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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05:20: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 出台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意见

上海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着眼发展,深化改革。既要立足现有事业单位的特点,科学划分类别,不断深化改革;又要着眼公益事业发展,研究政策体系和制度,破除现有体制机制中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障碍,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2、总体谋划,分类指导。结合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重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搞活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3、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统筹兼顾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妥善处理好与以往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现行行业体制改革政策的衔接,把握改革节奏,区分轻重缓急,按照行业要求、区域特点、改革条件,先易后难,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改革。

4、以人为本,稳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科学划分和各类改革的内容

(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1、深化清理工作。将清理工作与机构分类、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机结合。对职能转移或萎缩,以及特定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设置分散、规模过小、职能相同相近或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进行归并;对所承担的工作、业务可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或可实行资源共享,以及大量空编2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机构和事业编制。

2、科学划分类别。按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其中,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卫生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二类。

(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1、严格标准认定。以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为依据,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并按程序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确认。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2、积极推进改革。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并重新明确其单位类别;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通过本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将其逐步转为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行政机构。

3、加强规范管理。凡被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处罚权相对集中和部门内综合执法,使用事业编制只减不增,加快完成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合理界定范围。对兼有部分公益服务职能的,暂划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待剥离公益服务职能后再逐一明确类别。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2、区分不同情况。对提供的服务可由中介组织承担或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妥善分流安置其人员;对兼有部分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公益服务职能及人员编制剥离并整合到其他公益事业单位,完成公益服务职能及人员编制剥离后,创造条件转企改制;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

3、稳妥转企改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核实,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按照政企分开原则,逐步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转制单位在5年过渡期内,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适当保留,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对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

(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强化公益服务属性。对认定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公益服务属性,激发生机和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2、完善运行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要求,理顺行政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和关系。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3、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健全事业单位实名制信息管理,强化对事业单位的运行评估和监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合同管理,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范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科学高效、动态调整、依法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促进人事制度改革与机构编制管理有机结合。

5、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结合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稳妥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缩小地域、行业、部门之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差距。

6、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善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7、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出台符合事业单位具体特点和财力的财政支持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8、加强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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