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自查报告

法警支队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22 08:36:32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警支队工作总结

2010年法警支队工作总结

在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在省院法警总队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审判、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狠抓队伍建设、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值庭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项任务,现将本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工作情况

一年来,支队送达各类法律文书69件,刑事值庭120人次,提押人犯52人次,配合省高院刑事二审开庭3次,出警18人次,民事值庭3人次,传唤当事人7人次。协助执行102人次,处置缠访、闹访突发事件57人次,执行死刑3次,枪决2次,注射1次,查获单刃刀1把。

二、主要做法

(一)抓教育,培养政治合格的法警队伍。一年来,法警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七大报告,深刻领会其丰富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从思想上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教育中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法,做到了“四个结合”,即: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写心得体会与交流发言相结合,学理论与联系思想实际相结合,全面学习与解决重点问题相结合。增强每个法警的职业道德,培养了一支政治合格的法警队伍,在保障审判,维护法律尊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深入开展“怎样做

好一名司法警察”的大讨论,端正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抓制度,强化法警的责任意识。法警队把建立健

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为规范法警工作言行的主要环节来抓,结合本院实际,学习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先后制定了和修改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制度》、《法警学习制度》、《法警送达登记移交制度》、《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使法警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还经常对照工作,检查落实任务情况,好的及时表彰,存在问题的限期改正。经过不间断的努力,使各项工作步入了正规。

(三)抓训练,提高法警的业务技能。一年来,法警队

把落实好年度训练计划作为提高法警业务技能的主要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效果。为保证年度训练工作做到人员、内容、时间、效果落到实处,支队从3月开始,坚持每天上班前1小时的训练,训练中从基础科目入手,做到了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不图形式,不走过场,训一课、一会操、一评比、一考核。通过训练,使聘用制司法警察熟练掌握了所训动作。

(四)抓安全,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运行。一年来,法

警队把安全值勤作为衡量司法警察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警钟常敲,毛毛雨常下”,做到提押人犯由队领

导带队,并按1:2的警力配备规定,严格落实值勤警力,对来人来访严格落实登记联系、安全检查,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逐人逐天完成情况进行记载,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抽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堵塞漏洞,确保安全可靠,为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抓管理,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一年来,法警

队在人员管理上严格按照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的要求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了经常抓、抓经常、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收到了好的效果。支队根据人员大部分是聘用制这一特点,每周召开一次队务会,对人员到位、学习、履行职责、遵守纪律、训练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小结讲评,好的及时肯定,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同时,队领导对工作做到了有交待、有要求、有检查,对人员参与各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使每个人工作绩效清晰,克服了干多干少都一样,调动了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六)抓实效,使警示教育活动落到实处。根据全国法

院司法警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院《全省法院集中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法警队从今年10月开始,认真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此次活动,提高了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为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和机关安全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取得了活动预期的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各基层法院法警大队在工作指导和开展调查研

究不够到位。

二是部分训练科目由于场地、器材所限,没有得到落实。三是少数人员工作责任性不强,有随时工作观念。

我要继续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司法

警察队伍年轻化、装备现代化、管理规范化,训练军事化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为维护司法公正做出积极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2篇:本溪法警支队事迹

本溪中院法警支队事迹

几年来,在市法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在省院法警总队的指导下,本溪中院法警支队紧紧围绕服务审判、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狠抓队伍建设,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值庭安全、处置突发事件等项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支队多次被市院党组通报表扬,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刑事庭、民事庭、立案庭、执行局、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做好值班值宿工作,加强机关安全保障。2011年,开庭审理、宣判127次,押解被告211人次,出动警力1102人次,执行死刑3次,共出动警力90人次。协助民事审判45次,出动警力175人次,共参与民事强制执行17次,出动警力43人次;协助立案庭处理缠诉、闹访125次,当事人314人次,出动警力842人次。其中在重大庭审活动中,支队总是提前了解案情,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在听审过程中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有效的保障了审判人员及旁听群众的人身安全。同时认真落实各项规则,果断处理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大机关警卫安全,预防恶性事件发生,全年前、后楼值班246天,出动警力984人次,巡视984次,出动警力1968人次,执行局值班238天,出动警力476人次,有效的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二、加强业务技能训练,提高法警综合素质。

多年来,法警工作之所以开展的顺利有序,取的了一些成绩,特别是在完成重大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法警能冲的上去,临危不惧,圆满的完成任务,是和抓制度建设、抓训练,抓素质提高是分不开的。如多年来坚持到部队训练基地,进行封闭式训练,从法规法纪、规章制度、思想作风、业务基础、体能处突等方面进行系统培训,这是提高法警队伍战斗力的主要手段,是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支队十分重视法警的技能训练,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加强法警的训练。最高法院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现代司法警察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不断提高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为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创建了新的载体和平台。要真正用岗位大练兵的成效来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通过大练兵司法警察队伍的形象和作用及工作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支队组织全市司法警察进行了为期半个月时间的全封闭训练,此次任务的重要性,第一是完成司法警察年度训练,二是完成最高法院技能大练兵的考核任务,三是为了迎接首届全省法院系统运动会的召开,在开幕式上我们代表本溪法院司法警察方阵接受全省法院的检阅。训练中,主要重点对法警业务如:押解、值庭、看管、安检的工作及新擒敌拳、警棍操、盾牌术等技能进行了强化,锻造了一支作风顽强,能打硬仗的法警队伍,为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支队领导到每一个法警都高度重视,积极投入到训练中去,全体法警克服天气等不利因素,一丝不苟,刻苦训练,苦练基本技能,训练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树立严肃认真的态度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到仪容端庄,姿态端正,着装整齐,行动迅速,动作紧张,精力集中,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通过参训人员的共同努力在全省法院运动会阅警式和团体表演上以整齐的步伐、准确动作、高昂的气势接受了全省法的检阅。在之后接受的省高法考核组的考核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2011年岗位大练兵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三、建章立制,认真钻研,不断探索,开创工作新局面。

为适应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支队不断努力提高自己在队伍管理方面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归纳总结,修定了一系列的的警队管理规定。建立了政治教育,日常管理,专业训练,押解、看管人犯,值庭,出警,武器、械具使用管理,警、囚车使用管理,请销假,请示报告10项制度,建立了政治教育,工作日记,业训练,押解、看管、值庭,出警,武器、械具使用,车辆使用,人员花名册,装备、器材统计,请销假10种登记和《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还把多年总结编写的制度、职责、规定与各级下发的有关规定、条例汇编成《司法警察工作守则》发至人手一册。今年,制订了《本溪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暨“十小练兵‘活动方案》和《训练计划》。,是建立了两级警队协调互动机制是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机制,把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全方位地、时时刻刻确保法院安全。

四、加强教育管理工作,发扬廉洁自律的作风。

一年来,法警支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纪律建设,通过组织干警深入到“扶贫户”访贫问苦,参加市公益活动、参观学习、篮球赛、政治教育、文体活动教育活动,并结合开展“司法警察职务行为检查”活动,认真落实法警“六条禁令”,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外的行为规范。通过党风廉政教育,增强了法警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受到院里的好评。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推荐第3篇:上半年法警支队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2008年上半年法警支队工作总结

2008年上半年,市院法警支队在院党组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细则》的要求,紧紧围绕“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着眼于打基础、抓落实、求发展、上台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司法警察队伍”的指导思想,根据年度工作规划,认真履行司法警察职务,既抓规范化建设,又抓业务发展,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健全完善了检察业务110联动机制,有力保障了司法警察的全面履职。1——6月份,法警支队共派警执行职务716次,出警1259人次,充分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得到了办案人员、办案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认真抓好学习教育,不断强化自身素质

我支队严格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市院领导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了学习教育落实。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八荣八耻”专项教育和中央政法委11号文件精神。今年上半年,支队严格遵照要求,先后组织干警利用四次组织生活时间认真学习了“八荣八耻”和中央政法委11号文件。通过学习,使大家深刻认识到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极端重要性,熟悉和明确了重点内容,牢固树立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增强了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尤其是党员同志对照党员条件,结合工作实际、思想实际,进行了对照检查,查找了自身不足,强化了党员的先锋带头模范意识和自律意识,及时宣传报道了陈铎刚同志见义勇为、制服歹徒的先进事迹,更进一步端正了思想。

二是认真落实省委的“排头兵”的专项活动。在认真学习张德江省委书记“排头兵”的讲话后,结合我支队的实际情况,我队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讨论,通过组织多种多样的学习,使大家统一了思想认识,使支队青年干警自觉树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劲头,促进大家增强正确的前进目标,努力在各项工作中做模范当标兵。同时结合队里李定南等同志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工作关系,对工作极端负责的先进事迹,号召大家向他学习,学习他为了工作走在前面,处处发扬党员的模范作用,努力完成队里交办的任务,任劳任怨,不讲价钱,积极为检察事业做贡献。

三是认真组织好业务培训和经常性训练。为了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技能,支队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办案安全规定,学习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程序和有关协助侦查方面知识,学习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职责的规定,不断强化整体素质。除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我院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外,根据支队今年调整干警多、人员成分新、法警功能泛的实际情况,经院领导批准,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一期专门的法警学习培训班,全面地学习检察业务知识和法警技能,使司法警察的“一熟、二懂、四会”的综合能力得到普遍提高。一有力培训举措,引起了高检院政治部警务部、省院法警总队以及周边地区广州、东莞、珠海等兄弟单位的高度关注。此次法警培训得到了省院总队和高检院的充分肯定,并在法警专刊上转发。

二、严格要求,积极履行好职务

今年上半年,针对我院实际,分析了今年办案力量加强、办案组增多的实际,支队及时提出了应对的配合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法警支队今年上半年,共派警执行职务716次,出警1259人次。其中执行传唤21次,出警42人次;执行拘传2次,出警3人次;提押犯罪嫌疑人196次,出警391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213次,出警408人次;执行押解16次,出警32人次;保护公诉人出庭4次,出警9人次;参与死刑临场监督6次,出警32人次;送达法律文书2次,出警4人次;维持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9次,出警25人次;执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47次,出警317人次。工作中既保障了办案安全,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今年上半年最为显著的工作特点为:

一是责任意识加强。支队领导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在配合办案和执行任务中,支队领导坚持亲自带队,到第一线在执行重要职务中,走在前面,干在前面,检查在前面。把各项具体工作和措施保障到位,确保了任务的完成。

二是干警全局观念强,执行指示坚决。由于今年新增一个侦查部门,上半年自侦部门积极性高、上案较多,再加上我支队人员少、警力严重不足,支队干警为了更好地配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执行职务,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在人员、时间、工作上经常不断地调整,特别是在连续执行任务又得不到休息的情况下,大家都有一个全局观念,坚决服从支队下达的各项任务,并积极想办法去完成,没有任何人发牢骚,讲怪话顶着不干的。

三是工作认真负责,安全意识强。今年上半年执行各项任

2008年上半年法警支队工作总结务716次,每次执行职务都能严格的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台车辆和每个被执行的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解决,真正做到万无一失,确保了办案安全。

四是工作任劳任怨,吃苦精神强。由于我们服务和保障的是多个部门,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干警们经常工作是连轴转,再加上晚上加班加点的多,有时晚上刚下班第二天上午有任务又马上接着干,但大家都能以工作为重,任劳任怨。有些同志带病坚持工作,比如童军胃病严重,经常发作。罗艳经常带病坚持工作,始终保持了高昂士气。,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工作需要的关系,多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三、不断探索,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一是建立完善了检察警务110的联动机制,提高了司法警察的服务保障能力。在总结过去经验基础上,对检察警务110的职责、工作范围、处置程序、值班制度、派警申请、警务作用、上下联动方法,都做了全面规范,并组织了专门训练。此项机制经院领导批准已全面施行。使全市司法警察广泛及时做到“沟得通,联得上,拉得出”,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和办案安全。

二是广泛办好《深检警讯》,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各级司法警察的相互学习和信息沟通,经常地传递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调动全体干警爱岗敬业精神,经领导批准,今年创办了《深检警讯》专刊。今年上半年已先后出刊六期,及时上传了法警业务动态,有力地推动了法警的全面建设。此项工作已经得到了省院肯定并转发了我们的做法。

三是健全法警工作的考评细则。为进一步落实好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对基层院司法警察的监督和评比,今年上半年共三次到基层院调研。各区院有分管领导参加。还举办了研讨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以规范建设等六个方面二十四多项内容为基础,制定了深圳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全面考核细则,使法警工作的全面建设都在规范内活动,在活动中接受监督和考评,有力地调动了大家工作积极性和推动了法警工作的全面建设。

《2008年上半年法警支队工作总结》来源于文书文秘网,欢迎阅读2008年上半年法警支队工作总结。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

2008年上半年法警支队工作总结

推荐第4篇:上半年法警支队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2006年上半年法警支队工作总结

2006年上半年,市院法警支队在院党组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细则》的要求,紧紧围绕“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着眼于打基础、抓落实、求发展、上台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司法警察队伍”的

指导思想,根据年度工作规划,认真履行司法警察职务,既抓规范化建设,又抓业务发展,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健全完善了检察业务110联动机制,有力保障了司法警察的全面履职。1——6月份,法警支队共派警执行职务716次,出警1259人次,充分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得到了办案人员、办案部门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认真抓好学习教育,不断强化自身素质

我支队严格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市院领导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了学习教育落实。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八荣八耻”专项教育和中央政法委11号文件精神。今年上半年,支队严格遵照要求,先后组织干警利用四次组织生活时间认真学习了“八荣八耻”和中央政法委11号文件。通过学习,使大家深刻认识到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极端重要性,熟悉和明确了重点内容,牢固树立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增强了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尤其是党员同志对照党员条件,结合工作实际、思想实际,进行了对照检查,查找了自身不足,强化了党员的先锋带头模范意识和自律意识,及时宣传报道了陈铎刚同志见义勇为、制服歹徒的先进事迹,更进一步端正了思想。

二是认真落实省委的“排头兵”的专项活动。在认真学习张德江省委书记“排头兵”的讲话后,结合我支队的实际情况,我队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讨论,通过组织多种多样的学习,使大家统一了思想认识,使支队青年干警自觉树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劲头,促进大家增强正确的前进目标,努力在各项工作中做模范当标兵。同时结合队里李定南等同志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工作关系,对工作极端负责的先进事迹,号召大家向他学习,学习他为了工作走在前面,处处发扬党员的模范作用,努力完成队里交办的任务,任劳任怨,不讲价钱,积极为检察事业做贡献。

三是认真组织好业务培训和经常性训练。为了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技能,支队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办案安全规定,学习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程序和有关协助侦查方面知识,学习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职责的规定,不断强化整体素质。除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我院举办的各种学习班外,根据支队今年调整干警多、人员成分新、法警功能泛的实际情况,经院领导批准,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一期专门的法警学习培训班,全面地学习检察业务知识和法警技能,使司法警察的“一熟、二懂、四会”的综合能力得到普遍提高。一有力培训举措,引起了高检院政治部警务部、省院法警总队以及周边地区广州、东莞、珠海等兄弟单位的高度关注。此次法警培训得到了省院总队和高检院的充分肯定,并在法警专刊上转发。

二、严格要求,积极履行好职务

今年上半年,针对我院实际,分析了今年办案力量加强、办案组增多的实际,支队及时提出了应对的配合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法警支队今年上半年,共派警执行职务716次,出警1259人次。其中执行传唤21次,出警42人次;执行拘传2次,出警3人次;提押犯罪嫌疑人196次,出警391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213次,出警404人次;执行押解16次,出警32人次;保护公诉人出庭4次,出警9人次;参与死刑临场监督6次,出警32人次;送达法律文书2次,出警4人次;维持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9次,出警25人次;执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247次,出警317人次。工作中既保障了办案安全,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今年上半年最为显著的工作特点为:

一是责任意识加强。支队领导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在配合办案和执行任务中,支队领导坚持亲自带队,到第一线在执行重要职务中,走在前面,干在前面,检查在前面。把各项具体工作和措施保障到位,确保了任务的完成。

二是干警全局观念强,执行指示坚决。由于今年新增一个侦查部门,上半年自侦部门积极性高、上案较多,再加上我支队人员少、警力严重不足,支队干警为了更好地配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执行职务,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在人员、时间、工作上经常不断地调整,特别是在连续执行任务又得不到休息的情况下,大家都有一个全局观念,坚决服从支队下达的各项任务,并积极想办法去完成,没有任何人发牢骚,讲怪话顶着不干的。

三是工作认真负责,安全意识强。今年上半年执行各项任务

推荐第5篇:法警支队惩戒规定

法警支队惩戒规定

1、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因过失导致被羁押人员脱逃、自伤、自杀或者行凶伤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因过失导致被羁押人员脱逃、自伤、自杀或者行凶伤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4、因过失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社会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送达诉讼、执行文书故意不依照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6、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故意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履职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推荐第6篇:法警支队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工作“回头看”自查报告

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工作

“回头看”自查报告

整治办公室:

6月下旬,按照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通过认真学习文件,全队干警对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得到了提高,搞好整改“回头看”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虽然执行工作任务和警务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但我们仍按照整治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深入扎实地进行了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工作“回头看”。

一、通过个人自查、支队同志间互相、对支队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等多种形式,我们对照省整治办“整治‘四乱’服务企业”民主评议行风问卷中反映法院系统的问题、意见和建议40条及自查、自纠9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逐条进行“回头看”。通过对照检查,我们发现支队干警中程度不同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执法不公,偏袒一方当事人的现象;二是有些同志存在受关系、人情的干扰致使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三是个别干警素质不高,不注意执法形象;四是个别同志存在利用执行权接受企业吃喝招待的问题;五是多数同志存在与涉案企业同吃、同注同办案的问题;六是极个别同志存在向企业借用交通工具的问题;七是不少同志对当事人存在冷、横、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扯皮推诿的官僚衙门作风。

二、存在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结起来,一是一些同志政治觉悟不高,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讲求效率的意识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漠,存在特权思想;二是个别同志不注意加强个人修养,业务水平和执行艺术不高,执行中盛气凌人,引起当事人反感,执法形象不佳。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准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政治、业务和法官职业道德学习,切实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道德素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首先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次要做到秉公执法,讲究效率,不推不拖,减少当事人的讼累。第三是做到关心群众,平等待人。执行当中不盛气凌人,不出言伤人,杜绝冷、横、硬、烦等官僚衙门作风,做到既严肃执法,又文明执法,以理服人,树立起良好的执法形象。

同志们坚持边整边改,决心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文明执法,艺术执行,为我市国民经济健康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同志们纷纷表示,要抓住重点调查评议这一良好机遇,借助外部力量,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坚持边整边改,把解决问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作为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在狠抓整改措施落实上下功夫,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姿态迎接重点调查评议工作,向院党组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法警支队

二OO二年七月二日

推荐第7篇:法院法警支队先进事迹材料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组建于1998年,现有正式干警16人,聘用法警3人。在上级领导和院党组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支队先后3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被**市政法委评为“严打”斗争先进集体;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及“两风”建设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党支部”

;在全省法院三届司法警察专业技能比赛中,两次取得团体总分第二名,在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比赛中,取得团体第一名,队列、擒敌拳、五公里越野、射击、捆绑、司法警察法律法规知识考核等单项科目成绩均列全省前三名;支队先后有一人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称号,三人六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四人八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四人八次被评为优秀党员。这些辉煌的成绩,凝聚着**中院法警支队全体干警的汗水,她是一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领导同事信任的优秀队伍。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强化法警职业道德

法警支队十分注重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始终坚持每周五的学习日制度,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通过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了干警的头脑,全体干警的思想觉悟有了全面提高,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能正确对待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正确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深刻内涵,爱岗敬业知荣辱、坚定信念顾大局、抓好机遇求发展,立足本职工作勤,为法警支队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定的思想基础。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警队管理有章可循。

在遵守法律法规、“五条禁令”等国家政策规定的同时,法警支队根据工作实际中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如:《学习制度》、《出警制度》、《训练制度》、《装备管理使用制度》、《安全警卫制度》、《车辆管理使用制度》、《门卫接待制度》、《规范化管理制度》、《廉政制度》、《奖惩制度》等15项,200多条,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同时狠抓制度的落实。由于制度完善,管理严格,法警支队形成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规范管理秩序,对事不对人、对兵也对官的管理模式,养成了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尊章守制的良好习惯。

三、加强专业技能训练,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法警支队始终把业务技能训练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具体实施方案。从时间上,支队每年要超过大纲要求的时间一倍以上,达到70多个训练日,从内容上,我们按照大纲的要求逐项训练,从最基础的体能到技能训练,从共同科目到技术科目,从单项训练到综合训练,不放过一个内容。从人员上,做到全员参训,不论新老警,男女警一样训练。在方法上,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采用日常训练与集中封闭训练相结合,综合训练与专项训练相结合,普遍训练与复训补训相结合,为了解决训练与工作的矛盾,我们利用星期天和节日长假集中训练。在效果上,增强了干警的体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全省法院三届司法警察专业技能比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受到省高院领导和总队领导高度赞扬。我们在训练中不仅比素质,而且比作风,比纪律,比意志,通过严格的训练,培养了干警顽强拼搏的精神,坚忍不拔的意志,提高了完成任务的本领。

四、依法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

支队以服务审判为中心,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不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水平。出色地完成值庭、押解、看管、民事强制执行、安全保卫、执行死刑、门卫接待、处置突发事件、清理拖欠诉讼费以及院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勤务。在值庭、押解、看管等重要工作中,制订了有效防范措施,杜绝了被告人脱逃、自伤自残、伤人等恶性事故发生,保障了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和值班制度,特别是在门卫工作中,干警都能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登记认真、处理得当”,多年来没有发生一次与群众争执事件,支队人员再紧张每晚总有三人值班巡视。白天有一人专门巡视,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解决”,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全院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两年来,支队为中院清理拖欠的诉讼费190万元,协助执行600多次,标的额9000多万元,为刑事开庭押解人犯4300人次,各类值庭3000多次,执行死刑120多次,出动警力8000多人次,没有发生一次事故,先后处置60多起突发事件。为了工作,干警们有时餐风露宿,披星戴月,有时放弃休假,拖着病体,有时废寝忘食,舍生忘死,忠实履行法警的八项神圣职责。

从2003年法警支队开始独立履行执行死刑职责,从执行一人到执行多人,最多的一次共执行了8人,每次执行前都要制定执行方案召开预备会,明确要求,进行演练,执行后及时召开总结会,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注重加强干警心理素质训练和保密工作教育。可以说,在执行死刑工作中,做到万无一失

推荐第8篇:如何当好法警支队支队长

如何当好法警支队支队长

我叫xx,现任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下面我就任职以来的几点做法、体会与大家进行交流和探讨,希望能与大家共勉。

xx中院是xx年xx月成立的,xx年xx月,由于工作需要,我从xx负责人调整到司法警察支队任支队长。任职时,法警支队只有机构,没有人员,也没有装备。我过去长期从事的是行政后勤工作和审判工作,没有警队建设和管理经验,如何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清正廉洁、业务精通的法警队伍就成了我当好支队长的重大课题。为了不辜负组织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期望,我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业务的方针,在院党组和区高院法警总队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强素质、抓管理、树形象”的工作思路,经过两年的建设,目前法警支队人员、装备均已基本到位,职责已全面履行,各项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

一、坚持一个“学”字

在工作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支队长,加强学习和提高素养至关重要。较高的个人素养,是一名领导必备的条件,优良的个人素养,是形成领导感召力和向心力的关健。为此,我把政治理论和警队业务学习始终放在首位。一是积极参加党章、

- 1伍中来。二是严格训练。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等为主要内容,制定年度、月度训练计划,坚持集中训练与日常训练相结合,每天早上上班前组织干警集中训练半小时;日常结合勤务实际,由老同志手把手的向新警员传授一些基本技能,做到训练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三是严格管理。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首先,将法警职责、四个规则等常用制度上墙,并编印包括司法警察常用法律、法规、条例、工作规范和警容风纪等方面的《司法警察管理手册》,要求干警严格遵守;其次是制定干警德、能、勤、绩、廉考核办法,坚持每月一考,考核成绩与每月的奖金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并作为干警年底评先的依据。第三是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警队制作了一块荣辱栏,专门用于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干警工作热情。

三、狠抓一个“干”字

多年来,我始终坚持把真抓实干作为为政之道,以有为争取有位,特别是到法警支队后,我把争创一流业绩作为奋斗目标,努力在警队营造谋事、干事、成事的良好氛围。一是增强干警的工作责任心,通过经常性的开展教育,让干警居安思危,强化“安全源于责任,事故在于麻痹”的责任意识。二是按照已制定的各项工作规范要求,严格按章操作。在审理倍受全区各界关注的王英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中,我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

- 3能力。对上通过和领导沟通,正确把握上级的指示和精神,深刻领会领导的意图,将领导布置的工作落在实处,做好领导的左膀右臂;对下通过和干警沟通思想,进一步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本部门营造一个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最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以上是我任职以来的一点粗浅体会,不到之处,请批评指正。

推荐第9篇:法警支队亲情廉洁寄语

法警支队亲情寄语

1、做老实人、办实在事、严于律己、清白做人

2、人权财权事权,权欲是滋生腐败之源;公平公正公开,心乃廉政建设之本

3、爱小家,为大家,一身清白;舍小利,顾大局,两袖清风。

4、掌权不忘廉政,做事不忘公平,为人不忘自重。

5、自律,为人正直的前提;廉政,家庭幸福的保证

6、营造廉洁家庭,共建和谐社会。

7、待遇要知足,工作不满足

8、宁可清贫自乐,不做浊富多忧

9、贪欲不能有,小利不能图;温饱应知足,平安全家福。

10、不羡金银不慕权,唯求和睦家安康;清风明月总无尽,但愿廉气守四方

11、廉洁出于自律,腐败出于侥幸

12、“和”字托起全家福;“廉”字架起连心桥

13、抱朴守拙,淡泊名利,求真务实,平常人生

推荐第10篇:竞争法警支队领导职位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志们,大家好!

首先感谢院党组为我提供了这次参与竞争和学习提高的机会。同时,也要感谢在座的各位同事,是你们给了我参与竞争的信心和勇气。

我叫×××,现年==岁,====年由**地质学校毕业入伍到武警部队工作,历任干事、宣传股长等职;==年转业分配我院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了我极大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再次真诚地谢谢大家!俗话说:“知恩图报”,对党组和同志们的关心培养,干好工作是最好的回报。==年以来,我先后作为主题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成员,在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使各项教育活动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多次受到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在日常工作中,我积极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努力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所从事的文秘信息工作连续=年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列。我个人也连续=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连续=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受到市直机关工委的表彰。当然,我也深知自己有很多不足。如不是法学科班出身,没有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实践经验等,这都须要我不断地加强学习和锻炼。

参加这次竞争,我有以下优势:

一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工作培养了我吃苦耐劳、脚踏实地、默默无闻的好品质。只要是工作上的事,不管是节假日还是遇有重要私事,我都能以工作为重,随叫随到,不讲条件,圆满完成。

二是熟悉法警业务。武警部队的当兵经历使我对法警业务比较熟悉;多年的政治工作为我作好法警支队思想政治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去年,我又通过全省统一招警考试,成为一名光荣的司法警察。这些都为我当好法警支队领导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为人处世上,我品行良好、正直和善,具有亲和力。在日常工作中,大家对我比较信任,给了我很大的支持。我坚信今后更会得到大家更大的信任和支持。

四是具有一定的年龄优势。我正值而立之年,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敬业精神强,愿意接受党组和同志们的挑选,为法警队伍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

岗位不是特权,而是责任!我参加这次竞争,就是要更好地为检察工作尽职尽责。为此,我的竞职设想是:

一是立足一个定位。就是立足于为检察业务工作服务这样一个法警支队政委角色的定位。以身作则,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二是带好一支队伍。就是针对司法警察业务工作的对抗性、危险性等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教育和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勇往直前、不怕困难、不怕牺牲的大无畏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确保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是实现一个目标。就是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奋起直追,力争把我院法警支队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优秀法警支队。

这次竞争,不管结果如何,都请领导和同志们放心,为检察事业勤奋工作,是我永远不变的情怀!

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第11篇:法警支队二OO九年工作总结

法警支队二OO九年工作总结 暨二O一O年工作打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2009年法警支队在院党组和主管院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各庭处室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克服警力少、任务重现实工作困难,出色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其中,葛一新、方可、王宇明三名同志不负众望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由此,有力推动支队全面建设跨上了一个新台阶。09年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安全圆满,事故为零

全年共提押人犯1573人次,出动警力3139人次,配合省法院死刑二审开庭7次,出动警力49人次,大小公判会19次,执行死刑犯26名,调动城区警力454人次。6月10日成功处置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在开庭后高血压突然发病的突发事件,没有出现任何差错。下半年,为服从院里工作大局,田同力、张新宇同志先后调往其他岗位工作,在警队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在副支队长刘刚同志以身作则带领下,在全支队共同努力下,克服重重困难,实现了执行任务及时、准确、安全、无事故的目标。在这里

1值得一提的是家住海城市的李继华、刘景军、王世海三名同志,在全年公判会中,为了不影响执行任务,都是头天晚上留宿办公室,这种敬业精神在支队中交口称赞。

二、积极参加院里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形式多样,效果良好

根据院里思想政治教育总体安排,我们共进行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支队在每次教育活动中,先行召开支委会,分析警队思想形势,研究部署教育的落实情况。但由于今年开庭任务比往年任务量大,特别是海、台、岫案件增多,给教育带来了很多不便,为了不影响教育活动开展,我们采取了见缝插针式的集体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一年来共组织集体学习23次,基本达到了每周两次,在每次教育中,坚持做到支部有记录,个人有笔记,阶段有体会,通过学习教育全支队成员思想认识有提高,司法理念有加强,完成任务有保障。

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安全保卫工作上狠下功夫

为切实加强对法院机关安全和法官人身安全的保障,尽一切可能最大限度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汲取营口拔鱼圈法院的教

训,针对民商事案件矛盾纠纷易转化、易升级特点,建立民商事案件开庭以及涉诉信访等各审判环节的法警巡庭制度。为增强抵御恶性暴力事件的能力,在支队的反复检查督促下,全市两级法院在中院、海城法院有安全检查设施基础上,其他基层院也相继安装了安检门等安检设施,并增加了保安人员,全地区法院对外来人员全部实施了安全检查登记。为保证突发事件后能快速反应果断处理,成立了处理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分队,支队要求全员24小时开机,做到人员、车辆及时到位。

四、注重编队管理,因地制宜开展练兵活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支队以边学习、边实践、边改革为出发点,以加强编队管理、提高两级法警队伍的训练水平、激发训练热情为目标。2009年5月26日下午,支队在立山法院组织召开了法警工作现场会,各基层法院主管法警工作的院长、法警大队长及中院支队和城区大队的所有警察参加了会议,省法院法警总队总队长孟宪锋、副总队长郑铁臣一行五人和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新同志出席了会议。与会人员首先参观了立山法警大队的队容队貌、警戒警具、审判法庭、羁押室、安检专用通道和新购置的依维克囚车等。随

后中院保安大队进行了队列表演,铁东、千山、立山大队进行了擒敌拳表演,立山大队还进行了跆拳道表演,表演赢得了与会人员的高度称赞,孟宪锋总队长给予了很高评价,他说:没有想到鞍山中院党组对法警的工作这么重视;没有想到鞍山市两级法院法警素质这么高”。

以上的成绩都是在老支队长董世昌同志领导下所取得的,是老支队长对两级法警队伍建设上的辛勤培养。我们有决心和信心抓好两级法警队伍建设,把法警队伍的光荣传统发扬光大。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按年初规划去省内兄弟法院学习未能成行;二是警力不足,提押人犯有时达不到2:1的要求,不安全苗头、隐患仍然存在;三是个别基层院法警大队整体素质不高,训练质量较差。

2010年工作目标:主要是在四个“扎实抓好”上下功夫

一、扎实抓好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筑 牢安全审判工作防线

严格按院里部署教育计划抓好落实。做到学有计划,读有笔记,交流有体会文章。 定期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力求做到畅所欲言,营造团结、生动、活泼工作氛围。 积极开展学先进,求上进活动,激发爱

岗敬业精神。向典型学习找差距,向身边好同志学习知己知彼,迎头赶上。做到学有典型,比有标杆。

二、扎实抓好学习交流活动

拟于3月份对各大队长进行一次培训。一是介绍经验,谈体会;二是可能的情况下,带领各大队长到省内兄弟法院学习考察;三是组织各大队之间进行互相学习,互相检查活动。

三、扎实抓好年度集中训练工作

做好年度法警集中训练准备,按照训练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好训练科目,做好训练计划,扎实完成训练任务。

四、扎实抓好安全保障工作

按照年初的既定目标,安全、优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重点抓好安全工作,尽力为审判人员专心审判创造良好条件。

谢谢!

法警支队

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

第12篇:法警支队团支部申报红旗团支部材料

法警支队团支部申报红旗团支部材料

法警支队团支部是一个朝气蓬勃,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基层团组织,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在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及院团委的关心帮助下,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组织思想教育活动。根据“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本标准,不断加强学习,总结经验,加强团支部自身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发挥了团组织的能动作用,为推动法警支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共青团工作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持理论业务学习,提高团员队伍素质

法警支队团支部以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为载体,始终坚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并把其列入团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把队伍素质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在队伍管理上高起点、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和业务建设,全面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是抓好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主要内容的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起正

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的团员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其次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以及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深入开展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提高团员干警的公正文明执法意识。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院里或职能部门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学习教育,坚持经常性地对团员进行正面、反面的反腐倡廉教育、宗旨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自律、自警意识。深化创建学习型团组织活动,强化“学习型团组织”创建活动的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在广大团员干警中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强化发展“推优”和“荐才”力度

法警支队团支部坚持健全和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将团建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格局。强化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支部立足于带动团员青年、服务团员青年,以“培养业务能手、推荐优秀团员入党、造就高素质团员队伍”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评比的帮助团员青年成材。严格遵从“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积极慎重地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三、坚持高标准练兵,夯实队伍保障审判能力

在最高法院开展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中,法警支队团支部作为大练兵活动的中坚力量,按照院党组和党支部的部署,积极投身训练,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大大增强了团员青年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使大练兵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将岗位大练兵意识贯穿到工作中。每一名法警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业务、技能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二是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年度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团员青年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将练兵成果在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各项工作中检验。三是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这次岗位大练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对司法警察来说,本职岗位就是练兵的场所,押解值庭就是练兵的过程。结合实战开展协助执行,拘传、拘留,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完善各类预案,对每一个实战过程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在下一次实战中再检验、再提高。

四、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改进工作作风

司法为民是新时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大举措,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人民法院的具体落实。为此,团支部要求所有团员干警在警务保障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的要求,从身边的小事、细处实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力求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将岗位大练兵纪律严明、顽强拼搏、不怕吃苦的良好作风延伸到队伍管理中,形成长效机制,并紧密结合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适时开展纪律整顿和作风建设,将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与促进执法办案紧密结合起来,为审判工作和法院安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为人民群众和法官创造安全优良的诉讼环境。

五、加强阵地建设,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

法警支队团支部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断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在院党组、党支部的大力支持下,配发了书籍购置卡,为团员干警提供了读书学习的良好环境。以此为基础,针对青年团员精力充沛、思想活跃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各项主题积极向上、充分体现青年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的活动,以增强团支部的凝聚力,加强团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陶冶团员干警情操。如在五

一、八

一、国庆期间举行 “军事训练日”、“羽毛球赛”、“扑克赛”

及“篮球赛”等活动。组织团员干警结合法警的特点,对学校的安保人员进行钢叉术、擒敌拳等技能的培训活动。此外,法警支队团支部还积极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取得比较好的成绩,展现了法警支队团员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13篇:法警支队直属大队安检制度

安检文明用语

1、您好,请留步,请您接收安检。

2、您好,请您不要拥挤。

3、您好,请您配合我们安检工作。

4、您好,请您出示证件。

5、您好,请您将包放在安检仪上。

6、您好,请您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入盘中。

7、对不起,请您退出去。

8、请您将物品全部掏出,接受安检。

9、对不起,请您配合。

10、您请进。

11、请您将随身携带物品收好、

12、谢谢您,配合我们的安检工作。

13、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

14、您好,请您在接待区或等候区等候。

15、您好,同志,请您不要大声喧哗。

16、您好,同志,请您不要吸烟。

大厅安检设备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使用方法及步骤。

1、连接电源线。(确认电源开关是否打开,电源线是否插好)。

2、检查安检仪器、操作键盘上的三个红色制动控钮,使其处于弹出状态。

3、用安检设备钥匙,插入操作键盘上的钥匙插孔,打开钥匙开关后,按下绿色电源按钮,待电脑显示屏启动后,方可操作。

4、当电脑呈现显示登录屏幕后,使用触摸鼠标,选中“使用软键盘登录”,点击“□”为对勾并点击“确认”,进入系统。

5、使用左、右方块键头标志的控制按钮,控制履带运行,按红色方块键为停止键。

6、用安检设备钥匙关闭安检仪器后拔出,同时按下绿色电源按钮,并关闭电源。

二、注意事项。

1、严禁任何安检人员违规操作使用安检设备。

2、严禁任何安检人员碰触非安检操作键的其他键或按钮,不得随意开、关、摆弄安检设备。

3、严禁在安检设备前嬉笑、打闹。

4、严禁非无关人员碰触安检设备,防止发生损坏。

法警支队直属大队安检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院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切实落实司法为民,共建和谐社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检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到位,要始终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擅离职守。

第三条 值班法警在安检时,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将未安检的当事人或律师进入,一定要确保院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绝对安全。

第四条 安检人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耐心劝解、以理服人,如遇无理取闹者,要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支大队领导,防止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 安检人员在执勤时,要着装整齐、警容严整、警姿端正,警具携带齐全,始终高度树立人民法院荣誉感,树立和维护法警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安检人员在执勤时,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认真观察周边人员及环境,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正常倾向,要密切关注,防止发生事故。 第七条 对在安检过程中,发现的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要坚决予以没收,同时暂留看管携带危险物品者,问明情况,及时报告支大队领导,做好询问笔录。

第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检警卫任务。

第14篇:法警支队学习卢书记讲话心得

法警支队学习卢书记讲话心得

4月21日,在支队长的主持下我们学习了卢书记在省法院调研时的讲话和张立勇院长在学习贯彻卢书记到省法院调研时讲话精神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学习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由支队长宣读卢书记在省法院调研时的讲话;由副支队长宣读张立勇院长在学习贯彻卢书记到省法院调研时讲话精神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第二个阶段分别讨论了两个讲话精神。第三个阶段对学习内容进行总结得得出心得体会。

在学习两个讲话后的心得如下:

一、卢书记对我们法院近几年来的整体工作,包括执法办案、司法为民、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给予充分肯定。弘扬马锡五精神开展巡回审判、创建人民陪审团和社会法庭时,卢书记认为是很好的创新举措;实行“院长接待日”便民举措时,认为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在谈到我们加强绩效考评、实行能上能下的干部任用机制、实行“四讲四不唯”的选人用人标准,认为抓住了干部管理制度的核心,体现了“五重五不简单”的选人用人要求,发挥了正确的导向作用。卢书记对法院的工作的特殊性给予充分理解,用“三个最”指出了法院目前的状况,即在政法机关里任务最重、压力最大、矛盾最集中;并且客观地指出法院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案件处理难度大,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对法官面临的工作压力给予充分体谅,对法官因过度疲劳等客观原因引发的问题,要予理解;法院内部要严格要求,外部宣传要适当控制;提出要为法院创造条件,支持法官依法行使职权。

二、卢书记始终坚持执法为民。近年来,全省法院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着力民生民心,在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为了人民,在服务全局、保障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进城务工人员讨薪,较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调解方式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坚持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素质决定工作,素质决定形象,素质上去了,工作就上去了,形象就自然树立起来了。我们要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理论素养,培养理性思维,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采取以会代训、分级培训、专题培训和重点培训等形式,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卢书记对我们在选人用人方面讲民主不唯票数、讲阅历不唯年龄、讲学历不唯文凭、讲业务不唯岗位的“四讲四不唯”思路给予充分肯定。全省法院要牢牢把握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五重五不简单”的要求,继续深化、逐步完善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措施。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形成公正的选人用人导向和机制,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出来,营造风正气顺的良好氛围。坚持能上能下,树立正确导向。卢书记指出,干部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能上能下。干部既要能上,更要能下,疏通“出口”。我们要进一步规范绩效考评工作,在提高考评科学性、增强考评生命力、提高考评影响力上下工夫,真正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氛围,真正使“考评显优劣”、“考评分良莠”、“考评能上下”。要重视考评结果运用,对晋升期限届满,经考评不合格的法官,延期晋升法官等级;经查实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按照规定降低法官等级;符合免除法官资格条件的,依法免除法官资格并取消法官等级,真正做到让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更不能当法官。

第15篇:支队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支队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市环保局:

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支队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年初根据市局研究部署和要求,结合支队工作实际,制定了《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程序,从源头上认真把关,加强学习教育,做到警钟常鸣等一系列措施。一年来,未出现一起违纪违规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较好的成绩,现汇报如下:

一、工作做法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支队成立了以支队长为组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小组,切实落实局党组要求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人,专人负责。

(2)、制定工作方案,有的放矢

支队根据市局要求,结合实际,以环境监察执法为着手,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方案侧重“三公”执法,着重行政处罚和环境管理及排污费征收,以促进经济发展为最终目的。

(3)强化教育,防患于未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管理工作日益频重,环境监察的责任也随之加大。为此,支队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学习,加强政治学习,坚定支队成员的思想信念。在学习中,采取

以案记法等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通过周边实例分析,从而加强警示教育,起到一定的震撼作用,防患于未然。

(4)完善制度,源头控制

支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支队长为支队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与局长签订责任状。支队长对各成员明确责任与任务,做到人人建廉政。

二、存在的不足

(1)、学习教育不够深入,有放松麻痹思想

由于支队工作责任大、任务重,人少事多,很难定期组织党风教育学习,很大一部分靠自学。这样,就不能深刻的认识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个别人容易产生“我不是领导”等思想从而放松了学习,麻痹了认识。

(2)待遇太低,容易造成心理失衡现象

目前环境监察支队仍为事业编制待遇,与周边地区存在很大的差距,在生活上,经常存在入不敷出的现象,加之所管辖的对象多为经济较为优越的单位。在单位事务与养家责任的双重压力下,很容易造成心理失衡现象,阻碍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和加进。

(3)涉收费、行政处罚核准方面,存在空白监管现象 (这个我写不好,请主任定夺)

三、今后努力方向

(1)、加大学习力度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重点加强支队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摒弃个人主义、假公济私等腐朽思想,真正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好决策民主化。

(2)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控,实施岗位轮岗制度

(3)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促进工作规范化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开展工作,采取纵横比较的方式予以改进。理顺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杜绝少步骤,故意设卡等不良现象。

(4)加强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

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教育,正确看待环境监察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从思想上认识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的。结合工作与个人实际,树立正确的利国利民的人生观,培养崇高的环境情结,辩证的看待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良现象的短期存在,从根源上理解价值观。在职业道德修养和岗位情操上深刻认识荣辱观并身体力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16篇:武威市林业执法支队自查报告

武威市林业执法支队

关于领导干部外出及会议请假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林业局:

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直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外出及会议请假管理的通知》(武林党发[2011]35号)和《关于报送市直林业单位领导干部外出及会议请假落实情况的通知》精神,我队高度重视,就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控制了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今年以来,支队除5名新入警人员赴长春参加培训以外,其他领导干部没有参加任何展览会、洽谈会、研讨会等,也没有因公出国(境)和国内考察等活动。

二、严格落实了外出报告和请假制度。我们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原则,实行报告制度。一是主要领导外出,及时报告市林业局主要领导。二是其他领导外出,5天以内报告支队主要领导;没有出现请假5天以上的现象。三是外出期间,要求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是严格落实了会议(活动)请销假制度。经自查,今年,支队领导干部没有出现无故不参加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重要活动。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市林业局党委《关

于加强和规范市直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外出及会议请假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和规范支队内部领导干部外出及会议请假制度,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重点工作。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第17篇:法院法警支队夯实基础拓宽职能的经验做法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自1998年成立以来,狠抓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成为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的优秀警队。

抓队伍建设,努力打牢法警工作的基础

一是建立机构,调整充实人员。该支队成立之初,院党组通过在全院公开竞争的形式,选拔了4名业务精、作风正、能力强的同志

担任法警支队领导,并争取了30个名额的地方行政编制,使法警支队正式列编。1999年6月面向全市招录了14名男警、5名女警,这批法警有本科生6名、大专生n名、中专生2名,平均年龄不到23岁。目前,该支队在编法警32 名,占全院干警的13.2 % ,支队设立了办公室、警务科和直属大队等内设机构,并于2000 年3月成立了执行大队。

二是抓思想政治工作,夯实法警的政治思想基础。该支队通过开展法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帮助法警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和为审判服务的意识。先后开展了“献身法警事业、无悔青春年华”演讲比赛和“我最喜爱的一本书”、“我最喜欢的名言佳句”读书活动以及“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等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全体法警中营造了学习、奉献的良好氛围。2001年2月16日,该支队法警在冒雪前往宝丰县执行任务的途中,路遇两车相撞,并燃起大火,轿车司机昏迷在车中,情况十分危急。法警当即冲上前去,奋力打开车门,迅速把伤者送到医院抢救,及时挽救了司机的生命。2001年8月,在**市开展的救助贫困失学女童“春蕾活动”中,该支队法警纷纷捐款,救助了2名失学女童,并准备一直支持她们上到大学毕业。在2001年的群众测评活动中,法警的群众满意率达95%。

三是抓教育训练,提高法警战斗力和综合素质。该支队切实按照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规定,狠抓训练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使教育训练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业务考核优秀率达到70%以上。1997年以来,先后组织了5次大的集训活动,参训人员达240余人次,训练时间达到70多天,通过严格的训练,全市法院法警的专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在搞好专业训练的同时,学历教育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0年和2001年,该支队有6名同志被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函授班录取,3 名同志被中央党校法律本科函授班录取,另有3名同志参加了高教自学考试。目前,该支队80%的法警都具有本科学历或正在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四是抓装备设施建设,努力提高警务保障能力。建队以来,中院先后投人800余万元用于支队的装备、设备建设。目前,该支队办公用房、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齐全;指挥车4辆,囚车3辆,警用摩托车11辆;配备了8 部对讲机,支队的每个办公室都安装了办公电话,支队法警人手1 部传呼机;集法警训练、固定刑场为一体的训练基地于2001年8月全面完工并投人使用。五是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全面加强警务管理。建队以来,根据司法警察的职能特点和有关规定,该支队认真研究制定出司法警察各类人员职责16 项11 条,廉政建设制度等规章制度21 项142 条。修改制定了值班、派警、派车、枪支管理等10项制度48条,从实行量化管理人手,进一步加强了各项警务管理,做到奖罚分明。

立足保障,强化职能,充分发挥法警队伍的作用

一是进一步强化法警的基本职能。该支队对押解、站庭、换岗、证据传递、证人传唤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法警做到文明、严肃、认真。建队以来已圆满完成了轰动全省的“三仁”集团重大金融诈骗案,“唐利峰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警务保障任务和一大批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庭审保障任务。6年来,共值庭1860余次,押解、看管被告人4160余人(次),未出现一次失误。

二是积极参与执行工作。1999年,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由法警支队成立了执行小组,担负追缴诉讼费任务。当年完成追缴诉讼费100万元。自2000年3月成立执行大队以来,参与执行案件161件,执结140余件,执结率达到87% ,执结标的13722万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是认真履行执行死刑职责。早在1995年,该支队就打响了全省地方法院法警执行死刑的第一枪。2001年12 月23日,他们首次采取药物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任务,在执行中,穿刺人员、执行人员和警卫等均由支队法警担任,整个执行过程安全顺利。此外,该支队积极妥善地处置突发事件,截至目前,已成功处置百余起突发事件,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安全保障。同时,该支队还圆满地完成了执行拘传、拘留、送达法律文书以及协助业务庭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任务。机关警卫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年被评为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第18篇:法警大队

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检察官日趋专业化、文职化形势的发展,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各级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认识不断加深,抓司法警察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高检院,近几年相继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关于组织开展争创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极大地推动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但匆庸讳言,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仍未实现高检院所预期的目标。司法警察工作根基还很脆弱,稍有不慎就会下滑,司法警察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不规范、不统一,没有很好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甚至有的仍然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领导层面重视不够的问题,有检察人员对这一工作的偏见问题,有法警队伍素质不高的问题,更深层次原因有体制不顺问题,有法规缺陷问题等。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法警队。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第三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设立司法警察。根据这一规定基层院设立司法警察是合法的,不设立也是合法的。又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规定司法警察职责为:“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和追逃;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等九项职责。而同样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却只有四处提到司法警察: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一条。以上四条真正提到司法警察职责的则只有三处,该规则对司法警察的多数职责未提及,给人的感觉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是可有可无。再如,被动式执警。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检察机关编制体制、多年形成的办案机制决定了检察

官在办案中处于主导地位,有决定权,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处于从属地位,只有协助职能。在实际工作中,从属性、依附性的执警方式完全变成被动式执警方式,办案部门的检察官不申请警力上案,司法警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法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这种被动式执警方式是由检察官、司法警察的法律地位、工作性质决定。这些问题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困扰司法警察工作有效开展,严重制约着检察机关配警用警工作。我们应当以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去找准问题,弄清原因,寻找对策,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整体上台阶。

一是要统一法律法规,这是履职的依据。首先,应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修改,把《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中规定的司法警察职责写入该规则具体条款中,以便检察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能够依法使用警力,司法警察能够名正言顺的履职;其次,要把“检察官办案时,应依据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使用司法警察,在司法警察的密切配合下完成办案任务”的内容写入检察官职责中,以免因检察官职责太笼统,而在办案中出现“以检代警”、“检警混用”的行为,确保司法警察“上案履职”,有效地维护办案安全,确保检察官集中精力办案,提高效率。再次,定章建制,制约不用警。改变不用警的习惯,除要解决观念问题外,还必须用机制来制约不用警行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司法警察九项职责纳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同时,各省级院应制定《司法警察参与刑事诉讼细则》,并将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写进检察官办案流程,为建立用警执警的工作机制提供指导性依据;各市院、基层院要定立用警执警的规章制度,要重视对用警执警的监督、考核。要随时检查用警制度执行情况,要在每年年终对办案部门用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要与奖惩挂钩,以制约用警的随意和不作为行为。只有从机制上来保障司法警察“上案履职”,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用警执警的规范化。

二是要落实组织机构,这是履职的基础。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构虽已明确,但有的编制人员尚未按规定落实到位,有的分散在各科室,有的还是挂名法警,因而实际处于一种“空壳子”状态,有名无实。要改变这一状况,各级警务部门尤其是各级基层院的一把手们必须把思想统一到高检关于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要求上来,不能说并就并,想撤就撤,只有司法警察机构规范统一,实行集中办公,编队管理,警力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派警、统一培训、统一考评。只有这样司法警察履职才有组织基础和组织保障,否则,司法警察工作就无从谈起,说履职只是一句空话而已。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可采取正专副兼或副专正兼,即法警大队长或副大队长有一人保持专职专门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确保法警工作的组织领导,对部分警员实行一岗双职,可兼任其它工作,前提是必须保证平时的用警,要确保随时随地遇有情况能派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三是要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是履职的保证。由于司法警察机构相较其它部门建立的时间短,专业训练内容不够明确、不够具体,加之原有的人员成份比较“杂”以及各级领导重视程度的影响,司法警察人员年龄老化、素质参差不齐。为适应检察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警务部门从上到下都要想方设法、不遗余力地抓司法警察素质提高,打造专业化的司法警察队伍。通过初任、晋升警衔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等,提高司法警察素质,增强执警能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司法警察队伍,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综合素质的提高,是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深入细致地、坚持不懈地抓好素质提高工作,并通过多形式、多途径来树新时期司法警察的新形象,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执法水平以及服务和保障办案的各种能力。

四是要改善警务装备,这是履职的条件。虽然高检院已下发司法警察装备标准,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司法警察执行任务所必须的装备器材、警戒具、交通通信工具等还没有完全按高检院的标准落实,影响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办案的效果和法律的威严,影响快速反映的能力,不利于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改善警务装备,提高装备的科技含量,结合办案工作区建设,建立具有高科技、数字化、安全和规范的办案工作区,努力适应新时期检察办案工作的需要。

综上所述,司法警察工作要想有为,法律要给其“舞台”,要有其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演员”,并有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体制和装备条件,才能依法健康、稳定推动法警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才能依法全面、有效、正确地履行法警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科学用警 忠诚履职 确保办案安全 "零事故"

—— 辉 县 市 检 察 院 全 力 推 进 司 法 警 察 规 范 化 管 理 工 作 纪 实

李国华 文/图 编者按近年来,辉县市人民 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 和具体指导下,坚持把编队管理作 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有效载 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 进,在加强警务保障,强化队伍素 能,健全管理机制,突出职责功能 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经过 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他 们按照空间独立,设施先进,功能 齐全,安全保密的要求,高标准建 成办案工作区,彻底破解了制约法 警队伍建设的瓶颈性难题.他们坚 持政治建警,素质立警,训练锻警 和业务树警,通过政治学习,业务 培训,实战演练等方式,大力加强 法警素质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一支 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司法警 察队伍.他们注重法警大队的制度 建设.建立健全了 《司法警察日常 管理制度》 《用警派警制度》 《警 , , 械管理制度》 ,建立了 《处置突发 事件预案制度》 等,使法警队伍建 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形成了规 范,高效,有序的队伍和业务管理 机制,为服务办案,规范执法提供 了可靠保障.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受 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警务部领导的 高度肯定和赞扬,值得大家借鉴.近年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按 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司 法警察暂行条例》 和 《最高人民检 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 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 的要求, 积极探索拓宽司法警察履职范围, 不断完善司法警察队伍的规范化建 设,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提 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确保了办案 安全.2008 年 11 月,被河南省人 民检察院命名为"全省编队管理示 范 单 位 " 2009 年 荣 立 集 体 三 等 , 功,2010 年 4 月,被最高人民检察 院命名为"全国编队管理示范单 位" .司法警察工作在检察机关能发 挥多大作用 怎样发挥作用 这是 许多检察院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 题.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 队以人为本,按照自侦,刑检,信 访,安全 4 大类合理有效地配置警 力资源,用踏实的工作和良好的业 绩对这些问题作了有力的回答.一,编队情况 2006 年 7 月,经辉县市编委批 准 该 院 成 立 了 法 警 大 队 (副 科 级) ,将分散于各科室的法警实行 编队管理,并严格按照条件配齐配

强警员.法警大队现有法警 14 人,平均年龄 35 岁,均为大专以上学 历;设大队长 1 名,副大队长 2 名.2010 年,协助反贪部门追捕逃 犯 1 次抓获 1 人,执行拘传,协助 执行其他强制措施 33 人次,提押, 核制度.按照院里的岗位目标考核 标准, 及时制订了法警工作岗位目 标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办法, 将法 警大队工作量化考核到每名法警, 使每名法警岗位有目标, 工作有标 准, 坚持严格考评, 强化督促检查, 促进机制管理经常化, 初步实现了 以制度管理干警, 靠制度保障工作 的良好势头.(四) 全面履职, 充分发挥了法 警职能作用 一是认真履行好司法警察职 责, 确保办案安全.依据 《人民检察 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试行) , 》 认真履行好司法警察职责, 积极与 业务部门配合, 确保了办案安全.2010 年 9 月初, 法警大队接到协助 反贪局赴山西省陵川县抓捕在逃犯 张某的任务后, 及时和办案人员沟 通, 制定抓捕方案, 在当地警方配合 下, 经过 3 天的摸排, 锁定了犯罪嫌 疑人经常出入的地方, 采用蹲点守候 的办法将其一举抓获.针对犯罪嫌 疑人的特点, 制订了盯人看管, 寸步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警务部领导到辉县市检察院考察调研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和警务编队管理情况.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警务部领导到辉县市检察院考察调研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和警务编队管理情况.不离的押解方案, 将其顺利押解回辉 县市看守所.二是按照省院检领警 看 管 犯 罪 嫌 疑 人 和 被 告 人 602 人 的长远发展, 更好地为文明, 规范, 调, 统一使用, 有效实现了检警工作 办的工作机制, 参与协助职务犯罪案 次,参与保护犯罪现场 4 人次,执 安全办案提供坚实有力的物质保 的同步协调.件侦查工作.法警大队在做好各项 行传唤 49 人次,参与搜查 8 人次, 障,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 根据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警务保障工作的同时, 《河南省 按照 执行拘传 33 人次,送达法律文书 业技术用房标准》 投资 800 余万元 健全了办案安全教育制度.在配合 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警察协助职务 , 190 份 , 完 成 检 察 长 交 办 任 务 17 建成了 1900 余平方米的集法警办 各业务部门办案时, 坚持把办案安 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公, 休息, 值勤, 自侦案件讯问, 查 全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次,协助自侦部门侦查案件 6 起.要求法 的通知》 参与协助职务犯罪侦查工 , 二,主要做法: 账 , 挥 于 一 体 的 新 的 办 案 工 作 警时刻警醒自己, 指 增强责任感, 严格 作 .今 年 共 参 与 协 助 侦 查 案 件 6 (一) 党组重视,为法警建设 区.办案区内采取了综合布线系 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去办.每次 起.通过参与协助职务犯罪案件侦 提供了组织保障 统, 电子安检门禁系统, 全程同步录 出警都有安全办案的警示, 任务完 查工作, 使参与协助侦查的法警得到 应急处理系统, 数字审 成后有安全反馈.建立了处置 了锻炼, 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从推动 音录像系统, 拓宽了司法警察的履职范 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高度,切实解 讯监控指挥系统, 为法警有效保障 突发事件预案制度, 根据不同案件 围, 达到了科学用警的目的.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加强司法警 办案安全提供了技术平台.同时, 定人, 定车, 定械具, 人员变动及时

(五)开展岗位练兵, 提高了法 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摆到与其他检察 投入专门资金, 为法警配备了门类 对预案进行调整.同时要求人人熟 警综合素养 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重 齐全的警务装备, 购置了手铐, 警 悉预案, 适时进行演练, 确保能够快 依据高检院提出的 "一熟" 两 , " 电警棍, 警绳, 头盔等警械具及 速, 要议事日程,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 棍, 有效的调剂人员, 处置情况, 做 懂" 三会" , " 的标准要求, 结合该院司 议,专题研究法警规范化建设与管 警具柜, 并为法警队每人配备电脑 到忙而不乱, 应付自如.完善了交 法警察业务素质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 理,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 一台, 专用囚车一辆, 警车两辆, 为 接班制度, 履行执行警务交接登记 基本技能和体能训练计划, 有步骤, 障法警的训练,培训,警务装备费 警务保障构筑了物质技术平台.手续, 采用书面签字交接或会议形 有重点地抓好训练的落实.积极参 用,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对法 (三) 以制建警, 为法警工作规 式交接, 并要求法警在交接班时必 加上级组织的技能培训和演练, 提高 警工作存在的"工差,听用,打 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须把执行警务的情况和当班遇到及 了实战能力.

每年至少组织不少于 杂"等错误观念,提高了全院干警 一是建立健全警务衔接制度.发现的问题反映出来, 以便相互知 半个月的集中训练, 保持司法警察的 书记员的 情, 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杜绝办案 战斗力.同时认真组织学习对法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省,市 明确司法警察与检察官, 《刑法》 , 院设立法警部门后,该院党组按照 办案责任分工, 《人民检察院司 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凡是 《刑事诉讼法》 和有关规章制度, 使每 上级"县 (市) ,区院设立法警大 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试行) 明确 》 三是建立健全内务管理制度.名干警都成为熟悉法警职责, 懂得检 队,规格不低于机关其他内设机 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 坚决交由 在内务上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建立 察业务, 掌握办案程序的知识型法 构"的要求,检察长亲自跑编委, 司法警察负责, 切实发挥司法警察 了工作统计, 警械具使用登记, 警务 警.近年来, 该院法警大队有两名同 落实机构编制.2006 年 7 月,市编 的作用.先后制定下发了 《派警制 记录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警械具 志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邀请 委 下 文 成 立 法 警 大 队 (副 科 级) 度》《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 制作 借还手续, , , 形成保管, 使用, 借用, 保 医学专家为法警进行急救知识讲 办案工作区出 养等一系列的规范化管理, 做到安 座.通过各种培训, 后,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 下发了用警申请表, 提高了司法警察 正确使用, 防止和杜绝发生 的综合素质, 下,院党组调配了两间办公用房作 入登记表.明确规定业务部门一般 全保管, 保证关键时刻能拉得 为法警大队办公室,实现了集中办 用警时自行开具申请表, 法警大队 违章操作等问题; 加强对办公区域 出, 用得上, 打得响.公, 集中管理, 集中履职的目标, 为 根据申请表开出派警令.重大警务 的管理, 室内办公用品摆放, 衣物鞋 该院法警大队编队管理以来, 法警工作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活动由分管检察长开出派警令, 法 帽放置统一, 整洁, 柜内文件资料种 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检察业务中的 (二) 加大投入, 为科技强警构 警根据派警令依法出警, 做到法警 类齐全, 放置有序, 统一规范; 完善 职能作用, 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 筑了平台 使用, 管理既责任明确, 又程序明 着装规定, 严格按照要求佩戴标志, 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为检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该 了, 既加强了同检察业务部门沟通, 自觉维护司法警察良好形象.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 院着眼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 又严格实行警力统一管理, 统一协 四是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绩效考 础.

创新实有人口管理 推进警务机制改革

第19篇:法警常识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二)执行传唤; (三)参与搜查;

(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送达法律文书;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九)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廉洁奉公。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有《执行警务令》。执行重大警务活动,《执行警务令》由分管检察长签发。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具或枪支。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出示警官证。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保护犯罪现场任务时,应当做到: (一)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秩序,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二)防止突发事件,保护现场侦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

(三)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并听从现场指挥的调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可疑人员逃离现场或转移物品;

(四)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现场侦查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传唤任务,应当做到:

(一)执行前应核实被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及传唤内容等;

(二)送达《传唤通知书》应交给被传唤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三)送达《传唤通知书》应填写送达回证,并由收二人本人或者代收人签名盖章,如果收二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名盖章,则应邀请收二人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传票留在该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送达日期等;

(四)传唤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先行与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联系,到被传唤人所属派出所登记后方能予以执行;

(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但不应采取间接转告或者捎口信的方式。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参与搜查任务时,应当做到:

(一)参与执行搜查任务,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明确搜查的对象、任务,了解搜查观场的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办公室和人身进行搜查时,应向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出示搜查证;(三)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搜查的,应立即予以制止或将其带离现场; (四)对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搜查时,应该由女司法警察执行;

(五)协助执行扣押、查封任务时,应注意警戒现场,保护现场检察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拘传任务,应当做到:

1 (一)执行拘传任务前应核实被拘传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情况; (二)执行拘传,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盖章,拒不签名的,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应在《拘传证》上注明;

(三)被拘传犯罪嫌疑人如有抗拒拘传行为,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可使用警械强制到案。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应当做到: (一)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应佩带警械或武器; (二)凭《拘留证》或《逮捕证》执行;

(三)执行任务前应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有关情况;

(四)经授权可向被执行人员宣布纪律,并告之权利,被执行人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名的,应予以注明;(五)对于抗拒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做到:

(一)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应详细了解在逃人员的情况,协助制定追捕计划,准备所需要的警械或武器等;

(二)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要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在逃犯的行踪,要注意>蔽身份,严格保密,防止走漏消息;

(三)如果捕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击伤或突发急病时,应立即通知医院急救,同时向上级报告。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提押任务,应当做到:

(一)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凭《提押证》执行;(二)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要严格遵守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的有关规定,核实被提押人的身份,防止错提、错押;

(三)对被提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一般应戴上戒具,对老、弱、病、残可视情况处置;(四)提押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有女司法警察在场;

(五)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向其宣布纪律,并责令其严格遵守;(六)办案人员讯问完毕后,应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还押,并向看守人员反映被押人的动态,提押票证由看守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回。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应当做到:

(一)执行押解任务,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讲有关法律规定,要严密监视,严防被押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滋事或被劫持等,押解途中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安全,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地点看管,并及时报告;

(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飞机,应事先与民航安全部门联系,并按民航的有关规定执行押解;(三)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火车,应事先与列车长和乘警联系,上车后禁止被押人坐在靠窗的座位,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被押人伺机脱逃;

(四)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轮船,应事先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尽可能与其他乘客隔离安置,禁止被押人上甲板活动,并严密监视,防止意外的发生;

(五)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汽车,原则上应使用专用囚车,严禁将同案犯同车押解;(六)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交予办案人员或送羁押场所羁押; (七)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武装押解外,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秘密押解的办法。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时,应当做到:

(一)对看管、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场所及周边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告知其在被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二)执行看管任务,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当被看管人交出与案件有关材料时应及时交与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三)执行看管任务,不准让无关人员及被看管人的亲友进入看管场所,不准受人之托,给被看管人带食品和其他物品;

(四)执行看管任务,应保持高度警惕,严防被看管人脱逃、自杀、自残、行凶、串供、传递信物和被劫持,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使用武器。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应当做到:

(一)送达法律文书前要清点份数、册数,检查所需送达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时效,是否留有送达所需要

2 的时间;

(二)送达法律文书应准确、及时,严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将公文带到公共场所或带回家,未能按时送达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三)送达法律文书,被送达人需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留置送达必须由受送达人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见证人。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应听从检察官的指挥,按时到位,保护检察官的安全,并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时,应劝解疏导个别不遵守上访秩序的人员,制止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检察机关的工作秩序,保护检察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时,应明确任务的性质、目的、要求及完成任务的时间等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和方案,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1996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

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

第二章 职权 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

(二)执行传唤;

(三)参与搜查;

(四)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

(五)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六)送达法律文书;

(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3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检察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

第三章 组织管理 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设法警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设法警总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设法警支队;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法警队。

第十三条 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警局管理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三)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指导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五)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法警总队和法警支队管理本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二)制定所辖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五)管理或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法警队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二)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四)管理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五)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七)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担任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人民警察中等专业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区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务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第二十一条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不同职务的司法警察最高服务年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备案。

龄为:科员、办事员不超过四十周岁,科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五十周岁。司法警察达到最高服务年龄后,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转换适应岗位。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警察有计划进行政治、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

第四章 警务保障 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得到保证,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装备设施应有计划地改善,加强司法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

第五章 附则 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

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8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20篇:法警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 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 一。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 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 利进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司法 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

(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三)送达法律文书;

(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七)执行死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 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 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武器。

第十条 为保障审判场所的安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对进入审判场 所的非依法履行职务人员,可以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宜进入审判场所或 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遵照审判长或 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 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 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 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三)指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警衔报批工作;

(六)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

(七)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八)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

(九)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十)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

(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八)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九)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

(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八)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

(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五)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七)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 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 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级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 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院司法警察 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司 法警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从其他 部门调任不同职务司法警察的最高年龄:办事员、科员级不超过二十五 周岁,科级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 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警务保障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 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 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标志、臂章、警号、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需经费应当得到保 证,并列入本院财务预算。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司法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有计划 地改善司法警察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等装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并享受 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惟一的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准军事力量,既担负着提押案犯、送达法律文书、维护审判秩序、参与执行以及执行死刑的重要任务,又肩负着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审判权威的神圣使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列》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这就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提供了依据。在执行过程中,现在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执行人员依法采取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冻拍卖变卖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财产隐匿地;强制交出财产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等,并维护执行的现场秩序。法警参与案件执行,还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客观需要,总之,现在的法警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法警,不管是审判和执行,都离不开法警的参与。

一、司法警察在执行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案件的执行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的延续,属于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工作之一,执行作用是通过行使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职权,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维护人民法院的审判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审判机关的权威不受侵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官对诉讼案件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在诉讼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司法警察没有审判权和执行权,不能对案件的执行与否,执行回转或终止执行等裁判行为行使决定权,它协助执行人员的工作,依据执行人员做出的有效裁定文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诉讼活动中处于从属地位。司法警察负担强制执行的所有外部任务,而身为法官的执行员负责就案件的执行,制作裁判文书和发出执行命令,司法警察根据执行法官的裁定和具体指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执行措施。当然由于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带有国家强制性,这决定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对抗性,它的性质属于准军事化组织。作为警察中的特殊警种之一,司法警察有权对干扰、妨碍一切审判活动的单位法人和公民的行为采取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的强制措施。在审判活动中对人身、财产行使的强制措施是他人无权代为行使的,此项权力的行使只属于司法警察。即执行实施权的警务化。司法警察的职责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它的权力行使必须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接受监督,滥用职权将导致司法腐败,玷辱法律神圣的威严。规范司法警察的警务行为,明确执行案件中司法警察的执行范围不能超越职权。诸如超越职权对执行案件签发执行决定、制作裁判文书、违反规定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财产采用强制措施,擅自为私人追债,执行案件中粗暴执法的问题等。

二、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案件前,执行庭和法警队的协调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完成,目前司法实践中重大执行措施,一般都有司法警察参加。司法警察在案件执行中的从属地位容易使负责执行工作的业务庭对法警工作的忽视,认为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不过是负责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保证执行人身的安全,防止被执行人的阻挠或破坏而导致执行工作的缓慢问题。所以疏于和法警的互相沟通,仅以一张派警命令要求法警出警协助,这样容易使司法警察在出警时因不了

解案情的复杂性,导致在执行工作中的被动牵制局面,不利于搞好执行现场的警务保障工作。

2、司法警察在执行案件中警务保障工作滞后不前的表现。主要体现在现场秩序的维持和被执行标的物管理上存在的瑕疵。这里有多方面的因素问题,不仅仅是执法环境的因素,也包括执法现场的指挥调度力度不够,对执行案件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准备不充分,司法警察对案件执行中的警务保障能力存在隐患,表现在对执行警务时思想的麻痹,行动散漫未按规定着装,执行警务时随意闲聊嬉戏打闹现象有之。对查封、扣押的物品不注意清点造册,随意堆放疏于看管、保存,造成查封物品丢失。执行现场被冲击,执行人员和法警被不法分子殴伤,甚至被非法扣留的事件时有发生,这都说明司法警察的安全警务保障和协助执行能力仍需有待提高。

3、司法警察对参与案件执行思想上重视不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敌对情绪较高或者矛盾比较激化的案件,执行局才要求司法警察参加,案件执行过程除非复杂或难于执行,一般的案件就由执行员独自完成。这使得司法警察对参加各类案件的执行目的和任务有偏差,在部分警员中存在着模糊的甚至偏激的观念,对执勤中“陪同”的配角有抵触思想,对执行现场的环境、情况疏于分析;疏于做好前期警务保障的准备工作,认为这些是执行员应注意的事情,执行员怎么说就怎么做,无需去想如何共同做好执行工作,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认识不足,使得执行现场维持秩序工作不到位等等。作为司法警察中存在的这些消极思想极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4、执行工作中,法警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执行措施不规范,对执行过程中,一有被执行人阻碍执行工作,法警通常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拘留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手续是否完备?在什么情形下适用,不闻不问。以及给被执行人加带械具等强制措施适用的随意性大,忽视了依法办案的准则和要求,违背法律规定,不仅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也容易激化矛盾,导致司法不公。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

1、明确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职责范围。

(1)维护执行现场的秩序,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无论是一般执行案件,还是大规模强制执行,法警应当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警戒工作,确保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2)保障执行人员的人身及各种文书、装备的安全。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工作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持别是要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案件,案情往往更为复杂。如果出现当事人暴力抗法、聚众闹事、围攻执行人员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要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精神,保证执行人员及各种文书、装备的安全,并努力疏导,化解矛盾,促进案件的顺利执行。

(3)看护好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的财产与物品,防止被执行人或他人抢夺、损坏。

(4)制止被执行人及其他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在作出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后,法警应依法及时、迅速、稳妥地采取强制措施。

(5)及时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2、提高司法警察的各项素质,使司法警察具备以下四种素质:

(1)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过硬的政治素质是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的首要条件。强制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使权利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因此,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司法为民的思想等都会集中体现,就看参与执行的司法警察平时积累的政治素质如何,关键时刻能不能体现出来。如果具备了过硬的政治素质,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顺其自然地通过具体行动表现出来;假如政治素质不过硬,遇到困难就会出现畏难情绪,知难而退,将直接影响强制执行的效果。

(2)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是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的必备条件。强制执行案件的种类较多,涉及当事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做好围观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强制措施的运用等,都需要司法警察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和本职业务知识。仅靠参加培训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司法警察自身利用平时的空余时间不断地补充、吸收相关知识,以达到具体操作时能灵活自如地运用。

(3)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由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抗性比较大,在执行工作中,暴力抗法、群众围攻、甚至以死相威胁等突发性事件经常发生。比如以死相威胁这一突发事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居住地有河流时,要防止其跳河;当被执行人居住在楼房中时,要防止其跳楼,等等,不一而足。总之,司法警察要有敏锐的洞察力,随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将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以获得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司法警察本身的职能决定了司法警察必须要有强健的体魄。强制措施的运用、突发事件的处置等都需要操作者——司法警察来实施。没有强健的体魄就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司法警察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坚持每天锻炼身体。远离棋牌桌,走进健身房;告别酒场,走进运动场。

3、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协作。执行庭和司法警察部门应互相联系、互相沟通,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警察在思想上对参与执行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与执行人员沟通,为执行工作出谋献策。近年我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执行案件的难度、深度也在加大,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案件也在增多,执行业务庭与司法警察良好的配合始于派警命令签发时,因此执行庭很有必要向司法警察通报案件的有关情况,提出需协助执行的

案件的任务要求,就执行现场的警戒方案与法警队进行磋商,法警队也应将执行现场的警务部署的有关方案征求执行人员的意见,共同确保执行方案的安全可行,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

四、司法警察参与强制执行应当注意的问题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任务和职责基本上是保障性、服务性和被动性的,要正确履行好这些任务和职责,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要自觉摆正法警在执行工作中的位置。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法官、执行员为中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当好配角,这是法警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法院内部工作分工的不同,不能以此来划分高低贵贱。

2、要有主人翁的工作精神。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法警作为法院队伍的组成部分,个人无论在执行工作中处在什么位置,做什么工作,都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依法办事,文明服务,正所谓积极参与但不越位,甘当配角力求主动。法警参与执行,不能别人说一说你动一动,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配合执行人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主动安排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切实发挥出司法警察参与执行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3、要充分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要熟悉案情,了解案件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未主动履行的原因。遇疑难案件和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是大规模的强制执行案件,要集体研究,对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缜密的执行方案和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案件执行效果。

4、要注重方法,讲究策略。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对一般当事人坚持以疏导教育为主,把法制教育、思想教育贯穿于执行过程,尽量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不自觉履行,故意刁难的当事人,可采取严厉方法、措施,使其感到法律的威严,督促、强制其履行义务。总之,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时应因人而异,攻心为上;因事而异,因势利导;因时而异,因时制宜;因情而异,以情感人。

5、要文明执法。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武装力量,但是执行过程中不仅要体现“武”的一面,更要做到文明执法,表现良好的警容警貌,在执行中要做到举止、语言文明,不打骂当事人,不滥用械具,不以势压人,讲话有理、有据、有节,体现司法警察良好的素质。有时柔能克刚,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千变万化,有时用“文”的方法比 “武”的手段所产生的效果更好,但是也不能因此而不使用武力,这是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权利,“该出手时就出手”,方显我法警本色。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通过发挥其强制属性来依法行使职权,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执行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执行活动的违法行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审判机关的尊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警支队自查报告
《法警支队自查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