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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1 20:15: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复习题:法律文书(根据市电大平时作业选编)

一、选择题

1根据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的种类可分为(D)。D.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2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BC)B结构固定化 C用语成文化

3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ABCD)。A.认定事实,以实为证;B.分析事理,以法为据;C.引证法律,明确具体; D.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4通缉令属于侦查文书中的( A )文书。A.立案、破案类5起诉书的功能有(ABCD)A是确空侦查活动终结、侦查活动合法的的凭证;B表明犯罪事实及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C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D是代表国家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

6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为(A) A京西刑初字(2003)第35号

7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C) C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8这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D)D清代

9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察文书中的(B)文书。B强制措施类。 10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ABCD)A立案的事实依据B立案的法律依据;C立案的理由;D侦查计划。 11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ABCD)A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B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C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D属于刑事诉讼文书。 12起诉意见书叙述事实的开头语是(C)C经依法侦查查明 13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B)B人民检察院

1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AB)A批准逮捕;B不批准逮捕。

15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C)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16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C)C被不起诉人。 17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D)中的错误。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18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BADC)B公诉机关;A被告人;D辩护人;C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19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D)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20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在(CD)的情况下,应当制作刑事判决书。C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D原判决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决定改判。

2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D)D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 22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D)D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23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A)组成。A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

24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ABCD)不同。A体现的意志;B适用的条件;C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D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

25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D)D监狱

26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BD)B被告(被告人)D被上诉人。 27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BD)B民事案件的被告;D自诉案件的被告。

28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ADB)案由和诉讼请求;D事实与理由;C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

29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AB)A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B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0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反诉状)

31公安机关侦查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书,称为(C)。C调查笔录

32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查文书中的(B)文书。B强制措施类

33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C)时制作的文书。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34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C)文书。C.填空式

35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B)。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36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的送达法院是(A)。A.上一级人民法院

37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B)。 B.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3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хх人民法院"。这一段交待上诉事项的行文是(BC)中的规范用语。 B.民事判决书C.行政判决书

39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应当送达(C)。C.人民法院

40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属于(D)制作的法律文书 D.监狱

41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B)。B.被告

42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AC)。A.行政机关、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3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A CD)。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D.仲裁事项

4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D)。D.中级人民法院 50司法文书主要包括的文书有( B)。 B.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

51发布通缉令的司法机关是( A )。 A.公安机关52制作起诉意见书的主要文字依据是(D)。D。结案报告 53法律文书在使用中的首要作用是(D)。D.实施法律的手段

二、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有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主旨:是指制作某种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意思。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批是否立案的文书。 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司法文书。 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补充侦查报告书: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上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再审刑事判决书: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作出新的改判判决的法律文书。再审刑事判决包括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判决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指第二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指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就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民事决定书: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时制作的文书。

行政裁定书:指人民法院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假释建议书: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监狱起诉意见书: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厅审查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民事(行政)起诉状: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上诉状: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答辩状: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反诉状: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陋的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民事授权委托书: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夫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全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公证申请书:是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信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在叙述案情事实方面的基本要求。

1、事实要素,齐全完备

2、关键情节,具体叙述

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

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

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

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

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8、列举证据,确凿可信

2、简述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1)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功能:P36

3、简述呈请拘传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答(1)呈请拘传报告书的性质: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时制作的法律文书。(2)呈请拘传报告书的特点:

4、简述第二审刑事裁定书与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在处理案件实体问题时的区别。

5、简述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 答:1)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3)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的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4)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6、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7种判决结果的内容。答:第一,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第三,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第四,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第五,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第六,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第七,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7、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区别。答监狱起诉意见书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性质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有要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的作用。 区别: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3.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4.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

8、简述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包括的内容。答正文部分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三方面内容。诉讼请求,是民事诉讼的原告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事实与理由,事实是提起诉讼、实现诉讼请求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人民法院进行裁判的基础和依据。叙写事实时,必须事实求是,围绕诉讼请求叙写,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依事论理、依法论理。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也密切相关。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9、简述辩护词在关于事实认定方面进行论证和辩驳的几种情况。答1)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论证A事实存在,性质不同B事实有误,夸大歪曲C本无其事,张冠李戴2)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3)有关量刑问题的辩护。

10、我国刑事裁定书和民事裁定书在解决诉讼中的问题方面有何不同?答:我国刑事裁定书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民事裁定书只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

11、法律文书中叙述案情事实时应抓住哪些要点?答:1)事实要素,齐全完整;2)关键情节,具体叙写;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12、法律文书在语言文字运用中有哪些禁忌?答:1)忌写方言土语;2)忌写脏话;3)忌写流氓黑话。

13、什么是立案决定书,它的功能是什么?答: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功能表现在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14、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定作内容.答:是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功能:它是人民检验员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

写作内容:批准逮捕决定书为四联填空式文书。在正本中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首部。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检*批捕[****]**号)和送达机关名称(***公安局)2)正文。写明“你*(局、处)于****年**月*日以**号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涉猎**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罪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三日内通知本院”。3)尾首。写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盖院章。

15、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就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功能: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官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是引起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范围;对被告及其辩护人,它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书。 简答题

16、起诉书的结构和写作要求是怎样的

答:起诉书属于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首部。1)制作机关名称。被告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检察院名称前面应当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2)文书名称。3)编号。由院名(代字)、部门(代字)、文书性质(代字)、年度及顺序号组成,即“*检*刑诉[**]*号”。4)被告人(被告单位)基本情况。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诉讼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本情况(按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5)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分不同情况写明:

A通常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或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现后,于年月日已告之被告人或被告单位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B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需要变更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C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知被告人有权。。。”。D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要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知被告人有权。。。。”。

正文: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案件事实。叙述事实必须客观、准确、要素完整,层次分明,并说明证据情况。2)起诉的理由和根据。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其次指出被人行为触犯的开路法条款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最后,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与起诉决定。“正文”部分的格式是:“经依法审查查明:。。。”(案件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据)。

本院认为。。。(理由分析),其行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妆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尾部。写明起诉书主送的人民法院全称、起诉案件的检察员的法律职务和姓名、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检察院院章。文未写明“附项”内容,被告人羁押处所、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名称及数量;或被害人附带民事诉状*份。

17、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功能,它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立即释放。

18、什么是公诉意见书?其结构和写作要求有哪些?答: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公诉意见书是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公构成,其基本制作要求是:论点鲜明突出,论证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深入,语言准确有力。1)首部。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文号和对法庭审判人员的呼语。2)正文。第一,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和在法庭上的身份、职责;通常表述为“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诉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第二,对法庭调查结果的概括评述。第三,支持公诉的意见;第四,结论(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见):表述为“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3)尾部。写明公诉人姓名,注明当庭发表公诉意见书的时间。

19、简述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及功能和种类

答:刑事抗诉书: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功能,它是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工具,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文书之一。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种类分为二审程序刑事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刑事抗诉书两种。

2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民事(行政)抗诉书: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适用范围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手段,适用于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已性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情况。

2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内容和分类。

答: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司法文书;二是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三是民用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文书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等;按文书具有功能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命令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按制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按文书行文体式不同,可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

2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答:有如下几方面的主要特点:1)主旨的鲜明性。即法律文书必须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法律实际问题而制作,中心意思必须鲜明突出;2)材料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绝对客观真实的;3)内容的法定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既符合一般写作规律的要求,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对某种法律文书的法定要求,写清必须具备的法定要素;4)形式的程式性。具体表现在结构的固定化和用语的成文化两个方面;5)解释的单一性。在语言运用上要求做到精确无误、解释单一,不能模棱两可、语义两歧的现象出现;6)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发布都要起到启动或推进法律活动不断进展,直到解决诉讼中的各种争议、非诉法律活动中的各种有关问题等具体的实际效能;

23、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答:(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24、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

答:法律文书叙述案情事实的基本要求就是做到材料真实、脉络清楚、要素齐备、把握关键。具体包括:1)记清事实,材料真实:应当具体写清案情事实,做到脉络清晰;所用的材料必须是已经掌握的客观真实的事实材料;2)事实要素,齐全完备:

必须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和结果等等;3)关键情节,具体叙写:对于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涉及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涉及问题严重程度等的情节必须力求具体详明;4)因果关系,交代清楚:不能有因无果、有果无因或者因果脱节、因果模糊甚至于有违事理;5)争执焦点,抓准记清: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行政案件,对于双方之间争执的内容和焦点均应热气准确并记叙清楚;6)财物数量,记叙确切:涉及财物或其他事物的数量时必须记明确切数量,至少是记明基本数量;7)叙述事实,平实有序: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叙述方法,不应当追求辞藻的华丽或者采用文艺性的修辞手法;8)材料选择,真实典型:材料必须绝对真实,并足以说明问题的本质;9)列举证据,确凿可信: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具有确凿性和可信性。

25、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

答:理由论证是法律文书中的灵魂,是体现文书主旨的核心内容,必须依法论述,分析透辟,说理有据,令人信服。具体包括: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应当将列举证据与阐明认定事实的理由相结合,浑然一体;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既要严格遵循法律,也要注意事理分析;做到以法诲人,以理服人;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引证法律条款必须注意准确性和针对性,力求做到引用适用于本案的外延最小的法律条款;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必须做到瞻前顾后,一以贯之。

26、述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功能和正文内容。答: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使用的一种书面

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它的功能有二点: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开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呈请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侦查顺利进行。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由三部分组成:1)立案的事实依

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基础;3)侦查计划。包括: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方根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侦查的时间要求等等。

27、什么是通缉令?它具有什么特点?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答: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特点:通缉令具有法律强制力,根据通缉令,各地公安机关对被通缉的对象都应将其捕获,任何公民也都可以将其扭送司法机关处理。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专用的文书,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均无权发布通缉令。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1)简要案情;(2)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在逃人员网上编号、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特长及携带物品等;(3)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4)联系人及电话;(5)附项(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等。

28、简述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概念、功能和写作内容。答: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法律文书。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呈请拘留报告书一经领导批准,即可签发拘留证。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部,写明标题(呈请拘留报告书)、编号(X公刑拘字〈XX〉XX号)。(2)正文,写明:A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简历等);B呈请事项(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通常表述为“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XXX理由如下”;C拘留的理由(被拘留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证据);D法律依据(相应的〈〈刑法〉〉条款和〈〈刑事诉讼法〉〉第61条)及结束语(当否,请批示)。(3)尾部,写明承办单位,注明年月日。

29、简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概念、功能和写作内容。答: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时制作的一种司法文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待命刑事诉讼权利的工具,具有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补充侦查的决定的作用。本文书体现了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同时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基础和依据。提请批准逮捕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写明标题、编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正文:写明:A案由和案件来源;B犯罪事实;C证据;D法律依据。尾部:写明致送语、发文日期,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安局公章。文末写明附项。

30、简述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答: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起诉意见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

对案件进行审查美工决定是否起诉的法定文件

具有启动审查起诉的作用。本文书记载着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案件的结论性意见,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且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31、、起诉意见书的格式和写作要求是怎样的?答: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各自的写作内容及要求是:1)首部。写明标题、编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2)正文。写明:A办案简况;B案件事实;C证据;D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从重、从轻、减轻情节;E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3)尾部。写明送达用语、盖公安局长印章,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安局公章。文末写明附项:A本案卷宗XX卷XX页;B犯罪嫌疑人现押在何处;C随案赃、证物情况。

32、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答:

1、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特点在于:虽然其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但它仍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如法定的上诉、抗诉期届满而检察机关、当事人均不抗诉、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人元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宣判后即应当释放在押被告人而无须等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处拘役或者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尽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宣判后即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将被羁押的被告人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有着重要的意义。

3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应当如何写作?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所包含的内容及其写作要求是:(1)法院名称(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涉外案件,各级法院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称)和文书名称(刑事判决书),应分行居中书写(2)案号。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顺序号组成(3)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4)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5)辩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6)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34、第一审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包括哪些几部分内容?答:第一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当包括事实和证据两大部分内容,具体说就是依次写明:(1)控辩主张,首先是公诉机关的指控制,然后写明被告方的辩解辩护意见(2)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应以“经审理查明、、、、、、、”引出,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态度等,然后写明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查证属实的证据。

3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第一审刑事判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以“本院认为、、、、”开头,依次写明以下几方面内容:(1)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2)触犯的《刑法》条款及构成的罪名(3)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表态(4)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表态(5)判决的法律依据“依照、、、、、(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3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表述:(1)定罪处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刑罚种类、期限等)(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还应当写明计算方法及起止日期,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2)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3)判决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

(二)项还是第

(三)项,均应表述为:“被告人×××无罪”

37、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特点?答:

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决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2、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作出改判决定的文书,而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8、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内容和要求是怎样的?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为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其写作内容和要求是:(1)首部。应当写明:第一,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第二,诉辩双方的基本情况:被告人上诉的,写明原公诉机关、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情况,检察机关抗菌素诉的,写明抗诉机关、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情况,既有被告人上诉、又有检察机关抗诉的,写明抗诉机关、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情况。第三,案件由来和审判别经过(2)正文。应当写明:第一,事实和证据:A控辩主张B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第二,判决理由:二审查明事实成立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第三,判决主文:A全部改判的,写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改判的具体内容)。”B部分改判的,写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维持部分的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撤销部分的内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3)尾部。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并由审判长,审判员署名,注明判决时间。

39、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40、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如何写清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答:在它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对于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写清:(1)写作顺序:第一,应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顺序分行列写。第二,原告、被告,第三人不止一人时,应逐一列写完原告后,再逐一列写被告,第三人。第三,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在该当事人之后另行列写。应具体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有多个代理人的,首先指法定或指定代理人,后写委托代理人。第四,多个当事人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的,应当在所有当事人列写完后,再列写代理人,表述为:“以上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2)写作内容(要素):第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法律称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为其住所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第二,当事人为法人的,写明其单位的全称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第三,当事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第四,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和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说明“系、、、、(字号)业主”。第五,在诉讼过程中被子告提起反诉且成立的,应分别写明各当事人在反诉中的法律称谓。第六,法定或指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与职务以及住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4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1)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要据的事实与理由)”;“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

(2)理由。写明:“本院认为,、、、、、、、(判决的理由)。依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3)判决结果。应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予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以表述,做致电表述明白、肯定、具体、完整。

4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怎样的?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43、民事调解书与民事书有何区别?答:(1)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3)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4)以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办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44、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2)协议内容。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开头。然后分项写明具体协变色镜内容(3)协议确认。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或才“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45、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答: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第一审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不予受理起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驳回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按撤诉处理,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第二审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撤销原判别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上诉,对一审裁定提起的上诉和处理等等。 简答题

46、简述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功能及写作要求。

47、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功能?

48、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作哪些内容?

49、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 50、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

51、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52、简述要求复议意见书的的概念和功能?

53、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有何功能?

54、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

46、简述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功能及写作要求。答: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主要作用在于能及时纠正第一审民事判决中的错误,避免错误判决的生效。或使正确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能得以维持,从而纵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及写作要求是:(1)首部。写明: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民终字第××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上诉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终结”或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正文。写明:第一,事实和证据,应主要写明:原审判决认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陈述,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第二,理由:应当具有针对性,强调说服力,要求围绕原审判决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评断。第三,判决主文:应当分别表述为:A维持原判的写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全部改判的写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的内容)C部分改判的,写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二、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三、、、、、(改判的内容)D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加判的内容)(3)尾部。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并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最后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注明年月日。

47、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功能?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性的问题,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的判决。如果是解决审理过程中的某些程序问题,则只能使用行政裁定书,不能使用行政判决书。

48、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作哪些内容?答:(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证据。(2)诉辩主张:包括原告诉称的内容和被告答辩的内容。(3)庭审质证、认证的情况:应该着重写明原被告对证据材料的意见以及法院对证据材料采信或不予采信的理由(4)庭审认定的事实:应写明合议庭根据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认定的行政法律事实(5)庭审辩论情况:主要写明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辩论的情况(6)判决理由:包括两方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论证,适用的法律根据(7)判决结果: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完整。

49、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答:(1)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维持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一、撤销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写明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不需要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3)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为:

一、维持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针对撤销部分,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不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此项不写)(4)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表述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5)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表述为“被告××××(行政主体名称)的行为合法。”或“被告××××(行政主体名称)的行为违法。”(6)判决变更行政处罚的,表述为“变更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改为、、、、、(写明变更后的处罚内容)(7)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表述为:“责成被告××××(行政主体名称)、、、、、、、(写明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的内容和期限)”

50、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答:立案的事实依据。这一部分应当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有关案件情况和调查访问得来的材料,写明犯罪事实和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一部分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并为制定侦查计划打下基础。

3、侦查计划。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对案情的分析判断,制定切实可行的侦查计划。

51、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答

1、办案简况;

2、案件事实;

3、证据;

4、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

5、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52、简述要求复议意见书的的概念和功能?答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进制作的法律文书。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行使要求复议权的具体体现,对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制约作用,可以促使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差错,确保办案质量。

53、检察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有何功能?答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54、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答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

制作本文书应注意的问题是:第

一、对已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而被释放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又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批捕案件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简答题

55、写作起诉书的理由时应阐明哪些内容?答

1、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

2、指出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这是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3、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

4、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即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

56、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答、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57、简述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

1、阐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依据、法庭上的身份、职责。

2、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

3、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

58、简述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和种类。答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刑事抗诉书分为第二审程序理事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刑事抗诉书两种。

59、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所制作的文书。

民事(行政)抗诉书,既是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再的有效依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手段。

60、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是什么?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包括三个部分:首部、正文和尾部。首部要写的内容有:

1、诉辩双方的基本情况;

2、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正文要写的内容有:

1、事实和证据;

2、判决理由;

3、判决主文。尾部要写的内容有:

1、结合改判结果,分情况给予表述;

2、审判员长署名、审判员署名、判决时间、书记员署名等。

6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答写明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主刑、附加刑以及主刑的起止时间等,对被告人改判无罪的,写明“宣告被告人无罪”。对于原审判决结果未分项表述,而第二审作部分改判的,则应当分三项表述为:

1、维持XXX人民法院(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中

„„

的(写明维持部分的内容);

2、撤销XXX人民法院(x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中

的„„(写明撤销部分的内容); „„

3、(写明改判的内容)

62、试举出三种常用的刑事裁定书。答第一审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

63、如何叙写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答应写明合议庭根据庭审查证属实的认定的行政法律事实。该事实应包括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起因、过程、程序、目的(被告的不作为的事实);被告认定的原告行为的事实;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的情况等。写作时应注意四点:一是叙述的案件事实应当是行政法律事实;二是叙述的事实应当清楚、全面;三是叙述的事实都有采信的证据印证;四是避免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当事人诉辩内容和合议庭认证结论之间的简单重复。

64、民事、行政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正文部分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三方面内容。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行政诉讼的原告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事实与理由是核心内容,应写明原告、被告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6

5、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的写作内容是什么?答正文部分包括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人姓名、住址,证据的名称、来源。

66、如何阐述上诉状的上诉理由?答上诉理由是文书的核心内容,应当注意突出重点,抓住要害。一是针对原审认定事实的

错误进行论证。二是针对原审适用法律的错误进行论证。三是针对原审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论证。

67、试举出三种常用公证文书?答:合同公证书、继承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68、试举出三种常用笔录?答现场勘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讯问笔录。

69、辩护词主要应从哪几方面进行辩护?答从事实认定、定罪问题、量刑问题等方面进行辩护。

70、代理词应围绕哪些问题说理驳辩?答

1、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及其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

2、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是否享有权利和应否承担义务的问题

3、确认案件性质和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的问题

71、什么是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其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几部分内容?答: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定的一种文书。

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包括:1)事实依据。先写明事实结论,以“该犯近期确有XXXX(悔改、立功等)表现,具体事实如下:”开头,然后叙明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2)减刑的理由。应当依事论理、依法论理。(3)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表述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第X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XXX予以减刑。特提请裁定。”

72、什么是提请假释建议书?其正文部分应写明哪几部分内容?答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1)事实依据。先写明事实结论,以“该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特殊情况),具体事实如下:”开头,然后叙明悔改的具体事实或者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2)假释的理由。(3)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表述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第X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XXX予以假释。特提请裁定。”

73、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有何区别?答: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只适用于罪犯在服刑期间又重新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社会上发生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各类刑事案件一般均适用;3)要求起诉的对象的不同:监狱要求起诉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文书中称为“罪犯”;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对象一般属于社会上的自由人,在文书中称为“犯罪嫌疑人”;4)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的制作主体是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制作主体是公安机关。监狱起诉意见书,最后只加盖公章,不加盖负责人的印章;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则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其下加盖公章。

三、文书写作

呈 请 拘 留 报 告 书

呈 请 拘 留 报 告 书

XX公刑拘字(XXX)第XX号

李XX,男,28岁,原籍XX省XX县,现为XX县XX乡XX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

李XX自XX年至XX年在XX乡XX村上小学,自XX年至XX年在XX乡XX中学上初中。XX年在XX市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被治安拘留10天。自XX年至发案时止,李XX在XX乡XX村务农。

2000年1月31日深夜,XX县XX乡XX村女村民叶XX母子被残忍杀害。该案经过调查发现,李XX是重大嫌疑分子之一。首先,勘探现场时发现留有犯罪分子的指纹与犯罪嫌疑人李XX的指纹一致,直在李XX住所其西装长裤的裤脚有血迹,通过化验,此血迹与受害人叶XX血型相同。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XX刑事拘留。

当否,请批示!

单位负责人(盖章)

二OOO年二

起 诉 意 见 书 XXX 公 安 局 起 诉 意 见 书

X公刑诉字(XX)X 号

犯罪嫌疑人:孙XX,男,汉族,1973年2月25日出生,小学文化,XXX省XX市人,XX市XX厂工人。地址:XX市XX路XX号。

孙XX自小读书,1984年小学三年级时逃学在家,后被学校除名。此后即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XX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9月17日因本案被依法逮捕,现关押在XX市看守所。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孙XX有下列犯罪事实: 2001年9月4日下午六时许,犯罪嫌疑人XX在其住所楼下看见受害章X和其他小孩一起玩,顿生邪念,将章X引诱到郊外,直至深夜1时左右,孙XX才把章X抱回自己的住处,将章X掐死,然后把尸体藏在自己宿舍的床下。9月5日下午两点多钟,肢解了尸体。晚上,孙XX用自行车将人造革馐的头颅、四肢抛下北门桥河中,将人造革提包带回。第二次运尸,孙XX把装尸的藤条提包抛入XX路大桥下河中。9月6日早晨,孙XX买了细盐,将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起来。6日中午孙XX将肝拿到楼下厨房,晚上煮吃,剩下的7日早晨又放入稀饭内煮吃。9月8日、9日孙XX连续几次烧煮剩余的肝和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腌制的人肉包起来挂在墙上。9月10日,孙XX去县城程XX家中过中秋。12日返回,13日即被捕获归案。犯罪嫌疑人早在这次杀人分尸之前,国多次对李XX说:“人肉最嫩,味道最鲜最美。”“吃一个人肉要多活二十年。”“

五、六岁的小孩肉最好。”等等。孙XX还不止一次对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个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XX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犯下了肢解小孩的罪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影响非常恶劣。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且根据大量证据,我局认为,孙XX为满足自己变态的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因此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连同预审卷宗3卷10册将此案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致

XXX市人民检察院

XXX市公安局:(公章)

公安局长:(签字) 二OO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1)犯罪嫌疑人孙XX现押在XX市看守所(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XX卷XX页 (3)附送赃、证物

不起诉决定书

2001年4月6日晚5时许,故意杀人犯张ХХ(后被判死刑)将ХХ市ХХ厂工人陈ХХ杀害后逃至其朋友李ХХ家,告诉李ХХ,自己开车不小心把一个人撞伤了,现已送往医院抢救,但自己手头钱不够,想向李ХХ借2000元钱去医院交住院费,然后自己去自首,并告诉李ХХ,自己身上的血是抢救被撞伤的人时擦上的。李ХХ当时虽然半信半疑,但还是拿了2000元钱给张ХХ,张ХХ拿到钱后随即离开。张ХХ临走时,李ХХ提出与张ХХ一起去,但被张ХХ拒绝。第二天,李ХХ得知张ХХ杀人的事后,即向其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张ХХ在车站被堵截的公安人员抓获,交代了向李ХХ借钱之事。4月8日,ХХ市公安局以李ХХ涉嫌窝藏罪将其拘留,4月10日,李ХХ被取保候审。4月20日,ХХ市公安局以李ХХ涉嫌窝藏罪将案件移送Х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22日,李ХХ聘请ХХ律师事务所律师高ХХ担任其辩护人。Х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ХХ虽然借钱给李ХХ,有窝藏资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故意,且在得知真相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310条的规定,且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第15条第1项的规定,于4月25日决定对李ХХ不起

诉。

李ХХ的基本情况:男性,1968年9月21日出生,籍贯:ХХ省ХХ县,住ХХ市ХХ厂宿舍ХХ栋ХХ单元Х号,系

该厂工人。

高中毕业后即入厂工作,汉族。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第ХХ号

被不起诉人:李XX,男,33岁,汉族,高中毕业。籍贯:XX省XX县,住XX市XX宿舍XX栋单元X号,系该厂工人。辩护人:高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涉嫌窝藏罪事实理由:

2001年4月6日晚5时许,故意杀人犯张XX,杀人之后逃到被不起诉人李XX家借2000元钱,因当时张XX欺骗李XX说自己撞伤的人借钱去医院交住院费,故李XX借给了他。第二天,李XX得知张XX杀人的实情后,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了此事。张XX被公安人员抓获后,交代了李XX借钱之事。故4月8日,XX市公安局以李XX涉嫌窝藏罪将其拘留,4月10日,李XX被取保候审。4月20日,XX市公安局以李XX涉嫌窝藏罪将案件送XX市人民检查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查明:李XX虽然借钱给张XX,有窝藏资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观上并无资助窝藏犯罪分子的故意,且在得知真相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此事,其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310条的规定,且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第15款第1项的规定,于4月25日决定对李XX不起诉。

检察员:XXX

职务:

二OO一年四月二

十五日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1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ХХ公安局接到报案:ХХ乡ХХ村村民徐ХХ(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

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

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ХХ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二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受害者徐ХХ,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O岁,小的7岁。爱人在省地质队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ХХ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ХХ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关了门,点着煤油灯,坐在堂屋靠灶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徐ХХ当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ХХ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ХХ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

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ХХ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1年5月2日将犯罪分子朱ХХ逮捕,关押在ХХ公安局看守所。

原来这个犯罪分子是受害者的侄子,出生于1983年2月5日,系ХХ中学高三学生,1997年前随父在ХХ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1997年下半年到ХХ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4月10日晚,朱犯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ХХ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ХХ喊徐ХХ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到徐ХХ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ХХ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ХХ洗澡,但徐ХХ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犯罪人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ХХ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ХХ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ХХ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此案移送ХХ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ХХ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朱ХХ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于2001年5月1O日以"Х检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ХХ犯故意杀人罪向ХХ人民法院提起公诉。ХХ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了合议庭(审判长ХХ,代理审判员ХХХ、ХХХ)并于2001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ХХ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Х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ХХ委托ХХ律师事务所律师高Х担任辩护人。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Х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考虑到被告人朱ХХ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判处被告人朱ХХ有期徒刑八年。

XXX省XXX市人民法院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1)Х刑初字第

ХХ号

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XX,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汉族,系XX中学高三学生。

辩护人:高XX,XX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因本案于2001年5月2日被逮捕,先羁押在XXX公安局看守所。

XXX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XX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XX及其辩护人高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X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被告人朱XX躲在受害人徐XX家的屋后,乘徐XX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藏在灶堂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端水回来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被告人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于是在徐XX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窜到徐XX身后吹熄了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人徐XX呼救,被告人朱XX越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被告人朱XX才畏罪拔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被告人朱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朱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朱XX的辩护人为其作有罪辩护,但因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故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被告人朱XX躲在受害人徐XX家的屋后,乘徐XX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藏在灶堂内,想偷看徐XX洗澡,被告人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于是在徐XX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窜到徐XX身后吹熄了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人徐XX呼救,被告人朱XX越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被告人朱XX才畏罪拔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5月2日被告人朱XX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XX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徐XX被砍成轻伤。

上述事实,有下列由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证实,且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业经查证属实,予以确认:

1、被告人朱XX的身份证,证实被告人的出生时间;

2、被害人徐XX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朱XX袭击被害人的过程;

3、证人XXX(被害人的邻居)证言,证实当晚,有人闯入徐家砍伤被害人徐XX;

4、现场勘查,证实案发地点;

5、抓获经过,证实抓获被告人的时间、地点;

6、法医鉴定,证实被害人徐XX损伤程度;

7、被告人朱XX对故意杀人的供述与上列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一致。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资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考虑到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遂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01年5月2日起至2009年5月1日)。

审 判 长XX 代 理 审 判 员XXX 代 理 审 判 员XXX 二OO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XXX

裁定书:

1.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二审刑事裁定书(20分)。 鲁×成于2001年5月间,得知王××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秦×浩、李×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1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秦、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 找到现金人民币1OOO余元,秦×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鲁×成、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李×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秦×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秦、李按约定向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鲁×成。案发后,鲁×成畏罪逃离所在城 市,于2001年7月2O日被抓获拘留,押回后关押在××市看守所,7月22日被逮捕。秦×浩、李×于2001年7月1日被拘留,7月5日被逮捕,关押在××市看守所。

2001年8月3日,××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OO1年8月29日,××市××区人民法院作出(2001)×法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以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鲁×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李×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秦×浩、鲁×成不服第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审判员许××、张××)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秦×浩的辩护人叶××、鲁×成的辩护人王××也出庭参加了审理。 经过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秦×浩、鲁×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秦×浩,男,22岁(1979年5月26日出生于××省××县),初中毕业,汉族,住××市××街×楼×号。

鲁×成,男,23岁(1978年7月12日出生于××市××县),初中毕业,汉族,住××市××街××厂宿舍楼×栋×号。

李×,男,2O岁(1981年8月13日出生于××省××县),小学毕业,汉族,住××市××街××楼××单元×号。 秦×浩、鲁×成、李×三人原均系××市××厂工人,一审判决后仍关押在××市看守所。

(注:文书制作日期为2001年9月12日)

xx市人民法院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2001)x刑终字第x号原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秦x浩,男,22岁,初中毕业,汉族,住xx市xx街x楼x号,原系xx市xx厂工人。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于2001年7月1日被抓获拘留,同年7月5日被捕,现关押在xx市看守所。

辩护人:叶xx,xx律师事物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鲁x成,男,23岁,初中毕业,汉族,住xx市xx街xx厂宿舍楼x栋x号,原系xx市xx厂工人。因涉嫌抢劫罪于2001年7月20日被抓获拘留,同年7月22日被捕,现关押在xx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xx,xx律师事物所律师。

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x浩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鲁x成、李x抢劫罪一案,于2001年8月29日作出(2001)x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秦x浩、鲁x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xx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秦x浩及辩护人叶xx、上诉人(原审被告)鲁x成及辩护人王xx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鲁x 成于2001年5月间,得知王x x 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被告秦x 浩、李x 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1年6月10日下午2时许,秦、李二人乘王x x 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x x 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秦x 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鲁x 成、李x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李x 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秦x 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秦、李按约定时间向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鲁x 成。案发后,鲁x 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于2001年7月20日被抓获拘留,押回后关押在x x 市看守所。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x x市xx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秦x浩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鲁x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李x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被告人秦x浩、鲁x成上诉称:量刑过重。

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被告人秦x浩、鲁x成犯罪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吴xx 审 判 员:许xx 审 判 员:张xx 2001年9月21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xx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杰(男,1940年8月21日生于××省××县,系××公司退休干部,住××公司宿舍楼×栋×单元×号),与孙×林(男,1979年5月3日出生于××省××县,系××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号)原系叔侄关系,1996年8月,孙×杰经孙×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收孙×林为养子。同年9月1日,孙×杰将孙×林的户口由原籍×

×省××县××乡××村转至××市,并

为孙×林找了工作。孙×林先后在××公司和××制药厂当工人。

孙×杰与孙×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林将自己每月1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杰,孙×杰则每月给孙×林200元零花钱,还给孙×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较好。1990年5月以后,由于孙×杰与孙×林在孙×林的 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双方产生了一些矛盾。1999年8月,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杰家,自此孙×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杰也不再给孙×林零花钱。

2001年3月,孙×杰因病住院。由于孙×杰正与其妻闹离婚,无人照顾,孙×林虽与孙×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01年10月上旬,孙×杰与孙×林因孙×林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杰声称孙×林结婚时将不给孙×林任何资助。孙×林非常生气,便于2001年10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松下牌彩电一台搬 走,想以此作为孙×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孙×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01年11月2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与孙×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林归还电视机。

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和人民陪审员朱××、王××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孙×林提出,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杰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只从孙×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孙×杰退回孙×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3年,其间,孙×林将工资交给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孙×林零花钱,为孙×林购买衣物,也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但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属孙×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此,考虑到整个案件情况,法院于2001年12月

3日以第25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杰与孙×林解除养父子关2000年3月,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系;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杰;孙×杰付给孙×林3OOO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元钱作为对孙×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决定,案件诉讼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张费用6OO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红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真的没有回

xxxx市人民法院 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张红认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

(2001)x民初字名义同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赵某的行为已第25号 触犯《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因此,张红于2001原告:孙x杰,男,1940年8月21日出生于xx省xx县,年4月16日向х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赵某的刑系xx公司退休干部,住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 事责任,同时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被告:孙x林,男,1975年5月3日出生于xx省xx县,张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хх市хх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系xx制药厂工人,住xx市xx街x楼x号。 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原告孙x杰诉被告孙x林要求脱离父子关系一案,本院受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хх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理后,由审判长张xx和人民陪审员朱xx、王xx组成了合议庭,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刑 事 自 诉 状 已审理终结。自诉人:张红,女,54岁,汉族,XX市人,XX市XX研究原告孙x杰称:本人与被告孙x林原系叔侄关系,1996年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XX市XX研究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8月,本人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收孙号。 x林为养子。同年9月1日,孙x杰将孙x林的户口有原籍x x被告人:赵某,男,57岁,汉族,XX市人,原XX市XX研究省x x县x x乡x x村转至x x市,并为其找了工作。孙x林所副主任,住XX市XX研究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号。 先后在x x公司和x x制药厂当工人。1999年5月以后,由于诉讼请求:

1、被告人赵某犯有重婚罪,请求法院依法对其惩与孙x 林在其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双方产生了矛盾。同年8处。 月孙x 林搬离家。2001年10月23日晚孙x林与其生母一道

2、请求解除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婚姻关系。 趁本人出去散步的机会将本人买来仅2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

3、诉讼费由被告人承担。 松下牌彩电搬走,本人发现后要其归还电视机未果。现要求法事实与理由: 院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我与被告人赵某于1971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被告孙x林辩称:本人工作以后共向x杰交了近3万余元家并在国外工作、定居。1997年下半年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的工资,只从孙x杰处得到不满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而且工作后,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我。自1999年8月后,本人就搬离了孙x杰家住进了制药厂宿舍,自结识了在XX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后,二人便在节假日还去看看x 杰,通常都买些食品。2001年3月,孙x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

杰因病住院,无人照顾,虽然本人与其有矛盾,但还是在单位1999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请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现要求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我与余法院判令孙x杰退回本人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自己的合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经审理查明:双方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3年,1999年9月,我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其间,孙x林将工资交给孙x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x杰负责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我独自一人出国后,赵某与余全家生活开支,还给孙x林零花钱,为孙x林购买衣物,也尽某在北京心情嬉玩了半个月,之后乘飞机回到XX市,并在XX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x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被告婚姻问题上发色怀念感分歧而出现矛盾,但被告采取搬走两个老婆。

原告电视机的行为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属x林的错2000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顾,尽了一定的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情理之中。 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本院认为,考虑整个案件情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一分钱。 判决如下:赵某包养“二奶”长达5年之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

1、孙x杰与孙x林解除养父子关系。 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赵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2、孙x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x杰。 第258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

3、孙x杰付给孙x林3000元作为对孙x林结婚成家的资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解除自己助。 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4、本案诉讼费人民币600元,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 鉴于该诉讼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付给原告。

1、赵某与余某同居时的房东及邻居的证词。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

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x记表的复印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

3、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

审 判 长:张xx 此致

审 判 员:朱xx 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 判 员:王xx 自诉人:张红2001年12月3日 二OO一年四月十六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 记 附:诉状副本1份。

证人证言1份。其它证据2份。xx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郭××,女,1962年8月20日出生于××省××县,现住××市××区××街××号楼×单元×号。郭××1980年9月考入××大学中文系学习,1984年7月本科毕业,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起在××大学中文系任教,1989年被评为讲师。因教学科研成绩突出,1993年,郭××被破格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郭××申请××市公证处对其学历、职称予以公证。(申请书制作日期为1997年12月20日)

学历、职称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郭XX,女,1962年8月20日出生于XX省XX县,现住XX市XX区XX街XX号楼X单元X号。

本人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XX大学中文系学习毕业,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84年7月起在XX大学中文系任教,1989年被评为讲师。教学科研成绩突出,1993年被评为副教授,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证。

申请人:郭XX

1997年12月20日 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学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1971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俩原在хх市хх研究所工作,赵某任该所хх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хх栋хх单元хх号。

1996年赵某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хх市хх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1997年下半年赵某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хх市хх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хх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3岁,хх省хх县хх镇хх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4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不久,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1999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张、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

1999年9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后来,在张红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张红独自一人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之后乘飞机回到хх市,并在хх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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