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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07 07:43:45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四风”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

“四风”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次教育实践活动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四风”问题解决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条件。现将其主要观点归纳整理如下:

1、“四风”问题的主要表现和危害

(1)形式主义误事伤民

有些党员干部和专家学者说,在有些地方,形式主义已经成为一种工作方式和工作习惯。比如,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浮在面上,活动此起彼伏,声势浩大,就是做不到基层去,做不到群众中去;抓几个典型,做几个景点,供领导考察调研时使用,其他地方不闻不问;制定规划、制度和规章时认真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但对于是否贯彻执行却很少关心;每逢重大节日,找一些贫困家庭、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前呼后拥登门看望,送慰问品,电视报纸一报道,关注困难家庭的工作就算做过了;等等。

许多同志认为,形式主义只注重表面工作,没有深入实际,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党的事业具有很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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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形式主义妨碍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形式主义不注重调查研究,不了解实际情况,心中没数,崇尚空谈,工作中处于盲目状态,必然影响党和国家政令畅通,影响实际工作,导致信息失灵,决策失误。

二是形式主义败坏社会风气。形式主义蔓延,势必助长不说真话、弄虚作假之风,助长思想懒惰、工于应付上级的不良倾向,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干部健康成长。同时,破坏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势必助长歪风邪气。

三是形式主义导致官僚主义猖獗。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共同生长,互为支撑。形式主义同官僚主义有同源性,即不深入基层,不搞调查研究;布置工作拉架子造声势,远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一切工作讲套路,拿出一些数字应付上级。这样势必贻误工作,贻误事业,对党的事业造成损害。因此,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刻不容缓。只有求真务实,才能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官僚主义脱离群众

有些党员干部和专家学者说,官僚主义的要害是脱离群众,当官做老爷。官僚主义表现为不深入基层和群众,不调查研究,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拍胸脯决策,凭想象办事;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只当官,不做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衙门作风严重;不负责任、遇事推诿,不给好处不办事;作风粗暴、颐指气使,搞“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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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断专行,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瞎指挥等等。官僚主义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许多同志认为,如果官僚主义盛行,在经济上必然阻碍健康快速发展,降低运行效率,甚至导致垄断。在政治上,必然损害社会公平,危害社会稳定。因此,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官僚主义,加大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力度,认真落实党中央的八项规定。

(3)享乐主义导致追求享受、理想信念动摇

有些党员干部和专家学者说,享乐主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大潮而蔓延,主张人生目的就是追求和满足个人的生活享受,只追求个人的享受和幸福,而不履行个人对社会的义务,甚至不管手段是否正当,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幸福和快乐满足个人的享乐。目前,有少数干部信念动摇,追求享受,利用职权公款吃喝玩乐,工作拈轻怕重,不愿吃苦出力。

许多同志认为,享乐主义是艰苦奋斗的大敌,党员干部如果抵御不了诱惑,甚至会堕入腐败的深渊。因此,必须高度警惕享乐主义的侵蚀。享乐主义使人们在工作上怕苦怕累,逃避责任,遇到困难和矛盾绕着走,不愿意到艰苦的地方和单位工作,更不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重实效。享乐主义盛行,使人们追求物质上的享受和肉体上的快乐,必然造成人们精神颓废。精神上的懈怠,必然在行动上表现为脱离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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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之上。因此,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反对享乐主义,树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4)奢靡之风危害严重

有些党员干部和专家学者说,当前奢靡之风的主要表现是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大兴土木、节庆泛滥,生活奢华。有的修建豪华楼堂馆所,吃喝玩乐一应俱全;有的热衷于造节办节,劳民伤财;有的作风不检点,甚至道德败坏。在奢靡之风影响下,一些党员干部日益骄横,淫逸无度,有的人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许多同志认为,奢靡之风危害严重。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蜕化变质、违法犯罪,往往是从讲排场、比阔气、丢掉艰苦奋斗精神开始的;一些人信念动摇、思想颓废,也往往是从搞腐化、不愿过艰苦生活发端的。目前,人民群众对干部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就是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的“三公问题”。奢靡之风盛行必然在社会上形成追求奢侈生活、沉湎于花天酒地、声色犬马的不正之风。必须明确,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本色。如果奢靡之风、腐败现象蔓延,就会严重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系统的和操作性强的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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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对“四风”应采取的措施

党员干部和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四风”问题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其要害是使党脱离群众,丧失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最大政治优势。长此以往,必将从根本上败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对“四风”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第一,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引导,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要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质所惑,坚持廉洁从政,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第二,扎扎实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的精神,剖析解决突出问题。一是认真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务求实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查摆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整改落实,要虚心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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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评估结果,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对照“四风”问题,一条一条查摆、一项一项整改。要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成为党员干部的常态,把党的群众路线更加自觉地贯彻到实践中去。

第三,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牢牢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要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着眼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从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做起,从自己做起,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开门搞活动,更加注重群众参与,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接受群众评判,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健全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消除“四风”滋生的土壤。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

推荐第2篇:校风整顿月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

校风整顿月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

二(5)班

根据本班学生讨论的结果,现将具体问题梳理如下:

1、本班马媛同学经常吃零食。

2、本班马博辉同学教调皮并且还欺负其他同学。

3、早晨到校后班级内的纪律堪忧。

4、马佳辉、马志鹏、马乐、马佳华下课在班级前的走廊里打闹。

5、马天宇、马媛、杨伊梦等学生的个人卫生较差。马天宇等不会背“核心价值观”

6、放学时,有些孩子的家长有时接,有时不接。

7、上操时前排同学不能立正站立,说话较严重。

整改措施:

1、与学生反映的出现问题的学生教师个别谈话,告知其做法的错误及带来的不好影响,并且还给他们分配任务,让他们“分心”,如:马佳辉、马佳辉安排管理班级卫生,督促或帮助值日生打扫卫生。

2、对于吃零食的学生,先告知零食的危害及给身体带来的不良影响,然后教师与家长沟通,减少零花钱,杜绝孩子吃零食。

3、对于不洗红领巾及个人卫生较差的学生,教师采取的方法是:打来一盆水当着全班学生的面洗脸、洗手、洗红领巾。同时在家长群里告知我们整顿的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扬,以优秀或进步带动不好习惯的转变,尽量不在群里批评或点名。

4、针对有些孩子家长的接时间不定,放学时家长接的孩子先走,不接的孩子再排路队,由路队长管理监督路队回家,同时也在群里告知家长孩子放学回家安全的重要性,引起家长重视,尽量自己接孩子。

5、针对不会背“核心价值观”的学生,利用早自习让组长教背。

6、上操时紧盯前排同学,时刻提醒,时刻注意。

7、早自习时发挥小组的优势,在组长的带领下听写、读课文、背诵等。

推荐第3篇:绩效管理具体问题

绩效管理具体问题

(1) 绩效管理缺乏系统性

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对绩效管理的认识不足,他们只是停留在绩效管理中的绩效考核上面,对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上有所混淆,他们对绩效管 理体系了解只知皮毛没有深入了解,绩效管理体系主要由绩效目标、经理与员工沟通、员工绩效表现、年终的绩效评估、绩效系统的诊断和提高组成,在哈啤(大庆晓雪)有限公司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只注重了绩效考核这一方面,其他方面没有过多的重视,使公司暴漏了不少的问题。公司采用的方式只是通过绩效考核来约束和管控员工,以此为标准对员工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没有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而改善组织绩效的战略高度给予绩效管理更多的重视,这样对于绩效管理来说就没有制定的必要了。

(2)定性绩效考核指标不明确

绩效考核是要通过指标的完成来确定的,由于绩效指标的不明确再加上随意性较大,很可能使高层管理者做出准确的判断,可能会造成对员工造成一种付出同样的努力、干同样的活,却得到的评分不同使员工对绩效考评的结果产生质疑,例如:在销售部的会议管理、报表管理、市场信息管理、客户的拜访、纪律管理等指标只有一定比例的考核权重,没有对标准进行细分和规定,其判断只能由上级根据部分指标和对被考核者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会造成对评价的片面化、主观化倾向,再加上公司员工中的人情关系,导致员工的真是考核成绩与实际不符,还会出现劳动的多却扣得多的现象,使员工对工作产生质疑,不在愿意承担太多工作,以免影响自己的考核成绩,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降。

(3)考核主体单一

在人力资源的绩效考核中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往往是上级和下级的关系,直接把被考核者的上级作为考核者的直接考核主体,作为考核者的直接上司,其对员工之间的关系不同,对员工的个人的偏见和喜好的看法也各不相同,这样对考核的结果会有很大的影响,由于哈啤(大庆晓雪)有限公司是一个生产制造型的企业,销售部门、生产部门具体事务较多,牵扯精力和时间会很长时间,考核者对于被考核者的了解缺乏全面性和客观性,还有一些员工是通过现有员工介绍招聘过来的,这种地域加亲情的关系使其打分会偏高,还有一些高层管理者持着一种老好人的观念,谁也不得罪的思想,对每个人的考评分数都相差无几,使员工很难信服考核者的考核结果,甚至会引起上下层紧张的关系,不利于企业的团结,使绩效考核成为一种形式,员工对于考核失去信心,积极性大大减弱。

(4)绩效管理缺乏有效沟通和反馈

绩效管理的目的让员工和管理者达到组织目标,沟通和反馈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及时的对考核结果的反馈,才能让员工和管理者之间进行顺畅的沟通,让每位员工能够了解自己哪方面不足,哪方面值得肯定,对于现在企业来说企业的考核者来说没有及时沟通和反馈主要原因是考核者没有认识到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考核者由于都是管理者,在这一阶段都骄傲自满,加上考核的结果整理麻烦,就将绩效管理反馈的事情放在一边,员工和考核者由于工作时间问题也得不到有效沟通,再加上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久而久之就成为了一种习惯,绩效考核结果不能真正的起到对员工的指导作用,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影响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推荐第4篇: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讲稿

集体备课讲稿

主讲人:穆丽

一、说教材:

1、对教材的理解:

《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是《哲学常识》第三课《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第二节第两框的内容。主要是讲唯物辩证法“矛盾的特殊性”原理的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一课中学生要根据上节课掌握的矛盾特殊性原理,来掌握其方法论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本课是对第一节“矛盾的普遍性”的继续和深化,也是后面教学内容“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的前提,是教育学生学习和坚持矛盾分析方法的关键环节。同时,本课内容还是高考常考考点。

2、教学目标: (1)知识与能力:

识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含义;明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活的灵魂。理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重要作用,并能运用其分析﹑解决社会热点问题。

着重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辨证思维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过程与方法:

采用分组比赛,在合作中探讨,在竞争中学习的教学方法;围绕生活实际,师生共同讨论。引导学生重基础、重能力,关注社会,关注生活。 (3)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教学使学生感受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大精深的体系的哲思之美,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的成就之美。

3、教学重、难点的确立: (1)本课的教学重点: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2)本课的教学难点:

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 确立的理由是:

关于矛盾的理论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学习这一理论,就要掌握矛盾分析的方法,并运用到实际中去。

二、说教法:

本节课坚持“教与学、知识与能力的辩证统一”和“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的原则,采用互动教学法、情景教学法、讨论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1、重视学生的主体参与。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是为了使学生会学。因此,创设情景,通过教师巧妙的设问,学生分析、归纳等环节,去探究新知,这些都是通过他们主动参与学习过程来完成。(利用猜谜活动,一方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使学生意识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重要性之一:它是人们正确认识的基础。我们只有从实际出发,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区分事物,认识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把不同质的事物区别开来。)

2、注重信息反馈。

坚持师生间的多向交流。学生的学习过程是通过提出矛盾,解决矛盾的反复过程才得以完成的。我组织学生分成学习组,通过竞赛、讨论、总结等步骤、得出结论,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教师则给予适当的指导、点拨。在师生、生生间多向交流的过程中,不断解决新矛盾,使认识得到深化。(利用学生们的好奇心、好胜心,通过帮助县令侦破案件的活动,使他们懂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重要性之二:它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只有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把握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3、坚持“发展为本”。

教法的使用,首先要能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并在时间、空间诸方面为学生提供发展的充分条件。在本节课,我力求使每个学生意识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人,自己有能力解决每一个问题,各抒己见,给每个学生表现自我的机会并给予认同。

三、说学法:

政治课教学要始终贯彻教育和教学相结合,学生是教育教学主体的思路。学生要把抽象的理论知识内化成为自己的观念,自觉外化成为自己的正确行动,必须充分尊重学生在教学中的分析、思考、讨论、比较、释疑、练习等活动,从而达到知﹑行统一的教育目的。

四、说教学程序:

1、渲染意境,激发兴趣。

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我以“宋朝裁缝”的故事导入课程。通过“你的依据是什么?体现了什么哲学原理?”设疑,引导学生体会到无论认识世界还是改造世界,都应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样,既可以引出授课的内容,也为课堂教学作了很好的铺垫。

2、整体感知,提出问题。

在学生进行自主学习之前,我先介绍近几年高考情况,向学生明确本课的教学目标,以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让学生从一开始就意识到学习的任务,整体感知主要脉络,做到从有疑到质疑,再到释疑。

3、自主探索,构建知识体系。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学就是教给学生借助已有的知识去获取新知的能力,使学习成为一种活动。施教之功,贵在导学。在教学过程中,我按照建构主义教学理论,采用“创设情景一自主探索一教师引导一效果测评”的教学模式,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情景—问题—探索一引导一讨论—结论—升华”。最大限度地活跃气氛,调动群体合作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相互间进行智力启迪和互补,同时也为每个学生提供了表现自己的机会。(利用我国对法轮功分子的不同处理办法,让学生们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深深认识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现实意义:有助于区分和处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

4、归纳小结,结束讲课。

通过总结本课所学的知识,通过动画短片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违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危害性,使学生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5 提出问题,做好铺垫。

利用生动有趣的地方独特民俗:“云南十八怪”,调动学生的好奇心,为下一课内容———《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做好铺垫。

推荐第5篇:认定工作具体问题(定稿)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认定工作

具体问题解答

一、资格认定问题

1.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范围如何界定?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特指2003年以前曾经在乡(镇)所属农村学校任教目前已经离开教育岗位的人员,在县(市、区)直属学校任教者不在认定范围。

2.同时具有民办代课等两种身份的人员认定身份时依据什么标准,确定为哪种身份?

依任教年限长短确定,任民办教师年限长的,可以认定为民办教师。

3.工勤或临时工可否认定?

本次只针对在教师岗位者,工勤或其它临时工暂不受理。

4.无物证的人员如何确定其身份?

尽量提供物证,实在没有的须由本人提供3人以上证人证词,然后由认定小组查证核实。

5.工资表、花名册等物证材料中的名字同音异字或与身份证名字同音异字,如何认定?

由原任学校出具证明后可以认定。

6.原在村办幼儿班、“耕读班”、“夜校”、“业校”任教人员,是否属于本次发放范围?

原在“耕读班”、“夜校”、“业校”任教人员,不属于本次发放范围;原在村办幼儿班任教人员应区别对待,如该“村办幼儿班”附属于公办小学,则属于本次发放范围,否则不

1 属于。

7.有同志反映有挣工分(生产队时)大队记分记录,并有证人证词可否认定?

应进一步补充物证,实在没有物证的,可由本人出具3人以上证人证言,再由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证人证词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

8.2003年底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现仍为代课教师的,在不在发放范围?

不在。

9.1962年精简下放人员是否认定?

原国办教师因各种原因下放或辞职的人员,不纳入此次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范围。国办教师下放后转任民办或代课教师的,只审核其任民办代课教师教龄,原国办教师教龄不计算在内。

10.“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区)的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教龄认定,如何认定?

按以下原则和程序进行。

(1)申请人在现户口所在地申报,所在地乡(镇)初审同意后,由县级认定工作小组向原任教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相关证明,由本人带回原任教县(市、区)进行资格认定。

(2)该类人员回原任教县(市、区),参与原县(市、区)规定的所有认定程序,并执行原县(市、区)制定的认定办法。

(3)原任教县(市、区)将最终的认定结果及认定材料汇总后,反馈给申报县(市、区)。

11.现为我市户籍,原在外省(市)有过民办代课教师经历的,如原任教省份已实行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

2 补助政策的,可由原省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以认定。原任教省份未实行的,暂不予认定。

12.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当教师后到企业工作,在企业参加了养老保险,保险属纯个人缴费的,这种情况是否能享受民办教师的教龄补助?

已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人员,不在本次教龄补助审核范围。

13.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含义是什么? 正式录用。

14.有物证的还要证人证词吗?

物证齐全的可以不要证人证词,没有物证或物证不足以确定申请人身份和教龄的都需提交证人证词。

15.在审核中发现,证词有涂改现象,可否认定? 不可以,证人证言和调查笔录均不能涂改,填错换表。

二、教龄认定问题

1.2003年底以前在岗并工作满3年(含3年)怎么掌握? 连续在岗或间断累加满36个月为三年,多余部分不足一年可按一年计算年,但2年零几个月的不能按三年计。

2.任教经历有间断的如何计算教龄?

可以合并计算,间断按月累加,满12个月为一年,累加满三年以后,最后的余月按一年计算。

3.有参加工作时间,无离岗时间的如何确定其教龄? 以证据或证明为准,经核实后能认定几年是几年。 4.只查找到一个月的工资表,能否认定一年教龄? 此类问题应区别对待,如果是代课教师,若只查到一个月工资表,不能认定一年,如需认定,还应补充其他证据材料;但若连续每年都有一个工资表,一般可以认定,起止时间以第一个工资表为起点,最后一个工资表为结点。如果是

3 民办教师,一般情况下可以凭一个月工资表认定为一年。但参加工作终止年,应提供可以认定何时参加工作终止的相关佐证材料或证明材料,否则只能按提供工资表的月份时间视为终止时间。

5.如教职工花名册中制表时间显示为79年8月,表中“参加工作时间”显示73年2月,能否用这一张表认定73年2月----79年8月这一段时间连续任教?

若是民办教师一般可以认定,但代课教师应有补充材料。

6.几份教职工花名册中,显示的起始参加工作时间不同,是否以最早的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

可以。

7.原民办代课教师档案个人简历如显示“十九岁开始任教”,没有标注年月,如何认定起始年月?

可以按出生年月推算年度,月份按一月掌握。 8.任民办代课教师前后服兵役的,其补助教龄如何计算?

只认定任民办代课教师期间的教龄,军龄不作为补助年限。

9.“任教年限”和“教龄”一栏是否相同?

不相同。“任教年限”栏填准确的,即“**年**月”; “教龄”栏填按政策核算后的,即“**年”。

10.当时由学校指派去上学或进修的人员教龄如何确定?

原任民办教师,后被指派上“五七”大学,进修后又继续任教的应计算为教龄。

11.寒暑假是否认定为教龄?

连续任教的,寒暑假应该认定为教龄;任教到假期,但

4 假期后不再继续任教的,不能计算为教龄。

12.物证与人证矛盾者如何认定?

原则上人证服从物证。如二者矛盾,申请人须补充3人以上的证人证言,由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并出具加盖公章和组长签字的调查笔录,根据实际调查结果进行认定。

三、其他政策问题

1.乡(镇)初审如何具体执行公示制度?

以为单位,完成个人申报程序后,即进行申报资格公示。公示范围依次为:乡(镇)公示所有申报人员(包括户口在外地的申报人员);中心校公示所辖范围申报人员;各学校、各村公示本校、本村申报人员。对申报人员调查认定完成后,进行第2次调查认定结果公示,公示范围同上。

2.在申请人不能提供任何物证的情况下,认定单位如何做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必须由认定单位两人以上人员与证明人在调查现场完成,不允许申请人自行取得调查笔录。

3.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因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或签字的,家属是否可以代办代签?

可以由亲属代办,签字可由家属代签,但要本人手印。 4.申请人亲属、非公职人员或现已死亡者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

无效。

5.违反政策、刑事犯罪证明谁出示?

“无刑事犯罪证明”需派出所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的证明”需乡(镇)政府出具。

6.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在乡(镇)审验完后,是否可以交还给本人?

5 可以,但要认真审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验人签字或盖章。

7.教育局、档案局和各乡(镇)、学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应组到卷里?

是,组卷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红色公章,并由提供人或审验人签字或盖章。

8.申请表、确认表、审批表可以涂改吗? 不能涂改,填错一律换表。

9.今年完成60岁以上人员的发放工作,60岁以上如何界定? 至2011年12月31日满60周岁。 10.可否收取认定费用? 不收。

推荐第6篇:幼儿良好习惯养成具体问题

2012年幼儿良好习惯养成具体问题 幼儿时期是孩子行为习惯形成的最佳时期。大家知道,低龄幼儿正是走向自我行为的起步阶段,为此这一时期培养孩子的习惯是很重要的,也是好习惯形成的关键期。因此,我园在本学期根据园里实际情况进行幼儿良好习惯的培养,下面我就根据幼儿 一日生活的组织与安排,幼儿应该培养哪些好的习惯进行梳理:

一、幼儿来园及晨间活动对幼儿行为习惯的要求

幼儿早上来幼儿园,进入班级开始首先知道有礼貌的向老师问好,“早上好”然后安静的去更衣室换衣服,换完衣服后有秩序去参加晨间活动(在参加活动区活动时,教师一定要要求孩子进入活动区人数,并且要根据孩子的意愿去选择,并且要求孩子遵守活动区的规则),在活动中幼儿之间会相互合作,相互交流,互相谦让,互相帮助。小朋友之间有分歧时,会说“对不起”,“没关系”。得到别人的帮助知道主动说“谢谢”。幼儿在使用玩具时要爱护玩具,玩完后会整理玩具,把完玩的玩具有秩序的整理好放回原处。幼儿知道来客人时会主动问好,“客人好”客人再见怎样才能让幼儿做到这些,我们没有具体的统一尺度,而是要求教师根据本班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策略,形成本班的教育特色。

二、教学活动组织中幼儿习惯培养要求

教学活动组织中,教师要培养孩子的倾听习惯,(小朋友之间对话注意倾听,集体活动,幼儿园有大型活动,孩子都不会倾

听,这就需要平时的培养。例如;教师在提问幼儿回答问题时,其他小朋友会倾听,在我们下去考核时,有的班级孩子就非常会倾听,这就是平时培养有直接的关系)敢于表现自己,大胆积极主动回答问题,能专心上课和活动,不做与上课和活动无关的事;能遵守课堂、游戏规则;能保持正确地坐姿,写字时培养孩子爱护眼睛,写字姿势正确。爱护自己的书本,不乱涂、乱撕、乱画。会整理书包、学习用品、保证书桌堂里整洁。爱护学具、玩具,正确使用,用后会整理放回原处。培养孩子保管好自己的用品(学习用品、自己的衣物),注重有语言表达能力培养等。

三、幼儿喝水、入厕过程中幼儿习惯的培养要求。

幼儿在喝水,入厕时要有秩序排队,耐心等候,不拥挤、不大声喧哗,喝水时要喝多少接多少,会使用自己一巾一杯,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四、幼儿餐前、餐中、餐后及午睡中幼儿习惯的培养要求。幼儿在吃饭前养成饭前洗手的习惯,在吃饭时不大声说话,做到细嚼慢咽,做到吃一口菜,吃一口饭,不剩饭,教育幼儿不偏食。在这里也要强调一下,我们教师一定要注意,不要崔处孩子快吃,要保证孩子吃饭时间,更不要把饭菜伴到一起,要求孩子做到的,我们老师要做到。餐后喝水,散步、不做剧烈运动,(中小班孩子一定要养成一个跟着一个走,不要再扯着衣服去走,这也是我们健康活动目标要求的。)有秩序的活动。午睡时,要求孩子有秩序的上床,幼儿鞋子摆放整齐,不说话,安静的入

睡。要求孩子正确的睡姿,右侧卧。我们教师也要做到,不大声的喧哗,斥责孩子,保持静悄悄的,给幼儿提供良好的午睡环境。

本学期,幼儿吃饭时间提前五分钟,11点10分开始吃饭。延长时间是为了保证幼儿吃饭的时间,教师下班还是12点。到寝室班级的孩子,在 11点50分送到寝室。

五 幼儿室外活动及游戏活动中幼儿的习惯培养要求。

幼儿积极参与活动,乐于参与活动,要保证室外活动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孩子在活动中,不打闹、不乱喊叫、不讲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踩草坪、不攀折花草树木、要求孩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看到操场上有纸片、包装袋等幼儿会及时捡起来放到垃圾桶里。活动有秩序,讲规则,积极主动参与到活动当中,让每个孩子都得到充分的锻炼。

六、幼儿入园、离园及在走廊出入时对幼儿秩序习惯的要求。

幼儿在来园,离园及中午饭后散步的过程中,有的在走廊里,大声吵闹,随意乱跑,(有的孩子家长以来就跑出来了,又是家长都找不到)不注意走廊卫生,随意扔纸屑,爱护两侧墙面幼儿作品,不乱撕乱画等,这就要求教师怎样去要求孩子和家长怎样形成好的习惯,你通过怎样的方式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七、做好家长工作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习惯的养成。我们采取小手拉大手,(有的孩子家长一时说不听,就要采取大手拉小手,家长领着孩子,让孩子跟着家长走。老师也要注

意和家长的交流方式,既要家长配合我们,又要家长满意。不能采取极端方式,更不能急躁。)既要要求我们幼儿园的孩子做到,同时通过孩子要求家长也来配合我们,例如:幼儿在家里,按时起床、按时吃饭、按时来幼儿园,要求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要依赖家长。在家里会整理衣物,整理玩具等。

以上是我们幼儿园本学期对幼儿习惯培养的一些要求,具体是怎样去实施,要靠我们教师去想办法,充分发挥我们教师的智慧,制定适合你班幼儿的教育方法。一个人的良好行为习惯并不是一下子就形成的,需要有一个从陌生到熟练,再有熟练到自由化的积淀与形成过程,由于幼儿自制能力差,自我评价能力弱,改正缺点比较困难,所以我们教师一定要有耐心,要有信心,要争取家长的配合,协调好家长,同时让家长知道良好行为习惯的作用,保持幼儿园与家长教育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要急于求成,致使前功尽弃,只要坚持下去,必然会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推荐第7篇:二实小党支部述职报告存在的具体问题、领导点评及整改措施(全文)

二实小党支部2016年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 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及领导点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具体问题

1.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质量不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存在怕得罪人的问题,少数党员敷衍应付走过场、部分支部成员“不想评”、个别党员“不敢评”。要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做到平时拉拉袖子、红红脸,一切为了有利于工作推动,切实转变作风。

2.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学校160多名学生,全部来自东岭、谷阳等附近村子,二至六年级110名学生来自孟庙、邱园等周边村小,且大部分为留守儿童,学生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学习成绩、家庭教育和县城兄弟学校相比,差距巨大。一学期来,全体教师教新补旧、补缺补差、个别辅导、进行家访,想了很多办法,倾注大量心血,学生整体素质、学业水平较开学初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县城学校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面对这样的生源,如何狠抓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成绩,逐步缩小差距,势必成为学校下一阶段必须要抓的主要问题。

3.规范办学有待进一步加强。学校建立时间较短,各项常规工作要逐步落实,上学期虽然对学校发展进行了初步规划,各方面都建章立制,也基本得到有效的执行,学校渐入正规,但仍需细化和深入。二实小的发展必然要经历“规范办学-提高质量-走出特色”这三个阶段,我们一定要走好这第一步。

二、述党建领导提出的问题: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活动较少。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

三、整改情况: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更多考虑学校是新建校,建章立制、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安全工作、校园建设等是迫在眉睫的工作,党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想等到学校基本步入正轨后再进行,放松了对党员开展活动的要求,出现“慢作为”“浅层次”现象。党建工作确实存在一些开会多,行动少,形式多,有效成分少的情况。对党的知识的宣传,范围不广力度不深。下学期,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书记要带头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党支部书记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充分认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带头学习,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有效地开展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工作水平上台阶。

2.紧紧“围绕一个中心,树立两种观念,促进三项发展”开展工作。

一个中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学校教育品牌;

两种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有序的发展观;

坚持全面育人、全面发展的质量观;

三项发展——学生的发展,教师的发展和学校的发展;

3.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学校大部分党员分布在管理层或教学第一线,起着领头羊作用。要把党员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紧密联系起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注重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推荐第8篇:残疾人家庭面临的具体问题

残疾人家庭面临哪些具体问题?城镇残疾人家庭的主要困难是:第一,因为残疾人就业难,家庭的经济收入较少而开支却较多,所以比一般健全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有明显的困难。第二,由于残疾人存在着各种行动方面的障碍,他们中又有许多人长期与父母、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残疾人的居室空间常较狭小。第三,不仅残疾人本身在婚姻恋爱方面困难重重,而且直接影响到残疾儿童的丧偶父母再婚和残疾人的兄弟姐妹择偶。第四,残疾人家庭在成员患病时,大都面临着比健全人家庭更大的困难。不仅残疾人求医有特殊困难,而且作为配偶或父母的残疾人,当其他家庭成员因病求医或住院治疗时,自已缺乏帮助的能力。第五,由于世俗的偏见、物理性障碍和心理负担,作为配偶或父母,残疾人参与社会交往的机会很少,有时不得不放弃。尤其是神精病人的家庭成员,社会的舆论使他们不愿与社区内的人们交往,因此也增加了生活方面的困难。第六,以上原因及残疾人求学难、交通困难等原因,使残疾人家庭大都感到精神压抑。作为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心理负担随着残疾人的情感变化而动荡起伏,这是健全人家庭很难体会到的。生活在农村的残疾人也普遍存在着城镇残疾人家庭的上述问题,只是在住房方面,农村比城市的情况略好,而农村残疾人更为突出的困难是:第一,交通不便严重影响残疾人求学、就医、就业和社会交往,甚至很难离开居室。第二,因其难于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生活缺乏保障。第三,农村缺医少药,给残疾人家庭求医治病造成了比城市更多的困难。

“十二五”时期中国将完善残疾人保护政策 2011-06-10 09:45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于清凡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日前发布。这份纲要指出,“十二五”时期中国将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00万人。在中国,盲人按摩是比较盛行的职业。比起普通人,盲人对人体穴位和皮肤触觉的体会更加敏感和准确。多年从事盲人按摩工作的侯艳女士告诉记者,工作不仅给她带来了收入,还使她的心情快乐起来。她说:“如果人要是不交流就会自己封闭自己,特别是像盲人,因为眼睛不好,出行困难而且交往也困难。如果通过自身的劳动,不仅有了收入,还会有自信,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也不一样了。” 在中国,像侯艳这样的残疾人有8300万,如何让这些因身体残疾而需要帮助的人衣食无忧,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一直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投入57.1亿元,建立了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并带动地方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到2009年,3471个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11万智力障碍残疾人提供服务。238万多城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636万农村残疾人实现脱贫。而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中国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社会保障处干部张瑶女士告诉记者:“中国残联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广泛开展了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多形式多途径开展职业培训,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引导他们去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稳定残疾人就业形势。”

“十二五”时期,中国政府还将切实落实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政策,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落实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中国政府还将加强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目前,中国正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让他们更有尊严地面对生活。张瑶说:“社会不应该从怜悯弱势群体的眼光去看(待)他们,(而应)从权利保障这方面(为他们提供各项服务),(比如)提供校正的仪器、提供(无障碍)坡道等。(这样)残疾人一样能创造生产力,一样能够有尊严的活着,甚至(生)活得更好。” 这份《纲要》指出,今后五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非常感谢会议的主办方邀请我来参加这个会议,有机会和各位专家学习,也可以和大家分享我们的研究成果。

婚姻家庭是残疾人生活的主要场所,对许多重症残疾人来说,甚至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但是在我们现行的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的婚姻家庭的权益没有任何的保障性的规定。2005年我们就接受了全国残联的委托,对我国残疾人婚姻家庭的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且根据我们调查的情况,对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法提供了我们的建议,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所了解到的一些情况。 对北京市和青海省两地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残疾人在婚姻家庭当中遇到的问题有这么几个:结婚的自由权难以实现,婚检和孕检率比较低,成年残疾人的扶养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在离婚的时候法律也没有规定任何保障性的措施。因此我认为在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的时候,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婚姻家庭的保障。我想从下面四个方面来谈一下我们对残疾人婚姻家庭保障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是国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结婚自由权利的实现。结婚自由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对公民的这个自由权进行限制或者干涉。残疾人作为公民的一分子,当然他们的结婚自由权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残疾人作为特殊的群体,实际上,他们的结婚自由权在实现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要比我们想象的大得多,而且现行的法律和公共政策也没有对残疾人的结婚自由权有任何特别的保护和鼓励措施。一方面由于残疾人身体的原因会造成生活的不便,我是觉得在调查的过程中,感受到残疾人对婚姻是非常渴望的,非常想结婚。在青海省对520名残疾人进行调查,调查显示大部分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甚至依赖他的亲属或者他人对他的照料的,到了适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有70%的人是因为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的照顾。在我们进行的焦点小组的访谈当中,很多的残疾人认为结婚之后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离婚者都认为离婚后他们的生活水平下降了。所以我觉得,一方面残疾人是非常渴望婚姻的,但是另一方面残疾人在他们的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又遇到了很多的困难。我们在青海省的调查中发现,有21%的适龄的残疾人没有结婚的原因是找不到配偶。绝大多数的残疾人结婚的目的非常单纯,和我们不太一样。我们一定要找到相爱的人或者怎么样,他们的态度很现实,他们就希望能够找到一个伴,能够在生活中互相扶助。有一个《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中说,由于这些障碍,残疾人往往很难或者无法与他人发生密切亲密的关系。那些被认为是残疾的人,没有功能的限制也无法结婚为人父母。我们应该鼓励残疾人结婚建立自己的家庭,各个地区应该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一些政策,使得残疾人能够享受一些特殊的政策里保护结婚自由权,在我们的调查和座谈中,以前他们结婚不困难,当时北京有一个政策,如果你和残疾人结婚,你可以拿到北京的户口,当时北京户口对很多外地人特别是农村的妇女有很大的吸引力,他们的婚姻相对就比较容易,而且北京还有一个政策,你要和他结婚十年户口才能真正转过来,某种意义上也让他的婚姻有相对的稳定性。我在做这个研究的时候也有一个疑惑,特别是今天听了很多专家的想法,我不知道这个保障的措施是不是对残疾人的歧视,有时候我真的不是特别清楚,这些特别的措施对残疾人来讲,他们认为非常好,他们认为很有用,可能我们需要设立一些除了解决户口和其他的措施,比如说减免税收,通过其他的一些方法比如提高社会的福利措施,我觉得德国专家的建议,他们的做法就非常的好。 第二个问题对残疾人实行免费的婚检和孕检,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我国是出生缺陷和残疾高发的国家,出生的时候已经发现先天的畸形儿是20到30万,出生数月发现的残疾人每年高达80万到120万,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到6%。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率比较搞一个是我们的婚检和孕检率相对比较低,所以我觉得作为国家应该采取一些措施鼓励残疾人在结婚的时候进行婚前体检,及时的发现隐患,减少风险。我国在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的时候取消了强制婚检,近几年的调查就发现新生儿的缺陷率在提高。我在调查过程中也发现,残疾人由于经济条件相对比较差,收入也比较低,支付孕检和婚检的费用非常有困难。我们在青海的调查发现,大部分的残疾人都是需要社会救济的,90%以上的残疾人人均收入不到500元,超过一半的残疾人,人均月收入在100元以下,无论是婚检的费用还是孕检的费用还是新生婴儿的检查的费用,对他们来说都是一个比较大的负担,所以我觉得应该对他们进行免费检查。而且我觉得实际上对他们进行免费检查也是有可行性的,一方面我们现在的婚检率相对降低了,没有强制婚检了,一些省市已经开始实行免费的婚检,也应该包括残疾人,不能在全省和地区全部实现免费婚检的地区,对残疾人应该实行免费婚检。对于减免的孕检,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实行,比如说广东省降低50%。我是觉得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婚检是具有可行性的。

第三个问题明确规定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设立监护、监督人制度。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残疾人的监护人主要是由残疾人的父母来担任。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不太突出。一方面是未成年的残疾人的父母大部分都还是生存的。而且法律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规定本身是比较明确的。除了父母之外,像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都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于成年人婚姻法是没有任何关于抚养性的规定的,除了老年人,一般来讲都没有规定。所以,父母死亡以后,对成年残疾人的监护应该是有问题的。当然民法通则有一个规定,是对精神病患者可以设立监护人。所以实践当中是必要这样的规定来做的。

我们在青海的调查也发现,重度的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6%,这部分人基本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也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因为没有可能,就是依靠父母和亲友的帮助,如果家庭发生变故父母死亡了,他们的生活起居就无法得到保障。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占总数的20%,这部分残疾人大部分是婚姻关系的。但是在残疾人的通婚当中,大部分都是残疾人和残疾人通婚,轻重程度都差不多,一个人没有什么生活能力,对方也没有什么生活能力,父母一旦死亡了,他们的生活问题也非常严重。如果是残疾人和健康人的婚姻,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也不稳定。扶养问题确实是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在调查当中,座谈的时候很多的残疾人的父母说我们在我们的孩子没有问题,即便我们不吃饭,我们会让孩子吃饭,如果我们走了,我们不知道妻子怎么办。这部分人,这些成年的残疾人,他们的问题怎么办?怎么解决? 所以我想,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途径。 一个途径是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我们在法律上对这些残疾的成年的人应该法律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他们的亲属应该尽扶养义务。他们的配偶、父母、父母死亡后的兄弟姐妹等。他们有的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他们的扶养对这些成年残疾人没有好处。那就应该由国家承担起对这些残疾人的供养的义务,就是社会福利。我们今天在讨论到底是权利导向还是社会福利导向。我觉得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是个人的生存问题,这个是必不可少的,国家还是要承担责任,还是要担负起对国家残疾人的供养的义务和责任。第二要设立监护、监督人制度。对残疾人的监护刚才我也讲了,主要是对他们的亲属来监护。我们的民法通则当中对监护、监督人是没有任何规定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自己孩子的监护通常来讲没有太多的问题。但是如果说由他的其他的亲属来监护,比如说他的兄弟姐妹,其他亲属、舅舅、姨等等,他们在监护的时候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这个就要设立一些制度。如果钱一下子发完了,这些人没有把钱用到残疾人身上,自己用了,甚至写宽跑了,怎么办?有监督监护人你怎么行使权利,来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这一点在保护残疾人利益上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四个问题在离婚制度中要确立保障残疾人利益的原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如果一方是婚后严重致残的,可以适当的限制他方的离婚自由,这可能需要讨论;第二在离婚的时候通过对残疾人利益的倾斜性的规定为残疾人进行保护。

我们在北京和青海的调查中都发现了第一种情况,因为车祸和事故残疾了,对方立刻提出离婚,不仅自己跑了,还把补偿的钱带走了。对于这样的人和情况,对残疾人深信身心的打击是非常大的,所以我是觉得对这一部分的残疾人,特别是在婚后严重致残的,应该给他们一段生理和心理的康复期,在康复期内一般不应当离婚,给他一点恢复的过程,某种意义上限制离婚自由,离婚自由的权利和残疾人的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可能会发生冲突,但是我觉得,我们社会会有一个公平正义的理念,我们不能说你不能离婚,而是在某一个时间段限制你的权利,比如说妇女在怀孕、流产期间我们会有一段时间限制男方的起诉权,那对于残疾人,特别是婚后的残疾人,也给他一定的康复治疗的时间。对于残疾人的离婚自由的限制本身还是有条件的,一个条件是致残的结果必须是在婚后发生,而且是伤残程度比较严重的。第二是在致残的治疗期间和恢复期间不允许离婚,在结束治疗以后或者是经一段时间的治疗没有治好,久治不愈的,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了,对残疾人的生活、医疗、监护,对他们进行妥善安排之后,应当还是允许离婚的,所以是一段时间内限制非残疾人一方或者另一方的离婚自由。

第二在离婚的时候对残疾人的权利进行保障。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当适当的照顾残疾人,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在离婚的时候对残疾人没有特殊的保障。我们的调查显示,大多数情况照顾了非残疾的一方而没有照顾残疾的一方,这个很奇怪。在残疾人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是非残疾的一方,确实残疾人生活有困难,应当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适当多分。

第三在处理婚姻住房的时候,残疾人应该有优先权。调查显示,残疾的一方绝大多数是没有住房的,大部分人是借住在亲友家里,双方拥有共同住房的比例不到10%,在离婚后他们面临的居住困难是非常大的。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离婚的时候,共有房屋要考虑残疾人的利益,如果承租其他人的房租,残疾人一方应该有优先承租权。离婚的时候,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该有经济帮助,婚姻法有对生活困难的一方有经济帮助,残疾人是弱势群体,在他们处于困难的情况下,应当给予保护。

第四是离婚的时候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应当考虑残疾人一方的利益。在调查当中,有很多残疾人说一定要结婚,一定要生孩子,可能是中国的观念,认为老有所依,但是在离婚的时候,绝大多数的孩子都判给了非残疾的一方,他们很伤心。我们在决定离婚和子女抚养方到底是谁的时候,第一原则还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子女最佳利益,但是我们也要考虑到残疾人的利益和愿望,适当的照顾他们的利益。 这是我们在调查过程中的,一些想法,提了一些建议,可能有很多地方不是那么合适,也希望一会儿和大家共同讨论,谢谢大家。 我国残疾人家庭面临哪些具体问题? 关键词: 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婚姻/家庭/监护/离婚

内容提要: 家庭是残疾人生活的主要场所,甚至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但他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了许多健康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残疾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结婚自由权难以实现;婚检、孕检率低;监护规定不到位,养老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离婚时法律没有规定特殊的保障措施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婚姻家庭权益未作任何保障性的规定。因此,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时,应当增加有关保障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的内容,以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家庭是残疾人生活的主要载体,甚至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但他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却遇到了许多健康人难以想象的问题和困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 中对此未作任何保障性的规定。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的帮助下,笔者等在2005 年5 月至8 月选定北京市和青海省两地展开调研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残疾人保障法》提出修法建议,期望能填补我国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立法的空白。

在北京市的调研包括市、区和街道三级,笔者等全面接触各类残疾人,其目的是了解残疾人婚姻家庭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和修订调查问卷。在青海省的调研包括对州、市、县及村的调查,调查采取了问卷调查、焦点小组和开调研会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残疾人的婚姻家庭情况和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与需求。课题组在青海向残联系统的工作人员分发了调查问卷,开展焦点小组访谈。同时,还在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及海晏县召开了调研会议,各地人大、妇联、民政、卫生、计生、司法、法律援助中心、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代表以及部分残疾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残疾人代表(包括各类残疾人以及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的监护人)参加了调研会议。在青海省的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750 份,回收有效问卷520 份。[1]通过调查,课题组了解了残疾人在婚姻家庭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的各种需求和愿望,为课题组进行对策研究和提出修法建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残疾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结婚自由权难以实现;婚检、孕检率低;监护规定不到位,养老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离婚时法律没有规定特殊的保障措施,等等。有鉴于此,笔者特提出如下立法建议,以期对保障我国残疾人的婚姻家庭权益有所助益。

一、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残疾人的结婚自由权利

结婚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每个公民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和限制。残疾人作为公民的一分子,其结婚自由权利当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残疾人毕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结婚自由权利的实现要比一般人困难得多,而现行法律和公共政策实际上并没有对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在实现结婚自由权利方面制定特别的保护或鼓励措施,残疾人结婚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一方面,残疾人由于身体原因往往会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因此他们的日常生活常常需要别人来帮助, 可以说他们比正常人更加渴望拥有婚姻和家庭。在青海省对520 名残疾人进行的调查显示:大部分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需他人协助或完全依赖他人,到了适婚年龄而未婚者中有70 % 的人均为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协助或完全依赖他人者。在焦点小组的访谈中,已婚的残疾人普遍认为婚后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离婚者则多认为离婚降低了自己生活水平。由此可见,残疾人比正常人更需要婚姻生活,需要配偶的关心和协助。 另一方面,残疾人在缔结婚姻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课题组在青海省的调查中发现,有21 % 的适婚年龄残疾人没有结婚;在男性残疾人中有29.3 % 的人在25 岁以后结婚,21.7 % 的人在30 岁以后结婚; 女性残疾人中有能找到生活伴侣,能有个人相互扶持,共度一生。正如联合国大会第37 届会议通过的中所说:25.3 % 是在25 岁以后结婚,有9.6 % 是在30 岁以后结婚。残疾人较该地区非残疾人未婚比例高、平均结婚年龄晚。同时绝大部分残疾人在缔结婚姻方面态度非常现实,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找到生活伴侣,能有个人相互扶持,共度一生。正如联合国大会第37 届会议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由于这些障碍,残疾人往往很难或无法与他人发生密切的和亲密的关系。那些被认定为'残疾'的人,即使没有功能方面的限制,也往往无法结婚和为人父母。人们现在日渐认识到心智残障的人对个人和社会关系包括两性关系的需要的问题。”[2]由此看来,国家应当鼓励有结婚能力的残疾人缔结婚姻,组建家庭。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灵活制定一些政策使与残疾人结婚者享受一定的优惠条件,如解决城市户口、提高社会福利标准或减免税收等,以便帮助残疾人解决婚姻问题。除了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的婚姻外,也要严格禁止干涉残疾人婚姻自由的行为。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性,他们的婚姻受到的干涉比非残疾人要多,尤其是在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结婚时往往遭到非残疾人一方家人的反对,使他们不能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志缔结婚姻。残疾人结婚难的问题不仅给其自身带来了痛苦,也给社会带来了负担和压力。因此,国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结婚的自由权利,禁止一切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残疾人结婚自由的行为。

二、应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婚检和孕检,以降低新生儿的出生缺陷率

优生优育事关下一代的健康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据悉,我国是出生缺陷、残疾高发国家,出生时即可发现的先天畸形儿每年达20 —30 万人,再加上出生数月乃至数年后才显现出来的缺陷,每年先天残疾儿出生数量高达80 —120 万人,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 —6% .[3]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上升与新生儿父母不进行婚检、孕检有直接关系。对儿童早期出现的疾病越早发现越好,这样可以进行康复治疗,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减少残疾儿童的数量。因此推行婚前检查、孕期检查、新生儿检查和儿童保健十分必要。残疾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先天残疾,他们如果婚后生育是具有遗传风险的,且遗传风险大大高于非先天性残疾人。因此,对他们应当作婚检和孕检,以防止新生儿的出生缺陷。但是,2003 年10 月1 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的要求,导致婚检率大大降低,这就使一些未作婚检的残疾人潜在的疾病不能被及时发现。笔者认为,国家应采取措施鼓励残疾人在结婚时进行婚前体检,以及时发现疾病,减少遗传风险。同时由于一部分残疾人身体不便,在怀孕的时候更容易使胎儿受到影响,因此孕期检查对残疾人来说也非常重要。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医学检查,可减少不必要的出生缺陷。此外,加强对残疾人的新生儿检查和儿童保健,及早防治,也可以减少各类疾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的相关条款中,特别规定了对影响胎儿发育和婴儿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应加强医学检查和检测,还规定了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筛查的项目及有关内容等。开展产前诊断,既可预防和减少残疾儿出生,也能够预防胎儿严重畸形的发生。有关专家指出,由于人类孕育胚胎受精卵子本身的质量、基因遗传缺陷、染色体变化、环境因素等影响,导致怀孕的胚胎中有一部分会不正常。有资料显示,如果我国每年出生2 000 万新生儿,则可有2.5-3 万个先天愚型儿出生。每个患儿将消耗4-20 万元,不仅社会消耗很大,人们的感情负担也很重。[4] 但是,由于残疾人的经济条件普遍比较差,收入比较低,支付婚检、孕检的费用的确有困难。笔者等在青海省的调查发现大部分残疾人需要社会救济,90 % 以上的残疾人人均月收入不足500 元,超过一半的残疾人人均月收入在100 元以下。残疾人婚前检查、孕期检查和婴儿期检查这三项检查对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因此,国家在鼓励残疾人进行婚检、孕检的同时,免除他们的检查费用非常必要。从实践层面来看,免费婚检已经在一些省、市推广,具有可行性。自从国家取消了强制婚检制度之后,出现了婚检率大幅下降的趋势,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全国陆续有一些地方实行免费婚检。如在山西省潞城市(县级市)、深圳市福田区等上百个地、县级城市宣布实施免费婚检以后,广东省率先宣布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免费婚检。紧随其后,上海市也实行了免费婚检。各地在实行免费婚检后,婚检率又有了明显的回升,上海浦东新区实施免费婚前检查一个月,婚检率已从原先的2% 上升为目前的26 % .同时,在没有取消强制婚检之前,很多地方就规定了对残疾人婚检实行优惠,如广东省规定对残疾人婚检费用优惠50 % .因此,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婚检具有可行性。而孕检和婚检对新生儿的健康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对残疾人的孕检也应当实行免费,并应该为残疾人的新生儿检查和儿童保健提供便利、优惠的条件。

三、明确规定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设立监护监督人制度

(一) 明确规定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

监护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该制度以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监护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因此,监护制度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家庭自治领域的干预和介入,以达到由非亲属或由国家填补亲属监护的不足或无亲属监护的空缺。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残疾人的监护人主要由残疾人的父母担任。未成年残疾子女的父母大多生存,抚养监护问题并不突出,且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28-29 条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负担能力的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但是对成年人则没有规定其抚养义务。因此,父母死亡后,对成年残疾人的监护就成为问题。只能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 条的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设立监护人,其监护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通常已婚残疾人的健全配偶是残疾人的监护人,如果配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配偶死亡、丧失意思表示能力或者配偶担任监护人不利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残疾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成年并且有监护能力的子女的,由成年子女担任监护人。如果上述监护人都不存在或不能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中有监护能力的担任监护人。笔者等在青海省海晏县的调查发现,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6 % .这部分残疾人基本上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且无法缔结婚姻关系,他们的日常生活完全依靠父母或亲友帮助,一旦家庭遭遇变故或父母死亡,他们的生活起居难以得到照料,更谈不上实现其他权利。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0 % .这部分残疾人尽管大多数存在婚姻关系,但残疾人之间通婚的数量较多,其配偶往往也不能担任监护人,多数情况下是由与残疾人一起生活的父母担任监护人。而残疾人与健康人之间的婚姻大多不稳定,极易被对方抛弃。同时,如果担任残疾人的监护人有经济利益可图时,许多亲属又都会争做残疾人的监护人。目前,对于没有结婚,或者离婚、丧偶后又没有成年子女的成年残疾人由谁担任监护人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这部分残疾人恰恰是最需要得到法律保护的。对此,残疾人的父母非常担忧,他们极为担心自己身故后残疾子女的生活由谁来照料。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应当明确规定监护人,并适当扩大《婚姻法》规定的扶养人范围,其顺位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其他近亲属。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残疾人住所地的基层民政部门在有监护资格的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或者上述亲属担任监护人不利于残疾人的,由残疾人住所地的基层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国家对于上述无劳动能力、无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扶养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予以供养,以确保他们的生存权。监护人的职责应当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5]

(二) 设立监护监督人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被监护残疾人的利益,还应当设立监护监督人。监护监督人制度是对监护人管理财产的行为以及其他与监护相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且在被监护人的利益受到监护人的侵犯时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制度。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监护制度中均规定了监护监督人制度。监护监督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由亲属会议确定监护监督人。如《法国民法典》第407 条、第420 条规定任何监护中都必须有监护监督人,监护监督人由亲属会议在其成员中选任。二是由亲属会议履行监护监督职责。如《澳门民法典》第1807 - 1816 条对监护监督人的设置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第1810 条规定,亲属会议有权监督监护人履行职务之方式。亲属会议由2 名亲属和检察院人员组成,如无亲属,则在父母的朋友、邻居或其他关心该被监护人的人士中选定。三是设立监护行政官署或监护法院,履行监护监督职责。如瑞士的监护官署、德国的监护法院等,以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6]我国现行立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监护监督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0 条有所涉及,只是没有形成制度。该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笔者认为,在《残疾人保障法》中应当设立监护监督人制度。除残疾人的父母和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外,由其他亲属担任残疾人监护人的,应当由监护监督人对其监护行为予以监督,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而言,父母在担任监护人时,由于父母、子女之间存在血缘亲情关系,通常情况下父母总是会积极地维护自己子女的利益,不需要设立监护监督人。父母一旦侵犯子女利益,可以按照《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如果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父母之外的其他亲属担任监护人时,则需要设立监护监督人,以加强对残疾人监护人的监督,确保监护人的利益不会与残疾人的利益发生冲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传统的大家族已经逐渐消失,核心家庭成为现代家庭的主导模式。在监护监督人的设置上不应再以传统的亲属会议作为监护监督机关,也不便于涉及被监护人父母的朋友、邻居、其他关心被监护人的人士乃至检察官等。否则不仅范围相当广泛,而且监督力度不够,监督难以到位。同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分布广泛,这就决定了国家机关很难直接承担主要应当由家庭承担的监督责任。因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监护监督人应当由有监护资格但不担任监护人的亲属担任,并首先由他们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残疾人住所地的基层民政部门在有监护资格的亲属中指定。

四、在离婚制度中确立保障残疾人利益的原则

(一) 一方婚后严重致残,对他方的离婚自由应予以适当限制

笔者等在北京市和青海省的调查均表明社会上存在着一方婚后致残、另一方立即提出离婚的情况,这对受到身体和精神双重打击的残疾人而言是相当残酷、难以接受的。很多残疾人呼吁应当采取措施在一定时期内保护他们的婚姻,维护他们的利益。笔者也认为,对于婚后严重致残的,应当给残疾人一段生理和心理的治疗、康复期,另一方要求离婚的,一般不应当允许立即离婚;在治疗结束或康复期结束后,或久治不愈、夫妻关系已无法维持的,经妥善安排好残疾人一方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以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对残疾人婚姻的保护是有条件的。首先,致残的结果必须在婚后发生,且伤残程度严重,需要进行治疗康复。其次,对因一方致残而要求离婚的配偶他方的离婚自由,予以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具体体现为两点:一是在致残后的治疗期内一般不允许离婚。二是在结束治疗后,或因久治不愈、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非残疾人一方在妥善安排好残疾人一方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方可准予离婚。一方婚后严重致残,对他方离婚自由予以适当限制的理由如下:11 夫妻间的相互扶助义务是法定义务。离婚是婚姻自由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如果一方因另一方婚后致残就立即提出离婚,不利于残疾人一方的治疗与康复,对残疾人一方来说是残忍而不公平的,也不符合社会正义的理念。一方的残疾本来是另一方履行扶助义务的开始。[7]如果一方残疾,另一方立即提出离婚,则《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相互扶助义务的立法目的便难以实现。离婚自由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它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法律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但自由是有限度的,它要受到“自然法的限制,此自然法即道德法、正当法;它不仅在自然状态中存在,在社会状态中仍然存在,并指导着成文法的制定”。[8]在一定的条件下,为了维护残疾人权益,使因故致残者能够有一个稳定的治疗康复环境,以利于其心理和生理创伤的愈合,法律可以规定在残疾人一方的治疗期结束后,再考虑离婚问题。这是在考量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对《婚姻法》离婚自由所做的修正,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当残疾人治疗结束后或久治不愈而双方夫妻关系确已无法维持时,另一方在安排好残疾人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以准予离婚。 21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有先例可循。《婚姻法》第34 条、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 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 条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以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表明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限制自然人离婚诉权的情况。一方婚后严重致残,对他方的离婚自由予以适当限制是有先例可循的。31 从总体上不会影响离婚自由原则的适用。一方婚后严重致残,对他方的离婚自由予以适当限制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与一定时期内限制残疾人配偶离婚的自由权。特定条件是指致残的结果必须是在婚后发生,且伤残程度严重,需要进行治疗康复。一定时期是指在致残后的治疗期内。而且,这一限制仅是针对离婚诉讼中残疾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时的情况,如果双方自愿离婚或者残疾人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应当受到限制。而且如果事实证明双方已经无法维持夫妻关系的,且非残疾人一方能够妥善安排好残疾人离婚后的生活的,法院可以准许其离婚。因而这一限制尽管与离婚自由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并不是完全限制了残疾人配偶的离婚权,仅是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离婚自由,从总体上不会影响离婚自由原则的适用。

(二) 离婚时对残疾人利益的保护

离婚时保护残疾人的利益应当是《残疾人保障法》的重要原则。离婚时对残疾人利益的保护,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住房的处理、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等方面。11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残疾人。在参加本次问卷

(一) 调查的366 名残疾人中,已经离婚的有26 人,其中有17 人填写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在这17 人中有11 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适用平均分割,其中残疾人的配偶为非残疾人的有8 人。有2 人因为残疾分得多数财产,其余4 人为非残疾方分得多数财产。这一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残疾人作为弱势一方与非残疾人相比,大部分人经济收入较低。当残疾人与配偶离婚时,生活上失去了依靠,多数残疾人期望能够多分得一部分财产,以保障他们离婚后的生活,这是可以理解的。笔者认为, 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这表现为以下两点: 第一,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第二,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第一,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第二,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当然,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1 处理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在参加本次问卷

(二) 调查的366 名残疾人中,离婚的有26 人,其中有18 人填写了离婚时婚姻住房状况。其中,残疾人没有住房的有11 人,占总数的61.1 % .他们主要是借住在亲友家中。双方拥有共同住房的有2 例,其余为双方共同承租住房。笔者认为,在离婚处理双方共有住房时,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权要求多分。残疾人同非残疾人离婚的,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分割首先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情况,优先考虑残疾人的利益,由残疾人一方享有房产的多数份额。对于双方都是残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残疾程度以及双方自身的其他条件进行判决。也就是说,应适当照顾条件较差、残疾程度较重、严重丧失劳动力等残疾人的利益,在分割房产时,可以让其占有较多的房产份额。第二,双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果夫妻居住的房屋是租赁的房屋,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承租权,即非残疾人一方应当从租赁房屋中搬出,由残疾人一方继续租赁该房屋。这里的租赁仅指一般意义上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包括政府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公民提供的福利性质的廉租房。残疾人之间离婚的,当房屋是由双方承租时,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的一方应当享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残疾人结婚后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离婚而无房屋居住的,非残疾人一方有条件的应当给予解决。如人民法院可判决残疾人一方在一定时间内可暂时居住在非残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如双方都是残疾人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残疾双方的残疾程度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依据上述方法进行判决。31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离婚时,残疾人一方生活困难的,非残疾人一方应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对残疾人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残疾人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9]当非残疾人与残疾人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给予经济帮助。具体条件如下:第一,残疾人一方确实生活困难。如果残疾人一方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属于生活困难;残疾人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房的,也属于生活困难,非残疾人一方应当给予帮助。如果残疾人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非残疾人一方愿意以其住房的居住权或所有权来作为经济帮助的形式的,法律应当允许。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人一方生活困难必须在离婚时已经存在,如果困难出现在离婚后则不能要求经济帮助。如果离婚时,残疾人一方生活条件比较优越,他方可以不在经济上给予帮助。第二,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在我国残疾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多种类型,而每种残疾类型又存在不同的残疾等级。[10]残疾等级不同也就意味着残疾程度的不同,残疾人残疾程度的不同,其适应能力、谋生能力也有所不同。对残疾人的经济帮助,应当根据残疾程度来确定经济帮助的形式和经济帮助的数额。第三,非残疾人一方的负担能力。非残疾人一方离婚时给残疾人一方的经济帮助,不仅要考虑残疾人一方的残疾程度还要考虑非残疾人一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这就是说在保护残疾人一方利益的同时,还 应当考虑非残疾人一方的利益,不能为保护残疾人的利益而使非残疾人一方无法生存。 第四,当地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确定对残疾人经济帮助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由于我国各省、市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各地区对本地区内基本生活水平均有具体规定。因此,以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生活困难以及具体的帮助数额的做法是客观可行的。41 残疾夫妻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由何方抚养首先应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即确定未成年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应当优先考虑是否有利于该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其次要考虑残疾人父母一方的意愿和抚养能力。此次调查表明,残疾人离婚时多希望子女由其抚养,以培养与子女的感情,确保老有所养。但调查的数据也表明,残疾人的愿望并没有得到实现。调查问卷中填写离婚后子女由何方抚养的共有14 人,其中, 母亲为抚养方的有9 人,在这9 人中,非残疾人为4 人,残疾人为5 人。父亲为抚养方的有5 人,其中,4 人是残疾人,1 人是非残疾人。显然,残疾夫妻离婚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主要考虑的是子女的利益,而不是残疾父母一方的愿望。

笔者认为,为了照顾残疾人,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且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一方的意愿。换言之,人民法院在确定残疾人离婚后其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在考虑照顾其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照顾有抚养能力的残疾人。这实际上是赋予了残疾人一方对子女的优先抚养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残疾夫妻离婚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照顾残疾人的原则,以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重大影响为前提。与残疾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不能受到正常的教育、获得适当的医疗以及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应视为其利益受到重大影响。离婚时,一方是残疾人的,总的原则是在保护其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照顾有抚养子女能力的残疾人,但子女的利益由此而受到重大影响以及残疾人一方放弃抚养权的,应当由非残疾人一方行使对子女的直接抚养权。残疾人和非残疾人双方都不主张抚养权的,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性,非残疾人一方应当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离婚时,双方都是残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同时考虑双方残疾程度的轻重,确定直接抚养方。鉴于残疾人的生活相对困难,子女由残疾人一方抚养的,另一方给付的抚养费中应当包括其为照顾子女而雇佣保姆的费用。

注释:[1]调查问卷分为问卷

(一) 和问卷

(二) .问卷

(一) 的被调查对象为肢体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视力残疾的残疾人,内容涉及被调查人员及其配偶的基本情况、生活自理情况和婚姻情况;问卷

(二) 的被调查对象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残疾人,内容涉及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监护情况、婚姻情况和配偶的相关情况。问卷

(一) 发放500 份,回收有效问卷366 份;问卷

(二) 发放250 份,回收有效问卷154 份。[2] see world programe of action concerning disabled persons , un gereral aembly a/ res/ 37/ 52 , http://www.daodoc.com/other/showarticle.asp?articleid=637.[5]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0 条。 [6]参见李霞: 《监护制度比较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第323 -325 页。[7]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履行以对方需要扶养为条件。一方因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另一方配偶应当履行扶养义务。[8]何怀宏: 《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年版,第92 页。[9]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27 条。[10]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 条第2 款。(中国政法大学·夏吟兰)出处:《法商研究》2006年第6期

推荐第9篇:核定征收的几个具体问题

核定征收的几个具体问题

【思考1】第一季度核定征收,准备在下一个季度改为查账征收,是否可以?什么时间到税务机关申请?

【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调整。

(1)2011年度核定征收的,如果需要改为查账征收,必须由主管税务机关在2012年6月底前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前,该企业仍旧按上年度核定征收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2)2012年6月底前经重新鉴定,该企业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继续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2年6月底前经重新鉴定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应当从2012年1月1日起改为查账征收,年度汇算清缴时,按查账征收企业对待,前期按上年度核定征收方式预缴的所得税,作为预缴税款处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同时,该文件还强调,税务机关应当“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思考2】今年所得税检查中,税务机关要求2010度核定定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业户,再补缴企业所得税,理由是2010年核定的定额偏低,而企业实际的销售额过大(如一种情况:企业核定2010年定额5万元,实际2010年销售额5000万元,企业账面亏损;另一种情况:企业核定2010年定额5万元,实际2010年销售额5000万

元,企业账面盈利100万元),说是有文件规定的,不知这一要求是否正确,又如何申报或补缴入库呢?另,真的有这样的文件规定吗?如果有应如何掌握呢? 假设甲企业2010年度每季度核定定额缴纳1万元所得税。

后来经税务稽查,发现2010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要远远超过12万元(50万元),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补缴38万元。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解析】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税务机关对上年度核定定额认为偏低,也不能对上年度的所得税进行补缴,而只能在2011年6月底前根据上述企业的实际情况重新鉴定,重新鉴

定后的定额只能从2011年度执行。不能溯及既往。

国税发【2008】30号 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税务机关对定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果认为定额偏低,应当在下年度6月底前重新鉴定后,调整定额,而不能补缴上年度的税款。

【思考】肯德基宅急送业务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应当缴纳营业税? 答:

国税函发【1993】149号:

饮食业是指提供饮食并通过就餐场所的,应当按饮食业缴纳营业税;只提供饮食,不提供就餐场所的,一律缴纳增值税。 国税函【2009】233号:必胜客宅急送业务的流程与饮食业类似,应当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条:饮食业凡不提供就餐场所的,一律缴纳增值税。

新法优于旧法

推荐第10篇: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问题相结合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问题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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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工人运动实践基础上而创立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主要唯物主义角度所编写而成。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包括三部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分别是马克思、恩格斯受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创立的。

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体系,也包括了继承者对它的发展,即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的世界观,是工人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是工人阶级争取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它是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和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十分严整而彻底的世界观,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理论是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科学表现。

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在新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中,巧妙地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可取得很好的效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言以蔽之,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而得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道路。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一开始就是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党,在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问题相结合的过程中演变出了毛泽东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此类的重要指导思想。党早期的领导人如陈独秀、李大钊曾提出过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应用到中国的实践当中去。李大钊在其《布尔什维克主义的胜利》一文中高呼Большевик为全世界人类人人心中共同觉悟的精神,Большевик的胜利,就是20世纪世界人类人人心中共同觉悟的新精神的胜利。由此可见,中共成立之初,党的领导人就认为马克思列宁主义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并设法将其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在中国无产阶级随后的斗争中,由于党尚处于幼年时期,对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问题相结合这一历史性的艰巨问题还没有形成深刻的、完整的、统一的认识,导致党或多或少地犯了左倾或右倾的错误,有的甚至给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遵义会议后,全党形成了以毛泽东为领导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做的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最先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个命题,,至此党开始从理论上系统地总结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为中国革命提供合乎实际的完整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经过延安整风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成为全党的共识,并且逐步引导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

的阶段的胜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全党继续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继而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从而使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问题相结合即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问题,把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历史经验提升为理论,同时把马克思主义根植于中国的优秀文化中。这引导着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不断取得胜利,提供了凝聚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强大精神支柱,且倡导和体现了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不断开拓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境界。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即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集中到一点就是高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众所周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于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巩固和建设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以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问题相结合为前提的。中国共产党能够在新时期开创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理论基础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继承,其时代背景是对国际形势的和时代特征的科学把握,其历史根据是对国内外建设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其现实依据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的科学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关键在于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鲜明的特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创造地探索和回答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么建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了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累了重要的历史经验。30多年的历史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的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党没有过多的经验,在经济建设方面只能照抄苏联,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又是一个缺点,缺乏创作性,缺乏独立自主的能力,在苏共20大后,中国领导人提出“以苏为鉴”,党开始逐步地探索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基本改造完成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由于在建设道路上的一些右倾或左倾主义、领导人的急于求成,党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或多或少的出现一些偏差,某些错误观念深害了一代人的思想。在粉碎“四人帮”后,以邓小平同志为党的第二

代领导核心下实现了拨乱反正,展开了关于真理的大讨论,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把国家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逐步地摸索中,党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具体问题又一次较完美的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而促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随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提出,党和国家对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问题相结合的经验又提升了一个层次,大大减少了改革开放过程中同生产力发展不协调的生产方式,使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解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党和国家吧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问题相结合的过程中发展出的产物,党和国家人民应始终不渝地贯彻这一理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打好坚实的基础,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温学通2011.11.20

第11篇: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三个具体问题

关于个人所得税三个具体问题的探讨

——基于税收基本原则

通常认为 , 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是现代税制建设中应遵循的三大基本原则。财政原则强调税收的基本职能是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 。公平原则要求在税收结构中 , 各税种的征收必须做到纳税人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 , 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它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则。纳税人的经济状况决定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纳税人的收入或所得是衡量其纳税能力的最好尺度。效率原则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税收的行政效率要求国家征税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入,因此,各税种的设置必须便于征纳双方操作运行,便于管理。

本文将依据上述三大基本原则分析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三个具体问题。

一、年终奖扣税问题

(一)年终奖扣税办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 (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于上述规定,实务中存在两种理解和处理方法:一是直接按照《通知》规定套用公式处理;二是将速算扣除数也乘以12,得出年终奖的应纳税额。

例如,A君年终奖若为6100元,按照第一种理解,应纳所得税额计算过程为: 6100/12=508.33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应纳所得税=6100×10%-25=585.00元;按第二种理解,应纳所得税=6100×10%-25×12=310.00元。两种理解计算的纳税额相差275元整。

若B君年终奖为6000元,则按第一种理解,应纳所得税额计算过程为: 6000/12=500.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应纳所得税=6000×5%-0=300.00元;按第二种理解,应纳所得税=(6000.00×5%-0×12=300.00元。

从上例中可见,按第一种理解,A君的年终奖比B君多100元,个人所得税多交285元;按第二种理解,A君比B君多交的所得税为10元。

(二)年终奖扣税办法分析 1.根据税收公平原则分析

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在现代社会,税收公平原则更是各国政府完善税制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公平至少应当体现为收入越高者纳税越多。

按照上述第一种理解,以下几个区间的年终奖额度都会出现 “奖金数量少,个税缴纳多”的情况,如年终奖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间,24000元至25294.12元之间,60000元至63437.50元之间等,人们通常将之称为“临界点”。

按照第二种理解,则应纳税额随年终奖增加按级差税率规定增加,不存在“临界点”问题。

2 出现这两种理解的原因是:目前使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对应表,是按月计算的,《通知》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算法中,也明确表示需要将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一种理解机械地套用了《通知》的文字,第二种理解是将计算公式中的速算扣除数也相应乘以12,以达到对等。

本文认为,第二种理解更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更加合理。

2、根据税收效率原则分析

这里主要依据税收的行政效率分析。

如前所述,税收的行政效率要求各税种的设置必须便于征纳双方操作运行 , 便于管理。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税收制度的设计,应力求简单明确,便于管理和操作;二是税收征管要力求给纳税人以方便,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检查等都要尽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

就年终奖而言,按照第一种理解,将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年终奖总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并减按月确定的速算扣除数,在逻辑上让人难以信服。按照第二种理解,则比较符合逻辑。 另外,由于存在所谓“临界点”这样显失公平的现象,实务中人们围绕该现象进行了许多避税探索,有税务专家给出各种办法,如调节发放金额、平滑发放时间等,但对财会部门来讲,为每位年终奖处于“临界点”区域的员工设计避税方案操作起来比较繁琐,实施难度较大,同时也增加了税务部门和代扣代缴单位的矛盾。

3、根据税收财政原则分析

财政原则的核心是保证财政收入。在“临界点”区域,年终奖纳税按第一种理解比按第二种理解缴纳的税款多,提供的财政收入自然也多,但它明显地违背了公平原则。

二、考核期超过一年年终奖的扣税问题

(一)考核期超过一年年终奖的扣税观点

《通知》只涉及到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在实务中有些单位对员工的考核期会超过一年。如有些高校考虑到教师从事科研活动的周期性,将考核期确定为三年,年终奖于三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对此,也 3 存在两种认识:一是认为既然考核期为三年,年终奖纳税时也应将《通知》中规定的用年终奖除以12个月改为除以36个月确定适用税率;二是认为税法没有涉及考核期超过一年年终奖如何纳税的问题,年终奖除以36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缺乏法律依据,应当除以12个月。

(二)考核期超过一年年终奖的扣税问题分析

本问题基本不影响税收效率,故只从公平和财政两个角度分析。 1.根据公平原则分析。

显然,按照公平原则,纳税人一次取得三年考核期的奖金,应将三年奖金合计除以36个月确定适用税率,这样处理符合逻辑。 2.根据财政原则分析。

如果仅从增加财政收入的角度考虑,考核期超过一年时依然按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通常可能会导致适用税率提高,增加税收金额,但有失公平。

三、劳务报酬纳税问题

(一)劳务报酬的税法规定及计税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虽然《条例》给出了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定义,但在实务中依然存在着理解方面的歧义。以教师集中讲学为例,若某大学举办短期培训班需聘请教师,A教授为本校教师,B教授为外校教师,两位教授各讲一门课,所得报酬(税前)5000元,课酬一次发放。假设两位教授的应税工资水平相同,均为每月8000.00元。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至少存在两种,一种方法是将两位教授的课酬均按劳务费处理,每人劳务费缴税(5000-5000×20%)×20%=800(元),每人工资缴税(8000-2000) ×20%-375=825.00(元),合计1625.00元;第二种 4 方法是将A教授的课酬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和当月工资合并纳税,假设A教授当月工资8000元,本月应纳所得税为:(8000+5000-2000)×20%-375=1825.00(元),比第一种方法多纳税200.00元,教授B纳税依然为1625元。

(二)劳务报酬计税范畴及计税方法分析 1.根据公平原则分析

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酬的区别到底是纳税人的身份还是报酬的特征?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三个方面:第一,纳税人与发放报酬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有,从本单位获得的相关收入作为工资薪酬纳税;否则,所得收入按劳务报酬纳税。第二,发放报酬单位是否对纳税人进行日常管理?如果是,纳税人所得收入按工资薪酬纳税;否则,所得收入按劳务报酬纳税。第三,个人劳务是否独立?即工资薪酬是非独立个人的报酬,它依附于纳税人所供职的单位;而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依附关系。依照以上观点,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酬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的身份,即纳税人和报酬支付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纳税人是否为报酬支付单位员工。这种理解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同样收入的个人为不同单位提供同样的劳务,纳税数额不同。如前例方法二中教授A即比教授B多缴税款200元。

因此,本文认为界定工资薪酬和劳务报酬的主要依据应当是报酬的特征,即纳税人所得收入是否具有均衡连续性。具有均衡连续性的收入应当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税,不具有则应作为劳务报酬缴税。因劳动合同关系而形成的用人单位应付纳税人的经常性报酬(如每月支付的工资、津贴等)应当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而因偶然额外提供劳务获得的报酬则应作为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前例中的AB两位教授,尽管一位为本单位教师,另一位为外单位教师,但就为短期培训班讲课这一行为,共同特征是偶然提供了一次劳务,应当按劳务报酬纳税。

2.根据税收效率原则分析

依然从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分析。如果将与本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人偶然提供的劳务所得合并工资纳税,通常会带来两个问题。第一,会使纳税人当月所缴税款大幅增加,为了避税,纳税人希望财务部门将其偶然取得的劳务收入在年度内分摊到各月支付(或分摊到各月入账),这样既增加了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同时也影响了税收的严肃性。第二,对财务部门来说,如果每月都将个别员 5 工的偶然劳务所得合并工资纳税,会给财务部门增加很多工作量,尤其是劳务报酬和工资不同时发放时。如果根据所取得收入的特征纳税,可以提高税收效率。

3.根据税收的财政原则分析

税收的财政原则强调税收的基本功能是增加财政收入。将不经常获得的收入和工资合并纳税,通常比将其作为劳务所得缴纳的所得税要多,提供的财政收入也更多。但这同样违背了公平原则,使同样收入水平的纳税个人缴纳不同数量的所得税。

总之,尽管税收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体现其财政原则,增加财政收入,但公平无疑是税收的最重要原则。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公平至少应当体现为收入相同的个人缴纳同样多的所得税;收入越高的个人,纳税应该越多。

参考文献:

1.戴毅, 从税收原则看我国税制结构的变化,财经科学,2003年增刊。

2.陈彦云,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有何不同,财务与会计,2008年第10期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第12篇: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具体问题研究

摘 要 行政听证制度已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之一,满足给予当事人以了解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古老的自然公正法则的基本要求。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正,保证依法行政。本文对我国各地现行地方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探讨我国一部规范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建立。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听证 回避

作者简介:张颖,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150-02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是听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许不同法系对听证制度有不同的解释,其共同点都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保证了基本人权的实现。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第一次规定了行政处罚领域中的听证制度。《价格法》中关于听证的规定开创了我国行政决策领域引入听证程序的先河。《行政许可法》更详细的规定了行政许可中的行政听证。这些关于行政听证的规定,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各部门及地方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比较研究,对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基本问题得出个人结论,希望对构建统一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现状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目前实行的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行政复议可以用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听证程序。行政复议听证的规定多规定于单行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里,如《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在我们实际工作生活中,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仍存在一些认识不

一、标准不同、程序各异、流于形式的问题,制约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深入发展。造成这些不同地区、部门适用不同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现象的原因大都是因为上位阶法律规定过于抽象,需要下位阶法律的进一步解释和规定。

设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借鉴司法程序构造的一种制度,它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制度,而且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设立应当明确具体,否则,听证会只会流于形式,任何流于形式的制度都不会发挥其原本的作用,不仅不能查明事实,反而会延误案件的处理,降低行政效率。

二、行政复议听证的概念

关于听证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虽然在概念的细枝末节会有不同的声音,但是主流还是认同听证概念的主干。我们通常所说的听证是指国家机关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前应当为充分倾听了解民众意见而举办的活动。在一些地方行政复议规定中都有对行政复议概念的规定,博众家之长笔者将行政复议听证定义为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或利益相关人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之前,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举行的活动。目的是就有关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保证行政复议决定合法、合理。

关于该概念,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问题:第一,需要进行行政复议庭长的案件应当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关于重大、复杂的界定我们将在下面进行探讨。第二,要求举行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和利益受影响第三人的权利。第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才举行听证。这样就给予了行政复议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该权力的行使基本上由行政复议机关的整体素质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素质高,准确理解重大复杂的概念,那么复议案件的解决必然有效,快捷。如果复议机关素质低,滥用复议听证程序,必然会浪费人力物力资源,这便违背了复议制度的宗旨及时、有效。

案卷排他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按照听证程序作出的决定只能以案卷为根据,不能在案卷以外,以当事人未知悉或未论证的事实为根据。这里的“案卷”指的是听证笔录。案卷排他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复议决定前必须依据听证笔录,而不受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扰,从而使行政机关独立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具有准司法性,案卷排他性原则有利行政复议机关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和法定复议程序,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查清案件的真相,然后依听证笔录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复议决定。若不确定案卷排他性原则,行政复议的听证难免会流于形式。《南京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对行政复议听证的概念界定相对更具合理性。所以,我们可以参考南京市规定的概念来对其他地方规定加以修正,以确立案卷排他性原则。

三、行政复议听证的适用范围

在对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时,各地方行政复议规定大都明确认定复议听证的范围应该是“重大、复杂案件”。地方规定多解释“重大、复杂”为:

(一)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

(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三)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还有解释方法是运用排除法,将不需要举行听证的案件进行例举,如: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不启动听证程序;2.能通过实地调查核实证据查明事实的案件不启动听证程序,等等。笔者认为根据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及时、便民原则,运用排除法的方式确定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并不可取,还是列举式的方法能够在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兼顾行政效率。既然不能将听证程序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那么如何细化确定听证适用范围就很关键,具体来说根据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前后的时间不同,其标准也可以是不同的。

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前的听证制度在实践中已进行适用,据法制日报报道,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已经在某些案件中进行了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前听证制度,对28件行政复议案件尝试了听证方式,结果有21个申请人撤回了复议申请,案件得到完美解决。行政复议立案前听证既有利于有效地解决争议,又节省了财政支出。

按照大多数地方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后举行听证程序的范围规定比较简略,笔者认为应当规定得更加具体,以便明确公民权利,限制行政机关权力,因此,我们在确定听证范围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案件的社会影响。案件的处理对社会舆论影响较大的案件应当进行听证,因为听证程序会增加案件的透明度,使公民最大程度的了解事实。防止群众因不明真相而引发骚乱,提前预防事件的扩大。第二,案件的复杂程度。难以查清事实的案件,对事实有较大争议的案件都可以作为疑难复杂的案件。这种判断标准就与行政机关的综合素质息息相关,素质高的队伍的疑难标准是会高于普通队伍的。所以各地方机关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来应对工作。 借鉴黑龙江和云南省的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笔者建议,可以将行政复议听证范围在各地方普遍规定基础上扩大至:

(四)听证申请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有独立请求权,对同一或者同类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合并审理的;

(五)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在理解和适用有较大争议的;

(六)对提交证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存在较大争议的,等等。我们还应注意听证一般多采用举行听证会的方式,但在实际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四、行政复议听证的通知、回避

借鉴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对此的规定“通知的作用是告诉当事人关于听证的问题,以备其防备,因此,通知的内容应当保证当事人知悉所有影响其及时有效参加听证的事项。包括: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听证所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将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以及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结合我国各地区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中关于通知程序的规定,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关于通知的规定部分地区并没有对此进行规定,笔者建议采用《行政复议通知书》这一名称,因为该名称简单明了。第二,通知书缺少重要事项的列举。如当事人的不按时参加或缺席听证的后果,对听证事项异议的解决措施等等。

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中回避制度,目前各地方条例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我国诉讼法中关于审判人员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因为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已经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制度,借鉴该制度能够最大程度的节约人力物力资源并取得立竿见影的显著效果。实行该制度可以更好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防止听证主持人徇私舞弊,偏袒一方,使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决。

五、行政复议听证的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政相对人或利益相关人才会充分平等、有效参与行政决定程序,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体会到程序公正,从而对行政决定拥有更高的接受度,对决定才能更加信服,而使行政决定能顺利实施,使矛盾顺利解决。也为行政机关弄清事实,规范行政行为运作,作出合理行政行为,提供了充分的程序保障。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利。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复议听证制度的建立使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时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并依据听证时做出的书面听证笔录做出复议决定。当人们对复议决定有异议时,也可以查询听证笔录来监督行政机关是否做出明显不合理的决定。由此来规制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求听证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切实保障其权利的实现,履行自己的职责。以此防止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滥用权力。通过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使行政机关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只有各级工作人员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才能使法治政府的建设根基牢固。

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在诸多方面还有亟待完善之处,如听证主持人资格规定不明确,听证代表筛选规则不明等。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尚处于方兴未艾的势头,当然在理论和立法上还存在很多障碍,但相信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与研究,会使该制度将更加进步和完善,并推动我国行政复议工作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为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添砖加瓦,确保依法治国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并发挥其在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巨大作用。

第13篇:整改措施

“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广南民族职业高级中中学学教师田忠梅

2014年8月21日

第一部分:针对“四风”本人存在的的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谋事不实。在日常工作中,我对学校安排的工作总是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但总感觉教学工作比较难,不易做出成绩,究其原因是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当中主动性差,协作力弱,大多数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因此,在完成教学任务时,存在以完成领导的安排、指示和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心到良心、尽到责任走形式走程序的现象,所以时有照本宣科的情况发生;对要解决的事项,在深入研究、深入思考、动脑筋想办法去解决这些问题上不下功夫

2.学风不正,这主要体在三个方面(1)政治理论学习不积极、不到位,运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太少。

(2)安于现状,创新意识差。表现在专业业务知识满足于现状,继续学习不够积极主动,新的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掌握得不深不全,工作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3)科研能力差。比如,最近几年,没有新的论文发表,工作总结都按老套路,应付了事的心理比较严重。

3.作风飘浮。工作唱功好、做工差,布置多,落实少,对学生基层不是常态化,而是程序化、节点化、需求化。

(二)官僚主义方面

1.脱离群众。总认为自己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是在农村长大的,对学生基层情况我很清楚,他们的想法我知道。因此深入学生宿舍、食堂调查研究不多,对学生的思想、诉求了解的不透、不深,故不能完全与每一个学生畅通沟通。与各位领导、各处室、各科任教师接触较少,交流不够;了解学生的呼声不多,在想问题,办实事中还 1 没有全面地考虑到学生的实际利益,仅注重工作需求的多。

2.民主意识差。对待学生态度生硬,听不进学生意见,在工作时,还没有真正了解学生思想和工作方法的情况下就出现如下三种情况(1)对学生刻板要求;(2)忽视成绩中下的学生; (3)对学生要求不务实。

(4)遇事不能沉着稳定,容易冲动,一味执著,其原因是自认为自己做到为人师表,就能成为学生学习、做人的标兵,完全没有考虑到学生人各有异,学生自己本人也有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意愿强加到学生头上。

3.本位思想严重。认为自己只是264班的班主任,只要管好本班的学生就行,而对于其它任课的班级只要在自己上课管好纪律,完成相关的教学任务就尽了科任老师的责任,于是在课后对于所任课班级的学生就抱着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认为教育好相应的学生是他们班主任的事。

(三)享乐主义方面

1.不敢担当。面对一些工作,容易患得患失、瞻前顾后,不敢迎难而上、勇往直前,碰到难点问题等难抓难管的工作,难做的事就开始缩头缩尾、能推则推,怕做错事、怕对不起别人,因此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做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怕得罪人,看到问题不愿指出,发现过失不愿指正。2.贪图安逸。在日常工作中往往有多劳多得的愿望,老想着工资高一点,生活就好点,游玩的钱就会多一分;工作太多时、工作疲劳时,爱贪睡。3.艰苦奋斗作风严重缺失。认为自己小时候已经是吃过相当的苦头了,到八九岁是仍然穿开裆裤、经常捡年长的亲戚朋友穿过的衣服来穿。现在到了城里工作啦,各种消费条件都好了,吃好点、喝好点、穿好点,是件小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思想和作风逐渐丢失。

(四)奢靡之风方面

1、饮食要求过高,过分强调吃精、吃绿色。

2.忽视小节,铺张浪费。缺少过紧日子的自觉性,对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饭的精打细算,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开支思想有所淡化

第二部分:本人的整改方案

针对我个人对照“四风”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的整改措施

一、关于在形式主义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整改事项:关于推进发展中,调研不深问题

1、整改措施:

一是坚持学习、加强社会调研。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挤出时间系统自学理论,学习当今政策、文件,以史为鉴;向实践学习,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的用政治理论知识指导自己的工作。“学海无涯,教无止境”,只有不断充电,才能维持教学的青春和活力。所以,我要积极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有机会一定积极技能培训、外出听课、等不断充实了自己、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和见识、为自己更好的教学实践作好了准备。

三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教研工作,作为一名骨干教师,不能满足现有的教研成果,除了自己要多写论文,还要指导年轻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是我们教师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日常教学中,我坚持切实做好课堂教学“五认真”。课前认真作好充分准备,精心设计教案,并结合本班的实际,灵活上好每一堂课。另外,授课后根据得失及时写些教后感、教学反思。

四是勇于探索, 提升科研能力科研来源于教学,服务于教学。今后,我会积极参与省校级科研立项课题,勇于思考, 3 善于向兄弟院校学习,向同行专家学者学习,学习他们成功的经验,学习他们刻苦钻研的精神,自己认真研读专业期刊杂志,注重点滴积累,不断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为开创有特色的教学模式作出贡献。

五是深入学生中去,切实发挥思政的实效性,我会借助学院党支部与学生结对子的有利时机,积极开拓新渠道新方法与学生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学生,走进学生,深入班级、宿舍,与辅导员老师、专业教师、学生长效的联系机制。

2、预期目标:

一是争取在日常工作中抽出时间研读有关中国共产党的党史书籍;

二是提高阅读量,不断丰富文化生活,开拓视野,拓展课堂内容。

三精读专业书籍,精深专业知识,提高教学内容的科学性。

3、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二)整改事项:在日常工作中,少说话,多做事、做实事。

1、整改措施: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提高效率、求真务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梳理管理学生、管理课堂的过程;二是拓宽解决问题渠道、改进解决问题方法; 三是加强相关会议精神的学习。

2、预期目标:减少说空话,多做实事,提高管理效率。一是加强学习,具体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二是多找原因,少一些埋怨; 三是努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3、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二、关于在官僚主义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整改事项:减少“自我中心”意识、善于听取老师、学生意见

1、整改措施:时刻准备“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警惕脱离群众的倾向。在教学过程中、研究事情时,耐心听取大家意见,遵守民主集中制中,克服“自我中心”意识倾向。

2、预期目标:遵守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意见,走出自我中心意识倾向,做好所任工作。

3、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三)整改事项:关于经验主义倾向、存在脱离实际问题

1、整改措施:克服经验主义倾向,立足学生基础薄弱的现实,牢记学生困难无小事,时刻把他们的感受挂在心上。深入到学生实际、直接了解情况,掌握一线情况,一起研究面临的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预期目标:克服经验主义倾向,实事求是做好所承担的任务。

3、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四)整改事项: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

1、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善批评的方式与方法。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自觉接受党和领导、老师、学生的监督。

2、预期目标:改善批评的方式与方法。

3、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三、关于在享乐主义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关于在艰苦奋斗淡化、存在放松放松倾向问题

1、整改措施,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保持共产党员吃苦在先,享乐在后的精神,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努力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克服缓口气的思想,带领学生多学习、多做事。

2、预期目标:勤学勤教、保持旺盛的干劲,提高教学水平。

3、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二)关于在教学中、学生的学习中力求亲历亲为,减少问题

1、整改措施: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到学生当中去,直接了解需求,踏实地教好书、育好人。根据不同背景、不同能力、不同特点的处长,做到因材施教。

2、预期目标:要求好、指导好的同时,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困难。

3、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四、关于在奢靡之风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措施

整改事项:重点是强化政治纪律的约束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提高“紧日子”思想、从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做起。

1、整改措施:

一是敬法守规、保持党员本色。敬畏国法,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党规党纪、法纪政纪,严格遵守“师德八条”,力求做到防微杜渐,经得起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纯洁政治本色。

二是健全规章、促进规范管理。坚持做好民主集中制,充分听取和尊重老师、学生的意见,克服主观主义,杜绝“满堂灌”。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服务能力。

三是服务学生,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服务学生”工作原则及“当平凡人,做出不平凡的事”。

2、预期目标:提高“紧日子”思想、杜绝比吃比穿比花。

3、完成时限:即知即改。

第14篇:整改措施

正安县中医院“二甲”创建 一附院专家督导问题

整 改 措 施

2013年7月13日-14日,贵阳中医一附院6位专家来我院现场指导“二甲”中医医院创建工作,专家们认真对照标准仔细检查,提出了我院在创甲过程中存在的不少问题,现针对专家们提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如下:

一、管理组

(分管领导:邓仕安、陈骥、杨先友)

1、认真细读评审标准,按专家指导意见做好院办、医务科资料,特别是具体措施方面和具体措施、资金要能够落实到位,要有支撑材料。(主要责任人:院办:帅昌德,医务科:赵友义),完成时间:8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内容分四周,每周要有具体内容,创等办每周分配工作任务,每周检查,每周总结检查情况上报院领导。

2、进一步加强创“二甲”宣传,加强思想方面的宣传,宏扬医院的正气,坚决打击创“二甲”和我无关,那是领导的事这种思想观点。更要打击想在创甲过程中混水摸鱼,捞个人好处这种唯恐天下不乱的人。让大家都认识到创二甲”不光是政治任务,也是现在工作的主要内容,团结一心,打好最后的攻坚战。务必让人人在思想上都能认识到位,谁阻碍了创甲,必将追究谁的责任(主要责任人:邓仕安),完成时间:7月25日前。

3、明确后勤职能科室总务科、设备科的职责,为临床科室做好后勤保障,对临床科室提出的需要购买的相关设备、设施,要限时购买到位。(主要责任人:陈骥),完成时间:7月25日前。

4、加强医、护、药、技人员的引进、选调,保证7月份各科室人员尽量达到二甲标准。(主要责任人:邓仕安),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5、尽快制定出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制度、绩效工资等医院相关考核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鼓舞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对现奖惩措施,让大家感觉到压力,才会有动力。(主要责任人:陈骥),完成时间:7月30日前。

6、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鼓励干事者,批评、教育、惩罚不干事者,使医院有一股主动、积极、奉献的做事氛围。(主要责任人:邓仕安),完成时间:7月25日前。

7、加快治未病科、药剂科、检验科、消毒供应室的房屋建设,布局要合理,必需在一个月内完工。(主要责任人:邓仕安、陈骥),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二、临床、重点专科组(分管领导:鲜红)

1、加强病历书写规范,加强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注意辨证施治、上级医师用药分析不能太简单。(主要责任人:彭祥彬、宋尔江、李勇),完成时间:8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内容分四周,每周要有具体内容,创等办每周分配工作任务,每周检查,每周总结检查情况上报院领导。

2、加强中医特色治疗在临床上的应用,做好中医特色登记本的登记。(主要责任人:彭祥彬、宋尔江、李勇),完成时间:7月26日前。

3、加强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的管理,提高临床医疗质量。(主要责任人:彭祥彬、宋尔江、李勇)完成时间:8月25日前全部完成,具体内容分四周,每周要有具体内容,创等办每周分配工作任务,每周检查,每周总结检查情况上报院领导。

4、加强医务人员的中医药知识、“西学中”、“三基”等内容的培训。(主要责任人:赵友义),完成时间:8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内容分四周,每周要有具体内容,创等办每周分配工作任务,每周检查,每周总结检查情况上报院领导。

5、尽快为急诊科购买抢救床、除颤仪、呼吸机、室内消毒设备、电脑、空调各一台。(主要责任人:陈骥),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6、为内科中医综合治疗室购买空调1台。(主要责任人:陈骥),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7、为针灸科中医综合治疗室、理疗室购买空调各1台。(主要责任人:陈骥),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8、手术室急需引进有资质中级麻师1名,外科需引进中级中医师1名,有资质中医师4名。(主要责任人:邓仕安),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三、药事组(分管领导:杨先友)

1、立即按二甲标准购买小包装中药饮片。(主要责任人:骆科忠),完成时间:8月10日前。

2、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流程。(主要责任人:骆科忠),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3、进一步规范抗生素的使用。(主要责任人:骆科忠),完成时间:8月10。

4、到药品供应商、供货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责任人:骆科忠),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5、成立药事委员会,明确其职责。(主要责任人:骆科忠),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6、完善药剂科各种培训、消毒、登记记录。(主要责任人:骆科忠),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7、加强处方合格率、处方点评的检查。(主要责任人:骆科忠),完成时间:8月10日前。

8、购买麻醉药品保险柜2个、冰箱2台、灭火器4个、空调1台、电脑1台、打印机1台、饮水机、药品储存地架10个。(主要责任人:陈骥),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四、护理组(分管领导:鲜红)

1、全院床护比不够,护士人数和有资质人员严重不足,优质护理病区无法完成,需引进有资质护理人员。(主要责任人:邓仕安),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2、加强各科室的护理操作规范、无菌观念培训。(主要责任人:王粒郦),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3、各护士站应增加电脑1台、打印机1台。(主要责任人:帅昌德),

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4、针灸科治疗车需更换。(主要责任人:陈骥),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5、医务、药剂、后勤等相关部门对中医护理工作的协调机制不健全。(主要责任人:王粒郦),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五、医技、检验、临床输血组(分管领导:鲜红)

1、放射科、B超室要建立疑难病例讨论本。(主要责任人:王传忠),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2、放射科、B超室要建立病情随访记录本。(主要责任人:王传忠),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3、放射科、B超室要设立急救药品柜。(主要责任人:王传忠),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4、放射科、B超室要建立“危急值”报告制度。(主要责任人:王传忠),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5、放射科需购买围勃、防护镜等防护设施。(主要责任人:陈骥),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6、B超室需电脑1台、打印机1台。(主要责任人:帅昌德),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7、输血科需购买显微镜、储血专用冰箱、低温冰箱、试剂标本专用冰箱、水浴箱、电脑各一台。(主要责任人:陈骥),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8、为外科购买C臂防护。(主要责任人:陈骥),完成时间:8月20

日前。

六、医院感染组(分管领导:鲜红、杨先友)

1、加强手术室规范管理、无菌操作管理。(主要责任人:杨英),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2、尽快开展微生物检测工作。(主要责任人:邹晓红),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3、麻醉室需购买麻醉手术衣4套、麻醉手术椅2把、电脑和打印机各1台、双用静脉微量泵2个、连硬麻醉操作台2个。(主要责任人:陈骥),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4、手术室办公桌2张需更换。(主要责任人:帅昌德),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5、建立防护衣、防护镜、口罩、手套、围裙等发放表。(主要责任人:邹晓红),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6、针灸科器具尽量用一次性,强调无菌观念,科室每天整理好台上物品的摆放。(主要责任人:李勇),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7、给各科室购买50(或100)ml碘伏。(主要责任人:骆科忠),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8、口腔科应每天整理室内物品。(主要责任人:陈建新),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9、胃镜室应每天整理室内物品。(主要责任人:孙成相),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10、检验科采血处采血应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主要责任人:吴泽勋),

完成时间:7月26日前。

11、消毒供应室根据专家意见,由县卫生局下文,中医院所有消毒物品在县医院消毒供应室消毒。(主要责任人:邹晓红),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正安县中医院

创等办 2013-7-23

第15篇:整改措施

学习“讲正气、树新风”后的整改措施

根据中央、省委和我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在“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中,我一方面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度加强理论学习,一方面按照“查摆要求真、整改要求实”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情况,认真查摆了自己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自己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分析了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目的。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深入思考,感到我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学习重视不到位。总认识不到学习的重要性,对自己的学习都不够严要求,未能培养起学习兴趣,没有注重学习的实效,以致使学习形式单调,学习时间少,达不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思想解放不到位。信息时代,瞬息万变,不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就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创新工作就会受到掣肘。不沟通思想,凝心聚力,日常工作就会造成障碍。

(三)深入群众不到位。作为设计人员,应多深入服务对象中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服务对象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设计措施。但有时往往不注重到服务对象的重要,造成对服务对象情况不熟,管理服务缺乏针对性的现象。

(四)尽职尽责不到位。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平平,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总认为过得去就行,没有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造成自己缺乏立足本职钻研业务的精神,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不够高,影响了本职工作效能。

二、整改措施

通过以上查摆与分析,我深刻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决心以这次主题教育为契机,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整改,不断提高: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会议上提出要形成 “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中走在前列,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转化为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能力。”下一步,我将根据院里的有关要求和安排,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在不断更新知识和快速发展的实践面前甘当“小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汲取营养,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坚持倡导正气,反对歪风邪气。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自己要努力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正义和党性原则,全力支持上级工作,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不良现象要勇敢地与其斗争。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怕得罪人,决不搞你好我好大家一团和气,旗帜鲜明地反对奢靡浮躁贪占跑要等歪风邪气。

(三)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切实改变被动的工作状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把创新作为工作的灵魂,克服懒、散、软思想,突破传统思维模式,创新思想、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方法,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优化服务方式,完善管理手段,推进本职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以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做好园林设计工作。

(四)坚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效能。在工作中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庸俗思想,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和积极向上的新风尚;克服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思想,树立不进则退、谋求更大发展的观念;克服“成绩不大年年有,速度不快总在走”的盲目乐观情绪,树立只争朝夕,发展慢了也是落后的新观念;克服墨守成规、怕担风险的保守求稳思想,树立勇于创新、大胆开拓的新思想;克服“无所作为”的消极情绪,树立知难而进、顽强拼搏的大无畏精神;克服“事事不出头”,甘当中游的中庸思想,树立敢为天下先,只争上游的积极精神。

(五)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作风转变。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遵守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力戒浮夸作风,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践诺重行,使作风得到根本转变。同时,敢于面对监督,自觉遵守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督促工作作风转变,使工作朝着务实、高效方向发展。

(六)坚持公道正派,做到清正廉洁。不断强化忧患意识、节俭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严格遵守落实相关制度,净化工作环境,真正做到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做一名合格的人员,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第16篇:整改措施

师德师风建设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解决师德师风中存在的问题,以高起点、严要求、求真务实的精神,来促进教师的专业素质。我校特以问卷调查的形式,通过家长的意见来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质。在回收和统计的问卷过程中,发现我们的家长对我校教师的教学工作还是非常满意的,但是也对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现就存在的问题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教育,整顿作风,进一步提高我校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进一步增强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奉献社会的观念,全面提升学校的新形象、教师的新形象、教育的新形象,把学校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制度机制

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是永恒的主题。良好的规章制度是提高约束力,增强凝聚力的主要机制。为此学校将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师德规范要求,科学制订和逐步完善师德师风各项规章制度。要发扬民主,使师德建设制度化,常抓不懈。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师德师风建设常抓不懈。

学校要经常性地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师德教育的学习与宣传。学校广播站要开设师德师风专栏,经常发表师德典型的先进事例。另外,开展校长信箱,让学生和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领导经常了解情况,及时梳理总结,面对面和教师、学生交流。使各种困惑及时解决,力争构建一支师德高尚,教育理念新,学风浓厚,师生和谐的良好环境。

3、要进一步尊重学生、厚爱学困生

教师要树立新理念,充分认识到教师和学生人格上是平等的,相互之间是平等对话的主体。当学生犯错误时,教师要和言悦色,认真查明事情原委,妥善做好工作。我们对学困生要从智力和非智力因素、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找出差因,因材施教,分类指导,分等要求。要找出学困生的闪光点,找准长处,使他们的长处得到展示,充分体验到我能行。不得用羞辱歧视性的语言批评学困生。学校将教师对学困生的情感态度纳入师德考核评估。

4、要进一步尊重家长

教师要针对学生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家长交换意见,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家访。要经常性的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和家长交换意见时要抛弃陈旧观念,要多讲孩子的闪光点,对孩子的点滴进步给予充分肯定,切实做好家校联系教育工作。让家长分享孩子成长的快乐。切实杜绝把家长会开成告状会的做法。家长到学校和老师交换意见,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做到送一杯水,一把椅子让座,一席暖人心的话。教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和家长争执,倾心听取家长陈述,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家长无论用何种方式咨询问题,都要做好解答工作。

5、要进一步发挥榜样的激励效能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学校要发挥身边的榜样作用,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坚持以先进典型的思想和情操影响和带动全体教职工,激励全体教师把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扬先进,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推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6、抓好生的思想教育和教师的学科偏见意识

在这次的问卷调查当中,我们会发现满意程度最高的都是班主任所带的学科,可见学生对学科的态度取决于老师的角色,而另学生最不满意的学科是综合学科。这是为什么呢?仔细分析会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教师每天总是对学生要质量,而忽略了学生的兴趣爱好,把一些综合课程给占,使学生的身心得不到发展,所以我们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杜绝教师挤占综合学科的现象。

针对以上六点整改重心,我校将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使师德师风整改工作做得扎实的效。

师德师风的整改阶段是对前阶段工作的巩固和总结,是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抓落实、见实效的阶段,是整个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因此,我们必须做到有始有终,努力做好师德师风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

付军凯

第17篇:整改措施

A木地板存在冒灰、与踢脚线直接缝隙控制不均匀,墙地砖露勾缝、破损;涂料墙面阴阳角不顺直、开裂、色差、修补痕迹明显。

首先地板施工前地面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铺装地板拼缝应严密;墙地砖勾缝应饱满、平整,不得遗漏;腻子维修应一遍成活,腻子颜色与已施工墙面比对保证涂料无色差,对于出现的阴阳角不顺直现象应修复顺直,不得出现开裂现象。

B户内门套与墙面缝宽控制不均匀,门框划伤;铝合金窗框磕碰掉漆、外侧打胶收口粗糙、型材破损、拼缝过宽。

门套安装前首先应保证其门帮垂直平整符合规范要求,安装时当出现缝宽不一致时及时进行调整,门窗安装完成后应注意成品保证,并应有有效的保护措施; 门窗打胶时胶条应饱满,连续,表面光滑并遗漏。

C地漏收口粗糙、咬边设置,坐便器安装与墙面缝隙大于两指宽,底座打胶不顺直、与墙面缝隙大小不一等现象。

D墙面不平整、修补痕迹明显、地面开裂、阳角破损及不顺直。

墙面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涂料施工应依次成活,避免出现色差;地面施工时应有可靠的防开裂措施,不得出现空鼓及开裂现象;墙体阴阳角应有可靠的加强措施,并加强成品保护,对于出现的线条不顺直现象按照方案进行维修。 E楼梯间扶手涂料交叉污染、踏步阳角破损、整体保洁较差;电梯厅安装部品收边收口粗糙、露缝;涂料顶棚明显不平整、阳角破损,墙地砖露勾缝、排砖不合理对缝不整齐。 F地下室桥架盖板变形、缺失;车位线不清晰、地面开裂,顶棚开裂渗漏。

G硬质铺装对缝不整齐、断裂破损、泥土污染未冲洗、拼缝宽度大小不

一、使用小砖收口、高低差等现象,车行路面路牙断裂、修补明显、污染、行车路线上井盖设置过多、井盖设置不合理。

H园路侧边无排水或分隔措施,软景种植土高于硬质铺装。

第18篇:整改措施

安义县石鼻镇防洪工程施工项目部

整 改 措 施 和 方 案

江西赣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安义县石鼻镇防洪工程施工项目部

2011年2月28日

批准:

日期:

审核:

编制:

日期: 日期:

2011年2月26日下午16时宜春市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义县石鼻镇防洪工程监理部对安义县石鼻镇防洪工程进行了检查,指出工程质量存在一些问题,项目部立即组织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整改小组,开会讨论,找原因,提措施,研究整改方案,并安排专人进行整改,针对整改情况,进行举一反三,对现有工程质量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现把《安义县石鼻镇防洪工程整改措施和方案》报告如下:

一、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

1、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及职工对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及各工种施工班组进行规程规范的学习,加强施工管理。

2、项目部通过召开会议形式,进行规程规范的学习。并通过下发施工技术交底书的形式,使各工种都熟悉自己所从事工作与工程质量的关系。同时落实质量检查制度(三检制),通过督促检查,使全体职工包括民工均能很好的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

3、加强质量管理,设置专职质检员,对工程现场每天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监督,对不按规程规范操作的,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

4、落实班前教育,严格遵守规程规范,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落实责任,严肃法规。

5、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进行广泛的宣传。

二、对施工现场质量问题整改方案:

1、护坡工程(桩号:YK0+100~YK0+350)浆砌石固脚未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对钢筋间距相差大的(大于10CM)采取加密处理,对相差不大的(小于5CM)采取校正处理。现已按要求处理完毕。

2、底板混凝土浇筑时基坑未排除积水。

采取底板两侧挖排水沟,两端挖集水井,用小潜水泵抽排。

3、溢洪道左侧墙有8.8M的钢筋无保护层。

采取凿除溢洪道左侧墙无保护层面15CM,再立模浇筑。现已按要求处理完毕。

4、大放脚模板变形,底脚未清干净。

模板变形采取加密支撑(40CM一个支撑)的办法。对于已浇筑的大放脚采取拉直线的办法,保证设计尺寸,超宽的混凝土凿除,用砂浆抹面;窄的部位在原大放脚面上凿锚,再立模浇筑混凝土。大放脚底脚已清理干净(树根、草根、块石已拣除)

5、回填土方含水量偏大,回填土未见碾压痕迹。

对于土方含水量偏大先进行晾晒,土方在最优含水量时再回填,不大于30CM一层,回填时由最低部位开始,自下而上分层碾压密实。

我项目部已按省质量监督站提出的几点问题,逐一进行整改,举一反三进行自检,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实行质量负责制,并在职工中进行规程、规范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使整个施工工地形成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通过这次检查,工程质量更加深入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心中!加强了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使每个施工人员认识到质量责任重于泰山,一定要在每一个环节上,在每一道工序把质量始终贯彻、落到实处,为江西的水利事业、为振兴江西水利做出新贡献!

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 枫珠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项目部

2008年3月3日

第19篇:整改措施

小学语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整改措施

语文课程改革实验已经走过了几个年头,语文阅读教学也在悄然间发生了很多可喜的变化。学生的主体地位得以体现,“以读代讲”的理念得以落实。但是,在欣喜之余我们也发现,在当前的阅读教学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教师教学拔高要求,教学繁杂。

小学语文阅读教学倡简、务本、求实、有度。教材处理要简约而不简单。因此,教师要对教材进行挖掘、梳理、浓缩,从而使课堂教学内容化难为易,以简驭繁。其次,教师如果瞄准课文的重点,训练的难点,学生的疑点,语言发展的生长点,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拔高要求,教学繁杂”的问题。

二、教师教学死抠教材或无度拓展。

有些教师认为,凡是教材中出现的内容,都是正确的;凡是教材中提到的知识,都是重要的。因此,从字词句段篇等角度一一出题让学生回答,把学生当作规范答题的机器,不考虑问题的难易度以及学生回答问题的角度和思路。教材是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课程资源,体现了课程目标和能力培养的要求,但教材不是给教师树立一个必须遵从的“权威”,而是搭建一个创造性劳动的“平台”。新课程倡导开发的教材观,要求教师做教材的主人,成为教材的鉴赏者和开发者,创造性的使用教材,做到“用教材而不是教教材”。创造性的使用教材是一个优秀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

三、朗读指导重技巧,情感体验不深刻。 当前,很多教师都认识到了“以读代讲”的重要性,并努力在阅读教学中加以实施。但在实践过程中,更多的教师将重点放在朗读技巧的指导上,如重音、停顿、节奏等,或是笼统地提出朗读的要求,如“读得美一些”、“读出作者„„的感情”等。这样的指导,不能触及文本的深层,学生的朗读只能是飘浮在文字的表面,不能对课文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也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情感。 朗读技巧的指导是必要的,但重要的是从重点的词句入手,从学生的情感体验着眼,结合文本的内容和语言文字表达的思想感情,通过教师的点拨、引导和启发,体会语句暗含的意思,学生的读才有根。在实践中可尝试以下做法。

让学生了解作者以及文本创作的相关背景资料,拉近学生与文本之间的距离,让学生与文本零距离接触;借助媒体手段和教师语言等创设情境甚至再现情境,让学生感同身受;开启学生想象的大门让学生换位体验。在学生情感体验的过程中,教师加以点拨、指导,引领学生在读中体会、读中感悟,达到以读代讲的目的。 总之,只有用心灵引导心灵诵读心灵,才能读出形,读出意,读出情,读出味,读出神。

四、教师教学过分依赖教材和备课资料。

在备课时,一些教师大致看看课文,就急于读教材,甚至照着教参写教案,搞\"教材搬家”。这中间缺少独立思考,没有“化”的过程,虽然把教学要求、教学步骤方法写在了自己的教案上,但由于没有消化,还是人家的,肯定不会收到好的阅读效果。

五、教师对教材把握不准、处理不当。

仔细分析一些课例,许多课的问题都出在教材的把握和处理上,有文意把握不准、教材理解有误、切入点找的不好,缺乏整体把握问题。引导学生钻研文本,教师必先钻研文本,才能帮助学生提高语文素养。

六、追求形式,浮华空泛

阅读教学时常遭遇这样的尴尬:教师神采飞扬、学生积极踊跃、教学进程顺利,课后反馈却很不理想。为什么?环节设计似乎没什么疏漏,学生的发言也都切合文本主题,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小组讨论、多媒体辅助„„教学方式、手段本身无错,关键在于教师运用是否妥当。有的老师过于追求形式,使语文课堂呈现浮躁之气,其间欠缺了思考——冷静的、有深度的思考。很多时候学生没有充足“读”(尤其是默读)的时间,发言顺应老师思路,而非自我生成。更直白些讲,过分形式化的课堂,使学生的视觉听觉不断受到冲击,容易产生思维疲惫。这种情况下,学生往往是根据老师的暗示,猜测老师想要什么样的答案,而不是考虑自己收获了什么。没有思考,何来感悟?浮华之下,自然只剩了空泛。

改进措施:

1、要以情感人,引起共鸣。学生情感发展容易受到老师语言、神态的感染,在课堂上教师应充分发挥语言神态等感召效应,引起学生的情感转移,最终能达到共鸣的学习效果。

2、巧设问题,启发讨论。如《六个小矮人》一文,这六个小矮人以什么来生活?他们过得幸福吗?为什么?引导学生讨论,使学生兴趣浓厚,积极思考,大胆展开想象,作出判断,让学生通过这篇课文,得到启发:懂得只有靠辛勤的劳动才能获得幸福的道理。

3、要借助情景,导情入文。即借助生活展现、实物演示、图画再现、播放音乐、扮演角色、语言描绘等情境的创设,来引发学生情感的共鸣,丰富学生的经历和经验,实现知识传承、能力发展、态度和价值观形成的统一。

4、教师要在阅读教学中,想方设法构建学生自主学习的课堂,让学生自主选择喜欢的学习方式、阅读的内容、帮助自己解决问题的伙伴;让学生自主地进行质疑问难,让学生自己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些由学生自主参与课堂的实践活动,使学生能够通过语文课的学习,有可能成为具有生活情趣的文化人。

5、少做或者不做追求形式,浮华空泛的课堂教学。不盲目进行“精彩赏析”,不顾文本特点,经常抛出类似“读喜欢的段落”的笼统要求,忽略全局,肢解课文,造成阅读的“断层”。

总而言之,学生只有具备了广泛的阅读兴趣,才会积极主动地去阅读,才会自主地选择阅读材料,不断扩大自己的阅读面,增加自己的阅读量。

公会镇中心小学

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改进措施

4月12日至14日,苏州高新区教研室对我校进行了教学调研。现将本人调研之后的思考整理如下:

一、课堂教学中的成绩与特色:

本次调研教研室对小学数学学科总结以下成绩与特色:

1、师资队伍整齐,老中青各2人,队伍敬业精神强,注重青年教师培养,老教师传帮带作用明显,是一支有希望的队伍。

2、校内教研组织健全,活动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执行力强,能够严格按教研计划开展活动,富有成效。

3、校本教研主题鲜明,目的明确,能结合新课程实践研究,结合区教研活动的重点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过程。积极开展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有效性的课题研究,是市教科研规划课题。课题着眼于学生数学素养的全面提升和数学教师的专业成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4、备课采用电子备课与手写相结合。要求明确,有提前量,有教学反思。

5、课堂教学方面:

⑴手段为效果服务,体现一个“实”。

全体教师不仅都能熟练使用电教手段,而且做到了手段为效果服务。其中实物展台的使用效果明显。(如:分数基本性质中“拍照”、低年级口算的展示等)

⑵以直观帮助思考,体现一个“悟”。

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年龄的不同,老师们在教学重难点、关键点的突破方面采用计数器、剪好的平面图形等教学具。这些教学具的使用很好的帮助学生思考,从而更好的感悟数学思考的魅力。(口算的教具、轴对称图形)

⑶以生本意识引领教学,注重学习过程自主性。教学中,教师尽可能让学生主动思考、动手操作,把学生的学习状态由被动变为主动,让学生轻松、愉快的去学数学,获得良好的情感体验。(分数基本性质和原有知识的沟通)

⑷从学生生活经验入手来学习数学。大部分课堂都能从贴近学生的生活入手,从生活的常见物品中引入新课,进而把生活中的原型---------抽象成数学概念,在通过对知识的认识寻找周围生活中的数学现象,充分体现了数学知识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把抽象的数学变得更易理解。(如低年级情境导入)

⑸在合作探究中体验数学。这里的合作指的是生生合作和师生合作。在与学生的平等交流,合作探究中,教学目标已然达成。

二、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与建议:

1、青年教师要尽快成长,更加主动学习,解决好一年站稳讲台的问题。(一年站稳讲台,三年胜任教学,五年成为骨干)青年教师努力提高数学素养,认真研读课程标准和教材。认真揣摩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并能在教学中有所体现。

2、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要注重教学的层次,这是实现有效教学的基本要求。要弄清实现教学目标的步骤和方法,合理设计教学环节,各环节目的要明确,要有教学重点的体现和教学难点的突破。

3、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要注重问题的设计,这是实现有效教学的重要手段。要尽可能的避免随意的发问和调控,在备学生上也要多做文章,使自己在课堂教学中做到胸有成竹。

4、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要让学生体会成功,这是实现有效教学重要基础。学生有了成功的体验,才会有不断学习的内驱力。而让学生不断的体会成功,迎接挑战,是我们青年教师的课堂里比较缺失的。

5、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无论是读书、思考;还是拿出收起学具;还是学会倾听。良好的习惯让学生受用终身,同时,这也是良好课堂常规的基础,是完成教学目标的基础。

6、作业布置要具有针对性和层次性,避免大量机械重复。不仅要看量,而且要看质。避免练习册的盲目使用。

三、教学工作的整改措施

1、把握教材:小学数学教材的各部分知识是一个有着密切联系的知识系统,是一条环环相扣的知识“链条”,任何一环的脱节,都会造成学生学习新知识的障碍,因此,一环的脱节就像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困难越积越多,学困生由此产生。要认真阅读理解新课程新教材,提高对教材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2、主导学生:在课堂教学中,要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角色体验。更好的引导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3、完成目标、解决重点、突出难点:新课程改革以来,小学教材体系作了相应的调整。教材上的知识点与结构层次更加明了,但它注重数学来源于生活的理念,注重情景再现,学生参与体验,这些跟我们地区教学软、硬件配套与教材中的要求相差甚远。教学中要着力把握教材中的重难点,合理安排教学过程,更好的完成教学目标。

4、预设生成:要恰当理解教学过程的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多读多研多思教材,做到胸有成竹,对课堂教学生成的东西要合理调控,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

5、要努力优化课堂结构,提高课堂四十分钟教学效率。首先保证40分钟课堂教学时间;其次要优化课堂结构,多给学生思考的空间与时间;第三,要保证学生课堂作业时间,提高课堂作业的效率和效果。

6、提高随堂课教学效果,努力做到“七个要”:教学目标要简洁,教学内容要简化,教学过程要简约,教学媒体要简易,作业练习要精练,学生双基要夯实,学生思维要灵动。

7、积极发挥区学科带头人的作用,一如既往的与青年教师多研讨、多引导,让身边的青年教师少走弯路。

罗 雯 2011年4月17日

教学工作中的不足和有待改进之处

作者: 侯素娟 ( 初中数学 河南商丘永城市初中数学班) 评论数/浏览数: 22 / 326 发表日期: 2011-11-14 22:22:33 毕业到现在我已经从事教育事业十几年了,但是在以前的教学工作中,只满足于“今天我上完课了,改完作业了,完成教学任务了。”只注重把教案写得详细周全,缺少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以后我会不断地完善自己,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现对自己教育行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思想认识不够,过分相信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学习能力。

近两年自己所教的的班级的数学平时考试还可以,基础知识普遍掌握得比较好,答题时基础知识能力的运用还不错,因而过分相信学生的能力,而忽视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和解题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忽视了基础较差的学生,造成其学习困难增加。

二、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点的难度和学生的实际情况。

从学生成绩来看,数学成绩处在中等及稍偏下的学生成绩下滑较大。回顾自己在教学中所进行的备课工作,针对性的练习,没有估计到中下等生的学习能力,无形中给中等生的听课和理解增加了难度,造成其对知识点的理解不够透彻,运用知识的能力下降。通过试卷分析,发现中等生在答题的过程中,知识点混淆不清,解题思路混乱,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

三、对部分成绩较好的学生的监管力度不够,放松了对他们的学习要求。

对该部分学生在课后的学习和练习的过程中,没有过多的去关注,未能及时发现他们存在的问题并给以指正,导致其随意完成作业或抄作业,不巩固旧知识,更不去预习新课。学习也不如以往认真,成绩出现下滑。

四、没有严格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相当部分学生存在着综合分析方面的能力不强,稍微复杂一点的问题都会错误百出,简单的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很差。

通过对以往教学行为的分析、总结和反思,以后教学行为中主要从以上四个方面入手:

1、着力解决数学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备课的过程中切实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补救措施,提高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加强对学生课后学习和练习的监管和督促力度。

3、加强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其创新思维能力,进而提高其应用知识的能力,为今后的数学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4、同时做好每堂课的课后教学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以后教学工作中,本人还要多多反思,改正教学中的缺点与不足,不断进步,不断完善,提高自己教育教学能力。

课堂教学改进目标和措施 西渡学校 杨乐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完善课堂教学,提高学生教学质量。针对自身的教学优势和不足,本学期我将从改变陈旧的导入与乏味的提问方式进行入手,以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为目标进行教学改进。

改进措施:

学生的学习兴趣取决于其学习积极性是否在课堂上被充分调动。针对我以往课堂上面面俱到,爱唱“独角戏”,堂下一部分学生呼应,一部分学生当听众的弊病。本学期着重在这些方面进行努力:

1、课前作好充分准备,仔细挖掘教材,把课堂还给学生。减少老师说的时间、范围,给予学生充分的思考讨论时间。课前准备充分了,抓住了文章的主线,就不会面面俱到了,就会避免进行烦琐的文章分析,把文章分解得支离破碎,从而使学生产生厌烦心理。

2、在利用导语阶段,尽量选择契合学生要求和兴趣的,便于学生理解和感悟,也能在课堂开始就很好的调动学生积极性。

3、充分利用提问,提问始终是可以贯穿于整个课堂和可以增加学生参与度,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主体的有效手段。在设置提问的时候注意单一性,变化不同形式。在进行提问时,在引导方面多下功夫,不提倡灌输,而是靠学生自己提出,自己体会。即使提问结束,也注意点评学生的回答,从回答中引问题,解决问题。

这一课的课题是《门外有敲门声》,本课设置在第五单元,科幻天地,对于学生来说,理解课文表面含义的难度不是十分大,所以,在确立了以从客观叙述的文字中读出深刻道理这一教学目标后,我将课堂探究的重点放在了激活课堂上。

首先,在导入部分,我采取了创设情境的方法,利用学生熟悉的敲门声变得惊心动魄来激发学生对于文章的兴趣,

其次,由于本文人物描写上的别有用心,在熟悉课文阶段,我请学生自己表演课本剧,同时提出了文中敲门声出现了几次,这样一个寻找线索的问题。自主表演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 第三,在分组回答了寻找线索的问题,理清了文章思路后,我以自己做个小评委,评一评小演员的演绎与文章的差距,设置这一问题的本意是在学生自己品味文章语言色彩和人物的描写手法之后能够进行班级的讨论从而提高写作水平,但是,由于对于学生水平估计和提问方面的引导不足,指向性不十分明确,这一部分的任务完成比较草率,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四,鉴于学生具体情况,在分析文意阶段我没有直接提问,而是采用了小演员谈一谈,谈克隆技术对于你的角色的影响,引导出了克隆给人类带来的弊,再就此提问作者通过文章想告诉我们的是什么,至此,学生基本都能体会出文意。然后据此讨论出科技是双刃剑。由于第三部分的展开不充分,所以在这一部分重复的比较多,也花了比较多的时间。

第五,在拓展阶段,我采用了二选一的提问方式,科技如何发展和文章续演,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展开了充分的讨论,接下来的展示时间也能够把握好问题重点展开了充分的想象,选择续演的小组充分的展现出了泛滥使用克隆技术所带来的混乱景象。

最后,请一位学生做小老师对于课文进行了总结。 这堂课的环节简言之就是演一演,评一评,讲一讲,

在提问方面根据不同环节,我分别采用了引导,换角度和降低难度的方法,意图激起学生兴趣。

这样的课堂设置的效果是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都得到了提高。课前所设置的目标也基本达成了。

2011年9月

第20篇:整改措施

自查自纠整改方案总结

通过深刻查找剖析,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更进一步。

教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再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因此,师德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为了培育自己高尚的师德,塑造良好形象,现对本人教育教学方面的情况进行反思回顾,找出缺点与不足,以利今后改正。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对照自己,发现自身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整改问题一: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不够,有时对学生的要求过于严格、近于苛刻,求全责备结果适得其反,此时自己便会产生懈怠的情绪。 整改措施:

在教学中要树立良好且正确的师生关系,真正做到尊师爱生, 教学相长。教师要树立时刻为学生服务的思想,面对每一个学生,并用同一个标准去对待,尊重他们的人格,使他们的身心都能健康的发展。课后,主动走进学生的 世界,和他们说说话,做做游戏„„,通过各种途径来关心、爱护、走进学生。

整改问题二:教育理论专业知识不够透彻;

工作经验不足,没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专业知识上也缺乏实践,对于学习的理论知识还理解的不够彻底。所以我也提出改进措施:

整改措施:

1、深化自己的专业知识,提高教育理论。不断地像其他前辈请教,探索新知识,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提高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

2、刻苦钻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虚心求教,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3、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知识,多听课,多动笔,不断给自己充电,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4、主动,积极的做好本分工作,发扬奉献精神。

整改问题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也许是每天都在做着同一件事,有时会感到厌烦,对于新事物的出现,只会有一时的新鲜感,时间一久,又会厌烦,做事情有时抱着混的态度,不会认真的做事。因此,我为自己定了一些改进方法:

整改措施:

1、认真对待任何事情,不报应付的态度,脚踏实地,多花心思的去做事情。

2、做事的时候,从多个角度考虑问题,有创意,对待问题从深层次分析,思考深刻,不把工作当作一种负担,时刻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3、工作中时刻剖析自己,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写好反思。做事情都遵守精细化原则,要做就要尽最大努力做到最好。不抱“混日子”的想法,用“精细化”来严格要求自己。

整改问题四:课余时间,自学不够,学习的层次不高。

当今世界瞬息万变,发展迅速。要适应这种变化,只有加强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做到与时俱进。回顾已走过的路,虽然各方面或多或少有一定的提高,但总的来说,进步并不算太大。尤其是在文化素养、科学思想、管理方法、等诸多方面还很欠缺,与其他老师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归根到底是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整改问题五:工作中大胆实践、不断创新的意识还不够强。

日常工作按部就班的时候多,主动创新的时候少;对管理工作零碎的思考多,整体的谋划少。

整改措施:开拓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在教学中要树立良好且正确的师生关系,真正做到尊师爱生, 教学相长。教师要树立时刻为学生服务的思想,面对每一个学生,并用同一个标准去对待,尊重他们的人格,使他们的身心都能健康的发展。课后,主动走进学生的 世界,和他们说说话,做做游戏„„,通过各种途径来关心、爱护、走进学生。

在工作中勤观察、勤思考,想学生、家长之所想、急学生、家长之所急,全心全意做好教育教学各项工作。

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热爱本职工作,遇到问题多看多想多问,像周围的老师请教,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创新能力。

通过这次师德师风的自查自纠,我发现自己原来还有这么多的不足之处,还需要不断的改进,我要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提高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 提高教学效率。但是,这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坚持不懈,花更多的精力,需要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这样才能提高自己的师德水平,为教学服务,为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服务。

在教育改革已进入到新纪元的朝代,调整心态,更新观念,充实学识,是我的奋斗目标。

具体问题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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