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 1.1.1 初审
1.1.1.1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a) 部颁资质证书的企业名称变更:
1) 原资质受理单位盖章同意的企业申请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4)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 企业变更后的章程;
6) 工商变更登记基本情况表;
7)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格式见附录I, 填写示例参考附录J)、《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格式见附录K, 填写示例参考附录L)、《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格式见附录M, 填写示例参考附录N); 8)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录O, 填写示例参考附录P)。
b) 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
1) 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 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 3) 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4)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格式见附录I, 填写示例参考附录J)、《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格式见附录K, 填写示例参考附录L)、《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格式见附录M, 填写示例参考附录N); 5)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格式见附录O, 填写示例参考附录P)。
c) 部批资质的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或合并等而变更:
需重新核定资质条件,按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和注销》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d) 企业名称变更(由市核发、由厅核发企业):
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录Q, 填写示例参考附录R)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e)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由市核发、由厅核发企业) :
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录Q, 填写示例参考附录R)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法人的安全考核合格A证、法人身份证;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f)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变更(由市核发、由厅核发企业):
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录Q, 填写示例参考附录R)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
企业的任命书; 3) 职称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和有权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凭证(近半年内的一个月缴费花名册和缴款书);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用于打印后退还);
5) 其中,企业负责人变更,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安全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还需提交个人简历和毕业证。
g)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注册地址变更(由市核发、由厅核发企业):
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录Q, 填写示例参考附录R)及系统变更电子数据;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用于打印后退还) ;
4) 由厅实施资质许可的企业跨市、县变更工商注册地的,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
(十五)条办理。
h) 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证书增补:
1) 资质证书增补请提供:申请报告、《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部批资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厅批、市批资质)、遗失补办还需提交在《中国建设报》等全国性建设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 注销资质请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i) 厅批资质的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或合并等而变更:
需重新核定资质条件,按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和注销》要求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