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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08 15:01:1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

安徽省xxxxx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

本院作出的判决(调解)书已于年月日生效,有关当事人可以据此行使相应权利。

特此证明

主审人: (印章) 年月日

推荐第2篇: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兹有()第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于年月

月日发生法律效力,于

届满。

年年月日履行期限业务庭: 承办人: 二○年月日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于

推荐第3篇: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兹有( ) 第 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于 年 月 月 日发生法律效力,于届满。

年 年 月 日履行期限业务庭: 承办人:

二○ 年 月 日

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于

推荐第4篇: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

安徽省xxxxx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

本院作出的 判决(调解)书已于 年 月 日生效,有关当事人可以据此行使相应权利。

特此证明

主审人:

(印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方式

实现生效的法律文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履行,即:对方当事人自动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种便是执行。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您就要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如何申请执行呢?首先,您应该了解您的案子应该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被申请人是公民的,为一年。也就是说判决书生效起超过一年不得再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6个月之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不予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如果您向法院申请执行,您应准备好下列文件:

1、申请执行书。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但是有些案件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直接将案件的生效判决移送执行庭执行。比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妇女、儿童、老人的生活急需,判决一经做出,就应立即执行。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赡养费用、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人民法院制作的罚款决定书。

4、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您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该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搜查隐匿财产;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

推荐第6篇:债务人能否以生效离婚法律文书对抗债权人

债务人能否以生效离婚法律文书对抗债权人

编辑同志:

2002年3月,邻村的养猪专业户张某夫妇找我借钱,并约定按1分支付利息。我就借给他俩1.5万元,当时张某给我打了借条,并签了名。我让他妻子王某也签上名,可王某却说:“我绝对不赖账,这是我俩借的,不用签名了。”2003年8月,我让张某还钱,可他拿出一份法院调解书,说他和妻子离了婚,财产都归女方所有,让我找她要钱。我又找到王某,可王某以调解书明确规定债务由男方承担为由拒绝还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荣花

荣花读者: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尝。”由此条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属,如果第三人(债权人)知道夫妻间的这种约定,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则夫妻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以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同时,该司法解释第25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结合上述案情,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张某夫妇向你借的1.5万元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张某在向你借款时已明确说明此款用来购买猪饲料,也就是说,这笔借款目的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虽然张某的妻子没有在借款条上签字,但这并不影响这笔借款的性质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张某的妻子能拿出证据证明你借给张某的钱已明确约定属于张某个人债务。由此,你有权向张某和王某双方主张权利,即要求他们偿还本金1.5万元,并按1分支付利息。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牛凌峰 靳化

推荐第7篇:优先受偿权无须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吗?

优先受偿权无须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吗?

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 罗云飞律师

【关键词】最高额抵押权 一般抵押权 优先受偿权确认程序 执行中的参与分配 分配方案 异议之诉

【摘要】

很多法官和律师都认为,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保护问题在执行法律规范中有明文规定,故其无需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笔者认为,优先受偿权原则上须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除非利害关系人认可。在利害关系人有异议时,生效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确认优先受偿权,严重地影响着优先受偿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利益,甚至可能导致实体结果的不同。

【正文】

一、案情介绍

2009年,我代理甲银行向甲法院起诉某公司,要求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依申请于2009年7月查封了某公司的全部房地产。2010年12月,判决书生效,某公司应当履行3100万元的保证债务。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甲法院正拟启动拍卖某公司房地产的程序,乙银行却向乙法院起诉某公司,请求返还借款本金21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请求确认其对某公司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原来,早在2008年,某公司即以其全部房地产为抵押物,与乙银行订立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最高债权额为23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期间,乙银行向某公司提供了七笔共计2100万元借款。2011年4月,乙银行得知抵押物被查封之事后旋即起诉。但乙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虽然确认了订立最高额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实,却未确认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随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甲法院在经乙法院联系沟通之后,也认为乙银行对某公司的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甲银行几无受偿的可能,故同意由乙法院主持拍卖房地产,并告知甲银行向乙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此,我立即代理甲银行向甲乙两家法院提出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异议,得到两家法院执行机构的认同。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二、实体法律问题:乙银行就其2100万元债权对某公司的房地产不享有优 先受偿权。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抵押人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财产对将来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提供的抵押担保,属于特殊抵押形式。诚然,与一般抵押权一样,最高额抵押权也是自登记时设立。但是,最高额抵押权在设立时,系从属于作为基础合同的继续性交易合同,因为具体的债权额并未确定,甚至债权尚未发生,而只是确定了最高限额和一定期间。一般抵押权则是在抵押权设立时债权已经发生,抵押权从属于具体的债权。——这是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从属性上的区别之一。

在约定的一定期间内,债权额可以不断增减,甚至可能一度为零,这都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但在抵押财产被查封等债权确定的事由发生时,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就已确定。此时最高额抵押关系终结,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一般抵押权,抵押权人就其此时的债权余额在约定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此时债权余额为零,自然就是最高额抵押权消灭。在抵押财产被查封之后发生的债权,自然与先前办理的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无关。如果是一般抵押权,其自始即从属于特定债权,并与之共存亡。以后抵押物若因其他债权人追索而被查封、拍卖,在先已经存在的优先受偿权自然不受影响。——这是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从属性上的区别之二。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2007年《物权法》第206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本案中,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事由发生——房地产被查封时,乙银行的债权尚未发生或者余额为零,所以其最高额抵押权只能归于消灭。其在债权确定事由发生后发放的2100万元贷款,不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系普通债权。

三、程序法律问题一:法院执行机构无权迳行确认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2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

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据此,“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应当提供执行依据。第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据此,认为自己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可以没有执行依据。这里的没有执行依据,应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没有生效法律文书,二是有生效法律文书但文书未确认其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时,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与其他申请执行人就会发生利益冲突,形成实体上的争议。

对此实体争议,法院执行机构无职责、也无能力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5、26条规定了一个新的救济程序:先由执行机构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方案中可以确认“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该项确认的效力处于未决状态。如果其他当事人对分配方案中的该项确认予以认可,则该项确认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其他当事人对该项确认提出异议,并且及时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则该项确认无效。可见,优先受偿权原则上须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唯在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例外情形,执行机构才可确认,而且这种确认实质上只是对当事人之间合意的认可。

本案中,因乙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未确认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故可通过上述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解决争议;假设乙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已经确认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则法院执行机构应直接予以执行;作为利害关系人的甲银行不服的,只能通过案外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等程序寻求救济,而非在参与分配程序通过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解决。

四、程序法律问题二:对某公司房地产的拍卖应由甲法院主持,优先受偿权 问题应由甲银行或者乙银行向甲法院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1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本案中,对某公司房地产的拍卖以及拍卖价款的分配,应由首先查封的甲法院主持进行;在乙银行向甲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后,如果甲法院在财产分配方案中确认了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则应由甲银行向甲法院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如果分配方案中未确认乙银行的 优先受偿权,则应由乙银行向甲法院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如果甲银行当初不提执行异议,任由乙法院主持拍卖和分配,则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就由乙法院管辖。

推荐第8篇: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一、单项选择题 (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C

2、B

3、B

4、C

5、D

二、多项选择题 (共5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AD

2、ACD

3、ABC

4、AC

5、AD

三、名词解释题 (共4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民事答辩状 答案要点参见P202

2、刑事答辩状 答案要点参见P201

3、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答案要点参见P103

4、仲裁决定书 答案要点参见P180

四、简述题(共2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起诉意见书的特点和作用。答案要点参见P29-30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写明哪些内容? 答案要点参见P72

五、文书写作题(共1题,共30分)

依据以下材料制作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要求:

1、格式规范,项目齐全。

2、正确认定事实,准确运用法律。

3、语言通顺,简洁。

4、忠于原材料的基本事实,不可添加情节。

被告人郑×龙,男,30岁,初中文化,汉族,××省××县人,是××县××乡××村运输专业户。2000年10月13日晚7时,郑×龙驾驶×牌汽车由本县到×县拉沙子。晚上11时40分,当郑×龙驾车行驶至××市郊区时,迎面开来一辆东风牌汽车,此车没有按规定发出会车信号,由于灯光太刺眼,致使郑×龙看不清路面,而郑×龙驾车继续行驶,将一名步行上夜班的女工陈×娟撞倒在地,立即昏迷。陈×娟,女,31岁,××市××厂工人,已婚,有一个3岁男孩。陈×娟在厂里是技术骨干,工作任劳任怨,人际关系也非常好。郑×龙撞倒陈×娟后,停车走到陈的眼前,听到陈×娟在呻吟,为了逃避罪责,郑×龙产生了杀人的邪念,将陈×娟拖到离现场约100米处路西的一个涵洞内,用手紧紧卡住陈的颈部,致使其死亡。事后,郑×龙逃离现场。2000年×月×日,××市公安局对郑×龙予以刑事拘留;2000年×月×日郑×龙被××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上述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郑×龙遗留在现场的脚印和右手拇指的指纹,××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书为证。郑×龙被逮捕后,交代犯罪事实避重就轻,尽力开脱罪责,拒不认罪。

××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对郑×龙提起公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写作要点参见P53-56

推荐第9篇:法律文书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案情材料如下:

犯罪嫌疑人陈××,系××省××县人,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市××公司当勤杂工。陈××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07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2008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09年2月,公司发2008年度奖金,陈××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9年5月10日早上,犯罪嫌疑人陈××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小朱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同意,从木工房拿走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陈××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下午1时许,许××经理走进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陈××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办公室外屋沙发上经理秘书侯××正在休息,于是陈××灵机一动,轻轻推醒侯××,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报告,请侯××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陈××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用木工凿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戳刺十余下,致使许××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陈××杀人后逃离现场,先逃到××市长途汽车站,企图乘汽车逃回老家,后又到××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因形迹可疑,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人员审查,并执行刑事拘留,5月13日被批准逮捕。

××市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陈××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将本案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请求依法起诉。

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以及作案工具为证,犯罪嫌疑人陈××亦供认不讳。

陈××,男,19××年×月×日生。××省××县人。汉族,××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2009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5月13日由××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看守所。附项:本案卷宗×卷×页,凶器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

附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答案要点及评分要求:

(一)首部(10分) 1.标题(1分); 2.编号(2分);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3分)、违法犯罪经历(2分)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2分)。

(二)正文(35分) 1.办案简况(5分) (1)案件来源(3分);

(2)一段文字:\"\"犯罪嫌疑人×××涉嫌××案,现已侦查终结\"\"(2分)。 2.案件事实(15分)

(1)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为开头语,引出事实叙述(2分); (2)写明事实要素(13分)。 3.证据(5分)

4.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3分)

5.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7分) (1)援引刑法条款,认定涉嫌的罪名(5分);

(2)援引刑诉法条款作为移送审查的法律依据(2分)。

(三)尾部(5分)

1.文书致送用语和送达机关名称(1分);2.加盖局长印、公章和日期(2分); 3.附项(2分)。

【说明:不符合教材所述写作要求的,酌情扣分。】

范文

××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1998)×号

犯罪嫌疑人陈××,男,19××年×月×日生,汉族,××省××县人,××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

违法犯罪经历:1996年因打架受行政警告处分;1997年因偷窃受记过处分。

1998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13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看守所。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陈××有下列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陈××在任勤杂工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领导许××经理的批评教育;因打骂他人和偷拿公司职工财物,先后受到公司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加之, 1997年度奖金没有拿到,因而对许经理等公司领导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以泄私愤。

1998年5月10日,犯罪嫌疑人陈××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后窜到公司木工房向木工小朱骗取了羊角锤、木工凿各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 许,陈××混进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经理进入三层办公室午休(333室)。1时30分许,陈××窜到333室房,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经理秘书侯××在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陈××谎称有要事向许经理报告,将侯××骗走。陈××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经理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致使许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重伤,当即死亡。

犯罪嫌疑人杀人后逃离现场,企图逃往外地未逞,当晚八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以上犯罪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以及作案工具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犯罪嫌疑人陈××亦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陈××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附:

1、犯罪嫌疑人陈××现押于××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卷×页。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起诉书。 2007年5月20日19时许,被害人蔡×江应约到被告人李×秋家中。李倒了一杯温水,在厨房将事先压碎的20片安眠药片放入杯中,并加了两汤匙白砂糖,搅拌后,递给蔡喝了。蔡喝水后不久,便熟睡不醒。此时,李×秋将藏在屋后的帮手史×山叫出来。李将事先从××镇百货店购买的尼龙绳取出,挽成一个套子,套在蔡的颈部,与史各拉绳子的一头,二人用力猛拉,直到蔡机械性窒息死亡。接着将蔡穿的×牌西服上衣和裤子剥下,取出上衣口袋中的500元钱,李自己留下300元,将余下的200元钱和蔡的衣裤给了史。李与史合计了一番,就用李家的塑料床单将蔡的尸体包起来,并用尼龙绳扎紧。等到夜深人静约23时许,李、史二人将蔡的尸体放在一辆手推车上,李在前面领路,史推车随后,一直推到×镇×村×水库边,二人共同用力将蔡的尸体沉入水中,企图毁尸灭迹。 被害人蔡×江,男,42岁,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一年,后到镇办鞋厂当工人,因工作积极,2004年被提升为副厂长,经济较富裕,与被告人李×秋同村居住,与被告人李×秋的丈夫赵×贤同在鞋厂当工人,经常到赵家串门聊天,被告人李×秋与蔡×江有机会接触,并于2004年秋天二人便勾搭成奸。被害人为了有更多的机会与被告人李×秋一起寻欢作乐,当了副厂长以后,便利用职权“提升”赵×贤当推销员,经常让赵到外地去推销产品,以方便他与李通奸。蔡、李的来往引起了赵×贤的怀疑,最近赵对李几次提出警告,要求李与蔡断绝来往。李怕与蔡私通一旦被丈夫抓住,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提出与蔡断绝来往,蔡不同意,经常来纠缠李,甚至以暴力强迫李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于是李对蔡怀恨在心,决定除掉这一“祸害”。李事先购买了安眠药片和尼龙绳等作案工具,趁丈夫出差之机邀约了邻居史×山当帮手,并给了史×山3000元钱作报酬。 5月25日,村民胡×民在水库打鱼时将“塑料包”捞上岸,打开一看发现是一具男尸(已经腐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侦查破案,××市公安局于6月20日依法逮捕了李×秋和史×山(另案处理),二人对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市公安局于6月30日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李×秋,女,1967年7月出生,住××市××镇××村,农民,初中文化,汉族。同案犯史×山,男,32岁,小学文化,住××市××镇××村,农民,汉族。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秋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因此于2007年7月26日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李×秋的犯罪事实有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作案工具尼龙绳和塑料床单等物证以及同案犯史×山的口供为证,被告人李×秋亦供认不讳。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评分要求:

(一)首部(5分)

1.标题(1分)。

2.编号(1分)。

3.被告人基本情况(2分)。

4.案由和案件来源(1分)。

(二)正文(40分)

1.犯罪事实和证据(26分)。 (1)犯罪事实(20分)。要求先写犯罪的起因(动机、目的),后写犯罪的预备(购买作案工具和收买帮凶),最后写实施犯罪和毁尸灭迹的情况。行文要简明扼要,写了无用的材料要酌情扣分。

(2)证据(6分)。要求单列一段写明有关的证据。

2.起诉的理由和依据(14分)。

(1)援引《刑法》条款,确定涉嫌罪名,并对事实情节加以评论,阐明量刑意见(10分)。 (2)援引《刑事诉讼法》条款作为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并写明起诉决定和请求事项(4分)。

3.尾部(5分) (1)致送用语(1分)。

(2)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姓名、起诉日期和公章(3分)。

(3)附项(1分)。

推荐第10篇: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范文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提请立案报告

潭岳检反贪请立字[2004]第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写清其身份),单位,职务(职级),现住址。(有)无前科。 线索来源(略)。 月日,经检察长批准,我局派员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线索依法进行了初查,现初步查明:

初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略)。

初查获取的证据(略)。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数额较(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特提请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请批示。

承办人:

2004年 月日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潭岳检反贪逮字[2004]第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写清其身份、简历),单位,职务(职级),现住址(若已拘留,写明拘留时间和关押处所)。(有)无前科。

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经立案侦查,有证据证明有以下犯罪事实: 简要案情(略)。

证据(略)。

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罪,有逮捕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特提请决定逮捕。

此致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年月日 附:证据材料页。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侦查终结报告

潭岳检反贪侦终字[2000]第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曾否受过刑事处罚。

(如有同案犯,每个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各写一段)。

案件来源(略)。立案时间,罪名。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种类。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情况。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场所。立案侦查的简要过程(略)。此案已侦查终结,查明的事实如下:

犯罪事实(略)。

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略)。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担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数额较(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构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移送审查起诉。

需要说明的问题:

(1) 主要说明举报内容中予以否认和难以查清的情况及理由。

(2) 写明对扣押物品的处理意见。

(3) 对于经侦查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同案人,可以写明

建议主管部门作党纪、政纪处理的意见。

(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当否,请批示。

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年月日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

潭岳检反贪移诉[2004]第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应写明),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有(无)前科。

案件来源(略)。立案时间,罪名。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种类。该案现已侦

查终结,查明犯罪嫌疑人涉嫌下列犯罪:

犯罪事实(略)。

上述犯罪事实,有、、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亦供认不讳,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数额较(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构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特移送审查提起公诉。

此致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年月日

附:

1、侦查案卷本;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

移送审查不起诉意见书

潭岳检反贪移不诉字[2004]第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写清其身份),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前科情况。

案件来源(略)。

经我局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有(贪污、受贿或挪用等)的犯罪事实存在,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检察长批准,于年月日涉嫌对其立案侦查,年月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此案现已侦查终结,经侦查查明:

查明的事实及证据(略)。

犯罪嫌疑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项(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将一案移送审查不起诉。

此致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年月日

附:

1、随案移送案卷册;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第11篇:法律文书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X检刑诉[2010]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XX市XX公司勤杂工,XX省XX县人,暂住XX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2005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XX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5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XX因工作原因,对被害人许XX(XX岁,XX公司经理)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05年5月1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许XX持事先准备好的羊角锤、木工凿,进入公司三层经理办公室,趁被害人许XX在床上熟睡之机,用羊角锤朝被害人许XX的头部猛击

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被害人许XX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受伤,当场死亡。被告人刘XX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羊角锤、木工凿;

2、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3、证人朱XX、侯XX的证言;

4、现场勘查笔录;

5、法医鉴定结论。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将被告人刘XX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XXX

二OO五年六月XX日

附:1.被告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书决定书

x检x刑不诉【2008】x号

被不起诉人王某,男,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xx年x月x日被xx市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辩护人xxx,系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xx市xx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xx年xx月x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期间因事实不清于xxxx年xx月x日、xxxx年xx月x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于xxxx年xx月x日再次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已审查完毕。

xx市xx区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06年7月13日,犯罪嫌疑人肖某、王某、郑某(在逃)与被害人单某在王某家喝酒时,单某先后同王某、肖某发生口角,后肖某找来郑某帮助其打单某。郑某在王某家将单某叫出门外,在与单某争吵过程中,王某突然抱住单某,致使郑某用肖某事先准备好的木棒将单某头部打伤,经某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单某损伤程度为重伤。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xx市xx区公安分局认定王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不起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xx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市x×区人民检察院

xxxxx年x月x日

(院印)

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长民初字第048号

原告:张丰,男,38岁,汉族,无业,住山西省长子县凤凰村。

被告:崔南,男,36岁,汉族,长子县煤矿设备厂工人,住山西省长子县城关镇南环路1号。

原告张奉诉被告崔南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丰、被告崔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丰诉称,2005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该车产权,却以产权人名义与原告签订购车协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宣布该购车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崔南辩称,当时觉得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性质,被告有权将该车卖给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还购车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一份,该协议写明“兹有被告拥有产权的杨子中巴长途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晋B-95950),欲转让给原告”。协议规定车价为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整,被告保证该车产权过户前所有手续、证件齐全,真实有效,过户费用三千元由原告负担,为保证该车的顺利过户,被告同意原告预留过户抵押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要求,过户之后退还被告。协议签订后,原告当即交给被告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给原告写了车款收条,并且将有关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交给了原告。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车协议》一份。

(2)××部门出具的晋B-95950汽车产权证明一份。

(3)被告写给原告的人民币十一万元购车款收条一张。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车辆买卖合同中所指晋B-95950面包车车主为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并不享有该车产权,不具备该车的处分权利;被告在合同中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致使原告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原告与被告所签《购车协议》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应予支持,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十一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原告自2005年4月1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目的利息损失。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X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XX,男,31岁,河南省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人,身份证号码XX。2006年12月1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孙XX,男,宜阳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2006]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XX犯非法行医罪,于200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蒋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XX及其辩护人孙XX,证人XXX、鉴定人法医X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XX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私开了一个体诊所,从事非法行医活动。2006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到郭XX处就诊,郭XX给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2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临床医学表明,川乌、草乌是医学上的慎用药物,应适量使用,9克已超量),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刘女将中药带回后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不幸中毒,经被告人郭XX抢救无效,于2006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经鉴定,刘女死于川乌、草乌所含剧毒“乌头碱”。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当庭出示了证人村民XXX的证言,被告人郭XX开具的药方,鉴定人XXX的鉴定报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XX无视法纪,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中毒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

(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行医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XX辩称其给刘女配制的中草药符合药理,刘女的死亡在于其不遵守医嘱。辩护人孙XX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刘女之死与郭XX的行医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郭XX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XX于2000年在宜阳县中医学院学习过中医,证人村民XXX的证言证实,2006年以来,郭XX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私开了一家个体诊所,从事非法行医活动。2006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到郭XX处就诊,郭XX给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2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刘女将中药带回后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不幸中毒,经被告人郭XX抢救无效,于2006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法医XXX的鉴定表明,刘女死于川乌、草乌所含剧毒“乌头碱”。

关于被告人郭XX辩称其给刘女配制的中草药符合药理,刘女的死亡在于其不遵守医嘱以及辩护人孙XX提出的刘女之死与郭XX的行医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郭XX无须承担刑事责任的辩解、辩护意见的问题,经查,川乌、草乌在医学上是慎用药物,应当适量使用,9克已属超量,其中所含的剧毒“乌头碱”是使刘女致死的直接原因。被告人郭XX的辩解理由以及辩护人孙XX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郭XX目无法纪,明知其没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仍然在本村私开诊所,进行非法行医活动,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并且在行医过程中,给患者开具过量的慎用药物,致使就诊病人中毒死亡,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

(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XX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12月X日起至2018年12月X日止)。

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XX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二00七年元月十二日

书记员 XXX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参与诉讼,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求法庭在审判时予以考虑:

一、刑事部分

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证据表明,2010年1月11日晚19时许,被告人XXX用匕首将被害者XXX左腹部捅伤,经XX县公安局法医鉴定,XXX伤情为重伤乙级,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部分

被告人XXX用匕首致被害人方绍镜重伤,根据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和和公安机关的笔录,表明被害人的伤由系被告人对其实施了伤害行为,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害人的各项损失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致,被告人应当给予被害人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被告人应当依法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总计92411.25元,具体数额如下:

1、医疗费:17926.98元。

2、误工费:80.81元/天×(住院17天+休养90天)=8646.67元。

3、护理费:17天×64元/天=1088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17天×10元/天=170元。

5、营养费:(住院17天+休养90天)×10元/天=1070元

6、交通费:251.60元。

7、残疾赔偿金:5789元/年×6年=34734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父):20年×3912元/年×30%÷3人=7824元。

9、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10、鉴定费:700元。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及公诉机关提交的有关证据,被告人XXX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对原告的经济赔偿责任。唯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才能得到惩罚,被害人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公平正义才能得以伸张。

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评议和采纳。

代理人:XXX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

刑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徐叔明的委托并经华镇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徐书明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在开庭前我查了阅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调查访问了相关人员,今天又参加了贵庭的法庭调查,在充分全面的了解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公诉人指控的被告人徐兆秋破坏生产经营罪罪名不成立,现陈述辩护意见如下:

根据刑法276条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该罪名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主观动机必须是由于愤怒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2客观上具有毁坏机器设备等行为 3生产经营必须是合法的

就本案而言,徐兆秋与青溪公司及其员工并无过节,而且徐兆秋是受老年协会的指派,为的是村民的利益和堤坝的安全,因此主观方面的要价不成立。

在客观方面,只能证明徐兆秋打破了一个按钮,尚达不到毁坏机器设备的犯罪标准,公诉人提供的价格鉴定书和现场勘验笔录因为存在明显的纰漏和错误不能证明徐兆秋有毁坏机器设备的行为,同时青溪公司1号船的生产也未受到多大的影响,因此毁坏机器设备这一条件同样不能成立。 青溪公司名义上是疏浚河道,实际上却是在采砂淘金,尽管起诉书没有查明这个问题,但各方面的材料都证实了这一事实,我注意到青溪公司营业执照没有采砂淘金的项目,应不大可能取得采砂淘金的批准手续,因此其采砂淘金行为应属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那么徐兆秋上船制止1号船采砂淘金应属制止不法经营行为的正义之举,是应该受到褒奖,而不是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的审判。

公诉人提供的一系列证据都存在严重的错误和纰漏,现列举如下:

1勘验书和现场方位示意图:公诉人提供的勘验书日期为3月16日,而案发时间为2月27日,也就是说勘验书勘验的现场不是案发时的现场,勘验书并不能证明案发时的情形,因此勘验书不具有证据客观性。

2鉴定书:该鉴定书是在2月28日到3月6日制作的,而现场勘验书却是在3月16日制作的,也就是说先进行的1号船相关损毁物品的价格鉴定后进行的现场勘验,鉴定的物品不能证明是被告人损毁的物品,因此鉴定书不具有证据的客观性。

3证明书:由乐平市采砂管理工作小组出具的证明书日期为3月16日,是在案发15日后开具的,证明书不能证明案发时的情形。 4被告的讯问笔录:该讯问笔录是不完整的,只记载了有利于原告的陈述对于被告人的辩解没有记录其中。

5现场照片:从中不能看出被告人与1号船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更没有显示被告人砸坏了相关物品,也就是说该照片与待证事实之间不存在关联性。

6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河道疏浚开发,码头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仓储物流服务经营,采砂淘金并不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不仅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无一符合而且在证据方面也存在诸多严重的错误和纰漏,因此被告徐兆秋是无辜的,他是出于维护全体村民的利益和堤坝的安全同青溪公司挖沙淘金的违法行为做斗争,虽然斗争的手段存在瑕疵,损坏了一些物品,但是同青溪公司淘金挖沙带来的危害相比较,几乎是微不足道的,如果任由该公司挖沙淘金而不制止致使堤坝倒堤,那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魁堡村几百户村民都将会陷入灭顶之灾,难道一定要出现了这等人间惨剧才来追究青溪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吗?如果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也要获罪的话,那法庭之内还有正义可言吗?因此我恳求法庭依法宣告徐兆秋无罪,同时我呼吁有关部门行动起来查明青溪公司违法挖沙淘金的事实真相,严厉制裁该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地方的和谐稳定!

江西华镇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阳颖华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第12篇:法律文书

起诉意见书

××公诉字(19××)44号

犯罪嫌疑人姜××,男,19××年11月1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市××安装公司工人,住址:××省××市××区友谊街×委×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19××年11月16日因私藏枪支、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男,19××年5月29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高中,单位及职业:农民,住址:××市××村二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19××年7月刑满释放。19××11月16日因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姜××、王××有下列犯罪事实:

19××年6月份,姜××在山东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币购买一支小口径手枪,于10月底找到王××,预谋到××市抢劫出租车开回本市销赃,王××当即表示同意。

19××年11月16日上午,姜、王二人携带这支小口径手枪及一把尖刀乘客运汽车窜到××市并熟悉了地形。晚8时许,两人在××区××街搭乘段×驾驶的一辆红色拉达出租车(牌号辽D—51087)行至××镇木材检查站附近时,坐在右前座位的姜××拿出尖刀,坐在后座的王××拿出小口径手枪逼住司机段×。姜××说:“快下车,不然宰了你!”。段见状弃车而逃。姜××开车行至××县高官乡安家村大桥时,车轮卡在桥的断裂处,当两人去村里找人抬车时,被前来追捕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私藏枪支罪、抢劫罪;犯罪嫌疑人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19××年×月×日

注:1.犯罪嫌疑人姜××、王××现押于××市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壹卷玖拾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封检刑诉(2004)59号

被告人马天有,男,1954年5月18日生,回族,身份证号码:410727540518181,小学毕业,农民。封丘县回族乡前荆乡村。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2003年9月26日被封丘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经我院批准2004年1月1日被封丘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本案由封丘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天有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04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4年1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4年1月14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6月11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马天有与被害人李明堂因地边发生纠纷引起殴斗,殴斗中马天有用拳头将李明堂打倒在地,李明堂倒地后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李明堂系生前患有高血压病, 因头部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马天有供述用拳头打李明堂头部致使倒地的经过:

2.证人李振峰证明马天有拳打李明堂的经过:

3.证人吕玉荣证明马天有拳打李明堂的经过:

4.证人彭思祥证明马天有拳打李明堂的经过:

5.证人李明旺证明马天有拳打李明堂的经过:

6.证人陈修军证明马天有拳打李明堂的经过。

7.法医鉴定结论:死者李明堂系生前患有高血压病,因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天有过失致使李明堂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封丘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立祯

二00四年六月八月

附:

1.被告人马天有羁押在封丘县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 页。

××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第×号

犯罪嫌疑人王××,男,25岁,汉族,湖南省株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因本案于19××年×月×日经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流氓罪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现经我院查明:

19××年×月×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随同李×(已起诉)、朱××(已起诉)到××县××转盘路个体户周××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2?3斤,应付人民币7?9元,李×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6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又随同李×、朱××到××转盘路艾××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犯罪嫌疑人王××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又从中劝阻。在受到李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此时,餐馆职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发觉,王抓住包××质问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

以上事实,有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在李×等流氓一案中,不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殴打上是基于双方的误会,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以及第14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诉,予以释放。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检察长:×××

19××年×月×日

××××人民检察院 刑 事 抗 诉 书

××检××刑抗[ ]号?

原审被告人……(依此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住址,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实情节由重至轻的顺序分别列出)。

×××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判决(裁定)……(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述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地叙述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当依由重至轻或者时间顺序叙述。)

本院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理由如下:

……(根据情况,理由可以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几方面分别论述。)

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附:

1.被告人×××现服刑于×××(或者现住×××)。

2.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1999)宝刑初字第37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仙金,男,1954年12月22日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汉族,农民,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魏家村。因本案于1998年10月21日被留置, 同年10月24日被拘留,1999年4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99)沪宝检刑起字第3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仙金犯合同诈骗罪,于1999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陆吉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仙金到庭参加诉讼。现本案经合议庭审理并且评议终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仙金于1998年2月12日至3月底,在无资金的情况下,以上海越阳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上海益昌薄板有限公司订立冷轧板购买合同,采取先提货后付款的方式进行贸易。同年4月12日和4月27日,被告人王仙金在明知经营亏损且部分货款被其挪作他用,已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被害单位订立合同,获得SPCC0.5× 1000C冷卷板99.006吨、SPCC0.4×1000C冷卷板9.186吨(价值人民币44.517190万元),销售给嘉兴链罩厂。1998年4月29日,被告王仙金从嘉兴链罩厂取得10万元的汇票,打入台州市黄岩余一工贸有限公司,如数提现后潜逃离沪。当被害单位将被王仙金抵押在该单位的支票填上金额44.17190万元委托银行收款时,因无款而遭遇退票。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嘉兴链罩厂吊取了尚余货款99018.90元。为证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的供述、许爱福、陈万君、应家琪、陈玮、沈文龙、朱冬香、张国民、张舜华、余鸿康、陈林荣等知情人员的证言、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支票、汇票、银行退票通知书、对账单、合同书等书证为指控证据,指控被告人王仙金的上述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处刑罚。

被告人王仙金辩称:1.本人不是越阳物资有限公司的承包人。2.在与益昌薄板公司的业务交往中,虽是先提货后付款,但在2至3月间的交易中能够按约定的在15日内结清前笔交易的货款。3.由于益昌公司方面曾多次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将支票解入银行导致本人被处罚款,故产生待解决此问题后再了清拖欠款项的想法。4.本人拖欠益昌公司的钱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刘曲言提走6万余元、陈远炳向本人借款20余万元均未归还所致。5.本人在4月份与益昌公司的44万余元的交易中,有21万余元贷款由银行划给了益昌公司,另9万余元在嘉兴链罩厂,并未提取。本人虽提走了10万元,但并未逃匿,而是准备筹款还债。总之,本人拖欠益昌公司货款是错误的,但此行为属民事债务。

经审理查明:1998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王仙金在无经营资金的情况下,以上海越阳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上海益昌薄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害单位)订立冷卷板购买合同,按双方约定的先提货后付款的方式,12次从被害单位购入冷卷板销售给嘉兴市城区工贸物资供应站、嘉兴链罩厂。被告人王仙金在明知前期经营亏损、部分货款由本人挪作他用,已拖欠被害单位货款20余万元的情况下,继续与被害单位订立购货合同,分别于1998年4月12日、4月27日从被害单位提取SPCC 0.5×1000C冷卷板99.006吨、SPCC 0.4×1000C冷卷板9.186吨(合计价款44.517190万元),销售给嘉兴链罩厂,按约定可得本利人民币44.901890万元。同年4月15日,被告人王仙金将嘉兴链罩厂支付的25万元解入其所在的越阳公司的账户,其中银行以收款方支票托收的方式划给了被害单位21.770789万元,以支付先前的欠款;银行抵扣罚款12320.09元,余款19972元由被告人王仙金提取现金和支票转出。5月4日,被告人王仙金将嘉兴链罩厂支付的10万元解入黄岩余一工贸有限公司的账户中,随即从该公司提取了同等数额的现金,此后被告人王仙金便潜逃至兰州从事服装生意。因被害单位催款和寻找被告人无着落,便向侦查机关报案。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嘉兴链罩厂追吊了被告人王仙金尚未提取的剩余货款99018.90元(已发还被害单位),被告人王仙金的亲属将现金人民币15000元交由侦查机关,该二笔款项均发还给了被害单位。

合议庭确认上述事实的证据是:

(一)1998年2月至3月间,被告人王仙金以上海越阳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历次与被害单位签订的购买冷轧卷板合同书、直供厂供货协议书、被害单位相应开据的增值税发票和财务明细分类账、银行退票通知书;被害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家琪、陈玮、陈万君、张小明等人就1998年2月至3月间,与被告人王仙金进行钢材交易的具体情况所作的证言笔录;嘉兴市城区工贸物资供应站于1998年2月13日,从被告人王仙金处购进钢材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该单位人员沈文龙就与被告人王仙金进行交易和付款等具体情况所作的证言笔录;嘉兴链罩厂于1998年2月至3月底,从被告人王仙金处购进钢材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该单位人员许爱福就与被告人王仙金交易和付款等具体情况所作的证言笔录;被告人王仙金就从被害人处购进钢材销售给上述二单位的具体情况所作的供述。该组证据证明了被告人王仙金与被害单位签订合同,采取先提货后付款的方式,从被害单位取得钢材,销售给二单位的事实。还从相关发票和付款凭证中得出被告人王仙金有低于进价销售的事实。

(二)被告人王仙金在本案侦查阶段对交易所得款项的用途的供述、农业银行上海分行虹口支行中山北一路营业所提供的被告人所在的公司存款和资金流向情况的证明文件、侦查机关查询被告人王仙金所用账户的通知回执,并结合第

(一)项证据,可以证明时至1998年3月底,被告人王仙金拖欠被害单位21万余元货款及其原因,继而证明其前期经营严重亏损的事实。

(三)1998年4月13日、4月27日,被告人王仙金继续与被害单位签订的购买冷卷板合同书、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被害单位经办人陈玮、张小明就被告人王仙金与其单位签订合同,取得总价额为44.517190万元的冷卷板所作的证言笔录;嘉兴链罩厂经办人许爱福就本单位从被告人王仙金手中购得价额为44.901890万元的冷卷板所作的证言笔录、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已支付被告人王仙金35万元货款的付款凭证、说明尚欠被告人王仙金99018.90元的增值税发票、被告人王仙金与嘉兴链罩厂补签的协议书;侦查机关查询存款通知书回执记载,1998年4月15日被告人王仙金将25万元解入其使用的账户,其中21.770789万元划入被害单位账户,12312.09元抵扣了银行罚款,余款由被告人王仙金提现和支票转出的书证;被害单位的明细分类账作相应记载的书证;台州市黄岩余一工贸有限公司张国民就被告人王仙金于5月4日借用该公司账户解入10万元随即提走现金所作的证言笔录、反映被告人王仙金提取该笔现金的查询存款通知书回执、由被告人王仙金签名的支票存根;被告人王仙金就继续与被害单位签订合同,提取钢材转手卖与他人获得钱款等具体情况所作的供述。上述证据证明了被告人王仙金于1998年4月间,在前期经营严重亏损的情况下,继续与被害单位签订合同,并延用原交易方式取得钢材,卖给嘉兴链罩厂获得货款,以及货款的去向的事实。

(四)被害单位于1998年5月21日向侦查机关报案的书面材料;张舜华反映被告人王仙金在5月份潜逃前后情况的证言笔录、侦查机关向多人了解被告人王仙金去向的笔录记载、陈林荣就被告林仙金在兰州与其开店合做服装生意的具体情况所作的证言笔录、被告人王仙金在本案侦查阶段对去兰州的原因作的“本人已经失去信用”的供述、对欠款所持态度作的“本人至今没有还款行动”的供述,并结合第

(三)项证据综合认证,证明了其携款潜逃的事实。

同时,被害单位陈万君的证言笔录、农业银行上海分行虹口支行中山北一路营业所唐玫秋的证言笔录、查询存款通知书回执等证据,证明了被告人王仙金对因被害单位提前将支票解入银行导致其被罚款的辩解属实。侦查机关的扣押清单、发还凭证等证据证明了被告人王仙金的亲属替其退赃1.5万元的事实。

以上证明本案事实的全部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应予确认。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仙金合同诈骗罪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被告人王仙金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法定的相应行为,这是区分合同诈骗犯罪与经济纠纷的基本界限。综观本案,被告人王仙金于1998年2月至3月间,在并未隐瞒其无资金的情况下与被害单位进行交易,有民事行为具体的形式和内容,并基本履行了与被害单位约定的行为,虽拖欠了被害单位20余万元的货款,且其形成原因也是相当明确的,但其在该阶段的交易中尚未违背约定,其在该阶段的拖欠行为与当前在经济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现象相像,不能断定被告人王仙金进行上述活动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该活动属诈骗行为,所欠被害单位的货款性质尚属经济交往中的拖欠。1998年4月间,被告人王仙金分二次与被害单位签订合同,按先前约定的方式从被害单位提取钢材销售给他人,在占有部分货款后潜至兰州,并有证明其无偿还意愿和长期不归的证据。可以认定后期被告人王仙金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携款潜逃,其行为发生了质的变化,行为特征中反映了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据此,本院确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仙金犯合同诈骗罪的罪名成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仙金合同诈骗数额为445171.90元,按照有关的规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此本院在对本案的性质已经作出分析判断,阐明了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的基础上,分析被告人王仙金于1998年4月间,按与交易下家(指购买方——评析专注)的约定,取得44.901890万元的货款,其中21.770789万元被银行划账充抵了前期的拖欠款,12320.09元被银行扣划充抵罚款。由于在此款交割前无证据证明被告人王仙金犯罪目的和法定诈骗行为的前提下,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的数额并相应视为民事债务。对被告人王仙金合同诈骗的数额应是其非法占有的数额,包括其解入台州市黄岩余一工贸有限公司账户并提取的10万元现金、解入本公司账户并提取的25万元中的余额19972.00元、暂存于嘉兴链罩厂账上的99018.90元,合计21.899009万元,从中扣除其在此交易中获利部分计3847.00元,被告人王仙金合同诈骗数额21.51439万元,仍属数额特别巨大。对此本院予以确认。

由于被告人王仙金系本合同诈骗案件的行为人,本案又系自然人犯罪,其所作的本人非上海越阳物资有限公司承包人的辩解在本案中无实际意义。被告人王仙金虽未从嘉兴链罩厂提取剩余的9万余元贷款,但被害单位已失去了对该款的控制,而相对是在其控制和处分之下,故其对该节的辩解不予采纳。从现有证据已证明了被告人王仙金携款逃匿的事实,其对被害单位有关人员曾与其有联系的辩解理由,被所有的指控证据排斥,因此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王仙金的其他辩解中的合理因素,本院在对本案的性质和事实的论述中已作了充分的考虑。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仙金在履行与被害单位签订的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应支付给被害单位的货款逃匿,其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仙金合同诈骗犯罪的罪名成立,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属实。鉴于被告人王仙金在到案后能协助侦查机关追回部分损失,以及亲属为其退款的实际情况,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本院为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仙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1998年10月21日起至2008年10月20日止),罚金2万元。

二、被告人王仙金非法所得10.4972万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上海益昌薄板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审判长 王北翼

审判员 徐敏芳

审判员 葛宝琴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 皓 ××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建初字第256号

原告××市××××开发公司(以下称开发公司),地址在本市铁花里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男,1950年3月4日生,汉族,××市××研究所工人,住本市胜棋路20号。

原告开发公司与被告张×房屋迁让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和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开发公司诉称,1991年对被告原住本市西街10号拆迁时,因被告无房过渡,遂将本市小园第

1、2号过渡房安排给被告过渡,现被告早已搬入新居,故诉请被告立即腾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费15万元。

被告张×辩称,现虽住进了安置房,但因安置房的产权证书和拆迁遗留问题未解决,故未腾让过渡房,原告将上述问题解决并赔偿损失3万元后,立即腾让过渡房。

经审理查明,1991年原告下属×××指挥部对被原住本市西街20号住房进行了拆迁并于1992年5月4日与被告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嗣后,因被告无房过渡,该指挥部于1992年5月10日将本市小园第

1、2号过渡房提供给被告过渡。1994年被告的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因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及被告的尚留有少量未拆迁住房的补偿未能解决等被告未能腾让过渡房。原告经催要未果遂诉请被告立即迁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1?5万元。被告应诉后,要求原告先解决安置房的产权证及拆迁遗留问题并赔偿损失3万元。原、被告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住进安置房后理应腾让过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腾让过渡房的请求应予支持。被告以未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等为由,不腾让过渡房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告未腾让过渡房引起纠纷,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时解决与拆迁相关的问题,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腾让本市小园第

1、2号过渡房,交原告开发公司。

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

审判员:李××

审判员:管××

199×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万××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民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县大杨家乡上王庄村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县大杨家乡上王庄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村民委员会主任。

上诉人李××因承包土地、果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199×]×经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级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承包被上诉人土地、果园,应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上诉人拖欠是错误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其1990年下半年工资,查无实据,且已过诉讼时效。据此判决上诉人付给被上诉人土地、果园承包金(含特产税、粮油差价款)2276?01元,违约金891元,共计3167?01元。

李××上诉称,被上诉上应支付其1960年下半年的工资可与本案合并审理,应从总欠款中扣除其工资款。

被上诉人辩称,关于上诉人的请求,一是没账可查,二是当时村委已作过处理,故上诉人以此为由拖欠承包金是错误的。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自1988年承包被上诉人土地52亩、果园11亩(果树38棵)。1998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已交174元,另欠粮油差价款28元,共欠444?26元;1989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苹果特产税160元,已交36?22元,共欠541?78元;1990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苹果特产税160元,另欠粮油差价款137?44元,已交43?47元,共欠671?97元;1991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1000元,已交60元,尚欠618元。以上上诉人共欠被上诉人2279?01元。

本院认为,上诉人承包被上诉人土地、果园应按约定缴纳承包金,无故拖欠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其1960年下半年工资,查无实据,且已过诉讼时效,上诉无理,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668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199×年×月×日

书记员:××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监字第×号

申诉人(原上诉人):苏××,男,39岁,汉族,××省××县人,××光电技术研究所干部,住本市××区××路24号。

被申诉人(原上诉人):肖××,女,40岁,汉族,××省××市人,××××院设计所工人,住本市××区××胡同三号。

委托代理人:杨××(肖××之夫),40岁,汉族,××市人,××市政法干校司机,住址同上。

申诉人苏××因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19××)中民字第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再审查明:

19××年1月,苏××经汪××介绍与马××相识。19××年1月20日马××以借贷方式向苏××诈骗人民币5000元,苏××发现受骗后,于当天找马××追回2500元,所余2500元在苏××紧追的情况下,由马××找肖××出面作保,并写了借条:“马××借到苏××现金2500元整(由借方提出利息为百分之三十),本利全部于19××年1月31日以前归还。如借款人马××逾期不能归还时,则由中保人肖××偿还2500元整。”马××于19××年2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年2月,苏××诉至原审人民法院以马××向自己借款2500元,逾期不还为由,要求肖××偿还,肖××提出自己也是受骗作保,不同意偿还借款2500元。原审法院判决,肖××偿还苏××借款2500元整,自19××年12月起,每月给苏××人民币500元整。判决后,苏××以不同意每月付人民币500元偿还方式为由;肖××以自己是受骗作保,不应负偿还债务的责任为由,均上诉至本院。二审认为,苏××以高利贷款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于19××年9月30日以(19××)中民字第6号民事判决:

一、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西民字第33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苏××之诉讼请求。终审判决后,苏××以二审判决认定自己以高利贷款不符合事实,肖××仍应偿还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经本院再审认为:马××以借贷方式进行诈骗犯罪,已受到国家法律制裁。苏××与马××、中保人肖××之间不是正当的民事借贷关系、原判认定苏××以高利贷款,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苏××受骗借款,肖××受骗作保都应从此事中吸取教训。苏××要求肖××偿还借款,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一审判决承苏××与马××的借款关系,让肖××负连带偿还责任,二审判决认定苏××高利贷款均属不当,应予撤销。据此,本院改判如下:

一、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民字第336号民事判决和本院(19××)×民字第6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苏×的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刘××

审判员:李××

代理审判员:郝××

××××年×月×日

书记员:董××

××省××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港经初字第××号

原告:梁跃芳,女,52岁,汉族,原×××市新雅楼酒家承包人(总经理),住×××市建筑设计院宿舍。

委托代理人:王鸿,×××市新浦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其付,×××市新浦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新雅楼酒家董事会,地址在本市连云区墟沟镇海棠路54号。

法定代表人:罗祖耀,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跃芳与被告×××市新雅楼酒家董事会承包合同纠纷,愿意通过内部协调解决,要求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和第13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00元及其他诉讼费2200元,共计44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2000年×月××日

书记员:××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1957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1988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1996)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

1995年10月12日李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时许将其用于照明发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李云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积Ⅱ°烧伤;李征头、颈、胸、双上肢13%面积Ⅱ°~Ш°烧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鉴定李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李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商业总店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云、李征于1996年5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1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云、李征的诉讼请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业总店赔偿李云、李征经济损失4.2万元。扣除已付1万元,余款3.2万元,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5000元,今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8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9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7000元。

二、一审诉讼费2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合计300元,商业总店负担250元,李云负担5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平

审判员:李峰亚

审判员:陈 通

一九九×年七月八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高 峰

××省××市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199×)×法行初字第×号

原告:吕××,男,73岁,汉族,住××市××镇××村××组。

被告:××市××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男,47岁,××市××镇人民政府司法助理员。

原告吕××诉被告××市××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吕××及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与胡××为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多次要求被告作出明确处理,被告一直未能履行法定职责。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执行1994年8月31日调解协议和1995年4月30日界限划分的规定。

被告辩称:原告吕××与相邻胡××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属集体所有,并未明确划分给个人使用,原告无权要求政府履行法定职责。

经审理查明:原告吕××(住××村××组)与胡××(住××村××组)为左右邻居,两户住房之间留有一块243.84平方米的空地,双方曾为该地的使用权多次发生纠纷。1994年8月31日,××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原告与胡××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规定:“双方相邻地基,以××组与××组沟心为界,南北一条线,线东归甲方(原告)使用,线西归乙方(胡××)使用;界东乙方临时利用的猪舍,乙方在春节前拆除,其地基转让给甲方,其中草堆地在10月底让给甲方。”后原告又要求以路心为界重新作出界限划分。1995年4月30日,××村村民委员会又召集该村××组和××组共同磋商,作出了《关于××组与××组庄台之间界限划分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两组之间的界限以沟心为界,两侧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不得划为个人承包面积和旱地,已划入的由各组划出核减;界限中心两侧各留30cm不准搞建筑物(除胡××原有的猪舍,草堆能让出外,厕所限在冬至拆除)”后××镇××村村民委员会出面拆除了胡××的猪舍,但是厕所未拆除,草堆未搬出。原告吕××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协议。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土地系集体所有,未明确划分给个人使用,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作出相邻之间土地使用权界限划分规定,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且原告所诉要求执行《调解协议》和《界限划分规定》又不属被告职责范围,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吕××要求被告××镇人民政府执行1994年8月31日调解协议和1995年4月30日关于界限划分规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吕××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199×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19××]×法行终字第2号

上诉人:黄××,男,63岁,汉族,××县人,个体户,住××县××乡××村。

委托代理人:陈××,××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伍××,××县××乡司法员,住××乡政府宿舍。

被上诉人:××市卫生局,地址:××市××湾西路。

法定代表人:石××,××市卫生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龙××,××市卫生局副局长,住××市××西路××号。

上诉人黄××对送检牛黄行政处理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1989]×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以认定事实不符合实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黄××于1988年2月初宰杀其买回的一头水牛,在牛腹腔中发现七八块鸡蛋大小物品,黄视为牛黄,即拿到××县中药批发部辨认,后将该“牛黄”烘干(重640克)要求卖给该中药批发部。由于牛黄是贵重药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药检部门检验是真牛黄才予收购。2月23日,上诉人和中药批发部的工作人员一起将该“牛黄”送××市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结论是“本品经按《中华药典》(1985年自版)牛黄项下检验,外观性状,显微鉴定均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应作天然牛黄药用”。1988年4月18日市药检所将少量送检物及检验结果送××自治区药品检验所复核检验。结果“不符合《中华药典》1985年版一部和卫生部进口药材标准的有关规定,不是正品牛黄,不可作牛黄供药用”。××市卫生局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精神,于1988年8月5日以×卫药罚字[1988]第005号“行政处罚通知书”做出如下处罚:

一、就地没收假牛黄,监督公开销毁;

二、不给予经济处罚。上诉人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进行中,被上诉人又重新做出撤销原处罚通知书,改为行政处理,以×卫字[1988]089号文件“关于没收黄××同志送检假牛黄的决定”,对上诉人送检假牛黄予以没收,在适当时候公开销毁。上诉人仍不服,最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市卫生局的处理决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将从牛腹腔中取出的物品做“牛黄”送××市药品检验所检验,目的是为了辨明是否是牛黄,然后卖给国家。就这一事实来说,黄××虽无过错,但牛黄是一种名贵中药材,用于治疗疾病,属特殊商品,应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现上诉人送检“牛黄”经××市和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检验均证实不是牛黄,因此,便无医用和经济价值了。

为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严防假劣药品失去控制流入市场以假乱真危害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3条及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5]卫药字第59号《关于对制售假药、劣药案件经济处罚的通知》第3条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市卫生局×卫字[1988]089号关于没收送检假牛黄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归还假牛黄及赔偿经济损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上诉无理,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51条第1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元,由上诉人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颜××

代理审判员:潘×

代理审判员:覃××

1989年7月21日

(公章)

书记员:林××

民事起诉状

(一)

(公民提起诉讼用)

原告:(写明姓名或职务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职务等基本情况)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民事起诉状

(二)

原告:

住所地:

起诉人:×××

年 月 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 话:

被告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 话: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县××镇××村。

法定代表人田××,主任。

被上诉人丁××,女,汉族,196×年7月15日出生,住××县××镇×××村。

上诉请求:

1.撤销(200×)×经初字第1025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

2.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偿还拖欠上诉人的借款本金4500元、利息1552元(利息按日万分之三顺延至实际还款之日);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不服××县人民法院(200×)×经初字第1025号民事判决,特提出上诉,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审判决确认“1992年1月13日,被告丁××在原告处借款4500元,办理了农业贷款明细帐和贷款合同为一体的贷款手续,在贷款手续上加盖了丁巧玲印章”,但其判决理由却认定“原告未按照规定,办理合法的借款手续”,其事实认定与判决理由互相矛盾。贷款合同虽然条款简单,但其已经构成合法有效的合同,而不能仅仅依据条款简单就认为未办理合法借款手续,正如保证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一个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一个保证条款,我们不能说保证条款内容简单而否认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同样不能以贷款合同条款简单而否认贷款手续的合法性。

二、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应当被采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必须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并指定举证期限,本案中不存在双方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情形,只有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根据宝丰县人民法院的制式举证通知书,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统一为30日,被上诉人在庭审中提供的证据明显超过了举证期限,根据证据规则,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除对方当事人同意之证外,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本案中,要么被上诉人超过举证期限,要么一审法院未送达举证通知书,违反了法定程序。

本案所涉贷款合同的签订日期为1992年1月13日,而被上诉人提供的为1993年度信用社使用的贷款手续,上诉人在1992年发放贷款时不可能使用1993年的合同格式,因此该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该笔借款事实清楚,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上诉人一审提供的证据明确记载,被上诉人于2000年9月15日清偿8153.10元的利息,该记载在证据上能够免除被上诉人这部分利息的履行义务,属于对上诉人不利的证据,上诉人提供不利于自身的证据,该证据的效力无庸置疑。如果上诉人未向被上诉人发放贷款,那么被上诉人是不会履行清偿利息义务的,被上诉人清偿利息的行为充分证明了上诉人已经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从而导致错判,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被上诉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民事答辩状

(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写明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因……一案(写明原被告姓名和案由),提出答辩如下:

民事答辩状

(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因……一案(写明原被告姓名及案由),提出答辩如下:

学历、职称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杨××,男,1953年6月15日出生,现住北京市××区××大街××胡同××号

本人1978年至1981年在××大学中文系学习卒业,获语言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7年在××语言大学任教,教学卓有成效,被评定为副教授职称,并授予高级职称证书,请予以公证。

申请人:杨××

1998年10月18日

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学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两件

亲属关系公证书

)××字第××号

申请人:黄××,女,1930年1月16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关系人:孔××,女,1951年2月7日出生,现住××国,××市××街×号。

根据当地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记载核实,兹证明申请人黄××是关系人孔××的母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公证处加盖公章

第13篇:法律文书

用钢笔、铅字书写或打印,一律使用A4纸。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

起诉状

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裁判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文书样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务。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3.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证据部分,有三项内容:列述提交的有关书证、物证以及提起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4.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下列文书要求同此)

公民授权委托书

公民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签名。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文书。 【文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我单位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法人向人民法院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名称) 任(厂长、经理等) 职务,是我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填写说明】

其他组织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同上。

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反诉状

反诉状是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民事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吞并本诉标的具体数额和方法。

2.事实与理由,是整个反诉状的核心。在这一部分里,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充分阐述反诉主张的正确性和抵销、吞并对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3.反诉人在证据部分,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也就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时,应说明什么证据需要保全,证据种类,还应说明证据由什么人持有及其具体理由。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将来裁判的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某种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其他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书证 件;

2.物证 件; 3.证人 住址:

【填写说明】

1.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然后写请求保全的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

2.请求目的。即请求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先予执行申请书

先予执行申请书,是原告因生活或其他方面急需,在案件起诉后判决前要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预先给付一定数量款项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当事人间,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现因 ,为此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一部分款项(或某项物品),现将事实和理由分述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书证 件;

2.物证 件;

3.证人 住址; 【填写说明】

1.事实与理由。写明急需先予执行的事实,说明申请人对于被申请人并无对待给付的义务。

2.申请理由,着重提出被申请人必须先行给付的事实根据。 3.请求目的。将申请人要求先予执行的标的写清楚,并将给付的物品,款项写清楚。

民事撤诉状

民事撤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撤诉状

申请人:

申请人因 一案,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原在提起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诉的理由。通常基于以下原因:(1)被告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原告发现自己起诉不当,此时要写明起诉不当的原因。

证据保全申请书

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与 因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现因该案证据即将灭失(或者是以后难以取得,)为此,申请给予保全证据。现将案件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说明案件已受理在案。

2.事实与理由。写明证据急需保全的原因,如某些证据可能损毁、变形或不复存在,或者证人年老、病重、将要死亡或出国留学、定居等。

3.请求目的,即申请人要求怎样保全,采取什么保全措施要具体写明。可以请求采取拍照、录像、绘图、制作模型、记录证人的证言等等。

上诉状

上诉状,是民事、经济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撤回上诉状

撤回上诉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撤回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撤回上诉状

申请人:

申请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的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于 月 日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因 特此申请撤回上诉,请予核准。

原在提起上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共 件,请予发还。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现因”之后的空白处写明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

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样式】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当事人,因 一案,经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一审(或终审)民事判决,或仲裁委员会于 年 月 日作出( ) 字第 号裁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如果是经公证处发给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其写法是:

上列当事人,因 事项,经 公证处于 年 月 日,发给( )字第 号强制执行公证书,据此,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目的分述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书证 ,( )件 2.物证 ,( )件

3.证人 ,住址: 4.仲裁委员会裁决复印件一份;

5.公证处强制执行公证书复印件一份。【填写说明】

1.事实和理由部分。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2.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 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法院考虑。

第14篇:法律文书

第一章绪论……………………………………………………(1)

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1)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1)

二、法律文书的类别………………………………………(1)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沿革…………………………………(2)

一、中国古代法律文书的产生和演变………………………(2)

二、中国现代法律文书的发展变化…………………………(8)

第三节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10)

一、制作的合法性………………………………………(10)

二、形式的程式性………………………………………(11)

三、内容的法定性………………………………………(12)

四、语言的精确性……………………………………(13)

五、使用的实效性………………………………………(14)

第四节法律文书的作用…………………………………(14)

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14)

二、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15)

三、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15)

四、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16)

第五节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16)

一、遵循格式,写全事项…………………………………(16)

二、主旨鲜明,阐述精当…………………………………(19)

三、叙事清楚,材料真实…………………………………(21)

四、依法说理,折服有力…………………………………(26)

五、说明情况,简洁明晰…………………………………(28)

六、综合表达,叙议为主…………………………………(29)

七、行文章法,因文而异…………………………………(31)

八、语言精确,朴实庄重…………………………………(35)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40)

第一节概述………………………………………………(40)

一、侦查文书的概念、功用………………………………(40)

二、侦查文书的产生和演变………………………………(40)

三、侦查文书的分类……………………………………(41)

第二节立案、破案文书…………………………………(42)

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42)

二、呈请立案报告书……………………………………(44)

三、立案决定书…………………………………………(45)

四、呈请破案报告书……………………………………(46)

第三节强制措施文书…………………………………(47)

一、呈请拘传报告书……………………………………(47)

二、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49)

三、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51)

四、呈请拘留报告书和拘留证……………………………(51)

五、提请批准逮捕书和逮捕证…………………………(54)

六、通缉令………………………………………………(59)

第四节调查取证文书…………………………………(61)

一、呈请搜查报告书……………………………………(61)

二、搜查证………………………………………………(62)

三、呈请扣押邮件、电报报告书…………………………(63)

四、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65)

五、调取证据通知书……………………………………(66)

第五节延长羁押期限文书………………………………(67)

一、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67)

二、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68)

三、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70)

第六节侦查终结文书……………………………………(72)

一、起诉意见书…………………………………………(72)

二、撤销案件决定书……………………………………(76)

三、撤销案件通知书……………………………………(77)

第七节补充侦查和复议、复核文书……………………(79)

一、补充侦查报告书……………………………………(79)

二、要求复议意见书……………………………………(81)

三、提请复核意见书……………………………………(82)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85)

第一节概述………………………………………………(85)

一、检察文书的概念、功用………………………………(85)

二、检察文书概况和分类…………………………………(86)

三、检察文书的结构及写作的基本要求…………………(90).第二节常用检察文书的写作方法………………………(96)

一、立案、侦查类文书……………………………………(96)

二、公诉类文书 ………………………………………(100)

三、抗诉类文书 ………………………………………(109)

四、其他法律文书………………………………………(117)

第四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120)

第一节概述……………………………………………(120)

第二节第一审刑事判决书……………………………(121)

一、概念、功用…………………………………………(121)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121)

第三节第二审刑事判决书……………………………(132)

一、概念、功用…………………………………………(132)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133)

第四节再审刑事判决书………………………………(139)

一、概念、功用…………………………………………(139)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139)

第五节刑事裁定书……………………………………(145)

一、概念、功用…………………………………………(145)

二、第一审刑事裁定书…………………………………(145)

三、第二审刑事裁定书…………………………………(147)

第五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中)…………(152)

第二节第一审民事判决书……………………………(153)

一、概念、功用…………………………………………(153)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153)

第三节第二审民事判决书……………………………(160)

一、概念、功用…………………………………………(160)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160)

第四节再审民事判决书………………………………(164)

一、概念、功用…………………………………………(164)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165)

第五节民事裁定书……………………………………(168)

一、概念、功用…………………………………………(168)

二、第一审民事裁定书…………………………………(168)

三、第二审民事裁定书…………………………………(171)

第六节民事调解书……………………………………(172)

一、概念、功用…………………………………………(172)

二、第一审民事调解书…………………………………(173)

三、第二审民事调解书…………………………………(174)

四、再审民事调解书……………………………………(175)

第六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下)…………(177)

第一节概述……………………………………………(177)

第二节第一审行政判决书……………………………(178)

一、概念、功用…………………………………………(178)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178)

第三节第二审行政判决书……………………………(187)

一、概念、功用…………………………………………(187)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187)

第四节再审行政判决书………………………………(190)

一、概念、功用…………………………………………(190)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191)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执法文书………………………(194)

第一节概述……………………………………………(194)

一、监狱执法文书的概念、功用…………………………(194)

二、监狱执法文书的分类………………………………(194)

第二节罪犯人监登记表………………………………(195)

一、概念、功用…………………………………………(195)

二、项目、内容和填写方法………………………………(195)

第三节提请减刑建议书………………………………(196)

一、概念、功用…………………………………………(196)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197)

第四节提请假释建议书………………………………(199)

一、概念、功用…………………………………………(199)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200)

第五节监狱起诉意见书………………………………(200)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201)

第六节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203)

一、概念、功用…………………………………………(203)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203)

第七节罪犯奖励审批表………………………………(205)

一、概念、功用…………………………………………(205)

二、项目、内容和填写方法……………………………(206)

第八节罪犯评审鉴定表………………………………(206)

一、概念、功用…………………………………………(206)

二、项目、内容和填写方法………………………………(206)

第九节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208)

一、概念、功用…………………………………………(208)

二、项目、内容和填写方法………………………………(208)

第十节罪犯出监鉴定表………………………………(209)

一、概念、功用…………………………………………(209)

二、项目、内容和填写方法………………………………(209)

第八章律师实务文书………………………………………(212)

第一节诉状类文书……………………………………f212)

一、民事、行政起诉状…………………………………(212)

二、民事、行政上诉状…………………………………(218)

三、民事、行政答辩状…………………………………(221)

四、民事反诉状、刑事自诉反诉状………………………f224)

五、民事再审申请书……………………………………(226)

六、刑事自诉状………………………………………(230)

七、刑事上诉状………………………………………(232)

八、申诉书……………………………………………(234)

第二节其他法律文书…………………………………(235)

一、申请书……………………………………………(235)

二、法律意见书………………………………………(236)

三、律师函……………………………………………(237)

第三节律师法庭发言…………………………………(238)

一、辩护词……………………………………………(238)

二、代理词……………………………………………(248)

第九章仲裁文书、公证文书…………………………………(254)

第一节仲裁文书………………………………………(254)

一、仲裁文书的概述……………………………………(254)

二、仲裁协议书 ……………………………………(254)

三、仲裁申请书 …………………………………(255)

四、仲裁答辩书 ………………………………………(256)

五、仲裁反申请书………………………………………(257)

六、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258)

七、仲裁裁决书 ………………………………………(258)

八、仲裁调解书 ………………………………………(259)

第二节公证文书………………………………………(260)

一、公证文书的概述……………………………………(260)

二、公证申请书 ………………………………………(263)

三、几种常用的公证文书的具体写作要求………………(267)

第十章笔录…………………………………………………(270)

第一节概述……………………………………………(270)

一、概念、功用…………………………………………(270)

二、分类……………………………………………(270)

第二节现场勘查笔录…………………………………(271)

一、概念、功用…………………………………………(271)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271)

第三节侦查实验笔录…………………………………(273)

一、概念、功用…………………………………………(273)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274)

第四节讯问笔录………………………………………(275)

一、概念、功用…………………………………………(275)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276)

第五节调查笔录………………………………………(278)

一、概念、功用…………………………………………(278)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279)

第六节法庭审理笔录…………………………………(280)

一、概念、功用…………………………………………(280)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280)

第七节评议笔录………………………………………(285)

一、概念、功用…………………………………………(285)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285)

第八节执行死刑笔录…………………………………(286)

一、概念、功用…………………………………………(286)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287)

第九节死刑临场监督笔录……………………………(287)

一、概念、功用…………………………………………(287)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288)《法律文书写作》教材后记……………………………………(289)出版前言………………………………………………………(293)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295)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296)

第一章绪论…………………………………………………(296)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304)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312)

第四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316)

第五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中)…………(319)

第六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下)…………(323)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执法文书………………………(326)

第八章律师实务文书………………………………………(330)

第九章仲裁文书、公证文书…………………………………(335)

第十章笔录…………………………………………………(338)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341)题型举例………………………………………………………(

第15篇: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一、单选

1、法律文书适用范围作出正确表述的一项是()

A、诉讼案件B、非诉讼案件C、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D、纪检案件和监察案件

2、法律文书的特征是()

A、具有法律效力B、具有法律意义C、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D、具有执行意义

3、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指指制作法律文书的根本目的和中心意思,制作时,应该考虑与注意 的是()A、多多益善B、宁缺勿滥C、各取所需D、明确单一

4、法律文书最基本的叙事方法是()A、顺叙 B、倒叙C、插叙 D、补述

5、法律文书选用材料的原则是()A、有闻必录B、有利C、客观真实D、简洁

6、民事起诉书中的案情部分,主要内容写()A、当事人身份事项。B、争执的焦点和具体内容。

C、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力D、分析论证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

7、民事诉状中“附:证据××份”属于民事起诉状结构中三大部分的(

A、首部B、正文C、尾部D、附项

8、合议庭评议笔录,其尾部须签名的有()A、审判长 B、书记员 C、合议庭成员 D、审判长、书记员

9、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即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行政诉讼的特点,就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进行() A、说明。B、分析。C、分析论证。D、叙述。

10、民事、行政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必须()A、清楚明了B、简明扼要C、正确D、明确具体

11、第一审民事调解书,在诉讼费用负担之后,另一行写:“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

A、予以认可。B、予以认定。C、予以确认。D、予以承认。

1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维持原判的写()

A、“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维持原判,驳回上诉”C、“维持原判”D、“驳回上诉”

13、法律文书形式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结构固定化;二是()

A、用语法律化B、用语标准化C、用语书面化D、用语成文化

14、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针对犯罪的()根据法律规定,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对被告人的行为作出法律上的评断。A、事实和证据B、情节、后果C、性质、特点D、事实、性质、情节。

15、制作起诉书,写被告人住址时,对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住地不一致的,写()

A、户籍所在地B、暂住地C、经常住地D、除写明户籍所在地外还应写明常住地

16、制作法律文书,首先必须符合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必须明确,凡涉及案件实体内容的,都必须 严格遵守有关()A、实体法的规定B、法律的规定C、文书制作规范D、法律、行政法规。

17、下列几项,属于公安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是()

A、起诉意见书B、立案决定书C、不立案通知书D、批准逮捕决定书

18、下列关于抗诉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B )A、它是人民检察院制作的B、民事抗诉是对民事生效裁判抗诉C、行政抗诉是对未生效裁判的抗诉D、它是法院重新审判的法定依据

19、人民法院需用栽定处理的问题是()A、判定甲乙之间的婚姻纠纷B、判定甲乙所签合同的效力C、对申请撤回上诉的处理D、确认某甲有无继承权

20、辩护人用于()A、刑事诉讼中B、民事诉讼中C、行政诉讼中D、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

21、代理词发表的时间是(D )A、为委托人写诉状时B、法庭审理前的准备阶段C、法庭调查阶段D、法庭辩论阶段

22、下列关于反诉状的表述,正确的是()A、反诉状的原告是原诉的被告B、反诉与原诉并非必须有联系C、反诉的被告可以不是原诉的原告D、原诉撤诉反诉不能独立存在

23、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必须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A、一年之内B、二年之内 C、三年之内 D、半年之内

24、将行政复议机关列为被告的行政起诉状,其理由部分进行剖析的重点应该是()

A、原告的所作所为B、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C、复议机关的变更决定 D、群众的议论

25、当事人提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时,必须在提交申请书时或在申请书中提供(A

A、担保B、保证C、保险D、承诺

26、立案判定书中对被“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立案侦查”的人的称谓()

A、人犯B、罪犯C、犯罪嫌疑人D、被告人

27、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请逮捕案件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A )A、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提请批准逮捕B、检察院将其补进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 C、要求公安机关令其取保侯审D、要求公安机关对其监视居住

28、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三部分。

A、首部、正文、尾部B、标题、正文、尾C、首部、事实、尾部D、编号、理由、尾部

29、起诉意见书送达单位是()A、上级公安机关B、同级人民法院C、上级人民法院D、同级人民检察院 30、裁判文书案号(即编号)由(A)等五要素组成。A、立案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案件顺序号B、立案年度、部门简称、文书简称、审判程序和案件顺序号C、立案年度、案件性质、法院级别、审判组织和案件顺序号D、立案年度、法院简称、部门简称、文书简称和案件顺序号

二、多选(每题

1、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A、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B、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C、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D、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

2、在刑事搜查中,应当在搜查笔录上签名的人有(ABD

A、侦查人员B、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C、证人 D、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

3、再审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包括(CD )A、中止诉讼和终结诉讼B、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C、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3、下列选项中由当事人制作的文书有(BCD )A、起诉状B、上诉状C、答辩状D、民事再审申请书 4.下列选项中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书有(ABCD )

A、合同审查意见书B、法律咨询书C、民事起诉状D、遗嘱

三、名词解释

1、司法文书

2、起诉意见

3、通缉令

4、起诉状

四、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2、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的作用

五、综合题

1、找出下述文书中写作不当的地方并标记出来

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14日夜,赵××、钱××、孙××、李××和周××五人,聚在赵××家喝了3瓶二锅头酒,趁月黑风高之机,窜到××县××乡××村盗窃吴××家泰山12马力拖拉机一台(价值3600元)。后合价归钱××所有,赵××、孙××、周××各分得现金600-800元。钱××以李××只是跟着溜达了一趟,什么也没干,真他妈的“松”得厉害为由,给了50元。拖拉机现已提取,退还吴××。李××于1997年1月19日投案自首。案发后,周××积极退脏。孙××曾于1992年7月16日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6月18日刚刚释放,不久即再次参加盗窃,着实可恶。丢失拖拉机头的吴××写的证明说:1996年12月14日夜,我家被盗泰山12马力拖拉机头一台,发动机号××××××,车架号×××××现已领回。郑××证明:1996年12月中旬一天凌晨,赵××、钱×将一台拖拉机头开到我家放了两天,后由钱××开走。××县物伟价局物品价值评估认定:吴××被浅拖拉机头价值3600元。另有丢失拖拉机头的吴××辩认笔录及提取笔录证实。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赵××、钱××、孙××、李××、周××犯盗窃罪属实。

2、根据以下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行政起诉状。原告黄XX,女,28岁,XX省XX市人,XX省

XX市X X医院护士,住X X市XX区X路X号。被告X X省XX市卫生局,地址:XX市X X区X路X号,法定代表人,局长,李X。原告黄XX,于XXXX年X月X日,给患者张X注射青霉素时,由于自己熟识张X,并由张x自述多次注射青霉素无过敏反应,在没有皮试的情况下为张X注射青霉素,导致张X15分钟后产生输液反应,3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X月X 日,X X市卫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原告行为为医疗事故。原告对此无异议。X月X日,被告XX市卫生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给予原告以下处理决定:(1)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费8万元(2)吊销行医资格。原告对此决定不服,

认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8条之规定。X月X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被告(XXX)X卫字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除责令其给病员或其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1年以内的停业或吊销开业执照。第18条规定,医疗事故的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家属。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5 C C D A C 6---10 B C C C D 11---15C A D D C 16---20 A D C C A D 21---25D A B C A 26---3O C A A D A

二、多选题 1.ABCD 2.ABD 3.CD 4.BCD 5.ABCD

三、名词解释

1、司法文书: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文书,应该是指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包括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更不包括民用的法律文书。

2、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3、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依法通缉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4、起诉状包括民事诉状、行政诉状或刑事自诉状,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四、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答:(1)依法制作,突出主旨(2)遵循格式,事项规范;(3)综合表达,叙议为主;(4)写清事实,掌握要领;5)分析事理,以法为据;(6)说明情况,简洁明晰;(7)语言准确,朴实庄重;(8)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2、公安机关的侦查文书的作用?

答:(1)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的工具;(2)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和当事人开展侦查或作出处理决定的文字凭据;(3)公安干替办案活动和过程的忠实记录。

五、综合题

1、找出下述文书中写作不当的地方并标记出来

A喝了3瓶二锅头酒,趁月黑风高之机 B分得现金600-800元钱 C钱××以李××只是跟着溜达了一趟,什么也没干真他妈的“松”得厉害为由,给了50元 D着实可恶 E丢失拖拉机头的吴××写的证明说:1996年12月14日夜,我家被盗泰山12马力拖拉机头一台,发动机号×××××××,车架号×××××现已领回

2、根据以下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X X,女,28岁,X X省X市人,X X省X X市X X医院护士,住X X市X区X路X号

被告:X X省X X市卫生局.地址:X X省X X市X X区X路X号法定代表人:李X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X X X X)X卫字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 X X X年X月X日,患者张X到我院治疗。需注射青霉素。当日恰逢我值班,患者本人自述多次注射青霉素均无过敏反应,我也知道此事,因此没有进行皮试。15分钟后,张发生输液反应,我立即组织抢救,但30分钟后张X死亡。X月X日,我市卫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原告的行为为医疗事故。原告对此鉴定并无异议。

X月X日,被告X X市卫生局依《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给予我以下行政处理:(1)给予死者亲属经济补偿费8000元;

2)吊销行医资格。对此处理决定;原告表示不服,理由如下: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除责令其给病员或其亲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1年以内的停业或吊销开业执照。”但我是X X医院护士,而非个体开业者,另具上述《办法》18条规定:“医疗事故的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家属。”因此,被告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22条规定是错误适用法律,应当适用18条规定。因此,应由X X医院向死者家属支付补偿费,被告也没有权利作出吊销原告行医资格的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行政诉讼法》第X X条的规定,原告认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被告行政处罚规定的判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医疗故事处罚办法》

2、(XX) X号行政处罚书。

此致

X X市X X人民法院

起诉人:黄X X X XX X年X 月X日

第16篇:中央20部门联手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老赖(材料)

中央20部门联手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老赖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7月21日

提要: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将联手中纪委、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9个部门,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对于上了黑名单的“老赖”,房屋过户将受阻,银行贷款将被拒,公务人员妨碍执行将受罚。

本报讯 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将联手中纪委、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9个部门,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对于上了黑名单的“老赖”,房屋过户将受阻,银行贷款将被拒,公务人员妨碍执行将受罚。

20部门联手治“老赖”

最高法院联合中纪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在内的19个中央部门组成了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强强联手,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

“老赖”卖房难过户

根据《意见》,住建部应当协助法院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并及时办理房屋查封、转移等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正在办理房屋过户的,住建部门收到法院协助通知书后,要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涉案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要停止办理相关手续。房地产、建筑企业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要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

此外,国土资源部、发改委等部门也将在执行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变更登记,不需要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发改委可协助法院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老赖”贷款将被拒

作为被执行人的证券公司,如不自觉履行义务,其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可能会被冻结。证券监管部门要监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以督促证券公司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要进行必要限制,涉及金融债券的“老赖”,可以不开新户、不放新贷;税务机关需协助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提供其纳税信息、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并把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公务员妨碍执行将追责

对于涉及政府和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身份的执行案件,为防止来自相关人员、相关部门的干预,《意见》规定,公务员妨碍执行将被究责。例如,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附)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建执行联动机制狠抓执行难,《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局)、监察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设厅(委)及有关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政府法制办、银监局、证监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央 宣 传 部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安 部

监 察 部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 国 银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就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对于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考核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对有上述问题的党员、公务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务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新闻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树立诚信意识,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良好风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配合人民法院建立被执行人公示制度,及时将人民法院委托公布的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其他干扰、阻碍执行的行为予以曝光。

第四条 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视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被执行人特别是特殊主体履行债务情况、有关部门依法协助执行的情况、执行救助基金的落实情况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第五条 检察机关应当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人员,及时依法从严进行追诉;依法查处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报后立即出警,依法处置。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下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需要拘留、拘传的被执行人的,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情况;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决定拘留的人员,及时予以收押。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车辆查封、扣押和转移登记等手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第七条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有关政府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发现有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规定、违反法定程序、规定不适当等情形,不利于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应当依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救助工作。

第九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及相关资料;对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依法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观念教育,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对监狱、劳教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指导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当事人工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服刑、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权属等登记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依法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房屋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及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轮候查封的人民法院违法要求协助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依法不予办理。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依法予以办理。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经批准的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等资料。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涉案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拖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制裁措施。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将人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四条 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存款情况,依法及时办理存款的冻结、轮候冻结和扣划等事宜。对金融机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制定金融机构对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进行必要限制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应当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作为审批贷款时的考量因素。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涉及金融债权的,可以采取不开新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等制裁措施。

第十五条 证券监管部门应当监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督促作为被执行人的证券公司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提供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提供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情况。被执行人不缴、少缴税款的,请求法院依照法定清偿顺序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款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被执行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冻结、转让登记手续。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严格执行清算制度,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逐步将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链接,为执行联动机制的顺利运行提供基础数据信息。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联动措施的,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司法建议函等法律文书,并送达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司法建议函后,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协助采取执行联动措施。有关协助执行部门不应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司法建议函等进行实体审查。对人民法院请求采取的执行联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拒绝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执行联动措施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解除相应措施。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解除执行联动措施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成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和运行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的联络工作。

各地应成立相应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政法委员会牵头,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执行联动机制顺利运行。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不依照本意见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或者报请执行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本意见贯彻执行,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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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辞职信生效

篇1:辞职信范文 给你一个简单的模板: 辞职信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感谢公司近段时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给予了我一个发展的平台,使我有了长足的进步。如今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服务,现我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将于2011年xx月xx日离职,请公司做好相应安排,在此期间我一定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好交接工作。对此为公司带来的不便,我深感歉意。 望公司批准!谢谢!

祝公司业绩蒸蒸日上,大展宏图! 此致 敬礼!

2011年xx月xx日 辞职申请员工:xxx 辞 职 信

尊敬的领导们: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生亦何苦,死亦何欢,生死由命,富贵由天。本来我想在~~~~~公司工作终老,但是现实是残酷的,世界是疯狂的!巨大的生活压力迫使我抬不起头来。遥望那碧蓝的天空!这时,我多么羡慕那自由飞翔的小鸟,还有那些坐得起飞机的人啊!!!每个月的中旬,我会满怀欢喜的拿着微薄的工资去还上个月的欠债!

今辞去一职,只因生活所迫,正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人生短短几十年光阴眨眼就过,何不出去外面世界一闯呢!望各领导们成全。

申请人: 年 月 日

尊敬的公司领导: ?? ??在递交这份辞呈时,我的心情十分沉重。现在由于我的一些个人原因的影响,无法为公司做出相应的贡献。因此请求允许离开。 ?? ??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同事都是斗志昂扬,壮志满怀,而我在这时候却因个人原因无法为公司分忧,实在是深感歉意。 ?? ??自我进入公司以来,由于您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我在这里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在此,我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关怀,在公司的这段经历对于我而言是非常珍贵的。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无论在哪里就职,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祝公司领导和同事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辞职人:某某 ??时间:2011年月日 辞职信公司领导不会太认真看的,所以不需要写的太多。??不建议你写其他人的问题,这样只能让公司领导感觉你人品有问题。??建议你按照法定程序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xxxxx有限公司总经理室: 各位领导,我带着复杂的心情写这封次致信。由于您对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公司,并且在短短的两年间获得了许多的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两年在公司从事的xx开发和xx管理工作,使我在xx开发,xx管理等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

由于薪金的原因,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希望能与今年x月xx日正式离职。

对于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英文中 “to quit one’s job” 是辞职比较口语化的表达方式,而 “to resign”是比较正规的表达方式。递交 辞职信则为“to tender one’s resignation”。导致辞职的原因因人而异:有的人举家迁移(relocation)不得已换工作,有的人是因为健康、年龄或家庭因素,有的人是另谋高职,有的人是与同事或上级发生矛盾, 有的人是迫于工作压力。但不管怎样,作为辞职人你应本着好聚好散、心平气和的精神书写辞职信, 提一下公司给你带来的好处,表达一番感激之情。为了发泄自己愤愤不平之情绪的辞职信 (negative resignation letter) 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尤其是当你的新雇主到你的原单位进行调查或写信给你原雇主索取推荐信时,麻烦就更大了。当今社会辞职数年后又想回原单位工作的事儿是常有的, 所以写辞职信还得为以后留条后路。 resignation letter 辞职信

july 23, 2002 dear ms.baillie: 尊敬的baillie女士:

我将于八月七日正式辞去我在abc公司的职位。离职之前,我有两周时间来帮助移交工作。 虽然我很高兴看到广告部由创业之初的小本经营发展到现在的巨大规模,在武汉拥有广泛的影响力,但我已得到另一家公司提供的更适合我事业目标的职位。

i regret having to resign from my position.i wish you and abc the best of luck and future succe.很遗憾我不得不辞职。祝您和abc公司好运相伴,未来更加兴旺发达。 sincerely, zhang xiao hua 例句: the lease terminates in december.2.prior to (prep)-在„之前in advance of; before 例句:prior to this acting career he was a salesperson in guangdong.当prior单独使用时,它作为形容词,意思是earlier in time or previous, 4.humble beginnings -创业之初,低微的不起眼的状况 low-ranking, undistinguished and poor status 例句:the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began in a very humble job as a restaurant waiter.5.formidable (adj)- 巨大的awesome; impreive; overwhelming 例句: the three gorges project is quite formidable as it involves millions of people.6.suited (v + ed used as adj)- 适合的in accordance with; agreeable; appropriate; suit also a verb, as in this position suits with his abilities.resignation letter 辞职信

november 24, 1998 dear mr.bao: 尊敬的包先生: by this letter i am resigning my position as quality engineer, effective immediately.我写信目的是通知您我要辞去质量工程师的职位,并且立即生效。 最近公司发生的一些事情有悖我个人的理念及风格,驱使我更换工作。 能有机会在abc公司工作学习,我感到不胜感激。 sincerely, li da hua resingnation letter 辞职信

12 hutong street beijing, china july 3, 2002 amy yang principal any school 120 minor street beijing dear ms.yang: 尊敬的杨女士:

i am writing to inform you of my resignation, effective july 15.although i have enjoyed my position as speech pathologist1, i have accepted another position where i feel my diverse2 skills are more full utilized.写此信通知您我将于7月15日辞职。虽然我很喜欢现任语言病理学家职位,但我已接受一份新的工作,相信该工作能更充分地发挥我多样化的技能。

i wanted to thank you for the wonderful experience i had with any university.both the staff and the students were great to work with.i wish you much luck with the approaching academic year.我要感谢你使我在某某大学的工作那么愉快顺利。这里的全体教工和学生都是优秀的共事人才。祝你们在未来的学年中鸿运当头。 sincerely, jack chan 1.pathologist (n)多种多样的different, showing variety 3.utilize (v) - 运用 make good use of, use some useful expreions 常用表达方式

例句:the summer day light saving time is effective may 30.9月16日,我将结束与abc公司的雇佣关系(我将从abc公司辞职)。

2.i write to tender * my resignation from office.my last day of employment will be june 16.tender 动词, 即to offer 或 to present for acceptance 写此信的目的是提请辞职。6月16日是我上班最后一天。

3.after much deliberation*, i have decided to move out of the private sector and go back to college.deliberation即 careful consideration 或 a debate within oneself or by a group of people for or against a measure 例句: the managers could not be hurried in their deliberation.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辞去私人企业的工作,回学校念书。

4.i regret having to leave a situation * where i have received so much kindne and made so many friends.situation 指的是 place of employment 很遗憾我不得不离开这个给了我很多关怀与友谊的部门。 我在abc公司的经历既有教育意义,又令人满意。 6.however, i find it absolutely neceary to seek an appointment* which can enable me to篇2:辞职信 辞职报告范文 辞职申请书的格式 (一)辞职申请书标题

辞职信在申请书第一行正中写上申请书的名称。一般辞职申请书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申请书”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二)辞职申请书称呼

辞职信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申请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三)辞职申请书正文

辞职信正文是辞职申请书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提出申请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申请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辞职申请书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四)辞职申请书结尾

辞职信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等。 (五)辞职申请书落款

辞职信申请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 辞职申请书 【基本格式】 辞职申请书

部门经理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因:

由即日起于一个月后辞去职务,本人最后到职日期为________年___ 月____ 日。 辞职员工: 年 月 日

人事部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同意员工 __________辞职申请,该员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公司工作,职位为______。辞职生效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办理结果

辞职生效已于 __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进行,辞职原因: 已办理领取: 辞职手续 辞职证明 员工签字 日期

范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自我进入公司之后,由于您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原料采购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我自身经验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觉得公司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自己之前做的职业规划并不完全一致。

为了不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而影响公司的生产销售进度,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这份工作。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您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 我会在这段时间里完成工作交接,以减少因我的离职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

为了尽量减少对现有工作造成的影响,我请求在公司的员工通讯录上保留我的手机号码1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有同事对我以前的工作有任何疑问,我将及时做出答复。

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公司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理解我的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尊敬的××总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一段时间来对我的信任和以及工作上的支持,然而我现在却要辞职了。 这几天我认真回顾了我这一段时间的工作情况,觉得来公司工作是对我的锻炼和磨练,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一段时间来,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中,在工作上我学到很多东西,在很多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生活上得到了公司领导的照顾,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

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主要是无力解决目前遇到的工作困难,作为办公室的主管,我不希望因为我影响到办公室的正常工作。

另外,她对我的态度严重影响了我的情绪,甚至影响到我的正常工作,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也不希望她总处于这样一种工作状态。也许我离开公司后,她没有了对立面,不会因为整天只想着针对我而无心工作,工作态度会有所改变。

所以,我决定向您提出辞职,请您谅解。我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得到了您的大力支持和教导,对于您的帮助和教导我非常感谢,也希望我们能有再次共事的机会,我会在离职前做好工作的交接。

我很遗憾不能为公司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公司的业绩一路飙升!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

xx 年xx月xx日

范文三: 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我自 年 月 日进入xxx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调入xx部分,至今已过半载,恰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个人人生中的一次重要转变——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

在过去的半年里,公司给予了我良好的学习和锻炼机会,学到了一些新的东西充实了自己,增加了自己的一些知识和实践经验。我对于公司半年多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今天我选择离开并不是我对现在的工作畏惧,承受能力不行。经由慎重的思索,我发现在公司的工作离我的职业目标渐行渐远。人假如偏离了自己的职业目标,那剩下的光阴只会虚度一生,无所作为,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价值,相信公司领导能给予充分的谅解。

我也很清晰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公司项目的开展,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公司上下极力正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恰是考虑到公司今后推进的公道性,本着对公司负责的立场,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决议计划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给予批准。

祝公司项目推进顺利创造灿烂,祝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前程似锦鹏程万里! 此致

敬礼

辞职人签名: 日期: 2009年3月25日篇3:英文辞职信 一般用正面积极的语言,以下为常用句。

1、state you are resigning your specific position/title and the effective date.as we have discued, i am offering my resignation as systems analyst, level 1.i want to make the resignation effective date as convenient for you as poible, but no later than march 1.正如我们已经讨论的,我提供我的辞职作为系统分析师,1级。我想辞职生效日期为你尽可能的方便,但不迟于三月一日。

please consider this letter as my resignation from my position as office manager, effective march 1.当w请把这封信作为我的辞职,我担任办公室经理,三月一日生效。 i will be leaving my position as general counsel on august 31.将离开我的八月三十一日总法律顾问职位。 after six long months of contemplation on my future advancement in hhh, i have decided to resign my geologist position, effective sometime in october–at your convenience.the decision has been quite difficult for me because i truly have enjoyed the relationships i’ve built here.经过漫长的六个月对我的未来发展思考而言,我决定辞去我的地质学家的位置,有效的十月–有时在你方便的时候。决定已经相当困难,因为我真的喜欢我在这里建立的关系。

i offer my resignation as training coordinator with hhh.my last day will be march 1, unle you have a replacement who can aume the responsibilities sooner.我给我的辞职与该培训协调员。我的最后一天是三月一日,除非你有一个替代谁能承担责任早。

2、state your reason for leaving. you may be as vague or as specific as you wish.bear in mind, however, your reason should be one that puts you in a favorable light with future employers who may verifyyour employment record.你可以像你希望的那样模糊或具体的。记住,然而,你的理由应该是一个让你在未来的雇主可能会验证你的工作记录良好的光。

this new position will offer me the opportunity to travel overseas, an adventure i’ve looked forward to for sometime now.这个新的位置将提供我机会到海外旅行,冒险我已经盼了一段时间了。

i have been concerned about the limited opportunities for advancement.as you know, i’ve always been one to thrive on change and growth.我一直在关注晋升机会有限。你知道,我一直都是在变化和成长茁壮。

i have decided to seek a job that will allow me more freedom to use my problem-solving skills on non-routine matters.我决定找个工作,会让我更加自由地使用我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对非常规问题 as you know, my training is in the financial area, and i’ve had limited opportunities here to make contributions of that kind.你知道的,我的训练是在金融领域,我有机会在这里这样做贡献。

my experience with previous employers has been administrative work, and that is the kind of job to which i’d like to return.我和以前的雇主的经验是行政工作,这是一种工作,我想回来。

as we have discued, because of changes in my personal financial responsibilities, i have had to seek a position that offered a higher salary–although i understand your budgetary constraints.

第18篇:法律文书写作

第二章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

一、名词解释题

1.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刑事判决书

2.第一审自诉案件的刑事判决书

3.第一审刑事裁定书

4.第二审改判用刑事判决书

5.死刑复核刑事判决书

6.再审予以改判的刑事判决书

二、不定项选择题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2年立案第93号刑事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可以表述为()。

A.〔2002〕海刑初字第93号B.海刑初字〔2002〕第93号

C.〔2002〕京刑初字第93号D.京刑初字〔2002〕第93号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均应表述为()。

A.宣告被告人×××无罪B.被告人×××无罪

C.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D.判决被告人×××无罪

3.未成年人犯罪,且其行为使被害人遭受了经济损失,刑事被告人应当列为()。

A.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B.未成年人

C.未成年人的父母D.未成年人所在学校

4.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

A.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

B.检察院指控的事实

C.被告人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要点

D.法院认定的事实

5.刑事裁判文书在记叙犯罪事实时,要将下列关键情节叙述清楚:()。

A.有关定性的情节B.有关量刑的情节

C.有无法律责任的情节D.所有查证属实的情节

6.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记叙犯罪事实的方法有()。

A.突出主犯法B.文字描绘法

C.突出主罪法D.自然顺序法

7.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犯罪事实部分应写清哪些要素?()

A.犯罪时间、地点B.犯罪的目的、动机

C.犯罪手段、情节D.犯罪的后果

8.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A.实体问题B.程序问题

C.实体或程序问题D.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9.第一审被告人认罪案件刑事判决书的特点有()。

A.不再表述“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证据”

B.必须写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证据

C.可以简要写明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D.必须写明构成犯罪的理由

10.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裁定书的情形有()。

A.驳回自诉B.准许撤诉

C.中止审理D.减刑、假释

三、判断并改错题

1.被告人翟×犯渎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深夜凌晨一时许,王×翻墙入院,被当场抓获。()

3.判处姚×死缓。()

4.制作刑事判决书,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正确无误的。()

5.因公诉机关抗诉和被告人同时上诉而引起的二审刑事判决书的诉讼参加人应依次写明:抗诉机关、原审被告人、辩护人。()

6.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7.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另行续写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与被告人的关系、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地址。()

8.一审刑事判决书尾部交待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内,直接向本院提出上诉。”()

9.一审刑事判决书对刑期表述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0.因书记员属于法庭的组成人员,因此刑事判决书最后的签署,书记员的姓名应写在审判员姓名的后面。()

四、简答题

1.在叙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证据部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包括哪几个层次?叙述时应遵循哪些要求?

3.刑事法律文书记叙犯罪事实的方法有哪些?分别适用于哪些类型的案件?

4.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作用有哪些?

5.再审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包含哪些内容?

6.法人犯罪的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如何写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7.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特点有哪些?

8.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有哪几种?

9.第一审被告人认罪的刑事判决书的特点有哪些?

10.第二审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在写法上的特点有哪些?

五、文书制作题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制作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

江苏省南京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3日23时许,被告人韩××与被害人

鲁××搭乘出租车到南京市××路边时,被告人发觉被害人为骗取钱财而假扮其女友,为此恼恨被害人,遂持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弹簧刀捅刺被害人的颈部,之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被刺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公民生命权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示了以下证据: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作案工具弹簧刀及被告人韩××作案时所穿着衣服照片、被告人供述、被告人身份材料、被害人身份材料、查询卡内账户清单及银联银行存根、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

辩护律师陈××提出辩护意见如下:(1)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定性不准,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首先,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其次,被告人带刀是为吓唬被害人,其行为是伤害被害人而非杀害被害人;再次,被告人是在被害人欺骗、辱骂的刺激下一时冲动刺了被害人一刀,如果被告人意图杀害被害人,完全可以刺更多刀。(2)被告人事后非常后悔,通过发短信给被害人表示内疚,在准备去医院时被抓获。(3)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主动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是初犯,有酌情减轻处罚的情节。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已婚并育有一子,但其以征婚为名假意与被告人恋爱,借此骗取钱财。2005年3月3日晚,被告人约被害人见面后为其购买皮鞋、衣物,后被害人提出回家,并拒绝被告人同行,两人一同搭乘出租车到南京市××路边,此时被告人认为受到被害人欺骗,心生忿恨,遂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中被害人颈部一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颈部,造成颈内静脉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下面是根据上题所述案情材料作的一审判决,请据此制作一份二审刑事判决书。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公民生命权利,致一人死亡,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第19篇:法律文书复习资料

复习题:法律文书(根据市电大平时作业选编)

一、选择题

1根据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的种类可分为(D)。D.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2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BC)B结构固定化 C用语成文化

3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ABCD)。A.认定事实,以实为证;B.分析事理,以法为据;C.引证法律,明确具体; D.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4通缉令属于侦查文书中的( A )文书。A.立案、破案类5起诉书的功能有(ABCD)A是确空侦查活动终结、侦查活动合法的的凭证;B表明犯罪事实及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C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D是代表国家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

6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为(A) A京西刑初字(2003)第35号

7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C) C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8这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D)D清代

9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察文书中的(B)文书。B强制措施类。 10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ABCD)A立案的事实依据B立案的法律依据;C立案的理由;D侦查计划。 11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ABCD)A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B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C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D属于刑事诉讼文书。 12起诉意见书叙述事实的开头语是(C)C经依法侦查查明 13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B)B人民检察院

1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AB)A批准逮捕;B不批准逮捕。

15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C)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16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C)C被不起诉人。 17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D)中的错误。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18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BADC)B公诉机关;A被告人;D辩护人;C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19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D)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20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在(CD)的情况下,应当制作刑事判决书。C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D原判决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决定改判。

2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D)D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 22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D)D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23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A)组成。A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

24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ABCD)不同。A体现的意志;B适用的条件;C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D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

25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D)D监狱

26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BD)B被告(被告人)D被上诉人。 27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BD)B民事案件的被告;D自诉案件的被告。

28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ADB)案由和诉讼请求;D事实与理由;C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

29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AB)A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B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0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反诉状)

31公安机关侦查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书,称为(C)。C调查笔录

32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查文书中的(B)文书。B强制措施类

33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C)时制作的文书。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34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C)文书。C.填空式

35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B)。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36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的送达法院是(A)。A.上一级人民法院

37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B)。 B.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3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хх人民法院"。这一段交待上诉事项的行文是(BC)中的规范用语。 B.民事判决书C.行政判决书

39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应当送达(C)。C.人民法院

40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属于(D)制作的法律文书 D.监狱

41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B)。B.被告

42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AC)。A.行政机关、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3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A CD)。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D.仲裁事项

4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D)。D.中级人民法院 50司法文书主要包括的文书有( B)。 B.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

51发布通缉令的司法机关是( A )。 A.公安机关52制作起诉意见书的主要文字依据是(D)。D。结案报告 53法律文书在使用中的首要作用是(D)。D.实施法律的手段

二、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有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主旨:是指制作某种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意思。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批是否立案的文书。 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司法文书。 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补充侦查报告书: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上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再审刑事判决书: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作出新的改判判决的法律文书。再审刑事判决包括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判决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指第二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指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就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民事决定书: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时制作的文书。

行政裁定书:指人民法院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假释建议书: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监狱起诉意见书: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厅审查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民事(行政)起诉状: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上诉状: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答辩状: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反诉状: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陋的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民事授权委托书: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夫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全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公证申请书:是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信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在叙述案情事实方面的基本要求。

1、事实要素,齐全完备

2、关键情节,具体叙述

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

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

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

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

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8、列举证据,确凿可信

2、简述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1)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功能:P36

3、简述呈请拘传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答(1)呈请拘传报告书的性质: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时制作的法律文书。(2)呈请拘传报告书的特点:

4、简述第二审刑事裁定书与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在处理案件实体问题时的区别。

5、简述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答:1)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3)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的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4)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6、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7种判决结果的内容。答:第一,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第三,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第四,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第五,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第六,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第七,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7、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区别。答监狱起诉意见书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性质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有要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的作用。 区别: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3.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4.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

8、简述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包括的内容。答正文部分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三方面内容。诉讼请求,是民事诉讼的原告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事实与理由,事实是提起诉讼、实现诉讼请求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基础和依据。叙写事实时,必须事实求是,围绕诉讼请求叙写,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依事论理、依法论理。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也密切相关。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9、简述辩护词在关于事实认定方面进行论证和辩驳的几种情况。答1)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论证A事实存在,性质不同B事实有误,夸大歪曲C本无其事,张冠李戴2)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3)有关量刑问题的辩护。

10、我国刑事裁定书和民事裁定书在解决诉讼中的问题方面有何不同?答:我国刑事裁定书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民事裁定书只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

11、法律文书中叙述案情事实时应抓住哪些要点?答:1)事实要素,齐全完整;2)关键情节,具体叙写;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12、法律文书在语言文字运用中有哪些禁忌?答:1)忌写方言土语;2)忌写脏话;3)忌写流氓黑话。

13、什么是立案决定书,它的功能是什么?答: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功能表现在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14、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定作内容.答:是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功能:它是人民检验员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

写作内容:批准逮捕决定书为四联填空式文书。在正本中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首部。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检*批捕[****]**号)和送达机关名称(***公安局)2)正文。写明“你*(局、处)于****年**月*日以**号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涉猎**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罪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三日内通知本院”。3)尾首。写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盖院章。

15、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就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功能: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官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是引起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范围;对被告及其辩护人,它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书。 简答题

16、起诉书的结构和写作要求是怎样的

答:起诉书属于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首部。1)制作机关名称。被告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检察院名称前面应当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2)文书名称。3)编号。由院名(代字)、部门(代字)、文书性质(代字)、年度及顺序号组成,即“*检*刑诉[**]*号”。4)被告人(被告单位)基本情况。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诉讼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本情况(按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5)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分不同情况写明:

A通常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或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现后,于年月日已告之被告人或被告单位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B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需要变更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C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知被告人有权。。。”。D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要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知被告人有权。。。。”。

正文: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案件事实。叙述事实必须客观、准确、要素完整,层次分明,并说明证据情况。2)起诉的理由和根据。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其次指出被人行为触犯的开路法条款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最后,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与起诉决定。“正文”部分的格式是:“经依法审查查明:。。。”(案件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据)。

本院认为。。。(理由分析),其行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妆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尾部。写明起诉书主送的人民法院全称、起诉案件的检察员的法律职务和姓名、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检察院院章。文未写明“附项”内容,被告人羁押处所、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名称及数量;或被害人附带民事诉状*份。

17、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功能,它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立即释放。

18、什么是公诉意见书?其结构和写作要求有哪些?答: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公诉意见书是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公构成,其基本制作要求是:论点鲜明突出,论证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深入,语言准确有力。1)首部。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文号和对法庭审判人员的呼语。2)正文。第一,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和在法庭上的身份、职责;通常表述为“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诉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第二,对法庭调查结果的概括评述。第三,支持公诉的意见;第四,结论(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见):表述为“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3)尾部。写明公诉人姓名,注明当庭发表公诉意见书的时间。

19、简述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及功能和种类

答:刑事抗诉书: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功能,它是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工具,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文书之一。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种类分为二审程序刑事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刑事抗诉书两种。

2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民事(行政)抗诉书: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适用范围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手段,适用于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已性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情况。

2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内容和分类。

答: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司法文书;二是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三是民用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文书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等;按文书具有功能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命令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按制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按文书行文体式不同,可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

2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答:有如下几方面的主要特点:1)主旨的鲜明性。即法律文书必须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法律实际问题而制作,中心意思必须鲜明突出;2)材料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绝对客观真实的;3)内容的法定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既符合一般写作规律的要求,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对某种法律文书的法定要求,写清必须具备的法定要素;4)形式的程式性。具体表现在结构的固定化和用语的成文化两个方面;5)解释的单一性。在语言运用上要求做到精确无误、解释单一,不能模棱两可、语义两歧的现象出现;6)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发布都要起到启动或推进法律活动不断进展,直到解决诉讼中的各种争议、非诉法律活动中的各种有关问题等具体的实际效能;

23、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答:(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24、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

答:法律文书叙述案情事实的基本要求就是做到材料真实、脉络清楚、要素齐备、把握关键。具体包括:1)记清事实,材料真实:应当具体写清案情事实,做到脉络清晰;所用的材料必须是已经掌握的客观真实的事实材料;2)事实要素,齐全完备:

必须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和结果等等;3)关键情节,具体叙写:对于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涉及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涉及问题严重程度等的情节必须力求具体详明;4)因果关系,交代清楚:不能有因无果、有果无因或者因果脱节、因果模糊甚至于有违事理;5)争执焦点,抓准记清: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行政案件,对于双方之间争执的内容和焦点均应热气准确并记叙清楚;6)财物数量,记叙确切:涉及财物或其他事物的数量时必须记明确切数量,至少是记明基本数量;7)叙述事实,平实有序: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叙述方法,不应当追求辞藻的华丽或者采用文艺性的修辞手法;8)材料选择,真实典型:材料必须绝对真实,并足以说明问题的本质;9)列举证据,确凿可信: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具有确凿性和可信性。

25、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

答:理由论证是法律文书中的灵魂,是体现文书主旨的核心内容,必须依法论述,分析透辟,说理有据,令人信服。具体包括: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应当将列举证据与阐明认定事实的理由相结合,浑然一体;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既要严格遵循法律,也要注意事理分析;做到以法诲人,以理服人;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引证法律条款必须注意准确性和针对性,力求做到引用适用于本案的外延最小的法律条款;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必须做到瞻前顾后,一以贯之。

26、述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功能和正文内容。答: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使用的一种书面

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它的功能有二点: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开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呈请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侦查顺利进行。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由三部分组成:1)立案的事实依

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基础;3)侦查计划。包括: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方根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侦查的时间要求等等。

27、什么是通缉令?它具有什么特点?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答: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特点:通缉令具有法律强制力,根据通缉令,各地公安机关对被通缉的对象都应将其捕获,任何公民也都可以将其扭送司法机关处理。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专用的文书,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均无权发布通缉令。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1)简要案情;(2)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在逃人员网上编号、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特长及携带物品等;(3)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4)联系人及电话;(5)附项(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等。

28、简述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概念、功能和写作内容。答: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法律文书。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呈请拘留报告书一经领导批准,即可签发拘留证。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写明标题(呈请拘留报告书)、编号(X公刑拘字〈XX〉XX号)。(2)正文,写明:A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简历等);B呈请事项(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通常表述为“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XXX理由如下”;C拘留的理由(被拘留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证据);D法律依据(相应的〈〈刑法〉〉条款和〈〈刑事诉讼法〉〉第61条)及结束语(当否,请批示)。(3)尾部,写明承办单位,注明年月日。

29、简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概念、功能和写作内容。答: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时制作的一种司法文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待命刑事诉讼权利的工具,具有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补充侦查的决定的作用。本文书体现了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同时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基础和依据。提请批准逮捕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写明标题、编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正文:写明:A案由和案件来源;B犯罪事实;C证据;D法律依据。尾部:写明致送语、发文日期,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安局公章。文末写明附项。

30、简述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答: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起诉意见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

对案件进行审查美工决定是否起诉的法定文件

具有启动审查起诉的作用。本文书记载着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案件的结论性意见,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且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31、、起诉意见书的格式和写作要求是怎样的?答: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各自的写作内容及要求是:1)首部。写明标题、编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2)正文。写明:A办案简况;B案件事实;C证据;D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从重、从轻、减轻情节;E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3)尾部。写明送达用语、盖公安局长印章,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安局公章。文末写明附项:A本案卷宗XX卷XX页;B犯罪嫌疑人现押在何处;C随案赃、证物情况。

32、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答:

1、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特点在于:虽然其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但它仍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如法定的上诉、抗诉期届满而检察机关、当事人均不抗诉、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人元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宣判后即应当释放在押被告人而无须等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处拘役或者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尽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宣判后即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将被羁押的被告人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有着重要的意义。

3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应当如何写作?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所包含的内容及其写作要求是:(1)法院名称(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涉外案件,各级法院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称)和文书名称(刑事判决书),应分行居中书写(2)案号。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顺序号组成(3)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4)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5)辩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6)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34、第一审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包括哪些几部分内容?答:第一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当包括事实和证据两大部分内容,具体说就是依次写明:(1)控辩主张,首先是公诉机关的指控制,然后写明被告方的辩解辩护意见(2)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应以“经审理查明、、、、、、、”引出,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态度等,然后写明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查证属实的证据。

3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第一审刑事判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以“本院认为、、、、”开头,依次写明以下几方面内容:(1)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2)触犯的《刑法》条款及构成的罪名(3)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表态(4)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表态(5)判决的法律依据“依照、、、、、(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3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表述:(1)定罪处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刑罚种类、期限等)(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还应当写明计算方法及起止日期,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2)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3)判决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

(二)项还是第

(三)项,均应表述为:“被告人×××无罪”

37、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特点?答:

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决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2、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作出改判决定的文书,而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8、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内容和要求是怎样的?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为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其写作内容和要求是:(1)首部。应当写明:第一,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第二,诉辩双方的基本情况:被告人上诉的,写明原公诉机关、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情况,检察机关抗菌素诉的,写明抗诉机关、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情况,既有被告人上诉、又有检察机关抗诉的,写明抗诉机关、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情况。第三,案件由来和审判别经过(2)正文。应当写明:第一,事实和证据:A控辩主张B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第二,判决理由:二审查明事实成立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第三,判决主文:A全部改判的,写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改判的具体内容)。”B部分改判的,写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维持部分的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撤销部分的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3)尾部。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并由审判长,审判员署名,注明判决时间。

39、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40、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如何写清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答:在它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对于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写清:(1)写作顺序:第一,应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顺序分行列写。第二,原告、被告,第三人不止一人时,应逐一列写完原告后,再逐一列写被告,第三人。第三,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在该当事人之后另行列写。应具体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有多个代理人的,首先指法定或指定代理人,后写委托代理人。第四,多个当事人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的,应当在所有当事人列写完后,再列写代理人,表述为:“以上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2)写作内容(要素):第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法律称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为其住所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第二,当事人为法人的,写明其单位的全称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第三,当事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第四,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和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说明“系、、、、(字号)业主”。第五,在诉讼过程中被子告提起反诉且成立的,应分别写明各当事人在反诉中的法律称谓。第六,法定或指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与职务以及住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4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1)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要据的事实与理由)”;“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

(2)理由。写明:“本院认为,、、、、、、、(判决的理由)。依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3)判决结果。应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予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以表述,做致电表述明白、肯定、具体、完整。

4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怎样的?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43、民事调解书与民事书有何区别?答:(1)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3)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4)以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办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44、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2)协议内容。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开头。然后分项写明具体协变色镜内容(3)协议确认。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或才“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45、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答: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第一审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不予受理起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驳回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按撤诉处理,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第二审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撤销原判别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上诉,对一审裁定提起的上诉和处理等等。 简答题

46、简述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功能及写作要求。

47、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功能?

48、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作哪些内容?

49、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 50、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

51、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52、简述要求复议意见书的的概念和功能?

53、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有何功能?

54、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

46、简述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功能及写作要求。答: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主要作用在于能及时纠正第一审民事判决中的错误,避免错误判决的生效。或使正确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能得以维持,从而纵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及写作要求是:(1)首部。写明: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民终字第××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上诉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终结”或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正文。写明:第一,事实和证据,应主要写明:原审判决认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陈述,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第二,理由:应当具有针对性,强调说服力,要求围绕原审判决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评断。第三,判决主文:应当分别表述为:A维持原判的写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全部改判的写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的内容)C部分改判的,写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二、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三、、、、、(改判的内容)D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加判的内容)(3)尾部。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并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最后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注明年月日。

47、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功能?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性的问题,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的判决。如果是解决审理过程中的某些程序问题,则只能使用行政裁定书,不能使用行政判决书。

48、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作哪些内容?答:(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证据。(2)诉辩主张:包括原告诉称的内容和被告答辩的内容。(3)庭审质证、认证的情况:应该着重写明原被告对证据材料的意见以及法院对证据材料采信或不予采信的理由(4)庭审认定的事实:应写明合议庭根据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认定的行政法律事实(5)庭审辩论情况:主要写明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辩论的情况(6)判决理由:包括两方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论证,适用的法律根据(7)判决结果: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完整。

49、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答:(1)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维持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一、撤销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不需要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3)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一、维持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针对撤销部分,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4)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表述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5)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表述为“被告××××(行政主体名称)的行为合法。”或“被告××××(行政主体名称)的行为违法。”(6)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表述为“变更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7)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表述为:“责成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的内容和期限)”

50、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答:立案的事实依据。这一部分应当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有关案件情况和调查访问得来的材料,写明犯罪事实和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一部分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并为制定侦查计划打下基础。

3、侦查计划。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对案情的分析判断,制定切实可行的侦查计划。

51、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答

1、办案简况;

2、案件事实;

3、证据;

4、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

5、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52、简述要求复议意见书的的概念和功能?答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进制作的法律文书。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行使要求复议权的具体体现,对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制约作用,可以促使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差错,确保办案质量。

53、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有何功能?答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54、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答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

制作本文书应注意的问题是:第

一、对已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而被释放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又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批捕案件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简答题

55、写作起诉书的理由时应阐明哪些内容?答

1、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

2、指出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这是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3、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

4、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即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

56、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答、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57、简述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

1、阐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依据、法庭上的身份、职责。

2、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

3、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

58、简述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和种类。答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刑事抗诉书分为第二审程序理事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刑事抗诉书两种。

59、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所制作的文书。

民事(行政)抗诉书,既是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再的有效依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手段。

60、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是什么?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包括三个部分:首部、正文和尾部。首部要写的内容有:

1、诉辩双方的基本情况;

2、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正文要写的内容有:

1、事实和证据;

2、判决理由;

3、判决主文。尾部要写的内容有:

1、结合改判结果,分情况给予表述;

2、审判员长署名、审判员署名、判决时间、书记员署名等。

6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答写明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主刑、附加刑以及主刑的起止时间等,对被告人改判无罪的,写明“宣告被告人无罪”。对于原审判决结果未分项表述,而第二审作部分改判的,则应当分三项表述为:

1、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中

„„

的(写明维持部分的内容);

2、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中

的„„(写明撤销部分的内容); „„

3、(写明改判的内容)

62、试举出三种常用的刑事裁定书。答第一审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

63、如何叙写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答应写明合议庭根据庭审查证属实的认定的行政法律事实。该事实应包括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起因、过程、程序、目的(被告的不作为的事实);被告认定的原告行为的事实;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的情况等。写作时应注意四点:一是叙述的案件事实应当是行政法律事实;二是叙述的事实应当清楚、全面;三是叙述的事实都有采信的证据印证;四是避免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当事人诉辩内容和合议庭认证结论之间的简单重复。

64、民事、行政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正文部分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三方面内容。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原告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事实与理由是核心内容,应写明原告、被告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6

5、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的写作内容是什么?答正文部分包括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人姓名、住址,证据的名称、来源。

66、如何阐述上诉状的上诉理由?答上诉理由是文书的核心内容,应当注意突出重点,抓住要害。一是针对原审认定事实的

错误进行论证。二是针对原审适用法律的错误进行论证。三是针对原审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论证。

67、试举出三种常用公证文书?答:合同公证书、继承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68、试举出三种常用笔录?答现场勘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讯问笔录。

69、辩护词主要应从哪几方面进行辩护?答从事实认定、定罪问题、量刑问题等方面进行辩护。

70、代理词应围绕哪些问题说理驳辩?答

1、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及其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

2、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是否享有权利和应否承担义务的问题

3、确认案件性质和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的问题

71、什么是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其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几部分内容?答: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定的一种文书。

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包括:1)事实依据。先写明事实结论,以“该犯近期确有XXXX(悔改、立功等)表现,具体事实如下:”开头,然后叙明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2)减刑的理由。应当依事论理、依法论理。(3)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表述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第X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XXX予以减刑。特提请裁定。”

72、什么是提请假释建议书?其正文部分应写明哪几部分内容?答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1)事实依据。先写明事实结论,以“该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特殊情况),具体事实如下:”开头,然后叙明悔改的具体事实或者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2)假释的理由。(3)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表述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第X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XXX予以假释。特提请裁定。”

73、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有何区别?答: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只适用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又重新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社会上发生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各类刑事案件一般均适用;3)要求起诉的对象的不同:监狱要求起诉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文书中称为“罪犯”;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对象一般属于社会上的自由人,在文书中称为“犯罪嫌疑人”;4)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的制作主体是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制作主体是公安机关。监狱起诉意见书,最后只加盖公章,不加盖负责人的印章;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则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其下加盖公章。

三、文书写作

呈 请 拘 留 报 告 书

呈 请 拘 留 报 告 书

XX公刑拘字(XXX)第XX号

李XX,男,28岁,原籍XX省XX县,现为XX县XX乡XX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

李XX自XX年至XX年在XX乡XX村上小学,自XX年至XX年在XX乡XX中学上初中。XX年在XX市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被治安拘留10天。自XX年至发案时止,李XX在XX乡XX村务农。

2000年1月31日深夜,XX县XX乡XX村女村民叶XX母子被残忍杀害。该案经过调查发现,李XX是重大嫌疑分子之一。首先,勘探现场时发现留有犯罪分子的指纹与犯罪嫌疑人李XX的指纹一致,直在李XX住所其西装长裤的裤脚有血迹,通过化验,此血迹与受害人叶XX血型相同。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XX刑事拘留。

当否,请批示!

单位负责人(盖章)

二OOO年二

起 诉 意 见 书 XXX 公 安 局 起 诉 意 见 书

X公刑诉字(XX)X 号

犯罪嫌疑人:孙XX,男,汉族,1973年2月25日出生,小学文化,XXX省XX市人,XX市XX厂工人。地址:XX市XX路XX号。

孙XX自小读书,1984年小学三年级时逃学在家,后被学校除名。此后即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XX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9月17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现关押在XX市看守所。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孙XX有下列犯罪事实: 2001年9月4日下午六时许,犯罪嫌疑人XX在其住所楼下看见受害章X和其他小孩一起玩,顿生邪念,将章X引诱到郊外,直至深夜1时左右,孙XX才把章X抱回自己的住处,将章X掐死,然后把尸体藏在自己宿舍的床下。9月5日下午两点多钟,肢解了尸体。晚上,孙XX用自行车将人造革馐的头颅、四肢抛下北门桥河中,将人造革提包带回。第二次运尸,孙XX把装尸的藤条提包抛入XX路大桥下河中。9月6日早晨,孙XX买了细盐,将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起来。6日中午孙XX将肝拿到楼下厨房,晚上煮吃,剩下的7日早晨又放入稀饭内煮吃。9月8日、9日孙XX连续几次烧煮剩余的肝和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腌制的人肉包起来挂在墙上。9月10日,孙XX去县城程XX家中过中秋。12日返回,13日即被捕获归案。犯罪嫌疑人早在这次杀人分尸之前,国多次对李XX说:“人肉最嫩,味道最鲜最美。”“吃一个人肉要多活二十年。”“

五、六岁的小孩肉最好。”等等。孙XX还不止一次对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个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XX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犯下了肢解小孩的罪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影响非常恶劣。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且根据大量证据,我局认为,孙XX为满足自己变态的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因此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连同预审卷宗3卷10册将此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致

XXX市人民检察院

XXX市公安局:(公章)

公安局长:(签字) 二OO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1)犯罪嫌疑人孙XX现押在XX市看守所(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XX卷XX页 (3)附送赃、证物

不起诉决定书

2001年4月6日晚5时许,故意杀人犯张ХХ(后被判死刑)将ХХ市ХХ厂工人陈ХХ杀害后逃至其朋友李ХХ家,告诉李ХХ,自己开车不小心把一个人撞伤了,现已送往医院抢救,但自己手头钱不够,想向李ХХ借2000元钱去医院交住院费,然后自己去自首,并告诉李ХХ,自己身上的血是抢救被撞伤的人时擦上的。李ХХ当时虽然半信半疑,但还是拿了2000元钱给张ХХ,张ХХ拿到钱后随即离开。张ХХ临走时,李ХХ提出与张ХХ一起去,但被张ХХ拒绝。第二天,李ХХ得知张ХХ杀人的事后,即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张ХХ在车站被堵截的公安人员抓获,交代了向李ХХ借钱之事。4月8日,ХХ市公安局以李ХХ涉嫌窝藏罪将其拘留,4月10日,李ХХ被取保候审。4月20日,ХХ市公安局以李ХХ涉嫌窝藏罪将案件移送Х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22日,李ХХ聘请ХХ律师事务所律师高ХХ担任其辩护人。Х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ХХ虽然借钱给李ХХ,有窝藏资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故意,且在得知真相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310条的规定,且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第15条第1项的规定,于4月25日决定对李ХХ不起

诉。

李ХХ的基本情况:男性,1968年9月21日出生,籍贯:ХХ省ХХ县,住ХХ市ХХ厂宿舍ХХ栋ХХ单元Х号,系

该厂工人。

高中毕业后即入厂工作,汉族。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第ХХ号

被不起诉人:李XX,男,33岁,汉族,高中毕业。籍贯:XX省XX县,住XX市XX宿舍XX栋单元X号,系该厂工人。辩护人:高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涉嫌窝藏罪事实理由:

2001年4月6日晚5时许,故意杀人犯张XX,杀人之后逃到被不起诉人李XX家借2000元钱,因当时张XX欺骗李XX说自己撞伤的人借钱去医院交住院费,故李XX借给了他。第二天,李XX得知张XX杀人的实情后,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张XX被公安人员抓获后,交代了李XX借钱之事。故4月8日,XX市公安局以李XX涉嫌窝藏罪将其拘留,4月10日,李XX被取保候审。4月20日,XX市公安局以李XX涉嫌窝藏罪将案件送XX市人民检查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查明:李XX虽然借钱给张XX,有窝藏资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故意,且在得知真相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此事,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310条的规定,且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第15款第1项的规定,于4月25日决定对李XX不起诉。

检察员:XXX

职务:

二OO一年四月二

十五日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1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ХХ公安局接到报案:ХХ乡ХХ村村民徐ХХ(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

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

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ХХ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二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受害者徐ХХ,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O岁,小的7岁。爱人在省地质队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ХХ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ХХ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关了门,点着煤油灯,坐在堂屋靠灶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徐ХХ当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ХХ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ХХ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

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ХХ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1年5月2日将犯罪分子朱ХХ逮捕,关押在ХХ公安局看守所。

原来这个犯罪分子是受害者的侄子,出生于1983年2月5日,系ХХ中学高三学生,1997年前随父在ХХ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1997年下半年到ХХ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4月10日晚,朱犯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ХХ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ХХ喊徐ХХ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到徐ХХ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ХХ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ХХ洗澡,但徐ХХ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犯罪人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ХХ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ХХ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ХХ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此案移送ХХ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ХХ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朱ХХ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于2001年5月1O日以"Х检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ХХ犯故意杀人罪向ХХ人民法院提起公诉。ХХ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了合议庭(审判长ХХ,代理审判员ХХХ、ХХХ)并于2001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ХХ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Х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ХХ委托ХХ律师事务所律师高Х担任辩护人。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Х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考虑到被告人朱ХХ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判处被告人朱ХХ有期徒刑八年。

XXX省XXX市人民法院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1)Х刑初字第

ХХ号

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XX,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汉族,系XX中学高三学生。

辩护人:高XX,XX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因本案于2001年5月2日被逮捕,先羁押在XXX公安局看守所。

XXX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XX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及其辩护人高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X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被告人朱XX躲在受害人徐XX家的屋后,乘徐XX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藏在灶堂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端水回来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被告人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于是在徐XX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窜到徐XX身后吹熄了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人徐XX呼救,被告人朱XX越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被告人朱XX才畏罪拔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被告人朱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朱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朱XX的辩护人为其作有罪辩护,但因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故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被告人朱XX躲在受害人徐XX家的屋后,乘徐XX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藏在灶堂内,想偷看徐XX洗澡,被告人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于是在徐XX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窜到徐XX身后吹熄了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人徐XX呼救,被告人朱XX越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被告人朱XX才畏罪拔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5月2日被告人朱XX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XX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徐XX被砍成轻伤。

上述事实,有下列由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证实,且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业经查证属实,予以确认:

1、被告人朱XX的身份证,证实被告人的出生时间;

2、被害人徐XX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朱XX袭击被害人的过程;

3、证人XXX(被害人的邻居)证言,证实当晚,有人闯入徐家砍伤被害人徐XX;

4、现场勘查,证实案发地点;

5、抓获经过,证实抓获被告人的时间、地点;

6、法医鉴定,证实被害人徐XX损伤程度;

7、被告人朱XX对故意杀人的供述与上列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一致。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资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考虑到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01年5月2日起至2009年5月1日)。

审 判 长XX 代 理 审 判 员XXX 代 理 审 判 员XXX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XXX

裁定书:

1.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二审刑事裁定书(20分)。 鲁×成于2001年5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秦×浩、李×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1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秦、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 找到现金人民币1OOO余元,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鲁×成、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李×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秦×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秦、李按约定向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鲁×成。案发后,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 市,于2001年7月2O日被抓获拘留,押回后关押在××市看守所,7月22日被逮捕。秦×浩、李×于2001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关押在××市看守所。

2001年8月3日,××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OO1年8月29日,××市××区人民法院作出(2001)×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以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鲁×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李×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秦×浩、鲁×成不服第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审判员许××、张××)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秦×浩的辩护人叶××、鲁×成的辩护人王××也出庭参加了审理。 经过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秦×浩、鲁×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秦×浩,男,22岁(1979年5月26日出生于××省××县),初中毕业,汉族,住××市××街×楼×号。

鲁×成,男,23岁(1978年7月12日出生于××市××县),初中毕业,汉族,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

李×,男,2O岁(1981年8月13日出生于××省××县),小学毕业,汉族,住××市××街××楼××单元×号。 秦×浩、鲁×成、李×三人原均系××市××厂工人,一审判决后仍关押在××市看守所。

(注:文书制作日期为2001年9月12日)

xx市人民法院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2001)x刑终字第x号原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秦x浩,男,22岁,初中毕业,汉族,住xx市xx街x楼x号,原系xx市xx厂工人。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于2001年7月1日被抓获拘留,同年7月5日被捕,现关押在xx市看守所。

辩护人:叶xx,xx律师事物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鲁x成,男,23岁,初中毕业,汉族,住xx市xx街xx厂宿舍楼x栋x号,原系xx市xx厂工人。因涉嫌抢劫罪于2001年7月20日被抓获拘留,同年7月22日被捕,现关押在xx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xx,xx律师事物所律师。

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x浩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鲁x成、李x抢劫罪一案,于2001年8月29日作出(2001)x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秦x浩、鲁x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xx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秦x浩及辩护人叶xx、上诉人(原审被告)鲁x成及辩护人王xx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鲁x 成于2001年5月间,得知王x x 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被告秦x 浩、李x 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1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秦、李二人乘王x x 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x x 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秦x 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鲁x 成、李x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李x 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秦x 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秦、李按约定时间向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鲁x 成。案发后,鲁x 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于2001年7月20日被抓获拘留,押回后关押在x x 市看守所。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x x市xx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秦x浩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鲁x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李x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被告人秦x浩、鲁x成上诉称:量刑过重。

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被告人秦x浩、鲁x成犯罪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吴xx 审 判 员:许xx 审 判 员:张xx 2001年9月21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xx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杰(男,1940年8月21日生于××省××县,系××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栋×单元×号),与孙×林(男,1979年5月3日出生于××省××县,系××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原系叔侄关系,1996年8月,孙×杰经孙×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收孙×林为养子。同年9月1日,孙×杰将孙×林的户口由原籍×

×省××县××乡××村转至××市,并

为孙×林找了工作。孙×林先后在××公司和××制药厂当工人。

孙×杰与孙×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林将自己每月1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杰,孙×杰则每月给孙×林200元零花钱,还给孙×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较好。1990年5月以后,由于孙×杰与孙×林在孙×林的 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双方产生了一些矛盾。1999年8月,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杰家,自此孙×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杰也不再给孙×林零花钱。

2001年3月,孙×杰因病住院。由于孙×杰正与其妻闹离婚,无人照顾,孙×林虽与孙×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01年10月上旬,孙×杰与孙×林因孙×林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杰声称孙×林结婚时将不给孙×林任何资助。孙×林非常生气,便于2001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松下牌彩电一台搬 走,想以此作为孙×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孙×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11月2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与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林归还电视机。

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和人民陪审员朱××、王××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孙×林提出,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杰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只从孙×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孙×杰退回孙×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3年,其间,孙×林将工资交给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孙×林零花钱,为孙×林购买衣物,也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但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属孙×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此,考虑到整个案件情况,法院于2001年12月

3日以第25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杰与孙×林解除养父子关2000年3月,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系;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杰;孙×杰付给孙×林3OOO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元钱作为对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决定,案件诉讼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张费用6OO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红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真的没有回

xxxx市人民法院 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张红认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

(2001)x民初字名义同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赵某的行为已第25号 触犯《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因此,张红于2001原告:孙x杰,男,1940年8月21日出生于xx省xx县,年4月16日向х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赵某的刑系xx公司退休干部,住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 事责任,同时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被告:孙x林,男,1975年5月3日出生于xx省xx县,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хх市хх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系xx制药厂工人,住xx市xx街x楼x号。 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原告孙x杰诉被告孙x林要求脱离父子关系一案,本院受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хх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理后,由审判长张xx和人民陪审员朱xx、王xx组成了合议庭,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刑 事 自 诉 状 已审理终结。自诉人:张红,女,54岁,汉族,XX市人,XX市XX研究原告孙x杰称:本人与被告孙x林原系叔侄关系,1996年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XX市XX研究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8月,本人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收孙号。 x林为养子。同年9月1日,孙x杰将孙x林的户口有原籍x x被告人:赵某,男,57岁,汉族,XX市人,原XX市XX研究省x x县x x乡x x村转至x x市,并为其找了工作。孙x林所副主任,住XX市XX研究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号。 先后在x x公司和x x制药厂当工人。1999年5月以后,由于诉讼请求:

1、被告人赵某犯有重婚罪,请求法院依法对其惩与孙x 林在其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双方产生了矛盾。同年8处。 月孙x 林搬离家。2001年10月23日晚孙x林与其生母一道

2、请求解除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婚姻关系。趁本人出去散步的机会将本人买来仅2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

3、诉讼费由被告人承担。松下牌彩电搬走,本人发现后要其归还电视机未果。现要求法事实与理由: 院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我与被告人赵某于1971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被告孙x林辩称:本人工作以后共向x杰交了近3万余元家并在国外工作、定居。1997年下半年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的工资,只从孙x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而且工作后,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我。自1999年8月后,本人就搬离了孙x杰家住进了制药厂宿舍,自结识了在XX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后,二人便在节假日还去看看x 杰,通常都买些食品。2001年3月,孙x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

杰因病住院,无人照顾,虽然本人与其有矛盾,但还是在单位1999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请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现要求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我与余法院判令孙x杰退回本人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自己的合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经审理查明:双方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3年,1999年9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其间,孙x林将工资交给孙x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x杰负责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我独自一人出国后,赵某与余全家生活开支,还给孙x林零花钱,为孙x林购买衣物,也尽某在北京心情嬉玩了半个月,之后乘飞机回到XX市,并在XX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x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被告婚姻问题上发色怀念感分歧而出现矛盾,但被告采取搬走两个老婆。

原告电视机的行为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属x林的错2000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顾,尽了一定的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情理之中。 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本院认为,考虑整个案件情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一分钱。 判决如下:赵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

1、孙x杰与孙x林解除养父子关系。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赵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2、孙x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x杰。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

3、孙x杰付给孙x林3000元作为对孙x林结婚成家的资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解除自己助。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4、本案诉讼费人民币600元,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 鉴于该诉讼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付给原告。

1、赵某与余某同居时的房东及邻居的证词。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

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x记表的复印件。市中级人民法院。

3、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

审 判 长:张xx 此致

审 判 员:朱xx 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 判 员:王xx 自诉人:张红2001年12月3日 二OO一年四月十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 记 附:诉状副本1份。

证人证言1份。其它证据2份。xx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郭××,女,1962年8月20日出生于××省××县,现住××市××区××街××号楼×单元×号。郭××1980年9月考入××大学中文系学习,1984年7月本科毕业,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起在××大学中文系任教,1989年被评为讲师。因教学科研成绩突出,1993年,郭××被破格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郭××申请××市公证处对其学历、职称予以公证。(申请书制作日期为1997年12月20日)

学历、职称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郭XX,女,1962年8月20日出生于XX省XX县,现住XX市XX区XX街XX号楼X单元X号。

本人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XX大学中文系学习毕业,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起在XX大学中文系任教,1989年被评为讲师。教学科研成绩突出,1993年被评为副教授,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证。

申请人:郭XX

1997年12月20日 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学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1971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俩原在хх市хх研究所工作,赵某任该所хх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хх栋хх单元хх号。

1996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хх市хх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1997年下半年赵某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хх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3岁,хх省хх县хх镇хх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1999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张、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1999年9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后来,在张红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张红独自一人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之后乘飞机回到хх市,并在хх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第20篇:法律文书学

法律文书学

一、作业内容

1、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法律文书的主题与材料的关系如何?

“材料是主旨形成的客观依据,是主旨赖以存在产生的土壤;而主旨则是材料土壤滋养出的结果。因此,在收集、鉴别、确认材料时,必须从法律规定出发,并以实施法律为归宿。当然,主旨一旦确定,反过来又要以主旨为指导,选用足以说明主旨的材料。”

(2)法律文书常见的章法结构有哪些?

一是综合性。本课程既是一门应用写作课,课程讲述的写作知识必须符合一般的写作规律,同时它又具有法学专业课程的特点,而且这些法律的特定要求既涉及程序法又涉及实体法,因而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对文书写作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二是实用性。从事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其中有的是启动法律活动的手段,有的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文字凭证,有的是法律活动的实录。可以说,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三是技能性。学习本课程,不仅要求熟悉并掌握法律文书的各种写作知识,而且要求不断提高其实际操作的技能:在掌握了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到能用会写。因此,在该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有效提高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在课程考核中,也应把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3)简述辩护词的论辩思路。

先说自己的观点

然后驳倒对方的观点 这个很重要 一般可以偷梁换柱或者举例等等 把对方的观点驳倒 这个时候就胜利了百分之八十

最后再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中间主要是和对方观点形成鲜明对比

让听者感觉你的有道理而同时觉得对方没道理

而不是只是承认你的观点

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40分)

案情:原告胡×安诉被告胡×平房产继承一案,××省××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王×仁担任审判长,李×贵、朱×才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安、被告胡×平以及证人胡×玉等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胡×安与被告胡×平系兄妹关系。被告胡×平系原告胡×安之兄,1970年10月5日出生,××省××县人,汉族,住××县××乡东沟村×组×号,现在本乡××工厂当工人。1977年至1983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83年至1986年在本乡××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99年进本乡××工厂当工人至今。原告胡×安,1974年11月6日出生,××省××县人,汉族,住××县××乡西沟村×组×号,现在本乡××商店当售货员。1981年至1987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87年至1990年在本乡××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94年到本乡××商店当售货员至今。

原被告由父亲胡×奇、母亲赵×桂抚养成人。被告和原告分别于1994年、1996年成家。结婚后,原告住在西沟村丈夫家,被告住在东沟村妻子家,均与父母分开生活。父母仍住在红寨村靠种菜收入维持生活,从不接受子女在经济上的资助。原被告的父母原住四间旧式瓦

房,2008年原被告父母用多年积蓄下来的钱,将四间旧式瓦房翻建成四间新瓦房,室内装修也比较讲究,花去×万元。新瓦房由父母居住。

2009年2月,原被告的母亲病故,为母亲办理后事所花款项全部由父亲支付,原被告均未花钱。2009年6月,原被告父亲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原被告轮流到县医院护理,尽了子女孝敬父亲的义务。父亲住院两个多月,住院费、治疗费、医药费共花去×万元,几乎用尽了父亲的全部存款。父亲去世后,原被告共同负责办理丧事,所花丧葬费由原被告平均负担。

父亲去世不久,被告及其家人突然搬回家居住,独占了父母遗留下来的四间新瓦房。原告对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并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为了照顾兄长,父母家中的衣物归被告继承,原告自愿放弃衣物的继承权利。不料遭到了被告的断然拒绝,因此,原告提起了诉讼。

原告诉称,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自己与被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自己与被告对父亲生前死后所尽的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继承的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因此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

被告辩称,在我们乡下向来是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出嫁的女子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是几千年老规矩,不能改变。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原被告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起诉的理由能够成立,县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理由显然是错误的,县法院不予支持。为此,××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座落在×乡红寨村×组×号的胡×奇、赵×桂遗产四间新瓦房由原告胡×安、被告胡×平各继承两间。

诉讼费用××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交纳。

如不服县法院判决,可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本案有关证据:

1、×乡红寨村村长王×民证明材料一份;

2、×乡红寨村×组组长张×玉证明材料一份;

3、原被告姑母胡×玉(住××村)证明材料一份。以上三份材料均证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

民事判决书签发日期为2009年12月10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Xx省xx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xx民初字第x号原告:胡x安,1974年11月6日出生,xx省xx县人,汉族,住xx县xx乡西沟村x

组x号

被告:胡x平,原告胡x安之兄,1970年10月5日出生,xx省 xx县人,汉族,住xx县xx乡东沟村x组x号

原告胡x安诉被告胡x平房产继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x仁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x贵、审判员朱x才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胡x安、胡x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男女继承权平等,自己与被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自己与被告对父亲生前死后所尽的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至的原则,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一次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

被告辩称,在我们乡下向来是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出嫁的女子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是几千年的老规矩,不能改变。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原被告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 本院认为: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原被告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起诉理由能够成立,县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理由显然是错误的,县法院不予支持。为此,xx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座落在x乡红寨村x组x号的胡x奇、赵x桂遗产四间新瓦房由原告胡x安、被告胡x平各继承两间。 诉讼费用xx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缴纳。

如不服县法院判决,可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审判长:王x仁审判员:李x贵朱x才2009年12月10日(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3、请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分析本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30分)

案情:田某和苗某是前后院邻居,田某家盖的房子挡住了苗某家的采光,苗某多次交涉,田某不听,反将苗某打成重伤,田某被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苗某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委托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为其诉讼代理人。胡律师接受委托后,为苗某写了如下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苗×,男,34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0号。诉讼代理人:胡×,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男,36岁,汉族,××公司职员,家住本市四方区花家胡同21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全部医疗费、误工损失费和伤残补助费;

2.请求法院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的非法建筑;

3.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4万元。

事实和理由:

被告田×和原告系前后院邻居。今年3月,被告在房屋改建过程中,不顾邻里关系,新建的房屋后檐离原告家的前窗只有半米,严重影响了原告家房屋的采光。原告多次同被告交涉,被告均置之不理。今年4月10日,原告再次找被告交涉时,被告态度更为恶劣,不但不听原告交涉,反而拿起铁锨铲原告,原告躲闪不及,右脚跟踺被铲断,虽经住院治疗30余天,仍然留下残疾,行走不便,经鉴定为三级伤残。以上事实,有证人××的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以及××司法鉴定室的鉴定报告为证。

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现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具状人:胡×

2009年5月8日

1、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必须写明原、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在本状中缺并未写明原、被告人的出生地及文化程度。

2、在请求事项中,必须要写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项目和数额。在本状中只标注的赔偿项目却没有具体数额

3、请求复原判处被告拆除影响原告家采光的非法建筑不在刑诉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我国刑法和刑诉法明确表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

4、另外在格式上,本状缺少所要致送的法院名称、附带民事诉讼状的份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签字签章、以及具状的时间

生效法律文书范文
《生效法律文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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