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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17 06:01:09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雨天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雨天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雨天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因天气原因造成灾害,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水电十四局糯扎渡分局所承担的施工责任范围内雨天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管理依据

引用《工程局适用法律、法规目录》及云南省、思茅市及糯扎渡筹建处相关文件规定,同时作为管理依据。

四、管理职责 4.1分局各职能部门

1、分局总调度室负责对工区内天气预报资料的收集,及时发布单点雨量及大雨、暴雨预警预报,并通知到相关部门。并根据预警情况分别启动各级应急救援预案。

2、各工程部负责对可能出现的最大单点降雨量及时通知到相关作业厂队,做好防范措施。雨后及时检查施工边坡洞室的稳定情况及各作业面搭设的构建物受雨水冲刷后稳定情况检查,对可能存在受雨水冲刷后易造成事故的部位进行不间断监控,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撤离处于危险区域人员;对单点雨量达中雨以上下发停止高边坡作业的指令。地下工程如在雨量较大时发生洞室渗水量大时及时撤离人员。

3、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施工区域雨量的统计分析,对雨天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技术分析。在编制各部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充分考虑降雨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措施。

4、物业管理部负责雨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监控,编制的道路交通应急预案中应包含雨天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措施;对营地(包括临时营地)雨天的房屋安全状况检查。

5、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对雨天施工安全的全面监督检查,负责各警戒部位的设置、布置,对受雨水冲刷后的边坡及其它部位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对存在险情较大的部位下发停工通知。4.2各作业厂队

1、机电队负责组织施工区域内低、凹部位的雨天抽排水工作,及各供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包括(防雷、避雷、电气绝缘、隔离、接地系统等)。

2、其它各施工作业队负责居住营区,自管车辆、涉及高边坡及不良地质部位开挖施工,支护作业安全状况的自查工作。对单点雨量过大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听从各职能部门所下达的指令,教育员工听从指挥,熟知雨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盲目作业。

五、工作程序

根据糯扎渡施工区域雨季的特点,单点降雨量大,雨天降雨量大,雨天相对集中的特点,对雨天施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2 5.1停止作业方案

1、对单点雨量达中雨以上的降雨时段,高边坡作业(包括高边坡支护、边坡排架作业、高边坡开挖)必须停止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部位。

2、对单点雨量达中雨以上时未支护边坡下方施工道路进行封闭管理,人员、车辆禁止通行。

3、对单点雨量达暴雨及以上时所有涉及的边坡作业及交通运输全部停止作业,人员及设备撤离至安全地带;对于撤离困难的机械设备做好防护后及时撤离人员,任何人员不得在机械上或机械旁值守。 5.2管理程序

1、通过危险源辨识,制定突发暴雨及集中降雨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2、制定雨天安全检查办法及管理制度。

3、指定雨天安全施工部门应负责的职责及负责部门。5.3专项检查

除日常安全检查外在雨天施工中应根据降雨情况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记录,发放整改通知,拟定整改措施,监督措施落实,验收验证。

六、记录

1、施工区域晴雨表

2、单点雨量记录

3、因雨停工记录

4、危险及事件发生记录

5、专项检查及综合检查记录

6、应急预案演习及培训学习记录

7、施工排架检查验收记录

8、边坡雨后安全状况检查记录

9、专题会议记录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2006年8月18日 4

推荐第2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四川大金源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明确职责,改善施工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的各项要求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经费

第五条 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时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以及工期等设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并监督施工单位使用。

第六条 公司承揽的工程施工项目,提取合同金额的1.5%(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经费。该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 1部扣罚,须按剩余工程价款补扣保证金,且该单位在两年时间内不得再承揽公司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 保 险

第十条 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设备险。在工程投标中未明确工程险和第三责任险由建设单位购买的,还应购买工程险和第三责任险。

第十一条 人身意外伤害险由公司统一购买,分包队伍按合同金额的比例分摊,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设备租赁单位购买设备险。保单副本或复印件交建设单位和项目部备案,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查。

第四章 施工前期准备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设置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要求,员工的膳食、饮水供应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员工居住地应满足消防要求,周边治安环境状况良好。

第十四条 项目部办公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安全、舒适。

第十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照相应的施工组织编写规范进行编写,并经公司工程部审核后交监理和业主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引用的有效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安全

- 3可以不作标记,但不允许作业人员戴标有其他单位标记的安全帽作业。

(四)控股(子)公司的红(白)色安全帽按公司相关规定自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服装配置

(一)在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的作业服装必须统一成深色夹克服,并在左胸前标记公司徽记和“大金源集团”字样。

(二)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服装由公司统一制作。分包队伍服装由项目部按照公司要求统一制作,分包队伍原值购买。

(三)控股(子)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自行制定。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准备

一、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设置工程概括施工单位名称牌、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牌等标示牌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二、在施工现场树立一定数量的印有“大金源”标记和公司徽记的彩旗。

三、在施工现场悬挂一定数量的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标语。

四、在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树立“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车辆慢行”、“危险地段,请勿逗留”等提示语。

- 5合格的方能使用。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施工机械。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至少设置一名管理人员和一名有明显标志(袖标)的安全员。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至少有一名指挥人员或监护人员。

第三十一条 洞内施工做到勿掉渣、无积水,道路平整;防爆灯具布置合理,照明充足,通风良好,管线布置整齐规范;配置满足需要的防尘用品和有害气体检测、监测设备;配置一定数量的安全巡视员。

第六章 安全倒计时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在办公区域醒目的地方悬挂安全生产倒计时牌。

第三十三条 安全倒计时牌由公司统计规格型号和图案,项目部自行制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计时牌的更新任务,确保安全计时牌的警示作用。

第七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所属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扬尘、废水、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六条 对因受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限制,不能

- 7第四十三条 工程顺利完工后,在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满足公司要求,公司视情况对项目部或分包方进行奖励。

第四十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标准

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处罚500元/人.次。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处罚200元/人.次;

3、管理人员未按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持证上岗的,处罚500元/人.次。

4、协作队伍、施工班组安全(入场)教育、培训无记录,处罚500元/次。

5、施工现场没有安全员或管理人员,处罚500元/次。

6、穿拖鞋、高跟鞋和未按规定着装进入施工现场,处罚500元/人.次。

7、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处罚800元/人.次。

8、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处罚800元/人.次;同一施工场地3人以上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视为群体性违章,处罚2000~10000元/次。

9、不系安全带或不将安全带拴挂在工作点上方牢固构件上,处罚800元/次;同一施工场地3人以上不系安全带,视为群体性违章,处罚2000~10000元/次。

10、高处作业时,随意向下抛物件或坠落物件,处罚500元/次。

11、高空作业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1000~5000元/次。

12、高空作业防护栏、防护网不符合规定的,处罚500~2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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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将车辆交给无照人员驾驶,处罚1000元/次。

29、酒后开车,处罚1000元/次。30、工区内超速行驶,处罚300元/次。

31、操作机床、砂轮机等旋转机械戴手套,处罚800元/次。

32、女工操作运转机械不戴工作帽,处罚800元/人.次。

33、起吊作业无人指挥,处罚800元/次。

34、施工危险区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处罚1000~5000元/次。

35、机械、设备无减、消声设备设施,处罚500元/次。

36、在规定的时间外进行强噪声作业,处罚1000元/次。

37、施工场地尘土飞扬,不采取抑尘措施,处罚500元/次。

38、不按规定弃渣或弃渣不及时清运,处罚5000元/次。

39、多粉尘作业面粉尘超标,处罚500元/次。40、设备、材料不按规定划区摆放,而随意堆置、杂乱无章,处罚300元/处。

41、设备、材料随意堆放,堵塞道路和施工通道,处罚300元/处。

42、火工材料领用不按规范登记,处罚800元/次。

43、火工材料不按规范爆管,处罚500元/次。

44、爆破时没有设置警戒员、警戒线,一次处罚1000元/次。

45、不执行“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标准,处罚300元/次。

46、施工弃、废物未及时清除,处罚300元/处。

47、酗酒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处罚800元/人.- 11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规定的,现场管理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执行。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对项目进行的考核由项目部自行承担。若公司收到建设单位的处罚通知单,公司将追加2倍以上的处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用于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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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祥普金堂县医院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安1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办施工处负责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考核和指导。

第三条 在项目施工中,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发生,轻伤率控制在0.3%以下,施工现场确保达到国家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第二章 各方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施工、监理及其它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办与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各参建单位与内部管理科(室)、部门签订,最后与管理人员签订。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二)施工单位应制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部有明确的奖罚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三)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

(四)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作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五)施工单位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施工现场布置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制订专项安全措施方案,保证人员安全。

(七)必须使用合格的机具、设备,已报废的或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机具设备及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八)要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九)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十)按规定提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

(十一)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十二)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七条 建办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协调督促制定保证项目安全施工的措施,整 理工程有关资料,在开工前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二)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准确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有关资料。

(三)按照有关规定,在开工前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资金。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建办和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依 法分包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 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所处条件及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类标准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工前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执行下列安全制度:

(一)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接底人应当在交底资料上签字;

(二)安全教育制度。在施工现场对职工每周进行一次

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季节和部位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四)安全生产管理建档制度。对安全技术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第十三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一) 地基基础施工;

(二) 地下工程施工;

(三) 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四) 起重、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

(五) 安全防护设施的架设;

(六) 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七) 模板工程;

(八)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九) 其它危险作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 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有生产许可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使用前,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

人员对验收情况进行查验登记。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须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有安装质量问题须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落实整改。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工整改的施工现场,在事故隐患为消除前不得擅自开工。

第四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监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并需公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警示布置图,并按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必须采取密目网立体全封闭防护。

(二)施工现场应按标准设置围挡、大门,建立门卫制度,设置专职门卫人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施工现场应采取硬化处理,按标准设置道路,并保持道路通畅;应有良好的生产用水及生活用水排放措施,保证排水畅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要按规定有序排放。

(四)施工现场须按标准进行物料堆放,堆放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垃圾须分类型集中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封闭清运;操作面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从楼上直接向下倾倒建筑垃圾。

(五)施工现场须建立防粉尘、防噪音等措施,不得扰民。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七)施工车辆不准带泥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建立动火审批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水源,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二)施工现场须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吸烟处,吸烟室

应远离危险区。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为作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下列条件:

(一)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严格划分,不得混用,并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临时宿舍应整洁、卫生、保暖、通风;冬季应制定防中毒措施,夏季应制定消暑及防蚊虫叮咬措施;按标准搭设床铺,并符合卫生要求;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三)食堂、厨房应符合卫生要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

(四)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并由专人负责打扫;

(五)应建立保健急救措施。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建办在工程基础施工前,按照制订的安全文明管理计划,召开安全文明交底会议,并组织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到施工现场实地检查,达不到要求不能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 建办对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要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巡查和重点检查。

第二十六条 根据管理计划,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检查,针对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工程装饰、安装收尾阶段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运

行情况;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情况;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对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及时归档。监理单位要及时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必须要予以整改、回复。

第二十七条 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制度。建办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重点检查考核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施工安全技术资料整理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按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人员根据检查情况给每个项目打分,根据得分将检查结果分为好(90分以上)、一般(80-90分)、差(80分以下)三个等级,根据所承担项目的分数加权平均得出,并按得分奖优罚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检查项目及量化分值如下:

(一) 安全管理(10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1分)

2、目标管理(1分)

3、施工组织设计(1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分)

5、安全检查(1分)

6、安全教育(1分)

7、班前活动(1分)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1分)

9、工伤事故(1分)

10、安全标记(1分)

(二) 文明施工(20分)

1、现场围挡(2分)

2、封闭管理(3分)

3、材料堆放(2分)

4、现场住宿(3分)

5、现场防火(2分)

6、治安综合治理(2分)

7、施工现场标牌(1分)

8、生活设施(2分)

9、保健急救(1分)

10、社区服务(2分)

(三) 施工现场及设备安全防护(70分)

1、脚手架(10分)

2、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10分)

3、“三宝”、“四口”防护(10分)

4、施工用电(10分)

5、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

6、塔吊(10分)

7、起重吊装(5分)

8、施工机具(5分)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013年3月1日

推荐第4篇: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二公司向莆铁路FJ-5B标项目部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一、编制目的 ...........................................................................2

二、编制依据 ...........................................................................2

三、使用范围 ...........................................................................2

四、定义 ..................................................................................2

五、原则 ..................................................................................3

六、安全方针 ...........................................................................3 第二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 .................................................................3

一、Ⅰ级施工 ..............................................................................3

二、Ⅱ级施工 .............................................................................3

三、Ⅲ级施工 ............................................................................4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 ....................................................................4

一、项目部既有线施工领导小组 ...............................................4

二、项目部既有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4

三、施工现场协调组制度 ..........................................................5 第四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5 第五章 施工过渡工程 ....................................................................6 第六章 工程验收交接 ....................................................................6 第七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6 第八章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8 第九章 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8

一、临近既有线的安全防护 ......................................................9

二、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车辆的规定 ........................................9

三、既有设施的保护措施 ........................................................11

四、邻近新建线砍伐树木 ........................................................13 第十章奖惩 ..................................................................................14 第十一章 附 则 ...........................................................................14

中铁二局二公司向莆铁路FJ-5B标项目部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铁路既有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施工兼顾运输,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局二公司向莆铁路FJ-5标项目经理部所管建设项目在既有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四、定义

既有线施工是指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主要项目如下:

4.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4.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中铁二局二公司向莆铁路FJ-5B标项目部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五、原则

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六、安全方针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影响新建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时间安排,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

根据《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规定,既有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 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 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 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涉及、跨越既有客运专线的施工。

二、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 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3

中铁二局二公司向莆铁路FJ-5B标项目部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 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

一、项目部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小组

为加强既有线施工的组织领导,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控,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书记、总工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为组员的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小组。

长:蒲吉见 副组长:谢勇

李顺华

员:王军辉

蒋波

徐平山

肖代坤

蒋洪明

张毕铵

杜江

李小军

二、项目部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2.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相应等级的既有线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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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有关规定上报。

2.2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既有线施工领导小组及施工现场协调组,并服从其工作部署。

2.3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施工方案会、协调会、施工现场预备会、碰头会及施工完工会。根据施工方案及会议精神,落实施工准备及安全防范措施。

2.4领导小组组长须亲临施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

2.5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施工现场协调组制度

3.1各分部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分部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为组员的施工现场协调组。各级领导小组需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要求。

3.2施工现场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四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一、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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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行施工作业时,须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规定,实行施工登销记。

第五章 施工过渡工程

施工过渡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既有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现场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施工过渡工程须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工程验收交接

一、新建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二、新建线施工的验收交接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一、确保施工安全是首要责任。项目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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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法制教育、工程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项目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

四、项目所属各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五、施工现场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驻站联络员必须按《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六、在施工前,要向设备管理和运输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七、封锁施工开通后,要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八、其他有关事项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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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一、项目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范的安全生产规定。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施工料具摆放不规范、机械及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二、参加新建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劳务工不能担任既有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新建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 细则》,落实防洪措施。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需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四、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 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章 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既有线施工,安全生产是永恒主题,在进行施工生产的前提下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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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铁路运营的畅通,是施工作业的职责所在,因此在施工生产的过程中采取“重点防护、要点卡死”的原则,确保既有线施工的安全。项目所属铁路建设工程涉及既有线施工的项目主要是联调联试阶段,因此安全防护要长抓不懈。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一、临近既有线的安全防护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联调联试过程中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根据施工范围的大小,工区在事故易发点安排防护人员进行防护,施工生产中通过各防护人员的协调配合,确保既有线施工的安全处在可控状态。防护人员进行防护,具体内容为:

1.联调联试阶段要设好安全防护。防护人员准确掌握行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

3.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安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联调联试过程中各种车连的驶入,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4.在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二、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车辆的规定

l.在进行联调联试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新建线内。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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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有专职安全防护员指挥调度,禁止紧靠新建线的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5.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新建线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新建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向新建线外侧摆动作业时,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6.在新建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

7.为防止机械侵限,在与新建线接近等高地段,靠近新建线一侧据轨外侧2米外设置明显的界桩和防护员,每隔7米设置一根,为防止机械转头或交汇侵限,应设置调车平台或选择地形开阔地点作为会车和转头地点,并由专人指挥和防护。

8.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联调联试安全时,立即用步话机向700米外防护员发出紧急通知,同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并尽快组织排除。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前,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9.施工运输车辆在新建线旁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

(2)靠新建线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7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行驶,防止侵限。

(3)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关好车门,严禁超载或偏载。紧靠新建线的便道应有专人维修并及时平整,防止偏载或在坑凹地陷车造成车辆向新建线倾斜而侵入限界。

(4)运输车辆停车应停靠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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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制动措施。

(5)凡带升降翻斗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新建线旁运行时,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起边落以及在行驶时操作车箱举升装置。

(7)运输车辆在新建线附近会车或调头时,必须有专人防护,确保不侵限。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地段,必须坚持一人一车防护,带进送出。

(8)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限界。搬运及装卸材料货物时,应做专门部署,统一指挥。卸车后,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10.施工领导和全体职工应熟悉管内设备情况,联调联试的各项工作,熟悉各种信号及信号显示方式,注意过往车辆。

11.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信号旗、信号灯等信号指挥物品,或拿这些物品在既有线附近嘻闹,以免影响正常行车及安全。

三、既有设施的保护措施

1.因施工影响新建线通信、信号设备时,事先通知有关电务段派员配合。施工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2.新工点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交桩资料,划定施工红线后,邀请拆迁单位、工务、电务、水电段、铁通公司等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到现场对施工范围内可能影响通信、信号、水电、通讯等既有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力开挖探沟,查明径路,设立明显标志,待与设备管理单位、拆迁单位共同商定确保上述设备正常使用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迁改方案,在保证措施和方案完全落实和向现场施工人员做了详细交底后,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方可施工。

3.在施工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监护配合协议,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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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有关安全规则规定对新建线设备进行防护,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立即停工加固处理,确认对营业线设备无影响后,方能继续施工。一旦发生损坏,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同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

4.施工地段需要迁移电缆(光缆)时,提前向有关电务、水电段及相关部门提出。对暂不能迁移而又必须施工时,应主动与维修单位共同制订有效的防护方案,并派专职安全员进行有效防护后,方可施工。

5.架空电线杆周围3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线杆附近弃土、堆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米。

6.架空电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内不得建房搭棚。

7.施工需要挖坑、挖沟、运土、铲土时,应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造成线路附近树木倾斜等。

8.不得向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设备上抛掷杂物,搭挂各种临时线。如在新建线架空电线上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应经有关电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单位批准。

9.地下设施情况不明不得施工。严禁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设备在地下管线左右各2米范围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协助处理管线。

10.机械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指挥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在既有线开挖深度达到0.4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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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小心挖掘,以防挖伤在用地下设施,同时应制订可行防护措施,不影响电缆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

12.翻斗车从符合《技规》限界要求的电力线下通过时,为防止翻斗车触碰刮电线路,应在电力线路两侧不少于5米处设置限界架,车辆必须从限界架下通过,并限速5km/h,如紧靠线杆通过,需增设电杆保护桩。限界架和保护桩必须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四、邻近新建线砍伐树木

1.因施工需要在新建线旁砍伐树木时,各分部必须制定确保营业线安全行车的措施,保证行车安全,一旦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和事故苗头,均由现场负责人负责。

2.组织砍伐树木时必须备齐防护信号用品,按规定设好防护,施工负责人应亲自在现场指挥砍伐。防护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

3.砍伐树木前应用足够力量的绳索及支撑原木将树往线路外侧拉顶,防止树木倒向新建线。

4.砍伐时如树木倒在新建线或侵入限界,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排除,检查线路技术状态确实正常后方可撤除防护。

5.如需砍伐的树木较大或地形困难,砍伐时有可能倒在线路上影响行车时,应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提前与车站值班员联系请点,办理封锁施工手续。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工地负责人,做好防护后方可组织砍伐。

6.砍伐高大及偏冠树木而不必封锁线路时,应先适当截掉枝丫,再伐主干,必要时用绳索牵引控制树倒方向。上树砍剪枝丫的作业人员应站立在坚实的树干上,并系好安全带。

7.当砍伐遇有通信、电力线路时,应待线路拆除或采取导向措施并保证不损坏通信、电力线路后可组织砍伐。

中铁二局二公司向莆铁路FJ-5B标项目部 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章奖惩

一、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安质部月每月 8日前将管内上月有关联调联试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再由项目部汇总后上报铁道部安监司,并抄报广铁集团公司。

二、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其他奖罚严格按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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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 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 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 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 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

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 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 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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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修 订 稿)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 2 第三章 安全责任 „„„„„„„„„„„„„„„„„„ 4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 5 第五章 规章制度 „„„„„„„„„„„„„„„„„„ 5 第六章 安全会议 „„„„„„„„„„„„„„„„„„ 6 第七章 安全教育培训 „„„„„„„„„„„„„„„„ 7 第八章 安全检查 „„„„„„„„„„„„„„„„„„ 8 第九章 安全费用 „„„„„„„„„„„„„„„„„„ 8 第十章 特种设备管理 „„„„„„„„„„„„„„„„ 10 第十一章 协作方的管理 „„„„„„„„„„„„„„„ 11 第十二章 职业健康与环 „„„„„„„„„„„„„„„ 12 第十三章 应急救援 „„„„„„„„„„„„„„„„„ 13 第十四章 隐患排查与治理 „„„„„„„„„„„„„„ 14 第十五章 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 „„„„„„„„„„„„ 15 第十六章 安全考核与奖惩 „„„„„„„„„„„„„„ 16 第十七章 附 则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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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和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公司各项工作安全、高效、健康地发展,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进度、效益、安全、环保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附件七)务院第393号令)、《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9006-2010)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部令)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巢湖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及二级机构﹙养护公司、租赁公司﹚,其它股份公司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未涉及到的地方,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见附件

一、二),成立以公司法人(总经理)为主任,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党政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分公司及在建项目部经理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负责规划和决策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其他成员分别负责自己所管辖范围的部门或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六条 公司设立质管安全部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安委会的决议,检查指导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员工作,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质管安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七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成立以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生产、主管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工区(协作方)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计划和决策本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分别负责自己所管辖范围的部门和工区(协作方)及班组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八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设立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在建项目部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检查指导各工区(协作方)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3 第九条 各分公司、在建项目部的安全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员名单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持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接替工作,并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项目部的工区(协作方)、班组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要监督、指导本工区(协作方)、班组的全体作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法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公司、项目部经理是本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分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依法对本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注重对人的管理、对物的管理、对作业程序、工艺过程、操作规程和方法的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十五条 员工对其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和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各岗位、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十七条 从公司各职能部门到各分公司、项目部、工区和协作方队伍,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以目标责任书形式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法人分别与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项目部经理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十九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依据公司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分别与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区(协作方)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二十条 每年年底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附件三)对其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和项目部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分公司、项目部对其各职能部门、工区和协作方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依据国家、本省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等,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各级人员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见附件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见附件五)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见附件六)。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依据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保证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每年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第六章 安全会议

第二十四条 安全例会。公司级的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分公司、项目部会议由经理主持召开,小组成员参加,每月不少于1次。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传达和学习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前一个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和教训,确定切实可行的对策,部署下一步的安全工作和任务,并作好会议记录和签到工作,存入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第二十五条 安全业务工作会议。公司会议由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安委会成员参加;各分公司、项目部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小组成员参加。安全业务工作会议每季不少于1次。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学习、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汇报、交流前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业务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以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的新举措、新动态;检查、总结公司和各分公司、项目部前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基础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安全专题会议。公司会议由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安委会成员参加;各分公司、项目部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小组成员参加。安全专题会议因事而开,不定期召开。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8 开展的某一项安全专项普查、整治等工作;执行某一安全规范、标准的经验交流、现场推广会议;某一安全设施、设备、装置等使用前的验收、审批;研讨解决季节性、地域性、突发期间安全生产问题(台风、洪水、冰雪等自然灾害);研究解决城市施工扰民问题;研究事故处理方案,落实“四不放过”工作。

第七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和各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总工、专职安全员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对应岗位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各级人员接受培训的时间如下:

1、公司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0 第三十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为每位在员工工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卡》。

第三十一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的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场内机械驾驶工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第三十二条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的,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基本知识考核,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第八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检查按照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检查采取内业资料和外业施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查领导、查制度、查违章、查隐患、查整改,查设备、查防护、查设施、查作业环境。

第三十四条 公司安全会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检查组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公司质管安全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并不定期地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性检查;公司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制订预防措施。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亲自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检查,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六条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按照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的“四定”原则,认真落实整改期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继续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做好有关记录;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安全费用

第三十七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的1%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十八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善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实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6、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九条 安全费用的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过程监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项目部必须及时做好安全费用的计量工作。

第十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施工船舶、爆破、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锅炉、电梯等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特种设备的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没有出厂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证和安全准用证,不得投入使用;其它特种设备,如锅炉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三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或协作方)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协作方)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十一章 协作方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录用分包(协作方)队伍,要引入竞争机制,由公司统一录用,并制定考核标准,录用的分包(协作方)队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纳入公司管理。分包单位(协作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总、分包单位间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责任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现场防护要求,分公司、项目部还必须与协作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消防协议书》。

第四十六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协作方应当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十八条 分包(协作方)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手必须持有相应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和机械操作证,并在进场前提交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验证,复印备案。

第四十九条 禁止使用有身份不明、手续不齐全的人员,严禁使用童工,60岁以上人员慎重使用。

第五十条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将名单和身份证号码上报项目部备案,建立安全教育卡。

第五十一条 协作方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线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积极参加班前会和“一线业余学校”学习和培训。

第十二章 职业健康与环保

第五十二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三个体系”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条件,通过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确立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与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十三条 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和强度,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等,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第五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等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五十六条 项目部要保护好施工现场周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第五十七条 工程施工期间对可能出现的环境因素如: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光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等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文明施工、保护文物、保护市政设施和绿化。

第十三章 应急救援

第五十八条 应急机构和队伍:公司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第五十九条 应急预案:公司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六十条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公司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第六十一条 应急演练:公司适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事故救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第六十三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当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所有应急预案上报公司备案。

第十四章 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十四条 隐患排查: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第六十五条 排查范围与方法: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与事故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六十六条 隐患治理: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第六十七条 实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必须于每月2日将《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情况月报表》、每月22日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报送至公司质管安全部。

第十五章 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

第六十八条 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等。

第六十九条 抢险与救护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公司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七十条 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公司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要落实事故整改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19 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公布,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

第十六章 安全考核与奖惩

第七十一条 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公司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单项或多项检查与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考核,年底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综合大检查,并根据平时检查、考评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情况,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年终综合考核,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并结合市局千分制考核(附件七)予以奖罚,实行“一票否决权”。

第七十三条 公司每年在检查、总结、考核、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有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七十四条 对未履行职责或因违规、违纪,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各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由巢湖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补齐: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见附件一)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框图(见附件二)

3、《安全生产考核办法》(附件二)

4、《安全生产责任制》(见附件四)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见附件五)

6、《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见附件六)

7、《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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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规划十一路燃气工程在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达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制订本《分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DBJ 01-83-2003)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

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12、《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1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J43-2000

1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J84-2001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1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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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用范围

本《分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方(包括业主指定分包方),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分包均必须遵照执行。

4 分包进场前程序

4.1 分包进场前10天到安全部领取分包进场安全备案资料目录及四份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a.施工单位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三类人员),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书复印件;

b.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图; c.安全施工管理方案;

d.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管理制度; e.项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f.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g.进场人员照片办理出入证,到总包办理; h.施工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i.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j.施工单位安全员自己佩戴安全员袖标;

k.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总包提供分包盖章签字;

l.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机械操作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防水工、起重工、信号工等),加盖单位公章;

m.安全保证金(金额按合同估算额的百分之

二、底限一万、上限五万);n.文明施工保证金(金额按合同估算额的百分之

一、底限一万、上限五万);o.四份安全管理协议。

4.2 入场安全管理协议签订、安全备案资料安全部受理、安全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上交商务部后分包方可入场(安全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在生产过程中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各项安全规范及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工程验收竣工后全额退回,如违反以上各项要求将按照各项管理处罚办法处罚、处罚将从保证金中扣除)、进场后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到安全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入场考试、项目责任工程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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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合格交底到位方可正式进场作业、考试不合格人员禁止入场作业。

5 过程中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和劳务管理

5.1 安全管理

5.1.1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规范、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5.1.2进场施工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及时上报安全部、安全部将安排时间对新入场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试、交底、进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考试教育率必须达到100%。

5.1.3 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定期参加安全部组织的各项安全会议、安全检查。 5.1.4 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管理过程中配备的安全员对安全部安全管理不服从或个人专业知识不强,安全部可要求更换不合格安全员、分包单位必须执行。

5.1.5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及时有效佩戴合格劳动保护用品。 5.2 治安保卫

5.2.1分包方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远洋集团和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5.2.2工人进场后各分包方要将人员花名册及照片交总包方安全部统一办理现场出入证。

5.2.3 分包方使用的外来人口必须符合北京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无违法犯罪史,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证件,达到四证齐全:身份证、就业证、健康证、暂住证,严禁跨省市用工。

5.2.4 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必须佩带本人出入证出入,接受警卫检查。

5.2.5任何单位或个人携物出门须有物资、工程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凡无出门条携物出门,一律按盗窃处理。

5.2.6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必须先联系后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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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

5.2.8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聚众赌博,不得酗酒闹事,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有困难需留宿则须经总包方保安管理人员批准并进行登记。

5.2.9 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2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5.2.10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专人看管,夜间要有人值班,做好登记记录。

5.2.11分包方若在现场设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存放不得超过2000元),要有防盗措施。并接受总包方定期检查。 5.2.12分包方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损坏现场财物,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施及器材。 5.3 消防管理

5.3.1分包方要建立消防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在总包方的统一指挥消防工作。

5.3.2义务消防队要认真学习消防灭火知识,遵守各种消防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活动,爱护消防设施;要配合组织开展好消防防火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积极参加火灾及事故的扑救工作,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5.3.3分包方要教育本单位人员加强保护意识,不得损坏现场临时消防泵房、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标语及标牌。

5.3.4仓库应使用阻燃材料搭建(岩棉材料),库房与库房间距不小于8—10米,库房与生活区要分开。

5.3.5 库区内的消防道路保持畅通,材料码放整齐,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布局合理。

5.3.6木工棚的设置应经总包方工程部门同意,搭设应用阻燃建筑材料,棚内墙上醒目位置悬挂有管理制度、责任人、严禁吸烟等标牌。

5.3.7木工棚的刨花、木屑、碎料、锯末每天随时清理,集中堆放到指定安全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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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操作前应经安全部批准,领取用火证、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操作,焊割操作时必须清除周围的可燃物。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交叉作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摆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作业点与两瓶间距不得小于10米,开始操作时要设灭火器材等,有专人看火防护。操作结束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每焊割一次应申报一次。固定部位作业用火证一次24小时期限不能超过一天,室外电焊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须立即停止作业。

5.3.9进行防水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并制定防火作业方案或措施,报总包工程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5.3.10分包方对总包方安全部和上级消防部门发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和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必须做到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时间,并按要求按时整改。5.4 文明施工

5.4.1文明施工工作的期限和范围分包方从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至竣工,从管理层到操作层,全过程各方位都必须按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开展工作。5.4.2分包方项目经理为本施工专业文明施工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分包方设文明施工检查员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并将文明施工检查员名单报总包方工程部备案。

5.4.3 分包方文明施工工作的保证项目:

a.无因工死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b.无重大违法犯罪事件; c.无严重污染扰民; d.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e.现场管理中的工完场清等工作;

f.符合远洋建设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要求。 5.4.4 分包方文明施工工作的管理内容:

a.工地道路做硬化处理,道路通畅; b.温暖季节有绿化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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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 5.5 现场料具管理

5.5.1有材料进料计划,有材料进出场查验制度和必要的手续,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5.5.2现场内机具、架料及各种施工用材料按平面布置图放置并且堆码整齐,并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帐物相符,做到杂物及时清理,工完场清。5.5.3按公司《环境管理手册》及其程序文件要求,设置封闭分类废弃物堆放场所,做到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分开;可再利用、不可再利用垃圾分开;有毒有害与无毒无害垃圾分开;清运垃圾站。 5.5.4 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合理使用材料和能源。 5.5.5 现场照明灯具不得照射周围建筑,防止光污染。 5.6 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5.6.1土方铲、运、卸等环节应设置专人淋水降尘,如现场需堆放土方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及时淋水降尘措施等。

5.6.2施工现场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部位进行及时洒水降尘。

5.6.3现场道路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并及时浇水防止扬尘,未硬化部位可视具体情况进行临时绿化处理或指派专人洒水降尘。

5.6.4楼层清理建筑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5.7 劳务管理

5.7.1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进行施工合同及施工人员备案,备案人员与进场施工人员应相符,如进场人员与人员备案不符应及时到备案窗口进行人员更新变更。

5.7.2施工合同及施工人员备案文件复印件及时上报总包劳动力管理员或安全部备案。

5.7.3各单位进场后必须配备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建立健全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及每月劳务管理事宜。

5.7.4 各劳务及专业分包严禁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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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各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必须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普法维权培训,劳动力管理员每月上报总包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每月上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必须与人员备案相符,施工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应及时进行更新变更。

5.7.6 各单位对进场工人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5.7.7各单位必须按时对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因劳务事宜发生农民工拨

110、劳动局、建委电话,严禁出现施工人员攀爬塔吊、脚手架及拦截交通道路及围堵项目办公室及大门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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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从安全生产出发,对施工现场出进料、材料堆放需作出详细妥善的布置,在进洞前应完成对风、水、电、路等设施的统一安排。

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工程安全。

3、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不良地质施工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开挖及凿孔安全规定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机械凿岩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的凿岩机。站在渣堆上作业时,要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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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头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格的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卡住的钎子。

2 第二章 隧道安全施工强制性要求

1、洞口边仰坡必须在进洞前按设计做好防护和排水系统,在项目验交前必须有专人进行巡视,发现有开裂、排水不畅等现象,必须及时进行修复,保证边仰坡处于持续稳定状态。

2、反坡施工的隧道及斜井必须根据设计文件标明的出水量和相关验证资料进行排水专项方案设计,保证一定的排水能力富余量,富水隧道必须执行两套以上独立排水系统并列运行的规定。

3、斜井施工必须按设计或经审批的优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严禁随意改变斜井中线线路方向和坡度,以控制围岩松动圈的范围并防止出现局部坡度过大的情况。

4、斜井等辅助坑道进正洞挑顶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并须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一般项目由公司工程部为最终审批单位,特殊地质条件隧道至少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冒进。

4、超前预报必须纳入施工工序管理。设计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设计执行,设计文件有说明但不明确的或设计文件未提及的但长度大于4公里、有特殊地质(断层、高地应力、黄土、岩溶、瓦斯、富水、膨胀土等)的、Ⅳ级Ⅴ级围岩占隧道长度50%以上的隧道必须进行超前预报,采用TSP203超前预报系统和超前钻孔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预报。

5、严禁长台阶开挖。无论采用三台阶或两台阶开挖,每个台阶长度不得大于5米。

6、严禁马口对称开挖,严格控制每循环开挖长度。马口开挖左右侧错开至少两榀钢架(或格栅)间的距离;每循环每侧马口开挖不得大于两榀钢架(或格栅)间的距离,并须保证下一循环待开挖钢架(或 3 格栅)底脚不悬空或置于虚碴上。

7、加强钻爆设计和光爆效果,对隧道超挖部分,必须用同等级喷射混凝土或混凝土回填。

8、必须坚持一循一支护,严禁两循(或两循以上)开挖后一次支护,尤其是禁拖后支护。喷射混凝土必须保证设计厚度和钢架的保护层厚度。

9、钢架连接必须采用栓接,如因制作误差或围岩挤压等造成钢架轻微变形后出现连接板对不齐、螺栓不能入孔或顺接影响轮廓尺寸等现象时,现场进行扩孔后用螺栓连接,并在连接板间支垫钢筋时必须满焊,用钢筋代替螺栓时必须在两头弯钩并焊接牢固。

10、钢架(或格栅)在接长或落底后,必须及时施作锁脚锚杆(锚管),并与钢架焊接牢固。钢架安装时必须满足垂直度要求。

11、围岩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管理。必须按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要形成严格的汇报分析制度,并完善台帐,真正达到指导施工的目的。

12、量测周边收敛位移量时,取消传统的水平收敛仪监测方法,采用全站仪利用反光片进行测量,布设量测点时需固定反光片或反光贴片,并做好保护,保证数据的连续和有效。

13、防水材料必须使用经严格审核或业主指定的材料。防水板搭接宽度不小于15cm;排水盲管规格和数量不能低于设计要求,布设必须满足设计间距,不得随意调整间距,在出水点处可增设。止水带、止水条安装必须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14、二衬钢筋严禁焊接,可采用绑扎及套筒等连接方式。钢筋搭接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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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砼施工缝必须进行防水处理,设计文件有要求的按设计施工,无要求的每条施工缝至少必须增设一条遇水膨胀止水条。

16、二衬砼必须进行养护,必须制作养护台架,定时定人进行养护。

17、Ⅳ级以上围岩段二衬砼必须进行监控量测。

18、二次衬砌必须满足设计厚度,并不得有脱空现象。

19、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步距要求。强调: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45m,Ⅳ级围岩≤35m,Ⅴ级及以上≤20m或设计要求。二衬砼距掌子面距离——Ⅱ级围岩≤150m,Ⅲ级围岩≤100m,Ⅳ级及以上围岩≤70m或设计要求。

20、仰拱及二次砼需及时施作,满足第二十二条要求,如超过步距,需跳打衬砌进行调整的,跳打距离不得大于5倍的台车长度,跳过的部分需在一个月内施工补全。

21、台车上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各种机具不能在台车上存放。电缆过台车时必须从绝缘管中穿过。

22、隧道施工必须设置救援通道,采用Φ800mm以上的钢管沿隧道边墙纵向布设,通道靠掌子面一端距下导10米(全断面开挖的不大于25米),靠衬砌一端必须跨入衬砌10米以上。需设置救援箱,用2mm厚铁皮加工并上锁,箱内配备救援药品、瓶装饮用水、储存期较长的食品(需定期更换)、应急照明设备(3组以上)等物。

5 第三章 隧道施工危险作业安全措施

一、爆破安全作业技术措施

1、爆破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设计方案,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经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按规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私自草率处理。处理瞎炮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拆除警戒。爆破作业结束并确定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3、爆破前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洞内爆破作业时,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以防照明突然熄灭。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苦味酸、黑色火药等有毒气体的炸药。 装药时严禁火种,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二、各类机械操作和运输安全作业措施

1、非司机不得开动机械。机械开动之前,必须检查润滑是否良好,制动是否可靠。各种机械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2、机械运输时,应遵守公路或铁路的承载限度和桥梁、渡船的承载吨位。机械搬运时,必须捆扎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启动。

3、机械上下坡应用低速档。机械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4、轮式装载机装运时,斗子不能位于最高位,伸臂不能向前伸出,运转速度不能过快。轮式装载机卸料要注意适当高度,不得过高。

5、严禁在挖掘机头、臂运转半径内观察或行走。行驶时,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严禁乘坐人员。

6、砼搅拌站(机)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搅拌机料斗升起时,严禁人员在料斗下工作、行走。不准用工具伸到转动中的搅拌筒内扒桨和出料,不准满负荷起动搅拌机。停工后,应用水倒入搅拌筒内扒桨和出料,检修机械或工作人员进入搅拌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开箱。

7、任何电器,在没有验明无明电时以前,不能盲目触电。拉接临时电力线时,应从机具接向电源,断电时应先解除并及时拆除。

8、重要设备装设的电机,应采用交流接触器及磁力起动器。7.5千瓦以上电机应采用减压起动方法,并加过载保护装置。合闸后如电动机不能正常运转,应立即拉闸,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行起动。

三、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临时变配电所的高压露天变压器间面积不小于3×3m,围墙不低于3.5m,地坪满铺砼,四周做80cm砼散水坡;变压器四周及配电板背面须有80cm的安全操作通道,配电板下沿离地面为1m;配电挂箱的下沿离地面不小于1.2m。

2、现场电箱应有双户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指令性要求和统一编号;电源线进箱口有滴水弯,进线必须先进入熔断器后再进开关,箱内要配齐按地接零线,金属电箱外壳应设接地板保护;电箱内分路凡采用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有单独熔断保护;凡手提分路流动电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3、现场电气线路,必须按规定架空敷设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手持移动电具的橡皮电缆,引线长度不超过5m,不得有松动;现场使用的移动电具和照明灯具,一律用软质橡皮线;现场电线架设,

7 凡使用橡皮或塑料绝缘线,必须瓷明线搭设、开关设置管理。

4、接地装置可用角钢、钢管,不小于2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m,2根接地体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接地线可用绝缘铜线或铅芯线,严禁在地下使用铝导线作为接地线,接地线处采用焊接、压按等可靠连接;橡皮电缆芯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5、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施工,须搭设毛竹防护架;在高压线附近搭设的井架;脚手架外侧在高压线水平上方全部设安全网。

6、室外电机要有防尘防雨罩,基础高于地面,电源线要架空,不准在地面拖拉。

7、手持或移动电动工具电源线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8、电焊机必须一机一闸,并装有随机开关;

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

四、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脚手架在使用前应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

2、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是否有倾斜、下沉、崩扣松扣等现象。

3、各种脚手板必须铺平、严禁有探头板。

4、脚手架上不得悬挂任何垂直运输设备。

5、现场照明设备及动力线路不得直接接触脚手架。

6、各脚手架均应在醒目处设置最大允许承载量挂牌,严禁超载使用。

7、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逐步拆除,严禁推倒或拉倒。

8、拆下的脚手架材料严禁随意抛掷,拆除脚手架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五、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模板安装必须牢固、稳定、满足刚度要求。

2、同一模板工程的支撑体系,不得用钢、木材等材料混合使用。

3、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4、不得利用支撑、拉杆等攀登上下。

5、安装或拆除模板,高度大于2米时,应符合“高空作业”的规定。

6、使用吊车安装大片模板或整体模板,必须在模板就位并联结稳定后摘钩。

7、拆除模板及联结件、支撑件应逐层转下或吊下,不得向下直接抛掷。

六、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高空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帽、安全带、支挂安全网等用具。

3、高空作业应精力集中,不得嬉闹。

4、酒后禁止高空作业。

5、严禁人员跟随起重物上下。

6、高空作业所用料具应放置稳妥,禁止抛掷。

7、高空作业应有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哨等与地面联系。

8、高空作业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遇有恶劣天气应停止

9 作业。

9、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10、夜间不宜进行高空作业,必要时必须订有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七、隧道其它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隧道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根据围岩情况选择适当的支护方法,并按规定尽早封闭以利安全。

3、隧道开工前,应备足材料,施工准备不充分不准开工。

4、洞内照明灯光应保持亮度充足、均匀。

5、洞内必须有通风排烟设施。

6、对已成型的支护结构定期检查,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立即修整加固。

7、对拱顶下沉和地面沉降监测,分析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衬砌工作台上搭设不低于1m的栏杆,梯子安装牢固。

9、检查、修理压浆机械时停机并切断风源和电源。

10、拆除混凝土输送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0 第四章 岗位安全作业标准

一、开挖工

1、钻眼前,先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顶部及两帮围岩是否牢固,瞎炮是否处理完毕,松动岩石应锚固或清除,确认安全后再正常开钻作业。

2、严令禁止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3、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必须保持碴堆稳定。

4、钻孔台车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B、装药与钻孔必须自上而下(未装药前打眼不受此限制)钻孔与装药应隔一排孔,其距离不得少于2.5米。

C、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

D、严禁在已装药管的情况下用钻杆清孔,严禁在已装药管的区域内补打眼孔。

二、爆破工

1、爆破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按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办理领取、运输、使用手续,在装运过程中严禁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押运,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不能丢失。

3、配合台车打眼平行装药时,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装药与钻孔必须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应隔一排孔,其距离不得少于2.5米;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4、进入装炮位置,首先检查围岩情况,松动石块应清除干净或支

11 护,作业区应照明良好,专用器具齐备完好。

5、装炮使用的脚手架,需搭设牢固,板面宽度及承重能力符合作业要求,使用高压风吹眼时,应疏散眼孔正面工作人员,以免飞石伤人。

6、导火索长度必须保证点炮人撤至安全位置的距离,大断面开挖的机械设备待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7、爆破后在20分钟检查处理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场面,检查处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有无瞎炮及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围岩变化,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瞎炮处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8、洞内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和现场值班员参与落实安全警戒,否则不能进行爆破作业。

三、找顶工

1、跟班找顶工必须跟到本工序作业完毕,巡回找顶工必须对本管段内的重点部位进行监护,对一般部位进行检查巡视,发现危石及时处理。

2、找顶工对不同围岩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一时处理不了的要采取防护措施,对接班人员及值班负责人要交待楚,并填好交接班记录。

3、清找顺序是:先顶部,后两帮,先外后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在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责令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

5、必备的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是安全有效。

四、喷锚工

1、对所用机械及操作平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喷射嘴前方不准站人,喷射作业面5米左右不得有人员过往。12 在碴堆上作业,避免踩踏活动和失稳的岩块。

3、喷射手必须配戴防护用具,2米以上高处喷射,要系好安全带,有专人监护。

4、压缩空气胶管、水管,必须连接可靠,电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漏雨、漏水、漏电的现象发生。

5、喷射中若有堵管或停料、停风、停电时,应立即将喷头朝向地面,依次停止风、水、料的输送。

6、锚杆锚注人员,找好自身作业的安全位置,配备锚注所需的工具及材料。

7、锚固剂浸注时间符合使用规定,推锚杆时用力适度,当阻力增大时,用铁锤击打锚杆,要清除手上油汁,防止锤把脱手伤人。

8、清除开挖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混凝土时,人员不准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五、木工

1、上班前带好各自所用工具和劳保用品,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2、上下人行梯必须安设牢固,梯子不得有脱档、悬空、摇摆现象。

3、搭设台架,必须按施工部门提出的设计,不准偷工减料,凑合了事。

4、搭设排架、平台架、支撑等工序完成后,由木工和技术负责人检查验收。

5、完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坚硬物、扒钉、钉子收集保管和交库,做到文明施工。

六、砼工

1、搭设砼简易平台架的强度满足负荷要求,下部支撑要架设牢固。

2、砌拱平台要满铺,无探头板,两端要固定,无滑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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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砼提升作业时,料斗下严禁站人,上部接料人员严禁用手攀钢丝绳及提升滑轮。

4、搭设平台两端要安设不低于1.0米高的防护栏,漏斗口不使用时要木板加盖,严禁将物品或工具从平台扔下。

七、捣固工

1、开工前应首先检查捣固器的电机、电缆是否绝缘良好,零部件有无裂缝松动,振动性能是否良好。

2、操作时,振捣棒插入深度适宜,提拉时不得用力过猛,以免拉坏振捣胶管。

3、捣固器发生故障时,电机部位由专业电工处理,振动部分发生故障修理,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维修。

4、捣固工操作时,必须配戴胶手套、水胶鞋、及防护眼镜。

八、电工

1、电工作业,必须持有特种工操作证上岗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及绝缘手套,配备安全有效的作业工具。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断电,禁止带电作业,各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力安全规定,定期与不定期对相关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修。

4、跟班电工负责本班电力线路、电器设备检查维修,负责施工段的线路照明的安全工作。

5、施工放炮时,负责电器设施撤迁及防护工作,在维修高压电器时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电闸应有人监护看守或加锁,悬挂“禁止送电”标牌。

6、在发生电器故障及触电、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 14 救并同时采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砂灭火,严禁使用直射水流或泡沫灭火器,,以防发生短路。

7、间断使用的开关,在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清除触点积碳灰尘、水汽,确认合格后,方可合闸使用。

九、拌合司机

1、搅拌机安设基础必须平稳牢固,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2、操作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设施是否良好有效,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3、进料斗提升后,严禁人员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应将拌料斗固定好。

4、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滚筒内修理,外面要设人监护。

5、拌合作业完毕,对拌合机要进行清洗、润滑、检查、紧固,对周围工作面进行打扫清理。做到文明施工。

十、电气焊工

1、电气焊工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氧气瓶不得与乙炔瓶同放一处,距离易燃爆炸品和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

3、焊钳与手把线必须灵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氧气、乙炔使用压力表及安全阀必须灵活可靠,氧气管、乙炔管无破裂漏气现象。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焊接储存过易燃、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打开所有孔口方可进行焊接。

5、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地,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 15 电源。不准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6、雷电时,停止在露天焊接作业,焊接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隐患,方可离开。

7、氧气瓶应配全应有的防震胶圈及安全帽盖,在搬运作业中严禁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如有冻结应用热水加温化冻,不准用火烤。乙炔管使用后要清除管内积水。

8、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溢出,发生燃烧事故。

一、挖掘机、装载机司机

1、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和厂内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不能高于4米。铲斗回转半径内有其他机械作业时,应停止作业。

3、装碴时,应待汽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铲斗离地1米左右,锁闭操作手柄,上下坡时,不准空档滑行,爬坡不应超过20%的坡度。

4、操作手柄时,用力平衡适度,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二、自卸汽车司机

1、自卸汽车司机必须持驾驶执照方可上车操作

2、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配合挖装机装料时,自卸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部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周围及上空有无电线及行人,确 16 认无误后,方可升举车斗卸料。卸料后,车箱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4、在坑洼险地卸料时,应下车查看地形,必须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5、检修车辆时和倾卸装置时,应打好眼石,撑牢车箱,以防车溜和车箱突然下落伤人,驾驶室严禁超载,严禁人货混装,自卸车箱严禁载人。

6、进出洞内时,车速必须限制在5公里/小时之内。

十三、卷扬机司机

1、卷扬机司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卷扬机应放置在坚实、平坦、视线良好,没有障碍的地点作业,卷扬机转向轮中心线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地滑轮不少于15米,也可根据具体的施工条件处置撑握。

3、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齿轮、传动滑轮等是否安全可靠及有效,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严禁带病、超负荷工作,对以上关键部位要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

4、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不得用身体任何部位触及钢丝绳,对钢丝绳的使用周期和实际损伤情况要严格把握必要时坚决更换,不得凭估计和经验使用。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闸,并将运送物放下。

5、钢丝绳在卷扬机的滚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保留三圈,断丝不得超过规范规定。作业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十

四、机械修理工

1、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进行作业,要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2、机械解体,有回转机构要卡死,不准在发动的车辆下操作。

17

3、清洗用油、润滑配件的油脂,必须指定存放,废油,泼油棉不准随地乱丢。

4、用台钳夹工件时,应夹紧牢固,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5、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活动扳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击车销用锤时不准戴手套,大锤甩动方向不准站人。

十五、空压司机

1、空压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2、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

3、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应定期进行检验,保持灵敏有效,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时,发生漏水、漏电、漏气、漏油或冷却堵塞及发动机有异响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4、清洗零部件应采用金属清洗剂及专用安全去圬粉,严禁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停机时先降低气压,发动机空转3-5分钟,方可停机。

5、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上班。

推荐第9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库区代建公路 剩余工程施工及管理养护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路面分公司 二O一六年六月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标准化现场管理,提高向家坝、溪洛渡代建公路及管养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提升项目部的自身形象,打造公司的品牌力度,迎合市场的需要,本着建设标准规范化的安全施工环境为目的。以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为依据,结合《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金沙江移民专项工程项目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特制订安全文明管理施工方案。

一、安全生产制度

(一)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检查。

安全施工管理小组

组 长:陶世刚(项目经理)

副组长:陈川岳(项目总工)贺永明(项目副经理)

成员:黄剑锋袁国彬 李德洪 段光荣刘欢 马赤原王虹钦 欧中明兰 波 刘 轩

(二)明确划分项目部人员的责任制,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项目部必须按照现场施工环境,配备具有经验的相应安全员人数。

(三)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项目部安全员和富有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班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上的教育培训。

(四)项目部定期对下属协作队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部位(方案)提出整改要求。

二、安全管理目标:

(一)工亡事故为零,无重伤,千人负伤率≤ 0.3‰;杜绝重大火灾和机械伤亡事故;

(二)职业发病率为零;防止环境污染(噪声、尘毒、三废)达标率100%;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对新开工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工作达到100%;对新开工的施工劳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达到100%。

三、安全施工方案

(一)由对现场环境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二)对一些专业性强、难度大的施工项目,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施案。并呈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准施工。杜绝盲目的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施工。

四、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一)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1、严格监督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2、在四口处(楼梯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必须安装防护措施;

3、保证高空作业的脚手架、平台、斜道、跳板等设施的坚固和稳定;严禁高空作业人员从高处抛投任何物料。

(二)预防坍塌事故:

1、做好边坡或边坡支护工作,并做好周围的排水;脚手架的支搭应经过计算,做到科学合理,所用材料必须牢固;

2、大型模板必须设置垫木和拉杆,用插放架必须绑牢以保持稳定;大型吊装构件在吊装摘钩前必须就位焊接牢固。

(三)预防机械伤害事故:

1、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劳保规定进行操作,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各种起重设备,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限位装置、起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起重机指挥人员和司机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定,不得违章作业;所有机械设备、起重机机具都要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其灵敏可靠。

(四)预防触电事故:

1、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电气设施的安装标准、运行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而且必须适合施工用电规范。

3、根据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订出具体用电计划,选用合适的变压器;做好电器设备和防护措施,采用安全电压;

4、使各种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一机一漏一闸一开一箱”的原则。设置电气技术专业安全监督检查员,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和车间的电气设备及时排除隐患;

5、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各类电工、电器设备操作工、电焊工和经常与电气接触人员,学习安全用电知识和用电管理规程,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五)预防中毒、中暑事故和职业性疾病:

1、对职工中使用具有毒性的材料,要严加保管,限量使用,并做好防毒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对高温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要采取降温、通风和其它有效措施。

3、项目部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不得带病工作,严格按照项目部《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搅拌机应采取密封及排尘、除尘等措施,以减少水泥粉末的浓度,使其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提高机械设备的精密度,并采取消音措施。

五、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富有工作经验的工程专业人员,组织各班组人员对其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气焊工、架子工),除具有上岗证外,还应对他们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

(二)在安全技术交底的过程中,要针对性强、全面,并且在交完底后让各施工人员签字,留做文字形式工地存档。

六、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一)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二)施工现场安全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记录下各班组的施工工艺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三)对发现有重大隐患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完善书面签字,在安全问题上做到“令行禁止”。

七、安全生产教育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工前对进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让工人能够充分了解安全教育的内容,使其在思想上认识到这是关系到自己生命安全的大事。将接受安全教育签字的人员名单收集起来,工地存档。

八、工伤事故处理

(一)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受伤人员进行统计,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并将情况上报给公司安全部门。

(二)对工伤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四不放过”的原则。(无三级安全教育、无防范措施,事故原因不清楚、责任追查不彻底)。杜绝以后有类似状况的发生。

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

(一)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消防管理制度和协作队伍管理办法,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

(二)认真贯彻宣传,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部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并且制定一套适合本工程特点有关文明制度,使得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明确“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四)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措施防护等设施;

(五)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牌,做到八牌二图齐全。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

(六)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取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七)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设置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八)食堂的卫生人员要到当地政府机关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相关的体检证件。将职工宿舍(食堂)、文明卫生纳入项目部的管理制度。

(九)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容器,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理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十)混凝土输送泵、砂浆机在现场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机械台前或运输车清理出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两次沉淀后,方可排入下水管道,未经处理的泛浆水,严禁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十一)所有现场人员都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遵守职业道德,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由专人负责公共关系协调,听取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虚心的接受检查和批评。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整改,满足有关部门要求,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附则

1、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向家坝、溪洛渡库区代建公路及管养项目

二0一六年六月

推荐第10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津保铁路项目部

安全生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名称: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津保铁路项目部

颁布日期:2015年3月16日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必须贯穿从施工准备开始直至工程竣工移交的施工全过程。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高工地现场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在建工程和参加建设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工程管理部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进行归口管理,承担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以确保多个单位一起施工有条不紊。

2、在每月的工程例会上,工程管理部或监理单位对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通报,对下阶段的文明施工提出建议,以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建成。(二)总体目标: 工程安全总体目标是“四不发生,一控制”。

1、四不发生:

(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及以上重大施工机械设备、发电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及以上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及以上交通事故。

2、一控制: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超过1人次/年。

3、各参建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安全施工分目标。

三、安全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明确项目负责人、承包商、监理公司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和相应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责任如下:

(一)建设单位职责

1、负责做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并确保各级安全责任到位。

2、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3、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4、建立现场安全员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加强安全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6、加强对机动车辆和车驾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7、规范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培训,不安全教育断提高职工素质。

8、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实现投产达标的目标。

9、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10、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二)施工单位职责

1、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工作程序。

4、工程开工前,必须向项目法人呈报安全工作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5、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特殊作业和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组审批后,须经监理公司审查合格再执行。

6、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必须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针对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7、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字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8、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凡发生人身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故认真执行 “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对事故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9、招用的分承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

10、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商,分承包承担商事故直接责任。承包商承担项目法人应负的连带管理责任。

(三)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必须遵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2、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6、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和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7、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8、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0、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安全例行工作规定

(一)安全工作例会

项目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并组织贯彻落实;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二)工程调度会: 由监理单会牵头,各参建单位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调度会,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

(三)安全检查

1、项目负责人牵头, 每二个月一次联合进行安全(包括消防)大检查。

2、由监理单会牵头,各施工单位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3、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情况,可分阶段性、专业性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

4、安全检查中,由牵头部门制定安全检查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上报安委会批准,分阶段实施。

5、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落实为主,同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检查内容和要求。

五、安全奖惩

(一)建设单位

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

4、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监理单位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罚款1000元;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的罚款1000元;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时报告的罚款1000元;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罚款1000元;

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施工单位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罚款1000元;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罚款1000元;

3、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罚款1000元;

4、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罚款1000元;

5、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罚款1000元;

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罚款1000元;

7、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8、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1000元;

9、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罚款1000元;

10、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罚款1000元;

11、违反施工用电安全规范,雨季施工防雷电、防积水措施不力罚款500-1000元;

1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材料乱堆放、堆放不整齐罚款500-1000元;

13、建筑工地,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次罚款50-100元;

14、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参加双方每人罚500元,情节恶劣的赶出工地;施工单位之间发生群殴者,除对当事人处罚外,另对各施工单位罚款5000-10000元;

15、食堂管理不善、不卫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疾病者1000-2000元;

16、对工地施工材料及其他材料私自偷卖者罚款1000元。

第11篇: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郑煤集团盛源煤业

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外来队伍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盛源矿施工的所有外来施工队伍。

第二章 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条 外来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否则不准施工。

第四条 外来施工队伍进入矿井时必须与矿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必须服从矿方监管。

第五条 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

第六条 外来施工队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

第七条 外来施工队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1

员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规定,并具备与本队伍所从事的作业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 外来施工队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考试必须有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外来施工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外来施工队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外来施工队伍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 外来施工队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三条 外来施工队伍的主管单位应每月对施工情况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

2

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周至少对外来施工队伍施工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外来施工队伍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人员、定时间、定资金”原则进行整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六条 外来施工队伍必须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认真记录。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外来施工队伍的施工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外来施工队伍必须接受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 外来施工队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迟报、瞒报事故,同时外来施工队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积极配合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三章 井工作业

第十九条 开工前必须经矿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上报分公司,分公司组织有关部室进行验收,具备安全

3

生产条件时下达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否则不准开工。

第二十条 外来施工队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外来施工队伍在施工期间,发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十二条 外来施工队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经会审后报监理、矿方审查,作业前必须组织工人认真学习贯彻、考试,并在记录上签字,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作业方式,要及时修改作业规程。

第二十三条 进行特殊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后报生产经营单位审查,并严格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 外来施工队伍的使用设备材料严格把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二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设置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做到调校有记录,每年经郑州煤矿安全仪器检测检验中心检测一次。

第二十六条 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时,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实现自动倒切,

4

并进行班试验;瓦斯电、风电闭锁每周试验一次,做到灵敏可靠、断电范围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 必须配齐瓦斯检查员,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浓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牌板,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第二十八条 提升人员绞车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必须灵敏可靠,提升人员钢丝绳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试验,每天检查一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防坠器安装及试验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二十九条 矿井必须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外来施工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1、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未按规定调校、检测的;

2、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时,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3、双风机不能实现自动倒切的;

4、采掘工作面没有按规程规定实现瓦斯电、风电闭锁或不灵敏、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

5

5、瓦斯检查员数量不足、检查次数不够或煤巷掘进工作面未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的。第三十一条 外来施工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10000元:

1、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的;

2、每周未组织安全大检查的;

3、迟报、瞒报事故,或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5、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经考试上岗作业的;

6、施工期间,发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没有立即停止施工,或未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

第三十二条 外来施工队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0元罚款:

1、未经矿方和分公司有关部室验收擅自开工的;

2、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擅自修改设计的;

3、未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或单回路供电时,无备用电源进行井下施工的;

6

4、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数量不足的;

5、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实到位的;

6、提升人员绞车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不灵敏可靠,提升人员钢丝绳未按规定试验、检查的,防坠器安装及试验不符合要求的;

7、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未报生产经营单位审查的;

8、进行特殊作业时,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报生产经营单位审查,或落实不到位的;

9、不服从监理的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或不接受上级的指令、不执行停产指令、不按规定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盛源煤矿。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电力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中的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结合电力施工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1.3本办法适用于新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范围内所有的电力施工单位和个人。

1.4各单位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施工工作同时进行,使现场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5电力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预控。

2、管理机构

2.1电力施工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公司主要领导为全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公司、安监科及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电力施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并负责指导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2电力施工实行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各施工单位现场必须确定并落实好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3、责任制

3.1施工项目负责人职责:

1.施工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

6.按时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7.指导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

8.负责本工地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9.负责组织不定期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 工地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

10.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工地负责人和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5.协助工地负责人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3.3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5.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4、安全施工措施

4.1所有电力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并有施工文字记录,否则不得开工。

4.2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生产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

4.3施工负责人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考核与奖惩

5.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能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履行施工安全管理,依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不按时提前上报施工信息的班组,作每次200元处罚。

5.2 同类习惯性违章行为从重处罚原则,对同类安全违章行为在上次处罚金额的基础上按双倍进行处罚。一年内同一班组发生三起及以上习惯性违章行为,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审议,将对责任人进行下岗1-3个处理,对班组负责人作降职处理。

5.3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到位,无违反安全规程、无违章行为发生,通过安全督查核实,公司将对施工班组给予200-500元奖励。同一班组一年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6、附则

7.1本办法若与上级颁发的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办法由公司安监科负责解释。

7.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养护总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养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日常养护、维修施工、除雪防滑、绿化等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行为,保障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养护公司道路日常养护、维修施工、除雪防滑、绿化等养护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 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是全公司安全管理最高职能机构,除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隐患整改工作外,并负责对事故结果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条 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坚持“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各基层单位(各养护分公司、桥梁维修队、作业组)应加强日常养护、维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依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养护分公司、桥梁维修队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小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安全教育、监督、隐患整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检查、监督。安全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体干部职工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 安全宣传及教育

第六条 对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就是效益”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 坚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总公司每月召开二次安全例会,分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力度。

第八条 参加养护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有特殊要求的工种,应经专业培训获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 各分公司要在明显位臵书写永久性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在明显位臵悬挂标准的安全旗。

第三章 养护施工作业的种类

第十条 公路养护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修路面病害所进行的施工作业; (二)桥涵维修、改建、加固工程;

(三)公路其他构造物如挡土墙、护岸、护坡、石笼、边沟等砌筑工程施工与维修;

(四)沿线设施、安保工程、交通标志安装和维修作业;(五)路基整形、路面保洁,桥涵、边沟清淤; (六)公路除雪防滑,水毁抢修,绿化作业; (七)其他涉及已建成公路的养护、维修作业。 第十一条 养护施工作业的种类,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分为: (一)移动性作业:作业地点不断变化,作业范围不超过1个车道,如路面保洁、公路除雪、防滑作业、绿化栽培、浇灌、修剪及桥梁、路面检测作业等;

(二)临时性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导致路面全幅封闭、半幅封闭或间歇通行,国省干线不超过5个小时以及县级公路不超过12小时,如抢险保通、安保工程和沿线设施修复、公路平交道口路病害处理等;

(三)固定式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导致路面全幅封闭、半幅封闭或间歇通行,国省干线超过5个小时以及县级公路超过12小时,如整段大面积路面病害处理、桥涵维修改建等。

第四章 养护施工作业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固定式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总公司提交审批方案,由段法规股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5日后才能实施,突发事件可先实施抢险保通,然后在48小时内上报法规股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特殊的临时性作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也应上报,以便取得路政或公安交警部门的协调配合,疏导指挥现场交通。

第五章 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公路日常养护、维修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路面维修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臵相关的渠化装臵和标志,并设专人维持交通;

(二)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维修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三)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四)公路进行绿化带的栽培、浇灌、修剪时,要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臵相关的渠化装臵和标志,并设专人维持交通,移动浇灌设备前后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或绑扎红色示警旗。

第十五条 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设:

(一)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应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组成,其布设必须按国家《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规定执行。

(二)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摆放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臵,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恢复正常交通。

(三)养护作业区域的安全设施一旦设臵,在未完成作业之前,任何人不能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设臵、扩大或缩小作业控制区范围,应用清楚和确定的方法引导车辆驾驶员以及行人通过养护维修作业区域,所有安全设施要处于清晰可见和良好的状态,确保养护施工作业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注意留存现场整体和局部安全设施照片资料,照片要带有必要的参照物,能清晰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设施所指示的内容。

第十六条 日常养护、维修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注重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培训;

(二)特殊作业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三)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责任人,负责对现场实施安全管理,纠正违章违规行为;

(四)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必须统一着桔红色安全标志服(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等;

(五)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必须在施工作业区内活动,不得擅离作业控制区,不得随意横跨、穿行开放交通的半幅公路;

(六)日常养护作业人员统一着桔红色安全标志服(套装),路面作业时面向来车方向,及时避让异常行驶车辆,确保自身安全;

(七)日常养护、维修施工向路外撮铲养护和施工废弃物时,要注意观察过往车辆和行人;

(八)严禁在道路两侧燃烧杂草杂物,对容易被风吹动刮飞杂物一律采取掩埋处理;(九)交通量较大的路线尽量采用清扫设备进行清扫,作业设备要遵守交通规则,并设臵明显的移动作业标志;

(十)日常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必须驾乘符合法律规定的交通工具,禁止在路上拦截、搭乘其他过往车辆;

(十一)禁止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行路面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

(十二)任何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三)绝对禁止认知能力有缺陷、思想意识不健康、有突发疾病隐患的人员参与道路养护施工作业。第十七条 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一)为确保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安全,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车身应统一喷涂醒目黄色规定图案作为安全示警标识;

2、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驾驶室顶部明显处应设臵黄色示警灯,对于特殊车辆(驾驶室高度不足),应在其最高部位顶部明显处设臵,且在车箱板尾部最高处增设黄色示警灯;

3、对于配备车箱板的养护作业车辆要在后车箱板悬挂移动性施工作业标志,车箱高栏处悬挂施工指示标志(自卸车除外);对于没有车箱板且发动机后臵的施工机械,要在其发动机后盖外侧悬挂施工作业标志或车身绑扎红色示警旗;

4、施工作业标志、红色示警旗及施工指示标志尺寸、样式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规定执行;

5、对于临时性雇用的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应按有关规定作如下安排: a、雇用时间超过15天粘贴反光膜或粉刷油漆,b、雇用少于15天的悬挂施工作业标志,或配臵施工作业标志灯(黄色示警灯或爆闪灯)。

(二)养护作业的所有机械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统一管理,统一调派,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操作技能。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禁止疲劳、饮酒或醉酒等违规驾驶; (三)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三检制”: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四)路面维修施工期间,施工车辆须开启作业标志灯及双闪警示灯(在作业区内作业除外);

(五)施工运输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六)养护作业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应在作业区内指定地点停放;(七)施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作业区时,应当注意观察并避让其他过往车辆;

(八)禁止其他社会车辆进入、停靠施工作业区。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

(一)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物品摆放停放要在作业区内,整齐有序;

(二)维修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作业区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施工废弃物,确保路容路貌整洁;

(三)施工作业区内长、大型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吊杆、传送带等悬出部分不能伸出作业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四)在养护维修作业中,可用以下设施进行渠化交通:锥形交通路标,布设间距宜为10—20米,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同时在施工路段起始端、终止端50米范围内要采取大密度设臵安全锥筒方式。也可采用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防撞桶(墙)以及其它征得路政、交警部门同意的安全隔离方式;

(五)作业区应为施工运输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出口,进出口处应设专人负责,须着反光标志的桔黄色背心,手持红、绿旗指挥施工车辆从指定的出入口安全出入;

(六)施工作业现场夜间不能撤离的,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现场保证至少两人进行值守,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夜间安全维护,确保正常交通通行秩序;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4、保障通信渠道,确保联络畅通;

(七)进行山区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在视距条件较差、路线弯道较急、坡度较大路段,要做好交通指挥,作业区的布臵应考虑弯道及纵坡的影响适当增加安全防护措施;

(八)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在作业区上游10米-50米处布设防冲撞装臵。

第十九条 桥梁、涵洞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桥梁、涵洞维修施工现场要专门设臵养护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标志;

(二)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联系相关单位配合处理;

(三)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臵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四)桥下通航、通行的桥梁维修时,提前上报并在两端规定位臵设臵标准的安全标志设施,夜间须设臵警示信号,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五)维修作业现场用电、乙炔氧气、钢筋操作设备等要执行相关及行业技术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操作技能,定期组织培训;

(六)交通量大、设计车速较高路的段桥涵日常养护也要按作业控制区布臵要求设臵相关的渠化装臵或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维持交通;

第二十条 雨雪天气的养护作业要求:

(一)在傍山易落石、路面易过水、有河无桥、易积雪路段、易结冰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适当位臵设臵标准警示牌和必要的文字提示,提醒过往驾驶人员减速慢行、谨慎驾驶;

(二)坚持“三雨”上路:雨前预防、雨中抢险、雨后修复,及时排除路基、路面积水,及时清除路面、边沟、桥涵淤积杂物;

(三)坚持以雪为令,及时除雪防滑、除冰,确保公路通畅。各分公司应加强冬季扫雪防滑工作,一旦下雪,应及时组织人员、机械上路清雪除冰,铺撒防滑料,在急弯陡坡、长大纵坡和重要的城市进出口,及时铺撒防滑料和融雪剂,桥面、水泥混凝土路面采取机械配合人工除雪,不用或少用融雪剂,减少融雪剂对水泥混凝土构造物的化学损伤;

(四)对歪斜、倾倒的防护设施及时进行扶正维修,同时抗洪抢险、除雪防滑作业车辆和人员要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保证抢险和除雪防滑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一条 安全标志牌的设臵要求:

(一)交通标志应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规定进行设臵;(二)使用标准一致的标志牌;

(三)公路交通标志应当保持良好状态,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修复、完善、更换,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

(四)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五)路段过长和特殊位臵还应补充必要的其他文字提示牌,设臵位臵《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规定,版面清晰醒目,内容简洁明了。

第二十二条 在夜间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雾天不得进行路面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应在上报审批后封闭交通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臵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二十四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立即启动既定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臵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臵标志;

(三)设臵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二十五条 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一)各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二)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侵害路产路权的案件,都应及时将信息汇集并及时上报,同时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安全信息认真予以记录并存档;

(三)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密切联系沿线群众,以便及时获取重要信息,全面掌握所辖公路的详细情况。

第六章 办公驻地及休息点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休息点(道班)、临时驻地,要强化值班值宿(不安排女职工值夜班),加强“四防”清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七条 应急物资、临时存放的燃油要摆放有序,远离火源,做好相关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八条 及时更新老旧破损电器、电气开关、供电线路,办公驻地、休息点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臵,室内长期无人时要关闭电视机、电水壶、电热风、电褥子等电器电源。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食堂要做好饮食卫生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各养护分公司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察,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消除安全隐患,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十一条 总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督查、检查、考核,着重于对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施工、作业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严、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视情节予以行政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车辆及现场安全维护设施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第三十三条 完成养护作业、维修施工后,需清理现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告知有关部门后,方可撤出作业现场,使整个过程有始有终。

第八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积极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做到及时准确,不得知情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防止信息倒流。

第三十六条 各基层单位应接受交通安全部门的依法管理,不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造成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的,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实施参照《凌源市公路段规章制度汇编》(二○一一年四月修订)第六篇第九章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

第九章 安全目标及安全责任

第三十八条 实现“八个零”(即死亡、重伤、中毒、失盗、爆炸、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的奋斗目标。全年杜绝责任死亡、重伤事故;责任轻伤事故不超过6人;财产损失不超过年总产值的3%。

第三十九条 认真执行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会同有关领导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年终做好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工作。

第四十条 公司及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纳入工作日程,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经常深入生产一线和重点部位检查、指导工作,为基层创造一个安全的生产外部环境。

第四十一条 各分公司经理和兼职安全人员对所属单位出现的事故要及时做好调查、分析、处理工作。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证明,在2日内报送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死亡、重伤、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口头报告;轻伤及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要在当日内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第四十二条 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分公司与道工个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分公司负责人每人交纳风险抵押金100元。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按责任状要求一次兑现。

第十章 安全档案制度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按市处“五盒制”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安全资料要求统

一、规范按分类装订。

第四十四条 要做好本单位安全会议、教育、自检、隐患整改各项记录,及时、准确、全面填写报送“安全检查报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14篇: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价(2005)349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为和专款专用,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内容详见附件一。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

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第四条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注: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第五条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计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第七条 现场考评一般在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后,依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由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理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评方案和考评组织。

建筑工程考评标准可参照附件二,其他工程项目考评标准由各市相关部门制订,其考评标准应尽可能量化。 未经考评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八条 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进行现场考评的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发生放松管理,明显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的,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 位应及时提出,并可提请考核组重新组织现场考评。同时,工程完工后,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修正现场考评得分。综合评 价分四级:好、较好、一般、差,评价意见抄送造价管理机构。

如发生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及设备事故的工程,则取消考评费和奖励费的计取。

第九条 为建立激励机制,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持《现场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费测定表》(附件三)、施工合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等考核文件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测定手续。

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工程的类别、现场考评打分及动态管理情况、文明工地评选结果,确定考评费率。测定工作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中现场考评费率=现场考评平均分×综合评价修正比率×考评费率 / 100。综合评价好、较好、一般、差的修正率分别为100%、95%、90%、80%。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应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按进度在工程竣工前付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确定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独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规定单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或计取费用低于现行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挪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行为列入不良档案记录。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建筑安全监督等职能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凡 2006年1月1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定合同的工程(非招标)

抄报:建设部

抄送:省有关厅局、各市造价处(定额站)安监站

附件一

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生产

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器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的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器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1、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2、围档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场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沙浆地面或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生活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

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急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附件二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

附件三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

第15篇: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局集团新建兰州铁路综合货场工程项目经理部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过程中铁路设施和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绝对安全,根据原铁道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兰铁办【2013】2号《关于印发《兰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兰铁安函【2015】146号《关于加强铁路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的通知》、铁路局及枢纽指挥部相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及要求,结合项目营业线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兰州铁路综合货场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宝兰客专兰州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所属的所有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围。

根据铁路局文件规定: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本项目的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项目,根据在兰州铁路局建设管理处方案后的会议纪要所明确的严格执行。

- 1中一切不合规行为和突发情况。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人王红林。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经理、书记职责:

1、负责组织和督促本项目认真贯彻执行铁路局、枢纽指挥部的相关营业线施工管理规定。

2、审批项目营业线施工管理方案。

3、做好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总体把控,充分合理配置现场施工资源。

4、参与或督促安质部和工程部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5、组织制定项目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6、支持营业线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

7、组织制定营业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8、按规定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政府或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 3

6、定期对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安全评估。

7、组织对在营业线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安全隐患等进行分析,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8、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与教育,对项目安全管理负直接监管责任。

四、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铁路局、枢纽指挥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主抓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的落实和卡控措施的执行。

2、以安全为主,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施工,合理配置资源。

3、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方案和遵守营业线安全管理规定。

4、对营业线施工队严格管理,不违章指挥。

5、支持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五、成本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已审查的营业线施工方案主导下,合理安排营业线施工计划。

2、合理配置资源,优先选择有营业线施工经验的作业队伍与人员。

3、参与队伍与人员的营业线施工培训与考核;

4、做好营业线施工工期的总体监督与控制。

六、安质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铁路局、枢纽指挥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5

3、合理安排现场施工,杜绝因技术和质量问题造成行车安全事故。

4、做好施工现场物资与设备计划。

5、组织对每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八、物资保障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设计与施工技术部提供的技术参数,及时供应合格的工程材料。

2、做好原材的报验工作。

3、配齐现场所属机械设备与机具。

4、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九、计划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

2、安排有经验的施工队伍和人员,合理调配现场的机械设备与人员。

3、做好对月度、每日计划的审批下达工作,对现场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十、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施工安全管理。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列车放行条件。

2、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作业工班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

- 7报,及时通知工地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督促人员停止作业,撤出机具、材料,下道避车,并注意是否侵入限界和列车动态。一旦与驻站防护员防护通讯联系中断,立即通知人员机具下道。

4、防护员担任防护工作时不得兼职其他工作,在防护工作中,严禁看书、闲谈、离岗及从事与防护作业无关的事项。

5、现场防护员应根据现场作业实际,选择瞭望条件好的安全处所进行防护工作,与施工作业人员一般保持10m左右距离,并随作业人员同步移动或转移施工地点。

6、现场防护员必须及时、正确的设置施工移动限速信号或移动停车信号。

7、现场防护员在列车确报通知下道时做到“三看”:一看作业人员是否下道完毕,二看使用的机具是否带到安全处所,三看机具、料具是否超限,并报告驻站防护员。

8、现场防护员必须与施工人员同步上、下班,做好施工人员上、下班途中的防护工作,保持与驻站防护员的通讯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加强行走途中的瞭望,及时通知行走中的施工人员避车。

9、不擅自改变防护办法;不凭经验臆测行车;不擅自离岗,注意观察施工地点线路沉降变化和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报告邻近车站和施工负责人。如确认对行车构成威胁,必须果断采取防护措施。

- 9

4、按规定定时与现场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联系,并掌握现场施工进展情况。

十六、生产岗位员工

1、学习项目和上级单位的相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知识,接受项目及工班的安全管理培训与考核。

2、认真做到按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进行作业。

3、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到“三不伤害”。

4、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装置。

5、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并可越级反映。

6、因违章作业或不听从指挥造成的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六条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安质部、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方案和批准的施工日计划,做到每日作业前检查施工作业队、作业工班的施工准备情况,主要包括当日的作业范围、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安全防护准备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及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到位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履责情况等。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立即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安全隐患较大的,安质部可现场责令停工并报项目相关领导。

- 11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汽车起重驾驶人员,应持“双证”上岗。

二、项目设备物资部负责进行收集进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安质部进行整理备案,同时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类证件齐全,符合国家特种人员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三工”教育制度

一、每日或每项施工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或工班长对施工作业人员仔细讲解当日施工作业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工班长对现场作业人员工作中的作业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组织整改。

三、每日或每项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或工班长组织施工全员对当日的施工安全管理与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样的安全隐患在后期的工作中重复发生。

第七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

为明确各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安全预防措施,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自身安全。项目部、分部、工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本工程项目或工序、工种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危险

- 13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事故隐患,及时作好安全预防、预控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七、安全技术交底要在单项工程开工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使作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及早进行预控,确保万无一失。

八、针对多个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工班,安质部必须定期进行书面交底。

九、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外,应该优先采用普遍反映良好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要有书面的签字记录,并附参加人员签到表或影像资料。

十一、项目安质部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台帐,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八章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十四条 为抓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及时消除各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五条 项目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月度安全分析会。 第十六条 参加安全生产例会人员:项目部全体、各工班负责人

第十七条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由项目安全总监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部门

- 15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保护措施,并依据相关作业项目防护条件规定的防护办法设置防护。

第二十三条 对(邻近)营业线有影响的施工,必须首先探明施工范围内的通信、水电、信号、光缆等管线及其他隐蔽设施情况,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互相交底,并签字留存。

第二十四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在与既有铁路设施间设置安全围挡等硬隔离设施和警示标识,作业时,必须设置专人对通道、防护栅栏、设备等进行全过程安全监护,邻近营业线施工,来车时一切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停止作业,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针对大型机械设备,必须落实现场施工负责人总负责,“一机一专人”防护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影响营业线范围内施工时,施工人员戴黄色安全帽,在轨道上作业时必须穿黄色防护服背心。施工人员严禁在营业线范围内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衣服。

第二十七条 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侵入限界。严禁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在线路及轨道上行走、横跨营业线或坐、卧轨道上休息。施工结束后,必须将现场材料、机具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八条 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移和破坏防护设施,严禁夜

- 17

1、各工班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和更新。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照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3、各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桥梁基坑四周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4、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并设置专用开关、插头和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5、脚手架必须牢固稳定,通道必须安装防护设施。

6、基坑开挖防护:首先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可采用档板支撑护壁、砼围圈护壁等。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临边作业设置防护围拦和安全网,悬空作业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一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项目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 19从事特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5、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重大安全隐患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在营业线施工过程中,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行车的隐患时,现场作业人员或防护员必须第一时间采取合理措施并向车站驻站联系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在现场立即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防止行车事故的出现或扩大事故范围。

当出现行车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时,严格按照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逐级上报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 根据铁路局、枢纽指挥部营业线相关管理规定及项目安全生产办法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与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追责并制定完善的整改措施。

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三十九条 安全奖罚制度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关心员工劳动安全和人身安全、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严重、

- 21业,罚现场施工负责人100元/人/次,罚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四员一长”100元/人/次。

5、大型机械设备未认真落实一机一人防护,罚施工负责人和安质部长(或副部长)各50元/人/次。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防护员处以50元/人/次罚款:(1)未按时到达防护位置按规定进行防护作业的;(2)防护过程中未严格按要求进行防护的;(3)防护用品未带齐全的;

7、工班未严格执行“三工”教育制度,对工班长处以100元/次罚款。

8、因自身原因损坏或丢失防护用品的,对当事人按照成本价5倍予以处罚。

9、对于施工过程中违反铁路局营业线管理红线或因现场管理问题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经项目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二)施工作业人员及作业工班处罚规定

1、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营业线施工场地从事相关作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次罚款,对工班处以500元/人/次罚款。

2、未严格按照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违反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罚款,对工班处以500元/人/次罚款。

3、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处罚责任人100元/人/次。

- 23指挥部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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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电投永修虬津一期10MWp扶贫光伏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8 年 04 月 12日

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经我项目部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第一条 处罚条例

1.进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擅自上岗作业者,一经发现对施工队伍处100元/人罚款。

2.录用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岁周岁的劳动者),或录用患有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残疾人等及体检不合格者上岗作业,一经发现对施工队伍处500元/人罚款。并责令其退场。

3.酒后作业者,处100元/人/次罚款。

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处100元/人罚款;第二次处500元/人,并且施工队负连带责任处1000罚款;第三次直接清退施工队。

5.不系帽扣者,处50元/人/次罚款。

6.安全技术交底未签字确认上岗者,处50元/人/次罚款。

7.在施工现场吸烟者,处50元/人/次罚款。

8.在施工现场内追逐打闹、无理大声喧哗者,处50元/人∕次罚款。9.进入施工现场未带胸卡、光膀赤膊、穿拖鞋、高跟鞋者,处50元/人/次罚款。

10.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随地大小便者,处200-500元/人/次罚款。

11.无故由高处向下投掷物料、垃圾者,处500元/人/次罚款。

12.为施工人员提供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视情节轻重处200—20000元罚款。13.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处100元/人/次罚款。 14.在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违章指挥作业、违章冒险作业者,视情节轻重处200—20000元罚款。

15.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挪动、损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消防设施、警示牌、警示标语、照明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100—2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视情节轻重处100—2000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7.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打架斗殴者处500—5000元罚款,对所属单位处10000—50000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损失视情节严重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8.偷盗现场物品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9.;在易燃易爆物品边吸烟动火者将视情节处100—2000罚款。 20.动火开始,必须将动火地点易燃物品清理干净、配备灭火器材、设看火人。如不按规定执行,处100—500元罚款。

21.动火后必须确认无余火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后离开。如不按规定执行,处100—500元罚款。

22.距地面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违章者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23.施工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如发现,每次对责任队伍或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24.施工结束后及时将施工区域清理干净,否则处200-2000元罚款。 25.生活区内严禁乱倒垃圾、乱泼脏水,违者处100元罚款。

26.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乱扔烟头,违者处50元罚款。27.宿舍内严禁赌博,违者处200元罚款。

28.严禁私自留宿非施工人员,违者处500元罚款。

29.工人宿舍严禁男女混住,违者处500元罚款。

30.无故破坏生活区、施工现场设施、设备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处100-10000元罚款。

31.违反防火制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处200元/人次罚款。32.在危险临边无防护的部位行走,处250元/人次罚款。

33.操作电气焊、使用打夯机、砼振动棒等操作手,不穿绝缘鞋,未带防护手套的罚款50—5000元。

34.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安全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125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35.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项目安全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检查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36.对安全部所发出的隐患通知单不按时、按要求整改的罚款1250元/次。37.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瓶与明火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不安装回火装置及防震圈、气瓶压力表气管和破损、动火区域由易燃物可能引发火灾的、气瓶随地倒放、气瓶倒地滚动运输、装卸气瓶剧烈震动、气温超过40度未对乙炔瓶采取防高温措施等危险行为、下班或临时离开电焊机未拉闸断电罚款100—5000元。

38.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现场供电线路未实行三箱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现场配电箱、开关箱未加门上锁,未注明编号、用途、责任人、电箱内电气开关不安规定设置、进出线零乱,未按规定设置末端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线不使用绝缘子,架空高度不符合要求,电线老化多处有接头破损或宿舍、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以及违反有关用电规定等,对个人或劳务队罚款100—10000元。

39.对于不配合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视情节处以200-10000元罚款,并且退场。

本制度与业主、监理的考核办法有冲突时,遵照业主、监理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本制度从制定后开始执行,对于未尽事宜的视情况进行奖罚。

第17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路桥集团二公局施工项目管理办法汇编》制定本办法。

1.2项目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安全保证体系。

1.3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都有进行监督、检查、指正、制止违反安全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工作的义务及责任。

1.4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1.5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各公司项目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相关条款适用于外部协作队伍。

第二章 安全机构、人员及职责

2.1项目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2.2根据安全管理规定,项目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协助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2.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3.1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2.3.1.1综合办公室

对行政、保卫等机构进行监督,按规定向职工发放防署、防寒及保健用品。改善职工生活,保证工区环境卫生、防火、防盗以及职业病监测预防等工作。对新上岗或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收集安全信息,参与事故处理。 2.3.1.2工程部

提供安全技术,改善施工条件,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对每一道工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3.1.3机械部门

对机驾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按时考核本部门机械人员的操作技能,做到100%持证上岗,及时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对新上岗的职工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参与机械事故预防及处理。

2.3.1.4施工现场管理组

改善和创造施工条件,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及时有效的对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2.3.1.5物资部门

保证职工劳保用品按时发放,及时提供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2.3.1.6财务部门

按规定及时提供劳动保护经费,对经费的开支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3.2项目责任人安全职责 2.3.2.1经理安全职责

对经理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自然灾害防御负第一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防台、防洪、防震的方针、政策和局、处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五同时”。负责建立健全和领导经理部安全生产保证管理体系的运行,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措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主持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经理部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并检查副经理、施工队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3.2.2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协助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防洪防台防震方针、政策、法规和局、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主持或参加本项目部生产调度、安全生产会议,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对职工遵章守守纪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经理外出期间,承担和行使经理的安全职责,检查、督促项目安全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关系。

2.3.2.3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从技术上对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持召开经理部安全技术业务会议,组织技术人员学习贯彻各种安全法规、标准和编写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措施,向项目职工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督促并指导职工严格按照工艺、工序、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责令其改正或停止作业。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把好施工设备、结构安全关。 2.3.2.4各管理组、砼班负责人安全职责

各管理组、砼班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确保项目职工和国家的生命财产不受到伤害和损失。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防洪防台防震方针、政策、法规和局、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召开本班组、外部协作队伍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广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3.2.5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在管理好劳动安全、施工区通道安全及“三防”等工作的同时,协助搞好机械设备、消防安全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经理部领导班子推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隐患,有权停止作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检查出的隐患应责成班组立即整改,班组整改有困难时,应立即报告经理部领导,采取措施并督促整改。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协同局、处安技部门搞好本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负责施工现场、重要危险部位的警示安全标语的制作、宣传工作,参加项目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机械、火灾事故的查处。参加安全生产和技术交底会议,定期或随时向经理部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的建议和要求。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与台帐。负责做好各类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对外联系,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可靠信息。负责撰写《安全文明生产责任状》,并负责签定、监督及执行工作。努力学习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业务知识,当好项目领导安全生产的参谋和助手。

第三章 安全检查

3.1经理部每月15日、30日进行一次安全全面大检查,人员由项目领导亲自带头,其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局、处及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要求各部门、班组定期或不定期随时进行自查。

3.2安全检查的内容重点以上级颁发的“安全评价检查表”为准。特别要把易发“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淹溺”“触电”“机械伤害”“火灾”事故的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3.3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做到“三定”及时整改,并认真执行局、处“安全检查反馈制度”。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有关部门要制定整改计划,若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或停止作业。

第四章 安全纪律

4.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上岗作业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从事其他工种作业。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及使用火种。

4.2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3按规定正确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处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和交叉作业时不得往下投抛物料。严禁穿硬底、高跟鞋和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女子不得穿裙子作业。

4.4在施工现场行走,必须走人行通道、梯道,不得随意攀登脚手架、龙门架、悬梯和吊钩、铲斗。

4.5不得私自离合、乱开电源开关和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4.6非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警戒区域,对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防护围栏、盖板、安全标示、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损坏。

第五章 班组安全管理 5.1班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局、处和经理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2班组必须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搞好本班组安全工作。

5.3上班前,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进行安全交底讲话,要交待清楚当天作业的内容、人员分工、危险因素存在的工序、预防措施等;班中要进行安全巡检;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辨识进行小结。

5.4班组作业中,各成员要互相关照和监督,做到“三不伤害”。及时维修保养各种机具,确保安全有效。分类清理堆放各类材料,不碍交通和操作,不把建材、垃圾扔在安全网内或随意投抛。

第六章 事故调查及处理

6.1项目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经理及有关领导报告,有关人员及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2发生伤亡事故应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作出详细记录。在清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可恢复生产,重大伤亡事故,须经事故调查小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6.3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局、处有关规定处理。

6.4轻伤事故发生后,必须24小时内上报经理部,待调查核实后,资料存档。医疗费用报销时,必须出示工伤证明或医院证明。

第七章 安全奖罚

7.1 班组及各职能部门

能圆满地完成经理部下达的各项安全指标及施工任务,且安全管理符合本规程的,给予一次性集体奖励300~500元。 7.2 个人

能自觉遵守执行本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为事故隐患整改及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且为项目挽回、避免造成损失,贡献特别大者;敢于坚持原则,制止“三违”,在排除事故隐患使项目财产、人员人身安全免受损失和伤害,以及在预防自然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在册职工,给予一次性100~600元的奖励。 7.3处罚

7.3.1各班组或职能部门,按局、处有关规定办理

7.3.2个人

7.3.2.1对造成轻伤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处100~500元罚款,如受伤者医疗费用超出5000元者,由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的20%;因自己违章造成自身受到轻伤者,医疗费用自理,超出罚款部分,经理部只承担报销50%。 7.3.2.2对确属偶然的重伤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处于500~800元的罚款,个人并承担5~8%的医疗费用。

7.3.2.3对造成一次性重伤2~3人以上的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处于500~800元的罚款,并承担3~5%的医疗费用。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将由经理部作出决定,解除劳务或上岗合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施工现场处罚总规定

8.1凡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发现1人/次,罚款50元;凡违反下列条款及本规程条款之一者,取消安全奖励评选资格。

8.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8.1.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或赤臂、赤膊上班者。

8.1.3在明显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或用火者。8.1.4在高处工作平台上追逐、推拉打闹者。 8.1.5乱开施工机械者。

8.1.6有意损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安全标志、交通标志、消防器材者。8.1.7私拉乱接电源线者。

8.1.8不听安全管理人员劝告或故意阻挠、讽刺、辱骂安全管理人员者。

8.1.9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有其他违章行为者。8.2有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除依据以上规定进行处罚外,加倍进行处罚。

8.2.1对经理部提出的安全整改置之不理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班组或部门,给予负责人100~300元的处罚;对当事人个人处罚500~800元。

8.2.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劝告不听从者,对责任人进行500~800元的处罚,并根据本规定及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九章 执行日期及时效

9.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9.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有效,如在本项目结束之前发生的,依据本办法进行处理的事件,本办法可将时效延时使用到事件处理结束止自动失效。

第十章 附则

10.1本办法由南阳市大白线X033官庄镇涧河大桥—邓湖排水沟桥公路改建工程项目NO.2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制定。原安全管理办法自动失效,遗留处理事项参照本办法对照执行。

第18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推荐)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是一个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过程和精髓,是一个正规化企业精神的体现,为了本项目安全文明生产更好的融入企业安全文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施工操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穿本公司配发的工作服

2、施工作业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不得扰民。

3、现场须备有以下资料:《告居民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留言簿》。

4、项目不支持工人在现场做饭,确因情况特殊需在施工队部做饭的,由队长向项目申请并获批准后才可进行。

5、项目同意在施工队部做饭的人员必须保持临时厨房的整洁,取水要定点,碗筷要有临时碗柜,不得乱摆放,不得有外露的剩饭、剩菜及其他垃圾杂物,不得有积水。

6、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异味。

7、施工现场必须每日清扫至少一次,保持清洁,若有临时产生的大量垃圾(垃圾袋一袋及以上),必须由相关施工人员立即清理,作到工完场清。现场日常清洁根据施工计划由当日的主要工种执行,具体由项目经理决定,各队不得推委,清洁必须到位,不得留死角。

8、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并有义务劝业主等项目以外人员不在现场抽烟。

9、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喝酒,现场不得存有酒瓶。

10、材料、工具按项目经理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有序,对不符合要

求的必须及时整改。

11、施工完毕或无人员在现场须停电、停水、停气、关窗锁门

12、严禁向楼下扔杂物,垃圾须袋装运至小区指定地点。

13、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均有义务做好安全文明环保工作,尤其各工

种要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

14、临时用水应及时关闭,晚上休息除必要照明外,须关闭其它照

明灯具,注意节约使用水电、煤气。

15、对待上级有礼有节,不说脏话、粗话,不与上级争执,一经发

现必须立即改正并向上级道歉。

16、施工人员不得留家属及小孩在现场,制造安全隐患。

17、妥善保管好施工工具,并提示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触摸

18、临时用电需要保护装置,电线必须采用橡皮软线或双芯线,插

座、插头齐全。严禁导线直接插入插座,除施工电路外,其余电路必须切断,严禁用热得快烧水,严禁使用电炉,现场不得有线头裸露现象,暂时不用时的线头必须要有绝缘胶布

19、施工人员严禁穿拖鞋作业(地板铺好后除外)。

20、施工现场情况经常有意想不到的变化,为了把工程做好,项目

经理会对工作作一些临时的安排,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但项目经理也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给予费用和工期的签证。对蓄意破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的,项目经理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21、安全文明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各工种自检合格后方可申

请项目验收,对日常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22、项目对每次合同约定的验收涉及的工种进行奖励考核,对质量

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除去21条规定的罚款之外奖励工长给予奖励。

23、对于举报、制止违反项目制度行为和损害项目利益行为的个人,

项目将视情况从厚予以奖励。

24、项目欢迎大家给项目提建议,一经采用,每条奖励100元

25、项目经理对项目上的所有违规行为均有权制止,若项目经理对

检查到的违规行为不制止或不汇报,则该项违规的罚款由项目经理支付。

26、所有违规处罚以项目相关规定为准。

27、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成渝高速公路路面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第19篇:外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外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 目的

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的安全管理(包括劳务用工等)。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管理处负责本办法的修订、完善。

3.2 安全管理处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协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协议的谈判及签订。

3.3 安全管理处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劳务用工)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4.4财务处负责安全施工保证金的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 安全资质审查

在招用外包单位或队伍时,所属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安全管理处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及劳务用工资格进行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单位严禁录用。承包商资质审查的内容: 5.1.1 安全生产许可证;

5.1.2 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5.1.3 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安全证书;拟进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1.4 拟进场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状况; 5.1.5 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1 5.1.6 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5.1.7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 签订承包合同要求

5.2.1 应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5.2.2 应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及制度。 5.2.3 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5.2.4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必须有安全管理处的签字。 5.2.5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必须明确安全施工保证金数额。 5.2.6 承包商人员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5.3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及资源配置 5.3.1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5.3.1.1安全管理处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新进厂劳务工须接受厂、车间及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5.3.3.2 承包商负责对其人员进行日常安全培训。

5.3.3.3 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须经安全管理处确认,作业前承包商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3.2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5.3.2.1 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佩戴明显标志,同时将划分的班组名单报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处备案,班组长即班组兼职安全员。

5.3.2.2 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要求持证上岗的劳务工应与正式员工一样,持证上岗。

5.3.2.3 承包商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及设备。 5.3.2.4 承包商须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5.4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5.4.1 作业过程的协调

5.4.1.1 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应参加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5.4.2 作业过程的监督

5.4.2.1 所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承包商纳入本企业统一的安全管理中。 5.4.2.2 承包商应按照国家职业卫生防治的有关规定对其入场员工进行定期体 2 检。

5.4.2.3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及交叉作业,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处检查认可,同时须对双方管理及作业人员进行宣贯。具体作业时安全管理处应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5.4.2.4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4.2.5安全管理处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5.4.2.6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处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5.4.2.7公司外派劳务工的使用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已经定岗(工种)的至少保持三个月以上,不得随便调动。

5.4.2.8 公司外派劳务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掌握劳动保护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4 事故处理

承包商人员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商全面负责(事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随后的善后工作及安监部门的事故罚款等),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6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 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甘肃华易特种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生产安全,保障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明确双 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施工范围:

二、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1、乙方的资质名称:

2、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及其它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原件送交

甲方审核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____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_______。

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监督、检查施工方案和 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在作业过程中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的安全风险。

2、有权对乙方的生产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甲方有关安全管理 规定进行考核。

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甲方有权检查、督促 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事故隐患下发 整改通知,督促按期整改。

4、有权检查乙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进行备案管理。

5、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重大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进行单方面的调查、统计上报;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

场;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并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6、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 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4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施工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8、乙方呈报的一切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 准,以及甲方对乙方生产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五、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作为项目的承包单位,必须对从事的作业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由 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 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 等赔偿责任),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2、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 境管理体系标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4、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 灾等措施。

5、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将岗位证复印件交送交甲方 备查。

6、乙方普通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

的,不得上岗作业。

7、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 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 费用。

8、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此专项费用必须全部 用于改善现场安全条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

9、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对其现场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并为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10、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投入现场的全部机具 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

5 表示 乙方已确认生产作业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 全状态,作业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在作业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 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 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2、对乙方与甲方的交叉作业,乙方应制定相关交叉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 程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宣贯执行;同时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 程报甲方备案。

13、采取卫生防疫措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 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并成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组织,配备必要的急 救器材及药品。

14、采取措施,控制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 境的污染和危害。

15、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甲方或当地有关 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

16、乙方应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签发的安全检 查整改通知单应无条件地整改。

17、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应通知甲方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

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影 响等进行检查,并根据甲方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

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 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 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六、安全管理

1、合同签订,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发生重伤(指受伤人员伤情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事故的,甲方有权扣 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扣除保证金的行为,并不能免除 或减轻乙方对第三方和/或甲方的赔偿责任。如在整个作业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事 故发生,工作结束后,安全施工保证金(不计息)在扣除甲方日常检查罚款后全 部归还乙方。

2、乙方被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中。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 纠正和处理违反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如因不安全事故被政府处 罚,其罚款从乙方安全施工保证金中扣除。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或乙方严 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限期 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3、甲方与乙方在交叉作业时,双方的规定或操作发生有冲突时,以甲方

6 安 全环保部制定统一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标准。

七、其他

1、本协议作为承包(主)合同附件,与承包(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 限与承包合同一致,如果承包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协议期限也随之变动,施工结 束以后,本协议也一同解除。

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由各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甲方已提请乙方对协议内 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已应乙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乙方:甘肃华易特种节能工程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2012年9月6日 日期:2012年9月6日

第20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龙湖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前 言

本合同项目施工具有工作面广,工程量大,细部多,工作交叉多等特点,如管理不到位,极易造成施工现场脏、乱、差,为保证本合同项目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施工中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规定,针对本项目的特点,特制定《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强制性的管理规定。

本管理办法明确:作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 1) 发包方及来宾安全帽颜色为红色; 2) 监理安全帽颜色为黄色;

3) 承包方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蓝色; 4) 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白色。

8.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及施工人员均要求佩戴附有照片的工作挂牌,对进入工地的操作工人要求佩戴甲方要求的格式工作牌(乙方须有对工作牌的相关管理制度,报甲方及监理审批)。

9.承包方须对入口大门进行严格管理(须制定相应的大门管理制度,报甲方及监理审批),确保非工地工作人员(包括客户、新闻媒体等)不进入施工现场内(甲方同意的人员除外),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10.施工大门须按成都市建委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管理要求和甲方要求进行统一装饰。施工运输通道必须全部硬化.11.施工场地内严禁积水,各种加工用房必须规范、安全和美观。 12.不允许非工地工作人员在现场照相或摄像。

基础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基础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工程开工前

施工单位需报送施工总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排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施工塔吊、临时厕所、临时办公室、施工围栏、建筑垃圾的收集堆放场地等的布置,同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调整意见处理完毕.经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报告。

2、基础工程验收的条件

2.1国家现行规范及施工图说. 2.2按照2.1、2.2的工作实施完成。

3、文明施工管理

3.1基础施工阶段每标段作好施工围档,围档高度不小于2.0米(城市主干道旁须为2.5米),施工围档钢管必须刷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每周清洗一次)。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3.2 基槽开挖完成后、±0.000以下质监站验收完成前,分别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评定的依据之一. 3.3 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堆码及施工通道的设置应规范。 3.4钢筋房、木工房及其他操作间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见下图)

钢筋房布置 木工房布置

3.5 临时配电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见下图)

配电箱内设置 配电箱的标识及安装 3.6 施工道路及施工大门的卫生维护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见下图)

施工区域道路清洁 施工大门清洁

4、其它未尽事宜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范执行。

5、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行为和部位作照

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经济处罚。

项目主体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主体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工程开工前

主体施工外用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搭设,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外脚手架搭设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美观大方。要求水平管及立管间距均匀且横平竖直,其效果须至少达到以下图示要求:(见下图)

外脚手架搭设 挑架搭设

临边防护及中间防护

2、施工过程管理

2.1 主体施工阶段每个单体工程须作好外脚手架封闭施工,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严禁将润管砂浆倾倒在密目安全网上。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2.2施工通道必须与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不

予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临边施工通道 主体施工通道

2.3每个单体工程外封闭脚手架必须悬挂标幅、标语,注明施工栋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相关标语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方可上架)。(见下图)

2.4钢材堆场必须进行场地硬化、材料堆放整齐、须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记录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见下图)

现场材料堆放 钢筋加工房材料堆放

2.5施工道路应保持平坦、整洁、无乱堆乱放,无散落物。晴天时要求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撒水清扫、雨天后及时清理道路上泥浆。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经

济处罚。(见下图)

2.6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并定期处理(每周清理一次)。每栋单体建筑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地下室及楼层每道工序(主体及装饰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砖砌体、抹灰、地坪、保温、面砖、安装等工序)的施工要求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及时处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若在各道工序验收前,建筑垃圾未清理干净,将不予进行该道工序的验收。

垃圾箱设置 场地清洁

2.7 外脚手架和主体结构之间的水平兜网内建渣要求每周清理一次(须达到甲方及监理要求)。(见下图)

水平兜网的设置与清洁

3、主体工程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主体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对基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作阶段性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评定的依据之一。

4、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经济处罚。

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装饰装修阶施工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材料堆放及管理办法

1.1建筑装饰装修阶段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监理公司及甲方报送材料堆放场地平面图(库房仅允许设于现场车库内),并按审批意见堆放进场的材料;

1.2由总包单位协调解决分包单位的材料库房,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库房内材料所有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1.3库房内仅允许住一名男性人员值班守护(如必须),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明存于监理处,并报甲方备案。并保证库房内物品必须堆放整洁,禁止工地和库房内生火做饭。

1.4除车库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否则将对责任方处以200-500元/检查次的罚款。

2、管理及处罚办法:

2.1检查由监理执行,甲方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形式,留下记录;

2.2每周由监理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整理以处罚单的形式发监理和施工单位;

3、垃圾堆放及管理办法 3.1建筑垃圾堆放的管理规定:

3.1.1由总包单位报送各栋建筑垃圾的堆放场地(每栋仅限一处),如未报送,则按甲方指定的位置作为指定垃圾堆放点;

3.1.2除指定位置外,建筑垃圾不得堆放于其它位置;

3.1.3每天必须工完场清,当日产生的垃圾只能集中堆放于指定位置,不得堆于它处;3.1.4禁止从楼层或门窗外直接倾倒、抛洒建筑垃圾;

3.1.5施工中当日未用完的材料集中堆放,禁止散落放置;(包括砂浆、砼、砌筑砖、面砖纸皮及面砖、安装材料、水泥袋、建筑木板及木方、聚苯颗粒及聚苯板、防腐木条、胶条、毛条、钢丝网、锚钉、型

材保护膜等);

3.1.6下班后施工用具应放置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包括防水施工用的刷子、拌和的木棒、铁桶、扫帚等);3.1.7各种材料、设备的包装纸、包装箱、塑料保护膜等不得随意乱丢,当天工作完成后由专人进行清理处理;

3.1.8铝合金安装时的破损玻璃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丢弃;3.1.9铝合金门框扇必须在指定位置堆放,不得散落放置; 3.1.10外墙砖必须集中切割,每天将切割废料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3.1.11外墙砖粘贴后,落入基脚的废料和砂浆必须每天清理至垃圾堆放点; 3.1.12建筑周边的建筑垃圾由总包单位定期清理; 3.2管理及处罚办法:

3.2.1检查由监理执行,甲方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方式,留下记录;

3.2.2每周由监理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一汇总整理以处罚单的形式发监理和施工单位;

道路(管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道路(管网)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请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1、单体工程基础开工前,必须完成雨污水、强弱电主管网的施工,否则不得进入基础工程施工。

2、主体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出户管线、散水沟、车库联络道的基层施工,否则不得进入主体阶段施工。

3、材料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4、每段验收批管网、道路多余土石方外运或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道路上雨污水井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复的施工方案作施工阶段的封闭措施,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罚。

6、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作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7、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执行。

8、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的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针对以上各种管理办法,在甲方及监理提出整改要求后,若施工单位未在要求时限内进行整改,甲方或监理可另外委托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另加 10%的管理费用后直接

从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施工单位不得阻止甲方或监理另外委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施工或采取不当措施对其进行诽谤。 附件一:

处罚及奖励办法

1、安全施工管理罚则

1.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赤膊上班,罚款10元/人/次。1.2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绳,罚款100元/次。

1.3在工地现场生火或用电煮饭,除没收器材外,同时罚款100元/次。1.4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上岗证检查不合格,罚款50元/次。 1.5赌博除没收赌具外,罚款100元/次 1.6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罚款300元/人/次

1.7不是专业人员,乱动用机具,乱拉、乱接电线,罚款50员/人/次 1.8民工随便进入办公室、厨房,罚款20元/人/次 1.9室内、外环境卫生检查不合格,罚款20元/人/次 1.10随地大小便罚款100元/人/次

1.11偷盗公私财物,除退赃外,罚款300远/人/次

1.12破坏安全设施(安全网、安全档板、红灯、模板支撑、脚手架、跳板等)罚款200元/人/次,并恢复。1.13违反材料对方、工具对方管理规定,罚款50元/次

1.14工完或下班前不清场,不把剩余材料处理好,罚款100元/次 1.15木工班拆模后不清理模板,乱堆乱放,罚款50员/次 1.16斗车乱放,罚款20员/次;搅拌机不清洗,罚款50元/次 1.17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罚款100元/次

1.18新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及无相关资料,罚款100元/人/次 1.19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操作规范,罚款50元/人/次 1.20无具体安全措施,罚款100元/次 1.21安全措施不全,罚款50元/次 1.22无定期安全检查,罚款50元/次 1.23安全检查无记录,罚款50元/次。

1.24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罚款100元/次

1.25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罚款200元/次

1.26工人违章,罚款10元/人/次 1.27管理人员违章,罚款100元/人/次

1.28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未达国家标准,罚款200元/次 1.29大型构件、设备乱堆乱放,罚款100元/次 1.30施工道路不畅通,罚款200元/次 1.31脚手架、跳板不合规定,罚款200元/次

1.32竖向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水平档板未全封闭,罚款200元/次

1.33从高空或楼层上抛洒及丢弃建渣、废物或器具罚100~1000元/人/次;如造成事故承担完全责任,并停工整顿。

2、施工现场机电使用相关规定

2.1不符合规定要求设置防护措施,罚款100元/次 2.2电箱下引出线混乱一处,罚款30元/次 2.3电线破皮漏电,罚款100元/次 2.4线路过道无保护措施,罚款50元/次 2.5导线未绑在绝缘子上,罚款50元/次 2.6开关箱无防雨措施,罚款50元/次 2.7无保护接零或接地,罚款100元/次 2.8违反一机一箱,罚款100元/次 2.9开关箱无门锁,罚款100元/次 2.10熔丝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次

3、文明施工管理罚则

3.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出入证,罚款10元/人/次 3.2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罚款100元/次 3.3无门卫和门卫制度,罚款100元/次 3.4无关人员随意出入,罚款50—100元/次 3.5围挡不整齐,罚款50元/次 3.6围挡不安全、残缺,罚款50元/次

3.7 构件、料具对方及设施不按总面布置,罚款500元/次 3.8道路不畅通,有积水,有杂土污物,罚款100元/次 3.9车行道、人行道、临设地面不硬化,罚款500元/次 3.10施工作业区与住宿去未分开,现场住人,罚款100元/人/次

3.11 住宿环境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罚款50元/次 3.12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罚款100元/次 3.13食堂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罚款100元/次 3.14无急救措施和器材,罚款100元/次 3.15乱倒、乱堆垃圾,罚款50元/次 3.16排污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次 3.17无培训的消防人员,罚款50元/次 3.18无消防器材和配置不合格,罚款100元/次 3.19无消防措施,罚款100元/次

3.20无安全、文明施工标语,罚款50元/次

3.21无安全文明施工标志或标志不合格,罚款50元/次

除上述条款外,甲方可对乙方不遵守相关质量、安全文明的规范、规程、要求、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酌情进行处罚(相关要求可参见合同及现场施工管理协议)。

4、奖励

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做的较为突出、取得较大进步,经监理提出、报公司工程部相关领导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一定的奖励,并向各家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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