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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0:16: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基础,切实保障职工(含劳务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司对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指以本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中心,以安全无事故为目的,以促进施工生产为标准,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对保障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整改和控制等管理活动的总称。项目部全体职工(含外部劳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三条 杜绝安全生产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力争消灭铁路交通一般D类责任事故,大力减少“两违(违章、违纪)事件发生;力争消灭职工责任重伤事故。

第四条 依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职工(劳务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坚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 项目部将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到安全质量部、工队专职安全员和各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状,做到横向到部门,纵向到班组直到职工的安全管理网络,做到一级保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六条 项目部有权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奖惩,把安全生产目标同工程承包经营结合起来,同评先、评奖挂钩,实行安全否决权。

第三章 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基本任务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

第八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设安全质量部,工队配专职安全员,班组配兼职安全员、专职防护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 项目部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严密、有效的、各司其责、各负其职、互相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十条 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是第一负责人,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组织领导责任。基本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安全条款,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要素,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努力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4、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编制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正确处理工程进度、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积极开展预测、预防、预控活动;

5、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6、加强对分包单位和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依法签定分包合同和劳务合同,审查分包队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协助调查、处理各类事故和隐患整治,对管辖项目发生的一切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对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造成的事故,或因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经理和书记的带领下,贯彻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审核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落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指导责任。

2、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组织付诸实施。

3、指导安全技术教育,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处理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

4、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职工生命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5、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上的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铁道部、总公司及五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2、负责所辖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措施的制定,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参加审核工程施工方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有权制止投入使用。

3、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机械设备、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以及防尘、防毒工作。

4、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秉公进行依法监督,对危及职工(劳务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作业,有权令其停止,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下级安全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6、按规定参加和协助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禁止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失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工队负责人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部的领导下,在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对本工队的安全生产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章程,参与制定安全措施,负责正确指导本工队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随时制止违章作业。

3、根据施工任务,正确指导本工队施工、劳力分配。

4、建立健全《工队岗位责任制度》和《工队安全制度》。

5、随时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和施工机具、作业通道、安全防护设施等的完好情况。

6、布置本工队工作任务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7、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本工队开工前安全交底会、施工中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工作。

8、组织本工队人员正确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器械。

9、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第十四条 工队班组长安全职责。

1、在工队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教育班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3、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施工员和安全员在施工作业中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4、随时注意检查工作环境、安全设施、施工机具等安全情况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5、严格执行岗前安全交底制度、过程安全检查制度、收工安全评议制度。

6、固定专人负责领取和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第十五条 班组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在班组长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对邻岗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照应责任。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施、施工机具的安全。

5、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时反映并处理不安全隐患,积极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各工队在工程开工之前必须由项目安全质量部组织工班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建筑施工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安全意识教育,并进行建筑施工施工安全考试,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方可上岗。考试成绩由项目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内容:针对铁路既有线施工的特点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结合施工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练什么;对气候、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变化等进行相应的教育从而控制人的行为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针对安全生产形式,确定教育内容;结合发生的事故,接受事故教训的教育;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之前,应对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 工作班组每星期一下午由工队专职安全员组织工班所有人员例行安全学习,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知识,总结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处理

第十九条 检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1、本项目安全检查在时间上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在形式上进行普通全方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三种形式相结合。

2、每天由项目部安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每月由项目部安全生

产领导管理小组对各工队进行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作业班组每天开工之前对其施工安全生产进行一次检查,并由工班长组织本工班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训话。

3、非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而定(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取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时间等)。

第二十条 检查内容。

1、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在岗情况;

2、施工现场生活与施工用电情况;

3、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情况;

4、施工现场机具材料摆放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人员配备情况;

6、施工现场电缆安全防护情况;

7、深基坑安全防护情况;

8、风险工点专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9、大型起重、吊运、机械设备检验验收情况;

10、其他危险源

第二十一条 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处理。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管理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各工班根据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逐项分析、认真整改,确切消除危险因素的存在。具体整改过程中必须坚持“不推不拖”原则,不让危险因素长期存在。

2、根据检查发现问题应坚持闭合管理原则,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管理小组及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委派项目安全质量部成员对各工班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处以罚款。

第二十二条 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事故发生后,以严肃、科学的态度认识事故,实事求是地按照规定要求报告,不隐瞒、不虚报、不避重就轻。

2、积极抢救重伤人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分析事故,弄清发生过程,找出造成事故的人、材料、设备、环境状态方面的原因,分清事故的安全责任,总结教训。

4、以事故为例,召开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安全教育。

5、采取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彻底整改,经过多方检查,证明危险因素完全消失后,再恢复施工。

6、未遂事故同样暴露安全管理的缺陷,生产因素状态控制的薄弱,因此也应一样对待,调查分析,妥当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安质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3、成立调查组。

4、现场勘察。具体内容:做出笔录;实物指照;现场绘图。

5、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的审理和结案。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①事故发生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②对事故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严肃处理。

③清理资料进行专案存档。存档内容如下: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等;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的调查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及复印件;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企业或主管部门对事故作出的结案申请报告;管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第七章 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各单位,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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