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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合同范文简单(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1 09:02:01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0垫资合同

垫资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以名下坐落于作为抵押,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元)。

二、借款用途:偿还支行银行欠款。

三、借款时间: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转账凭证与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甲方转账凭证或乙方出具的借据所载时间为准,两者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先的凭据认定。

四、借款担保:乙方须保证上述房产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转让和抵押等情况。乙方以该房产作为抵押(必要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共同到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并同意在到期无法还款时甲方拥有对该房产完全处置权。

五、上述办理相关事项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逾期还款:若乙方逾期,则乙方每日按垫资总款的百分之做为违约金支付甲方。

2、无法还款:若乙方自借款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法还款,则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抵押之房产,处置所得不足偿还本金,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处置乙方名下其他财产,以补足不足部分。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12年月日

推荐第2篇:垫资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垫资借款合同 签署时间:年月日

敬请注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要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2:您已确保提交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5: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借款人:(甲方)

住所: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电话:

垫资人:(乙方)

住所: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垫资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垫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垫资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垫资款额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2:垫资借款额度有效时间:

垫资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天。每天按0.3%计算,若超出约定时间另外每天加收0.1%作为违约金。逾期五日自动解除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

3:还款方法

垫资借款到期后,甲方必须一次性将垫资款归还乙方。

4:垫资借款担保

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垫资后银行归还的房产证原件作为乙方垫资款担保:若甲方办理二次抵押借款须经乙方同意,并将二次抵押借款发放行开户存折及密码由乙方保管。

一,甲乙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垫资: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

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个人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

(4)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垫资款。

(二)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提供垫资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3) 乙方有权了解,核实有关甲方身份和家庭财力状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

(4) 若甲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办理抵押借款,乙方有

权全程陪同。

二,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违约情形

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 甲方死亡,而财产合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 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3) 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

(4) 甲方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

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5) 甲方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6) 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他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

债务的行为的:

(7)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违约经济措施

(1) 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实现抵押/质押权。

(2) 以法律手段追偿垫资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

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合同的变更、解除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直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银行贷款到位归还乙方垫资款全款后,合同同时解除。

四,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按一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____),按照申请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通知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封面所列的通讯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互相通知对方。

七,合同文本分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声明条款

1、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2、甲方有权签署合同。

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3篇:垫资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垫资借款合同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敬请注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悉知其含;

2、您已确保提交的有关证件及材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5、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借款人:(甲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电话:

垫资人:(乙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垫资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垫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垫资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垫资款额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圆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整。

2、垫资借款额度有效时间:

垫资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_天。利息按每天____计算,若超出约定时间另外每天加收_____作为违约金。逾期五日自动解除合同,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赔偿等责任。

3、还款方法

垫资借款到期后,甲方必须一次性将垫资款归还乙方。

4、垫资借款担保 甲方提供本人(公司)证件原件及垫资后银行归还的抵押物原件等作为乙方垫资款担保:若甲方办理二次抵押借款须经乙方同意,并将二次抵押借款放款卡及密码等由乙方保管。

一、甲乙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垫资;

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④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垫资款,并支付利息。

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①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提供垫资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②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③乙方有权了解,核实有关甲方身份和家庭财力状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④若甲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二次抵押借款,乙方有权全程陪同。

二、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1、违约情形

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① 甲方死亡,而财产合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② 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③ 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 ④甲方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⑤ 甲方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⑥ 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他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⑦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违约经济措施

①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实现抵押/质押权。

②以法律手段追偿垫资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合同的变更、解除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直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银行贷款到位归还乙方垫资款全款后,合同同时解除。

四、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X X X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合同文本分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声明条款

①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②甲方有权签署合同。

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垫资型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自愿、诚信的前提下,甲方(包括所有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自愿将其房屋连同屋内配备的家具家电一并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

(二)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一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二条:该房屋协议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约定银行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小写)¥元。乙方按照评估价¥元向银行进行贷款(70%)。

第三条:由于评估价格与实际协议价格不符,所以在产权过户中订立两份合同,以本分为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一) 乙方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此款届时冲抵房款。

(二) 乙方为甲方垫资(提前付房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此款届时冲抵房款。

(三) 乙方申请房贷部分届时由银行直接付给甲方。

(四) 余款在双方办理好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甲方将钥匙等资料全部给到乙方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 乙方付清房款前,甲方应将房屋的水费、电费、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所有费用结清;过户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办理过户中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评估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 甲、乙双方商定,于年月日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甲方留执 2 份,乙方留执 2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推荐第5篇:银行过桥垫资借款合同

银行过桥垫资借款合同

篇1:垫资借款协议书

借 款 协 议 书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购买房产的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协

议如下,甲乙双方都必须无条件履行本协议之条款:

一、借款金额及借款用途:

甲方同意于元

元)整,该协议必须只能用于乙方合法购买位于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室(东户/中户/西户)的房屋使用。

主房面积:储藏室:

平方米。

二、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银行放贷款日止。

三、代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的收取:

1、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垫资利息及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元(

元)

整,于甲方给乙方办理垫资手续时支付给甲方。

2、乙方在甲方给予乙方垫资之时缴纳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该保证金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完后一次性退还乙方,如若因乙方原因

导致贷款及产权过户所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逾期不得超过

两天,否则甲方有追诉乙方的权利,其造成损失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执行)

3、甲方在为乙方垫资代办贷款过程中,银行给乙方实际发放的贷款额度低于甲方垫资额

的,或者经银行审查资料后拒绝房贷,有下列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并执行本借款协议书中第七

条“违约责任”一栏中第

(二)款;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利息及服务费不予折扣、退还;情

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贷款资料存在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伪造贷款资料的。

(2)、乙方及其配偶或担保人在银行又不良记录影响贷款额度的。

(3)、经评估部门对房屋进行评估后评估值低于贷款额度的。

(4)乙方其他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信贷额度自身原因的。

四、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票或转账的形式将款付给乙方,乙方在签收借条之时必须在原有房屋

屋主(即出卖方)在场并当场支付给出卖方。

五、手续办理:

1、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在当日内会同甲方及房屋出卖方到滨州市房管所办理房产过户手

续以便办理银行贷款,过完户后,乙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需由甲方保管,待乙

方办理完偿还所借甲方借款后一并交给乙方。

2、由甲方协助乙方到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乙方的贷款放贷银行卡及存折均须由甲

方保管。

六、还款方式:

1、在银行发放贷款当日,乙方所借的甲方资金必须在发放贷款的第一时间内及时会同

甲方一并到银行办理划款事宜,将借款直接转入甲方账户内。

2、乙方办理完偿还甲方借款的手续后,甲方将手中持有的贷款房贷银行卡、存折及借 据一并交于乙方。

七、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银行、担保公司、房管部门做好各项贷款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改变。

(一)、发生下列情况是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且承担借款总金额一倍的违约金:

1、乙方中途不配合甲方及房屋出卖方到房管所办理房屋过户及抵押贷款手续的。

2、银行放款款时乙方私自挪用银行所放的贷款。

3、终止和房屋出卖方的交易。

(二)、借款期限至银行放款日天,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放款,每逾期还款一天,则甲方每天收取乙方借款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则甲方有权将房屋进行变卖、抵押、租赁;或将此房屋过户于甲方名下。发现乙方有恶意拖延还款、诈骗等行为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三)、发生以下情形时还款期限可以顺延:

1、经认定属于房管部门的原因;

2、经认定属于银行方面的原因;

3、经认定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

八、

甲乙双方均同意办理借款协议公正,乙方同意并且自愿接受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正机关存档一份。

出借人甲方:

法人签字盖章:

借款人乙方签字盖章:

担保方签字盖章: 篇2:个人过桥垫资承诺书

承 诺 书 ______________:

本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特向贵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为保证该借款按期偿还,特作如下承诺:

1、本人自愿同意将个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开户的卡(折)、U盾、密码等全部交给贵处保管,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为本人所授权同意。

2、本人自愿同意将该借款过账账户上的所有资金及账户质押给贵处,作为该借款的质押担保,如本人出现经济或财务状况恶化,本人同意贵方将账户资金用于归还所欠借款。

3、本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后,贵方将有关证照、印章归还本方。

以上承诺是不可撤销的自愿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

日 篇3:垫资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垫资借款合同

签署时间: 年月日 敬请注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要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2:您已确保提交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5: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借款人:(甲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电话:

垫资人:(乙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垫资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垫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垫资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垫资款额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圆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整。

2、垫资借款额度有效时间:

垫资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止,共_____天。利息按每天0.3%计算,若超出约定时间另外每天加收0.1%作为违约金。逾期五日自动解除合同,甲方承担一切违约、赔偿等责任。

3、还款方法

垫资借款到期后,甲方必须一次性将垫资款归还乙方。

4、垫资借款担保

甲方提供本人(公司)证件原件及垫资后银行归还的抵押物原件等作为乙方垫资款担保:若甲方办理二次抵押借款须经乙方同意,并将二次抵押借款放款卡及密码等由乙方保管。

一、甲乙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垫资;

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④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垫资款,并支付利息。

2、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①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提供垫资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②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③乙方有权了解,核实有关甲方身份和家庭财力状况,有权要

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④若甲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二次抵押借款,乙方有权全程陪同。

二、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1、违约情形

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① 甲方死亡,而财产合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② 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③ 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 ④甲方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⑤ 甲方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⑥ 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他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⑦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违约经济措施

①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实现抵押/质押权。

②以法律手段追偿垫资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合同的变更、解除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直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

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银行贷款到位归还乙方垫资款全款后,合同同时解除。

四、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

推荐第6篇:垫资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研究

垫资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研究

摘要:目前,垫资施工行为在国内建筑市场上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虽有禁令的存在,但垫资行为却屡禁不止。应如何对待垫资施工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尽快废止“两部一委”的《通知》对垫资施工的禁令,以法律形式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垫资施工的合法性,是我国建筑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而且,只要相关制度加以完备,垫资施工的负面影响也是可以克服的。

关键词:垫资施工,合同效力,立法建议

自垫资施工现象出现于建筑市场之后,对垫资承包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法学界、律师界、司法界以及建筑行业内部始终存在争议并形成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笔者认为,在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建筑业将进一步扩大开放,外商独资建筑企业已被获准进入中国建筑市场的大背景之下,对垫资施工这一国际建筑业惯例的法律效力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了。本文将通过对垫资施工的性质以及现行法律上的评价进行考察评析,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法律对垫资承包施工合同应有的态度和评价。

一、垫资施工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垫资施工是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人先支付工程款或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全额垫资。所谓全额垫资就是整个工程的建设全部由承包人自己来垫付完成,也就是说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部分垫资。所谓部分垫资是指承包人自己垫付工程总造价的一部分,其主要表现为:a.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b.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3)约定按照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

二、垫资施工在我国经历的不同法律适用发展阶段

垫资施工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架构下,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的法律适用发展阶段,每个阶段都呈现出其不同的法律特征。

(一)垫资施工绝对无效的阶段

以时间进行划分,在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为一个阶段。《合同法》

颁布实施前,建设部、国家计委等部委对于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的问题做出过多次规定,其中影响最为广泛和直接的是由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在1996年6月4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第五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也不得用拖欠建材和设备生产厂家货款的方法转嫁由此造成的资金缺口。”这一阶段,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对于垫资施工的问题均未涉及,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也多参照该《通知》的精神,对于垫资施工作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处理和判决。主要观点认为“凡是关于垫资、带资、垫款等约定的条款,都是无效的;以带资、垫资作为合同生效和履行的先决条件或者要求全部垫资的,合同无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这一结论的主要依据即是“两部一委”的《通知》。

(二)垫资有效与无效各执一词的阶段

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至2004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颁布实施止,可称之为“垫资有效与无效各执一词的阶段”。1999年10月1日生效实施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12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19号文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在这一阶段,对于垫资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出现了两种观点,其一是认为确认垫资不违反国家的禁止性法律规定,理由是“两部一委”《通知》在法律位阶上既非法律也非法规,甚至并非部委规章,而仅属于部委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因此,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通知》不得引用为确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并且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于垫资施工均无禁止性法律规定,因此应当确认该法律行为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范围,确认有效。而另一种代表性的观点则认为,垫资施工违背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禁止性法律规定,属于变相的发放借款,因此应当确认为无效。在这一阶段的司法实践中,反映两种观点的判决均不同程度存在,甚至同一个法院在审理不同案件时,对于类似问题也会出现相左的判决,造成了对于垫资施工问题处理的标准不一,结果不同。

(三)垫资原则按照有效处理的阶段

在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经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以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对于这一条款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将其定义为“垫资原则按照有效处理”的性质,认为,一是建筑市场垫资比较普遍,承包人不带资、垫资难以承揽到工程;二是我国已经加入WTO,建筑市场是开放的,建筑市场的主体可能是本国企业,也可能是外国企业,而国际建筑市场是允许垫资的,如果认定垫资一律无效,违反国际惯例,与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潮流相悖;三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从而确立了垫资合同有效的处理原则。《解释》的这一条款,对于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垫资施工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便于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按照统一的标准裁判,也能充分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

综上,垫资施工所经历的不同阶段,反映了建设工程领域法律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院裁判案件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但是其性质并非法律,也并不代表国家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垫资施工的态度,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拟定的过程中是否能被各有关部门认可,仍有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根据《建筑法》第八条第

(七)项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建设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因此,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直接约定垫资条款,则很有可能因为“项目资金未落实”而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垫资的法律性质

对于工程垫资的性质,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正文中没有涉及,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仅从反面进行了排除性的陈述:一是垫资合同不是单纯的借贷合同。就目的而言,承发包双方的合意是完成某一特定的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范畴,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借贷合同未免牵强。二是垫资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建设单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建设项目所有权系自始拥有,而不是在施工单位完成一部分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按约支付款项后才拥有相应的所有权。三是垫资也不能被狭义地认为就是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能否垫资施工也是承包人承揽工程实力

的体现,承包方资金及技术等施工实力的加强,更有利于工程的施工建设,而不会成为建设施工的不利因素。

首先,所垫资金系用于工程施工合同所指向的工程建设。如果承包商垫付的资金不是用于工程建设本身,而是由发包人用于其他用途,其性质就不是工程垫资,而是变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如,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包商向发包商借出一笔款项,用于发包商与另一开发商之间的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虽然该笔款项亦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划出,但并非用于工程建设本身,因此就不是工程垫资。从此意义上讲,工程垫资并非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行为,而是一种从属的民事行为。

其次,工程垫资是一种业务承揽的手段。虽然大部分承包商对于工程垫资有些无奈,但对于部分承包商而言却是承揽工程、展示实力、在合同洽谈中加重自身法码的一个有力的武器。实力雄厚的建筑企业,为了在竞争中击败对手,往往不惜采用各种手段,垫资施工即是其方式之一。中小建筑企业为了生存亦不惜以贷款垫资为代价参与竞争。另外,目前我国已经将国门打开,进入中国建筑市场的外国建筑企业无一不是垫资施工的能手,如果国内建筑企业不将垫资施工作为搞活经营的手段,则势必很难与外国建筑企业竞争。

最后,工程垫资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其内容来讲,属于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与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相对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过程,就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于建筑产品,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合格的建设工程的过程。工程建设包含人工、材料等在内的投入可由发包人预支,也可由承包人垫付。因此,工程垫资属于是完成工程建设这一履约义务的实现方式之一。

四、目前关于垫资行为的法律评价

如果说在我国1999年《合同法》出台之前,由于“两部一委”的禁令使得法学界和司法界倾向于认定垫资施工合同为无效,那么随着《合同法》的出台,这种主流观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合同法》本着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鼓励交易的精神,以改变过去国家干预过多、认定无效过多的状况,对导致合同无效的“违法性”做出明确的界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构成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12月出台的《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指出:“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两部一委”的《通知》从颁布主体上看,是一个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行政管理性法律规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合同内容的公平、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如商品房买卖要求取得预售许可证才可以对外出售房屋,同时不允许售后包租等。为了防止一些风

险性较大的经济行为,行政管理性规范多使用不得或禁止的字样,于是很多人简单地推论出:既然是禁止某种行为而实际却发生了某种行为,则该种行为就当然是无效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就如租车合同的效力不能因汽车没有缴纳养路费而无效一样。不能由此直接推出违反禁止垫资的行政性规定的行为就是无效的。从通知的内容上看,其目的主要是以行政管理手段对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垫资承包行为进行限制,并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应按照民事法律规范即合同法来承担责任。因此,不应以当事人约定了垫资承包条款,违反行政管理性规范为由而当然认定合同无效。以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认定垫资施工合同为无效显然是违背《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换言之,我们不能以“两部一委”的《通知》为依据来判定垫资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承包方垫资施工的,发包方应按约定向承包方返还垫资款利息。利息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承包人垫资、带资承包形成的工程价款是否应当适用《合同法》第286条实现优先受偿权的最高院批复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另外根据最高法院研究室负责起草该批复的法官在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中谈到,最高法院认为:“承包人的垫资实际上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虽然承包人垫付了资金,但未必真正用到工程上去。另一种情况是,承包人垫付的资金确实已经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去了,这部分资金应该纳入《合同法》286条所称的‘工程价款’的范围,并且应该优先受偿。”因此,其结论是对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应包括已经物化于已完工程中的人工费、材料费以及其他构成工程价款的全部款项,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垫资施工过程中已经物化到已完工程中的垫资款。上述两个条款对垫资条款的效力均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然而很明显就是并没有否定垫资条款的效力。事实上,在审判实践中,对垫资条款虽然没有作任何明确的评议,采取了默认的态度。

所以,我们应该对发承包方的利益以及社会利益进行平衡,进而保护当事人正当的权益,并反对违背社会利益的行为。要做到这一点,就应当对垫资的不同形式予以区别对待,即属于明确的借款行为和其他融资方式的垫资行为均作一个较为狭义的确定的界定和定义。

1、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就这一问题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明确答复: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不属于行政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从该《通知》内容看,主要是以行政管理手段对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带资承包进行限制,并给予行政处罚,而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应按照合同承担责任,因此,不应以当事人约定了带资承包条款,违反《通知》而认定合同无效。

1垫资应该分两部分,藉垫资之名实为借款的行为应该禁止,但款项实际应用于工程的应当除外,即对于承包方借款给发包方是为了支付用于工程之外的费用时,才属于禁止的范围。狭义的垫资行为即延期付款行为以及其他没有违反国家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的融资方式应该允许,是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的表现和应有之义。并且我们建议这些规则应该在民事基本法律中做出规定,作为当事人的基本行为规则,法律应当给与充分的保护。同时为行政管理以及行政权的行使确定范围,取得国家、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只有那种发包方利用承包方渴于承包工程,而要挟承包方借款用于其他活动的行为,才认定为非法资金拆借,为违法的金融活动,当然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对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的实质为融资行为的垫资行为,应该确认为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当然对于利息的支付则依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利率过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享有请求变更的权利,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和合意。

五、对立法完善的建议

(一)借鉴国外做法,降低垫资风险

垫资承包现象在国外十分普遍,它是建筑企业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了降低垫资承包所带来的风险,法律对于垫资的范围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主要针对一般工程项目,且必须对垫资承包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主要方式是由银行提供支付担保函,避免出现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另外,国外的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都建立了相应的信用体系,这为建筑市场的成熟稳定奠定了基础,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这些做法很值得我国借鉴。 (二)明确垫资承包的适用范围

在《建筑法》以及《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垫资承包适用的工程项目的范围,确认其合法性,规范合法的垫资承包行为。为了防止垫资承包对国家宏观调控的冲击,应明确凡是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家机关的建设项目(公共项目)以及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不能垫资施工,法律应该严格禁止没有投资来源的公共投资项目上马。而社会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在具备偿还能力的条件下允许垫资施工,明确了垫资工程的范围并加以规范,显然比禁止垫资而又无法禁止要好得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三)应在法律层面明确垫资承包合同的合法性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22、著名建筑结构专家、中国建筑总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席陈福祥在第十届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曾提交建议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的提案,受到建设部的重视。

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以支持。由此规定可以看出,目前司法机关对这个问题有持肯定态度的趋向,可是该司法解释仅仅是对垫资行为的一部分加以肯定,同时司法解释仅仅是为法官判案提供一个指导,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法规,也并不代表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垫资承包的态度,因此垫资合同能否被各有关部门认可,仍有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如果不能从法律的层面对垫资合同的效力进行规定,则垫资行为的有效性还是得不到有力支持。 (四)加强法律与其他行政管理性规范之间的协调,统一立法

如果从法律的层面明确了垫资合同的合法性,则相应的行政管理性的法律规范也必须及时做出调整,否则在实际操作上必然会出现矛盾。例如,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建设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因此,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直接约定垫资条款,则很有可能因为项目资金未落实而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这会导致垫资虽然合法但实际上仍无法得到执行。另外,银行贷款方面的相关立法也应同步修改,与垫资行为的合法性保持一致。

(五)完善业主支付担保制度。

承包商本身资金有限,垫资后资金更加紧张,承包商必将业主支付的风险转嫁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因此,垫资承包容易引发支付风险层层转移的债务链,不仅损害建筑企业的利益,阻碍建筑业的发展,而且可能引发社会矛盾。为了有效地克服垫资承包的这一弊端,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建立完备的业主担保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国立法关于业主支付担保制度非常不完善,为了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优先受偿权,作为承包商的一项法定权利,但是,“286条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其一,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有限,承包商对于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其二,条款本身规定粗糙,操作性差,影响了其在实际中的适用效果;其三,没有规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可能导致优先受偿权落空。比如在承包商行使优先受偿权时,商品房已经预售,而且购房者已经支付百分之五十的房款(因为按揭购房,商品房预售时消费者一般已付清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此时,承包商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所以立法修改的方向应当延长优先受偿权期限,并在优先受偿权期限内限制资产转让。当前立法约定的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间是工程竣工验收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日起算六个月,而垫资施工的回款时间往往会长于这个时间,使得优先受偿权无法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通过延长优先受偿权的有效期限,不仅可以减轻工程发包人的融资压力,即通过无担保方式获得融资,而且也打消了工程发包人建成工程即转

手套现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延长优先受偿权将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即在开发工程发包人无力还款时,投资者可以代位接手工程,从另一个层面避免了资产的泡沫化。

此外,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招标投标法》要求承包商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而对发包方的支付担保未加任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大量垫资施工,就难免发生大量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担保是双向的作为承包商应为自己的投标、工程进度、质量、维修等履约提供担保,而作为发包方的业主也有义务为自己的支付行为提供担保。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双向担保制度,以法律形式要求发包方必须提供担保,而且在担保形式上可以采用国际工程行业广泛采用的银行保函的形式,由银行为发包方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如果这样设计垫资承包的方案,一方面可以缓解发包方的资金压力,充分发挥发包方资金的效率,另一方面,既然银行愿为发包方提供担保,也说明了发包方具有偿还的能力,建筑企业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化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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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建东.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推荐第7篇: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

发包人: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

(二)工程地点:江西洪城水业都昌分公司西侧

(三)工程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工程价款:本工程投资额约元人民币。

(五)承办方式:乙方对工程实行总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第二条 合同工程

(一)开工日期:2014 年5 月 26日

(二)竣工日期:2015年 11 月26日

(三)合同工程总日历天数180天。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依据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04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6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二)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甲方予以决算:

A.工程通过城建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无任何质量问题。

B.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材料均为国家合格产品,无任何假冒伪劣产品用于本工程,无偷工减料行为。能严把施工质量关,所有施工的过程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C.乙方交纳清了所有应该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建设税金、城建部门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等)。

2.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照工程包干价格、变更签证价格编制好工程决算书,送交甲方审核。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

(一)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和质量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在施工中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二)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隐蔽工程检验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具体质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全部达到合格工程,争创优质。

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一)乙方采购材料及要求

1.应事先通知甲方,请甲方看样,留滞样品,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

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严禁将不合格材料运至工地或用于本工程。

(二)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部门施工安全、劳动保护、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四)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关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六)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机械设备安装井然有序,施工现场无淤泥、积水、生活场所干净整洁、建筑施工要求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甲乙双方要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本工程的场地平整、通水电工作,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办理建设许可证及需甲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4.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商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7.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8.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基础、主体、竣工进行验收。

(二)乙方职责

1.办理施工许可证及需乙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2.负责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并承担费用。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3.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开工后应提供计划、进度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季工程计划》、《月工程计划》在当季或当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计划《季工程进度》、《月工程进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内呈报至甲方。

4.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程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6.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7.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现场以外的水、电管线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8.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9.项目承包人(或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3天以上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检验通知后在24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11.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12.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3.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14.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5.自行解决乙方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并承担相应费用。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服从业主内部治安、物业等相关管理,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7.自行承担乙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交纳的一切费用。

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起直到【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补贴资金到位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罚3000元,限额为10万元。

2.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扣1000元。

3.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罚款500。

4.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责任,乙方不承担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江西省九江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一条 其它

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有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款10%进行处罚。

2.乙方不得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有权代乙方优先支付本工程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的民工工资。

3.工程竣工后,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条款执行。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撤离所有在建设单位基础上的临时设施,同时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内清除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如不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承担每天500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第十三条

1.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与本工程签定的其它相关协议、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书双方约定正副本份数: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

附:

1、《工程质量保修书》;

2、议价价格表

3、《工程预算书》。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 日

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上述内容及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8篇:钢材采购合同(供应商垫资)

钢筋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永州市湘江西岸将军岭棚户 改造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2016

年月日

签订地点:永州市湘江西岸将军岭棚户改造项目经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合同事宜,经需方与供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物资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1、合同约定供方所供钢材为涟钢、萍钢、湘钢、冷钢、水钢等正规钢厂钢材。确因厂家生产因素,造成品规断档,经甲方上报建设方同意后可采用同品规的其他指定钢厂的国家检验合格的正规产品。

2、以提货当日《我的钢铁网》长沙地区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钢材的第一次市场网价(周六参照周五,周日参照下周一的价格,节假日送货,则参照放假前一天网价)每吨下浮30元为基价。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代运 ,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乙方负责送到工地,另加元/吨(运费、吊装费、卸车费、过桥过路费等),并由乙方代收代付,甲方负责运输工地道路通畅,货到工地通知甲方及时组织卸车,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材料送到甲方工地现场为交货地点,甲方指派专人验收;甲方委托人:

手机号:为甲方钢材验收的全权责任人,确认后在送货单和结算单上以指定的收货人、验货人签字生效,材料验收单和送货单为对帐和结算的唯一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4、现场卸货由负责。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按甲方要求为准。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支付。

1、甲方须按日历月与乙方办理结算付款,即每月1日至30日(31日)为一个供货期,一个供货期完成后,甲方须在每个供货期开始后的次月15日前付清上个供货期所供货物产生的所有欠款(货款、运杂费),否则在本合同1.2条的价格基础上,乙方自次月16日起至款到账之日止,就甲方赊购钢材量按每天1.6元/吨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货款、运杂费及资金占用费须同步支付。

2、产品货款的结算:每月月底供、需双方对账结算一次,由双方财务人员签字加盖双方公章生效。

3、货款的支付:每个供货期开始后的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货款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户名为:,账号为:,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验收方法:

1、乙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螺纹钢执行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2012年5月修订),圆钢、线材: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012年12月修订),钢筋包装上应有标牌,并随货提供产品质保书。甲方应当场验收、先检后用。如遇质量异议,甲方在货到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异议并提出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方为有效。

2、乙方必须确保项目钢材供应,如乙方钢材供应不及时(遇不可抗力或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停止供货除外),甲方有权另行采购货物并追究乙方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线材、螺纹钢以过磅计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货送到指定地点,钢材过磅后或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委托人交付磅单后,即为交货。若甲方对钢材数量有异议,可进行复磅,双方到通过省计量监督局认可的度量衡复磅,磅差在±3‰以内,以乙方仓库出货重量为准,复磅费由甲方承担,超过±3‰的以甲方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复磅费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价格全部为货到工地含税价格,乙方在收到款后7日内向甲方开据对应金额的正式完税发票。实行两票制:货物发票和装车、运输费发票。货物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直接提供,装车、运输发票由承运人提供。钢材发票开至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5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可拒绝接收;如甲方接货,则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发货。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法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其他方式:

/

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合同金额超过贰拾万元的必须与湖南六建第一项目管理分公司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见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叄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负责人(签字盖章):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推荐第9篇:个人借款房产垫资合同

个人借款垫资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出资方): 乙 方借款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 方中介方: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乙方于 年 月 日将坐落于银川市 ,产权证编号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产”)抵押给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原贷款银行”),获得贷款为人民币(大写) __ 元整(小写¥ 元),至今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具体数额以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当日原贷款银行实际账目为准)。

2、现乙方将办理出售此房屋,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__ 元整(小写¥ 元),(具体数额以甲方实际借款金额为准)用于归还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未结清款项,日期约定为2017年12月19日办理向银行的还款业务。借款期限最长为自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第二条 相关费用的支付

1、乙方在办理提前还款、解押赎楼等相关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交纳。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借款。

3、有权了解乙方的财务活动和资信状况,及其家庭的收入负债情况及还款计划。

4、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足额偿还借款的,甲方有权对逾期款项按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7、有权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8、凡涉及乙方的资料文件等信息甲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甲方通过丙方协助为乙方偿还银行欠款后,即成为乙方债权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向乙方进行追偿。为了甲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有权直接以该房产作价抵偿甲方方代偿款和有关损失,或直接变卖、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本合同所涉房屋,直接以所得款项抵偿甲方代偿款和有关损失。本条所指的有关损失,是指甲方因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可得利益的减少等,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索偿代偿款支付的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处理房产发生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利息等。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咨询、知悉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条款、事项;有权查询工作进展了解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乙方须按银行及丙方规定,提交各种资料、文件、信息等,并保证该申请资料、文件、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提供资料虚假或非法等原因造成甲方、丙方或丁方损失的,应当向受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损失无法计算的,乙方应向受损方各赔偿违约金10万元。

3、乙方须按银行规定,支付办理过程中应由乙方交纳的各项相关费用,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的,乙方应到场。

4、乙方负责及时向原贷款银行提交提前还款及解除抵押的申请,并获得原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并将还款日期、金额及原贷款银行关于提前还款的相关政策提前告知丙方。

5、办理提前还款前,乙方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金额、时间向原贷款银行还款。

6、乙方承诺,该房产未设定除本合同所述的银行抵押之外的其他抵押及担保,亦无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如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受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损失无法计算的,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乙方应全力配合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在丙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的,乙方应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甲方的借款,逾期不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借款的3‰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8、在办理提前还款前,乙方房屋产权证、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他丙方要求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须交付丙方收执。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文件进行核查,有权对本合同所涉房屋进行相关查询。

2、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各方所提交的资料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并对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丙方不得将其泄露给他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谋取其他利益。第六条 借款的归还

乙方同意以乙方的此套房产作为归还甲方借款的第一还款来源,未能还款给甲方手续完成后,首先用于归还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个人借款。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银行、房屋管理部门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担。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

2 的,乙方同意将此房屋以市场价70%顶给甲方,偿还甲方借款及违约金。在

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依法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收费协议

甲 方出资方:

乙 方借款方:

丙 方中介方:

一、乙方位于 的房产办理银行还款,需要向甲方借款用于解押赎楼,鉴于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方在签署本合同(协议)当日须向甲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_ 元整(小写¥ 元)。具体违约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借款期限在10天的,若实际借款期限超出10天的,乙方按照借款金额每天的 ‰支付违约金,

其他补充说明 。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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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垫资协议书 垫资协议书

甲方(垫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手机):

乙方(借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乙方(借资方)为***************向垫资方申请借款,并请丙方作为担保人。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资用途

1.乙方向甲方的借资专用于乙方与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 合同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更不能随意侵占甲方的所贷款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垫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情况说明;如发现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借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借资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资相当于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借资期限为_____月(自___月___日到___月___日) 第三条:垫资发放形式

甲方的垫资以************* 的形式按规定交予甲方

第四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乙方资金来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三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提供垫资,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3) 甲方有权了解,核实有关乙方身份财力状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 资料:

(二)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垫资: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 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个人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

(4)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垫资款。

(三)丙方(担保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2、乙方如逾期则每天按垫资额的______(?%)交纳违约金。逾期不得超过____ 天。丙方(保证人)有不可撤销的连带还款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纠纷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直接向垫资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自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叁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2:建设工程垫资承诺书

建设工程垫资承诺书

平利县广佛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愿意全额垫付建设资金,现承诺如下:

1、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交付使用;2 投标单位: 法人代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篇3:个人过桥垫资承诺书

承 诺 书

______________:

本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特向贵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为保证该借款按期偿还,特作如下承诺:

1、本人自愿同意将个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开户的卡(折)、u盾、密码等全部交给贵处保管,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为本人所授权同意。

2、本人自愿同意将该借款过账账户上的所有资金及账户质押给贵处,作为该借款的质押担保,如本人出现经济或财务状况恶化,本人同意贵方将账户资金用于归还所欠借款。

3、本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后,贵方将有关证照、印章归还本方。以上承诺是不可撤销的自愿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11篇:垫资协议

垫资协议

甲方(卖方): 乙方(买房):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房产甲方垫资事宜,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产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房屋地点: 开 发 商: 第二条 垫资事项

甲方在收取乙方订金¥ (即大写 )元整后,帮助乙方申请车贷,在车贷申请审批通过后,甲方为乙方垫付购买该房产所需首付款¥ (即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乙方承诺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订金¥

(即大写 )元整。

乙方在成功办理车贷放款后当日,应将车贷贷款金额的50%用 于偿还给甲方。办理车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诺办理房产按揭成功后,将银行融资出的第一笔资金(含信用卡)用来偿还剩下部分的甲方垫付的首付金额。 第四条 违约责任:若乙方中途毁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订金。 第五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壹是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12篇:垫资协议

垫资还贷协议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提前还贷,经甲、乙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

双方已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用于提前偿还位于:

(产权证号:)的房产贷款的解押。

2、银行还款后,甲方承诺积极配合相关结清证明资料的领取以及该

房屋解押手续的办理。如甲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而耽误房屋

过户手续,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替甲方解押后,如果甲方因故违约,拒绝出售该房屋于乙方,

不配合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则视为甲方(卖方)同意将房屋以解押

款元出售给乙方(买方)。乙方可以以此为据向法院起诉,

对此承诺甲方并无异议。

4、在办理以上房产解押及再次贷款(注:再次贷款是指本房产的买

方)的所有手续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5、甲方承诺:如果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愿意

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垫资协议书

垫资协议书

甲方(垫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手机):

乙方(借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乙方(借资方)为***************向垫资方申请借款,并请丙方作为担保人。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资用途

1.乙方向甲方的借资专用于乙方与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 合同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更不能随意侵占甲方的所贷款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垫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情况说明;如发现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借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借资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资相当于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借资期限为_____月(自___月___日到___月___日)

第三条:垫资发放形式

甲方的垫资以************* 的形式按规定交予甲方

第四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乙方资金来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三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提供垫资,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 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3) 甲方有权了解,核实有关乙方身份财力状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垫资: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个人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垫资款。

(三)丙方(担保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则*************************

2、乙方如逾期则每天按垫资额的______(?%)交纳违约金。逾期不得超过____ 天。丙方(保证人)有不可撤销的连带还款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纠纷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直接向垫资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自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叁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14篇:垫资协议

垫资协议书

甲方(垫资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垫资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乙方(借资方)为其名下观澜学府11#2104室房屋买卖交易向垫资方申请借款,并请丙方作为担保人。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资用途

1.乙方向甲方的借资专用于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 房屋买卖交易合同的银行贷款还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更不能随意侵占甲方的所贷款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垫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情况说明;如发现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借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借资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资人民币 元(大写: ),借资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条:垫资发放形式

甲方的垫资以现金转账的形式按规定交予甲方 第四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乙方资金来源为第三人购房款

2、乙方还款方式为现金/转账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逾期则每天按垫资额的2%交纳违约金。逾期不得超过3 天。丙方(保证人)有不可撤销的连带还款责任。 第六条:协议纠纷

本协议纠纷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直接向肥西县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叁份,叁方各执一份自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叁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签订日期: 日

第15篇:带、垫资合同的法律效力(精)

带、垫资合同的法律效力

近年来,在建筑市场上,带资、垫资承包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纠纷亦时有发生。这些纠纷的焦点均涉及到对带资、垫资建筑施工合同、建筑施工装潢合同法律效力的认识。笔者就何为带资、垫资合同以及该类合同的性质、法律效力略陈管见。

一、带资、垫资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及其性质

所谓带资、垫资合同,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地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对带资、垫资施工合同的性质认识,目前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1.借贷说。有学者认为,这类合同其实质是一种借贷合同,是发包方向承包方借贷建设资金的行为,故其属企业之间的借贷性质。2.买卖说。有部分人士认为,施工方先施工,等到验收该部分工程合格,然后由建设方给予该部分工程的款项,施工方再施工,建设方再给付相应部分的款项,相当于分批分期的买卖,具有买卖的属性。3.约定说。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带、垫资施工合同是契约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一种约定。

二、带资、垫资合同的法律效力

基于对带资、垫资合同性质的不同认识,法律界人士对其法律效力的认识也颇有分歧。持“借贷说”的学者认为,由于带、垫资直接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准相互借贷的规定,因而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带、垫资部分无效。持这一观点的人士认为,带、垫资施工合同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成分,扰乱了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容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况且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此后,各地的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都相继作出类似的规定。这些虽然都是政策性的规定,但是在建筑业市场中,是必不可少的。历来的审判实践亦是如此掌握的,否则,只会引发建筑市场的更加无序。

持另外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从经济基础的角度说,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年作出该项规定时,所处的社会背景和经济背景与现在完全不同。当时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下,一个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工程款的拨付等,都是根据国家的计划进行的。当一个建设项目通过计划立项,取得建设项目许可,国家随即根据计划拨款,建设单位据此付款。由此形成的思维定式是,施工单位承接工程后,应当先由建设方预付一部分钱款给施工方,施工方进行施工,然后建设方再给一部分钱款,施工方再继续施工,直至竣工。然后进行总决算,包括强制审计,确定最终的工程造价,落实具体的还款计划和措施,将工程余款予以结清。所以,如果倒过来,合同约定:施工方先施工,然后建设方再给付工程款的,就会形成我们所说的是带、垫资施工合同。

笔者认为:虽说垫资承包施工合同中,有承包人为发包人预垫工程款这一类似于借贷的行为,但就合同的目的而言,双方根本的合意还是完成某一特定的工程,其本质还是建设工程合同,将其简单理解为借贷合同未免有些牵强。至于“买卖说”亦有可推敲之处。根据“买卖说”,施工单位在完成了一部分建筑工程、并且建设方按约交付相应款项后,建设方才拥有了这一部分的所有权。事实上,因建设方拥有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故自施工方建设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的所有权即归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正基于此,才可能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将房屋予以预售或者将在建工程予以抵押。尽管是施工单位带、垫资施工,但是一旦购买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就不再简单地拥有该建筑材料的所有权,如果“买卖说”的观点成立,施工单位有权处理该部分建筑材料的理由成立,势必造成建筑市场的混乱局面。正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更倾向于“约定说”的观点。

随着1999年10月1日新合同法的施行,如何从市场经济这个大背景下,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考虑这类合同的效力,成为当前审判实践中必须予以解决的一个课题。我国新合同法为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契约自由,根据合同的效力,将合同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法定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合同法对合同的法定无效作出严格的限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带、垫资合同充分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双方当事人共同自愿实施的行为,就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法定无效的规定,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以及各地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属于政府部门的规章,显而易见,据此认定此类合同为无效合同与法相悖,亦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三、消除带资、垫资合同弊端的对策

建筑工程不同于一般的承揽工作,它关系到国计民生。笔者注意到,带资、垫资承包合同若管理不严,的确会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建筑业市场上,施工企业往往是弱势群体。一些建设单位,以带资、垫资作为承揽工程项目为条件的,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能够揽接到工程,不得已而接受之。诸如此类,以至出现施工中途建设项目的停建、缓建的“半截子”工程;诱发施工企业的转包再转包,层层“剥皮”,导致建筑质量低下;施工企业的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民工上访、影响社会安定等。在此,笔者希望施工企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加强对建设业主的资信情况调查,防止工程款的拖欠,更要避免自己跌入“带、垫资”的陷阱之中。

笔者认为,要消除此弊端,使房地产业真正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针对当前建筑业市场的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提出新的对策。简单采取“堵”的方法,并不能奏效。政府管理部门要针对市场经济的新特点,依法因势利导,加强宏观调控。有关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立项时,应严格把关,可以根据我国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一环节上,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予以重新认识,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带、垫资施工合同可以作为建设资金落实的一部分予以对待。据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正在考虑推行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业主支付担保”内容。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制度,不失为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的拖欠工程款这一“老大难”问题的一剂良药,只是这一举措尚需细化,以便操作,才能规范建筑业市场、促进建筑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16篇:银行垫资业务

银行垫资业务:1:现在银行里有很多需要垫资的业务,比如说,某人一100万元买了一套房。贷款70万元,,结果因为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或者是想变现吃差价,都会把房产转卖掉。但是又无力拿出70万元的现金,我们就可以帮忙垫资70万元,解除银行的抵押,在和协议银行申请办理新业主的贷款,、当新客户申请贷款批下来后,我们在垫资进去。拿到产权证后马上放到新银行做抵押登记。银行会给原房主开个存折,我们就拿着存折和身份证,等银行款项放下来,银行先通知我们。我们去把垫资的钱打出来后,在通知客户来拿钱,这样我们的资金就很安全了。。。

这样一笔交易,我们可以赚3次钱。1垫资费。2,如果是和协议银行办理贷款的话。我们还可以赚担保费。3贷款手续费。

以公司现在的银行关系来说。。。各大银行都没有太大问题,而且这个量是非常大的。银行推荐的话。一般客户都对我们的信任度都是很高的。现在国家调控房价,很多人都在持币观望,事实上国家在房价的调控上是没有什么实质能力的,也就是说房价一定会涨。我们就在现在这个相对冷的时期,先铺好银行的路,一旦政策放开,这个量是不可估计的。而且公司所要面对的问题基本只有一个:就是和银行的沟通。不用担心没有市场,没有客户。资金安全方面也不用太过担心。只要和银行协调的好。是不会有问题的。。。。

第17篇:汽车贷款垫资协议书

垫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拟向银行支行(以下简称为“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由于客观原因,乙方客户需提前提车, 乙方申请提前垫资,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垫资事项

1.1甲方同意为乙方此次融资资金需求提供垫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百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RMB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此笔垫资转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 ;

账号: ;

1.2乙方同意将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发放给乙方个人汽车消费款发放至以下指定账户,作为乙方应向甲方偿还的垫资款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更不能随意侵占甲方的所有款项。如有违反,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户名: ; 账号:;

1.3垫资期间为自甲方将此笔垫资款转入本协议第1.1条指定账户之日起至贷款银行将乙方贷款款项划入本协议第1.2条指定账户之日止,最长不超过天。否则,经甲方同意,可适当延期,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利按垫资金额的 ‰(千分之)向乙方收取延迟金,延迟金必须在甲方同意延期时缴纳完毕。

二、乙方贷款事项

2.1乙方委托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大写)百拾万 仟拾元整(小写:RMB)的个人汽车贷款(贷款金额以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贷款通知书》为准)。

三、保证及违约责任

3.1乙方保证向甲方及贷款银行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乙方个人及家庭除银行贷款外无债务纠纷,无担保纠纷;

3.2若乙方不偿还甲方所垫付的全部代垫款的,乙方愿意接受邯郸市 区法院的强制执行,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凭借款借据向邯郸市区法院申请支付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提出异议,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约定

4.1甲方垫资为乙方购车,乙方愿意为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购车,甲方对此车辆享有所有权。乙方给甲方结清车款后,甲方把车交给乙方。

甲方:

乙方签名(指印):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18篇:建房垫资协议书

建房垫资协议书

甲方:普岭乡固周村十二组李建国

乙方:普岭乡花桥村二组陶建国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乙方承包甲方桥外房子完成业四楼止垫资金建修。

一、垫资金建修的方式:垫资叁拾伍万元。只限垫支壹年内还伍拾万元。其中壹拾伍万元作为资金利息,房子卖了后,连头带利还清,如超过时间,利息加翻还息。

二、所有建房开支一律由甲方自己负责。

三、伍拾万元现金以普岭乡街道任意门市和楼上全层住房作抵押。

四、建修由乙方建修,工资每平方米玖拾元,打橡胶板,工资由甲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在建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正常施工,任何一方不能找任何借口争吵和阻碍,否则造成停工、损料和延长建房时间等一切损失应全由反口一方负责。

六、此协议书面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空口无凭,以此为证,长期有效。

协议人:证人: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第19篇:购房垫资协议

客户购房垫资协议

现客户就房款垫资一事自愿与XX公司达成如下协议(原房屋买卖合同号为),本协议未提及事宜照原合同执行,提及事宜照本合同执行:

1.XX公司为客户代垫房款(人民币),时间为自垫资之日起30日内.垫资费用为(人民币)。垫资费用由XX公司在过户当日从客户所下购房定金中予以扣除。

2.客户就该交易房产申请的二手房商业按揭贷款()在银行放款时须将该款项打到XX公司账上,XX公司扣除为客户所垫款项后,余款按原合同支付。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由XX公司和客户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客户(签字确认):XX公司

授权代表:

第20篇:委托垫资申请书

委托垫资申请书

一、基于乙方与甲方签定的《浙江金帆现货商品网上订货与回购客户协议书》,甲方协助乙方在浙江金帆现货商品开设现货电子交易账户。乙方为了提高资金利用率、扩大投资收益,要求甲方提供垫资,供乙方进行该账户的交易与操作。

二、为了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在交易前必须在开设的帐户注入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的风险保证金。

三、乙方账户交易赢利部分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样,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风险,乙方交易如果产生亏损,在乙方的风险保证金里扣除。乙方账户交易的手续费结算标准由浙江金帆制定。

四、由于网络及不可预测的原因造成交易受阻,甲方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在乙方出现上述情况或者其它意外导致无法平仓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较短的时间内采取平仓措施,避免乙方亏损持续扩大。

五、交易细则:

1、在乙方开设的订货帐户中,甲方只对乙方买卖交易的个别品种进行垫资。

2、出入金制度: 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在交易日非结算时间(9:00—21:00)内可以自由出入金。

3、甲方垫资金额不在乙方交易帐户中体现,交易帐户中只显示乙方风险保证金余额及盈余资金。

4、乙方交易过程中,盘中结余交易风险保证金不得少于总交易保证金的50%(即最大亏损不得大于50%)。如资金风险达到警戒线(风险保证金亏损达到50%)乙方需减仓操作,并主动止损,或及时追加风险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向浙江金帆申请强行平仓。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有权随时在其开设的交易帐户中转出所有剩余风险保证金及赢利。乙方交易账户余额为零时,甲方有权撤出其对乙方的配资。若乙方重新向交易账户注入风险保证金,则甲方重新为乙方提供垫资。若乙方交易账户风险保证金余额长期为零,导致其交易账户被注销,双方垫资合作终止。

七、甲方可根据乙方交易的具体情况(比如:交易量偏小,风险控制能力差,亏损度大,交易风格不适合配资操作等原因),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垫资合作。

八、本垫资申请书,由乙方到甲方营业场所当面签定,或者双方确认对方身份后传真本协议或者电子邮件确认。

九、乙方在开设的账户中进行垫资交易,甲方已明确向乙方讲明该投资的风险性,乙方已经完全理解和同意,并已对本协议的内容充分理解,了解该投资的风险。乙方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且有能力承担由此带来一切可能的损失。

十、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在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引起争议,将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或向浙江金帆申请调解解决;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或浙江金帆调解无效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乙方)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垫资申请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了解该投资的风险,自愿且有能力承担因此带来的可能亏损以及相关的法律风险。 (请乙方亲笔抄写)

乙方亲笔签名:

日期:

垫资合同范文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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