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镇、乡、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卫生局及疾控中心。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乡村,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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