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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总结宿州市(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14 07:58:58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宿州市专利工作总结

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要点

2009年,知识产权办在省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顺利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任务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0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09年工作总结

(一)继续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 继续认真落实省知识产权局部署的“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的任务,加强专利执法工作。

2009年专项行动期间我局联合开展了2次规模较大的专利执法活动,共检查商品街6条,经营户18户,检查商品320多件,与专利有关的商品35件,立案处理专利案件3起。

4月1日宿州市知识产权局和埇桥区科技局联合在武夷商业城开展了专利执法活动,检查经营户11户,检查商品320多件,与专利有关的商品35件。4月26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与市工商局、版权局、埇桥区科技局联合对我市金茂商城部分商业企业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经营户7户,商品200件,与专利有关的商品23件。

2009年立案处理专利案件4起结案4起,其中宿州1起,砀山2起,萧县1起。

为了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凡是重大的专利执法活动他都争取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进行报道。

(二)认真做好知识产权活动周、科技活动周工作 2009年我局会同其它单位联合开展了3次规模较大的专利宣传活动,制作展板42块,悬挂宣传横幅15条,散发了专利宣传材料4000多份,咨询人数3100多人次。

我局认真落实省知识产权局部署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任务。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经过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为使各县(区)做好2009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活动工作,我们下发了《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2009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县区认真做好2009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积极准备。我们制做了专利法知识、专利成果、已授权的专利项目等宣传展板,印制了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专利申请须知、庆祝知识产权周宣传材料、怎样识别假冒专利等宣传材料。

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4月1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与市工商局、版权局、埇桥区科技局联合在我市淮海路人流量较大的武夷商城门前举行一次规模较大的知识产权宣传、咨询活动。活动时设立了咨询台,咨询台前和咨询上方悬挂了横幅标语,咨询台后面布置了宣传展板,在区委、区政府院内悬挂了横幅标语,在这次活动中散发了1000多份宣传材料。

4月26日宿州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和埇桥区科技局联合在市科技广场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散发了专利专刊100多份,宣传材料2000多份。5月16日,宿州市知识产权局在我市科技宣传周启动仪式的主会场雪枫广场上举行了一次知识产权宣传咨询活动。此次宣传活动共散发1000多份专利宣传资料。

在5月16日下午我局邀请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刘栋同志来我市宿州学院开展知识产权讲座,有800多人参加,刘局长精彩的演讲赢得了热烈的掌声。

市电视台、拂晓报社对每次活动都做了专门的跟踪报道。我们组织的有声有色的宣传活动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和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加大专利申请量工作的落实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要求,2009年我市专利申请量要达到192件,要想达到省局要求我们将面临很多困难。为此我们积极落实市专利资助办法。全年共落实市发明专利资助资金10万元,省发明专利资助资金1.8万元。

我市没有专利代理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专利的申请申请、转化和实施等专利服务工成为我市的专利工作的难点,为此我们积极为企业和公民提供专利知识、专利申请和实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解答有关专利方面的问题,协助专利申请人及时与专利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帮助专利权人上网查询有关资料,为专利申请人做好专利申请工作。

(四)积极做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试点、示范县工作

为了贯彻皖知〔2008〕32号和48号文件精神,我们积极做好知识产权示范县工作。2009年我们已推荐砀山县为我市知识产权示范县。

(五)积极抓好专利代理机构的建设

同时我们根据省局的部署积极做好专利代理窗口工作,2009年通过专利代理窗口申请专利17件。

二、2010年工作要点

1、继续做好“雷雨”、“天网”专项行动后续工作,进一步贯彻《专利法》,切实加大专利保护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把专利执法行动落实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依法做好专利纠纷的调处、审理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工作和专利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继续加强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宣传专利知识,增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自觉性。

3、我们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这项工作的协调力度,加强与市版权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为我市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4、进一步做好专利代理服务窗口工作,提供有关服务,帮助专利申请人做好专利申请工作。

5、积极落实《宿州市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暂行)》,促进专利申请量的增长,力争完成省局布置的年30%增长率的任务。

6、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试点、示范县的具体工作。

7、完善12330知识产权报警制度;

8、继续做好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推荐第2篇: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企业互查隐患整改情况的回复

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我公司对贵局2011年7月20日组织的企业互查中所查出的安全隐患高度重视,已于7月30日前进行了全面整改。现汇报如下:

1、包装岗位电气线路已按规范整改完毕。

2、化肥堆垛高度、距离予以规范。

3、电焊机接线,打铁线(接地)已规范。

4、电气设备外壳以按规范接地。

5、安全警示标志已部分悬挂尚在逐步完善。

6、钢直梯已增加护笼,平台已加档板。

7、车间已增加通风设施,操作环境已改善。

望贵局检查验收

安徽中元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1-7-30

推荐第3篇: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

宿州市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2011年工作回顾

市长张曙光昨天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市上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作为,苦干实干,圆满完成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预计全市地区生产总值780亿元,增长13.8%,年增量首超百亿;财政收入64.1亿元,增长48.5%,连跨两个十亿元台阶,增速居全省第一;固定资产投资460亿元,增长3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0亿元,增长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580元,均增长17%以上,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进入全省前八位。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聚焦工业扩张,发展方式实现新转变。全面实施“7233”工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80亿元,增长25%,增速保持全省领先;工业投资250亿元,增长40%。积极壮大市场主体,新增产值超亿元企业100户。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306%,创历史新高。加速培育新兴产业,首文软磁、维多甜味剂、格微光电、万兴科技完成一期建设,诺业生物、湛蓝光电、品青果糖、大诚明科技等项目开工建设。全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省考核目标。

二、狠抓投资消费,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全年累计向国家和省争取资金15亿元;列入省“861”项目完成投资130亿元,增长89%;深入谋划“5161”工程,项目储备规模超万亿。一批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取得突破。永通电缆、光大生物质能发电、合成革一期、皖神面粉、锦龙制衣等项目建成投产,国电热电联产、祁南二矿、海螺水泥、冠军陶瓷等项目加快推进。京沪高铁正式通车,宿淮铁路、徐明高速、泗许高速二期、济祁高速、山闵路进展顺利,农村公路建成通车290公里。首座110千伏智能变电站建成投运。

三、夯实“三农”基础,县域经济激发新活力。战胜60年一遇的冬春连旱,粮食总产突破80亿斤,实现八连增。加快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农产品加工产值550亿元,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25家,年营销收入330亿元,发展标准化养殖小区73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900个,农业产业化工作保持全省先进,带动农民户均增收2680元。现代农业示范区扎实推进,农田水利三年恢复性工程顺利完成。修建通村公路119公里,解决2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林木产业、农机化综合水平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正式获批。完成土地流转面积55万亩,土地整治5万亩。全面提速县域经济发展。

四、加速城乡建设,城乡面貌呈现新变化。城乡规划管理持续加强,新一轮城市总规划上报省政府待批,灵璧、砀山、萧县总规划通过评审,道东片区、汴北物流园等控详规划完成编制。主城区以“1133”工程为龙头,投资超百亿,实施200项重点工程,新建续建道路40公里。“五化工程”有效实施,改造绿地10万平方米,完成亮化工程64个,全面完成出租车更新,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征收房屋和控违220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1.5万套。突出抓好县城建设,发展框架逐步拉开,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五、承接产业转移,改革开放取得新成果。持续给力招商引资,全年实际到位内资466亿元,增长55%;实际利用外资2.3亿美元,增长57%。深入开展皖粤经贸合作,签约项目总数及投资额居全省前列。成功举办第六届黄淮海地区农博会、砀山果蔬论坛。市经济开发区扩区面积10平方公里,“一区六园”建设框架逐步拉开,鞋业基地21个项目开工建设,化工园区20个项目签署入园协议。宿马经济区总规通过评审,起步区建设与招商同步展开。高新技术产业园入驻智慧云计算等6家企业。5个县区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140亿元,128个项目开工投产。14个市级乡村工业园入驻企业198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鼓励促进民间投资,全年新增私营企业2413家,个体工商户1.7万户。

六、壮大文化实力,文化建设彰显新亮点。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市博物馆接待观众10万余人次,广播电视由村村通向户户通延伸,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39个,农家书屋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全年送戏下基层进社区500余场次、送电影3万多场。不断壮大文化产业,宿州文化产业园、神游世界动漫产业园等项目相继落户,文化产业增加值超10亿元。实施文艺精品工程。

七、保障改善民生,幸福指数得到新提升。加大33项民生工程推进力度,投入资金42.6亿元,增长56%,实施工作跻身全省先进。9件惠民实事如期完成。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新增城镇就业5.2万人,农民工技能培训4.2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顺利推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免除学杂费4.4亿元,完成151所学校标准化建设,校舍安全加固改造97.2万平方米。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参合率达97.6%,重大疫病预防控制有效落实,社区、乡村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位列全省先进。

八、创新社会管理,和谐宿州开创新局面。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扎实推进“平安宿州”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上升。信访秩序持续好转。“六五普法”启动实施。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双拥优抚工作取得新成绩,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顺利通过考核验收。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遏制。

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我们高度重视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塑造负责任、敢担当、干实事、有作为的政府形象。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按期办结人大代表议案3件、建议77件、政协委员提案246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效率大幅提升。深化政务公开,畅通政风行风热线,73家部门设立网络发言人。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2012年工作总体要求

市长张曙光昨天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2012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在这个重要关口,我们必须树立担当意识,坚定必胜信念,锐意进取,争先进位,才能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的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扩张、农业提升、城镇扩容三大战略,以开展“园区和城乡建设突破年”、“社会管理创新年”活动为抓手,抢抓新一轮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着力在承接产业转移中扩张工业总量,着力在推进产城一体中加速城镇化步伐,着力在促进三化同进中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中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又好又快,力争走在皖北地区崛起前列,为加速建成四省交汇的区域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左右,财政收入增长1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1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5‰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省控目标。

全力扩张工业总量

市长张曙光昨天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围绕工业五年扩张,深入实施“7233”工程,确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2%以上。

着力做大主导产业。坚持以大项目带动大产业,以“5161”工程为抓手,全年组织实施亿元以上项目300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40个。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加大项目考核权重,确保国电热电联产、海螺水泥、龙王庙煤矿、中元复合肥、恒顺工贸、西地亚板材等30个亿元以上项目建成投产,加快永通林浆纸一体化、金黄庄煤矿、合成革二期、诸暨袜业产业园、纺织服装产业城等200个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重点产业规划,积极发展纺织鞋服首位产业,改造提升煤电能源、化工建材、板材家具、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

着力做强现有企业。坚持抓大扶小、促强带弱,完善企业帮扶机制,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规模企业上台阶。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新建两家省级研发中心。抓好30户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确保皖北药业上市。加强工业运行调度,切实保障要素供给。

着力抓好节能减排。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全面实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推进8个节能项目建设。继续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严格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全面抓好“三农”工作

市长张曙光昨天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始终抓紧抓牢“三农”工作,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力争粮食总产达到81亿斤,农民增收800元以上。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深入实施“4168”工程,主攻四大支柱产业,做大做强粮食、果蔬、畜禽、板材等省市级产业化示范区。持续推动小麦高产攻关、玉米振兴计划,支持县区争创小麦玉米单产千斤县。实施畜牧业升级计划、蔬菜产业提升行动。加快60万亩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农业产业化“181”转型倍增计划,力争农产品加工总产值突破600亿元,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280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力招引国内外知名龙头大企业。启动实施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创新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体系。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围绕农民增收五年倍增目标,着力构建多元化农民增收支撑体系。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依法推动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启动实施农田水利三年提升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12.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7万亩。全力推进新汴河综合治理工程,完成5条中小河流治理,除险加固两座病险水库,解决2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加速推进城镇扩容

市长张曙光昨天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按照城乡一体、区域联动发展的理念,全面掀起园区和城乡建设突破年活动,投入180亿元,实施五大类277个重点项目,建成道路120公里、征收房屋220万平方米、新增绿地200万平方米。

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坚持东向高铁、北跨汴河、南展新城、西越高速,加快构筑“132”格局,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城市。突出规划引领,新编完善4个分区规划、21个专项规划、10个园区规划、8个重点街区规划。加快五大片区建设,实施大外环、高铁快速通道工程,拉开城市框架。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省文明城市为目标,强化区、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责任,推进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控违拆违重心下移,整顿交通秩序,强化渣土管理,实施“五化”工程,创新“公众城管”模式,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加快县城和小城镇建设。搞好县、镇、村三级规划衔接,加速推进四个县城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功能档次。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宿淮铁路、徐明高速、泗许高速二期、济祁高速、山闵路建设,力促郑徐客运专线开工,启动206国道改线工程,改造加固农村公路危桥120座,改造升级县乡公路200公里,加速构建现代道路交通体系。

主动承接产业转移

市长张曙光昨天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以改革增活力,以开放促发展,不断拓宽改革的深度和开放的力度,进一步提升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推进各类改革。放宽准入条件,发展非公经济,完善促进民间投资体制,力争新增民营企业2900户。深化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继续抓好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规范土地管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依法清理闲置土地。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全力主攻招商引资。坚持以税收和就业实绩检验招商实效,持续保持招商引资强劲势头,大规模、快节奏、高频率推进招商引资。注重招大引强、招强引链、挑商选资。创新招商方式,巩固皖粤对接成果,密切跟踪服务,狠抓项目调度,全面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

聚力打造园区平台。围绕“思想解放先导区、特色产业示范区、优质要素富集区、幸福生活新城区”的定位,加速各类园区建设,推动产城一体、功能集聚、扩容升级。

着力发展第三产业

市长张曙光昨天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加大服务业投入,促进服务业比重提高、结构优化、竞争力提升,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以上。

壮大提升现代服务业。坚持外引与内培并举、生产性与生活性并重,着力打造以宿城为中心、四个县城为次中心的区域性物流中心。落实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改造提升商贸物流、邮政快递等传统服务业,扶持培育服务外包、会展、动漫等新兴服务业。

突出发展旅游产业。制定实施旅游业三年行动计划,完善规划、打牢基础、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加快闵子祠、梅村生态园、皖东北革命纪念馆等重点旅游景点建设,推进高档星级酒店建设,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力争有新突破。

持续推动金融创新。积极引进交通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村镇银行建设,扶持徽商银行、淮海银行县域机构全覆盖,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商行。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大力振兴县域经济

市长张曙光昨天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振兴县域经济事关兴宿富民大业,必须持之以恒加大支持力度,激发内生动力,使县域经济成为我市加速崛起的重要支撑。

推动县域经济晋位升级。把工业突破作为助推县域经济的重要引擎,突出抓好一批百亿元产业集群,以特色产业带动县域三化同进。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落实支持皖北发展“双十条”政策,加大对县区项目、用地等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点供用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作,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完善县域经济考核措施,积极推进扩权强镇,催生一批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

推进文化大发展

市长张曙光昨天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文化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必须不断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文化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升文化软实力。

大力建设和谐文化。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精心组织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身边好人”评选活动,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全面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继续开展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和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保护工程,做好24个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实施文化精品工程,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实施文化下乡工程。

加速培育文化产业。加快神游世界动漫产业园、宿州文化产业园、钟馗文化园、天鹅洲文化园、星光影视基地等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大做强灵璧奇石、萧县书画、泗县戏曲、砀山唢呐、埇桥马戏五大文化产业,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统筹发展社会事业

市长张曙光昨天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决定民意,要竭尽全力把保障改善民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让全市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高度重视就业难、招工难矛盾,加强供需衔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重点人群就业。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争创省级创业型城市。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健全新农合机制,确保参合率达95%以上。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规划,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坚持教育优先,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9所。加快教育结构调整,推进151所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固改造中小学校舍19.4万平方米。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和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启动教育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卫生事业。加快推进县级以下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抓好街头、社区等公共场所体育设施配套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打击商业欺诈和非法传销。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参与社会管理。继续抓好超限超载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政府应急管理,提高防震减灾、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国防动员、人防和民兵预备役建设,争创双拥模范城,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深化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成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深入推进“平安宿州”建设。

今年,我们在深入推进33项民生工程的基础上,本着“普惠、解难、量力、当年”的原则,再办10件惠民实事,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1、打通城市“断头路”12条(含县城)。

2、全市完成10个“四有社区”建设。

3、实施清水工程,完成20公里河道综合治理。

4、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000户,村庄整治50个。

5、全市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3万套(间),改造道东棚户区30万平方米。

6、实施城乡净化工程,建成垃圾处理场5个、垃圾中转站45个。

7、全市兴建26处公园广场游园,其中市区7处。

8、继续实施市区供热工程,铺设主管网5.2公里,1.2万户居民用上暖气。

9、继续推进供水管网改造,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5000户。

10、完成马山公墓道路修复及环境整治。

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市长张曙光昨天在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是百姓之期望、履职之必须。要把对人民负责作为最高准则,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把提速提效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之中,强化执行力,保持快节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真抓实干,高效作为,提振干事精神。坚持效能为先,倡导勇于担当、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建立高效快捷、迅速果断的执行机制,形成奖优罚劣、失责必问的工作导向。强化目标管理,健全考核督查,严格行政问责。政府班子率先垂范,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一抓到底。坚决摆脱文山会海,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集中精力、群策群力谋大事、促发展。

转变职能,高效服务,恪守为民之本。大力弘扬以实干立身的政绩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审批市县区联动,深入推进“四个一”工程。始终保持“一枝一叶总关情”的公仆情怀,站稳群众立场,开展走访活动,满腔热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阳光规范,高效执政,务求履职尽责。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深化网络问政,做到决策部署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凝聚发展智慧,形成攻坚合力。

勤勉敬业,高效廉洁,永葆公仆本色。面对人民的期盼,全体政府公务人员要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夙兴夜寐,永不懈怠。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塑造风清气正、勤勉尽责的政府形象。

推荐第4篇:宿州市调查报告

宿州市调查报告P.M

一、整体情况

1、城市概况

宿州是安徽的北门,与苏鲁豫3省接壤。公元809年,唐始置宿州,1999年建市,辖砀山、萧县、灵璧、泗县、埇桥区,人口600万人,面积9800平方千米。

2、区域特征

宿州市的商圈集中在汴河中路与淮海中路以及胜利路与淮海中路的周边地带,这一带主要以百货店、专卖店、专业店为主,零星分布有休闲场所,如茶餐厅、KTV、美容院等。就目前宿州市的商业市场来看,是有发展潜力的。

从我们的市场调查来看,宿州市的人地域观念很强,主要购物地点集中在老城区附近,也就是华夏、金贸商城与城隍庙的周边地带,此地段人流量大,人口集中,称为黄金地带。我们对此区域的主要商铺及楼盘进行了调查研究,金贸商城务必是此商区的黄金地带,里面包括有个商业步行街及小吃街,以及周边有环宇·银河绿苑等楼盘更为此地段带来了客流量。城隍庙的周边交通方便,环境好,在此地带有水明月及纪念日等连锁饰品店,以后加上麦当劳的加盟,更加为城隍庙带来了客流量。

3、项目情况

现在将要在汴河路与人民路以及宿蒙路的三角地带建一个大型的世贸广场,其目标地带的周边有百货店、小区及学校,而且是一个三角地带,四面环路,所以说此地带还是占有优势的。我们针对此地带的策划对周边及老城区一带进行调查,90%的人都只在老城区附近的商铺投资,10%的人有意向往外投资经营,前提是此商业中心的人流量多,经济发展的前景好。

二、分析

此地带的周边均以饭店、百货为主,人流量少,如果在此地带新建一个大型的商场,照现状看来并不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加上宿州人的地域观念强,主要集中在老城区一带,这样看来更加不能为此带来效益。

但是如果此大型商场建成后,能对当前市场做出具体的分析,并对自身做出分析,找准切入点,加大广告的宣传力度,势必能使其带来一定的客流量,加大经济效益。

三、总结

宿州市民的地域观念强,要想吸引更多的人往老城区外的商铺进行投资,政府应当采取策略,。我们必须积极应对当前的市场形式,加强自身的定位分析,找准切入点,加大广告的宣传力度,设计适合的商业规划,定位明确。 综上所述,商业市场是有发展潜力的,我们要规划明确,加大宣传,以此吸引。

2007-3-19

推荐第5篇:宿州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总结(优秀)

2011年宿州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总结

暨2012年工作计划

2011年举办宿州市四年一届的运动会,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局党组的重视和引导下,在局各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始终紧紧围绕竞赛、训练工作,圆满的完成了预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了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管理工作

(一)落实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工作,我们加强组织学习市体育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利用每周一的集中学习时间,讨论制定了竞训科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会议学习制度,确立了竞训科的工作职能,明确分工,进一步完善了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兢兢业业、尽忠职守,确保了科室的效能建设。

(二)检查各县区、体育职业中学、业余体校训练工作 指导和推动县、区以及各类业余训练工作,为优秀运动队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是我们竞训科主要的工作任务。为了搞好省十二运会的各县区的布点项目的开展,我们多次下基层检查各县区的训练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砀山县的武术套路、古典跤,埇桥区的篮球,是我们的检查的重点。对于体育职业中学的业余训练检查工作,我们更是坚持每周至少三次到体育职业中学检查各项

目队组的业余训练工作,确保教练员、运动员的训练能够有条不紊的正常进行,保证省十二运会的参赛工作。

(三)二级裁判员审批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裁判员体系,把裁判员队伍的发展纳入规范、科学的管理轨道,充分调动裁判员的积极性。我们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裁判员等级管理办法》和各项目《裁判员等级标准》办理裁判员的审批工作。竞训科依法履行职责,遵循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的原则,本年度共办理225名二级裁判员证书。

(四)二级运动员审批工作

为进一步鼓励运动员科学和刻苦训练,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我们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10]18号,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共审批85名二级运动员。

(五)运动员注册工作

为充实运动员队伍,认真做好运动员注册工作。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本年度我市共完成15个项目、208名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各项目具体注册人数如下:田径18名、跆拳道33名、射击8名、武术散打16名、举重3名、拳击11名、古典跤15名、中国跤14名、皮划艇10名、赛艇5名、男篮8名、武术套路11人、乒乓球25名、蹦床9名、橄榄球22人。

(六)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

体育俱乐部是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体育竞赛、训练、活动的舞

台。到2011年12月,宿州共创建了10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其中:国家级7所,省级3所,依托学校创建的有7所,占总数的70%;依托县、区体育场馆创建的有2所,占总数的20%;依托市体育场馆创建的有1所,占总数的10%。我市实验中学参加在山东青岛举行的2011年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7月10日—13日,参加了安徽省首届阳光体育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展示大会。2011年我市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展现了体育的无穷魅力,宣传了“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阳光体育理念,推动了阳光体育发展。

(七)加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省级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的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办好基地,为国家培养输送更多“高、尖”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全面贯彻实施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会议精神。市体育局把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作为工作的重点,多次组织召开基地工作人员会议,对全年的工作做了精心安排部署,把为全省乃至全国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作为工作重点和目标,并针对现基地存在的各项目年龄结构不合理,教练员认知本专业能力相对薄弱等问题。先后制定了《基地运动员招生选材办法》、《基地教练员培训规划》、《基地训练工作总体规划》,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基地教练员、管理人员奖惩办法》。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为开展基地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

(八)做好省级传校、特校和市级传校管理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体育与教育部门初步形成了定期研究工作、共同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运行机制。在教育部门大力支持下,我市青少年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不断加强,学校体育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明显改善,学校体

育活动日益活跃事实证明,学校体育为培养造就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开辟了一条新的渠道,是加强素质教育、树立“健康第一”观念、培养体育优秀后备人才必由之路。

二、宿州市第四届运动会工作

(一)做好第四届市运会竞赛组织工作,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1、及时成立各单项竞委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

今年年初,市局指导和督促各科室、相关单位(市直工委、市教育局等)根据所辖项目和办赛项目,及时成立了市运会各单项竞委会,其中青少年部6个、高中部2个,行业部9个、社区部6个单项竞委会实行竞委会主任“一把手”负责制。

市局制定出台了《宿州市第四届运动会单项竞委会工作职责》,明确了各单项竞委会工作职责。多次召开青少年部单项竞委会主任会议,积极指导、督促、协调市运会竞赛中的各项工作。

2、下发市运会竞赛规程、比赛日程,检查落实竞赛场馆和器材

及时下发了市四运会青少部和高中部单项规程,与市教育局多次会商,最终确定了市四运会高中部的竞赛日程,青少部和高中部的首场比赛11月17日同时开赛。多次检查比赛场馆情况,落实竞赛场馆和器材,反馈各项目竞赛组织工作需改进的问题。

3、稳步推进,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市第四届运动是历届市运会上参赛单位最多、参赛人数最

多、规模最大的一届。本届省运会设青少年部、高中部、行业部和社区部,共有近80个体育代表团参加比赛。青少年部设6个大项;高中部设2个大项。有近5000名运动员、200名教练员和领队、300余名裁判员分别参加了青少年部和高中部的比赛,创下了历届市运会参赛人数和规模的最高纪录。

4、运动成绩亮点频现,一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脱颖而出 通过这届市运会, 发现了一批优秀后备人才,选拔、充实了一线队伍,这将会为我市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全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5、严格运动员资格审查,抓好市运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全市齐抓共管,上下联动,下大功夫,花大力气,切实加强体育行风建设,认真抓好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市体育系统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效的措施,使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第四届运动会赛后总结

本届运动会共决出金牌284枚,银牌284枚,铜牌288枚。大会评选出18个优秀组织奖代表团,18个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本届运动会无论是气势恢宏、精彩壮观的开幕式,还是运动员在运动场上团结奋进、顽强拼搏的精彩表现,都充分体现了赛会组织工作的严密细致,争创一流的工作水准,以及各个体育代

表团精诚协作、敢于拼搏、勇攀高峰的精神风貌。本届运动会作为我市举办的一次全市性综合运动会,既是我市历史上参加人数最多,覆盖人群最广的一次体育盛会,也是一次继往开来的体育盛会,更是一次展示宿州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体现宿州人民良好精神风貌的体育盛会。在市四运会组委会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合理统筹下,整个赛场秩序井然,各项赛事高潮迭起,全体运动员顽强拼博,积极进取,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体现了各参赛代表团的群体意识、竞争意识、团队精神,也增强了宿州市人民的凝聚力、向心力。

三、2012年青少年体育工作计划

(一)青少年训练

1、认真做好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的管理工作(篮球)。

2、做好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工作,积极准备2012年迎检工作。

3、对各县区布点项目进行调研,加大招生力度。

4、运动员注册工作。

5、运动员输送工作

在努力提高我市竞技运动水平的同时,我们把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作为首要工作来抓。

6、二级运动员、裁判员审批工作

在我市二级运动员、裁判员审批工作中,竞赛科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

技术等级标准》及《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所列条款对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在办证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进行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的审批工作。

(二)体教结合

1、积极协助做好申报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专项特色学校考核评定工作。积极做好申报学校的复查工作,按时完成并上报省级传校自评和体育特校初评工作材料;

2、加强对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管理 拟于2012年3月,召开全市学校体育工作会议,总结学校体育工作成果,探索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新路子,壮大训练队伍,推动宿州市青少年体育快速发展。

3、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

开展论坛交流和俱乐部展示活动,搭建全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交流的平台,为俱乐部的健康发展指明方向。积极协助做好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考核评定工作。积极做好申报单位的复查工作,按时完成并上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材料。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推荐第6篇:宿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2014年1月16日在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长 史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3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较好完成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了本届政府的良好开局。

初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首超千亿元,增长11%左右;财政收入首超百亿元,增长20.8%,增速居全省第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05元,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7560元,增长14%;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4.8:41.7:33.5。“千百亿”目标顺利实现,动态指标保持全省先进,发展总量和速度同步提升,开启了我们加速崛起的新征程。

一是实体经济进一步壮大。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近千家,工业产值超千亿元。加强企业帮扶指导,清理涉企收费项目181项,为企业减负30%以上。持之以恒打造轻纺食品、煤电能源、现代通信及应用三个千亿元产业基地。园区发展成为重要增长极,市经开区发展提速,产值过亿元企业达40家;中国现代制鞋产业城入驻项目近百个,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3亿元;宿马园区一马当先,入驻项目45个,绩效考核名列皖北共建园区第一;高新区获准筹建,华为、世纪互联等项目投入运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110亿元。节能减排完成省控目标。44个乡镇工业增加值超亿元,36个乡镇财政收入超千万元。工业发展已经跻身全省中等行列。

二是投资消费进一步扩大。超额完成省“861”建设任务,固定资产投资760亿元,增长25%以上,其中工业投资超430亿元,增长20%以上。259个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建设,鸿星尔克、冠军建材、惠丰新能源、海螺二期、协和风电、金黄庄煤矿、吉美纸业、鸿丰生物等96个亿元以上项目建成投产。积极承接转移,狠抓招商引资,实际到位内资1100亿元,利用外资4.7亿美元,进出口总额突破5亿美元。深化与央企、省企、知名民企合作,引资220亿元以上。全年贷款增量过百亿,创历史新高,灵璧农商行开业,交通银行宿州分行、市农商行获批筹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南翔恒泰商贸物流城开工建设,大润发、希尔顿逸林酒店开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亿元,增长14%。有效投入的快速增长,蓄积了全市跨越赶超的强大能量。

三是现代农业进一步提升。实现粮食生产“十连增”,畜禽生产“七连增”。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发展到68家、农业企业317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132家、家庭农场1317家、职业农民3639人,走在了全省前列。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800亿元,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326家,砀山水果加工区跻身国家产业化示范基地。淮水北调工程开工建设,解决34.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埇桥、泗县、灵璧成为全国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县,埇桥荣获“江淮杯”一等奖。萧县成为全国改革创新试点县。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新造林16.3万亩。在全省率先启动人地挂钩试点,全国首个土地流转信托项目落户埇桥区帝元公司。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四是城乡建设进一步提速。全市221项重点工程完成投资199亿元。泗许高速二期主体完工,宿淮铁路建成通车,宿灵泗等3条快速通道建设稳步推进。大外环建设持续加快,洪河路新汴河大桥即将通车,市规划馆主体框架完工,文化艺术中心基本建成。四个县城新区建设亮点纷呈,“五个一”工程进展良好,四项任务基本完成。美好乡村建设步伐加快,费村等36个省级示范村面貌焕然一新。完善征迁控违政策机制,全市完成征迁拆违670万平方米,其中市区超240万平方米,为历年之最。市城投集团顺利组建,全年融资40亿元。创新城市管理机制,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根治非法营运三轮车,城区增绿900万平方米,建成绿道示范段20公里,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观。65平方公里建成区功能日益完善,200平方公里城市框架逐步拉开。今日的宿州已经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中等城市!

五是民生民计进一步改善。全年民生支出178亿元,占财政支出的80%,33项民生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10件惠民实事顺利实施。兴建城市节点游园16处,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5076户,新覆盖集中供暖居民3.5万户,新建“四有”社区12个,新汴河景观工程稳步推进,清水工程改造疏浚17公里。新建各类保障房3.3万套,基本建成1.7万套,综合考评居全省第一方阵。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五险”参保人数175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提高1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8.3%,救助孤儿3689名、贫困患病群众6.5万人次,残疾人康复中心建成使用,城镇医保实现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活年年都有新改善。

六是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所,完成257所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组建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巩固,12家县级医院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立医院通过三甲评审。WTA宿州国际女子网球公开赛成功举办,我市运动员王春雨勇夺亚锦赛田径金牌,全运会获得2金2银1铜。大型原创动画片《楚汉风云》在央视首播。话剧《石乡党魂——柯增华》晋京赴省演出圆满成功。灵璧磬云山地质公园确定为国家地质公园。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突破,成功承办全国计生协组织建设工作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范有序。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深入推进“书记带头大走访”,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命案积案侦破全省第一。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双拥工作成绩显著。各县区首次全部通过国家科技进步目标考核。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六五”普法顺利开展。民族宗教、外事侨务、防震减灾、旅游、物价、质量、扶贫、对台、烟草、气象、档案、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老龄等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步。

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始终高度重视政府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前期准备工作。修订完善市政府工作规则,政府运行机制日趋规范。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一月一调度,强化工作落实。深入开展“点燃激情、提升效能”活动,实施“泗县赶泗洪、宿州学宿迁,泗县突破、全市跟进”,掀起效能建设新高潮。加大政府工作创新,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37.6%,对高新区、宿马园区分别下放权限166项、172项。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5件、建议119件、政协委员提案311件。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勤俭办事,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以政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一年来的奋斗历程,带给我们许多深刻启示,也为今后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我们必须牢固坚持整体承接、双轮驱动、三区共进、四化同步,坚定发展自信、路径自信、模式自信,汇聚齐心协力谋发展的磅礴力量;必须牢固坚持“抓主抓重、苦干实干、提速提效、争先争优”16字要求,坚持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形成一心一意干事业的生动局面;必须牢固坚持敢闯敢试、敢于担当的政治勇气,着力推进改革,向改革要动力、要效率、要红利;必须牢固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执政理念,时刻关注民情、服务民生,不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必须牢固坚持“点燃激情、提升效能”的工作要求,弘扬“五加二”、“白加黑”的作风,提振全市上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抢抓机遇中推动发展,在应对挑战中争先进位。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这是市委总揽全局、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更是全市上下同心协力、顽强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奋战在各行各业的全体劳动者,向离退休老同志,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向中央和省驻宿单位、人民解放军驻宿部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向参与宿州建设的海内外客商、广大援宿干部,以及所有支持宿州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要清醒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市在全省经济总量居中、人均水平靠后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受经济下行态势影响,个别指标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工业化水平不高,城镇承载能力不强,主导产业特色不鲜明,县域经济发展严重滞后;要素制约日趋加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偏小;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少数群众生活困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机关效能建设尚需持续推进,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有序化解,不辜负全市人民的希望和重托。

二、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综合判断,我市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黄金发展期,工业化中期快速推进的阶段性特征更加鲜明,双轮驱动积蓄的能量更加强劲,中原经济区、中部崛起、皖北振兴政策叠加效应更加凸显,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同时要看到,我国经济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交织阶段,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前进道路上还有更多的挑战和困难。对此,我们既要做好应对困难局面的准备,又要坚定发展信心,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紧扣宿州实际,扎实开展工作,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持整体承接、双轮驱动、三区共进、四化同步,实施“全市工业和城乡建设三年振兴计划”,持续扩大有效投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唱响县域经济主旋律,在建设“实力宿州、活力宿州、和谐宿州、幸福宿州”征程上,迈出新的更加坚实的步伐。

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1%左右,财政收入增长1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节能减排完成省控目标,主要动态指标继续位居全省前列。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指导扶持,加快振兴县域经济。把县域经济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全市工业和城乡建设三年振兴计划”为核心,在全市范围内唱响县域经济的主旋律。

彰显县域产业特色。振兴县域经济,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核心任务,而县域经济的“发动机”,就是工业主导产业和产业集聚。各县区要精准定位、错位发展,加快首位产业培育,构筑特色产业体系,全省争位次,皖北争上游。实施“3111”行动计划,各县区、各园区通过3年努力,打造1个在全国叫得响的首位工业产业,实现产值超100亿元,各县区、各园区实现工业税收超10亿元,其中首位工业产业税收超5亿元。支持埇桥区做大纺织服装产业,砀山县打造果蔬食品产业,萧县壮大食品医药产业,灵璧县发展轻纺食品产业,泗县做强机械电子产业。引导有条件的乡镇发展镇域经济、村集体经济,努力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

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坚持事权财权一致,进一步下放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是能够下放给县区的,全部清理、下放到位。建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县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的财政支持。着力解决县域发展要素制约,出台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首位产业培育的实施意见,鼓励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规模、下放支行业务权限,完善担保再担保体系,不断加大担保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积极争取省预留用地和点供地指标,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把用地指标与县域重大工业项目相挂钩。

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完善县域经济考核体系,加大对县区工业、园区和城乡建设相关指标的考核权重,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良好导向。继续坚持县域经济一月一调度,强化对县区首位产业的专项调度,全面激发县域经济自主发展活力。

(二)聚焦工业引领,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把支持实体经济作为关键举措,把扩大有效投入作为重要抓手,确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320亿元。

打造主导产业。坚定不移推进工业总量扩张、结构优化,形成主导产业顶天立地、全民创业铺天盖地、新兴产业后来居上之势。以打造轻纺食品、煤电能源、现代通信及应用三大千亿元产业基地为目标,着力发展纺织鞋服首位产业,加快鑫国龙鞋业、野力体育、七匹狼和宝德二期、国口酒业、海升果胶等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国电龙源风电、蕲县低热值煤发电、深能集团符离光伏发电等项目,力争钱营孜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开工;着力加快智慧云计算产业园、中科云智慧产业园建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确保欣意电缆、华林电子、佳力奇碳纤维等项目建成投产。

主攻工业招商。以“工业项目、招大引强、税源企业和环境保护”为原则,创新招商引资工作,全市实际到位内资增长2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5%以上。继续实施全民招商,实施无会周外出招商、领导带头招商、招商任务计划公开和离岗招商等制度,同时将深入开展产业招商、专业招商、链式招商,成立园区专业招商局、招商专业小分队。围绕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培育,瞄准产业链上、中、下游和左右配套产业,紧盯旗舰型企业,坚持龙头引进、整体承接,形成产业集聚。继续深化与央企、省企、知名民企新一轮合作。坚持市县区联动招商,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全市招商信息和项目落地共享平台。坚持以税收和就业实绩检验招商实效,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加大招商有功人员奖励力度。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税收贡献率等准入标准,坚决防止投机圈地和引进落后产能。

推进项目和园区建设。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责任追究制度化,推进重大项目提速提效,力争固定资产投资突破900亿元。实行腾退机制,提升“5161”项目库质量,储备规模万亿元以上。争取列入省“861”项目330个,年度投资超220亿元。重点组织实施亿元以上项目,力争年度投资500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50个。完善市级、县处级领导干部联系项目制度,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强化重大项目密集调度、定期通报,提高重大项目的开工率、竣工率、达产率。加快各类园区建设,市经开区突出发展生物医药首位产业,加快推进亿帆药业、皖淮生物、安特生化等项目,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9亿元,积极创建国家级开发区;制鞋产业城一期建成,功能基本完善,实现产值超60亿元、税收超6亿元,加快向“3311”目标迈进;宿马园区加快推进苏湘高新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争当全省一流的共建园区;高新区重点发展云计算、家居和动漫三大主导产业,着力打造高端高效园区;各县区开发区力争扩区3平方公里,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园区合作共建。

(三)重视功能完善,加快推进城乡建设。坚持双轮驱动,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年实现投资220亿元,实施210个重点项目,全市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突出中心城市带动。围绕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单元规划,加快控制性详规、片区规划编制,优化专项规划体系,对园区规划实施总体控制、局部放权。坚持东向高铁、北跨汴河、南展新城、西越高速,强力推进主城区、汴北新区、城南新区、城东新区、高铁新区五大片区建设,实现“双70”目标。加快实施路网工程,启动西环线等过境循环路网建设,加快大外环、拱辰路等建设进度,建成南北环公跨铁立交桥。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建各类保障房2.46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1.8万套。推进依法和谐征迁,交付净地1000亩。授权埇桥区对道东区域进行建设经营管理。

加强县城和小城镇建设。开展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质达标行动。以完善基础、配套功能、提升品位、打造特色为核心,全面实施“555”工程。在县城建设层面,四个县各建设一个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一处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处全民健身运动中心,一个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标准化集贸市场,改造提升一条不少于500米的绿化亮化街区。在镇村发展上,各县区均新增2个以上工业增加值过亿元、财政收入过千万元的“双超”乡镇,新增10个以上集体经济收入过10万元的村,新增7个美好乡村示范村,每个乡镇完成3万平方米的征迁控违任务,五个县区共新增土地流转面积70万亩以上。在工作要求上,各县区均完成土地出让收入10亿元,收储土地1000亩,完成一个镇当县建的总体规划,征迁整理净地不低于500亩,每个县城扩区3平方公里。

完善城乡功能。加快推进济祁高速、郑徐客运专线建设,确保徐明高速建成通车,积极做好宿州机场等前期工作,力促符夹复线、京沪高铁宿州东站扩建工程开工建设。投资18.3亿元,全面开工宿灵泗、宿萧砀、206国道快速通道等一级公路项目,增强城乡联系的紧密度。新建市汽车客运中心站、京沪高铁客运枢纽站,改造升级县乡公路120公里,改造加固农村公路危桥140座。加快供水、供气、供暖等各类管网建设,重点推进汴北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项目,完善加气站及配套设施,实施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加快4G网络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发展。

提升城镇品位。扎实开展绿化大行动,增量提质,破硬增绿,增加沿路临水绿化工程,城区新增绿化面积超500万平方米。建设城市绿道40公里。继续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加快建设交通干线两侧林苗两用林,完成人工造林14.3万亩。继续实施城乡增绿工程,加快建设园林景观,重点推进城市森林公园、野生动物园、三角洲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建设,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市。积极引进全国知名企业,建设高端商业综合体,提升商品房品质。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注重向农村、向城乡接合部、向千家万户、向旅游景点延伸,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规范管理户外广告、施工围墙、渣土运输等,全力提升城乡“序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建立大城管工作格局。

(四)突出三农工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线,以美好乡村建设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统筹推进“两区”建设,抓好20个示范点,规划建设10万亩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发展到100家,新增农业企业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00家、家庭农场500家、职业农民2000人。重点推进泗县现代农业物流中心、砀山和萧县强英鸭业产业园、灵璧现代农业博览园、埇桥西二铺都市农业示范园等项目建设,力争现代农业重点项目投资规模突破85亿元,新引进亿元项目10个以上。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900亿元,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400家,超亿元企业150家。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45个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力争粮食总产400万吨以上。

加快美好乡村建设。全面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规划、村镇建设改造规划,新建37个省级重点示范中心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建管新机制。全面完成农田水利三年提升工程建设任务,新增灌溉面积83万亩。积极推进新汴河治理、淮水北调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完成7条中小河流治理,除险加固19座小水库,解决4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推进采煤沉陷区大型水库、怀洪新河洼地治理项目前期工作。

推进“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以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流沿线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四治理一提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整治脏乱差,建立“户集中、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逐步完善垃圾污水处理长效机制。

提升农民生活水平。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着力构建多元化农民增收支撑体系。加快实施农民就业创业工程,开展“一村一名实用技能人才”免费培训,创建省级农民工创业园2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加大对产业联合体、家庭农场的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抓好土地信托新模式试点,推进粮食和特色农产品保险提标扩面。全力整合资源,加强扶贫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大力开展产业扶贫,认真实施扶贫项目,打好扶贫攻坚战。

(五)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提升现代服务业。坚持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协同并进,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0%。

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业。加强大型商贸中心、配送中心和综合性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国购广场、红星美凯龙、南翔恒泰、华洋新世界国际广场建设。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做大做强骨干流通企业,推动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有机融合,开工建设林安物流,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40家。积极发展新型消费业态,促进市场持续繁荣。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村物流配送站,鼓励发展乡镇商贸中心,引导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构建城乡商品流通双向渠道。

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加快发展科技、电子商务、总部经济、金融、信息等服务业,鼓励中小流通企业开展网上交易。围绕主导产业的服务配套,加大生产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开工建设新濠畔会展中心、鸿星尔克电商中心、苏宁云商等项目。抓好埇桥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积极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释放发展活力。今年是改革之年,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突出抓好经济体制改革这一重点。

扎实推进各类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年内力争实现县级以上部门预算全部公开。继续做好“营改增”扩围试点。采取贴息、担保、后奖补等方式,安排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逐步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举债程序。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大力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面完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任务,实现徽商银行、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尽快在主板及场外市场挂牌上市。以市城投集团为龙头,整合交投、工投、教投等各类融资平台,实施统贷统还、分类使用、财政监管、带动各县,壮大政府融资平台。加快建设信用体系,全面落实与各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协议,全年贷款增量力争达到115亿元。做大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提高土地保障能力,发挥融资职能。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积极稳妥推进人地挂钩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深入贯彻省“20条”、市“27条”发展民营经济意见,安排6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全民创业潮,新增私营企业2200户。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清理、废除各种不合理规定和隐形壁垒,坚决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提升民营企业综合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海关、国检设立正式机构,建设中科云智慧保税仓库,抓好进出口企业孵化工作,进出口总额增长15%。总之,要让民营经济在我市遍地开花、茁壮成长。

(七)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构建和谐宿州。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大力推进文化建设。高举中国梦的伟大旗帜,深入做好文明创建工作,开展宿州好人评选、志愿服务等活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市县文化场馆等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继续推进农村电影放映提质、百戏进百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文艺精品工程,塑造宿州文化知名品牌。继续推动大运河申遗保护。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加快神游世界动漫产业园、黄河故道综合开发、五柳景区、大方寺、钟馗文化园等项目建设,推进皇藏峪5A级景区创建。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11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75亿元。

统筹发展社会事业。实施全市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完成167所标准化学校建设,学前三年入园率达80%以上。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综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宿州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加快教育园区建设,完成逸夫师范学校新校区一期建设,加快市职教中心一期建设。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市立医院和萧县、泗县、灵璧县医院新院区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落实重大疾病防控措施,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备战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建成开放市体育馆。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启动科技“小巨人”计划,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严格执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启动市、县级细颗粒物检测能力建设,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继续实施“六五”普法,加强国防动员、人防和民兵预备役建设,扎实做好民族宗教、档案、残疾人、红十字、防震减灾、外事侨务和对台工作,协调推进供销、气象、烟草等工作。

持续维护社会和谐。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施安全溯源管理,严厉打击不合格食品制售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监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加大依法“打非治违”力度。新增“四有”标准社区10个,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全面推行联合接访,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强化基层矛盾排查化解,畅通、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努力提升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处置水平。推进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快建设平安宿州、法治宿州。

(八)改善民生民计,加快建设幸福宿州。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可持续的要求,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紧迫的民生需要,多谋民生福祉之事,让全市人民共享美好生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衔接办法,“五险”参保人数达到179万人次。努力提高优抚待遇,城乡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提高10%。调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巩固基层医保覆盖面,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以上。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关爱帮扶体系。抓好价格监管,稳定民生价格。稳步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逐步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多渠道推动创业就业。把保就业作为稳增长的底线,建立发展就业联动机制,一手抓援企稳岗,一手抓以创业带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鼓励引导劳动力就近就业创业,继续实施“农民工进城圆梦计划”,加快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大力推进“十百千万”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分类建立人才库。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巩固提升民生工程。在实施33项民生工程基础上,本着“广覆盖、重实效、惠民生”的原则,再办10件惠民实事,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1.全市新建、改扩建、增设附属公办幼儿园54所,规划建设道东初中

2.市区建成使用市120指挥中心,开工建设市妇幼保健所

3.开工建设市科技馆、游泳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会展中心

4.更新市区公交车辆,优化公交线网

5.市区投放公共自行车1700辆,增建社会停车泊位3000个

6.全市规划建设各类便民专业市场32个

7.整治提升市区中山街商品市场

8.全市新建、提升改造一批标准水冲公厕

9.全市开工建设3~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

10.继续实施新汴河景观工程、清水工程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意见,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不断提升服务人民群众、加快科学发展的执政水平。

转变职能,建设创新政府。用改革的思路推进工作,不断创新举措、方法和路径,既要连续性,又要创造性。简政放权,凡是市场能办的一律交给市场,凡是社会能办的一律交给社会,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削减、下放、取消、规范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四个一”工程,不断松绑、放权、减负、让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完成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和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组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推进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机构整合。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执政为民,建设务实政府。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政府工作,坚持求真务实,有面子、没里子的事不干,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事不干,与民争利、引起民怨的事不干。把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工作路线,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走进一线察民情,深入基层接地气,从群众中提炼破解难题的经验和方法,从基层中捕捉创新工作的思路和方向。牢记“功成不必在我,为政贵在有恒”,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

永葆激情,建设高效政府。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奖优罚劣,追责问责,倒逼谋事干事的精气神。加强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的推进,坚持周通报、月调度、季总结,环环紧扣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点燃激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雷厉风行干事业,身先士卒作表率。重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中梗阻、基层板结”,严厉查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行为,严肃政令,改进作风,推动政府工作提速提效。

规范透明,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依法行政,按规矩办事,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控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办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让百姓看得懂、说得清。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勤勉清廉,建设廉洁政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增强全社会对反腐倡廉的信心。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集中解决“四风”问题,动真格、求实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公务活动成本。强化管理、严格自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各位代表!

新的航程已经开启,前进的号角催人奋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努力谱写宿州加速发展、奋力崛起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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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12-10-24 17: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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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名牌战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宿州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金鸡杯”奖)。

1.2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是全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由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

1.3“金鸡杯”奖是由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住宅小区由开发企业申报),经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推荐出来的市优秀工程项目。

1.4“金鸡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数额为25~30名,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日常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第二章 评选范围

2.1 申报评选“金鸡杯”奖的工程,其开工和建设过程必须符合《建筑法》、《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规。申报项目规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2、市区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各县城、集镇15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3、2000平方米以上的有影响的公共建筑;

4、有较大影响的纪念性建筑不受面积限制;

5、市政、园林工程:日供水3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厂;5000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配站;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停车场、公交保养场、广场、园林工程。

6、其它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应在150万元以上。2.2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由我市企业施工的市外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3、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工程;

4、以前参加申报未被推荐的工程。

5、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洁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3.1申报评选“金鸡杯”奖的工程在满足规模要求的前提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设计文件已经审图机构审查并领取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2、工程开工前已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报了创优计划;项目经监理部门监理。

3、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节能工程)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为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4、经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节能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

5、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

6、用户对质量满意。

7、住宅小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所有建设项目都应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 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及配套设施均符合城市规划、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2 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由一个主要企业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 4.1 “金鸡杯”奖的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计划表(详见附表一)交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项目监理公司,质监站及监理公司从项目开工开始对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重点监督和监理,同时施工单位应将申报计划表报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2、工程竣工验收后,申报单位填写《“金鸡杯”奖申报表》(详见附件二),提交并经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或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市内工程经竣工验收后直接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3、各县、区建筑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在《“金鸡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出具正式文件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4.

2、“金鸡杯”奖的申报材料;

一、《“金鸡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附件材料一份,包括:

1、封面,应有工程申报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及公章;

2、目录,及附件材料的名称及页码;

3、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字数在1000~1500范围;

(2)、施工企业(含节能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资质证书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4)、施工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5)、安徽省节能材料推广证书及市节能备案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6)、节能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复印件各一份;

(7)、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8)、市区项目应有市档案馆出具的档案优良证明; (9)、能反映工程概况的彩照5~10张。

4.3、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三份申报表和一份申报材料应分别装订。

第五章 工程复查 5.1、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市建筑业协会要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3 名以上精通工程质量,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

5.2、工程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的特点、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节能情况。

2、实地查验工程状况,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3、查阅工程相关资料;

4、对各工程分别形成复查意见;

第六章 工程评审及奖励

6.1、“金鸡杯”奖的评审由“金鸡杯”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精通工程质量技术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及6名以上委员。 6.

2、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3、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必须有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7人)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实到半数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市住建委主任办公会审定。

市建筑业协会对审定通过的工程,在宿州市住建委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市住建委确认批准后公布表彰。

6.4、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6.5、对荣获“金鸡杯”奖的单位,授予“金鸡杯”和“金鸡杯”奖证书并通报表彰。

6.6、对创“金鸡杯”奖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予以表彰,获奖企业在资质晋升、工程招投标方面予以优先。

第七章 附则

7.1 获“金鸡杯”奖的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由市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向住建委申请做出取消该工程“金鸡杯”奖称号的决定。

7.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之前原市建委颁布的“金鸡杯”奖评选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7.

3、本办法由市建管处负责解释。

宿州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10年8月

宿州市金鸡杯申报表1.doc 附件3.doc

推荐第8篇:关于举行宿州市

总工会体育局

宿工发 [2013] 87号

关于举办宿州市首届“建鑫杯”

迎国庆职工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体育局,市直基层工会,各有关驻宿单位: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4周年,丰富活跃全市职工群众文体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经宿州市总工会、宿州市体育局研究决定,举办宿州市首届“建鑫杯”迎国庆职工乒乓球比赛。现将有关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认真组队,积极备赛。

宿州市总工会宿州市体育局

2013年8月12日

宿州市首届“建鑫杯”

迎国庆职工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宿州市总工会 宿州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宿州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协办单位: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13年9月14日—15日,市全民健身中心乒乓球馆 比赛项目:男子团体赛

三、竞赛方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五局三胜十一分制,实行每场可暂停一分钟。比赛用球为红双喜四十毫米白色球。

2、团体第一阶段参赛队分八个小组进行循环赛,第二阶段取小组前两名交叉淘汰赛,A1-H2, B1-G2, C1-F2, D1-E2, E1-D2, F1-C2, G1-B2, H1-A2.3、比赛开始不经对方运动队和裁判长同意不得更换队员。

4、运动易伤病者不得参赛,否则后果自负。

5、团体赛分组抽签,由组委会根据各队情况与部分参赛队代表抽签定位。

6、如因特殊原因缺席,参赛队的位置由组委会安排人员补缺。

四、竞赛报名报到

1、各县区总工会各组织一支代表队,市直单位工会和驻宿单位分别组织代表队;参赛队员必须是本单位(系统)职工。

2、每队限报领队一人(可参赛),队员四人。

3、参赛队员名单于9月6日前报会务组。联系人: 翟向阳18955709557,804117961@qq.com

4、参赛队于9月14日上午8:00到赛场报到参加开幕式。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名次录取及奖励

1、团体赛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与奖品。

2、未获得名次的参赛队员每人发纪念品一份。

六、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市乒协,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暂定参赛单位

1、市立医院

2、中煤三建

3、皖北煤电

4、市财政局

5、市住建委

6、拂晓报社

7、新闻出版局

8、宿州学院

9、市老年乒协

10、市国土局

11、孩子报社

12、市房产局

13、市工商局

14、安徽建鑫

15、泗县工会

16、灵璧工会

17、砀山工会

18、萧县工会

19、埇桥区工会20、市直工会

21、交通工会

22、金融工会

23、教育工会

24、市国税

25、市地税

26、电信工会

27、移动工会

28、联通工会

29、农行30、中行

31、工行

32、建行

33、徽行

34、市检察院

35、市法院

36、宿州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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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来源:政府办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7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各开发园区负责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物业管理部门)。

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在市物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新设立的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

市、县、区的建设、城管、规划、公安、物价、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向居(村)民委员会拨付适当经费,保障其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协助完善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下同),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物业服务费实际收取率达到50%以上的;

(二)首批物业交付满二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三)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

本办法所称业主代表大会,是指业主以幢、单元或者楼层等为单位委托其他业主作为代表参加的业主大会。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筹备成立业主大会。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住宅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般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其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业主大会的职责。负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及业主大会决定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等。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村)民委员会。

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书面告知县、区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村)民委员会,并听取其建议。

第十二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管理委员会自动解散。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三条 在规划、设计房地产项目时,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用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服务设施,并按照以下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一)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配置;

(二)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2‰配置;总建筑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1‰的标准配置。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经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聘任物业服务企业情况应向县、区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后,报市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本办法所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签订后15日内报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物业档案资料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合格证等资料。

(二)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供用合同(协议)、消防设施合格证、电梯准用证、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和保修卡、保修协议,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含窨井设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资料,包括有关房屋权属的申请登记资料,工程验收的各种签证、记录、证明,业主及房屋面积清册等。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查验情况书面报送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新建物业项目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发现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查验情况应当书面报送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新建住宅项目竣工后,物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进行综合查验,对不符合物业交付条件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提取的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负责选聘。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将选聘等相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及其环境、相关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用;

(三)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

(四)选聘专营企业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以服务业主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三)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履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有权要求其提供并可以向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投诉。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部门核定并公布。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未按时足额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未交费业主名单及欠费情况予以公示催交。

已经具备交付条件的物业,因业主的原因未及时办理交付手续的,业主应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经交付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当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五条 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知县、区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期限前30日,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于5日内告知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告知后5日内,应当会同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就新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问题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并就继续管理服务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时,业主大会仍未能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县、区物业管理部门,从市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应急物业服务企业名单中指定资质条件相符、信用记录和业绩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安全保卫和绿化维护等基本服务工作,并继续督促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自愿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

(二)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及物业服务档案;

(三)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移交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及相关账册、票据;

(五)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移交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第二十九条 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每年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管理协会可以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第三十条 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或者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的,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并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一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进行指导和监督。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并加强巡查。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二)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外貌,影响他人生活、工作或市容环境的;

(五)损坏公共绿化、园林设施;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

(七)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八)违反规定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

(九)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

(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使用大功率空调等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一)饲养家禽家畜;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其中,违反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物业管理部门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规划管理部门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违反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违反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违反第十项规定的,由环保部门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共用车库、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汽车停放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业主委员会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维护业主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纳入专项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三十七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按规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权属登记部门应当查验业主物业服务费用交纳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二)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四)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服务的;

(五)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

(六)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

(七)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的。第三十九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部门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一)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

(二)侵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

(三)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由物业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工商、环保、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第四十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损坏公共绿化、园林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干预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二)未按照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

(三)违法实施物业管理行政许可的;

(四)违反物业管理投诉处理规定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不及时作出处理的;

(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其他行为的。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宿州市第八中学综治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宿州市第八中学

2013年综治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埇教秘(2013)7号文件《关于开展埇桥区教育系统2013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及活动安排,我校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成立了以王成川校长为组长,邵正阳副书记、陈卫贞、张玉堂、李玉凤副校长为副组长,葛玉华、刘道军、李庆宝、张继峰、赵攀峰为成员的宿州市第八中学2013年综治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制定活动计划,确定综治宣传内容,分别布置有关人员实施各项综治宣传工作。

一、以党支部为首,做好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十八大关于社会治安的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宣传党申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情况。

二、以共青团为首,做好宣传备级政法综治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着力解块社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情况。宣传备部门、备行业积极拓宽平安创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丰富基层平安创建内涵,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的 1

做法。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纽织建设,预防和化解备类社会矛盾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各地深入开展 \"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情况。

三、以校办室为首,做好宣传备地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的典型经验,重点宣传备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两新组织”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服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宣传社会各界和备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实现齐抓共管的情况;宣传基层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宣传见义勇为的英雄的感人事迹。

四、后勤部门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学习宣传的后勤保障工作。

及时按照要求制作标语、横幅、板报及悬挂张贴。

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和个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服从领导,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确保每个人都能从这次综治宣传活动中受到教育。

活动布置以后,各部门迅速展开工作。学校党支部首先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大文件,3月15日,王明侠书记带领教职工学习了十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3月20日邵正阳副书记带领学习了《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而奋斗》的文章;3月29日段道远副书记带领学习了《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的文章。李玉凤副校长在每周一的校会上,向全体师生宣传我校贫困生救助政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学生防灾避险知识等。同时,学校通过贴标语、拉横幅、出板报、飘字幕等多种方式,宣传十八大精神、国家教育政策、创建平安校园、综治宣传月活动等。

通过综治宣传月活动,我校广大师生对党的十八大精神有了更深刻的领会,对我省义保经费机制改革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学生防灾避险意识有了提高。我们将借助综治宣传月活动激发出来的热情和干劲,把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安全工作抓紧抓好,创造好成绩。

宿州市第八中学

2013年4月8日

第11篇:宿州市公司“建功立业”演讲稿

“品牌培育 意在坚持功在不舍”

演讲者:黄成

单位:宿州市烟草公司墉桥营销部 职务:客户经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在座的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来自宿州公司城区市场部的一名客户经理黄成,很荣幸能站在今天这个演讲台,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

品牌培育是烟草行业战略性,长期性的工作,卷烟品牌对下涉及的是零售户的利益、消费需求的满足以及他们对我们工作的评价,对上涉及的是工业产品的成长和公司销售目标的实现。每一个品牌就像是工业企业的孩子,我们商业企业就像一个大家长,它们从尝试研发到投入生产再到交给我们投放市场,这个孩子能否融入社会,健康成长,我们客户经理肩负着重要责任。形象的说,在为培育”532””461”知名品牌建功立业的道路上,我们客户经理就是一个引导的人、一个赶路的人。披荆斩棘,风雨兼程,不知疲倦,无怨无悔,直指知名品牌的发展目标,坚定无比!

众所周知,品牌培育是当前卷烟营销工作的第一要务,也是客户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零售客户对品牌培育的畏难!冷淡!抱怨甚至排斥!每位客户经理都曾遭遇过。但我们从不气馁。

在我的辖区内有这么一位客户,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曹长明客户,老人在苗安乡的梨园村路边经营着一个小商店。在我接手这个区域客户经理的时候进行拜访,发现他店里经营的品牌主要是以省内低价位卷烟为主,规格不足5个,销售收入并不理想。老人由于年纪大了没有太多的精力用于商店的其他经营,只希望能每次在卷烟订购上面多得到些畅销卷烟来增加点收入,对培育新品牌和双低卷烟品牌没有兴趣。在刚开始的几次拜访中,每次宣传品牌他的抵触性都非常大,就一味的嘴里叫着“经理啊照顾我这个老人吧,多给我点一品黄山和渡江吧。。”我就耐心细致的把公司的货源投放政策讲给他听,但是他不理解。一次我在拜访客户黄卫峰的商店里遇见了曹长明老人去进杂货,当时我正在和黄卫峰客户谈论当前培育品牌的销售以及市场反应情况。这个时候曹长明客户在一旁看着我们,也许有些品牌此时对他来说还是陌生的。利用这个机会,我亲切的到他的面前,指着黄卫峰客户柜台里展示的品牌,给他一一讲解每个卷烟的价位和市场销售情况,并告诉他小店经营不能只依靠那些紧俏规格,并主动的为老人设计了同类畅销品牌以替补省内烟供应的不足,确保他的卷烟收入不受影响。在以后拜访中我不断的坚持,与老人谈心,反复引导。最终,曹长明客户在迟疑和信任中选择了“信任”。现在他经营的卷烟品牌由刚开始不足5个规格已经增加到近10个多规格,销售收入非但没受供应的影响反而稳步增加。到10月份我辖区的培育品牌全年任务已经提前超额完成。黄山、金圣等重点培育品牌在市场的销售反应很好。当我们用自己的热心和诚恳来服务客户,用坚持和努力来勤恳工作,用真情为客户增收,创效,我们培育的品牌就一定能够在市场开花结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收获的不仅是客户的信任,更是一方的市场的双赢与和谐!

看似不可战胜的困难,我们坚信只要再努力一次,就可能是成功的第一步!面对困难和挑战,唯有坚定信心,努力,努力再努力,在我们客户经理的字典里,只有“坚持”二字,没有“困难”之说!正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一份耕耘,就有一份希望;一份打拼,就有一分收获!作为烟草行业一名年轻的客户经理,作为“品牌培育”的直接践行者,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点滴做起,以服务为本,以品牌为根,坚持不懈得去做好品牌培育工作,满足市场、服务客户,用斗志昂扬的状态去迎接烟草行业更加美好更加灿烂的明天!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宿州墉桥营销部 黄成

二0一二年九月

第12篇:宿州市城市发展报告

2012年度宿州市城市发展报告

发布时间:2014-4-1信息来源: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概述

2012年,宿州市继续大力实施“工业扩张,城镇扩容,农业提升”三大战略,深入开展“园区和城乡建设突破年”活动,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新进步。至年底,全市总人口651.66万人;全年生产总值914.95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7.35亿元,增长6.1%;第二产业增加值378.95亿元,增长16.2%;第三产业增加值298.65亿元,增长13.1%。三次产业结构比25.9:41.5:32.6。全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13.69亿元,比上年增长27.8%。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3.13亿元,增长21.8%。

全年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企业共130家,累计完成建筑业增加值45.35亿元,增长13.4%。建筑企业实现利税9.6亿元,增长0.7%。房屋建筑施工面积653.73万平方米,增长10.9%。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83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48万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45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6.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7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731元,增长13.5%;人均GDP达17038元(折合2709美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1.46%,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0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7平方米。农民人均纯收入6635元,增长16.0%;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70元,增长18.6%,其中食品支出增长25.3%,衣着支出增长16.2%。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0.6%,比上年增加2.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35.7平方米。年末人均储蓄存款10206元,比上年增加1575元,增长18.2%。

在社会保障方面,年末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有26.09万人,增长13.9%;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335.42万人,增长87.1%;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人数达530.8万人,参合率达97.6%。各类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215个,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1.51万张。全市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39处,其中,社区服务中心24个。年末累计保障城镇低保对象53.62万人次,农村低保对象264.06万人次,救助城乡生活困难重病患者29.56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195.36万元,五保供养对象3.5万人,新建农村敬老院25所。

二、城镇建设成效

1、规划编制管理取得较大突破。新一轮城市总规修编取得重要成果。完成了新一轮《宿州市城市总规(2010-2030)》修编,已通过省规委会审批;萧县总规完成市政府审批,砀山县、灵璧县总体规划通过专家审查。四个分区规划、10大园区规划、8大重点街区规划编制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完成了选址、设计,已开工建设。

2、重点工程建设取得较大突破。中心城市高新技术园区等10大产业园区建设初见成效, 21项道路桥梁工程基本建成通车,实施了大外环、高铁快速通道、淮河路跨铁立交桥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心城市框架全面拉开,大外环内面积达200多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0平方公里,人口60万人。2012年全年实施城建重点工程建设280个,总投资180亿元,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规模为历年之最。

3、建筑业管理水平提升。全力扶持建筑业发展,各项经济指标有了新突破。2012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完成180亿元,4项工程荣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称号,29项工程被评为省级安全质量标化工地,创建总数位居全省前列。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加强建筑市场整顿,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实行黑白名单制度,有效规范了建筑市场。

4、新型城镇化工作推动取得较大突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及《宿州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坚持“县作市建”、“镇作县建”理念,县镇带动力、承载力显著增强。将农村民生工程与美好乡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完成了全市15个农村清洁工程、7422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了第一批2013年美好乡村建设试点村的选点工作。

三、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主要做法及特点

1、突出规划引领。加强规划编制管理机构,成立宿州市城乡规划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规划力量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充分发挥规划在大建设的引领作用,注重总体规划、片区规划、重点街区规划、详细规划等多个层次的规划编制,力求规划全覆盖,在规划控制下进行建设,让城乡建设少留遗憾。

2、坚持“三个优先”。坚持高起点、大手笔规划建设城市,在谋划2012年城镇建设工作时,牢牢把握“园区配套项目优先、城乡基础设施优先、民生所需项目优先”三个优先原则,排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三个优先”项目占年度城建总项目数的90% 以上。2012年淮河路跨铁立交桥、迎宾公园、残疾人康复中心、皖北千亩园、西线民用二期供热管网建设等一批项目建成使用,城市功能更加完善。

3、注重制度创新。城镇建设调度督查机制完善上取得较大突破。市城乡建设指挥部除坚持每周一调度会外,增设县(镇)工作部,专门联系县镇城乡建设工作,每两周到县区现场督查调度一次。完善和加强密集调度、现场督查、专门协调制度,指挥部运转更加快捷、高效,有力推动了城建重点工程建设。

4、着力突破瓶颈。中心城区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土地出让及与国有大企业联合等途径,累计筹措建设资金40多亿元,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大力清理闲置土地,无偿收回3宗土地,正在按程序实施收回8宗用地共计222.6亩。全年供地365宗,重点保障了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中心城区进一步完善市区联动的征迁控违工作机制,全市完成房屋征收、拆违360万平方米。

第13篇:宿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时间

2014宿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时间

笔试

笔试内容按报考岗位分为两类: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9:00—11:30。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10月9日-11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10月24日16:00,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资格复审

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统一按照1:3 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享受加分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可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专业测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

定。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后在宿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5),专业测试成绩占50%。

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市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对体检、考察出现缺

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体检、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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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宿州市先进班集体事迹材料

宿州市先进班集体事迹材料

灵璧县灵璧中学高一(20)班是该校高一年级一个普通班,该班共有学生57人,其中男生30人,女生27人,共青团员42人。学生分别来自灵璧县的10多个乡镇。在班主任丁胜带领下,该班狠抓了学生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学生的心理品质教育,狠抓了班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竞赛活动和文体活动,该班以班风正学风浓、凝聚力强,成绩显著,榜样示范作用突出,三次被评为文明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受到学校的通报和表扬。

一、狠抓了学生的教育和班级管理,创建了一个文明向上,团结进取的良好班风。

1、创建了切实可行的班级管理制度

学期伊始,他们制定与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结合班情学情并创造性的制订了诸如《守纪律严要求的自我警示制度》,《勤学习自我管理制度》,《互帮互学共同进步计划》使学生有章可循,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2、组建了精明强干、积极进取的班团干部队伍。

他们知道,班团干部在班级建设中是联系上下的桥梁与纽带。这些班干部一方面要把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反应给班主任、年级组及学校,另一方面要把学校及班主任的要求、意图传达给每一个学生,因此班团干部在班级建设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他们通过民主选举,演讲竞赛等形式,把那些关心集体、责任心强、敢抓敢管的学生选入了干部队伍,采用了班干部轮流制度,检查督促了每个学生学习生活各个

细节的完成情况,促进了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的养成。班团干部心红劲齐,他们以身作则扎实工作的作风受到了全体师生的一致好评。

3、创建了文明和谐、拼搏进取的舆论气氛。

“班风正才能学风浓”,创建良好的班风,关键是营造一个民主和谐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他们组织学生,群策群力,确定了本班的班训、班风精神及奋斗目标,他们的班训是“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班风精神是“自强不息,拼搏进取”;奋斗目标是“笑迎高考,2010年在招手”。其次,通过组织学生观看了“衡水学生早操实录”的光碟,以榜样的力量来激励学生,进一步强化了学生的纪律观念,培养了学生的团队精神。再次利用班会学习了“2007年感动中国的人和事”等有教育意义的文章,对学生进行思想前途教育、挫折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并及时表扬了学生中先进的人和事,以身边可感的形象来感召学生。通过健康的舆论导向,塑造了学生健康完美的人格,陶冶了学生的情操。

4、加强了学生的心理品质教育。

针对该班部分学生道德观念模糊,是非观念不清,生活说空话、说大话的现象,开展了以“真诚坦荡、诚实守信”的系列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唤醒了他们的良知,学会了诚实做人;针对青春期学生的早恋现象,开展了题为“如何正确处理男女同学之间的交往关系”的大讨论。通过讨论,全体同学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小伟同学深情地说:“如果男女同学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

会影响和妨碍他们的学习和身心健康,带来情绪和心理上的困扰”;西琪同学说:“中学生早恋,会分散我们的精力,影响我们的学业,会给我们的人生带来遗憾和痛苦。”

二、狠抓了学风建设,创建了一个“自我激励,笃学互进”的良好学风。

1、营造了一个和谐的学习氛围,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学习需要自我激励。他们的作法是,让每一个学生拟定了自己的“座右铭”,使学生明确了自己学习的目标与方向。坚持早午读宣言制度:早晨宣言时让学生告诉自己要珍惜时间,热爱生命;中午宣言时,告诉自己下午学习开始了,不可放弃,更不可抛弃。晚上还要学生对当天的学习进行反思,让学生在反思中进步,在反思中成长。

2、大力开展了扶优抓差工作,使学生共同进步。

该班班主任对每个学生都一视同仁,让每个学生在月考、期中、期末等考试中及时对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成绩,寻找不足,明确自己的弱科与弱项,然后分组分类组织学生成立各种学习兴趣小组,并积极与科任老师沟通联系,利用晚饭前和周五下午等空档时间进行扶优抓差,激励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的弱科弱项有了很大的提高。

3、大力开展了各种学习活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他们曾组织学生观看了《于丹心集》等光碟,开展了“仁爱在我心中”的主题演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衡水中学学生学习实录的录像,开展了以“读书明志”为主题的读书竞赛活动;积极巧妙的利用月考中考等校级考试,大力组织学生开展了学习经验交流活

动......在这些活动中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了他们良好的学习品质,从而陶冶了他们的情操。

由于班风正,学风浓,同学之间互相友爱,互竟互促,凝聚力强,班级工作扎实,使得该班在校队列广播操比赛中获高一年级组第一名,在拔河比赛中女子队获年级冠军,洪姗姗、胡春红等同学在读书竞赛活动中,获校级“读书之星”的称号,上学期期中、期末两次大型考试各科成绩均为年级前列,期末考试校级前10名该班就占有6名。该班获07——08学年度校级文明班集体。

三、班主任认真负责、尽心尽力,以实际行动为班级建设和学生的进步树立了榜样。

班主任丁胜同志敬业爱岗,爱教爱生,不仅对班级管理和学生教育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和耐心,而且还深入学生扎实开展教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动态,他所带的班级从未发生过重大事故;他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要求学生做到的他首先做到、做好,以实际行动带动影响了班级建设和学生的进步,被学生树为追求的楷模。

灵璧县灵璧中学高一(20)班班级教育抓得紧,针对性强;班级管理扎实到位,成效显著,班风正,学风浓,凝聚力强,班级整体进步大,带动示范作用突出,经年级组推荐,学校联评审查,现推荐高一

(20)班为市级“先进班集体”。

第15篇: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简报

第二十五期

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史翔调研暗访文明创建工作

10月10日下午,市委书记史翔不打招呼、直插现场,实地调研暗访文明创建工作。他强调,要全面对照新的国家测评体系,拉高创建标准,强化工作举措,认真补缺补差,推动各项创建工作落地见效,确保年度测评顺利过关。市领导余向东、王启荣、孟伟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史翔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工作格外关注,先后来到皖北农贸大市场、温州小商品批发市场、新华大市场等地,实地察看市场内部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设施状况及经营秩序等。位于胜利路的皖北农贸大市场经过前期改造提升已焕然一新,史翔表示肯定,强调要坚持创建高标准、管理高水平,推进市场内部硬化绿化等基础工作,引导入驻商户诚信文明有序经营;同时要加大周边环境治理,及早清理和拆除市场周边沿街的违章搭建。在温州小商品批发市场,史翔要求有关部门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市民实际需求,统筹推进该区域的征迁工作。位于道东街道的新华大市场“脏乱差”问题较为突出,史翔来到这里看现场、查问题、商对策。得知附近有一家新建菜市已建成,史翔详细了解菜市位置、规模等,要求街道一方面完善基础配套,迅速启用新建菜市;另一方面做足做细工作,引导大市场商户尽早进驻其中。

各类小区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既是文明创建的“难点”,也是群众反映的“痛点”。史翔来到位于市经开区的龙河小区、众德祥福园小区,现场办公,解剖麻雀。对小区内部发现的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扔、违章搭建、杂草丛生、路面裸露、散养家禽等突出问题,史翔督促街道、社区和物业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认真补差补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同时要求市经开区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和看齐意识,举一反

三、主动作为,严格对照国家测评体系和各项创建指标,高标准抓好创建任务分解和工作落实。其间,史翔还来到位于南关街道观园社区南侧的一处临时菜市,要求街道加大治理力度,规划建设精品游园,不断提升周边人居环境。

史翔在调研暗访中强调,在创建工作中,要逐条逐项补齐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抓、追着问题改,通过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夯实创建工作基础。要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上下之间要密切协调配合,特别是作为创建的主战场、测评的主阵地,埇桥区和各园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当好创建工作的主力军。要落实落细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领导包保机制、工作调度机制和督导问责机制,推动各项创建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宿州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会议

暨第二十一次调度会

10月10日晚,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召开第二十一次调度会。市委副书记余向东在会上强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时间紧、任务重,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当前有限的宝贵时间,充分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全面完成创建工作最后的冲刺,务必确保首创首成。

调度会上,市文行办汇报了窗口单位督查情况;相关窗口单位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市卫计委负责同志就创卫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进行了汇报;市创建办对二十次调度会以来交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报;市经开区就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创建指挥部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汇报;市直相关单位就包保社区存在的问题及创建工作涉及的问题进行表态发言。会上还对经开区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余向东指出,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启动以来,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全市文明创建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下一步,省检查评估和国家检查接踵而至,时间非常紧迫,任务仍很艰巨,需要各级各部门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完成创建工作最后的冲刺,务必确保首创首成。

余向东要求,抓好迎接省检查评估和国家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9月26日隆重召开的指挥部第二十次调度会上,各级各部门层层签订了责任状。责任状就是军令状,既然签定了责任状,就一定要按照会议要求抓好落实,将创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余向东强调,要强化问责,压实责任。对两次交办未能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约谈;三次交办未能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追责问责。近期,将按照规定约谈一些未能按照交办时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和相关乡镇;拂晓报和广播电视台要对创建工作进行现场采访,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让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现场进行表态发言;对于中央和省直驻宿单位在文明创建中存在的问题,两次交办未能整改到位的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三次交办仍未整改到位的将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

张忆秋督查包保社区文明创建工作

10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忆秋在市直相关部门陪同下,赴包保社区三八街道大吴社区和杨庙社区督查文明创建工作。

张忆秋一行先后来到社区所辖御景兰庭、大胡家及后张家等地,通过认真看、深入问,详细了解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以及周边环境整治等文明创建具体情况。针对两个社区存在的环境卫生、文明创建氛围营造等问题,张忆秋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在督查中,张忆秋指出,要克服畏难情绪,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浓厚氛围。要充分发动居民群众,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创建中来。要加强重点领域补缺补差,按照创建要求和测评体系加强排查,尽快补齐短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尽快梳理汇总向上反映,真正做到一步不让,一丝不苟。包保单位要确保相关资金到位,同时强化指导督促,协助社区完成最后冲刺,为全市创建工作添砖加瓦。

侯家春赴社区调研文明创建

10月1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家春赴埇桥区西关街道环宇社区、和园社区调研文明创建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人防办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侯家春听取了包保单位及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关于近期文明创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介绍,深入了解社区在文明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侯家春对包保单位、社区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问题整改力度大,效果较好。同时也指出,我市创城工作即将迎来测评过关验收,下一步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谁来干”、“花不花钱”、“钱从哪里来”列出问题清单,能解决的问题马上就办,不能解决的问题尽快梳理汇总向有关部门反映。工作要注重方式方法,思想上要有主动服务意识,通过上门、电话沟通等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使社区居民理解、支持创建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包保单位职工、社区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文明创建知识,做到耳熟能详;利用微信群,宣传创城知识和创建成果,及时回应群众期盼,引导社区居民树立主人翁意识,踊跃参与文明创建工作。

座谈会结束后,侯家春一行深入社区小区进行了实地调研。

简讯:

※市经开区:1.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违规墙体广告、绿化带毁绿种菜情况进行集中规范整治。2.加强辖区内渣土巡控,对施工工地裸土覆盖、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工地设置围挡防尘网情况进行现场查处,并要求整改。3.全面、持续开展道路冲、洗、扫、雾炮作业,重点加强二中周边道路、宿怀路、迎宾大道卫生保洁工作。

※市高新区:1.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走访工作,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2.持续营造宣传氛围。目前拱辰路、灵磬路、北外环路30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标语置已经全部布置完毕,10月底前将投放300余处公益宣传标牌,强化提升人民路、拂晓大道等区域宣传氛围。3.已完成6座公共厕所建设,剩余4座公厕正在建设中,分别位于托斯卡纳小镇、职工综合体、玉皇寺、北外环路等区域,计划10月底完成。4.开展管委会大楼周边亮化、停车位提升等工作,目前共施划130个停车位,大楼主体亮化已完工。5.督办华夏酒厂、物流大道、人民路等区域围挡损毁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新汴河景观带:1.在景区15个治安岗亭处设立文明宣传展板,助力创建文明城市。2.宣传文明旅游,在景区内所有卫生间张贴禁言标识并安排工作人员对吸烟游客进行劝导。

※市人社局:1.为落实包保责任,全面打造亮点样板,10月11日下午,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光带队到河拐社区指导帮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包保工作组协同社区干部认真梳理了河拐社区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了加快推进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包保工作组和社区干部一起,深入住宅小区、小街小巷,对照测评体系逐一排查,按照“社区自行解决、市人社局协调解决、需提交市创建办协调解决”几种类型分类梳理,共排查问题135个,明确专人、倒排工期,逐项制定整改措施, 确保创建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和包保责任,干部职工全程参与,和社区干部群众同心同向、形成合力,确保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2.市人社局认真落实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第二十一次调度会精神,加快推进“宿州市劳务大市场”建设工作。经反复实地调研,充分考虑零散务工人员的传统习惯,拟在磬云路与西关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建设劳务大市场。目前实施方案已报相关部门审批,力争11月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市公安局:1.对市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顽疾区域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本周累计拖移机动车658台。2.人民路社会停车场通过验收并完成划线工作,于10月11日正式移交市城投集团。3.持续加大交通标线及人行隔离栏施工进度,上周新安装人行隔离栏3000余米,复划人民路、磬云路、淮海路等表现5.3公里。4.组织开展“千民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活动”。

※市城管局:1.对辖区非机动车进行规范管理,并开展非机动车停车位划线工作,已完成大型商超门前、城区主干道等处非机动车停放线划制375处。2.10月9日对三十处菜市私搭乱建等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告知,为下一步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3.做好南关“大花园”搬迁后供水管道对接工作,为确保全市居民用水,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奋战22小时,于12日11点30分顺利并网通水,提前完成施工任务。4.对辖区餐饮油烟进行地毯式排查,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等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业整顿。共计开展整治行动9次,排查店面200余家。5.开展雪枫路市容秩序整治行动,对雪枫路早市、夜间饭店、烧烤店、固定摊点及游商占道经营进行清理、规范,同时对非机动车停放进行整改,此次行动,共清理雪枫路游商早市占道经营200余处,规范雪枫路出店经营120余处。

※市工商局:10月10日对我市部分农贸市场进行文明创建专项督查。对本次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新华农贸市场、东成国际菜市场、金源菜市场根据创建测评标准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对正在改建中的农贸市场要求其加快工程进度,积极招商,争取早日开业。本次督查还重点查看了各市场内的消费维权服务站设立和投诉受理情况。

※市文行办(市总工会):对交通银行宿州分行营业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立医院等34个窗口服务网点开展文明创建督查评估工作。本次督查评估工作聚焦创建问题整改落实、窗口网点自查自纠等内容,共发现问题58个,对存在问题的窗口单位责令其认真对照创建标准,限期整改。

※市商务局:10月9日市、区商务局对新一佳超市凯旋门店、苏果超市社区店及大润发超市文明创建工作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组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商超的环境卫生、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无障碍设施、行业服务规范、志愿者服务台、顾客投诉受理等内容进行了逐项检查,重点对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中发现苏果超市社区店基本未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公益广告仅有4处,超市内部堵占通道,物品摆放杂乱,远未达到创建标准;大润发超市存在门口车辆摆放杂乱、公益广告较少、商业广告较多等问题。下一步,市、区商务局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采取约谈、媒体曝光等形式,督促各商超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对标达标。

报:省文明办、市创建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 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共印50份)

第16篇:宿州市中医院对口帮扶

宿州市中医院医联体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中医药建设,振兴发展宿州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宿州和美好宿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安徽省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和安徽省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等相关要求。并结合国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基层资源纵向整合,分工协作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农村新格局,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6】184号)以及《关于报送县域基层医疗能力提升“1+4”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秘【2016】94号)精神。结合宿州市中医院功能定位和县域中医药发展实际,报市卫计委同意,我院对永安卫生院、符离卫生院、北杨寨卫生院、大泽乡卫生院、西二铺卫生院五家医院进行对口帮扶,结成医联体,着力提高基层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中医药事业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以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为宗旨,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和特色优势为主线,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扬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更好地为广大群众健康服务。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和工作目标

1、成立组织:成立宿州市中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中医工作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正红 副组长:刘培銮 刘亚东 成 员:李锐、徐礼琴、丁胜银 业务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锐

成员:郭伟、陈树德、邵子杰、张伟、曹慧珍、陈龙、武广林、陈勇、张年芳、李黎。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李锐兼任办公室主任,总体考虑医联体工作,丁胜银具体负责医联体工作的落实。

2、工作目标:建立对口帮扶长效工作机制,定地点、定时间、定人员、定项目进行对口帮扶,力争用3年时间,帮助卫生院培养一批懂得中医药专业并能开展一般中医适宜技术的业务人员;帮助乡镇卫生院筹建中医科室,开展中医诊疗业务,对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帮助筹建中药房。

三、医联体帮扶时间、方式

宿州市中医院对符离、大泽乡卫生院每周

四、周五全天选派内科、外科系统各一人,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来乡镇卫生院坐诊,开展查房、带教、会诊、病历讨论等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及门诊工作,专家挂号费、诊疗费执行安徽省标准;并对永安卫生院、北杨寨卫生院、西二铺卫生院每月的周六进行一次大型、多学科义诊,如遇重大节日则相应调整。

市中医院根据职称情况对下乡人员进行补贴,按照每人每天计算,副高(包括科主任):150元/天;主治:100元/天。

四、医联体具体工作内容

1、医务科、市场科提前安排确定相关事宜,包括与各级乡镇卫生院联系等。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医联体医院利用微信平台、海报、电子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定期到乡镇的人员进行宣传,让更多的老百姓及时了解到优质医疗资源信息,并要对已来就诊的患者进行及时随访、回访,加强巩固病源。

3、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医疗合作模式,建立了医疗服务平台,当地群众在市中医院就可以预约到专家号,方便群众到医院就诊,同时,建设了远程会诊平台,建立疑难病例会诊制度,患者在卫生院就可以享受到市中医院专家的诊疗服务。

4、加强科室建设。科室与科室结对子,每次派驻专家对重点专科的业务进行现场指导,包括:专题讲座、教学查房、危重病例抢救、临床诊疗、教学培训、重点专科建设等技术援助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也要进行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与开展。

5、加强人才培养建设。在重点人才建设方面,我们一直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的原则。第一,根据卫生院需要,可不定期的派业务骨干到市中医院免费进修,可采取“短、频、快”的学习模式,来提高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第二,利用医联体合作关系,在专家“传、帮、带”的作用下,以提高专业人才技能,整体医疗水平为目的,通过床边教学、会诊、讲座等为主,专家出诊为辅,来真正培养人才。

6、加强中医知识培训。市中医院每年举办2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班,每月不定期在确定的基层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推广应用针灸、拨罐、推拿、刮痧、耳穴埋豆等技术,指导开展中医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

7、提升医院整体业务能力

通过帮扶要使卫生院各项业务运行指标有所提升,如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95%,开展中医医疗技术种类数量>5种,中药饮片处方比≥20%等。

五、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 增挂宿州市中医院XXX分院,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帮扶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参与对口帮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制定考评奖惩措施

医院医务人员要服从安排,对口帮扶下乡工作与医务人员晋级、晋升和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在帮扶单位工作期间享受原工资、奖金待遇,要严格遵守帮扶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对于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市中医院根据职称情况对下乡人员进行补贴,按照每人每天计算,副高(包括科主任):150元/天;主治:100元/天。

3、加强沟通协调

帮扶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的配合,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医院与帮扶卫生院应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开展督导检查

医院建立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的办法,加强对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成效。

宿州市中医院 2017年4月5日

第17篇: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政〔1999〕10号 1999年9月9日)

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指宿州市(以下简称市)、各县县城(以下简称县城)和建制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市区、近效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市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是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墉桥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协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

各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开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参与并组织本辖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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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核定和发放《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六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参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市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市、县城各专项规划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组织编制。

第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的具体业务,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城总体规划,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各专项规划由组织编制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面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确需局部调整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是否属局部调整,由原批准机关确认。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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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十一条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同步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 旧区改建,要控制人口规模,合理调整人口布局;要严格控制现有工厂的扩建,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工厂,应当限期治理、搬迁或转产。

第十三条 市旧区指沱河以南、淮河路以北、南坪路以东、东沱河以西的区域。市新区指城市规划区内,上述范围以外的区域。

各县城新区与旧区的范围,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其规划和建设应符合下列各项指标要求;

(一)容积率按有关城市规划要求执行。

(二)建筑间距要求;

新区内的多层建筑主朝向(长轴朝向)间距不得低于建筑高度的1.3倍;高层建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区内的多层建筑山墙次朝向(短轴朝向)间距不得少于8米;高层建筑不得少于13米。

旧区内十层以下建筑主朝向(长轴朝向)间距不得低于建筑高度的1.15倍、十层至十九层建筑,每增加一层单方间距增退1米;二十层以上建筑,每增一层单方间距增退0.8米。旧区内的多层建筑山墙次朝向(短轴朝向)间距不得少于6米,高层建筑不得少于13米。旧区内建设基地边缘的建筑物与用地办界的距离,不得少于该类建筑所需间距的一半和消防间距规定。

(三)沿街建筑退出道路红线要求:

城市主干道路宽在40米以上、两侧建筑属多、低层的,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8米;城市主干道路宽在40米以下。两侧建筑属多、低层的,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城市次干道两侧的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

道路两侧高层建筑主楼高度低于30米(含30米)的,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高度高于30米、低于70米(含70米)的,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高度高于70米的,相应加大退道路红线距离。

位于道路交叉口的多、低层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高层建筑通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 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宾馆酒店、商场等人流集散量大的公共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环境质量、交通流量及城市景观等因素增退道路红线。

(四)绿化要求:

新区内住宅小区绿地率不得少于25%;公共建筑及商住综合小区绿地率不得少于30%。旧区内住宅小区绿地率不得少于20%;公共建筑及商住综合小区绿地率不得少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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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小区内住宅、公共建筑小地块绿地率根据所处区域按上述标准减少5%。

(五)停车场(库)要求:

新区内住宅小区及住宅组团建设,按建筑面积的10-12%(高层建筑配上限)配建停车场(库);公共建筑、商住综合小区及建筑组团建设,根据车流量,按建筑面积12-15%配建停车场(库)。旧区建设,按新区标准减少2%配建停车场(库)。

城市公园、旅游区、度假村、别墅区、会议中心、体育场馆及车站码头等须配建停车场(库)的,其数量和规模,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十五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和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十六条 凡已确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用地预申请,领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审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报批手续后,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因特殊原因需临时用地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或国家建设需要时,必须清场退出。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取得的建设用地的范围、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在施工前确需改变用地的范围、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建设单位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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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已批准使用的建设用地可收回或作出调整。收回或调整用地的实施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收回或调整用地的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地、沟塘、滩岸等地进行挖河取土、堆放废弃物及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用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旅游区、重点文物保护区、高压供电走廊以及学校、医院、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环卫设施等公共设施用地,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各项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城市规划区内个人自建住宅的规划管理,按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书和拟建范围的地形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初步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建设单位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各项管线工程穿越城市道路、桥梁、公路、铁路、隧道、绿化地带、单位自管用地、河道以及涉及净空控制、通讯设施和军用设施等保护范围的,建设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随初步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性建设,应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性建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满或城市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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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验红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八条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红线及施工图的要求施工。其中城市主、次干道的各项管线工程要遵循先地下后地下、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埋设。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红线及施工图要求的事项的,建设单位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于建设工程峻工并经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将竣工图纸送城建档案馆存档。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挖掘。

对建成后的建筑物,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立面造型。确需改变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应持申请报告及有关图纸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 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准个人自建住宅。鼓励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 个人确需在城市规划区内自建住宅的,应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在统一规划的居住用地内建设。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下列区域不准自建住宅:

(一)城市规划道路控制地段;

(二)属近期改造和新建的区域;

(三)埋设地下管线、高压供电走廊和市政设施的区域;

(四)园林绿化用地;

(五)河岸、沟渠因防洪、排水需要控制的区域;

(六)铁路用地控制区;

(七)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保护区;

(八)严重污染及易燃、易爆控制区;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旧区范围内和新区城市主干道红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次干道红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火车站和广场规划控制地带、城市建设项目已定规划地段范围内的现有个人住宅,只能进行解危性的维修和临时性门面装修,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第三十三条 个人自建住宅必须符合下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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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必须在拟建住宅所在地;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三)对原有住宅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的,原有房屋产权和所占土地使用权应当明确、无争议。

第三十四条 个人自建住宅,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个人持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用地手续;

(三)持用地批准手续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放线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合格后施工。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管理,发现违法建设活动,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公民有权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有权检举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检举人打击报复。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办法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到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地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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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建设工程造价总额5%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一)占用现有或规划的城市道路、广场的;

(二)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的;

(三)占用河湖、水面、滩溪、堤岸及其保护地段的;

(四)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域的;

(五)影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高压供电走廊安全或微波通道通讯的;

(六)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维护地段的;

(七)在近期建设控制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特殊重大安全保护区内建设的;

(八)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或者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的;

(九)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规划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除依法予以查处外,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辱骂、殴打或妨碍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外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工程建设必须暂停。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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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维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宿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管理处受其委托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建设、规划、林业、土地、房产、水利、环保、公安、交通、广播电视、电信、电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各类公园(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及通过市区道路两侧的绿地等;

(二)专用绿地,指机关、学校、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居民庭院的绿地等;

(三)生产绿地,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籽的苗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指用于环境、卫生、安全、护岸、护堤、护路等防护、隔离目的的绿地。

第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园林绿化费用,实行财政拨款和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一)市人民政府从城市维护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相应的绿化经费。

(二)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安排的绿化费用。

(三)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居住区,建设单位安排的绿化费用。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全民义务植树的单位和适龄公民缴纳的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作业,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提供优美的社会生活环境。

城市各单位及应履行绿化义务的全体公民都应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物活动,维护城市绿化成果及其设施,劝阻、制止检举损害城市园林绿化行为。

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与建设,实行绿化建设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需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作出变更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实施计划。

第十条 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其中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城市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城市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面积应不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第十一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当按下列规定安排绿化用地:

(一)新建城市主干道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次干道不低于20%;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15%;

(二)新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面积的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1-2平方米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三)机关、学校、部队、医院、宾馆、疗养院、体育场(馆)等单位及郊区建设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

(四)工厂及大型商业、服务业单位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0%;其中,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厂及单位不低于30%,并按国家规定建设防护林;

(五)铁路、河道两侧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30米。

第十二条 单位和居住区内现有绿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限期绿化;城市主干道的实体围墙,应逐步改造为透景围墙。

第十三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因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进行建设的,应报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所缺面积缴纳异地绿化费。收取的异地绿化费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统一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的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凡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和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各类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项目没有绿化设计方案或绿化设计方案不合格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施工时,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绿化工程的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

绿化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城市干道两侧单位的沿街绿化,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与设计,门前责任段的责任单位组织建设。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内树木、花草的所有权归属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由国家投资或群众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生产用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带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国家所有;

(二)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该单位所有;

(三)居住区、住宅小区、公用场地内种植的树木、花草,由产权单位或街道种植的,归产权单位或街道所有;

(四)居民庭院内个人种植的树木、花草,归种植者所有。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实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及城市道路行道树和绿化带的绿化,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小街小巷、居民区的绿化,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埇桥区各街道办事处组织;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

(四)门前责任地段的绿化,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管理;

(五)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绿化,由经营单位或所有者负责管理。

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内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保护管理。

第二十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城市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防治,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树木、花草的检疫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工程的各种管线,应按国家规定与树木保持一定的距离。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树木管护单位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费用由线路管护单位承担。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人员的正常管护、修剪树木时,线路管护单位应积极配合,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线路畅通。

第二十二条 工程施工或举办各种重大活动可能损害周围园林绿地、树木及绿化设施的,施工或举办活动单位应报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确定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在施工或活动中造成绿化、树木、绿化设施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公有或私有树木。因特殊情况需要移植古树名木的,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因特殊情况需要砍伐、移植其他树木的,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补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园林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确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由占用单位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部部门批准并按改变面积缴纳异地绿化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向该绿地管护单位交纳绿地占用费,并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绿地造成损坏的,占用单位或个人应予经赔偿。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损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下列行为:

(一)围圈树木,依树或护栏建房搭棚、悬挂标牌、系绳晒物, 刻损树干等;

(二)任意攀折花木,采摘花卉、果实等;

(三)跨越绿化带,坐卧草坪,损坏花木、绿篱、栏杆等;

(四)在草坪、绿篱、树木旁焚烧树叶、秸杆等杂物;

(五)在绿化带内或树木周围堆放物料或倾倒垃圾、化学物品及液化气残渣等废弃物;

(六)在公共绿地、绿化带内放牧、职土、种植植物、投摊经营或停放车辆;

(七)污损与绿化植物相配套的人工构筑物、设置物及其他绿化设施的;

(八)其他损坏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缴纳异地绿化费擅自开工建设或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足额缴纳。

第二十八条 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不按规定期限完成绿化工程的,责令限期完成。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又不服从公共绿地管护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处警告或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 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责令停止侵害,除赔偿损失外,可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砍伐城市其他树木的,除按规定赔偿外,可处赔偿费2-5倍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造成城市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损坏的,应按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围圈树木,依树或护栏建房、搭棚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树木或护栏原貌,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树木、绿化设施上悬挂物品或捆扎树木、花草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50元罚款;

(三)翻越花坛、护栏、坐卧践踏花草的,责令改正,并处3-5元罚款;

(四)在公共绿地内放牧(猪、牛、羊、鸡、鸭等家畜家禽)的,处5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绿地、绿化带内倾倒垃圾、堆放物料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责令限期清除;由专业管理单位负责清除的,应按规定支付清理费。

第三十四条 故意损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应予治安处罚的,拒绝、阻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殴打谩骂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邢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侧

第三十八条 甬桥区所属各建制镇的园林绿化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9篇:党建工作总结

汕头市浮东小学党支部2012年工作总结

学校党支部2012年党建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幸福金平核心任务,认真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上级党委关于开展“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

建设的意见和《金平区教育系统2012年党建工作要点

》,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为教育强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五好”为标准(精神状态好、能力素质好、团结协作好、服务群众好、廉洁自律好),围绕一个中心(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突出两个重点(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创新党建方法,认真落实党建任务。

二、主要工作

(一)夯实基础,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

1、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抓、其他班子成员具体抓的工作职责,构建充满活力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责任明确。

2、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在抓好党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学校特点,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学校班子议事制度和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制度,使党建工作思路明晰、要求具体、运作有序、资料完整。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努力实践“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推进学校教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

4、发挥党组织监督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保障校长负责制的顺利实施。学校党组织主动参与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努力促进校务公开从结果公开向决策公开、过程公开过渡。进一步加强 1

教代会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特别是党员教师在学校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民主权利。

5、深入开展“五好”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以“精神状态好、能力素质好、团结协作好、服务群众好、廉洁自律好”为主要内容的“五好”学校党组织创建活动,进一步凝聚党组织的向心力。

(二)激发活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1、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通过组织座谈会,举行报告会等形式,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广大党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2、严格党内组织生活。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按时收缴党费。

3、加强党员队伍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尊重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加强党员评议和考核,实行“领导班子评价党员、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党员”三评制度。

4、树立党员先锋形象。号召全体党员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等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5、开展“凝聚力建设”活动。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主题,大力开展讲团结、比贡献、强师德、提质量活动,形成“用感情凝聚人、用事业凝聚人、用发展凝聚人、不忘帮困凝聚人”的工作机制。

(三)形成合力,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管理团队建设。深入推进行政领导听评课制度,强化深入课堂、深入教学、深入学科工作,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校本培训制度,以课堂教学为平台,加快培养青年教师,发挥党员教师、骨干教师示范带头作用。通过教师大会、学科教研活动等形式,组织教育思想、现代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倡导《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增强教职工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心理调适能力。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正学风、树形象。

(四)协调推进,加强学校群团组织建设

1、学校党支部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形成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的良好格局,促进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良性互动。

2、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把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党、政、工、团组织的目标,同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以信任、尊重、理解、关心教职工,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3、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争创文明班级、文明年级组、文明单位等活动。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认真做好校园美化、绿化工作,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育人环境,大力开展符合师生特点的校园文化活动,陶冶师生情操,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4、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党组织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和班主任队伍的主力军作用,强化德育队伍建设,研究、分析学生思想状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德育工作新途径、新形式,有效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5、切实做好稳定工作。学校党支部重视对校内各类思想动态的了解和把握,形成以党政组织为基础,以师生员工为依托的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党员教师模范带头作用,及时排除各种矛盾隐患,积极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一年来,学校党支部坚持从教育工作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党建工作的特点、教师队伍和学生队伍的思想状况,找准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把党组织的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抓好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影响力、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将教育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汕头市浮东小学支部委员会

2012年12月4日

第20篇:党建工作总结

立足实际抓党建

齐心协力求发展

——额敏一中党建设工作汇报

额敏县第一中学成立于1962年,是一所以汉语言教学为主的完全中学,学校现在教学班80个,学生4500余人,在职教职工315人,其中党员83人。多年来,我校党建工作在上级党委的关心指导下,以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为目标,围绕教育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推动了学校党建工作及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展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地区德育达标学校、地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地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地区青少年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县“五好党支部”等50多项荣誉。

一、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

一是抓好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教育。党支部坚持每周五的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领导带头抓、带头学、带头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二是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教职工每二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切实做到政治学习经常化,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采取集体学习、自学、记笔记、开讨论会、写心得体会、看电教片等方式进行了学习。主要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理论,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及县委扩大会议精神内容。三是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新党员发展工作。学校党支部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学习活动,让其对党的有关知识早知晓、早行动。通过学习,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学生进一步认识到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思想进一步解放,政治觉悟进一步提高。今年,申请入党的人员达25人。

二、用创新举措推进实践,在循序渐进中提高教育教学等工作水平

只有创新才能加快发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抓安全,二抓教育教学,三抓精神文明等工作”的思路,班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创新务实,学校常规工作稳步发展。

在抓安全方面,专门成立了综治办、学生综合管理办、护校队等机构,形成了从学校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到综治办主任、德育处主任、年级主任、班主任等层层负责的安全工作机制,确保了校园安全。近年来,学校边疆三次被评为到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在抓教育教学方面,狠抓师资培训,采取外出考察、到高等院校进修、参加自治区和地区教研活动等方式组织教师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2008年以来,先后2名教师到英国学习;今年选派3名教师分别到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大等院校学习,组织教师外出考察100余人次,参加教研活动200余人次。同时组织名师开展百家讲坛;坚持听课、评课,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实行老教师带新教师的“蓝青工程”、“一帮一”结对帮扶工程,相互传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实践。加强学生品德教育,充实德育工作力量,新成立了学生综合管理办公室,发挥联动效应,学生管理工作得到大大加强,校风学风明显好转,促进了教学向纵深推进。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坚持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与民族团结教育相结合与部门、教师、班级争先创优相结合,收到明显成效。学校先后受到县上和地区的表扬。

在抓学校基础建设方面,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积极为学校献计出力,勤俭节约办事,学校的运动架等都是教师动手制作,操场平整等都是组织师生利用节假日干出来的。特别是在东校区搬迁、校园整治工作中,组织师生义务劳动4000多人次,累计为学校节约资金40多万元。今年自筹资金90万元新建了东校区篮球场、乒乓球场、开水房,硬化了校园。

三、用团结和谐扭转抓好班子,在凝心聚力中推进党组织建设

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战斗堡垒和基础。我们始终坚持把班子团结和谐作为推进工作的龙头,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勤沟通、常商量,做到观点一致、意见统一,从而带动学校领导班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广大共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学校开避孕药的各项工作中,认真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 权、监督权。在知司长权方面,支部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将支部乃至学校的相应问题及时在党内进行公开、公示,使党员知情,规范的党务工作,公开的党内事务,让广大党员有了被尊重、被依赖的感受,为支部各项工作的顺畅开展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在参与权方面,党支部围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党员当先锋”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都无不践行、贯彻着党员的参与权;在监督权方面,按照教育局党的要求进行年度述职述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把支部计划、总结、决议、打算、评优选先的条件、得标情况等都及时、主动的臵于相应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了支部各项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支部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 、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建工作在工作思路上有新的拓展,在工作内容上有新的特色,在工作机制上有新的突破,在方法载体上有新的变革,开创了我校党建工作的新局面。党建工作的加强,促进了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今年,我校2010年中考有41名学生进入全县前50名,并包揽前5名,82名学生进入全县前一百名;全国普通高考中500分以上的学生有32人,比去年增加13人。超过重点大学本科线的学生有100人,占12.4%,比去年高出5.3年百分点,比全疆重本上线率(12%)高出0.4个百分点;本科上线人数366人,占47.1%,与去年持平;专科以上上线人数721人,占93%,比去年高出2.3%。

党建工作是各项工作之首,也是一项必须持之以恒的工作。我校党建工作也存在创新力度不够、名方面工作不平衡等问题。今后,我校党支部将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措施,狠抓落实。

党建工作总结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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