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发布时间:2020-03-02 22:59: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由市建委审批的资质)

服务指南

(简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由重庆市城乡建委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所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备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

(二)受理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决定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业务科室审批。 1.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申请;

2.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3.重庆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审批服务中心审查制证。

- 1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

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正副本)。

(十一)结果送达

申请被予许可的,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应资质证书。

(十二)咨询电话:

1.重庆市建委政务服务中心(4楼)5号窗口:023-63672117(窗口);

2.业务科室:023-63670918

(十三)投诉电话

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023-63670518。

二、审批依据

(一)《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 3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三、申请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申请条件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办公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2)、人员资料(第二册):

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

- 5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证明)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4)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6)企业上述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3)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社保缴费明细。

(3)业绩资料(第三册):

- 7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住建部或其他省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按照《住房城乡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经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企业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从3.0系统入口处下载空白表格);

(3)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7)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更通知书; (8)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9)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0)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 9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12)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3)新企业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对于原企业短期内无法提供第7项材料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新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3.企业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从3.0系统入口处下载空白表格);

(3)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的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7)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8)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改制、重组、分立方案(企业有主管部门的),无主管部门的需提供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文件;

- 11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1)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12)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3)新企业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5.企业外资退出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从3.0系统入口处下载空白表格);

(3)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企业的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7)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8)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外资退出的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的);

(9)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0)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11)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工商注册地住房

- 13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11)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13)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4)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15)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文件;

(16)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17)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18)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上述16项附件参照升级、增项的资料装订格式分册装订。

(六)变更、遗失补办、更换,需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材料(变更表、附件); (2)网上变更信息;

(3)资质证书(所有涉及重新制证的,需交回正、副本原件)。

以上三项资料应同时报送

注:1.附件材料如下(其中更换类型只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及原资质证书)

- 15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决议、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8)遗失补办: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补办书面申请;

(9)迁区: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股东会决议。

2.选择表格说明:

(1)资质变更中应该选择的表格

由部级核发的资质证书:从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3.0内填写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和“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从住建部信息采集软件(住建部-办事大厅-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并打印变更的信息采集表。

由市建委核发的资质证书:从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3.0内填写并打印“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资质遗失补办、更换应该选择的表格

由部级核发的资质证书:从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3.0内填写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和“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补审核表”,从住建部信息采集软件(住建部-办事大厅-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并打印遗失补办、更换的信息采集表。

由市建委核发的资质证书:从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3.0内填

- 17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安全生产许可证》、厂房、设备、社保等证明材料;

4.填写升级资质信息并上报:在资质系统填写资质升级的申请,选择升级所需相应技术负责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厂房、设备、社保、已入库业绩等证明材料,并上报;

5.打印申请表,将申报附件材料的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业绩资料分卷,按“

三、附件材料装订”要求装订。

6.市城乡建委4楼5号窗口受理; 7.市城乡建委审核、公示; 8.市城乡建委审核、公告;

9.打印资质证书。

(二)变更、遗失补办、更换

特别提示:企业若有住建部审批资质,请按上述表格及附件材料到住建部受理办办理(不需要区县、市建委盖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南配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办理后凭住建部变更后资质证书复印件、市级证书原件、3.0变更审核表(不需要区县建委盖章)到市建委5窗口办理。

企业在提交变更材料的同时,一并将变更内容从资质管理系统中上报到所辖的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变更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后,核对原件,并核

- 19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事大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5号窗口。

2.交通方式:乘坐118路,138路,268路,299路,403路,411路,413路,416路,421路,462路,466路,476路,818路,819路,871路,873路,0492路,0493路公交车在“鹅岭站”下;乘坐轨道交通一号线在“鹅岭”下。

3.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八、监督投诉渠道

1.重庆市城乡建设服务热线966566;

2.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023-63670518。

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zwfw.cq.gov.cn),点击“进度查询”,然后以下方式二选一:

方式一:进入用户中心查询(使用用户名和密码); 方式二:输入统一服务监管码、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统一服务监管码输入完整的34位或以下划线12位均可:5001180310XKCK20161201001213123260。

十、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 21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服务指南(简版)

附录流程图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流程

昌吉州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