庭的预案。分析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制作举证提纲、讯问提纲、辩论公诉词和答辩词等。举证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季刚说,有按照客观证据到主观证据或者主观证据到客观证据、先主犯后从犯,先认罪被告人到不认罪犯罪人等方法。而且,举证,应当不仅仅是宣读证据,而且还应当对证据作分析、说明,包括单个证据的分析、说明,全案证据的分析、说明等。在讯问阶段,同样讲究讯问策略。而质证,就要按照证据的三性,对辩方证据认真审查,对不合法的、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应当及时作出质证意见,予以排除。另外,法庭的辩论,要做到有礼有节有据,情理法并重。

听完了讲座,让我认识了自身出庭公诉中的不足。法庭的实务,包括举证策略、讯问技巧、答辩技巧等,是需要努力加强的地方。季刚在讲解中,也说了很多我们公诉人在法庭实务中常犯的毛病和错误,比照自己,确实存在这些方面的不足。一个优秀的公诉人,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也需要过硬的法庭心理素质,更需要应变的临场发挥能力。这些,成为了今后自己工作努力的方向和重点。

总而言之,一周的培训结束了,自己收获颇多。而后,留给自己的就是认真的体会和思考,然后将领悟到的转化为工作实际,贯彻、运用到工作中,提高自己审查案件的能力、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努力提高办案水平。

第19篇:侦查学0

刑事案件的含义

1、刑事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的材料,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立案侦查或审理的事件。

注意:刑事案件的管辖只能是有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刑事案件是立案的犯罪事件;刑事案件是纳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事件。

分类:根据案件性质划分,可分为政治性刑事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根据案件危害后果和立案标准划分,可分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和特大案件;根据侦查途径划分,可分为“由人到事”和“由事到人”开展侦查的案件。

2、刑事案件的要素: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

犯罪时间:是指犯罪分子产生犯罪意图到实施犯罪直至被抓获归案的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广义)在刑事侦查中,犯罪时间--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时间,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实施犯罪活动的时间。(狭义)

意义:有利于派查犯罪嫌疑对象;有利于刻画犯罪分子;有利于采取紧急措施。

犯罪时间差:时间差--是指犯罪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与他人的活动在时间上存在的一种相互交叉重叠的现象。即时间与时间的重叠间隔。

3、犯罪分子常用的掩盖犯罪时间的手法A长途奔袭B幕后操纵C冒名顶替D利用物品、推迟犯罪时间E出示假证F利用他人作伪证

犯罪空间

概念: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意义A是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依据之一B是判明案情的重要依据C是推断犯罪分子情况的基本依据。

犯罪主体

概念:犯罪主体又称犯罪分子,是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表现形态:犯罪集团、犯罪团伙、单个犯罪人

4、侦查模式,是对各种普遍的侦查活动进行科学概括和抽象基础上形成的,反映侦查活动一般规律的侦查行为过程及其活动的方式。侦查过程一般运行图:

受案/立案→ →犯罪事件(犯罪现场、证人等)

↑↓

↑↓

破案←

← 犯罪行为人 ←

← 侦查措施

破案

← ← 犯罪事件(犯罪现场、证人等)

↑↓

↑↓

受案/立案→ → 犯罪行为人 → → 侦查措施

5、按侦查活动的起点不同,可分为“从事到人”和“从人到事”两种基本侦查模式。此外,还可进一步演生为:先“从事到人”再“从人到事”和先“从人到事”再“从事到人”等。

“从事到人”侦查模式的一般逻辑程序A提出侦查假设B验证侦查假设C作出侦查结论 内容结构A侦查起步阶段a立案和最初的侦查措施b分析判断案情c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d选择侦查途径e制定侦查计划 B侦查开始阶段 C侦查深入阶段 D侦查终结阶段 “从人到事”侦查模式的一般逻辑程序A提出侦查假设B验证侦查假设C作出侦查结论 内容结构A侦查提起阶段a受理案件材料b审查案件线索材料c立案前的初步调查d立案提取侦查 B侦查实施阶段a侦查决策b调查取证 C侦查终结阶段

6、预谋犯罪案件的特点:作案目标的确定性;预谋活动的隐蔽性;预谋过程的演变性 线索的获取:通过刑事特情获取情报;通过公安机关日常业务工作发现;依靠内保组织获取;通过广大群众提供线索

对预谋线索的查证;是否有犯罪动机;与相关人员往来关系密切程度;作案工具的准备情况;现场窥探、踩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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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谋案件的案情分析:刑嫌犯罪分子的特点;犯罪意图;预谋活动进展情况与发展趋势 预谋案件的侦查方法A开展内线侦查a精心安设内线特情b指挥特情摸清预谋犯罪内幕c指挥特情秘密获取证据或为其他侦查手段取证创造条件d教育特情严守特情纪律

B进行外线侦查

C运用技术侦查手段

D选择时机、适时破案

7、专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中那些案情比较复杂、危害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广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专门力量,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实施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破案形式。

基本特点A专案侦查主体的专门性B专案侦查对象的特定性C专案侦查手段的特殊性

专案的立案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都应立为专案进行侦查:A必须采取综合的、特殊的侦查措施和手段才能侦破的重特大现行案件B刑事犯罪集体案件C重大和特大预谋犯罪案件(专案的立案由县公安局长或相当于这一级别的侦查部门负责人批准)

组织实施专案侦查应注意的问题:认真审查专案的立案条件;要善于采取各种措施、打破僵局、推进侦查工作;严密部署、持之以恒

8、并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同一地区或相邻地区发生的两起以上的刑事案件,分析认定为同一人或同一伙犯罪人所为,而将这些案件结合起来,统一组织侦查的一种侦查破案方式。并案侦查的依据:犯罪的连续性;犯罪习惯的稳定性;犯罪活动的客观反映性 条件:犯罪行为人自身特征相同或相似;作案时间、地点相同或相似;作案目标相同或相似;作案说法相同或相似;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相同或相似

并案的方法:交流分析法;特征比较法;犯罪方式判定法;技术检验鉴定法

并案侦查的组织实施:集中各串并案件的所有材料,全面分析案件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侦查;统一指挥,联合作战;实施并案侦查时应注意的问题

9、破案战役是针对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甚至在全国范围内某些刑事案件相对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的特点、集中力量,统一部署,以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深挖、围捕犯罪分子的集中行动。

破案战役的意义:A破案战役是向犯罪分子主动进攻的一种侦查破案方式B破案战役能够提高破案效率,打击犯罪嚣张气焰C破案战役能深挖犯罪分子,扩大战果D破案战役可以推动侦查的专门工作和基础业务建设

破案战役的条件:A战役所针对的案件,应是一定时期内在一定地区或全国范围内发案较多有较大影响、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案件B有采用战役规模进行打击的必要性C在经过对社会情况和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掌握了一定犯罪线索并有能力有条件组织破案战役的前提下进行D必须经有关领导的批准

破案战役的准备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破案战役计划;进行宣传动员;进行组织协调

破案战役的实施原则:A战役组织机构要精心组织、科学决策B要把组织案件侦破作为破案战役的中心环节C要注意深挖细查,把破案战役推向深入D要强调真审结合,扩大破案战役的成果

开展破案战役的具体要求:A明确目的和战役期间安排B战役期间及其之后侦查工作的连续性C做好工作总结

开展破案战役应注意的问题:A要取得政府的领导和支持B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C要将破案战役与经常性的个案侦破工作相结合D要严格执行纪律

10、立案的根据:所谓立案的根据,就是指立案的实施依据或立案的材料来源。通常立案的依据包括:12种材料来源。

审查事件性质的方法:A现场勘查:痕迹、遗留物品、尸体、被盗财物B调查访问: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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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报告人和发现人;询问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走访现场周围群众。

立案程序:A填写《立案报告》或《立案请示报告》B报请有关领导批准

11、对案件性质的分析判断

(一)案件性质与事件性质的区别。二)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人与事主、被害人的关系;犯罪人作案的行为方式及其人身特征

12、对实施犯罪情况的分析判断

(一)对犯罪时间的分析判断:A根据事主、被害人和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进行推断;B根据现场遗留的各种痕迹及其变化情况进行推断;C根据现场上物品的状况进行推断;D根据现场上有时间标志的物品进行推断;E根据尸体现象及其胃内容物进行推断;F根据被害人的生活习惯进行推断;

(二)对犯罪地点的分析判断:A研究现场上的反常情况;B研究现场上的犯罪痕迹;C研究尸体或尸体附近的异常物质;D研究现场上有无其它移尸现场;E结合现场其它环境、时间、对象之间的联系。

(三)对犯罪手段方法的分析判断:A研究现场上遗留的犯罪工具或凶器;B研究犯罪工具和被害人创伤;C研究犯罪人遗留在现场上的其它物品特征;D研究死亡原因和现场环境;E研究事主、被害人和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有关情况;

(四)对犯罪活动情况的分析判断:A研究现场外围的痕迹物证及其通道情况;B研究犯罪人在现场中心的活动情况,判明其活动的先后顺序;C研究现场中心的遗留物品和其它迹象,判明实施侵害行为后的情况;D研究现场外围痕迹物品情况,判明逃离现场的方向路线;

13、对犯罪人的分析判断

(一)对犯罪分子人身形象及其年龄的分析判断:A事主、被害人、目睹人的陈述;B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印、脚印和其它痕迹;C犯罪人遗留的衣物等。

(二)对犯罪人职业、文化程度、语言习惯的分析判断:A根据事主、被害人提供的情况;B根据遗留在现场上的作案工具和工具痕迹;C根据遗留在现场上的文书和书写字迹。

(三)对犯罪人人数的分析判断:A根据事主、被害人和知情群众提供的情况判断;B根据现场痕迹和尸体上的伤痕推来判断;C根据损失财物的体积、数量和重量来判断。

(四)对犯罪思想基础和目的的分析判断。

(五)对犯罪人反常情况的分析判断。

14、侦查方向:就是对侦查目标展开侦查工作的指向,即为了解决从哪些人员中去查找犯罪分子问题而确定的各项具体工作指向。侦查范围:是指根据犯罪分子的居住地或隐蔽地,确定开展侦查工作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

确定侦查方向的依据:A以犯罪动机确定侦查方向;B以犯罪条件和犯罪人的个人特征确定侦查方向;C以犯罪动向、行踪确定侦查方向;

确定侦查范围的依据:A以犯罪时间确定侦查范围;B从犯罪分子与犯罪现场的关系确定 侦查范围;C以犯罪分子的穿戴、语言、遗留的随身物品确定侦查范围;D以犯罪手段、方法确定侦查范围。

15、在“由事到人”的侦查模式中,一般有以下一些侦查途径可供选择:从犯罪分子的人身形象入手开展侦查;从痕迹物证入手开展侦查;从因果联系入手开展侦查;从作案手法入手开展侦查;从活动规律入手开展侦查;从控制赃物入手开展侦查;从查明死者身份入手开展侦查;从查找杀人现场入手开展侦查;从疑人疑事入手开展侦查;

选择侦查途径的原则:

(一)根据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的情况,把所有可供选择的侦查途径罗列出来,找出最有可能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获取证据证实犯罪的途径。实践工作中的做法是:“根据现场勘验和现场访问情况,在判明案件具体性质基础上,看哪一方面的情况有更加明显的表露,九从哪一方面去进行选择”。

(二)选择侦查途径时也要防止单打一,在集中力量对重点方向展开侦查时,也要安排一定力量对次要的途径展开侦查。

16、侦查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立案根据和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判断;侦查方向和范围;侦查任务和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

17、摸底排队是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经过分析判断案情,刻画犯罪条件和犯罪分子个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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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在一定范围内依靠基层公安保卫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由侦查人员直接主持的寻找侦查线索和发现嫌疑人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

客观依据:“犯罪条件”:A时间条件B现场遗留物品条件C工具、凶器条件D赃物条件E因果联系条件F技能条件G知情条件H体貌特征条件I反常条件

18、对犯罪嫌疑人的查证方法:A对有无作案动机、时间和空间条件进行初查B查证有无现场上遗留的作案工具、危险品或现场遗留物条件C查证是否具备现场所反映出来的竟能条件D查证是否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E体貌特征有无相似之处F有无反常表现

查证中需要注意的情况:在工作上要认真细致;要坚持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的观点;客观上必须抓住时间、动机、证据等基本条件

查证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A赃物及其它物证的获取B鉴定样本、样品的获取和鉴定C对犯罪嫌疑人和现场遗留物的辨认

19、破案时机的选择:要贯彻“及时破案”的方针;要掌握破案的基本条件;要兼顾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对破案证据的审查:审查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审核证据与案件是否具有关联性;审查证据的来源是否具有合法性;审查证据材料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审查证据中鉴定材料的科学可靠性;审查证据的数量是否充分

破案计划的制订与实施:破案的根据和理由;破案的方法和步骤;破案力量的组织与分工;对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关押和讯问

第20篇:侦查总论教学提纲

侦查总论教学提纲

一、侦查学的学科特征

侦查学是应用性科学。所谓应用性科学,是指综合应用自然、社会科学的理论 方法和技术手段,以解决专门社会性需要而形成的学科。具有综合性、边缘性、交叉性。

二、刑事侦查概述

一、刑事侦查的概念

享有侦查权的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为收集、获取证据,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强制措施、秘密侦查手段及其相关行为的活动。

(一)侦查主体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

监狱 海关

军队保卫部门

(二)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刑法:是侦查的起点、终点和前提

刑事诉讼法:侦查权力之源;权力运作过程规范

专门法规:赋予实施秘密侦查手段的权力

侦查措施与手段的区别:权力来源; 作用方式;结果性质

侦查与法律的关系:

1、侦查是实现法律的现实力量,法律是侦查活动的依据。

2、侦查研究对犯罪主体及其行为的认知,法律研究犯罪危害性

1 和权力运作。法律决定侦查行为的基本姿态和行动方式。

3、侦查研究揭露、证实犯罪的能动性,法律构成侦查手段与方式的维度。如逮捕、诱惑侦查、反逼供信等。

(三)刑事侦查活动具有丰富的内容

侦查情报、侦查谋略、科技运用、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工作、犯罪研究等。

二、刑事侦查的任务

(一)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

既发案件

预谋案件

重特大案件

多发案件

(二)制止和预防犯罪

预防犯罪指消除各种可能刺激、产生犯罪的社会因素,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与打击预谋案件不是一回事。

预防犯罪是整个社会、各行各业的事,侦查机关是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能部门,在预防犯罪工作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包括在案件侦查中预防,为社会各行业提供预防犯罪信息,社会预防提供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刑事侦查的原则

(一)依靠群众的原则

是侦查工作的基础,是力量源泉,是我国刑事侦查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1、犯罪条件的现实性,恶性形成的社会性

2、犯罪行为过程的社会性

3、犯罪分子存在的社会性

4、与犯罪有关人、事、物的社会性

5、侦查工作的对抗性、复杂性

6、依靠群众具有可能性

依靠群众与科技手段的关系

犯罪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侦查是一个社会活动过程。

科技手段使依靠群众精确化,提升侦查能力。

二者相互弥补,相互印证。

二者相互弥补,相互印证。

西方四次警务革命的反思

以否定装备现代化,强调全社会合作为内容。

1、“无增长改善论”

2、高科技带来信任危机

对我国刑事侦查有警示作用

我国依靠群众中的问题

1、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依靠群众方式多样性

2、社会的开放化和松散化——由受动向主动转化

3、警察权力和形象弱势化——由依赖向协作转变

(二)迅速及时的原则

1、保全证据的需要

2、抓住战机的需要

3、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迅速及时原则的要求

体制要求:

高效统一的指挥系统;

巡警、刑警中队的动态与合理分布;

公安机关各部门相互配合;

常规队伍和专门力量的结合;

公安机关的区域协作。

训练和管理要求:

队伍日常训练和管理;

快速反应预案和模式化训练。

装备要求:

交通工具;通讯装备;信息化与网络化 。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遵守法制的原则

侦查主体在法律内活动。目前司法改革的方向是保护人权与打击犯罪的统一与平衡。打击犯罪未必必然导致有效的人权保护,甚至会导致人权功能的损失。

(五)保守秘密的原则

三、侦查学概述

一、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

刑事侦查活动及其规律。包括:

犯罪行为规律

包括各类案件特点和侦查规律

组织、结构性规律(队伍、情报、协作、装备等)

侦查思维规律(计谋、分析、决策等)

二、侦查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与法律学科:法学研究规范,侦查学研究认知

与犯罪学:犯罪学研究犯罪形成规律,侦查学研究认知犯罪规律,侦查学不直接研究犯罪规律,但需要以犯罪规律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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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现场概述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和遗留有痕迹、物证的其他场所。既指犯罪侵害行为地,也包括前后相关行为发生地。

(一)犯罪现场是犯罪的地点

犯罪现场和一定的区域联系在一起,包括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 现场周围环境是现场的组成部分。

犯罪行为既利用现场环境,也受其制约,是利用与制约的统一。

(二)现场是一个空间

现场内部是一个三维空间,现场空间物体及其位置、距离等因素,对犯罪行为形成完成具有制约作用。勘查现场研究痕迹物证和犯罪行为时,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空间状态,才可能得出准确的判断。

(三) 现场是内在联系的总和

包括两个方面的联系:

一是,犯罪分子与现场要素的联系(纵向联系)

二是,现场要素间的联系(横向联系)

两个方面联系相互渗透,是侦查实现的内在机制。

五、侦查学原理

物质交换原理

一.物质交换原理的形成背景和过程

二、物质交换的类型

(一)形态转移

一物作用于另一物,作用物的大小、重量、质地、外表形状等物理特性,会转移到被作用物身上,在打击、破坏痕迹上得到反映。 形态转移是对工具痕迹的科学说明。同一认定原理也包含了这一内容。

(二)成份转移

作案人进入现场或离开现场,可能会带入或带走血迹、油漆、尘埃等微量物质,形成成份的转移。同一原理包含该意。

(三)能量转移

犯罪行为或某种破坏方式还会在力度、角度、规模、程度等方面转移到犯罪结果当中,为分析案件形成的原因、破坏方式和犯罪过程提供了条件。

能量转移在爆炸案件、交通事故案件、意外事故事件等现场研究中运用广泛。

能量转移可能发生在同质物之间,但更多发生在异质物之间,能量转移的认知方式主要是计算和实验,不以判定性质和识别为目的,是同一认定原理不反映的内容。

(四)位置的转移

犯罪行为或破坏方式还会改变侵害对象和环境相关物的位置、距离、角度等,这是认知犯罪行为和过程的重要方面,也是同一认定原理不能概括的。

通常情况下,在案件中,物质转移的四个方面孤立存在的,而是一种共生关系,需要四个方面的综合研究才能实现对案件的认知。

四、物质交换原理的运用

物质交换原理从自然属性的层面概括了犯罪案件的形成原理。现场首先是生物意义上的人(罪犯),发出物理力,导致侵害对象和现 6 场环境变化的结果,这种改变必然反映犯罪行为过程。

现场自然属性是认识现场的基础,研究自然属性可以认知犯罪行为发生过程,认识犯罪者的生理特点,案件破坏结果的自然特征。而对案件自然性质的研究是侦查工作的基础,是侦查展开的前提。

现场现象的自然属性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可以分为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机械性能、生物性质等几个方面。其中的很多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借助专门专门的技术设备,运用专业知识实现认知。

这里的“运用”,主要针对通过感官和经验就可以认知的物理现象,针对能量和位置转移而言的,是侦查专业学生重点要掌握的内容。

包括以下范畴:单个物的大小、重量、形状、形态、规模、程度;物间的位置、距离、角度、方向、先后、重叠等关系。

美国现场重建理论就是以物质交换原理为基础形成的,研究犯罪行为过程的理论方法。

社会关联性原理

一.社会关联性原理提出的根据

社会关联性原理,是指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犯罪主体生存于一定的社区,犯罪行为必然和社会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要素总是和一定的地域、行业、人员相关联。

侦查工作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查工作,社会关联性原理是建构侦查学理论的重要支柱

(二)社会关联的基本内容

1、犯罪条件、恶性形成的社会关联性

2、犯罪分子存在的社会关联性。

3、犯罪行为过程的社会关联性

4、与犯罪有关人、事、物的社会关联性

5、侦查与犯罪双方对抗的社会关联性

主体人文反映性原理

一.主体人文反映性原理提出的根据

所谓主体人文反映性,是指犯罪主体和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内在关系,犯罪结果反映了犯罪主体的人文状况。对犯罪人的分析是任何案件侦查必须解决的问题,是侦查的重要依据。对犯罪人的刻画不仅包括身高、体重等生理特征方面,还包括文化、能力、主观恶性、犯罪动机目的、心理状态、兴趣爱好、社会角色和形象、与侵害对象关系等等人文方面的特征。这些人文状态的分析在侦查实践中有充分的运用。

犯罪事实是犯罪认行为的结果,具有反映行为主体人文状态和特征的属性,主要包括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犯罪事实是主体人格化特征

是犯罪主体在一定目的、动机、认知、意志品质、情感、价值取向等主观要素支配下的行为结果,是人格化实事。

2、目标物、侵害对象和方式,具有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如奸情杀人中的性凌辱和性伤害

3、工具物具有实现目的手段的意义、选择性

如仇杀手段,投毒、奸淫幼女等杀人中的主体状况

4、犯罪行为方式反映主体与对象、目标、环境的人文关系,是一个既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同时又受关系制约的过程

5、痕迹、遗留物、取走物、犯罪方式等体现主体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地区等人文特征

教学从自然、社会、人文属性三个方面对侦查活动进行了解读。三个方面辩证统

一、不可分割。自然属性是基础,社会、人文属性寓 8 于自然属性之中。同时,刑事案件中的物质事实总是与一定的人,社区、行业联系在一起。利用三个方面属性实现对犯罪行为及其主体对认知,构成了侦查学基本对理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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