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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信息报送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16 12:04:4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信访人须知

信 访 人 信 访 须 知

《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群众了解《信访条例》的基本要求,明确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有关信访人应须知的条款摘要如下:

1、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信访条例》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履行哪些职责?

《信访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3、信访人可以提出哪些信访事项?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4、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哪级机关提出?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5、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采用哪些形式?

《信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6、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遵循哪些要求?

《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依法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如何办理?

《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怎么办?

《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9、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应当怎么办?

《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1 0、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煸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1、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应如何处理?

《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依法有序信访 合理表达诉求

加强信访工作 构建和谐社会

倾听群众呼声 接受群众监督

依法文明信访

维护信访秩序

推荐第2篇:信访人承诺书

篇1:信访人息访承诺书

信访人息访承诺书

(一式四份)

信访人息访承诺书

(一式四份)

篇2:信访办承诺书

综 治 维 稳 中 心 承 诺

科室精神:保稳定 促和谐 解疑惑 暖民心

公开办公电话:60917980 为在信访接待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接待工作行为,树立接待人员良好形象,我们做出如下承诺:

一、文明接待,尊重来访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来访信访人。对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来访信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二、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

三、接待人员办理来访事项应依据政策法规,秉公办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及控告、检举的内容,不得泄露、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

五、接待时间应相对固定并对外公开。做到准时接待,接待过程中不做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情。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

六、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

要求要准确。

七、科室人员严格执行机关的十三项规章制度,加强科室管理,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各项规定,确保所有人员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八、严格执行包村制度,经常下乡,随时掌握所包村的具体情况。按时参加村两委会,发现问题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

以上承诺信访办工作人员共同遵守,请大家监督。

承诺人:

2011年3月18日

篇3:信访事项双向承诺书

信访事项双向承诺书

甲方(金乡街道维稳中心):

乙方(信访人):

为了方便社区群众反映各类困难、矛盾和纠纷,减少群众为上访来回奔波,根据《金乡街道群众信访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甲方受乙方委托代理乙方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信访事项,为此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双向承诺:

一、甲方承诺

(1)接收信访代理事项后,予以登记、区分情况,在15 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及时提出建议,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决定。

(2)信访代理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乙方延期理由。

(3)对转送的信访事项,如发现有关单位一时尚无处理意见,也未办理反馈结果的,及时联系催办,并提出建议。对暂时无法解决的,继续做好协助工作。

(4)对所反映的情况,上级有关部门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的,及时传达乙方。

二、乙方承诺:

(1)遵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文明有序信访,遵守和维护信访秩序。

(2)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诽 1 谤他人,积极配合调查。

(3)签订承诺书后,保证不多头信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无理缠访。

(4)接受甲方反馈时,应书面表明对调查处理情况的意见。若不服处理意见,应依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查、复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2 篇4:县信访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县信访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地抓好全县信访稳定的各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引导各地、各部门依法受理和办理信访事项,认真落实第一责任,着力突出“事要解决”,不断提高全县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认真履行职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个阶段的重大决策部署,厚德笃行,守土有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负责地做好信访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

三、推动工作创新。以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搬迁为契机,探索建立“一站式”接待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依法按规定时限办理人民群众的信访诉求,以扎实的工作举措,推动责任落实,努力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努力搞好服务。在着力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的同时,本着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努力做好服务工作,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机关部门、服务信访群众、服务稳定大局的自觉性

和主动性,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五、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好应当承担的责任,政治清醒、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和人民公仆的形象。

县信访局投诉监督电话:84512249 二○一○年五月十日

篇5:撒拉溪镇信访工作服务承诺书

撒拉溪镇信访工作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转变信访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履行工作职责,作以下信访服务承诺:

一、文明礼貌,态度热情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在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中,文明礼貌,态度热情,耐心周到,积极主动为群众服务。

二、依法履职。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反馈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信访事项受理告知期限15天;信访事项办理一般期限是60天,最长期限90天;信访人对我办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请求复查、复核期限是30日。受理复查、复核的办理期限30日,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四、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对级上交办的信访事项,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30日内办结、上报和回复信访人。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推荐第3篇:信访人来访须知

信访人来访须知

一、信访人必须遵守《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上访,讲究文明,注意卫生,自觉维护上访秩序和接访室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信访人必须如实、简明、扼要的将有关情况向接访的工作人员讲清楚,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三、信访人应听从接待人员的处理意见,已告知去向的,应迅速离开,不要纠缠吵闹,不得滞留在办公场所,以免影响对其他信访人员的接待。

四、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依法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的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及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不得煽动、串连、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

六、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教育。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八、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推荐第4篇:信息报送

3月9日下午,市农委召开全委信息报送工作会议,并确立了各单位的信息员,并印发了《淮南市农业委员会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赵春阳主任这次非常重视信息上报工作,为了开展我所信息工作,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各科室能够把自己的信息准确、及时地反映到所办公室,我将把信息整合保送到市农委。

政务信息是一种新的、独立的、特殊的文体。作为一种新兴的公文形式,它既不同于一般的新闻消息,也不同于日常的工作简报。政务信息的写作有其内在的特点和特定的规律。

一、政务信息的概念和定位

(一)概念:所谓政务信息,就是与党务信息相对应的、在政务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是指反映政务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有关问题及可能影响政务决策的信息。其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具体实施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从工作的角度看,政务信息就是沟通情况、反映问题、交流经验,为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推动工作服务的文字材料。其表现形式是县级以上政府的政务信息刊物上的文章、部门单位的简报和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各类汇报材料。简单说,政务信息写作就是围绕“领导需要了解”和“需要领导了解”的信息进行编报。

(二)定位:从具体工作的层面看,政务信息应该定位于以下四个方面:①下情上达、上情下达。②宣传工作,展示自我。③争取上级领导支持,推动难点问题解决。④展现单位面貌,树立单位形象。

二、政务信息与新闻的异同

区别:政务信息与新闻的服务对象不同。政务信息的服务对象是党政领导,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新闻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大众,注意通过典型来引导社会风气和社会舆论。政务信息与新闻的侧重点不一样。政务信息是领导的“耳目”,是为领导掌握情况服务。新闻是领导的“喉舌”,它代表的是声音,起导向作用。

共同点:时效性和真实性。

三、政务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一)基本要求:可以用六个字来概括:新、实、准、快、精、深。

新,是指在时间上是最近发生的事情,要有新鲜感。实,是指信息内容要真实;事件发生的程度,在语言表达上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有虚构和夸大或缩小的情况发生。准,是指准确无误地收集、整理信息,不道听途说、不捕风捉影。快,是指生成信息快、传递信息快。紧急信息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精,是指文字简炼、文风朴实、开门见山,用最短的语言把事情说清楚。深,在内容上要有一定深度,力求通过一个具体的事情反映某种现象,透过这种现象反映事物的本质。

(二)基本内容:从报送角度看,政务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反映取得的成绩;二是反映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建设进度;三是反映工作中的新举措;四是反映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五是反映上级重要会议、上级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政策执行情况;六是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七是反映社情民意;八是反映紧急突发性的事件以及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后果和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四、政务信息的写作要领

1.准确提炼主题,做到主题鲜明、凝练。信息的主题是信息的内核和中心。主题应该正确、集中、鲜明、深刻。一条信息只体现一个主题,而主题通常在标题上体现;主题确定后,信息的内容就要紧紧围绕这个主题展开。如:《镇原将倾力为民办好10件实事》

2.精心制作标题,做到标题新颖、醒目。标题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表现出高度的概括性。要把握三点原则:题文一致,一语破的,准确简洁明快。一般来说信息标题的制作有四种类型:

(1)数字型。数字最具说服力,在题目制作中找出全篇信息具有关键性、代表性的数字,来表明信息的主题或基本含义。如:《镇原县新农村建设投资过2亿》,这类标题直观明白,一目了然,不看信息内容就知道信息的中心议题。此类信息标题一般在反映工程进度、工作成绩等信息中比较常见。

(2)词汇型。此种类型的信息标题充分体现简明扼要的特点,常用来说明事情的发展过程。在制作此类标题中忌凭空产生,要通过对信息材料的分析、整理,找出内在规律,得出正确结论,用有代表性的词汇来代替。如:《庆阳市实施“三个引领”着力提高环境整治水平》,这些标题可以直接看出整篇信息的基本框架、结构、中心内容,通过对信息标题的阅读就可以知道所要说明的目的。此类标题一般在经验介绍、工作措施等推介性类型的信息中较为常见。

(3)杂合型。此种类型的信息标题是词句和数字并用,在表述上更全面准确,通过标题就能知道事情发展的过程和结果。如:《镇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2000多名家庭困难学生上大学》,这些标题能够充分反映出信息的概况,达到不留悬念的效果。此类信息标题一般在综合性、突发性、动态性信息中比较常见。

3.巧妙设计结构,做到结构严谨、层次清晰。信息结构的基本要求:一是简短、灵活。二是清晰、严谨。信息结构的设计就是政务信息素材的组合。常用的方法有:一是以时间先后为顺序,这种结构多用于反映事件类信息。二是以逻辑为顺序,按照大与小、重与轻、主与次等原则,对内容进行布局。三是时间顺序与逻辑顺序交叉运用。 4.写好主体部分,做到文字简炼准确,有闪光点。这是最重要的,要做到条理层次清晰。

5.反复推敲字句,做到语言凝练、庄重精确。推敲的同时还要把好文稿审核关。

信息写作公式:标题+做法+数字+(例子)=信息

五、政务信息类型

从操作层面看,根据信息的特性,特别是信息所侧重体现的信息点,政务信息主要有以下15种类型:

(1)首位性。即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总量、规模、增幅居全国或全省首位,以及居前列位次。

(2)破关性。即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迈上一个阶段性的台阶。如

(3)全国性(全省性)。即经济和社会事业中某项工作被评为全国性(全省性)荣誉称号或成为全国性(全省性)的试点单位,或者与全国有影响力的事情发生了关系。如:《镇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4)首创性。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全国或全省首创性的成效、成果和做法,以及率先性的作为。

(5)创新性。即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有别于其他地区的创新性的做法、现象和成效。如:《镇原县郭原乡王沟圈村采用“摊厘入亩”的办法筹集新农村建设用地》 (6)措施性。即体现开展某项工作的措施,既可以是过去时,也可是现在时,还可以是将来时。如:《镇原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打实》、《镇原县多措并举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7)启动性。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工程项目或活动启动。如:《镇原县北部5乡镇安全饮水项目启动2.4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有望得到解决》

(8)计划性。即地方政府或部门专项性工作计划,以及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

(9)成效性。即反映政务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绩和成效,既可以是某项工作全面完成后的成果、成绩和成效,也可以是某项工作或工程建设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10)通报性。即对有关情况作客观的通报,或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现象、新变化作客观的体现。

(11)紧急性。即反映紧急突发性事件或情况,以及反映后续处置情况。

(12)反映性。即反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和新问题。如:《镇原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存在四个问题》

(13)建议性。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14)调研性。即调研性的信息。

(15)经验性。即总结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 分析一下有无偏差,或存在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问题,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推荐第5篇:信息报送

关王庙中心学校信息

我校召开期中考试总结表彰大会

我校在2014年5月19日早上升旗仪式后,进行了期中考试总结表彰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刘校长、何主任、李主任、吕主任及全体师生。

大会上,李主任进行了期中考试的总结,并对同学们提出要求和希望,望同学们再接再厉,考出更好的成绩。同时,各年级前20名学生,接受了刘校长、吕主任、李主任的表扬,并上台领奖、拍照留念。

通过这次表彰大会,全体受表彰的同学更会再接再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其他同学,也以受表彰的同学为榜样,顽强拼搏,奋勇直追,刻苦努力,争创一流。(李慧芳报送)

2014年5月19日

推荐第6篇: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的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

3、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提出批评,建议和要求。

4、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检举、控告3个月,申诉2个月)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5、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6、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7、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信访人的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须承担纪律、法律责任。

2、遵守党和政府关于信访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共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3、接受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法律法规、制度、政策以外的要求。

4、不得冲击机关、强占接待场所,不得寻衅滋事,拒绝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机关正常活动。

5、不得串联聚众闹事,不得拦截车辆或静坐妨碍交通和社会秩序。

6、检举、控告、举报材料不得用大字报、小字报张贴,也不得向非受理单位和社会上散发。

7、精神病人和末成年人上访应由监护人或单位带回。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一)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信访事项。

三、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走访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

五、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六、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七、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推荐第7篇: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注意事项

信访人请求复查(复核)注意事项

一、申请方式

信访人可以采用来信、来访等方式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二、向何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须到信访工作机构提出。

三、申请材料

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时须递交如下材料: ⑴复查(复核)书面申请材料(阐明申请理由和依据) ⑵原办理(复查)的书面答复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⑶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⑷若为委托代理的,还须递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证件

四、不予受理的范围

信访人复查(复核)申请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⑴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⑵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⑶正在进行或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

⑷属于垂直管理机关或部门职权范围,不属本级受理的:

⑸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受理或办理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⑹提出建议意见类、举报类、政策咨询类等非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的;

⑺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不再受理的范围

信访人复查(复核)申请在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不再受理: ⑴信访人在收到办理(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又不能提供正当原因或理由的,或超过30日延长期的;

⑵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⑶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信访局国法函〔2005〕253号文件规定,信访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信访事项,在2005年5月1日前已有明确答复或调处意见,且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

⑷其他不再受理的情形。

推荐第8篇:信访人怎样书写信访材料

信访人怎样书写信访材料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有规范的书面材料,有利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所以,信访人要写好向有权机关及信访局送的信访材料。

一、信访材料类型

1、《信访申诉书》,是信访人初信初访时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材料;

2、《信访请求复查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办理意见,向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的信访材料;

3、《信访请求复核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复查意见,向再上一级有权机关请求复核的信访材料。

三、信访材料内容

1、《信访申诉书》提出信访事项要符合《信访条例》第十

四、十九条

的规定,最后提出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

2、《信访请求复查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查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查要求解决的问题。

3、《信访请求复核书》先写明不服×年×月×日,××××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注明有权机关办理回复文号),然后提出复核理由,最后为信访复核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

信访材料首尾

三类信访材料的台头都要写清楚所送交的有权机关或信访机构的单

位名称,如:红花岗区建设局、遵义市信访局等;最后写清楚信访人姓名(或信访单位名称)、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信访时间。

四、注意问题

信访材料内容要客观真实,语言通顺、简单清楚、内容短小。一件信访材料只提出一个信访事项,一件信访材料只要求解决一个问题,一件信访材料台头只写一个单位,一件信访材料只能送交一个单位。

——————摘自某信访部门网站

LZ小心被关小黑屋

原文地址:转载:信访人怎样写好“上访信”(包括格式,材料等)作者:王朝琴律师

转载:信访人怎样写好“上访信”(包括格式,材料等)

信访 2010-10-19 20:09:42 阅读12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09-03-30 10:47 发表于:《深度调查记者之家》

“上访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信访人),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以书面信件的形式,向各相关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行为。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因此,有关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只能依照上述五项内容受理信访人的“上访信”。信访人对自己提出的信访事项,首先要明确和分清是否符合《信访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的受理范围。符合的可以投送,否则即便投送了,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也不予受理。

从市信访局近几年受理的上访信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信访事项内容与受理机关职权相悖和越级投寄。就是前面说得不应由行政机关或信访工作机构受理的;

二是相同内容的“上访信”向多个机关及其负责人投送,即“一信多投”,造成交叉、重复;

三是叙事不清,诉由不明,字迹潦草,难以辨认;四是联名信由一人代笔签名;五是未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电话、手机号码等)。

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提倡信访人采用书面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这是因为:

一是《信访条例》修订后,通过对行政机关受理责任的明确,多数信访事项,只要信访人在书面提出时写明主要事实情况和联系方式,行政机关是可以做出大体判断并依法处理的,对于需要询问、核实、确准,行政机关也会及时联系信访人,信访人不必亲自到行政机关走访,同样得到处理。

二是书面形式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提供了原始的证据性材料。这样不仅有力于行政机关掌握了解情况,而且是信访事项处理程序中重要的原始性书面材料。

三是既方便信访人节约了信访活动的成本,也方便信访事项处理。

那么如何写好“上访信”呢?

一般来说,“上访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在开头之前,最好给“上访信”起个名,就象写文章那样,要有个标题。比如:“关于我的低保问题仍未落实的上访信”,这样可以让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对信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目了然。“上访信” 的开头就象平常写信那样,顶格写上收信机关或受理机关的名称,比如:xx市或县信访局办信科,xx局等。应了解掌握收信机关或受理机关的行政职能,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人即使向最高层级的机关提出,有关机关也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转送或交办给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给不属于该机关行政职权内处理范围。如果确定不了行政机关,可投寄给信访工作机构。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机关无权受理。然后,介绍一下信访人自己的自然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等。如果是联名信需署上两名信访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数。

第二部分,即“上访信”的正文,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就是为了证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从而获得信访救济。为了便于行政机关证实信访人提出的事项应该获得信访救济,信访人要如实提供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因此,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陈述必须客观的表达其本来面目,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写,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艺术处理或修辞,更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合理推测”着意描绘;是什么程度就讲什么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虚,更不能随意虚构,危言耸听。这是因为,不真实提供材料和反映情况是会殃及信访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其次,对信访权力的实现造成障碍,导致办理机关在审查和办理环节遭遇本不应有的障碍,增加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终损害的还是信访人的利益。

信访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信访事项的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写清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损害的具体利益等等。这些内容应当尽量写的详细一些,要把关键的最想反映的事实叙述清楚,力求言简意赅。

第三部分,即“上访信”的结尾,主要写信访人诉求,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然后写上本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这样便于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与写信人沟通联系。如果是联名信,要由每位信访人亲自签名。需要通过与信一起递交有关信访事项的证实材料或照片等,请在信的结尾写上所附相关证实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所附证实材料最好是复印件,原件要自己保存好,待受理机关调查取证时提供。

“上访信”写好后要用邮局统一印制的有效信封邮寄,封皮填写要按格式要求填准邮政编码,写清邮寄单位或收信人姓名、信访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按照盘锦市信访局、盘锦市邮政局联合发文《关于畅通信访渠道,建立群众来信“绿色通道”的通知》精神,“凡信访人在本行政区域内写给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及其主要领导同志的上访信,写信人只需在信封的右上角(贴邮票处)注明‘信访’字样,邮政部门一律免收邮资”。

最后,信访人书写“上访信”应用微机打印,如用笔书写,应字迹清楚、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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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怎样写好“上访信”

http://www.daodoc.com 2007/7/2 14:38:09 市信访局 点击数:53239 呢?一般来说,“上访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在开头之前,最好给“上访信”起个名,就像写文章那样,要有个标题。比如:“关于我的低保问题仍未落实的上访信”,这样可以让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对信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目了然。“上访信” 的开头就像平常写信那样,顶格写上收信机关或受理机关的名称,比如:××市或县信访局办信科,××局等。应了解掌握收信机关或受理机关的行政职能,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人即使向最高层级的机关提出,有关机关也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转送或交办给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给不属于该机关行政职权内处理范围。如果确定不了行政机关,可投寄给信访工作机构。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机关无权受理。然后,介绍一下信访人自己的自然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等。如果是联名信需署上两名信访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数。

第二部分,即“上访信”的正文,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就是为了证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从而获得信访救济。为了便于行政机关证实信访人提出的事项应该获得信访救济,信访人要如实提供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因此,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陈述必须客观表达其本来面目,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写,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艺术处理或修辞,更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合理推测”着意描绘;是什么程度就讲什么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虚,更不能随意虚构,危言耸听。这是因为,不真实提供材料和反映情况是会殃及信访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其次,对信访权力的实现造成障碍,导致办理机关在审查和办理环节遭遇本不应有的障碍,增加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终损害的还是信访人的利益。

信访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信访事项的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写清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事件的具体情

推荐第9篇: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二)了解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三)要求国家机关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四)向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评价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

(六)要求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予以保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有序信访、逐级走访;

(三)客观真实提出信访事项;

(四)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守信访秩序;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国家机关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调度、检查、督促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及处理意见的落实,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

(四)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

(五)征集、办理人民群众建议;

(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逐级走访;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信访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

(二)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依法公正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者收受财物;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泄露或者转送被控告、检举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依照规定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弃、隐匿、毁损、篡改;

(六)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推荐第10篇:对无理信访人说不

对无理信访人说不

——信访举报终结机制

关键词:信访制度信访举报终结机制办理复查复核

信访是体察民情民心、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也是广纳贤言、为民遂愿,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渠道;是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推动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党的十六接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要“适用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众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群过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今年来我国的信访工作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态势,为广大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间的良性沟通,为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变革,信访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缠访、闹访的无理信访人的出现,影响正常的国家工作。为此,国家积极寻求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1日介绍说,为巩固清理积案工作成果,最高法院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对群过的重点重复信访案件,高人民法院进行程序终结;对地方的信访老户案件,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终结,报最高人民法院登记备案。两级法院终结的案件,统一汇总报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有关信访部门,终结的案件不再重复办理,人民法院将新的责任单位做好化解稳控工作。

一、信访终结与信访终结机制

(一)信访的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是指同一信访事项,最多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相应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作出信访决定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 1

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同时在办理、复核程序中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既为信访人提供了公正、合理的程序保障,又增加了透明度,增强了最终处理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同度。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的确立,实现了信访程序的法定终结,体现了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将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信访问题尽快解决,防止少数信访人为一己之私无理纠缠信访,影响他人通过信访渠道维护权益。

(二)信访终结机制,是指信访事项经过办理、复查和复核程序,信访人仍然不断缠访、闹访,再次经过核查,当事人确属无理,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在信访工作程序上宣告终结,“不受理、不交办、不考核”,并将有关信访人纳入教育、稳控、疏导等后续工作范围的制度安排。

二、信访终结机制实施的合理性。

(一)是它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信访人的信访诉求经过法定的处理程序后,信访人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理应不再受理。“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法律安定性的客观要求,也是也是公共资源不被浪费和行政资源合理配置的必然。一事不再理原则要求对已经做出的处理决定并因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法律秩序,必须得到维持。以法定程序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侵犯其权威性及效力。这既是程序主体自主的程序参与和程序选择后所应承担的程序后果,亦是经济理性的考虑。

(二)是它符合《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35条第1款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第35条第3款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由此可见,信访事项的处理过程是一个单向的过程,他最后均指向终结。信访工作就是通过上述法定的工作程序,促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解决,不合理诉求也能在情绪得到疏导、解惑得到解释后自动放弃。

(三)是它符合行政纠错监督理论。按照行政法理论,行政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为符合公共利益,相对人不能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改变或任意请求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改变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同时,行政机关也不能随意改变自己的意思表示,任意改变自己所做的行政行为。因而,我们说,行政行为具有天然的确定力,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又是相对的。具体表现为,对符合公共利益的意思表示不得任意改变;对于行政机关违背公共利益的意思表示以及情势变更而使之不再符合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法律会要求行政机关及时改变。根据这一理论,对于已经生效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通过信访终结机制再次予以内部监督、“自我纠错”是可行的。利用信访终结环节进行缜密核查,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做好信访人的矛盾化解工作;没有错误的,严格遵守,做好信访人的息诉罢诉工作。

三、我们在实践中应当怎样贯彻信访终结机制?

(一)是明确界定“信访事项终结”的类别与范围。我们把终结事项界定为“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而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类”,主要采用“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立法体例,即将无理上访与部分有理已有合理化解决方案但信访人仍执意缠访、闹访的“信访事项”作为一般条件,将具备“较为恶劣的非正常信访行为”作为特殊条件,从而构成内涵、外延相对清晰完整的终结范围。

(二)是细化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的程序。明确要求信访事项应当经过办理、复查和复核程序后才申请终结。申报单位应当在完成专门听取信访人的诉求并予以全面核查,告知信访人有权选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进行组织公开听证会,并经过集体研究后方可申报终结。力争通过严格的程序规范,确保实体处理意见不出现瑕疵,确保终结结论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并得到群众的认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听证程序设计中引入了第三方介入模式。通过公信力较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的参与,是听证会自始至终在阳光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听取双方意见、作出听证评判意见,未超过半数听证人员认可的,申报单位不得申报终结。如此设计,突出一个理念,就是扩大信访终结机制的社会参与面,让社会来监督政府部门是否依法办事,限缩无理信访老户与政府部门博弈的空间。

(三)是突出申报终结单位的工作责任。信访终结机制中确定“谁申报、谁负责”的工作标准,明确规定了申报终结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在终结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经市政府审核后,认定申报终结的信访事项处理确有错误的,不予批准,错误严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依照中纪委、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及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信访工作责任的追究。同时明确,对不予批准中介的信访事项,申报单位应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相应做好化解、疏导、稳控等工作。通过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和严格责任追究的制度设计,切实落实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和信访工作责任,确保实现既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终结信访案件的目的。

(四)是强调信访案件终结的后续管理。依法终结信访案件的后续管理工作,规定已终结案件所涉信访人在重要节点时期的管理工作由信访人经常居住地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则由申报单位(即责任单位)会同信访人属地共同负责。通过强调责任单位和信访人属地的不同责任,防止因信访案件终结后信访人无人过问而出现过激行为。

(五)是树立信访人合法权益至上的理念。信访事项终结的只是信访人的无理诉求,而对于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部门要始终依法维护。在信访事项终结以后,我们仍然要求充分保障信访人的“诉权”,信访人只要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足以推翻原终结结论的,均可启动“再审核程序”。终结的批准单位只要发现原终结结论可能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启动重新审核程序;确有错误的,依法纠正,并落实化解措施。

四、复查复核后仍坚持信访的处理

信访复查复核制度构建的目的主要是预防和制约信访权之滥用。但信访事项经过复查复核后,信访人仍然滥用信访权应如何处理?这就成为构建信访复查复核终结制度所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在上访人中间形成了一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氛围,更使信访人相信只要坚持到底,就会有“最后胜利”。而我们国家整个信访工作机制并未随《信访条例》的实施而作大的改变,目前仍沿用过去的工作模式,尤其是对进京上访情况的处理,无论有理无理的,均由受理部门(国家信访局或有关委办局)向信访人所在地党政部门通报,有时通报直送党政一把手。于是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不得不从政治角度、大局高度出发,要求备加重视此事。现在的问题是,

如果信访人走完信访三级终结程序后仍然不服,上访北京,中央各委办局是否接待这些信访人?如何看待他们的问题?这关系到地方所作的复查复核终结意见是否被认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现在信访人热衷进京上访,与我们现有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不无关联。这种体制机制上的缺陷已成了一些信访老户漫天要价的筹码,成了信访工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的顽症。

我认为,在信访程序依法合理终结的前提下,只要信访部门依法合理地处理了信访人的信访事项,保障了信访权行使之正当性,信访人在信访程序终结之后仍然“重复访”、滥用信访权,那么,应该对信访人在复查复核程序终结之后的“闹访”、“重复访”和其他滥用信访权之行为课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操作上,应当制定配套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也可以采用准用其他部门法法律责任的方式。这种做法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性的要求。

有人担心对这类滥用信访权的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施加法律制裁会产生消极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我认为,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之间从来就不会有天然的矛盾,相反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法律的权威性在社会中得不到体现,必然会让破坏法律权威性甚至无视法律存在的人大量地出现,甚至形成抗法力量,这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性。反之,如果把法律的权威性付诸实施,不仅有利于法律强制性和权威性的彰显,反过来更会促进社会稳定。

目前,对于信访人滥用信访权的行为并没有体现“法治”力量的介入,相反,根据大量资料和事实,却有“人治”力量介入了,通过“反复做好说服工作”、“劝返”、“思想教育”等人治色彩极为浓厚的非法治手段约束信访权的滥用,这治标不治本。因此,政府应该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坚持原则,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对付那些确实属于滥用信访权、危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当然,如果由于信访人的信访权利确实在信访程序中遭到侵犯,信访事项没有依法办理就进入终结程序,对这类情况应具体分析,作为特例谨慎处理。因为这种情形尽管在表面上是终结了信访程序,但在事实上是一种违法终结,如果当事人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应该重新启动信访程序,以真正维护信访权的正当行使秩序,这应该说是信访终结制度的应有之义。

第11篇:信息报送问责制

黄石人福医院

关于印发信息报告问责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相关数据与信息报告工作,强化职责,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我院信息报告问责制度,现印发,请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黄石人福医院

xxxx年xx月x日

附:黄石人福医院信息报告问责制度

附件:

黄石人福医院信息报告问责制

一、对涉及医院统计工作信息报送资料失真,应予以问责。

二、问责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依照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问责。

三、问责事项:

统计汇总中虚报、瞒报、漏报、篡改统计资料,以造成数据失真。

四、由党政工纪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问责处理意见。

第12篇:信息报送制度

旭东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创建信息报送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乌鲁木齐市第十次党代会和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南湖南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的实施方案的工作。现经旭东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旭东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形成信息文稿及时送领导审阅。

二、信息要求标题正规,正文文字简明、语言平实,信息内容能够反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动态、创建工作取得的经验与体会、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三、日常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各类信息,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及媒体网络。

第13篇:信息报送制度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传下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大队信息工作主要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办公室协调大队所有的信息工作,大队外勤人员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1`、按照遵义高管处的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和制定信息报送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递、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3、结合领导和大队职工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信息。

4、负责路政相关资料的信息刊物的撰写、编辑、报送工作。

5、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送重要路政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单位。

6、负责统计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

三、要明确大队信息报送员,从事具体信息报送工作。

四、大队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根据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

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存档。

2、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大队重大突发性时间、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五、信息报送基本要求

1、大队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实效,参考类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2、重大突发性时间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故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上级领导,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

3、各中队报送信息以及办公室报送信息均作为大队资料存档保管。

第14篇:信息报送制度

X市X局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民政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 我局信息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局的信息工作,所属各科室分级负责。

第三条 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局党组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领导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民政相关资料的信息刊物的撰写、编辑、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重要工作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通报各科室。

(六)负责统计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

第四条 局属各科室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科室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科室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科室实际工作,完成本科室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向办公室报送。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本科室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三章 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单位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单位负责人关于改进全所工作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议。

(五)上级领导来我所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

(六)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七)其他需报知局领导和局内外其他单位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局属各科室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科室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部门信息 (简报),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最短时间内报送。

(二)对于科室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科室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同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四)信息统一向交通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报送,未经批准,各股室不得向外报送全所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

(三)各科室报送信息材料作为科室资料存档保管。

第五章 通报制度

第九条 对各科室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我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信息报送格式

信息报送格式

标题(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

副标题(三号楷体)

正文(三号仿宋)

一级标题(三号黑体)

二级标题(三号楷体加黑)

三级标题(三号仿宋加黑)

落款格式:在结尾用括号(*年*月*日段落固定值:25磅

纸型:A4

格式:word2003

图片:另附(不要镶嵌在文档中)校张三) **

第16篇:信息报送工作总结

在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各位信息员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报送信息,我院校园网站越来越具有可读性和影响力,同时在大家的齐心协力之下,我院在市教育系统中信息报送工作蝉联第一,取得可喜成绩。具体来讲,我院在过去的半年中,信息报送工作有以下特点。

1、信息报送较及时,能主动配合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

2、报送的材料中文字图片信息较下详实、丰富

3、注意信息的筛选,能准确把握新闻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信息采写的常见问题 一 标题

1.标题不吸引人眼球。一般都能准确的理出标题,如果能在标题的吸引力方面在下点功夫就更好了,在不影响表达准确的情况下标题能生动活泼、动感一些更好。

二、导语

1、不大注重消息中导语的写作,没有导语或者导语要素残缺。一则吸引人的新闻一般有非常精彩的导语,事实交代清楚明白,表达完整流畅,语言简明准确。因为读者一般通过阅读导语再确定是否需要阅读整篇文字,大多从一则导语中便可大致了解新闻要说什么样一件事。我们在导语写作中,可以想法使文字更有趣,以引起读者往下读的欲望。注意“倒金字塔”结构的应用。

三、正文(主体)

1、主要问题是在正文写作中,过分追求简洁,有些事实交代不明白,重要的新闻内容和新闻细节以及会议的重要精神往往一带而过,笼统模糊,通篇读下来言之无物。

2、行文过程中不太注意起承转合,可以适当的运用一些词语帮助语句顺利衔接、过渡。避免文本割裂。

3、注意修饰性词语、感情色彩用语在新闻中的使用,尽量不用。表述力求做到客观、准确。

报送过程中的问题

1、继续保持高效的报送频率,增强新闻敏锐性,善于发现新闻点,挖掘内涵,促进稿件质量更上新台阶。

2、不论消息篇幅长短,应注意新闻五要素(即新闻的5W,分别为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事what,何因why,何人who)齐全。必要时,还有一个要素即:如何how。

3、图片不要和文字分为两则消息报送,图片精选几张即可,采用一般也是采用少数精选的。一则消息避免重复报送。

4、注意新闻准确性,数据等要务求真实。一般各信息员在报送之前请先让部门领导过目,以避免采用后出现表述等的偏差。

第17篇:信息报送问责制

医院信息报告问责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院管理相关数据与信息报告工作,强化职责,促使医院各部门统计及相关人员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室统计工作人员以及医院各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的工作人员及医院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实施办法问责。

二、问责制原则:

(一)坚持依照岗位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权责统

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事项: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和统计法规、统计制度规定及不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

(二)对统计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臵若罔闻,不遵守、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甚至参与的;

(三)对应该及时填报的数据信息,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及违反限时办结制的;

(四)工作中主动不够,配合不力,致使工作延误的;

(五)统计调查或汇总过程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六)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七)拒绝、阻碍医院相关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及统计检查的;

(八)对统计数据审核不严,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

第18篇:信息报送考核办法

金水里社区信息和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一、信息报道考核办法

1、实行积分考核制度。社区各口每月至少要向办公室上报一篇工作信息,信息要具有实效性,要结合各个业务口工作实际,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语言要做到文字精炼,内容主题突出,尽可能插入照片(不作为硬性要求),字数不得少于200字。上报的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工作实际的扣除0.01分,不具有时效性的扣除0.01分。由办公室统一编报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上报信息符合上述要求每报出一条记0.1分,被上级采用的再增加0.1分。信息报道工作积分将计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测评中。

2、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按照上述要求,各口需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上报办公室,实行一月一通报。

二、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各个业务口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新闻报道数量,在《金昌日报》上每发表1篇信息奖励30元。在《甘肃日报》等省级刊物或杂志上发表信息1篇奖励50元,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发表1篇信息奖励100元。奖金于年终单位内部考核结束后予以兑现。

北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上报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优化发展环境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的信息工作评价体系,推动全区优化发展环境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工作考评对象 各乡街、区直机关、人民团体。

注:详见内网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通报第二期分组情况。

二、信息工作考评要求及考评方式

各单位各部门每周至少上报一篇信息,信息上报要及时,内容要真实客观的反映本单位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新典型、新气象、新风貌。

考评采用计分制度,通过分值计算,综合考评信息数量、质量及各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等要素,以所得分值作为评价信息工作的基本依据。

三、信息工作考评标准

(一)计分公式

信息工作考评总分=信息上报得分+采用得分+附加得分

(二)计分标准

1、信息上报得分 各单位各部门在有效时间内上报的有关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信息,上报一篇计1分。

2、采用得分

(1)信息报送及时,内容深刻充实,文辞新颖,能真实客观的反映本单位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新办法、新思路、新成效,该类信息在《路北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简报》中予以专版刊发计10分;

(2)信息报送及时,较为全面的反映本单位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该类信息在《路北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简报》中予以同一期中同时刊发两个单位的信息时,每个单位计5分;

(3)信息报送及时,内容真实、可靠,措施较为新颖,该类信息在《路北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简报》中予以同一期中同时刊发两个以上单位的信息时,每个单位计2分。

3、附加得分

被市级电视台、报纸、电台等相关媒体播发有关优化发展环境先进做法的单位加30分(各单位负责信息的人员应及时与区优化办取得联系,电话:3724043,以免漏统),被省级刊播的单位加40分,被国家级媒体刊播的加50分;被市优化办简报刊发的加20分。

4、一篇信息同一计分项目只计最高一级分值,不重复计分。

5、非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面的信息不予记分。

四、关于信息工作考评通报

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工作考评将实行月通报制,每月通报信息上报数量、采用数量及当月得分排名情况。年终进行评比并通报,评比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第19篇:信息报送制度

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迎检工作的函》及县政府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汇总安全生产信息,加快信息传递,努力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现根据领导要求和实际需要,决定从2014年3月10日起,在******项目经理部建立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发现隐患不过夜的原则,及时整改治理,遏制事故发生。

第三条重大隐患信息,即管理人员在当日内进行隐患排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不能在当日内处理消除的必须上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的相关规定上报。

第五条每栋楼每天的形象进度项目经理部要高度重视,确保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亲自过问,以便及时了解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取的措施、方案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上报信息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准确,杜绝使用模糊词语,以便我部将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追踪督查。

第七条我部将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隐瞒不报、谎报、上报情况不符、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处以每次200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八条信息报送情况将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挂钩,对不及时上报的将在年终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

第九条因信息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等其他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所在单位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并受到重罚。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

2014年3月1日

第20篇:信息报送制度

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反应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全面完成上级给我委下达的宣传报道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

1、园区出台的有关推动园区建设、扶持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

2、园区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投产的情况;

3、园区在投融资、集约用地、园区用工、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

4、生态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情况;

5、各级领导到园区调研、视察和参观园区重大活动的相关内容;

6、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困难等;

7、促进工业园区持续发展的好思路、好建议;

8、园区其他工作动态的信息;

二、目标任务

报送任务XX条,

各局办每人每月至少发表刊用一篇新闻报道、图片影响资料,当月宣传任务篇数不计算奖励。

三、发表程序

宣传报道拟按信息拟写、审核把关、自行发表的程序进行,即写好要交审核领导审核把关后,即可自行发表,也可交由综合办统一发表,并要求自行留存底稿。

四、奖励标准

1、每月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后,另外所报信息一经采用后,每篇奖励50元,被省级、兵团级媒体刊物采用每篇奖励100元,被中央级媒体刊物采用每篇奖励200元。

2、各局办审核领导的奖励资金,为其部门信息人员所得奖励资金的平均数,主要领导的奖励资金为各局办审核领导所得奖励资金的平均数。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

要求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各局办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综合办,凡未经审核的一律不予采纳。

2、强化监督

综合办每季度统计信息刊用情况,监督宣传报道工作落到实处。

六、成立信息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七、

信访人信息报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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