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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17 08:38:01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印章管理

*************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实现印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分类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和类别分为: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2、合同专用章用於本公司与其它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1

三、各类公章的保管和使用

1、公司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公章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保管与使用。

2)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公司综合管理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3)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2、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1)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负责保管与使用。

2)任何部门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均需交综合管理部审核、把关,公司法人或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用印。

3、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主任负责保管;法人章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财务部主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章用印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财务部填写《法人章

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印张管理规定

1、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2、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各类公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5、保管人员不在时有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五、失职责任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

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公司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推荐第2篇:印章管理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级别:Ⅱ签发: 张屏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目录

一.目的 二.定义

三.适用范围 四.职责 五.内容 六.其他

出自总经理办公室编号AM-Ⅱ-4-4 生效日期2010年5月27日版次第三版

本文件所有复印、打印版本均为无效版本,最新有效版本见公司网主页“公司规章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明确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管理、使用印

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刻制及使用流程,制订本规定。

2、定义

2.1 行政公章

公司行政公章是指“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有关计划、决算、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

约束力的文件等。 2.2 合同专用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是指“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公章,用作以公司对

外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2.3 业务专用章

2.3.1 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

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

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人事专用章(1)、财务专用章等。

2.3.2 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如专

业部门检验员章、检验章等。 2.4 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 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如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印为“尹同跃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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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3、适用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各非法人单位的部门各种印章的管理。

4、职责

4.1 总经理办公室

4.1.1 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的统一刻制、保管及使用;

4.1.2 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非独立法人部门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或废止时的

通知下发工作,并做好备案;

4.1.3 负责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的监督和审查; 4.1.4 负责作废印章的销毁。 4.2 法律与知识产权部

4.2.1 负责对公司印章的刻制及使用提供法律支持; 4.2.2 对各部门领取非业务类用章时会签审核意见;

4.2.3 在办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设立程序时,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申请刻制其公章 及法人章;

4.2.4 负责“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4.3 国际公司: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与使用。 4.4 财务总部:因工作需要,财务总部各放置一枚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私

章“尹同跃印”和一枚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私章“方德才印”,由财务部负责

其2 枚私章的保管与使用;同时负责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

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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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各非法人单位的部门:

4.5.1 负责相关业务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明确单位保管人和责任人;各单位有

印章刻制需求时,须按流程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刻制 印章; 4.5.3 各单位有用印需求时,须持有效的签字单到总经理办公室用印。 4.6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自行保管本子公司的印章,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

使用规定,并接受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印章管理、使用及其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审查。

5、内容

5.1 印章刻制

5.1.1 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

按规定刻制。

5.1.2 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核,由

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5.1.3 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党委书记批准,

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原则上二级党工团组织不再刻制印章。申请和刻制

的有关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1.4 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理办

公室按规定刻制。

5.1.5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知识产权部提出,经相关部门会签、经

管会审核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5.1.6 原则上,非法人单位的部门不得刻制部门印章,在制度生效前已刻制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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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印章仅限于对部门内部奖励证书等内部文件使用,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 5.1.7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公章及法人印章,一律由奇瑞公司法律与知识产权部

在办理此类子公司设立程序时,按流程通过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刻制;其它印

章,原则上也需由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定点刻制,如因特殊原因确

需自行刻制的需经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并在印章刻制完毕后将印章样式

报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5.1.8 各单位申请刻制各类印章,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经权

限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负责按《印章刻制申请表》要求到公司定点

刻字社刻制;其中对于非业务类印章的刻制,总经理办公室需进行确认是否合规,

无对外法律效力印章的刻制样式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圆型或椭圆型。

5.1.9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

记备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5.1.10 如因印章破损、组织机构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刻制印章的(含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印章),在按规定(5.4 条)进行印章销毁的同时,填写《印章刻制申

请表》,部门第一负责人(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经总经理办公室

确认印章名称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无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即可进行刻制。 5.1.11 印章刻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提出刻制印章的部门承担。 5.2 印章保管

5.2.1 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章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5.2.2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 保管。

5.2.3 党工团组织印章由党工团部领导明确单位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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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二),

交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5.2.5 对于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的非业务类印章,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自行 保管,需拟相关印章管理制度并填写《非业务类印章(部门)领取申请表》(附

件三),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至法务部会签、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最后报公

司总经理批准。

5.2.6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原则上均由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 保管,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由子公司部门申请,拟定印章管理制度并填写《非业务

类印章(子公司)领取申请表》,经子公司法人审核后送至法务部会签、总经理

办公室审核,最后报分管该子公司的奇瑞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5.2.7 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说明,并采取适

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 应责任。 5.3 印章使用

5.3.1 公司行政公章使用

5.3.1.1 公司行政公章“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使用须由用印人填写《印章

使用申请表》(附件四),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所授权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如

果有权限的领导直接在需用印文件上签字,可不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直接 用印。

5.3.1.2 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可分为以下几类:对外文件类(红头文件、介绍信、

外面单位要求的固定格式表格、保险单以及非红头文件汇报材料);内部文件(公

司内部奖励等)。

5.3.1.3 如有协议类必须使用公司行政公章,而不使用合同专用章,必须经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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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和知识产权部领导同意,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或需用印文件上签署“同意

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等字样后方可用印。

5.3.1.4 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 5.3.2 原则上,非法人单位的部门不允许刻制部门印章;在制度生效前已刻制的

部门印章仅限于对部门内部奖励证书等内部文件使用,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使

用流程同公司行政公章的用印流程,也可参照本制度5.3.9 条由公司各分管领导

授权以简化印章使用流程。

5.3.3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与知识产权部按《合同管理规定》使用。 5.3.4 党工团组织印章的使用,需经党工团组织负责人批准,使用范围由公司党

工团部负责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5.3.5 在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保管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经子公

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后用印。 5.3.6 由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行保管的印章,按照经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

律与知识产权部审核后的此类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管理。 5.3.7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5.3.8 法人印原则上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5.3.9 印章的使用授权如非全部授权,相关部门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事项,不可

使用模糊的词语,否则视为无效。授权格式见《印章使用授权申请表》(附件五)。

5.3.10 所有印章禁盖空白文件(包括内容空白、不完整,日期空白等)。 5.4 印章销毁

5.4.1 机构名称变更,或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时,要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

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理办公室在已经用印的文件法律时效范围内保

管,并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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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六),经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

务的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由总经

理办公室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6、其他 6.1 附件

附件一《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件二《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 附件三《非业务类印章领取申请表》 附件四《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件五《印章使用授权申请表》 附件六《印章销毁申请表》 附件七印章管理流程图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司印章管理规定》(AM-Ⅱ-4-4,第二版) 废止。

6.3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制定:王莉莉奚家志 单位审核:曹筱荣 管理服务部审核:方琳 公司领导批准:张屏

推荐第3篇:印章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印章管理,促进学校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用途规定

1、学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苏省洪泽中学的法定名称,用于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各类公务活动;

2、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视发文卡片盖章。

3、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报送的报表及资料。

4、学校外出人员介绍信,职工探亲、领取邮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学校行政公章,应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正式公文及单位介绍信,在公安局(分局)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单位刻制;

2、学校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校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校长指定人员按规定统一办理;

3、刻制过程应严格按保密要求办事,任何人不准留样或仿制。

三、印章的启用

1、在选择确定印章启用日期之后,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通知。校内部门公章或业务印章的启用由校领导决定,并由校长在校内发出通知。

2、启用印章通知应附印模,同时报上级单位备案,启用通知应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

1、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长特制章由校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内各部门印章也应指定专人专管。各部门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措施,加强对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选择好场所和人员。学校各类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3、印章管理人员不准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锁放在办公室抽屈内,如果发现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了严格手续,增强制约关系,学校公章和校长特制章应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及时清洗和保养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对超出范围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续。在报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填写用印内容与用途,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2、对于不超出范围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内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备查。对虽在规定范围内的用印,但对情况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

3、对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应届、往届学历证明(成绩证明)等,要在逐一核对要盖章的名单与原始名册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盖章。

4、补办学生证,应与在校生的学生名册相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或由班主任(或专业管理人员)亲办。

5、对于有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对签批意见进行登记。

6、一般不允许将学校各类印章带出办公室外,更不允许带出校外(特殊情况要按程序批准),印章不允许在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使用。

7、不允许在空白凭证或空白介绍信上施印。

8、用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识别。学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处盖章,并将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9、用学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级机关之间进行或为下级单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时,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2、作废印章采用三种办法处理:(1)上缴批准成立单位切角封存;(2)填制印章作废卡片,连同作废印章交省档案馆或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备查;(3)由本校自行销毁,销毁过程要有监督人员在场并留下印模,以备查考。

推荐第4篇:印章管理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国发〔1999〕25号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

三),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五),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六),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七),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八),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图十三),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四)。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第三章 印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 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 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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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印鉴管理

印章是公司凭信的标志,具有法定性和效用性。公司印章的保管与使用是极为严肃的,为此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和各部门印章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保管。

第二条各部门需用公司印章的文件必须是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的正式文本,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参见附表),注明时间、内容、用途、份数等,经总裁签字批准,如文件需要存档,除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上签字外,还应在正式文本上签字。总裁签字后于行政部用印,用印时填写《用印登记表》(参见附表)。

第三条非签约等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印章外出,必要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由行政部安排专人执章陪同前往,用后及时归还。

第四条凡授权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的印章要严格用印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印章须有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第五条印章的销毁

(一) 因更名、损坏等原因需刻制新印章时,应报总裁批准,由使

用部门将旧印章交回行政部档案室。

(二) 如因业务需要继续使用旧印章时仍按印章批准权限办理。

(三) 交回的作废印章由行政部档案室存档,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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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指引(暂行) 目 录 总则 2 第一章 印章种类 3 第二章 规格标准 5 第三章 制发程序 6 第四章 授权管理 7 第五章 保管使用 9 第六章 收缴销毁 15 第七章 监督管理 16 第八章 附则 18 第九章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银行印章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促进加强业务管理,防范风险,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印章是XX银行各级机构依法刻制的,用于确认并表明经营管理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印章管理是指对印章的刻制、分发(领取)、启用、使用、保管、更换、收缴、销毁等一系列活动的规范、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印章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 总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印章管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印章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行办公室是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主管本级行印章,并指导、检查下级行印章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起草本行有关印章管理的制度并指导和监督执行;统一办理公章的刻制、启用、更换、收缴和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专用印章的管理。具体负责起草业务专用印章管理制度并检查和监督落实;审批或组织业务专用印章的刻制、分发和销毁等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管理工作,熟悉有关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好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印章种类 第九条 公章。按照法定规格、外形、尺寸和式样刻制的,标明各级行及其内设机构名称的印章。 2

第十条 财务用章。各级行用于经费资金会计核算在开户行预留签章卡片上的签章及办理本外币结算业务中在会计凭证上加盖并表示业务合法性的特定印章。

第十一条 业务用章。各级行为便于工作专门刻制的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印章,其法律效力只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 (1) 质押章 (2) 副本章 (3) DUPLICATE章 (4) 正本章 (5) 文件齐全章 (6) 附件章 (7) 销户章 (8) 不得提取现金章 (9) 作废章 (10) 黑名单已审章 (11) 见证章 (12) 印鉴核符章 (13) 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14)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 (15) 关联方审核章 (16) 手型标记章 (17) 已供汇章 (18) 汇票背书章 (19) 信用证保兑业务专用章 (20)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 (21) 外汇业务专用章 (22) 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 (23) 进口付汇已报审章 (24) 假币专用章 3

(25) 委托收款章 (26) 一交收妥抵用章 (27) 二交收妥抵用章 (28) 业务核算专用章 (29) 业务受理专用章 (30) 结算专用章 (31) 汇票专用章 (32) 押运交接专用章 (33) 业务章

第十二条 人名章。 第十三条 部门专用章 第三章 规格标准 第十四条 公章。包括各级行的公章。规格标准:

(一)总行公章,直径4.5厘米。

(二)分行公章,直径4.2厘米。

(三)支行公章,直径4.0厘米。具体规格式样附后(附件1)。 第十五条 财务用章。规格标准:各级行财务用章为正方形章,边长2.5厘米。具体规格式样附后(附件1)。 第十六条 业务用章。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制作。规格式样按照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人名章。正方形章,边长一般为2厘米。长方形章,一般为0.4×1.2厘米。 第十八条 部门专用章。总行部门专用章:圆形,直径4.2厘米;分行部门专用章:圆形,直径4.0厘米。 4

第十九条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具体要求:

(一)总行公章全称为“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分支机构行政公章应与营业执照记载的机构名称一致,所刊全称为“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分(支)行”。

(三)部门专用章全称为 “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部”。

第二十条 印章的质料,须采用公安部门认可的质料,由总行确定。具体要求: 各级行公章使用铜质材料。 财务用章使用牛角质材料。 业务用章使用硬质橡胶材料。 部门专用章使用硬质橡胶材料。 正方形章使用牛角质材料,长方型章使用硬质橡胶材料或光敏材料。 为提高防伪能力,应按照公安部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标准刻制。 各类印章均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四章 制发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章的刻制 依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理有关手续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二十二条 财务用章的刻制 除XX分行的财务用章由总行统一管理外,其他分行的财务用章实行总、分行两级管理的原则,凡属全行范围内使用的财务用章由总行统一刻制管理;其他财务用章由总行统一设计格式,由分行刻制、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业务用章的刻制 由总行营运部统一管理制作,包括明确业务印章的种类,制定印章的规格式样及安排刻制,人民银行及其他有权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第二十四条

人名章的刻制 根据工作需要报总行营运部统一安排刻制。 第二十五条 部门专用章的刻制 由总行有关部门提出需求,提交总行合规部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刻制,人民银行及其他有权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刻制公章、内设机构公章和涉及资金安全、表示职责权力等重要业务专用印章,必须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

第二十七条 机构名称变更需要刻制印章的,应由印章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刻制;印章损坏或遗失等需要刻制的,应由使用单位填写《XX银行印章刻制申请单》(附件2)向印章管理部门申请刻制。 第二十八条 颁发程序

(一)印章刻制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制发部门应予以登记,并预留印模存档备案。

(二)颁发印章,应严格履行手续,确保安全。

(三)各使用单位的印章收妥无误后,上级行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宣布启用。行文应规定启用日期并附印模。印章在宣布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授权管理 第二十九条 XX银行总裁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各分(支)行均为XX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法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条 XX银行印章实行总裁授权管理制度。 (一) 公章由总裁指定专人保管。执行副总裁为总裁授权的公章授权人,各分(支)行行长为总裁授权的各分(支)行公章授权人。 (二) 会计财务部为全行的财务管理部门,其负责人为总裁授权的财务用章授权人。 6

第三十一条 营运部为全行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负责人为总裁授权的业务用章授权人。 第三十二条 总行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总裁授权的部门专用章授权人。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银行正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银行利益,特明确以下印章使用授权原则:

(一) 印章使用一般按“谁分管谁负责谁核准”的原则办理。

(二) 涉及到银行有关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签定、重大业务的办理,以及重要文件、通知或需要对外发放的公文、信函、报表等,须由用印人填好《XX银行用印申请单》,经总裁室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三) 涉及到银行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日常事务的办理等事宜,经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四) 涉及到银行日常业务的办理,须经各相关业务部门审查,经有权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五) 涉及需使用公章的所有文件、报表等,应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后,方可用印,具体权限划分详见《公章用印权限划分表》(附件8)

(六) 涉及到使用部门专用章的各类报表,须经各相关部门审查,经部门负责人或 被授权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六章 保管使用 第三十四条 印章均应指定专人保管,按规定程序使用。各级行的公章由本行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用章、业务用章、人名章及部门专用章按其使用范围由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五条 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或带有密码锁的铁皮柜等安全设施内,随用、随取、随时入柜上锁,使用时不得脱离保管人员视线。对需交接使用的印章或印章保管人变更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并在《XX银行印章保管(交接)登记单》(附件3)上签字。不得出现印章无人监督,随意使用的现象。 7

第三十六条 印章一般不得离行使用。确需在行外使用的,应填写《XX银行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附件4),报经有权人及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总行公章需经总裁室批准、分(支)行公章需经分(支)行行长批准、财务用章需经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业务用章需经营运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专用章需经各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经合规部(如需)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复核后,由印章保管人和另行指定专人随同办理、监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印章外出办事、随意用印。 第三十七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 公章 (1)以本行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及介绍信; (2)对外出具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3)各类证书; (4)其他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

(二) 财务用章 (1)用于经费资金会计核算在开户行预留签章卡片上的签章、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凭证等。 (2)其他需要加盖财务用章的材料。

(三) 业务用章 应按有关业务管理制度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只对涉及的业务承担责任,不得混用和代替。各业务用章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参照《XX银行业务用章指引》。

(四) 人名章 (1)使用范围:在办理业务需个人盖章时使用。 (2)管理规定:个人妥善保管,临时离岗、人离章收。不可借与他人使用

(五) 部门专用章 仅限于对外出具的各类报表使用部门专用章。其他需要使用部门专用章的情况,需要获得合规部审核及经总裁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用印要求 印章应在使用人的法定权限和授权权限范围内使用,严格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一)公章一般由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8

(二)财务用章由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三)业务用章按照业务管理权限用印。涉及资金安全、表示职责权力等重要业务专用印章,要按照有关要求和业务操作程序,建立用印、复核相互制约的制度,并应定期检查和严格管理。

(四)人名章应按持有人的职权用印。

(五)部门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及合规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各类报表除外)复核后用印。第三十九条

用印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用印规定或业务操作程序办事,用印前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范围,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等。使用公章时,需检查是否有经过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的《XX银行用印审批单》(附件5),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的基本要求:

(一)盖印要端正、清晰。

(二)盖印位臵通常在文件、函的末尾或表头处,且骑年压月。

(三)如果在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书、金融许可证或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应加注“仅供办理××事项使用”字样,并在此字样上盖印。第四十条 使用程序

(一) 公章 1.非法律性文件用印 (1)以本行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等,依据总裁室或被授权人在有关文稿报表或电子文件上的签名用印。除文件用印外,其它用印时应在《XX银行用印登记簿》(附件6)上登记。 (2)各类证书依照有关文件用印。 (3)介绍信由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4)其他非法律性文件用印,需由经办部门填写《XX银行用印审批单》,并经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2.法律性文件用印,由经办部门填写《XX银行用印审批单》,经总裁室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用印。其中,非标准格式文本须经合规部签署审核意见。 3.公章使用流程图 9

用印人提出用印申请,填写《XX 银行用印审批单》 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 非法律性文件或标准非标准格式法律

格式法律文本用印

文本用印 送合规部审核 合规部签署意见 总裁室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 (如需) 公章保管人员检查《XX是 否 用印 主动向领导汇报、待弄清 情况后,方能用印 公章保管人员在《XX银行用印 10 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二) 银行用

印审批单》是否经过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

财务用章 (1)财务用章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严禁在空白会计凭证预先留盖。 (2)财务用章的使用必须做到:专匣保管,固定存放;临时离岗,人离章收,加锁保管;非经管人员严禁使用财务用章;不得擅自授受财务用章;除获得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外,不得将财务用章携带出行外办理业务;非营业时间必须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3)有关负责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短期、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财务用章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接收人、批准人均应在《XX银行印章保管(交接)登记单》上填写有关内容并签章。总行及各分行印章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轮岗、抽调或短期内离岗工作需由他人接替时,必须与交接人员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同时须将交接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于24小时内报备总行会计财务部。

(三) 业务用章 按照《XX银行业务用章指引》用印。

(四) 人名章 1.正方形章 按规定要求使用。 2.长方型章 对联机完成账务处理或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表必须按规定加盖个人名章,但如果会计凭证、账表上有计算机输出打印的操作员姓名,可代替会计人员的签章;对计算机自动处理的账务,输出打印的会计凭证、账表可不加盖个人名章。

(五) 部门专用章

1、部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对外出具的各类报表。其他需要使用部门专用章的情况,需要获得合规部审核及经总裁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2、对外出具的各类报表需经各部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并在“部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3、其他需要使用部门专用章的情况,需要获得合规部审核及经总裁室批准,并在“部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所有部门专用章的用印均应在部门用印登记簿(可参考附件6《XX银行用印登记簿》的格式)上登记。 11

第四十一条

总行及各分(支)行因组织结构变更或印章损毁、印章样式变更等涉及印章停用、变更的,原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印章停用手续,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停用的印章需于一个月内上缴总行,并在《XX银行印章保管(交接)登记单》上注明停用及上缴日期。上缴的停用印章核对后封存入库或销毁。总行在销毁前应编制印章销毁清册。销毁清册作永久档案保管。

第四十二条

行内公章、财务用章或是涉及资金安全、表示职责权力等重要业务专用章丢失或被盗时,印章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管辖行,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影响本行信誉和遭受经济损失。业务专用章如发生丢失,用印管理部门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逐级报至总行。 第四十三条

人名章持有人员如经调整,其名章不需继续使用的,由原制发单位及时收缴、封存和销毁。 第四十四条

停止使用并封存的印章,不准重新启用。 第四十五条

作废印章应由总行按规定组织销毁。印章销毁,应先行审批、登记造册、预 留印模,填写《XX银行印章销毁登记单》(附件7),并由总行办公室、营运部等部门监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XX银行总行的业务主管部门有责任对分(支)行的对口业务部门的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行办公室有权对本行各类印章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为做好印章管理工作,各级行办公室和专用章的业务管理部门均应建立印章台账制度,将本部门审批刻制的各类印章记录在案,留印备查。 第四十八条 用印审批单应专夹保管,年度终了后应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 12

第四十九条

各级机构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印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印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保函、合同、承兑汇票、公文用纸等上加盖印章。 第五十条 签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必须加盖各级行公章。 第五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严格照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拒绝用印,并向直接领导报告。

(一)空白件;

(二)超越用印范围的;

(三)未经有权签字人审批签名;

(四)超越签字人权限的;

(五)有权签字人、用印人、监印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六)用印审批单与所附内容不一致的;

(七)授权签名用印未附授权书或授权证明的;

(八)法律性文件用印审批单上无监印人签名的。遇有违反规定在法律性文件或重要凭证上用印的,印章保管人员和审核人员在拒绝用印的同时,可越级反映报告。

第五十二条 考核与检查

(一)各级行应加强对印章管理工作的考核,提高印章管理水平,考评结果应予通报。

(二)各级行办公室应建立印章检查通报制度,通过检查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及时纠正。

(三)业务用章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五十三条 如发现伪造印章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向上级印章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四条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应按照《XX银行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手册》对有关责 13

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指引,并报总行批准及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XX银行印章规格

2.XX银行印章刻制申请单 3.XX银行印章保管(交接)登记单 4.XX银行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 5.XX银行用印审批单 6.XX银行用印登记簿 7.XX银行印章销毁登记单 8.公章用印权限划分表 14

推荐第7篇:印章管理规定

印章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目前印章管理现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与防范印章使用管理风险,特别是有效规避与控制合作分公司及合作项目部印章管理风险,现制订《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一、印章分级分类及使用范围 1.公司印章分级

公司印章分为三级,即公司印章、分公司印章、项目部印章。

2.各级印章分类的及使用范围

⑴公司印章:公司级印章包括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章、公司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党委、工会、各部门印章等,各类印章使用范围为:

行政公章: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证明,介绍信,招投标文件,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

法人印章:与行政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配合使用于签订合同、招投标文件及财务开具票据、办理银行业务等。

合同专用章:用于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1— 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及以公司名义报财务统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与经营活动形成的财务事项。

党委、工会印章:只限于党委、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

⑵分公司级印章:分公司级印章包括分公司行政公章、分公司负责人印章、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章等印章。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为:

①分公司行政公章:用作以分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及有约束力的文件。

②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及财务负责人印章:用于分公司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及出具财务证明事务、在地方主管部门的税务办理。

③因业务需要分公司印章需超范围用章时,需一事一议,由分公司申请公司另作书面授权。分公司各类印章严禁用于下列事项:

各类对外合同、分包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经济类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上加盖分公司印章;

—2— 各项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类文件上加盖分公司印章;

开具任何内容欠据和任何形式的经济结算凭条; 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责任的经济担保或融资担保。 3.项目部级印章:项目部印章分为项目部行政公章、项目部财务专用章。

(1)项目部印章使用范围: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资料、安全资料;联系单(与业主/监理/设计院/周边地区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会议纪要、备忘录、工程往来文件、施工方案、向业主工程款申请报告、与业主各类签证,与上级往来文件资料。超出上述范围的,不得施章。因业务需要的超范围用章,需一事一议,由项目部申请,公司另作书面授权。

(2)项目部印章严禁用于下列事宜办理:

项目部印章严禁用于下列事宜办理:各类对外合同、分包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经济类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上加盖项目部印章;各项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类文件上加盖项目部印章;开具任何内容欠据和任何形式的经济结算凭条;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责任的经济担保或融资担保。

项目部需办理材料设备购销、租赁时,零星材料设备的购销租赁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直接购销、租赁;成批或规模较大的购销、租赁确需签订购销、租赁合同时,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购销、租赁计划、项目部负责人审核,严格

—3— 执行“四流合一”,按财务报账制的要求规范付款手续后按如下流程办理: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单份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加盖项目部公章签订相应购销及合同,同时将合同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备案;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单份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财务部门签字、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再报公司总会计师同意加盖项目部行政公章签订相应合同,同时将合同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备案。

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需办理材料设备购销、租赁合同时,零星材料设备的购销租赁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直接购销、租赁;成批或规模较大的购销、租赁确需签订购销、租赁合同时,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购销、租赁计划、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后,单份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报公司工程管理处、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加盖项目部行政公章签订,单份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再报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后加盖项目部行政公章签订,同时所有购销、租赁合同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备案。

没有启用项目部行政公章的项目,确需办理购销、租赁合同时按上述程序审批后直接加盖公司公章签订。

二、进一步明确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严格按流程办理使用手续

1.公司总部各类印章的保管: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4— 2.自营分公司的印章保管:自营分公司印章由相应自营分公司保管,自营分公司下辖的自营项目部印章由自营分公司安排专人管理;自营分公司下辖的合作项目部各类印章由相应自营分公司委派印章管理员统一保管。

3.合作分公司、合作项目部印章的保管:合作分公司、合作分公司下辖合作项目部、公司直管合作项目部的各类印章,全部收回公司,按下列办法管理:

⑴采取分公司集中管理:根据目前公司分支机构分布情况,设立的合作分公司或合作项目部按上述片区采取就近管理,如区域较远时,公司根据情况另行设立新的片区,届时以专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⑵已并入分片管理的分公司,如某些项目远离所在片区且印章使用频繁,可由分公司申请针对特定项目由公司委派印章管理员或已委派的其它管理员兼职管理。

⑶远离所设六个片区的其它较分散的分公司或项目部,如业务量比较少的,印章放公司办公室管理;由相应分公司或项目部申请,由公司委派印章管理员进行管理。

⑷地矿系统内部以法人单位名义申请成立的分公司、项目部,在与系统内法人单位签订印章管理协议书后,由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⑸所有派往合作分公司及项目部的印章管理人员薪酬及其它待遇均由派往的合作单位承担。

三、各类印章使用施印审批流程

—5— 1.公司总部各类印章施印:总部业务办理需使用公司各类印章时,部门经办人到办公室申请登记、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施印。

分公司或项目部需使用公司总部印章或存放在公司总部的分公司、项目部印章时,由相应分公司或项目部申请,以电子邮件、快递或直接委派人员前往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印鉴管理员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上登记后,由办公室按业务类别分交由相应业务部门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该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施章,按规定存留复印件或原件后返还相应分公司或项目部。

2.各片区保管的印章:合作分公司或项目部需使用由各片区保管的印章时由相应合作分公司或项目部申请,以电子邮件、快递或直接委派人员前往片区印章管理员,管理员向片区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同意后,由保管员根据需办业务类别电话请示总部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并将重要资料及信息以短信(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备,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施章,同时片区印章管理员及总部业务部门详细登记印章使用台账及请示时间及审批意见,合同、协议及经济类资料还必须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备查。

3.直接存放在本单位的合作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印章:需办理印章使用时,由印章管理员登记、部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批准后加盖有关印章。

4.自营分公司及自营项目部直接管理的印章:分公司或 —6— 项目需要办理施章时,必须按公司印鉴使用申请表由印鉴管理员登记、部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批准后才能施章。

四、严格印章使用台账登记报送制度的建立及管理 所有层级的印章使用台账,必须在每月1日将上月印章使用台账扫描件报公司办公室。印章管理员同时上交承诺书,承诺未在台账明细外使用印章,如本人虚报愿承担相关责任。

五、加强印鉴印章使用监督管理检查

公司总部办公室为印鉴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印鉴管理工作。办公室将每月组织对所有印章的月度使用台账进行真实性抽查,在每月末提出下月抽查单位计划,由次月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安排,由分管经营及生产安全的公司副经理安排相应的部门,结合有关经营、生产安全检查,予以落实。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各类生产安全检查时,不管当月或当次是否有抽查计划,必须同时检查相关单位的印鉴使用管理情况,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公司有关制度甚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原印章管理规定中其它条款继续执行,与本规定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

推荐第8篇:印章管理自查报告

印章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中心办公室:

根据《关于对油田印章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因印章管理不善引发案件风险,企业管理科对本科室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科室现有印章4枚,包括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企业管理科章、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广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企管办预算专用章、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合同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印章使用前由用印人在《印章登记簿》上真实、详细、准确地进行了登记,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后用印。未出现过未经审批使用印章的情况,且加盖印章份数与审批、登记数相符。特殊合同文本等,加盖印章时使用合规。

二、保管严密,认真落实专人保管。企业管理科印章和概预算印章由办公室*****同志负责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和责任制考核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同志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不随意乱放、不随意外借使用,未发生未经批准将公章携带外出单位使用的情况。

三、认真落实“谁掌管、谁负责”的规定,严格执行随用随盖,领导不预签,人在章在,人离章收的操作要求。印章专管员调离、外出,均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

四、在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执行专人专管。目前广华社区合同专用章由企管科法律事务办公室合同员

寻翔同志负责管理,并按规定的程序使用并建立了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帐。此外,在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上,我们严格执行“三性”审查,一份合同从拟出初稿到合同准备实施,必须经过经济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审查,具体分工为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严把法律关系关,相关科室对合同的经济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再由中心主管领导进行审批,才能加盖合同专用章。不存在将合同专用章交由合同主管部门以外的其它人员携带外出的现象。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广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企业管理科章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广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企管办预算专用章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合同章GS-01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广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考核委员会章

推荐第9篇:印章管理自查报告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有效防范印章管理中存在问题,根据县联社转发《关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银监办发[20xx]16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社于日前对印章的审批、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印章使用管理的自查情况

(1)**信用社制定了印章管理办法,印章制发由联社统一刻制,停用及时上交联社有关部室,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已停用印章未上交的现象。

(2)印章使用情况:信用社印章由信用社指定专人保管,对印章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用章制度;各类业务用章、个人名章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使用责任。业务用章和日常办理业务的个人名章只能在营业场所使用,并用于规定的业务种类,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范围使用。随用随盖,没有预盖印章和借与他人使用的情况。

(3)严格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印章管理登记簿,保证印章在刻制、更换、保管、使用和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能够严格登记。要求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印章保管使用上严格执行登记手续,主办会计有每月对各类会计印章进行检查。

二、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各网点行政印章未入库保管。

三、整改措施:

今后进一步加强行政印章的管理,坚持双人入库保管、事先审批登记、双人监督用印原则,确保双人双锁、密码钥匙分管,做到人离章收,入库上锁。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行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近日,总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全辖开展了党委印章、行政印章、业务印章、个人名章管理专项检查,有效地规范了印章管理,进一步促进了各项业务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发展。

一、相互检查交流,共同提高管理。在组织全辖开展全面自查的的基础,总行从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财务会计部、信贷管理部、稽核审计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09年5月16日至5月18日对全辖各支行、分理处及各部门2008年7月农村合作银行开业以来发生的用印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调阅台账及与行政印章专管员谈话等方式进行。进一步促进了支行和分理处之间规范用印操作办法的相互交流,达到共同提高风险控制的目的。

二、严格执行制度,定期进行自查。通过这次检查发现支行、分理处及部门领导均较重视印章管理工作,每季或每半年对本单位的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总行的行政印章专管员基本能贯彻执行上级行有关行政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行政印章的日常管理与使用工作。全辖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趋于规范,用印环节操作性风险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三、加强集中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从这次检查情况看,总行根据上级行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自从合作银行开业起将13个网点以前统一法人时使用的印章统一上收到总行办公室集中管理和使用,需要上缴的上缴,需要销毁的销毁,进一步强化了印章的管理,有效防范了印章使用风险。

四、完善用印流程,切实规范管理。注重管理流程及业务流程的梳理和再造,使行政印章管理流程与组织机构及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的要求相适应。从防控操作风险角度出发,对交接、保管、使用等各环节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强调和明确,力求用印流程完善,切实做到规范管理、优质服务、防范风险。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三: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切实防范印章操作风险,我行按照总行印章管理办法和省行体系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市行下发第xxx号工作通知单,仔细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了公章和业务专用章管理操作情况的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印章管理自查情况

首先,我行综合部作为支行印章的管理部门,对现有在用印章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登记,完善了在用印章明细清册,并对已经停用的废旧印章进行了认真清理,本次共登记在用印章100枚,清理销毁废旧印章20枚。分别是璞苑储蓄所9枚、迎春园储蓄所11枚;其次,新增登记在用印章28枚。分别是中润大道储蓄所15枚(机构名称变更)、联通路分理处10枚,营业室3枚。由综合部负责了公章用印管理的自查,营业网点和客户服务部负责了业务专用章的自查。行章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行要求,做到指定专人保管、双人管理。由综合部经理专门保管(a角),另一保管人为印章专管人的b角。实行双人上锁保管制,行章存放于市行统一配发的保险柜内,主钥匙由a角保管、副钥匙由b角保管,用印时双人开锁。收印时双人上锁,切实做到了人离章收。严格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做好用印登记,印章保管人如有急事需要交接时必须登记交接登记簿,交接时间按要求准确到分钟,避免了印章保管出现的盲区。在08年我行及时更换了新的印章保管交接登记簿、用印登记簿、用印审批单、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使用印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目前,印章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旧章在用现象。

机构名称更换后,现党支部章1枚未更换新章。以上印章待市行明确制发单位后统一刻制。

2、用印登记簿登记不及时。

个别部门内部存在用印完毕不及时登记,而是将存在积攒多日的用印审审批单作为登记依据,易造成登记簿漏登之现象。通过这次自查,明确以后必须坚持以下两点:1:用印前,由印章管理人首先在用印审批单中的管理人栏项双人签字确认2:用印后,立即登记用印登记簿。

3、由于人员受限,监印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范文四:

根据《关于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农信联发[2009]347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因印章管理不善引发案件风险,*****信用社对全辖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成立了以**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会计业务部、稽核审计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社及各基层营业网点的印章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照银监会风险提示、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和《**市农村信用社会计专用印章管理办法》(成信联会[2007]326号),及时制定下发了***信用社《关于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对检查工作的时间、检查对象、范围及检查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了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印章管理制度健全,为防范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信用社印章管理健全,先后制定了《***行政公章管理办法》(***〔2007〕**号)、《****业务印章管理办法》(**[2008]*号)及****《机关日常事务管理规定》(***[2009]**号),对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盖印的操作程序、管理责任、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三、印章管理使用规范,杜绝了风险隐患的发生

一是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印章使用前由用印人在《印章登记簿》上真实、详细、准确地进行了登记,由

推荐第10篇:印章管理承诺书

印章管理承诺书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要求,兹有 总经理 已知晓对公司印章印鉴负有保管、使用审核责任和义务,并郑重承诺在任职期间将严格管理公司所有印章印鉴(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业务部门章),以避免公司印章印鉴管理及使用审核风险。我承诺严格执行集团《印章管理规定》,并愿意以个人和家庭财产对因公司印章管理或审核不严引起的经济纠纷和刑事责任作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承诺

承诺人:

间:

(印模留底)

第11篇:印章管理规定

关于印章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利益,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堵塞工作漏洞,切实做好印章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二条 我学校的印章是由经教委审批在各个部门备案后刻制的

第三章 印章的启用

第三条 印章在启用前必须在学校机要室先行登记,留下印模备案,由部门负责人办理签领接收手续后再行启用。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四条 各类印章,均应置于办公场所加锁的牢固铁柜之内,随用随取;不得置放在办公桌面或抽屉内;不得带离办公场所。

第五条 学校印章由学校办公室指定人员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部门直接负责人管理,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管使用。如发现印章丢失,应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六条 校级各类印章使用审批程序规定

1.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种公文,必须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在公文签批纸上签署意见,方可使用。

2.凡涉及学校房产、地产、重大财经、人事事务、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诉讼等涉及学校有形、无形资产及重大利益问题,如用学校印章或学校法人印章、法人签名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必须由学校法律顾问签署书面意见,送分管校领导审查,向校长报告同意后方可使用。意向书以及报送的计划、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必须填写用章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申报材料、个人证明材料等需加盖学校印章的,须有部门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方可用印。

3.使用法人签名章,须在履行相应程序的基础上,报经法人本人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4.学校设立科技合同专用章,用于对外签订科研合同用,由科研处保管,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签批后使用。其它部门一律不准设立单独的合同章。

5.以学校名义在外刊登广告、声明等,由部门经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6.各部门因公外出联系工作,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学生实习等,如需开具学校介绍信或使用学校印章,需填写用章审批单,经部门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

7.不在我校工作、学习的教工亲属,均不属于学校出具证明范围;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学校出具证明的,需填写用章审批单,经教职工所属部门的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

8.教职工收入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由所在学院和学校人事处负责审查,填写用章审批单后再行用印。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等方面的一切证明,

由学校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审查,填写用章审批单。

9.教职工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补助金由学校计财处和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审核签字后用印。

10.教职工出国留学(公费、自费)的用章,须由教职工所在部门领导、人事处、外事办公室及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11.学生如需开具校级证明或介绍信,必须先向所在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或相关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办公室人员到学校机要室办理有关手续。学生个人直接到学校机要室开具介绍信、证明或加盖学校印章的,学校办公室一般不予办理。

12.在校学生办理出国留学、定居、赴国外及港、澳、台探亲、旅游的有关手续,要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13.其它特殊情况需用学校印章者,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校级印章使用的相关说明

1.空白的稿纸、介绍信、证书、聘书、奖状等一律不得用印。

2.用印要履行登记手续。当事人要详细填写《用印登记表》,注明用印时间、事由、数量、批准人,经办人要签字。

3.教职工因私出境,如探亲、旅游等,学校只提供身份证明,不予作任何担保。

4.各部门在提出用印申请时,部门领导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核相关内容,如因把关不严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

5.校级印章管理员对校内各单位、部门用印及文件内容负有监督职责,对不符合用印手续的,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

6.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学校机要室一般不办理个人介绍信、证明和盖章等手续,假期因公、因私外出的教职工,如需开具学校介绍信、证明或使用学校印章的,需在放假前一周按有关规定到学校机要室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公司印章管理

深圳拝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本制度的核心规定:

凡是需用公司印章者,均需按照规定流程,填制“印章使用申请单”,并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

未填制“印章使用申请单”、或未经相关领导批准的,均不得使用印章。

一、印章管理责任部门:

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作废印章的销毁。

二、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统一由行政部办理,行政部需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公安机关指定专营单位刻制印章。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印章。

2、司属各个部门因公需要刻制印章时,须由用章部门经理填写《印章采购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再交行政部进行刻章处理。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采购章、文件受控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员工的任免聘用。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六)采购专用章,用于签署公司生产材料的采购。五、公司印章的管理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经理负责管理。

2、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六)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

第13篇:最新印章管理

附件一:

**市商业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市商业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范结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市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业务核算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种类

1、会计业务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2、结算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3、汇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4、储蓄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5、同城票据交换章(印模见附件二)

6、业务清讫章(印模见附件二)

7、本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8、发票专用章(印模见附件二)

(二)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范围

1、会计业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为开户单位出具的存款证明、开立、变更、注销单位结算账户时的各类申请书和单位提交的资料、余额对账单、挂失申请书、回单丢失证明。 (2)有权机关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回执)。 (3)向中介机构出具询证函。

(4)签发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5)需要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的各类报表。 (6)信用卡申请表。

(7)购买理财产品、基金的相关协议。 (8)贷款卡年审表。

(9)客户提取公积金归还我行贷款所需的还款情况说明。 (10)现金管理平台成员及账户授权书。

(11)其他涉及会计核算的向客户或行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证明、协议、申请等,且由相关业务部门与运营管理部协商并达成一致确需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的。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2、结算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托收凭证。 (2)查询、查复书。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3、汇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的背书等。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4、储蓄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1)储蓄存单(折)。 (2)储蓄挂失申请书。 (3)凭证式国债。 (4)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 (5)个人通知存款

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5、同城票据交换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银行间进行的同城票据交换代收、代付业务。 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6、业务清讫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支行办理本外币现金、转账业务时,加盖在现金进账单、转账进账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转账借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凭证、表内、表外、备忘转账凭证,办理理财业务、基金业务、网上银行业务的申请表和其它中间代理业务业务凭证。

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7、本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签发银行本票。

该印章按营业机构配备,由运营主管保管。

8、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代理业务打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上。 该印章按综合柜员配备,同一营业网点应连续编号。

二、会计专用印章的刻制

(一)本行各类会计专用印章由运营管理部统一刻制。运营管理部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统一造册登记。支行需要刻制会计专用印章,需报经主管业务副行长签字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行名称、印章种类和印章编号,若刻制票据交换章还须提供票据交换行号。

(二)本行各类会计专用印章均应冠以行名,同一印章刻制两枚以上应连续编号。

三、业务印章的领用

(一)印章的领取应严格执行逐级负责、双人领送原则,各分、支行应确保运送车辆及运送路线的安全。

(二)收到厂家寄送的业务印章后,运营管理部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开启,其中一人为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并详细登记印章名称、发放单位,并通知分支行领用。在分支行领出前,印章实物应由运营管理部两名工作人员(含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入保险柜保管。

(三)分支行领用印章时,两名领用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工作证)及单位介绍信,在介绍信中注明姓名、证件种类、号码及发证机关等领用人信息。运营管理部保管印章的两名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后留存单位介绍信,从保险柜(箱)取出印章,再与分支行机构领用人中办理交接登记。单位介绍信应由印章管理人员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保管。

(四)各支行在领回或接收印章后,应与分支行或印章保管使用人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社区银行应从管辖支行领用印章。

四、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

1、会计专用印章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章证分管”的原则。不得相互借用或几个人同时共用一枚印章。使用会计专用印章的各营业机构必须设立《**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记载会计专用印章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事项并加盖印模,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员签章。《**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由营业机构运营主管记录和保管,该登记簿须作为永久性会计档案保管。

2、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未经审批在对外出具的证明文件上加盖印章;严禁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或纸张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严禁在未办理的业务凭证上加盖印章,制造虚假回单。加盖带日期的业务印章时,要保证印章日期与业务发生日期一致,带日期的印章严禁手工涂改,填写日期。

3、支行使用“会计业务专用章”须逐笔登记,以下业务可不留存复印件。

(1)支行销售理财产品、办理银信通业务和开销户及变更资料等,须在《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登记账号或卡号;

(2)信用卡申请表须在《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登记办卡人的证件号;

4、除(3)以外,支行使用“会计业务专用章”须逐笔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5、《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印章的使用人签章由行内使用印章人员签章,批准人签章由行政主管签章。

(二)各类业务印章的分管必须遵循“分管分用、与岗位匹配、相互牵制”的原则,如:

1、保管汇票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空白银行汇票、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和汇票印模;

2、保管本票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空白银行本票和本票印模;

3、保管会计业务专用章的人员不得兼管签发单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重要空白凭证;

(三)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

1、在各支行对外营业时间,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人应将印章置于办公桌上,需暂时离开必须入柜上锁,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锁、严禁托人代管”。

2、每日营业终了,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人必须对所保管的印章进行认真清点,核对相符后入箱上锁,寄库保管。

3、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调换或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印章时,综合柜员的交接,由支行负责人、运营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员监交;支行负责人、运营主管的交接,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交。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必须在《**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填列有关内容并签章。

4、会计专用印章如损坏,损坏的印章由支行综合管理部在支行办理交接后持支行的《**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交给运营管理部印章管理岗工作人员,重新刻制的印章须按原编号刻制,按刻制印章流程办理,交旧领新。

5、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在发现丢失后一小时内首先上报所属经营机构综合管理部及运营管理部(可先电话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并补刻新的印章,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补制印章的代号应顺序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

6、各支行应加强对会计专用印章的管理,运营主管应按旬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行政主管应按月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支行主管行长应按季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支行行长应每半年对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行政主管及以上人员查库须对封存印章进行清点盘查。运营管理部应不定期对支行会计专用印章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对分支行暂不使用的印章,由营业网点后台双人封存保管,如需开启,由原封存人双人开启。

五、会计专用印章的销毁

会计专用印章销毁时,应由各支行统一编制销毁清册上缴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与《**市商业银行业务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进行核对并汇总编制销毁清册,报经主管行领导批准后由有关部门监销统一进行销毁。

六、其他要求:

(一)总部及支行相关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扩大业务印章使用范围的,请与运营管理部书面沟通并在业务处理流程中明确予以规定。

(二)《支行会计业务专用章使用登记簿》系跨年连续使用、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支行不得拆、撕、拼装,须保证登记簿完好无损,逐页编号使用。

(三)汇票专用章印模及本票专用章印模应作为重要物品保管,应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中登记。

七、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市商业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事实情节,按照《**市商业银行员工守则及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乌商银[2014]190号)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给与处罚。

第14篇:印章管理规定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内各级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公司各级行政部门刻制印章必须经由副总以上领导批准,由行政人事科出具相关证明统一办理。印章刻制完毕后必须在行政人事科备案之后方可使用。更换新章的,原印章停止使用后,应当在十日内交行政人事科封存;逾期不交的,由行政人事科予以收缴。行政人事科对交回或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刻制公章,对违反规定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门,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级印章要专管专用。公司印章由行政人事科负责保管使用,各部门印章原则上由各部门保管使用。保管使用印章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办理。公司公章未经副总以上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安保科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三、公司内各部门对外、对内发文、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和证明材料等需要加盖印章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盖章后,文件、协议、合同或证明材料等由行政人事科归档保存,以备查考。

四、各部门人员因公外出联系工作,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或因私探亲、旅游,一般由行政人事科开具介绍信或使用公司印章。如发现滥用介绍信并造成不良后果,按谁部门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六、非本公司人员因有特殊情况需由公司出具证明并加盖印章的,应经

副总以上领导同意后,方能办理。

七、公司法人印章的保管使用按公司公章的保管使用办法执行。

八、各部门不得擅自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各部门印章的使用,应手续齐备,逐次登记,以备查考。

九、在使用公司印章时,如遇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科与主管领导商量决定。

十、本规定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科

2003年6月

第15篇:印章管理自查报告

印章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XXX要求,为有效防范因印章管理不善引发案件风险,XXX单位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印章持有情况:我单位现有印章 枚,包括XXXXXX章、XXXXXXX章、XXXXXX章。

一、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印章使用前由用印人在《印章登记簿》上真实、详细、准确地进行了登记,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后用印。未出现过未经审批使用印章的情况,且加盖印章份数与审批、登记数相符。特殊合同文本等,加盖印章时使用合规。

二、保管严密,认真落实专人保管。企业管理科印章和概预算印章由办公室*****同志负责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和责任制考核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同志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不随意乱放、不随意外借使用,未发生未经批准将公章携带外出单位使用的情况。

三、认真落实“谁掌管、谁负责”的规定,严格执行随用随盖,领导不预签,人在章在,人离章收的操作要求。印章专管员调离、外出,均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

四、在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执行专人专管。目前广华社区合同专用章由企管科法律事务办公室合同员寻翔同志负责管理,并按规定的程序使用并建立了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帐。此外,在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上,我们严格执行“三性”审查,一份合同从拟出初稿到合同准备实施,

必须经过经济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审查,具体分工为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严把法律关系关,相关科室对合同的经济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再由中心主管领导进行审批,才能加盖合同专用章。不存在将合同专用章交由合同主管部门以外的其它人员携带外出的现象。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广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企业管理科章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广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企管办预算专用章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合同章GS-01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广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考核委员会章

第16篇:印章管理责任书

关于印章使用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公司印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印章的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止遗失和盗盖,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公司印章由总部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原则上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印章的,应经总经理亲笔签名批准同意和综合办公室主任确认,并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前往并做好登记备案。

2、公司印章的管理由办公室主任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专用柜内。

3、对外发出的文件资料,必须有经办人签字,部门领导以上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所有经营合同和其他合同必须经过审核且登记编号后方可盖章;经营报表由财务部长审核后方可盖章;非常用的资料、文件和合同必须经经办人所在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按以上程序办理。

4、盖章人和被盖的经办人必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登记,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端正清晰。

5、盖章的文件、合同需审核人员签章的必须保存一份复印件在档案室备案,各公司对外的业务文件由部门自行保存,每季度整理后存放档案室,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6、凡是对员工个人情况出具证明或其他证明等,必须先报综管部审核,再由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7、因印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将直接追究印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3日

印章管理责任书

为了公司印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印章的合法性、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明确印章的加盖责任,特制定印章管理责任书如下:

1、所管理印章名称:

2、印章使用必须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必须按公司规定范围使用。每加盖一次印章必须认真仔细阅读需要加盖文件的内容,不能确定的应及时咨询相关部门。

3、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详细登记,严禁在空白表格、空白证明材料和空白便函上加盖印章。

4、合同类文件的印章加盖,必须有综管部办公室统一编号。

5、在管理和使用印章中,如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保管不当及使用不当给公司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将视其后果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6、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综管部办公室报告。

7、违反公司《印章管理、保管及使用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8、保管人变更后,出现在负责期内的问题,有权追究其责任。

9、本责任书由综管部办公室负责保管解释。

责任人:

年 月 日篇2:印章管理及使用责任书 *******有限公司

财务印章管理及使用责任书

一、公司各类印章按照印章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专人管理,经公司总经办决定,授权 部门 负责管理 印章,遵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负责该印章的施印和管理工作。

二、财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专职会计人员保管,法人章由公司财务部专职出纳人员保管。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其他各类印章统一由公司财务部经理指定二位专职人员对其进行保管。

(三)所有财务印章一律存放在公司财务部的安全地点(如保险柜),其中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应分开存放。

(四)专职会计人员、专职出纳人员、其他各类财务印章的专职管理人员须对其保管的财务印章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三、印章管理者拥有的权利

(一)在施印时有权对所印文字的内容认真审阅(投标书除外)。

(二)对用印文件有疑问的,可请示相关领导。

(三)印章管理人在施印过程中有不清楚的问题和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办公室请示。

四、印章管理者承担的责任

(一)因自身管理原因遗失、损坏印章应承担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二)印章管理人对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把关,若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

(三)除公司公章外其他印章不准对各种借条、欠条、担保合同(协议)以及承诺书使用。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印章管理部门、公司办公室和总经办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印模

公司(盖章): 印章管理部门经理(签字): 公司总经办(签字): 印章管理者(签字): *******有限公司

办公室公章管理及使用责任书

一、公司各类印章按照印章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专人管理,经公司总经办决定,授权 办公室 部门 负责管理 浙江振德医药有限公司公章 ,遵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负责该印章的施印和管理工作。

二、公司公章的管理

(一)公司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部门需要盖公司章的文件、通知等,由使用者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备案。

(二)公章管理者在加盖公章前应仔细核对内容,符合规定的盖章;对疑有问题的文件或合同应拒绝盖章,对重要文件或5万元以上合同必须请示领导同意后再盖章。

(三)加盖公司章时必须字迹清楚,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

(四)对加盖2页以上的文件,须再骑缝盖章。

(五)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司章。

三、印章管理者拥有的权利

(一)在施印时有权对所印文字的内容认真审阅(投标书除外)。

(二)对用印文件有疑问的,可请示相关领导。

(三)印章管理人在施印过程中有不清楚的问题和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办请示。

四、印章管理者承担的责任

(一)因自身管理原因遗失、损坏印章应承担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 赔偿。

(二)印章管理人对公司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把关,若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

(三)公司公章代表公司,对各种借条、欠条、担保合同(协议)以及承诺书等涉及金钱、公司利益的文件用印须请示总经办。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印章管理部门和总经办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印模

公司(盖章):

公司总经办(签字): 印章管理者(签字): *******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印章管理及使用责任书

一、公司各类印章按照印章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专人管理,经公司总经办决定,授权 部门 负责管理 印章,遵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负责该印章的施印和管理工作。

二、合同专用印章的管理

合同专用印章仅用于公司业务上签订各类采购或销售合同时使用。 采购或销售合同需要盖章的,印章管理人向部门经理确认,用印人在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并注明印章使用人和日期等。

三、印章管理者拥有的权利

(一)在施印时有权对所印文字的内容认真审阅(投标书除外)。

(二)对用印文件有疑问的,可请示相关领导。

(三)印章管理人在施印过程中有不清楚的问题和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办公室请示。

四、印章管理者承担的责任

(一)因自身管理原因遗失、损坏印章应承担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二)印章管理人对合同专用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把关,若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

(三)除公司公章外其他印章不准对各种借条、欠条、担保合同(协篇3: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书

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公司授权 部 门 负责保管 印章(印章名称、印模附后),并负责该印章的施印工作。遵照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印章保管人应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忠诚企业。

1、印章保管人应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原则性强,办事有公心。

2、印章保管人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公司的印章管理规定。遵章守法,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办事。

3、印章保管人要自觉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二、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具体规定:

1、必须认真保管好印章,确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损坏和遗失。防止他人盗用、骗用。

2、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程序和领导审批权限用印。

3、无相关权限领导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4、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书面批准,不准在空白的函件、信签纸等空白纸张上施印。

5、印章带出使用应由印章保管人本人书面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带出使用。

6、印章保管人必须做到印章使用登记率100%,差错率为0。

三、印章保管人拥有的权利

1、在施印时有权对所印文字的内容认真审阅(投标书除外)。

2、对不符合审批程序或超越审批权限的用印需要,有权要求用印人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印章保管人承担的责任

1、因自身管理原因遗失、损坏印章应承担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2、未经权限领导或不按权限领导批示擅自用印,一经发现立即进行行政处罚,给企业造成经济和社会信誉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分公司(分支机构),项目经理部的印章不准对各种借条、欠条、担保合同(协议)以及承诺书使用。

五、其他规定要求

项目经理部的印章仅限于与业主和监理办理各种签证、工程交工资料、工作联系函、报工程进度和计划、申请工程款、会议纪要、报业主的报告。超出前述内容需用印应向公司综合部和公司印鉴管理执行经理请示。

六、保管责任人在施印过程中有不清楚的问题和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综合部请示。

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公司综合部、财务部、公司印鉴管理执行经理、保管责任人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印模

公司(盖章): 公司印鉴管理执行经理(签字): 印章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司主要领导(签字): 保管责任人(签字):篇4:2012.11印章保管责任书

汕头市双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印章保管责任书

依据《汕头市双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授权本公司

部员工 为本公司资料专用章的掌管人。

印章掌管人的主要保管责任如下:

2、使用资料专用章时,应同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办理签名登记手续。不明确是否可用印事项的,应在盖章前请示公司总经理室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用印。

3、涉及到对外重要专业技术资料,一般应取得相关负责人的签字方可用印。特殊情况下,应有总经理室领导的签字方可用印。

4、严禁未经允许在空白纸张、专业技术资料上加盖印章。

5、尽量避免携印外出,特殊情况确须携印外出办理公务时,应由本人亲自携带,使用后在第一时间将印章安全带回公司。

6、每次印章使用完毕,应及时上锁保管,以防止印章遗失,防止本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他人误盖印章。此种情形下的管理责任由印章掌管人承担。

7、在责任期内,责任人对印章的安全保管和正确使用承担全部管理责任,不得利用公司印章为本人或他人谋利,否则将承担因此而对公司造成的所有责任。

本责任书于 年 月 日 由掌管人亲笔签订,上述所指的公司资料专用章,同时移交责任人保管,保管责任同时生效。保管责任人如有调整,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附:保管印章印模 保管责任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授权人: 篇5:印章使用管理责任书(模板) 印章使用管理责任书

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切实加强项目部负责人管理印章的责任心,杜绝和减少责任过错,提高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印章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公司印章管理规定为其刻制:“内蒙古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公章“及“内蒙古九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专用章”各壹枚,并授权在其范围内使用。

二、项目部公章使用范围:与业主、监理的信函往来,工程技术和资料的签章。严禁用于赊欠建筑材料、借贷资金、出具担保、拖欠民工工资的欠条。

三、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两枚印章,并将印章存放在确保安全的地方。本印章保管使用人王志川。

四、在使用印章时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记录,对其所持有的印章负全部责任。

五、在使用印章时,应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印章保管使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定》,严禁超其权限范围私自刻有关印章使用。

七、在施工期间,除负责本项目部的印章使用管理外,

并有义务监督、制止项目部其他人员私刻印章。一旦发现有私刻印章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要及时将印章缴回公司,否则,迟缴1天罚款200元。

九、不按要求保管和使用印章,造成印章丢失、盗用、仿制及随意使用印章造成公司损失的,除按《公司过错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人外,并给予责任人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17篇:印章管理规定

AHWY/XR—09版次:A/0

印章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1.根据工作需要,若需刻制或更新各种印章,必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刻章的请示报告。

2.印章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刻制,登记备案后方能交由部门或个人使用。

3.任何人、部门,未按上述程序办理和获得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公司、部门的印章及对外业务往来中所用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以公司名义对外的公章为:公司章

1、公司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上报各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和其他文件;

2)以公司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出的重要公函和重要文件;

3)以公司名义与有关单位的联合发文。

4)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和会谈纪要。

2、以上公章的使用,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加盖公章,《公章使用登记表》存放于财务部。

(二)凡以管理处名义发文一律加盖管理处公章。

1、需加盖管理处公章的文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总经理签批,到行政人事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公章使用登记表》存放于行政人事部,以便日后核对。

2、部门不能以管理处的名义加盖公章对外发文。

3、各部门仅能向外发送本部门业务权限内的公文。

(三)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银行印鉴由出纳保管。

三、印章的保管

1.公司章、管理处公章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将印章式样、保管人的姓名报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

2.若印章丢失,应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并及时作出知会有关单位“终止该印章使用”的通知。

3.印章的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未经有关领导的批准,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章或管理处公章。

4.如有违反本规定者,将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追究各级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印章的回收及销毁

1.各种印章若需进行名称的更改或发生毁坏,应按本规定中的“印章的刻制”程序处理,并将原印章或已经毁坏的印章及时送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和注销

记录

《公章使用登记表》

共 1 页第 1 页

第18篇:印章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使印章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2印章种类和适用范围

2.1公章。主要指公司的公章;公司职能部门的公章和公司钢印。

2.1.1公司的公章。主要用于签发文件、签订重要合同、协议及确须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和函件等。

2.1.2公司职能部门的公章。主要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上、下级对口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以及与有关单位部门间的业务往来,经部门经理签署,用于部门发文。当地行政管理机关有特殊要求或具有一定行政综合职能部门的印章,在一定条件和一定范围内可以对外使用。如人事行政部与有关单位协商办理一些事务性的事项;人事行政部印发事务性通知;财务部在报表、对账单、说明、意见、委托书、预留印鉴等事宜或其他相关的特殊业务方面,可用部门公章。

2.1.3钢印。公司钢印只用于员工胸卡等需要粘贴员工照片的证件上的照片与证件粘贴的骑缝处。

2.2个人名章。指按有关规定必须刻制用于业务工作的个人私章。

2.2.1董事长名章。董事长名章是指公司法人代表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个人姓名章,属公务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需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表、专用票据等。

2.2.2总经理名章。总经理名章是指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主要领导人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个人姓名章,属公务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需由主要领导人签章的文件、报表、专用票据等。

2.2.3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财务人员个人名章是指财务人员经办业务时按照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加盖在财务凭证、报表、登记簿和有关资料上的个人姓名章。

2.3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在报表、对账单、预留印鉴等事 宜或其他相关的特殊业务方面使用;合同专用章在签订一般性合同时使用。

3印章规格和式样

3.1公章类印章的规格和式样。全公司公章统一规格、统一内涵、统一书体。

3.1.1公章。公司的公章为圆形、直径为45毫米,宋体字,“公司”字样沿圈满排,半月

形下面为五角星。

3.1.2部门公章。公司职能部门的公章为圆形,直径为42毫米,宋体字,“公司”字样排成半月形,半月形下面横排为职能部门。

3.2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

3.2.1合同专用章。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为圆形,直径为42毫米,宋体字,“公司”字样沿圈满排,半月形下面横排为“合同专用章”字样。

3.2.2财务专用章。用于按照当地人民银行或有关开户银行的要求预留开户印鉴等专项用途。该章按当地人民银行或开户行要求的格式刻制。

4刻制印章的审批权限

4.1印章统一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归口审查和管理。公章类印章和财务印章的刻制,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

4.2公司印章的刻制采取分级审批的原则。

4.2.1公司审批权限。

4.2.1.1公司职能部门公章的刻制,由人事行政部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章;公司职能部门名称变更时,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查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章。

4.2.1.2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刻制,由人事行政部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

4.2.1.3公司总经理名章由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刻章要求,经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刻制。

4.2.1.4公司有关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刻制的个人名章由本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刻制。

5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5.1公章的管理。

5.1.1公司及其职能部门的公章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建立的“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在人事行政部领用,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换时的交接登记。各类公章作废后都必须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并在“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交回时间和经办人。

5.1.2公司应建立“公章使用记录簿”,使用公司公章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然后在“公章使用记录簿”上填写用章记录。

5.1.3使用公章时,审核人员应先审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用章人的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的签字同意,只有当审查合格以后方可盖章。对于公司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章申请单”,但需要在“公章使用记录”的备注栏中注明。

5.1.4公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防止只看签字,不看用印内容就盲目盖印。

5.1.5不得在空白凭证或便条上盖章。严禁使用盖章的空白介绍信,若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应由公司领导签字同意。

5.1.6公司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确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续;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和代盖章,因事离岗应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指定代保管人,交接手续在“公章使用记录”中体现,代保管人在“备注”一栏签名。

5.1.7使用公章要在规定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得随意将公章带出。公章应放在保险柜内,并做到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用。

5.1.8公司的公章,法人代表印章,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管理使用。原则上应由人事行政部专人管理,部门的职章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专人管理。

5.1.8鉴于信用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面员工个人用章的较多,数据较难办定,规定凡因类似有关经济方面的证明用章,除履行上述手续外,用章当事人应与公司签订协议书,公司一律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2个人名章的管理

5.2.1董事长和总经理名章管理。

5.2.1.1公司董事长名章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管,公司总经理名章由公司财务部保管。

5.2.1.2公司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名章必须分别在公司人事行政部的“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人事行政部“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

5.2.1.3使用人事行政部或财务部管理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名章时,必须有公司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或在相关批件上签字。

5.3业务人员个人名章的管理。

5.3.1业务人员个人名章必须在本部门的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印章磨损或其他原因更换印章时,旧章由本人和本部门综合人员共同销毁。

5.3.2业务人员工作变动后,其个人名章应作如下处理:

5.3.2.1如果业务人员调离公司或辞职,应把个人名章交回本部门,由该部门销毁。

5.3.2.2如果业务人员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业务人员可将个人名章带入新单位,但要在原单位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因业务人员工作调动带入何单位,同时,在新单位的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办理领用手续。

5.3.2.3业务人员个人名章必须妥善保管,人离开时随身携带或放入抽屉上锁,有条件的应锁入自己的保险柜或铁皮柜。

5.4专用章类的管理。

5.4.1各类专用章应依审批权限分别在公司人事行政部领用,并在“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填注管理人员姓名。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人事行政部的印章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印章作废后要交回人事行政部,并在原领用时填写的“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时间和经办人。

5.4.2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审核人员应先审查“用章申请单”上是否有用章人的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的签字同意,只有当审查合格以后方可盖章。对于公司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章申请单”,但需要在“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簿”的备注栏中注明。

5.4.3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保管,用章规定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6印章的启用与废止

6.1公章和专用章的启用和废止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发启用或废止通知。印章启用前、废止后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封存管理。

6.2公章及专用章废止后,如公安机关规定应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机关,并在原“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机关;其他印章应交回原领用处,并在原“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废停止使用。

6.3废止印章应保留3—6月。

6.4印章销毁应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销毁时必须坚持多人监销,并将销毁的印章在“公司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上登记造册,销毁印章时监销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名证实。7附则

7.1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原制度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8记录

8.1FM-AD-25-01印章刻制申请表

8.2FM-AD-25-02印章管理人授权书

8.3FM-AD-25-03用章申请书

8.5FM-AD-25-04公章使用登记表

8.6FM-AD-25-05销毁印章申请表

8.7FM-AD-25-06

员工用章承诺书

第19篇:印章管理流程

*******印章管理流程

1.目的和职能

1.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关系到公司法律和经营风险的承担,为理顺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流程。

1.2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印章的设置、发放、使用、回收,以及负责维护本流程。

2. 工作程序

2.1 印章的种类、形制、刻制、登记、交接、废止

2.1.1 印章的种类、形制、刻制

公司设置两种类型的印章:

1) 行政公章。该印章设置一枚。

2) 财务印鉴专用章。公司设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3) 法人代表印章。

非经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增设印章种类。

公司行政部设定各印章规格形制,报总经理批准后刻制。

2.1.2 印章的登记、交接、废止

1)各印章管理人员向行政部领取印章,行政部做好《印章领用保管台账》。

台账中应明确印章全称、领用日期、领用印模,

2)保管公司印章的人员因人事变动或离职,应将所保管的印章交回行政

部,并进行登记,方才完成交接手续。

3)各部门、各分公司、各门店印章损坏、遗失的,填报《补发印章申请

单》,补发相关的印章。

4)因机构设置调整、名称变更、人员更换等,印章自相关更换撤并文件

下发时废止。

5)印章废止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将保管的印章及时交还行政部。

6)行政部门应及时办理报废审批,注明废止印章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印章

作废,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必要时要发布公章作废公告。公司行政部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三年后方可销毁。

2.2 印章的使用范围

2.2.1 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分公司行政公章只能在下列文件上使用:

1)以公司名义向政府、主管部门、往来单位、银行提交、呈报的公文、报告

等文件;

2)对公司内部发布的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报等文件;

3)以公司签订的各种授权文书、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契约性文件;

4)经总经理批准同意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文件。

2.2.2 财务印鉴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财务专用章只能在下列文件上使用:

1)公司财务部履行专项工作职责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报告、凭证、资料、票

据、单据等;

2)总经理批准可以使用专用章的文件资料。

2.2.3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范围

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2.3 印章的使用程序

2.3.1 印章的保管

公司各类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帐,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总经办报告,并登报声明,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

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子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公司行政公章由保管;

2)财务印鉴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保管;

2.3.2 印章的使用程序

1)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行政公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将其

与所需盖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由总经理批准后交公章保管人盖章。

2) 公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公章使用申请单》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

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3) 用印后《印章使用申请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公章保管人留存,定期归档。

4) 公司财务部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以及本流程的规定使用财务专用章等无须经上述使用程序,但财务负责人应进行审核和承担责任。

5) 公司所有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办公地点,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6) 公司总经理可以依照工作权限决定对行政公章的使用,可以无须经过上述使用程序。

2.4 违规处理

2.4.1 印章保管人遗失公司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视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的行为,人力资源部可以依据相关流程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

2.4.2公司工作人员无视本流程的规定或违反本流程作业或有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营私舞弊或疏于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力资源部可以依据相关流程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

2.4.3公司工作人员私自翻刻、模仿、涂改本流程所列明的印章或臆造公司印章的,人力资源部可以依据相关流程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同时公司将保留刑事诉讼的权利。

附:

表一:《印章领取登记表》

表二:《印章使用申请单》

第20篇:印章管理作业指导书

印章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使公司的印章在规范、受控状态下使用;并对部分印章实施授权管理,完善印章管理程序,维护公司的利益,防范印章使用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0范围

适用于重庆紫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3.0类型

本规定所涉及的印章包括:

3.1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法人章、公司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业务印章;

3.2日常工作中,为规范书写方式或避免过多的重复劳动使用的印章。4.0职责

4.1行政部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印章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总经理对其中的部分印章实施授权管理,授权部门的责任人必须按授权合同上的条款履行职责;

4.2行政部负责本程序文件的编制、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和解释工作。5.0内容

5.1 管理范围

5.1.1公司公章、法人章、公司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业务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

5.1.2行政部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部门的用印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实行盖章;

5.1.3印章管理人应审核签字手续情况,认为无异议后予以盖章。

5.2 刻章申请和批准

5.2.1印章刻制审批流程:需求部、司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5.2.2印章刻制申请批准后,行政部负责到规定机构办理,印章形状、规格和材质选用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5.3印章启用和登记

5.3.1新印章使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

5.3.2新印章启用由行政部发布启用通知,表明印章名称、使用范围、保管部门、保管责任人等。启用新印章的同时由行政部对停用的旧印章进行封存,并在管理台帐上载明封存或销毁信息;如无旧印章则无需说明;

5.3.3行政部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印章应建立管理台帐(《印章登记卡》),载明印章名称、枚数、启用日期、保管部门、保管人、图样等信息。

5.4印章领用和保管

5.4.1行政部印章刻制完成后,由申报部门验收、确认后交至总经理处,经总经理批准并签署授权管理合同后方可领用;

5.4.2法人章由总经理保管,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5.4.3部门章由各部门领用后归口管理;

5.4.4保管人员必需为公司正式员工,报总经理审批合格后方可具有印章保管权限;

5.4.5总经理与授权人签署《印章授权管理合同》,同时进行印章的交接即形成授权人正式接收保管责任。

5.5印章的使用

5.5.1对有些已经签署了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人意见的文件资料,可直接在《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后用印。用印登记本内容包括日期、编号、用印文件名、对方公司名、金额、份数、印章名称、用印人等。

5.5.2因开具收入证明、任职证明等文件需要用章,则同样在《印章使用登记本》进行登记,由印章管理人负责加盖印章。

5.5.3公司各级人员使用印章须填写《用印审批单》或记录《印章使用登记本》,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5.5.4用印后该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每年年底整理后交由档案室归档。

5.5.5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5.5.6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5.5.7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印章不用时应存放在保险柜内。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外带使用申请表》,载明事项,经行政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的正式员工共同携带使用;如审批人外出,印章保管人可以电话方式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带,但事后三天内仍需补办手续。

5.6 印章的转移

5.6.1印章保管人因人事异动不再履行保管职责时,需填写《印章移交清单》,办理印章移交,清单内容包括:印章名称、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5.6.2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7印章的变更

5.7.1公司在完成工商变更和注销手续后,相应的印章亦作变更工作;

5.7.2公司部门印章的变更和注销,必须由印章保管部门报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5.8印章的废止

5.8.1公司变动或公司名称改变;

5.8.2公司在完成注销手续后,相应的印章亦作废止工作;

5.8.3印章遗失、被窃、废止后,依法公告作废,并将此公告存档保管。

5.9用印责任

5.9.1需审批事项,印章保管人根据审批结果盖印;不需审批事项按照实际情况盖印;

5.9.2各印章保管人员应严格履行盖章审核把关职责,对未经审批或审批结果不明、事项不符以及违反用印规定的,不予盖章;

5.9.3不允许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文本上盖章;

5.9.4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印章如不慎遗失或被盗,必须立即上报总经理,依法公告作废,并将此公告存档保管,如属被盗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9.5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的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5.9.6违反本规定的,对第一次违纪者予以500元罚款处分,第二次违纪者予以终止劳动合同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10 授权管理:对授权管理的印章必须签署授权管理合同。

6.0相关文件

7.0质量记录

《印章刻制申请单》

《用印审批单》

《印章登记卡》

《印章使用登记表》

《印章外带使用申请表》

《印章移交清单》

《印章授权使用管理合同》

重庆XXXXXXX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印章管理指导书

抄送:集团正、副总经理、各部(司)

紫苑集团公司行政部2011-1-19 日印发(共印12 份)

印章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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