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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23:13: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目的

1.1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使印章的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2印章种类和适用范围

2.1公章。主要指公司的公章;公司职能部门的公章和公司钢印。

2.1.1公司的公章。主要用于签发文件、签订重要合同、协议及确须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和函件等。

2.1.2公司职能部门的公章。主要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上、下级对口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以及与有关单位部门间的业务往来,经部门经理签署,用于部门发文。当地行政管理机关有特殊要求或具有一定行政综合职能部门的印章,在一定条件和一定范围内可以对外使用。如人事行政部与有关单位协商办理一些事务性的事项;人事行政部印发事务性通知;财务部在报表、对账单、说明、意见、委托书、预留印鉴等事宜或其他相关的特殊业务方面,可用部门公章。

2.1.3钢印。公司钢印只用于员工胸卡等需要粘贴员工照片的证件上的照片与证件粘贴的骑缝处。

2.2个人名章。指按有关规定必须刻制用于业务工作的个人私章。

2.2.1董事长名章。董事长名章是指公司法人代表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个人姓名章,属公务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需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表、专用票据等。

2.2.2总经理名章。总经理名章是指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主要领导人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个人姓名章,属公务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需由主要领导人签章的文件、报表、专用票据等。

2.2.3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财务人员个人名章是指财务人员经办业务时按照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加盖在财务凭证、报表、登记簿和有关资料上的个人姓名章。

2.3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在报表、对账单、预留印鉴等事 宜或其他相关的特殊业务方面使用;合同专用章在签订一般性合同时使用。

3印章规格和式样

3.1公章类印章的规格和式样。全公司公章统一规格、统一内涵、统一书体。

3.1.1公章。公司的公章为圆形、直径为45毫米,宋体字,“公司”字样沿圈满排,半月

形下面为五角星。

3.1.2部门公章。公司职能部门的公章为圆形,直径为42毫米,宋体字,“公司”字样排成半月形,半月形下面横排为职能部门。

3.2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

3.2.1合同专用章。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为圆形,直径为42毫米,宋体字,“公司”字样沿圈满排,半月形下面横排为“合同专用章”字样。

3.2.2财务专用章。用于按照当地人民银行或有关开户银行的要求预留开户印鉴等专项用途。该章按当地人民银行或开户行要求的格式刻制。

4刻制印章的审批权限

4.1印章统一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归口审查和管理。公章类印章和财务印章的刻制,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

4.2公司印章的刻制采取分级审批的原则。

4.2.1公司审批权限。

4.2.1.1公司职能部门公章的刻制,由人事行政部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章;公司职能部门名称变更时,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查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章。

4.2.1.2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刻制,由人事行政部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

4.2.1.3公司总经理名章由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刻章要求,经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刻制。

4.2.1.4公司有关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刻制的个人名章由本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刻制。

5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5.1公章的管理。

5.1.1公司及其职能部门的公章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建立的“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在人事行政部领用,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换时的交接登记。各类公章作废后都必须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并在“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交回时间和经办人。

5.1.2公司应建立“公章使用记录簿”,使用公司公章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然后在“公章使用记录簿”上填写用章记录。

5.1.3使用公章时,审核人员应先审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用章人的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的签字同意,只有当审查合格以后方可盖章。对于公司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章申请单”,但需要在“公章使用记录”的备注栏中注明。

5.1.4公章管理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确切了解用印内容,防止只看签字,不看用印内容就盲目盖印。

5.1.5不得在空白凭证或便条上盖章。严禁使用盖章的空白介绍信,若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应由公司领导签字同意。

5.1.6公司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确保一切用印都要履行批准手续;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和代盖章,因事离岗应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指定代保管人,交接手续在“公章使用记录”中体现,代保管人在“备注”一栏签名。

5.1.7使用公章要在规定的办公室内进行,不得随意将公章带出。公章应放在保险柜内,并做到随用随锁,严防丢失或被盗用。

5.1.8公司的公章,法人代表印章,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管理使用。原则上应由人事行政部专人管理,部门的职章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专人管理。

5.1.8鉴于信用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面员工个人用章的较多,数据较难办定,规定凡因类似有关经济方面的证明用章,除履行上述手续外,用章当事人应与公司签订协议书,公司一律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2个人名章的管理

5.2.1董事长和总经理名章管理。

5.2.1.1公司董事长名章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管,公司总经理名章由公司财务部保管。

5.2.1.2公司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名章必须分别在公司人事行政部的“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人事行政部“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

5.2.1.3使用人事行政部或财务部管理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名章时,必须有公司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或在相关批件上签字。

5.3业务人员个人名章的管理。

5.3.1业务人员个人名章必须在本部门的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印章磨损或其他原因更换印章时,旧章由本人和本部门综合人员共同销毁。

5.3.2业务人员工作变动后,其个人名章应作如下处理:

5.3.2.1如果业务人员调离公司或辞职,应把个人名章交回本部门,由该部门销毁。

5.3.2.2如果业务人员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业务人员可将个人名章带入新单位,但要在原单位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因业务人员工作调动带入何单位,同时,在新单位的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办理领用手续。

5.3.2.3业务人员个人名章必须妥善保管,人离开时随身携带或放入抽屉上锁,有条件的应锁入自己的保险柜或铁皮柜。

5.4专用章类的管理。

5.4.1各类专用章应依审批权限分别在公司人事行政部领用,并在“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填注管理人员姓名。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人事行政部的印章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印章作废后要交回人事行政部,并在原领用时填写的“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时间和经办人。

5.4.2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人事行政部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时审核人员应先审查“用章申请单”上是否有用章人的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的签字同意,只有当审查合格以后方可盖章。对于公司各级领导已在有关合同或文件中签字认可的,可不必再填写“用章申请单”,但需要在“合同专用章使用记录簿”的备注栏中注明。

5.4.3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部保管,用章规定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6印章的启用与废止

6.1公章和专用章的启用和废止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发启用或废止通知。印章启用前、废止后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封存管理。

6.2公章及专用章废止后,如公安机关规定应交回的,要交回公安机关,并在原“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已交回公安机关;其他印章应交回原领用处,并在原“公司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注明印章退回,作废停止使用。

6.3废止印章应保留3—6月。

6.4印章销毁应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销毁时必须坚持多人监销,并将销毁的印章在“公司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上登记造册,销毁印章时监销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名证实。 7附则

7.1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原制度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自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8记录

8.1FM-AD-25-01印章刻制申请表

8.2FM-AD-25-02印章管理人授权书

8.3FM-AD-25-03用章申请书

8.5FM-AD-25-04公章使用登记表

8.6FM-AD-25-05销毁印章申请表

8.7FM-AD-25-06

员工用章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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