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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践应用文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19 18:01:2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学实践报告

法学实践报告

在暑假期间,我在xxx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实践实习,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公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 1

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

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

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同时也让我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在检察院实习中由于工作对象的不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而杂。这就要求拥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对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烂熟于胸。在学习法律法规时单从文字上往往很难准确把握并记忆。而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利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印象的加深。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注意改进方法。另外,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件事所涉

及的法律法规往往是多方面的。如何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对于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涉及到法律体系、法律渊源等法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对此方面的知识、能力做相应的加强。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为我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不断的充实完善自己。

推荐第2篇:法学实践报告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罗马法学家赛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甚至有人毫不夸张地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对于一个法科学子来说,只是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许许多多法律问题,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与积累经验,因而,对于我么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的大学生来说,暑假的实践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抱着这样的信念,我于今年的暑假在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实习之旅。十天的实习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然没有承担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努力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做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这十天里,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和书记员工作人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

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多次案件的开庭审理观摩庭审,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书记员做好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

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这方面,我觉得我们学院做得非常的到位。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在我旁听庭审是发现,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行为时并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违法行为,大多数的被告人对庭审程序以及自己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运用权力一无所知。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

都说大学生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毕业实习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地帮助各位同事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们刑庭的黄刚书记员,正是在他的帮助和鼓励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这段实习的日子相信仍是会记忆深刻。

法学是一个十分需要从实践当中汲取营养的学科,只有不断实践、从实践中不断摸索、进步,才能够真正了解这门学科的真谛。而它所包含的范围又是那么的广阔,它所带来的影响又是那样的深刻。

推荐第3篇:法学实践报告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都说大学生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律师所实习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在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课本上总以为自己学 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在实习的这段时间内,由于我的专业知识还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帮忙接待前来咨询和办理案件的群众,整理文件,打印各种法律文书以及学习律师办案的技巧,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围,等等。这些都是在学校里无法感受到的。我学习也感受到了很多之前所没有想像到的东西,让自己对法律工作的性质和环境,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了解。相信这些见识对于将后来无论是否会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我来说,都是受益匪浅的。

之前在还未到毕昇律师事务所实习时,猜想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小县城,应该没有很多案件纠纷需要处理。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也仅仅只是在办公室翻翻报纸,聊聊天而以。等真正到了办公室的那天,才发现原来在办公室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案件需要办理。每天从早上到下午的实习,一直都不断会有人到办公室来,他们或咨询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或询问自己案件的办案进程,提供案件线索证据等。在这期间,有关工伤、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赔偿,因家庭暴力而诉讼离婚等等案件一直有发生。其中,在这些案件的原告当中不乏有年过半百的老年人、在世人眼中法律意识还不够完善的农民。每天接待这些案件的当事人,虽然自己不能给他们提供很多的法律知识的帮助,但是在与他们的交谈中,我能够深切的感受到他们已经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是从办理的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群众的思想变化来说,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正在不断提高。

每天上门法律咨询的客户很多,民事方面的法律咨询相对较多,不外乎是离婚财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借款纠纷、房地产买卖纠纷、合同纠纷等等。社会上的弱者总是老弱病残、老人、妇孺,当中就有一位老人家来寻求法律帮助,据说这位老人家被儿子媳妇赶出家门,无奈之下来到事务所咨询解决办法,最后律师建议老人家先去当地村委会、民政局反映问题,寻求帮助,还是不行再走法律途径。在实习中,每当看到这样的案件的当事人进到办公室来时,心里都会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在我国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对于他们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显然国家还需做很多的努力。

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在前几次进到办公室时都习惯于把自己的案件从头到尾一味的讲述,特别是会反驳对方提出的各种说法。每当这个时候,律师们都会的耐心告诉他们:现在事情已经出来了,对方肯定会找各种借口来为自己开脱反驳,最重要的不是这些,而是我们怎么来解决这些问题。当时听着他们讲这样的话,确实很实际。我们要的不是事实的再现,而是怎样很好的解决案件,最大限度的寻求自身的利益。 当然,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不仅仅学到了这些。在律师所由于工作对象的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而杂。这就要求拥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对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烂熟于胸。在学习法律法规时单从文字上往往很难准确把握并记忆。而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利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印象的加深。法学做为一门人文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更多了主观性、社会性。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得不考虑人的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解决问题时不能单从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入手,需要在自己充分掌握的前提下将法律条文结合法学原理,针对当事人的情况将其通俗化、人性化。对于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和不同身份的人交流,如何提高自己说话处事的技巧,自己将后来的专业学习还需怎样的努力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受益。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件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往往是多方面的。如何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对于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涉及到法律体系、法律渊源等法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对此方面的知识、能力做相应的加强。

在这里要感谢段律师和王律师对我的帮助,相信通过这次实习,更加坚定了自己学习法律的信心,增强了对法律的兴趣,对以后的学习也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在实习中,我第一次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到方咀人民法院旁听学习,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还有一个好的律师,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够自圆其说,还要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问题的深层含义,不要答非所问,诡辩在中国这样一个极力追求事实真相的国家里不太管用,反而招致法官表面上的厌烦。

对于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就是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可能是镇上的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看上去也不是很庄严,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审判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三小时。后来在县法院旁听了一件民事诉讼案件,给我感觉确实不一样。里面的设施配套齐全,整个庭审庄严肃穆,律师之间也很激烈的辩解,使我对法庭更加崇敬,也更热爱律师这个职业。我国的司法实践尚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但那是中国司法亟待解决的事情。而法院人员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的作风,仍然是我们今后工作和学习的榜样。在实习的过程中,感到原本威严的法官,其实是那么平易近人,没有一点架子,细心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认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让我深深感到法官走下神坛,成为我们身边值得崇敬的师长。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其次,法官压力庞大。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审判庭这种正式场合法官们无疑不面临当事人的责难。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悲哀。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

我在律师所大部分时间是在看书学习准备考试。空余时间我还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学习怎样写诉状,诉讼书之类的文件,负责给律师写好的这些文件做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俗话说得好:经一事长一智。通过实习,耳濡目染律师办案的环境,让自己懂得和学到了更多的东西。首先,我从之前的一名学生转变成为一名实习的工作人员,这是在角色上发生了转变。在现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我们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变化中。我们需要在这种不断转换自己角色的过程中,努力适应这种环境的改变,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从而学到更多的不同的东西。其次,深感国家实现我国法制化社会目标的艰难。虽然最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为国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单位由于相互的制约和利益的牵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规不能落到实处,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最后,通过这次实习,让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让自己更加明确了今后学习的目的和方向。虽然现在实习结束,相比自己对探求法律兴趣的增加更多的是一种不解和思考。但是,我相信我会以此为起点,更加努力的学习理论知识,为将来走上社会工作的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律师所的实习对我意义重大。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在他们身上还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的确,法学是一个十分需要从实践当中汲取营养的学科,只有不断实践、从实践中不断摸索、进步,才能够真正了解这门学科的真谛。而它所包含的范围又是那么的广阔,它所带来的影响又是那样的深刻。

总之,本次实习是我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在我的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学习的法学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我努力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做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书本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最后,我要再次向在这次实习中对我提供帮助的毕昇律师事务所,致以衷心的感谢!也感谢刘振武老师对我的热心指导!

推荐第4篇:法学实践报告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罗马法学家赛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于正义之科学”,然而对于善于正义的把握却离不开经验的积累。甚至有人毫不夸张地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对于一个法科学子来说,只是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还是远远不足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许许多多法律问题,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科学,它更是一种技巧,一门艺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与积累经验,因而,对于我么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的大学生来说,暑假的实践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抱着这样的信念,我于今年的暑假在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实习之旅。十天的实习生活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虽然没有承担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却也坚守本职,努力学习,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中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与做人的道理。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一年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做到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这十天里,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和书记员工作人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多次案件的开庭审理观摩庭审,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书记员做好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这方面,我觉得我们学院做得非常的到位。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在我旁听庭审是发现,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行为时并不知道自己所做的是违法行为,大多数的被告人对庭审程序以及自己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运用权力一无所知。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

都说大学生对社会的认识不够,所学到的知识实践性不强,这回的毕业实习让我对这些说法有了足够的认识。在实习的日子里,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用的重要性,认识到工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人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工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地帮助各位同事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们刑庭的黄刚书记员,正是在他的帮助和鼓励下,我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提高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立完成各项工作。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大学生涯中宝贵的财富。或许大学生活中的片段随着岁月的流逝难免被遗忘,但这段实习的日子相信仍是会记忆深刻。 法学是一个十分需要从实践当中汲取营养的学科,只有不断实践、从实践中不断摸索、进步,才能够真正了解这门学科的真谛。而它所包含的范围又是那么的广阔,它所带来的影响又是那样的深刻。

推荐第5篇:法学校内实践心得

法学校内实践心得

作为一名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在毕业前夕参见了校内实践,通过此次实践我发现自己身上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也让自己深刻体会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也让我意识到自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得还远远不够。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另一方面,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后来跟法官们沟通中我逐渐明白,这次实习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地去积累。临行前,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们以后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法学实践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法律思维的运用。但是我发现自己好像很难做到这一点,完全不知道怎样去运用学到的知识去解决具体的问题,知识与现实需要是脱节的状态。究其原因,发现是法律思维没有形成,现实与实践之间缺少了“桥梁”。老师也告诉我们,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之中,要有意识的去培养自己的逻辑与思维。作为一名法律人,在法域内空间看待问题,要显示出不同于他人的思维,这样才能体现我们的专业素养。而且这样一种思维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都可以做到的,需要一个过程。我现在缺乏这种能力,看到一个案件都不知道要从哪里入手才好,完全找不到方向。

虽说学了四年的专业知识,但是学得很僵硬,很死板。当实践与理论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会很困惑,自己在课本上学到的好像完全没用。实践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是不会按照课本上写到的那样按部就班来的,因为现实除了需要理论,还要考虑很多其他因素。比如说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之中,不仅要考虑到的法律适用得到一个合理的结论,而且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司法资源与效率,以及案件的社会效果等。要做到这些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生活经历与阅历,这些对我来说都不具备。

在校园内,学到的只是理论知识,真正让从事实务工作的时候,却无从下手。有些实务虽然老师也有教过,但是因为自己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没有用心去学习,导致现在什么都做不好。记得有一次模拟法庭演练,让我写一份民诉的起诉状,司法文书写作老师以前有教过,隐约知道格式是什么,但是具体内容却没有记住,所以很被动,这让我感到汗颜。我也意识到纯粹的理论知识如果没有与实践相结合,是没有价值和生命的。我以前只知道埋头书中学习,有时有机会去实践,却从没抓住,认为那样会耽误学习,现在想想这是很不理智的做法。

或许这次实习最大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法学是一门有生命的学科,在能够运用所学去为别人服务,给予需要它的人们以支持和力量的时候,让每一个人都在案件之中都感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那是一种美妙的感受。那是一种成就,也是一种自我价值的肯定。我想,要达到这种境界我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实习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悟了很多,我相信它将有益于我的整个人生生涯。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律人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社会的大学生,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实习虽然结束了,但我知道这不是结束而是我走向社会的起点,我未来会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我要脚踏实地,一点一滴做起,从细微之处做起,从小事做起,不断地充实自己,使自己快速成长与发展,去更好的适应的需要与发展,让自己在社会的大舞台上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这是我奋斗的目标与方向!

推荐第6篇:法学实践报告1

社会实践报告

实 践 人:赵玉

实践时间:2009年4月至6月

实践地点:康利达律师事务所

2009年4月至6月,利用每周周六和周日的时间,我在康利达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实习。通过实习,我在法律专业方面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了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了自己整个的法学知识结构,获得的心得体会如下:

一、了解了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本人亲自旁听了一件利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从实际工作中了解了简易程序的具体运用。这个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在理论上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

案情内容:原告(女性)自2000年和被告结婚以来,双方相敬如宾,恩爱有加。2004年生育有一女,自从原告育下一女后,被告就嫌弃原告没有为其育下男孩,从此就对家里不管不问,常常十天半月到外面混日子,不回家,夫妻双方的感情也不再甜甜蜜蜜。家里服侍老人、照顾小孩的所有工作都由原告一人承担,被告没有尽过任何一次义务,原告在无法忍受这种名存实亡的家庭关系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最后,通过简易程序的审理,双方离婚达成,对财产的分割和老人、小孩的赡养抚养上双方都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通过旁听,在强化自己理论知识的同时,也看到了一些差距,比如这个案件在审理上,虽然必备的程序是完备的,但法院在审理上没有正确引导双方,感觉法院的审理是为其中的一个人进行的,法院常常把自己的判断强加在原被告身上,而且在审理中法院往往将自己放在很高很高的位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审判,有时候甚至对过错方任意谩骂,这些都是存在缺陷的地方,与司法的本意格格不入,我认为有待改善。

二、在律师事务所期间,有幸参加了一件民事侵权案件的前后处理工作,获得较深体会,增长了许多实践知识和经验。

案件由来:某公司在某县通过政府部门出让的方式取得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所有的建设手续。但2008年7月,某公司在对这块土地进行规划施工的时候,有一刘姓农户多次进行了阻拦,致使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原因是这块地政府对原居民的补偿刘姓农户没有得到,故不准某公司施工,要求某公司给予高额的赔偿,本方律师事务所受某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案件。初期,我们从法律上通过简单的道理告诉刘姓农户,他没有得到补偿不能找某公司,只能找当地的政府部门,同时我们也找了相关的政府部门来给刘姓农户做工作,但刘姓农户仍然不听,继续阻拦并破坏某公司的施工工程,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向当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办理了先予执行手续,法院一审裁定刘姓农户停止侵害。

2008年12月,某公司以法院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开始了大规模的施工,在大家认为这事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刘姓农户反而更加有恃无恐的破坏施工,现场不但不听法院执行局人员(我们申请了执行,所以法院派人到了现场)的劝解,反而用砖块袭击施工人员,造成施工人员头部受伤进了医院,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刘姓农户的这种过激行为,法院应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但事实却恰恰相反,法院不但没有对刘姓农户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反而好言相劝把刘姓农户劝离了现场(后来得知,刘姓 1

农户的一位亲戚是某地高官)。刘姓农户就在法院的这种办事态度上,反反复复,前前后后共4次阻拦破坏某公司的现场施工,我们也多次到法院请求执行,但法院要么以警力不足,要么以近段时间正在搞什么政治活动不宜现场执行为由拒绝现场执行,有时即使到了现场,也任由刘姓农户的破坏和阻拦,只是口头上进行劝说。

从法律事实和关系来讲,这个案件的案情实在是太清楚不过了,但就是这么一个事实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证据充分(对刘姓农户每次的阻拦和破坏,我们都摄制了录像带)的案件,法院尽然用了一年多的时间才解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是法制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

通过这个案件,让我深深的认识到在目前中国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有些事情仅仅依靠法律武器是不能解决的,司法独立有时候只是一句空话而已,法院也许只是有钱有权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合理工具,法院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和完善。

三、实习期间,我发现在多数的诉讼案例中,合同的签订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垄断行业,例如:电信。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最明显、显而易见的错误就是合同文本中有太多的错别字,个别的甚至在文本中能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2、合同条款不完备,比如,在设备采购类合同中对交货时间和地点没有任何的约定;对双方的违约责任条款基本上没有,只是简简单单的约定“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据了解,这主要因为双方都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在合作期间没有发生任何纠纷,因而习惯认为合同就能简就简,写得太多反而影响双方的愉快合作;

3、在业务合同类,表现比较明显的是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详细且很多,但对公司的义务规定基本上没有,偶尔有一两条都是那些无关痛痒的条款,比如,规定用户必须按时缴费、必须使用电信业务1年或2年否则就要交纳违约金等等,但对电信公司则简单表述为:电信公司按有关法律规定为用户提供符合《电信条例》的规定。涉及到用户切身利益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等没有作任何的约定,甭说是违约条款了,这种显而易见的“显失公平”行为就造成了大量的用户投诉;

4、无论是那一类合同,都存在一些共同的失误,比如很多合同没有签订日期,有一部分是因为倒签合同造成的,但另外的一部分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通过在合同管理部门的调研,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律师事务所老师的指导下在认真分析工作生活中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基础上,这次社会实践是我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让我终身受用。

实践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

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通过社会实践,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把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而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本次实践对我来说,极大地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了更深更广的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同时,在实践期间,通过与律师、法官不断的沟通和交流,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与人沟通谈判的技巧和方法,这将有助于我回到本职工作岗位后,更加有效地把本职工作做好。

推荐第7篇:电大法学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2010春法学本科

前言

在电大法学专业的两年学习期间里,我们学习了《商法》、《合同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学习的都是理论的知识,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更深入的理解法律,学校组织同学们开展了社会实践调查。

一.背景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在北京举行,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后,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标志着建设法治社会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我国真正意义上实行了依法治国,现如今,依法治国已经十多年,所起的作用极大,影响也极深远,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也更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这些是总体的情况,目前城市和农村的法律意识及法律运用的情况差距还是很大,在城市尤其是发达的大城市,市民法律意识很强,融入很深,读法懂法,善于运用,基层农村由于广大农民群众受教育的程度及环境不同,法律意识及运用有所不及,但较实施法治建设前有着长足的进步,比如我所居住的镇,镇政府经常组织群众开展法律讲座,积极贯彻实施党中央建设法治社会的方针。

二. 现状

1.法律意识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在我印象中,以前邻居或者村民之间有摩擦或者纠纷,大多喜欢通过争吵甚至暴力来解决,既伤感情又会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自从实施法治建设后,现在遇到了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都习惯性的想到通过打官司告状的方式来解决,由法律公正判决。

2.对法律认识不够,知晓不足

邻居们忙碌完喜欢聚在一起聊天,讨论国家大事,通过与他们的聊天,发现他们对法律懂的很少,大多是通过电视或者别人口中了解的,也有人对于法律持怀疑态度,认为法律只维护那些有权势的人的权益,这种看法对于法治建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3.虽然法律意思增强了,但是实际运用还很少

虽然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律逐渐了解,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真正会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很少,比如打架或者交通肇事,多数都是赔偿私了,的确,私了解决起来很迅速,但是会产生一些潜在的影响,赔偿金额多,具有敲诈嫌疑,赔偿过少,又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尽管如此,多数还是不愿司法机关介入干涉。

4.农民诉讼案件少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多数都是企事业单位或者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居民,农民很少,这也说明,农村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5.农民对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有顾虑

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相当一部分人的心里还是存在顾虑的,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得罪人,招致打击报复,因为农民总体属于弱势群体,感觉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不被重视,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打赢官司。

三. 解决方案

1.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我们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从事基层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使他们的服务水准更高,能够更好的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可以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

3.通过各种渠道,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使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出。

4.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简化诉讼程序,降低司法成本。

四.总结

虽然我国开展法治建设已经很多年,但是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法律意识及实际运用还是有很大的差距,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整个社会共同不懈的努力。

推荐第8篇:法学暑期实践心得

暑期实践心得

这次我们法学院组织的“法律进我家”,暑期法律实践活动可以说是硕果累累。我们实现

了这次活动的初衷,那就是要让法律观念深入人心。作为这次实践的一名参与者我深深觉得

骄傲和自豪。更加觉得作为一个法律人是一件无限光荣的事。

在七月七日至七月十三日的这一个星期的时间里队员们通过自己前期的争取,成功的进入

了洛阳市社区建设工作做的最为出色的延安路社区。在这里,队员们受到了社区领导的热烈

欢迎,在社区领导的引导和配合下。队员们在这里进行了法律问卷调查,法律问题解答,发

放法律小常识宣传页以及播放法制电影等一系列活动。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尽管开展起来有

一定的困难但社区群众最终都被队员们的诚恳以及普法的决心所打动。无论是那一项活动,

社区群众都积极热情的参与进来。队员们也被大家对法律知识的渴求所感染,运用自己学习

的法律知识尽其所能的为社区群众解答一些他们生活中遇到的需要法律解决的事情。

这次活动我们也看到了自身的不足。首先是由于前期考虑的不是太到位,大家在面对一些

咨询的时候表现得手足无措。我们刚上完大一法律知识毕竟有限。但是作为一名法律人,我

们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是不可能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其次,大家在面对不同群众时不能够很

好的交流。我们作为学生整天处于学校这个小圈子里面,面对的群体过于单一。但作为一名

法律人,我们要接触的对象是形形色色的。与外界接触过少无疑会成为我们以后工作中的硬

伤。

总结这次活动,我觉得我们要看到我们作为法律人的已经具备的品质。那就是坚持以及对

法律普及的热情。我们要继续走下去,这两种品质不仅会让我们走的更远,而且确保我们不

会走上歪门邪道。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自己不足。我们应该学习和实践不分开。两手到要抓。

在学校,我们就要努力扩充自己的法律知识,为自己服务群众助力。同时又要秉承走出去的

思想,多进入社会,和不同的人交流。学会和不同的人打交道,锻炼自己的表达能力和反驳

能力。

这次实践我们既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累累硕果,又看到了其中的不足。作为法律人我们

要做的就是要将这些不足修补,填平。使我们国家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

正义。尽管道路曲折,但是我相信我们凭借自己的努力以及社会的支持和认可。我们势必会

在这条道路上走的更远。最终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河南工业大学“法律进我家”暑期实践团队

程宏远

推荐第9篇:法学本科集中实践

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方案

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现代教育理论和思想指导下,吸收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试验,落实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教学大纲。

一、法律实践

(一)法律实践是法学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法律实践必须在学习法学专业的主干专业基础课程之后进行。

(二)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

通过法律实践,可以增加学生对社会实践的了解,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三)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各分校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

(四)法律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修。

(五)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的学生应写出心得体会,参加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的学生应写出书面报告。心得体会和书面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报告内容必须包括实践目的、实践时间、实践地点、实践内容、实践心得。

(六)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从两方面评定:

1、学生在社会调查实习中的表现。调查报告评审表中的调查单位对学生评语及单位盖章必须完整,不能为空。

2、调查(实习)报告内容及质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毕业作业的撰写。成绩由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业教师结合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参加法律实践实习时间不够三分之二者(至少三周); (2)违反纪律,受到社会调查实习单位批评并拒绝接受者;

(3)无调查(实习)报告或调查(实习)报告质量、字数不符合要求者;

(4)报告抄袭或找人代写者。

(七)法律实践的时间为3周,计3个学分。

二、毕业论文

(一)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毕业论文的时间为5周,计5个学分。

(二)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三)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分为规定性命题和自选命题两种。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四)毕业论文的形式应为学术论文,字数应当不少于6000字。

(五)毕业论文评分标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凡成绩在及格以上者,给予5学分。

1、优秀:观点明确;论据充足;论述深刻,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书写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

2、良好: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书写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3、及格:观点明确;材料较为具体、充分;能运用所学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通顺,书写整齐;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不及格:观点有错误,论点不能成立,材料空泛;逻辑性较差,语句不通顺,确认为抄袭或请他人代笔;字数不符合要求。

(六)每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名,指导每个学生论文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七)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和答辩教师应当由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资历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五年以上者担任。毕业论文答辩由分校组织,分校应成立答辩委员会,每个答辩小组由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成,答辩组设答辩主持人一名,答辩主持人应当具备本专业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法学专业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及评定工作,并对评定意见和成绩签字负责。

(八)毕业论文的答辩及评审工作由分校根据本地具体情况,依据兵团电大有关论文答辩程序要求自行安排,兵团电大检查监督。

(九)凡答辩通过的论文须经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投票通过,投票结果应记录在案。

推荐第10篇:法学社会调查实践报告

关于酒驾现实情况的

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驾驶员,驾驶员亲属,酒店,公安交警;

调查目的:对酒驾现实情况及特点,酒驾造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查阅资料;

调查地点:铜陵县及周边乡镇,

调查时间:2011 年 4 月 18 日-4 月 21日

前言:

我们都知道,酒在中国历来有之而闻名,过多饮酒不利于身体和社会!特别是驾车的人,更不能饮酒驾车。但目前饮酒驾车的人越来越严重,为了进一步了解酒驾违法现状,特点和规律,为了减少酒驾,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酒驾违法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官员,私企老板,社会青年。

(二)特点

1、酒驾违法主要在城市占酒驾的 90% ,乡镇占10%

2、节假占60%,朋友聚会,宴请占40%

3、官员占20,私企老板40%,社会青年占30%,其它人群占10 %。

4、公安交警现在虽然大力查处酒驾,但饮酒驾车现在任高居不下,据调查由于侥幸心理人居多,关系通天人大有人在,老子天下人主要是社会青年。

二、酒驾的危害

1.饮酒后,驾驶人的中枢神经受到麻醉和抑制,触觉能力降低,手脚动作反应较慢,甚至造成动作失调,手脚失控。

2.饮酒后,驾驶人判断能力降低,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操作错误增加,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饮酒后,驾驶员视觉能力变差,视觉敏锐度下降,对色彩感觉能力降低,对运动的物体难以看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4.饮酒后,驾驶员有飘飘然的愉悦感,容易高估自己的能力,开快车、随意变道,易发生交通事故。

5.饮酒后,驾驶人易困倦,驾车行驶不规律。

6.如果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对社会家庭照成极大危害

和伤害。

三、酒驾原因分析。

1、好酒,

2、宴请难推,

3、哥们义气,

4、侥幸心理,

5、官员自大。

四、对策。

1、法制宣传。加大交通法和相关法规的宣传,做到每个

驾驶员,都要知法,懂法,依法。

2、依法执法。加大打击酒驾力度,严厉执行对酒驾的深度,

3,成立代驾机构,

4、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报告人:巫能海

铜陵 09 法学专科班

2011 年 5 月 1 日

第11篇:大学生法学暑期实践报告

从哲学角度讲,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也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法学大学生暑期实践报告。平时的课堂学习已让我深深感觉到缺乏实践的法学学习是没有价值的。比如民事诉讼法课上讲了举证责任,看上去似乎很简单,书上和法条也都很明白,照理理解起来根本不困难。但是理解容易运用可就难了,讲完举证责任老师让我们小试牛刀——分析案例,我们大家全部晕头转向,被简单的案例搞得稀里糊涂,即便勉强答对的也说不出清晰的逻辑思路。经历了几次这样的尴尬后我明白了,那种只要读懂书就万事大吉的学习方法该被扔进垃圾箱了,这样或许能应付考试,但绝对无法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那么在就业压力凸现的今天,没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如何在社会上立足?

因此我利用暑假在法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实习,这也是我进入大学以来第一次比较正式的假期实习。其中具体工作主要是在书记员办公室一些辅助性事务,比如复印、扫描资料,协助整理卷宗,草拟法律文书(判决书等),填写、送达法律文件(传票、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但是就是这些看上去不起眼的琐屑工作却让我们切切实实得到了实践的锻炼。

在这次短暂的实践中,我发现我们学生的能力离实际工作的要求确实有相当的差距。举个例子,在卷宗整理完后,需要用打码机在每一页打上号码,如XX年的卷宗的第一页即为060001,以此类推。另外,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同一案件的卷宗分为正、副两卷,正卷存放起诉状(及答辩状)、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各种证据、本案的判决或裁定,有时还有财产保全的相关材料等;而副卷则存放合议庭评议笔录等内部文件。对这种卷宗,正、副卷是要分开打码的。但很不幸,平时做事有些粗枝大叶的我可是犯了大错误,给副卷打完码忘记调整号码机顺序即继续打码,结果正、副卷的号码连起来了,只好随后返工。而在这个过程中,有时要从某一页接下去打,我居然没看清开始页码便草率开始,结果自然是多次返工。后来我提醒自己不要急于求成,看清要求再开始,这才正确完成了任务。但在这当中的多次返工也给人家单位造成了麻烦——比如一页纸上的页码划了再打,一片涂涂改改的墨团影响美观。

还有一次我被派去给当事人的代理人递送法律文件,证件到了才知道来人是那个代理人委托的人(也就是转委托),我也没重视送了文件收了他的委托书就上了楼,回去才知道因为是转委托,需要把领文件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收上来,只得再跑一趟,还好人家没离开法院,不然还会麻烦。另外在草拟判决书时,因为是用人家原来的判决书为模板拟制的(即在电脑上找一份类似的判决书,但把当事人信息、案情、证据、实体法依据及判决结果进行更改),有个地方竟然还写着原来当事人的名字!我头上冒汗啊……

这几件事让我思考了好些时间,结是我必须重新认识自己,重新评价自己的能力。大学生是“天之骄子”,都是心比天高的一群,包括我在内的学生们都对自己自视甚高,对大学生找工作难感到愤愤不平或者大惑不解。不过这半个月的“工作”却让我有些放平心态了。我们两个(还有个同学和我一起实习)“天之骄女”连打码这样的小事都要出错,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错。当然我们可以拿我们没打码经验当“挡箭牌”,不过我不想这样。因为仔细探究错误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我们平时只顾死读书,动手能力太差。其实我们一天到晚“教学楼—食堂—宿舍”三点一线的生活模式让我们的生活显得太简单了,离纷繁复杂司法实践也太远了;我们曾经以为我们会很多东西,但一到实际中才发现什么都要从头开始学。也难怪刚毕业的学生不好找工作了——人家要的是会干活的人,而不是“学生”。

第12篇:法学教师实践教学探析

法学教师实践教学探析

法律最大的作用和价值就在于实践。经验是法律的生命和灵魂。如何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更好地运用于实际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是每一个法学人要终身探究的课题。因此,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培养法学人才时都格外注重对其实践能力的培养。于是,现代实践性法学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就显得尤为突出。在我国,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主要包括课堂讨论、模拟案例、模拟法庭、观摩审判和毕业实习等。这些传统的方法对于夯实学生法学理论、培养学生法律逻辑思维及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良好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法律实践教学对于实践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其内容设计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培养的人才还远远不能达到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水平。因此,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滞后成为制约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水平提高的一个最大瓶颈。

一、当前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普遍现状

1.高校对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法学教育经过各大高校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已经逐渐形成固定及僵硬的模式。大部分高校法学教育十分注重对理论知识的贯彻和学习,注重对法条的理解和背诵,而仅仅将实践性教学当成对理论知识深入理解的工具,用以弥补理论学习中的不足。这就大大降低了对实践性教学的重视。与此同时,当前高校在法学教育管理中对学生的选课设置了重重限制,教条的学分制度阻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热情。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单一,学生无法将学到的满腔理论与实际相连,即使相连也多处自发状态,缺乏系统指导。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很强的学科,它的效力将最终作用在社会中,高校若在培养人才时不注重实践教学,终将导致学生毕业后无法良好的应用知识于实践的后果。这对中国社会的法学发展也是一大缺失。因此,改变这种现状是刻不容缓的。

2.模拟法庭效果不明显

模拟法庭作为各高校法学院或法学专业学生的重要实践课程而备受学生的欢迎,在当前高校,模拟法庭已成为学生接触实践性法律的最主要途径之一。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上的局限,模拟法庭逐渐暴露出表演性强和实用性差、理论和制度上存在矛盾和冲突等缺陷。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上的局限,模拟法庭逐渐暴露出表演性强和实用性差、理论和制度上存在矛盾和冲突等缺陷。具体表现在,高校模拟法庭大抵都流于形式,教师在案例选择、角色分配上未达到系统化、专业化。学生在已选案例后也只是按照程序规则按部就班。这固然对学生熟知程序规则有一定帮助,但学生对于真实法庭中的对抗、辩护的学习就显得差强人意。经过长期深化,模拟法庭在这一教学方式越来越有内行看不到门道,外行却看热闹的意味。其次,模拟法庭的案例角色有限,不可能有任何一个案例可以让高校每个班级中几十人都参与到法庭的核心:审判和辩护对抗环节。不能给每个学生合理的机会学习演练是高校模拟法庭一大弊端。

3.课堂模拟案例讨论未能达到预期作用

当前高校,由于法律实践教学资源匮乏,课堂模拟案例讨论已成为学生接触法学实践、学习处理实际生活中法律问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这种方法对学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因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实践,所以弊端也就显而易见。首先,在案例选择上老师倾向于案例书上成熟的案例,而不是社会热点。这些案例虽然经典,可学习之处较大,也通常是从实际改编而来的,但毕竟没有与时俱进,具有滞后性,而且都有固定答案,这会大大局限学生的思维方式与视角。其次,我国高校课堂氛围较为严肃,学生并不会意识到:课堂讨论是为了培养大家在处理问题上具有独特方法和视角而仅仅把它当做一种老师布置下来的任务,这大大抑制了学生自由大胆的发挥。

4.毕业实习学以致用难

众所周知,毕业实习已成为高校纳入学生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本科学生在校经历三年半基础知识学习后,在大四都要选择去实习,用以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以便让自己能够在将来的工作生活中成为更有竞争优势的人。但现实情况是,学生学以致用很难,学校难以给每个本科毕业学生安排与专业相对口的实习基地,大多数学生都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相应的实习单位,而学生的社会关系及资源又有限,所以大多数学生在毕业时无法找到学以致用的对口单位去实习。这不仅是教学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更是制约当今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

二、对于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的探寻

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起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当时的美国正是女权主义和新左派流行与发展的时期,民权运动盛行,这就为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奠定了优秀的社会基础。越来越多的人懂得了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社会上的法律援助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当时的律师资源又有限,所以适应时代与社会要求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应运而生。这一模式通过向社会提供类似律师事务所似的服务来让更多没有实践经验的在校大学生积累功底,与此同时也可以为社会减少因法律资源缺乏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这是双赢的模式。学校把对学生的法律诊所式教育列入教学培养计划中,让源源不断的学生接触社会实践、分析处理实际法律问题,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代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从而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距离。

法律诊所式教育于2000年正式被引进我国,刚一引进就被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十几所国内顶尖的法学院校借鉴、引用。至此,影响美国及西方国家40几年的新型教育发展模式正式入主中国。可它是否适合在这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沃土上扎根还有待考察。对于这种外来理念,我们应该一贯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精神,不可全盘吸收,也不可全盘否定。我国毕竟是一个幅员辽阔、国情复杂、法律发展还有待完善、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都与西方国家不太相同的国度,虽然我们的法制建设急需应用型人才,但也切不可再培养人才模式上还未讨论与考察就操之过急的应用。笔者认为,大范围在国内院校应用此模式可以,但必须进行改革与创新,多多借鉴其优势,以更好的适应国情与国需。

第13篇:法学实践教学强化措施探讨

法学实践教学强化措施探讨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我国法治的不断健全完善,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学专业主要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的专业,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与统一,单调刻板的传统教学方法日益不能满足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及其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必然要进行转型与改革。在教学中必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将教学工作的重心放在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创造能力上来。本文就如何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作些探讨。

关键词:法学

实践教学

措施

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的数量以令人震惊的速度不断增加,其修改和变化的速度同样令人应接不暇。倘若要把这些知识都灌输给学生,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是不可能的。其实,法学教育的真谛是教会学生如何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如果我们现在只给学生灌输这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在他们毕业后这些知识的实用性就会大打折扣。作为实践应用性的法律专业教育,则应致力于培养学生在分析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会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经过这种训练,学生掌握的是如何找到和使用法律的方法,而不是单纯地背几条法律条文。也就是说,学生学到的是能动的方法,而不是机械的

1 公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根本目的就是力图使学生学到各种法律条文之外的实际知识、能力和技巧。

一、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

虽然社会各界早已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必要性达成共识,并且将一些实践活动明确纳入到教学计划中予以实施,但这些实践活动的开展并没有实质性地解决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目前,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主要采取的方式有:刑事侦查试验、物证技术试验、模拟审判、观摩审判以及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其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是最传统的实践教学方法,也是目前各高校法学教育中开展最普遍的实践教学方法。学生通过一段较长的实践期,在实习单位参与具体的法律工作,可以巩固理论知识,获得实践经验,增强工作能力。模拟审判主要是通过选用典型案例,让学生分别扮演法官、检察官、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模拟案件庭审过程的一种实践教学方法。由于模拟审判能够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使学生熟悉审判程序及审判、检察、辩护、代理等法律实务的基本要求,所以我国各高校法学专业基本都已将其纳入教学环节,但普遍存在开展的随意性大,开展次数少,缺少统一安排的现象。观摩审判是由教师组织学生到法院实际观摩案件审判过程的一种实践活动。由于投入少,组织方便,也被各高校普遍采用。刑事侦查试验、物证技术试验是在教师的指导

2 下模拟刑事犯罪侦查活动,熟悉侦查程序,发现、固定、解读物证的实践教学方法。由于投入大,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资源有限,只有极少数高校有条件、有能力开展这项实践教学活动。据统计,在四川省具有法学本科专业的17所院校中,只有5所开展了刑事侦查试验、物证技术试验这种实践教学活动,占总体的29.4%。综上所述,我国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主要注重了下列两种形式:一是实习;二是模拟实践。实习是目前法学专业学生社会实践的主要途径,学生参与实习,虽然可以亲自接触到真实的案例,直接参与法律事务的处理,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实习是学生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去跟随,往往缺乏教师必要而有效的指导。而且,目前各法学院系主要将实习安排在教学的最后一学期,时间集中,相对而言平时实践的机会很少。而模拟实践课程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由学生当主角,教师来指导,学生通过实际动手操作来学习法律和技能,将实践教学纳入日常的教学中。

二、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几种措施

在法学教育中,如何强化平时的实践教学环节是解决长期以来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重要途径。具体应强化以下实践教学措施:

(一)大力推广案例教学

目前法学类院校在开展案例教学法时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课堂教学主要讲授原理和知识,在讲授的过程中通过“举例”,使用

3 一些案例说明问题。其实,这只是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中填加了几个案例而已,而且案例比较简单,往往与某一特定的原理相应。使用案例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所要阐述的理论,帮助学生的理解,同时增强课堂讲授的趣味性。此时,案例只是法理教学的辅助手段,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师引导下,学生通过对案例的思考、分析和讨论,就问题做出判断,从而理解和掌握案例中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过程。这种教学方法最早出现在19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夫••兰德尔创立。它从根本上否定了教师讲授、学生被动听课的传统教学法,而是采用苏格拉底式讨论问题的方法来代替系统的讲授。这种教学法一般不要求教师在课堂上讲概念、定义、原则等抽象的理论,而是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并通过不断地提出问题,引发学生一起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

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十分流行。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这一概念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用。它的引用有利于法学理论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因为它对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归纳规律性原理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如何运用案例教学法为理论教学服务?

开展案例教学,选择案例是至关重要的,案例选择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案例教学的成败。恰当的案例有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反之,可能把课程引入歧途,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在开展案例教学之初,选择恰如其分的案例十分重要。如何选择好的案例呢?可以把

4 握以下几点:第一,选择真实的案例。所选择的案例必须是现时生活中确实发生的,有案可查的,而不是虚构的,道听途说的,这样,才能赢得学生的信任。所以,案例的搜集渠道应注意其可靠性。第二,选择典型的案例。典型的案例往往涵盖的法律知识较多,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全面,对一个法律理论可以从各个方面进行验证,可以使学生通过一个案例掌握多个知识点。第三,注意案例的严密性。案例教学主要是通过案例的使用使学生掌握法学理论,然后去解决类似的其他问题,因此,所选案例必须能够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这就要求所选案例必须能够经得起反复推敲,不能引起歧义。

选择好了案例,在教学的组织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课堂讨论的形式。这种形式主要是与传统的讲授法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它建立在课堂讲授的基础上,由教师在讲授完某一法学理论后给出准备好的案例,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可以针对理论知识不断地提出问题,鼓励学生提出各种观点、主张,并进行阐述。而教师通过观察讨论的情况,可以及时掌握学生在哪方面存在不足,从而使教学更加具有针对性。这种形式往往在讨论结束后,教师都会对讨论的情况进行总结,点评学生的观点,使学生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法学理论的精髓。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形式的使用一定要以学生的课堂讨论为主,要区别与教师的课堂举例。

第二,研究讨论的方式。这种方式,教师事先布置综合性强、争议多、难度大的案例,并提供一定的参考资料,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

5 色,运用原始资料,结合法学理论、法律规范分析研究案例,在课堂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进行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不仅教师可以提问学生,学生也可以提问教师,发表与教师不同的观点,甚至和教师进行争论。这种方法,不仅能够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研究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

(二)强化情景教学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法学专业课程多,学习任务繁重的特点,过去那种“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难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学生学到的只是空洞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相差很大,遇到问题多数学生往往束手无策,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不妨试一试情景教学法。情景教学与案例教学相似,不同的是将案例变成了一个具体的情景,由教师在课堂上帮助学生设置情节,让学生置身于一个特定的环境,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站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最后由教师进行点拨。例如:在民法课上,教师可以安排学生分别站在原告、被告的角度分析案件,解决问题。对于刑事案件,分别从被告人和司法机关的角度寻找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商法课在讲《公司法》时,教师可以让学生根据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模拟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等。采用情景教学方式,让学生在一种轻松的环境下学到了知识,同时也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和理解。

这种情景的设置,让更多的学生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

6 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并使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例的分析,群策群力,寻找多种方案,从中找出最适合的方案。这样,老师不再是单纯的教育者和问题的提出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

(三)强化模拟审判教学

这种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以诉讼程序为依据,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作为实践教学的一种方式,它具有实践性、应用性强的特点,为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案件创造了一个 “真实”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下,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由于学生在“真实”环境下扮演着某种角色,全面地投入到教学中,因此对于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具有重要作用。组织模拟审判教学,要选择具有可辩性的案例,这样可以给学生足够的发挥空间,充分的施展自己的才能。模拟审判这种教学方法打破了部门法之间的界限,促使学生必须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学习和研究,是对学生的一种系统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训练。

开展模拟审判应尽可能选择那些疑难、争议性比较大的案例,这样利于拓展学生对案例思考的深度、广度,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能力。在分配角色时,教师应把学生根据案件性质分成若干个小组,如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然后由本组成员根据角色的性质制作判决书、代理词等法律文书,并确定充当法官、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

7 的同学进入法庭审判程序,这样既提高了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也增强了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在模拟庭审程序结束后,我们还要重视庭审模拟后的总结,由教师对学生在庭审前的准备和庭审过程的表现进行总结和点评,特别是要从学生对案件的理解和把握情况,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运用进行详细点评,从而既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又提高学生对理论的深入研究能力。

(四)推行法律诊所教育

目前许多高校的法学专业都在尝试法律诊所教育。“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是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在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老师和学生,大家都是案件的具体承办人,是“准律师”,课堂教学围绕着解决具体案件面临的法律问题而展开,通过提问、讨论、互动等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充分运用,使学生会更积极主动的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诊所教育 要求学生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问题,认真思考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结合事实和证据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这对于培养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法律条文的理解,提升实践应用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值得大力推行。

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并不拘泥于传统的教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的教学模式,它完全可以突破教室的空间,在校园内、宿舍里、

8 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在教学中通常由教师确定一个教学主题,学生围绕这个主题对案件进行“诊断”,开出“处方”,师生共同完成教学目标,实现教学目的。在诊所教育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人,课堂上听到的更多的是学生的声音,教室所确定的教学主题并没有唯一的标准的答案,一切都根据具体案情和课堂上学生的情况处在动态的变化之中。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综合学科。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教学对实现这一目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从事法学教育的青年教师们应该学习、探讨、掌握各种实践教学方法并组织好教学活动,因材施教,以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为目的,使学生在实践教学中产生学习法学理论的浓厚兴趣,又通过各种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后能够很快的适应自己的工作,不断发展、完善自我,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

参考文献:

[1]邓建民.对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现状的思考.[EB/OL].http://www.daodoc.com

第14篇:法学实践(模拟法庭)[材料]

《法律家·法学实践(模拟法庭)教学系统》——精选民事、刑事、行政等150余件各类型法院裁判真实典型案件、每个案件均含案件基本信息、案件证据、案件文书、模拟角色、开庭程序模板和案件评析等数据信息。本系统含学生端、教师端和管理员端三大功能区,可满足实训室现场和校内网络两种模式应用。教师根据不同案件可设置学生分组,让学生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角色,全程参与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判、结案等诉讼流程。庭审过程采用真实现场和仿真动画二种模式呈现法庭场景,系统支持文字和音频两种庭审模式。具有指定发言和申请发言等控制功能,教师可监控实训进展并可随时进行点评指导,实训结束后教师可对学生提交的文书证据、庭审笔录以及实训报告进行综合评分。

本系统内置数百案件,案件丰富多样,涵盖民事、刑事、行政、海事等领域系统,流程清晰,操作简便,通过本系统实训可让学生深刻掌握各类案件不同诉讼阶段的完整诉讼流程,从而熟悉相关庭审流程和法律规定、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并能充分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写作能力和实操能力。模拟法庭是各法学院系开展法律实践性教学的最重要形式,《法学实践(模拟法庭)教学系统》已成为各法学院系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必备工具。

第15篇:法学(开本)综合实践实施细则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本科)专业综合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根据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要求,法学专业学员应于第六学期完成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其中法律实践3学分,毕业论文5学分,根据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特制定本专业综合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一、组织实施的基本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法学专业学员综合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中央电大的有关文件,在此基础上要落实组织管理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并将名单报市电大教务处和文法部各一份。

二、法律实践

1、法律实践的表现形式是“调查报告”或“+++的体会”,实践报告必须是学生本人自己法律实践的真实体验和经历。

按照中央电大“法律实践必须在学习法学专业的主干专业基础课程之后进行”的安排,各地教学班应于第五学期安排法律实践课程,时间三周,可以综合组织,也可以由各学员自己联系安排。

本科学员均应参加法律实践,没有法律实践不得毕业。法律实践的内容限定在立法、司法与行政执法实践范围内。

2、正在从事专职法律工作的学员,可以不作三周法律实践的时间安排,只要按时提交实践报告(由所在单位盖章)即可。实践报告应围绕自己的本职工作,总结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经验。专职法律工作的学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以上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在政府机关中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如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中从事专职法律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经审查认定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该确认权由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和各教学班负责人协商确定。

3、对于没有法律实践知识并且其职业也与法律无关的学员,其实践方式由各分校、工作站和教学班安排,也可以由学员自己联系。其方式可以是:到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实习,实习完毕由实习单位盖章并写出证明意见,并附自己的实践报告,交班主任;不能到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进行实习的学员,可以由各教学班组织旁听法院案件审理、进行(关于某一法律问题的)社会调查、参与模拟法庭和法律咨询等,由分校盖章并对各学员的表现写出评定意见,附上个人的实践报告,交班主任。社会调查、法律咨询应当是面向社会的。

各分校(工作站)应当为学生实习提供方便条件,联系实习单位,可以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也可以长期合作,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

4、实践报告写作要求

实践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实践题目、参加实践、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体会等。

不要把实践报告写成论文。

正在从事专职法律工作的学员,在实践报告开始部分要介绍自己的工作单位及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法律实践的或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的,在实践报告开始部分要介绍参加法律实践的时间、地点、单位、方式、内容、过程等。

实践报告是审理、代理、处理或协助审理、代理、处理某一案件体会的,要在报告中附上案件的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

实践报告是社会调查的,要在报告中附上社会调查的调查表(一张)和汇总分析表。社会调查取样应不低于30份。

5、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

参加法律实践的学生应当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写明有关参加法律实践的基本情况,由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盖章单位应当与实践单位或被调查单位相一致。

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法律实践活动的,可以由教学管理单位盖章。

各教学单位应该聘请具有法律实践经验,并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法律实践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了解和熟悉广播电视大学对法律专业学生进行法律实践的要求和规范。

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书面材料的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法律实践的成绩为百分制,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对学生的法律实践成绩进行检查与审核。

三、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应于第五学期进行安排,第六学期完成。

各教学班应该对学生论文写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安排有论文指导经验的教师对论文写作进行专门授课指导,帮助学生选题或选定论文方向。学生选题可以在给定的范围内,也可以自选,但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选题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选题的具体内容和范围详见本文附件。

各教学班在学生选题的基础上安排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及主持答辩教师应当由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学历具备一定职称、职务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五年以上者担任。

2、各分校(工作站)应于第五学期将拟聘请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交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进行审核。

3、毕业论文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教学班自定,但不得晚于北京电大规定的上交时间。具体安排应遵守《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论文)工作流程》。

4、毕业论文写作应经过一稿、二稿和定稿三个阶段,并有各阶段教师的指导意见。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论文内容上网进行检索,以防止抄袭。

5、毕业论文格式见“北京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格式要求

及模版”。

6、毕业论文的形式应为学术性论文,毕业论文的字数应在5000字到10000字之间,不得低于5000字。

7、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为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聘请教师及指导人数限制等按中央电大和北京电大的规定执行。

8、毕业论文均需通过答辩。没有答辩意见没有成绩。 根据北京电大要求,以下学生应进行答辩: (1)毕业论文成绩80分以上的; (2)申请学位的;

(3)自愿要求参加答辩的。

以上人数不足毕业人数30%的,抽签决定其他参加答辩的学生。 答辩教师只能参与答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毕业论文。

答辩教师在答辩前应对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审阅,建议对学生论文内容上网进行检索,并提前准备好提出的问题。

有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以《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专业综合实践环节工作手册》规定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北京电大法律教研室和北京电大教务处进行解答。

一、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法理学 7.自由裁量权中的滥用职权行为 1.浅淡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8.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中的显失公平问2.谈谈法的特征 题 3.试论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法的影响 9.试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4.谈谈两大法系的发展及其变化 10.论经济转型期的我国行政法治建设 5.谈谈在我国引入判例法的可能性和必11.论行政立法的程序及其技术

要性 12.行政越权与滥用行政职权 6.谈谈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的影响 13.论行政合同的特点 7.谈谈法的价值 14.如何加强我国的行政监督 8.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法在社会调整中的15.行政违法的特点及其责任

地位和作用 16.行政侵权及其赔偿责任 9.试述社会主义法的职能 1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0.谈谈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社会主义法治18.论我国行政复议的特点

建设的影响 19.论我国行政赔偿的特点 11.试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20.论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义法治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趋21.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 势 2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法制建设 12.谈谈社会主义法律监督 23.行政监督与反腐败斗争24.精简机构与我国机构编制法 行政法学 25.论国家公务员法的建设 1.论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 26.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 2.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27.行政审批与行政备案制度

用 28.论我国的劳教制度 3.试论我国行政法的特点 29.论行政罚款适用范围 4.行政法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30.论市场经济和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 5.试论“依法行政”原则 31.论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 6.论我国行政立法的特点 32.论行政程序的特点

33.论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34.论行政自由裁量权

35.滥用行政权力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36.试论行政赔偿程序 37.论我国的刑事赔偿

38.论行政赔偿程序中的证明责任宪法

1、论宪法的法律效力

2、论我国1982年宪法的主要特点

3、论违宪审查制度

4、试论宪法的修改

5、论孙中山的立宪思想

6、试论我国的政党制度

7、建国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8、试论我国选举制度

9、论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

10、论“一国两制”

11、试论我国公民的平等权

12、论我国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特点

13、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3、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诉讼法

1、试论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2、试论法院调解

3、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

4、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5、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6、试论民事证据制度

7、关于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

8、试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

9、论当前民事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

10、论公证的法律效力

11、论民事审判中的司法公正

12、试探讨我国仲裁制度

11、谈谈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2、谈谈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

13、谈谈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

14、浅谈不起诉

15、谈谈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

16、刑事侦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刑法学

1.谈谈罪刑法定原则 2.谈谈罪刑相适应原则 3.谈谈犯罪构成

4.刑法关于效力范围的规定 5.如何认识我国现阶段的犯罪 6.谈谈不作为犯罪 7.谈谈因果关系

8.谈谈犯罪的故意与犯罪的过失的关

9.试述正当防卫的限度 10.谈谈防卫过当 11.谈谈特别防卫权 12.谈谈紧急避险 13.谈谈犯罪未遂 14.谈谈犯罪中止 15.谈谈犯罪既遂 16.谈谈共同犯罪 17.谈谈剥夺政治权利 18.谈谈罚金 19.试述放火罪 20.谈谈交通肇事罪 21.谈谈假冒商标罪 22.谈谈杀人罪 23.谈谈抢劫罪 24.谈谈贪污罪 25.谈谈挪用公款罪 26.谈谈妨害公务罪 27.谈谈虐待罪 28.谈谈受贿罪

29.谈谈我国现阶段女性犯罪或老年人

犯罪

30.谈谈缓刑

31.试述不作为犯罪 32.谈谈故意犯罪 33.谈谈累犯

34.谈谈交通肇事罪

35.关于责任事故罪的几点看法 36.对伪劣产品罪的一些看法 37.谈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8.谈谈强奸罪 39.谈谈故意伤害罪 40.谈谈贿赂罪

民法

1.论民法的调整对象 2.论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3.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4.个人合伙中的法律问题 5.论法人制度的意义 6.论民事权利 7.论委托代理 8.论无效代理

9.论占有时效(取得时效)及其意义 10.论所有权制度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意

11.论债的担保及各种担保方式的优劣 12.论合同的订立

13.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作用 14.合同履行的有关问题 15.论合同的效力

16.著作权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17.论发明专利的条件 18.论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19.论人格权 20.论遗嘱继承

21.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22.论产品责任 23.论严格责任 24.论共有

25.相邻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26.论物权的法律特征

27.论民法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28.论合同自由原则

29.论个人合伙的财产及财产责任 30.论法人制度的意义 31.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32.论代理权

33.论诉讼时效制度

34.论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 35.论担保物权 36.论用益物权

37.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38.论规定房屋典权的必要性 39.论善意取得制度 40.论债法的作用和意义 41.论效力待定合同 42.论合同中的抗辩权 43.论债的保全 44.论债的移转 45.论违约责任

46.论合同的作用和意义. 47.论买卖合同之履行 48.论加工承揽合同 49.论租赁合同

50.论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之异同 51.论融资租赁合同

52.论完善亲属制度的必要性 53.论配偶权 54.论夫妻财产制

55.论知识产权的范围及特点 56.论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57.论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58.论驰名商标及法律保护 59.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60.论邻接权

经济法

1.论房屋合同纠纷

2.几种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3.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 4.论证券欺诈 5.论保险合同 6.论合伙

7.论公司的高层人员的忠实义务 8.论破产法的立法趋向 9.论票据的无因性 10.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1.论物权法的修订与我国土地资源的利

12.论房地产法对居民住宅建设的扶持 13.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原则 14.论房地产抵押合同 15.论房屋租赁合同 16.论房屋合同纠纷

17.论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18.论房地产市场的规范 19.论证券欺诈 20.论保险合同

21.论合伙的无限责任

22.论公司的高层人员的忠实义务 23.论破产欺诈

24.论票据的无因性 25.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6.论物权法的修订与我国土地资源的利

27.论房地产法对居民住宅建设的扶持 28.论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原则 29.论房地产抵押合同 30.论房屋租赁合同 31.论保险欺诈

32.论票据追索权的行使 33.论上市公司 34.按揭合同 35.论物业管理 其他

1、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法律地位

2、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其建议

3.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4.论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简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6.社会主义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地位及其改革

7.我国审判制度的改革 8.论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 9.论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 10.论劳动保险

11.律师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2.论我国的律师制度 13.论国际争端的解决机制

14.国际反恐怖斗争与国际法的发展

二、社会调查参考选题

1、转向市场经济后×××单位出现的法律问题

2、对×××单位合同履行情况的调查

3、对×××地区社会治安问题的调查

4、普法宣传与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状况

5、对XXXX单位(地区)职工宪法观念与宪法知识的调查

6、对XXXX单位(地区)职工法律知识的调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实施情况调查

8、近几年我国婚姻家庭的变化

9、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调查

10、我国人民与人民代表的关系状况调查

11、关于×××罪的现状及对策

12、我代理的×××案件

13、我审理的×××案件

14、对×××贪污受贿案的追踪了解

15、关于家庭暴力的现状调查

16、对XXXX地区外来人口犯罪的调查

17、对XXXX地区青少年犯罪的调查

18、关于自然人权利意识的调查

19、关于企业法人商标权意识的调查

(上述选题仅供参考,学生可以对选题进行细分后写作,也可以自行命题,但选题必须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

第16篇: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改革

摘要:针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之弊端,提高新的实践理念和实践环节改革模式。关键词:法学教学;实践环节;教育理念;模式设计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就决定它在本质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学中就应始终理论联系实际。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性环节,是一个目前我国法学教学中尚未解决好的课题。本文中针对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存在的弊端,探讨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问题。

1、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的弊端现行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1)实践环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法学本科教学几乎很少研究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实际上任何一门专业均应研究这个问题,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2)实践环节单一,主要只靠毕业前的两三个月毕业实习。全国各法学院校在其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毕业实习,有些院校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有些安排在第八学期。实习场所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这种毕业实习是必要的,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司法工作的实践过程。但其缺陷是,毕业实习前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加之毕业实习时间有限,学生只能走马观花地了解一下。这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所具有的渐进性、反复性规律。(3)除毕业实习之外,三年半的教学中一般不再安排实践环节,使理论联系实际处于自发状况,主要由学生自己完成,缺乏系统的、有计划的教师指导,大大浪费了时间。少数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利用假期自己联系到相关部门去实习,但也只能感触一些较零散的知识,而大多数学生则没有这样的认识和条件。(4)有些法学院校结合个别相关课程,也搞一些实践活动,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组织学生自己搞一些模拟法庭,但并未有意识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强制性地纳入教育计划和要求的范围。

2、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需要更新教育理念针对现行法学教学体系中实践环节的弊端,应该强化实践环节、更新理念。第一,理论联系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这一认识论规律作为一种普遍规律,也是法学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定要把这种实践环节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教学计划。第二,实践环节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而不能仅局限于教学过程的某一个阶段。若仅在毕业前安排实习,其它时间不注意实践环节或者把实践环节不落到实处,其结果只能是理论与实际相脱离。第三,针对学生在法学学习的不同年级段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异,实践环节应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即大体分为感性实践阶段和理性实践阶段。我们认为,大学本科一二年级的实践活动是属于感性实践阶段,大学本科

三、四年的实践活动应属于理性实践阶段。两个阶段的实践环节,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感性实践是理性实践的基础,理性实践是感性实践的升华和目标,因此也不能在教学中忽视两阶段的内在联系。第四,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实践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进,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全面地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创造多维实践场所。这种立体、动态的实践教学模式应全面地体现在教学计划中。让学生学习逐渐深入社会,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投入社会实践,建立多维实践模式。第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法。使理论教学不再是纯理论,而在理论教育中大大加入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案例,从而增强理论与现实的对照,强化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内容。

3、教学实践环节改革模式设计根据上述教学理论,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设计如下教学实践环节:(1)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该阶段实践的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大一学生如果不能牢固树立专业观念,对本专业没有兴趣,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因此大一学生的实践应着重于如下形式:1.安排不少于五次法庭观摩活动,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或者组织学生旁听高年级学生的模拟法庭。2.组织学生围绕专业理想信念等内容进行演讲及一般性题目的辩论比赛,从训练口才、思辨能力方面培养其专业兴趣。3.组织学生召开几次专业认识恳谈会,树立其正确认识和信心。4.鼓励大一学生参与高年级学生组织的相关实践活动。5.深化教学,采用大量多媒体教学方法,使学生接触更加真实的实践实例。6.邀请法学专家和实务方面的知名人士举办讲座,辅之我院法学教师讲座。7.在老师带领下,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其良好的人格和职业道德素质。(2)大学二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二年级学生开始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实践的内容应和其课程内容相结合,围绕着课程内容来设计实践内容与形式。但从全局观念来看,该阶段的实践仍处于感性实践范围,但比大一的实践已上升到更深的层次。大二学生的实践应着重如下内容和形式:1.针对其课程内容,要求学生深入研读与课程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弄清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同时设计相关案例,让学生分析并写出书面的分析意见,定期组织学生举办案例研讨会。这项活动应分散在不同专业课程的教学环节中,应在教学计划中体现此内容,并要求教师在填写教学日历时,就本课程设计相应的实践模式。2.组织学生成立专业知识兴趣小组,每个月各兴趣小组将其活动内容撰写成专题,在学生班级中进行交流讨论一次。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应由专业教师指导。通过专题的讨论及编写专题报告和专题发言,使小组同学在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均得到锻炼。3.带领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至少五次。教师在组织旁听活动之时,要与法院审判人员联系、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学生旁听之前,带队教师首先让学生自己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比如,该案例事实需要哪些形式的证据来证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哪些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等。在此基础上,使去旁听的学生有备而来,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4.带领学生到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和少管场所,使其与被改造对象犯罪嫌疑人、被教养人员、少年不良行为者进行亲身接触,增加其对国家司法的权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以及社会阴暗面的亲身感受。以往许多法学毕业生,因未从事司法工作,从未到过这些场所,实在是一种知识的缺憾。5.组织学生到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去实际观察执法活动、旁听行政处罚听证会,如公安、城建、税务、工商、物价、环保、土地等;组织学生到行政执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听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增加学生对行政法律本身及行政实施过程的了解,同时增加学生学习行政法、经济法的自觉意识。这是传统教学实践中不曾有过的形式。6.在大一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题演讲、辩论活动,并使演讲、辩论的内容注入更多的专业知识特色。7.要求学生动手,主动收集疑难案例、焦点案例,由教师参与,集中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剖析、讲解,帮助和指导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3)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与大

一、二相比,应当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理性实践阶段。其标志是:法学专业知识在学生知识结构中不再是零散的、无序的状况,而是学生经过理论学习、思考和感性实践,已能够将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一定融合,使学生能够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的实际问题。但这个阶段的理性实践,应为理性实践的初级阶段,应当是学生主动实践与教师的具体指导相结合。针对这一特点,大三学生的实践模式应这样设计:1.在大

一、二基础,组织学生举办模拟审判,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在教师的引导下,选择典型案例,就案例的事实及法律运用问题,让学生相对独立地去组织。案例中的当事人角色和司法人员角色,由学生自行安排并扮演。让学生根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创造性地设计自己应承担角色的任务。教师在其间只起引导作用。模拟审判,是一个综合实践活动,其中,既存在事实的证明和证据的运用问题,又存在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运用问题,在法律运用上既有实体问题又有程序问题。同时还体现了审判中不同角色的语言表达方式,现场应对的逻辑思维,仪态仪表等问题,是一种很好的综合能力培训。2.带领学生深入劳改劳教场所,对被改造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和帮教活动。这和大二学生去劳改劳教场所主要是参观不同,大三学生到劳改场所,是运用所学知识和靠自身的品德修养,帮教被改造人员。这一活动,应在寒暑假或五

一、国庆长假期间进行。这一活动,不仅使学生帮教劳改人员,同时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好方式。3.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以大三学生为主,可吸收低年级的积极分子参加,配备专门教师带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比如,参与报社的读者书信回答,在相关节假日提供街头口头咨询,利用寒暑假到农村边远地区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4.组织学生到公、检、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让学生事先进行讨论、收集他们想了解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事先送相关机关,在相关机关实务人员做了准备后再进行座谈,会起到较好的效果。5.由教师带队到本省、本市的立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和职能部门立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让学生从立法者的角度来了解立法者的工作特点和法律的深远作用。6.组织学生由专业教师带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大学生辩论比赛,发起组织本市法律专业辩论比赛,通过对比,刺激学生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4)大四学生的实习内容与形式。大四学生是本科的最后一年,此时学生要学习的专业课均要完成,学生的实习属大学本科教学实践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属于理性实践的高级阶段。大四学生的专业知识应更加系统化。通过三年的实践活动,其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大大提高。大四学生的实践活动,应集中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作者认为大四学生的实践形式应在如下几个方面:1.大四学生是协助教师组织大

一、大二学生实践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不仅能锻炼其组织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同时也运用了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应使大四学生更深体会其处于大

一、大二时期间的有些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价值。2.大四的毕业实习是列入教学大纲的实践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实践活动,也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实践活动。为了使实习不流于形式:一是选好实习场所,有些学生错误地选择企业实习,其结果是给企业义务帮助干活,与实习要求严重脱节。二是教师要与实习部门的领导讲明实习的内容和目的,要求实习指导人员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过硬的实务知识。三是学生实习前应有实习目标和计划,实习中要有实习工作内容、实习感想、实习收获的记录,实习后要有实习总结。同时实习结束后,应有实习经验交流。3组织搞好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综合性包括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和理解,也是科研活动的初步实践。我们要求毕业论文要有实践价值,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性。

4、结束语通过探索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新模式,为解决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面临的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相脱离的困境,提出一种动态、全面的新模式。通过上述贯穿法学学习四年全过程的活动,较好地正确处理了教、学、实践三维一体的关系,使学生真正地把自身知识学习和能力学习结合起来,把学习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结合起来,以解决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实际应用能力低下的问题。作者在近几年的本科法学教学实践证明,该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论辩口才能力,是学生将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知识更好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也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应用能力,并在社会实践中深化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受学生的欢迎。张宝亚 金邦庆

第17篇:法学本科综合实践环节实施方案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法学专业本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实现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对于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新疆电大各办学单位法学本科综合实践环节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电大《中央电大关于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规范要求》、《中央电大关于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的附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等有关规定,结合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望遵照执行。

法学专业本科综合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项主要内容。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综合实践环节的组织保证。

为保证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综合实践环节的顺利进行,各办学单位应组织专门机构,对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的具体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具体机构设置要求如下:

(一)机构设置

各办学单位应成立综合实践环节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实践环节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委员会应由各级电大主管教学的领导、综合实践环节工作专职负责人、法学专业专职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左右。指导委员会组成后,各级电大应将委员会成员名单上报区电大远程教育学院政法教研室。综合实践的日常工作由各办学单位专人负责,确保整个实践环节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机构主要职能:解决综合实践教学环节中的组织管理、时间安排、物质保证、报酬标准等问题。其具体职责为:

1、根据本单位情况对综合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总体设计安排;确定人员及相应物质保证、报酬标准等;制定综合实践环节的具体工作计划;

2、领导、组织法律实践环节的具体工作;

3、依照综合实践教学环节总体时间安排,为学生指定毕业作业指导教师、对学生预选的毕业选题进行初步认定;

4、依据指导教师资格和答辩委员会、主持人资格要求,负责毕业作业指导教师的评聘及答辩委员会的组建;监督检查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检查毕业论文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答辩情况;

5、负责处理综合实践教学环节中的违规违纪情况;

二、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一)基本要求

1、前提条件: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为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2、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

学生写一篇案例分析。内容包括案由、案情简介、案件焦点、争议与分歧意见、解析、涉及法律六个部分(详见附件1)。要求做到:材料要真实、详实;语言简练、准确;叙述清楚、明白;数据、资料可靠;结论有理有据。文字要准确、通顺。案例分析解析部分文字材料不少于2000字。 (二)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三)成绩评定与验收

1、社会实践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新疆电大负责终审验收。

2、成绩评定采用两个级别:及格、不及格。

4、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抄袭、未提交案例分析按不及格处理。

5、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三、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毕业论文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发挥。

(一)选题原则(2015年3月20日前上报)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2、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

3、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

4、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

5、鼓励选择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

学生确定初步选题后,由指导教师进行初审,报分校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最后报新疆电大法学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

选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作变动。特殊情况必须修改的,须报省级电大审批。 选题上报时间按照新疆电大有关文件执行。

(二)要求

1、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论文实践教学。毕业论文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2、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

3、毕业论文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有力,结构完整、谨严,语言通顺。

4、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出。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法学专业教学经历。各教学点应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报电大分校初审,经省级电大复审后确定。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作业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对学生毕业作业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写作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对每位学生毕业作业进行分阶段指导,不少于3次,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 (5)检查学生独立完成写作工作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 (6)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四)毕业论文的形式要求。

1、毕业论文主要内容包括:封皮(见附表2)、目录、内容摘要(不少于200字)、正文、参考文献(不少于5篇)。参考文献应当列明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如:刘虹,赵淑芝:《东北地区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研究》,地理科学,1997年 第02期。

2、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10000字。

3、毕业论文要统一格式,统一封面。

(五)毕业论文答辩

1、答辩学生:“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学生。

2、答辩的组织

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制定毕业实践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部署答辩工作,指导电大分校建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审核电大分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成员名单。

3、答辩委员会

1)答辩委员成员结构:

A.答辩主持人1名(具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具有答辩主持人资格的人员主持整个答辩的进行。根据学生答辩情况,为学生评定答辩成绩。

B.答辩教师若干名,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法学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经验。答辩教师应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并依此提出问题,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现场点评。为学生评定答辩成绩。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当该学生的主答辩教师。

4、答辩程序

A.答辩教师应及时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最迟于三天前审阅)。 B.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确定答辩人抽取方案。 C.答辩人用3~5分钟进行论文介绍。主要包括:自我介绍;论文选题的目的及意义;论文主要内容介绍;论文写作的创新点及不足点;

D.答辩教师审查判断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在答辩人的研究范围内,当场提出3~5个相关问题。

E.由答辩人答辩。

F.答辩教师对答辩人答辩的情况进行当场点评,并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记入学生论文答辩表(见附表3)。

(六)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给予毕业论文的学分。各等成绩评定标准如下: A、

优秀:观点明确;论据充足(有案例);论述深刻,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格式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

B、良好;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C、中等:观点明确;内容较为充实;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D、及格;观点明确;材料较为具体、充分;能运用所学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E、不及格: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不及格:观点不明确或有严重政治性错误;材料空泛或虚假,论证片面、紊乱,无逻辑性;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楚,语言不通顺;引用废止的法律条文;文章体裁不符合规定;字数少于5000字;有剽窃、抄袭、由他人代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答辩中不能回答问题或表现出对自己论文的内容完全不熟悉。

2、初评成绩: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文字材料撰写后,根据初评成绩评分标准,给出初评成绩。

3、答辩成绩:答辩结束后,由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答辩评判标准给出最终答辩成绩。

4、综合成绩:各办学单位根据学生的初评成绩和答辩成绩,进行综合,给出综合成绩。

5、申请学位的学生的论文成绩应当在良以上。

(七)终审上报的材料和时间。

学生综合实践教学环节的最终成果由新疆电大进行审核。 上报的具体时间:以新疆电大远程教育学院相关文件为准。

(八)终审后的处理

未通过终审的学生,可以重新上报修改后的论文报新疆电大进行二次终审。

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1月开始实施。未尽事宜,以新疆电大远程教育学院的综合实践环节文件为准。

第18篇:实践报告(电大法学本科作业)

关于当前农村突出社会矛盾纠纷产生

及解决办法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由此引发大量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稳定。如何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的现状、原因,制定对策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当前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笔者利用在农村派出所工作的机会对我市**镇范围发生的农村突出的矛盾纠纷展开了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当前我镇农村突出矛盾纠纷的主要情况和类别

当前农村的矛盾纠纷比较多,除了一些邻里吵嘴打架的纠纷和建房外主要集中在涉及村民利益的五个方面,下面对其中较为典型的事例进行剖析。

(一)土地权属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发生了3起。如农村土地二十年不变的承包制度,引发了土地转包、退包、反包、继承、租用或征用等行为,稍有不当就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土地承包和权属纠纷因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并伴随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常常比较复杂,调处难度大。比较典型的是**镇政府老办公室拍卖给开发公司以后,**村部分村民提出70年代时土地无偿提供给政府建房,现在城府拍卖获益应该补偿村民,村民因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就占用政府老办公楼长达一个多月,严重影响了开发公司的拆迁建设。

(二)村级村务、财务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2起。在以前的村务管理中,少数村干部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财务收支状况等,公开的不彻底、收支帐目不细致,容易造成村民误解,也有少数村里对群众的收益搞“糊涂帐”,该给不给,不收强收,同时有的干部作风散漫,法律科学知识不足,遇事总以经验代替法律,讲话做事官气十足,认人不认理,不公平公正公开,对农民的反映置之不理,致使群众产生逆反对抗心理,这些均是导致群众上访的重要诱因。如村民孔**以村支书财务不清为由多次到市政府等上级机关上访。

(三)体制改革、利益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1起。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部 1

分街办企业、村企出现破产倒闭,大量职工下岗,生活没有保障,特别是离、退休的老职工失去生活依靠,加上个别企业负责人处理问题过于利益化、简单化,遇到煽风点火的就极易诱发职工聚集起来上访,或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方法简单粗暴,也将使职工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我镇供销社一名下岗职工买断工龄十几后又到单位以当时改制有缺陷为由要求重新上班,或者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在对单位答复不满的情况下占据领导办公室,导致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四)农村征地拆迁和土地出租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4起。一方面,随着中央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开,乡镇建设和开发步伐大幅加快,农村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相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等原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某些群众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一旦达不到他们的要求,就置国家法律、社会秩序、社会公道以及人们公共利益不顾,错误地认为“法不责众”,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动不动就集体上访,甚至以自焚等极端手段相要挟,以人多势众和把事情闹大来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土地出租时租金较低,现在村民提出要求提高租金,而承包人不同意导致矛盾频发。

(五)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2起。一方面是辖区某些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料由于思想意识以及资金、技术等问题,存在不同程度的随意排放现象,加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协调沟通方面不足,极易引发群众的不满。如我镇“**铜业”有限公司因炼铜过程中的废气处理不过关导致周围庄稼受污染的纠纷今年就发生了四起。另一方面农村的成规模的养猪、养鸡户,对于动物粪便不经处理随意倾倒在村内的沟河中,引起沟河污染,鱼类大量死亡并发恶臭。于是养殖户和周围的其它群众间就会出现摩擦或纠纷,特别是当养殖户都是外地暂住于此的农民,更易发生本地村民和暂住人员之间的群体性纠纷甚至斗殴。

二、导致上述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我们对上述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认为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产生的。

(一)部分基层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期,部分基层一线干部服务意识、政治敏锐性不强,不能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没有及时关心群众的

生活和疾苦,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导致有些矛盾处于长期压抑潜伏中,一旦“点火”,则猛烈爆发,往往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措手不及。

(二)对突出问题处理欠稳妥。有的基层党政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村(居)委会的财务、作风等方面问题置之不理或敷衍了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问题处理不公;对企业与驻地群众之间产生的矛盾,协调不力,处理不当等等。有些政府部门在处理热点难点问题时,不够及时、公正和彻底,从而引发了不少上访事件,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

(三)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因认识不足等原因看不到国家、地区政策调整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长远整体利益,使群众产生抵触心理,从而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如果遇到个别人的挑拨煽动,很容易形成群情激奋,酿成群体性事件。

(四)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改革和发展难免会触及部分人的利益,这些人不是积极转变观念,依照程序积极反映问题和困难,而是用违法乱纪的手段去谋求解决。少数人错误地认为要解决问题靠正常程序反映解决不了,只有把事情闹大了让党委、政府知道了才能得到重视,才能解决问题,有的抱着“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想法,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满足自己的欲望,于是不分青红皂白,以蛮横无理吵闹来不断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

三、预防和化解矛盾我镇采取的的对策和措施

(一)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源头化解矛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镇每月召开一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参加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责任到镇领导个人,实行目标管理。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能力,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各村和派出所、司法所的公调对接、信访、和诉讼等多种调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实行整体谋划,缓和社会矛盾。一是要统筹兼顾,坚持科学发展。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等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因开发征地和城镇工程改造、环境污染等必然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因而,我镇政府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提前谋划成立了**镇工业园区和市级凤翔湖高效农业示

范区,在注意环境保护,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因此我镇各执法单位在执法的同时理应兼具普法责任,依托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信息预警,完善防控机制。我镇主要做法一是加强情报信息的采集研判,形成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民警、民调、治保等基层组织人员的作用,积极收集、寻找信息,及时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状况,为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畅通情报信息上报渠道,切实加强信息的汇总、上报与沟通,确保发现得了、预警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真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二是完善责任机制,确保工作长效。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危害大,影响面广,因此,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网络,适时变“群众上访”为“服务上门”,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变被动为主动,真正落实街办、村工作人员“沉下去”,成分利用当前公安机关开展的“警民恳谈日”这一平台,融合政府部门和社区民警一道听民情,解民忧,,从而实现农村地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通过这次的调查,我发现尽管农村地区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不少较为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但在政府部门的重视下采用一系列的方法措施各项矛盾纠纷最后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理,社会治安形势平稳,经济持续发展。

第19篇:暑期法学学生实践报告4

实践报告

(四)

------广州市创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实践有感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进入大学生活已经一个学期了,已经初步学习了宪法、法理学和法伦理学等,询问往届师兄师姐得知可能会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设知识产权课,我决定好好利用这个假期,未雨绸缪,在未正式学习知识产权法前先去实践一番,经过朋友的介绍,我来到了广州市创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为期10天的实践生活。

创驰公司是以办理商标申请,专利申请,版权申请等知识产权方面业务的公司,因为在此之前对知识产权公司事务没有了解,负责我们几个实践生实践的是肖姐,肖姐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听到这个名校我们的精神一下子就振奋了,然后就认认真真地听她的讲述。

知识产权代理是指代理当事人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行为,主要包括专利代理和商标代理,还包括版权登记代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等其他知识产权类别的代理行为。

专利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所有与专利相关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专利战略、专利咨询等方面的业务内容。

商标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所有与商标相关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争议与异议。商标维权等业务内容。

初步了解后,我们就开始上岗实习了,主要的工作是把一些办理业务人的资料整理收齐。告诉他们要准备哪些资料,不同类型的申请

准备的资料是不同的,同类型不同资格的申请准备的资料又不同,小小的知识产权代理,办理起来其实很复杂,比如商标申请,分两种情况,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法人准备的资料比较严格,大体是五种资料,而自然人是三份资料。 通过这次实践,我感觉到自己知识的严重匮乏,比如给别人提供咨询的时候,对商标申请流程的咨询一窍不通,只好坐在一边,听其他大哥哥大姐姐们给前来咨询的人们细心解释。肖姐看到我们尴尬的样子,似乎看透了我们的心理,她跟我们说,现在我们还未正式学习知识产权法,对这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不了解是情有可原的,不必太过自卑,但是在学习知识产权法后如果对一些典型的知识产权问题还是出于混沌状态的话,我们就要好好反思一下了,我们虚心接受了肖姐的教诲,决定回到学校后好好学习专业课,扎实基础,为日后的实地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

这10天的实践,对我而言,与其说是一次理论付诸实际的检验,还不如说是一次团体性的学习,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我所学的知识几乎没有应用上去,倒是在这个过程中学到了不少以前从来都没有接触过的知识。

第20篇:电大法学(本科)实践调查报告1

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2010秋法学本科程XX

在电大法学专业的两年学习期间里,我们学习了《商法》、《合同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学习的都是理论的知识,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更深入的理解法律,学校组织同学们开展了社会实践调查。

2012年7月16日——8月5日在大兴区XX派出所进行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在北京举行,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后,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标志着建设法治社会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我国真正意义上实行了依法治国,现如今,依法治国已经十多年,所起的作用极大,影响也极深远,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也更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当前,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所面临的时代主题,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则是深刻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实现农村的和谐才能全名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没有农村的稳定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正是因为“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倘若解决失当,则有可能成为限制我国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社会稳定的瓶颈。之所以选择法律意识这个角度来观察农村,了解农村的现实法律状况,既与此地区的整体社会状况紧密相连,又促进或限制这一地区整体的社会发展方向和速度。

从农村法律意识这一角度出发进行调研,通过对各项数据进行分析,力图分析总结农村法律施行的现状,并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供决策部门参考。 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可见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调控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屏障。但是相对的,农村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很薄弱,这是社会文化、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综合影响的结果,单从法律的角度说,则是关于农村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制环节出现了问题的结果。增强农民的法律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加大完善农村的各项法律制度的力度,能够改变目前法律发展上的城乡不平衡的状态,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切实的保障,早日实现新农村建设。从这个角度出发撰写了这篇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目前城市和农村的法律意识及法律运用的情况差距还是很大,在城市尤其是发达的大城市,市民法律意识很强,融入很深,读法懂法,善于运用,基层农村

由于广大农民群众受教育的程度及环境不同,法律意识及运用有所不及,但较实施法治建设前有着长足的进步,比如我所调查的镇,镇政府经常组织群众开展法律讲座,积极贯彻实施党中央建设法治社会的方针。 一:现状

1.封建社会时期过长。

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封建观念思想和世俗文化早已深深的印在广大劳动人民的心中。正如我以上所说,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不与外界打交道和盲目的排外思想,使得墨守陈规的农民在经历了跨时代的改革开放以后,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意识观念淡薄的危机。改革开放确实给农民带来了许多物质收益,但另一方面却忽略了对农民精神文化也就是思想观念的更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需要同步发展,缺了哪个都得栽跟头。正如邓小平所说“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1.法律意识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在我印象中,以前邻居或者村民之间有摩擦或者纠纷,大多喜欢通过争吵甚至暴力来解决,既伤感情又会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自从实施法治建设后,现在遇到了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都习惯性的想到通过打官司告状的方式来解决,由法律公正判决。

2.对法律认识不够,知晓不足

邻居们忙碌完喜欢聚在一起聊天,讨论国家大事,通过与他们的聊天,发现他们对法律懂的很少,大多是通过电视或者别人口中了解的,也有人对于法律持怀疑态度,认为法律只维护那些有权势的人的权益,这种看法对于法治建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3.虽然法律意思增强了,但是实际运用还很少

虽然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律逐渐了解,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真正会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很少,比如打架或者交通肇事,多数都是赔偿私了,的确,私了解决起来很迅速,但是会产生一些潜在的影响,赔偿金额多,具有敲诈嫌疑,赔偿过少,又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尽管如此,多数还是不愿司法机关介入干涉。

4.农民诉讼案件少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多数都是企事业单位或者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居民,农民很少,这也说明,农村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5.农民对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有顾虑

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相当一部分人的心里还是存在顾虑的,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得罪人,招致打击报复,因为农民总体属于弱势群体,感觉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不被重视,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打赢官司。

二. 解决方案

1.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司法所应经常到农村去进行法律宣传,演讲以及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我们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从事基层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使他们的服务水准更高,能够更好的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可以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简化诉讼程序,降低司法成本。

3.通过各种渠道,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使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出。

4.我国过去是个封建主义国家,有着浓厚的封建底蕴,深受封建思想的感染。农民的封建观念很强,所以我认为党中央应该加大力度对农民进行普法宣传和思想教育。我们国家80%是农民。农民的思想进步就意味着国家的思想进步。

5.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使农民都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对村委会工作制度进行法制改革,保证村委会有效快速的进行基层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6.切实加强党的政策的落实。加强党的执行力,让党的政策完全执行到广大农村中,让农民相信党相信政府。杜绝政府官员违法行政、杜绝行政不合法,把行政不合理降低到最底线。只有这样,农民就会知法懂法守法,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

虽然我国开展法治建设已经很多年,但是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法律意识及实际运用还是有很大的差距,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整个社会共同不懈的努力。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现代化法治进程直接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而农村法律意识能够全面反映农村的法律现状,给我们解决农村问题提供法律参考。

调查显示,农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于较低的层次,并未随社会的全面进步而同步发展。针对农村特殊复杂社会状态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现有法律对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不够;村委会成员素质较低,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法律教育不到位,大多普法宣传只是走形式农民对法律所带来的权益缺乏切身体会,难以真正了解和认同法律规定;在农村的管理中,政策的作用往往大于法律,使法律作用难以发挥。

这些情况迫切需要我们从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法制环境,完善农村法律制度,加强普法教育几方面入手,改变目前法律发展上的城乡不平衡的状态,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切实的保障,早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附调查问卷

法学实践应用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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