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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17 07:34:36 来源:实施方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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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篇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

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篇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

(四)加强监督管理

1、转变管理方式。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2、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严格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要重点加强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解决体制机制、职能职责、机构编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3、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条件具备的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事业单位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4、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质量。结合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履职评估制度,对事业单位的运行状况、服务质量、岗位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人员结构和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建议相应调整财政支持力度和机构编制。对不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不再将其作为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不得执行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

四、配套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政策,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投入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

(一)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配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跟进撤并整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人社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探索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办法。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由人社部门牵头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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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加强政府对社会参与公益事业的引导,强化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社会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原则

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应以社会功能为依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具体的实施原则有:

(一)明确职能定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职能进行清理,依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定性,不受现有的机构名称、经费来源和人员管理制度等因素影响。

(二)发展公益事业。加强政府举办公益事业的主导地位和责任,加大政府投入,改进投入机制。优先发展、重点保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务,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益服务水平的差距。拓展公益服务领域,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优化公益事业资源配置。

(三)创新管理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内在发展规律,创新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发展资质和依法运行的监管。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责任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规范其行为规则和服务标准。

(四)稳妥推进原则。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社会功能重构过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相互衔接,统筹进行,必须坚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类别,实施分类改革

按照现有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该类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改革后,公益类事业单位保留事业性质不变。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其机构编制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核定。事业单位的设立按法定程序审批并进行法人登记。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该类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和撤销工作,由其主(代)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指导。转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4.暂不分类的事业单位。

(1)目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证、认证等机构,不进行分类。今后,此类机构逐步转为民间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并核销事业编制,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须及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考虑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暂不分类,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

(二)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

一是推进机构调整。清理整顿现有事业单位,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产出效益差的,要予以撤销;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进行资源重组,增强竞争力,提高整体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类别及其编制,不断优化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

二是转变管理模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创新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落实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现代事业单位运行模式。行政主管部门要下放事业单位具体事务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管理事业单位决策层、监管国有资产和服务质量。事业单位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建立法人制度。在条件具备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架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理事会、董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服务对象和有关社会人士等组成,负责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负责人任免或任免提名等重大事项。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领导的管理层作为事业单位的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董事会负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宜组建理事会、董事会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探索其他有效的法人治理方式。

四是拓宽投入渠道。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公共服务组织的多样化。在供给与生产可分离的领域积极推行公开招标、委托运营和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提供形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公益事业外,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或通过捐助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逐步打破所有制、部门、行业界限,形成社会公共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五是加强服务监管。探索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绩效评价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探索运用评估结果调整机构编制,逐步建立事业单位的退出机制。加大政府和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健全事业单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公益服务供给的优质高效和公平公正。

(三)规范机构设置,强化监督管理

重新规范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机构名称(含挂牌机构)应规范表述为全称,一般称院、校、馆、所、室、台、站、社、中心等,有地域划分的应加冠地域名。除行政类事业单位外,不再称处、办、局,名称不含“管理”字样;报刊、杂志等编辑、出版机构在名称上不使用书名号。其内设机构一般称“部、室、所”,不称“处、科”。尽量减少机构加挂牌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对外联系和开展工作确有必要加挂牌子外,原则上不加挂牌子。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登记名称以分类改革方案中确定的名称为准,此前已登记的名称与此不一致的,可通过变更登记的形式予以理顺。

2.机构调整。对撤并或整合重组或设立新的机构,尽量将其中一个更名,其余撤销,以减少撤销登记的成本。

3.职责任务。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的表述既要具体、准确;又要简明、扼要,力求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4.机构规格。本次改革原则上不调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不定机构规格。

5.经费形式。分类后,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统一表述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费比照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拨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公益三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

6.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本次改革,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维持不变。

分类改革期间,事业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因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需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区域、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有明确规定必须增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

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除医疗卫生、教育等有机构编制标准的、提供特殊保障公共服务及中央有明确要求的以外,其他原则上不增加编制。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费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已经实施改革的(如转企)科研、文化、水管工程等事业单位,不能走“回头路”。

四、组织实施

(一)审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梳理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任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规定,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方案,2011年3月1日前报市编办。各申报单位在上报本单位或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方案同时需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方案的说明、改革前后机构编制情况对比表、改革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和上级规定。市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原则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编委领导审批。

(二)审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各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责任务、机构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等。市机构编制部门对上报的机构编制方案初审后,按程序报批,以编委名义印发方案。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是一项事关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力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底,负责开展改革工作。

(二)严肃改革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明确组织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严禁隐瞒、侵占公共资产。

(三)抓好工作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改革工作的开展,确保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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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对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改革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目标。可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事业体制,已成为当前最为紧迫的改革任务。作为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是队伍庞大,门类繁多,结构复杂,分布广泛。因此,事业单位的改革,必将是一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系统的工程。

一、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存在的几点困难

(一)、认识观念转变的困难

一是消极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可以通过形式主义等做法很好地完成改革任务,又可以通过改革,实际上扩大事业单位的阵容。二是任务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是上级的任务,只要遵循上级的精神即可,一方面使得改革不考虑当地的实际,一味照搬中央部委的文件,另一方面改革陷入等待状态。

三是保护观念,认为事业单位改革中,以保护一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为前提,才能保证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功,如保护事业单位职工的既得利益、保护改革者的利益等。而事业单位改革与以前任何一次政府内部改革不同,是一次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它必然要打破既得利益。因此,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改革难以很好地推进。

四是畏难情绪,改革可能引起下岗,使得改革中出现一批观望者,甚至出现阻挠改革的领导干部。

(二)、对事业单位如何科学分类的困难

就海西州而言,据2007年工资统计报表显示,现有各类事业单位626个,从业人员9869人。这些事业单位分布在多个领域,涉及到多个行业,渗透于多个层次。情况非常复杂。因而对事业单位科学分类造成困难。

事业单位设臵需从公共产品供应入手,各国学者公认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标准的公共产品为纯公共产品,如同时不具备这两个标准则属于私人产品,但在现实中有的产品只具备其中一个标准,有些产品两个标准都具备,但又不够充分,一般将这第三类产品划分为准公共产品。而科学划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科学设臵事业单位的前提基础,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 2

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臵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臵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三)、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难

人事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中之难。这些困难可以归纳为:

一是人员安臵分流的困难。这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困难的问题。事业单位职能的转换带来的职工下岗问题,在就业机会本就不多的地区,如何安臵下岗职工以及如何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与公平待遇的矛盾问题等都是改革的难点。

二是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政治、技术待遇问题。一方面,行政级别的取消,在一些“官本位”意识较浓的地区,无疑是十分困难的;另一方面,原来属于某些事业单位的员工,可能失去评聘特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这同样会阻碍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 三是领导干部的任免问题。在目前“党管干部”的体制下,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一般都是在组织部门考察的基础上,由当地的党委或政府任免的。改制后,事业单位要按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开展业务活动,其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就不可能全部归党或政府,必须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四是一般职工的任免管理问题。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的用工制度,形成一种有进有出、进出有序的人才流动体制,这要求逐步规范目前混乱的人事管理制度,一部分人的利益将受到影响,他们很可能成为改革的巨大阻力。

(四)、分配制度改革的困难

分配制度,是各利益关系调整的集中反映,也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在分配制度问题上,存在着如下几方面的困难。

一是事业单位分配的基本原则问题。事业单位改制后如何体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分配原则,是事业单位改革在分配制度上面临的首要问题。一方面,事业单位原来采取的是一种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事业单位的工资,一般按员工的工作能力 来确定的。改制后,单纯的按劳分配势必很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辅之以其他分配方式,但这些分配方式的基础却很难界定。另一方面,在事业单位内部,只存在着二种分配基础:一是属于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二是属于国家的各种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也存在着诸如产权、专利权等其他可以作为分配依据的生产要素,但在改制前,这些生产要素都是国有的。除非有私人产品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否则,事业单 4

位的改革,在分配制度上就可能变成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调整,而个人间的分配关系,仍难以得到很好的调整。

二是事业单位分配权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制定了一些地方性规定,给予事业单位一定的分配自主权,但仍没有摆脱上级决定分配权的本质,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是事业单位个人分配制度的建立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后,要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分配制度,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改变原来个人收入来源单一的格局,实现收入的多元化,调动积极性并避免收入的不合理差距,因此探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还有待研究。

四是事业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在打破用工的终身制后,事业单位的员工就必须面临着社会保障问题,但事业单位在很多领域还没有和社会保障制度接轨,解决事业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建立,还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

二、对解决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难点的几点建议

(一)、要在提高思想认识上进一步深化

要进一步深化对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改革对于解决传统人事管理制度下出现的人员流动难、激励约束乏力等均具有 5

重要作用,对于打破机关、事业、企业之间人事壁垒,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要正确看待改革中的困难,切实增强主动抓好改革工作的信心。还要充分认识改革的着力点不是削减人员,而是理顺人事管理关系,激发人事管理活力。改革使单位能够有更大的用人自主权,使个人有更大的择业自主权,改革的目是形成有效激励的机制,激发人事管理的活力,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要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

鉴于事业单位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有利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现代事业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重新界定事业单位的范畴和属性,还原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本来面目。借鉴各地近些年来积极探索的经验,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举办形式和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按社会功能将现行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监管、社会公益和经营服务”三大基本类比较科学客观,尔后针对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的特点和自身发展的规律,分别确定各自不同的改革内容和改革重点,分别采取不同的改革形式和改革措施。

1、对行政监管类事业单位按法制化的要求进行精简、规范。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规章规定的要求,按照政事分开和精简、统 6

一、效能的原则,将主要承担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单位,剥离其相关的服务职能后,整体纳入行政机构序列或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重新核定机构编制;部分承担某项行政管理职能的,将其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相应收回行政编制;对职能相近、交叉重复的,统一归并重组,综合设臵。

2、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科学化的要求进行归位、完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具有政府不可推卸性或无可替代性,必须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改革方向,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重点从调整布局、改革体制、转换机制、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使其改革后具备非政府、非企业、非营利性的特点。凡是具备社会“公益性”的单位,应该还原“本色”;对任务相近、交叉设臵、分散单一的,要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界限,进行资源整合,综合设臵;对有“庙”无人,或人、“庙”闲臵的单位,要予以取销。

3、对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按市场化的要求进行改制、转体。对于不具备社会公益性特征、且其服务有市场空间和市场竞争力的能够融入市场生存发展的事业单位,可按事企分开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整体转企,实行市场化管理,产业化经营,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专营性事业单位,可先行改制,由政府提供政 7

策性优惠补贴予以扶持,作为过渡暂改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集团;对于少数改制转企成本过高或在市场中难以生存的,原则上予以取销。

(三)、要对人事制度进行创新

1、取消事业单位身份制度和劳动关系制度

进行事业单位改革,首先必须取消原有的身份制度和劳动关系制度,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清理改革障碍。例如深圳市统一把事业单位的员工统称为“职员”,有些地方则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这些办法,都为取消身份制度与劳动关系制度提供了参考。

2、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员工聘用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

3、建立新型的领导干部任免制度

以竞争上岗的方式代替组织部门干部考核中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竞争,使每个干部都能有机会取得领导职位,并在竞争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干部管理部门根据竞争上岗中竞争者的表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来任免领导干部。

4、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岗位设臵的科学合理,每个岗位的职责、权利 8

和任职条件明确,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关系明确,是确保事业单位运行顺畅的组织保证。岗位管理制度就是把明确的岗位设臵与人事管理结合起来,使每个人适得其所,保证事业运行的高效率。

岗位不同,管理制度也不一样。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就是要根据不同的岗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确保工作人员完成岗位所要求的权责利的制度。如对领导岗位,可以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对管理岗位,可以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度;对工勤岗位,可参考技工考核的办法,建立岗位等级规范;对专业技术岗位,可以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的办法,一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还可以参考国际惯例,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5、建立柔性用人制度

柔性用人机制,即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从制度上保证各事业单位较好地利用“外脑”,来发展各项事业。

6、建立解聘辞聘制度

劳动关系的合同化,为建立事业单位的解聘、辞聘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聘用合同,单位可以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合同 9

辞聘。这一制度,可以疏通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口渠道,增加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

要在抓好合同续签上进一步深化。及时抓好合同续签,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关键环节,也是事业单位规范人事管理,规避人事争议风险的基本要求。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人事主体就应该协商办理合同续签手续。用人单位提出续签,而受聘方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可以按规定予以解聘。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将视为延续聘用合同,若出现人事争议,用人单位将处于被动位臵。必须强调凡合同到期了的,都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续签。

7、建立聘用人员考核制度

解聘辞聘制度能否实现,关键是聘用制度中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办法制定。在聘用人员考核制度中,如果明确了聘用者在聘用期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那么,这一制度才能真正实施起来,反之,这一制度就很容易形同虚设,终身制就很难打破。

8、建立未聘人员安臵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必然带来一批下岗人员。如何处理这些未聘人员,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难点。为此,可以参考国有企业下岗工人的安臵办法和行政机构改革中未聘人员的安臵办法,从如下几 10

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一是以行业或系统为单位,建立人员的内部调剂制度。在本单位自行消化的基础上,通过行业或系统内部消化,在整个系统内统一评聘,打乱原来的格局,让所有的员工在系统内公平竞争、自由择业。通过行业内的竞争,争取让一部分人员安臵下来,这是减少未聘人员的一条重要措施。

二是建立人才后备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素质较高,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政策敏感性,那些未聘人员仍然是重要的人才力量,在今后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采取建立人才后备制度的办法,把一部分素质较高、符合当地远期人才发展战略的未聘人员,纳入这一制度进行管理,从而安臵一批人员。这可以参考行政机关安臵下岗人员的做法,建立若干个人才培训计划,把这些人员纳入这些计划之中,参与培训、攻读学位、考取专业技术职务。

三是建立人才托管制度,对一些未聘人才进行管理。如可以建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办法,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为之寻找新的工作岗位。为了鼓励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为这些未聘人员服务,政府可以在事业单位的改革费中列支一次介绍费等进行鼓励。

四是建立就业指导制度,引导未聘人员的再就业。五是利用政策鼓励未聘人员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通过政策

鼓励、引导未聘人员到基层、农村、企业等领域工作,发挥作用。

六是利用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或进入企业。对各地的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化的基础上,在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创办或进入企业的制度,鼓励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和未聘人员,发挥个人特长,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9、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成功的稳定器,同时,更是安臵未聘人员、促进人才流动、加快单位转型的重要推进器。在事业单位全面推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既可解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转岗的后顾之忧,也可以降低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目前,我国各地在事业单位开展社会保障制度的进度不一致,有的已经实施了很长时间,有的甚至刚刚起步。因此,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社会保障这一重大问题,对于改革中没有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当地财政部门可能要承担起这部分的费用。

(四)、要在分配制度上创新

1、积极探索内部分配制度的创新

除转制为行政单位、政府公立机构和企业的事业单位外,转化为非营利机构的事业单位,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

一是参考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对于转化为非营利组织的事业单位,国家财政的拨款中,只规定其人员经费的总额,对这部分人员经费内部分配权,全部下放给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建立其内部分配制度(对一些公共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需要报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后,可以在国家工资制度和分配政策基础上,核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留用,超支抵扣。上年工资总额节余可转下一年度使用。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一经核定,包干年度内,除遇国家工资政策调整以外,一般不予改变。 二是参考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工效挂钩制度。工效挂钩制度的基本原理和绩效预算是一致的,它是通过对单位内部每个员工对单位业绩的贡献程度,来确定其报酬的一种制度。因此,无论是转化为行政单位、政府公立机构、非营利组织,还是企业化的事业单位,都可以推行工效挂钩的办法。即通过考核事业单位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事业发展指标及复合考核指标,确定该单位所享受的工资总额(这一工资总额可能全部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也可能全部来自单位内部创造的效益,更有可能是根据单位的情况,由单位与财政商定一个比例,实现财政拨款与单位自筹并盘解决)。在这一工资总额内, 13

单位内部可以根据各岗位对单位绩效的贡献度,建立内部的工效挂钩制度,使这一制度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从而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2、积极探索个人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实现个人收入的多元化进行个人分配方式的制度创新,打破以工资为主体的单一性收入制度,实行各种和员工绩效直接挂钩的多种分配方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对于转化为非营利组织的事业单位,可以形成如下几个层次的个人分配制度:

一是效益工资。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全年创收的情况,在创收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增量,按照岗位津贴的比例,形成效益工资,分摊给每个员工。

二是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是员工在每个岗位上取得的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考核目标,每个员工超额完成考核任务,即可以增发相应的绩效工资,从而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三是计件工资,对于一些可以量化的工作任务,可以直接以计件的办法,进行具体的核算。如车队、打字室的人员,可以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附之以计件工资进行具体的考核。

四是股权分红。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事业单位内部的员工,以及有志于参与某项事业发展的私人部门,都可以以资金、资产 14

(如设备等生产资料)、知识产权(技术、专利、成果)、管理或销售网络等参股,并参与单位的利益分成。

五是提成收入。对一些可以进行独立核算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可以以总承办人为主体,按照总额包干的办法,对于超过包干收入或低于包干经费部分,可以在一定比例内作为总承办人的提成收入,由总承办人根据贡献的大小,分配给相关的工作人员。

六是分成收入。科研成果转让到事业单位,除采取一次性买断、作价入股等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利润分成的形式,进行分配。如有些地方规定,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职务科技成果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有功人员;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单位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五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者,或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以股份合作形式实施转化的,可用于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若成果研究和转化是由多人完成的,对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七是奖励收入。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提高单位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中有突出贡献者,按照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是兼职收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保 15

证单位利益和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同时,本单位也可以通过柔性工作制,吸引一些其他单位的人员为本单位服务。对本单位人员在外兼职的,其兼职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全额由兼职人员所得,也可以由事业单位和兼职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也可以通过合同的办法进行管理。

当然,事业单位改革中,需要制度创新的内容很多,如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方式、财政对事业单位拨款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制度等,都需要重新进行调整。在各地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这些制度创新,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科学总结经验,全面借鉴国际惯例,我们完全可以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州州情的事业单位改革的制度体系,推进我州的事业单位向国际通行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转型,使我州的市场化进程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推荐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通过清理规范,对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科学界定,特别是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的,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将其划入政府部门。对于职责交叉的,予以理顺。同时,对现有资源进行了整合,撤并事业单位74个,核减事业编制2827名,其中全额352名,差额1046名,收回政法专项编制72名,核减处级领导职数182名。

在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按照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已拟定了《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并经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组会议研究审定,工作方案可于近期下达。各市县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完善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意见,对一些事业单位进行了撤销、合并或转企改革,核销和收回了部分事业编制。各市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还进行了模拟分类,为下一步正式分类奠定了基础。此外,还积极展开了市县副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认定、市县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总量确认等工作。

从目前状况看,虽然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逐步推进,但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省编办将会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国庆节后,省编委还将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任务。

目前全市事业单位总数为3425个,编制总数为89445名,从业人数占全市行政事业总人数的80.92%,其中需财政支出的人数占到全市行政事业总开支人数的66.69%,主要分布在文教科卫、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领域,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平台,事业单位在促进太原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太原市绝大部分事业单位均为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受主管部门委托,内部缺少相应的竞争机制,经费大多依赖财政,自我\"造血功能\"不强,外部社会化进程缓慢,改革的动力不足,长期以来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

这次改革涉及全市各级所属事业单位机构 (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改革,要努力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能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的目标。

经过深入调研,太原市出台了《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分类改革的原则、内容、政策衔接和组织实施予以进一步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的职能等,将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型,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通过调整、剥离、转移等方式,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

其中,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对其职能进行全面清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这类事业单位;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逐步转为企业为改革方向,进行企业注册,注销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这类单位拨付事业经费;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加以区分,实施相应的改革措施和管理,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

在改革过程中,还要配套推进养老保险、人事、收入分配和财政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逐步转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市领导指出,这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执行组织、人事、财政等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高规格,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补充人员、评定职称,不得突击分钱分物,不得组织公费旅游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长治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进展顺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的领导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清理规范取得初步成效。

一、清理规范稳步扎实

事业单位体量大、数量多、差异大,公共利益、部门利益、小集体利益相互纠结,情况十分复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自去年12月2日与政府机构改革同步动员以后,市里随即成立了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统一领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负责改革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在之前清理整顿成果基础上加快了步伐,特别是在市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我们及时根据大部门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现有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实际,相应地做了调整,强化了与各部门尤其是改革变动部门的沟通,为清理规范全面推开扫清了障碍。3月26日,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暨培训会议召开,在对政府机构改革进行小结的同时,按照省里2010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部署,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为全年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进入实质性阶段。我们分6个组分工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其中5个组对口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1个组负责各县市区和高新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按照《长治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采取“撤、并、放、转”的方法,调整布局,对市直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对于具备市场化条件、且转制条件成熟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不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了机构名称、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及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机构编制事项。

二、取得的阶段性成绩

目前,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我市现有市直处级以上事业单位114个,其中副厅级事业单位2个,正处级事业单位57个,副处级事业单位55个,相关清理规范方案已按规定呈报省里,等待批复。清理规范前,科级事业单位419个,截止目前,清理规范共撤销和转制事业单位12个,合并事业单位6个。收回的编制部分已用于事业单位调整,主要是消化各事业单位历年积累超编人员,同时向那些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优先保证关系民生的关键领域的机构编制需求,其余的统一纳入全市机构编制储备,以备下一步调配。

现在,清理规范保留的科级事业单位401个,其中更名的事业单位35个,对于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尚不具备转制条件的事业单位,暂予保留,并明确了改革条件和处置办法。通过清理规范我们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机构规格,纠正了一些事业单位名称混乱和乱挂牌现象以及管理层级不明的问题,有利于我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明确了单位经费形式,保证了各单位的正常运转。明确了各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有效遏制了长期以来一些单位违规配备领导干部情况的发生。

职责明晰是事业单位有效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基本前提,依照统筹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能力这一思路,我们对每个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都逐字逐句进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对个别事业单位的职责或进行调整,或重新进行审定,切实明确了各事业单位职责,避免了同一系统不同事业单位间、不同系统事业单位间出现职责交叉。特别是,对于政事职责一时难以划清或政事分开不能一步到位的事业单位,严格限定了事业单位授权或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条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依法按程序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取消了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职能,突出了事业单位的公益特征。

规范编制使用方面,在保持机构编制总量平衡的前提下,根据所承担社会功能的不同和当前实际业务情况,我们在同一系统内不同单位间进行了必要的调剂,做到“有减有增,保障重点”,最大限度地优化现有机构编制资源。这次清理规范也我们为超编事业单位重新核定了编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许多事业单位业务量明显增大,而不少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上世纪80年代核定,历史上积累了多达570余名全额、差额超编人员,我们已经将收回的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编制用于消化这些超编人员,一些不足的部分我们也积极与省里沟通,经省里研究同意剩余超编人员的消化按实有人数核定编制,现在基本。

重新规范优化编制结构是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根据单位的功能特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编制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分三类对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结构进行了重新设置,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不低于单位编制总数70%的标准核定,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主体;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技能操作与维护、工勤服务与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按不低于单位编制总数50%的标准分别核定,保证其相应人员占主体。

三、存在的问题

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现在虽然进展很快,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部门协调不力,同一系统各单位步调不一。有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迟缓,清理规范的请示方案迟迟没有上报,严重影响了清理规范的整体推进。有的单位纪律意识差,没有按照相关清理规范方案开展工作。还有的单位情况复杂,需要经过认真讨论研究。

目前,市直科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市直处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已就绪,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正在加紧进行。通过清理规范,将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理顺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保证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为下一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推荐第5篇:某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深办〔XX〕34号

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XX〕11号),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转为国有企业的事业单位

现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和部分可按市场化经营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上转为国有企业(下称转企或转为企业),撤销事业建制,收回事业编制。具体包括:

1.经营性演出场所、新闻传媒出版、影视文艺创作、勘察设计、开发性科研、党政机关所属培训机构和接待基地、后勤服务等经营开发类单位原则上转为企业,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分别实行调整、重组或改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在面向市场提供服务的同时,继续为党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服务。转企单位承担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职能划转到相关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中;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职能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委托转企单位承担,转企单位难以承担的,整合到保留的相关事业单位中。

2.市场公证、信用担保、会计鉴定、质量保证、资格认证、资产评估、工程咨询、职业中介、人才交流、家政婚介、律师服务、市场交易、非强制性检测认定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先与原主管部门脱钩,交由市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再根据行业特性,逐步改制为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市场中介组织,并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国有资产。

3.经营性公用场馆、公用事业作业和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社会力量可以提供,一并转为企业。

(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

凡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把相关职能或机构纳入到行政管理序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包括:

1.主要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已大部分转为行政事务机构,目前仍作为事业机构管理的有社保基金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机构,其中兼具监督处罚与检验检测职能的单位,两种职能要予以分离,监督处罚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检验检测职能按其性质分类整合;行业管理与作业养护不分的单位,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进行剥离,行业管理职能划归相应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作业养护职能实行公开招标,推向市场。

2.部分承担行政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职能原则上划归到行政或行政事务机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

(三)撤销的事业单位 凡业务量不饱和、转企后发展前景不佳或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具体包括:

1.业务比较单

一、工作量不饱和以及任务已完成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需保留的职能转由其他相关单位承担。2.转企后无法生存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3.产权不属于我市所有的事业单位,收回编制,交回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四)暂时保留的事业单位

应转为企业,但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或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暂不宜推向市场的单位可暂时保留事业建制,事业编制收回、冻结或置换为雇员编制,逐步转变运行机制,条件成熟时再转为企业。其中市校合作的科研开发机构,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直接进行法人登记,编制收回;配备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现有在编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逐步收回。

(五)继续保留的事业单位

大部分公益类和部分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具体包括:

1.政务信息、中小学及大中专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医疗、水文气象监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等公益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此类单位凡功能类似、任务单一的实行整合重组。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统一为政府提供决策研究支持;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考务机构及其职能,统一负责全市考务工作;整合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统一为驻园区单位提供服务;整合市直机关各部门所属信息化建设机构(系统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部门除外),统一负责市直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2.保留食品药品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涉案价格认证、准司法仲裁、集中采购代理、公共平台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将此类事业单位实行联合、兼并或重组。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统一实施工程领域的质量监督;将市直各部门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合并,统一负责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按功能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统一负责强制性检验检测工作。

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整合重组的基础上,要加大体制和机制创新力度,依法规范管理。

二、改革的配套政策

为保障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推进,要按照以下配套政策做好被改革单位的资产处理、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一)财务及资产处理

1.机构撤销、整合的,其全部资产和负债由原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方案,报市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其中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土地、建筑物(含账外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债权、权益等(下同)。

2.事业单位转企的,其全部资产一并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转企单位设定三年过渡期,时间从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下同)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

(二)财政扶持政策

1.转企事业单位本年度原财政拨款预算维持不变,XX年和XX年,市财政分别按XX年年度预算的50%、25%比例予以补贴,资金的核拨与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和新的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其中,公办幼儿园转企后,除三年财政补贴外,原财政拨款改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管理,用于对全市学前教育的支持。

2.冻结和收回编制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转企过渡期后继续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财政继续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另行研究确定。

(三)人员分流安置

被改革单位的人员分流安置按《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实施。

(四)社会保障

转企事业单位员工社会保障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转企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实施办法》。转企幼儿园以及收回编制和改变经费管理模式的事业单位,其员工社会保障按以下政策分别予以处理:

1.公办幼儿园转企后,原在编教师仍按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办法(以下简称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休待遇的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单位有困难的,由转企后的产权单位解决。

2.收回编制但保留事业建制的事业单位,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编人员,继续按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其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新聘用人员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经费形式调整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在编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待遇,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转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3.撤销、整合事业单位的已离退休人员由原主管部门管理。离退休人员待遇在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按单位实际执行的标准核定,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支付。单位撤销、整合后的下岗人员,可直接到市社保机构按企业办法继续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因单位核减编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由原单位管理,退休待遇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4.凡经费已实行或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由财政核定支出(含由经费自给调整为财政拨款)的保留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含以后的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按市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离退休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安排。

(五)经济适用房分配

因转企、整合、撤销或核减编制需要分流安置的XX年12月31日前属市财政拨款的在编人员,符合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府〔XX〕104号)规定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的未购房职工,保留其按全成本微利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资格。

(六)工商登记政策

转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转企后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过渡期内可同时注明原事业单位名称。

(七)权益继承

1.事业单位转企后,原由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的业务在过渡期内继续保留(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除外)。 2.转企后经批准实行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资产纳入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过渡期内干部人事管理和日常经营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负责。

3.经营性公用场馆的管理机构转企的,转企后实行委托经营,场馆资产列为非经营性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可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场馆业主,与场馆经营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约。通过政府合约将场馆营业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办法、场馆维护和管理办法、场租和服务定价规则、公益性义务以及退出机制等予以明确;经营管理单位在遵守合约的基础上,按照商业原则经营场馆。场馆经营市场化后,对需要扶持的公益活动由政府进行采购或资助。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商订场馆经营收入分配(或亏损补助)及公益活动采购或资助办法。 4.公办幼儿园转企后,原在编教师过渡期内工资和福利待遇不降低,单位无法保障的,由产权单位解决。

5.纳入深府〔XX〕80号文件转企范围的科研机构,原享受的三年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期满后不再续延。转企后实行改制的,原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可以参照执行。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行业众多、情况复杂,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改办)要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

(一)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复杂,要结合单位功能,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具体类别的确定工作。单位职能清晰明确的,可直接确定其类别;职能比较复杂的,在征求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其主要功能确定类别。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类别确定后,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和管理政策,先把应转企或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单位从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应撤销的予以撤销,再对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重组和清理规范,并结合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行业的特点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分步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1.事业单位撤销、转企和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等工作于XX年底前完成,其中转企单位分批移交市国资部门。

2.保留事业单位的重组整合和清理规范工作从明年开始全面推开,XX年底前完成。今年内做好准备工作,并重点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重组整合。

3.保留事业单位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工作由市事改办分专题进行研究,其中管办分离、购买服务、以事定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创立法定机构组织管理模式等工作今年内启动,逐步推进。

(三)及时研究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市委组织部、市改革办、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审计局、法制办、国资委等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参照本方案实施。 附件: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名单 附件

第一批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名单

一、124家转企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幼儿园、深圳市教育幼儿园、深圳市翠园幼儿园、深圳市宁水幼儿园、深圳市梅林一村幼儿园、深圳市华富幼儿园、深圳市南华幼儿园、深圳市滨苑幼儿园、深圳市皇岗幼儿园、深圳市莲花二村幼儿园、深圳市莲花北幼儿园、深圳市彩田幼儿园、深圳市实验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一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二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三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四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五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六幼儿园、深圳市机关第七幼儿园、深圳市卫生局莲花北村幼儿园、深圳市zd幼儿园、深圳会展中心(挂\"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牌子)、深圳市网球俱乐部、深圳音乐厅、深圳大剧院、深圳体育场、深圳体育馆、深圳游泳跳水馆、《经理人》杂志社、《开放导报》杂志社、深圳质量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特区经济》杂志社、《深圳法制报》社、《特区教育》杂志社、《游遍天下》杂志社、深圳都市报社、深圳市《焦点》杂志社、深圳市《中外房地产导报》社、深圳市经理培训中心(挂\"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牌子)、深圳市荔园招待所、深圳市宣传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海联招待所、深圳国家电子技术工业试验中心、深圳市经济计划干部培训中心、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国家863计划材料表面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挂\"深圳市材料表面分析检测中心\"牌子)、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挂\"深圳市跨国采购服务中心\"牌子)、深圳市工业设计促进中心、深圳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注:保留事业建制至XX年底)、深圳市成人教育中心、中国科技开发院、史丰收速算法研究所、深圳史丰收速算法国际研究与培训中心、深圳市新技术研究所、深圳市电子研究所、深圳市电子商务中心(挂\"深圳市电子证书认证中心\"牌子)、深圳市国际信息技术交流中心、深圳市科技局招待所、《信息技术时代》杂志社、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拯救中心(挂\"深圳市交通拯救中心\"牌子)、深圳法律培训中心、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挂\"深圳继续教育学院\"牌子)及所属大厦管理处、深圳市涉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挂\"深圳市劳动局涉外劳动管理处\"牌子)、《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深圳市规划培训基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挂\"深圳市建科建材质量检验站\"牌子)、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及下属三个分院、深圳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龙岗规划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深圳市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深圳市公路局材料供应总站、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工程总队、深圳市公路局公路养护中心、深圳市水务规划院(原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深圳市绿委苗圃场、深圳电影制片厂、深圳市电影发行中心、深圳市海天出版社、深圳市《花季.雨季》杂志社、深圳市文物商店、深圳市演出服务中心、深圳市粤剧团、深圳戏院、深圳市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深圳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挂\"深圳市工业废物处理站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工程筹建办公室\"牌子)、深圳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挂\"深圳市服务行业技术管理所\"牌子)、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深圳质量认证中心、深圳市道桥维修中心、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外事服务中心、深圳市五洲宾馆、深圳迎宾馆、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体育大观》杂志社、深圳市康乐体育俱乐部、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鹏程》杂志社、《深圳青年》杂志社、深圳《红树林》杂志社、共青团深圳市委教育基地、深圳青年艺术团、深圳市婚姻介绍所、深圳《女报》杂志社、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深圳市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深圳市现代轻音乐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训练基地、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深圳《特区文学》杂志社。

以上转企单位中由市国资委暂委托原主管部门管理的有16家,分别是:深圳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深圳市荔园招待所、深圳会计进修学院、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房产管理培训中心、深圳市宝安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深圳市龙岗规划交通研究中心、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深圳市水务规划院(原市水利工程设计院)、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训练基地、深圳市法官培训中心。

二、28家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龙华、公明、石岩、观澜、光明、龙岗、横岗、布吉、平湖、坪山、坪地、坑梓、大鹏、南澳、葵涌等20个管理站,中国渔政渔监船、深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深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深圳市道桥管理处、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深圳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办公室、深圳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深圳市同富裕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三、27家撤销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罗湖口岸火车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中国奥委会新闻中心、深圳市高级经理评价推荐中心(挂\"深圳市高级人才测评中心\"牌子)、深圳市文艺创作中心、深圳国家生化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深圳市白蚁防治管理所、深圳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导小组筹建办公室、深圳市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市儿童科学乐园、深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深圳市公共交通结算管理中心、深圳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深圳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医务所、深圳市科技发展基金促进中心、深圳市酒类质量检测中心、市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深圳市老人综合服务中心筹建办公室、深圳国际牧业科技交流培训中心、深圳法学学术交流服务中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杂志社(注:收回编制,交回中国税务协会管理)、深圳广播金融证券台、深圳市音像信息资料馆、深圳中心图书馆筹建办公室、深圳创作之家(注:收回编制,交回中国作家协会管理)、深圳市政协联谊大厦筹建办公室、深圳市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鹏程国际认证中心(注:收回编制,交回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管理)。

四、10家冻结并逐步收回事业编制的单位名单 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深圳市儿童福利会、深圳市慈善会、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深圳市基督教协会、深圳市天主教爱国会、深圳市伊斯兰教协会、深圳市佛教协会、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五、5家事业编制逐步置换为雇员编制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市公路局职工服务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部、深圳市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六、9家收回编制但作为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名单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清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深圳金融联网络服务中心、深圳中国科学院院士基地、深圳中国工程院院士基地。 很抱歉,因为您在网易相册发布了违规信息,账号被屏蔽。被屏蔽期间他人无法访问您的相册。 去帮助中心,了解如何重新恢复服务。

推荐第6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思考

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0-12-02

苏州市金阊区编办 颜炜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统计调查、信息与咨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一直纳入国家管理范围,由政府主办、主管;经费依靠财政拨款;人员列入国家编制。事业单位的一切活动都听命于政府,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已经难以适应中国市场经济的需要,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大量事业单位行使部分政府职能,造成政府职能范围的混乱,行政效率降低。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拨款,收入稳定,是继公务员之后又一个让社会精英纷纷向往的职业。而这种大量流入的结果使得许多事业单位超编严重,机构膨胀,人浮于事,造成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人才短缺与积压并存,需要的高科技人才进不来,不需的人员出不去。同时,由于人员增长过速,人头费、各种补贴大幅度增加,使财政不堪负重。在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今天,很多弊端、矛盾已经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尖锐,影响和限制了事业的发展。

因此,继国企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事业单位的改革紧随其后,成为政府机构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任务。现结合我区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谈几点看法。

一、事业单位改革的简要回顾

我区目前有87家事业单位,共有编制1933名,实有在职人员1467名。主要涉及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全区事业单位改革从2002年开始历经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转变管理模式为目标,尝试事业单位转企改制。2002年,苏州市政府批转了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意见,正式拉开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序幕。截止2004年底金阊区共38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在职人员1299人,退休人员793人。按政策买断工龄转换身份的742人,符合政策办理提前退休的557人。原事业退休人员769人,全部进入社保,由社保统一按事业退休待遇发放退休金,列入企业人员管理。这次改革,使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管理模式,已经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按照退休前身份,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置换身份的人员,随企业纳入社会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金。转企改制的主要对象为建设房管系统的事业单位,区属医院、街道卫生服务站、街道法律服务所。这次改革的结果,使一批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彻底转变了管理模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走入市场。政府也减轻财政负担,把有效的财力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购买。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在改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批老同志,特别是提前退休人员,为自身待遇的诉求而不断上访。2009年各级财政对这部分人员增加了生活补贴、住房补贴。

第二阶段:以聘用合同为形式的全员聘用制。2003年,以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开启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从形式上改变计划经济时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人事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全区75家事业单位1631人全部签订了聘用合同。全员聘用制的目的,是要打破事业单位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格局。但要实现这一目标,还是相当困难的。有的单位聘用合同只是徒有虚名或者就是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三阶段:以岗位薪级工资为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2006年,事业单位实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建立起宏观上注重公平,微观上体现激励,关系合理、秩序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核心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挂钩。为适应聘用制的要求,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实行一年一调整,在运行机制上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同时,完善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激励机制,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次改革,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从根本上分开,执行了两个不同的工资序列。

第四阶段:以岗位设置为核心的岗位管理制度。2010年,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根据本单位职能、任务、目标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竞争上岗,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全区83家事业单位,共设置岗位1852个,其中管理岗位388个,专业技术岗位1313个,工勤岗位151个。

回顾事业单位改革,从全员聘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岗位管理 ,往往局限于局部的研究、讨论和推进,但是对事业单位向何处去、事业单位的基本定位、公益性、非营利性质等则缺乏深入的探讨。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如何积极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又符合事业单位发展特点,政事分开、事企分开、高效服务、管理科学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实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形式和方法

根据中编办事业单位改革思路,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主要政策和措施是: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其中,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其他调整;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现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逐步转为企业,进行企业注册,并注销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至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我们暂且设为公益1类);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我们暂且设为公益2类);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我们暂且设为公益3类)。该模式还提出要逐步建立以理事会等形式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事业单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行。按照这一标准,我区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四类:以行政职能或以监督管理职能为主的归为行政类;以社会公益为目的,财政全力保障的为公益1类,主要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以社会公益为目的,财政差额补贴的为公益2类,主要有幼儿园、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完全实现经费自理的为公益3类,主要有公证机构、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单位。目前,我区87家事业单位,根据财政承担方式的不同,全额财政拨款的47家;财政差额补贴的8家;自收自支的32家。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思路,粗略地分一下,承担行政职能的17家,近20%,公益1类、2类事业单位65家,占74%;公益3类事业单位5家,占6%。

三、对现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设想

对行政类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行政职能梳理,明确职责、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行使行政职能,这些单位往往是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延伸,或从事监督管理的职能。考虑到政府机构改革刚刚结束,受机构数量、行政编制数的制约,因此,我们不妨将这些承担行政性职能的事业单位统一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成为独立的法定机构,赋予相应的法律地位。在人员管理上,根据职能,重新核定编制,控制用人规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同时,严格控制编外人员的使用,杜绝用人机制上的漏洞。

对公益1类、2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主体,占现有事业单位的70%以上。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正逐步凸显。事业单位要在调整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下,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目标的实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可以借鉴深圳做法:取消现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全面推行岗位职级管理制度。在前几个阶段改革的基础上,取消行政级别,淡化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概念,与已经实行的全员聘用制、岗位工资制、岗位设置相匹配。同时,从2003年起所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部缴纳养老金,纳入社会保险统一管理。如果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以学校为例),对主要负责人根据个人学历、资历、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等级评定,个人政治待遇和薪酬待遇与等级挂钩,实行“级随人走”,不受单位规模、类型和性质的限制,也不因职务变动而改变。其他人员待遇与所在岗位的工作量、工作难度、责任大小密切相关,实行“薪随岗变”。在运行机制上,可以尝试“三权分立”模式,建立理事会、管理层和职工大会。三者分别扮演权力决策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的角色,相互分离、相互制衡。今后,政府职能部门的精力将放在全社会管理或者行业管理方面,制定符合全社会需要的公共政策,履行监督责任。在人员管理上,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科学合理地核定事业编制。积极发挥单位主观能动性,根据岗位设置需求公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要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在现有的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探索高层次人才、教育领军人才的奖励机制。财政部门在保障经费同时,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强化财政监管力度。

作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事业单位还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审计监督。事业单位要编制年度报告,提交给举办主体、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机关等,并在每年相对固定的时段向公众公开,接受政府及社会的评议。

对公益3类的事业单位:政府可以通过引导、鼓励,使其向企业发展,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但经营性事业单位不一定都转为企业,因为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也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以减少浪费。需要转制成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应当整合,把事业做大做强后再成建制地转企,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正面、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其负面影响。在人员管理上,编制部门应允许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自主权。在控制总量基础上,淡化编内与编外的区别,以岗位合同为依据,建立起灵活的用人机制。可以根据单位经营效果,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比例。要规范财务制度,加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

分类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机构编制部门要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责。一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法人资质和依法运行的监督管理。二要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编制部门联合财政、人事、国资、审计、监察等部门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管理机构,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社会公认的目标绩效管理。三加强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完善公益服务的价格管理机制,提高公共投入的使用效益和公益服务的社会效益。

推荐第7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如何理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

通过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微观事务交给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到公益事业发展上,加强对公益事业的政策引导、总体规划和有效监管,同时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更好地实现政府的公共服务目标。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改革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检验这项改革成败的标准,就是要看它是否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专门人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是否有利于公益事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否有利于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和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创新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其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对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 提供公益服务和 为机关行使职能 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 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制定和完善相关编制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建立并规范备案程序。可先在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进行备案制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制定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明确核定编制数额、编制结构以及领导职数的主要依据和指标体系。

各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直属事业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省(区、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 省级以下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协调,分级实施。

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后,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 机构、编制 审批制,完善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切实管住管好。

调整事业单位类型和机构编制,做到有减有增。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科学布局、高效便民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结构调整、资源共享,合理设置事业单位。面向

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地方管理,中央保留少量承担全局性、战略性、示范性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应当进行法人登记。指导事业单位 制定章程并依法核准,加强对事业单位履行章程情况的监管。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 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方便事业单位和节约效能原则,推进网上登记管理。

要明确事业单位 决策层的决策地位,把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决策层,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活力。要吸收事业单位 外部人员 参加决策层,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的人员范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

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根据正常业务需要提供相应经费保障

对改革后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事业单位,各级财政部门 要切实履行 财政管理职能,在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收支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

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相应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实现工资水平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统筹,使机关 事业单位工资水平保持 合理关系。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工资所占比重。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吸引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后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

作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职业年金 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 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费比例 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工作人员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第九条 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条 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化管理。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单位缴费应当按照职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 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当期计入的最高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额的3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额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

任,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积极性。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新设立的一律不予明确行政级别,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推荐第8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精神,按照省及莱芜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振兴莱芜老工业基地,创建和谐莱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主要任务: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适时跟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

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改革的实施范围

这次改革的范围为现在编在岗人员。共计事业编制x名,现在编在岗x人。何种原因x人不参加这次改革。

三、具体内容

机构编制及职能调整情况、机构。xxx,事业单位,xx建制,隶属于xx局、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人员编制x名,拨款形式xx。

、内设机构。设置内设机构x个,分别为:xx、xx等,均为xx级规格。、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x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x名。、职能。职能共有xx项,一是xxx;二是xxx;等 人事制度改革

、岗位设置。按照市编办、市人事局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和各岗位职数,结合我单位职能及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共设岗位总数为x个。

设置管理岗位x个,其中三级正职职员岗位x个,三级副职职员岗位x个,四级正职职员岗位x个,四级副职职员岗位x个,五级职员岗位x个,六级职员岗位x个;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x个,其中正高级岗位x个,副高级岗位x个,中级岗位x个,初级岗位x个;“过渡岗”设置情况。 设置工勤岗位x个。、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的总体原则、办法、方式、程序等。

、签定聘用制合同及合同鉴证。

4、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分配制度改革 根据实际情况,单位确定进行分配机制度改革的要提交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的方案

四、改革的步骤及时间 改革拟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改革工作。提出申请,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单位机构、人

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职能等逐项进行审核核定。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各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竞聘上岗方案或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后,要经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履行报批手续;组织进行竞聘上岗;进行双向选择;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机构进行合同鉴证;安置未聘人员。

五、改革的组织领导及保证措施 为了加强对xxx改革工作的领导,xxx决定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xxx。 工作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七年xx月xx日

推荐第9篇: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XX〕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XX〕37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XX〕31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XX〕28号)精神,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规范并区分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经营企业的职能,分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二)坚持以社会功能为分类的主要依据。按照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进行分类,不以事业单位名称、经费、人员管理方式作为分类依据,严格控制行政类和公益一类类别范围。

(三)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和目录进行分类。依照《xx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确定的事业单位类别进行分类,确保社会功能和职能特征基本相同的事业单位划入同一类别。对于完全符合类别特征和认定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直接确定类别;对基本符合类别特征和认定条件的,要对职能进行相应调整后确定类别;对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特征的,要按主体职能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

(四)把清理规范贯彻分类始终。对不符合分类改革方向、职能弱化、没有公益服务发展空间的事业单位,要通过撤销或合并等方式进行调整。对政事、事企职能分离后,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整合。鼓励和支持打破原有管理体制和部门界限,对同类事业单位进行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五)兼顾行业体制改革实施分类。要做好与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行业体制改革已明确方向的,要继续落实改革任务;确需调整改革方向的,由改革牵头部门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二、分类范围

市委、市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分类范围。

三、分类标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

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承担行政职能;二是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作为依据,包括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zd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三是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只有原则性表述,没有明确具体行政职能和授权指向的,不作为认定依据;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作为认定依据;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认定依据。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认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三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认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认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并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二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三是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XX年2月中旬)

.各部门要切实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规定与要求,认真学习传达《榆树市》,研究解读关于实施分类的相关标准、条件、明确政策节点和适用范围,把握实施分类的各项要求。

2.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实施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分类工作总体安排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宣传政策,提出要求,落实责任。

3.各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施分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范围和运行状态、经费形式和资产管理等涉及分类的有关情况。

4.各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职能任务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认主体职能、社会功能、其他职能配置、职能复合、事企职能交叉等情况,搜集相关政策文件依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XX年2月底前)

5.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对实施分类的总体要求、主体内容、工作程序、时间节点、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明确详细安排。

6.各事业单位要在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分类初步意见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提交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后,形成《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白头稿)。

7.对拟划入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的,要按规定起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呈报备案的报告》(白头稿),由市编办负责上报省编办审核同意后备案。

第三阶段:沟通协商(XX年3月中旬)

8.各部门要与编办就《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白头稿)进行初步沟通,就类别认定问题进行协商。

9.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各部门将《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事业单位类别认定呈报备案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代拟稿)及有关备件一并报送市编办。

0.沟通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编办就其主体职能和社会功能作进一步调查论证,提出类别认定意见。

第四阶段:审核批复(XX年4月底)

1.市编办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XX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正式文,并附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代拟稿)〕进行审核,根据事业单位类型,会同组织、财政、人社、法制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对认定类别意见不一致的,由市编办将主管部门意见和会商意见一并提交市编委审定,以市编委文件批复。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XX年5月底)

3.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和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自查,准备相关资料,形成自查报告。

4.市编办组织有关力量,对事业单位分类和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5.市编办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起草检查验收工作报告,报市编委审定,并报省编办备案。

第六阶段:工作总结(XX年6月底)

6.市编办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起草《榆树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总结》,报市编委同意后,上报省编办。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关系到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发展,关系到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缜密实施,保证事业单位分类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分类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具体工作。市编办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各部门分别成立事业单位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负总责,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事业单位为分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主管部门负责,承担本单位分类工作的直接责任。

(二)把握分类政策。对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要继续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三)严格审批程序。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由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提出,报市编办审核,按程序与财政、人社等部门会商并达成一致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由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报市编办审核,按程序与财政、人社等部门会商并达成一致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强化调度指导。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负责建立规范有效的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明确沟通协调方式,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保证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五)组织验收评估。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成立验收评估组。对各部门事业单位分类实施工作情况开展验收评估。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结束后,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对事业单位分类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上级部门验收结束后,向各部门反馈分类结果。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在实施分类时,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律,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违规进人,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以各种手段挤占、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确保事业单位人员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5个工作组。

办公室:

设在市编办,主任由xx同志兼任。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综合指导组:

设在市编办,组长由xx同志兼任。工作职责:依据中发〔XX〕5号、中办发〔XX〕28号、国办发〔XX〕37号、吉发〔XX〕31号和吉办发〔XX〕28号文件精神,负责事业单位分类、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与生产经营职能分离指导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制定;负责各部门事业单位分类审核;负责事业单位分类验收组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事企职能分离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分类后“三定”方案。

财政政策工作组:

设在市财政局,组长由xx同志兼任。工作职责:依据国办发〔XX〕37号、吉发〔XX〕31号及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xx省发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xx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榆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人事政策工作组:

设在市人社局,组长由xx有同志兼任。工作职责:依据中办发〔XX〕28号、国办发〔XX〕37号、吉发〔XX〕31号和《xx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省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榆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监察工作组:

设在市监察局,组长由xx同志兼任。工作职责:负责事业单位分类及配套改革监察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政策时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及违反程序等现象,及时作出处理;对群众在改革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情况,及时查处,依法依纪处理,并向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报告,保证分类改革公平公正。

信访接待工作组:

设在市信访局,组长由xx同志兼任。工作职责:为接待信访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及各相关部门,就分类改革涉及的政策,做好群众信访答复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推荐第10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知识问答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知识问答

1.什么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组织。

2.什么是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

3.什么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资源配置、不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4.什么是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5.什么是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

6.我国为什么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答: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

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7.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8.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三是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实践探索。四是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坚持统筹兼顾,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好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承受度的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六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建设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9.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2014年完成市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探索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管办分离、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到2015年,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施管办分离、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10.如何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答: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11.如何理解改革的工作方针?

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

分类指导。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把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并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其公益属性和生机活力。

分业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并做好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衔接。

分级组织。按照事业单位分级管理原则,分级组织实施改革。中央主要负责指导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地方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分步实施。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和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明确了分步实施的改革路径。在具体改革任务上,中央也提出了分步实施的要求。有的改革措施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不要求一步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可按照中央明确的改革步骤,结合自身特点,作出分步安排,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12.如何理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行业体制改革的关系?

答: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在总结前期各行业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重点是解决改革涉及的共性、基础性和衔接性问题,不是“另起炉灶”,不替代正在进行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同时也明确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

13.在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中,具体有哪些政策?

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阶段性目标:到201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工作方针(四分法)

1、分类指导:事业单位十分庞杂,门类繁多,职能各异,地区差别很大。这种差异性要求在改革中必须加强分类指导,不仅要对不同社会功能、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分类管理,而且要对同一行业、不同地区的单位或同一地区的不同单位区别对待。

2、分业推进: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是要代替行业体制改革,而是要解决共性问题、基础问题和衔接问题。中发〔2011〕5号文件强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落实好“分业推进”,重要的是搞好政策衔接,特别是转企政策衔接。

3、分级组织:按照事业单位分级管理原则,分级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改革。中央主要负责指导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地方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中央和地方各负其责,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省级党委、政府除了要抓好本级事业单位改革外,还要对本地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负总责。

4、分步实施: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受多种因素影响,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此,中发5号文件明确了到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和2020年的总体目标。在具体改革任务上,中央也提出了分步实施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中央规定的改革步骤下,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切实作出分步、先后和渐进的安排,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三、事业单位的类别划分(三大类四小类)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其中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又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四、什么是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

五、什么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六、什么是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七、什么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八、什么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1、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十、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

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十一、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1、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

2、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5、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6、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

7、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第11篇: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汇报

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情况介绍

(新华网 2010-07-13)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编办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我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稳中求进”的改革思路,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本服务优先、服务公平公正、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2006年,我省被中央确定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5个试点省之一。2007年,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和《广东省省直事业单位模拟分类目录》,选择部分省直原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原省人事厅、水利厅、原环保局以及佛山市进行试点。深圳市从2006年开始也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2008年以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改革思路,完成了全省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和匡算工作。2010年,正式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计划今年底前全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改革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专家和各界意见,认真吸纳理论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各地经验,充分调动有关部门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相当程度上化解了改革的困难、风险和阻力。聚社会各方之智、求综合配套之策、成全面推进之势的事业单位改革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一)抓好科学分类,着力增强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科学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改革中,我们着重抓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重新界定、调整、收缩和转换事业职能范围,科学分类,积极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调整与规范并举,退位与补位共进”。一是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或转为行政机构。如2007年将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省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等10个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机关内设机构。二是将应由市场承担的任务交给市场。如将省水利厅几大水利枢纽的发电、检修等经营性职能剥离,按企业化运行,实现事企分开。三是将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出台《关于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意见》,明确将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如在省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事业单位承担的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评比、培训等任务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在调整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将规模小、效益低、设置重复、职能相近、服务对象单一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然后再对整合后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如:原省人事厅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在对省人事信息中心、省人才服务中心、省海外人才引进服务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和职能调整的基础上,重组为省人才服务局、省人事考试局2个事业单位后再分类。

(二)加强民生保障,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基本属性。根据国家的部署,我们将关系国计民生、事业单位集中的重要公共服务行业,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地勘、水管工程等行业体制改革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体部署中统筹推进,努力在整体部署中解决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共性问题,同时在行业体制改革框架下解决不同行业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个性问题。一是推动科研体制改革。出台《关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对科研事业单位重新分类定性、调整重组,在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组建若干主体科研机构。二是推动地勘体制改革。出台《广东省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组建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有色金属地质局,并整合地级市地勘队伍,保留一支公益性地质队伍,实行“省市结合、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全国创造了地勘改革的“广东模式”。三是推动文化体制综合改革。在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塑造合格文化市场主体、构建文化产业发展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如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实施转企改制,并按集约化方式和资产运营模式组建广东南方影视传媒集团、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省出版集团等,积极推动省属新闻出版单位、文艺演出院团、新华书店等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革。四是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出台乡镇卫生院等机构编制标准,明确乡镇卫生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将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列为公益一类、公立医院列为公益二类,不断完善全省公共医疗服务体系。五是推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出台《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水管事业单位中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将水利工程养护、经营部分剥离后转为企业,同时将承担城镇供水、水利发电等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维护的水管单位确定为经营性事业单位并转为企业。

(三)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增强公益服务能力和活力

改革过程中,我们始终抓住体制机制创新这一核心,努力突破传统事业单位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一是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我们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淡化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打破事业单位的体制束缚,激发事业单位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省直已确定在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事业单位推进试点,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圳市还专门出台《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施意见》,在利益关联方较多的事业单位和公共事业管理机构建立法人治理模式。今年中央编办将我省确定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我们将在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公共服务等领域,以及广州、佛山、深圳等市、县(区)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推进试点,目前正在研究确定试点单位名单上报中央编办。

二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一直以来,事业单位财政投入结构不合理,经费使用效益不高,大部分经费用于养人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单位经费中人头费占了很大比例,个别单位甚至全部经费都用于养人,无钱办事业。这次改革,我们注重打破传统建机构养人员办事情的方式,树立“以事定费”、“以费养事”的观念,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采用政府保障、项目拨付、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目前,我省已有不少地方和部门的事业单位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办法。如核定购买服务人员数、明确中小学的后勤服务人员不占用事业编制,按不超过教职员总数的15%聘请后勤服务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这些做法较好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是试行法定机构管理运行模式。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积极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的先进经验,将法定机构试点工作作为我省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继续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构建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目前已研究确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初步确定省直9家事业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作为试点。深圳市已对某些特殊行业或领域中兼具政府、事业、企业多重角色于一身的单位,通过特定立法方式,明确法定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任务、人员配备、薪酬机制、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该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已进入政府规章立法程序。

(四)注重加强监管,着力规范事业单位管理

事业单位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牵涉面广,专业人才和技术知识高度密集,隶属关系和投资渠道各不相同,情况十分复杂。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服务绩效不高等问题将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监管体系建设,不断规范事业单位管理。

一是健全事业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出台《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广东省机电排灌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问题的意见》;完成《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编制标准、《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等,并已着手制定《广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和改善管理,巩固改革成果。

二是建立总量和动态调控机制。改革中我们认识到,事业单位编制必须适合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需求,并逐步与财政预算衔接。为此,省编办与财政厅建立了对省属职业技术教育院校实行增编指标控制办法,确定2008年省属职业技术教育院校(含高职、中职)新增事业编制总量,按动态调整、体现公平的原则,对现有编制数分类定档,对学生数多、编制少的院校重点增编;学生数大幅减少的院校进行减编调整;同时合理调整编制结构,将分编重点倾向高职院校。我们还从2007年开始在中小学实行了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根据学生数的变化情况,按标准增加或减少编制数。

在这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还进一步明确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强调在分类改革期间,事业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因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需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区域、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有明确规定必须增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

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

三是探索事业单位网上监管。建立广东省事业单位网上监督管理系统,与省质监局、社保局等13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检部门交换数据、联合监督。通过网上监督系统,实现信息数据的联通共享,促进行政审批由串连式向并联式转变和事业单位监管体系由静态性、单一性向交互式、网络化的扁平管理体系转变,将监管的着眼点从年检与事后惩戒转变为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创新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管途径。同时,还建立了财政、人事、工商、质监、银行、公安、税务等15家联检单位参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联络会议制度,通报法人证书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探讨提高法人证书权威性的有效途径。

四是探索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制度。开展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是新公共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绩效管理思想和经验,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针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能特征,建立健全绩效评估体系,对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服务质量、岗位设置、人员结构、资金使用等进行评估,把监管的着眼点变为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从而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2007年底,世界银行和国家财政部委托我办开展“事业单位监管机制”课题研究。我们结合世界银行课题,组织力量对如何通过绩效评估和问责机制来提高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研究,争取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涉及面广,触及了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涉及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在改革推进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主要有:

(一)改革动力仍然不足

事业单位改革实质上是政府自身改革,但目前改革动力仍然不足。一方面,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出发,社会公众均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持积极态度。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利益相关方对改革仍存在迟疑或观望态度:首先,部分主管部门不愿意改革,一旦改革将导致其利益受损,因此改革积极性不高。其次,有的部门领导习惯现有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发展有担忧和顾虑,缺乏改革信心;有的则担心改革带来不稳定而不敢改革。再次,事业单位职工习惯了现有较为稳定的工作状态,担心现有利益得不到保障,保不住“铁饭碗”,改革缺乏内驱力。因此,在政府和社会公众“想改革”与事业单位利益相关方“怕改革”的双重博弈下,动力和阻力的此消彼长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力度。

(二)相关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完善的配套政策是顺利推进改革的保证。而改革的相关优惠政策主要由中央确定,地方政府难以提出相应的激励机制和政策。目前,组织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政管理等配套政策不衔接,成为制约改革顺利推进的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与分类相对应的财政管理政策不衔接。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要改革财政投入方式,但目前中央并未出台具体的政策意见,分类后如果事业单位仍按原财政管理方式进行管理,使得分类失去实际意义。此外,改变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需要创新财政制度,而财政在扶持社会组织和其他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还缺乏规范的制度规定。

二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不明确。目前,推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如职业年金政策不明晰、相关费用来源不明确等,执行中引发了不少问题。例如,目前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担心改革后待遇水平会降低。特别是学校教师普遍要求按照《教师法》规定,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不低于机关退休人员。而事业单位管理层则担心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单位所缴费用大且渠道不明,会大大加重单位负担,不利于事业发展。

三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不健全。目前,中央和省均未出台事业单位转企政策和措施,事业单位多是比照国有企业的改制办法进行转企改制。之前,我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主要在文化系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但我省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转企改制有特殊的资金补贴政策,情况极为特殊,其做法难以借鉴,给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增添了难度。

(三)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滞后

现有体制和法律法规框架下建立新的制度缺少法律支撑,而且相关部门目前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难以及时为实践提供指导,导致改革推进难、到位难,影响了改革正面效应的发挥。如:(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概念难以适应实践需求。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多元化是大势所趋,但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仍从所有制形式上将事业单位分为两种法人,如何进一步完善国家法人库及其法规建设,以适应事业单位产权多元化和举办主体多样化的需要,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尚需研究。(2)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涉及一系列制度调整问题,包括改变按行政级别确定工资、退休金、享受相应待遇等,难度较大。(3)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理事会的决策机构定位与党管干部原则需要探索和研究衔接政策等等。

(四)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目前国家公益服务提供或财政投入虽然有了大幅的增加,但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事业的举办主体还是以国家为绝对主力,社会力量还没有充分进入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发挥。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不仅可以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选择,而且有利于打破垄断,对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产生压力,形成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局面。

三、体会和建议

(一)改革应当统筹协调,注重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改革的氛围和环境,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激发各界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热情,把握好改革的进度和步骤,对改革的有效推进十分必要。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外部和内部的正面宣传,调动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改革的积极性,也让社会了解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正确认识改革的实际内容,从而增进对改革的理解、支持和信心,有效避免震动。二是注重协调联动。建议建立高层次的改革领导协调机制,多方联动,协调推进改革。同时,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改革,建议由国家层面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更容易形成巨大的示范效应。三是加强宏观指导。建议中央能尽快出台总体的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具体内容等方面,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进一步明晰改革思路。四是分步有序推进。改革不宜操之过急,应当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逐步推进。

(二)事业单位分类应当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且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遇到的问题较多,改革的难度不亚于政府机构改革和国企改革,且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因此,在改革的时间进度上,建议不做硬性要求,改革不宜一种要求、一个模式推进。在工作方法上可按照先易后难的办法,进一步扩大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事业单位分类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与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财政状况、社会承受度、政府执政理念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分类不能一刀切。对一些争议比较大的分类问题,可以暂且搁置,待思路明晰后逐步解决,不一步到位。

(三)各项政策措施应当尽快衔接、配套推进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分类改革是重点,是切入点,但分类远远不是改革的全部,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必须系统推进。关键是要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科学合理,使不同类别事业单位都能发挥各自的优越性及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害。建议:(1)在国发[2008]10号文基础上,加快制定职业年金办法,并且明确职业年金办法具有强制性以及相关费用来源等问题;为吸引人才,确保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事业单位新人与老人、中人的待遇差距不宜过大。(2)尽快出台分类改革后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产权制度等各项配套政策,避免改革仅停留在分类上,确保改革的实效。(3)保障待遇等政策措施需慎重考虑与历史政策的衔接,避免前后攀比和“翻烧饼”。

(四)改革与管理创新应当并重

事业单位机构分类之后,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解决事业单位缺乏活力和竞争力等问题,做到以改革促进管理,以管理巩固改革成果。应着力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评估等公共事业监管体系、建立机构编制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机制、探索适应现代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管理要求的人员聘用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

(五)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

政府是否履行了保障公益服务的职责,关键看人民群众是否保质保量地享受到了这些服务,而不在于从哪里得到这些服务。应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应从制度层面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允许和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给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事业平等竞争的机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事业发展新格局。

第1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辨析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辨析

摘要:从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看,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实质上意味着对政府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调整。我们理解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是简单的对号入座,将各种事业单位按照服务性质的不同分别转化成相应的社会主体,而是从总体上强调鼓励企业、非营利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具体生产,改变政府作为单一生产方的局面,在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方的前提下形成一种多元竞争的格局,从而确保公共服务的质与量。

关键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共服务

在我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在实践上已经推行了许久,时至今日,它仍然是政府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七大非常明确地指出下一阶段的改革方向,继续使用了“推行政事分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词句[1]。这说明事业单位的改革仍有待深入,似乎也印证了“事业单位改革正涉入深水区”的说法。笔者认为,在艰难复杂的实践面前,人们应该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未来的改革路径有一个较为明确的认识,否则,事业单位的改革可能又会陷入漫长的摸索阶段,能不能在严峻的现实环境中取得实质性进展有可能成为未知之数。本文拟在简单回顾事业单位改革历程的基础上,结合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大背景,谈谈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看法。

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政府开始尝试推行事业单位改革以来,伴随着事业单位的总体面貌不断发生着变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探讨一直比较活跃,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一是我国的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改革?二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三是对继续改革的种种思路构想。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其实也从侧面描述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历程。即在经济领域推行政企分开,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同时,公众对庞大的事业部门日益不满,沉重的财政供养之下的事业单位似乎并没有发挥显著的作用,因此改革开始进入摸索阶段,最终为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开始向政事分开、社会化的方向前

进。不论当初改革的直接意图如何,现实是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让人失望的局面,包括一批事业单位被推向市场,导致政府向人们提供的公共服务日益缩水;而有些事业单位在享受财政供养的同时却不能向公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这些现象综合起来,加上近几年来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直接导致了这样一个印象,即现有的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无论是在公平还是效率上都不能满足需要。换句话说,没有人认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取得了成功。理论界在这个基础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纷纷在党的大政方针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思路,实践中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做了积极的探索,其中实质性的关注点就在于“分类改革”。实践中政府部门在摸索应该怎么分类,理论上学者和专家们也根据一些理论对事业部门进行了分类。这种情况让人觉得当下事业单位改革似乎并不是一件难事,因为如此一来,事业单位的改革就只剩下了一个主要任务,即将各种事业单位按照现行的服务性质划分,然后对应地将之转化成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体,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这个工作吗?笔者不以为然。

笔者认为,如果分类改革指的就是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分类,随之一一对应将其转化成不同性质的社会主体,恐怕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目标。我们的目标并不仅仅是将事业单位这个部门从总体上削减、分化,而是有必要把眼界放宽,着眼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如果能将事业单位改革与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结合起来考察,那么,分类改革就值得重新理解。

在我国,事业单位指的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2]。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实质是政府为了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而直接组织的公共服务生产部门,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把事业单位的存在看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具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更适宜把事业单位的改革放到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大框架下讨论而不是孤立地讨论它本身。很显然,事业单位的改革必定关系到整个公共服务体系的某些变化,因此,只有掌握了整个社会如何提供、生产公共服务,我们才能更科学地理解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

关于公共服务,国内的很多学者现在已经接受了美国学者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服务产业中区分提供方和生产方的做法。埃利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公共服务产业中有三方,即提供方、生产方和受益方,其中提供方指的是负责公共事物的规划、融资、安排生产、管理、监督的一方;生产方指的是适应提供方的要求,直接生产公共服务,并将服务按照数量和质量要求输送给用户一方[3]。按照这种观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生产者可以分开,各种主体可以进行多元组合,这彻底扭转了以往人们认为公共服务只能由公共部门亲自生产的观念,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提供了理论依据。我们认为,一个社会中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是政府和非营利部门,其中政府是以强制税收为公民提供服务,非营利部门是人们自愿结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而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追逐利润,所以显然不在此列。而对于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政府、非营利部门、企业都可以担任,比如,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办公立医院,非营利部门可以民间出资办非营利医院,私人也可以出资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以此谋求利润。所以,公共服务的生产者事实上可以多元化,没有理由认为一定要公共部门自行组织生产;只要公共部门负责提供,无论具体的生产交给谁,都没有推卸责任,也就没有理由反对它的存在。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存在事实上代表了一种具体的公共服务生产方式,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由政府自行组织生产。如果说事业单位改革最直观的意图就是改变或者减少这种生产方式,那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即在直接减少政府提供——政府生产这种公共服务模式的情况下,整体的公共服务应该如何安排?在此,有几点需要明确:一是在现实情况下,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无论是从量还是质上都在提高,整体上削减公共服务似乎不太现实,况且也和我国政府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把政府职能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公共服务相悖。二是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政府的责任很难推卸。从理论上讲,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非营利部门;政府的确不应该成为公共服务的唯一承担者,提供者应该多元化,这也是很多人提到的西方一些公民社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情况,非营利部门在其中承担了重要的责任。但就我们的现实而言,非营利部门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让这些资源匮乏的非营利组织迅速在公共服务中担当重要责任无疑是不太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面对

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政府作为提供者无法逃避。三是在政府作为提供者的前提下,如果减少政府直接组织生产这种方式,就应该有其他生产方式可以弥补,否则整体上就会失衡。所以,站在全局的角度,为保持或者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准,事业单位改革比较现实的目标不是政府作为提供者削减公共服务,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之时,其具体的生产方式需要进行调整,即减少政府直接作为,让企业、非营利部门加入,成为生产者,多方进行合作,一起满足公众需求。笔者认为,这才是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社会化的真义,才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现实目标。

如果我们把事业单位改革放在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的大背景下来考虑,那就有必要在公共服务生产方式多元化的框架中来讨论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操作,尤其是现在被作为焦点对待的分类改革。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当然,首先我们承认原有的事业单位有三种路径可以选择,即有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企业三种身份可供转换,这和目前公认的分类推进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在下一步的问题上,普遍的焦点都在讨论何种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应该对应地转换成何种性质的社会主体,是转换成政府部门,还是变成民间的非营利组织,还是直接推进市场变成企业?比如,有学者就将我国的事业单位按照性质划分为行政支持类、纯公益类、准公益类和经营类,然后按照性质相应地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思路。具体想法是行政支持类只允许政府举办,经费来源完全靠财政拨款,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可依照国家机关进行管理;对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照其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和业务项目的多少,核定人员编制和财政补助,实现宏观控制、科学管理和合理布局,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对准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建立政府补贴和收费相结合的、非营利的成本补贴机制,实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对经营类事业单位,对这类单位实行社会化管理,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4]。像这样提出自己看法的还有很多,事实上,笔者认为这种分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理由之一,对于现存的庞杂的事业单位群体,给出一个清晰的划分标

准并不容易;理由之二,如果着眼于公共服务的生产,希望原来事业单位所做的工作有机构能承接下去,那从理论上非营利组织、企业均可以,因为无论是非营利部门还是企业,只要和政府恰当合作,它们都可以生产公共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单个的事业单位转换成哪种性质的社会主体事实上都不会影响公共服务的生产。如此一来,分类改革究竟意在何指呢?笔者认为,分类改革的主要意图要从总体上改变以往生产主体单一的局面,构建多元竞争的框架,以此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其更可能关注的是同一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能够有多种转换选择,而不是要求同一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必须有相同的转换选择,以此造成按照服务性质不同而形成的分类。举例说明,在医疗卫生领域内,如果原有的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医院能分别转化成非营利性质的医院由民间运营,或者转化成营利性质的私立医院,或者还是保留原来公立医院的性质,就有可能造成一种多元竞争的局面,同一服务领域内各种类别的生产主体都有,我们认为这可能更贴近分类改革的真实意图。简而言之,分类改革从总体上指的是公共服务的生产主体能够多元化,针对某一具体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应该允许它们转换成不同类别的社会主体,而不是针对某一具体的服务领域内的事业单位,要求它们整体划一地转换成某种性质的社会主体。

当然,既然在不影响和政府合作的前提下,单个的事业单位完全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对于转换后不同性质的公共服务生产主体,政府也应该有不同的约束机制或者监管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真正实现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这样才不至于在公共服务的生产过程中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竞争局面。其中,事业单位如果保留政府部门身份,继续享受财政供养,就不允许从事营利行为,也不允许接受社会捐赠,应该无偿地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如果转换成非营利组织,作为民间组织,它可以吸收社会捐赠和利用经营收入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还应该在某种程度上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事业单位如果进入市场,直接转换成企业,那么它的行为就要按照企业法人来对待,对其经营行为国家要依法征税,政府也可以按照市场法则向其购买公共服务。对不同性质的生产主体有不同的约束机制,这样才能确保公共服务的有序竞争局面。

站在公共服务体系的全局考虑,事业单位改革在当下中国较为现实的目标应该是,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下,政府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这种方式要减少,相应地要让非营利部门、企业加入到生产公共服务的行列中来。因此,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焦点也就不在于对某种服务性质的事业单位如何定位,从而转化成不同类别的社会主体;而是从总体上构建政府部门、企业、非营利部门三种生产主体的多元竞争局面,对不同性质的生产主体予以区别对待,分类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

会上的报告.

[2]张昉,陈良华.事业单位改革的学术观点及其理论溯源[J].价值工程,2007,(10).

[3]杨团.关于公营事业的初步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4,(4).

[4]谢斌.事业单位改革的困境与路径选择[J].宁夏社会科学,2007,(2).

第13篇:探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新出路

探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新出路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现有约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多年来,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事业单位改革进行了多次多项尝试,但成效均不理想。一些事业单位还是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负担沉重、机构臃肿。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面临的难题

1.分类标准难定。我国现有约126万个事业单位,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几乎涵盖了所有机关部门,而分类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权力利益分配,必然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加上现在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政事不分、职责不清,分类很难鉴定。在试点过程中,各单位都想往行政类上靠拢,不愿意转企改制,不愿意接受改革的阵痛。而中央编办也无法对所有事业单位进行一一鉴定,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分类时还要面对的是多方权利与利益的博弈。所以分类标准一直难以确定。

2.既得利益存在。国家设立事业单位的初衷是为了提供

公共服务产品,但是后来采用放开搞活、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来调整事业单位的工作重心和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使得事业单位渐渐脱离了公益方向,加剧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功利心态。一方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拿着国家发的薪酬,另一方面又利用公共资源进行创收分红,同时又利用公权力进行走穴、收取红包获取灰色收入,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在改革中很难被打破,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阻力。

3.配套措施不完善。不能只“改”不“管”。分类改革之后,转成企业的单位怎样生存?改成公益性的单位提供怎样的服务?单位改革了,人员的编制、养老等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都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但是,现在许多改革的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得不到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身利益没有得到充分考虑,从而导致改革缺乏动力。具体表现在:一是事业单位利益相关方对改革仍存在迟疑或观望态度,害怕改革后其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二是主管部门不愿意改革,改革会导致其利益受损,因此改革积极性不高。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新出路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 倒逼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方式的重要一环,把事业单位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保证。

通过改革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使政府不缺位;通过改革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使政府不越位。通过改革为政府减轻负担,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为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

(二)以提升公共服务为目的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撤销事业单位不是改革的目标,通过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才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使命。这次改革要打破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垄断公共资源的局面,采取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办法,用市场化的方式组织生产和供应,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

作为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在我国政府公共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大量的公共服务,特别是一些基本公共服务,都是由事业单位提供的,比如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因此,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手段,自身的行为、管理和运作等,都会对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产生直接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

(三)以坚持“唯一标准”为原则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央已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严格按照社会功能这个唯一标准进行分类。将具体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其中,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政事分开,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将这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其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面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界定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管理方式及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只有原则性表述没有具体明确行政职能和授权的,不能作为认定依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事企分开,改革的方向是逐步转企改制或撤销。这两类改革重点在于平稳过渡。

改革后,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的只有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对于这类事业单位,则要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于公益类事业单位,也是今后需进行整体优化、提升、改造的重点,这其中包括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健

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等若干“重塑”项目。这一系列改革,重点在于再造公共服务事业制度。

(四)以狠抓“两个重点”为主导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一场体制机制的变革,但最关键的还是人的问题,改革的难点在于人的出路问题。深入推进这项改革,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需求和各种制约因素,必须尊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当的利益诉求。随着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进一步明确,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必然会与事业单位的公益特征发生矛盾和冲突,如果不及时加以调整和改进,必将影响改革进程,同时加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改革的抵触情绪。

2.完善后续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既要致力于提高效率、促进发展,又要着眼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切忌不顾实际情况地搞一刀切。为此,我们要积极稳妥,做好相关配套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就业制度及相关财政政策,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后续保障。

第14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总结

**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协力推进,狠抓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1.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进行。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我县共有事业单位XX0个、事业编制XXXX名,其中,纳入分类范围的事业单位XX0个、事业编制X5XX名。纳入分类的事业单位中,全额单位2X1个、事业编制

名,差额单位 个、事业编制45X名,自收自支单位

个、事业编制70X名。截止目前,已完成了X04个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占拟分类事业单位总数的X0%,达到了市上提出的“已分类事业单位占拟分类事业单位总数X0%”的进度要求。已分类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X7个,占拟分类事业单位总数的7X.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7个,占拟分类事业单位总数的1.X%。

2.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进一步改善。通过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扎实推进、权责清单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等各项工作,政府各部门职能得到有效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创新,主管部门制定政策规划,加强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强化,减少了对事业单位微观事务的管理,事业单位法人

— 1 — 自主权得到加强,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同时,在充分调研、反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规范乡镇机构和驻地站所工作的意见》,乡镇“五办一室”和“一站一所四中心”的管理等到有效加强,理顺了乡镇机构和站所管理体制,有力推进了规范化建设。

X.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更加规范。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和职责任务调整,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了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将原县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整合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撤销了职能任务弱化的市场建设中心洛门市场管理所,按照组建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的要求组建了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方案要求,设立了金融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在县外资扶贫项目中心加挂了县精准扶贫中心牌子,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服务中心加挂了精准扶贫工作站牌子,有力保障了重点、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4.编制使用效率得到有效提升。按照“控总量、优结构、保重点、促发展、增活力”的要求,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动态调控、余缺调剂”的原则,加强编制的动态管理,重点从长期空缺、职能弱化的调剂调剂了

多名编制,充实到教育、卫生、环保等民生重点领域和任务繁重的单位,有力加强了社会事业发展急需部门的工作力量,有效保障了公益事业用编需求,优化了编制资源的合理配置,编制使用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5.分类改革配套政策推进取得新成果。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

— 2 — 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任务复杂艰巨,需要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今年,在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不断开拓创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职业年金制度破冰前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有益的探索,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和登记管理制度不断改进,这些工作不但有力推进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的完善和实施,而且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早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水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打造了很好的外部条件。

二、主要做法

1.稳妥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按照分类方案,采取“三审定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稳妥完成了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工作:一是初审阶段。各主管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初步意见,与县编办充分沟通协商后上报。为了加强对分类工作的指导,县编办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多次深入到执法局、建设局、交通局、财政局等单位,手把手指导,面对面交流,有力促进了工作顺利进行。二是研究复审阶段。县编办对对各单位上报的初步意见汇总、整理后,对照《**县事业单位分类目录》进行反复论证、认真审核,与省、市事业单位分类结果进行了逐一核对,按照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成熟一批、批复一批的工作要求,提出了第一批事业单位拟批复分类意见。并就第一批事

— 3 — 业单位拟批复分类意见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三是会议审议阶段。筹备召开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就我县第一批事业单位拟分类结果进行了审定,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第一批事业单位分类意见进行了修正后,再次向领导小组成员征求的意见,形成了我县第一批事业单位分类的具体意见。四是发文批复阶段。事业单位类别确定后,由县编办确定了X名责任心强、业务精干、工作细心的同志专门负责第一批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批复文件拟制、印发工作。目前,发文批复工作已全面完成,并按要求将分类意见批复文件向市编办进行了备案,共拟制、印发文件54个、X00多份。

2.坚持事业单位类别划分标准。坚持以社会功能为根本标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不附加其他条件,严防生产经营类向公益服务类挤、公益服务类向行政类靠的倾向;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的,直接确定期类型,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按主要职责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坚持“三个不突破”,即不突破原有机构总额,不突破原有编制总额,不突破原有财政负担,单位提出的分类意见不得突破原有机构总额、编制总额,不得增加财政负担;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继续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工作,及时调整任务不饱满、长期缺编单位的人员编制充实到民生重点领

— 4 — 域和任务繁重的单位,对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合并设置,对职责单

一、规模较小、工作任务不饱和的予以整合,对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的,能撤销的坚决撤销,不能撤销的,重新界定职能,理顺关系,合理设置。

X.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把制度建设作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重中之重,立足机构编制工作长远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机构编制科学化管理水平。通过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确保公益目的实现。一是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建立机构编制联席会议机制。凡是在人员调动(招聘)中,涉及大额编制的使用审批,由县编委主任主持,召开由县委办、政府办、组织、编制、监察、人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机构编制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互相监督,切实增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管合力。二是建立乡镇站所规范化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和驻地站所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能定位、隶属关系、设岗定员、岗位职责、人事管理等方面,对进一步规范乡镇站所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切实形成了管理层级规范、隶属关系清晰、充满活力的乡镇干部管理新常态。

4.统筹推进改革顺利进行。我们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来抓,在人员力量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选调负责心强的同志充实到事改办,加强了事改办工作力量。在工作中,通过将分类改革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

— 5 — 实到位,一是与实名制管理相结合。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审核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同时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成果及时运用到实名制管理中,将事业单位类别、人员经费形式等作为实名制管理的重要信息,随时完善、更新,实名制管理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互推进、两不误。二是与编制使用管理相结合。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作为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一项指标,分类改革工作任务没有完成了,暂停编制使用业务办理,有效保证了分类改革工作进度。三是与法人登记管理相结合。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作为事业单位年报报告的内容,年度报告时,对本单位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度进行专门说明,提升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权威性。四是与机构编制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纳入机构编制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年终根据各单位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排出名次,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年终考评时的重要参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难度大。这类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和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后,由于行政编制有限,将造成新的超编,这与控编减编、人员和编制“两个不增加”的要求相矛盾。如我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现为自收自支

— 6 — 事业单位,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X5名,实有人员XX人,按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道路运输管理局完成改革后,这些人员将成为新的超编人员,将严重影响控编减编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涉及到每个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在政策宣传方面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由于形式还比较单一,又缺乏必要的手段和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体制不够灵活。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理的过多过死,“家长”式的管理问题依然存在。个别事业单位习惯了对主管部门的依赖,自身活力不够,没有真正发挥事业单位的法人自主权。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效率低下,布局分布不合理的问题依据比较突出。

四是现有分类目录中,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改进。比如,按照目录,渔政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草原监督管理应该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完善改革后将划出行政职能、或转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而渔政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草原监督管理这三类单位的主管单位畜牧局是事业单位,这三类单位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后,后续改革很难跟进。

四、对策建议

一要加快配套政策推进。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目前已完成了类别划分工作,同时

— 7 — 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下一步,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科学合理,使不同类别事业单位都能发挥各自的优越性,促进分类改革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要进一步改善机构编制管理。要根据不同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科学制定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强化动态调整机制。要大胆创新,取消学校、医院、卫生院的行政级别,核销领导职数,改革领导配备方式。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编制备案制管理制度,探寻适应现代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管理要求的人员聘用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三是要加快公益事业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扶持政策,放宽准入领域,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提高公益服务质量。

— 8 —

第15篇:集安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集安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规范并区分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经营企业的职能,分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二)坚持以社会功能为分类主要依据。按照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进行分类,不以事业单位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作为分类依据,严格控制行政类和公益一类类别范围。

(三)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和目录进行分类。依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确定的事业单位类别进行分类,确保社会功能和职能特征基本相同的事业单位划入同一类别。对于完全符合类别特征和认定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直接确定类别;对基本符合类别特征和认定条件的,要对职能进行相应调整后确定

- 1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只有原则性表述,没有明确具体行政职能和授权指向的,不作为认定依据;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作为认定依据;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认定依据。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认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三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认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认定公益二类事业

- 3

(白头稿)。其中,对拟划入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的,要在2月23日前起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呈报备案的报告‣(白头稿),由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沟通协商阶段(2014年3月6日前完成)。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职能状况表‣报于市事改办审核,并就•XX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意见‣进行初步沟通协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各单位、各部门将•XX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正式文)、•XX事业单位类别认定呈报备案表‣和新起草的•XX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及有关备件一并报送市事改办,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职能复合事业单位类别确认阶段(2014年4月3前完成)。对职能复合事业单位类别认定在沟通协商阶段意见不一致的,由市事改办将主管部门(单位)意见和市事改办审核意见一并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以编委文件对类别进行确认批复。确认后,各单位、各部门将•XX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正式文)、•XX事业单位类别认定呈报备案表‣和新起草的•XX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及有关备件一并报送市事改办,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类别认定阶段(2014年4月20日前完成)。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类别的认定,由市事改办将主管部门(单位)意见和审核意见一并提交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审定,以编委文件对类别进行确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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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工作;事业单位为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主管部门负责,承担本单位分类工作的直接责任。

(二)把握分类政策。对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要继续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对于划入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使用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划入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使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要根据财力支持情况逐步调整经费形式。对于划入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要在改革时限内转为企业或撤销,收回原核定的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三)严格审批程序。集安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由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提出,由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由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由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强化调度指导。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在省编办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就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定期会商,加强对分类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分类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直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制度,保证分类实施工作稳步推进。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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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试点尝试

各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尝试

2008 年 8 月 11 日,中央编办正式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确定了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 5 个试点地区,这些省市在经过合理的调研之后,相继着手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而在此之前,我国已有很多地方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管理模式作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

1、各地的初步尝试。

北京市海淀区以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切入点,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举办公益类事业单位,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集中,组建了政府特设机构——公共服务委员会,受政府委托,监管政府公共资源。对于该区事业单位按照“先分类、再分别对待”的原则,对带有营利性的单位直接企业化,对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单位严格由政府管理,统一划归公共服务委员会,而带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则基本不变。包括海淀区卫生局所属的 22 家医院、区卫生学校、区卫生局医院管理服务中心、区医学救援中心、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以及区文化委所属的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均归属到了公共服务委员会名下。政府不再举办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直接参与事业单位人财物管理,只承担事业单位的行业监管,较好的解决了政府职能定位的问题。

西安市按照“行业推进、分类进行、扩大试点、稳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本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政的承受能力,按行业和系统分类,开展了涉及 100 多个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对人员超编的精简,功能萎缩的撤销,职能交叉的合并,条件成熟的转制,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山西省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抓紧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三是要认真扎实搞好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四是要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养老保险、人事制度、财政投入、收入分配);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圆满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任务。

2、深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06 年 7 月,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启动。其主要思路是:“政事分离”,把不具备“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交给市场,把具备“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还原本色,由政府财政提供保障。实现政府职能归位,不应由政府提供的服务从现有事业单位剥离,交给社会去做。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凡是可以通过采购提供的公共服务,在不影响该项服务稳定供给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办法,用市场化的方式组织生产和供应,降低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按照这个思路,为了实现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目地深圳市以社会功能为标准,将事业单位划分为监督管理、经营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类。《深圳市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各类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范围,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改革方式。如:行政职能收回政府的事业单位,参照行政序列和公务员管理办

法严格管理;保留的单位,进行必要的整和,开展管理体制改革;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纳入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企业法人管理。为了改革的顺利进行,深圳市为此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如:工作年限满30 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7 年的可以提前退休,退休待遇按原标准计发,确保退休员工待遇不因单位变化而受影响;不愿意提前退休的,可选择 5 年过渡期内退休的办法,其退休待遇的差额部分按原经费渠道和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转企后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通过参加 企业年金的方式,提高未来退休待遇;对自愿辞职自谋职业的给予经济补偿等。深市市、区两级原有事业单位 1902 家,编制 9.3 万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 518家,编制 4.2 万人。改革后深圳保留的市属事业单位共有 338 家,占现有市属事业单位数量的 65%;涉及编制 33500 名,占现有市属事业单位总编制 41726 人的80%;实有在编 22671 人,占现有市属事业单位实有编制 28281 人的 79%。2007 年,深圳市政府进一步推出了 5 项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借鉴香港以及国外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推行法定机构试点,依法设立相关机构;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转变财政供给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推行职员制,实现事业单位职级制等。深圳市在探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路径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等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3、广东佛山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根据事业单位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佛山市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三个类别,是政府资源重点投入对象;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不属于政府应当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责范围,可以由市场提供,这类单位将逐步转为企业,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确定所属类别后,将重新确定经费形式。佛山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了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包括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在这次改革中不再实行离岗退养政策。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在转为企业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实行老人老制度,即保留现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变。其余的在编人员,转为企业后实行企业工资福利制度,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法定退休年龄时,执行企业的社会保险待遇。对转企前在编且在 2008 年至 2012 年间办理退休的人员给予补差。2013 年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再补差。由财政拨款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07 年底之前退休的人员,退休生活补贴继续由财政按原支付办法供给。

第17篇: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工作要过细

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工作要过细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根据中央统一要求,抓紧制定和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如何做好分类改革工作,一定要对事业单位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研究,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同时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这样对事业单位分类很有必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对其改革作出合理安排,使得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对事业单位分类过于简单,即只对事业单位做大体分类,不对事业单位的职能做具体分析,一味地搞什么“整体改制”。

应该看到,我国许多事业单位具有职能混杂、性质模糊的特点。也就是说,它们往往不是纯粹地属于哪一类。它们也许既具有公益服务职能,又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例如: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道桥管理部门就同时具有公益服务职能、生产经营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园林、排水管理部门也都同时具有这三种职能。在三种职能同时并存的情况下,谁能说它们究竟属于哪一类?

如果对事业单位简单分类就会出现问题。例如:如果把道桥管理部门简单地划为生产经营类,那么它们的公益服务职能就会受到损害;如果把道桥管理部门划为公益服务类,那么它们的生产经营职能就会继续保留下来。很显然,这两种分类结果都不符合中央要求,都有悖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目

的。因此,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工作要过细。由于我国事业单位情况十分复杂,所以中央只能对各地区、各部门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原则要求。为落实中央的这个原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做大量细致的分析工作。 应该强调指出:我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虽然要大大减少事业单位,但也不是无原则、无限制地减少事业单位,不是事业单位越少越好。必要的事业单位必须保存,因为正如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范恒山所说,政府与企业间还需要个“第三者”。

还应该强调指出:我国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最基本的要求并不是每一个事业单位一定要选择整体保留或整体改制,而是“事企分开”。至于事企分开的形式,应该是既包括某些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也包括把某些生产经营活动从事业单位剥离出去。

第18篇:人民日报评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

—— 一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12年04月17日

01 版)

有科学的顶层设计,才有合理的改革路径;有明确的系统谋划,才有扎实的改革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十七届二中全会要求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方案。近日,《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发布,围绕到2020年建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的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战略、新思路、新举措。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改革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事业单位提供的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实践和探索,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为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同时要看到,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公众的需求不断提高,经济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日益凸显,公益事业历史欠账较多,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质量效率不高。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框架还没有从根本上打破,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中仍存在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民生改善。无论是教育、卫生还是科技、文化,事业单位都与民生密切相关,只有深入推进改革,才能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科学发展。公益事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扩大消费的重要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对调结构、转方式有着重要作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政府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微观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才能更好地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改革与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改革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从改革开放总体布局出发,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利于尽快补上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这块“短板”,努力形成各领域改革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事业单位改革是继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我们党不断完善改革总体布局的又一重大决策。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始终把握人民利益这个根本出发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凝聚改革的信心、智慧和力量,我们就一定能更好地推进这一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

——二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12年04月24日

04 版)

人民的需求是改革的最大动力,群众的利益是改革的根本目的。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社会事业也不断跨越。从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到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从建立门类齐全的科技服务体系,到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加快发展的各项公益事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更惠及亿万人民群众。

事业单位是政府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与民生紧密相连。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在提供公益服务、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阻碍着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创新服务方式,加大供给总量,享有更多更好公益服务的要求日益迫切。

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3000美元向1万美元提升的阶段,这既是由中等收入国家向中等发达国家迈进的重要阶段,也是公共服务需求激增、各种矛盾凸显、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身处这样的发展阶段,只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才能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落在实处。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从人民群众需求出发的重大改革举措,目的在于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绝不是为了“甩包袱”、“卸担子”而简单地精简机构和人员,也绝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这一改革,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公益事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事业单位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也必将调动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最终是为了让人民满意。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是事业单位改革的着力点。针对覆盖不广的问题,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优先发展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针对供给不足的问题,要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满足不同社会群体不同程度的公益服务需求;针对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的界限,科学设置事业单位,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针对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要让农村及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服务需求得到保障。从长远看,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真正让人民群众受益。

一项改革的成败,取决于人民的支持、群众的参与。把群众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诉求当作第一选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的需求,才能最大程度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将事业单位改革推向深入。

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生机活力

——三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12年05月02日

02 版)

改革对象越多元,越需要理顺体制;改革局面越复杂,越需要不断创新。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这抓住了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是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促进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证。

目前,一些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偏离公益目标、生机活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根子在体制机制。或是政事不分,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成为“二政府”;或是事企不分,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成为“二企业”。在管理上,也存在管办不分、监管缺位的问题,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要么管得过多过细,要么没有管理到位。

这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既削弱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也影响了政府职能有效履行和市场公平竞争。如果不进一步转变体制、转换机制,就无法促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无法完善管办分离、监督管理,也就无法激发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体制机制是管全局、管长远的根本所在。事业单位能否健康发展、公益属性能否得到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是关键;事业单位改革能否切实取得成效,公益事业能否不断发展壮大,体制机制创新是要害。如何厘清不同单位性质,实施有针对性的改革和管理?如何完善管理方式,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的内在活力?如何引入社会力量,进一步提升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这些,都考验着改革者的决心、智慧和勇气。

只有明确改革对象,才能更好地创新体制机制,完成事业单位改革新使命。按照不同的社会功能,现有事业单位可划分为“三大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

只有抓住关键环节,才能不断地创新体制机制,回应公益事业发展新命题。要推进政事分开,逐步减少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着力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使服务对象和其他方面的代表进入事业单位理事会并直接参与决策,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同时,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完善财政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能不能形成一套合理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不从根本上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只是把发展公益事业简单地理解为增设机构、增添人手、增加投入,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就难以真正提高,公益事业的投入效益就会打折扣,甚至可能“打水漂”。

检验事业单位改革举措的标准,是能不能强化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打好科学分类这个基础,抓住创新机制这个核心,事业单位改革一定能顺利推进,改革的总体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

合力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四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12年05月03日

02 版)

最强大的改革能量,蕴藏于社会;最牢固的发展基础,植根于人民。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这一公益服务新格局的构建,必将增加供给总量、提升效率和水平,是实现事业单位改革总体目标的基本保证。

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群众需求不断提升,公益事业也应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品种、扩大供给总量。这就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既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又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社会、市场,三个方面缺一不可,三种作用相互不可替代。明确定位、各方协同、拓宽渠道,才能在体制机制创新中锻造更加适应时代需求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公益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是一项不能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公共产品,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确保公益服务的有效提供,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无论是制定规划、确保基本,还是完善政策、强化监管,都是政府在公益服务方面不可替代、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

衡量政府是否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责,关键是看人民群众是否保质保量地享受到,而不在于从哪里得到公益服务、以何种形式举办公益事业。目前,我国公益服务基本上由政府直接提供,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事业明显不足。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事业,已成为构建中国特色公益服务新格局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可以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增加服务品种,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选择权。我国社会力量已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也逐步增强。与国家举办的公益机构相比,不少社会力量举办的同类机构在工作效率、运营成本和服务意识等方面往往还具有一定优势。同时,发展壮大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机构,可以对国家举办的公益机构在内部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产生压力,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益事业,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要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执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扶持政策,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事业单位改革意义重大,公益事业发展任重道远。只有政府的责任得以明确,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得以强化,社会的服务能力得以增强,市场的配置作用得以发挥,各种力量协同作战,才能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真正形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第19篇: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2

XX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参改单位参考模版)

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XX参改单位主管部门): 按照《XXX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实施意见》和《XXX区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经我单位xx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单位类型,

3.财政预算资金总支出情况, 4.人员编制情况, 5.现有人员情况。

我单位计划于XX月XX日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并于XXXX年XX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参改人员情况 1.本单位参改人员总数,

2.改革后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人数, 3.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人数,

4.本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详见附件3)

三、车辆保留与取消情况

1.本单位改革前车辆总数。其中,主要负责人工作用车、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用车等车辆 数量。

2.改革后保留车辆总数。其中,需列出车辆保留明细。 (详见附件4) 3.改革后取消车辆总数,以及车辆报废和上缴等情况。 (详见附件5)

四、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1.本单位改革前司勤人员总数, 2.各种用工方式的司勤人员数,

3.改革后各种途径安置司勤人员的情况。(详见附件6)

五、车改节支情况

1.改革前(XXX年度)本单位公务交通总支出(其中财政预算资金总支出)。具体来看,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运行费、司勤人员支出、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已实行车改单位交通补贴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2.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其中计划财政预算资金总支 出)。具体来看,保留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运行费、司勤人员支出、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出行资金额和节支率。(详见附件7)

六、其他情况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需补充的相关情况。本单位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当否,请予批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XX

参改单位

年 月 日

第20篇:事业单位分类

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11﹞5 号文件精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1﹞1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纳入分类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以及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依法直接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分类范围。

二、实施步骤

(一)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事改办)统一组织实施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和有关法规政策,提出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初步建议,并与部门(单位)沟通。各部门根据沟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省直属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报省事改办。省事改办对分类意见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4月底前基本完成分类任务。

(二)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由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各市参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结合实际拟订本市《事业单位分类目录》,3月底前报省编办征求意见后,由市编委批准实施。市、县(市、区)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业单位分类目录》,提出本级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5月底前基本完成分类任务。市、县(市、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名单须报省编办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社会功能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不以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防止将公益目标、职责任务、运行方式相同或相似的事业单位划入不同类别。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突击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用编审核,规范进人管理程序,杜绝超编进人和违规进人;严格财务管理;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分类工作;要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及时研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始终注意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分类任务。

附件:《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3月18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一)公益一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8)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二)公益二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可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2.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1)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2)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3)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4)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5)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youchang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三)公益三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三类:

1.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2.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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