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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雨露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9:43: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阳光雨露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阳光雨露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和为人民服务的学生组成的全院性的团体,非营利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数科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服务范围主要为:

(一)改善学院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引导淮师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三)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四)为城镇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环境保护、支教扫盲、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或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协调、指导各个班级青年志愿者开展工作,推动数科院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开展与其他高校、社会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

(八)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表彰、奖励以及其他方面的志愿服务性质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明确定义

(一)志愿者是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的前提下,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七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凡各个班级成立的青年志愿者队,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志愿者,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组织的影响力;

(四)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理事会提出)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参加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以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理事会可以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

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五月份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数科学院团委审查同意。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 研究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卸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讨论和决定协会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聘请协会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和名誉会员;

(七)决定本协会机构设置,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九)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十)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周一次例会,情况特殊的也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设会长、团支书各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团支书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协会其他专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标志。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社会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任何个人及团体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去向。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数科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数科学院团委审查同意,按《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数科学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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