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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纪案件审查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10 07:58:52 来源:村干部个人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当前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

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分析

近年来,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呈高发态势,不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全面深入掌握当前农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一、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

(一)违纪违法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在执纪办案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五年以来,全市共立案12753件,其中涉及农村党员干部案件8157件,占立案总数的70%左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有8604人,占涉案总数的62.3%。

(二)违法违纪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一些村干部在处理纠纷、计生指标、专项资金指标、工程承包等工作中优亲厚友,甚至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部分村干部不经集体研究,弄虚作假发展党员,培养自己的势力。二是独断专行,缺乏民主。部分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不公正,暗箱操作,剥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例如:某村支部书记许某,将里的果园、砖窑等集体经济项目未经村集体研究,私自发包给别人,被开除党籍。三是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近年来,尽管上级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规定村级财务实行零招待制,但 1

是有些基层农村干部无视群众疾苦,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绰,相互攀比,公款吃喝风现象依然存在。

(三)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和主要趋势

一是违纪主体以“三个重点人”为主。“三个重点人”指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五年来查处的涉及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三个重点人”共2004人,占涉案农村党员干部总数的23.3%。二是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比较突出。由于对村干部管理不到位和村干部更换频繁等原因,造成了村集体“家底”不清,账目不全,账物不符,有的甚至无账可查。财务审批制度不严,白条自批自支、公款私存、收费不开收据等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屡有发生,导致部分村干部利欲熏心,继而出现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五年来全市共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1318起,占农村立案查处总数的23.21%。三是违纪违法案件向多个领域发展。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上级拨付涉及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但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截留、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今年查处某县民政局低保股股长伙同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重复报低保户等方式虚报冒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5万余元;在为基层发放低保款时,侵吞、骗取低保款2万6千余元。

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一)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

一是权力过分集中。在农村,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和法制

意识不强,致使村级的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并起着最终拍板定音的关键作用,且缺乏有效监督,直接导致部分村干部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二是综合素质较低。在被查处的村干部当中,大多数已担任领导干部多年,但由于年龄较大,加之平时不注重学习,对有关党纪、法规知之甚少,法纪意识淡薄。少数人员甚至认为担任村干部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导致心理失衡,最终违法违纪。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在监督上上级、同级和下级都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加之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公开内容有限,表面东西过多,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二)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危害

一是影响农村民主建设。农村干部在选举时拉帮结派、致使连续几年不能换届,严重破坏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村内各种事务上搞“一言堂”,使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民主决策停于表面、民主监督走个过场,严重影响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二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法行为,扰乱了农村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束缚村级经济的发展。三是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一些村干部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再加上基层农村家族势力影响等原因,容易激起民愤,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从近年来的信访情况看,有80%属于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村干部有违法违纪案件的一些村,都是一些群众上访的重点村。

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素质。村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从根本上说,还是自身素质差、缺乏自控能力造成的。要针对村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二是突出重点,抓实农村“三个三”。农村“三个三”即:“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权”(村级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和“三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三个三”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三人”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题,也就是“抓谁”的问题;“三权”是主体履行职权的行为,也就是探索“如何抓”的问题;“三资”是重要客体,也就是“抓什么”的问题。实践证明,这“三个三”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和要害,抓好“三个三”就能从源头上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也就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三是强化监管,加大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把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形成合力,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浮报虚夸、失职渎职的案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推荐第2篇:违纪违法案件

*、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违纪违法案件汇编

中共简阳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委员会

2016年5月

目 录

1.*违法违纪案件……………………………3

2.薄熙来违法违纪案件……………………………6 3.徐才厚违法违纪案件……………………………14 4.郭伯雄违法违纪案件……………………………19 5.令计划违法违纪案件……………………………20

*违法违纪案件

*案是指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进入司法调查以来,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使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立案审查

2014年7月29日,据新华视点消息,中共中央决定对*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鉴于*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2014年11月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明确透露,*案还没有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该案一旦由公诉机关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必将依法经过法定程序审理。

开除党籍

2014年12月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将*涉嫌犯罪问题

3 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移送司法

2015年1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等30人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5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将*案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据介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了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委托的两位律师多次会见了*,查阅了全案卷宗。开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庭审方式、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不公开庭审

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于*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通过传唤证人吴兵出庭作证,播放*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作证录像,宣读、出示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 4 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29041013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通过传唤证人蒋洁敏出庭作证,宣读、出示李春城等人证言、司法检验报告等,证实*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出示、宣读泄密文件等物证、曹永正证言、搜查笔录等,证实*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对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均当庭表示属实、没有异议。

依法宣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薄熙来违法违纪案件

2012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22日8时43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2013年9月22日10时50分许法庭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10月8日山东高院已受理。2013年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案件背景

2012年2月9日23时,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当日应询答问时表示,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2012年2月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

2012年3月2日,全国两会开幕前,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在新闻发布会上称,王立军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调查工作也取得了进展。他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经请假不出席这次会议。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回答记者提问时称:“王立

6 军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我可以告诉大家,中央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专门调查。目前调查已经取得进展,我们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严格依法办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一定会给人民以回答,并且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012年3月15日,时隔仅一天,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决定:张德江同志兼任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薄熙来同志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案发原因

一是放松世界观改造,没有加强党性修养;二是一意孤行,没有贯彻好民主集中制; 三是道德品质低下,没有重视德行修养; 四是权力观发生了扭曲;

五是私心作祟,纵容袒护家人违法乱纪。

立案调查

2012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薄熙来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2012年分别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的处分。 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案件审判 一审开庭

2013年8月22日8时43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薄熙来出庭受审。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将播报庭审情况。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5人及陪同

8 人员2人、新闻媒体记者19人及社会各界人士84人,共计110人。

起诉指控

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06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其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薄熙来单独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另案处理)、其子薄瓜瓜,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另案处理)、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0587万元。

开庭进程

审判长介绍庭前会议的情况: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于2013年8月1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2013年8月23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公诉人就薄熙来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给予巨额财物的事实进行举证。

2013年8月24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进入第三天,法庭主要围绕公诉人指控的贪污罪、职权罪进行调查。证人王正刚、王立军出庭作证。

2013年8月25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庭审进入第四天,全案法庭调查结束。公诉人出示证据说明薄熙来没有自首、坦白、检举揭发的情节。

9 2013年8月26日,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继续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辩论开始后,公诉人对被告人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发表了公诉意见。

2013年8月26日13时04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休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案审理结束,择期宣判。

公开宣判

2013年9月18日16时,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18日16时发布公告:定于2013年9月22日10时在该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一审判决

2013年9月22日10点5分,法院在其人民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一审公开宣判。审判长王旭光宣读一审判决,法院通过 官方微博播报相关情况。薄熙来案宣判结束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由法院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记者通报案件判决结果。据发言人透露,被告人薄熙来的三名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宣判,薄熙来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出上诉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

10 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2013年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2013年10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10月25日10时将公开宣判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二审判决

2013年10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上诉人薄熙来受贿数额达人民币2044万余元,一审法院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已经充分考虑了其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量刑适当。辩护人的前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

11 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引发的反腐思考

反腐,必须依靠法治。无论权势有多大,一时多风光,只要做了违背法律的事,做了损害人民的事,终究要面临大限之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个判决罚当其罪,遵循了法律,依靠了法律。 薄贪污的事实摆在那里,薄辩去辩来也没能否定自己收了钱。法庭给出薄的各种辩诉自由,也是循遵了法律程序,用薄自己的话说,法庭基本上可以让他把他自己想讲的话讲出来。

反腐,必须依靠群众。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从这个角度看,其罪必以律罚,其腐必因糗反。特别作为公务员,其行为如果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就必须反对。俗话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对腐败看得最清楚、对腐败最痛恨、反腐决心最彻底、反腐态度最明确、反腐立场最坚定,他们能从细微之处准确地判断是非,能够直接感受到腐败现象对党、对国家和自己切身利益的侵害。薄案宣判,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宣判,更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庄严呼喊。

反腐,必须坚定信心,必须零容忍。薄熙来事件敲响了警钟,提

12 醒全党注意表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由于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党内外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社会还存在滋生腐败的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把教育、制度、监督结合起来,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特别是逐步解决制约和监督权力这样一个关键问题。对薄熙来严重违纪事件的处理再次证明了党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表明党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不可动摇的原则。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造成一个让腐败难以产生又易于消除的社会条件,腐败将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对此,我们充满信心和期待。

徐才厚违法违纪案件

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徐才厚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经审查,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徐才厚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违纪被查

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徐才厚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

经审查,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开除党籍

14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徐才厚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会议认为,对徐才厚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鲜明态度,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全党全军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人民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军中也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明党的纪律,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

会议强调,人民军队始终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要深入抓好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官兵继承和发扬党和军队

15 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确保部队的集中统一,努力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移送审查

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军事检察院侦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徐才厚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前,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徐才厚党籍,中央军委决定开除徐才厚军籍、取消其上将军衔。

因膀胱癌终末期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

2015年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

2014年10月27日,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人民日报

2014年7月1日,人民日报刊登评论文章《铲除腐败绝不手软》,内容如下:30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徐才厚等4人开除党籍处分,

16 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一决定,进一步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鲜明态度,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把反腐败斗争摆在更加突出位臵。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从严治党不是口号,惩治腐败没有例外。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军中也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高度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打铁还需自身硬。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这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成立93年以来,之所以能够赢得人民支持拥护,不断发展、不断壮大、不断胜利,就在于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最大危险之一。全党必须警醒起来,下大气力解决好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7 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我们就能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中,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能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开创历史伟业。

郭伯雄违法违纪案件

2015年4月9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郭伯雄进行组织调查。经查,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开除党籍

2015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给予郭伯雄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严重受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审查起诉

2016年4月5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军事检察院依法查明,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或调整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郭伯雄对涉嫌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令计划违法违纪案件

北京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决定,免去令计划的中央统战部部长职务。

2015年2月28日,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免去令计划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2015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令计划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令计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双开

根据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线索,2014年12月2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决定对令计划立案审查。

经查,令计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钱物,为其妻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与多名女性通奸,进行权色交易;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敛财牟利负有重要责任。调查中还发现令计划其他涉嫌犯罪线索。令计划的行为完全背离了党

20 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15年7月2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令计划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令计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令计划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反腐态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新闻一经公布,网上叫好声一片。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老虎苍蝇一起打,深得党心民心。反腐败,已经发挥了强大的政治凝聚作用,体现了执政党与全国人民坚决反腐败的决心与信心,表现出中国共产党刮骨疗毒、廉洁执政、清明治国的鲜明政治态度。

反腐决心

在反腐败的复杂形势甫一呈现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对腐败分子,必须采取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办法,才能收到反对腐败的预期效果。只有对腐败分子坚持一个也不放过,保持“零容忍”态度,人民群众才会和我们党坚定地站在一起,坚定地跟党一起走。全党也才会更紧密团结、更信心百倍地实干。因为在全党和全国人民心里,一个敢于拿一切腐败分子开刀的政党、一个敢于剜除自己肌体上的脓疮的政党,是能够压倒一切困难而不被一切困难压倒的政党,

21 更是最有希望、最有前途、最能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希望、带来梦想、带来幸福的执政党。清除腐败,是人民的福音。

反腐举措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断然采取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战略,既是站在重整全党执政理念的高度做出的重大决定,是凸显“权为民所赋”的权力来源的政治自觉;也是站在国家长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采取的有效政策,体现了聚集党心、凝聚民心的政治远见;更是站在国家发展转型升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将中国的发展提升到依法治国状态的重大举措。清除腐败,是国家的福音。

反腐到底

坚持从严治党,坚持依规管党治党,敢于剜除腐肉烂疮,彰显的是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大党永葆肌体健康的信心和勇气,彰显的是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与境界。中国共产党将更有活力、更有战斗力,能够更好地带领13亿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清除腐败,也是我们党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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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违纪案件通报第二批

2014年违纪案件通报第二批

北国公司张雷危险驾驶案

基本情况:张雷,男,197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吉林省四平市,大学本科文化,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5月至2014年5月任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3年10月至今任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2014年5月9日免去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

违法事实:2014年1月17日22时许,张雷酒后驾驶黑色现代牌小型汽车(车牌号:京FF6099)行驶至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2号楼北侧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处理结果:2014年2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雷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张雷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集团公司纪委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给予张雷开除党籍处分。北国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剖析:张雷醉驾案件的发生,不仅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且也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广大职工群众中的形象,尤其正值全国上下倡导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其行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应引起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高度重视。通过张雷案警醒我们:

一、增强法制意识,带头遵纪守法。集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带头遵纪守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酒驾、醉驾。各单位要加强与行保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一旦发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违法违纪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绝不能包庇纵容酒驾、醉驾人员,要树立对酒驾、醉驾人员的包庇纵容就是对他人生命财产漠视的理念,努力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三、开展警示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段的宣传教育,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车,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共同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建集团王勇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

基本情况:王勇,男,1960年5月出生,汉族,北京市人,大学文化。1980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5月任六建集团总会计师,2012年10月被选为六建集团党委委员,2013年6月28日被免去六建集团总会计师职务。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30日任六建集团专项工作领导,主管离退休中心。

违纪事实:在2011年、2013年、2014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时,王勇没有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0]36号)、北京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转发中纪委、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组通[2010]141号)、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3]25号)、北京市委组织部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北京建工集团有关通知要求,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拥有产权的房产情况。

处理结果:王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及北京建工集团通知要求,在担任六建集团总会计师、专项工作领导期间,没有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房产情况,隐瞒事实真相,已构成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调查过程中,王勇存在态度不端正,不配合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王勇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剖析:王勇案主观上有其个人放松学习,缺乏政治意识和组织意识的原因,没能正确认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通过王勇案警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

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必然要求,是组织上关心爱护领导干部的具体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重要举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意义,要始终把强化政治纪律作为根本点,切实做到政治意识坚定,切实增强如实报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执行到位。

二要强化组织意识。有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填报的有关内容是个人隐私,不愿报告;也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填报的有关内容组织上没有办法或没有精力核实,有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存在瞒报、漏报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讲就是组织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意识,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要增强主动报告意识,切实做到该报告的如实报告,保证报告事项的真实性,不糊弄党组织,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自律意识。强化自律意识,就要自觉接受监督。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贯彻实施是反腐倡廉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要引以为戒,认真贯彻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廉洁自律。

五建集团公司张新民妨害公务案

基本情况:张新民,男,1966年10月15日出生,吉林省乾安县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1月30日至2014年6月17日,任五建公司奥体文化商务园地下空间工程三标段项目副经理;2013年4月8日至2014年6月 17日,兼任五建公司奥体文化商务园地下空间工程三标段项目党支部副书记;2013年9月26日至2014年6月17日任五建公司建安事业部副总工程师。

违法事实:2014年5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朝刑初字第1397号)认定:被告人张新民于2014年1月4日22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圣派嘉华KTV大堂门前,酒后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将民警打伤,经鉴定属于轻微伤。事后张新民积极赔偿受伤民警经济损失,并获得民警谅解。

处理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合被告人张新民的犯罪行为、性质和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张新民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新民犯妨害公务罪,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张新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但其法制观念淡薄,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使用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五建公司党委给予张新民开除党籍处分。五建集团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剖析:张新民犯妨害公务罪案给党员领导干部的敲响了警钟,也对广大党员教育管理提出了值得深思的问题,该案启示我们:

第一、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张新民案例充分说明,加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党性修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不能放松。要不断加强对党员和领导干部法制和道德教育,积极筑牢法纪观念,构建思想道德防线,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第二、领导干部要带头严于律己,认真遵守党纪法规。张新民妨害公务罪的重要原因是放松了对自身要求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无视党纪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至于造成了不良后果。如果不严肃查处,党纪法规将失去严肃性和约束力,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秩序将无法维护和保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强化执行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第三、领导干部必须接受监督,自觉做到防微杜渐。在一些党员干部眼里,业余时间喝点小酒,唱唱卡拉OK,休闲生活是“个人自由”,纵欲放任是“享受生活”,特别是处理此类酒后失德问题是“小题大做”。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不讲身份,不顾形象,不管影响,从思想深处不拿生活作风问题当回事,成了违法乱纪的案件的诱因之一。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生活检点、严肃,做到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保持清醒头脑,要自觉接受监督,明辨是非,算好“七笔账”。

第四、要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纪律弘扬正气。张新民违法案件表明,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不能丝毫放松,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从制度上管理,从机制上防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业余生活也要纳入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范畴,增强制度执行严肃性,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树立良好的新风正气。

建工国际公司刚果后援组负责人梁颖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案

基本情况:梁颖,男,197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已婚,2001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月至今,任国际公司刚果后援组负责人。 违纪事实:经查,梁颖在婚姻存续期间,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与其大学同学李淼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达3个月,并多次在外开房发生性行为。

在两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梁颖曾承诺与其妻子离婚后与李淼结婚。因梁颖反悔,2014年2月25日,李淼与梁颖在北京建工大厦院外停车场发生口角,李淼拿出水果刀扎破梁颖的上衣,后双方同时报警,经岳各庄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撤销报警。2014年3月4日,李淼与梁颖的妻子在公司大厦一层大堂发生激烈口角,双方均动了手。2014年3月11日上午,李淼和其父亲到公司办公区找梁颖理论,并向公司举报梁颖的生活作风问题。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办公秩序,给企业造成极坏的影响。

处理结果:梁颖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其却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公司党委2014年12月25日批准,公司纪委会决定给予梁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剖析:梁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案给我们的启示是:

第一,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的开展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于律己,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第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要经常照镜子,也要把党组织和人民的监督当作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查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心实意地听取不同意见。要经受得住考验,自尊自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做到对家庭、社会负责。

第三,党员领导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树立企业良好风气,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胸怀全局、立足本职。要正确行使企业赋予的权力,积极进取,展现正能量,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推荐第4篇:违纪案件个人检讨书

检 讨 书

××××纪委: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村干部,这次我所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深刻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党规条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我知道,这次套取国家粮补资金主要是我们村“两委”班子对惠农政策的理解和学习不够,从而做了错事,虽然我们的出发点是为村组弄些余钱好用于公益性事业支出,方便百姓的出行等问题,但没有想到这是违规违纪的,请党组织放心,我一定尊重组织给予我的处分,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吸取此次的教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加强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做一个合格的党员。

检查人:

××××年××月××日

推荐第5篇: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国资损失八千万

——青海能源发展(集团)公司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2013年,青海省纪委与青海省检察院联合查处了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青海能源公司”)所辖青海煤业鱼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鱼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原副部长、财务负责人王世才贪污、挪用公款用于购买彩票,青海能源公司主体企业青海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青海煤业公司”)以虚假工程决算隐匿、套取国有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私分国有资金违纪违法案件。

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27亿元,涉及国有企业高中层管理者及相关人员18人,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青海省发生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

2013年12月,经青海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并报青海省委、省政府批准,对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1人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涉案违法的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管缺失,财务主管深陷“彩票迷梦”

2012年3月,受青海省国资委、青海能源公司共同委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青海分所(简称“国富浩华青海分所”)对青海能源公司及所辖公司2011年度财务账目进行审计,发现鱼卡公司财务负责人王世才挪用公款689.8万元。

相关审计人员将此事告知青海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张树仁,并询问是否将此情况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张答复暂不披露。随后,张树仁电话询问王世才此款去向,王谎称将钱垫付给了他人,会在十日内还款。其实,王世才已将挪用的公款全部用于购买彩票,梦想得到丰厚“回报”。此后,张树仁多次电话催促王世才还款,王始终未还。

同年7月,张树仁将王世才挪用689.8万元公款的情况告知去鱼卡矿区值(带)班的时任青海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吴伯强,并安排吴核查此事。吴伯强到该公司后要求王世才提供银行对账单并询问此款去向,王谎称将钱借给他人做生意。直到吴伯强离开,王世才一直未提供银行对账单。同年11月,吴伯强再次去鱼卡矿区值(带)班,继续要求王世才提供银行对账单,王仍以各种借口推托。此后,吴伯强仅将两次询问情况向张树仁作了口头汇报,对款项是否归还没有再做核实,张树仁也未就此事再对吴伯强做过明确指示。同时,由于吴伯强怕得罪人,对王世才挪用公款之事,既未采取有效措施,也未向青海能源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2013年1月,青海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杨玉晖去鱼卡矿区值(带)班,张树仁安排其查看鱼卡公司财务账目及银行账户余额,但未告知其王世才挪用公款一事。杨玉晖在鱼卡矿区值(带)班期间,到该公司财务科查看财务账目及银行账户余额,但财务人员以工作忙为由,未提供银行对

账单。杨玉晖回到青海能源公司后,向张树仁汇报了上述情况,张未作表态。

2013年3月,国富浩华青海分所对鱼卡公司2012年度财务账目进行审计时,再次发现王世才挪用公款4840余万元。3月6日,审计组组长山成花根据所长童成录指示,将此事分别告知了张树仁和青海能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平震宇。平震宇向张树仁、吴伯强了解证实此事后,即给鱼卡公司总经理杨秀君打电话,让其通知王世才回青海能源公司核实有关情况。

后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自2010年6月至2013年3月,王世才以给单位办事或以倒账为借口,指使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平账或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将职工住房租金16.5万元、绿化费38万元、某企业预付款30万元、某公司应付款689.8万元、鱼卡公司矿区商铺承包费12万元,共计786.3万元予以贪污,用于购买彩票;同时,将8085万元公款挪用后全部用于购买彩票。以上贪污、挪用款项共计8871.3万元始终未还。

案件发生后,鱼卡公司财务负责人王世才及相关财务人员,鱼卡公司总经理杨秀君,青海能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张树仁,国富浩华青海分所所长童成录、审计人员山成花等12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被依法逮捕。

“无中生有”、“暗度陈仓”隐匿、套取国有资金

2005年,青海煤业公司超额完成青海省国资委年初下达的利润指标,为确保完成省国资委来年下达利润指标、少缴企业所得税,经时任青海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德明,常务副总经理韩富彪,总会计师兼资产财务部部长张树仁共同商议,同意张树仁以虚假工程决算将资金隐匿挂在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既可增加成本,隐瞒利润,又可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建议。

此后,在张树仁安排下,由资产财务部副部长吴伯强编造虚假工程决算,经张审核、陈德明签字批准,该公司自2005年11月至2009年12月,分别编造“2368大巷”项目、“立井矿2257回风大巷”项目、“延深三采区轨道下山2060中巷”项目等14个虚假工程决算项目,隐匿国有资金3198.34万余元,均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

2006年6月,青海煤业公司以“红土坡煤矿3892探巷”、“2145探巷”、“2025探巷”等三个工程项目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550万元。该款到账后,项目一直未组织实施。为避免中央和省发改委在检查资金落实时收回项目资金,2008年2月,经张树仁再次建议,陈德明同意并安排吴伯强将550万元国债项目资金以虚假工程决算方式核销后,挂在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上述以虚假工程决算隐匿国有资金和套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共计

3748.34万元。其中830余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和给中高层管理人员发放“奖金”。

私心作祟、假公济私,私分国有资金

2009年11月,青海省国资委下发的《青海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薪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年薪的企业负责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和省国资委同意领取的其他收入外,不得在本企业及所属的子公司和其他企业领取兼职收入、各种补贴、津贴和奖金等。因工作需要,在所属子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企业兼职的企业负责人,其应领的兼职收入、各种补贴、津贴和奖金等,要全额上缴母公司。”

青海煤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明知此规定的情况下,于2010年春节前召集班子成员商议,如何给高层管理人员发点钱,既不影响公司当年利润,又不影响完成省国资委下达的考核指标。张树仁建议只能从以虚假工程决算套取的资金中发放,在场的班子成员均没有反对,陈德明便安排韩富彪、张树仁准备钱款。之后,张树仁在筹措中层管理人员奖金时,多提取96.87万余元现金,并从中提取35万元交给陈德明,陈在中层管理人员年薪兑现大会后,分别发放给韩富彪等11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人2万元至4.5万元不等,陈德明本人分得4万元。

按此做法,2011年春节仍由张树仁经办并从上年提取现金中提取32万元,交由陈德明分别发放给韩富彪等8名高

层管理人员,每人4万元,陈德明本人分得4万元。青海能源公司成立后,2012年春节,按照惯例,张树仁以支付工程款为名,提取现金45万元,从中提取25万元,交由陈德明分别发放给韩富彪等14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人1万元至2万元不等,陈德明本人分得2万元。以上青海煤业公司、青海能源公司给高层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年薪以外“奖金”共计92万元,均系从虚假工程决算中套取的国有资金。

2013年春节前,陈德明请示到任不久的青海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学军,是否给公司高管发点钱,李学军同意按照惯例办理。陈德明随后安排张树仁准备27万元现金,张从公司房屋租赁款46万元中提取27万元送到陈德明办公室。陈将其中1万元当场给了张树仁,将剩余26万元以红包名义分别发放给李学军、韩富彪等12名中高层管理人员,每人1万元至3万元不等,李学军、陈德明各分得3万元。此款的发放未经公司有关会议研究,也未在公司资产财务部办理任何手续。以上2010年至2013年间,青海煤业公司、青海能源公司以给高层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年薪以外“奖金”名义,私分国有资产119万元。 办案者说

此案暴露出当前有些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监管缺失、违规运行等体制机制弊端,有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对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

监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监管措施落实不力,督查工作不了了之,是造成8871.3万元国有资金损失的主要原因。如果在首次审计发现王世才挪用公款689.8万元问题时,监管部门就引起足够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彻底清查鱼卡公司财务账目,全面核实、查纠王世才所作所为,就不至于到2013年3月再次审计时发现王世才已挪用公款高达4800余万元。但经办案人员核查证实,此时实际挪用资金已累计达8871.3万元。监管人员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和监管措施落实不力,使财务监督严重缺失,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企业有关人员也因此付出了惨痛代价。

不按制度规定办事,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是隐匿、套取3700余万元国有资金的重要诱因。如果青海煤业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严格的制度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按制度规定办事,自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正确处理大局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就不会违规运作,隐匿、套取巨额国有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是引发私分119万元国有资金的关键所在。如果青海煤业公司和青海能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能够严格做到令行禁止,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坚守清廉底线,遏制私心杂念,就绝不会为了一己私利,违规操作,巧立名目以发“奖金”名义私分国有资金。

推荐第6篇: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潭蔡村原村委会主任蔡某等人私分公款。蔡某与潭蔡村原党支部书记蔡某某等5人,私分公款10万元,每人各2万元。揭东区纪委对上述5人作出开除党籍处理,司法机关对5人依法作出处理。

罗定市龙湾镇榕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邱某截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邱某先后采取截留、骗取等方式,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共2.2万元据为己有。罗定市纪委对邱某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周伟立受贿案

经查,周伟立在担任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将该社的商铺、厂房、土地低价出租给私人老板,并多次伙同该社其他董事收受私人老板送的“好处费”进行私分,其中周伟立分得12万元。周伟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原组长麦建兴非法接受余泥渣土倾倒毁坏农用地案

经查,2012年12月,麦建兴收受私人老板麦汉文10万元贿赂,违规以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的名义与麦汉文签订堆放土方工程合同,至2013年4月,在该居民小组所属农用地非法接受倾倒余泥渣土,致使约4.8万平方米的农用地丧失农用功能。麦建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三、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两委”干部私分公款案

经查,扎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昌基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伙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黄国庆、村委会妇女主任兼财务邓跃秀、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兼财务杨开才、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兼会计叶金联等4人套取、私分农村劳动力培训费等59480元。李昌基还侵吞村有关信息平台建设经费8642元。李昌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国庆、邓跃秀、杨开才、叶金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四、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永非法转让土地案

经查,周永在担任大岭镇桥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县政府批准该村37333平方米招商引资工业建设用地低价转让给私人老板陈某,收取陈某送的好处费2万元,并将“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工贸新区筹建处”公章交陈某管理。陈某对上述地块自行进行规划和倒卖,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周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五、阳东县东平镇口洋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土地案

经查,2010年,东平镇口洋村党支部书记杨汉龙、村委会主任李英红违规将村集体土地发包给他人开采陶瓷土矿,并指使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杨国庆将4万元发包款存入个人账户,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用其中部分发包款组织该村党员外出旅游。杨汉龙、李英红、杨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会坡仔村干部挪用公款、贪污案

经查,坡仔村干部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在协助廉江市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工作中,多次合谋挪用征地款合计198万元。另外,上述4人还贪污公共财物444.39万元。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各十万元。

七、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大山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柯任喜私分集体资金案

经查,柯任喜在2005年至2012年担任大山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村委会的物业发包收入126万元以该村报账员张金娣名义存入银行,并从中巧立名目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各种福利约20万元。柯任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金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原财务马东生挪用公款案

经查,马东生在2007年至2011年担任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财务期间,通过伪造村委会银行对账单等手段私自从其保管的村委会银行账户资金中提取现金110.9万元,用于其个人营利活动,在街道会计结算中心查账前将挪用资金部分补回,查账后又继续挪用。马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普宁市下架山镇咸寮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镇光职务侵占、违规报销、非法卖地案

经查,陈镇光在2008年至2012年担任咸寮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采用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等手段,先后侵占村集体资金140191元,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药费11589元拿到村财务报销。此外,陈镇光还存在用村集体资金送礼、违规出卖村集体土地89.72亩、非法出卖山地造坟、对总投资超过400万元的学校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已发包的村集体山林监管不力造成499亩林木被滥伐等违纪违法行为。陈镇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胶东街道办事处和平庄村村主任刘宗政与村文书管风华、村计生主任兼现金保管刘建梅合伙私分虚报套取的小麦和玉米补贴款9000元。市纪委给予管风华、刘建梅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刘宗政向党组织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党内除名。

2、胶东街道办事处葛家庄村村文书纪业奎以其他村民名义套取小麦和玉米补贴款5307.14元。市纪委给予纪业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铺集镇吴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冯泽、邱家屯村党支部书记邱兆玉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将各自村庄的工程项目承包给他人建设,市纪委分别给予冯泽、邱兆玉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4、胶西镇寺前村党支部书记吕快尧,未经公开招投标,而是经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后,将该村工程指定给他人建设。该村党支部成员兼村文书崔晓明,未经村委研究及召开村民会议,擅自与村民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延长承包期限。市纪委给予吕快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崔晓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洋河镇战家村党支部书记王辉兰以“斗地主”方式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市公安局对王辉兰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推荐第7篇: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浙江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文 号:检刑审字(2010)第 号 案件来源:XX区公安分局 收案时间:2010年3月27日 案 由:故意伤害 犯罪嫌疑人: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以嘉秀公诉字(2010)号起诉意见书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 涉嫌 一案,我院于2010年 月 日收到案件材料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第36条、第40条第1款、第137条、第139条规定,于2005年 月 日已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0年 月 日已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承办本案检察人员于2010年 月 日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期间,提请延长审限 次(提请时间,批准期限)。经上述工作,本案已审查终结,现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1、犯罪嫌疑人 (曾用名 ,别名 ,化名 ,绰号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族, 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户籍)地为 。前科劣迹情况。

因涉嫌犯 罪,于2010年 月 日被 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2010年 月 日经本院批准被 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现押于XX市看守所(或取保候审在家中)(或在审查起诉阶段强制措施的改变情况)。

证明上述事实的身份证明及强制措施法律文书有 (1)户籍证明及前科 (侦查卷 P ) (2)拘留决定书 (侦查卷 P )

(3)逮捕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侦查卷 P )

2、辩护人基本情况及所属律师事务所。

3、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

三、工作情况

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后,承办本案检察人员于:

1、2010年 月 日在XX市看守所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 ,其供述与预审阶段供述一致。

2010年 月 日在 依法询问了证人 ,其陈述与预审阶段陈述一致。

2、依法听取了犯罪嫌疑人 委托的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自行补充侦查中,调查取证工作及收集的证据情况

4、其他情况。

四、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五、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 犯罪嫌疑人 供述

犯罪嫌疑人 于2010年 月 日依法所做供述(时间、地点、讯问人、记录人、翻译人、摘自侦查卷 P )

(供述重点摘录) 该供述证实: 存在问题:

2、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 于2010年 月 日依法所做陈述(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翻译人、摘自侦查卷 P )

(陈述重点摘录) 证明:

存在的问题:

3、证人证言

2 证人 (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的证言

证人 于2010年 月 日依法所做证言(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翻译人、摘自侦查卷 P )

(证言重点摘录) 证明:

存在问题:

4、鉴定结论(鉴定时间、单位、鉴定人、摘自侦查卷 P ) (摘录) 证明:

存在问题:

5、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时间、单位、勘验人、检查人、见证人、摘自侦查卷 P )

(笔录重点内容摘录) 证明:

存在问题:

6、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来源、特征、提取和保存方式、摘自侦查卷 P )

(主要内容摘录等) 证明:

存在问题:

7、其他证明材料

六、对证据的分析论证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办案纪律:

1、没有私自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及其他有关人员。

2、没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请吃送礼、出席娱乐活动。

3、没有利用承办案件的条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以及挪用、调换或变价处理赃物和扣押物品。

4、没有向与案件无关或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人员泄露案情,在公共场所谈论案情。

5、没有刑讯逼供。

3

6、没有为犯罪嫌疑人减轻、开脱罪责,隐瞒、伪造证据、私自制作、修改法律文书,改变案情及案件性质。

九、处理意见 (1)、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 ,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第 款之规定,构成 罪,应依法提起公诉,适用普通刑事程序(或简易程序)。

(2) 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 的行为应当在 年至 年之间量刑,鉴于其(针对本案的事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动机、手段、主观恶性、作用与地位、危害结果、到案后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故建议对其判处 年。

附件: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承办人:

2010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南海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案件审查报告LLL84MMM12JJJ27

南检刑审字(2001)1号

案件来源:南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性质:贪污 犯罪嫌疑人:王涛

收案时间:2001年

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南海市检察院检察院李敏、严东、陈兵、吕晨

强制措施:逮捕。

南海市检察院反贪局以南检反贪移诉【2001】1号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涛挪用公款一案,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已告知犯罪嫌疑人王涛有权委托辩护人,承办人依法讯问了王涛,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经上述工作,本案已审查终结,现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王涛,男,196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南海市乌龙口镇王寨村人,大学本科文化,系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住南海市通达街77号楼5单元601室。2001年7月24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经南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南海市看守所。

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

2001年7月23日南海市检察院根据举报和王涛的供述,同日立案侦查。

三、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意见

1999年1月5日和5月20日,犯罪嫌疑人王涛利用其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和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设计研究试验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先后从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拿出700万元和500万元共计1200万元,分别给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设计研究试验所和其本人使用。 犯罪嫌疑人王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将公款归本人使用和其他单位进行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王涛构成挪用公款罪。

四、工作情况

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提审了犯罪嫌疑人。

五、依法审查后人定的事实 经工作,现查明:

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宝光公司)系由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和南海市耀华水泥厂(以下简称耀华水泥厂)于1992年8月共同投资成立的国家、集体联营的企业。犯罪嫌疑人王涛受冶金公司的委派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1993年9月,由王涛提议并经南海市建材局决定,宝光公司出资100万元成立了属于集体企业所有制的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设计研究试验所(以下简称试验所),试验所挂靠在宝光公司,1996年1月试验所与宝光公司脱离挂靠关系,由集体所有制转为股份制企业,其中王涛投资7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七十,由王涛担任经理,负责经营,1999年王涛出资买下了其他人的股份,至此,试验所实际变成了王涛个人拥有的公司。 1999年间,王涛分别指使本公司同时兼任试验所会计宋宗永,采取从宝光公司抽出财务凭证做入试验所账目和篡改宝光公司账目的方法,将宝光公司的款项转移至试验所的帐上,或者用以冲抵试验所应当付给宝光公司的欠款,三笔共计1400万元。其中:

(一)1998年年末,宝光公司从江苏省五冶金有限公司、南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南海市国际建设有限公司收回了1500万元的货款销售款,会计宋宗永将此款入账。1999年1月15日,宋宗永根据王涛的意图,将宝光公司的700万元转至试验所,采取虚设科目的方法篡改了宝光公司的财务帐,并将700万元的收款凭证抽出落入试验所的帐上。致使宝光公司减少应收款700万元。此700万元被试验所非法占有。

(二)1997年试验所向宝光公司借款200万元,1999年1月15日,在王涛的授意下,宋宗永将此款以虚列支出的手段、将宝光公司的账目结平,致使宝光公司减少应收账款200万元。

(三)1999年初,宝光公司为更新设备,开出500万元支票给南海科教进出口公司,用于购买十台搅拌车的预付款,此后,宋宗永又让宋宗永在试验所开出了50万元的支票用于购买搅拌车,南海科教进出口公司开出的售货发现给宝光公司,5月20日,王涛将南海、科教进出口公司开出的售货发票及550万元支票存根交给宋宗永,让其记入试验所的预付款账户,并将宝光公司的帐以虚列支出的手段结平,至1999年年末,将十台搅拌车落入试验所的名下,并以固定资产落入试验所的账目。案发后,检察机关依法扣押了人民币500万元、搅拌车10台。

六、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一)关于宝光公司成立及犯罪嫌疑人王涛主体身份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2001年7月23日在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敏、严东,记录员:黄云,摘自卷宗P5—8)供述:我是一九九二年七八月份的时候,被任命为宝光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九三年的九月份的时候任试验所的法定代表人。

并供述: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是九二年七八月份成立的,是由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和南海市耀华水泥厂两家共同出资开始组建的宝光建材工业公司,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联营企业,十三冶金公司和耀华水泥厂是组建后的宝光公司的主管单位性质的公司,对宝光公司实施宏观管理,主要是业务经营的指导,我被十三冶金公司委派到宝光公司任的董事长,在九七年前后,市工商局对我公司进行核定时,在营业执照上改为股份制的。

2、证人证言

(1)证人赵海(男,南海市十三冶金公司的经理)于2001年7月24日在南海市检察院(检察员:陈兵、吕晨,记录员:曾君,摘自卷宗P23—24)证实:王涛到宝光公司任董事长,是我们公司决定的,我们公司的投资每年从宝光公司收回二十万元,对宝光公司的经营,涉及到大额经营项目,应当上报我公司备案。

其证实了宝光公司成立的过程,王涛任董事长系十三冶金公司委派的事实。 (2 )证人王益明

此份证言证实董事长由十三冶金公司委派的事实,与赵海的证言相佐证。 (3)证人赵勇 (4)证人隋如好

(5)证人杜得林

(6)证人柳江

其证言证实的情节与隋如好的证实相一致。

(7)证人李鹤年

3书证

(1)有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2001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王涛人事组织关系的证明》证实,王涛在1992年8月被任命为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2)有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2001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王涛主体身份的证明》证实,王涛在任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之前,其系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干部。

(3)有南海市建材局2001年9月4日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南海市耀华水泥厂在九七年前是集体企业,在九七年之后为有限责任公司。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是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和南海市耀华水泥厂共同投资成立的。

(4)十三冶金公司与耀华水泥厂1992年7月5日签订的《联营协议》证实,成立宝光公司双方的投资额、董事长的任命几宝光公司与投资双方的关系。

(5)有1992年8月8日《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任命名单》证实,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王涛。 (6)有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会南建董(1992)12号文件证实,王涛被任命为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7)有在市工商局依法提取的营业执照证实,南海市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的企业性质是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耀华水泥厂是有限公司。

(8)有王涛1991年9月9日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证实,王涛在被委派到宝光公司之前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关于试验所成立、性质、改制及其与宝光公司关系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王涛供述与辩解

2、证人证言 (1)

(2)

(3)

(4)

(5)

3、书证

(有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证实,1993年8月4日经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董事会研究,拟成立试验所。

(2)有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1993年8月15日向建材局请示成立试验所在卷。

(12)有南海市宝光建材工业工程公司1996那边2月10日的撤销投资函在卷证实,在试验所成立后撤回宝光公司的投资100万元。

(三)关于王涛占有宝光公司700万元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2、证人证言

(1)证人宋宗永()于2001年7月26日在南海市检察院()证实:

在九八年的时候,宝光公司收回来的1500万元销售款都入宝光公司的帐了,在入账后,王涛让我提出来700万元交给他,他把这钱给试验所用了,我向王涛提出过账目无法处理,王涛当时很不高兴,让我想办法处理,我先后问过他几次,他就说宝光公司和试验所是一家,让我想办法处理好账目,别出什么问题。我看他的意思挺明确的,没有办法,我只好抽出已经计入宝光公司账中的这700万元参悟凭证,另造了“铁五科目”入的帐,同时将宝光公司700万元的财务凭证转入试验所的长期借款账户,在九九年底,我又向王涛请示怎么办,王涛没有吱声,回来我改的宝光公司的帐,做的假账目,编了一个假的用途,这样算平帐了。 试验所从来未在宝光公司分红,这700万元不存在顶宝光公司给试验所的研究费用的事,这些钱被是试验所都用了,到现在也没有归还。 (2)证人证言柳江 1500万元销售货款的事 我们宝光公司和试验所是两个独立的互不相隶属的公司。 (3)证人李鹤年证言证实

有关1500万元销售货款的事,听说有这回事,听宋宗永说被王涛取走了。

3、书证

(1)公司账目1500万元中的700万元的事

(2)试验所账目:其他应收款中有收到销售款700万元,附有伪造的购货凭证。(宝光公司在试验所购货) (3)试验所其他凭证,700万元的去向使用方向

(四)关于王涛占有200万元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2、书证

(1)宝光公司其他应收款账目,试验所的借的200万元作为宝光公司的购货款由试验所代为交付供货方,与上一笔700万元为同意供货单位。

(2)试验所的其他应付款账目,代宝光公司支付200万元的供货款,附有相关假凭证。

(五)关于王涛占有宝光公司500万元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2、证人证言

(1)证人宋宗永(男,宝光公司和试验所的会计)于2001年7月26日在南海市检察院(检察员:陈兵、吕晨,记录员:曾军,摘自卷宗P40—43)证实:

(99年)宝光公司决定买十台搅拌车来更新设备,王涛让我提出伍佰万元的支票给南海科教进出口公司,在把支票交给南海市科教进出口公司后,有一段时间科教进出口公司没有货,宝光公司没有提回来车,过了一段时间,王涛又让我在试验所提出50万元的支票,也说是买车,我问王涛,不是宝光公司买车吗,是试验所也要买车吗?王涛说,别问那么多,让你开支票你就开你的支票。这事过去有一个月左右,王涛拿回来550万元的支票根和科教公司开的收据交给我了,我发现有500万元是我开给宝光公司的500万元的支票的存根,;另外50万云支票存根是试验所的,我问王涛这些票据拿到试验所来怎么处理,王涛让我设了一个预付款账户,再用科教进出口公司的发票结平预付款账户,后来在2000年的时候,这十台车计入了试验所的固定资产账。 后来,在宝光公司的已付款账目中,用损耗费用的票据结平了。

(2)证人证言李鹤年 有关十台搅拌车的事

3、书证

(1)宝光公司预付款账目500万元用来购车的款预付款被损耗单据结平。

(2)试验所预付款账目500万元,体现有宝光公司的支票存根,试验所50万元支票存根,固定资产账目 (3)搅拌车档案户籍 (4)扣押清单

(六)关于试验所实际是王涛个人公司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2、证人证言

(1)宋宗永:(1999年的时候,王涛在700万元的那笔事实中)支出50万元给他的亲属,还拿走30万元说是他有用,回来又告诉我说这公司现在完全是他的了,我问他怎么了,他把别人的股份全都买下来了,公司的资金资产都是他的了,还说让我跟着他干,还答应以后给我买房子。 (2)证人王海(男,王涛父亲) 王涛借其前进过,其不是公司股东 (3)证人王丰姿(女,王涛妻子)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1、对200万元的问题应当找宋宗永复核、固定证据;

2、对王涛买下其他股份的问题应当对卖股份的人进行取证。

八、对证据的分析

(一)卷内证据有王涛的供述几赵勇赵海、王益明、隋如好、杜得林、李鹤年、柳江的证言证实,并有宝光公司、十三冶金公司、耀华水泥厂的营业执照证实,宝光公司系国有的十三冶金公司和他、集体性质的耀华水泥厂共同出资组建的联营企业。

(二)有十三冶金公司的(人事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建材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批复证实王涛在被派往任宝光公司之前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有《联营协议》、十三冶金公司的任命名单、宝光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证实。王涛系受十三冶金公司的委派到宝光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四)有王涛的供述,证人宋宗永的证言证实并有依法从宝光公司和试验所提取的账目等书证证实了试验所占有将1400万元的事实、柳江证言证实了1200万元被试验所占有的事实。

(五)有王涛的供述、证人宋宗永、赵海、隋如好、杜得林、李鹤年、柳江几宝光公司的会议纪要,宝光公司的请示、建材局的批复、转让协议书证实,试验所成立时挂靠在宝光公司的名下;有王涛的供述,证人宋宗永利、李鹤年、柳江、王海、王丰姿等人的证言证实,在九九年时试验所变成王涛个人的公司。

九、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一)审查结论

王涛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400万元,具体理由如下:

1、王涛的主体身份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王涛在担任宝光公司经理之前,是国有的十三冶金公司的公会主席。是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组建宝光公司后,其是受十三冶金公司委派管理国有财产,依据最高法的解释,可以认定王涛受委派到国有控股的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王涛任宝光公司的经理同时任试验所的法定代表人,其存在职务上便利。

3、试验所虽有营业执照,但在宝光公司抽回投资,王涛买下其他持股人的股份后,试验所就变成了王涛个人的公司了。

4、王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篡改账目等方法,将国有控股公司的财产转到试验所的行为,结合试验所是其个人所有这一回事,可以表明此种行为不属于单位之间的资金拆借,二是王涛在非法占有目的的支配下,将 宝光公司的款项据为己有。

5、贪污的数额应认定1400万元,虽然有200万元缺少对宋宗永的核实,但在宋宗永的笔录中已经证实王涛让其将账目“处理一下”,王涛的供述与侦查部门依法提取的宋宗永篡改的账目能够相互印证,故此200万元应认定为贪污的数额。

(二)处理意见

1、犯罪嫌疑人王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八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同时在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了搅拌车十台,人民币500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王涛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附件:出庭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

人:

推荐第9篇:观看《关于三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学习心得

观看《关于三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学习心得

电化教育片《关于三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以三起典型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一些村干部党纪国法观念缺乏,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私利心理严重,他们的行为直接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通过观看该电化教育片,使我们清醒认识到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

要加强学习漳芗作风办[2012]9号《关于三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文件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二、要加强修养,强化监管

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加强党性修养。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来自各方面的挑战、诱惑,党员干部始终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明辨是非,克己慎行,廉洁奉公,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社区建设,让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党员干部必须廉洁自律。三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再一次敲响了警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他们之所以触犯国法和党纪,主要原因是他们为侥幸心理所害。党员干部引以为诫,切实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不忘执政为民。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做人民群众的当家人和贴心人。

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建设。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抓好警示教育。通过身边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使他们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社区工作千头万绪,工作面广,任务繁重。党员干部处在社区最基层,受各种因素影响,思想稳定性较差,容易产生思想问题,要经常对他们进行疏导,使他们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党员干部腐败。要坚决查办对党员干部依法执行公务不满而故意报复陷害的行为,为党员干部撑腰做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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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3日

推荐第10篇:对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原因及治理对策的浅析

对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原因及治理对策的浅析

村干部是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村干部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近年来,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少数村干部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为此,江西省新建县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加大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近年来,该县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46件,25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8件,102名村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占受处分总人数40.5%。

一、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特点

近年来,该县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从涉案人员职级来看,被查处人员绝大多数是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2003年至2009年6月,我们共查处村干部102人,其中村支书81人,村主任15人,村小组长6人,分别占被查处村干部总数的79.4%、14.7%、5.9%。

二是从案件错误性质来看,失职渎职类、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贪污贿赂类错误最多,分别为56件,21件,19件,共占村干部违纪案件总数94.1%。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中又以违纪生育或包庇计划生育案件居多,失职渎职类案件主要是森林防火工作失职案件。

三是涉案金额较大。如望城镇青山村原支书程某、主任程某违纪案涉案金额13万元,长凌镇礼步村原支书熊某收受开发商赠送的小轿车一辆,价值20余万元。

四是村干部违纪案涉及救济款、扶贫款、专项资金、灾借粮等“高压”领域。如,生米镇南路村原主任周某贪污退耕还林款2880元,原大塘坪乡长胜村副主任饶某倒卖灾借粮4000斤等。

二、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

村干部作出违法违纪案件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村干部教育管理不严。一些基层党政组织片面强调农村工作繁忙,加上村干部居住分散,集中不便,从而对村干部教育培训抓得不够,虽然每年也举办村干部培训班,但往往是业务学习多,政治学习、廉政教育内容少,致使村干部廉政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要求不高,认为只要能完成经济发展指标,吃点拿点无关紧要;由于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村民代表大会、党小组会议等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致使对村干部的监督苍白乏力;个别乡镇党委政府不重视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当发现一些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存在违纪问题时,往往考虑到“后继无人”,“村干部能力强”等因素,总是捂着、盖着,不愿查处,不及时查处,从某种意义上说,纵容了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财务管理混乱。近年来,该县各乡镇实行了“村帐乡(镇)管”等制度,对整治农村财务帐目混乱状况、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农村帐目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乡镇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理财做帐,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帐,使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合理化;有的甚至不正规、不合理的票据也可入帐,致使白条报帐现象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屡见不鲜。此外,还有少数村,由于班子成员调整频繁,未及时办理财务交接,导致村级账目混乱,甚至出现几年不做帐的现象,使得一些村干部有空可钻,从而出现贪占挪用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等现象。

三是村务公开不规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级财务公开,包括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等事项。但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加上上级部门对村务公开督促检查不够,使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主要存在三种情况:即半公开,将一些群众不关心、无关痛痒的事项予以公开,而群众真正关心,诸如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上级下拨资金等不予公开,糊弄群众;假公开,将一些公开的事项进行“艺术处理”,公开虚假数据,欺骗群众;再者就是不公开。

四是干部待遇偏低。一些集体经济不发达的村,由于转移支付资金有限,加上干部人数众多,干部工资待遇偏低。有的村支书、主任每月只能领500元左右工资,副职每月只有400元,有的还不能及时发放。离开村干部岗位后,工作年限长的,每年能拿到千元左右的补贴,工作年限不长的什么补助都没有。工资待遇偏低,使得一些干部产生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思想,有机会能捞就捞一些。

五是权力过分集中。在农村,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和依法治村意识不强,致使村级组织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他们对村里事务起着最终拍板定音的作用。因此,这些人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如果一旦把握不住,经不起诱惑,就会滑入腐败的深渊。

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一些干部,不能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争权夺利有余,对群众对工作负责不够。工作中被动应付,敷衍塞责,对集体、群众生命财产漠不关心。2003年以来,就有34名村干部工作不负责任,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失职受到查处。

二是不重视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每个党员干部面临的重大课题。但一些村干部由于不重视学习,特别是政治理论学习,他们认为,事务是实的,学习是虚的,身处最基层,只要干好本职工作即可。因而忽视了政治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真正解决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等重大问题,价值观错位,人生观扭曲。对当今社会一些腐败现象见怪不怪,跟风效仿,最终“自然”地走向岐途。

三是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心理。由于所受教育程度低,一些村干部对贪污受贿要受到党纪国法制裁都知道,但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在收受他人好处时,认为“我给你办事,你给我好处”合情合理,不知不觉中收受贿赂。但也有少数村干部并非不懂法纪,而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贪污受贿是在“一对一”情况进行,“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别人发现不了,还有的认为别人在违法犯罪,也没有被查处。因此,自己做了也不会被查处。结果是胆子越来越大,最后,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拨。

四是封建腐朽思想严重。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作为村级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为群众做出榜样,但是有一些村干部传宗接代、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等落后思想根深蒂固,带头破坏计划生育政策,搞计划外生育。在102名受查处的村干部中,有11名是因为违纪生育或包庇亲友违纪生育受到查处的。

三、遏制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策

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影响坏、危害大。遏制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显得尤为紧迫。

(一)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当前,村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现象,从根本上说都是自身素质差、缺乏自控能力造成的。因此,加强对村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是有效遏制村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本措施。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增强教育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及时性。在教育形式上,既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引导村干部向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学习,见贤思齐,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又要利用反面教材,对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既要对村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方面的理论灌输教育;又要采用讨论交流、参观考察等形式,对村干部进行生动活泼的反腐倡廉教育。在教育内容上,重点要强化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要强化宗旨教育。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引导村干部对照先进性标准,查找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差距。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地位观,坚持立党为公,掌权为民;增强宗旨意识,清正廉洁,真抓实干、勤政为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二是要强化法纪教育。要组织村干部认真学习《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刑法》、《行政许可法》等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所允许的,什么是不允许的;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自觉用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来约束和规范自身从政行为,切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依法照章办事。三是要强化艰苦奋斗传统教育。要教育村干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一是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是村级民主监督的基础,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实行村务公开,要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向群众公开,遇到突发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以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公开的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性,不能摆花架子、走形式,搞假公开、半公开、不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它应包括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干部工资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完善民主理财小组制度、村帐乡管制度、乡镇定期对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等。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财务报帐工作,要依法选举成立村民理财小组。乡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必须逐笔审核原始单据,监督财务收支,对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坚决不予入帐,对未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的票据坚决不予入帐。对不按规定报帐,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除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三是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改变目前有的村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不管事情多么重要、是否可行、结果如何,动辄就自己拍板的情况。村里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村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的还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决不能个人说了算。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村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则是乡镇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加强党内监督。要利用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以及各种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针对干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大力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干部中存在的不良风气,提高村级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

(三)完善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基础。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将素质高、作风实的人员选进干部队伍。一是要把好选举关。实行“两推一选”等制度,选举出了一些有本事、群众公认的好干部。但是,有些地方发生了贿选、逼选等现象,使人民群众不能选举出自己满意的“当家人”。因此,一定要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学历偏低、综合素质不高及其他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村级干部队伍储备生力军。三是要规范村干部报酬。拿得太多,群众有意见,太低则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可以根据各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对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村,乡镇政府一定要帮助落实村干部的报酬,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四是要克服“家族村官”现象。书记、村长“一肩挑”容易产生腐败,由同一个家族中的人担任也会导致集体腐败。

(四)加强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村级干部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新的经济监督形式,它通过乡镇审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规定,对村级领导班子和主要干部在任期间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财务责任、经济责任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这样做,有利于客观公正地核实干部任期内的政绩;有利于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任期内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情况;有利于对干部的缺点错误早发现、早提醒,促其改过;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少数干部的违纪违法甚至经济犯罪行为,避免给集体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不断完善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定期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要重视审计结果在村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中的运用,对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村干部要从政治上经济上大力奖励,对任期内表现平庸、无所作为的村干部要降职使用,或是通过法定程序清出干部队伍。

(五)加大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由于现有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普遍比较低,我们不能要求其不想犯、不愿犯,可行的办法就是加大查处力度,增强威慑力,让其不敢犯。为此,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违纪生育的案件;侵吞公款公物、中饱私囊的案件;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作风粗暴,称王称霸、欺压群众的案件;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案件。要增强大局观念,改进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水平,做到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严惩违纪者,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第11篇:警惕当前村干部经济违纪现象

警惕当前村干部经济违纪现象

近年来,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少数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经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涉及金额越来越大,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村级集体资产流失,直接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村干部经济违纪问题主要是贪污、受贿、挪用、非法占有、违规借款、长期拖欠、借用公款不还、收不入账私分等,并有发案越来越频繁、涉及违纪金额越来越大的趋势。村干部经济违纪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当前村干部经济违纪问题增多的主要原因及表现

(一)财务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是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在调查中发现,有的村没有成立财务审核小组,财务收支监管不力,村里的开支书记、主任说了算;有些村虽然建立了一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但形同虚设,开支大权仍然掌握在“一把手”手中,会计、出纳充当“好好先生”,不敢得罪“一把手”,村领导把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拿到村里报销;有的村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没有日清月结;有的村收入不入账或部分入账,村干部账外进行私分。

(二)村务不公开。不少村虽然有村务公开栏,但是只当摆设,没有按规定进行公开。山林、土地、水面、矿产、企业承包经营,国家扶贫金分配,救济物资发放,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审批等群众关注的事项以及涉及到村级财务收支等敏感问题不公开,群众想知道的却知道不了,想监督却监督不了。

(三)监督检查不到位。县、乡两级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村一级财务往往是监督检查的“真空”,总认为村里的收入不多,放松对

村级财务必要的监督检查。有的村多年没有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村干部离任也不进行离任审计。

(四)廉洁意识不强。一些村干部的素质不高,法纪观念淡薄,平时放松思想教育,受拜金主义影响,价值观扭曲,认为自己一个小小“村官”,当一年算一年,能捞则捞;有的则认为自己为村里做了不少工作,经常加班,吃点喝点、拿点用点不算什么。由于思想上出问题,村干部很容易出现不廉洁行为。

二、治理村干部经济违纪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抓村干部队伍建设,认真选配好村级班子。特别要注意选配好村支部书记。要真正把政治坚强、公正廉洁、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能带领广大农民致富的党员选拔到村支部书记位置上来。同时,要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整体水平,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的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健全村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使党员活动进一步制度化、经常化。要抓好党纪教育,学习好党的纪律,通过教育,使村干部增强纪律观念。

(二)抓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一要全面清理村级财务,对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妥善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二要强化民主理财,村、组要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小组成员由群众推荐,党员大会、支部会议表决,乡镇政府审批。小组成员可由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老干部代表、村干部代表组成。理财小组要定期召开理财会议,检查账目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定期对村财务进行审核,村里的一切开

支要经理财小组审查复核后方能报销。理财小组还可以有权对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进行专门调查。三要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要做到统一票证管理,村委会收款,必须开具正规收据,要确保各项收入全部入账。支出要实行“一支笔审批”,手续必须完整,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要控制审批权限,对超过限额的支出审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三)抓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检查,建立定期村级财务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规范,对普遍性问题,要进行通报。二要强化离任审计,凡村支书、主任、会计工作变更,都必须进行审计交接,变过去村干部下岗的推卸型为交账型,交账时,村理财小组要全程参与。三要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等要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半公开、假公开或流于形式,消除村务公开的死角,把监督权交给群众,保证群众能够有效行使监督权。(作者单位:江西省遂川县纪委)

第12篇:人民检察院 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

人民检察院 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

检察文书 2008-05-07 00:25:40 阅读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_人民检察院

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

移送起诉案件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本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的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犯罪嫌疑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______公安局以______号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______(案由)_______________一案,我院___年___月___日收到案件材料后,(自侦案件写为:本院哪个侦查部门以______号文书移送审查起诉_________一案,本处(科)收到案件材料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__日已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 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承办本案检察人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侦案件改为:退回侦查部门……)或自行侦查______次。本案已审查完毕,现报告如下:

一、被告人和其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及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住址。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名称,时间,现在伺处,历史上曾何时、何故受过何种刑事处分或劳动教养,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 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还应当写明其何时何单位任何职)。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是否律师,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被害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受害状况。无被害人或被害人情况不清的,予以说明)。

被害人委托的人……(依次写明参与诉讼的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与被害人关系,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对受委托的单位要先写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明单位代表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受委托的人为二人以上的分别写明。没有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此部分省略)。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址,单位经济性质,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住址;是个人的,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无附带民事诉讼的,此项省略)。

诉讼参与人为多人的,依次分别列明。

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

(此部分根据案件材料记载,扼要叙写本案发案及侦破的时间、立案、侦查工作经过情况。)

三、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经审查表明:……

(以下依次分别写明审查起诉认定的事实。叙写案件事实,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行为实施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数额、危害结果、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表现等有关罪与非罪、罪行轻重、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情节要素和犯罪构成要件材料。一案有多项事实的,应当依照时间顺序或由重至轻的顺序逐一分段写明。)

经审查核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是:……

(以下依次按直接、间接证据或证明程度等顺序分别写明证据名称、证明作用,并且对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证据的合法性、是否充足等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写证据时,也可以采取案件事实与证据相对应的写法,即写一事实,相应写证据,再写另一事实,相应列出证据。案件材料记载不明,可以说明情况后省略其他内容。)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在本部分应当首先概括表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事实,然后逐项列举分析论证哪些事实不清、哪些证据不足或不能采信、证明力不强、以及分析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论据。)

第13篇:人民检察院 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

人民检察院 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

检察文书 2008-05-07 00:25:40 阅读8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_人民检察院

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

移送起诉案件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本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的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犯罪嫌疑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______公安局以______号起诉意见书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______(案由)_______________一案,我院___年___月___日收到案件材料后,(自侦案件写为:本院哪个侦查部门以______号文书移送审查起诉_________一案,本处(科)收到案件材料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__日已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承办本案检察人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侦案件改为:退回侦查部门……)或自行侦查______次。本案已审查完毕,现报告如下:

一、被告人和其他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及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住址。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名称,时间,现在伺处,历史上曾何时、何故受过何种刑事处分或劳动教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还应当写明其何时何单位任何职)。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是否律师,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业,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被害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受害状况。无被害人或被害人情况不清的,予以说明)。

被害人委托的人……(依次写明参与诉讼的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与被害人关系,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对受委托的单位要先写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明单位代表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受委托的人为二人以上的分别写明。没有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此部分省略)。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所在地址,单位经济性质,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住址;是个人的,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无附带民事诉讼的,此项省略)。

诉讼参与人为多人的,依次分别列明。

二、案件侦破简要过程

(此部分根据案件材料记载,扼要叙写本案发案及侦破的时间、立案、侦查工作经过情况。)

三、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经审查表明:……

(以下依次分别写明审查起诉认定的事实。叙写案件事实,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行为实施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数额、危害结果、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表现等有关罪与非罪、罪行轻重、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情节要素和犯罪构成要件材料。一案有多项事实的,应当依照时间顺序或由重至轻的顺序逐一分段写明。)

经审查核实,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是:……

(以下依次按直接、间接证据或证明程度等顺序分别写明证据名称、证明作用,并且对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证据的合法性、是否充足等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写证据时,也可以采取案件事实与证据相对应的写法,即写一事实,相应写证据,再写另一事实,相应列出证据。案件材料记载不明,可以说明情况后省略其他内容。)

(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在本部分应当首先概括表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意见书认定的事实,然后逐项列举分析论证哪些事实不清、哪些证据不足或不能采信、证明力不强、以及分析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论据。)

四、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查本案,还有下列问题需要说明:……

(以下应集中写明与该案定性或处理有关而又应单独加以进一步说明的重要问题。 —般包括:本案需要进一步查证的问题;案件事实、情节中争议较大或分歧较大的问题;追诉漏罪、漏犯;赃款赃物迫缴、保管、处理事项;侦查活动违法情况及纠正意见;有碍侦查、审查起诉的违法活动;附带民事诉讼事项;告知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辩护人行使权利等等。在这部分,应当既要写明情况又要写明意见。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或情况的,本部分可以省略。)

五、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等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我们的意见是:……

(以下是承办本案的检察人员对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的说明和论述。应当首先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认定罪与非罪、应负的责任等问题作出分析论述。其次,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触犯的法条,并写明构成何种犯罪,是加重、从重、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的结论;认为不能定罪起诉的,说明理由和结论。最后明确提出起诉、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建议撤销案件等对本案的处理意见。需要给予当事人其他处分、附带民事诉讼及其他有关问题,也应一并提出处理意见。)

以上报告请审示。 检察员 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文书是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检察人员对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情况和意见进行报告时使用。

制作份数:1

归卷:检察内卷1份

主办部门:审查起诉处(科)

第14篇:初探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

初探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

(甘南州玛曲县人民检察院 张会锋 747300)

摘 要: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正处于探讨和试点阶段,它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法定的程序,但公开审查模式是符合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形势的,也是符合新刑诉法对侦查监督工作要求的,具有明显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公开审查是审查逮捕环节去行政化和保障人权的重要途经,也是一项加强检务公开而积极推进的工作。本文从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诠释入手,着重分析了批准逮捕案件公开的意义和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实现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批准逮捕,公开审查,司法公开,检务公开

批捕案件公开审查有利用进一步强化对刑事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促进刑事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保障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和效果,提高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执法公信力。

一、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诠释 批准逮捕案件1,是指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同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其不包括本院侦查部门或者监所检察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决定逮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这些案件一般为移送审查或者报请审查案件,处理结果为决定逮捕而不是批准逮捕。

公开审查制度是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保障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行使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办理的审查案件有逮捕案件、移送起诉或不起诉案件、申诉和控告案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等,公开审查制度是在办理上述案件前,召开听证或公开征求意见,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参与进来,将听证结果和反馈意见用于案件结论参考的一种准司法化的办案方式。

2目前已有研究定义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其实批准逮捕案件作为侦查监督三项重点工作(审查逮捕、侦查监督、立案监督)之首,其公开审查的定义也包含在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范围之内。笔者认为,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组织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害人、控告人、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等相关人员到场,公开听取其意见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办案方式。

二、批捕案件公开审查的意义

1、顺应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形势,有利于增强司法民主性和检务公开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目标,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深化 *作者简介:张会锋、男、玛曲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员、玛曲县西环北路61号、18919298760、内网QQ3821

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2月6日第一版,第96页。

2粱田:《应势推进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检察日报第03版,2014年5月26日。“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组织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等相关人员到场,公开听取其意见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办案方式。” 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均明确指出完善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机制、完善检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法律文书、办案进程、处理结果、理由及依据。这也是检务公开由事务性公开向业务性公开的一个明显标志。司法审查公开,不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且着力解决影响检察执法公正和制约检察监督能力的突出问题和紧迫问题;不仅促进检察职权优化配置,而且完善检察机关保障人权和执法为民工作机制;不仅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司法民主的属性,而且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随着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的增强,必然要求侦查监督案件的审查过程更具有可参与性。司法公开审查就是让当事人和公众更直观、更便捷地参与和了解案件的办理过程,增强司法的民主性。

2、实行批捕案件案前公开审查,有利于减少不批准逮捕案件的申诉和复议复核。审查公开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本身认识不一致,导致案件性质判断上的偏差,要及时地解决在源头上。批准逮捕案件期限短,案件处理结果对犯罪嫌疑人意义重大,能在期限较短的情况下开展公开审查,本身是一种诉讼资源的浪费,但从公开审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来看,它的结果具有既定性和稳定性,不会轻易的改变,反过来就减少了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申诉和复议复核程序,实际上减少了后续的诉讼成本和空间。这也体现了公开审查要处理的重点案件类型,也即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有严重分歧,以及社会影响和矛盾纠纷严重的案件。

3、推行批准逮捕案件审查公开,有利于提升侦查监督部门的执法公信力。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公安侦查机关的执法行为,包括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侦查结果的正确性,但长期以来,侦查监督部门在浓厚的“司法神秘面纱”下进行着行政审批式的办案方式,无法让公众了解逮捕权的运作。导致公众对案件审查的过程无法知晓,严重影响了知情权,也对司法民主产生了负面影响,所以公开审查批准逮捕案件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经,让程序运作在阳光下进行,让司法民主深入人心。

4、抓住侦查监督工作公开审查重点,有利于探索成功案件公开审查模式。侦查监督案件有司法化的趋势,作为司法案件审查就应当公开,公开审查是司法的属性,所以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公开审查是一种创新的办案方式,对现有办案模式是全新的挑战。要探索出一条合法有效的公开之路,必须秉承公正和效率的价值取向,利用长期以来形成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存在“一体独大、两翼不张”(即以审查逮捕为主体,以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为两翼)的“弊端优势”,对熟悉的业务领域优先探索,创新性革命性地开展案件公开审查模式,是有探索成功的必由之路。

三、公开审查应该注意的问题

1、厘清检务公开和审查公开

厘清检务公开和审查公开两个概念,要从司法公开和审判公开这两个基本概念入手。审判公开和公开审判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司法公开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公开的一个方面。司法公开是司法的属性决定的,公开的范围不仅包括实质意义的司法内容,还包括形式意义的司法内容3。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是由法律意识和社会意思决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有所扩展和限制。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也不断在变化,那么司法审查公开和检务公开就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检务公开4,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与检察职务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检务公开活动作为一项司法实践,既是顺应司法程序透明化的需要,也是基于程序价值判断所进行的理性选择。检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检察事 34 刘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论司法公开的扩张与限制》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第45页

叶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差序格局》载《犯罪研究》2010年第3期,第80页 务的公开和检察业务的公开5。检察事务是检察机关为了保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对其内部的人、财、物和权等资源所进行的组织、管理、分配和利用活动。检察业务的公开,是将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涉及案件的有关情况、信息和相关制度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审查公开,是指案件审查过程中引入案件当事人、案外无关法律人等参与案件审查过程的办案方式。案件公开审查,不仅是办案信息的公开和透明过程,更是当事人参与案件办理的过程,这种参与方式,让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更具有司法效果,同时也体现更好的社会效果。

审查公开在检察机关包括在检务公开的范畴,包括实体公开和程序公开。公开的方式一般为信息公开,当事人参与等形式。审查公开的重点不是形式的公开,而是实质公开,这种实质公开特别体现在当事人参与、审查去行政化等方面。实质的公开更体现出检察机关的司法性。

2、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目前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现已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出台的《侦查监督部门关于开展不批捕听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的工作指导意见,但以上工作制度或意见过于简单概括,没有具体的实质操作性,所以规范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同样需要具体可行的工作办法,应该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这种公开的制度必须依法、便民、高效。当然,这种公开审查案件的制度不必要上升到立法层面来解决,只要符合公开的原则,操作可行,就能体现公开的真正价值。

四、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实现

1、公开审查的原则

办理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办案制度的要求,并充分考虑诉讼经济性,注重实效;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下原则:(1)严格依法原则。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保密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规定公开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的公开范围和程序,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2)便民高效原则。依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公开审查要方便当事人,不能重形式,轻实效,不能浪费诉讼成本,要兼顾办案期限和办案效率双赢,充分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3)规范有序原则。执法办案过程和结果的公开体现了案件审查公开实体性内容,涉及的公开事项可能较为敏感,存在一定的舆论风险。因此,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必须遵循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案件公开审查机制的程序规范,进行必要的风险研判,保证公开的效果。

2、公开审查案件的范围

为了实效便民高效的原则,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当事人和公安侦查机关均无异议的案件,不予启动公开审查程序。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有争议的,需要召开科务会议或者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公开审查程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绝对不公开,对于重要同案犯在逃的,或存在其他重大犯罪,待进一步侦查的;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开可能影响案件侦查的;当事人系未成年人;等以上案件一般不予公开,除有其他情形。

2、公开审查案件的启动方式

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启动方式有依职权和依申请。其中依申请主体包括公安侦查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依职权启动公开审查案件时,必须符合公开审查案件受理的条 5魏贤刚 张瑞莲: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务公开实务研究》

件,即符合公开审查原则和案件受理范围。侦监部门案件承办人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启动公开审查的,应当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分管检察长同意。部门负责人认为案件有必要公开审查的,也可以自行向分管检察长提出建议。

3、公开审查案件的公开方式

批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公开方式可以是召开听证会、书面听取当事人或侦查机关意见、当面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注意在当面听取意见或者召开听证会时,各方只提出申辩意见和理由,但不能进行“法庭”式辩论,以防止意见分歧和矛盾加剧,造成不必要的新的社会矛盾。

4、公开听证的结果

不管是何种方式的公开审查, 其内容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参加公开审查的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单位)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认为记录有误或有遗漏的,可以请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形成的以上笔录入检察业务内卷,以便备查。公开意见作为检察机关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公开意见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意见一致的,提请逮捕案件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直接作出案件处理决定;公开意见与侦查监督部门意见不一致的,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15篇:村干部总结

村干部总结

万事开头难。组队形式展开正式的调研并宣传科普知识对我们来说都是第一次,缺乏经验是我们此次社会实践的最大阻力。在社会实践的准备阶段,正当我们对于这个实践主题兴致勃勃,摩拳擦掌的时候,却发现制定计划并不如我们所想象的那么容易。首先关于我国对农村环保政策以及县政府出台的具体政策,我们便处在迷茫状态,因此我们在准备阶段,我小组充分利用网络查阅其相关信息。其次,农村是如何结合本身实际情况来实施这些政策、农村环保现状及农民的环保意识如何调查这些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于是我们聚集在一起一起讨论,各抒己见,然后结合实际情况,一遍一遍的讨论,最终确定了较为可行的方案。第一天,我们对村子的现状进行了实地观察,边走边看,并记下了我们自己所认为比较好和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方面,许多农户房顶上都可以看到太阳能的影子,我们还进入村民的院子,发现相当一部分村民已经修建了沼气池,村子里出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我们村民的生活垃圾处理和秸秆处理等问题,为此,我们决定采访村支书来解开我们心中的疑问,在村支部,我们针对村子现状提出了诸多问题,村支书对此一一做出了回答:

一,垃圾处理情况

问:现在我们村民是如何处理生活垃圾的,想必您也知道,大多数是倒在附近的沟沟坑坑里,这样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对我村的村容影响是可以想象的,那么咱们村支部是如何看待并处理这一问题的?

答:随着村民对周围环境保护认识的逐步提高,随处堆放垃圾的现象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但是由于村里经济条件的限制,设置垃圾箱的规划还没有实现,现在村民都能将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村支部派车派清洁人员对定点垃圾堆定期处理。这样就基本上杜绝了以前村民随处倒垃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们的生活环境。另外,我们村还在公路旁边种植杨树,增加绿化面积,修建排水沟,明令禁止乱倒污水等等,这些措施也在我村环保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由于我村面积比较大,围山而住等客观原因,还存在着个别角落没有做到垃圾统一堆放、处理。我相信,随着我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村民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我村的环境将会进一步改善。

第16篇:学校50起违纪案件调查报告(整理)

近三年学生违纪事件调查报告

基础部保卫处

根据学院加强德育教育,贯彻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安排,2014年2月下旬,基础部和保卫处组织专人,对我院近三年来的五十起学生违纪被查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期间,听取了保卫处、系学管人员对近年来学生工作情况的详细介绍,召开了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这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近三年学生违纪事件基本情况

近年来,院领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示范校和高技能项目建设大局,坚持一手抓教学、一手抓德育,全面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院保卫处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以保障校园安全为己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学生安全活动,强化专项整治,加强防控,积极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在校园治安管理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维护师生安全,学生满意度显著提升,学生违纪事件逐年下降,杜绝了重大案件的发生。

针对保卫处近三年处理的50起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学生违纪案例,我们做了认真的排列统计,我们把这50起案例分为9大类,统计归类如下:

50起学生违纪事件处理统计表

从统计表可以看出,违纪情况最多的是因为琐碎事情引发口角,导致殴斗的事件。这类案件共16起,占总数的31%。这些琐事当中有在走路时发生碰撞,随口骂一句而大打出手的;有因为踩了脚而口角升级殴斗的;有值周生在值周过程中与学生发生口角引发群殴的。

占违纪案件第二位的是因为女生、搞对象行为不捡引发的殴斗事件,共9起,占总数的18%。这就要求我们教育学生树立正确恋爱观,尤其是教育女生自尊自爱

占违纪案件第三位的是与校外人员殴斗事件,共7起,占总数的14%。

前三类校内打架和校外殴斗案件共计32起,占到50起处理案件的64%。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我们的学生年轻气盛,缺乏修养,不计后果,缺乏法制观念,易冲动的缺点是具有普遍性的,

在今后的教育中应重点加强。

违纪第四位的是与老师闹矛盾和酗酒闹事,分别有4起,各占8%。学生与老师产生矛盾固然有学生的错误,但老师处理问题不当而激化矛盾的情况也不容忽视。酗酒闹事属于学生修养方面的问题,当然也可以通过加强教育管理等方法来杜绝发生。

违纪第六位的是偷窃、携带违禁管制刀具和传闲话挑动同学打架三类行为,各有3例,分别占总数的6%。偷窃行为属于品德问题,要加强教育和防范来减少;携带管制刀具属于“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让学生知法懂法,了解管制刀具的危害性;传闲话挑动同学打架属于道德品质问题,危害严重,必须加强管理,严厉处罚。

违纪第六位的是勒索同学,发生1起,占总数的2%。这是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及时惩处,确保校园安全,确保学生平安。

这50起经过保卫处处理的学生违纪案件具有代表性,反映了我校学生存在的典型问题,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问题,找出办法,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此外,还有一起典型的因为学生无知盲从而受人蛊惑的吸食毒品案件,虽然没有酿成大祸,但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我们的校园不是象牙塔,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正在逐步侵袭着学生的灵魂,我们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浸润学生的头脑,势必会受到社会恶习的侵扰,可见我们肩负责任的重大。

二、几点建议

通过这50起案例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学生大部分素质不高,年轻冲动,义气用事,缺少教养,文化底蕴不足,自控能力差,以自我为中心,法制观念淡薄,少部分有混日子思想,这是产生违纪案件的主要原因。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他们大部分思想单纯,可塑性强,有求知的欲望,只要我们善加引导,加强教育,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教育成果。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号召全校教职员工积极行动起来,人人参与德育教育,人人参与学生管理,形成在校园内外只要看见学生有不良行为人人都能站出来制止的良好风尚。

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和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通过讲座、竞赛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深入人心,更落实到行动中。这对我们建设示范校和高技能项目是促进,对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更是促进。

3、保卫处加大巡逻防控密度,坚持把力量摆在易发生违纪案例的校内场所和校外部位,坚持预防为主,建议成立学生参加的治安联防队,由保干带领开展校内巡逻。努力做到“白天见保干、晚上见警灯”,最大限度地震慑违纪人员,保障校园的安全。

4、建立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校园各个角落,有效

遏制违纪案件的发生。

5、以师德教育为切入点,整顿和提高教职工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深入开展了师德师风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学好心理,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学形成老师爱学生,学生敬老师的良好风尚。

6、针对学生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如法制教育月,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在校园各处张贴法制教育宣传图片,形成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良好局面。让违法违纪现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创设平安校园。

7、尽快建立心理咨询室,对个别存在极端想法的学生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心结,化解矛盾,减少违纪事件的发生。

8、以拓展训练、核心能力培养为突破口,尝试德育教育新方法。

9、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积极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有效防止、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环境和家庭环境。同时,在坚持打击和教育双管齐下的原则下,建立长效的保卫处、派出所和系学管监管责任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第17篇: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

《关于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整改通知书》的报告

我校本着加强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精神,严格按党章和教师职业道德办事。这些年来,我校始终保持了学校的圣洁之地,没有出现一例有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从新闻媒体上,我们也经常听到、看到教育系统中出现的许多违纪违法的案例,这对我们无疑是很好的反面教材,对我们有着很好的警示作用,对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从制度上杜绝违纪违法

我们学校能做到没有违纪违法的一个案例,这跟学校能制定出一套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学校如果会出现违纪违法的案件,一般也是经济腐败案件,这在我们学校没有这样的土壤。校长、总务等相关领导,与经济接触比较多,他们为了保证学校所有人的清廉清白,签了《廉洁自律保证书》,让大家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做事。而且学校还与每位教师签订了安全责任状,也严格要求所有教师不得去做有违纪违法的事,做到有制度,有人监督,并且与教师的绩效工资挂钩,让违纪违法的成本太高,做到不能违,不敢违。从而营造出了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二、加强了学校的管理 要想学校好,跟学校管理是分不开的。我们学校重视建设一支坚强的领导班子,使整个领导班子在学校教学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每学期开学初,学校能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领导班子分工,把整体工作有机的分解和细化,做到大事有人抓、小事有人管,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学校能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和部署各项工作,把各项工作都在会议上解决,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又有一个能干,作风正派的李志良校长做为学校领头人。学校的校风学风都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能做到遵规守纪,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校不断延伸管理的触角,抓环节、细节的落实,达到管理的精细化,从而杜绝违纪违法的案例产生。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教师是立校之本,师德是教育之魂。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夏阳中心小学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加强制度建设,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要求每位教师定期参加教师集中政治学习;每学期每位教师都要写出师德体会。通过活动,学校涌现出了一批师德师风典型模范,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优秀教师,对全面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四、加强学校廉政建设 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我校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反对腐败的工作过程中,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落实廉政责任制,坚持把好加强政治学习,把好宣传教育关;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贯彻实施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综上所述,我校能保持违纪违法零案例,跟学校制度建设和学校管理工作是分不开的。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狠抓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我们学校将更加健康发展,违纪违法的人和事都无法在我们学校发生,我们的学校将变成更加和谐健康的乐园。

夏阳中心小学 2015年10月26日

第18篇:关于3起违纪违法案件学习心得

《关于对**等3起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学习心得

20**年5月8日,病案统计科全体人员利用午休时间认真学习了《关于对**等3起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的文件内容和指导精神,大家对于文件中三位涉案人员的觉悟与行为深表痛惜,具体心得体会如下:

通报指出,**区寿安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办公室主任**以及通平分院范加富、陈勇四人在任职期间收受药品回扣,涉案金额从38600元到53700元不等,经查实,**区纪委对**等四人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区人民法院对四人判以贪污罪并判处有期徒刑。

反腐,是历年两会热点,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加强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律性,更加在于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也是群众所热切期盼的社会环境。“加强公务员队伍研究,全面提高公务员素质。所有公务员都要以人民利益至上,廉洁奉公,勤勉尽责,真正当好人民公仆。”这是对广大公务员、国家干部提出廉洁从政的要求,也是对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把握好手中权力的一种鞭策。再次证明了只有血液健康,机体才会健康,只有干部清正,政府才会清廉。

腐败现象是对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总体利益的侵害,是对所有正直勤勉、奉公守法的公民“集体尊严”的蔑视和冒犯,广大民众当然要与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百姓对腐败问题关注度高,根本原因在于腐败现象依然猖獗、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这是因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一些漏洞,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案件多发易发的态势在一定领域、一定阶段内很难逆转。

作为卫生系统的一员,我们应该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行业纪律的的贯彻落实,加强广大医务人员的纪律法制教育,切实将“九不准”作为自己的行为底线和刚性约束,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在工作中,筑牢反腐防线,吸取他人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真正品尝了其中的滋味,那后悔可就晚亦。所以,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从政地警示防线,是对每个党员的考验。在与时俱进的今天,我们有能力有办法来铲除腐败的根源。20**年全国两会的召开,已经把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加大,采取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使各级青年团员的党纪法规明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使廉政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中。

我院开展从严治党专题教育培训,就是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重点要抓党的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力推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此次集体学习提高了我科室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党员干部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人们无利而不往,个别党员干部的放任自流,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流失,同时也带坏了一批干部,从而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但正所谓“为政不为民,民当弃之;为政不清廉,民当惩之”,随着逐步完善的国家法律,违法乱纪之人必将受到党纪和法律的严惩,贪污腐败之举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病案统计科

20**年5月19日

第19篇:违纪案件公开处理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召开今天这次违纪案件公开处理大会,是建区以来的第一次。刚才**主任通报了两起案件主要责任人的主要问题。对这两起案件的发生及处理,两委感到非常的意外,非常的气愤,也非常的痛心!根据当前我们整个队伍的现状,为了带好我们这支队伍,使我们这支队伍成为一支能征善战、敢打必胜的铁军,很有必要召开这样一个专门的大会。根据两委会议

研究意见,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充分认识违纪案件对全区发展的危害和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必要性

我区上划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已经4年了,为什么今年在人的问题上接连不断的出现问题,接连不断的有人犯错误?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今年已经是第三次了。使两委感到痛心的是,在今年前面的会议已经讲过,下一次还有没有人往“枪口”上撞,同志们就不会从一件事情上举一反三的反思?这是人的政治生命啊!不要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为什么会接连不断的出现问题?有人说:“过去是乡镇级的架子,现在是县级架子,但是基本队伍没有变,人还是那些人,现在正规起来,人们一时还不适应。”也有人说:“这是一支文化低、素质差、能力弱的队伍,很多人混饭吃,不能要求过高。”经过我的认真反思,反复思考,我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我们领导的问题。固然队伍在四年前曾存在着上述两种说法中提到的一些问题,但四年后的今天还存在这样的问题,就不再是大家的问题了,那就是我们领导的问题了。我们做领导的平时没有教育好、没有管理好、没有带好这支队伍,特别是我,作为班长,主要领导人,应该负主要责任。在此,我应向大家做检讨,这也是我个人的领导组织能力问题,也是管理水平的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只重视了项目建设,忽视了基层同志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种形式的素质培训,直到问题发生了,才察觉到平时工作中的缺点。所以说,这次公开处理***、***、***、****等几个同志,也是给我们做领导的一次惨痛教训!事出了,就要认真分析问题,分析案件对区的危害、产生的不利影响、给了我们什么警示和今后如何干好工作。在这里首先把案件的真实情况向大家做一简单通报:

(一)****租赁公司违规建设一案。这块地是2000年前征而不用二次转手后又超过建设期应该依法收回的土地,领导班子进行过现场勘查。在这次全国大范围土地清查过程中因长期闲置决定依法收回,就是这样一块土地,我们的工作人员却在个别人的唆使怂恿下,不顾领导三令五申,不按审批手续报领导审查,更不顾及全国清理违规违法占地的特殊形势,顶风违纪作案,制造了一起违纪非法建设案。这一起案件,使我们感到震惊,感到气愤!

(二)****同志违法占有、非法出卖宅基地一案。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不懂法律而造成的违法案件,它涉及到我们开发区种***和***两名同志。*****同志是一名老同志、一名执法人员,犯这样的错误,是纯粹的法盲案件。把本不属于自己的土地,指鹿为马,非法出卖,还就有人敢买,还有法盲人员(****)从中牵线搭桥!那些非法出卖土地的人,你不知道土地是国家的吗,怎么能说是你的?你这是让人违法啊!说到这里,第一个案件还有人没处理,就是怂恿别人犯错误的人。这种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为什么这么激动?是因为看到我们的同志犯了错误,非常痛心,对怂恿别人犯错误的人,非常痛恨!

之所以把案件公之于众,就是防止其他人效仿、犯同样的错误。通过这两起案件,大家一定要沉下心来,认真地思考一下,这说明了什么?我们队伍还存在着哪些问题?对我们全区的发展有多大影响?为什么我们区绘制了宏伟蓝图、发展大计,苦口婆心的倡导,多次召开会议下达文件强调、重申,这些同志就是不觉悟!就是当耳旁风!就是见利忘义,我行我素!是什么原因?这几天以来,经过认真反思,我认为除了领导责任以外,最关键的还有三个原因:①管理机制的原因,②处置不力的原因,③教育放松的原因。由于这三条原因,通过这两个案件突出反映了我们的队伍中存在的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用人制度改革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进一步完善。当今社会是一个竞争求生存的社会!无论是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一个单位的发展还是一个人的发展,都是一样!发展的快、慢、好、坏的焦点问题到最后还是人才问题。大家想想,要想把我们开发区的事情、把大家的事情办好,没有一个“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能行吗?一个单位、一个地方,都要选思路清晰、能干事、能干成事的人当干部。咱们的机制就要落实到人身上,建立一个“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如果我区的每一位同志都是精兵强将,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犯下这种愚蠢的错误!此2人敢非法买卖土地吗?***同志因为心存侥幸心理,放弃了原则,如果素质非常高,他怎么会这么做?最起码要征得领导的同意,不会使把自己越陷越深。

(二)我们的教育培训工作还严重滞后。过去我们只注重抓了业务技能知识培训教育,忽视了思想教育,与这两起案件相联系发现,尤其

是忽视了政策法制观念教育和一系列的理论知识教育。怎样使素质培训不流于形式,如何做到培训教育入心入脑,让人们懂得什么是原则、规范,需要下功夫研究和落实。如果不能做到这样,就容易犯错误。一个执法工作人员出现严重的违法行为,正证明了我们这方面工作的缺陷,其他一些同志,怂恿、唆使别人违规违法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坚持原则问题。原则

,是我们工作所必须遵循、依据的标准和法则。特别是我们区工作人员,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有要求,有政策法规依据的;没有依据的,还有各级领导。如果把哥们义气、亲戚朋友和那点小恩小惠看的过重,一个人就没有脊梁了。肯定会犯错误。吴继华同志所犯错误就是由于不坚持原则造成的。

****在事后深刻反思中说“必须警惕想利用你为他放弃原则谋利的人”,这种人“以你工作职权为主题,甜言蜜语恭维你,引经据典开导你,以兄弟自居数落你。轮番轰炸之后,你就觉得他是你最可信赖的朋友,为他办事在所不辞,办不了那简直没法向他交代。”****租赁公司的老板为达个人目的,还大吹特吹自己是如何的“讲义气”和“有能耐”,说什么“出不了事,即便出了事我也能摆平,绝不让你为难”。但当后来吴继华发现错误多次索要追回该通知单时,****租赁公司老板却死活不放手,并持该通知单强行施工。试问,这时那位老板的“哥们义气”和“能耐”到哪里去了?通过这件事,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一旦放弃原则,损害的是事业,葬送的是自己。

(四)责任心的问题。干工作需要责任心,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永远干不好任何事。什么是责任心?我认为责任心是人的基本良心。通俗的说,就是凭良心办事,吃谁向谁,“端人家碗,归人家管”。董主任平时爱说一句最通俗的话:只要一个人把公家的事当成自己家的事去干,就没个干不好。请大家想一想,再注意看一看,那些表现好的同志,是不是有一股子把公家事当作自己家的事的劲头!而那些当和尚不撞钟,靠天混工资的人是怎么把公家的事不当成自己家的事干的!这些人自己不干事而影响了大家的多少事!大家来评价,如果大家都把开发区的事当成自己家的事去办,开发区一定会发展的更快,开发区的队伍中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这样的案件就不会发生。

(五)以权谋私、见利忘义的问题。有些人把手中的权力在为个人谋利益的问题上发挥的淋漓尽致,不放过任何发财的机会,简直是雁过拔毛!手中有那么一点权力,就得用,不用就显不着我。前几天,有人给我打电话,说一个亲戚在区住,这些年没有交过取暖费,听说区今年把供热承包出去了,取暖费不交不行,问能否说一声,可不可以不交了。取暖费是这样,用水是这样,其他还有好多事,都是这样。如果都像这些个别人,就把家败了。机制不改真不得了,真不行。这些现象,这些人,就是见利忘义了,把整个区、大家的利益都伤害了。这些现象,现在还有没有?今天处理了这几个案件,如果从今天这次大会还受不到教育的话,再出现这种问题,还会开会,还会公开处理,希望大家注意。

(六)自由主义、好人主义问题。听之任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还有少数个别人,专喜欢散布流言蜚语,伤害别人。出口伤人。殊不知凡伤害别人的人,到头来一定是伤的自己!凡不尊重别人的人,也不可能得到大家的尊重!这是千古遗训啊!

(七)失之过宽,处置不力。过去在处理很多问题时,只注重批评教育,而疏忽了必要的纪律处分也是一种教育方式,致使导致了一些错误现象的重复发生,造成久治不愈的顽症。如,违法和私搭乱建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今天公开处理这两起案件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果从一开始就实施责任追究,严肃纪律的话,就不会出现状况。以后,该是谁的事,就是谁的事,谁出了问题、犯了错误,就处理谁。

(八)组织用人不当的问题。以上种种问题的存在,都反映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用人的问题。在用人上有失误、看不准,就不能加强正常的监督,就不能防止和预防问题的发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加强执政能力问题,选好一个有执政能力的好干部,对我们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这也是我们两委今后必须抓好的一件头等大事。

以上八条原因,都是应该努力纠正的,会后各部门要组织讨论。

二、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组织处理和犯错误的同志

一是犯错误同志要正确对待组织处理。认清错误造成的严重危害,深挖错误发生的思想根源,不回避、不掩盖、不推脱。这几个同志的表态都很好,能够正确对待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组织处理。一个犯了错误的同志,能够正确认识,是聪明之举,是悔过的表现。如果牢骚满腹、负面心理过重,最后受损失的是自己。这几个同志都能够充分认识,特别是吴继华,说,组织怎么处理都是应该的,都不过分;过去那些人吹我、拍我,都是错误的;自己的事就要靠自己把握;从哪里跌倒就要从哪里爬起来,要加倍干好今后的工作,绝对不会受到影响。***态度好、认识到位。他通过反复考虑,觉悟了。人无完人,只要觉悟就好。只要认识到位,努力工作,就什么都有了。规划局这么忙,吴继华一直兢兢业业,现在,正在陪同认证的老师进行认证,多好啊!这些犯了错误的同志,都要向****学习,正视错误,振奋精神,把今后的工作干得更好。

二是我们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一是要关心爱护。人都有跌跤、犯错误的时候。对犯了错误的同志,不能歧视,不要“破鼓乱人捶”,因为他们在这种时候更脆弱、更敏感,更需要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对待犯了错误的同志,越是犯了错误,越要加倍关心,积极帮助他们端正思想,一块把工作干好。要在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中多照顾。二是要多看、多发挥他们的长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长处和短处,不能因为一个同志犯了错误,就全盘否定,把他看得一无是处。在帮助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的同时,要多看他们的长处、好处,多回忆别人对你的帮助,多看曾经做出的成绩,真正把他当成好同事、好战友,手拉手一块把工作干好。在这里送给大家几句话:大家都要珍惜在一起工作的缘分,要做到经常沟通思想,搞好合作共事,真正成为在政治上志同道合的同志,思想上肝胆相照的知己,工作上密切配合的同事,生活上互相关心的挚友。

三、正视我们面前存在的问题和任务,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刚才,结合今天处理的两起违纪违规案件,我们剖析了造成问题发生的重要根源。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员工身上,但教训应该为全体员工所汲取和警醒,因为他们身上所暴露出的问题及内在原因,在我们的一些员工中程度不同、形式不同的存在着,或多或少,或轻或重,或显露或潜在,如果不引以为戒,就难免有人会继续重蹈覆辙。要通过今天的会议,举一反三,通过对这几个同志的处理来联系本单位、本身工作哪些地方还存在问题、哪些地方容易越轨、触红线,各局讨论时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完善制度、提出警示,千方百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下面,我就从严管理,全面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讲五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近年来,主要抓了业务知识的学习,对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纪律规范,特别是政策大纲学习的不够。组织人事劳动局要有重点的搞好培训。国税局做的就非常好,让大家感到有学习压力,真正能够入心入脑。要多动脑筋,教育大家干一行、爱一行,领导安排你做的工作,要让领导放心,把领导分配的工作干好。要向身边的先进工作者学习,要善于学习周围同事的长处,谁比你强、哪一点比你强,都要学习,就学习别人的长处,这样学就行。

(二)要进一步增强干工作的责任心

缺乏责任心不仅是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对领导和同事的极端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极端不负责。要进一步加强责任心教育,明确缺乏责任心对事业和自身的危害。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细化责任、明确责任、卡死责任,该谁干的事谁干,正确摆布各负其责和协作配合的关系,不能干糊涂活、算糊涂账,不能助长消极应付、依赖等靠思想。

(三)要进一步增强原则性

联系今天处理的两个案件,应该讲要处理好两个原则:一是组织原则,二是维护政策制度法规的原则。组织原则就是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就是缺乏原则性;不遵守法律法规,就是缺乏原则性。今后,在坚持原则上要三思而后行。增强原则性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入手:对内要加强自身修养,对外要慎重交友。加强自身修养,就是要筑牢内在的思想防线,时刻牢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权力就是责任,为了国家、集体利益要把好关,原则面前容不得半点动摇,对工作中一时拿不准的问题,要三思而后行,要多与领导沟通,多与同事商量。对外要慎重交友,就是筑牢外在的交际防线。每个人不仅要注意自己的工作圈,更要注意自己的生活圈和交际圈。社会和生活是复杂的,可以说是鱼龙混杂,一些心术不正的人,他们往往比一般人更善于伪装和包装,更善于甜言蜜语,更显得“慷慨义气”,为了达到个人不正当的目的,不择手段,诱惑你、麻痹你,千方百计在原则问题上打开突破口,让你放弃原则为他谋利,一旦不慎就会被他们缴了枪。

(四)要坚持改革,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

今天是11月25号,到年底只有1个多月的时间了,改革到了关键时刻,末尾淘汰10%的指标要兑现。前几天,我们根据区的实际情况和员工承受能力,制定了一个关于考核的补充意见,各部门要组织学习。各部门要对考核工作来一次回头看,要坚决克服考核中不负责任的“老好人主义”。所谓的“老好人主义”,实质上是对优秀员工的一种不公平,是对后进员工的一种无原则的迁就。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来,在全区总体考核办法的指导下,结合部门实际,动脑筋、想办法,丰富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手段,真正考细、考实、考准,拿出让全体员工服气的考核结果来,为年底的末位淘汰和明年的人员聘用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坚持强化责任追究

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一些深层次、有危害、有影响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实行责任倒查,从直接责任、相关责任到领导责任,对一切违法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再不这样,我们就等于姑息养奸,类似今天会议处理的案件如果再发生,一定要严肃处理。

同志们,让我们通过今天的公开处理痛定思痛、警钟长鸣,以案为鉴、振作精神,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形象良好的员工队伍,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把今后的工作做好。

第20篇:违纪案件公开处理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召开今天这次违纪案件公开处理大会,是建区以来的第一次。刚才**主任通报了两起案件主要责任人的主要问题。对这两起案件的发生及处理,两委感到非常的意外,非常的气愤,也非常的痛心!根据当前我们整个队伍的现状,为了带好我们这支队伍,使我们这支队伍成为一支能征善战、敢打必胜的铁军,很有必要召开这样一个专门的大会。根据两委会议

研究意见,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充分认识违纪案件对全区发展的危害和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必要性

我区上划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已经4年了,为什么今年在人的问题上接连不断的出现问题,接连不断的有人犯错误?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今年已经是第三次了。使两委感到痛心的是,在今年前面的会议已经讲过,下一次还有没有人往“枪口”上撞,同志们就不会从一件事情上举一反三的反思?这是人的政治生命啊!不要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开玩笑!为什么会接连不断的出现问题?有人说:“过去是乡镇级的架子,现在是县级架子,但是基本队伍没有变,人还是那些人,现在正规起来,人们一时还不适应。”也有人说:“这是一支文化低、素质差、能力弱的队伍,很多人混饭吃,不能要求过高。”经过我的认真反思,反复思考,我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我们领导的问题。固然队伍在四年前曾存在着上述两种说法中提到的一些问题,但四年后的今天还存在这样的问题,就不再是大家的问题了,那就是我们领导的问题了。我们做领导的平时没有教育好、没有管理好、没有带好这支队伍,特别是我,作为班长,主要领导人,应该负主要责任。在此,我应向大家做检讨,这也是我个人的领导组织能力问题,也是管理水平的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只重视了项目建设,忽视了基层同志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种形式的素质培训,直到问题发生了,才察觉到平时工作中的缺点。所以说,这次公开处理***、***、***、****等几个同志,也是给我们做领导的一次惨痛教训!事出了,就要认真分析问题,分析案件对区的危害、产生的不利影响、给了我们什么警示和今后如何干好工作。在这里首先把案件的真实情况向大家做一简单通报:

(一)****租赁公司违规建设一案。这块地是2000年前征而不用二次转手后又超过建设期应该依法收回的土地,领导班子进行过现场勘查。在这次全国大范围土地清查过程中因长期闲置决定依法收回,就是这样一块土地,我们的工作人员却在个别人的唆使怂恿下,不顾领导三令五申,不按审批手续报领导审查,更不顾及全国清理违规违法占地的特殊形势,顶风违纪作案,制造了一起违纪非法建设案。这一起案件,使我们感到震惊,感到气愤!

(二)****同志违法占有、非法出卖宅基地一案。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不懂法律而造成的违法案件,它涉及到我们开发区种***和***两名同志。*****同志是一名老同志、一名执法人员,犯这样的错误,是纯粹的法盲案件。把本不属于自己的土地,指鹿为马,非法出卖,还就有人敢买,还有法盲人员(****)从中牵线搭桥!那些非法出卖土地的人,你不知道土地是国家的吗,怎么能说是你的?你这是让人违法啊!说到这里,第一个案件还有人没处理,就是怂恿别人犯错误的人。这种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为什么这么激动?是因为看到我们的同志犯了错误,非常痛心,对怂恿别人犯错误的人,非常痛恨!

之所以把案件公之于众,就是防止其他人效仿、犯同样的错误。通过这两起案件,大家一定要沉下心来,认真地思考一下,这说明了什么?我们队伍还存在着哪些问题?对我们全区的发展有多大影响?为什么我们区绘制了宏伟蓝图、发展大计,苦口婆心的倡导,多次召开会议下达文件强调、重申,这些同志就是不觉悟!就是当耳旁风!就是见利忘义,我行我素!是什么原因?这几天以来,经过认真反思,我认为除了领导责任以外,最关键的还有三个原因:①管理机制的原因,②处置不力的原因,③教育放松的原因。由于这三条原因,通过这两个案件突出反映了我们的队伍中存在的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用人制度改革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进一步完善。当今社会是一个竞争求生存的社会!无论是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一个单位的发展还是一个人的发展,都是一样!发展的快、慢、好、坏的焦点问题到最后还是人才问题。大家想想,要想把我们开发区的事情、把大家的事情办好,没有一个“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能行吗?一个单位、一个地方,都要选思路清晰、能干事、能干成事的人当干部。咱们的机制就要落实到人身上,建立一个“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如果我区的每一位同志都是精兵强将,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犯下这种愚蠢的错误!此2人敢非法买卖土地吗?***同志因为心存侥幸心理,放弃了原则,如果素质非常高,他怎么会这么做?最起码要征得领导的同意,不会使把自己越陷越深。

(三)坚持原则问题。原则

,是我们工作所必须遵循、依据的标准和法则。特别是我们区工作人员,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有要求,有政策法规依据的;没有依据的,还有各级领导。如果把哥们义气、亲戚朋友和那点小恩小惠看的过重,一个人就没有脊梁了。肯定会犯错误。吴继华同志所犯错误就是由于不坚持原则造成的。

****在事后深刻反思中说“必须警惕想利用你为他放弃原则谋利的人”,这种人“以你工作职权为主题,甜言蜜语恭维你,引经据典开导你,以兄弟自居数落你。轮番轰炸之后,你就觉得他是你最可信赖的朋友,为他办事在所不辞,办不了那简直没法向他交代。”****租赁公司的老板为达个人目的,还大吹特吹自己是如何的“讲义气”和“有能耐”,说什么“出不了事,即便出了事我也能摆平,绝不让你为难”。但当后来吴继华发现错误多次索要追回该通知单时,****租赁公司老板却死活不放手,并持该通知单强行施工。试问,这时那位老板的“哥们义气”和“能耐”到哪里去了?通过这件事,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一旦放弃原则,损害的是事业,葬送的是自己。

(四)责任心的问题。干工作需要责任心,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永远干不好任何事。什么是责任心?我认为责任心是人的基本良心。通俗的说,就是凭良心办事,吃谁向谁,“端人家碗,归人家管”。董主任平时爱说一句最通俗的话:只要一个人把公家的事当成自己家的事去干,就没个干不好。请大家想一想,再注意看一看,那些表现好的同志,是不是有一股子把公家事当作自己家的事的劲头!而那些当和尚不撞钟,靠天混工资的人是怎么把公家的事不当成自己家的事干的!这些人自己不干事而影响了大家的多少事!大家来评价,如果大家都把开发区的事当成自己家的事去办,开发区一定会发展的更快,开发区的队伍中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这样的案件就不会发生。

(五)以权谋私、见利忘义的问题。有些人把手中的权力在为个人谋利益的问题上发挥的淋漓尽致,不放过任何发财的机会,简直是雁过拔毛!手中有那么一点权力,就得用,不用就显不着我。前几天,有人给我打电话,说一个亲戚在区住,这些年没有交过取暖费,听说区今年把供热承包出去了,取暖费不交不行,问能否说一声,可不可以不交了。取暖费是这样,用水是这样,其他还有好多事,都是这样。如果都像这些个别人,就把家败了。机制不改真不得了,真不行。这些现象,这些人,就是见利忘义了,把整个区、大家的利益都伤害了。这些现象,现在还有没有?今天处理了这几个案件,如果从今天这次大会还受不到教育的话,再出现这种问题,还会开会,还会公开处理,希望大家注意。

(六)自由主义、好人主义问题。听之任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还有少数个别人,专喜欢散布流言蜚语,伤害别人。出口伤人。殊不知凡伤害别人的人,到头来一定是伤的自己!凡不尊重别人的人,也不可能得到大家的尊重!这是千古遗训啊!

(七)失之过宽,处置不力。过去在处理很多问题时,只注重批评教育,而疏忽了必要的纪律处分也是一种教育方式,致使导致了一些错误现象的重复发生,造成久治不愈的顽症。如,违法和私搭乱建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今天公开处理这两起案件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果从一开始就实施责任追究,严肃纪律的话,就不会出现状况。以后,该是谁的事,就是谁的事,谁出了问题、犯了错误,就处理谁。

(八)组织用人不当的问题。以上种种问题的存在,都反映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用人的问题。在用人上有失误、看不准,就不能加强正常的监督,就不能防止和预防问题的发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加强执政能力问题,选好一个有执政能力的好干部,对我们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这也是我们两委今后必须抓好的一件头等大事。

以上八条原因,都是应该努力纠正的,会后各部门要组织讨论。

二、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组织处理和犯错误的同志

一是犯错误同志要正确对待组织处理。认清错误造成的严重危害,深挖错误发生的思想根源,不回避、不掩盖、不推脱。这几个同志的表态都很好,能够正确对待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组织处理。一个犯了错误的同志,能够正确认识,是聪明之举,是悔过的表现。如果牢骚满腹、负面心理过重,最后受损失的是自己。这几个同志都能够充分认识,特别是吴继华,说,组织怎么处理都是应该的,都不过分;过去那些人吹我、拍我,都是错误的;自己的事就要靠自己把握;从哪里跌倒就要从哪里爬起来,要加倍干好今后的工作,绝对不会受到影响。***态度好、认识到位。他通过反复考虑,觉悟了。人无完人,只要觉悟就好。只要认识到位,努力工作,就什么都有了。规划局这么忙,吴继华一直兢兢业业,现在,正在陪同认证的老师进行认证,多好啊!这些犯了错误的同志,都要向****学习,正视错误,振奋精神,把今后的工作干得更好。

二是我们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一是要关心爱护。人都有跌跤、犯错误的时候。对犯了错误的同志,不能歧视,不要“破鼓乱人捶”,因为他们在这种时候更脆弱、更敏感,更需要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对待犯了错误的同志,越是犯了错误,越要加倍关心,积极帮助他们端正思想,一块把工作干好。要在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中多照顾。二是要多看、多发挥他们的长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长处和短处,不能因为一个同志犯了错误,就全盘否定,把他看得一无是处。在帮助犯错误的同志改正错误的同时,要多看他们的长处、好处,多回忆别人对你的帮助,多看曾经做出的成绩,真正把他当成好同事、好战友,手拉手一块把工作干好。在这里送给大家几句话:大家都要珍惜在一起工作的缘分,要做到经常沟通思想,搞好合作共事,真正成为在政治上志同道合的同志,思想上肝胆相照的知己,工作上密切配合的同事,生活上互相关心的挚友。

三、正视我们面前存在的问题和任务,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刚才,结合今天处理的两起违纪违规案件,我们剖析了造成问题发生的重要根源。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员工身上,但教训应该为全体员工所汲取和警醒,因为他们身上所暴露出的问题及内在原因,在我们的一些员工中程度不同、形式不同的存在着,或多或少,或轻或重,或显露或潜在,如果不引以为戒,就难免有人会继续重蹈覆辙。要通过今天的会议,举一反三,通过对这几个同志的处理来联系本单位、本身工作哪些地方还存在问题、哪些地方容易越轨、触红线,各局讨论时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完善制度、提出警示,千方百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下面,我就从严管理,全面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讲五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近年来,主要抓了业务知识的学习,对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纪律规范,特别是政策大纲学习的不够。组织人事劳动局要有重点的搞好培训。国税局做的就非常好,让大家感到有学习压力,真正能够入心入脑。要多动脑筋,教育大家干一行、爱一行,领导安排你做的工作,要让领导放心,把领导分配的工作干好。要向身边的先进工作者学习,要善于学习周围同事的长处,谁比你强、哪一点比你强,都要学习,就学习别人的长处,这样学就行。

(二)要进一步增强干工作的责任心

缺乏责任心不仅是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对领导和同事的极端不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极端不负责。要进一步加强责任心教育,明确缺乏责任心对事业和自身的危害。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细化责任、明确责任、卡死责任,该谁干的事谁干,正确摆布各负其责和协作配合的关系,不能干糊涂活、算糊涂账,不能助长消极应付、依赖等靠思想。

(三)要进一步增强原则性

联系今天处理的两个案件,应该讲要处理好两个原则:一是组织原则,二是维护政策制度法规的原则。组织原则就是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就是缺乏原则性;不遵守法律法规,就是缺乏原则性。今后,在坚持原则上要三思而后行。增强原则性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入手:对内要加强自身修养,对外要慎重交友。加强自身修养,就是要筑牢内在的思想防线,时刻牢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权力就是责任,为了国家、集体利益要把好关,原则面前容不得半点动摇,对工作中一时拿不准的问题,要三思而后行,要多与领导沟通,多与同事商量。对外要慎重交友,就是筑牢外在的交际防线。每个人不仅要注意自己的工作圈,更要注意自己的生活圈和交际圈。社会和生活是复杂的,可以说是鱼龙混杂,一些心术不正的人,他们往往比一般人更善于伪装和包装,更善于甜言蜜语,更显得“慷慨义气”,为了达到个人不正当的目的,不择手段,诱惑你、麻痹你,千方百计在原则问题上打开突破口,让你放弃原则为他谋利,一旦不慎就会被他们缴了枪。

(四)要坚持改革,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

(五)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坚持强化责任追究

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一些深层次、有危害、有影响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实行责任倒查,从直接责任、相关责任到领导责任,对一切违法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再不这样,我们就等于姑息养奸,类似今天会议处理的案件如果再发生,一定要严肃处理。

同志们,让我们通过今天的公开处理痛定思痛、警钟长鸣,以案为鉴、振作精神,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形象良好的员工队伍,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把今后的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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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纪案件审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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