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怎样认识和对待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现象

发布时间:2020-03-02 06:13: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怎样认识和对待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现象

拉票,即为了当选,在选举期间候选人通过相关手段或措施,使选民把选票投给自己的行为。随着候选人和村民竞争意识的增强,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现象日趋增多。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拉票行为,对保障村委会选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政干部选举中拒绝拉票的合理性这个问题表面上看去有点偏离主题,其实不然。因为,许多人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爱用党政干部选举中的游戏规则,指导或衡量于村委会选举,认为党政干部选举中不允许拉票,村委会选举中自然也就不允许。因此,要讲清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问题,就要从党政干部选举中拒绝拉票说起。

众所周知,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中,是不允许拉票的。为什么不允许拉票?简单地说,这是党政干部选举制度的自身逻辑决定的。目前在选举中,党政主要领导职务候选人一般不差额,只有副职才有,而且幅度很小。某人要不要作候选人、当选什么职务、能否当选、副职中要把谁差掉、能否差掉,不是简单地取决于选举人的想法和判断,更不是取决于候选人的主观努力和愿望,而是取决于党组织的愿望。一般的,在选举程序启动之前,党组织早把有关问题谋划好了,选举只是履行一下手续而已。这一带计划色彩的制度设计导入操作领域的必然结论,就是要拒绝拉票。因为,一旦允许或容忍拉票,就会乱方寸,使事先的计划或多或少落空,给党组织的工作造成被动。所以,在党政领导干部选举中,不是候选人的,不宜张罗着硬要成为候选人,已经是候选人的,也不宜积极主张自己的愿望。候选人只有表现得“无

为”些、“悉听安排”些,才符合要求。也正因为如此,在国家层面的政治生活中,“安排”一词非常流行,像“你被安排到那里去了”、“我是一块砖,组织想往那里搬就往那里搬”等,就是人们所熟知的政治语言。假如有人执意问鼎,并号召代表投他(她)一票,那肯定不会受欢迎,轻则被怀疑为动机不纯,重则还会得个党纪政纪处分。如果说现行党政选举制度规则有其存在理由的话,那么,在党政干部选举中拒绝拉票,自然也就有其合理性。村委会选举中拉票的合理性与党政选举中拒绝拉票所不同,村委会选举中有拉票这一现象滋生、发育的合理空间。为什么呢?简单地说,这是由村委会选举制度的自身逻辑所决定的。第

一、村委会选举是由村民直接提名、差额选举。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都有权提名他(她)满意的人作村委会某一职务的候选人,而任何组织都不能指定或内定候选人。在选举时,每一职务的候选人都要多于应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直接提名和选举不仅使候选人的确定、当选具有不确定性,而且堵死了“内定”之路,使候选人清楚地意识到:要当选就必须获得多数人的认同和好感。而差额选举又使候选人之间的“博弈”在所难免。因为有差额就有竞争,就意味着有的候选人当选,有的候选人败北,在这一压力机制下,候选人有拉票的种种表现,就是十分自然的事了。第

二、在村委会选举的实际操作中,有拉票的条件。不管是公布治村方案,还是进行竞选演讲,面对广大村民,候选人都希望在正式选举时有更多的村民投自己一票。在村委会选举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不管候选人是直率的表态,还是含蓄的表态;治村方案是实事求是的,

还是有点脱离实际,万变不离其宗的东西就是:他(她)都希望通过这些东西影响村民的投票意向,为自己赢得更多的选票,以便当选。因此,候选人当选后的打算、回答村民提问时的态度、各种承诺等等,都会对村民投票产生影响。可以说,村委会选举不仅有拉票产生的制度压力,也有拉票产生的制度条件。

总之,与党政干部选举强调计划性、强调候选人的“无为”所不同,村委会选举突出竞争性、突出候选人和村民的双向互动。拉票需求及其行为,本是这种“竞争式”选举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我们既不能简单地搬用党政干部选举的规则,来剪裁村委会选举,对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现象看不惯;也不能用村委会选举的规则,去打量党政干部的选举,把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选举混淆起来。要认真规范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行为说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有其生长的合理空间,并不意味着村委会选举中所有的拉票行为都是正确的。事实远比理论演算来得复杂。一些农村的拉票行为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至于那些拉票行为是合理的、应该的,那些是不合理的、甚至违法的,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在提名候选人时,有的村民愿意为大家服务,毛遂自荐当村委会的某一职务,并希望村民们都投他(她)一票。像这样的拉票行为,应该说还是合理的。还比如,有的候选人在竞选演讲时作出一些必要的承诺,或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像减少村里不合理开支、减轻村民负担;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切实可行思路;任职期间不要村里误工补贴;违反民主决策程序,造成损失,甘愿受罚,等等。这些承诺或措施也是正常的。但有些拉票行为就是不合理、不

正常的了。比如,在提名候选人时,有的请客送礼、甚至用金钱贿赂村民,请他们投票时“多多关照”;有的授意他人或直接出面胁迫别的村民投自己的票;有的封官许愿,大搞幕后交易,拉拢选民。还比如,有的候选人在竞选时,为了当选,向村民大开“空头支票”,做一些不切实际的许诺,像有的候选人说:“我要是当选,大家就不用交各种税、费了”,“大家生孩子,想生多少就生多少了”。这些行为已使拉票的合理性丧失殆尽,违背了村民自治的宗旨。所以,既不能因为拉票现象中有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行为,就全面否定拉票的合理性,连规范的拉票也不许进行,也不能对不合理、不规范的拉票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张扬健康、合理的拉票行为,制止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拉票行为。从农村的具体情况出发,健康、积极、合理的拉票行为,至少要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一是合法性。所谓合法性,就是说候选人的拉票活动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具体说,候选人发表的言论、作出的承诺、使出的“手段”、“招数”等,都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允许的。要做到拉票的合法性,一方面,基层选举部门要组织制定竞选规则,把合法的拉票行为规定得清清楚楚,把禁止的拉票行为规定得明明白白。另一方面,加强选举教育,帮助村民明辨是非,珍惜自己的权利;帮助候选人采取正确的拉票行为,不要把赢得选票建立在贿赂、威胁、利诱上,建立在对税费收缴、计划生育不切实际的承诺上,建立在实行人身攻击上。

二是有序性。所谓有序性,就是候选人的拉票活动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公开、公平地进行。不提倡候选人个人走家串户,私下拉票,更不允许候选人自己组织竞选班子或利用家族、宗族、帮派势力组织选举,拉拢选票。要做到拉票的有序性,村民选举委员会就必须积极作为,为候选人和村民的双向互动,为候选人合理的拉票行为,提供规范的服务。像许多地方举行的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会,回答村民的提问;组织候选人进行公开、平等的竞选演讲;公布候选人治村方案等等,都是被实践证明是有利于拉票有序进行的办法。许多农村在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对不规范的拉票行为,也起到了很好地遏制作用,值得提倡。如同要想堵小道就必须开大道一样,要想遏止制度外的、不规范的拉票行为,就必须开通制度内的渠道。如果一味地指责候选人私下乱拉票,而村民选举委员会却又不提供规范的程序,组织规范的竞选,那么,这样的指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拉票是村委会选举中亟待细化的问题。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推进,农民群众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会不断增强,村委会选举的竞争会越来越激烈。如何用具体的制度将拉票规范化,保护合理的拉票行为,反对和制止不合理的拉票行为,将是影响村委会选举顺利进行的重要,应当引起各地的足够重视。

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行为及其规制

浅谈怎样帮助学生认识和对待挫折

村委会选举主持词

村委会选举办法

村委会选举意见

村委会选举工作总结

如何对待早恋现象

论素质教育中怎样对待中差生

怎样对待时间

怎样对待友谊

怎样认识和对待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现象
《怎样认识和对待村委会选举中的拉票现象.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