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1997年11月1日)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
法定依据 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
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
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
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申请条件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暂行核准通知
书”;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所列条件。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附件资料(一式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暂行核准通知书”;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申报材料
4、企业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5、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6、注册资金证明。
(三)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已设立
政务服务中心的,向该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部门窗口提出;
(二)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程序 建设厅窗口;
(三)建设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核准其资质的,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四)属于省建设厅初审建设部核准的,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
全部转报建设部。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涉及其它部门审查的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涉及其它部门审查的45个工作日。不收费
联系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电话:028-86948961
省建设厅建管处电话:028-85568204
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
(九)86942671
省建设厅:028-85568206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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