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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22 08:37:16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区农林水利局2010年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2010年,区农林水利局严格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以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素质,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履行法律赋予我局的执法职责,加大法制宣传和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约》作为全局法制工作的重点。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我局法建工作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我局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掀起了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热潮。结合我局实际,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机关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制度,完善了我局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工作意见。组织好了中心学习组的学法讲座,搞好了干部法制理论学习以及按要求完成了考试任务,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公务员法和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添置法律丛书、宣传栏等形式开展普法教育,以满足干部职工对普法知识学习的需要。

二、坚持法制宣传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推进各项工作

工作中,注重发挥领导干部的组织带头作用,发挥好职工学法的积极性,使职工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并在自觉运用法律知识中达到融汇贯通。学习中,以宪法为核心,以《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约》等专业法为重点,强化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提高了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使干部和职工熟悉并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同时,还结合我局实际,对涉及我局为执法主体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举办了专门的法制培训班,使全局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技推广人员的法律修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掀起了全局上下学法用法的高潮。

三、领导重视,确保法制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把“五五”普法工作搞好,我局建立领导干部和职工普遍学法,执法人员强化学法,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中心学习组与各单位层层学的学法制度。按照区委法制办的布置,确定了今年普法学习的重点对象和内容,成立了以局长、书记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局领导坚持带头学法,重点学习了《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涉农政策法律法规等。并要求各党支部按照局统一要求组织

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普法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全年学法时间必须达到30小时。领导们根据自己亲自经历和丰富的人生阅历进行生动具体的现身说法。会后还和大家进行思想交流,使职工们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和激发了大家学好法律知识的浓厚兴趣,使普法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我们坚持以自学和面授辅导为主,利用开大会、办宣传栏、出黑板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地宣传,形成了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

总之,通过一年来开展的普法工作,我局干部职工们的法制观念得到了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局里各方面的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我局各项事业的又快又好发展创造了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法制工作真正起到了为农林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我们将更加齐心协力,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学习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狠抓措施落实,为把我局依法治理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推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2篇: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每个公民都要懂法、守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全市法制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揽,以创建平安重庆为主题,以强化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为主线,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全面完成了“四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迈上了新台阶,为“五五”普法规划和新一轮依法治市规划的顺利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保持经常化、多样化、制度化、规模化的基础上,突出了重点,创新了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尽量做到让老百姓懂法,依法办事,会用法律来解决相关问题。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活动,法制宣传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一是将学法内容引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三月”、“五月”法制宣传月重点工作,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将学习法律作为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警示教育、“共产党员法制宣传月”、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法律,延伸了法制宣传的工作载体。二是继续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各地、各部门组织“民工维权宣讲团”、“法制宣传小分队”等法制宣传队伍送法到田间地头、社区院坝、民工集中地,大力宣传与群众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心工作,根据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市委法建办与市妇联、市整规办、市财政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管局等部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站、图片展等形式,开展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交通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二、注重创新性,干部学法不断强化。举行首次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之后的又一创举,这对于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组织实施全市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40个区县(自治县、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属大专院校教职工近6万人参加了以《信访条例》、《反国家分裂法》、《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考试由市委法建办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处级以上干部统一评分。

三、注重针对性,青少年法制教育持续开展。为增强青少年学法的生动性,我们创新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一是继续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了教学计划,做到了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加强了法制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开展了“与法同行”全市中小学法制课教师说课比赛。二是继续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各地从政法机关挑选了一批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对其职责、任务和选聘、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市有4800余所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6400余名。三是建立了“法律阳光普法基地”。“基地”活动由市教委指导,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实施。活动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要内容,采取网站、免费电话、qq教育法律专家等三大普法咨询平台对广大学生宣传法律常识。四是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江北、北碚、涪陵三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效果明显。同时,各地还通过青少年法制宣传月、青少年维权岗、家长学校、暑期法律进社区等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实效性,企业普法成效明显

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政法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政法部门认真开展了各个阶段的工作,实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预期目标。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全市政法部门本着“不避短、深入查、务求准、重长效”的原则,扎实开展了活动。各部门围绕亟需整改的重要岗位和环节,从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力度等方面入手,进行了分类细化,自查自纠。狠抓了以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

设“三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规范化体系的建设。法院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载体,健全了机制、细化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审判运行机制。检察系统狠抓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公诉案件质量保障等11个重点工作机制的建设,在40个区县(自治县、市)全面实行了“一证通”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整改执法突出问题336条,纠正错案28件,整改率达99.7%,对重点岗位和存在问题的民警进行了集中法制培训,并开展了“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全市监狱、劳教系统执法活动日趋规范,打骂体罚罪犯,劳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等“顽症”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广大干警的执法观念进一步转变、执法态度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明显进步。

五、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各级党政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高标准、严要求、狠抓落实,从经费、措施落实、力量配置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还强化了督查指导力度,对禁种铲毒等专项工作和刑事发案上升、治安问题突出的30余个地区和部位开展了重点督查。

六、加强法律服务,引导市民依法维权。我市法律服务体系逐渐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农民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732件;律师行业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公证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司法鉴定工作稳步推进,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同时,我市有关部门以宣传贯彻《信访条例》为契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效化解了一大批人民内部矛盾。重点针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企业改制、下岗就业、城市管理、库区移民安置等方面的矛盾,加大了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在全市形成大排查、大调处的工作格局,实现了矛盾排查调处的社会化、经常化工作机制。

推荐第3篇: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XX年,全市法制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揽,以创建平安重庆为主题,以强化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为主线,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全面完成了“四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迈上了新台阶,为“五五”普法规划和新一轮依法治市规划的顺利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

XX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保持经常化、多样化、制度化、规模化的基础上,突出了重点,创新了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一)注重广泛性,法制宣传生动活跃

一年来,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活动,法制宣传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一是将学法内容引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三月”、“五月”法制宣传月重点工作,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将学习法律作为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警示教育、“共产党员法制宣传月”、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法律,延伸了法制宣传的工作载体。二是继续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各地、各部门组织“民工维权宣讲团”、“法制宣传小分队”等法制宣传队伍送法到田间地头、社区院坝、民工集中地,大力宣传与群众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心工作,根据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市委法建办与市妇联、市整规办、市财政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管局等部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站、图片展等形式,开展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交通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四是积极宣传新颁法律法规。《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反分裂国家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后,市委法建办及时下发了学习宣传通知,各地各部门也采取举办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

(二)注重创新性,干部学法不断强化

为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积极性,我们大胆地进行有益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举行首次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XX年,市委下发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试行意见》(渝委发[XX]20号)。按照市委部署,XX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法建办联合下发了《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并于9月3日共同组织了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的首次考试。此次考试有1014名领导干部参加,其中,考试成绩及格975人,及格率为96%。这是我市继各级人大对由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之后的又一创举,这对于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组织实施全市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10月22日,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40个区县(自治县、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属大专院校教职工近6万人参加了以《信访条例》、《反国家分裂法》、《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考试由市委法建办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处级以上干部统一评分。考试当天,市领导*、唐情林、市高院院长张轩分别带队,对渝中区、市教委等单位的考试进行了巡视,市委法建办还组织了区县间的交叉检查。继全市统考后,各区县(自治县、市)委法建办、市国资委还分别组织处以下各级各类干部和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考试人数达五十余万人。还开展了《公务员法》的普及培训和考试,全市13.3万名一般干部自愿报名参加了学习,其中,有13万名考试合格。三是举办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为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正确及时处理群众上访问题的能力,6月17日,市委法建办举办了市级机关处级干部《信访条例》讲座,讲座由市信访办副主任冯跃主讲,全市市级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近千人参加了讲座。XX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200余场。

(三)注重针对性,青少年法制教育持续开展

为增强青少年学法的生动性,我们创新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一是继续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了教学计划,做到了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加强了法制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开展了“与法同行”全市中小学法制课教师说课比赛。二是继续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各地从政法机关挑选了一批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对其职责、任务和选聘、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市有4800余所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6400余名。三是建立了“法律阳光普法基地”。“基地”活动由市教委指导,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实施。活动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要内容,采取网站、免费电话、qq教育法律专家等三大普法咨询平台对广大学生宣传法律常识。四是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江北、北碚、涪陵三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全年共接待参观者4XX余人,演出法制文艺节目160余场,宣传效果明显。同时,各地还通过青少年法制宣传月、青少年维权岗、家长学校、暑期法律进社区等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四)注重实效性,企业普法成效明显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深化企业普法工作,我们采取措施,深化了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市国资委在全市国有重点企业已基本建立起法律事务机构,加强了对企业法律顾问人才的培养,150多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参加了专门的法律培训,227名企业法律顾问进行了注册登记。二是加强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市国资委组织了79家国有企业250余名普法骨干的法制理论知识培训

,并对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8000余名干部进行了法制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三是大力开展企业职工的普法教育,引导企业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全市各级工会组织20万职工参加了全国总工会举行的普法考试。市总工会组织了万名职工参加了全国职工“四五”普法知识竞赛和网络有奖知识竞赛。我市在市总工会设立“12351”法律咨询热线的基础上,又在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和2个开发区总工会全部开通了维权热线。市经委利用网站建立“工业法制园地”,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宣传法律。

二、强化措施,拓展载体,依法治理稳步推进

(一)提高立法质量,服务经济建设

XX年,地方立法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和方法。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控制新制定法规、规章数量,逐步推进立法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变。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实行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XX年市人大、市政府所有的立法项目均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XX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法规案37件,其中新制定法规7件、修订修正29件、废止1件,修订修正的法规数占立法量的78.4%;市政府共起草、制定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03件。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还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开展了《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全年督办群众申诉案96件。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我市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措施和方法,推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一是推出创建法治政府的“三大管理创新”机制。《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解决了领导决策的难题;《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使一般建设项目总的审批时间从350个工作日缩短至150个工作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进一步防止行政执法人员中可能发生的粗暴执法行为。二是创建服务型和信用型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授权和委托了一批市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给区县,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许可法8项配套制度,其中7项制度已全面实施。三是改善和规范行政执法。继续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对文化、农业、交通三大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的管理与培训,开展了重庆市“十佳行政执法队伍”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的评选。四是加强行政监督。为保障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加强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加强了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对声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10余项工作开展了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强化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工作,发挥了复议监督的功能,完善了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制度和重大复杂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促进了行政执法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政法各项工作

全市政法部门狠抓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政法部门认真开展了各个阶段的工作,实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预期目标。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全市政法部门本着“不避短、深入查、务求准、重长效”的原则,扎实开展了活动。各部门围绕亟需整改的重要岗位和环节,从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力度等方面入手,进行了分类细化,自查自纠。全市政法部门狠抓了以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规范化体系的建设。全市法院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载体,健全了机制、细化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审判运行机制。全市检察系统狠抓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公诉案件质量保障等11个重点工作机制的建设,在40个区县(自治县、市)全面实行了“一证通”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整改执法突出问题336条,纠正错案28件,整改率达99.7%,对重点岗位和存在问题的民警进行了集中法制培训,并开展了“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全市监狱、劳教系统执法活动日趋规范,打骂体罚罪犯,劳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等“顽症”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广大干警的执法观念进一步转变、执法态度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明显进步。

(四)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各级党政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高标准、严要求、狠抓落实,从经费、措施落实、力量配置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还强化了督查指导力度,对禁种铲毒等专项工作和刑事发案上升、治安问题突出的30余个地区和部位开展了重点督查。今年由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市基本实现了“两降三无”的工作目标。1-10月全市刑事案件在连续三年下降的基础上,保持了持续下降的势头,公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基层依法治理取得成效。各地还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契机,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下发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并结合“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深入到全市40个区县130余个村进行了具体指导。目前,全市农村普遍建立起“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了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现全市10081个村委会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50%以上的村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市委法建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根据“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评选出黔江区中塘乡兴泉村等134个村为“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沙坪坝区覃家岗镇上桥村等16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五)加强法律服务,引导市民依法维权

XX年,我市法律服务体系逐渐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农民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732件;律师行业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公证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司法鉴定工作稳步推进,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同时,我市有关部门以宣传贯彻《信访条例》为契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效化解了一大批人民内部

矛盾。重点针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企业改制、下岗就业、城市管理、库区移民安置等方面的矛盾,加大了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在全市形成大排查、大调处的工作格局,实现了矛盾排查调处的社会化、经常化工作机制。XX年,全市共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大排查9044次,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6.2万多件,成功率为97.1%,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减少集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四五”普法总结验收

XX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年。为切实抓好总结验收工作,我们制定下发了《重庆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实施方案》,8月,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庆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各区县和各部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从市级有关部门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抽调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对40个区县(自治县、市)、15个市级部门、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高校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为圆满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市委专门召开了动员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法建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进行动员。市领导*、唐情林、周慕冰、陈邦国同志以及市高院院长张轩、市检察院检察长秦信联同志分别带队检查,加大了工作力度,推动了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为使检查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市委法建办制定了《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评分标准》和《重庆市市级部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评分标准》,避免了工作的主观随意性。为了对总结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市委法建办还在《重庆日报》上开展了“重庆市民法律素质问卷调查”。检查结果表明,五年来,我市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着力在“强化领导抓保障、突出重点抓落实、广泛宣传抓深入、普治结合抓提高”上下功夫,注重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全面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营造了学法用法的氛围,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促进了重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落实责任,多管齐下,法制建设保障有力

XX年,我们狠抓了法制建设的保障工作。一是继续强化目标考核。市委法建办年初即向市级部门下发了《关于XX年度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对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进一步量化分值。各地也将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年终进行检查考核,其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和职工的奖励挂钩。二是狠抓工作经费保障。为保障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连续三年向区县转移支付100万元法建经费,为使经费真正用于区县法建工作,市财政改变“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专项性转移支付”。此项补贴加上各地配套经费和专项法建经费,基本保障了法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为充分反映重庆市“四五”普法的丰硕成果,营造法制宣传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委法建办以第五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从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12月4日,在解放碑隆重举办了纪念全民普法20年暨第5个“12·4”法制宣传日大型法律咨询宣传活动。12月5日,时任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的黄镇东同志在《重庆日报》上发表了《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加快建设法治重庆》的署名文章。此外,重庆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开设了专题报道栏目---“四五普法巡礼”,连续三天宣传报道我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取得的工作成效;全市大中小学校开展了“重庆市校(院)长依法治校演讲比赛”;市委法建办免费向10万手机用户发送了法制短信、拍摄了专题片《拓展法治的蓝天》,编撰了《重庆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汇编》以及《重庆法治》普法20年特刊。与此同时,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部门也积极开展了各有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

四、正视不足,积极谋划,努力开创法制建设新局面

虽然XX年我市的法制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制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区县(自治县、市)和执法部门的法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但仍有少数地区、市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二是个别区县和部门重视阶段性、短期性专项活动的开展,忽视常年法建工作的部署和检查,缺乏长效机制,使有的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影响了法制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个别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还不够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观念还有待提高;四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不平衡,仍存在死角和盲点,特别是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的普法工作较为薄弱;五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和广大农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六是全市各地法建工作经费保障程度参差不齐,大多数区县法建经费达到人平0.2元,但少数区县法建工作经费仍低于人平0.1元,有的地区还不能保证转移支付的专项经费足额配套。

XX年,第五个五年普法和第四个依法治市规划即将启动,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第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工作目标,积极推动全国和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及新一轮依法治市规划工作任务的落实,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市法制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推荐第4篇: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xx年,全市法制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揽,以创建平安重庆为主题,以强化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为主线,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全面完成了“四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迈上了新台阶,为“五五”普法规划和新一轮依法治市规划的顺利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xx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保持经常化、多样化、制度化、规模化的基础上,突出了重点,创新了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一)注重广泛性,法制宣传生动活跃一年来,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活动,法制宣传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一是将学法内容引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三月”、“五月”法制宣传月重点工作,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将学习法律作为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警示教育、“共产党员法制宣传月”、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法律,延伸了法制宣传的工作载体。二是继续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各地、各部门组织“民工维权宣讲团”、“法制宣传小分队”等法制宣传队伍送法到田间地头、社区院坝、民工集中地,大力宣传与群众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心工作,根据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市委法建办与市妇联、市整规办、市财政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管局等部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站、图片展等形式,开展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交通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四是积极宣传新颁法律法规。《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反分裂国家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后,市委法建办及时下发了学习宣传通知,各地各部门也采取举办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

(二)注重创新性,干部学法不断强化

(三)注重针对性,青少年法制教育持续开展 为增强青少年学法的生动性,我们创新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一是继续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了教学计划,做到了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加强了法制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开展了“与法同行”全市中小学法制课教师说课比赛。二是继续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各地从政法机关挑选了一批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对其职责、任务和选聘、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市有4800余所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6400余名。三是建立了“法律阳光普法基地”。“基地”活动由市教委指导,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实施。活动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要内容,采取网站、免费电话、qq教育法律专家等三大普法咨询平台对广大学生宣传法律常识。四是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江北、北碚、涪陵三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全年共接待参观者4xx余人,演出法制文艺节目160余场,宣传效果明显。同时,各地还通过青少年法制宣传月、青少年维权岗、家长学校、暑期法律进社区等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四)注重实效性,企业普法成效明显

二、强化措施,拓展载体,依法治理稳步推进

(一)提高立法质量,服务经济建设 xx年,地方立法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和方法。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控制新制定法规、规章数量,逐步推进立法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变。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实行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xx年市人大、市政府所有的立法项目均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xx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法规案37件,其中新制定法规7件、修订修正29件、废止1件,修订修正的法规数占立法量的78.4%;市政府共起草、制定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03件。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还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开展了《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全年督办群众申诉案96件。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我市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措施和方法,推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一是推出创建法治政府的“三大管理创新”机制。《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解决了领导决策的难题;《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使一般建设项目总的审批时间从350个工作日缩短至150个工作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进一步防止行政执法人员中可能发生的粗暴执法行为。二是创建服务型和信用型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授权和委托了一批市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给区县,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许可法8项配套制度,其中7项制度已全面实施。三是改善和规范行政执法。继续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对文化、农业、交通三大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的管理与培训,开展了重庆市“十佳行政执法队伍”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的评选。四是加强行政监督。为保障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加强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加强了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对声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10余项工作开展了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强化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工作,发挥了复议监督的功能,完善了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制度和重大复杂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促进了行政执法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政法各项工作共4页,当前第2页1234

(四)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各级党政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高标准、严要求、狠抓落实,从经费、措施落实、力量配置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还强化了督查指导力度,对禁种铲毒等专项工作和刑事发案上升、治安问题突出的30余个地区和部位开展了重点督查。今年由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市基本实现了“两降三无”的工作目标。1-10月全市刑事案件在连续三年下降的基础上,保持了持续下降的势头,公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基层依法治理取得成效。各地还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契机,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下发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并结合“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深入到全市40个区县130余个村进行了具体指导。目前,全市农村普遍建立起“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了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现全市10081个村委会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50%以上的村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市委法建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根据“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评选出黔江区中塘乡兴泉村等134个村为“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沙坪坝区覃家岗镇上桥村等16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五)加强法律服务,引导市民依法维权

(六)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四五”普法总结验收xx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年。为切实抓好总结验收工作,我们制定下发了《重庆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实施方案》,8月,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庆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各区县和各部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从市级有关部门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抽调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对40个区县(自治县、市)、15个市级部门、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高校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为圆满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市委专门召开了动员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法建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进行动员。市领导*、唐情林、周慕冰、陈邦国同志以及市高院院长张轩、市检察院检察长秦信联同志分别带队检查,加大了工作力度,推动了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为使检查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市委法建办制定了《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评分标准》和《重庆市市级部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评分标准》,避免了工作的主观随意性。为了对总结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市委法建办还在《重庆日报》上开展了“重庆市民法律素质问卷调查”。检查结果表明,五年来,我市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着力在“强化领导抓保障、突出重点抓落实、广泛宣传抓深入、普治结合抓提高”上下功夫,注重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全面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营造了学法用法的氛围,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促进了重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落实责任,多管齐下,法制建设保障有力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四、正视不足,积极谋划,努力开创法制建设新局面 虽然xx年我市的法制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制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区县(自治县、市)和执法部门的法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但仍有少数地区、市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二是个别区县和部门重视阶段性、短期性专项活动的开展,忽视常年法建工作的部署和检查,缺乏长效机制,使有的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影响了法制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个别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还不够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观念还有待提高;四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不平衡,仍存在死角和盲点,特别是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的普法工作较为薄弱;五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和广大农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六是全市各地法建工作经费保障程度参差不齐,大多数区县法建经费达到人平0.2元,但少数区县法建工作经费仍低于人平0.1元,有的地区还不能保证转移支付的专项经费足额配套。 xx年,第五个五年普法和第四个依法治市规划即将启动,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第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工作目标,积极推动全国和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及新一轮依法治市规划工作任务的落实,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市法制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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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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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XX年,全市法制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揽,以创建平安重庆为主题,以强化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为主线,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全面完成了“四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迈上了新台阶,为“五五”普法规划和新一轮依法治市规划的顺利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

XX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保持经常化、多样化、制度化、规模化的基础上,突出了重点,创新了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一)注重广泛性,法制宣传生动活跃

一年来,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活动,法制宣传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一是将学法内容引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三月”、“五月”法制宣传月重点工作,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将学习法律作为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警示教育、“共产党员法制宣传月”、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法律,延伸了法制宣传的工作载体。二是继续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各地、各部门组织“民工维权宣讲团”、“法制宣传小分队”等法制宣传队伍送法到田间地头、社区院坝、民工集中地,大力宣传与群众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心工作,根据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市委法建办与市妇联、市整规办、市财政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管局等部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站、图片展等形式,开展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交通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四是积极宣传新颁法律法规。《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反分裂国家法》、《公务页脚..页眉.员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后,市委法建办及时下发了学习宣传通知,各地各部门也采取举办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

(二)注重创新性,干部学法不断强化

为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积极性,我们大胆地进行有益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举行首次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XX年,市委下发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试行意见》(渝委发[XX]20号)。按照市委部署,XX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法建办联合下发了《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并于9月3日共同组织了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的首次考试。此次考试有1014名领导干部参加,其中,考试成绩及格975人,及格率为96%。这是我市继各级人大对由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之后的又一创举,这对于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组织实施全市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10月22日,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40个区县(自治县、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属大专院校教职工近6万人参加了以《信访条例》、《反国家分裂法》、《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考试由市委法建办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处级以上干部统一评分。考试当天,市领导*、唐情林、市高院院长张轩分别带队,对渝中区、市教委等单位的考试进行了巡视,市委法建办还组织了区县间的交叉检查。继全市统考后,各区县(自治县、市)委法建办、市国资委还分别组织处以下各级各类干部和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考试人数达五十余万人。还开展了《公务员法》的普及培训和考试,全市13.3万名一般干部自愿报名参加了学习,其中,有13万名考试合格。三是举办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为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正确及时处理群众上访问题的能力,6月17日,市委法建办举办了市级机关处级干部《信访条例》讲座,讲座由市信访办副主任冯跃主讲,全市市级页脚..页眉.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近千人参加了讲座。XX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200余场。

(三)注重针对性,青少年法制教育持续开展

为增强青少年学法的生动性,我们创新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一是继续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了教学计划,做到了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加强了法制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开展了“与法同行”全市中小学法制课教师说课比赛。二是继续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各地从政法机关挑选了一批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对其职责、任务和选聘、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市有4800余所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6400余名。三是建立了“法律阳光普法基地”。“基地”活动由市教委指导,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实施。活动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要内容,采取网站、免费电话、qq教育法律专家等三大普法咨询平台对广大学生宣传法律常识。四是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江北、北碚、涪陵三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全年共接待参观者4XX余人,演出法制文艺节目160余场,宣传效果明显。同时,各地还通过青少年法制宣传月、青少年维权岗、家长学校、暑期法律进社区等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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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XX年,罗江县妇联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县司法局的业务指导和配合下,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以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主题,以加强妇联自身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深化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行动”、“和谐家庭创建行动”,“妇女创业就业促进行动”、不断提高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建设“幸福家园”和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把普法维权和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县妇联坚持把普法维权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了普法维权领导小组,由县妇联主席任组长,副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坚持定期研究、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各镇妇联成立了普法维权协调小组, 村、社区根据实际分别建立了相应的机构。

二、建立普法维权骨干队伍和基层维权阵地工作网络

建立了县镇两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和各级调解员制度,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大案要案的督查等方面入手,形成全方位立体维权格局,真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县、镇都建立健全了信访部门,配齐了专兼职普法维权人员,规范了接待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妇女法律援助站(点),建立健全了基层维权阵地网络,建立反家庭暴力机构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普法维权组织15个,开通了维权咨询热线12338。

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妇女普法维权干部经常深入镇村、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

1、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结合“三下乡”、“五进”和“三八”妇女节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与县司法局等单位一道依托法律援助机构,以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援助为主要形式,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三八”维权周活动。大力的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罗江妇女发展纲要(XX—XX)》、《罗江儿童发展纲要(XX—XX)》、《土地承包法》等重点内容。

2、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严打”、“禁毒”、“民间纠纷”等专项治理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防群治和安置帮教失足妇女工作,切实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3、充分发挥妇联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以家庭为特色的传统优势,拓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寻求新突破。一是以文艺活动为载体,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各级巾帼文艺队自编自演小品、舞蹈、快板等,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文艺演出之中,增强宣传教育的群众参与性,取得明显效果。二是以学习型家庭创建为契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散发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共发放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读本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送法律上门服务,鼓励家庭成员互帮互学,使法律知识深入千家万户。三是以培训为手段,加强妇女干部及妇女群众的法律知识培训。7月12日,邀请了经济学博士,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副校长,四川省“三八红旗手”吴兆华博士和县司法局的普法员易礼全老师授课,吴博士就“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幸福家庭”进行了形象生动的讲解;易礼全老师就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案例的形式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述。各镇、村妇女干部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妇委会主任、妇代小组长以及各镇、各部门的分管领导近200人聆听了讲座。通过培训,建立了一支思想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的干部队伍,增强妇女干部法律素质和普法能力。

四、调研研究,推动普法维权工作

积极开展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积极配合并参与人大、政协、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执法检查、视察、个案监督等,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五、建立普法维权示范点

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层层建立了普法维权示范点。按照“三个十万行动”实施方案,从构建法制化维权工作平台入手,不断探索具有时代特色的妇联维权工作新路子,今年以来,实现妇女普法宣传教育6000人次;各镇妇联均成立了信访工作协调小组,全县开通妇女维权热线11条;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今年县妇联接待来访妇女儿童60余件次,三级妇女组织信访接待件达1650余件次,实现了妇女投诉案件办理率100%,办结率95%以上;各镇均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组织,提高了妇女群众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构建了社会化维权网络,促进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干部职工带头学法守法

我会干部认真参加县委党校和群团支部组织的各种法律法规学习,参学率达100%,参加学法测试合格率达100%。通过参加培训和自学,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法制观念增强、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自觉性明显提升。未发生干部违法违纪现象。今年县妇联荣获县司法局表彰的“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荣称号。

推荐第7篇: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张家口市城乡规划局 2009年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2009年我局规划建设法制工作在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提高站位、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全市“三年大变样”的重大部署,以创建全国法治城市为契机,以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行业治理、深入法制宣传为重点,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管理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狠抓基础工作

建设法制工作就一直被作为我局一项重大议事日程来抓,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本年度及各阶段的工作,及时商讨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了法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规划建设法制工作责任制。确定了由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法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分别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法规科具体负责日常法制工作,形成了我局规划建设法制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常抓不懈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抓住契机,认真开展创建法治城市工作

我局以其它城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法制工作,进一步促进单位依法管理、

依法办事,提高了领导干部法治化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法治建设工作体制和机制。成立了法治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张家口市城乡规划局贯彻落实张家口市“五五”普法工作规划》。二是抓好《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与我局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推广各类普法典型。通过简报、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宣传方式,加大对规划法的宣传,积极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同时,坚持和完善我局各项学法制度,坚持“12.4”法制日的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进单位宣传活动,利用《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周年举办宣传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三、把握重点,严格依法行政

1、严格贯彻执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一是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进行全面清查,经对2008年、2009年办理的11个行政执法证件的清查,所有证件全部通过验证。二是加强对申办规划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查,对未经培训的不以申报,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证与持证上岗率达100%,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三是加强对已申报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建立了规划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进一步统一管理并自觉接受国家、省、市上级部门的管理监督。

2、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

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我局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对所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再进行了清理核对,并进行了科学分类,按照要求明确各项目规范化名称、法律依据、承办机构、是否收费、收费标准等内容。同时,在此基础上,对每项行政权力制定了运行流程图,逐一标明每一个办事环节,每一个岗位职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组织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调解范围,遵守的原则,当事人享有的各种权利,行政调解启动、进行过程中应遵守的一系列规定以及调解案件文书的制作、归档方面的具体要求等。通过学习,不断促进我局行政调解工作规范、有效进行。

四、深入宣传,夺取普法工作实效

区分对象,有重点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领导干部、规划行政执法人员、广大群众等为重点对象,采取措施,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对领导干部以提高其依法决策意识为重点,主要利用专题培训、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其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全年参加各类学法专题培训5次以上

2、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对执法人员以提高其公正执

法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为重点,主要利用普法考试制度、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规划执法专题培训、周一例会学习等,加强对其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执法水平。全年集中法制学习达20余次,参训合格率均达100%。

3、加强对规划建设法制的宣传教育。对规划执法人员以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12.4”法制日、《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两周年宣传等工作,多次开展内容丰富、主题明确的规划法进单位、进企业活动,加强对其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其知法、懂法、守法。全年累积发动业务骨干20余人,组织宣传车辆3余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受宣传教育群众达万余人。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从严要求,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公正执法两个目标,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完善法制工作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基础。

推荐第8篇:社区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

xx社区位于长江北路和伯渎港河交界处,距市中心3.5公里。社区常住人口10000余人,流动人口xx00余人,下辖厂企单位56家。近年来,社区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创新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实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有效促进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社区先后荣获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全国文化先进社区等国家级荣誉7项,xx省文明社区、xx省民主法制示范社区等省级荣誉23项,xx市堡垒党总支、xx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市、区级荣誉80多项。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认真实行民主自治,着力提升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社区坚持从建组织、定规章、强监督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提高社区民主自治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一是建立健全社区民主管理组织体系。社区建立和完善了以社区党总支为核心,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业主大会、社区四方联席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事务顾问团为主体的社区民主管理组织体系。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四方联席会,讨论议定社区内的阶段性重大问题,针对居民在生活、居住、社区需求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研究解决措施办法;每季召开一次社区事务顾问团会议,发挥社区事务顾问团的协商、议事、监督的工作职能;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对社委会各项工作以及社区工作者进行评议,研究决定社区重大事务。二是制订和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制订了《社区事务工作站工作职责》、《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四方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四方分工负责制度》、《社区联席会议工作通报制度》、《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各项规章制度,有效保证社区各个组织、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健全社区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社区完善了事务顾问团、四方联席会议活动机制,将社区知名人士、民主党派、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等人员纳入到社区事务顾问团,增强社区居民和成员单位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社区事务意见征询表收集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设,以及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排查时间表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反馈。社区事务顾问团先后就社区雨污分流社区停车位改造、文明养狗、社区绿地的分片包干管理、社区汽车智能化管理、社区文体场所改建等议题展开讨论,并将协商、讨论结果公布在社区中。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近年来,社区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氛围,社区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进一步提升。一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的建设。依托社区事务工作站设立了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接待联络点,并开设妇女维权、法律宣传、价格法规等法律宣传角,让法律服务走进社区、贴近百姓,使社区居民在有法律服务需求时能及时、就近得到帮助。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定期组织法律志愿者和法律专业人员进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教育、民事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以社区法制学校为基地,聘请专业法律工作者担任普法宣讲员,每二个月为社区居民上一堂法制教育课,讲解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法律常识、禁毒知识等,为居民群众提供了学习法律的场所;聘请上海《新老娘舅》柏万青为社区人民调解特别法律顾问,提高了社区调解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在社区图书室设立法律之窗,有近xx0册的法律书籍和10份报刊杂志、法制宣传资料供社区居民阅读; 设立社区法制宣传专栏,开辟社区廉和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导向性,定期将国家新出台的,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编写宣传材料载入专栏,内容涉及到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包括今年即将出台的侵权法等,让社区居民随时都能学到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二是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建立社区法律志愿者服务队伍,目前社区有法律志愿者60余人,有效保证社区法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xx年,社区以培训的方式组织居民小组长、青少年、党员志愿者、计生信息员、城管巡逻队员等学习了《物业管理条例》、《交通安全法规》、《党章》、《艾滋病防治条例》、《xx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食品安全法》、《妇女维权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共xx次,共计参与人数超过xx00人次。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采取文艺演出、青少年摸拟法庭、庭外调解、法制图片展览、法律咨询服务、法律个案服务等形式,为居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在社区每年一届的和睦节上,通过将社区普法宣传典型事例编写成文艺节目,用小品、说唱等形式表演出来,使法制教育融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之中,增强了宣传、教育的效果。xxXX年社区自编说唱《纳税为民共和谐》、歌伴舞《和谐家园法捍卫》在第三届中国xx法制建设论坛文艺演出中荣获三等奖;xx年说唱《和谐xx和谐风》获得了新区文艺汇演优秀演出奖。

三、狠抓综合治理工作,着力提升社区和谐文明度。坚持把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紧紧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社区治安防范与重点整治,有效地遏制了各类案件的上升势头,实现了四无目标。一是健全社区治安防范组织网络。社区组建了70人的治安巡防志愿者队伍,在社区逐步形成以社区民警为骨干,以社区治安巡逻队、专职保安队为基础,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并举的群防群治体系,共同维护社区稳定,保障居民安居乐业。二是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制定了《社区安全管理制度》、《社区安监员职责》、《社区安全领导小组职责》、《社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社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社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社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社区应急救援制度》以及派所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各自的安全工作制度,每月的18日定期召开社区安全委员会碰头会,在社区三个主要出入口内设有专用或兼用的安全文化宣传栏,并通过社区网站、居民小组长会议、每月社区志愿者服务日等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宣传。三是认真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社区聘请有普法辅导员,定期为青少年学生讲授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把法制教育作为青少年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组织开展法制教育读书活动、演讲比赛和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与新区法院联合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让青少年当法官来庭审,提高青少年学生学法兴趣和法律实践能力;让学生直接参与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和禁毒宣传日活动,通过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自我保护能力,树立了良好的法制观念。

几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社区广大居民群众的支持帮助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力度,努力提高居民法律素质和社区法治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幸福、和谐、文明的新型社区。

推荐第9篇:司法局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2007年以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各项工作呈良好发展态势。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一)积极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

法工作。

1、为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制订完善了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六类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活动。7月,邀请浙江大学法学副教授作《物权法》专题报告。区委中心组成员、区属各部门正股以上干部500余人听取了讲座。9月,组织全区462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普法培训及考试。10月,组织全区2194名一般干部职工进行了学法建档考试,对党群和宣传系统及城区四个街道的干部职工进行了集中统一考试,其他单位的干部职工则在完成普法练习册的基础上由本单位自行组织考试。

2、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围绕“两法一条例”的宣传,切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如6月1日,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施行,我们及时编印宣传资料,发放到各中小学校张贴宣传。11至12月,联合区委宣传部、关工委、教育局、团区委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了以“读一本法制书籍、看一场法制电影、开展一次法制实践活动”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此外,在**普法网和远程网上设立了青少年学法专栏。联合区教育局,监督全区各中小学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的“四落实”。同时,抓好教职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7月份,积极配合全区中小学校长、政治教师、法制副校长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并组织全区2724名教职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建档考试,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法制教育水平。

3、切实加强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综治宣传月”、“乡风评议”等活动,开展送法律书籍进村入户及法律咨询、组织法制图板展览等活动。在黄村乡陆村及大港头河边村两个试点村开展“守法户”评选活动,并在全区全面铺开。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参与区暂住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及时编印法制宣传资料,分发到各社区、厂区,加大对暂住人口的法制宣传力度。同时,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外来流动党员上法律课等形式,为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提供帮助。

(二)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

1、“法律六进”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结合本区实际,在年初制定了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活动。在机关,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农村,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乡镇所在村及较大行政村建立法律科普长廓,目前已建立20个长廓,及时向各村赠送法制宣传挂图和资料,定期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在社区,认真总结“法律进社区”经验,在原来推行的法制宣传教育“五个一”工作目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在学校,切实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购买1000余套《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赠送给全区各中小学校的每个班级,组织学生开展读书活动,并通过该书中设计的“心灵对话”平台,组织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对话交流和法律知识竞赛。在单位、在企业,积极开展争创“依法办事示范单位”活动,稳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企”。

2、继续加强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指导,今年以来,我区全面开展了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化工作,村级基层民主管理得到普遍提高,全区100%的村和社区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并积极参与了“民主法治村(社区)”星级达标活动,培养和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按照全面推开、逐年深化、整体推进的要求,今年各乡镇(街道)70%的村达到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60%的社区达到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社区”。

(三)深入开展面向大众的法制宣传活动。

1、积极组织参与各项主题活动。在妇女权益保护日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送法律政策下乡活动、乡风评议等活动中,积极编印各类宣传资料,下发至各乡镇、街道、村及社区,并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5月份,组织了“骑游宣法制”活动,即组织市骑游协会的会员骑自行车到各社区,分发宣传资料,进行法律宣传。

2、编发面向不同对象的各类普法学习资料。如面向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制作了2008年法制台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解读相关法律条文。面向全区青少年编发了《青少年法制讲课稿》,针对青少年犯罪及青少年自我保护问题进行讲解。面向农民,参与区委宣传部组织的《建设新农村——便民实用手册》的供稿和编辑工作,该书共印发5万册,深受农民欢迎。

3、开辟了新的宣传阵地

。在继续做好原有的**普法网、双向集信通法制短信平台,广电新闻中心的“普法天地”专栏建设的同时,从今年起,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上播放有关农村普法的专题片。

二、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抓好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省厅对基础设施建设分三年逐步落实的要求,对2007年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按照计划抓好落

实工作。对乡镇(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从项目申报、立项、进度情况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并及时与各乡镇(街道)政府签订了司法所用房调剂使用协议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有条件的司法所先行调剂,分轻重缓急,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今年5月和10月,又会同区发改委对2006年和今年的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抽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好迎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对我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积极努力,我区去年计划的480平方米建设项目已峻工,2007年6个项目也完成了,还有1个项目正在建设中。基层司法所办公设备明显改善,17个司法所均配备了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空调等。2008年的最后3个项目也已完成立项。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

去年,我区因部分乡镇撤并,行政区划和人事有了较大变动。为适应工作需要,今年年初,我们在反复征求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意见后,及时调整了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及司法助理员,充实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今年6月,我局又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了12名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的司法协理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并选调两名司法行政人员充实到派出司法所,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力量,确保每个司法所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三)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工作。

今年,我们按照丽政发(2007)19号《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争取区府办转发了《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并成立了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得到加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全区各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换届后,及时对新上任的调解主任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同时,我们还将人民调解徽章和调解标识发放到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手里,要求在调解中佩带标识上岗,并要求乡镇(街道)级调委会做到调解制度、徽章上墙,有条件的建立人民调解庭。还印制了各行政村(社区)纠纷调解登记薄和统一的规范化调解文书格式,发放到各乡镇(街道)调委会。今年以来,全区调委会调解民间纠纷951件,成功923件,成功率达97%,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调处450件,成功439件,成功率达97.5%,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5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3件,较好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四)开展矛盾纠纷月排查和重点疑难案件调处。

除按照要求每月对各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进行疏理,对可能引起上访和发生群体性的案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的同时,对出现矛盾纠纷的乡镇(街道)进行跟踪和督促。该作出建议的,要求及时启动预警方案,落实做好有关人员工作,并将报表上报给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作好参谋。同时,还对“五一”、“十一”、“人代会”等重点时期开展排查。今年,基层司法所协助基层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190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50次,防止群体性上访24件,制止群体性械斗4件,较好地发挥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

(五)切实做好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工作。

注销了碧湖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人员兼并到处州法律服务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专、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区别对待,将处州法律服务所彻底改制成自收自支的中介机构,整合了城区各法律调解室。今年以来,基层法律服务所共代理诉讼事务25件、非诉讼事务41件,调解纠纷158件,解答法律询问359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29件。

三、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一)认真做好矫正对象的交接和新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

自去年我区被确定为社区矫正试点单位以来,我们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精神,借鉴我省其他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做法,按照依法、规范、有序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区实际,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自去年开始后,从公安移交接受了327名矫正对象,今年,又新接收矫正对象198名,期满解矫144名,重新犯罪被拘留逮捕的4名,因漏罪被收监的2名,被劳教1名,病故1名。目前,全区共有在矫对象373名,其中管制2名、缓刑311名、假释10名、暂予监外执行7名、剥夺政治权利43名。对矫正对象全部建立了矫正档案,分发至全区各司法所,纳入矫正管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组织机构。

**区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主任、区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为副主任,法院、检察、公安、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并在我局设立办公室、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17个乡镇(街道)也相继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部分乡镇在村级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初步形成了三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全区共有专职矫正工作人员26名(公务员14名,协理员12名)、志愿者153名、村(居)辅助人员369名。全区5个乡镇(街道)派出司法所确定一名干警专职、其他干警兼职,12个内设乡镇(街道)司法所由我局聘用1名司法协理员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乡镇确定干部为兼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三)制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根据省、市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我们在原有的《**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转发了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工作流程、档案管理等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形成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根据社区矫正的工作特点,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纪律、制度、流程图,并制作镜框发给各司法所办公室挂墙,从而严明纪律,规范程序。7月份,研究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从而激发矫正工作者的积极性,做到奖惩分明,促进工作效率,有效提高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四)注重业务培训,夯实工作基础。

社区矫正是一项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为此,我局把业务培训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了一套有效的培训方案,即“课堂讲解——岗位实际操作辅导——回到课堂讲解”的方法。1月25日,举办了一期全区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全区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共57人参加了培训。5月上旬,我局又组织人员深入各基层所,开展业务巡回辅导,面对面、手把手的讲解工作程序和实际操作要点。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我区以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主的特点,7月,又组织了一期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班,各基层司法所干部和新招聘的司法协理员共34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多次集中培训和岗位实际工作指导,全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工作能力得到加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运作和深入开展。

(五)严格执法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为不断提高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执法,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今年以来,我们着重加强了执法检查工作。5月下旬,为了迎接省社区矫正办组织的全省执法检查活动,做好自查工作,会同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对5个派出司法所和3个乡镇司法所进行了五种罪犯监管工作的检查。8月份,又从组织机构建设、台帐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落实上进行了全面检查。此外,积极组织开展年终考核和专项检查。专门成立考核检查组织机构,11月下旬,局考核组会同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奖惩考核办法》,对全区1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一年以来矫正工作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与考核,并使用百分制进行评比,同时,对全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教育。通过一系列的检查考核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基层司法所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整改环节,提出了整改措施,处理了一些疑难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

(六)认真开展脱漏管排摸,加大矫正监管力度。

根据中央五部委,中央综治办有关部门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文件精神,8月中旬,我局与区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联合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召集各司法所所长和从事矫正工作的人员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8月底,到全区17个乡镇(街道)检查、指导专项行动。通过基层排摸,并与法院、检察、公安仔细的核对,查清了我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员底数和脱、漏管情况,对脱、漏管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专项治理意见,积极向公安、检查部门反映,加大社区矫正监管力度。

四、安置帮教工作稳步推进

(一)认真做好首次帮教工作。

一是向归正人员宣讲国家法律法规、《浙江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谈心活动,在思想上进行耐心开导,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减少他们对社会的抵触情绪,为减少重新犯罪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做好解困帮扶工作,归正人员有些刑期较长,重新回归社会可能有些不适应,而且个别人员因为年龄、身体、家庭等多方面的情况,一时生活上面临着许多困难,我们把这类特困(“三无”)归正人员作为重点帮扶对象,进行重点帮助,以解燃眉之急,实行人性化帮教措施。局里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适当的补助归正人员,起到了良好的帮教效果。如大港头镇杨山毛田村归正人员吕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我局领导获知后,非常重视,当场给予500元困难补助,使其回归社会后能吃上“第一餐饭”,并嘱咐他尽快恢复生产,做一个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落实帮教措施,深入开展帮教。

今年以来,共接待办理归正人员登记手续204件。其中刑释人员129名,解教人员9名,缓刑人员51名,假释人员5名,其它人员10名。对以上列管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逐个签订了《归正人员遵纪守法责任书》,按规定及时给登记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寄发《通报》,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档,落实“一帮一”结对帮教措施,及时移交档案材料,确保基层司法所开展正常的帮教工作。所移交材料登记信息齐全,档案规范、完整。全年帮教率100%,安置率为98.55%,重新犯罪率为1.01%。

(三)积极开展人性化帮教。

在工作中我们主要做好两个方面:一是开展亲情帮教。各司法所在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教措施过程中,通过上门走访、归正人员每半年汇报思想工作的时机,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工作,同时,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一些归正人员生活、家庭、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如在就业安置渠道上建立归正人员技术特长数据库,便于向有关企业推荐就业。同时,积极学习外地的一些成功经验,使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有新的突破。二是拓宽安置帮教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开展对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我们曾与水阁工业园区飞雁羽绒公司、欣和实业公司进行联系,为安置工作拓宽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全年与相关监狱联系,开展了五批次可视电话亲情帮教活动。参加帮教活动的服刑人员家属20余人次。服刑人员与亲属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可以起到感化、关爱,感动的帮教作用,使服刑人员安心改造,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回归社会。

五、法律援助服务面不断拓宽

(一)加强援助律师队伍建设。

一是借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契机,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援助律师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良好的精神面貌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重视律师的业务知识培训,积极组织执业律师、援助律师参加省厅举办的培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三是积极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收派案、档案制度,规范案件的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二)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继续推行领导下访援助律师随同制度,在每月15日领导接待日一起参与上访、信访处理工作,利用职能优势,加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事件,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接受政府指派,办理相关案件。今年以来,接受政府指派办理涉法信访、调解纠纷、现场见证等案件7件,如配合张文成资产清算小组协调处理拉芳舍、太平洋酒店等房屋权属,代理张文成经济纠纷案件,使张文成资产寻求最大化。参与处理丽南村综合大楼信访案件、李水洪人身赔偿案等,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肯定和好评,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畅通援助渠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236件,其中刑事辩护67件、民事代理75件、劳动仲裁1件、非诉讼代理93件,涉及受援对象有未成年人65人、残疾人17人、老年人11人、经济困难152人。接待来信来电来访800多人次,多次至社区、乡镇进行法律咨询,为群众解忧答惑。

(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

充分发挥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将服务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从而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农村和社区,贴近特殊群体,贴近群众。今年以来,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以调解、和解、诉讼、仲裁等形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8件。为加强工作联动,对**区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人员进行调整。在工作程序、服务方式等方面努力以简便、直接的方式和途径服务特殊群体。此外,积极做好处州律师事务所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及做好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申报等工作。

六、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认真抓好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和政治业务的学习。

党的十七大描绘了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也为继续推动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们认真抓好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学习十七大报告和党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抓好各项学习和主题教育,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作风建设年”、正反典型案例学习讨论等活动。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学习电视教育片,结合正反面典型案例,从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等层面入手,进行深入剖析,开展教育。年初,认真制定安排全年学习计划,落实夜学、每周学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落实好集体学习、个人自学、检查考核等制度,以确保实效。

(二)积极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专题研究部署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4月,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对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成立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同时,提出了抓保障,树形象;谋新招,出实效;固基础,求发展;严管理、建机制;强服务、有作为;练内功、赢地位的具体要求,从而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根据区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各司法所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以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将该项创建活动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相结合,相互促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更好发展。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督。

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局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深入查找和解决当前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原有的《财务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制度》、《学习制度》、《机关ab岗工作制》、《考勤制度》等12项规章制度,围绕如何进一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从工作作风、制度、纪律、工作执行能力等方面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切实用制度规范干警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业务调研和信息报道工作。

年初,按照各科室工作实际,确定各科室调研课题,认真开展业务和法学理论调研。按照区委组织部作出的《关于巩固和深化区级领导班子成员蹲点调研成果推动区直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转作风办实事的通知》精神,5月中旬至6月中旬,我局领导到**区双黄乡贾坑村开展专题调研。对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同时,撰写了调研文章,对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提出思考和具体的对策。此外,做好信息编发和上报工作,全年编发司法简报22期,其中被省、市司法行政简报录用9篇,被区委、区政府信息录用11篇。

在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有:法制宣传教育缺乏系统的评估体系,亮点不多、实效性和针对性仍有待于加强;基层司法所排查回访工作落实还不够好,检查力度不够;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机构和执法主体的矛盾还有待于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队伍有待于加强、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归正人员安置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安置基地没有建立,帮扶解困工作开展不够;法律援助人员紧、硬件滞后,协调农民工维权体系和网络建设等方面有待加强等等,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提高。

**区司法局

2007年12月26日

推荐第10篇:某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XXX

2010年度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2010年,XXX法律事务工作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企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有关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指示精神,开拓创新,为我院各方面工作的开展与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全年无重大法律纠纷及案件发生,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情况

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为进一步规范法律事务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系统,我院一是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在对全院经营、科研、生产等法律风险点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结合我我院实际的工作目标,即全年无重大法律纠纷及案件及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把今年的工作重点放至在协同办公系统上建立法律纠纷应诉流程上,通过流程节点控制所有法律纠纷事务,力求达成既定目标。二是是领导亲自把关,全面部署落实。一把手作为法律纠纷流程的决策节点,每件纠纷都亲自部署、督办,并最终结果上报,形成闭环。三是归口管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今年我院将院办公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对法律事务进行管

理。四是积极争取制订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及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理顺法律事务办事程序,以完整、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确保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企业,把企业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决策,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五是我院不断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与重要合同的法律审核,有效降低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与重要合同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工作组织体系与队伍建设情况

我院未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明确院办公室作为法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院法律事务的对外联系,协调管理,资料归档,法律咨询等事务。

我院未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外聘江苏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巧林为企业法律顾问,给予法律相关事务的全面支持。

为加强我院法律事务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我院邀请企业法律顾问开设法律知识讲座,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使广大员工提高了认识,增长了知识,增强了能力。

三、完成的主要法律事务工作、数据

1、审核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制定(修订)企业规章制度的11件、经过法律审核把关的件数11件、整体审核把关

率100%;

2、审核各类合同协议情况。以院本部为主体签订合同的450件数、总金额1.9亿、整体审核把关率92%;

3、审核企业重要决策情况。重要决策件数6件、经过法律审核把关6件、整体审核把关率100%;

4、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与调处情况,含2010年度发生和 调处的法律纠纷案件5件、涉及金额1794万元、挽回损失总额1242万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通过以上工作,我院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在法律问题上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逐步改进,主要表现在:

1、许多部门和人员的法律防范意识不高。如交付货物、发票等有时为让让对方打收条,使得一旦出现纠纷,均无证据证明一些最基本的事实。需要对主要业务人员,尤其是项目负责人、部门领导经常进行合同法知识的培训和讲座,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

2、一些合同文本需修改完善。我院使用的都是格式文本,有些还不够完善,需在法律顾问帮助下对主要约定进行修改,并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灵活改变。

3、对专项问题应当特别重视法律上的审查。如基建工程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注意。

五、2011年法律工作思路与主要任务

1、进一步理顺法律事务管理的各种工作关系和流程。修订、完善和补充相关制度,使法律事务管理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在全院范围内深入开展法律风险源分析和防范控制工作,逐步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2、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继续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做好合同评审、会签、统计、分析等日常性工作。同时完善合同全程监督体系,保证合同的全程监控。对重大合同项目,应加大监控力度。

3、继续做好普法宣传,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利用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多媒体等形式,开设普法专栏。使广大员工在平时就可以看到和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甚至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援助,将普法工作渗透到日常工作之中。

提高院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要利用合适的时间,邀请法律工作专家,就依法治企和合同法、劳动法等法规,对各级领导进行法治教育。邀请有关专家就“防盗抢、防欺骗”以及“防职务犯罪”等防范刑事犯罪知识举办讲座,提高广大一线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要保持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其自身要不断学习法

律、管理、营销知识,要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和相关业务流程。

第11篇:年度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广安区广安区气象局2011年度

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局按照年初制定下发的11年工作计划,以及11年我局的法制工作要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宣传,认真组织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园满完成了全年法制建设工作任务。

一 切实加强对法制建设工作的领导

为深入贯彻广安区委、区政府以及国家局、省市局法制建设工作精神,有效开展好全年的法治建设工作,我局结合广安气象工作实际,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安排。一是将法制建设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按照法治建设“一把手”工程的要求,强化工作组织建设,调整完善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局长任组长,为法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法制工作负总责, 单位全部科室领导为成员,同时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二是加强工作安排,明确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的重点和具体工作的实施步骤及各项工作的职责,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努力提升我局法制建设工作水平作了周密的部署。

二 切实加强气象局法制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将法制建设与气象服务工作有机结合。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我局积极做好气象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工作,将气象局法制建设与具体工作有机结合。

一是结合气象工作实际,加强法制宣传学习。为进一步加强气象法制宣传,扩大气象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为依法开展气象服务等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我局注重气象法制建设与气象服务相结合。在执法检查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市气象局以及广安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要求,积极号召党员干部法制宣传和学习活动与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同布置、同落实,明确提出将气象法制建设列入单位工作任务之中。

二是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我局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领导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并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单位的学法活动。

宣传方面,结合我局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3月气象日到来之际,我局开展了 “观测我们的星球,共创美好的未来” 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形式多样:在城市主干道悬挂宣传横幅;在繁华地段布设咨询台,摆放防雷减灾、施放气球、气象与健康、“96121”气象咨询电话等气

象科普知识宣传展板,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咨询服务,热心回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受到参观群众的好评。另外,我局还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多次向广安区委、区政府领导宣传法律法规和气象业务工作标准,争取支持。单位积极对社会公众开放,让公众了解气象资料的产生,气象预报的来历,揭开气象预报神秘的面纱,同时向学生们讲解人工增雨、消雹、防雷避险、天气观测等气象知识,使气象科普宣传工作走向日常化。

学习方面,我局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气象职工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完成年度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先后组织20多人次参加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平均93.7分。为了认真履行防雷管理职能,提高防雷技术服务能力,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防雷检测岗位技能培训班等。

三、依法开展气象工作,坚持政务公开

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和更新正好务公开内容,实现专人专责抓落实,同时,不断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单位一切活动接受群众监督批评。我局还专门制订本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编制执法流程图,规范执法过程,细化工作职责,根据工作要求,完善常用法律文

书,努力提高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经过周密筹划,有效确保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我局还.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认真清理了本局现有的各工作事项,做到条理清晰,有法可依。

严格落实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气象行政处罚工作。我局多方调研考察,制定了详细计划,严格落实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乱罚款。11年来我局开展防雷执法工作,从未发生乱收费、乱罚款的投诉。为规范执法行为,我局按时完成行政执法证、监督证年审工作。

坚持推进气象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气象工作。气象部门作为公用事业单位,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方面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在强化执法监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我局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的突破口,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一是结合我局实际和气象部门特点,对推行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主要内容、制度建设、工作步骤、试点推行以及保障措施等做出了具体安排。二是根据区委、区政府法制办的统一要求,通过反复进行梳理、归纳,经逐一审查确认,完成了我局气象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气象行政执法职权的分解、执法责

任的确定工作,并列举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的条款。

四、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并把法制建设作为提升单位整体形象的关键一环,通过到其他兄弟单位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交流心得体会等,不断更新完善了我局法制建设的工作方法。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建设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促进各项工作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从而有效保障邳州气象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切实为邳州经济社会的大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1年9月10日

第12篇:研究室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研究室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XX研究室关于报送2011年法制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委法建办: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室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全县工作计划及目标要求,结合本室实际开展了法制建设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法建工作领导机构

(一)成立组织。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我室高度重视,经室党支部研究决定,成立室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县政府研究室主任XX同志亲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县委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XX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X等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并专门设立了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二)建立制度。我室起草下发了《县委县政府研究室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县委县政府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等文件。建立完善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并将本次法治建设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等内容以专题会议讨论研究。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我室立足职能职责,突出重点,深入普法调查研究工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言献策,引导教育干部群众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着力抓好全县法制建设服务工作。我室根据实际工作特点,将法制建设融入起草的全县重要调研报告、汇报材料、经验交流、重要会议讲话和重要的文件材料中,共计达20万字。如《XX县网格化基层党建和社会管理创新》、《关于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调查报告》、《在全市关于如何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依法办事关系座谈会上的发言》、《XX常委赴忠调研工作汇报》、《XX副书记来忠调研工作汇报》等,均较好地展现和促进了全县法制建设。

(二)着力抓好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始终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重点抓好重庆市出台的服务民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紧紧围绕缩小三个差距、促进

共同富裕,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法律制度。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

(四)着力抓好“法律八进”主题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等法制宣传,加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法制宣传,努力消除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死角盲区。切实开展好“法律八进”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并确保长效性。

(五)着力抓好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全面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依法治理水平。巩固和完善“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创建成果,使普法示范点成为基层依法治理的“模范”、基层民主法治的“先锋”和基层和谐稳定的“样板”,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

(六)着力抓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之中,将法治文化建设整合到红色文化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好“唱读讲传”活动的重要作用,使法治文化建设成为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的结合,“文化搭台、法治唱戏”,通过故事会、法制小讲座等一些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更能入群众的耳、进群众的心。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六)着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尊重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光荣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作风教育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学习型党组织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践行‘五个忠于’、争当‘人民好公仆’”等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宣传载体,拓展宣传领域。

三、持之以恒,促进法制建设常态化

“六五”普法期间,我室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动“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

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目标管理,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发挥工作职能,把普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职责意识,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设高素质的工作队伍。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着力推动XX县政府网及XX新闻网站的法制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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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研究室 2011年12月13日

第13篇:机关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机关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近年来,**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财政法制建设的安排部署,以强化法制建设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为落脚点,突出抓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执法等各方面建设。同时,积极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财政局把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理财摆在财政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以局长郑洪义为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王占龙、王恕愚、贾立新、周波为成员的涿州市财政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体现了局领导对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视。在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上为财政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各科室长各负其责,为本科室财政法制建设的第一责任。在全局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科室专门抓的财政法制建设组织网络。

二、建章立制,提高效率。加强制度建设是推进财政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根本措施。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制度建设,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一方面,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内容包括法制的宣传教育、岗位职责、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另一方面,针对我市财政执法及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涿州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涿州市财政局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涿州市

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部分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涿州市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可操作性较强的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此外,我局还将相关法规制度汇编成《工作制度汇编》,做到人手一册,方便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等。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抓好财政法制学习,提高财政队伍的法律素质是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一系列财政法制教育学习活动。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讲法和守法,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了《宪法》、《财政普法读本》、《行政复议法》、《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里和保定市局组织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以及专题法律知识讲座等各种培训班,既提高了自身法律素质,又为财政干部做出了表率。二是日常学习常抓不懈。在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下,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得到了高度统一,能主动结合财政形势和当前财政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财政法律法规,有力地促进了我局财政法制建设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按各个时期的学习内容需要及时购买征订学习资料,并将有关法律法规上传到办公自动化系统,实行资源共享,方便大家随时学习查阅。三是积极参与学法培训。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加上级财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学法培训、知识竞赛活动以及我市举办的依法行政培训班和学法考试,并取得较好的成绩。依法行政、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执法资格的考试,参学和合格率均达到100%。提高了财政干部政治

思想素质和自觉依法理财的觉悟力。

四、多种形式,普法宣传。为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财政法律意识,提高全民财政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财政法治环境。近几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多次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财政普法宣传活动。为使宣传教育落到实处,我局着重在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上求突破,努力追求宣传成效的最大化。一是宣传内容上体现针对性。坚持贴近工作实际,贴近时代发展,贴近基层群众的原则,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选择宣传内容。对财政干部组织学习宣传,坚持面广量多;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则以《政府采购法》、《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为主要内容;对广大的财会工作者则以《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为宣传重点。二是宣传形式上注重新颖性。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今日新闻媒体辐射面广的优势,举办专题节目,开展电视讲座,创办法制专栏,抓好面上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基层财政所宣传网络的作用,通过张贴、悬挂标语,出动宣传车,制作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宣传效果上突出实效性。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坚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例如: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以及政府网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努力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办依法采购的意识。今年我局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知识专题讲座,参加人员达到1600余人次。此外,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办事指南以及互联网站等形式将财政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为财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

社会舆论氛围。

五、严格财政执法,推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保证财政法规正确执行的重要手段。一是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在全市市直机关全面推

行部门预算改革,初步确立了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的预算管理模式。加强与税收征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完善非税收入征缴措施,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拨付资金,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大力推行政府采购以及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等举措,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和决算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二是依法实施财政监督。积极开展日常财务检查和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位督促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罚;加强对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管理、财务监督及跟踪检查,节约财政资金,确保支出效益。加大会计执法力度,严格把好会计从业准入关,加强会计队伍业务素质建设、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提高全市会计工作质量。三是不断强化财政内部监管。制定了《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加强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实行培训上岗、持证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维护好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14篇:法制建设

政治建设:法制建设

2006年

由“开门立法”谈起——如何理解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是什么关系?

当前建设法治社会要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14万多条修改意见。参与提出意见的,既有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也有普通市民甚至农民工。他们提出的不少意见,都很有见地和价值,受到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开门”征求意见,这么多的群众纷纷提出建议,本身就有力地说明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增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正在日益深入。

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社会?

“法律是根高压线,谁碰上它谁触电;法律是个守护神,惩罚犯罪护好人。”这句话道出了法治的重要作用。

“法治”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很高,可以说人们都耳熟能详。但法治的内涵,却并非三言两语就能道清。顾名思义,法治即“法的统治”,一般来说就是指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和方略的实施。

法治社会,是指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公认并得以实行的一种社会状态。具体来说,法治社会的特征是,法律在全社会获得极大的权威性,法律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能进行有效管理。

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生活中,我们也会经常遇到“法制”一词,法制与法治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

一、两者的区别:法制,是各种法律制度的统称,它只是一种制度工具,可以存在于任何性质的国家中。法治,指依法治理,这里的“法”不是一般的“法”,而是反映了一种价值目标与人文关怀,追求公平正义,保障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价值观、原则和精神。因此,法治只存在于民主国家中。

二、两者的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然要求完备法制,加强法制建设。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在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人治,即帝王、君主或独裁者用道德教化、个人权威的方式治理国家,推崇君权至上,维护专制体制。在封建人治社会,虽然也有法律,但法律并不重要,有时是可有可无的,权力尤其是君权不受制于法律,不对法律负责。

法治也是有阶级性的。法治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法治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本质上讲,它是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是维护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的权力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法治是最大多数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是迄今最先进的法治形态。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法制建设,但后来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使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迈入一个新阶段。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法治与构建和谐社会是什么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清醒把握国内外形势、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法治,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又是一个根本保障。

首先,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和谐社会,并不是一团和气、没有秩序的社会,也不是没有利益和矛盾冲突的社会,而是秩序得到规范、矛盾得到化解、冲突得到弥合的社会。从本质上说,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保障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其次,和谐社会内涵丰富,涉及方方面面的任务,都离不开法治。比如,民主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保障下的制度安排,民主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公平离不开法治,无论是权利的公平还是机会的公平,无论是规则的公平还是结果的公平,都需要法治的保障,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诚信离不开法治,

没有法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之心就无法真正培养起来。安定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的强制约束,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宁的社会生活秩序就建立不起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离不开法治,没有完善的环保法规和有力的环保执法,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往往就会落空。

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这个“坎”上。我们一方面拥有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进入了一个矛盾多发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更复杂、更突出。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改革日益触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从根本上遏制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任务还很艰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加快法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法治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一剂良药。作为一种社会调控的主要方式,法治明确规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提供合理公正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方法。为求和谐,必行法治,有法治才有和谐。我们建设法治社会,实际上就是在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建设和谐社会 同时也就是在推进法治建设。

当前建设法治社会要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立法工作得到加强,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执政不断推进,正在向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迈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进展,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逐步提高;顺利完成4个五年普法计划,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于1982年修改了宪法,以后又通过四个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和200多件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65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建成,社会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同时,健全立法方式、实行民主立法有了新进展。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200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历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听取社会建议;2006年3月,《劳动合同法(草案)》也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但同时也要看到,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相比,法治建设在一些方面还相对滞后,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有些领域还无法可依,有的法律法规质量不高,存在法律部门化和滥用行政权力现象,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现象群众反映强烈,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当前,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近年来我国依法行政方面的进展

2002年1月,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次举行全国性的行政决策听证会,至今各地举行的各类听证会达数千次。

2002年到2004年,国务院分三批宣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到2004年年底,国务院部门的审批事项已减少50.1%。

2004年3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提出了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200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确立了行政许可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 2005年2月,《国务院工作规则》公布,充分体现了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监督的民主精神。

2005年5月,《信访条例》重新修订后开始施行,保障了公民的申诉和检举权利,强化了政府信访工作的责任。

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治。因此,首先必须完善立法。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建立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和程序,提高立法的质量。

政府行政权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承担着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的多种功能,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有着最广泛、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推进法治建设,必须规范与制约政府行政权力。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使各级行政机关做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有句格言说:“立法易,司法难。”法律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根本措施,司法是法律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

点,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促进司法公正。

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理念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的本质要求

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

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 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思想,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进行法治理念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是基础。从1986年开始,我国开展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已连续实施了4个五年普法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五五”普法规划已经制定和开始实施。要按照这个规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千秋大业。只要我们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不懈地努力,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一个人人知法守法、处处法治昌明的社会就一定会到来!

“五五”普法规划的主要任务(2006—2010年)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深度阅读 1..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4年9月16日。

2.温家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7月5日。

3.罗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求是》2006年第12期。

4.《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相关链接

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对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进行研究部署》,《人民日报》2004年3月19日。

2.人民日报评论员:《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工作》,《人民日报》2006年4月28日。

2007年

“开门立法”的典范——如何理解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

为什么说制定物权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为什么说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 为什么说物权法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法律? 如何贯彻实施好物权法?

有一部法律,从起草到修改,从征求意见到最后审议通过,跨越了13个春秋,其间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大小修改100多次,并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了上万条意见,其时间跨度之长、吸纳意见之多、立法决策之慎,堪称空前。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它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高票通过表决并将付诸实施。

物权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法典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息息相关。物权法的制定,不仅是一个博采各方智慧、凝聚全民共识的立法过程,也是一个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不仅是近年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也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座新的里程碑。 (这段话可以作为开头句)

为什么说制定物权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物权”,这个法律术语听起来有些陌生,但其实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小到一粒纽扣、一个茶杯,大到一栋房屋、一座矿山,这些物都要分你我,定名分,归主人,如此方可止纠纷,息争斗,平是非,稳秩序。

所谓物权,是指对物的权利,简单地说,也就是人们对自己的有形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拥有的权利。

物权法就是确认物、利用物、保护物的法律,它与规范专利等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法、规范财产交易关系的债权法,一同构成了国家基本的财产法律制度。

对物权进行专门的立法,是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般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成文法国家,其民法典上都有物权法编,都规定了完备的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而物权法正是通过确认市场主体的所有权,保障市场交易顺利进行,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对于从民法角度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物权法通过明确物的归属,发挥定纷止争的作用。市场交易的实质,就是两个财产所有权人相互交换其财产所有权。明确了物的归属,也就明确了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这就为合法、平等、有序、规范地进行市场交易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其次,物权法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利和对物权的保护,发挥物尽其用的作用。物的占有是静止的,而通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可以让物发挥最大的效用,从而促进市场繁荣,经济发展。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正是保障资金、土地等物尽其用的基本规范。此外,也要看到,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存在着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需要政府的职能真正转换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需要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合理利用公共资源、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可以说,由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共同构成的物权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良好运行和完善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为什么说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

物权法自起草以来,社会热议不断,各种不同的观点相互交织。比如,有人就认为物权法是在强调保护私有财产,是在搞私有化。对此该怎么看呢?

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平等保护的原则。这一原则并非是针对私有财产的特殊保护,而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逐渐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支持、鼓励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又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通过实行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我们逐步消除了所有制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羁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得各种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出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

十五大的上述论断已经载入宪法,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物权法第三条重申了宪法的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物权法根据宪法的精神,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平等保 4

护原则作为物权法的核心,贯穿并体现在整部物权法的始终,细化了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与维护。

根据平等保护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给予同样的法律地位,赋予同样的法律效力,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受同样救济。这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那种认为“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就是向保护私有财产倾斜的观点,恰恰混淆了不同所有制在现实中的作用与其法律地位的区别。我们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说明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并不意味着公有制处于主要的法律地位,其他所有制处于次要的法律地位,它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同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也并不意味着物权法削弱了对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过去我们常听说一句话,“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这句俗语反映的就是因归属不明确而造成的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物权法明确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行使的主体和内容,并针对现实中出现的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的情况,强调了特别的保护,保障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有助于它们在市场中通过平等竞争实现进一步发展。当然,物权法不是单纯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的法律,不能将防止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的所有任务都让它来承担,我国立法机关已经将国有资产法等相关立法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保护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也完善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物权法根据宪法对私有财产的范围和归属作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范围,体现了对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的坚持,对于加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其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为什么说物权法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广大人民群众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创造激情,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也使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富裕。创造财富是辛劳的,但如果没有明确有效的法律来规范、保护,守住财富也并非易事。物权法通过确认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物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他们的切身利益。

首先,物权法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人民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获得的合法财产进行了确认,并规定了所有权人的排他的权利。人民群众对自己的物可以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各项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所有侵犯人民群众所有权的行为都违反了物权法,责任人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其他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警察可以在车站、广场、公路、街道巡逻检查,但不能随便进入居民住家,如果要进入,必须得到房主的许可或者持有搜查证,否则就是违法的。

其次,物权法特别强调对人民群众物权的保护,使人们切实感受到了“无救济就无权利”这一法律谚语的精髓所在。物权法完善了权利保护的手段,规定侵害物权的,除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明确了对物权归属或内容有争议的可请求确认权利。物权法加强了对农村土地相关权利的保护,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并规定农民土地承包期满可继续承包,还确定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制度以及对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等等。物权法维护了广大业主的权利,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还对小区内的车库、车位的归属,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的关系等作了规定。物权法还明确了对作为弱势群体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权利保护,指出征收、拆迁应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依法足额支付补偿费用,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征收补偿不到位、侵占补偿费用的行为,物权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物权法通过确认和保护财产,进一步鼓励人们去创造更多的财富。有了物权法这一整套对人们合法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完整法律,人民群众就如同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势必会产生更加强烈的投资信心、置产愿望和创业动力,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

从总体上看,物权法几乎对人们在民事生活中涉及动产和不动产关系的点点滴滴、方方面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利、追求幸福生活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他们自身劳动积极性的进一步发挥,有助于他们创造出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

如何贯彻实施好物权法?

2007年3月23日,物权法审议通过之后仅一个星期,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四十次集体学习,内容就是关于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这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认真学习全面实施物权法,开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实施好物权法。这次集体学习物权法,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这部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学习、贯彻实施好物权法指明了方向。 www.daodoc.com

首先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推行法治,观念先行。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物权法的认识,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

其次要加强物权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要在全社会深入宣传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利用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

还要抓紧制定修改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物权法作为民事基本法律,它的有些

规定有待于配套法律法规予以贯彻落实,包括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国有财产管理、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完善征收征用的法律法规等。同时,要配合物权法的实施,着眼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促进竞争,抓紧建立健全民商法律制度,发挥民商法律制度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施物权法,全面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法律要求,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和拓宽法律服务渠道,公正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可以想见,随着物权法的施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将进一步得到维护和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注:《物权法》的实施无疑是一件大事,背诵本篇文章有很强的意义)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大家抓紧背吧!

2007年

从诉讼费用的大幅降低谈起——如何看待打官司难问题 “打官司难”,难在哪里? “打官司难”,原因在哪里? “打官司难”,解决之道在哪里?

2007年4月,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后,诉讼费用大幅下调。比如一件劳动争议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法院只能收取5元诉讼费。这一办法的实施降低了诉讼成本,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一段时期以来,“打官司难”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要想官司赢,耗钱又耗人”„„这些说法尽管不是普遍现象,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群众对打官司难的慨叹。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是国家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一系列举措之一。当前,如何进一步解决“打官司难”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

“打官司难”,难在哪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立法工作不断加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同时,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也得到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律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在解决纠纷方面出现了从过去那种“有纠纷找领导”转向“有纠纷找法院”的新变化。

但是,不能不看到,近几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打官司难”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应比较强烈,呼声也比较高。那么,“打官司难”究竟“难”在哪里呢?

“难”在不知如何打官司。当前,广大群众在发生纠纷时虽有上法院“讨说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愿,但一旦真正要到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很多当事人才发现自己诉状不会写,律师不知如何请,对于法律用语、举证责任等也不太了解。这样,群众往往就会觉得打官司是一件既困难又麻烦的事情。

“难”在打不起官司。在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颁布之前,诉讼成本过高是广大群众对打官司的普遍感受。据报道,一个农民工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法律程序,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天—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元—1050元。这种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标的的情况,往往使当事人觉得打官司不值当、打不起。

“难”在打官司费时耗力。许多案件的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审理时间长,从一审到二审就得大半年时间,如果再加上执行期限,少则一年半载,有的要一两年,甚至数年。打一个官司,不仅往往使当事人很长时间不能专心从事正常的工作,而且由于一些法官态度生硬,不热情、不耐烦,服务态度不好,还会使当事人及其亲友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这些都使群众对于打官司产生畏惧心理,以至于有人说“打场官司脱层皮”、“耗时耗财耗精力,最后还是白费力”。

“难”在有理不一定打赢官司。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讨一个公道,得到公正的判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着有理却难以打赢官司的现象。有的案件明明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应当受理,比如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一些地方法院却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予受理。有的案件明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理的时候当事人却不合理地败诉。这样的事情虽然是极少数,但却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难”在赢了官司执行难。官司打赢了,本来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却又要面对“执行难”的问题,即使作出了有效的判决有时候却难以执行,当事人遭受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债务人的欠款也不能马上追回,打赢的官司这时候相当于白打了,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法律白条难兑现”。个别的甚至连垫付的诉讼费用都因无法执行而要不回来,让人不由得对打赢官司的真正效果产生怀疑。

上述种种情况,虽然并非普遍现象,但却像一道道“门槛”,把很多权利受到侵犯的老百姓阻挡在司法救济的大门之外,使他们难以获得法律的公正对待,影响了社会和谐。

“打官司难”,原因在哪里?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打官司作为人民群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按理说应该让人们感到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但是什么原因使打官司变得难了起来呢?

看待“打官司难”,我们不能忽视社会大背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经济活动要靠法律来规范与约束,涉及群众经济利益的民商事案件越来越多。与这种需求相比,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比如,在许多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几乎成了“办案机器”;而在中、西部地区法院,法官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据报道,上海法院近10年来受理的案件数量翻了一番,但法官人数并没有增加,“案多人少”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的提高。因此,从宏观上看,人民群众诉讼需求的不断增长与目前司法服务能力的不足形成了较大的矛盾,这是“打官司难”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打官司难”,群众反映突出的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公,既涉及法院的内部问题,又涉及法院的外部问题。法院的内部问题主要是法院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指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弄权渎职,催生司法腐败。尽管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在进行廉政建设,努力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问题的力度,然而必须承认,仍然有些法官在私利的驱动下办关系案、人情案,曲解法律、枉法裁判。更为恶劣的是,还有些法官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贪赃枉法,收受当事人的贿赂,完全丧失了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令人震惊的是,本来应该以正义和法律的化身出现的法院和法官,现在有的却变成了违法犯罪的典型。据报道,2006年,全国法院加大力度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92人,其中,对109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6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等5名法官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这些案件数量不多,但其恶劣程度和

涉案人员的数量之多却使社会公众非常震惊。这种行为不仅危害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法院的外部问题涉及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等的关系,主要是指由于现行体制的某些因素,有时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会受到来自行政机关等方面的非法干预。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浓厚,无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存在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甚至直接插手法院审判的情况。有的出于狭隘的地方利益的需要,搞地方保护,不能正确适用法律,偏袒本地当事人。有的在一些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案件中,作为被告人在“怕当被告”、“怕出庭”、“怕败诉”的心理下,公然阻碍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这些现象有着极坏的影响,它影响着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使群众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

此外,诉讼当事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对诉讼风险认识不充分,也是产生“打官司难”情绪的一个重要原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想打官司光有理不行,还得对诉讼程序、举证责任等有一定的了解,注意收集、保存好各种证据,并且配合好律师的工作,这些相对专业和麻烦的工作都使群众对打官司产生了畏难情绪。同时,由于对诉讼风险认识不充分,不少人以为只要打赢官司就必然能挽回所有损失,而放弃了协商、调解、仲裁等其他手段,一旦判决或者执行结果没有符合心理预期,也容易产生“打官司难”的情绪。

“打官司难”,解决之道在哪里?

2007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了保障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多项公开、告知义务和责任以及各种便民措施,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实际上,近年来,国家各个部门针对广大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问题已经采取了不少措施和办法。全国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律援助体系,目前约13万职业律师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不同程度地参与到法律援助的具体实践当中;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专门的执行机构,配备了专门的执行队伍,加强了执行的力度;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办法扩大了司法救助的对象;等等。这些措施使群众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变得方便多了。当前,要多管齐下,进一步采取各种措施,更好地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要继续大力普及法律知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采取专家说法、案例讲解、模拟审判等各种方式,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让群众明确法定权利与义务,了解法律条文及程序,更好地使用法律武器。在各级司法工作人员中,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2006—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积极宣传法院系统中的劳动模范和杰出群体,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更好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诉讼当事人的利益。

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司法体制机制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之一。要按照公正司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加快执行工作信息化步伐,推进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保障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改革司法机关的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逐步实现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以及司法审判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完善现有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法官的有效监督,保障司法公正。同时,法院加强内部监督和廉政建设,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惩戒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从最容易发生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的环节和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入手,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责。

此外,也要充分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调解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适合我国国情,通过把讲理与讲法相结合,在解决群众纠纷的过程中,可以有效地分流群众的诉讼需求,减轻各级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方面,调解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的作用。目前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在解决群众纠纷中的作用,争取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在诉讼过程中进一步拓宽司法调解的适用范围,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调解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将会有力地缓解“打官司难”的问题。

(注:理论热点面对面从现状到原因再到解决措施,谈的都很精辟,不愧为申论经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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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法制建设

《教师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全市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义务教育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增强教师依法施教、实施素质教育的观念,增强广大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及全社会支持教育、发展教育的观念,明确义务教育责任,充分调动其送子入学和保学受教的积极性。

二、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

新修订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充分体现了时代性和创新性的结合,在保证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2、大力宣传《教师法》。

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立足于“学高为师、品正为范”的总体要求,坚持德育教育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相结合,本着“以德修己,以德育人”的原则,以达到铸师魂、修师德、树师表、练师能的目的,塑造自己为拥有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的教师。

3、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切实营造全社会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增强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和帮助弱势青少年的良好氛围,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30日

五、活动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10日-4月15日)

1、成立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方案。

2、书写标语、出好义务教育的宣传专栏、黑板报。

3、通过“带法回家”、组织学生向家长和亲朋好友宣读《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向广大家庭、父母和适龄少年、儿童宣传义务教育法。

(二)集中宣传、学习提高阶段(4月16日—10月20日)。

1、学校将通过教师会,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特别是《义务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变更内容。教师在上课时,根据教学实际,有机地渗透教学《义务教育法》。

2、少先队要通过黑板报等普及《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

3、学校要以主题班会、手抄报等形式,宣传、普及《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

4、学校召开一次家长会,以家长会为契机,积极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形成合力,保证《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顺利贯彻与实施。

5、适时开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测试,提高《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实效。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12月30日)

1、认真检查我校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梳理贯彻实施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2、进行总结,上报有关材料。

六、活动要求:

1、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本方案,周密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此次学习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2、切实贯彻《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落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杂费的相关政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3、要把《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与学校工作结合起来。要与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相结合。学校要摸清学生底子,健全学生档案,建立有效的控辍机制,形成全员控辍的合力。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师德建设,全面实

3 施素质教育,多把注意力投入到学困生身上,帮助他们不断增强学习的信心,为其顺利完成学业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2017年3月14日

4 2017年职工普法教育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进我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汝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工作方案》的工作布署,结合我校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一)建立一个机构

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深入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立足于学校的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组 长: 高帅领 副组长:赵凌燕 李会亚 成 员:各班班主任

(二)完善\"两个制度\" 1.师生的学法制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12.4普法教育的要求,并结合每年下发的青少年学生学法计划内容,组织进行比较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5 2.学法情况考评制度。学校每学期、每学年都要组织对师生学法用法的情况进行考评,对学生的学法守法情况要写入学生的操行评定内容;对教师的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考评应与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有机结合。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三个专题\"教育活动

1.开展一次\"青春自护\"专题教育活动。未成年学生自护教育是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必修课。提高未成年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未成年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未成年学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和社会保护功能的自

觉性,是防止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伤害最有效的途径。 2.开展\"一助一教育和矫治工作。针对个别未成年学生进入网吧、青少年沉溺网络游戏、不道德网络聊天等突出问题,开展\"一助一\"志愿者矫治和青少年同伴教育。

3.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做到\"四个结合\" 1.法制教育与健康教育(2017社区春节活动方案范文700字3篇)要有机结合。 \"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五个领域: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

6 全应急与避险\"。我校采取集中授课和专题授课的形式,纵深学生法律意识。

2.法制教育与\"警校共建\"活动相结合。我校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张良平同志参与学校的日常管理,并召开了一次有法制副校长参加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联席会,规划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讲解,使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得到增强。

3.法制教育与特殊学生教育转化工作相结合。2017法制教育活动方案2017法制教育活动方案。由于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犯罪现象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我校要继续实行\"德育导师制\",大力倡导教师\"爱心\"教育,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样光荣\"的观念,并把这项工作作为评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德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4.法制教育与创建\"平安学校\"活动相结合。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遏制师生违法犯罪,是\"文明平安学校\"创建活动的前提条件之一,我校要把师生的法制教育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法制教育的形式和观念,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机制,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构建和谐、平安、文明的校园。

四、主要活动:

1、3月30日学校利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7 要求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珍爱自己,善待他人,做一名文明守纪的好学生。特别要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2、黑板报宣传。

4月中旬,政教处负责出一期\"法制教育\"为主题的校

黑板报。各班负责班级黑板报,主题为\"学法守法,珍爱生命\"。4月18日,政教处负责检查评比。

3、主题班会。

各班利用周三班队活动时间,进行\"学法守法,珍爱生命\"、\"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会。班主任做好思想引导,并做好班会活动记录。

4、\"法制在我身边\"征文比赛。

各班学生对法律常识进行大讨论,联系身边事,谈谈遵法守法的重要性,进行\"法制在我身边\"征文比赛,文体形式不限,内容健康真实,精神积极向上。各班推荐1-3篇优秀作品,于4月21日前上交政教处,进行评比。

8 2017年3月22日,东赵落中心小学开展职工普法教育活动,纸坊镇中心小领导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9 2017年3月25日,东赵落中心小学开展《宪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全体教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10 第八周国旗下讲话:

关爱他人,快乐自己

五二班 徐田田

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的讲话的题目是《关爱他人,快乐自己》。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小女孩经过一片草地时,看见一只蝴蝶被荆棘刺伤。小女孩小心翼翼地为它拔掉刺,让它飞向大自然。后来蝴蝶为了报恩化作一位仙女,对小女孩说:“请你许个愿吧!我将让它实现。”小女孩想了想说:“我希望快乐。”于是仙女弯下腰在她的耳边细语了一番就消失了。后来,这个小女孩果真快乐地度过了一生。透过这个故事,我们懂得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关爱他人,才能快乐自己,并在关爱他人的过程中提升自己的生命价值。力所能及地帮助身边的每一个人。“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只有你慷慨地付出,才会有惊喜的收获。有时,成功就是我们不经意间付出的回报。

大家一定听说过“盲人提灯笼”吧?也许有人要取笑盲人:“你走夜路总提着一个明亮的灯笼,真是多此一举!”可盲人却欢天喜地说:“这个道理很简单,我提灯笼不是为自己照明,而是让别人容易看到我,不会误撞到我,这样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安全,也等于帮助别人,这样别人快乐,我也快乐。”是啊,我们生活在这大千世界中,对别人的关爱就像一个接力棒,我们传递给别人,别人传递给另外一个人,这样快乐就会传递到更多人那里,彼此相连,互相关爱。在这个大集体中,我们都喜欢关爱他人的感觉,更喜欢被关爱的感觉。同 11 学身体不舒服,给他递杯热水,亲切地问候几声;同桌忘记带橡皮,悄悄地递上一块;同学学习有困难,主动给他分析、讲解......关爱帮助他人就是理解别人;关爱帮助他人就是心中装着别人;关爱帮助他人就是在别人快乐的同时,把快乐带给自己。

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就应该快乐在同一个地球上。关爱他人,关注多姿生活,关爱多彩生命。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成为一个自己快乐,也能够给别人带来快乐的人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2017年3月22日

2016法制教育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校普法、学法、守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

二、教育内容:

此次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月的主要宣传内容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交通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活动时间:

2017年5月至2017年6月

四、邀请嘉宾:

律师谢捷女士、法庭庭长或警察,电视台珠江频道倪卓宏主任、电视台《五年级插班生》主持人彭sir、电视台新闻组记者、电视台专栏摄制组,区教育局局长,区少先队中辅导员李群英及各校德育行政和大队辅导员。

五、参加人员:全体师生、家长委员会成员以及部分家长(每班邀请十位家长参加活动,其中邀请部分家长进行\"法律对对碰\"讨论、以及法律插班生和少年法庭活动)。

13 工作分工:

1、邀请嘉宾及签约合同——学校领导负责

2、邀请家长——大队部及各班班主任负责

3、讨论与修改活动方案——谢捷律师、珠江频道倪卓宏主任及摄

制组、学校领导、大队部

4、法律对对碰——讨论案例:谢捷律师 ——彩排:珠江频道摄制组、大队部

5、少年法庭——剧本:谢捷律师及珠江频道摄制组 ——主持人:谢捷律师 ——彩排:大队部

6、法律插班生——案例或题目(谢捷律师) ——主持人:彭sir ——组织与排练:大队部 活动程序:

一、签约仪式

1、李校长与学校法律顾问谢捷女士进行签约。

2、颁发聘书聘请学校法律顾问谢捷女士。

二、法律对对碰

1、主要对象:

一、二年级,

2、主题——在家做个好孩子,

3、时间:15分钟【2017年职工普法教育活动方案】 初定形式:邀请一二年级各级2名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为亲子组,老师代表4名为教师组,教育局领导、律师、及德育科长、校长为专家组;针对以一二年级学生心理特点设计的案例进行不同观点交流。

三、少年法庭

1、主要对象:五六年级。

2、主题: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3、时间:20分钟

初定形式:四五年级学生代表扮演法庭工作人员,家长扮演被告人与原告,进行模拟法庭演示案例。

四、法律插班生(三四年级——在校做个好学生)

1、主要对象:三四年级。

2、主题: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3、时间:20分钟

初定形式:请李辉亚主持,家长与学生反串角色进行问题竞答。

五、宣布活动结束

15 2017年5月8日,五年级一班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16 全校师生参加法制宣传教育讲座

17 2017年5月22日,邀请汝州市刑警队职工给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活动现场,学生们听得很认真。

18 校园法制板报

19 东赵落中心小学依法制校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校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学校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校教育法制环境,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使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治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安排。

2、实行依法治校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集中研究一次依法治校的开展情况,布置依法治校的有关具体工作。

3、坚持依法办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学上,应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育部有关教学方面的计划和规定去执行,引导监督教师全面贯彻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做到遵章守纪,依法从教。

4、加强民主治校,完善教代会、校务公开等制度,调动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5、坚持开放办校,充分发挥家长、社区等在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广开言路,定期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6、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普法规划,制定具体普法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地向师生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师生的守法、

20 护法意识,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两次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7、在管理方面,应贯彻执行《教师法》及《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积极措施,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杜绝随意侵害师生权益的现象,建立并实行校内申诉制度。

8、在后勤方面,应依法履行对学校育人工作的支持职责,提供充分、有效、适当的物资和服务。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保证学校有限的经费都用在刀刃上,为学校办实事、好事。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严禁乱收费。

9、把依法治校的有关工作内化为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成各种工作责任目标来落实。

10、建立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实行任务分解,按期检查落实,将依法治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1、对在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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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制建设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

(一)废除国民党压迫人民的法律,建立人民的法制。

新中国一成立,就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建立人民的法制。在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发出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指示。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派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还要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在立法方面采取的方针是“不宜追求制定一些既不成熟,又非急需的完备、细密的成套的法规,以致闭门造车”,而“应当按照当前的中心任务和人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可能与必要,把成熟的经验定型化,由通报典型经验并综合各地经验,逐步形成制度和法制条文,逐步地由简而繁,由通则而细则,由单行法规而形成整套的刑法、民法……”。(1951年5月11日,彭真同志在政务院会上的工作报告《关于政法工作的情况和目前任务》)

按照这个方针,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了保护人民的法律。为了妇女解放,废除封建的婚姻制度,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为了反对封建主义,解放广大贫下中农,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的土地制度。为了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在总结镇反运动经验的基础上,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惩治反革命条例。为了反对腐败,保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在总结三反五反运动经验的基础上,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了惩治贪污条例,等等。

(二)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法制,保护、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1953年,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的社会改革运动基本完成,国民经济从恢复到大规模有计划的建设时期,中央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提出今后“要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的法制,来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并提出,“应该加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全体人民的守法教育,加强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1953年9月16日,彭真同志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上的工作报告《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1956年党召开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八大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提出:“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完成,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当时对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法制建设包含什么?概括为两句话,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仅是立法,而且要依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1953年2月制定了选举法。1954年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了五部国家机构的组织法,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人民委员会、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法。我国的法制建设

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当时,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是重视的,不但对立法重视,对守法也是重视的。

就立法工作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当时彭真是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主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他在向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第一次讲话中就提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立法,可以分为起草法律、审查修订法律和解释法律三个方面”,并提出,“我们现在先起草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当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作为中心任务。为了发扬基层民主,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为了保护公民人身自由,防止乱捕、乱拘,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逮捕、拘留条例,对逮捕、拘留的条件,执行逮捕、拘留的机关,逮捕、拘留的程序和拘留期限等,都做了规定。为了农村实行农业合作化,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为了国家建设需要,制定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制定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了促使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等等。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就是解释法律。为了规范和加强法律解释,195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明确“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法律解释的决定。

在起草法律方面,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研究室一建立,就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始进行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法律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到1957年,刑法草案已有22稿,经报中央讨论,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代表征求意见,那次大会还专门通过了授权常委会制定单行法律的决定。

拿守法来说,当时中央也是重视的。彭真同志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发言就明确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不管是属于什么民族、种族、性别和职业,不管是什么社会出身,信仰不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么宗教,也不管是不是党员,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多高的地位,有过多大的功劳,都应该无例外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他特别强调提出,干部、党员“必须以身作则,成为守法模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级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大,都要严格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针对当时有些人的错误认识,他明确指出,认为国家机关可以违法的思想,实际上是一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反动统治阶级的思想,必须反对。彭真同志告诉我们,那时候毛主席、周总理在决定重大的问题时,都要问一问与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

但由于当时对法制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不够深刻,八大提出的正确方针没能一贯坚持,对法律建设时而重视,时而放松,随着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直至1966年发生“文化大革命”,使建国后逐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制遭到破坏。“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没有重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专门讲了这个问题。“决议”指出,“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

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为了防止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重演,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针对过去存在的问题,明确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开始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同时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议程上来”。为了加强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彭真同志为主任的法制委员会。叶剑英同志说,人大和常委会必须加强立法工作,如果搞不好,就是没有尽到职责,就是尸位素餐。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首先要抓立法工作。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提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说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1982年制定了新宪法,五届、六届和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通则和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刑法,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一批经济方面的、保障公民权利的、涉外方面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进展,党中央与时俱进,对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不断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1992年,邓小平同志到南方视察发表了重要讲话;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此,我国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新阶段的立法任务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的重点是“要抓紧制定关于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同时,还要适时修改和废止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法律和法规”。1997年党的十五大根据法制建设的进展,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依法治国,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立法方面,十五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加强立法工作,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在市场主体方面,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投标招标法、会计法、审计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在金融方面,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为了加强农业,根据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先后制定或修改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乡镇企业法等。还制定或修改了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振兴和发展基础产业等方面的法律。八届、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104部法律,对57部法进行了修改,通过了8件法律解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2002年党的十六大回顾十五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科学地总结了13年来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经验,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六大报告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经验,同时明确这是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

十六大报告对新时期的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关于在新时期对法律建设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做到“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强调要“全面落实”、“全面”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包括立法、守法、执法,监督各个方面,“落实”就是要求在这些方面都要真正办到,这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一,任务是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在,我们是初步形成,任务还是很繁重的。第二,要求是“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第三,方针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对国内、国际形势,对经济、文化、政治、社会等各方面都要考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根据十六大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确定十届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任务是要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已拟定了立法规划。

第一,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我们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一个过程,通过历史实践,认识不断加深,不断发展和丰富。总结“*”的教训,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践证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需要,是发扬和保障人民民主和巩固人民政权的需要,是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第二,加强法制,必须广泛发扬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同时,健全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因为我国的法律是以工

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代表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法律,同时要监督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因此,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就必须加强和完善人大制度。这个问题,从我国的发展历史也可以看得很清楚。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抓。立法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和标准,所以立法工作非常重要。但健全法制,不仅要搞好立法,还要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在搞好立法的同时,还必须抓好依法行政、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普法等等。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而且越来越重要。为什么?因为,如果立了法不执行,等于没法。“*”期间是有惨痛教训的,所以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提出,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79年以来,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以宪法为基础的一系列基本法制定了,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问题就越来越更加重要。

第四,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关键是要加强党对法制建设的领导。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江泽民同志说,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2002年“5·31”讲话)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充分发扬民主是目标,严格依法办事是保障。(2002年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党员负责同志会上讲话)如何加强党的领导?首先,党领导制定宪法和法律,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第二,党领导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第三,党也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对此,党章、宪法都有明确规定。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今年6月29日,在建党83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了第十四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和全党同志都要充分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我认为,其中之一就是要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党委要善于把党对国家事务的方针政策,通过权力机关变成人人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并领导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17篇:法制建设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着力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政府本身所拥有的权力和作为经济社会管理者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了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特殊作用。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又最大限度地减少消极作用,要求对其行为做出合理的限定。而这种限定既使政府不为所欲为、无所不为,又使政府为所必为、为所能为。

从政府本身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看,从权力与责任对称、激励与约束对称、管理与监督对称着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主要应该体现三重特点: 第一,政府作为理性的管理主体,既必须放手让市场和企业充分发挥作用,又必须填补市场的缺陷、矫正企业行为的偏差,由此决定政府的主要职责应该是从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应该是切实履行好这些职责的责任政府。第二,企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其活力是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源泉,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调节市场活动的目的不是要扼杀企事业单位,而是要为它们充分发挥活力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政府的管理和调节从本质上说就是服务,政府应该是立足于服务实施管理和调节的服务政府。 第三,政府作为拥有庞大行政权力的管理者,其行为一旦发生偏差,将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同时,作为社会管理者,政府理应是社会规则的模范执行者。因此,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政府应该是全面依法行政并受法律严格制约监督的法治政府。而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也必然是效率政府、开明政府和廉洁政府。经过20多年的改革,政府管理的范围有所缩减,政府管理的方式也不断完善,但政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不受法律约束、主要依凭主观意志行事的状况仍然严重存在。必须继续深化改革,抓住重点领域的改革奋力攻坚,着力建设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要着眼于转变职能建设责任政府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必须建立起政府不再直接从事非政府事务的机制。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关键,是实现政资分开。政资不分,极易形成政府部门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企事业单位的直接干预,进而借出资人身份将作为公共管理者实施的经济社会管理变为政府对企事业单位的直接干预。实现政资分开,完善行政干部选拔任用与政绩评价制度。在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方面更多地运用市场竞争与社会评价机制,在其政绩评价方面更多地使用反映人民切身利益状况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迫使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转变职能。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还必须建立起政府能够从事政府正当事务的机制。为此,必须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圆满公正履行职责的财政保障制度。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按照事权相应调整和规范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使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切实解决地方政府为积聚财力而不得已直接干预企业,搞地区封锁、行政垄断等问题。 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权力主体和管理者,政府部门极易主观行事,而多年来又没有形成对政府行为的有效制度约束。因此,一方面,要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调整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与监督的立法角度,即从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立法转变为允许性立法: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做法律法规允许的事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允许的一律视为不允许。与此同时,要把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严格约束政府行为。

第18篇:法制建设

尹灵芝镇阳坡村法制建设

示范村材料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法治建设,认真学习“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工作经验,按照县政法委相关文件精神,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我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工作内容如下:

一、健全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村及时成立领导小组,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务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把普法工作和村务工作有机结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健全和完善了以“四议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委组织管理制度。实行民主法制建设常态化。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委、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委的重大事件决策进行民主讨论,民主表决。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工作内容,确定调解员,工作措施,村委每年平均调解矛盾纠纷案件12件左右,对纠纷人员耐心劝说,结合实际情况细致讲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法律用自己的语言讲给村民听,村民也容易理解,多次调解把问题解决,我村至今没有出 1 现村民集体上访事件。建立民主监督平台,健全和完善了以党务、财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保证村委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处理。抓好依法治理村务,强化普法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普法规划和每年的普法计划,切实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初有目标,年终有总结,将村委普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完善法制建设,落实法制教育

(1)抓好硬件建设。一是设立一个普法学习活动室,还有专门的矛盾纠纷调解室;二是设立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村级图书阅览室有法制专柜;三是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四是设立一个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务、财务状况。五是建设一支由村干部、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人员等组成的法治宣传骨干队伍。

(2)两委党员干部带头学法。两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坚持每月学法一次,学习内容包括《宪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村民委员组织法》等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党支部注重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通过党员干部带头学法,增强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务的意识和能力,使村干部在管理村务和为群众办事时做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广大村民群众的意愿。

(3)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通过开展“普法日”、法治建设宣传月活动,让婚育新风进村委、法律进村委;各小组自 2 身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法制图书室、法治宣传栏等阵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向村委村民宣传法律,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村调解委员会经常性地深入各小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镇政府下乡干部随时入村,零距离服务群众,上门为高龄老人、残疾人办理医保低保,提供计生服务及免费法律咨询等,向群众普及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加强村级制度建设。法治社会,依靠的是制度管理人。为此,我村结合本村实际,集中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和愿望,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村规民约》,并且村规民约均上墙,各个小组村民按照本条约约束自己的行为,为推动民主自治起到积极作用。随后又依法制定了《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民大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管理,村民自治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5)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在创建活动中,我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推动民主决策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做到了凡是村里的大事,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对村规民约、自治章程依法进行制定、修改,真正体现了合法性、民主性、平等性的原则。

三、创新管理,依托网格助推发展

3 坚持把民主法治村委创建工作与解决村委事务中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和谐村委以及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等工作相结合,使得村委村民安居乐业。2017年,村委试点推行网格化管理。我村在县政法委的政策下,给全村重点出口和路段安装了摄像头,完成了雪亮工程,在村委就能看到全村的动态,保障了我村的村级安全。依托网格化管理,搜集社情民意,对矛盾隐患,做到提前介入、有效控制、果断处置。通过研判制,定期做好矛盾排查工作,有效化解民事纠纷,确保矛盾消化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防微杜渐,与民警联手打造平安村委,对辖区治安混乱地带进行巡逻监控,并组织义务巡逻队和治安巡防队在节假日进行巡逻。由于依托网格创新管理,既扩大了村民参与社会管理面,又激发了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

这些年我们在推进农村法制建设作了一些探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农民群众的期望比,与上级领导的要求比,与先进村的实践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创建工作认识上有偏差。个别村干部普遍认为法治创建工作是软指标,慢工作,出力大,见效慢,往往借口工作忙,大事多,不愿意深入开展创建工作。二是在行动上缺乏力度。工作中时常有怠慢和做法不到位的现象,工作内容也存在着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民主监督工作不能真正落实。三是部分村级组织缺乏战斗力、凝聚力,起不到战斗堡垒作用。四是 4 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这次创法制示范村为契机,发扬“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为了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思路再完善,目标再调高,责任再加码,领导再加强,全面提高依法治村水平,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夯实更强的基础,增添更大的动力。

第19篇:司法局年度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司法局年度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三争三实”的总体要求,持续巩固提升,锐意改革突破,全面争先晋位,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省司法行政队伍“三化”建设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我局被省厅记集体二等功,全系统有5人荣立三等功。

一、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提升领导水平。

坚持理论学习,把握前进方向,我局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注重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工作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集体智慧处理、解决问题,自觉维护班子政令的统一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抓好廉政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系和责任机制。认真落实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领导班子及成员重大事项报告、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系和责任机制。

二、优化法治宣传机制,提升整体效应

突出重点对象学法,建立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群众等各类重点对象对法律需求征询系统,网站点击率达5万人次;开办了10期公务员普法培训班,为领导干部发放《普法信息卡》15万张;全年编印《扶海洲》法治专刊4期,举办文艺巡演20度场次,在电视台开播《法治天地》聚焦司法行政栏目5期和民生热点法律在线10多期。提高企业守法诚信评估覆盖面,由去年的420家参评企业增加到590家。文化阵地建设已具规模,全县法治文化公共设施覆盖率达到93%以上,形成“一镇区一品牌”,栟茶镇建成了全市最大的镇级法治文化阵地。创新载体形式。力促普法三宝提档升级:“小喇叭”开播“普法在线”、“掌中宝”落户公益媒体、“文艺队”互动开展普法。新打造“三微”(微博、微信、微视频)新品牌,制作了h5如东十个一成果展,打造的“梦娃普法”公益广告和“人生七彩”微视频成为新媒体普法的有力媒介。围绕“六五”普法收官,制定计划,序时推进,高标准通过了市终期检查验收。

三、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深入开展“法润江苏春风行动”、“德法同行”等公益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开展送法进社区、企业、学校、村居等法律服务活动,全年共开展送法活动20次,开展法律咨询10次,解答咨询数350人次。提高队伍形象,开展“双挂双亮”(党组挂标牌、亮承诺,党员挂标识、亮业绩)活动,今年我县有两名律师被县文明办评为优秀志愿者,1名律师被评为县“三八红旗手”。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新建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站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共开展业务培训18场次,培训人员80人。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年县中心共受理案件752件,接听解答“12348”咨询电话976件,接待解答来访咨询6037件,接线率和解答率均为100%。今年办理的案件中14件被省法律援助中心定为资助案件。融合发展,建成“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建成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个、村级司法行政服务站253个。今年法律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402家,代理诉讼案件2832件,代理非诉公案件216件,办理法律援助54件,避免的挽回经济损失6532万元,业务收费481万元,义务提供法律咨询5000多人次。

四、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借助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契机,积极推进政府购买调解服务,落实调解员“两补”工作,全县共落实县、镇、村三级调解员生活补贴43.7万元,个案补贴8.7万元。完善排查预警机制,严格执行村日报、镇周报、县月报的“零报告”制度,健全分析研判、联动联调机制,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4412件,调处成功4330件,调处成功率达98.1%。专业机构受理纠纷1071件,调解成功993件,调处成功率92.7%。成功调处了县中医院新建大楼水电工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大学生暑期培训费纠纷;岔河镇三联村三峡移民意外死亡补偿纠纷,稳定了社会环境。

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完善“队建制、双配置”、“片区化管理”模式,紧扣实战化工作要求,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4次,在全市社区矫正岗位练兵活动中获得2个单项第一和团体第二的成绩。明确工作重点,规范从入矫宣告到解除矫正的工作流程,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级管理,有效地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目前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85人,其中缓刑355人,假释26人,今年共完成审前评估138件,全年表扬46人次,警告89人次。拓展“亲情视吧”远程会见平台,与省内监狱无缝对接,今年家属远程会见9人次。

五、服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

紧扣实战化、一体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实战能力的提升,目前全县14家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8家、300平方米的有4家。投入40余万元为司法所配备、更换了笔记本、一体机等办公装备,为每个镇司法所配备电瓶车和“双包”,即“执法专用包”和“调解专用包”,增加10万元的服装经费,统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冬季着装。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了司法所队伍建设规范性文件93个,突破性项目10多个,创新性成果5个,多个做法得到了省厅、XX市局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司法所“三化”建设工作经验得到了省市各级同行的认可,我局今年共各级参观单位22批700余人次。

六、队伍建设取得新提升

深化“双重管理、以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研究制定了县局、镇(区)党委政府、司法所关于司法所管理的权利和责任清单,严格执行编制、人事、业务、考核等以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了司法所队伍的相对稳定。不断完善县局以重点项目为核心的“双考双评”制度,创新司法所“双联双考双评”,实行县镇联考、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模式。加强人才培养,今年我局经过民主测评、党组讨论、组织考察,选拔4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任科室中层负责人。通过公务员招考、军转干部补充形式,为司法所充实5人,全县14个司法所45个政法专项编制配备率达91%。

第20篇:区委统战部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2011年区委统战部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为扎实推进法制建设工作,2011年我部按照“六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今年区法制建设工作的要点,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建设工作,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现将我部2011年法制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制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我部把法制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韩瑞碧为组长,其他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法制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将重点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

(二)健全制度,加强学习

区委统战部将“六五”普法中本年度的学习内容,纳入部内学习计划。一是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法制讲座;二是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教育;三是要求从事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干部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四是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区普法学习和考试;五是认真学习我区“六五”普法的相关文件精神。

(三)畅通渠道,强化宣传

一是结合我部每年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法制宣传,强化了宣传力度,提升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二是以“共同团结

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举办民族宣传周活动,精心制作了宣传展板,深入街、镇、社区,图文并茂地向市民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三是利用机关干部会组织干部学法和法律知识辅导,强化宣传意识。

(四)保障经费,纳入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法制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法制建设各项工作经费开支,安排了相应的工作经费,并纳入“六五”普法计划内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制建设工作宣传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二是部分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意识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今后的打算

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着力在信息收集、信息报送、深入开展学法培训、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上狠下功夫,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深入扎实推进。

区委统战部

2011年11月19日

法制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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