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家居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广东东鹏家居有限公司
乙方:
加盟合同书
甲方:广东东鹏家居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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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家居有限公司
广东东鹏家居有限公司加盟合同书
甲方:广东东鹏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家居”)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或“加盟商”)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主要营业地址: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确认,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生效,各方都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根据本合同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对产生的后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章授权
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以“东鹏家居”加盟的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东鹏家居”产品。
第二条授权乙方经营区域范围描述: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的“东鹏家居”加盟 商,享有该授权区域内独家经营“东鹏家居”产品。
第三条授权经营产品范围:
根据项目实际签署的合同条款,授权经营“东鹏家居”品牌的产品包括:
①基材包:板材、水泥、沙子、电线、水管、线管、油漆、腻子粉、轻钢龙骨、防水材料等;
②主材包:瓷砖、地板、门、卫浴、吊顶、墙纸、橱柜、灯饰、插座、开关等;
③施工包:水电工、泥水工、木工、瓷粉工、油漆工、清洁工、安装工等;
④软装包:床、床垫、床头柜、衣柜、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床垫、床上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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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等;
⑤家电包: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电等;
⑥个性包:背景墙、特殊工艺天花吊顶、瓷砖深加工产品等。
第四条甲方授权乙方在第二条所描述且已开拓的区域内从事东鹏家居产品营销和管理的权利,尚未开拓的区、县或镇(以甲方通知及文件为准)视为公共区域,甲方有权将该未开拓区域从乙方经销区域范围内独立出来直接开拓经销商。
第五条乙方按合同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在授权区域内按甲方要求的统一店面形象、店面布局、产品陈列、门店管理、产品供货价格、人员培训等形式进行独立运营管理,独立享有法律权利及承担法律义务。乙方连锁店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加盟条件
第六条加盟条件:
6.1 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6.2 乙方经营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3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组建项目团队。
6.4 乙方必须有至少 5 家合作装饰公司,作为“东鹏家居指定服务商”。
6.5 乙方的所有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乙方因经营加盟店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6 乙方在甲方授权经营的时间及区域内,所有装修工程必须以“东鹏家居”名义经营,项目所发生工程款项必须按项目实际合同管理。
6.7 在甲方授权经营的时间及区域内,若乙方将非甲方提供的产品用于以“东鹏家居”品牌经营的任何项目中,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将乙方整合产品纳入甲方产品体系内。
6.8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经营加盟费(打√确认加盟区域):
□省级代理:壹拾万元整/年;
□市级代理:伍万元整/年;
□县级代理:叁万元整/年;
6.9 甲方收到加盟费后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后加盟费不予退还。任务完成 80%以上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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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续约加盟费。若任务完成率低于 80%,双方同意再续约,则乙方需要再交纳加盟费,具体金额按当年合同为准。
6.10 东鹏精装房项目营运需要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精装房项目运营保证金的缴纳,是为了保障项目品质、施工过程监控、保障加盟费与品牌使用费按期结清后,保障认证材料规范使用等,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终止精装房项目合作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6.11 新签加盟商,在合同签订后(含签订当天)五个工作日内将经营加盟费及项目 运营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方式缴纳。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授权乙方使用东鹏家居品牌及形象代言人图像。
7.2 提供东鹏家居运营管理、薪酬考核、岗位职责等经营管理支持咨询。
7.3 提供东鹏家居团队培训及考核,包括产品、服务、营销等,乙方团队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4 提供东鹏家居统一的 VI 设计及装修方案,提供施工技术指导、培训,使乙方掌握施工技术。
7.5 提供东鹏家居系列产品。
7.6 提供开业推广方案,并根据乙方需要,选派营销人员提供协助。
7.7 甲方对全国市场按省、市划分区域,实行区域经理负责制,对乙方网点规划、广告推广、人员招聘培训、业务咨询服务等系统市场运营及营销管理,进行一对一服务和市场跟进。
7.8 甲方设有专业培训人员,定期对乙方员工进行产品、陈列知识、销售技巧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培训(有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负责授权区域内东鹏家居加盟店营业场地的选址,按照甲方提供或审定的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纸对加盟店进行装修。
8.2 负责授权区域内项目执行团队的组建,团队成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总监 1 名、设计师 1 名、施工管理员 1 名、材料员 1 名、财务人员 1 名、销售人员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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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负责办理开业、装修等应具备的相关审批手续,要求在加盟店正式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所需要的合法证件。
8.4 按甲方要求在当地制作统一的形象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门头招牌、灯箱、店内其他陈列工具等)。
8.5 了解当地对甲方所属行业的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相关事宜的政策规定, 如有与甲方相冲突的地方,应及时告之,并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否则,
若甲方被当地政府部门处罚或被消费者要求赔偿的而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要求补偿和给予惩罚。
8.6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 30 天内投入装修或实际运营。
8.7 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管理规范及标准流程为消费者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如因乙方服务过错而对甲方商誉、品牌形象造成损害,甲方将视具体情节对乙方追索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并保留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权利。
8.8 乙方售出产品时,向消费者提供的未与甲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9 为保证店面形象及乙方的利益,乙方必须安排人员(包括店长)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统一培训,由甲方予以考核。同时甲方对乙方员工有上岗审定权,如乙方人员未能通过甲方的培训考核,甲方对店长及店员有建议任免权。
第四章经营管控
第九条价格体系:
为保证乙方市场稳定,对产品发货、销售价格管控规定如下:
9.1 乙方销售的工程价格以具体项目合同为准。
9.2 乙方销售的零单价格,参照《东鹏家居产品销售政策》执行。
9.3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材料价格波动对所提供产品的出厂价和零售指导价进行调整的,新的价格标准在执行前
30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执行新价格后,甲方不作任何价格补助。
第十条运营管理:
乙方如有违反下述任一约定条款,每发现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若造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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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信誉或品牌重大负面影响,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单方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10.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甲方未允许区域私自开设甲方加盟店或销售网 点;
10.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加盟店内销售非甲方指定品牌产品,不得私自拆分、调整甲方产品进行经营销售;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10.3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制作宣传广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准私自更改、变更甲方广告或其他的代言广告。乙方不得有不利于甲方商标、产品或加盟店声誉的行为或言论;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
甲方供货遵循先收款、后发货的原则。乙方下单订货,甲方只有确认收到乙方足额货款或乙方在甲方帐上有足够余款,甲方才在约定的日期内发货。
第十二条质量控制:
12.1 乙方收货时应当场验收,如发现产品品种、数量不符或发生运输损坏,须当场拍照并让货运公司出具损坏证明,传至甲方,甲方协助查核,追索责任。
12.2 如出现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按照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执行,具体解决措施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第五章销售任务及激励政策
第十三条销售任务:
乙方确认接受甲方提出的销售任务(包含所有业务产品),选择年度销售任务目标为(打√确认目标级别):
□省级代理 6000 万;(其中房地产批量精装项目≥6 个,样板房建设数量≥30 个。材料包销售数量≥1500 个。)
□市级代理 4000 万;(其中房地产批量精装项目≥4 个,样板房建设数量≥20 个。材料包销售数量≥1000 个。)
□县级代理 2000 万;(其中房地产批量精装项目≥2 个,样板房建设数量≥10 个。材料包销售数量≥50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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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十四条销售激励政策:
14.1 乙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甲方给予乙方的奖励返点为:
材料包年度销售额超过 2000 万元以上,超过部分的销售额返点 1%。
14.2 返点奖励方式:
14.2.1 返回同等金额的材料包,于次年 1-6 月份等额返还;
14.2.2 返回同等金额的广告宣传、活动礼品及店面装修维护费等。
14.3 作为返点返回给乙方的材料包不计入乙方次年的销售任务。
第六章保密条款
第十五条乙方承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信息,包括并不限于管理制度、经营制度、技术性资料、营运手册、产品价格、利润、人事和财务状况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六条若乙方或其辖下员工发生违反保密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如无保证金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的违约赔偿金,同时甲方继续保留追究乙方及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合同期限与解除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
本合同于_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 日起生效,至 _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 日终止。但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予以终止:
17.1 乙方受到刑事起诉、破产、重组或清算,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7.2 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3 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纠正,而违约方在接到通知未予纠正时,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续签:
18.1 加盟合同一年签订一次,若双方同意延续本合同,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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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每年甲方对乙方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九条协议解除:
19.1 在合同签订后规定日期内,乙方未启动运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履行,并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所缴纳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19.2 协议履行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约,协议自然终止。乙方需并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注销其相应执照等登记资料。
19.3 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解除协议的,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方能终止。乙方应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给甲方、客户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9.4 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乙方须于协议解除后五日内撤除一切与甲方商标有关的商标标识,并将甲方的全部宣传资料无条件归还甲方,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9.5 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任何欠款(无论是否按本合同的条款或其他条款) 应在一个月内结清,否则,甲方可在与乙方的其他往来款项中相应扣除(包括在甲方关联公司中的往来款项)。
19.6 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以东鹏家居的名义注册的销售公司或企业组织,均应在三个月内更改名称,使用与东鹏家居无关的企业名称,否则为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追索乙方违约金叁拾万元。
19.7 甲乙双方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负责处理好与下属经销商或加盟商的债权债务,负责下属经销商或加盟商(若一同终止)的名称、商标、店面标识的更换。
19.8 在双方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独立完成其仓库货物的销售行为,并不可有抛售产品、扰乱市场、损坏“东鹏家居”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八章其它规定
第二十条其它
20.1 销值指特定时间段内,乙方按双方结算价结算实际销售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另行约定。
20.2 区域经销任何时候都是独立经济组织,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无论为何目的,均不 构成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或雇员。
20.3 乙方无权通过使用商标或用其它方法代表甲方作出任何声明或保证。作为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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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乙方可自由雇佣雇员,独立开展经商活动并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20.4 本合同规定所有文件都以书面形式邮寄、传真或交付以及通过甲方信息系统特 定方式传送给双方,上述所有通讯应于另一方收到时或登录甲方系统时视为有效。
20.5 双方就本合同或其附件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由法律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20.6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存贰份,乙方存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合同条款以及涉及到的有关规定及政策等内容已详细了解,对其表述明白无误,在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下,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广东东鹏家居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 (或代理人) :
法人代表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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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有效通讯地址: 13 号(佛山火炬创新创业园) A 座 3 楼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开户行: 石湾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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