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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登记表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11 21:06:2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

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餐、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热力消毒、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消毒液浸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推荐第2篇: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

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

了解濮阳市饮食行业餐(饮)具消毒效果的卫生状况,为卫生监督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 用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按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规定的纸片法进行采样和检测。于2009年对本市不同规模饮食行业消毒后餐(饮)具进行了抽样检测和结果评价。 结果

共抽检餐(饮)具3552件,总合格率为66.75%,其中不同类型餐饮单位餐(饮)具监测合格率为:大型83.98%,中型64.61%,小型餐馆及早餐、夜市个体饮食流动摊贩39.08%;不同季度检测合格率为:第

一、第二季度69.82%、77.52%高于第

二、第三季度66.28%、62.28%;不同种类餐(饮)具合格率为:大件餐具菜碟、汤盆、盘子60.23%,小件餐(饮)具碗、筷、碟、杯子71.53%,小件餐具消毒合格率高于大件餐具。 结论

濮阳市餐饮具消毒合格率较低,其中以小吃店(摊)等其他餐饮业和小规模餐饮店餐(饮)具卫生状况较差,应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和监测力度,全面落实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提高餐(饮)具消毒卫生质量。

[关键词] 餐饮业;消毒;消毒效果;监督监测

为了解濮阳市餐饮行业的餐饮具卫生状况及消毒效果,减少餐饮具对食品的污染,进一步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有效控制食源性疾病传播,于2009年对濮阳市餐饮具进行了消毒效果监测。

1 对象及方法

1.1 对象

在濮阳市城区的餐饮单位对随机抽取的餐(饮)具进行检测。按照营业面积大小分为大、中、小型餐厅,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为大型餐厅,面积在100~300 m2为中型餐厅,营业面积在100 m2以下为小型餐厅,每家抽检餐(饮)具2~10份。 1.2 采样和检测方法

根据国家《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采用大肠菌群快速纸片法对使用的餐具以无菌操作随机取样,并将纸片浸于无菌生理盐水内,湿透立即紧贴于餐具内壁,30秒取下,放回原塑料袋内,使纸片展开并与塑料袋紧贴。

1.3 结果判定

将已采样纸片置37℃培养箱经15~18h培养后观察结果。若纸片保持紫蓝色不变或纸片保持紫蓝色仅有紫红色菌斑或红晕,结果为大肠菌群阴性,则判为合格。若纸片局部或全部变黄色或在黄色背景上出现红色菌斑或片状红晕,结果为大肠菌群阳性,则判定为不合格。 2 结果

2.1 2009年共检测3552件餐饮具样品,合格2371,合格率为66.75%(2371/3552),从不同类型饮食业餐饮具消毒来看,大型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合格率为83.98%(907/1080),中型餐饮单位合格率为64.61%(1260/1950),小型餐馆及早餐、夜市个体饮食流动摊贩合格率为39.08%(204/522)。结果表明:大型餐饮单位的合格率高于中型餐饮单位的合格率,中型餐饮单位合格率高于小型餐馆及早餐、夜市、个体饮食流动摊点合格率。3种类型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28.56,P<0.01)

2.2 不同季节餐具消毒结果,第一季度、第四季度合格率为69.82%(398/570)、77.52%(376/485),高于第

二、第三季度,合格率为66.28%(692/1044)、62.28%(905/1453)。不同季度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9.58,P<0.01)。

2.3不同种类餐饮具卫生状况,大件餐具菜碟、汤盆、盘子合格率为60.23%(906/1504),小件餐饮具碗、筷、碟、杯子合格率为71.53%(1465/2048),小件餐饮具消毒合格率高于大件餐饮具。不同种类餐(饮)具消毒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9.84,P<0.01)

3 讨论和建议

结果表明濮阳市餐饮具检测合格率较低,尤其是小型餐馆和早餐、夜市及个体饮食流动摊点,其主要原因是这些摊点多为露天经营,无上下水设施,业主往往是一盆水反复使用,餐具洗涮操作本身就已违反操作规程,更不用说餐具是否消毒了。加之自身管理和卫生制度不健全,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差,法制观念和卫生意识淡薄[1],注重经济收入,忽视餐具消毒工作。一些经营者为了省事以减少洗涮次数或根本就不消毒,在碗盘上套上塑料袋,但是由于塑料袋的卫生质量难以保证,不仅存在各种微生物,甚至可能在高温下释放出有毒有害物质,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建议应该成立全市统一的餐饮具消毒站,对早餐、夜市、个体流动摊贩及没有消毒能力或不能保证消毒质量的中小餐馆进行餐具统一消毒、配送。并对餐饮具消毒站消毒过的餐饮具定时进行消毒监测。

餐饮具检测合格率受季节的影响,第

二、第三季度合格率较低,主要与保洁措施和温度有关。夏季温度较高,适合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并且蚊蝇较多,餐饮具易被二次污染[3]。高温季节应加强消毒监督力度,防止食源性疾病传播与流行。

从不同种类餐饮具监测结果看,大件餐饮具由于体积较大,不易清洗消毒,且有些餐馆均无大件餐具的消毒及保洁柜,餐具消毒好后直接摆在厨房的货架上,容易受到污染,从而造成大餐具合格率低。

本次调查提示濮阳市饮食行业餐具的卫生状况及消毒效果有待提高。必须通过加强监督监测力度,加强监督员职业道德教育,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感,提高执法水平,才能做到对餐具消毒工作经常的监督监测和管理。通过严把发证审查关,将餐饮业餐具是否消毒合格列入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硬性条件,使餐饮具消毒监测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对食品从业人员加强卫生知识、卫生法规教育,重点是小型餐馆和早餐、夜市及个体流动摊点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培训让餐饮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餐饮具消毒工作对于预防疾病传播的重要性,使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切实得到保证。

4 参考文献 [1] 何赣平.餐(饮)具消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中国医药导报,2009,6(15):125-126.[2] 李军伟.河南省平顶山市餐具消毒效果分析[J].中国热带医学,2006,6(2):358.[3] 杨纲.娄底市饮食业餐(饮)具消毒现状调查[J].实用预防医学, 2001,8(3):224.

推荐第3篇:餐饮具消毒情况分析

餐饮具消毒情况分析

[摘要] 目的 了解成都市武侯区各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 方法 采用大肠菌群快速检测纸片法, 对2007-2011年在辖区内的各餐饮单位消毒后餐(饮)具进行抽样检测,并运用SAS 9.1.3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 结果 武侯区餐饮单位餐(饮)具的消毒合格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已超过90.0%( =1461.028,P<0.01);大中型餐饮单位餐(饮)具合格率(82.42%)优于小型餐饮单位餐(饮)具合格率(78.7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高温蒸汽及电子消毒柜消毒的餐(饮)具合格率(90.64%)明显高于化学药物消毒(73.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保洁柜中的餐(饮)具合格率(90.64%)明显高于摆放在餐桌上的餐(饮)具合格率(50.9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冬春季节餐(饮)具消毒合格率(85.01%)优于夏秋季节餐(饮)具消毒合格率(73.8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277.46,df=1,P﹤0.01)。结论2007-2011年武侯区内餐饮单位消毒后餐饮具合格率逐年上升。

近年来,成都市武侯区餐饮业发展速度较快,也引发了不少餐饮业公共卫生问题。有效的餐(饮)具消毒对防止食物中毒和控制肠道传染病传播与流行有着重要意义。目前该辖区餐饮业的消毒工作已落实到日常经营活动中,但消毒状况各有不同,具体表现在消毒规模、消毒方式、存放方式等环节。对2007-2011年武侯区各餐饮单位消毒后餐(饮)具消毒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旨在了解辖区内餐(饮)具的消毒状况,为改进餐(饮)具消毒质量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及内容

对象为辖区内餐饮业餐(饮)具的消毒效果,通过整理收集本辖区2007-2011年对辖区内各餐饮单位餐(饮)具的消毒效果检测结果,采用消毒合格率进行效果评价,并分析不同类型餐(饮)单位,不同消毒方法,不同存放方式,不同季节与消毒合格率的关系。

1.2 检测方法及评价依据

大肠菌群主要来源于人畜粪便,其检测可以间接反映样品是否被人畜粪便污染以及肠道致病菌存在的危险性大小,因此将其作为细菌卫生学检测的重要指标。采用卫生部指定标准方法,即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法(纸片系南京三爱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随机抽取已消毒待用餐具,每件贴纸片2张,每片面积为5 cm×5 cm。用无菌生理盐水润湿纸片后贴于餐具内表面,30 s后取下,放入原塑料袋内密封,置于37℃恒温箱培养16~18h。

结果评价依据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卫生学评价[1]。若纸片保持紫蓝色不变或纸片保持紫蓝色仅有紫红色菌斑或红晕,则结果判定为大肠菌群阴性、若纸片(局部或全部)变黄色或者黄色背景上出现红色菌斑或片状红晕,结果判定为大肠菌群阳性。

1.3 资料收集和整理

资料来源于2007-2011年武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餐饮业餐(饮)具检测报告。 1.4资料分析方法

用Epidata 3.0 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数据录入,录入后对数据进行清理。对2007-2011年辖区内各餐饮单位消毒后餐(饮)具检测合格率进行趋势χ2分析。同时,采用χ2检验对不同规模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检测合格率,不同消毒方法消毒的餐(饮)具检测合格率以及不同存放方式的餐(饮)具检测合格率进行分析。以上统计分析采用SAS 9.1.3软件。

1.5 质量控制

由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对现场采样和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并对现场工作的实施进行检查督导与技术指导;将收集的资料按内容分类编号、建档装订,进行实物保存和电子文档保存,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补充资料,保证其完整性;严格审查报告的质量,剔除不符合要求者;由专家对评价方案和数据分析框架进行技术指导。 2 结果

2.1各年度餐(饮)具检测结果

2007-2011年共检测辖区内各餐饮单位餐(饮)具66 468件,其中合格52 333件,总体合格率为78.73%。2007-2011年餐饮业餐(饮)具监测结果合格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已超过90.0%( =1461.028,df=4,P<0.01)。

2.2不同规模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检测结果

根据就餐座位数将辖区内各餐饮单位分为大型(>250座)、中型(75~250座)、小型(<75座)3类。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大、中、小型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合格率分别为87.32%、80.23%、70.89%,不同规模经营单位餐(饮)具消毒合格率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436.24,P﹤0.01)。

2.3不同消毒方法消毒的餐(饮)具检测结果 辖区内常用的餐(饮)具消毒方法主要包括高温蒸汽消毒、化学药物消毒及电子消毒柜消毒。高温蒸汽消毒利用蒸汽释放的潜热达到灭菌目的,要求压力升至102.9KPa,温度达1210C,一般维持20~30min;目前普遍采用的餐(饮)具化学消毒药物为含氯消毒剂,要求采用含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液浸泡10 min以上[2];电子消毒柜消毒要求在消毒柜满载条件下,同时运行消毒程序和烘干程序,协同作用180 min。其中消毒程序工作时间臭氧浓度维持在40.0 mg/m3,紫外线消毒系统启动工作5 min,柜内温度范围为22.1~28.10C;烘干程序柜内温度范围为28.1~72.80C[3]。

调查结果表明,高温蒸汽消毒、化学药物消毒、电子消毒柜消毒3种方法消毒的餐(饮)具合格率分别为96.61%、73.05%、87.52%,3种消毒方法的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512.73, P﹤0.01)。

2.4不同存放方式的餐(饮)具检测结果

保洁柜中的餐具和摆放在餐桌上的餐(饮)具检测合格率分别为90.64%和50.9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3107.58,P﹤0.01)。 2.5 不同季节餐(饮)具消毒检测结果

将采样时间按季节的不同分为冬春季节(1-4月、11-12月)和夏秋季节(5-10月)统计,冬春季节餐(饮)具消毒合格率(85.01%)优于夏秋季节餐(饮)具消毒合格率(73.8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1227.46,P﹤0.01),见表5。这与夏秋季节气温较高、湿度大,为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关。因此,夏秋季应更加注意餐(饮)具的彻底消毒和保存。 3 讨论

3.1 进一步加强餐饮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管工作

2007-2011年武侯区餐饮单位餐(饮)具的消毒合格率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与该辖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4],加大了餐(饮)具消毒质量监督力度,同时疾控部门增加了监测频率,以及餐饮业本身对餐(饮)具消毒管理逐渐重视有关。 不同规模餐饮单位餐(饮)具检测结果显示,大中型餐饮单位餐(饮)具合格率(82.42%)优于小型餐饮单位餐(饮)具合格率(78.73%)。相关调查发现[5-6],大中型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管理设施及制度较为健全,消毒设施较完善,部分单位消毒由专人负责,因此消毒效果较好。小型餐饮单位中部分单位管理不当,卫生设施差,条件不齐全,且相关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消毒知识较为贫乏, 对消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消毒不彻底甚至不消毒,导致合格率较低。因此,需进一步强化餐饮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使其懂得餐(饮)具消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严格按照餐饮业监督管理的卫生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在把重点放在规模大、档次高的大中型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小型餐饮业的进行监管,对消毒不合格的单位进行耐心的技术指导及培训,对不具备消毒能力的餐饮单位,强力推行餐(饮)具集中消毒。

3.2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消毒方法,大力推广高温蒸汽及电子消毒柜消毒

高温蒸汽及电子消毒柜消毒的餐(饮)具合格率明显高于化学药物消毒,主要原因在于蒸汽法传导快,穿透性强,消毒后餐(饮)具易干燥,有助于保洁,无洗涤剂残留。而化学消毒剂配制浓度难以掌握,加之部分从业人员未能正确掌握化学消毒的原理和方法,导致其消毒效果较差[7]。

洗消人员的消毒操作规程直接影响到餐(饮)具消毒效果。只有洗消人员正确掌握洗消程序及方法,严格按规程操作,才能使餐(饮)具消毒达到要求。因此,需将餐(饮)具消毒知识列入相关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在做好餐(饮)具消毒技术指导工作的同时,大力推广高温蒸汽及电子消毒柜消毒,增加监督频率。对消毒设施不落实,合格率低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行行政处罚,以提高我区餐(饮)具消毒卫生状况。

3.3完善餐(饮)具保洁设施,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

保洁柜中的餐(饮)具合格率明显高于摆放在餐桌上的餐(饮)具合格率。相关调查提示,该辖区小型餐饮业普遍存在保洁柜数量不足,部分单位消毒后的餐具随意存放,不能按要求进行保洁,或对保洁柜不能做到定期消毒,导致保洁柜本身起不到保洁作用,少数单位甚至直接用抹布擦拭消毒好的待用餐具,造成二次污染。

完善餐(饮)具保洁设施是防止餐(饮)具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餐(饮)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中明确要求[8],餐饮业必须设有餐(饮)具消毒保洁场所。因此,今后要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工作,严把审批关,严格按照餐饮业卫生规范审批,防患于未然。

推荐第4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复印件、产品消毒合格证明;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推荐第5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记录《餐饮用品用具(餐具)消毒记录本》。

推荐第6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二、餐(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三、物理消毒法: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化学消毒法: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有效氯浓度达到250mg/L(250ppm)的消毒液中,作用5分钟以上。

四、餐(饮)具经物理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涩、干的要求,经化学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无异味的要求。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应及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放入张贴有“已消毒”标志的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应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使用中严格防止混用。

单位(盖章):

二○一 年 月 日

- 1

点心加工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如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未用完的点心陷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应有详细记录。

五、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六、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单位(盖章):

二○一 年 月 日

- 3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二、从生产加工单位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三、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五、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六、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七、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单位(盖章):

二○一 年 月 日

- 5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

单位(盖章):

二○一 年 月 日

- 7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

二、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和台账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示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标签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品标准代号。

五、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

六、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

七、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配备精确的称量设施,按照规定的使用量准确称取。

八、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责任人等进行登记。

九、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十、除用于部分饮品加工和糕点表面的修饰外,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中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和含有人工色素的食品调味料(包括某些品牌的吉士粉、果味膏、色香油、叉烧汁、烧味汁、茄汁等)。

单位(盖章):

二○一 年 月 日

- 9

推荐第7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置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溶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推荐第8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消毒、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采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

一、清洗方法

(一)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

2、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饮具表面。

3、最后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二)洗碗机清洗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餐具表面食物残渣、污垢较多的,应用手工方法先刮去大部分后,再进入洗碗机清洗。

二、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2、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3、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 注意:严格按消毒柜指示时间消毒,定期检查并记录,保证消毒效果。

(二)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

1、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

浸泡入液体中,按使用说明作用10~20分钟,应定期更换消毒液,以保持有效浓度。

2、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注意:消毒药物配制浓度应达到要求,消毒药不能用热水,以免消毒药的有效成分挥发使浓度降低、效果不足。

三、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内外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推荐第9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推荐第10篇: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清洗餐饮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餐饮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饮具、用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置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4、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保持10分钟以上。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按说明书。

5、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于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

6、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7、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

8、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污物,易爆物品等。

第11篇:酒店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酒店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一、洗消间采用药物消毒应设3个洗刷消毒池,专池专用,设有密闭专用的餐具保洁柜。

二、餐饮具消毒坚持四道工序:去残渣、洗涤剂洗、净水冲、消毒。烟缸不得与餐具混刷、混放。

三、使用氯制剂的消毒液时,必须准确配制,消毒液应密封保存。设有存放消毒液、配制工具、洗涤剂的储存处。

四、采用药物消毒时,将洗净的餐具完全浸泡在250ppm的消毒液内保持5分钟后,用净水冲净,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

五、消毒液要根据消毒餐具的量定时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使之达到消毒的目的。

六、使用消毒柜消毒时,消毒柜内温度达到120℃保持20分钟。利用消毒柜储存餐具时,餐具消毒柜一次所消毒的餐具量应能够满足一餐所用的餐具量。消毒柜应保持正常运转。

七、餐饮具消毒须达到光、洁、涩、干。采用药物消毒时须达到清洁干净、无污迹、无异味。

八、餐具消毒间的水池必须专用。每天餐后必须清扫,保持地面、台面、水池干净整洁。

九、垃圾要密闭存放,及时清理,垃圾容器要清洁干净。

1、餐饮具洗刷消毒要以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严禁使用。

3、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消毒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储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7、餐饮具保结柜应每天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8、餐饮具消毒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消毒方法进行操作,并作好每次消毒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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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记录《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

第13篇:兰州市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兰州市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具消毒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餐饮服务业依法履行餐饮消费安全责任意识,规范消毒服务行为,提高消毒服务质量,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市政府确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结合我市餐饮业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提高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使我市餐饮业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防止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兰州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整治目标和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全市的餐饮具消毒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要以中、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为重点单位,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全面加强对餐饮具消毒企业和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对餐饮具消毒企业要重点检查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证验证、生产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查体和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同时对餐饮具进行抽检,对每家餐具消毒企业抽检已包装好的消毒餐饮具,由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大型餐饮单位必须设立专用餐饮具洗消间,中型餐饮单位应有专用洗消场所,小型餐饮单位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并且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保证餐用具洗涤、消毒、保洁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到位。对大中型餐饮单位积极推广使用蒸汽消毒柜、洗碗机或远红外消毒等热力消毒方法,小型饮食单位也应创造条件,逐步向热力消毒过渡,保证消毒效果。没有消毒条件的小型餐饮单位必须使用一次性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三)大力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增强消毒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对餐饮消费安全和餐饮具消毒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组织企业学习《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提高企业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的意识。消毒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生产,自觉做好消毒效果验证工作,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9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为9月1日-9月15日。各县、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部门活动方案,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学习、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强势,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30日。各餐饮具消毒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这次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巩固成效。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餐饮具消毒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行为;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底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组将对全市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中心工作来抓,成立专班,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特别是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整治,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不留死角,不遗盲点,开展一次全面的整治行动。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惩,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力求标本兼治,在整治中规范。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按照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一户一档),落实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管责任和餐饮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责任体系,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势舆论。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要以正面报道为主,展示专项整治的成果。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其主动选择食品安全信誉度高的单位就餐,自觉抵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馆。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五)督导检查推进,确保任务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监管部门的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六)准确掌握动态,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指定信息报送责任人,每周至少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开展专项整治的动态信息,年终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14篇: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采购制度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采购制度

1、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包装设备,采用无毒、无害、光滑、防腐蚀,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餐饮具的包装应采用具有打码功能的塑封自动包装机械设备和筷子专用包装机。

3、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4、应采购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并向生产企业索取本批次消毒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卫生许可批件。

5、用于包装消毒后餐饮具的包装膜等包装材料及存放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15篇: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

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凡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经营者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选址与布局

第三条 选址卫生要求:

(一)生产场所距离垃圾堆放处、污水池等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污染源三十米以上。

(二)不得建于居民楼内。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蚊蝇孳生地。

第四条 厂区环境整洁。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应具备生产场所、辅助用房、质检用房、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第六条 生产场所面积应与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清洗间、消毒间、包装间的总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包装间应设置成独立的隔间,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第七条 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为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第八条 厂区的选址、污水、噪声、废气处理、消防等应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

第三章 生产场所卫生要求

第九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生产场所应按照回收、去渣粗洗、清洗、消毒、包装、储存的工艺流程设置,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不得存在逆向或交叉。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十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生产场所应设清洁区、准清洁区和一般操作区。清洁区包括餐饮具包装、分装、质检、成品和包材存储场所;准清洁区包括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一般操作区包括餐饮具回收粗洗、更衣室及库房等。

餐饮具去渣与粗洗、清洗与消毒、保洁储存、包装及餐饮具存放、容器与用具处理、垃圾收集等功能区应分设、采取隔离措施。

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与集中消毒后餐饮具出口通道应分开设置。 第十一条 生产场所应设更衣室,内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非手触式)和消毒设施等,并保持清洁卫生。清洁区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二次更衣间),预进间内配备洗手消毒及二次更衣设施。

第十二条 生产场所应有相应的通风、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一般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应设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保洁包装区、二次更衣室、检验室应安装使用空气消毒装置。

第十三条

餐饮具清洗、消毒、包装场所的地面应采用浅色、无毒、耐磨、防滑、耐热、防潮、防霉材料铺筑,铺筑材料应便于清洗消毒。需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适当坡度(不小于1.5%),不积水,设置排水沟或地漏。

排水沟应用明沟,排水沟水流应由准清洁操作区流向一般操作区;排水沟与外界的出口处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式防鼠网。在保洁包装和成品仓库内不得设置明沟。

第十四条 清洗、消毒、包装等操作间(区域)的墙面应便于清洗,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易清洗的建筑材料铺设到顶。

第十五条 生产场所的顶面应易于清洁,设内高外低的斜面,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避免长霉、滴水或脱落;一般操作区、准清洁区顶面高度应能满足设备要求和卫生要求;保洁包装区净高不低于2.5米。

第十六条 去渣、粗洗、清洗、消毒、包装场所工作台面应采用易清洗、耐腐蚀的材质,不得使用木质材料。 第十七条 餐饮具粗洗暂存区应设有与每日生产量相适应的清洗水池及存放废弃物的垃圾桶,垃圾桶应加盖密闭。用于洗涤餐饮具的清洗水池和清洗、消毒包装箱的水池应分别设置,标识醒目。垃圾应及时清运,防止污染车间环境。

第十八条 回收餐饮具的容器、工具与盛装清洗消毒后餐饮具的容器应严格区分,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在容器凉干间(区)存放。

第十九条 应每天对生产场所环境、物体表面、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等进行清洁,必要时消毒。

清洁区的环境卫生学指标应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及其他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 生产场所内不得堆放与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无关的物品。

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二十一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包装设备,采用无毒、无害、光滑、防腐蚀,便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第二十二条 餐饮具清洗、消毒必须采用清洗、消毒、烘干为一体的机械设备和筷子消毒专用设备,不得采用手工操作,消毒方法应采用热力消毒,餐饮具热力消毒的温度,时间应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消毒时应以竖立状态在一体机的设备中传递运行。

餐饮具的包装应采用具有打码功能的塑封自动包装机械设备和筷子专用包装机。 第二十三条 对不能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的杯、匙等,清洗与消毒程序可分开,但必须采用热力消毒。餐饮具热力消毒的温度、时间应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四条 餐饮具的回收、配送应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辆,相对密闭,运输工具应便于清洗消毒。

第二十五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应具备满足消毒效果检测的检验设施。

第五章 物料和仓储要求

第二十六条 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二十七条 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八条 用于包装消毒后餐饮具的包装膜等包装材料及存放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已消毒的餐饮具储放应当离地、离墙不小于10厘米,离顶不小于50厘米。

消毒后的待检餐饮具、合格餐饮具、不合格餐饮具应分开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识。

第六章 卫生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餐饮具的消毒和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第三十一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订清洗消毒运行程序、物品管理制度、岗位卫生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产品追踪制度等。

第三十二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并如实记载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包括物料采购验收记录、设备使用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等内容。各项记录应完整,保证溯源,保存一年,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三条 餐饮具独立包装上应当标注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名称、卫生监督合格证号、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应有进、出餐饮具的种类和数量记录,餐饮具使用单位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记录。各项登记记录应保存一年。

第三十五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应建立检验室和抽检制度,保证餐饮具消毒质量。

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应对每批次已消毒的各类餐饮具进行出厂检验,对包装的密封性、感官、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检测原始记录完整齐全,保存一年,以备核查。

第三十六条 消毒后的餐饮具感官要求应达到光洁干燥、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异物,卫生要求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规定,未经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餐饮具不得提供给餐饮服务单位或公共场所使用。 第三十七条 回收、配送餐饮具的专用运输车辆,在装载已消毒的餐饮具前,必须清洁消毒。

运输车辆不得装载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容易造成车辆污染的禽畜水产等食品和物品。

第三十八条 集中消毒餐饮具每日生产量应与其生产场所面积、布局、设备等设计体量相适应。

第三十九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的洗涤废水应经油水分离和必要的处理后排放,并符合环保要求;固体废弃物应密封存放,每天清运。

第七章 人员要求

第四十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从业人员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在治愈前不得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或质量检验。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在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清洁区的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在离开工作岗位时应脱去工作衣帽,清洁区操作人员重新进入岗位前应洗手消毒。

从业人员在生产操作时不得带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等。不得有进食、吸烟等影响餐饮具消毒效果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经培训合格上岗。 第四十三条 非清洁区生产操作人员和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清洁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是指为社会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食堂)或公共场所提供餐饮具回收、洗涤、消毒、包装、分送的经营活动。

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是指具有固定的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专用场所,为餐饮单位或公共场所提供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包括餐饮具的统一回收、集中清洗、消毒、包装及配送)的单位或个人。

集中消毒餐饮具是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用耐高温材质制成的、经清洗消毒,可重复使用的碗、杯、盆、碟、勺、筷、刀、叉等。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由浙江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16篇:余杭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一览表

杭卫监函„2010‟101号

关于公布杭州市第一批餐饮具 集中消毒单位整治合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提高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等《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要求,我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制订了《杭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在全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经过市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摸底调查、现场培训、集中整治、指导整改,大部分单位加强了自身管理,增加卫生设施设备投入,采用机械化加工流水线作业,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整体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提高。现将我市第一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整治合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希各单位继续加强领导,完善各项卫生制度,不断规范自身管理,切实促进行业自律水平,确保消毒餐饮具符合卫生要求,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附件:杭州市第一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整治合格单位”名单(共37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抄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杭州市卫生局,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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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市第一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整治合格单位”名单(共37家)

1.杭州豪洁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 下城区石祥路59号12幢一楼

2.杭州绿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江干区九堡镇围垦八号坝 3.杭州浙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江干区彭埠镇六堡村三区7号 4.杭州欧格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西湖区三墩镇南阳坝社区西行桥

5.杭州晶结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西湖区三墩镇双桥村肖家坝 6.杭州康达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西湖区三墩镇双桥村盛家斗门9号

7.杭州之江度假区康源餐具租凭服务部 西湖区转塘街道南村山禾工贸有限公司内

8.杭州市滨江区绮丽餐具消毒服务部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二村水印城后厂房

9.杭州淼臣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滨江区长河街道张家村201号 10.杭州亿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萧山区宁围镇73021部队农副业基地内

- 3 - 11.杭州萧山新塘青苹果餐具服务部 萧山区新塘街道裘江新村 12.杭州萧山前进家家乐餐具消毒配送站 萧山区前进街道临江村(原村委)

13.杭州萧山乐尔康餐具租赁服务部 萧山区所前镇杨树下150号

14.杭州萧山绿之康餐具经营部 萧山区新塘街道畈里童社区 15.杭州萧山新街镇乐洁餐具消毒服务部 萧山区新街镇长山头村11号

16.杭州贝乐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余杭区南苑街道联盟村4号 17.杭州康顺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余杭区塘栖镇超丁村 18.杭州博康餐具保洁有限公司 余杭区南苑街道高地社区 19.杭州雅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余杭区运河镇东新村博陆长征路

20.杭州余杭区百丈镇姚火根餐具消毒服务部 余杭区百丈镇竹城路269号

21.临安市康乐餐具消毒服务部 临安市锦城街道新溪桥83号 22.临安市金溢食品有限公司 临安市太湖源镇上坎村 23.临安山妹子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 临安市锦城街道北排街688号

24.临安市新益餐具消毒服务部 临安市锦城街道马溪村许家弄 25.富阳市大源镇天天乐餐具消毒服务部 富阳市大源镇蒋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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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富阳市盛洁餐具配送部 富阳市高桥镇下门村

27.富阳市万市镇保时洁餐具消毒服务部 富阳市万市镇万市村陈家

28.富阳市欧格餐具消毒服务部 富阳市胥口镇平畈村

29.富阳市新登镇保时洁餐具消毒服务部 富阳市新登镇双庙村 30.富阳市鹿山街道创洁餐具消毒配送服务部 富阳市鹿山街道春安村

31.富阳市卫康餐具消毒服务部 富阳市高桥镇长山村大长山183号

32.富阳东洲其焕消毒餐具配送中心 富阳市东洲街道学校沙村 33.桐庐县江南镇大园里餐具消毒服务部 桐庐县江南镇窄溪村大园里

34.桐庐县桐君街道保食洁餐具消毒服务部

桐庐县桐君街道大丰村 35.桐庐县桐君街道乐康餐具消毒服务部

桐庐县桐君街道桑园村 36.淳安县君子兰餐具保洁消毒服务部 淳安县千岛湖华丽饰品有限公司一楼

37.徐国正 淳安县千岛湖镇马路村何家源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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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餐饮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附件1:

餐饮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一、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配备要求

(一)大型餐饮单位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配备要求 1.《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规定的凡第一类、第五类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件1:餐饮服务提供者布局要求,厨餐比大于1:2.5,食堂类可参照。

2.设置独立的餐具清洗消毒间且应符合规范要求。餐具消毒应以热力等物理消毒方式为主,药物消毒为辅。应配置洗碗机或立式双开门餐具消毒柜等;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消毒水池内壁应有水面高度标志线。

3.每个包厢内必须设置有一台消毒及密闭式餐具保洁柜,并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餐饮具消毒记录需规范。

(二)中型餐饮单位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配备要求 1.《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规定的凡第二类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件1:餐饮服务提供者布局要求,厨餐比大于1:2.2,食堂类可参照。

2.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具洗消区域,配置符合规范要求,上下水通畅。包厢、就餐场所必须设置保洁设施。

3.餐饮具消毒提倡使用热力等物理消毒方式,配置2台以上立式双开门餐具消毒柜和相应的密闭式餐具保洁柜等设施;无热力等物理消毒条件的,可使用药物消毒方式,但至少应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用途,消毒水池内壁应有水面高度标志线。餐饮具消毒记录需规范。

(三)小型餐饮单位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配备要求 1.《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规定的凡第三类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件1:餐饮服务提供者布局要求,厨餐比大于1:2.0,食堂类可参照。

2.设立相对独立的餐具洗消区域,配置密闭式餐具保洁柜,上下水通畅。

3.餐饮具消毒提倡热力等物理消毒方式,无热力等物理消毒条件的,可使用药物消毒方式,但至少应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消毒柜等物理性消毒的可设2个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消毒水池内壁应有水面高度标志线,餐具消毒记录需规范。

4.不具备上述洗消条件的,必须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或一次性餐具。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依据《规范》相关要求,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制定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管理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二)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五)应定期检查清洗、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六)消毒后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七)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和集中式消毒餐具。使用的一次性或集中式消毒餐具必须有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合法、有效的资料,并索取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公章)存档,凡不能提供的,不得采购和使用。

(八)餐饮具消毒前应洗净,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配好的消毒液定时更换,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消毒后以洁净水将消毒液冲洗干净。

(九)餐具消毒记录规范。

第18篇: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经营活动,切实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餐饮消费安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对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主要对相关证件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消毒设备和消毒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情况、产品标签标识情况、工艺流程和操作间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储存及运输情况等,特别对相关证件、工艺流程和操作间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期间共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20余家,对选址不合格、卫生状况差等7家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其中3家内外环境卫生较差境,影响恶劣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被依法取缔,另4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做出了相应处罚。

在这次集中整治活动中,有效的规范了我市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市场。其中“家乐福”等1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企业符合卫生标准,请广大市民选择正规餐饮具消毒企业生产的合格消毒餐饮具。

如何鉴别合格餐饮具:

一看:看外包装是否印有明确的生产厂家信息,如厂名、厂址、电话及产品的出厂日期和保质期等,正规企业会在包装上印上自己的品牌,塑料薄膜包装袋上还会有食品标识;

合格消毒餐具应有较好的光泽,颜色鲜亮,表面干净,无食物残渣、霉点等。

二闻:打开消毒餐具包装后,餐具不应散发出刺鼻、发霉等异味。

三摸:合格的消毒餐具摸起来应该是涩的感觉,如果有滑腻感,说明油渍、洗涤剂未清洗干净;消毒餐具是经过高温消毒烘干的,不会有水分,所以餐具应该是干爽的,包装膜里更不应该有水渍。

欢迎全市人民监督、举报不合格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单位。

青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

第19篇: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场所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餐饮具去渣与粗洗、清洗与消毒、保洁储存、包装及餐饮具存放、容器与用具处理、垃圾收集等功能区应分设、采取隔离措施。

2、餐饮具回收通道与集中消毒后餐饮具出口通道应分开设置。

3、远离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

4、厂区内设置的厕所应为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5、厂区环境整洁。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6、生产场所应设更衣室,内配备衣柜、鞋架、流动水洗手(非手触式)和消毒设施等,并保持清洁卫生。

7、生产场所应有相应的通风、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一般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应设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保洁包装区、二次更衣室、检验室应安装使用空气消毒装置。

8、操作区地面应用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经常冲洗、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排水沟应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包装间和餐饮具储存间不得设置明沟。

9、应每天对生产场所环境、物体表面、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等进行清洁,必要时消毒。

10、生产场所内不得堆放与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无关的物品。

11、餐饮具集中消毒从业人员上岗前及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12、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在上岗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清洁区的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在离开工作岗位时应脱去工作衣帽,清洁区操作人员重新进入岗位前应洗手消毒。

13、从业人员在生产操作时不得带首饰、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长指甲等。不得有进食、吸烟等影响餐饮具消毒效果的活动。

14、非清洁区生产操作人员和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清洁区。

第20篇:幼儿园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洁。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两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

九、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十、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一、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二、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三、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

餐饮具消毒登记表范文
《餐饮具消毒登记表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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