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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结尾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26 12:02:3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律与道德

法律与道德

很多观众对于结局是很满意的。虽然有不少感情丰富的人会为王薄煽情的死法而流泪,这并不代表他们不认同导演的观念。冯小刚很聪明,这种聪明可以用票房计算出来。原著作者赵本夫也 承认,冯小刚很聪明,把一个原本皆大欢喜的结局(王薄只受轻伤,夫妻俩双双把家还)改成有点灰色的光明尾巴,用黎叔狼狈的下场、王薄的死亡、王丽的身怀六甲和警察的法网柔情赚足了观众的感情。法律和道德在最后的冲突中以后者“道高一尺”体面地收场了,观众们在感情得到宣泄的同时,灵魂也得到了升华,的确是一场很划算的电影。

冯导的聪明也仅限于此。在大部分时间里,他小心翼翼地避开两者的冲突,不惜让警察渎职做一个全知全能的看客,只在最后关头出来收拾残局。因为他知道,法律和道德的内在紧张会消耗观众不少的精力,促使他们思考。而一部成功的商业片痛恨会思考的观众,最好人人都能像傻根那样,跟着感觉走,服服帖帖被电影摆布,时哭时笑,乖乖把钱包交出来。《天下无贼》在刻画人性方面本来可以做得更好,可惜一个商业化甚至庸俗化的结局使它无法获得更深刻的意义。

法律和道德是一个宏大的命题,不能面面俱到。在此只能拣一两个方面来分析。很明显,在价值体系中,道德高于法律。法律只要求人们不要做坏人,而道德要求人民要做好人。在大部分时候,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违反法律就意味着背叛道德。然而,正因为好人和坏人的界限不是那么清楚,法律和道德才常常纠缠不清。《水浒传》就是很好的例子,里面多少无法无天的强盗、小偷、杀人魔王在人民心中却享有崇高的道德威望和人格魅力,而遵纪守法的贪官污吏却被恨之入骨。这种离奇的效果常被归咎于法律缺少“人性”,法律不公平,因此,人民在必要的时候享有“法律豁免权”,可以根据道德制定另外一种法律规则,比如“劫富济贫、替天行道”,比如“法外施恩”,以此来调和两者的矛盾。

法律有没有人性?需不需要人性?法律和道德如何协调?从汉谟拉比法典开始,这个问题困扰了人类两千多年。如果把《圣经》当成历史,那还要上溯到亚伯拉罕和上帝的约定和“摩西十诫”。柏拉图最早做出系统的回答。在《理想国》之中,道德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黄金一代的人类不需要法律。晚年碰了不少钉子,开始重视法律,可依旧认为法律所能达到的,只是“二等好的理想国”(《法律篇》)。亚里士多德比他的老师务实,强调法律至上,用法律来规范人性,因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的时候,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离开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页)。西塞罗大体上沿袭了亚里士多德的思路,认为法律就是道德、正义的具体化,又超越道德本身。自然法是“统治全宇宙的理性秩序在人类社会中的投影”,根植于人的本性,“法律是最高的理性”。

可是到了马基雅弗利那里,道德成了无用的累赘,无情的法律才是成熟的政治权术。(《君主论》)。霍布斯则完全抛弃了“人之初,性本善”的假设,把“性恶说”发展到登峰造极。在他看来,只有法律才是最可信赖的朋友,把人类从“人对人是狼”的可怕的自然状态中拯救出来。英美的哲学家大体上走在“性恶说”这条路上,如洛克,休谟,直至现代的波普尔,哈耶克,只是不把人性说得如此不堪。卢梭,这个从道德理想国走出的平民思想家,以其激进的革命激情重新把道德置于理性之上,建立起以道德、情感为核心和归宿的自然法论。他把理性出现之前的自然情感归纳为“自爱”和“怜悯”两个基本原理,由此演绎出一个道德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法律是“公意的宣告”和“正式表达”,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最高的道德。

鉴于法律和道德在哲学史上千丝万缕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连冯导这么聪明的人都唯恐避之不及,最后还是屈就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法律礼貌地给道德让路,让“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似乎完满平息了法律和道德的纠纷。然而,法律是无处不在的,正如道德的影子同样是没法摆脱的。整个故事,就是在法律和道德的冲突中一步步达到高潮的。耐人寻味的是,这时候,法律以道德的面目出现,它有另外一个名字,叫职业道德。

于是,我们可以循着法律和道德的恩怨情仇,去寻找更为重要的事实和价值。

推荐第2篇:道德与法律思考题

绪论

1、你在适应学习生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你怎样解决这些问题?

2、来到院校你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你的目标?

3、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什么意义?

4、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

道德与法律第一章思考题

1、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谈谈理想信念的重要意义。

2、如何认识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的关系?

3、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4、结合历史与现实,谈谈对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的认识。道德与法律第二章思考题

1、当代大学生应怎样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2、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为什么要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3、大学生怎样培养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

4、成为一个忠诚的爱国者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努力?

道德与法律第三章思考题

1、思考人生问题对于大学生成长成才有什么意义?

2、人生态度与人生观是什么关系?大学生应具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

3、为什么正确的人生观要以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为核心?

4、为什么说人生价值在于人的创造性社会实践?

5、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效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环境和资源问题? 道德与法律第四章思考题

1、大学生应当怎样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

2、在新时期为什么要倡导和实践为人民服务?

3、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科学内涵是什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

4、谈谈大学生为什么要树立诚信品质?

5、怎样认识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道德与法律第五章思考题

1、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有哪些特点?公共生活有序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何意义?

2、大学生在使用网络时应如何加强自律、遵守社会规范?

3、大学生应如何增强公德意识?

4、应当怎样认识爱情与人生?

5、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道德与法律第六章思考题

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是什么?

3、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法律思维方式有哪些基本特征?

5、大学生应如何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道德与法律第七章思考题

1、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2、如何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举例说明依照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的意义。

4、如何正确理解和正确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

5、如何了解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

道德与法律第八章思考题

1、为什么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规范?

2、如何理解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3、大学生应如何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素质以适应社会的要求?

4、民法的基本原则?

推荐第3篇:论道德与法律

韩国文化研究 期末论文

班级:会计学系10级财务管理二班

姓名:程士利

学号:100313202

한국은 아름답고 매력적인 동양 국가 깊이 나를 끌어 독특한 지리적 위치와 문화 감정이며, 그것 관광 드라마 세상의 주목을 받고, 한국 환대, 내가 한국 사람들과 감동 나는 아름다움을 즐길하는 의미의 수명을 방문하는 기회를 가질 수 있도록 최선을 다하겠습니다.

一道弧形从眼前滑过,幸福的新娘花束落到了小报恩的怀里,自此,一段欢喜姻缘就此开始。

虽然宝恩还只是一名高中生,而尚民也大她许多,但为了未完成爷爷的遗愿,宝恩也只能顺从。婚后的两人分居而睡,在宝恩心里,结婚就是为了完成爷爷的愿望,自己对尚民根本就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学校里,宝恩与刚转校来的新生情投意合,谈起了恋爱。

这时,尚民才明白,从数年前起,当她还是个小女孩时自己其实就已经爱上了她。为了夺回小妻子的心,尚民辗转来到宝恩就读的学校做起实习美术教师。

自认为视尚民为哥哥的宝恩,在看到尚民献给自己的满满一墙的美丽风景时,突然警觉自己爱的人原来是尚民,最后,两人在全校师生的祝福声中深情相拥。

自此宝恩终于真正成为了上明的小小新娘。原本轻松的爱情剧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它教会我——什么叫承担,什么叫责任,什么叫理解。

该片上映后在韩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金莱元和文根英凭借此片一举拿下了今年大钟奖的新人奖,可谓实至名归。通过《屋塔房小猫》在韩国赚足了人气的金莱元在该片中的表现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而小小年纪的文根英,继在《蓝色生死恋》中出演了幼年恩熙之后,其演艺星途便一发不可收拾,在电视剧《明成皇后》和影片《蔷花,红莲》中都可以看到文根英不俗的演技。

每一个小女孩的心里,大概都渴望能和一个大哥哥共度童年。 也许,最开始这都无关爱情。 又有多少对青梅竹马,真正的走到最后? 这个甜美的小女孩,也许因为这个哥哥的存在太过于平实,自然到连她都无法察觉。但这位已然成熟的大帅哥,却一心一意的,从很早就开

有一个男人,他在默默地等你长大。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状态,这是一份多么值得沉浸的幸福,这是一个多么值得依赖的男人。

《我的小小新娘》这样的题材很吸引人,小小新娘本身就是大多数男人类似童话般的梦想,甚至有些一相情愿,因为我们还是有很强的保护她人的欲望的,说是男子主义也算可以,谁能够拒绝一个娇小可爱的女生呢?我看了电影,感觉没有回过味儿来就临近尾声了,毕竟这样一种隐藏在内心的念想被他人表现出来,多少也相当于自己感受了一回,所以时间竟也过得很快了。但是我更觉得,这部电影的情节有些匆忙,很多需要展开的地方都是一笔带过,比如他们俩未结婚之前相处的关系,结婚后在学校面对的困难,以及最后两人回忆起过去并在晚会上表白,多少有些唐突,没有水到渠成的感觉。作为一部电影,似乎也不能要求太多了。这样的题材展开来会更吸引人,类似的电视剧如《新娘十八岁》,有充分的时间慢慢给两人的感情升温。但韩智慧不能给人十八岁的感觉,相对于文根英来说略逊一筹。文根英是看上去就让人喜欢的类型,打扮起来就是个高中生,主演这样的角色恰到好处。漂亮的女生就是会引起大家的关注,这初次认识并记住文根英这个名字是在这部电影里。后来看到她的介绍才知道她曾经出演风靡东南亚的“蓝色生死恋”。但是很难将这个娇俏可爱的小新娘根那个苦大仇深的小恩熙联系在一起。只能感慨:女大十八变,越变越好

看了电影之后,我有点怀疑生活中的文根英是否就是和宝恩一样的纯真活泼地生活在15岁的花季。正像电影中尚民在学校艺术节晚会上被学生质问和宝恩的婚姻关系时说的那样:她除了已经结婚外,没有什么不同,仍然是一名十五岁的高中女生;仍然会为了精致

的食物发狂;喜欢帅气的明星;放弃睡懒觉为自己心爱的棒球运动员做寿司,助威加油;每天为了考试而紧张,梦想着进入大学...。但是也有些怀疑,因为一再的面部特写让我看到了一双天使的眼睛:没有勾魂的魅惑,没有难测得深沉,更没有世故和精明,只有清澈的纯真和激扬的热情,----以及超出年龄的丰富细腻。看着它们,似乎自己的身心都被净化到史前。这个小精灵。怎能不叫人喜欢?个谁也不要来反驳,一个商业片,给观众一些新奇的享受,这样就够了。

推荐第4篇:法律与道德辩论

法律与道德辩论

摘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这是一个极具浓厚思辩色彩和深刻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论题。一直以来古今中外的法学家、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们围绕这个问题争论不休。法律和道德作为调整行为的规范有人认为法律就是道德本文综述了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各种研究:有人认为它们有着严格的区别与界限也有人认为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而实际上法律和道德是有联系且有着必然的联系。它们是人类社会最主要的控制工具,是社会秩序的两根支柱,二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道德和法律更呈现融合的趋势。当前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以德治国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治国安邦既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

关键词:法律 道德 统一 法治

目录

1 引言 .......................................................1 1.1 研究背景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2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2 2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 ...................................2 2.1 法律与道德的内涵 ......................................3 2.2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3 2.3法律与道德有共同点 ....................................4 2.4 法律与道德互为补充 ....................................4 3 法律与道德在新时期的关系 ...................................5 3.1 法律与道德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 ........................5 3.2法律与道德已经出现了融合的趋势 ........................5 3.3法律越来越富有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 ......................6 4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议 ...............................6 4.1 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同步进行 ............................6 4.2 提高司法队伍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6 4.3 促进国内法律与国际接轨 ................................7 4.4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7 后记 .........................................................8 参考文献 .....................................................9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作为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与道德始终存在着重叠、冲突与对立。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复杂不仅仅是二者本身规范意义上的分离与重合,不同的社会科学与政治生活可以产生不同的价值精神与实体判断,法治与德治进而成为自古以来国家社会调控机制的不同选择。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人们认识的提高我们认为时代赋予法律与道德关系及其规律以新的内涵法律与道德关系及其规律产生了以下的变化。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又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那么,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如何? 本文通过综述以往有关法律与道德的研究分析提出法律与道德在新时期的关系希望能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些许参考。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在西方法学传统中,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论述早已企及。简单的说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法即道德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是理性的体现法即道德它必须符合道德的要求。违背道德的法律是“恶法”它不具备法的属性这是一种“恶法非法”的理论。持此学说者为古今具有价值法学倾向的学者最典型的就是西方各个历史阶段的自然法学派。

二是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与界限。这种观点的有以以康德为代表的“法的外在性与道德的内在性。”康德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法律是外在的, 调整的是人的外部行为,依靠外在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是内在的支配人的内心与动机,依靠人的自觉遵守。法律以限制、禁止的方式使人自由,道德则相反。这种观点以法律和道德制约的对象为根据来区别二者,这只具有相对的意义,稍加绝对化便会让人难以接受。另外最典型的是奥斯丁的“恶法亦法”思想。他坚决地批判了以往的思想家把法律与道德混为一谈,只承认二者之间的区别。

三是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英国法学家哈特认为任何法律均会受到一定社会集团的传统道德的影响也会受到少数人超过流行道德水平的影响。他同时认为不能因此而说法律制度必须符合正义或道德可见他同时坚持法就是法。

百年来,各种法学派都紧紧围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展开交锋。而到最后,争论双方都无法克服其理论局限和解决实践难题而双双陷入困境。

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中国古代法的内涵与西方法的内涵有着巨大的差异。古代中国法主要指刑(罚),它规定了禁止的行为规范与违法的制裁后果,而不是对社会人际关系的关怀与调适。法律只是实现刑罚与镇压职能的御用工具。在中国古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关于“法”是什么的问题,从来没有被认为是一个问题,“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也就无由提出了。所谓的法也只是权力的表达和运用方式,而并不是具有正义价值的相对独立的规则体系。

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是由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发展而成的。礼或传统道德是立法的基础,执法的前提,甚至道德规约就是法律条文。中国古代伦理法的核心是以“三纲五常”为灵魂的封建伦理道德,它不但是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体系的指导原则和行为准则,更借用法律规范的外在形式直接把封建伦理道德引入强制机制,成为法律。

中国古代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认为“法律与道德的关联性”、“道德的法律强制”、“对法律的道德评判”。不仅是儒家学派即便是与之对立的法家学派也认为, 法与道德有关联人际关系中存在着一些必须维护的基本准则,肯定法律规范背后的道德基础。它们主张任用明确统一,避私又“不阿贵”的法治只是基于自私自利的性恶论而排斥用儒家伦理道德治理社会。这与西方自然法学派的某些观点是不谋而合。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长期以来人们在认识法律与道德关系时形成了其他一些固定的、片面的看法。有的以往的研究过于强调两者的区别并将其绝对化所谓“法不容情”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有的认为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而道德调整人们的思想动机并将其简单化。有的将道德分为统治阶级的道德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并将其机械化。

对这一问题的简单化、机械化、绝对化的认识不利于我们正确地研究法律与道德关系更不利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科学地进行运用。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这就需要我们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扫清思想上的障碍。

2 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

2 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2.1 法律与道德的内涵

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一般来说法律有两种涵义一种是广义的法律一种是狭义的法律。所谓狭义的法律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才叫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叫法律。这里说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了各自、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法律有四个特征。一是法律是概括的、普遍的、严谨的社会规范。二是法律必须国家制定和认为的。三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国家认可的国家保障的。最后一个特征法律是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

道德是人和人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规范。道德一般有四个特性。第一是规范性。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第二是渗透性。道德规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第三是稳定性。道德规范的稳定性比法律还要强。一种道德观念形成的道德规范上百年、上千年不会变的。最后它与法律的最大区别主要是自律叫自律性。道德按它调节的社会关系领域来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与家庭道德。道德的本质是社会成员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最深刻的反映。它是人类文明的一种现象最能反映人的本质的就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人类诞生、进化和成长过程中完善自己的一种尺度或一个标志。

2.2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可归结为:

一是产生的时间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二是调整范围不尽相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他的调整范围只限于对一定政治秩序、经济秩序予以有效保障的必要。因此,法在社会生活中有触脚边际,法所不及的领域,由道德来调整。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

3 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

三是发挥作用的机制和方式不同。法律是制度化的规范,法律依托的主要力量是国家机器,是一种强制性、他律性的力量;道德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它依托的主要力量是人们的内心信念,是一种自觉性、自律性的力量。法律发挥作用,主要是在人们的行为产生结果之后,重在惩罚和警示;道德发挥作用,主要是在人们行为发生之前,重在感化、引导和激励。

四是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

2.3法律与道德有共同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两者之间有内在的统一性。

一是法律与道德有相同的起源。无论是伦理学界还是法律史学界最终都找到了一个共同根源———禁忌。伦理学界根据人种志学的研究认为,道德形成的标志最初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关于禁止通婚的规则。在原始人那里,道德最初就是以各种生产的禁忌和性交禁忌的形式出现。同样是原始社会的禁忌,作为禁止性规范(勿为性规范)在法学家那里则被认为是“法律的源头”。如:食物禁忌被看作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禁止性规范。

二是法律与道德有共同的调整领域。不论法律还是道德其调整的范围既包括行为也包括行为的内在活动。法律与道德的适用范围如果用图形表示就表现为两个相交的圆在相交部分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些道德原则本身就是法律原则比如公平、诚实信用不仅仅是道德原则同样也是我国法律确立的法律原则。

三是产生的背景和目的相同。在正常的社会里法律与道德维护的价值基本相同。法律和道德有相同指导思想、产生的建立的经济基础是共同、支撑和保障的国家政权是同一个、目的和任务都是一样的。法律与道德的实现离不开民众的认同与社会的认可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顺应社会流行的道德观念的要求否则它就难以发挥作用。

2.4 法律与道德互为补充

法律与道德都是作为社会规范而存在的生活秩序的构成部分。法在预定伦理的前提下才成其为法,伦理也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才成其为伦理,法和伦理互相有机地把另一方作为其协同者而

4 构成统一的秩序。

首先,道德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赖以建立的基础。法的制定,离不开道德的指导。在价值层面上,“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必须和社会认同的伦理价值相吻合或基本一致,才能获得有效的承认和服从,进而化为社会生活中的“活的规则”。失去道德支撑的法律不具有合理性与正义性,也就丧失了社会主体的信仰基础。同时道德对法律具有促进作用道德是法律正常运转的社会和心理基础立法、执法、守法都离不开道德。

其次,法律是道德有效用的基础和保障。道德只有对讲道德的人有作用,对没有良心、不讲道德的人则软弱无力。当行为主体不能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尤其是不能将自己的行为控制在道德所允许的范围时,法律的规范和强制作用是绝对必要的。为社会所广泛认同的社会道德要求通过国家权威的确认逐渐转变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普遍性的社会规范。通过法律“禁止不道德的行为,强制实施道德”(德富林),使法律秩序最终成为社会道德的外在表达。法律是底线道德,法律保障了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得以实现。另外法律也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它用立法手段推进一定的道德的普及以及通过刑罚惩治非道德行为以弘扬社会所倡导的道德。

因此,法律与道德实质上是一个同生共长,一体两面的社会规范。任何社会道德对法律秩序的构造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法律秩序的构造反过来对社会道德状况的改进亦常能发挥推进和拉动作用,实际上二者从未截然分开过。它们都是社会规范体系当中的结构组成,而且作为母系统中的子系统它们又是各个独立、互相支撑的,最终统一存在于人类现实生活之中。

3 法律与道德在新时期的关系

3.1 法律与道德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

法律与道德都是上层建筑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如果一个国家发生变化、时代发生变迁法律与道德以及其相互关系就会随之改变。因此法律和道德变化和发展着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使得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变得复杂尤其是两个单个“变量”发生组合时这一关系将变得更加复杂。这也是这个问题在全世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一个社会曾经是合乎道德的行为在另一个历史条件下就是不道德的同样曾经是合乎法律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就成为不符合法律的。比如清朝时男人留辫子在当时是合乎道德的而到了革命时代就成了要“革”掉的封建残余。

3.2法律与道德已经出现了融合的趋势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的自觉意识和道德意识随之增强道德的理性色彩和法律的情感色彩

5 也有所扩大。法律与道德呈现了有更多的共同点。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的新情况日趋明显。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法律与道德两者也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例如基本道德原则可转化为法律长期存在的法律也可能成为社会道德的一部分。

一方面在相关司法制度建设方面道德在我国法制生活中的渗透。“有困难找警察”正是司法道德化的反映。司法援助是司法的道德化的进一步展现。法律援助制度使得法律溶入了“人性”的情况。另一方面“法也容情”司法道德化在法律中的体现所谓“法不容情”是指情不能突破法的底限但绝不是说法与情水火不相容。法律是一种社会关系法律不能取消人的情感趋向只能引导情感向保护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法也容情”这是社会文明的表现也是国际上的一般通行的做法。

3.3法律越来越富有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

从反酷刑、铸良法到走进权利时代经过多少代人长期不懈的努力人权观念已深人人心。权利时代已经展现对人权的追求与实现已经成了人们清醒的意识这也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鲜明的特点之一。法律将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与我们这个时代相呼应的人权、正义、效益与秩序等司法也将越来越富有人情与人性整个法制将具有宽广的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这将使得我们的法律能够代表文化前进的方向代表我们国家应有的先进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出现过一段时间法律与道德的脱节因此在新的时期法律与道德的融合以及在司法上的运用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4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议

4.1 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同步进行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今天我们的法制建设要与道德教育双管齐下同步进行。在法律适用中防止单纯惩罚主义注重发掘法律中内含的道德情感因素以情感人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实现综合治理。在道德教育中结合法制内容将法律精神化为人们的内在的行为准则使人们更加理智地控制自己的情感从而使自己的行为具有更多的自觉性。同时这一过程将会有效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4.2 提高司法队伍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现实法制已经告诉我们“徒法不以自行”没有一批优秀的司法队伍法的实现就会障碍重重。

6 制定法律只是法制的一个环节只能是“纸上的法律”真正要使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实现还需要政治、经济、文化和各种组织的支撑以人的作用特别是司法人员的作用具有特别的意义。

我们理论中所说的“道德可以弥补法律之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落实与体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我们的法律相对还不完善司法监督能力还比较薄弱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尚有待提高这对审判人员的道德要求必然更高。道德平庸的人是对一国法律的嘲笑而道德败坏的人就是对国家法治的公开的践踏。审判人员的良知包括正义、公平因为审判不仅仅依靠事实与法律还有审判人员的良知。当代西方国家要求公务员、法宫是模范公民法官是公正的化身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加强司法道德制度建设对我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3 促进国内法律与国际接轨

法律与道德关系融合趋势给我们许多新的课题我们有必要更新观念对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做更深一步的研究以改变目前法律与道德的脱节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将国内的法律与国际法律接轨一方面借鉴国际体现先进精神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求引进的法律接受新时期的社会主义道德的检测使得我国的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相协调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真正代表我国法律文化的最先进的方向。

4.4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是德治的基础,德治是法治的辅助手段。现代法治本身内涵着德治的要求。德治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之下,脱离法治的德治,必然导致人治。我们在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时,必须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的范围内充分发挥道德的作用,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 后记: 200字左右,对整个毕业论文工作进行简单的回顾总结,对给予毕业论文工作提供帮助的组织或个人表示感谢。

(请自己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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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法律与道德论文

法律与道德论文 在当今社会中,约束人们行为的有两种准则,一种是法律,一种是道德。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在历史上,在世界上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还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立的。不同的统治集团各有各自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阶级利益相适应的道德。法律在本质上是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当然也反映统治阶级的道德观。从侧重道德角度讲:在主观方面,法律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客观方面,法律的内容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前者体现了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统治阶级意志,后者体现了法律的物质制约性。法律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再来讲道德。既然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道德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把握现实世界的。道德是一种观念,由人的思想设定,道德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执行、实施,而是依靠人们的观念,社会的舆论和善良风俗来维持。强制力的不同,源于保证其实施的力量相差异。道德在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时候,不像其它的社会规范那样强调人们的个人利益,而是强调他

人的利益和社会集体的利益。

法律与道德长久以来相互依存,如黑夜之于白昼,看来截然两端却又无论如何难以分隔,他们息息相关且相互影响。在普遍道德观念约束下的人类行为,并非完美无缺,更非意味着行为总沿着道德原则设计的方向实施。因为利益分层是永远存在的,所以在偶然地极不稳定的情况下,会发生这样一个事实:人的自我约束是如此薄弱,以至于会破坏道德原则。这时就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因此,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下限,也就是说, 当一种行为侵犯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 当一种行为侵犯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仅靠道德约束和谴责已不足以制止时,就需要将该道德规范确认为法律规范,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予以实施。

由此可推测出,法律是以多元化道德冲突的协调者出现的,它在道德冲突发展到极端情况下,不得已而担负起这一沉重的历史使命的。法律凭借着与生俱来的外部强制力,调整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正是具有这种强悍的外部物理性强制性力量,才促使具有不同道德观念的利益者遵循着相同原则下的行为规范。因为人们清楚地知道,破坏它意味着自己将承担法律责任,其后果必定是对自身不利的,对自身不利是每个人所不希望得到的。所以,遵守法律就成为了必需。

而且,虽然法律取代道德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但并未否认和抛弃道德的积极作用。相反,法律反而是成为了传播道德重要手段之一。

法律以肯定和否定的形式来宣扬道德。道德上要求人们要尊老爱

幼、恋爱关系、诚实信用、见义勇为等社会关系中,我们虽然不能为这些社会关系规定具体的法律规则,但是我们可以为它们规定具体的行为后果。例如,规定见义勇为的行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以鼓励这种行为,直接或间接地肯定这种道德现象的正确性。而法律以法来对一些行为作出相应的制裁,避免了具体规定行为规范的复杂性。对一个事物反面的否定,就是对其对立面的肯定。法律的制裁让人们知道,哪些行为是道德的,哪些行为是非道德的,从而,深刻领会真正的道德,并以其为准则。

法律与道德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证是法律规范的突出特征也是其与生俱来的固有特征。而道德所能依靠的仅仅是个人的良心谴责与社会的舆论压力。

二、法律是外化的,道德是内化的。法律仅仅规定外部行为,对于行为的内在动机所在则并不涉及;而道德其关注点在于内心的动机。然而,法律上要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区分这种行为是通过对行为人的外在行为进行推断而得出的。并且,即使是道德评价也不可避免要有通过行为而推断内心状态的时候。如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美德并非仅停留在内心体验的层面。

三、法律是道德的下限,即法律是社会的道德低线。

由于存在着法律与道德的不同,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不可避免的冲突。说是不可避免的冲突,是因为只要不同利益个体或群体的存在,法律无论如何都不能消除整个社会的道德冲突。相反的是,它在调整的过程中被这个冲突着的旋涡卷入其中,与道德发生着碰撞。随

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以及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都在不同程度的增长,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也在不断地增加。脱胎于原始道德观念的初始法律,并没有与道德划清分明的界限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实体。相反法律继承了道德固有的优越性,并且克服了它固有的缺陷,它是对道德本身的扬弃。而正是这种继承和发展才使法律与道德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的暴露出不和谐的一面——冲突。

法律和道德的冲突实质上是多元化价值体系的内部斗争,是价值冲突在现实社会中的反映。由于人们对他们的合作所产生的更大利益如何分配问题产生了分歧,于是就产生了利益冲突,因为为了追求自己的目标,他们每个人都想得到较大的一份,而不是较小的一份。 从而最终的结果是利益冲突更加激烈。法律和道德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体现着不同的价值趋向,于是不可避免的发生着碰撞。

然而,这种冲突本身有利于两者作用的发挥。就整个价值体系而言,这种斗争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的发展过程。强烈地体现着“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同时也是“适者生存”原则支配下的自我净化。法律与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我们在法律与道德的规范下维护社会的秩序,推动社会的发展,创建我们的美好家园。

推荐第6篇:道德与法律终考答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考试题一

一、试论成就出彩人生的途径是什么?(80分)

答:

(一)成就出彩人生要具备三个条件:与历史同向、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在。

与历史同向。当代青年要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尊重、顺应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准确把握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升民族自信心,增强时代责任感,与历史同步伐、与时代共命运。

与祖国同行。青年只有自觉将人生目标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价值。当代中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要正确认识国家和民族赋予的历史责任和使命,自觉与国家和民族共奋进、同发展。

与人民同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的主人。大学生要在为人民群众服务、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人的一生只能享受一次青春,当一个人在青年时就把自己的人生与人民的事业紧密相连,那么他所创造的就是多彩的青春。

(二) 成就出彩人生要通过社会实践来现实,要通过事业来展现。

社会实践是科学理论、创新思维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也是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美好的人生目标要靠社会实践才能转化为现实。人生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人能够自觉地、有意识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通过创造性的社会实践把人生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因此,社会实践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由之路。同时,人生价值终究要通过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展现出来。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杰出人物,但是只要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岗位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发挥聪明才智,为社会做出贡献,就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好高鹜远、畏惧劳苦、贪图安逸,最终只能虚度年华、抱憾终生。

二、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法律的这一论述,提示出来的法的本质是什么?(20分) 答: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法律的这一论述提示了法的本质;(1)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只有统阶级才能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把本阶级的意志作为国家的意志表现出来泊使全体社会致遵守。(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的内容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活条件决定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考试题二

一、论述中国精神的科学内涵和现实意义?(80分)

答:

(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构成了中国精神的基本内容。

(1)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在500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千百年来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对自己的祖国极其忠诚和热爱的深厚情感。

(2)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时代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是体现民族特质并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是一种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的集体意识。改革创新精神是时代精神的核心,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部实践,体现在时代精神的各个方面。改革是破除社会发展障碍、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引擎,创新则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

(3)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辩证统一。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共同构成了我们当今时代的中国精神。民族精神赋予中国精神以民族特征,是中华民族的精神独立性得以保持的重要保证;时代精神赋予中国精神以时代内涵,是中国精神引领时代前行、拥有鲜明时代性和强大生命力的重要根源。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交融汇通,使得中国精神既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又洋溢着强烈的时代性,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奋力实现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中国精神的现实意义:

(1)中国精神是凝聚中国力量的纽带; (2)中国精神是激发创新的精神动力; (3)中国精神是推进复兴伟业的精神定力。

二、简述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律部门?(20分) 答:包括以下法律部门:

(1)宪法。 (2)实体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3)程序法律部门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考试题三

一、如何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基本要求?(80分) 答:第一,社会公德。社会公德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公德是指与国家、民族、社会、组织、集体等有关的道德。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层面,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进行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遵守社会公德是对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第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办事公道、热心服务、奉献社会等。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通过公约、守则等对职业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规范。职业道德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也是行业对社会所担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第三,家庭美德。家庭美德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家庭美德属于家庭道德范畴,是指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家庭美德的规范既是调节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家庭与国家、社会、集体之间的行为准则,也是评价人们在恋爱、婚姻、家庭、邻里之间交往中的行为是非、善恶的标准。

第四,个人品德。个人品德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一个人在其道德行为整体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一贯的道德特点和倾向。个人品德中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等因素构成,主要包括友善互助,正直宽容明礼守信、热情诚恳、自强自立等。

二、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请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哪些种类?(20分)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政治权利和自由;(2)人身权利和自由;(3)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4)宗教信仰自由。

推荐第7篇:道德与法律案例分析

道德与法律案例分析

本人原创

【案例回顾】拾荒老人讨要赡养费,遭儿子暴打至爬回家中

2010-12-14 08:38:16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昨日早上,在公明塘家村,张泽林回忆起当时大儿子打他的情况,不禁泪流满面。

68岁的张泽林一会儿捂着裆部,一会儿指着背和腿不停喊痛。其称被打是因为向二儿子讨要赡养费,惹急了对方。昨日,二儿子张显余接受记者采访先称“随便动了他一下”,但随后否认打过老爸。当地相关部门获悉此情况后称将介入协调和调查。

【妻子】老伴被打 还不给饭吃

事发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家社区。张泽林和66岁的妻子住在一月租50元的客家老屋内。其门前摆放着废弃铁丝、报纸等拾荒品。从床上缓慢起身的张泽林回忆那晚在二儿子张显余家中的情景,流出泪水。“他用碗接了自来水倒进米饭锅里,不让我吃饭!”张泽林说,今年9月20日张显余只给了他1000元赡养费,本月8日晚再到张显余住处讨要赡养费,没想惹恼了二儿子,不仅不让他吃饭,还用脚踢他腿部、裆部、背部等。

“他忍痛爬回家的!”老伴莫冬晚拿出张泽林当晚穿的上衣和裤子,指着两处开缝的地方说是被二儿子殴打时造成的。两老人称缺乏生活费用,只得靠拾荒维持生活。老人的三儿子张显明说,他和二哥来深圳4年,去年两人商量,因大姐已嫁人,张显余负责养老爸,张显明负责养老妈,方法是每月出200元赡养费或让老人到自己家里吃饭。随后两兄弟把父母从湖南永州老家接过来。张显明那晚听到老妈说老爸被二哥打后,马上报案,民警进行了协调。

【儿子】他太吵 我随便动一下

昨日11时30分许,张显余住处大门紧闭,周边居民说他是做扫把生意的。对于张泽林称8日晚被张显余殴打,周边居民说未留意。“我哪里打过他!”昨日,张显余在电话中先说老爸“吵得我生意都做不好,随便动了他一下”,但随后改口说是自己的脚无意和老爸的脚“挂(碰)在一起”。老爸衣服怎么裂开缝了?张显余称是让老爸出去而扯坏的。张显余说,今年本来要给老爸2000元赡养费的,已给1000元,另1000元让舅舅的儿子拿去了。

采访最后,张显余并不愿意承认对待老爸的方式有错,只是希望他能早点回湖南,减少房租等生活负担,为此他愿意提前支付明年的2000元赡养费。昨日公明街道办获悉此事后

1 称将介入协调。当地警方称如果张泽林指认儿子打人并要求处理,会根据其证据及伤情介入调查。

梗概:在多个子女的家庭中子女已经协调好如何赡养老人,而拾荒老人讨要赡养费遭儿子暴打,爬回家中,事后儿子还不愿承认自己对待父亲的方式有错。

法律上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打人致伤至少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还需司法鉴定 道德上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案例中的儿子在经济上并没有困难,而老人却要靠拾荒和讨要生活费来维持生活,本是应该颐养天年,却还要艰苦维持生计。儿子的冷漠与偏执让人心寒,老人的眼泪让人心酸。 不论是从道德的意义上,还是法律的意义上,这些不赡养老人的不孝子女都应受到谴责和惩罚。

分析:这样的事例虽然个别,但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事在我国特别是农村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那些有多个子女的家庭,他们对赡养老人,相互推诿,相互指责,却谁也不愿承担自己的那份义务。老人尽管儿孙满堂,却过着形单影只、无依无靠的生活。老人或是秉承\"家丑不可外扬\"的古训,不愿诉诸舆论和法律,或是不知道通过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是有病在身无处诉说自己的痛苦,或是怕遭到子女的报复,担心进一步恶化和子女的关系,因此苦水往肚里咽。

敬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的法律也明确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道德和法律两种手段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不孝顺老人,既要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谴责,更要通过这种批评谴责,唤起子女良心的觉醒,使之亲情和人性复归。如果道德的力量不足以感化这些不孝子女,就要采取法律的手段,强制其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法律的力量在老人赡养问题上是有限的,如赡养的执行问题就很困难,因为老人赡养并非一笔\"交易\",它是长期的,延续的,法院执行的往往只能是物质方面,它无法解决亲情抚慰、关心爱护等精神方面。它能解决看得见的,却解决不了看不见的,如老人的孤独问题、子女的探问看护问题。

说到底,养老问题是个社会问题,家庭、社区、政府、法院等都应关心。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通过道德教育、法制宣传,使尊老、爱老蔚然成风,使中华民族的这种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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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道德法律与人生教学大纲

《道德法律与人生》教学大纲

(高一年级适用)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道德与法律与人生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本课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一)习礼仪,讲文明。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个人礼仪、交往礼仪、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礼仪素养,养成文明礼仪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礼仪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真诚礼貌;以讲礼仪为荣,以不讲礼仪为耻;追求高尚人格,维护自己的文明形象。

运用:自觉践行礼仪规范,做讲文明、有礼仪的人。

教学内容

1.塑造自己的良好形象

(1)懂得自己是人生的主人,是践行道德和遵守法律的主体,理解珍惜人格、严守规矩的意义,增强主体意识和规则意识。

(2)懂得珍惜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需要塑造良好的形象。了解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个人礼仪的作用和蕴含的道德意义,养成遵守个人礼仪的习惯。

(3)了解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交往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体会交往礼仪的亲和作用,养成遵守交往礼仪的习惯。

2.展示自己的职业风采

(1)了解职业礼仪的基本要求,理解职业礼仪蕴含的道德意义,提高遵守职业礼仪的自觉性。

(2)理解职业礼仪的作用,践行职业礼仪,展示职业风采。

(二)知荣辱,有道德。

教学目标

使学生懂得道德对于完善人格、成就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了解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强敬业爱岗精神和诚信、公道、服务、奉献等职业道德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道德的特点和作用、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理解遵守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意义。

2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遵守道德为荣、以违背道德为耻,崇尚职业道德榜样,追求高尚的道德人格。

运用:自觉践行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做有道德的人。

教学内容

1.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1)了解道德的特点和分类,理解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以及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2)理解道德的作用,感受道德的力量,懂得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是人生的必修课,良好道德是人生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2.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

(1)了解职业道德的特点,理解职业道德的作用,增强遵守职业道德的情感。

(2)懂得爱岗敬业的意义,理解乐业、勤业、精业的具体要求,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理念。

(3)了解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的基本要求,理解诚信和公道的意义,培养诚实、守信、公道的品质。

(4)了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懂得服务、奉献的意义,增强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意识;理解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的严重危害性和反腐倡廉的意义,增强廉洁意识。

3.遵守行业道德规范

了解相关行业特有的道德要求,理解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和意

3 义,自觉践行行业道德规范。(具体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4.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1)了解职业道德养成的作用,理解慎独在职业道德养成中的意义,运用内省的方法,提升职业道德境界。

(2)学习职业道德榜样,从小事做起涵养职业道德,在实践中逐步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三)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教学目标

使学生理解依法治国方略,崇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学会用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作用,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拥护依法治国方略,增强法治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崇尚民主、公正、平等。

运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履行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公民职责,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教学内容

1.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1)了解法律的特点、法律与纪律的关系,理解法律、纪律的作用以及违反法律、纪律的危害,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2)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增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平等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2.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

(1)了解增强公民意识的重要性,理解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涵养爱国情感,增强权利意识、义务观念。

(2)理解维护宪法尊严的意义,履行保障宪法实施的公民职责。

3.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1)理解法律程序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增强程序正义观念。

(2)了解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增强证据意识,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犯罪和刑罚等方面的法律常识,增强守法意识,提高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有关违法行为的危害和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犯罪的危害以及对犯罪的惩罚,理解守法的意义。

情感态度观念:认同法律、自觉守法,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

运用:自觉依法律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教学内容

1.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1)了解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认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

5 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受法律处罚,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2)懂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传播淫秽音像制品、吸食注射毒品、参与赌博等严重不良行为的危害,自我防范,杜绝不良行为。

2.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1)了解犯罪的主要特征,理解刑法打击犯罪的意义。

(2)了解导致犯罪的主观原因,自觉预防犯罪;培养见义勇为、见义智为的品质,与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共利益及贪污腐败行为犯罪作斗争。

(3)懂得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可能构成犯罪,树立自觉防范的意识。

(五)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教学目标

使学生了解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的、经济的法律常识,树立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的信念,提高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知:了解相关的民事、经济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

情感态度观念:尊重法律规则,履行法律义务,崇尚公平正义。

运用:在民事和经济活动中按照法律规范做事,依法维护权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教学内容

1.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1)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的资格,增强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意识。

(2)了解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3)了解法律保护财产权的有关规定,懂得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权。

(4)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学会辨别合同是否有效,理解履行合同的原则,提高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

(5)了解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理解自己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热爱家庭的情感,承担对家庭、对家人的责任。

2.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1)学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增强劳动者权利和义务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能力。

(2)了解设立企业的有关条件,理解企业应该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树立依法经营的观念,追求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

(3)了解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有关法律规定,理解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3.遵守行业法律法规

了解规范相关行业的主要法律,树立遵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观念,提高依法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具体教学内容由各校根据相关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四、教学原则和方式方法

1.教学原则。

(1)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增强教育的时代感,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思想理论观点和价值取向的正确性。

(2)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关注学生的需求,引发学生的兴趣,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发展,加强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提高教育的实效。

(3)坚持知、信、行相统一。淡化传统的学科体系,精选教学内容,教授必要的知识;帮助学生认同道德规范特别是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逐步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引导学生践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并且付诸实际行动。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信、行相统一。

(4)加强实践环节。转变单向传授的教学方式,给学生参与、体验、感悟和内化的机会。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引导学生合作探究、在实践中学习。

2.教学方法。

(1)教学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年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所学专业特点、具体教学内容,遵循学生的认知规

8 律和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2)教学方法的运用。要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注重运用“在做中学”的实践方法。鼓励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3.活动建议。

结合教学内容,利用校内外的德育资源,用课堂教学时间或综合实践活动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开展实践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要精心设计、精心准备、精心组织、追求实效、确保安全。活动要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要对学生活动的全过程给予认真、及时的指导。要通过撰写调查报告、小论文、活动总结等方式,整理学生的收获,交流学生的体会,展示学生的学习成果。在顶岗实习阶段,要注重引导学生将职业道德和法律的知识运用于实践、指导自己的行为。

4.教学资源。

(1)教学用具。教师应充分利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所提供的资源开展教学活动,并恰当使用挂图、投影、录音、录像、多媒体教学软件及校园网等辅助教学,尤其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2)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投影片)、音像资料、多媒体教学资料、案例选编等文本教学资源,包括道德楷模、法律专家和德育基地等社会德育资源。

各地职业教育研究部门、学校、教师和出版单位,要积极开发与本课程相关、为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服务的多种教学资源。文本教学资源的开发要重质量,做到科学准确、生动实用;社会德育资源的开发要从实际出发,精心选择,有效利用。

5.课时计划及分配建议。

本课程总学时为32-36学时,每周2学时。教学时间为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 序号

课程内容

学时

课程介绍

(一)

习礼仪,讲文明

(二)

知荣辱,有道德

(三)

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

(四)

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五)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复习考试

机动

合计

36

五、评价和考核

1.评价目的。

通过教学评价,了解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教学方法是否有效。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反思学习方法是否科学有效,以便发扬成绩、找到差距、明确方向;让学生看到自己的进步,由此产生成就感,激励自己更好地学习、更快地进步。使教师透过教学效果反思自己的教,以便发扬成绩,改正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

2.评价原则。

教学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激励学生进步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

其中的全面评价,要求对学生从知、信、行三个维度予以评价,尤其重视评价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日常行为表现和良好习惯的养成;要求既评价学生的学又评价教师的教。

3.评价方式。

评价的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实践单位的相关人员。评价学生的学,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学生的自评互评、家庭和社会的评价。其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包括日常表现评价、学习成果鉴定、纸笔测验、学期评语等方式;学生的自评互评,包括学生的自我反思、收获和进步的总结、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等方式。评价教师的教,包括听取学生反映、教师自我反思、征求其他教师意见、教学督导评估等方式。

4.评价标准。

学习评价分为认知评价、情感态度观念方面的评价、行为表现评价。

认知评价分为“了解”、“理解”和“运用”三个层次。“了解”指知道有关的知识和原理,能够再认或再现;“理解”指对有关知识和原理能较全面、较深入地把握;“运用”指在理解的基础上,能恰当地举例说明所学的知识和原理,运用知识对具体问题做出分析和判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12

情感态度观念方面的评价,以与具体情境相适应的正确情感、态度和观念为标准,评价学生不良情感、态度和观念的变化情况,正确情感观念的体验和内化情况,以引导学生积极进步。

行为表现评价分为课内外学习表现和日常生活践行道德和法律的实际表现。以道德、学校纪律和法律为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日常行为表现。发现学生的优点并激励其进步;指出存在的问题,使之明确努力方向。

教师“教”的评价,包括教师对课程定位的把握、教学原则的贯彻、教学内容的理解、教学资源的开发、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教学过程的驾驭,以及学生积极性是否调动起来、教学效果是否良好等。

推荐第9篇:道德与法律试卷2

河南工程学院《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试卷

姓名学号专业班级

结合《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全书的内容,每个学生自己选择一个与大学生修养有关的主题,如:大学生的爱国主义问题,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恋爱、婚姻观问题,道德问题,法律问题等等,写一篇文章:字数不少于1200字。

推荐第10篇:大学道德与法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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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道德与法律看法

《职业道德与法律》心得体会

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就在高中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一个人的影响尤为重要。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是中专学生的必修课程,它体现着社会主义中专学的本质特征,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和对中专学生思想的塑造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下我将就个人实际分析教学职业道德与法律的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职业道德与法律的重要性。该课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它以马思主义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中专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中专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高中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正是此门课程给学生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和法律基础,让学生正确的去认识世界和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能让学生都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正确看待自己的人生,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我认为这门课程给我们了提供人生的指南,对于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觉悟和正确看待和分析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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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着无可取代的意义。

这门课程的开设是贴近我们学生心理实际的,它对我们的心理塑造和自我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首先,加强对思想道德与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高中学生实现从中学到中专学校的转折,更好地适应中专学校的学习,完成中专学习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中专学的转折,是中专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中专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中专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中专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中专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其次,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从生活实际出发,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中专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中专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中专学生在中专学习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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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

最后,通过对“职业道德的学习”课程的学习,还将有利于我们学生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修身养性向来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重要境界,它既是青年人个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当代中专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党和政府对此也寄托了殷切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职业道德”课程是融教学与实践于一炉的,通过选修学习的方式对中专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进行了一次洗礼。中专学生在接受了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以后,更加明确自己的人生定位。我们深知自己的肩负的使命。我们生在和平的年代,我们应该感到庆幸,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历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继续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是对当代中专学生的基本要求。

“青年强,则国强;青年弱,则国弱。”通过对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学习,要把我们自己的人生价值摆在与国家命运相关戚的高度,使自己努力学习科学文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做一名对人类对社会有益的建设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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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要做到以下的事才能做到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社会公德:是人们用以维护公共生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关系,为人们

公认并自觉遵守的公共生活行为准则。 社会公德特点主要有基础性,共同

性,稳定性,继承性四个方面。 家庭美德的主要规范:

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计划生育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 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职业性 从属性 强制性 继承性 实践性 多样性。

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集体主义和以主人翁的态度

对待社会主义职业劳动。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 认真学习,省察克治。 知行统一,律己律人 积善成德,防微杜渐。 长期修养,坚持不懈。

同时我们还要做一个称职的劳动者,首先必须遵守道德。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培养和树立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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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这些年人们比较关注的道德主体意识问题。如果做为一个劳动者在劳动岗位上连必须遵守的道德都做不到,还谈什么干好工作呢?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好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做一个好的建设者。

道德或品德又是企业或员工成功的最强大动力之一。一个企业如果苟且偷生或者欺行霸市,可能有一朝一时的获利;一个员工如果投机取巧、假公济私,可能也有暂且的经济利益。但是,真正丧失的却是道德或品德——这成功最伟大的力量源泉,马丁路德指出:—个国家的繁荣,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却决于它的公共没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在于人们所受到的教育,人们的远见卓识和品格的高下。这才是真正的利害所在、真正的力量所在。从产生的效果来看,职业道德既能使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职业化”,又使个人道德品质“成熟化”。职业道德虽然是在特定的职业生活中形成的,但它决不是离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而独立存在的道德类型。在阶级社会里,职业道德始终是在阶级道德和社会道德的制约和影响下存在和发展的;职业道德和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就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任何一种形式的职业道德,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的要求。同样,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在很大范围上都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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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职业道德形式表现出来的。同时,职业道德主要表现在实际从事一定职业的成人的意识和行为中,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成熟的阶段。职业道德与各种职业要求和职业生活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在学校生活阶段和少年生活阶段所形成的品行,影响道德主体的道德风貌。

在学完后几章时对法律有了认识,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中专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中专生的要求。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这次通过对职业道德的进一步学习使我更进一步对道德有更深刻的认识,一个人在人身的里程中一是要讲道,也就是要认清自己一身前进的路,走的路要正、要直才是大道,才有前途与光明,才不会走上歪路。光是有道还不行,还要讲德,就是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要人们心存善心,要帮助人、关心人,是正道的延伸,是正道的落实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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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辩论赛社会舆论与道德法律

1如何看待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下,许霆案(由于机器故障通过ATM机取走18万元,一审广州市中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型,此判决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最后广州中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 2对方辩友又怎么看刘勇案呢(一个称霸一方的黑社会头目采取堡垒威胁等手段聚众敛财以商养黑,作案47起,伤45人死1人,一审被判死刑,上诉后终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此判也引起了舆论界的轩然大波,最终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3.社会舆论能保证司法活动透明公开,这能使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法律判决,进而更好维护法律权威,这不是更好么? 4.任何一个”理性的法院”和”理性的法官”都有其人格局限性和认识局限性,社会舆论这时不正是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意见或看法吗?(使法律判决更公开透明)法官贪污例子 6.北京大学何斌教授说“中国司法界之所以冤案频现,根源就在法官对于司法的垄断和人民参与司法的缺乏”,对方辩友你如何理解? 7.当你遇到难题,同桌跟你的交流互动,你会不会受之不理呢?(当你准备辩论赛中,深思立论,驳点,师兄师姐或身边朋友的意见,你是否也从他们说的方面思考过呢?) -----不会

-----那么对方辩友法官毕竟都是人,面对案件的复杂性难免会困惑的时候,这时社会舆论为之提供意见跟看法,不正是有助于法律判决吗?

8.法律判决的目的是维护人民的利益,而社会舆论也正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那么两者相辅相成,不应该吗? 9.社会舆论具有公众性,公开性、自发性和灵敏性,可以制约权力的滥用,从而有助于法律判决,如此怎么就不应该影响了呢?若对方辩友说到社会舆论影响或干涉法律,此问题可问 10.案件新奇复杂,而法律的适用具有局限性,这时的案件又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呢? -----社会舆论难道不是给法律的不足进行补充吗?

11.请问对方辩友如何解释司法腐败呢?难道对方辩友不承认现在这个社会包括法官存在着腐败现象吗?有多少人在钻法律的空子,又有多少人不懂法呢?法律有该如何来管理那些钻法律空子的人和让不懂法的人知道你管理的存在呢?

12.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承认社会舆论对于现在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呢? 13.既然对方辩友说法律更适合成为社会的管理手段,那请问对方辩友法律是如何反应社会的症结的?

14.请问对方辩友如何解释现在出现的好多种舆情监测软件,这难道不是政府在搜集社会中人们反应的各种问题吗?不是在用社会舆论管理社会吗? 15.请问对方辩友如何看待司法腐败?

16.有多少人在钻法律的空子大肆敛财?人们都在绞尽脑汁研究法律的空子,法律又如何说更适合作为社会的管理手段?

17.请问对方辩友,法律的修订补充是不是要很长一段时间,那么法律这种滞后性有如何能更有效的管理社会呢?

18.法律史法无明文规定不为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很多问题出现了,法条有不能解决,这又该如何呢?

19.就在今天下午腾讯刚刚弹出一条新闻,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和年票后,路政仍要罚款最终导致女车主当场服毒,执法车却拒绝送人去医院,请问对方辩友你们法律有该如何为人民来管理人民的社会啊?难道就是管理人们去死吗?

第12篇:大学生道德与法律演讲稿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演讲稿范文

演讲稿具有逻辑严密,态度明确,观点鲜明的特点。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演讲稿,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道德与法律演讲稿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类社会生活是由公共生活作为重要组成的部分构成的。公共生活的秩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公共生活需要道德和法律来约束调节。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锤炼高尚品格的重要途径。

当今世界,公共生活的领域更为广阔,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快速,使以前难以想象的洲际交往成为普通的事情。现代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在把地球变成一个“村落” 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因为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密切相关。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助人为乐是美德和习惯,将是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

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 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并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造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

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建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就是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有序的公共生活不仅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法律规定了经济运行的规则,而道德则使经济运行中每个个人更有社会责任感,服务社会,造福社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对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在人们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人们会更加重视生活品质和品位。更需要良好的省会风气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这些都是要以有序公共生活作为保证。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生态文明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国家现代化有赖于人得而现代化和公共生活的文明进步。

当人们有时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我们应用法律思维来处理,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

我们作为大学生应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锤炼高尚品格,打下未来良好基础。

第13篇: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区别及矛盾冲突

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是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以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法律的实施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

第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立法者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道德与法律除了联系外也存在一些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与消亡各不相同。法律的产生以国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则不以国家的产生为前提。

第二,法律与道德调整的对象与范围有所不同。在现代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仅限于人们的外在行为,而道德所调整的不仅仅是人们的外在行为,它还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与调整机制各不相同。许多道德规范表现为一种抽象的原则与信念,违反道德规范的后果是行为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行为规范是由相应的国家机关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各不相同。道德评价具有“扬善惩恶”的特点,而法律评价所针对的主要是违法犯罪行为。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既相辅相成,相互区别,也相互矛盾和冲突。人类的道德观念不是天生的,是受到后天的宣传教育及社会舆论的长期影响而逐渐形成的,道德是在信仰支配下的行为,不同的立场得出不同的结论。由于这种多元性,除了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以外,我们不可能用同一个稍高层次的道德标准去要求所有的人。因此,即使是最健全的法律也不可能与其中的任何一种高层次的道德标准完全一致,而仅仅只能努力与最基本的道德保持统一步调。此外,由于道德的约束力更多地依靠自律,法律更多地依靠强制力实施,因而德的要求和对法律的要求具体到个体身上就不能达成完全的统一。

第14篇: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 影响。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

生成形态并列。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 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调控范围交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例如,道德可以要求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法律只能规定人们不许损人利己或损公肥私。

社会功能互补。在社会规范体系中,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属性的行为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尽管两者手段不一,但其功能却相互补充。道德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诱导,其实现方式主要依靠舆论督促、内心修养和习惯驱使,因而道德在社会职业和家庭生活中影响广泛而深远。但道德也有

局限性,它对严重危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只能谴责而不能制裁。而法律则不然,它明文规定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既有引导、推动作用,更有惩戒、防范作用。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即一般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

二、社会规范调控体系中的法律与道德

社会规范调控体系或系统,是指在一定的国家、地区、领域内存在的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规范而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系统整体性理论告诉我们,处于某一系统的单一要素并非孤立地存在系统之中,而是与其他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系统整体的良性运行和发展,离不开各个要素的协调运行和发展。在社会规范体系中,法律与道德作为两种重要的调整手段,从不同方面、以不同方式、通过不同机制对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发挥不同的影响和作用。为了治国安邦,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必须坚持两手抓,既抓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又抓道德建设,坚持精神文明。在这一系列的问题上,我们要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及系统论的方法,反对片面夸大或缩小任何一方作用的论调,反对将两者割裂对立或混为一谈的观点,对法制建设、道德建设以及两者的协调发展作出科学的思考。

法制建设与“法律万能论”。历史和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保持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宁,最根本、最靠得住的措施是实行法治。这是因为,法律最具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法律最具统一性和唯一性,规范明确,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最具权威性,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愿望、党的主张、国家的意志。依法治国的这些特性是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因此,在实现国家职能、管理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法制的主导作用是不容怀疑的。但必须注意的是,强调依法治国,并非将其与道德建设对立起来,采取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态度。法制建设需要接纳道德的要求,寻求道德的支持,依靠道德的辅佐。我们强调法律至上,但并非主张法律万能,忽视道德建设。应该看到,在一些西方国家,由于整个社会调控体系对法律过分强调,导致道德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削弱,出现了过度依赖法律的“社会法律化”现象和道德冷漠的“吉诺维斯“综合症”,从而造成西方国家一边是高度的法律化,另一边却是道德沦丧的结局。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 道德建设与“泛道德主义”。如同法制在治国方式中的地位一样,道德对于精神文明有着同等的重要意义。精神文明的核心是思想道德,这就是说,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同时,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道德建设在精神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范畴无法取代的。从“国治”的意义上看,法治是治国的根本方式,但德治也是治国的一个条件。所谓为政

不得不用道德,不以德即乱,道德教化是治国安邦的基础。就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来说,法律离开道德就可能变成恶法,法治离开道德就可能失去必要的社会条件。但是,在强调道德上述作用的同时,还必须正确把握法治实践中的道德定位。在立法中,应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以适当方式使某些道德规范法律化。法律对道德规范的确认和转化固然十分重要,但我们切不可将其泛化,滑向立法伦理主义,将一切道德规范法律化,从而导致法律对良心、思想的恐怖统治;在司法判决中,由于立法已对道德予以充分考虑、筛选和吸纳,就应当避免道德标准对司法判决的介入,不能用道德标准代替法律标准或是兼采双重标准。司法活动中的泛道德主义,将对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法律纠纷带来负面影响。

“德治”、“法治”之争与法律、道德协调发展。作为治国方略的法律与道德,究竟是“以德去刑”,抑或是“不务德而务法”,或者是“法德轮换”以至“法德合流”,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引起长期的争鸣。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偏重“德治”,强调“德主刑辅”。孔子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他希望通过“德治”、“礼教”去掉刑杀”,达到“无讼”的境地。法家倚重“法治”,主张“以法为本”。韩非子认为,“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

三、依法治国的道德基础

系统理论表明,各个孤立要素性能和功能的总和并不能反映系统的整体性能,换言之,系统的整体性质和功能只存在于各个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根据这一要求,组成社会规范系统的要素即法律与道德,不仅应考虑自身的发展与完善,而且要着眼相互间的关联与配合。法律道德化在哲学意义上即表

达了社会规范的最佳结构及各个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依法治国是依照既定法制治理国家与社会,使国家成为法治国家,使社会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精神文明状态,从观念形态和行为规范来说,道德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础。一句话,道德是法制建设的精神支柱。这即是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意义所在。

立法活动的道德指引。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 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并将某一部分道德规范变成法律规范。具体说来,道德在立法活动中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道德是立法内容的重要渊源。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以适当形式将道德的根本原则、主导内容法律化。现实的法律与道德在调控范围上多有交叉,就是因为立法认同或吸收了许多道德规范。可以认为,法中有德,法律作为国家制定的行为规则,不能不反映社会普遍遵守的价值取向,并将一些道德原则具体化,从而使得法律具有相应的道德意蕴。第二,道德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括有立法者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的价值判断,反映立法者允许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的价值取向。立法决不能违背正义观念、公共利益和其他道德基本原则,否则即是恶法、坏法。这种法律不仅难以实施,而且会使立法者失信于民,使法律权威受到破坏。可见,不道德的法律己失去其存在的本来价值。

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保证。执法活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法律的正确贯彻和公平的 实现,不但要求法律规范实现“合法性”与“合道德性”的统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即执法者道德水平的高低与执法质量的好坏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认为,执法主体具体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代表了正义、公平、秩序的道德观。执法者在其执法活动中道德水平低下,其后果较之执法者法律水平不高要严重得多,它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因此,执法主体需要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具有可行的道德能力保证,才能够在履行法律职务过程中忠于职守、唯法是从,刚直不阿、廉洁公正;才能不惧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避免徇私枉法、贪赃弄法。必须看到,这种道德能力的获得和提高,并不是法律职业本身所赋予的,而是依靠执法主体对职业道德要求发自内心的体验和认识,形成强烈的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来维系的。

守法心态的道德制约。依法治国的直接目的是法的实现。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在人们行 为中的具体落实。法律所具有的一体遵行的效力,表现为权利被行使、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责任被承担。法律要实现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价值目标,必须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法律的自觉信仰与普遍遵从。一般而言,社会成员道德水准越高,守法意识就越强;法律的效益就越见明显。守法是一种道德义务,大

多数社会成员并不仅仅是因为法律的强制力而守法,在许多情况下是由于他们的道德习惯而守法。健康的守法心态,是社会道德要求在人们心理上的反映和积淀,其实质内容主要是对法律遵守的义务感和对违反法律的羞耻心。质言之,法律可以利用其威慑力量迫使人们就范或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但无法保证每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是守法者,只有道德上的知耻才是守法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法律“治标不治本、治端不治始”,需要通过道德弥补其不足。可见,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四、道德教化的法律保障

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社会规范系统要求法律与道德诸要素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合理结构,其中包括它们相互间一定的比例、一定的秩序、一定的结合方式等。道德法律化即是通过这种结构的合理化,以实现规范系统的功能优化。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决定着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它要解决的是整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的问题。在当前情况下,道德建设应做到教育与管理有机结合,强化道德行为的训练,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是适当引入硬约束机制,重建现代道德文明和伦理精神,这是在当前道德评价失范、价值取向紊乱、道德教育扭曲变形、道德生活不甚理想的状况下,强化道德风气、树立道德精神的疗救之途。所谓硬约束机制,即是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和社会资源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通过法律的手段提高社会机构和社会成员行为的道德水准。概言之,法律是道德建设的权力支柱。这也是道德法律化的真正含意。

法律的规范一强化作用。通过立法手段可以选择和推动一定道德规范的普及,即以法律 规范形式确认和吸收某些道德标准,使之成为法律标准,从而推进法律目标的实现。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特点。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民商法确认交易活动中诚实信用的道德原则,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

法律的监督一保障作用。道德的生成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法律既能扬善,又、能惩恶,即通过监督保障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禁止直至惩罚不文明道德行为。首先,法律辈以国家的名义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它不仅反映赞成什么、反对什么的价值取向,而且为人们提供了识别是与非、好与坏的判断标准。更重要的是,法律激励人们履行法律义务、担负胎责任,是他们同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和坏人坏事进行斗争的有力武器。其次,法律酗国家强制力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使违法犯罪分子在

认罪服法时进行思想改造,洗心覆面,重新做人;使道德不稳定分子在法律强制时受到教育和震慑,悬崖勒马,弃旧图新。这对牙净化社会风气,维护道德环境无疑是有力的保障。

法律的识别一批判作用。法律对道德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新道德的强化与保障,而月谅表现为对旧道德的抵制与批判。中国是一个有深厚道德基础的国家,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出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一套庞大而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在这种伦理精神中,不乏作为中国.传统文明价值的合理内核,存在着体现东方人文性格的传统美德。但勿庸置疑,以往的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也具有消极的影响:宗法家庭伦理的倾斜导致对个人权利自由的压制,人伦道德精神的偏差导致人们民主、法制观念的淡漠,道德规范的固有弹性导致整个社会生活的效率低下。加强法制建设,既是对道德文明固有缺憾的弥补,又是批判继承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手段。这即是说,法律能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传统道德的精华和糟粕作出明确的辨别,尤其对那些腐朽的、落后的、反动的成份予以剔除。法律所具有的内在批判能力和推动社会进步的机制,总是一头连着特定社会的历史传统,一头连着未来的理想王国。可以说,法律在道德建设中表现了继承批判传统与促进文明发展的统一。

法律的教化一推动作用。法律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推进器。从法的精神看,可以运用权利本位、契约自由、社会公平、效率居先的现代法精神去培育和教化人们,从而形成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形成健康有序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规范,最终使人们将法律精神的意志、规则、知识、价值等融化于自己的思想品质道德观念和日常行为之中,在他律的范围内把自己塑造为自律、自觉、自在、自为的人。从法的功用看,它通过自身的规范、协调、指引、教育、惩戒等社会功能,促进道德规范行为的养成、道德意识的觉醒,最终达到道德理想的实现。这个过程即是从他律走向自律的过程。法律的上述作用具体表现为:法律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它鲜明地昭示真善美是法律所肯定的,假恶丑是法律所否定的,从而使社会成员明确行为标准,加强自律行为的引导;法律具有公开的惩罚性,它通过国家的强制力量制裁违反法律(也是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能对整个社会产生警示作用;法律具有巨大的权威性,它包含有社会道德的起码要求,常常构成民族素质、信念的标和依托。同时它又具有一体遵行的效力,成为维系一个民族道德水准的最后保障。

第15篇:《道德与法律》复习总结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与总结

一、需要掌握的基本概念:

理想与信念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爱国主义中华民族精神世界观与人生观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道德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公德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与原则职业道德爱情法法律法治依法治国法律思维方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需要回答的问题:

当代大学生面临着哪些挑战

大学生的成才目标

理想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理想信念的作用,对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应怎样树立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今天我们需要继承的优良爱国主义传统有哪些

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弘扬民族精神与弘扬时代精神

人生必须回答的三个问题是什么

大学生追求的正确人生目的是什么

大学生应有的正确人生态度是什么

正确把握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和方法

人生环境主要包括那几个方面

保持心理健康的途径和方法

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正确的人际交往原则有哪些

大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意义何在

现代道德建设的三个层次是什么

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主要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

培养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

三、需要联系实际思考的问题:

新时代需要什么样的人才?

青年大学生应怎样履行自己的爱国责任,成为坚定的爱国者。

个人理想与社会共同理想的关系是怎样的?

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谈大学生的人生目的。

怎样在就业、择业和创业中实现人生价值?

联系自身实际,分析当代大学生面临的心里矛盾。

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的人生意义和社会意义。

如何实现个人理想与社会需要的统一结合?

联系实际,谈谈在当代社会,我们应如何遵守科技道德、网络道德和环境道德?

大学生如何使自己成为一个法律人?

第16篇:.9.道德与法律参考答案b1

>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B卷) 2007.7.13.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所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图。

2.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该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接受的积极与进步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的统称, 是民族心理特征、文化观念和思想情感的综合反映 .

3.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4.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 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 .二、问 答 题:(每题7分,共28分)

1.理想信念对于人生实践有哪些作用?

(1) 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 理想信念对人生历程起着导向的作用;

(2) 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 理想信念是激励人们向着既定目标奋斗前进的动力,是人生力量

的源泉。

(3) 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引导着人们不断地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提升精神境界,塑造高

尚人格。

2.大学生加强诚信道德修养的意义是什么?

(1) 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

(2) 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

(3) 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4) 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诚信行为、诚信品质,关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关系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意义上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

3.大学生要成为一名忠诚的爱国者要从哪些方面去努力?

(1)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承担起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树立民族自

尊心和自豪感。

(2) 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当代大学生是促进民族团结、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生

力军,要自觉做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模范,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思想、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3) 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报效祖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 是大学生履行

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

(4) 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学生应当继续坚持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努力做

到立报国之志、增建国之才、践爱国之行。

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4)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 依法纳税.三、评 析 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著名教育家叶圣陶说: “求取知识、锻炼能力, 讲究生活的意义跟实践, 这些项目可

以说称为修养.无论处于什么时代, 修养都是需要的.遇到社会大转变的时代, 修养

尤其不能马虎, 不然就不能适应, 不能在大群之中尽个人的本身”.

请对此发表你的看法.(10分)

(1) 时代呼唤英才,希望在于青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大学生的

参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大学生去奋斗.(3分)

(2) 时代为当代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对当代大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大学生要适应时代的要求,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既需要着力提高科学文

化知识和专业能力,又需要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4分)

(3) 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青年时期注重修养,

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对自己一生的奋斗和成就

将会产生长远而巨大的作用。(3分)

2.有一种观点认为: 当今的市场经济提倡的是相互竞争, 没有必要再淡什么集体主义了.

请对此观点进行评析.( 10分)

(1) 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因为集体主义与市场经济有对立的一面, 也有相契合的一面..(2分)

(2) 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

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

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的道

德进步。但也要看到,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如趋利性、自发性等也会反映到道

德生活中来,反映到人与人的关系上,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

消极现象,这些因素都会干扰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3分)

(3)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思想,就是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

系。长期以来,集体主义已经成为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最重要的原则。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机结合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集体主

义不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契合,而且也正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

求。(3分)

(4) 要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等关系。既勇于竞争,又有序竞争;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收入悬殊;既重经济效益,

又重社会效益。要正确认识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既要鼓励人们通

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去获得正当的个人利益,也要大张旗鼓地褒奖见利思义、见得思

义的言行,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

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2分)

四、论 述 题:(每题16分,共32分)

1.走进21世纪, 当代青年知识分子如何才能使自己健康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

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16分)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需要

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班

人。造就时代新人,事关民族的繁荣昌盛和国家的兴旺发达。(4分)

(2) 青年一代要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就要开拓视野、发愤学习,

打下坚实的知识和理论功底。21世纪的中国大学生,应以放眼全球的宽广胸怀,以中

华民族自尊自强的豪迈气概,昂首阔步地走向世界。青年要跟上时代和社会前进的步伐,

就必须珍惜年华,刻苦学习,掌握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真才实学.(4分)

(3) 青年一代要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就要注重加强修养,磨炼

意志、砥砺品格、陶冶情操,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养成优良思想品德

对人的一生至关重要。没有好的思想品德,就不可能把学到的知识真正奉献给祖国和人

民,也就难以大有作为。青年应该成为引领社会风气之先的力量,尤其要在推动我国先

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自己做起,努力培养良好品德,努力做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做体现时代进步要求的新道德规范的实践者,做新型人际

关系和良好社会风尚的推动者。(4分)

(4) 青年一代要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就要脚踏实地、善于创造、

甘于奉献,在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

大事业是异常艰巨的,需要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年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巩固和发展社会

主义制度,更需要几代、十几代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奋斗。青年只有顺应社会发展

的潮流,把个人的前途和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

理想追求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自觉服务祖国,无私奉献社

会,才能创造无悔的青春和实现人生的价值。当代大学生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努力培养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艰苦奋斗的优良品德,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4分)

2.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一次讲话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要树立社会主

义荣辱观,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

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

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

为耻。

请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状况, 阐述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意义.(16分) 1

(1)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明确了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价值取向、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

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系统总结,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

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5分)

(2) 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5分)

(3) 青少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也是社会文明道德风尚的重要

体现者和传承者,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如何,事关祖国的前途命运。我们

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

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真学、真知、真用,以自己的

实际行动做“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与发展作出自己的努

力.(6分)1胡锦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求是》2006年第9期。

第17篇:.1_道德与法律参考答案b

>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 b卷 )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历史使命----人们在社会中生活,不仅要走完自己的人生历程,还要完成各种各样的人

生任务。其中,人们担负的重大的历史任务和重大的历史责任就是历史使

命。

2.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该民族

大多数成员所认同、接受的积极与进步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

的统称, 是民族心理特征、文化观念和思想情感的综合反映 .

3.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

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4.国家安全----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

的状态。

5.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 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

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

象的总称 .二、问 答 题:(每题6分,共30分)

1.理想信念对于人生实践有哪些作用?( 6分)

(1) 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 理想信念对人生历程起着导向的作用;

(2) 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 理想信念是激励人们向着既定目标奋斗前进的动力,是人生力量的源泉。

(3) 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引导着人们不断地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提升精神境界,塑造高尚人格。

2.对人生价值的评价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6分)

(1) 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2) 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3) 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4) 坚持动机和效果相统一

3.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 为什么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6分)

(1)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

(2)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3) 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1

(4) 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

道德的显著标志。

4.对大学生进行诚信道德教育的意义是什么?( 6分)

(1) 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

(2) 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

(3) 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4) 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诚信行为、诚信品质,关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关系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意义上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

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6分)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4)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 依法纳税.三、评 析 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著名教育家叶圣陶说: “求取知识、锻炼能力, 讲究生活的意义跟实践, 这些项目可以

说称为修养.无论处于什么时代, 修养都是需要的.遇到社会大转变的时代, 修养尤

其不能马虎, 不然就不能适应, 不能在大群之中尽个人的本身”.

请对此发表你的看法.( 10分)

(1) 时代呼唤英才,希望在于青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大学生

的参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大学生去奋斗.( 3分)

(2) 时代为当代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对当代大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要适应时代的要求,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既需要着力提高科

学文化知识和专业能力,又需要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4分)

(3) 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青年时期注重修养,

努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制观,对自己一生的奋斗和成

就将会产生长远而巨大的作用。( 3分)

2.有一种观点认为: 当今的市场经济提倡的是相互竞争, 没有必要再淡什么集体主义了.

请对此观点进行评析.( 10分)

(1) 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因为集体主义与市场经济有对立的一面, 也有相契合的一面.(2分)

(2) 实践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

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

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的道

德进步。但也要看到,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如趋利性、自发性等也会反映到道

德生活中来,反映到人与人的关系上,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

消极现象,这些因素都会干扰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3分)

(3)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思想,就是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

系。长期以来,集体主义已经成为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最重要的原则。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机结合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集体主

义不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契合,而且也正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

求。( 3分)

(4) 要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等关系。既勇于竞争,又有序竞争;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收入悬殊;既重经济效益,

又重社会效益。要正确认识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既要鼓励人们通

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去获得正当的个人利益,也要大张旗鼓地褒奖见利思义、见得思

义的言行,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

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2分)

四、论 述 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阐述你对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科学内涵及其现实意义的

理解和认识.( 15分)

答:

(一)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的科学内涵:( 1 × 8 = 8分 )

(1)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就要树立热爱祖国的高尚情操,弘扬爱国精神,

践行报国之志,以建设祖国、保卫祖国、富强祖国为最大光荣,抵制和反对损害社会

主义祖国的荣誉、尊严和利益的思想和行为。

(2)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就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心系人民、

关爱他人、扶贫帮困、热心公益,通过各种形式为人民多做好事、为社会多作贡献,

抵制和反对违背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思想和行为。

(3)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就要热爱科学、尊重科学,努力学习科学文化

知识,按科学规律办事,抵制和反对各种违反科学的思想和行为。

(4)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就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

造,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勤勉敬业的精神和品德,抵制和反对一切贪图安逸、厌恶劳

动的思想和行为。

(5)“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就要大力倡导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

幸福的思想和精神,学会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抵制和反对一

切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思想和行为。

(6)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就要将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作为立

人之本、成事之基,在学校生活、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生活中自觉做到恪守诚

信,抵制和反对惟利是图、弄虚作假、背信弃义、不讲信誉等思想和行为。

(7)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要自觉增强法律和纪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自觉遵守纪律,抵制和反对无视法律权威、轻视纪律规章、违法犯法、破坏纪律的思

想和行为。

(8)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就要深刻认识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

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弘扬求真务实、自

强不息的精神,抵制和反对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贪图享乐、奢侈浪费等思想和行为。

(二) 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 现实意义的认识:( 4 + 3 = 7分 )

(1) 社会主义荣辱观涵义精深,它涵盖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涉及人生态度、

社会风尚等方方面面,坚持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统一,实现了“依法治

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体现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

反映了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根本要求。( 4分 )

(2) 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就要以“八荣八耻”为座右铭,时时处处对照检查自己

的言行举止,在实践中领悟“八荣八耻”,自省自警、自珍自爱,在长期的实践积累中

逐步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转化为品德操守,成为安身立命、为人处世的准则。 ( 3分 )

2 .当代青年知识分子如何才能使自己健康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

人?( 15分)

答: (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需

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

接班人。造就时代新人,事关民族的繁荣昌盛和国家的兴旺发达。( 3分 )

(2) 青年一代要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就要开拓视野、发愤

学习,打下坚实的知识和理论功底。21世纪的中国大学生,应以放眼全球的宽广胸

怀,以中华民族自尊自强的豪迈气概,昂首阔步地走向世界。青年要跟上时代和社

会前进的步伐,就必须珍惜年华,刻苦学习,掌握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真才实学.

( 4分 )

(3) 青年一代要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就要注重加强修养,

磨炼意志、砥砺品格、陶冶情操,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养成优良

思想品德对人的一生至关重要。没有好的思想品德,就不可能把学到的知识真正奉

献给祖国和人民,也就难以大有作为。青年应该成为引领社会风气之先的力量,尤

其要在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自己做起,努力

培养良好品德,努力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做体现时代进步要求的新道德

规范的实践者,做新型人际关系和良好社会风尚的推动者。( 4分 )

(4) 青年一代要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就要脚踏实地、善于

创造、甘于奉献,在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是异常艰巨的,需要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年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更需要几代、十几代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的奋斗。青

年只有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把个人的前途和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紧紧

地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理想追求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

自觉服务祖国,无私奉献社会,才能创造无悔的青春和实现人生的价值。当代大学

生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培养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

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优良品德,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分 )

第18篇:道德法律修养与人生幸福

道德法律修养与人生幸福

摘要: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我们一生影响很大,而道德意识则体现在道德修养上。对于当代社会,一个很热的话题就是道德的丧失,道德底线的逐渐降低。然而,道德作为做人的一个标准,却是不容置疑的。我们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同时,道德修养的提升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学生在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同时,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只有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才能获得幸福的人生。

正文:

一、道德修养与人生幸福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其主要功能集中表现为,它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到的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就是道德的社会作用,社会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比历史上任何道德都更加广泛、更加深刻、更加强大。它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它对于增强大学生成才的动力、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优化大学生的成长环境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人类道德的发展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是在继承和弘扬优良道德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今天,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求,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中华民族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源远流长的优良道德传统,优良道德传统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这些优良道德传统都是传统道德中的精髓所在,认真践行这些准则,对于提高我们思想道德修养有很大的帮助。

诚信道德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品质在道德修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诚信行为、诚信品质,关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意义上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大学生要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就必须自觉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把诚信作为高尚的人生追求、优良的行为品质、立身处世的根本准则。当前,从总体上看,当代大学生的诚信状况是好的,但在少数大学生身上也出现了诚信缺失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既有社会的,学校的,家庭的各种因素的影响,也有大学生自身的原因。然而,诚信作为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作为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以及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诚信问题应该引起当代大学生的高度重视,并在诚信道德建设的实践中自觉加以抵制和改进。

那么如何加强大学生自生道德修养呢?高度的自觉性是道德修养的一个内在要求和重要特征,同时,还应借鉴历史上思想家们所提出的各种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综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当代人道德修养的实践经验,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进行道德修养:其一,学思并重的方法;其二,省察克制德方法;其三,慎独自律的方法;其四,积善成德的方法;其五,知行统一的方法。

除此之外,在实践中加强道德修养要特别注意自觉向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模范学习。通过这些方法,能够增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从而获得幸福的人生。

二、法律修养与人生幸福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因此,大学生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要树立和维护社会主要法律权威,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大学生要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第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大学生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熟悉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第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通过以上行动,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

道德法律修养在一个人的修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且对于大学生来说格外的重要,我们接受在高等教育的同时,自身素质的提高不可忽视。因此,加强道德法律修养对于获得幸福的人生有很大的促进意义。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2月第三版北京市西域区德外大街4号

2.《传统道德的现代价值》 徐惟诚 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3年8月第一版郑州市经五路66号

3.《美德论》王华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2年11月第1版

济南经九路胜利大街39号

第19篇:道德与法律一辩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

开篇名义,正本清源,我们只有对辩题中的概念进行清晰地界定后才能展开这场辩论。道德,是在一定物质条件下地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虚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和,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而道德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这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第二类是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例如博爱,无私等,这一类道德一般不上升为法律。因此法律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认可的一部分社会道德规范。

下面我将从三方面论证我我方的观点,法律是一种道德。

第一,从法律的产生与来源来说,法律是一种道德。参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道德的产生早于法律,道德与法律是源与流的关系,具体来说:法律的起源经历了一个从原始习惯到不成文的习惯法再到成文的习惯法、习惯法汇编、国家法的这样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而原始习惯所肩负的职能完全是道德的。因此在法律的诞生之初,两者在本质上有必然联系。所以,分析法学派所主张的那种否定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必然联系,进而主张“恶法亦法”的观点也就不攻自破了,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也不得不承认法律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道德”。

第二,从法律的贯彻与遵守来说,法律是一种道德。统治阶级制定出来法律,不是让它束至高墙,也不是让它只是一纸空文。法律不仅仅是静态的,而且也是动态的,其应得到贯彻执行,应得到尊重遵守才是法律。法律规范之所以为广大的民众所遵守,不仅仅是因为在这些规范的背后隐藏着所谓的国家强制力,更主要的是这些法律规范本身合乎道德原则,并且民众相信它的正确性,合理性以及正义性,即法律有内在的道德价值。道德支撑着法律制度的建立,维系着人们对法律制度的普遍认同感,这样的法律制度也将是比较稳定的。

第三,从法律的价值与目标来说,法律是一种道德。人得一切活动应当以人为目的,因此由人制定出来的调控人的行为的法律应关注人的生命、生存、尊严、价值和意义,而这种以人为本的法律就应是道德的一部分,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才能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体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

一、真与善的统一,从而保障和增进人的自由,使人不断跃迁到更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律是一种道德。

第20篇:论道德评价与法律约束

论道德评价与法律约束

在历史发展的数千年之中,道德与法律都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工具,儒家有言“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不难发现,道德与法律存在临界点,因此,道德与法律都应找到自己的定位,各司其职,互补互融。道德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应当携手合作。道德是对个体或集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的高尚要求,而法律是对行为最基本的约束,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法律与道德在社会治理方面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关系形成之后的必然产物,它以个体之间、个体与集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通过人们自我意识的增强而形成道德在历史上的独特地位。从最初的风俗习惯,到独立的道德体系,是劳动关系的与生产力的发展一手促成的。

道德在社会生活中主要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以及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道德往往借助于道德观念、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等形式,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认识自己对家庭、他人、社会的义务与责任,使人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明辨善恶的认识基础上,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积极塑造自身的道德人格。道德评价是道德社会功能中重要的一环,他通过道德评价来纠正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的错误导向,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和能力。

在中国古代,礼法和刑法分别对应如今的道德与法律。有“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之说,道德与法律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功能上两者互补互融,在古代。有“出礼入刑”之说,说明在封建时代,道德与法律就存在临界点。

由于道德与法律的侧重点不同,因此临界点的存在造成了两重后果,一方面,由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临界点,法律赋予道德一定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兼顾道德的功能。造成了法律道德化,即法律约束在临界点的表现是守法成了一种道德义务。

法律在历史发展中,是道德的规范化,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执行的一种行为规范,不同于道德的是它不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它具有明确的内容,一般只有触犯法律的行为才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而道德只赋予人们一定的义务,比如一个落水者,就道德而言,你有救人的义务,但没有索要报酬的权利。另一方面,法律是由国家保证实行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比如古代的封建礼法和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是社会物质和生活条件决定的,是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工具。

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也与时俱进。先是道德的法律化,在社会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产生的道德被国家的所有者加以利用,以道德为根基,侧重于立法过程,即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使道德规范化,制度化。法律是对人的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精神,它一方面细腻的对人的行为作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其他方面作出理论上的抽象。道德是法律的补充,历史进程中不断的把道德规范化,使法律趋于完善。

道德是有原先的氏族习惯发展到风俗习惯,进而发展到全面的、独立的社会道德体系,它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思想而做出行为。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人。另外,法律的广度远远高于道德,道德存在的领域基本都有法律的约束,但有些方面只有法律约束,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等,道德的实施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力量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法律却是国家保障实施的。

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是社会生产和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都是为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同为调整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两种工具,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一方面,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即法律规定的是能维系社会秩序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欺诈谋取他人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这类道德可通过法律广泛有效的在社会上传播,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坚强的后盾,“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在道德解决不了的事情面前,法律可为其保驾护航。

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所以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

道德是法律处理的标准和推动力量之一。一方面,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另一方面。道德对法律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无法根据法律处理的。即“无法可依”的,道德对法律就起了补充作用。 2011年10月13日下午在广东佛山发生的小悦悦事件想必直到现在还令人深思。两岁的小悦悦在家门口的巷子里玩耍,一辆迎面驶来的面包车猛然加速,将悦悦撞倒卷到车底。司机停了一下车,又加油门开走了,后轮再次从悦悦身上碾过。两名路人先后路过均对倒地的悦悦不理睬,接着悦悦被一辆小型货柜车再次碾压。之后5分钟往来的十余个路人均不闻不问,直到一位拾荒阿姨看到,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这件事情就道德来说,司机碾压一次还不自知,又重复第二次,十余路人见死不救,都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和道德批评,就法律来说除司机要受到法律制裁之外,法律却对见死不救的路人无可奈何,事后,社会各界向小悦悦捐款二十余万元,这是社会道德的体现,但小悦悦不治而亡之后,这二十余万元却惹来热议,就道德而言,各界捐款是给悦悦治疗用的,事后小悦悦父母拿出一部分捐款给需要的人,但就法律而言,二十余万元捐款在法律上说应属于悦悦父母,可以自由支配。在这件事上,我们看到,社会关系的处理上,仅仅是法律是不完善的,此时道德的调整功能就尤为重要,此二者相互协调,共同处理事情的结果才会让大多数人满意。

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上,我们应秉持它们各自的属性,道德与法律相结合,处理问题相互协作,才能调整社会关系的契合度,维护社会的有序性,为建立健全的法治、德治社会服务!

法律与道德结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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