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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反诉状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20 21:05:0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民事反诉状

如何写诉状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就_______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月日

附:

本诉状副本________份。

证据_______份。

证人姓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2篇: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xxx,女,汉族,26岁,家住xxxxxxxxxxxxx号,现居住在河南省xxxxxxxxxxxxx号。电话xxxxxxx

被反诉人:xxx,男,一岁11个月,家住河南省xxxxxx号,现居住在xxxxxxxx 被反诉人法定代理人(与反诉人系父子关系):xxx,男,汉族,26岁,家住河南省xxxxxxxxx,现居住在河南省xxxxxxxxx号。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返还反诉人因照顾被反诉人误工费48000元。

2.精神损失费3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从xxxx出生以来我一直在家照顾他的衣食起居并且辞去原来在荥阳市和佑尊长园的工作当时的工资是月薪2000元,现被反诉人却忘恩负义把我告上法庭让本人佷是失望。在亲戚朋友中抬不起头“说我养了个白眼狼”,有时连买菜都要经过化妆,给本人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让本人精神上受到巨大的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请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此致

xx人民法院

反诉人:xx

日期:2013年12月10日 附:副本三份

荥阳市和佑尊长园在职员工工资证明原件一份

XX书面证人证言一份

xx书面证人证言一份

推荐第3篇: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

贩贩(写明追究被反诉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贩贩(写明被反诉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要针对案情,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及犯罪构成原理,分析被反诉人行为的性质,说明应该如何处理) 证据来源:

贩贩(证明被反诉人犯罪的证据名称、件数等)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

反诉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刑事反诉状

文 章来

源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 m莲山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基本情况反诉请求:贩贩(写明追究被反诉人的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贩贩(写明被反诉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要针对案情,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及犯罪构成原理,分析被反诉人行为的性质,说明应该如何处理)证据来源:贩贩(证明被反诉人犯罪的证据名称、件数等)此致

ΧΧ人民法院附:本反诉状副本

反诉人:

文 章来

源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 m莲山

推荐第5篇: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范文:

反诉人(本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反诉人就_____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 月 日

附:

1、本诉状副本___ 份。

2、证据___ 份。

3、证人姓名___ ,住址____ 。

1、什么是管辖?

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管辖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制度,对于人民法院能否及时受理民事争议并正确解决纠纷,当事人能否正确有效地行使诉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民事诉讼法》对管辖问题依照既要具体明确,又要有一定灵活性的原则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但由于案件管辖的复杂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当事人的认识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就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要发生争议。故《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即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有权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

2、管辖异议申请书

管辖异议申请书,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案件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交的,说明其不服管辖的意见并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法院审理的法律文书。

管辖异议权是当事人享有的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是其行使管辖异议权的书面意思表示。

3、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注意事项

当事人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时,应当注意: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原告发现其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开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受诉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或者认为自己无管辖权依照职权将案件移送到其他法院,原告对法院的移送裁定有异议等情况下,原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2)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提出,对第二审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可针对地域管辖,也可针对级别管辖提出。

(3)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答辩期内提出。在案件未受理或已进入实体审理的时候,都不得提出。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逾期提出异议,或是答辩期后法院追加的共同被告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当事人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是其行使管辖异议权的表现,是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接受了当事人的管辖异议申请书,经过审查,作出裁定,确定对本案的正确管辖,不仅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行使审判权,公正、合法地解决民事纠纷,而且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其充分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

4、管辖异议申请书的制作要点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管辖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写明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文:

详细写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并阐述其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2)事实和理由:结合本案案情,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提出异议的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案情,然后着重阐述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确定本案管辖的关键事实及决定因素。综合所述事实并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对本案管辖进行审查的请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列明可以支持申请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名称、数量。

制作管辖异议申请书时,应注意的是:对案件事实的阐述要简明扼要,应着重阐述与确定管辖有关的事实,而无需陈述整个案件事实。管辖异议申请书是人民法院审查案件管辖并裁定是否移送管辖或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重要依据,因而对管辖提出异议的理由一定要充分确定,并且有法律依据。

(二)管辖异议申请书格式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因__________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04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用于反诉人为公民提起的反诉)

反诉人(本诉被告):__;性别:_; 出生时间:____;民族:___;

工作单位:_____;住址:_____;邮政编码:____ ;电话:_____。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_;性别:_; 出生时间:____;民族:___;工作单位:______;住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 ;电话:_____。

反诉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__份。

反诉人:(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推荐第7篇:民事反诉状[版]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写明基本情况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同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写明事情具体起因、经过、内容、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份

反诉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交通肇事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男,汉族,1968年11月27日出生,现住***。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男,维吾尔族,1977年2月20日出生,现住***市文化路945号院内2号楼2单元202室。

被反诉人(本诉第一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分公司

被反诉人(本诉第二被告):***,男,维吾尔族,***出生,现住***市***。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在本诉中赔付反诉人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40260(肆万零贰佰陆拾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本诉第一被告)***分公司首先扣除反诉人垫付费用及车辆修理费用后再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进行赔付。

3、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本诉第一被告)***扣除本诉第二被告***因醉酒驾驶给反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反诉人车辆修理费用及垫付的医疗费用,后再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进行赔付。

4、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反诉人于2012年11月5日向法庭起诉,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支公司,根据反诉人所驾驶的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其在2011年5月16日酒后搭乘本案第二被告***与反诉人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的损失。

首先案发当时反诉人于第一时间报警,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有效保护现场,承担人道主义救助责任,在被反诉人无任何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多次先行垫付医药治疗费用。先后为被反诉人垫付两次输血费及代收互助金每次1380元(壹仟叁佰捌拾)共2760(贰仟柒佰陆拾元)、承担了被反诉人医院医疗费用39500元(叁万柒仟伍佰元),共计40260(肆万零贰佰陆拾元)的医疗费用。同时反诉人为第二被告垫付医疗押金2000元(贰仟元),以上费用共计42260元(肆万贰仟贰佰陆拾元);其次,被反诉人在明知第二被告酒醉驾驶的情况下仍搭乘第二被告驾驶的二轮摩托,是对自己生命和身体的不负责任;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伤害的主要责任是由本诉原告及第二被告。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

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肇事车辆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因此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因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应依法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承担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赔偿责任。

反诉人在案发第一时间履行了投保人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且为妥当处理事故,先行垫付了保险赔偿范畴内应赔付的费用,在反诉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先行垫付了各项赔偿费用的情况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密分公司石油基地分公司应先行退还反诉人垫付的各项费用后再对原告进行赔偿。

经***地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查证核实:被反诉人(本诉第二被告)***,案发当时体内酒精含量为162.54mg(毫克)/100ml(毫升)。已严重超出醉酒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承担本次交通肇事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反诉人车辆修理费用及垫付的医疗费用。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反诉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根据反诉人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地

区公安局出具的乙醇分析报告等证明,查明事实,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

推荐第9篇:11、民事反诉状

民 事 反 诉 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 诉 请 求 1.2.

事 实 和 理 由

(事实)

(理由)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附:(1)本反诉状副本份;

(2)证据清单份。

反诉人2007年月日

推荐第10篇:民事反诉状怎么写

民事反诉状怎么写

反诉人:××省××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有限公司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省××市××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李××,××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

1.要求被反诉人支付××费××××元。

2.被反诉人应负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事实与理由: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年月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

反诉人认为:……。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省××市××有限公司

2009年×月×日

第11篇:民事反诉状(王贞林)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王某林,男,汉族,1982年12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江津市嘉平镇**村,身份证号码:51028219821217****。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王某友,男,汉族,1947年11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南省商城县李集乡**村,身份证号码:41302747110****。

反诉人现就被反诉人诉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退还反诉人预支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36456.4元[54094-(54094-10000)×40%=36456.4元];

2、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财产损失人民币1000元;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年8月10日6时30分,反诉人王某林驾驶粤B-310**号轻型厢式货车在从桥头镇田新村往莲湖路行驶路段,与骑自行车从左往右横过机动车道的被反诉人王某友发生碰撞,造成被反诉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反诉人当即停车报警,并将被反诉人王某友送往东莞市桥头镇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反诉人为了使被反诉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反诉人总计为被反诉人预交了51094元住院等医疗费用,同时还支付了3000元现金给被反诉人作为住院伙食费。该

交通事故后经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认定:被反诉人王某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反诉人王某林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被反诉人儿子等于9月26日出院当天,以出院办理结算为由,将反诉人约到医院并把其手中的“预收住院费用收据”拿去换票,换票后竟要求反诉人另行支付其18000元,否则拒绝将医院正式收费收据交予反诉人,反诉人拒绝了被反诉人的无理要求。现被反诉人违背诚信,竟起诉反诉人要求支付其医疗费用30853.68元。

基于上述事实,反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向贵院提起上述反诉请求,恳请贵院查清事实,支持反诉人的反诉请求。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反诉人: 2010年4月2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林,男,汉族,1982年12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江津市嘉平镇**村,身份证号码:51028219821217****。

申请事项:申请证人高*、王*、王*及莫*(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干警)出庭作证。

理由:

申请人与王某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中,上述证人可以证实申请人已为王某友支付了54094元医疗及住院伙食等费用,证人高*、王*、王*及莫*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特申请开庭审理时证人高*、王*、王*及莫*出庭作证。恳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4月2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林

申请事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保存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桥头大队有关王某林与王某友交通事故案的档案资料,调取保存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医院收费窗口2009年8月10日的电子摄像记录。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王某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诉诸贵院,业为贵院受理。

如在诉讼过程中,被反诉人王某友不承认申请人为其支付了54094元医疗及住院伙食等费用并拒绝将医院正式收费票具归还申请人,申请调查取证事项中所提及的证据可以证实申请人已为被反诉人支付了54094元医疗及住院伙食等费用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不能自行调查取得申请事项所提到的上述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为查明案件的真相,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及调查核实申请人所申请的上述调查取证事项。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4月2日

第12篇:劳动纠纷

如何处理6种情况劳动纠纷

1、停薪留职人员在约定期满后,未与单位办理延续手续,也未对单位付出实际劳动,而单位未对其支付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已没有劳动权利义务,单位可行使对“空壳”劳动关系的单方解除权。

2、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当劳动者就报酬被拖欠、克扣与雇佣方发生纠纷时,有关方面判断争议发生的时间,不能简单地把“发薪日未发薪”视为争议发生之日,而应以劳动者追索被拒绝之日算起,以避免个别单位借助“时效”来逃避法律责任。

3、企业辞退、解聘或开除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是正常现象。但由于一些企业开具的处理意见书中使用的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而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印章,结果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为无效。

4、企业在处理劳动纠纷、争议过程中容易忽略的法律问题还有:处理证据不充分,缺少有力证明;忽视处理时效性规定和处理书送达手续不完善等,企业如果继续忽视这些问题,被处理员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仲裁,不仅人力资源管理无法正常进行,而且企业的声誉与会受到损害。

5、发生了劳动争议,首先应进行协商,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虽然不是法定程序,但却是解决一般争议最常用的方法。调解不成,就得申请仲裁了。根据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要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处理的决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也要注意时限,必须是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或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其审理期限为6个月。

6、劳动合同是企业与职工之间为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所以,劳资双方在招聘或受聘进入劳动关系时,应该考虑将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头等大事来付诸实施,以免留下后患。

第13篇:劳动纠纷

邯郸劳动纠纷律师、邯郸劳动仲裁律师 贾律师,邯郸市劳动法专家型律师,专业代理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案件。贾律师承诺:对困难群体给予照顾;特别困难的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最近几年,邯郸地区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普遍的增多,很多案件不能在法定的期限内做出裁决,如何减少劳动矛盾,避免劳动法案件的减少,是每个企业和每个劳动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本律师先后代理很多劳动法的案件,以下几个问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纠纷。

1、违法辞退职工引发的纠纷;

2、未签定劳动合同承担双倍工资引发的纠纷;

3、解除及终止劳动关系后引发的纠纷;

4、拖欠工资及加班费引起的纠纷;

5、关于保险的纠纷;

6、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待遇、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引发的劳动纠纷;

7、拒绝支付节假日工资引起的纠纷;

8、任意给职工调换岗位或工资引起的劳动纠纷;

9、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手续动引发的纠纷;

10、关于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

11、强制让职工承担违约金引发的纠纷;

12、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拒绝给予赔偿引起的劳动纠纷;

13、其他的劳动法纠纷案件。

笔者认为,代理好一个劳动纠纷案件,首先要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诉讼请求要主张好,正确的主张,否则会带来今后的诉讼麻烦,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笔者代理过几个案件,都是后来才接到的委托,其实已经晚了,建议走劳动仲裁案件,提前委托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去代理,否则吃亏的是劳动者本人。

您身边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最有利的法律服务及劳动仲裁代理。

第14篇:借款纠纷起诉状——(民事诉讼 诉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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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起诉状

原告:____,男,19__年__月_日生,_族,住所地__市__区__路__号__室。 被告:____,女,19__年__月_日生,_族,住所地__市__区__路__号__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____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元,并约定月息为_____%.至____年__月__日止,原告尚有本息_____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____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证据和证据来源: 1.2.……

此致

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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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诉讼文书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诉讼文书。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

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范文《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诉讼文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第16篇:劳动纠纷常见问题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

1、在试用期内,员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单位是否可以无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3、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该怎么办?

4、员工拒绝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

5、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6、企业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的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7、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8、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9、企业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什么标准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10、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加班费如何计算?

11、不定时工作制下,加班费如何计算?

12、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该约定是否有效?

13、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该如何主张权利?

14、企业和员工约定,企业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而将需要缴纳的保险费补贴给员工,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15、在单位工作过程中受伤,单位拒绝承担责任,该怎么办?

16、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7、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该如何申请复查鉴定?

18、员工发现可能患有职业病,该怎么办?

19、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

20、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但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员工该如何主张赔偿?

第17篇:劳动纠纷调解书

劳动纠纷调解书

作者:吴玲萍 时间:2010-09-09

调解协议

甲方:XX

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XX,女,住所地:XX,身份证号:XX

乙方于2008年进入甲方单位工作,系甲方合同制雇员,并入住甲方员工宿舍。2010年6月17日晚23时(此时乙方已下班)乙方上厕所时在厕所不慎跌到,至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治,乙方系右股骨颈骨折,至2010年7月8日,乙方返回户籍所在地怀宁县中医骨伤医医院高河院区治疗,并修养。

由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并未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双方就此意外事件产生后导致的纠纷进行了协商解决,现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此次意外事件受伤治疗产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截至协议签订当日,双方一致认定医疗费用为15800元,其中甲方已于治疗期间支付10000元,其余5800元甲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支付;

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乙方进入甲方工作满一年,因此有最少三个月的治疗期(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9月16日),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支付乙方医疗期内最低工资的80%,共计2640元;

三,医疗期结束后甲方要求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同意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1100元作为经济补偿,乙方同意接受。

此调解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共计9540元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支付,支付后双方此纠纷就此解决,乙方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甲方再支付其他费用。 如有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双方都有权利重新就此纠纷请求劳动仲裁。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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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劳动纠纷案例

员工主动辞职是否有权要求支付补偿费?

律师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最近有的员工向我司提出辞职,并且要求我司向其支付数额较高的离职补偿费。请问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应向辞职的员工支付离职补偿费,具体又该怎样支付呢?

林先生您好:

您在信中所说的员工离职补偿金问题,法律上称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在用人单位(企业)与劳动者(员工)所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前员工向企业提出辞职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是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因企业具有下列情形行为之一而致使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企业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 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员工在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企业未依法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的,还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希望贵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完善经营管理制度,避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

读者:林先生

在非法用工单位受工伤该怎样赔偿?

金卓越律师您好!

我是在宝安工作的一名外来工,老板未为我购买工伤保险。今年1月2日晚我在加班时因机器故障右手部分手指被轧断,在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有关部门也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单位为我支付了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但除此之外拒绝向我支付任何赔偿。经向工商部门查询后得知,单位因未依法参加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求单位赔偿吗?

吴仁先生,您好!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读者:吴仁

单位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你所在单位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下仍雇佣工人进行生产经营,且未依法为你购买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仍应依法向你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所在单位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你的实际情况,单位除应承担你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外,还应按你本人受伤前的工资标准向你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若你本人工资低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则以平均工资的60%为标准计发)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的70%支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在你依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应按深圳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向你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深圳市2002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218元,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为84654元。

单位仅支付你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而拒绝向你支付其它赔偿费用的行为已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你在与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既可向社会保险局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

朱江华律师简介

朱江华律师,就学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1995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所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委员,区政协委员。擅长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处理知识产权、房地产等诉讼业务。

长期应邀担任多家报刊、杂志的法律专栏撰稿人,并在《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画报》、《中国律师报》、《工人日报》、《广东法制报》、《蓝盾》、《半月谈》等多家报刊杂志发表法学理论及法制评论文章100多篇,并受邀主持《深圳法制报》的“律师信箱”专栏。

所承办的刑事案件有多个案件的当事人被无罪释放,有的死刑改判为死缓。所承办的经济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所承办的案件曾被《人民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律师报》、《新闻人物报》、《蓝盾》、《公民与法》、《湖南卫视》等多家媒体广泛报道。担任深圳湾大酒店、深圳市顺驰置业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明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工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莱服装有限公司、深圳谷氏时装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网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欣荧陶艺(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恒允实业有限公司、麦科特集装箱(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公路局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或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并被聘担任惠州大学莱佛士学院的法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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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劳动纠纷案例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地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以避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地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以避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情回放]

李某于2008年2月5日与厦门某物流公司(下称物流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李某的岗位为船务出口操作,每月工资3120元。

由于物流公司主营业务为台湾某航业在厦门的独家订舱代理,因受金融海啸影响,双方于2009年3月8日终止代理权。由于李某的岗位设置为船务出口操作,在物流公司的经营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原有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基于此,物流公司单方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按照法定标准向李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物流公司并未与李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事宜。李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多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认定物流公司违法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支持了李某要求物流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律师点评]

上述案例中,从表面看来,物流公司单方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因为,第一,物流公司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第二,物流公司在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后,“按照法定标准向李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可见,物流公司在单方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的整个过程之中,在尽力做到“合法解除”,尽量避免因违法而承担更为不利的后果,真可谓“下了一番苦功”,然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那么,物流公司在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疏忽了哪些环节而导致被仲裁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详见下文分析。

一、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概说

所谓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是指依法律或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不须以诉讼方式行使,在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就可发生效力;

2、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被赋予更强的法定性及国家干预性。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而言,因其单方解除权的行使,对劳动者影响更大,因此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体现更强的干涉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单方解除权”,否则,即为违法解除。

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解除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属于上述“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范畴。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重大过失,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一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下的单方解除权,应在劳动者具有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者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详见下文)的情形下才能行使,否则,亦为违法。

对于上述“过失性辞退”情形,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但从法律实践的角度上看,对用人单位的基本要求是“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六种情形”。具体而言:

1、用人单位需在试用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有证据证明(1)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2)失职,营私舞弊并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而拒不改正,或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用人单位需在试用期以外的劳动合同期限内,行使“过失性辞退”性质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需有证据证明: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里的证据可以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检讨书、无故旷工、擅自收取客户回扣等证据,但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是合法、有效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这里应注意,用人单位不仅要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情形,而且还应当证明因劳动者的该行为给本单位造成重大的损害;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这里的证据,可以是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证据,例如:工资条、工作牌、考勤记录等;除此这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提出劳动者因此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证据或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要求改正的证据,例如:给劳动者发的要求改正的书面函件、劳动者出具的解除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的保证书等。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这里的证据,可以是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身份、学历、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信息,如果用人单位发现该信息与劳动者实际情况不符,违背了与该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做好入职前员

工个人信息收集、登记制度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证据,可以是法院的判决书等。

(二)无过失性辞退,即虽然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但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以上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的前提下,方可行使单方解除权,否则即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还应当注意在各个情形下的特殊程序规定:

第一,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当有“发现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后,又给该劳动者另行安排了其他工作”这个程序,否则,即为违法;

第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或(2)对劳动者进行调整岗位,而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否则,即为违法;

第三,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先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在“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方可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否则,即为违法。

(三)经济性裁员,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在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下,法律规定了严格的程序,用人单位应当“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如用人单位未按上述程序来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即为违法。

三、案例点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回过头来看文章开头的案例。在该案例中,物流公司由于台湾某航业终止与其的代理权,导致其主营业务被迫停止。而李某的岗位是在该主营业务存在的前提下设置的,现该主营业务停止,正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但是,纵观该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履行二个义务:一是应当先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在未能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方可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二是,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否则,即为违法解除,依法应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很显然,案例中的物流公司仅履行了上面二个义务中的第二个义务,而乎视了第一个义务,从而导致其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裁定为违法行为,应向李某支付2万多元的赔偿金。如果该物流公司稍加注意,或在解除与李某之间劳动合同前先向律师咨询相关情况,那么完全可以避免支付该2万多元的赔偿金。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做到细致,符合法律的每个规定,要做到“步步为营”。

以上案例分析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该案例分析也不是针对任何具体法律问题的律师意见或建议,若需针对具体的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请咨询律师。

用人单位如何合法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支招]

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免不了遇上一些“刁横”的员工,这些员工的通常表现是:上班不积极,经常迟到、早退甚或旷工;喜欢偷懒,总是不能按时完成公司安排工作任务;躁动不安,经常骚扰其他员工,严重影响公司的工作秩序„„等等。显然,对于这些“害群之马”,每个用人单位都会“除之而后快”,都会尽快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然而,我国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很多情况下,即使劳动者存在重大的过失,用人单位也会因证据不足而不敢行使单方解除权或者因倡促行使单方解除权导致被仲裁委或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使自身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因此,如何合法的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掌握的。那么,用人单位如何才能合法地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呢?

[律师支招一]完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详尽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都应遵守行为准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详尽的规定。这样,用人单位才能顺利地行使该规定中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当然,前提是该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合法的以及该规章制度本身是合法的,即应满足经民主程序制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等程序性条件。 [律师支招二]完善员工入职制度,做好员工入职前信息收集、登记工作

在员工入职前了解员工的身份、学历、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个人信息,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应做好的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入职前登记的身份、学历、工

作经验、资格证书等信息,是用人单位进行聘用的参考资料。如果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现劳动者在入职前登记的上述信息与其实际情况不符,违背了聘用该劳动者的真实意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由此可见,完善员工入职制度,做好员工入职前信息收集、登记工作,是用人单位降低用工风险的方式之一。

[律师支招三]做好证据收集、保存工作,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再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从我国的法律、法规内容来看,我国是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无形中提高了用人单位方面的证明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不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很可能会被仲裁委、法院认定为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向劳动者支付高额赔偿金的后果。因此,无论是在平时,还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的情形出现后,用人单位都应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做到“步步为营”。

第20篇:劳动纠纷案例

案例1某企业是否侵权

某企业所在地区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该企业李某3月份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150元后,领得全部工资收入为1100元。其中包括住宿费100元,伙食费150元,加班工资250元。

讨论:李某所在企业有无侵犯他的权利?该怎样处理此案?

案例2工人要求保护劳动安全合理吗?

某外资服装企业雇用了200名女工生产服装,合同期为两年。该服装厂生产车间只有一个大的房间,200个人、200台缝纫机都在其中,十分拥挤。该厂刚通风设备不好,空气污浊,里面电线密布,未设置任何消防设备,且工作时铁门紧锁。消防部门曾在另该企业限期整改。但该企业老板因怕花钱,一直拖着不予办理。工人曾向老板多次交涉,都遭拒绝。某日,厂房内不慎起火,因扑火及时,才未酿成火灾。工人要求增设消防设备,老板表面上答应,但仍然一直拖着不办。有3名女工害怕火灾,决定辞职,并告知厂方解除合同,要求节庆工资后离厂。厂方以合同期未满为由拒绝发给工资,后在多次交涉之下,才发给了3名女工工资,但每人扣下500元作为解除合同的赔偿金。

讨论:工人要求保护劳动安全是否合理?3名女工要求与厂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厂方可以以合同期未满为由克扣工资吗?

案例3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企业难避责任

2006年11月,某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胡某要求用人单位关于发生工伤后才发现老板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未申报工伤的投诉。胡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住院费用,办理工伤认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随即展开调查,对有关情况核实如下:胡某是某建筑公司于2006年3月招用的水电工。工作地点在市内某工地。2006年9月,胡某在工地安装避雷装置时受伤。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医疗费用巨大。

讨论:胡某应享受怎样的待遇?这些待遇由谁来承担?

资料卡片4

根据有关贵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企业中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条件的患病、因工致残职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龄。

案例5孟某要承担责任吗?

孟某是建筑公司的吊车安全监察员。一日,公司经理要求孟某氢气天安装吊车,并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但孟某认为吊车刚从另一工地转来,估计没有问题,只做了一般检查,未按规定对吊车钢丝绳做疲劳检查。第二天吊车安装完毕,按正常负荷起吊两块水泥预制板,当吊到离地面20米空中时,钢丝绳突然折断,水泥板坠向地面,恰好砸在一辆轿车顶上,该轿车被砸便,车内人员当场死亡。后经鉴定,钢丝绳使用时间过长,已经疲劳过度,不能按正常负荷工作。

讨论:孟某是否要承担责任?孟某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例6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10年后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签吗?

老张已经在某印刷厂工作了10年。2007年6月劳动合同期满。他考虑到自己别无所长,重新就业很困难,就想继续在印刷厂工作。2007年4月开始,老张多次找印刷厂厂长,表示自己想留任原岗位工作。厂长告诉他厂里要技术革新,一线技术人员要年轻化,否则无法促进你工厂效益增加。到了6月份,老张听朋友说,法律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觉得正好适合自己,就再次找到印刷厂厂长,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厂长说他滥用法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不是劳动者一个人说了算。老张不知道厂长说得有没有道理,于是向专家咨询。

讨论:老张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印刷厂是不是必须同意?

案例7学生毕业求职中,试用存在两大“陷阱”

陷阱一:试用期不签合同

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一旦试用期满,单位就找出种种借口,让阿毕业生面临“要么走人,要么继续试用”的选择?

讨论: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没签合同,毕业生是否受法律保护?

陷阱二:延长试用期

许多单位都明确规定试用期3个月。

讨论:试用期到底应该有多久?

案例8

黄小姐毕业于某著名大学土木工程系,1999年10月27日,黄小姐与上海某大型房产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主要约定,合同期限5年,月工资为3000元,公众为工程技术人员。合同签订后,黄小姐就到该公司上班。2001年8月29日,该公司裁减人员,将黄小姐裁减,并将其安排到公司下属某物业管理公司做办公室文员。同年12月,该公司停发黄小姐的工资。2002年1月12日,黄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讨论:房产公司能否单方面变更黄小姐的工作岗位?

案例9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汤某、鲁某、李某三人均是某合资空调设备有限工资职工,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5年11月,三人先后收到公司挂号邮寄的通知:“由于公司重大结构调整,导致你现有岗位已不存在。请在2天之内将你的个人简历(请在简历中特别列明你的个人工作意向及除本岗位技能之外掌握的其他技能)交至人力资源部,工司将综合考虑是否有合适的岗位,并在3日之内通知你。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收到你的简历,将视为放弃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收到通知后,三人均按要求提交了简历。

此后,他们又分别受到公司书面通知:“基于公司在规定时期内未能收到你的简历,视为放弃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故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已向你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但一直没有答复,先根据《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再次向你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请于规定日期前来公司告知你的决定否则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有关权利。”

汤某等三人均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005年11月5日至22日,公司相继解除了与三人的劳动合同,并开出退工单。

讨论:汤某等三人该怎么办?公司能否单方解除与汤某等三人的劳动合同?

案例10双职工与劳动合同的解除

张某与妻子刘某同是某化工厂职工,于2005年同厂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6年9月,张某向厂方提出辞职,厂方根据常规第57条“凡本厂双职工,男职工调走时,妻子须一同调走”的规定,要求张某将妻子刘某一起调离化工厂。由于张某不能立即为刘某找到单位,于是向厂方提出暂缓将妻子刘某带走的请求,厂领导经研究,同意张某的请求,并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协议:“张某调走之日起3个月内,张某之妻刘某必须调离化工厂,否则厂方有权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此协议签订后,张某立即办理了与厂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3个月好后刘某未调离化工厂,化工厂根据常规及与张某签订的协议,作出了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讨论:刘某该怎么办?化工厂是否有权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案例11 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

张海超,男,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因怀疑在粉尘污染严重的工厂得了“尘肺病”,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医,在多方求助无门后,2009年6月22日,被逼无奈的张海超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执著要求“开胸验肺”,把肺组织切下来一块,做病理化验,只为证明自己患上了职业尘肺病,手术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给张海超的出院诊断中写明,他患有“尘肺合并感染”。但郑州职防所却以做手术的医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为理由,不承认这一鉴定结果。2009年7月26日,在卫生部专家的督导之下,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再次组织省、市专家对张海超职业病问题进行了会诊,明确诊断为“尘肺病III期”。

讨论:应如何处理此案?张海超应享受什么待遇?

劳动纠纷反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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