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 实行动态管理。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 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 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
夏村镇卫生院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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