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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6: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项目 初步设计意见书

深圳市******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建筑专业

二、结构专业

三、给排水专业

四、电气专业

五、空调通风专业

一、建筑专业

说 明:

1.缺初步设计总说明。 2.缺消防设计专篇及计算书。

3.依据新《建规》GB50016-2014第1.0.6条,“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现图中2#楼A座高度已达300m,故应有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的意见。

4.应明确项目编号是1.2栋还是1.2#楼,应一致。

总 图:

1.宜有一张消防总平面图。

2.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布置在用地红线内,如设置在用地红线外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该区域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确认文件。

3.依据新《建规》GB50016-2014第7.2.4条,“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4.建筑高度大于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5.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现图中2#楼A座上部、B座左侧不足5m.6.依据新《建规》GB50016-2014第7.1.2条,“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7.消防车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新规消防车转弯半径多少没有明确,深圳消防局为内径大于12m).

8.2#楼A座、B座主入口是否有雨棚应明确。(是否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 9.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现图中1#楼C座处未明确。

10.1#楼A座,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处有地铁构筑物影响操作,应复核。 地下层:

1.防火分区示意图上应标注关键处轴号,以明确防火分区之间的分界线。建议用粗实线加以区分(地上部分亦同)。

2.划分防火分区墙上处开门应设置为固定的或火灾时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见新《建规》GB50016-2014第6.1.5条。

3.防火分区划分方法不够严谨,不满足规范“大于2000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的要求,如地下三层防火分区1中,不满足,应完善。见新《建规》GB50016-2014第5.5.2、5.5.

5、5.5.9.2条.4.楼梯间应划入到防火分区内。现地下二层防火示意图中看不清。疏散门方向应开向楼梯间方向,现图中有些方向错误,如LT-6 1A-1#处。

5.应复核地下二层防火分区

12、13等的划分。

6.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应有2个以上安全出口,确有困难,室内最远一点至本防火分区内最近的楼梯间大于60米时,能否借用相邻防火分区解决疏散问题,应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但宽度及楼梯间数量不能借用)。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5条

7.见新《建规》GB50016-2014第7.3.2条,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现图中地下一层不满足,应复核。

8.地下每层车位数应注明。

地上裙房部分:

1.依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第4.1.4条“综合楼内的商店部分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和《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第5.0.3条“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不应与对外的商业、娱乐等人员密集出口共用”,故AF轴上交7-8轴间墙上不应开门。 余同。 2.Ak轴上,交18-22轴间墙上商铺门不应直接开向扩大前室。 余同。

3.主入口处是否有大雨棚,图中未显示。

1#楼:

1.深圳消防局不允许使用大小扇防火门。

2.见新《建规》GB50016-2014第6.4.11 ,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3.电梯紧邻居室时,应有可靠的防隔声减噪措施。

4.第6.2.5条,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

5.第

二、三个避难层高度已达54m,超过50m的规定。见新《建规》GB50016-2014第5.5.23条,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6.宿舍部分应严格执行《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第6.5.2.1条面积比例。

2#楼

1.A座七层,扶梯处的防火分区划分不正确。

其他:

1.人员疏散应以统计计算后的人数为依据。如办公、商业等。

注意:有标定人数的,可按标定的使用人数计算。对于无标定人数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或调查分析,确定合理的使用人数或人员密度,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宽度和数量,不应按限定人数的方法计算人数。

2。缺避难人数计算。

3.目前消防局允许相邻防火分区可以共用楼梯间,在满足防火分区规定面积指标的前提下,该楼梯划入哪个均可。此时,这两个防火分区均应能直通该共用楼梯,不得互相穿越相邻防火分区。应注意:位于防火分区墙上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

4.共用楼梯间计入各自防火分区的宽度可参考各个地方的已有的一些具体规定,如广东省公安厅《加强部分场所消防设计和安全防范的若干意见》粤公通字(2014)13号等第一条的规定,即“共用楼梯间计入各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楼梯间梯段的1/2净宽度、楼梯间门的1/2净宽度和各分区进入前室门的净宽度中最小值取值。

5.至于几个防火分区可以共用一个楼梯间,规范中没有出处,参考浙江省公安厅文件浙公通字〔2014〕30号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第70条.“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个疏散楼梯”。

6.商业建筑属人员密集场所,则楼梯间在首层紧靠门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踏步。

7.见新《建规》GB50016-2014第 7.4.1 , 建筑高度大于l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二、结构专业

1.地下土对混凝土结构具弱腐蚀性,对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中等腐蚀性,设计中应采取抗腐蚀措施。

2.1A、1B在一层楼板处为内天井洞口,且设计中注明主体嵌固部位在负一层楼板处,则属于高度超限。应验算负一层与一层的侧向刚度比是否大于2,否则按高度超限设计。

3.1A、1B、1C落地剪力墙较少,应保证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不少于基底剪力的30%。 4.1A、1B、1C在纵横两个方向的刚度相差太大,建议调整。 5.1A在A~C轴的框支梁与下部的框支柱偏心太大,建议调整。 6.2A、2B应补充大震下,基底应力是否出现受拉,混凝土灌注桩是否考虑抗拉。

7.2A、2B应补充大震下,核心筒墙体是否出现受拉,拉应力是否超过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8.2A、2B的框架抗震等级建议定义为特一级。

9.2A、2B的钢管混凝土叠合柱,是否可以考虑采用型钢混凝土柱,否则梁柱节点连接不太好处理,特别是连体部位最多有一根柱子与9根梁相连的情况。

10.核心筒内的型钢起什么作用?为何在各个端部不设置型钢? 11.2A、2B核心筒上部右侧的单片剪力墙,建议设置与左侧筒体间连接的翼缘。

三、给排水专业

初步设计说明

① 《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已合并至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② 深圳市暴雨强度公式应采用深圳市气象局2007年8月发布的暴雨强度公式。 水初0

1、

10、19 ① A、B、C座宿舍架空层消防布置应注明见裙房四层平面图。 水初48 ① 五至十八层消火栓系统无高位水箱供水管。

② C座宿舍消火栓系统缺供水至A、B座宿舍消火栓系统的管道,A、B座宿舍消火栓系统高位水箱供水管道表达不详。

四、电气专业

图纸部分

1.高压系统主接线应与供电局协调,采用供电局同意的设计方案。

2.建议10KV开闭所两段母线之间设联络开关,并采取联锁措施,同时公共开关房取消四合二接线设计方案,以便用户方方便操作,且接线简单(因公共开关房由供电局管理,须供电局操作,且联锁复杂)。

3.变压器低压侧应设总开关采用负荷开关不妥,应采用断路器,满足保护要求且方便操作及联锁设置。

4.建议取消专用变压器母线中消防与非消防重要负荷段,简化主接线方案。 5.变压器高压侧应设避雷器(可设于现场负荷开关柜内),本设计部分避雷器设置于前一级高压开关柜内不妥,请修改。

6.除公共开关房10KV进线柜、变压器高压侧应设置避雷器之外,其它高压开关柜内可不设避雷器。

7.因1#开闭所与1#空调变配电房相邻,1#空调变配电房内可不再设置负荷开关柜。(本设计中高压配电系统图与主接线示意图做法不一致) 8.发电机母线段出线回路前后级保护开关不配合,应修改。

9.核对本工程1#楼是宿舍还是公寓(初步设计说明与其它图不一致),以便确定相应供配电设计方案。

10.本设计1#楼用户采取公共变压器供电方案,因此可不设高压总计量。 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探测点设置应考虑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12.部分变压器低压侧未设置浪涌保护器。 13.部分低压配电回路电缆规格不妥,请核对。 14.请核对直流电源屏尺寸。

15.公共开关房、变压电房门应向外开启。

16.变配电房、发电机房地面应适当抬高或其它防水浸措施。

17.设有预留柴油发电机位的柴油发电机房内应相应设置日用油箱间。 18.主要变配电房宜设值班室。

19.当利用变压器与低压配电屏之间通道作为人员疏散通道时,其间距不宜小于800mm。

20.设于地下二层的柴油发电机房未靠外墙设置,应修改。

21.建议公共开关房设于一层或地下一层,以防水浸且方便进出线(须经供电部门同意)。

22.应考虑变配电房、发电机房内大型设备搬运。 23.A公寓变配电房相贴邻不妥。

24.公寓变配电房负荷计算中需要系统取值偏小。

25.本设计中A、B公寓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电缆,可改为交联电缆。 26.部分非消防负荷配电回路未采取火灾时切除措施。 27.公寓变配电房为公共变配电房,变压器宜设于变压器室内。 28.宜补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电能管理系统图。 29.应补充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明敷时防火保护措施。 30.应采用最新版本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 31.避难层不宜其它层共用火灾自动报警回路。 32.消防电梯前室内应设光报警器。

33.可燃气体报警器未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可视对讲系统。 34.各栋超高层建筑的地下层及避难层宜设置电信机房。 35.架空层内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 36.建议公寓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以方便管理。 37.宜补充各建筑配电干线平面图。 初步设计说明

1.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的照明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补充说明主要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及照度标准值。 3.补充说明电动机启动方式选择。

4.补充说明本工程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5.本工程应尽量采用LED照明光源。

6.智能化系统初步设计说明中部分规范未采用最新版设计规范。 7.宜设水、电、燃气自动抄表系统。 其它

无人防地下室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

五、暖通专业

消防专篇

1、地上防烟楼梯间应每隔一层设自垂式百叶风口。

2、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应为25~30Pa

3、避难间加压送风应有措施保证避难间加压送风余压40~50Pa。 其他

4、

1、补充初设说明。

深圳市***有限公司

2015年 * 月 * 日

某城市综合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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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综合体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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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入党介绍人意见书

某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意见书
《某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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